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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油气资产 折耗 计量方法
石油天然气行业是特殊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众多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公开上市,这要求该行业必须有适合自己行业特点的制度化、准则化的会计业务处理政策和原则。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会计准则,规范了石油天然气企业从事的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突出了油气开采会计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特点,并且与国际惯例基本实现了趋同。其主要特色之一是引入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1 国内外对油气资产折耗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1.1 我国现行的油气资产折耗计量方法
目前,我国的陆地油气开发企业全部为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国有石油公司所拥有和控制。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也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可以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包括产量法。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在日常会计核算中遵照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选用直线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旧,向境外报送财务报告时,再调整为按产量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旧。相对于其他折旧方法而言,直线法是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即: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的净残值后的价值,除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即为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用公式表示为: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1.2 国际通行的油气资产折耗计量方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油气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为产量法(又称为生产单位法)。以美国为例,美国油气开发企业普遍采用的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为产量法。下面结合实例说明产量法的基本原理。
例:某石油公司为美国油气开发公司。2010年12月31日其固定资产原值为2 200 000元;年末已探明可开采石油储量为200 000桶,已探明可开采天然气储量为1 800 000千立方英尺(为简化起见,假定已探明储量和已探明可开采储量相同);2010年全年共开采石油50 000桶,天然气340 000千立方英尺。
第一步,假定以桶为单位来统一石油、天然气的计量单位(以千立方英尺为统一计量单位的情况与此相似)。那么,石油和天然气的全年产量分别为50 000桶和40 000桶,合计为90 000(应该为108621)桶。2010年12月31日石油和天然气的已探明可开采储量分别为400 000桶和300 000桶,合计为700 000桶。第二步,计算年初石油、天然气的已探明可开采储量。年末储量700 000桶,年产量90 000桶,年初储量共计790 000桶。第三步,计算2010年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2 200 000÷790 000×90 000=250 633(元)。
上述计算过程简化地说明了产量法最基本的原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具体情况复杂多样,各油气开发企业会结合其具体情况,在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但产量法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将对油气开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的价值,以产量为基础进行分配,以达到投资与收益相匹配的目的。
2 平均年限法和产量法的比较
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固定资产通常具有单位价值高、使用时间长的特点。为了使支出与收益更好地匹配,在会计处理过程中,我国企业采用了先将投资予以资本化,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然后按照一定的方法逐年进行分摊,计入各年成本费用的方法。每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该年度固定资产所应计提的折旧额。与其他企业相比,油气开发企业具有特殊性:投资高、风险大,投入与产出不均衡,各年的产量不一定均衡。在确定油气资产的折旧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到油气开发企业的这些特殊性。国际上通用的产量法则较好地做到了这一点。在产量法下,油气资产折耗额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年折耗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已探明储量+年实际开采量)×年实际开采量。
由上述公式可以看出,产量法使油气开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与油气田生命周期内全部油气产量相匹配,符合了配比原则。其次,年折耗额与油气已探明储量呈反方向变动、与年实际开采量呈同方向变动,并随着已探明储量和年实际开采量的变动而变动,从而使每年的固定资产折耗费用与每年油气开采收益实现了最大限度的配比。因此,产量法是一种较为科学的计算油气资产折耗的方法。
目前,我国油气开发企业普遍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直线法适用于产量比较稳定的企业。在产量比较均衡的情况下,将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产品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计入各年的折旧费用,与各年产品收益相配比,是合理的。但由于油气开发企业投入、产出不均衡,其各年产量也不一定均衡,因此,以直线法作为油气资产折耗计提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支出与收益相配比的会计原则。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平均年限法和产量法主要差异在于计提折耗的基础不同,二者各有优缺点。在产量法下,石油天然气资产的折耗与当期生产的石油天然气的数量相关,当期生产的石油天然气越多,折耗就越大。在直线法下,折耗的大小与时间的长短成正比例关系。由于产量法比较符合客观实际,也更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在国际上得到了普遍认可。为了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我国新会计准则允许我国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时可以对2种折耗方法选择适用[1]
3 油气资产折耗方法的使用对企业的影响
3.1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年限平均法下提取的油气资产折耗额一般会小于产量法下提取的折耗额,这样,在年限平均法下,石油天然气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大于产量法下的账面价值,即增加了企业资产;由于折旧费用是当期净利润的一个抵减项目,提取的折耗额小,就会使企业低估成本,虚增利润,而产量法由于计入成本的折旧数额较多,则会高估成本,低估企业利润,从而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3.2 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盈余压力的存在使其利润操纵动机一直存在。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存在是企业利润操纵存在的基础之一。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时,可以选择使用年限平均法或产量法,企业对两种方法的使用具有选择的余地,这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机会。不符合企业盈余管理的目标,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摘 要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科学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即是一项基础、日常的工作,同时也是关系到企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就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就这些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及途径,以实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关键词 企业 固定资产管理 提升
企业的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活动运作的物质基础,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而且是其他的生产资料都不能替代的,是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的必要保证。企业拥有一定种类与数量的固定资产也是企业经营能力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企业通过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资产周转速率,防止资产闲置,杜绝浪费和不合理损耗,提高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能够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内涵分析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中不改变其原有实物形态的有形资产。企业固定资产具有单位价值较大、使用期限较长、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特点,它是一种有形的物质资产,其价值会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物质磨损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中通过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资产损失,最终使固定资产的效用达到最大化的一种活动。企业固定资产种类繁多,使用和占有状况复杂,增减变化方式多种多样,涉及部门众多,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与艰巨性的特点。随着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只有充分对所占有的有效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而固定资产,作为企业开展运营的重要资产组成部分,其管理效率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我国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有些企业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提折旧或者少提折旧的现象,导致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严重的账实不符问题,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难以真实客观地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还有一些企业没有制定科学的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导致废弃的固定资产长期闲置,使企业的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造成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流失。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缺乏
一直以来,我国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重复购置的现象,并且严重忽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没有很强的固定资产管理理念,致使大量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甚至还有工作人员为了一己私利,私自挪用公家固定资产,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另外,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风险防范意识严重缺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时,没有制定科学的风险应对机制就盲目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失误。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所需占用的资金数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限较长,一旦出现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十分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不够彻底
企业的固定资产清查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意义重大,而很多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统计时不彻底,清查力度也不够大,导致资产的使用情况、数量、维修状况等信息都很难被深入了解,降低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而且,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验收也疏于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方面的工作往往是以时间紧、任务重为借口进行搪塞,不能把验收的工作落到实处,也不能就固定资产购置方面的工作如实反应和处理,这也是我们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一直存在的原因之一。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
我国对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速度较慢,导致固定资产的更新周期较慢,企业的生产效率受到严重影响。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周转的速度对企业整体资本的周转效率有重要影响。再者,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折旧速度较慢影响了固定资产损耗的增大,导致企业资产的损耗。
三、提升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不断完善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要想使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 首先应当制定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各个责任主体以及所承担的职责予以明确,这是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当加强针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 确保实现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从源头上防止固定资产流失问题的出现。 比如,企业应当制定科学的固定资产盘查制度,严格遵守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将固定资产的记录、核查等相关工作交由不同的部门或者员工来完成,确保内部控制机制的充分发挥。 认真开展定期的固定资产盘查工作,对于盘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查明原因, 使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不断增强管理意识。
(二)提高对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其管理也不单纯是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需要各个部门的参与和配合,也就是说一定要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上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企业应该在资产管理方面实行单位领导全面负责制,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制,强调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的地位,在宏观上提高认识。然后通过政策、文件的下达与宣讲,在基层推行使用者直接负责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个人,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资产使用效益。企业要想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一定要对固定资产有着很强的管理意识,改变原有的思想观念,加大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使得工作人员都能认识到企业管理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学习,增强他们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强烈意识,减少企业固定资产流失、账实不符等情况,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清点和盘查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要定期对其进行清点和盘查,以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情况。固定资产的盘查,要进行账实的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时,要分清盘查人员的职责,明确固定资产的盘亏或盘盈的真实原因,明确相关负责人,防止固定资产管理账实不符的问题。同时,固定资产管理应与固定资产记录分开,不能将固定资产的录入、检查、核对等工作交给资产管理的同一个部门完成,而应在统一领导下,按照不同的类别,将固定资产交由特定的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再跟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将责任具体落实到部门或个人,实行岗位责任制。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管理机制,保证固定资产盘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定期的盘查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善和加强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使管理人员提高警惕,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选择适合的折旧方法
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的因素有很多,而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不同,自身的经营情况不同,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应该有所不同。企业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中,应从企业的经营情况出发,选择适合的折旧方法,加速固定资产的更新周期,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同时从另一层面上说,也相对加大了整个社会的消费总量,促进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在折旧方法的选择上,如果对实物损耗和科技进步造成的无形损耗比较大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早期可能会多提折旧,增加了经营当期的成本,减少了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收益,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五)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
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重要影响,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应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明确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同时,应加强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折旧;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合计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问题
过去,会计制度遵循固定资产存在物资损耗不存在或较少存在精神损耗的思想,除了房屋、建筑物以外,要求固定资产只有在使用的情况下计提折旧,不使用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以,旧会计制度要求闲置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固定资产。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除了“已经提足折旧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另外,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现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房屋、建筑物,按新会计准则在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仍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而不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也应计提折旧,即计提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问题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尤其是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年限是以“实际经历年限”为准,而不是企业“会计年度”的年限,且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考虑在内。即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是在当年3月份,固定资产折旧第一年的时间不是4月至12月,而是4月至次年3月。
【例1】2001年3月份,企业增加固定资产一项,原价10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年数合计法计提各年固定资产折旧如下:
第一年,2001年4月至2002年3月折旧额:(100-10)×5/15=30(万元)
第二年,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折旧额:(100-10)×4/15=24(万元)
第三年,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折旧额:(100―10)×3/15=18(万元)
第四年,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折旧额:(100―10)×2/15=12(万元)
第五年,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折旧额:(100―10)×1/15=6(万元)
三、固定资产折旧因素调整后的折旧计算问题
固定资产的折旧因素,包括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基数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除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属于会计政策外,其余一律作为会计估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变更一律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上述因素变更后按未来适用法计提折旧。
【例2】2000年12月份,企业增加固定资产一项,原价10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至2004年年末,由于新技术发展等原因,需要对原估计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做出修正,修正后该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
企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后的处理方式如下:不调整以前各期折旧,也不计算累计影响数。变更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改按新的估计计提折旧。
按原估计,每年折旧额为(100-10)÷5=18万元,已经折旧4年,共计72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00万元-72万元=28万元,则第5年相关科目的期初余额如下:
固定资产100万元
减:累计折旧72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8万元
改变预计使用年限后,2005年起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为13万元[(28-2)÷2]。2005年不必对以前年度已经计提折旧进行调整,只需按重新预计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计算确定年折旧费用,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130000
贷:累计折旧 130000
四、计提减值后固定资产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问题
固定资产除了存在正常的损耗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外,还存在固定资产在经营中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固定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和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下降,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情况均应判断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后固定资产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即按未来适用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例3】2007年6月10日,某上市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总计100万元,购入后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08年12月因出现减值迹象,对该设备进行减值测试,预计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55万元,处置费用为13万元;如果继续使用,预计未来使用及处置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5万元。假定原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不变。2009年该生产设备应计提的折旧为多少万元?
分析:上述固定资产折旧时间为2007年7月,2007年6月当月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即2007年按半年计提固定资产。2007年至2008年年底累计计提折旧额为(100-8)÷10×1.5=13.8万元;2008年年底,固定资产可回收净值有: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42万元和现金流量现值35万元。按规定选取较高者42万元(55万元-13万元)。所以,企业计提减值后固定资产折旧额如下:[100-13.8-(100-13.8-42)-8]÷8.5=4(万元)。
因此,2009年该生产设备应计提的折旧为4万元。
五、加速折旧法并不加速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合计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习惯上,人们一般把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合计法计称为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的特点就是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提折旧,使用后期少计提折旧,从而减少固定资产使用风险,加速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回收,促进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
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加速折旧法本身如果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在规定相同的折旧年限情况下,应提折旧总额相同,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折旧总额相等。也就是说,与平均年限法相比,其实加速折旧法并不加速。为了方便说明问题,可以从以下案例可以一目了然。
【例4】2000年12月份,企业增加固定资产一项,原价10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分别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合计法计提5年的固定资产折旧。现将三种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列表如下:
从表1可知,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合计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在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的情况下累计折旧数额相等。只是在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相比平均年限法能够收回更多的投资,能够减少企业损失。但如果固定资产能够按期甚至超龄使用,不考虑货币资金时间价值因素,三种方法基本没有差别。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资格[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摘 要] 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进行比较,通过比较二者相同之处及重大差别,便于会计工作者通过比较法学习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做好固定资产核算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关键词] 企业;政府;固定资产准则;比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7. 005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7- 0014- 02
前 言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分别为我国财政部针对企业和政府固定资产制定的会计标准,二者有很多相同之处,也有一些差别。在此,笔者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下称“政府固定资产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下称“企业固定资产准则”),结合学习体会,对企业固定资产准则与政府固定资产准则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谈一点粗浅之见,就教于会计同仁。
1 企业与政府固定资产准则之相同
企业固定资产准则与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均为固定资产准则,它们在制定依据、确认方法、计量方法等各方面有相同之处。
1.1 制定依据基本相同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都属于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具体会计准则,它们出台的依据也基本相同和目的,均为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也就是说,它们出台的目的也基本都是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固定资产准则。
1.2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基本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确认条件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基本都是按照《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资产确认条件规范的。首先要求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在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前提下,提出同时符合另外两个条件:一是,从固定资产资源预期流入会计主体确认,二是从固定资产资源计量方法上确认。符合定义,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即为固定资产。亦即,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即为固定资产: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单位,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除了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在固定资产具体确认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固定资产确认时c上,政府固定资产准则规范更为具体,分别列举了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确认时点、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点及改扩建固定资产时点等。其余确认方法上基本一致,具体有: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因为使用年限不同、折旧方法不同而选择的固定资产确认方法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固定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等。
1.3 初始计量方法基本相同
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它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固定资产计量方法也存在上述两种计量方法。不论《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还是《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均要求“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也就是说,企业与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规范基本一致:
(1)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初始计量方法相同。即不论是企业固定资产,还是政府固定资产,外购固定资产成本均“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制固定资产成本初始计量方法相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均规范为“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1.4 固定资产折旧基本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规范基本一致,分别提出固定资产折旧概念、折旧因素和折旧方法(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只规定使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1.5 固定资产处置方法基本一致
企业固定资产准则与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对于固定资产处置方法规范相同。具体如下:
(1)按规定报经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应当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并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按规定作应缴款项处理(差额为净收益时)或计入当期费用(差额为净损失时)。
(2)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2 企业与政府固定资产准则之差别
企业固定资产准则与政府固定资产准则有相同之处,也有重大差别。
2.1 定义不同
固定资产属于单位的劳动工具,必备的劳动资料。虽然企业和政府均持有固定资产,但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政府持有的固定资产含义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概念及其内容规范不同。
(1)主体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中的固定资产主体是企业,《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固定资产的主体是政府。
(2)政府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可见,政府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从三个方面加以定义:一是政府控制,二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三是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业务活动不同,导致固定资产定义不同。
企业固定资产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可见,政府固定资产比企业固定资产特点超过一部分,企业国定资产没有限制固定资产价值,只是从两个方面加以定义。
2.2 固定资产准则适用范围不同
企业固定资产准则适用于一般制造业企业。但是有些企业固定资产不适用固定资产准则。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政府固定资产准则适用于一般固定资产,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有其他政府准则加以规范。
2.3 固定资产折旧空间范围不同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均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政府固定资产准则要求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①文物和陈列品;②动植物;③图书、档案;④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⑤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但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上,二者基本一致,均规定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
2.4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
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只允许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则要求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f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2.5 固定资产披露内容不同
政府会计主体要求,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①固定资产的分类和折旧方法;②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率;③各类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累计折旧额、账面价值的期初、期末数及其本期变动情况;④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理由;⑤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⑦出租、出借固定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⑧固定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毁损等重要资产处置的情况;⑨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变动情况。
与企业固定资产准则比较,企业固定资产准则要求披露的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政府固定资产准则都要求披露。但是,企业固定资产准则没有规范披露的内容有: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理由;已提出租、出借固定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固定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毁损等重要资产处置的情况;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变动情况。
2.6 实施时间不同
《企业固定资产准则》与《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实施的时间不同。在我国会计实践中,财政部首先实施企业固定资产准则,并且实施多年来,得以逐步完善。政府固定资产准则连同《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其他三项会计准则一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将在今后一定时期得以在政府会计实践中完善。
【论文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弊端途径
【论文摘要】: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一般都占有较大的比例,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完整,意义重大。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固定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具有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
一、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折旧作为成本利润的调节阀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将其价值逐渐转移到生产成本中去,通过销售收入使资金回笼。但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不按规定提取折旧,而是根据当期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多提、少提或不提折旧,从而达到调节成本和利润的目的,将折旧作为成本利润的调节阀,任意调整。
2、固定资产超期服役现象严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企业由于产销不对路或三角债,致使资金紧张,没有财力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导致已经提完折旧到了报废期的固定资产仍在使用。
3、固定资产帐实不符
按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建立实物台帐和实物卡片,记载固定资产的名称、购进时间、规格、型号等,同时由企业的机动科或后勤部门负责保管,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并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帐核对。
4、竣工的固定资产不入帐
有些企业由于经营形势不太好,为了降低当期成本,逃避税金,将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仍然放在“在建工程”或“其他应收款”帐中,不作核销处理。
5、固定资产投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分为对内长期投资和对外长期投资。对内长期投资的目的是扩大再生产,对外长期投资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无论是对内长期投资,还是对外长期投资都具有相当大的风险。
二、固定资产具体管理
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固定资产凭证管理及账务核算。
(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l、固定资产购建
固定资产购建实行预算管理制,由使用部门提出预算申请,由预算管理部门批复预算。明确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采购部门,各使用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应通过招标或比价。对集团范围内采购数量较大的固定资产可由集团公司通过招标确定定点采购单位,也可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后下拨。
2、固定资产验收
企业购人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验收手续。验收人员可由企业的监察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技术部门的有关专责组成。固定资产验收,一要核对固定资产实物与凭证所列数量是否一致,二要检查所附备件是否齐全,三要察看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四要检查价格是否明显偏高。固定资产验收完毕移交使用之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编号,且该编号应与会计核算系统固定账卡反映的固定资产编号一致。
3、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指固定资产日常的维修、保养和保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应实行归口分级管理,明确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各资产使用部门对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建立企业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固定资产实物使用部门应建立部门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4、固定资产盘点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定期盘点的次数多少可根据企业规模、固定资产数量的多少等因素而确定,但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企业应成立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固定资产盘点之前应确定盘点日,财务部门应将盘点日前购人、出售或报废的各项固定资产全部登记入账。对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及时人账的固定资产,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对该未及时人账的固定资产予以标示。
5、固定资产退出
固定资产退出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及捐赠等。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实物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再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不是所有报废资产都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一部分报废资产在本企业属于因设备的更新换代而淘汰的产品,在其他一些单位或许尚
(二)固定资产凭证管理及账务核算
1、固定资产凭证管理
固定资产凭证是固定资产内控执行是否到位,相关部门、人员职责是否履行的鉴证,也是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和进行固定资产账务核算的原始依据。固定资产凭证管理涉及到固定资产从预算、购建到退出的整个生命周期,关键环节的关键凭证具体如下:预算环节的关键凭证主要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编制的预算申请和预算管理部门下达的预算批复。
购建环节的关键凭证主要为实施购建时使用部门的购建申请,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及领导的批示。对于基建项目则还需提供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等。验收环节的关键凭证主要为固定资产验收单。验收单应详细列明固定资产生产单位、名称、单价、数量、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并由验收人签署验收意见。固定资产修理环节的关键凭证主要为固定资产修理记录。
2、固定资产账务核算
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就是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企业的核算不能脱离《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又不是绝对的,它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企业一定的自,在某些方面又受主观判断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固定资产标准间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X)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对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会计制度》未规定明确的单位价值标准。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具有相对的决定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问题《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至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计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是任何事物不能代替的主要生产资料,搞好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问题。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必须把这项工作重视起来,只有这样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郑红,徐虹,张超.企业财务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邢新,王化成.财务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现行税制的条件下,在应税事实发生前,通过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合理安排自己的投资、融资及经营管理、企业清算等环节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来达到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涉税行为。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税后利润最大化。一项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筹划期间的税额。
税收筹划方案之所以能够带来税收负担的减少,其内容不外乎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技术面的因素,即从理财理论出发,对应税所得和费用扣除进行时机选择,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二是政策面的因素,即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的减免政策,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一)技术方法
从理财角度来看,税收筹划在选择所得和费用的确认时机时有四种常规的方法,从基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一是推迟确认所得,二是提前确认费用扣除;从基于边际税率的考虑来讲,一是将所得转至预计边际税率最低的年度,二是将费用扣除转至预计边际税率最高的年度。
(二)政策因素
税收政策因素,主要指税收的减免税等条款,比如所得税的“减二免三”优惠、福利企业的增值税优惠等等,纳税人如果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也是一个税收筹划的过程。
在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的突破口时,人们往往注意到的是一些比较明显的或显性的优惠措施,因此税收筹划方案也比较注重在显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上进行筹划技术的选择。但是,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规划方案时如果只注意显性优惠,由此而得到的方案是不全面。比如,通过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税盾效应
固定资产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价值计量,传统上都是以历史成本或原始价值为基础,在使用期间逐步转移到产品中去,是企业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经确定,改变的弹性很小,因此,纳税人想通过加大固定资产价值来增加产品成本就很难实现。而固定资产逐步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即折旧,就成为纳税人进行固定资产税收筹划首先考虑的问题。
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转移,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因此它有着“税收挡板”或“税盾”(TaxationShield)的作用,因为每个纳税期的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选择权。对于折旧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一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纳税人希望通过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来加快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在实际操作中就有相当的难度。那么纳税人就只能着眼于由于折旧方法的不同,而带来的折旧额分摊在不同生产期间的成本数量上的不一致,进而使各期的成本和利润出现差异,利用这一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二)折旧方法的选择
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实际上也就是对企业费用确认时间的技术选择问题。
虽然,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因此折旧总额对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在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是相同。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就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
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由于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各期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对应期间生产成本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会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各期生产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各期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此外,边际税率的变化,也会对成本费用及利润的确定带来影响。所以,对于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而言,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时,不只要考虑折旧方法不同所带来的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同时还要考虑优惠期间及期满后的所得税税率变化所带来的所得税税负影响。
一般认为,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初始年份内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且加速折旧法的这种抵税作用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的作用更加显著。因为,按现行制度规定,我国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以历史成本记账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并在抑制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同时,持补偿的折旧基金投入企业再增值过程,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从而取得延迟纳税的效应,为企业增加投资效益(延续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
但是,对于加速折旧法的使用,普遍的税收筹划观点认为,如果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特别是在享受所得税的“免二减三”优惠时,就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其理由是:采用加速折旧法,会使企业在营利前期享受所得税减免时,固定资产折旧速度快,使企业可作为利润的部分作为了费用,而没能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加重了所得税税负。并且,该筹划思路对折旧的抵税额折现总值进行比较分析,也由于在优惠期内没有加速折旧额没有完全享受高边际税率的抵税效益,从而使得整个经营期间,加速折旧法的抵税额现值低于直线法的抵税额现值,从而得出加速折旧法不适于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企业的结论。
实际上,这个筹划方案就不是一个全面的筹划方案,它没有全面考虑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特别是一个隐性的优惠政策:弥补亏损的政策规定。(三)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时,企业折旧方法选择实例分析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考虑此项政策规定,结合从企业的开始盈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优惠的政策,此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加速折旧法,会大大优于直线法的。
例如某企业生产经营期10年,预计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其使用年限为10年,折旧年限为5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0%,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优惠,其优惠年度计算从开始盈利年度起。预计该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的利润额为:
单位:万元
经营年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第九年第十年
利润额-1030507080120150601010
企业分别采取直线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对企业利润及所得税带来的影响如下表(为计算方便,不考虑净残值的影响):
单位:万元
年份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年折旧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后利润
120-300-3040-500-50
220-200024-440-44
3201001014.4-8.40-8.4
4205005010.850.8050.8
5206095110.869.2069.2
61201810212018102
715022.5127.515022.5127.5
860184260951
910371037
1010371037
合计10073.5396.510055.5406.1
由上表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期内,所缴纳的所得税绝对值比在直线法下减少18万元,税后利润增加9.6万元。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内,在加速折旧法下少缴所得税9万元,税后利润增加9万元。
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假定折现率为6%,那么上述不同折旧方法所带来的所得税及税后利润影响:
单位:万元
年份折现系数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应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应纳所得税税后利润
10.9430000
20.8990000
30.8408.400
40.792039.6040.2336
50.7476.72338.097051.6924
60.70512.6971.9112.6971.91
70.66514.962584.787514.962584.7875
80.62711.28626.3345.64331.977
90.5921.7764.1441.7764.144
100.5581.6743.9061.6743.906
合计49.1115277.17936.7455288.6505
可见,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相比,在十年生产经营期内,少缴纳所得税12.366万元,税后利润增加11.4715万元。
关键词:物流业;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研究样本
在研究样本选取上,由于物流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因此本文按照行业分类标准,以沪深两市交通运输、仓储业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为使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稳定性,剔除ST股票以及数据缺失的股票,选取了物流业24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然后从税负和收益这两个方面对增值税扩围对物流业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选取这两个方面主要是由于增值税扩围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税负受到影响则必然也会影响到企业收益。本文选取增值税负担率,即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作为反映税负水平的指标。本文选取销售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反映收益情况的指标,主要是由于这两个指标是反映盈利能力的主要比率,销售净利率不仅反映了企业净利润水平,也考虑了企业规模,净资产收益率可以衡量企业总体盈利能力。
二、研究方法
本文从物流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出发,采用物流业上市公司2010年相关数据,计算各个上市公司的一系列相关指标,主要步骤如下:
(一)计算物流业上市公司不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这说明固定资产不是全部都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是机器设备,房地产、建筑物虽是固定资产,但却不能抵扣。与之对应的,物流业上市公司相对应税行业企业所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投资就应是物流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工具器具新增购置那部分。通过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购置投资额,根据行业的增值税税率17%,即可计算出各物流上市公司相对应税行业企业不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购置投资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二)计算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相对增加额
由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与应税行业企业相比,物流业上市公司这部分不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即为固定资产原值相对增加额,由于固定资产原值相对增加,那么这部分相应的折旧额也会增加。在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可采用多种折旧方法,且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和折旧年限也不统一。而在税务处理中,残值比例一般为原值的5%,并且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为了计算简便,本文假设各物流上市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一律为10年。因此,本文主要基于税务处理规定,设定固定资产残值均为原值的5%,折旧年限统一为10年,采用直线折旧法。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相对增加额=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值*(1-5%)/10。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值=不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三)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相对增加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都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应纳税额合计。当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时,说明增值税相对多交了,则要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增加。本文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一律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则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相对增加额=不可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7%+3%)。
(四)计算所得税相对减少额
由于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增加会使企业相关费用数额增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增加会使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数额增加,这些都会导致企业收益相对减少,因此相应的所得税额也会减少。本文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一律为25%,则企业所得税相对减少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增加额+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额)*25%。
(五)计算净利润相对减少额
净利润相对减少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增加额+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额-企业所得税减少额
(六)计算各物流上市公司流转税负担率相对增加额
流转税负担率相对增加额=不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
(七)计算各物流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相对减少额
销售净利率相对减少额=净利润相对减少额-主营业务收入
(八)计算各物流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相对减少额
净资产收益率相对减少额=净利润相对减少额-所有者权益
通过计算各个物流上市公司相对增值税应税行业企业的流转税负担率相对增加额、销售净利率相对减少额和净资产收益率相对减少额,分析增值税扩围对物流业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增值税扩围对物流业上市公司税负和收益影响的实证分析
本文采用物流业上市公司2010年的数据,运用上述研究方法,通过计算可得表2数据。
通过表2可以看出,增值税扩围会对物流业上市公司税负和收益带来不同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多的公司受增值税扩围影响较大,固定资产投资少的公司受增值税扩围影响较小。
对以上结果中的流转税负担率相对增加额、销售净利率相对减少额和净资产收益率相对减少额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通过表3可以看出,样本公司流转税负担率相对增加额平均值为2.36%,其中长航油运(600087)流转税负担率相对增加额最大为18.02%,东莞控股(000828)流转税负担率相对增加额最小为0.01%,一样本公司销售净利率相对减少额平均值为0.35%,其中长航油运(600087)销售净利率相对减少额最大为2.64%,东莞控股(000828)销售净利率相对减少额最小约为0%样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相对减少额平均值为0.26%,其中海南航空(600221)净资产收益率相对减少额最大为2.43%,东莞控股(000828)净资产收益率相对减少额最小约为0%。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扩围由于直接影响流转税税负,因此对物流企业流转税税负影响显著,物流业上市公司平均流转税负担率相对增加2.36%。同时由于增值税扩围也会影响到折旧、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因此也会间接影响收益。增值税扩围对物流业上市公司收益的影响也是显著的,物流业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平均降低0.35%和0.26%。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还可看出,以上三个指标的标准差分别是0.0330、0.0048和0.0046,标准差很小,说明以上结果较稳定。具体到每家公司,有些公司受到的影响很大,如长航油运、海南航空等,主要是由于它们的固定资产投资很多,因此受到影响就会较大;同理有些公司受到的影响很小,如东莞控股、重庆路桥等,主要是由于它们的固定资产投资很少,因此受到影响会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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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 策略
一、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
的事先合法的筹划与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税收筹划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在提升收入的同时,财务管理也要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成本,其中成本包括企业的税收。税收负担的降低,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其次,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企业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有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财务决策。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
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税,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漏税,企业财务管理者应加以反对和制止;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作为经济和会计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做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2、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做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4、成本与效益原则
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问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三、税收筹划的策略选择
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和分配活动的全过程,不同阶段有相应的一些筹划策略。
1、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债务成本与权益成本的选择。根据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负债利息就有抵税的作用;而股息和其他权益资本的支付不能列为期间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所以,企业在确定筹资渠道时,必须考虑对债务资本的利用。当然,还要考虑负债的杠杆效应,只有当息税前利润率大于负债成本率时,采用负债筹资渠道进行筹资,才能既减轻企业的税负,又能体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2)企业自我积累筹资与负债筹资的选择。企业自我积累资金,属于税后资金,已经承担了所得税的负担;同时,其资金成本是所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而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其利息记人当期损益,可以抵扣当期利润,其税收收益特别明显。
(3)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在管理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资产时,视为自有资产,计提折旧。这样企业不需要筹集大量资金可以使用资产,同时,计提的折旧又可以抵扣当期利润,当然可相应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筹划。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于资产使用期内可分期计提折旧,从而使所得税减少。在投资回收期内,如果税收制度发生变化,也会影响前期的投资收益的实现。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还要考虑到税收制度改革趋势对投资的影响。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纳税筹划时,必须结合税收制度改革的趋势,以使固定资产投资额于税基中得以最大限度的扣除。
(2)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 实现纳税筹划。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通过增加贷款来投资。由于企业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从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3)投资地和投资行业的选择。企业在选择投资地时,必须充分考虑投资地的税收环境。因为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行业时,也必须考虑投资行业的税收环境。
3、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销售的筹划。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存在税收待遇差别的问题。在运用时销售方式的筹划应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在销售方式的筹划过程中,应遵循下列一些基本的原则,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计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中,避免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多用折扣销售,少用销售折扣刺激市场等。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为了提高企业收益,实现最终财务管理目标,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必须充分考虑不同的税制因素、折旧年限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因素。
参考文献:
[1]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 崔茹秋,《论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与企业价值提升》,现代,2007年第7期
[3]张红,《刍议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商业时代,2007年第23期
摘 要 新的时期,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我国市场,税收筹划问题也逐渐成为众多企业重点关注的话题。税收筹划是新时期企业理财过程的重点部分,它搭建了企业行为和政府工作平衡的桥梁,只要找到其中的契合点,就能让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使得企业的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经营目标得以实现。本文首先介绍了现代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然后提出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最后总结了几种常见的纳税筹划的策略,以供企业参考。
关键词 企业 税收筹划 前提 策略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
假设,都是经济人,并且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人,对社会上的经济情况信息完全知晓。他们会最大程度的获得利益,但是其中有很多方法都是不合法的,并且严重违背了社会规律和国家法制条例,比如偷税漏税等,但是这种违法行为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严重的阻碍。所以运用合法的方式,从税收人角度出发,在不做出违法税收法律或者其他法律的前提下,利用起征点、税收项目、税收比率以及一些优惠政策等等,对纳税活动进行合理有效的安排,来达到合法而最少程度的纳税,进而降低企业税负。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
1.严格遵守税法。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当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违背税法就是偷税漏税。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详细研究税法,依法合理纳税筹划,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才能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使企业的远大目标和理想得以实现。
2.追求整体效益最大化。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理避税,最终目的是增加企业的整体效益;企业效益分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的国有企业多为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社会效益对其发展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应当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同时也应当考虑社会效益。
3.统分考虑风险意识。我们应当意识到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统分考虑避税收益和避税风险,科学地权衡两者的利弊轻重,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4.税收筹划的方案应当具有灵活性。税收筹划方案要保持相当的灵活性, 以便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税法、相关规章的改变随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修正筹划方案,使得方案达到最佳,并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很多,笔者仅从一下几个方面与大家探讨学习。
(一)筹资过程中的企业的税收筹划
1.资金结构的选择。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金筹集来源的构成与比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指的就是长期债务资金和权益资金各占多大的比例。企业在筹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因为不同的筹资渠道税收的影响程度不同。权益资金在使用上虽然具有长期性,无固定的股息负担,使用起来比较安全,但资金成本较高;债务资金到期要偿付本息,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偿付本息还有破产的风险,但资金成本较低。合理安排企业的资金构成可以获取节税效益。企业必须确定负债的总规模, 将负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即负债筹资所带来的收益要能抵消由于负债筹资比重的增大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及筹资风险成本的增加。
2.筹资利息的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 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资产价值。 计入财务费用的筹资利息可以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筹资利息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销以后各期的收益。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可以一次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 因此,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的节税收益。 为此,企业在进行内部固定资产投资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缩短购建周期。
(二)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销售的筹划。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可以自由选择销售方式,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在运用时销售方式的筹划应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不同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在销售方式的筹划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2)尽量少采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方式结算,避免垫付增值税款;(3)多用折扣销售,少用销售折扣刺激市场等。
2.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首先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内部投资是每一个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必须慎重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应考虑折旧因素,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由于企业折旧方法上存在差异,也就为国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是:(1)折旧方法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2)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税收的影响;(3)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其次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多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应纳税额,从而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 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各项存货的使用或者销售,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方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3)对享受定期减免所得税的企业,正确选择货物计价的核算方法也同样能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最后费用的计提与分摊方式的选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争取尽可能多的费用扣除标准;(2)合理地选择费用分摊地方式;(3)充分利用会计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稳健原则;(4)对己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核销入账。
3.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转让定价筹划方法是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了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是:(1)当甲企业税率高,乙企业税率低时,甲降低对乙的产品售价和压低对乙的收费标准;(2)当乙企业税率高,甲企业税率时,甲抬高对乙的产品售价和提高,以减轻整体所得税负,此外还能减轻或规避预提所得税,减轻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等。 从法律角度看,企业间转让定价是合法的。但是运用转移定价必须是在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价值规律的一定限度内进行,不可任意调整价格。而且现行税法也有明确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有权进行调整。因此,企业采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需要在商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且有充足的理由支持。
总之,税务筹划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高级财务管理活动,是对经济业务的事前谋划与安排,税务筹划人员除应具备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还应具备这样的职业素养:对经济、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变化趋势的把握能力。因此,企业应当加快税务筹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陈拥军.国有企业税务筹划探析.科学之友(B版).2009(12).
[2]仲莺.浅谈税务筹划在中国的发展及其问题.现代经济信息.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