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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中村,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surrounded by city rural" growing movement, "village inside city" question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fire safety problem particularly outstanding. This paper aims to study our country villages of fire safety concerns exist,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management trouble, puts forward the fire control safety measures, to improve overall villages ability against fire.
Keywords: villages, fire safety,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城中村”(Urban Village ),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问题应运而生,消防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本文分析了“城中村”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现状及其成因,提出了从多层面多角度综合治理的整治措施,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和根治。
城中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公共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城中村”虽已被纳入城市管理体系,但由于农村建制的长期存在,农村管理体制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作用。政府对“城中村”的管理存在着机构不统一、体制不顺畅、力度不足等弊端,使得“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处于混乱无序和低水平状态,城中村的消防安全与真正的城区消防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2.建筑规划相对滞后
“城中村”的建筑,由于管理上的缺陷,大多并无前期规划。房屋密集,严重防碍消防通道畅通,延误了火灾初始阶段的最佳扑救时机;防火间距不足,成为了“握手楼”、“接吻楼”;消火栓设施不足,离市政消火栓又远,造成消防水源严重不足;“城中村”中建筑大都耐火等级低,且未按国家建筑规范设计施工,完工后又多未经消防审核,造成严重的火灾隐患。近几年发生在“城中村”的火灾都暴露出城中村因为缺乏前期规划而导致的种种弊端,已到了必须进行整改的时候了。
3.政府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
“城中村”中由于人员密集性高、流动性大,村内建筑点多面广,致使消防部门监督管理时往往顾此失彼,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城中村”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小商业、小作坊、服务业等寄生于城市而又有自己独特功能的产业,这些营业场所大多都没有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平时虽有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管,但“城中村”日常治安任务繁杂混乱,使得派出所并无太多精力顾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因而,“城中村”的消防工作时时处于失控漏管状态,处处隐藏着火灾隐患。
4.公共消防设施较为落后
目前“城中村”内公共消防设施大体比较落后,维护保养工作不善,致使大多消防设施破损严重,无法正常使用;村内消火栓较少,可利用水源有限,一旦火灾发生,由于水源的严重缺乏不得不去别处借调水源,因此经常会延误救火最佳时机,致使损失加大;“城中村”多数是连成一片混乱不堪,没有消防车能够通行的道路;电气线路铺设乱拉乱接,杂乱无章。
5.居民消防意识淡薄
“城中村”居民人员结构复杂,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导致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我救护能力较差。同时,为了个人私利和局部利益,有的居民将私家车停放消防车道上,有的非法圈占消火栓,有的随处摆摊设点,这些都会堵塞消防通道,这些不仅极易导致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其扑救工作难度也会增大,延误战机。
城中村消防隐患整治和改造措施
针对当前“城中村”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一一对应从“管理重视、科学规划、安全监管、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等五大方面来进行消防隐患整治和措施改造。
1. 管理重视,政策倾斜
建立“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应依托“城中村”村委会,立足于自防自救,建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管理运行机制。各村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将防火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到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继续健全完善“城中村”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机制,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等各项制度。
健全组织,使城中村的消防管理责权分明。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城中村消防体系。组建专门消防安全队伍,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定期组织对辖区单位、家庭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的蓝图和依据,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消防设施建设、城镇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观念,坚持规划先行,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结合“城中村”改造,将企业与住宅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方面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筑规划。结合“城中村”道路建设,同步建好消防车通道;结合“城中村”电网改造和给水改造,同步补充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充足;突破城乡二元体制局限,兼顾经济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使城中村与城市真正融为一体。
3. 安全监管,法制监督
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对“城中村”消防安全实行长效监管。 土地规划部、国土资源部应发挥“城中村”中消防安全管理的桥头堡作用,加强源头管理;消防监督人员要履行职责,及时展开“城中村”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和住宅进行处罚和整改;积极发挥基层派出所的监管作用,并加强沟通, 互动互助;各部门之间要明确各自职责,做到长效动态监管。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设施建设,器材配备
针对当前“城中村”存在的消防设施落后、器材配备不足等问题。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完善“城中村”的公共设施改造和建设。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要求,清除所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畅通消防安全通道;设置消防报警电话,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斧、水枪、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建立专门的消防队伍,购置小型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各部门积极落实监管责任,维护保养公共消防安全设施。逐步加强“城中村”的整体规范,减少存在的安全隐患,贯彻落实好“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工作。
宣传教育,观念更新
加强对“城中村”居民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纠正落后的消防观念,提升自防自救水平。要建立健全城中村居民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与居民签订防火公约;同时,村内应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群众易接受的方式方法,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有条件的城中村应每年定期几次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消防演练活动。
在城中村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消防安全常识带入课堂,纳入教学内容,制定学生消防安全须知,对学生开展长期系统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师生参观消防队和消防教育基地。
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传播媒体,及时广泛、形象生动的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知识深入家庭、学校、企业,切实唤起广大公民的消防意识。
总结:
现代化的城市,应该有良好的城市环境与之对应,那么落实好“城中村”的消防安全条件就成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基本要求。“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坚持管理重视、科学规划、安全监管、设施建设、宣传教育,才能从整体上提升“城中村”乃至整个城市消防安全能力,将城市建设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参考文献:
[1]袁进根 蒋定国.“城中村”消防安全现状和对策分析[J].中国西部科技,2008(8)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排查局系统内安全隐患,以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平安单位”创建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对全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全局平安单位创建各项工作。
二、成立组织
加强对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日常安全工作督查、安全隐患纠正整改等。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本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工作动态监控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隐患,并详实记录安全工作台账。
(二)摸清底数,分步实施
第一步:全局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情况台账登记。
第二步:全局各单位11月15日前要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以市、县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我局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强化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局安全工作动态,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4月中旬—5月31日)。全局集中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金安[2014]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并于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加大力度宣传该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区分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并将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般隐患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实行边治理边上报。
3、检查评比。为确保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进行督查调度,并将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底)
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平安单位”创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局通报,对责任人问责,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促使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财贸系统所辖市场、商场(超市)、所属商贸流通企业及炸药库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三、工作重点与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5日至10日)。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行业、分阶段、突出隐患治理重点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活动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个人,明确办理时限,明确奖惩条件,细化工作步骤、手段和措施。
各商场(超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全面发动广大员工,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要指定具体实施部门和信息报送人,落实好“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3月25日)。
1、时间安排:
各市场、商场(超市)、所属商贸流通企业及民爆器材销售企业自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16日,为全面自查整改隐患阶段,在专项行动教育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和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主动邀请消防、安监等部门协助,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汇总报送市财贸局。从1月19日起至3月25日止,每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各企业要把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和查找整改的各类隐患做好登记,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财贸局汇总。
2、排查整改的重点内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②安全教育培训和重点岗位持证上岗落实情况;
③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④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畅通情况;
⑤灭火器材配置及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⑥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队伍建设情况;
⑦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⑧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易燃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⑨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⑩防火、防爆、防静电、防大风寒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31日)。
各企业、各单位要加强情况通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报财贸、消防、安监等部门,并积极协助财贸、安监、消防等部门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和跟踪问效,切实落实重大隐患验收销号制度。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财贸局将邀请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式管理,并在落实上述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具体责任分工
1、商业总公司负责商业系统所属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2、物资总公司负责开展物资系统所属企业及民用爆破物品销售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3、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商城、辖区集贸市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4、国旅大酒店负责本单位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5、财贸局商贸科负责联系华联商城、亿联广场;综合科负责联系利群商厦有限公司所属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安全科负责联系维客超市、日照百货万德福店;整规办负责联系家家悦超市所属一店、二店。联系责任科室要对联系的有关商场(超市)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提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验收。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商贸流通企业在“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按照下列时限要求,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财贸局安全科。一是2012年1月15日15点前报送本部门“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是2012年1月至3月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五15时前书面报送上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附表(见附件2);三是2012年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附表见附件(3),市财贸局将对各单位、各企业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财贸局成立“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及统一上报。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牵头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点要害部位和基层一线,亲力亲为,实地检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摸透实情,找准问题,确保“治隐患保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2、成立专项督查监管队伍。市财贸局安全科、综合科、商贸科、整规办、蔬菜办、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检查调度各单位各领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发改委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会议,安排部署治理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治理计划,明确分工,层层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铁路施工、建筑施工领域的治理。由我委牵头联合县安监局、消防、公安以及各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等自行组织检查,排查各施工点、炸药库、临时储油点、生活区等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全面开展电器销售领域治理。加大对我县电器销售商户的日常监管,严查套牌、贴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商户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销售秩序。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通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隐患排查,促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在这次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工作中,经过整改后的作业环境和安全技防措施有了明显的改善;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综合治理自查自纠不彻底,未认真组织排查整改电气安全隐患;二是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部分施工单位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内容和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对危害性宣传较多,具体防范措施宣传较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全力落实各项火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业企业预防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对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2、切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小组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特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坚决把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3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至7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工业企业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给县工信委。
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杜绝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从事矿山作业。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五)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方式,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月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州安监局矿山科。
(二)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企业自查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月日。
(三)检查验收。市和县级安监部门要对企业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督查,月,各县、(区)市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州安监局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市)安监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相关单位、企业。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市(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月日前下达完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月日前上报相关部门。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州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市(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一、明确目标,精心部署
我局以巩固2014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排查整治涉旅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积极预防,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以确保春节等重点时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是成立了由局长刘平任组长,分管副局长XX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涉旅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了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我局先后以县旅产办名议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XX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春来了,闻着花香走XX”活动安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组织召开了2015年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总结了2014年度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就春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2015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3月17日,XX副县长组织县公安局、交通局、食药局、XX大酒店、XX大酒店、XX大酒店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了“春来了,闻着花香走XX”自驾游活动筹备会议,安排部署了自驾游团队的食宿、交通等安全事宜,要求各单位履职尽责、细化排查、强化整改,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明确重点,强化措施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旅游行业特点与现状,我局进一步明确本轮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各涉旅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安全应急值守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情况。局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在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先后30余次陪同市县领导,会同公安、消防、食药、交通等部门,深入渡、梨博园、国际大酒店、环宇旅行社、五峰峡漂流基地等20多家涉旅企事业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暗访、暗查、联合执法检查、综合大检查,并把大排查大整治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结合起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设施不齐全、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隐患和问题,采取现场交流、警示谈话、警戒约谈、暗访抽查等方式,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业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业主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坚决依法取缔或关闭;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对各类大型集会、商业促销等活动,严格落实报批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项排查”重要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细致、有序、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而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各类旅游安全事故,保持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局成立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市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乡村旅游点。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档案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旅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情况;
2、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签订安全责任状,健全应急预案,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3、安全管理经费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生产和管理所需经费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情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高压容器和电梯、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7、旅行社租用车辆符合资质情况,所组建的团队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旅游活动项目情况;
8、涉水域活动的设施设备要重点检查,救生员及救生设施一定要配齐配好,安全有效。
四、方法步骤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各市(区)旅游局(办)要牵头对本地区旅游行业进行隐患排查,市旅游局负责海陵区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各市(区)进行抽查和督查。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2日前)。各地、各旅游企业要根据隐患排查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工作目标。请各市(区)旅游局(办)于8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23日至10月20日)。重点突出在汛期、强降雨等特殊灾害天气做好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市旅游局9月10日前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海陵区涉旅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没有排除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关闭;市旅游局还将结合国庆长假对重点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假日期间旅游行业安全无事故;10月上旬市旅游局将对各市(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市(区)旅游局(办)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治理、跟踪督办。市旅游局将对前一阶段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各市(区)旅游局(办)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于10月29日前报送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四项排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市(区)旅游局(办)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分管负责人要做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亲自督查落实。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检点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品、生物等)和交通车辆、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
三、检查内容
本次区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情况。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是大检查的重中之重。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重点检查整改情况。
2.医疗安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加强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健全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组织,落实责任制,完善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在用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强化对医疗安全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人群密集区域的管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加强对患者的疏导和安全管理,加大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定期对职工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增强依法从业意识和责任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病人就医安全。
3.特种设备和重点部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科研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安全使用维护。要根据区安监、质监、消防、电力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年检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4.消防安全检查。对门急诊、病房、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部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司机和广大职工的安全驾驶教育,强化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禁病车上路,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洪物资、队伍、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加强值班监控,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工作机制。
四、检查安排
本次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按时间节点和检查要求,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30日,各单位按照区政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区卫生局将成立5个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全程督导。联系各单位的局领导,要对联系单位安全检查的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督办(局领导联系单位见附件)。
(三)“回头看”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排查、再督查、再整改,全面总结,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区卫生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要求,制定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全面落实整改到位。凡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