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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鉴于自身条件无法像大中型工程那样有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机构,但是确保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永恒主题,全面实行质量管理是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把讲质量、抓质量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同时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是保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和长久发挥效益的关键所在。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
小型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及农民增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其中不乏工程质量优良的精品,但也有部分工程的修建质量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包括:
小型水利工程大多数由乡镇水利站进行组织实施, 而乡镇水利技术人员技术水平有限,更缺乏一定的施工经验,致使在工程建设的施工程序和工程质量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证。
水利建设项目所投入的资金为多部门管理,且职能不清,如工赈、农业发展等项目中的水利工程建设并不是由水利部门进行技术把关、参与组织建设的。所以在工程建设中缺乏整体的建设规划,零敲碎打“撒胡椒面”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工程也不是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的,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小型水利工程由于自身投资小、规模小,且多以民办公助为主,建设资金较为紧张,所以很多工程在修建过程中能省则省、因陋就简,使得有些工程出现布局不合理,施工质量普遍不高,而且工程的使用效益低。
工程建设及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我保证体系,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缺乏旁站式的检测施工监督管理,更没有一套完整的监测设备机构和人员。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2.1工程建设质量分工负责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
2.2注重科技进步和质量管理 有关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
2.3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 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要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地方小型工程,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3.对策及建议
水利的质量管理是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为一体的管理,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实施各阶段的质量。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建设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程序。
一、加强职责,认真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随着我市水利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质量监督管理任务也随之加大,2004年我市水利工程质监站承担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由省水利工程质监站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与我市质监站联合质监,城市防洪工程直接由市质监站负责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地方基建项目按各个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项目站,市质量监督站人员为主,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现场质量监督活动,提高质监工作质量。
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要求质量监督员尽可能多进行一些现场质监活动,督促检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保证体系建立、落实情况。查看工程材料、机械设备质量及已完工工程的外观质量;抽阅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已完成工程质量自评和复评情况。对于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质监员都会到施工现场巡查、监督,确保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通过开展质量监督活动,一些质量问题和隐患被及时发现并得以整改,避免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质监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监人员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服务,帮助出谋划策,督促、参与解决问题,直到妥善处理完毕。
2、加强职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评定关。
工程质量评定是水利质监部门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任务重,责任大。为做好质评工作、把好质评关,质量监督站、项目站高度重视,在平时质监活动中注意收集工程质量有关信息资料,在工程完工时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细则,认真查阅资料特别是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半成品、桩基等检测资料和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保证资料,关键部位、关键工艺的施工记录和监理检查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介绍和汇报,并进行充分的现场查验,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作进一步的检测,同时结合历次的抽查评比和项目站质量监督活动的情况,进行单元、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质评过程中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处理或返工,否则不予评定。
2004年度,我站受监项目未发生过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在省质监中心站的指导下,与省质监中心站共同完成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等项目以及我市城市防洪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完成质监项目概算投资额约1.7亿,完成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53%以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工程质量,受到工程参建各方的认可和主管部门、工程验收委员会的肯定。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为了使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水利质量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努力规范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工作。2004年受监的工程主要有: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各个受监项目均建立、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形成“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明确。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项目站全过程跟踪监督,一般项目以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为主,强化宣传教育,对工程建设现场、质量保证检查体系、质量管理情况等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工作质量进行完整的检查监督。
三、加强学习及档案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为使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站加强对质量监督员的业务技能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是加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学习,二是加强质量监督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三是加强在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实践中学习和提高。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注意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有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泰州市水利局及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的领导下,严格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促进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但是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繁重的建设任务相比,与上级对我们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五、2005年度工作思路
1、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形成一整套系统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2、进一步充实队伍,努力提高人员素质。经过几年来一批重点工程质监工作的实践和磨练,培养和锻炼了一批质监人员。但是面对面广量大的工程建设,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的队伍还需进一步充实,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 质量保证体系
县(区)以下(简称基层)水利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工程多以小型为主,参与建设的各方资质较低或根本无资质,许多工程由村或农民自营,工程质量管理常常不被重视,其做法多数欠妥。虽然这类工程单项规模小,但总体数量多,对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影响较大,因此应应加大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力度。
一、国家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国家自八十年代中期起,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改革措施,已显示出较强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
1.工程建设质量分工负责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
2.注重科技进步和质量管理
有关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
3.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
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要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地方小型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基层水利常见的问题
基层水利部门是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主体,肩负的任务既虚又实,常见存在的问题有:
1.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偏低
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县(区)级以上相应单位负责,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靠山并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基层水利技术人员从事上传下达等事物性工作较多,没有或很少有时间进行深造,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2.技术资质不具备多种职能融一身
设计单位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监理单位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理任务。
基层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窄、级别低、直接面向农村,其职能不单纯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职能,但一般不具备相应资质。
3.设计施工不规范因陋就简意识浓
小型水利工程立项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多以民办公助为主,建设资金较为紧张,存在能省则省、因陋就简的意识。
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建筑学知识和艺术训练,往往只注重功能的需求而甚少涉及艺术和美观的需要,使得大部分水利建筑给人们的印象是粗老本重。
4.监控措施不完善检测手段太落后
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
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三、几点建议
鉴于基层水利部门的现状,短期内在县(区)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水利设计、水利监理单位也有难度,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是大势所趋,不能含糊,小型水利工程也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全程质量监控工作。
1.开发人力资源
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要有计划、按步骤地选拔人才去深造,以适应岗位需要和市场需求;鼓励职工在职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使基层水利人力资源切实得到保值和增值。
对县(区)现有水利技术人员进行适当分工,明确每个人的业务主攻方向,尽早造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地质及地下水、水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行家里手,并能统揽全局,承担起相应的工作。同时,加强对乡镇水利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向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他们也能独当一面。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加强对全体水利职工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前要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我们在小型工程立项时也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方案讨论,及时弥补设计中的不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3.改进监控方法提高检测水平
为了提高质量检测水平,需购置必要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通过实测、实量、实敲、实弹等手段,获得准确、客观、公正的监控数据。该好就好,该孬就孬,增加质量监控的说服力和威慑力,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评价中的错误、纠纷和矛盾,减少“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的弊端。
4.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永续利用
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要及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他们颁发产权或使用权证书,采取专业管护、拍卖经营、个人承包等形式,以便形成切实有效、适合当地社会情况和不同工程类型的运行管护模式,使新老水利工程都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1.1水利水电施工前原材料的问题。混凝土的质量不过关,水泥的安定性不过硬,粗骨料超径,混凝土养护不到位,强度不够,出现裂缝,混凝土配比不尽合理,降低了其配制强度,在温度较高或者较低时,运输混凝土的工具缺少保温或者遮盖设施,导致混凝土质量下降。
1.2水力水电施工中施工工艺的问题。堤基清理不合格,平整压实不够到位,有弹簧土和松土,表面凸凹不平,堤身土方填筑方面,上堤土料质量差,碾压不到位,填筑作业不到位,导致压实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等问题。
1.3水利水电防漏工程方面的问题。深层搅拌桩所带的机具钻头偏小,不符合要求,同时,桩距控制不够精确,成墙厚度往往过小或者过大,桩体垂直度具有较大误差,使桩之间的搭接质量。
2农业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管理
2.1加强领导,实施责任制。领导的充分重视是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十分重要的前提,而全面实施责任制以及成本核算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工程管理效果以及工程质量。项目责任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应该采用完善的用人机制,服务机制,市场机制,监督机制以及分配机制来确保落实项目经理这种形式的责任制。
2.2施工前的管理。很多因素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其中尤以原材料的质量为关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中用到的材料种类繁多,数量较大,涉及到很多部门,所以一定要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把关,在检验合格质量到位的前提下才能够投入使用。尤其是炸药库的设计以及布局,炸药的运输以及一定要按照国家与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开工前,在检测方法,施工工艺,机械设备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如何预防质量问题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准备。
2.3施工后的管理。施工后的管理即对所建设的工程能否被使用的管理。工程完成后应当对其质量进行严格,到位的检查,对于不能够符合要求能主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禁止投入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其维修以及维护工作值得重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合理,正常使用,尽量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3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方法
3.1加强监管力度,明确工程质量追责制和终身负责制。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监管和巡查力度,明确相关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追责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3.2严格遵照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和程序。所有水利工程都必须严格遵照和执行《水利勤务员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把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越级,超范围审批,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准开工,同时应加大工程的质量评定,工程验收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评价意思,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3.3建立与完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应确保事先控制,事中控制,就是工序控制,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事后控制更多地关注于工程竣工后的查验,是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屏障,强调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质量管理。
3.4确定工程监更换细则和目标,明确监理责任制。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必须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对勤务员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工作的质量关系重大,更应该根据工程要求明确工程监理的细则和目标,明确监理责任制,对各关键部位,工序,阶段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等都作详细规定,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性,保证投资效益的发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3.5严格规范和实行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制。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文件,严格规范和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行为,尽理采取公开招标,同时加在监管的力度,保证招标投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好标底编制和评标方法的保密性工作,从而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为工程质量做好铺垫。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 基层水利部门 质量管理
1、前言
县级及县级以下水利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工程多以小型为主,例如:小型扬水站、各类小型生产桥、小型水闸、倒虹吸、渡槽、防洪堤防建设、渠系清淤、排水沟疏浚治理等。工程的建设直接服务对象就是农民群众,他们是工程的直接受益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乎民生问题,责任重大。
由于参与建没小型水利工程的各方资质较低或根本无资质.许多工程由村或农民自营,工程质量管理常常不被重视,施工最突出的问题是不正规,一切因陋就简,其做法多数欠妥。直接或间接地对工程建设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或出现“豆腐渣”工程,使工程不能正常运用,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如期发挥。虽然这类工程单项规模小,但总体数量多,我们也不可忽视其质量【1】。
2、国家的相关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国家自80年代中期起,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工程建设质量分工负责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
2)注重科技进步和质量管理 有关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推行全砥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
3)工程建设实行招授标制 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要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地方小型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这些措施在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已显示出较强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对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由于缺少相应的措施,使得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存在着一些问题。
3、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
基层水利部门是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主体,肩负的任务既虚又实,常存在的问题有:
1)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偏低 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县(区)级以上相应单位负责,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靠山并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基层水利技术人员从事上传下达等事物性工作较多,没有或很少有时间进行深造,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2)技术资质不具备,多种职能融一身 设计单位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监理单位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理任务。基层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窄、级别低、直接面向农村,其职能不单纯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职能,但一般不具备相应资质。
3)设计施工不规范,因陋就简意识浓 小型水利工程立项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多以民办公助为主,建设资金较为紧张,存在能省则省、因陋就简的意识。
4)监控措施不完善,检测手段太落后 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2】。
4、改进建议
鉴于基层水利部门的现状。短期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水利设计、水利监理单位也有难度,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是大势所趋,不能含糊,小型水利工程也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全程质量监控工作。根据小型水利工程的特点和现状,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领导重视.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在确定要建设的工程项目后,领导要充分予以重视,领导的重视与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要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责、权、利明确。以保证管理队伍的有效和有序的运作,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水利规范和技术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不管当事人发生什么变化。都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彻底解决工程当事人不管工程质量如何,出现问题一走了之的弊端,使工程人员真正负起责来。
2)重视基层水利行业职工的培训 基层水利部门多数集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职能于一体,应注重开发人力资源、加强质量教育,提高检测水平、搞好建后管护等.要建立起适合自身情况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职工的培训。要有计划、按步骤地选拔人才去深造,以适应岗位需要和市场需求;鼓励职工在职学习,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使基层水利人力资源切实得到保值和增值。
3)加强质量教育,建立保证体系 小型水利工程须从项目的论证、设计、建设、监理、管理等环节抓起,做好质量全程监控工作。“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加强对基层水利职工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前要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我们在小型工程立项时也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方案讨论。及时弥补设计中的不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质量管理决不能因小而不为。如果因陋就简.虽然一次投入较少,但将来的运行费用高,使用寿命短,结果并不节省投资,反而有可能劳民伤财。基层水利部门需要综合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多种职能,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自己的质景保证体系。工程设计要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在工程施工时,做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用经济手段制约建设各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的目的。
4)改进监控方法,提高检测水平 为了提高质量检测水平,需购置必要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通过实测、实量、实敲、实弹等手段。获得准确、客观、公正的监控数据。该好就好,该孬就孬。增加质量监控的说服力和威慑力,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评价中的错误、纠纷和矛盾,减少“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的弊端。首先,严把材料、设备的进货关。批量购置的材料、设备等,要根据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先检测后使用,不合格的不使用。其次,加强施工质量监测。对重点工序和部位,设置质量监控重点;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严格监控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
5)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永续利用 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要及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他们颁发产权或使用权证书.采取专业管护、拍卖经营、个人承包等形式,以便形成切实有效、适合当地社会情况和不同工程类型的运行管护模式。使小型水利工程进入良性运行轨道【3】。
5、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越来越细、越来越严,而基层水利部门多数集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职能于一体,技术现状还远远不适应形势的变化,更应该注重开发人力资源、加强质量教育、提高检测水平、搞好建后管护等,建立起适合自身情况的质量保证体系。从项目的论证、设计、建设、监督、管理等环节抓起,做好质量全程监控工作,保证小型水利下程的质量和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奎增,孙文慧,窦索芹.质是水利工程的命脉叨,水利技术监督.2007,6:32—34.
第一条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省颁发的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市与乡镇供水、排灌、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好质量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秀工程项目时,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二级设置。省水利厅设置质量监督中心站。各地级市水利局设置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指导。市质量监督站可根据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县设置质量监督组,作为市级站的派出机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是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
第七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人员设置为:
质量监督中心站:设站长1人(由主管工程建设的付厅长兼任),副站长3—4人。
质量监督站:设站长1人(由主管工程建设的付局长兼任),
副站长2——3人。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的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其质量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后,
须上报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经历。
(二)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并经考核已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公正性,权威性,凡从事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条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地级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质量监督员必须经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及“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主要职责: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水利建设迎来了新的。随着大批水利工程的开工建设,对质量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技术人员,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了探讨。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应及时完成的工作和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一)应及时完成的工作包括:
1、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
2、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
3、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4、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5、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编写质量监督简报、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6、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其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二)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室、“三检制”及其他施工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对有关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对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方法1、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程序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一是在工程开工时,必须同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是在工程开工后,及时办理项目划分报批手续,明确工程主要分部和重点关键部位;三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有项目划分调整、重大设计变更等必须报质监站批复和备案;四是在工程实施的各阶段,及时进行质量等级的核定。
2、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要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每一个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都要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重点监督检查工程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加强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过程不仅对工程实物的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也加强监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在抓好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下,重点对监理、设计、施工的资质进行核查,监督检查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的情况。
4、严格掌握工程质量标准,做好质量评定工作
一、*6全省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两个率先”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厅党组“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水新思路,全力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实现了“三个安全”的目标。
(一)落实措施,重点工程建设有了新进展。
一年来,各级水利部门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全年实际完成投资45亿元,比*5年增长1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新一轮重点治淮工程全面实施,东调南下新沂河海口枢纽基本建成,河道整治工程开工建设;奎濉河治理主体工程已通过水下验收,剩余工程正在抓紧扫尾;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和湖洼及支流治理工程按计划实施年度工程;其它治淮工程积极推进。海堤达标建设加快推进,开工建设60公里重点海堤防护工程,连云港市的海堤防护工程三年任务一年基本完成。9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60座小水库加固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城市防洪工程加快推进,城市防洪能力和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长江治理、区域水利、地方基建等重点工程基本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二)严格制度,建设管理水平有了新提升。
一年来,各级水利部门始终把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作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真正发挥体制和制度的制约、监督作用。围绕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管理、设备采购、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内控机制,严格制度执行,建设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强化项目法人组建。*6年先后批复成立了37个建设处。对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及时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秩序,推动招标投标活动的阳光操作。*6年,省厅颁布了《省外企业进苏办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示办法》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督的职能和工作内容。全年在省网上招标信息230条,其中在国家网*多条,招标项目资金概算为17.7亿元(不含城市防洪14.20亿元),中标累计合同金额合计达14.9亿元。
进一步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了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4月份出台了《*省水利厅关于防止拖欠水利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实施管理办法》,有效保障了施工企业和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有了新突破。
一年来,省质监中心站共对40多项受监工程开展了100多次质量监督巡查活动,发出工程质量监督意见20多份,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质量评价意见30多份。通过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强化了参建单位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规范了质量管理行为,提高了工程实体质量。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和优秀施工工程评比等活动。*6年,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荣获“鲁班奖”,入海水道海口枢纽荣获水利部“*6年度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连云港大浦抽水站等三项工程获“*省*5年度‘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南京红山窑水利枢纽等7项工程获“*6年*省水利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工程”奖,新沂河海口枢纽扩建等8项工程获“*6年*省水利建设项目文明工地”,这充分表明我省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以成立安全监督机构为契机,落实人员,建立网络,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力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了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落实了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生一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明确责任,工程验收工作有了新成效。
一年来,全面推行竣工验收责任制,确保建设投资发挥应有效益。全年先后完成了淮河入海水道、两河消险、石梁河水库除险加固、太浦河、望虞河等治淮、治太等25项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了灾后重建总渠除险加固等5项工程的竣工初验,完成了其它阶段验收60余项。
(五)加强培训,队伍建设有了新进步。
一年来,邀请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河海大学以及交通、建设等方面的专家,分两期对我省*多名质量监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和换证。分6期对全省近900名造价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举办了两期项目法人培训班,共有270人参加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和邀请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对工程建设管理中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讲解,收效明显。举办了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分别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知识进行解读与剖析,同时对180多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了结业证书。举办了全省海堤达标暨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档案业务培训班,共有150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加大了对施工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6年共培训各类人员786人次。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对照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工程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一是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不平衡。从项目来看,区域水利、治淮、病险水库、治太工程总体进展与时序进度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同一项目上,市际之间差距较大。二是基本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部分项目法人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招投标工作还存在地方保护倾向。三是工程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缺乏动态跟踪;部分项目设计质量不高,有些重大设计变更没有按程序报批;部分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后随意更换负责人等。四是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通病。部分项目质量管理还不够到位。安全生产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部分施工企业安全教育不够,投入不足。五是征地拆迁和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工程进展。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难度加大,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偏低。六是建设资金管理有待加强。少数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基建财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建设管理费控制不严等。
二、*7年水利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今年全省重点水利工程计划投资48亿元以上,实施六大重点工程建设。
(一)治淮工程。*7年是实现国务院基本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的决战之年。根据国务院要求,*7年我省治淮骨干工程要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水利部矫勇副部长去年12月份检查治淮工作时提出了*7年治淮工程的具体目标:一是*8年能抵御设计洪水;二是实物工程量完成80%至85%以上;三是主体工程全部完成。根据水利部的部署,我省淮北大堤加固、怀洪新河影响工程今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年底全面完成;湖洼及支流治理、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完成年度建设目标;新沂河整治主体工程今年基本完成;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工程今年汛前完成征地拆迁,完成中运河河道开挖和骆马湖堤防工程25%工作量;新沭河整治工程今年汛前完成征地拆迁,三洋港闸争取提前开工建设,河道工程完成部分工作量;沂沭邳全面开工建设;湖西大堤加固基本完成。东调南下一期工程中的中运河工程上半年完成竣工验收。
(二)海堤达标工程。*7年是海堤达标建设的关键之年、攻关之年,按照三年完成海堤达标的要求,基本完成连云港市境内堤防达标和建筑物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盐城、南通市境内和省盐业集团重点海堤防护工程建设。同时完成*6年度工程的竣工技术预验收。
(三)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西双湖、崔贺庄、庆安等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高塘、阿湖、云龙湖、安峰山、贺庄、大石埠、赵村、塘马等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底前完成竣工技术预验收,争取完成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小塔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应于今年9月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通榆河北延输水工程。为服务全省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沿海地区特别是连云港市的水资源保障能力,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厅正在抓紧通榆河北延输水工程的??工程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五)城市水利工程。围绕“十一五”基本完成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目标和城市水环境整治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城市水利建设,开工建设镇江滨江整治工程、连云港大浦河调尾工程等一批有影响的城市水利工程,基本完成苏州、*、泰州、宿迁等市主城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
(六)重点区域治理工程。以重点实施里下河及沿海四港洪涝治理、泗洪西南岗水源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区域治理力度,努力改善区域发展的水利条件。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7年水利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统筹安排,确保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水利建设历来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水利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配套资金,重点抓组织落实、抓项目推进、抓重要问题的协调解决,为水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分管领导要抓好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力量调配等建设管理的每一环节,保证水利建设顺利推进。省厅有关处室和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主动服务,既要做好为重点工程建设的服务工作,又要加强对市县水利建设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水平。
二要抢抓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是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关键。今年全省水利建设任务繁重,前期工作是关键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前期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充实技术力量,优化深化设计,保证前期质量。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运转速度。要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优选设计单位,保证设计质量,为项目建设和管理打下良好基础。海堤达标建设*7年度工程前期工作要抓紧开展,单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要尽早编报,今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所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治淮工程要全力以赴配合完成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加固工程、新沭河治理工程、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工程等的设计审查;其他凡列入今年年度建设计划尚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前期工作责任制,督促加快前期工作进度,超前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科学组织实施。要加快已批工程建设步伐。治淮工程中的新沂河整治、南四湖湖西大堤加固等已批在建项目,要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淮北大堤加固、怀洪新河影响工程要抓紧开工建设;对建设迟缓的项目,要查明原因,排除障碍,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进度均能达到或超过时序进度的要求。海堤达标建设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各地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加大人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优化施工方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西双湖、崔贺庄、庆安等水库除险加固,要加速推进,确保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并具备安全度汛条件;长江治理、区域水利、省属闸站加固等在建项目也均要严格进度管理,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要进一步加大今年计划新开工工程的实施准备工作的力度。治淮工程是今年重点水利建设的重中之重,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加固工程、新沭河治理工程、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工程要抓紧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早进行征地拆迁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的调查、兑付等准备工作,认真筹措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招投标准备,做到一旦国家批复设计即可立即开工建设。海堤达标建设要将安全影响大、工期长的大中型建筑物工程提前安排实施,提前建设成发挥效益。其它工程项目在报批的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招标和建设资金落实、施工准备等工作的衔接,超前做好项目实施准备,一旦具备条件,保证工程全面迅速启动,尽快形成工作量。
四要规范建设行为。要严格基建程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进一步完善“五制”。坚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从投资、进度、质量等各方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加强对项目法人的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打破区域封锁和地方保护,真正选择优秀的建筑队伍参与工程建设。要加强对施工和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严格控制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等关键人员的现象。要认真学习水利部新近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3个部长令,深刻领会,严格执行。今年我们将建立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制度,保证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有序规范。
五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检查指导,强化协调服务,认真分析制约工程建设的关键因素和存在问题,找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发督办函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省厅拟组建项目稽查办,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省质量监督中心站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巡查、抽检力度,确保工程质量。通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危险源,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工程财务稽查和决算审计,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六要强化建设资金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按照“专户存贮、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重点工程、重要环节等全过程参与监督,做到事前指导,提前把关,事中监督,严格管理,事后审计,堵塞漏洞,防止工程建设中产生腐败行为。要认真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察和工作监督,防止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努力打造廉洁*水利的良好形象。工程结束时,要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为工程验收创造条件。
七要落实建设资金。要完成今年的水利建设任务,投资保证是关键。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省政府已经初步落实了今年省级水利建设资金盘子,在前几年持续增加水利建设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财政投入。市县水利部门要积极向政府申请落实水利投资,确保工程建设投入需要。
八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工程征迁政策落实和资金补偿直接关系到被征迁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国务院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于*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按照“严格政策,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的要求,建立反复检查、严格审计、追踪监督的有效机制,杜绝中间截留,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让群众满意,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九要深化建管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水利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解决水利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已势在必行。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对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我们将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在项目法人管理方面,一是研究水利重点工程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方式,二是强化项目法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和评比。
招投标管理方面,认真执行外省施工企业备案制度,评标结果公示制度。研究制订水利工程招标评委淘汰制度和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大型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实行施工实绩评比制度,明确业绩差的施工企业在后期投标中进行降分管理。
验收管理方面,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做好验收管理改革,主要是按照“明确职责、验评分离、过程控制、强化检测”的原则,完善验收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
监理改革方面,按照近期出台的部令,为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管理实际的需要,进行监理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方面。一是改变监理监管方式,二是重新构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体系,三是强力推进监理单位政企脱钩改制。
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安全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作,是新设立的一项管理制度。目前当务之急是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规则四方面工作。一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明确工作人员;二是抓紧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费来源。水利部建管司正在调研并协调有关单位,思路是近期争取参照质量监督费的做法从水利工程建设费用中列支,远期争取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管理;三是按照部即将制定出台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导则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方面。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是考虑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批层次较多,因此,水利工程建设一直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目前施工图设计阶段是质量监管的薄弱环节。作为法定制度,为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将采取分级管理、委托审查的方式,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明确的条件,即: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6]396号)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