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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保护;水资源;生态补偿
一、太湖作用、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一)太湖的地位及作用
太湖流域地处长三角核心区,经济发达、工业密集、城镇众多,是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正因为如此太湖对于这个地方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太湖面临的环境问题及原因
一是,太湖流域人口、工业高度密集,水质型缺水、水量型缺水现象并存,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突出;二是太湖流域水污染形势严峻,直接影响到流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比其他流域更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流域排污总量控制;三是太湖流域不同行政区域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矛盾突出。破坏太湖岸线、占用太湖水域等现象比较突出,湖区淤积严重,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协调机制,强化对太湖水域、水资源的保护;四是各部门、各地方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
二、太湖的生态安全保护制度及评议
我国还没有规定专门的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关于流域生态安全的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散见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中。因此,在中小流域开展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为今后流域法制建设提供可供参考的实践经验。
(一)关于饮用水安全的规定及评价
饮用水水源包括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此次《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划定引用水的保护区,并且对其进行明确的管理,确定了一系列应急的方案。
首先,这一系列的规定加强了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较之以前分散的规定有较强的针对性、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方案、每个制度间相互有一定的联系。强化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明确太湖流域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职责,防止发生供水安全事故后的缺水危机。
其次,笔者认为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禁止性规定较多,鼓励性措施较少
这些禁止性规定极不利于调动人们保护饮用水源的积极性,如果禁止、限制性规定和鼓励性规定结合起来,对积极主动进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将极大地提高饮用水源保护的成效。这样的话也能普及群众引导群众参与。
2、应急预案的综合性不够
规定了每个县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措施,国务院及两省一市制定了紧急预案,但是在实际的积极情况发生时候缺乏跨行政区域的协调,有可能使各部门的行政区域管理出现重叠交叉的现象。
(二)关于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规定及评价
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规范水功能区划制度,针对太湖流域具体情况开展流域整治,严格限制开采制度。这一部分当然是对调度的统一性做了一定的规定,并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分具体情况做出了不同的策略,但是笔者认为这一部分应该更加着重的突出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水资源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以社区需要和优先次序为基础,可持续地开发与管理水资源,是我国利用于水资源管理必须确立地首要原则。
其次流域管理效益原则。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应充分认识“同一专门化才能增长效率”的意义,赋予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以决策权、监督权、协调权和执行权,使其真正但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从而保障管理的效率,避免流域管理体制因权力过于分散而导致效率低的问题。
再次是流域与区域协调原则。在建立强大的、处于流域管理体制核心地位的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时,还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协调处理好与地方各部门、各集团的依存关系,建立国家和地方行政相协调的管理体制。此外,该原则还包括:①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服从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即在水资源管理体系中,流域水资源管理高于流域内行政区划的水管理,行政区划的水管理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统一协调;②部门的专业性水管理要服从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各行业的水管理应当纳入流域水资源管理的体系中,尊重和服从流域水资源管理。
(三)关于水污染防治的规定及评价
水污染物浓度控制的核心内容为国家水污染物。自2001年起,太湖开始年年出现大面积蓝藻,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了威胁。所以《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中提出了排污总量的控制、检查,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第三十六条基于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排污权交易机制,这也是迫切的需要出台的一项措施,因为在太湖流域之前进行的试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有较大的意义。政府方面的职能在条例的规定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挥。水污染权交易机制的本质是一种总量控制机制,将水污染权总量在太湖流域内部的各个区域和子区域之间进行有效的分配,而且各不同区域和子区域之间的水污染权总量相对比较协调。
(四)关于防汛抗旱和水域、岸线保护的规定及评价
明确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应急工作,强化太湖流域湖泊、河道水域岸线管理,范太湖流域圩区建设和治理。
为了适应新的防汛抗旱形势要求,条例的这一部分的规定体现了防洪工作实行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了不同的调度的方式,能比较好的实现湖泊管理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行为。
澳大利亚在防汛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应用于防汛抗旱。由于热带气旋风带来的大雨,常常引起澳大利亚局部地区洪水泛滥,仅新南威尔士州每年平均洪灾损失就达1.5亿澳元因此,近年来,澳联邦政府,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洪泛区的管理。目前提出的对洪泛区管理的策略是把优先权放在保护生命和重要财产的非工程措施上,严格清障,使洪泛区达到防百年一遇洪水的标准。条例第五十四至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清障条款、保护水域岸线条款,但没有明确所要达到的标准,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工程措施条款,关于汛、旱规定的预防性措施不够完善。
(五)关于保障措施和监测监督规定及评价
1、对于生态补偿制度的设置较为规范,比较有发展前景
饮用水水源地补偿制度中的水源地,是指由于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地区。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社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自身生态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限制:首先是地区间的排污协调处理,《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二条通过政府间小流域补偿。但是应该更明确的规定补偿的程序、补偿的标准等这些实质性的问题。其次饮用水水源地相应产业发展的限制,主要是对那些对饮用水可能造成影响的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作出相应的限制,条例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提出了对企业和转业农民相应的扶持,尤其是第六十六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市场机制的优越性得到一定的发挥,让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不是简单的当地环保部门以政府强制主导的方式进行交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市场机制在资源高效率配置方面的优势。
2、对公众参与制度作了一定的规定,但未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
公众参与对于法律的施行和贯彻有着不言自明的作用。条例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相关保护流域环境的法律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控告监督、检举和控告。国内的很多环境法律的规定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一可实施性。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需要有良好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并非环境立法本身能够解决的,但我国目前整个法律制度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都十分缺乏,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参与国家管理的机制尚未建立。《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四条也提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条款。将民众参与置于末端控制,即保障措施中。但是此项条例能够公开的向社会征求意见也不失为一种前端控制的方式,将条例的内容进行公开的公布使信息能够公开,让普通民众也能积极主动的参与进来,充分利用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提高民众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利用舆论监督流域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提高政策制定的开放度和信息透明度。
《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等4项制度。
据了解,《条例》共7章45条,主要从保护水质和控制用水总量入手,落实国家提出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立法提升全市水资源使用和管理水平。
从源头保护饮用水
如何确保群众喝上干净、安全的水?《条例》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以及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管等提出了要求。
《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除了要保护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条例》还对分布在全市广大农村地区的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出要求。根据《条例》,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其中,湖库型水源地保护范围为取水口半径不小于2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集雨范围;河流型水源地保护范围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两岸纵深不小于50米,但不超过集雨范围;水窖、水井水源周围等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是取水口周围不小于30米的区域。
《条例》特别强调,在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6种行为,包括新建厕所、化粪池;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堆放医疗垃圾,设立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堆栈;
施用高残留、高毒农药;从事规模畜禽养殖、网箱网栏养殖;排放工业污水;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责令当事方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履行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源地、重要生态环保区、水涵养区、江河源头的保护,开展污染治理,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及地区的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建立生态修复维护管理长效机制。
靠总量控制用水
为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条例》要求重庆全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国家确定的用水控制目标;区、县(自治县)用水总量不得超过市人民政府对其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然而,遇到有些区、县(自治县)当年用水总量超标了,有些区、县(自治县)当年用水总量有结余该怎么办?《条例》提出了破解之策,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区、县(自治县)之间的用水总量进行调剂;区、县(自治县)之间可以通过协商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相互转让用水量。
根据《条例》规定,取水单位或个人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计划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须按照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取水。
关键词:污染饮用水水源保护
三峡工程建设后,长江水体的水流速度减缓到约为原河流速度的1/6,更有利于改善长江“黄金水道”的天然通航条件,对发展大规模的水上货物运输起到更加积极而有利的重要作用。然而,水体性质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即由原来的河流水体(急流水体)变为类似湖泊水体(缓流水体)。水的更新周期大大延长,水体将很容易出现负营养化,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水中污染物浓度急剧增加,严重影响长江流域人民生活的饮用水安全。
根据镇江市环保局、水利局水质监测数据,长江镇江段为Ⅱ类水体,水体的主要污染物为粪大肠菌群、溶解氧、挥发酚、高锰酸盐和石油类,也出现过苯系物、卤代烃等化学物质超标现象。船舶污染是造成长江水体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船舶安全检查的情况来看,船舶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是极其有限的,以及航运单位的利益因素,加上船员的水体保护意识淡薄,技术上,海事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致使船舶各类污染事故不时发生。在长江水域,各种船舶每年排入长江的污染物仅油类一项就有3000吨之多,机舱污油水40万吨以上,垃圾8000吨之多。随着散装化学品船舶日益增多,有毒有害物质对长江水域的污染、对港口和水上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1. 船舶污染事故对长江水质造成影响的相关案例
(1)2003年3月10日,长江南京新生洲头附近水域发生一起撞船事故,一艘装载200吨浓硫酸的货轮沉没江中。由于船上的浓硫酸碰撞后产生了破损泄漏,对长江水质产生了影响,市民对饮用水质量产生担心。
(2)2011年3月15日,在江阴常州交界处,某舟山籍货轮因船上工人错误操作致使少量苯乙烯溢出流入长江。给位于事发地下游的饮用水取水口造成危险,为确保取水口安全,无锡、常州水厂分别采取了暂停供水措施,市民纷纷抢购超市的纯净水和矿泉水饮用,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和不便。
2. 海事管理机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可依据的相关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设置、维修、拆除取水口,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应当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九条,设立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事先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航行通(警)告。设立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同时设置船舶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接收及处置设施。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接收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并开展调查。所有船舶、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内河水域环境的义务,在发现船舶存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4)依据《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航道沿岸设置宣传设施,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增强船员等水上作业人员的污染防治意识。禁止船舶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含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生活污水等。
(5)依据《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服务,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船舶污染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6)依据《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反应,并可以依法强制打捞清除或者强制拖航。需要调用污染清除设备和船舶参加清污的,有关单位、船舶应当服从海事管理。
3. 海事管理机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的管理对策
船舶污染分为事故性船舶污染和排放性船舶污染。排放性的船舶污染亦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排入水中。事故性的船舶污染是指运载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或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爆炸、起火等水上危险事故后,船载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入水体造成污染。近年来,各种船舶进入我国水域的数量急剧增加,船舶对我国水域的污染日益严重,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也成为了海事管理机构刻不容缓的任务。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尽量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船舶污染。针对操作性船舶污染,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员充分认识污染饮用水水源的危害性,帮助他们了解防止污染、保护水源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防污意识。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激发船员对保护工作的参与热情,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完善船舶垃圾、污水接收和处理设施,海事管理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目前,国内很多港口,针对船舶垃圾、污水接收与处理的设施不完善,致使很多船舶无法将收存的垃圾、污水输送到岸上进行处理,只能在航行过程中进行排放,对水体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港口和码头应做好相应的硬件准备,提供足够的接受和处理设施。海事管理机构应该对在港船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包括对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及防污设备的检查,对没有配备防污设施的船舶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严格贯彻落实有关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污染水体船舶的处罚力度。对违章操作带来严重污染或屡教不改的船舶,对其采取严格处罚措施,加强对水域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将水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管理标准,改善船舶防污设备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较强的处理废弃物的能力。各类船舶均应按规定装备油水分离装置,港口建设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和应急器材等。
(4)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由于长江水域较广,码头分散,到港船舶较多,船舶污水接收工作需使用较多的污水接收船,费用较高。考虑到船舶污水接收以增进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要目的,为提高船船所有人和污水接收单位双方的积极性,建议由海事管理机构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资金来源一部分由政府补贴,一部分向船舶征收。根据船舶的吨位和用水量以及在港停留时间核算其生活污水量,在船舶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时提前征收污水接收处置费,在港期间收集污水不再收费。征收的排污费宜略高于污水治理费,从而促进船舶生活污水的主动治理。
参考文献:
[1]董良飞.内河生活污水综合防治对策[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7,28(3):10-15.
关键词:水库;水环境保护;难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V69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shortage of water resources has become the main bottleneck of capital economic development. Rivers are dry, there is water all dirty. I think the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should be from the engineering protection to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the transformation, improve the existing water law system, to increase penalties, clear subject of law enforcement, to the destruction and pollu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 in the behavior of a given strike. Prote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s not only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Department of plumbing, but the enti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achieve the harmony between human and water is the symbol of the progress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Key words: Reservoir;Water environment protection;Difficult problem;Countermeasures
1 水库概况
1.1 水库运行情况
怀柔水库始建于1958年,当年7月实现拦洪蓄水,是一座防洪、灌溉、供水于一体的大型水利枢纽。经多次改建后,现属大Ⅱ型水库标准,总库容达到1.44亿m3,最大下泄流量3036 m3/s。水利枢纽包括一座主坝、四座副坝、一座进水闸、一座输水闸、一座防洪闸、两座溢洪道、一座输水隧洞设进出口闸各一座和一座非常溢洪道。
据统计,自建库以来,曾发生大于300 m3/s流量的洪峰11次,大于500 m3/s流量的洪峰2次,大于3000 m3/s流量的洪峰1次。1972年汛期出现了怀柔水库建库以来最大的一次洪峰流量达3860 m3/s,超过了当时水库设计百年一遇洪峰流量的标准。经过怀柔水库拦蓄,下泄流量仅为312 m3/s,使下游水库未发生洪涝灾害,对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水库的防洪效益非常显著。
根据水文总站水质监测部门提供的水质监测数据表明,水库上游及怀柔水库水质总体评价符合II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个别月份出现了总磷、总氮接近指标值或指标超标的现象,两河仍在不断为怀柔水库输入氮磷等营养物资。水库营养水平和富营养化表现为中营养,必须加强怀柔水库怀柔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水体不再受持续污染。
1.2 怀柔水库的地位和作用
怀柔水库是北京市四座大型水库之一,总库容1.44亿立方米。五十年来,怀柔水库在防洪、供水、生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北京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建成,在水资源配置上仍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南水北调工程中,密云水库将作为北京的主要调蓄工程。将南水北调多余来水调往密云水库,加强北京的水资源战略储备,使密云水库与南水北调丰枯相济,保证北京的用水安全。
而在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规划方案中,怀柔水库将作为极其重要的中间调节库。即由团城湖通过京密引水渠反向输水、分级加压至怀柔水库,再由怀柔水库通过新建管线加压至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在北京市未来的供水系统中,仍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对水库的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水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水环境保护方面
2.1.1 土地确权工作未完成
怀柔水库未确权,原因主要是征地补偿问题。根据怀柔县计委1962年统计,怀柔水库征地18000亩,其中耕地9434亩。1960年至1961年北京市政府给怀柔拨款四次,用于水库占地及移民,金额总计210.9万元。但当时市财政局认为怀柔县将此款移作他用,没有全部用于解决怀柔水库占地问题。所以,百姓的移民补偿没有到位,致使怀柔水库土地确权工作一直无法进行。(参考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向原市水利局提交的《关于怀柔水库权属的调查报告》)。
2.1.2 存在污染水源现象
因村民未从水库淹没区迁出,并在库区垦种,利用库区保护范围内土地进行各种经营,随意在库区倾倒垃圾等,给水库的水环境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题。
(1)村庄垃圾处理体系未能全面规范运行,水库周边村庄存在向库区倾倒垃圾现象;
(2)水库上游流域、库区周边企业、旅游风景区、培训中心、餐饮垂钓点、度假村等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完全运行,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在汛期将随降雨汇流进入水库;
(3)库区违章垦种、放牧牲畜,存在农业面源污染;
(4)库区无序捕捞、过度捕捞,使库区水生动植物减少;
2.1.3 水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在当前的水政执法体制下,仅靠京密引水管理处难以对上述各种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有力的治理。两库一渠保护条例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见第三章)、法律责任(见第五章),但在对怀柔水库的日常管理和水政执法中,来自区县政府和区县各有关单位的支持明显欠缺力度。当前对怀柔水库的水政执法难度很大,对违章建筑、违法经营、游泳钓鱼等违法行为很难予以行政处罚,两库一渠保护条例没有完全发挥它的效力。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京密引水管理处逐步摸索开展各种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组织都存在一定的难度,还有待完善。
2.2 防汛与输供水管理方面
怀柔水库汛限水位62.00米,正常高水位62.00米,但在防汛和输供水管理时,我们将面对随着库水位升高,库区周边部分村庄房屋、耕地、林地、单位等逐步进入淹没范围,在洪水调度时若控制库区淹没损失,势必增加下游防洪压力,同时对正常的输供水管理带来影响。
据调查:
库水位60.00m时:淹没耕地5.5万m2,林地10万m2。
库水位61.00m时:新增淹没区65万m2,其中耕地10万m2、林地6.5万m2,房屋70余间。
库水位62m时:新增淹没区70万m2,其中耕地20万m2、林地13万m2、果园3.4万m2;房屋350余间。
郭家坞等四个村庄大量农户的房屋处在库区64.13米高程淹没区内。
3 水源地保护管理现状
3.1 当前管理体制机构和队伍情况
京密引水管理处隶属于北京市水务局。为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1985年,成立水库派出所,隶属怀柔公安局和京密引水管理处。2000年撤销怀柔水库派出所。2001年3月水政监察科改为独立科室。2002年8月,经市水务局批准,成立京密引水水政监察大队,同水政监察科合署办公,负责京密引水管辖范围的水政执法工作。2002年9月,成立怀柔水库和温泉所水政监察中队,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水政执法工作。 2009年7月水政监察大队独立办公并扩大建制,怀柔水库、龙山所、温泉所三中队行政上归大队管理,并扩大水政监察队伍。目前,水政监察大队共有职工35名。
在管理机制方面,管理处进行了不断地摸索和创新。2004年,水政执法人员取消正式服装后,执法难度增大。通过与当地城管大队协商,2006年12月昌平城管大队水政执法站在龙山所正式成立。之后相继成立了怀柔城管大队怀柔水库水政执法站和海淀城管大队温泉水政执法站,水政人员作为城管协管队员开展水政监察工作。2009年以来,管理处加强了与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2011年,怀柔公安局派驻一名公安人员在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和大队一起开展水政执法工作,这是在捋顺执法体制上的又一次积极探索。
3.2 水源保护工程措施
一是防护网工程。
自1998年以来怀柔水库陆续开始建设库区周边防护网工程,至今总长约16km,使怀柔水库基本实现了封闭管理,有效遏制了车辆、游人进入库区和盗采砂石等行为。
二是主副坝和库区主要道路限行措施。
在主副坝安装车辆限行栏杆,并设保安执勤,禁止机动车上坝;在库区内主要道路实行“挖沟断路”、设置路障,限行标识、等措施,对盗采砂石行为进行针对性预防。
三是开展郭家坞污水处理工程。
对雨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减少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
四是开展怀柔水库生态涵养林建设工程。
林地覆盖面积16.7km2,栽植各种树木1.1万株。
3.3 水源保护其他措施
一是开展水质监测。
怀柔水库从7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水质监测,在怀柔水库主坝、库东、库西等处布设水质监测站点。从监测至今,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II类标准,从营养源角度来看,水库基本处于中度富营养水平,没有太大变化。
二是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在主副坝、库区重要地段安装摄像头,配合水政执法人员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以宣传为先导,努力营造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制作怀柔水库水源保护方面的多媒体光盘和录音带,利用坝上广播系统和市区电台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人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库区主要建筑物和明显位置设立水源保护标语和宣传警示碑、牌等。
4 解决对策思考
4.1 水政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理顺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水事安全”。市委九号文件对水政执法工作树立了明确的目标,作为水利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努力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真正形成水环境保护的法制管理。
4.2 完成怀柔水库土地确权工作
怀柔水库的设计水位为64.13m,由于建库初期遗留没有妥善处理其土地权属,再者近十几年来连续干旱,水库正常水位不断下降,水退人进现象较为突出,给管理带来很多困难。2014年南水北调进京之后,怀柔水库将成为逆向补给密云水库水源的调节库,届时水位将至62m。对于高程62-64.13m之间的土地权属,应研究相关政策,予以明确。
4.3 加强对水库周边和水库上游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
根据两库一渠管理条例,对于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民俗旅游户,应予以取缔。在当前情况下,我们通过对怀柔水库流域污染源调查发现,虽然大多数培训中心等单位建有污水处理措施,但是真正运行的不多。因此要通过地方力量督促企业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转起来,在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同时水库上游加快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减少因水土流失、农药化肥、养殖等造成的面源污染。
4.4 入库口水质进行处理
怀沙河、怀九河是怀柔水库水源的主要来源,水体中氮、磷、有机物等含量较高,因此根据污染类型和天然地形,在两河入库口建设表流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流入水库的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有针对性地降低水体中污染物含量。
4.5 库区进行生态综合治理
怀柔水库库区周边有9个村庄,总人口5000余人。附近村民利用便利优势在库区内开垦土地、种植庄稼、养殖放牧,甚至直接向库区倾倒各类垃圾,人为增加许多点、面源污染,严重影响库区内生态系统。需要通过入库排污口治理,杜绝库区周边污水直排入库;重点实施水库库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在水库岸边建设乔灌草结合的库滨植物带和湿地,进一步拦截污染物,逐步实现水库水源地封闭管理,确保水库水质安全。
关键词:庵里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议
1基本情况
1.1庵里水库
1.1.1流域概况。庵里水库位于泾河一级支流四郎河上游的西坡乡庵里村。四郎河发源于本县东部子午岭山麓的宫河寺,由东向西汇入泾河,全长88km,水库上游为子午岭林区,流域面积150km2,河道长16km,河床平均比降17.98‰。
1.1.2工程现状。庵里水库枢纽主要由土坝、泄洪洞和输水涵管三大部分构成,土坝于1958年开始兴建,1960年建成蓄水,坝顶高程1 210m,坝高22m,为壤土均质坝。后经1972、1979年两次加高,坝高31.50m,坝顶长420m,水库总库容538.39万m3。现已发展成为集防洪、灌溉、城区供水、水产养殖于一体的综合性水库,控制农田灌溉面积1.50万亩,保灌0.70万亩,养鱼532亩,解决县城3.50万人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有效地促进了正宁县工农业生产及城区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2004至2005年对庵里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水库总库容833万m3,死库容175万m3,兴利库容291万m3,防洪库容408万m3(其中公用库容41万m3),有效地保护了水库下游近2.50万人口,2万亩耕地,国道211线罗川段,省道303线秦家店子段,红丰渠、石家湾子,自流灌区,沿川输电及通讯线路,设施农业等安全,同时为县城3.50万人提供了生活水源,并为下游1.50万亩农田节灌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为缓解城区供需水矛盾,增加保灌面积,减轻下游洪水威胁及区域经济发展起着巨大作用。
1.2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
1.2.1供水工程概况。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是省计委2003年立项,西北市政设计院设计,国家投资的国债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 349.82万元,其中国投600万元,省投以工代赈资金50万元,地方配套699.82万元,工程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6年5月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共安装庵里水库取水口至原泵站重力输水管道6.95km,秦家店子一级泵站至后庄子净水厂压力输水管道5.60km,城区配水主管网9km,新建各类闸阀井、消防井144座,容积为100m3蓄水池1座,完成取水口闸室土建28m2,二级泵站机房167m2,净水厂855m2,机加池1座,架设10kV输电线路0.80km,安装配、变电设备29台,水泵11台,启闭机2台,流量计3台,工程投入使用后,日供水8 000m3,解决了县城3.50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1.2.2水源情况。正宁县原城区供水工程,从设置在四郎河庵里水库下游6.70km处,秦家店子村河道旁的取水口井进行提水,近几年由于水库上游子午岭林区退耕还林和禁牧,上游农户均迁移至下游河道两岸,人畜活动使河道水严重污染,水质变差,致使城区居民发病率较高,严重威胁到城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让正宁人民真正吃上安全、干净、卫生的放心水,在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中改用庵里水库作为城区供水水源。
2水源保护区划情况
四郎河供水水源地保护范围西起张坪,南北以四郎河两侧分水岭为界,即南沿南邑、五顷塬、高风坡、八只窑,北沿宋家畔、南桥、石坡子、艾蒿店,东至子午岭,全长21km,总面积214.90km2。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秦家店子取水口处向四郎河下游100m,上游至庵里水库以上2km,河道两侧分别外延2km,全长8.70km的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总面积41.50km2。二级保护区范围在一级保护区外向四郎河上游至子午岭,下游至张坪,南北以四郎河两侧分水岭为界,即南沿南邑、五顷塬、高风坡、八只窑,北沿宋家畔、南桥、石坡子、艾蒿店,长21km,宽9.00~13.50km,总面积173.40km2。
关于水源地保护。水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恶化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生存的大事,强化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管理显的尤为重要。首先要禁渔,禁渔是一项阶段性工作,管理却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只禁不管,等于不禁。再次,杜绝投饵垂钩,庵里水库承雨面积大,上游为子午岭林区,营养丰富,是非投饵鲢鱼、鳙鱼等环保型鱼的好场所。然而,前些年一些企业单位,不惜以牺牲环保为代价,片面追求政绩和利润,在水库上游建投饵养殖基地,养殖基地建成后,每年总投放饵料高达数十吨,直接对水体造成污染。同时,要取缔水上游乐经营项目,严禁人为造成水体污染。
3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3.1有关部门对庵里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五倾塬铅锌冶炼厂进行了强制停产,目前该厂有自私投产的迹象,一旦恢复生产,必将对县城供水水源地--庵里水库造成极大污染,对县城区居民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群众身体建康构成极大威胁,应采取切实措施对铅锌冶炼厂进行搬迁。同时,采取措施,鼓励该企业转产(发展无污染的环保型企业),利用铅锌厂的泵站扬水工程及地形高差大的优势进行技术改造,为五顷塬乡直机关及附近群众解决饮用水问题。
3.2虽然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入口设立了保护牌和标志,但是由于资金缺乏,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建议加强管理人员力量,增设水质检测仪器及设备,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化验。
3.3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取水口在利用原庵里水库输水洞在库内取水,由于输水洞进水口位于迎水面坝坡接近右坝肩处,右坝肩山坡雨水冲刷或库内水面漂浮物经常集中在进水口处,影响供水工程质量。建议在原来Φ600输水洞进水口再安装180mΦ100混凝土管道至库内现有的东边小岛,避免飘浮物进入及右肩坝山坡雨水冲刷水土流失淤堵进水口,保证水源清洁。
3.4庵里水库上游为子午岭次生林区,植被较好,但靠近库区出口处,由于人为因素,放牧及农作物耕种,水土流失严重。建议充分利用国家退耕还林及天保工程等优惠政策,在坝址处南北岸山坡(约4 000亩)彻底退耕封山禁牧,植树种草,自然恢复植被,根据库区天然林生长情况,北山坡宜种植刺槐、椿树、楸树、松柏、落叶松、杏树、文冠果等树种,南山宜种植松柏,杨树等,林下可间作柴胡,防风,芍药等多年生中药材,保持生态多样性,绿化美化水源地环境。
3.5实施皮丰店石洼村移民搬迁工程,改善林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可减少或避免林区群众生产、生活垃圾及施用农药、化肥等对水源的污染。
3.6在苇店子一带种植芦苇等水生植物扩大生物防污治污能力。
“一猪激起千层浪”。媒体立马聚焦,常州、台州、宜昌、巢湖、株洲、漳州、浏阳、灵宝和信阳等地死猪漂浮或被遗弃也见诸报端。死猪年年有,今年特别多,终成威胁饮用水安全“主角”。
死猪事件也敲响污染防治警钟。“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如何防止“君污染我喝水”?如何防止因行政区划导致水污染“公地悲剧”?一次性整治固然奏效,但江河长流,不舍昼夜,难说污染何时“杀将出来”。
怎么办?最好是靠“法”。有关水的法律,有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和环境保护法。还有有关水的行政法规等。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规定:太湖流域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可以说,该条例也是为防止“公地悲剧”量身定做的。
防止“公地悲剧”,首要的是执法要严,各自扫好“门前雪”,否则谈何联动?你好我好大家才好;立法也要严,设置严格法律责任,加大问责力度,才可能形成真的联动。
不管是“严”还是“联”,前提都应是职责及其落实途径尽可能“明细”。职责界面“切割”清晰,问责才能到位,才能“倒逼”严格执法;上下游、各职能部门之间才能“无缝衔接”,不管“几龙治水”都无大碍;上下游地方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才能“上下通气”顺畅,推动问题解决。
就拿《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来说,虽然比较“新”,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但也许仍有完善空间。一是,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和程序,是否应细化?二是,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制度,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施;太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两省一市行政区域边界水域和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而一旦行政区域边界水域出现水环境突发事件,责任该如何分担?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应在行政边界水域强化巡查?巡查密度、技术人员等保障是否应予细化?三是,上游地区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质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应对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完成计划达标的,下游应对上游补偿。但补偿办法没出台,责任难落实。四是,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应明确上下游联动具体责任?五是,对水质异常,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要向社会预警信息。是否要明确为应当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社会,并明确时限?六是,是否要规定,针对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统一指挥机构?
从“横向”讲,要适时梳理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水的法律,促其“联动”一致。同时,某一法律法规实施,也可能对相关执法带来连锁影响。有观点认为,2012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嘉兴市政府严厉打击死猪贩卖销售,死猪被“堵”,再加上其他原因,最后去“漂浮”了,而水环境执法力度没跟上。不管怎么说,要增强预见性,及时应对。
从“纵向”讲,流域内地方人大和政府,应加强立法协调,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建立联动机制。尤其是上游地方人大和政府,在立法中宜听取下游相关利益方意见建议,作出反馈。包括水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制定、审议,上下游地方人大、政府也应互听意见建议。
关键词:水厂 备用水源 取水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91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国内河流地表水水源突发性污染事件屡有发生,如2004年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2007年5月底太湖蓝藻爆发、2009年赤峰市水质污染事件、2011年新安江水质污染事件、2014年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等突发性水源水质污染的问题对经济社会及民生问题均造成恶劣的影响。城市供水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实施水源保护工作和备用水源的建设已经成为供水领域的两项重要内容。
杭州滨江水厂位于钱塘江南岸滨江区,是华东地区乃至全国最早一批采用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设计的自来水厂之一,因取水水源位于钱塘江,属单水源供水,安全性较差,对水源污染尤为敏感,且水源点位于钱塘江感潮江段,按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和水资源论证,遇不利年份滨江水厂取水口水质氯度超标时间达0.4~0.5天,在此不利条件下需通过调蓄措施避咸。滨江水厂一期工程(15万m3/d)于2005年建设,利用在水厂东侧的二期预留空置地上临时建设了总容积4.2万m3的避咸塘(长310m,宽41~57m,设计水深2.5~3m),以进行调蓄避咸,并兼顾景观作用(见图1)。随着近年滨江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用水量不断增长,滨江水厂制水规模已接近一期设计负荷,二期扩建迫在眉睫。按照用地规划,二期建设需要挖除现有避咸塘,而周边用地已不具备实施大面积避咸设施的条件,因此亟需进行滨江水厂备用水源的建设,以应对水质突发事件及进行蓄淡避咸。
1区域概况
1.1 流域水文
钱塘江平均低潮位 3.74m,平均位4.35m,其水量丰富,水质优良,是杭州市城市用水和农业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滨江区属钱塘江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区内河流纵横、湖池密布,主要内河有小砾山输水河、北塘河、七甲河、永久河、解放河、建设河、新浦河、浙东古运河等37条河道,南部有白马湖,通过水系与各河道沟通;区内地下水位随内河道的水位而升降,水位标高约4m,无侵蚀性。
1.2 水资源概况
钱塘江发源于安徽省休宁县六股尖,是浙江省的第一大江,在海盐县附近注入杭州湾,干流全长583km,流域面积49900km2。钱塘江(杭州)段由周浦至下沙,江段长约43km,是一条集防洪、灌溉、航运、游览、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及水产养殖等多种功能的重要河道,水利资源十分丰富,是杭州也是浙江省的重要资源。滨江区内钱塘江岸线长约14.9km,江面宽1200m,水深4m左右;钱塘江流经滨江区的江段为感潮江段, 潮位最高8.27m(1997.7.11),最低1.25m(1954.8.11)。滨江区主要内河纵横密布,南部白马湖,水域面积约1.147 km2,储水量约为140 万m3。
2备用水源选取可行性
从地理位置来看,引取钱塘江之外的第二水源并长期使用,从现阶段来看显然是不现实的。鉴于此,立足区域实际水域资源情况,立足于利用钱塘江下游内河及湖泊的整治及水质改善,建设调蓄设施,以备短期突发性应急之需。
白马湖是滨江区内唯一的湖泊水系,河网密布,水域面积较大。从水质分析结果来看,白马湖的水质良好(见表1),尽管目前白马湖尚未做水源地保护,COD及氨氮尚未达到III类水体,但在下一步紧抓水源地保护及湖区整治工作,水质达到III类水体是可以实现的。因此,白马湖作为滨江水厂的备用水源是较为可行的。
白马湖与钱塘江通过水闸连通,可在紧急条件下隔断钱塘江内污染源,钱塘江发生突发性水质污染期间滨江水厂可取用白马湖备用源水,缓解供水压力。随着远期水量的不断增长,白马湖较大的调蓄容积也能满足咸潮期间抢水蓄水要求。
因此将白马湖作为滨江水厂源水的调蓄设施,在经济和技术上均存在可行性。
表1 白马湖源水主要水质指标
3区域需水量预测及工程规模
3.1 区域需水量预测
按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用水量指标法、人口综合用水指标法、 年递增率法分别进行预测,至2020年用水量预测结果差别不大,其中由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用水指标预测值近期略大于人口综合用水预测法,主要原因是考虑近期滨江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大量工业企业入驻,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用水指标取值上升较快。由上述用水量预测方法测算,2020年高新区(滨江)最高日需水量分别为30.50万m3/d、26.6万m3/d、30.20万m3/d。取均值后,可得到将高新区(滨江)2020年的最高日需水量确定为29.1万m3/d。
3.2 供需平衡分析
目前滨江区供水总能力为17万m3/d,其中滨江水厂规模15.0万m3/d,浦沿水厂供水规模2万m3/d。至2020年供水缺口为12.1万m3/d;如果浦沿水厂作为备用水厂,则至2020年供水缺口为14.1万m3/d。因此亟需在2020年前增加15.0万m3/d 制水规模,使滨江区的供水总能力达到30.0万m3/d。
3.3 工程规模的确定
根据区域需水量预测,滨江区2020年城市需水量为29.1万m3/d,滨江水厂二期扩建完成后,供水规模为30万m3/d。
本工程属于备用水源建设,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结果,参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要求,作为备用水源,备用水供水能力需要保证7天应急水量要求。根据白马湖正常蓄水量140万m3,首先应保证主要用水(如居民生活用水)取水,限制其他取水,充分发挥其备用水功能。因此白马湖作为备用水源日供水规模最大为15万m3/d。
4 水资源论证
4.1 区域主要取水户及其分布
滨江区境内共有37条河道,主要有永久河、北塘河、新浦河、建设河、官河、西兴后河、花园徐直河、西兴直河等,整治长度67km,规划新开4条河道,分别是铁路河、时代河、四季河和彩虹河,共9km。
根据杭州市水资源公报调查统计,2011年滨江总用水量8278万m3,其中生活用水1345万m3,工业用水5418万m3,农业及林牧渔用水465万m3,生态用水550万m3。滨江水厂供水量中生活用水占60%,工业用水及第三产业用水占40%。由上述统计分析反映,滨江主要用水行业为工业和生活,而工业用水中水厂供水的比例较高,符合以科技创新、高新技术开发、动漫、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的区域定位。
目前白马湖水域没有其他取水户,今后由于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发展和白马湖综合整治的需要,原则上不予审批白马湖湖区的新建取水口。
4.2建设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分析
滨江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位于萧绍平原上游,多年平均降雨1452mm,多年平均蒸发量1235mm,区域降水量较全省多年平均偏小约10%,而蒸发量则比全省平均偏大约30%,由此导致由本地降水形成的可资利用的水资源并不丰富。但由于滨江区位于钱塘江河口区,具有特定的区位优势,长期以来除生活及重要工业用水直接取用钱塘江水外,其他生产及河网生态用水主要依靠钱塘江引水。根据小砾山输水河闻堰塘河站历年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水位为6.04m,年内最低的1月份水位也可维持在5.7m以上。白马湖正常水位时蓄水量为140万m3。因此,在上述引水工程正常运行情况下,滨江水厂自白马湖备用水源应急取水15万m3/d不会对区域水资源产生影响。
4.3 建设项目取水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分析
目前白马湖湖区无取水用户,且今后由于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的规划和发展,湖区原则上不予另行审批取水项目,因此,滨江水厂采用白马湖作为备用水源取水对其他用水户无影响。
4.4退水的影响分析
白马湖备用水源主要为滨江水厂在钱塘江主水源遭遇超保证率枯水或受潮流影响导致原水水质(氯离子)严重超标及突发水质污染事件时提供应急水源,正常情况下备用水源配备值班人员5~6人,应急情况下由水厂临时调派人员。因此,该工程退水主要为平时值班人员生活用水的排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已建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4.5 水资源保护目标
根据《区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规定》,白马湖水域使用功能为饮用水源区,水功能目标水质为Ⅲ类。
4.6 水资源保护措施
4.6.1 湖区整治
按照湖区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32.1万m2,与湘湖风景旅游度假区一山之隔,总体布局形成以中心湖区为主的绿色核心,功能分区按内、外环协调布局,内环区三大功能区块分别为动漫创意丘、白马渔村、田园漫风。外环区共安排五大功能区块:乡韵漫画、创意漫游、白马湖路公共绿带、长江南路公共绿带、沿山北路公共绿带,见图2。
通过整理水系,挖湖堆岛,水岸主要采用自然水景,湖区驳岸处理采用自然生态驳岸、草坡缀石驳岸、人工亲水硬质驳岸,强调生态与野趣,兼顾景观与防洪功能。合理培育植被,促进白马湖环境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体现湖泊湿地功能与特征和符合景观美学的城市大型自然开放空间。
4.6.2 明确(或重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白马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情况,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保护要求,明确(或重新划定)滨江水厂备用水源保护区和相应保护措施,加强对白马湖水质的保护。
4.6.3 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
加强对水源地水功能区的目标管理。目前,白马湖水域主要是水利部门就水功能区进行常规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6次/年。白马湖备用水源保护区经政府批准实施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其监测频次应增加为12次/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督管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成立行政主管部门与水司联合管理机构,建立白马湖水质资料共享和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为白马湖水源保护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4.6.4 控制保护区范围的污染物排放
根据白马湖现状水质和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核定污染物总量目标,结合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对湖区的综合整治工程推进白马湖水源保护工作,在水源保护区区界设立警示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4.6.5 完善制水工艺、确保应急供水安全
白马湖水质年内季节性变化较大,一般在枯水期水质较差,实施上述保护工程和相关措施后,全年平均水质将会得到改善,但丰、枯季节水质差异在所难免。滨江水厂可根据白马湖水源年内变化特点,从水厂制水工艺着手,在现行深度处理基础上,增加高锰酸钾氧化有机物和活性炭吸附等工艺,作为水厂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的辅助工艺,以确保水厂出厂水达标。
4.6.6水源取水控制
钱塘江主水源事故时,需要隔断白马湖与主水源的通道,利用白马湖的库存容量作为备用水,由于白马湖与湘湖联通,湘湖的库存可以额外补充调入。作为备用水源使用完毕,钱塘江主水源恢复供应时,应尽快将白马湖存量补充至正常蓄水位,补充时间不应大于3日。
钱塘江主水源正常供水时,白马湖备用水源亦不应长期停止供应,湖内存水过久,水质变差。应定期启用备用水源,每月至少使用7日,强化存量湖水的更换,以备应急。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严禁占用耕地、国有林地和纳入中央及省级补偿的重点公益林地。要积极推进绿色殡葬,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葬法,减少殡葬用地;要坚持公益,以社会效益为主,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及选址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编制。规划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公墓的设置、数量、规模要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来确定,规划方案须经当地民族、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选择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上建设,不得占用耕地、有林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引水渠堤坝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地界内。公墓建设用地必须进行勘测定界,明确具体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三)在边远地区的公墓建设,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的地区由乡(镇)或若干相邻的村民委员会联建。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求
(一)在火化区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在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将治理后的土地及时恢复为林地、草地、耕地。
(三)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要因地制宜,努力降低建设成本。墓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在土地少的地区,对于村民要求建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的应给予支持。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审批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根据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市、区)民政局,由县(市、区)民政局商县(市、区)建设、规划、环保、林业、国土资源、民族等部门同意后予以批准,并报州(市)民政部门备案。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来源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贫困地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六、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墓区的日常管护和绿化美化等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可由公墓管理单位向丧属收取墓穴、材料成本费,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收费项目需报物价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
(一)坚持宣传引导,加强环境文化建设
以“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线,深化环保法制宣传,着眼环保科普知识普及,提高全民环保素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法制宣传月”时机,采取上街设点散发资料、悬挂标语横幅、发表电视讲话、播放电视专题节目和字幕宣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环保法制和科普知识宣传,共散发宣传挂图800余幅、环保书册300本、节能减排宣传卡片和传单2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0余幅,开展电视宣传10余次,组织环保志愿者210余人次;组织企业法制培训4场次,增强企业环保法制观念;举办环保法制讲座2期,组织环保知识“进厂矿、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10余场次,着力环境文化建设,不断强化全民环保意识,
(二)咬定约束指标,总量减排工程有序推进
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按照20*年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强化减排项目建设”的思路安排,我县认真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研究措施,全力推进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结构减排“三大减排举措”,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有序开展。今年总量减排任务项目有四类:一是完成城有纸业公司、安溪纸业公司废水治理工程,童寺化工建材公司废气治理工程;二是完成远大富源公司废水治理及清洁生产审核;三是力争于20*年底完成富顺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最迟2009年6月投入运行;四是完成永年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截止目前,城有纸业公司、安溪纸业公司废水治理工程、童寺化工建材公司废气治理工程已顺利完成并通过验收;远达富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已经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正在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批,预计年底前能够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基本能保证在2009年6月建成投入运行,目前总投资601万元;永年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已完成可研究审批及工程详堪工作,由于资金筹措困难,土建工作未启动,今年难以完成,县政府已书面报告市政府请求调至明年完成。
(三)坚持惠民利民,环保“民生工程”取得实效
1、加强企业污染整治。今年城有纸业、童寺化工建材两户企业列入省政府限期治理企业。富顺县城有纸业公司生产废水整治工程采用动静平静、封闭循环、综合利用的术,工程累计投入180万元;童寺化工建材公司烟尘粉尘治理工程总投资255万元,机立密、生料磨、水泥磨、原料破碎、水泥磨破碎、熟料库、打包机等工序粉尘回收点颗粒物浓度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规定。两户企业于9月5日通过了市目督办、市环保局、市经委代表省级部门组织的现场验收。
2、切实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对县城饮用水源(镇溪河流域)按新的保护区划分规范,进行了重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编制了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和环境保护规划;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对乡镇水源划定保护区范围;加强了水源地日常巡查执法,会同有关镇乡和部门清查、整治和取缔二级饮用水源的排污口,使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开展了每月1次的镇溪河水质监测和每半年1次的25个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镇溪河水源水质常年保持在Ⅲ类以上水质,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标准,25个镇乡饮用水源受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影响水质多数较差。
3、加强县城环境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城镇煤(油)烟整治、噪声控制。一是实施餐饮业准入管控,在清洁燃料使用、油烟有组织排放方面严格把关,在规模酒店、火锅店安装油烟处理设置,减少对居民区的污染。二是开展环境秩序专项整治,会同城管、工商、卫生、药监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县城区夜市摊点。三是加大县城区噪声控制力度,对钟秀路等音乐茶座、歌城,继续实施专项整治,落实夜间专人值守、处理投诉;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娱乐生活方式;开展“两考”禁噪,加强了建筑施工行业噪声监控,严格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扰民,对居民住宅区内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及时查处整改,圆满完成了“两考”禁噪任务。四是参与县城区扬尘整治,在县城管委安排下合理布设监控点,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五是切实做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迎检中的环保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复查。
(四)坚持依法行政,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1、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有效控制新增污染。全面贯彻执行《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项目建设管理上,执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把好企业环保准入关。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规划调整工业布局。坚持战略环评制度,落实产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要求为导向,促进工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合理选址,严格审批,引导企业选择优良工艺和设备,促进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截止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119个,其中审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工业类25户,第三产业74户,其它类20户;建设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手续12户;“三同时”执行率为100%。
2、执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排污费征收制度。按照《环保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我局执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并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排污企业开始新一轮《排污许可证》核发。实施排污费征收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努力做到征收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百日专项检查”。在“环保专项行动”中会同县安监局、经商局、监察局、人大城环资委等单位,集中检查了富世镇片区10个企业、东湖镇片区10个企业、安溪镇片区4个企业,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了口头和书面要求,对11户企业提出了口头要求,对9户企业发送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户企业进行了处罚。在“环境安全百日专项检查”中,以食品、化工、造纸等危化品生产使用行业为重点,已对全县8个化工企业、4个造纸企业、12个加油加气站、1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晨光工业园工内已投产的5户企业、6个煤矿和7个危化品使用、储存企业的环境安全进行了检查。
4、加强环境安全监管,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一是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了县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应急预案》、《应急监测方案》,督促重点企业完善自身《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和试用,提高可操作性;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污染事故能得到及时处理,将损害降到最低。二是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力度,对涉源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督促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指导企业做好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全县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今年8月,完成了富江水泥公司3颗废用辐射源的顺利送储工作,消除了重大辐射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加大对企业的巡察力度,坚持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周两次、一般企业每月一次的巡察,严格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16人次,对84户工业企业66台套治理设施进行了巡查,从巡查情况来看,治理设施运行率达到94%,达标排放率达到97%。四是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发挥自动在线监测平台作用,远达富源化工公司、富江水泥公司两户企业新安装的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已完成了的安装调试。
(五)强化环境服务,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1、开展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单位形象,我局积极开展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将本单位履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调整归并到了一个股室——综合业务股。行政许可项目规范为5个,其中即办件3个,承诺件2个。切实落实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2、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在建设项目严格审批的同时,注重对企业在项目环评手续办理、项目选址、工艺选择等方面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一方面,对自身审批的项目,寓服务于审批当中。另一方面,对省、市审批项目,积极协助做好环评单位联系和省、市局相关处室的对接汇报工作,如威力富戎公司技改项目、吉泰龙迁建项目、县城垃圾处理厂项目、顺麒公司技改项目、2500吨/日干法水泥项目等,通过衔接,促成了项目推进。
3、积极为企业、乡镇争取上级资金,筹措本级资金,加大治理投入。今年,积极帮助指导企业、镇村编报国家、省、市环保补助项目,涉及工业企业治理、场镇污水治理、小流域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5大类项目,总投资1762万元,申请补助805万元,相关项目资金逐步到位。同时,县财政加大治理投入力度,今年已先期安排企业治理补助资金15万元,年底县级环保资金将向治污大户、减排大户企业倾斜安排。
4、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热、难点问题,切实为民办实事。一是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邀请相关部门座谈,共同商量如何集中处理我县医疗废物,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二是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参加“大接访”和“下乡”活动,今年共接待来访群众93人次,收到群众来信来电205件次,环保热线电话投诉80件次,办结率为98%,群众比较满意。
(六)坚持城乡统筹,生态县建设和农村环境建设启动
按照全国农村环保会议精神和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我县抓住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县和生态县建设试点县契机,将环境保护的重点逐步向农村转移。根据生态县建设要求,着手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完成了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县规划、部分环境优美乡镇规划制定。坚持实验示范和典型引路,开展“生态细胞”创建,今年被确定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试点镇2个(永年镇、板桥镇),共创建成省级生态示范村1个(东湖镇卷坝村)、省级生态小区1个(宝庆乡天池湖)、省级人居活动生态小区1个(西湖人居活动小区)、创建成省级绿色学校1所(代寺三中)、省级绿色社区1个(富世镇金山社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市级生态示范村5个、生态家园30户、生态示范区1个。板桥镇吴庙村、干竹湾村2个省级人居环境村庄治理试点工作启动。在农村环保方面逐步加强,着手开展了农村污染源调查,谋划河流、湖库环境保护措施,包装上报重点场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实施了重点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
(七)狠抓基础建设,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1、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全员素质。按照学习型机关建设要求,坚持每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学习政治理论和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制订了环保人员“十不准”规定,增强了环保工作者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宏扬了环保精神,增强了全体党员和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服务环境管理。狠抓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推进仪器装备配备和更新升级,今年预计可获得省级环保能力建设补助资金50万元,加大环保执法硬件设施和监测仪器设备投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和监测能力。县环境监测站按计量认证评审准则要求,顺利通过了计量认证复查工作,编修制订了4.0版《质量手册》、《质量文件》、《程序文件》的质量转版体系。
3、狠抓监测技术服务。一是完成了重点流域沱江河三个断面三个水期31个项目的水质监测和1月、5月16个项目的加密监测工作,完成四川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富顺县高硐断面每月31个项目的监测工作;二是完成了城区3个大气监测点每季度一次,连续五天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任务,以及每月4个监测点的隆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和每月1个监测点的降水监测任务,承担了全县城区全年两次4个监测点的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监测任务以及全年一次32个测点的交通干道噪声和204测点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任务。共采集有效数据样品1319个,获得有效数据1048个,编制19份环境质量报告。开展了委托、比对、监督、现状、污染纠纷、应急监测,今年共对今年共对225个污染源进行了废水、废气、噪声监测,共出据监测报告242份,及时为党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提供了科学、翔实、准确的数据体系。
4、继续开展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去年污染源清查基础上,在全县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录入、上报和分析评价、总结等工作,通过调查,彻底摸清了污染源状况,据统计全县工业污染源356个、生活污染源1184个。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环境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相关单位和镇乡保护生态环境、创建优良人居环境认识仍有较大差距,部分企业的环保意识还比较淡薄,一些企业看中短期效益,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有逃避环保监管倾向,在污染治理上不愿投入,即便是投入,也想方设法节约成本;个别企业在新、改、扩建项目上,存在办理环评手续不及时问题;排污费征收困难,部分企业不愿意承担缴纳责任,千方百计偷逃或少缴排污费,缺乏强制手段。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艰巨。工业减排进展有序,年底前能全面完成,但是城市、集镇生活COD、氨氮等生活减排指标中水污染物的削减难度大。一是县城污水处理厂虽然已开工建设,但仍要在明年6月才能投入运行,县城生活污水目前无法处置;二是永年镇场镇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资金(249.2万元)尚在筹措当中,虽然已作为环保治理项目上报,但难度大,资金缺口较大;三是乡镇生活污染面宽量大,难于治理。
3、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人员结构老化,素质参差不齐,力量严重不足,执法水平不高。特别是因人员少,建设项目监管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难以及时到位。
4、环境管理、监控面宽量大,执法压力巨大。县内的重点污染企业近20家,中小企业几百家,而且大多是老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产能较低,污染治理投入严重不足,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监察难度较大。大量的餐饮、娱乐、服务等三产业店数量大,铺遍布城乡,油烟、煤烟、噪声、污水扰民时有发生,各类纠纷、投诉不断,环保部门应接不瑕,鞭长莫及,牵制了大部分执法力量。
5、农村环保形势严峻。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薄弱,投入严重不足,镇乡工业发展有时“饥不择食”,工业污染、生活污染有向农村转移趋势;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普遍存在,乡镇场镇饮用水源保护形势严峻,环保部门力量有限,农村环保监管措施落实难。
三、二〇〇九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基础环保知识,强化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特别要抓好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的环保法制培训,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抓好减排工程建设,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抓好减排工程建设,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按照《十一五减排工作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分解减排目标,落实减排“一岗双责”责任,力争将总量减排任务入纳镇乡、部门、单位党政目标考核范围,营造全县上下抓减排,社会各方促减排的良好氛围。切实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确保“十一五”和年度减排目标实现。
(三)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一是建设富顺镇溪河流域、饮用水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植树造林,确保水源涵养;二是会同相关乡镇、部门加大农村水体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重点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渔业污染;强化对水源积雨区内群众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积极力争沼气池建设计划,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三是继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影响区范围内的农家乐进行清查,对不达标的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达标排放;四是加大对县乡饮用水源的监测力度,对水源水质有严重影响的达标项目进行跟踪监测;五是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逐步好转。
(四)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一是围绕“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目标,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二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重点规模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三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配合农口部门推进农村沼气能源工程,减少柴料燃烧和人畜粪便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秸秆还田;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减少农药施用,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生态县细胞建设。五是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坚持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营造优良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加强城乡油烟、煤烟、垃圾、污水、噪声为重点的污染防治,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投诉,构建和谐厂群关系、商(家)住(户)关系;配合城管部门和乡镇推进县城垃圾处理厂建设和场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工程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和业主加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启动重点场镇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
(六)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控新增污染源。深化《环评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消除环境隐患,推行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都应符合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二是加强晨光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区及其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晨光工业园区启动污水处理、工业渣场工程建设,协助晨光工业园区做好“省级园区”、“生态园区”申报、创建工作。三是严格执法,对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依法处理。
(七)加强环境监管,严防污染事故发生。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化工、造纸、制革、建材等行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的巡察力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恶意排污行为严厉打击,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