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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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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第1篇: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范文

政府支农投资主要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建设性资金投入。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各级政府和部门也加大了对基层“三农”的扶助力度,我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给予了大量的资金扶助,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年,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和部门下拨我县用于涉农生产生活方面的资金总量达2500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投资和水利建设基金)约3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水利、农业、林业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约3000万元,重点是以农田水利为主的中低产田改造;三是以工代赈资金和专项财政扶贫资金约7000万元,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四是农业发展资金(包括退耕还林、国家公益林及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约4000万元。

除此之外,近年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安排了其它专项投资,用于支持我县“三农”发展,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约8000万元。

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我县“三农”的投入,对促进我县农业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仅*年、*年两年,上级政府和部门下拨我县的移民扶贫资金就达3670万元,使11000余贫困人口告别了生存条件恶劣的深山区和库区,搬迁移民到了生存条件较好的移民新村进行安置,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被广大群众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但通过调查发现,我县在支农投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管理部门过多,统筹协调难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县直接分配和管理支农投资的有发改委、财政、科技、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水保、电力、教育、卫生、民政等10多个部门,管理部门较多,造成管理层次和环节多,存在部门各自为战,通气不够,责任不清等现象,有些相关项目之间配合不够,影响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

2、上级计划下达方式不一,项目管理办法多样

目前的支农投资基本上都是以“条条”为主管理,主管部门在安排有些支农投资时多从部门角度考虑,加之缺少沟通,不仅在项目的建设内容上缺乏配合,在计划下达和管理要求上也不一致。在投资计划下达上,既有由财政直接下达到乡镇的,也有由财政先下达到行业部门,再由行业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还有由财政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到乡镇的。在投资管理方式上,不同部门都有各自的管理办法和要求,甚至同一类项目,不同部门也有不同的管理办法和要求。在资金拨付上,不同来源的资金拨付渠道也不一致,由财政部门直接拨款的,有些地方反映资金到位缓慢;由行业部门按条条拨款上,有些资金在部门内部运转,容易造成资金沉淀,监管难度大。

3、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农业项目具有点多面广、单项投资规模小等特点。一些部门在安排支农投资时撒“胡椒面”,人为造成项目数量多、资金使用分散,有一部分资金甚至被用作管理人员的经费支出,政府为农民办事的钱成了部门养人的钱,投资效益大打折扣。据调查,*年上级下拨我县支农资金约20余项100多个项目。这些项目中,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占48,投资10—50万元的项目占29,投资50万以上的项目占17,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占6,有的项目仅安排了几千元。

4、项目交叉重复,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目前不同渠道的政府支农投资,在使用方向、项目布局、建设内容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交叉和重复,加上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能力低,使不少项目在不同渠道重复申报,受各部门不同管理办法和要求的影响,许多项目在实施和管理上造成混乱。许多项目虽多头申报,仍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治标不治本”,造成半拉子工程,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二、整合我县政府支农投资的基本思路

为更好地发挥我县政府支农投资的效益,切实解决支农投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建立支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势在必行。特提出如下基本思路:

1、指导思想

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以努力构筑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为契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明确事权划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科学、公平、透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支农投资管理体制。

2、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要围绕国家确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阶段性发展目标,对支农投资涉及的重要领域,按照项目类型和建设内容,制订和完善发展建设规划,严格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发挥规划对支农投资安排的指导作用,加强对不同渠道支农投资安排的统筹协调。

——明确分工,责权一致。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支农投资方面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减少事权交叉,把管项目与管资金区分开来,形成部门间分工明确、责权统

一、相互协作与制衡的机制。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合的重点是建设内容和投向上交叉重复明显、地方反映强烈的各项支农投资,特别是用于田间地块的各类农田建设改造投资、生态建设投资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资。

——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整合政府支农投资涉及部门职责分工和多方面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与投资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密切相关。既要看到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具体操作上,当前首先从最能达成共识、最易取得成效的方面入手,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

推进,为完善政府支农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造条件。

3、整合目标

整合政府支农投资要远近结合,逐步进行,统筹兼顾。应在维护现有各类支农投资投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照“统筹规划、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规范管理、运转高效”的思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通气和各类支农投资的统筹协调、相互衔接、集中安排,着力解决投入分散与重复建设问题,建立支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政府支农投资宏观调控能力和效率。

三、整合我县政府支农投资的具体意见

1、成立涉农投资领导小组,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为更好地整合支农投资,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建议成立“修水县涉农投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分管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涉农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涉农项目的编报、项目的安排、资金的使用进行统一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发改委,具体负责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2、制订和完善综合性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统筹作用

建议修水县各涉农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各自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县涉农投资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发展规划,制订和完善县级综合性发展建设规划,在规划的指导下,逐步做到今后所有渠道的支农投资和项目的编报、实施,都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安排,避免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盲目性、片面性、偏离性和照顾性。

3、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办法

统一规范涉农项目的管理程序和办法,凡上级下拨的支农投资一律由县财政管理,县财政按工程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项目一经批准下达,就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涉农投资领导小组申报审定。

4、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项目监管

县涉农项目领导小组要负责项目的协调、沟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预算安排、项目的资金拨付和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所有涉农项目资金都要建立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项目支出,严禁开支与项目建设无关的费用,不得随意突破项目资金预算,以免影响工程的如期顺利实施。

第2篇: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范文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机构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市级机构改革,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切实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县级政府机构改革,适时启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市编办牵头)。

2、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研究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创新动态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推行政府部门“会审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常务会议“旁听制”、工程建设领域“十公开”制度,使三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下大力抓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创新公开载体,方便群众办事;完善办事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起办事公开的长效机制(市监察局牵头)。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数字城管系统运行效率(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削减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省政府拟公布取消调整项目搞好衔接。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推行首办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抓好系统向县级的延伸,逐步形成全市性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系统。拓展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功能,继续推进“分中心”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审批服务平台。探索实行建立联审机制,搭建重大、重点项目服务平台(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中心牵头)。

二、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改革调整,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进严重亏困企业和“空壳”企业通过改制重组、破产淘汰等途径加快退出;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增资扩股等方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一般竞争领域的优势企业实施“开放式”改组改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程序规范操作企业改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继续下大力妥善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巩固扩大改制成果,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市国资委牵头)。

5、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机制。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契机,修定完善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制度,为依法监督管理、依法经营决策提供科学规范的制度保障;继续做好经营业绩考核、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财务预决算、外派监事会等基础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出资人权益;强化以国有产权权益为核心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和保障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加强对生产、经营、财务、投资等各个环节风险点的控制,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市国资委牵头)。

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6、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健全以县乡服务平台、村街服务站为依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流转行为规范化(市农业局牵头)。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范发展土地市场,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市国土局牵头)。

7、推进涉农体制改革。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市林业局牵头)。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农业局牵头)。严格执行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落实涉农补贴标准;健全农业补贴办法,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种粮农民的收益(市财政局牵头)。

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8、加快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完善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相关政策。逐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抓好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用评价等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9、推进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担保体系,整合担保资源,提升担保能力,力争建立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五、积极推进财税投融资金融体制改革

10、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和财政预算项目库。加大绩效预算实施力度,积极推行项目绩效评价。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整合、优化资金支付流程,强化对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市直继续扩大公务卡结算制度试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编制采购预算、改革采购方式、规范运作程序等方面寻求突破。发挥政府采购引导功能,促进节能降耗和科技创新(市财政局牵头)。

11、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市发改委牵头)。

12、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环境,扩大金融机构主体规模,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落户。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发展。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优化信贷投向,对符合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通过发展票据融资、贴现和再贴现等融资功能予以扶持。探索开办企业直接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对优质涉农企业签发、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优先办理贴现和再贴现(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牵头)。

六、加快节能减排机制建设

13、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约束、价格指导、市场投入、生态补偿、要素联动等环保机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配套措施,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严把新项目能耗关。对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实行严格的禁(限)批制度,加快钢铁、建材等重点耗能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严把环保准入关,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落实新建项目总量控制制度和“减二增一”、“减一增一”政策,对没有总量指标的,坚决不予审批。加快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完成情况与财政奖补资金挂钩的机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

七、加快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14、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开展上市培训,切实增强企业上市融资意识和能力;加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引导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公司改造,为运作上市奠定基础;强化上市推介服务,加强与券商、中介机构联系,积极做好重点目标企业上市推介(市国资委牵头)。

15、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现代流通组织,推行现代流通业标准化体系,促进流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健全农村流通市场体系,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努力提高农家店的信息化水平和覆盖面(市商务局牵头)。

16、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以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启动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开发工作,努力实现涉企相关部门信用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启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完成首批11家单位个人公共信息采集工作,积极推动“便民卡”工程的实施。培育信用市场,加快推进信用产品应用。严格失信惩戒,加强信用预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自身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市信用办、市人行、市信息产业局牵头)。

17、积极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促进人才资源流动的市场机制,推进城乡统一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就业工作由以城市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大力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大人才网络整合建设力度,强化与及全国重点院校网络的链接与合作,实现市、县、乡三级人才网络的贯通,提升网络功能,完善网络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平台,进一步促进供求双方交流沟通(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牵头)。

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8、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推动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由分散、灵活就业向稳定、规模就业转变。扩大就业规模,促进由行政推动就业向项目带动就业转变,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动态归零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市劳动局牵头)。

19、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扩大统筹范围和统筹层次,抓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业务“五险合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再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一步提高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保证各项社保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市劳动局牵头)

20、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元的,纳入城镇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元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建立城乡低保水平与全国平均保障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确保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平均生活水平。探索创新医疗救助方式,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保障试点的衔接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市民政局牵头)。

21、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和落实公务员津补贴制度,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牵头)。

22、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有房住为目标,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为主,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为辅,加快建立健全条件统一、宜租则租、宜买则买、租购结合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保持合理建设规模,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房管局牵头)。

九、抓好社会领域改革

23、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牵头)。

24、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市教育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