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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承包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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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承包合同

第1篇:农村经营承包合同范文

乙方[接租方]

根据[农村田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田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亩田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__生产经营。

二田地转包[出租]期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自甲方交付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乙方仍有承租意愿则双方另行协商有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本合同期限内按每年每亩__元,当年__月__日前付清,承租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田地另转包[出租]给第三方,乙方若需转包[出租]应征得甲方同意

四甲方转包[出租]的田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田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田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田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田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田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田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田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合理利用田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田地肥沃,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田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4流转期间田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七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订立,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证单位;

签证人;

第2篇:农村经营承包合同范文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及承包义务。土地互换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的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仍然要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双方享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并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3篇:农村经营承包合同范文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特别是在中央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下,随着土地的收益显着提高,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往往会遇到以下疑难问题。

    一 、合同性质的认定

    如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进行定性,直接影响到处理该类合同纠纷时的法律适用,是适用合同法,或适用民法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二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其实,由于我国独特的社会制度,使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适用权相分离的,这也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为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而不是单纯的行政合同或民事合同。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从行政法或民法的角度来绝对法律的适用,而是应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具体构成上综合考虑、分析,进而选择适用法律。在这点上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元形式理值得借鉴,该理论认为,对复杂的、非典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分析一样。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尽管该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看成是权利束-一组权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分析,根据案件的不同,灵活、综合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民事法律、法规。

    二、合同主体资格的认定

    农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两个层次之间,在确定生产经营管理,落实联产责任制,提取劳动成果方面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形式。农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主体资格的确认和责任承担便尤为关键。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包方必须明确。发包方若是乡(镇)经济管理委员会、乡(镇)经济联合社等,它代表合作经济组织,应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具备法人资格,可将其列为诉讼主体,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发包方若是乡一级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政府合二为一,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自己的机构、人员,甚至没有法人代表,属乡(镇)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可以直接列乡(镇)政府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民事责任;发包方若是村民委员会,而村民委员会大致分两种,一种是村委会同村经济合作组织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种是不设经济合作组织,村委会兼有经济合作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两种职能。这两种村民委员会都具有经济管理职能,可直接列村民委员会为诉讼主体,并承担民事责任;发包方若是村经济合作组织,该组织行使经济管理职能,具有经济实体的特性,具备法人资格,可直接列村经济合作组织为诉讼主体,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发包方若是村民小组,它不是一级经济组织,而是村民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村民小组被给予了土地所有权,它可以成为土地发包人,具有经济实体的特性,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若无力清偿债务,可由村民委员会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农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对外发生债务时,诉讼后,承包经营者为诉讼主体,并承担责任。若该债务确用于生产投资,承包者又无力清偿时,可将发包方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共同承担责任。发包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作为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的主体一般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即农户(家庭)。它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是以农户家庭为经营单位的特殊利益主体,具有独立法律地位。若承包方即农户与发包方及对外经济往来发生纠纷时,可将农户直接列为诉讼主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主以代表与发包方及对外发生经济往来,户主代表行为所产生的财产后果,由农户承担,农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或者名为个人承包,但承包收益供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承包、家庭承包、共同承包的承包主体是不同的,若承包方是数人(2人以上),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明确各方均为承包人并签字盖章,则应认定为共同承包,在诉讼过程中应作共同诉讼人对待。承包人数众多的,可由他们选派代表参加诉讼,但须经人民法院认可,参加诉讼的代表一经确定,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承包人有效。数人共同承包的,对发包方或对外经济纠纷中的债务由各方承担,且相互是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共同承包人内部可按协议约定或投资比例承担;至于个人承包极易与家庭承包相混淆,究其缘由,个人承包的承包方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户主,是以自己名义还是以家庭名义签订合同颇值考量,当然,合同上载明确定的承包主体便一切迎刃而解,但是模糊的主体表述需要仔细甄别。通常而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俗称“责任田”)取得的承包合同应认定为家庭承包,除此之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合同,若无相反证据证明的,则应认定为个人承包。

    三、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的承包合同是否都应认定无效

    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承包方的情况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其法理依据是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照所有权人的集体意愿行事,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但是由于农产品生长周期长,季节较强,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基于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考虑,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应当特别慎重。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9]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单从法释[1999]15号的文义解释来看,该规定适用于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的诉讼。而我们认为最高院此项规定对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具有普遍意义,因为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关系的法律认定须保持一致,同一份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结果不应由于诉讼主体或诉讼请求的不 同而会有所不同。最高院就承包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无效请求设定了1年的除斥期间,只要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认定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对无效合同是没有进行事后调整必要的。

    四、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第4篇:农村经营承包合同范文

经营承包合同范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由乙方承包经营,并且得到了发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时也取得了______镇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数量及四至范围

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______亩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实际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项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水果、种苗、绿化苗木等其他农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4)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 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转。

2.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承包金的数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为每年______万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

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甲方同意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按毁损土地面积在承包金中予以扣减,直至土地恢复种植能力;

2.甲方保证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则除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外,其余款项一律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另贰份分别报南浔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南浔镇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订约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承包合同范文2(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双方共赢”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合作上协议一致,同意签定以下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甲方年款。乙方承包后,只管经营管理,自付盈亏,开发新老客户维护市场,打开品牌知名度。卫生环保、社保等 只交纳国税、地税、工人工资、水电费、电话费等经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限为壹年,自20xx 年 12月 日起至 20xx年 11月 日止。

二、每年上缴承包金额定为每个月乙方上交贰仟伍佰元人民币给甲方,本合同双方签定乙方应一次交完,每月承包金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给甲方,一次性付清当月的承包金给甲方后方可继续承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以违约处理,收回甲方的全部财产自己经营。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押金贰仟元退还给乙方,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互不相关。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增加的美容美甲产品,以便承包期满后双方处理解决。乙方负责在甲方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客户,打开更广的销路,为双方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承包期间甲方不再购买美容美甲产品。

四、在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规范操作设备,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良好运转,正常保养和维护的费用和房租水电费、税收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负责客户保质保量保价经营合理。乙方一定要保证美容美甲产品 出来的客户满意。

五、甲方负责把甲方原有的全部客户和经销商交乙方自己经营管理。在承包期间,如有相关部门检查抽检时,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为乙方解决问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合同经营期间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或转包他人,否则按合同法论处,负责赔偿1万元人民币给乙方做为违约金。

2、乙方在本合同期间不得擅自终止或转让他人,否则按合同法论处,负责赔偿1万元人民币给乙方做为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如违约者,按《合同法》论处。

八、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产品清单》各一份。

九、本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把甲方原有的设备原有的产品和原有的经销商客户全部交回给甲方。

十、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包。

十一、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益,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由当地法院进行判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承包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承包责任制,确保管理科学化、工作规范化、现场标准化、分工专业化,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提高项目经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乙方认可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工期: 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4、 工程质量标准: 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条 原则与方式

1、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甲方聘任 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乙方),在工程施工管理实施过程中,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有第一责任,对项目盈亏承担不容推卸的全部责任。

2、实行确保上交,自负盈亏的原则。甲方统一核算,工程成本单列。确保上交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各项税费。

3、乙方按照“动态管理、优化组合”的原则,配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乙方所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分工职责落实情况必须在开工前报甲方审核备案),以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的要求。

4、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派出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涉及工程结算、成本核算等技术性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甲方委派 同志为派驻现场工程负责人,并全权对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公司汇报现场施工情况。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作量

以 年 月 日甲方同发包方签订的 的全部内容为准。

第四条 指标

1、工程承包上交系数: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或 元/m向甲方上交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地方或行业规定税费、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税费,由甲方按规定税(费)率向乙方代扣代缴。所有税、费于每次开票收款时交纳。

2、施工工期:以甲方同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工期和开工日期为准,乙方确保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若乙方造成工期延误,除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外,每延误工期1天罚款1000元;延误工期超过30天,乙方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无法改变现状,给甲方的形象和信誉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派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及管理工作。

3、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等级标准要求。若发生质量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文明施工: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及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形象工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款回收:按照《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的时间和数量及时收取,回收率达100%。

第五条 有关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乙方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向发包方和甲方报送当月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和下月的进度计划报表,并提出下月所需资金材料计划,提出月结成本(会计报表),甲方对乙方月结成本进行及时审核,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 有关工程保修金的规定: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待甲方从发包方处将保修金收回后,保修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若在保修期发包方要求进行保修,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不退保修金。

第七条 有关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1)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发包方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由乙方负责全额缴纳,并以此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

(2)在施工中所需资金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资金借贷担保,因工程经营形成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无限责任。

(3)本工程乙方交安全风险承包保证金 元,工程竣工后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章罚款发生,予以无息返还。

(4)甲方收取质量保证金2%,(若建设单位收取质量保证金≥5%时可不收取),质

(5)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若工程全部按《施工合同》履约,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已收回所有债权未发生亏损和债务的,工程竣工资料完整,也未出现《施工合同》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待发包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退还乙方。若出现其它问题则待问题处理后再退还。

(6)乙方在承包项目开工前1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报缴纳项目工伤保险,完清保险费用方能动工,若乙方承包人拒绝交费的,由公司在该工程款扣款缴纳,工程款不划入公司账户逃避交费行为,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后果。

第八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项目结束,内部结算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并向甲方写出债务清结的书面保证。若乙方隐瞒债务,则由甲方在乙方向建设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保修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份乙方应承担补足差额或清偿债务的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划拔的工程款扣取 万元,待项目施工结束履行合同的全部内容得到各方认可,乙方交回经建设方审定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及交回甲方领用物品后,将扣留金无息返还。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领款,凡由公司担保签章的材料、设备合同乙方必须按约定付清债务,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划拔的工程款中全额扣取代付。业主每付一次工程进度款甲方扣取税、费后全额支付乙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工程尾款回收完毕,与本工程有关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保修期满后,本《合同书》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5篇:农村经营承包合同范文

第一条保护土地承包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使用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第四条区农工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管理,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的合同签订,负责流转合同的鉴证工作。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五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必须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六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八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

第九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第十一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互换时,当事人应当签订流转合同。

第十二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转让。

第十三条承包方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在发包方和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成立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其章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报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区委农工委备案,还应向区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四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向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第四章流转管理

第十五条社区(村)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员,定期搜集农村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并及时将所搜集、汇总的流转信息上报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将信息筛选分类后挂牌,同时上传到江宁区农业信息网。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对自己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负责。

第十六条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第十七条流转合同签订前,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应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的不审查)流转面积100亩以下的由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查,其中单宗15亩以上的报区农工委登记备案;100亩以上的由区农工委会同街道组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履约能力以及土地流转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区位总体规划要求和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

第十八条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必须包含流转的面积、位置、期限、价位以及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要素,当事人还可约定其他内容。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二轮承包的剩余期限,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第十九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因承包合同签订不当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纠纷,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之后,鼓励流转当事人到发包方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经其办理鉴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办理鉴证后一个月内,可以派员回访当事人一次,以了解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条农村土地流转地价评估应依据流转地块的流转方式、使用年限、地质、利用率、区位、农业基础设施状况、获利能力等情况确定。不得损害农民经济收入权益。

第二十一条本区区域内,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土地流转指导价根据区位差异分为三类:一类片区通常不低于700元/亩;二类片区通常不低于600元/亩;三类片区通常不低于500元/亩(均不含二次分红,对以前生效的土地流转合同,属于流转期限长、价格显失公平的约定,流转双方可从实际出发,共同协商,签订相应价格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主要包括农村土地资源信息库电子档案、土地流转状况电子档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当事人申请、委托流转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报告、流转合同以及流转合同纠纷调处(仲裁书)等文书档案。应以年度为顺序,按村组类别、流转五种形式进行立卷。对流转面积15亩以上的实行大户登记备案制度,报区委农工委汇总、备案。

第五章纠纷调处与仲裁

第二十三条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职能。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其辖区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纠纷调处工作。

第二十四条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本着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调解可以简化程序,尽快疏导解决纠纷;仲裁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仲裁依法、公正、合理、规范。

第二十五条适用本办法调解、仲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流转过程中,其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等事项发生的争议。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流转合同依据《合同法》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认定合同无效,变更或撤销流转合同:

(一)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流转的

(二)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其同意擅自流转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

(六)没有取得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流转合同的

(七)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八)擅自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的

第二十七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

(一)借流转之机收回、调整承包土地的

(二)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三)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名义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四)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违法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的

第6篇:农村经营承包合同范文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原因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土地撂荒等现实问题,而且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各地农村土地流转达到了一定数量和规模,流转形式也较多,但土地流转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始动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所以发生流转,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农村的现实危机有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业费用居高不下。使得种田效益十分低下,一些地区承包土地甚至成了“亏本买卖”。打工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原因。

土地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必然导致农业的兼业化。兼业化必然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业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工作效率低,农业生产成本高,同时小规模经营也使产、供、销的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了提高土地效率,必须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从国家的政策来看,国家在稳定农民长期承包土地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土地要向部分高效农副产品经营行业集中,可以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近年来土地发生流转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未来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方向。

二、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一)流转特点。

一是土地流转的形式较多,以自发流转为主。二是土地流转期限短,一般在3~5年;三是土地流转大多有偿;四是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除农户外,城镇居民、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也承租土地,开发农业。

(二)流转形式。

一是互换承包地。它是解决部分农户生产作业区相对分散、不便管理的问题,通常由村干部作为协调中间人。二是代耕、代种、代收。代耕代种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三是转包。这种形式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解决了农村临时外出打工、家中无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四是出租。以依托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地,实现“双赢”为目标。

三、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对土地流转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和重视不够。

基层的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问题的认识普遍比较模糊.没有把它作为当前农业生产条件下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课题,放在应有的高度来认识。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一是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二是土地流转渠道不畅,范围窄。因缺乏信息中介,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不能跨区域流动。

(三)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

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在目前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在城市打工,无论是多长时间都很难取得城市户口,无法融人城市生活,城市的社会保障始终把他们排除在外。因此,农民始终是依恋土地,将来还依靠土地养老。

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一)继续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适合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必须继续稳定并使之进一步发展完善。强化集体所有权,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要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商品价格化,按照价值规律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即使乡村操作的土地流转,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是平等协商、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平等协商确定,乡镇和村委会不得干预,其流转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不得擅自截留。第三,是依法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第四,是规范操作的原则。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严格程序。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

由于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因此承包土地无法向利润最大化方向流动。所以,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机制创新,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

参考文献:

[1]黄建水、粟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政法论坛.2005.

第7篇:农村经营承包合同范文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登记;妇女权益保护;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4-0059-02

随着2015年1月27日《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的颁布,国家更加重视农民的切身利益,强调要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好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经初步归纳分析有关该问题的国内文献,得出国内的大多数学者研究都是从现状、原因、建议这三个方面进行的,对现阶段我国农村中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对造成该现象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其涉及到了法律规定、政策制定、风俗习惯等方面。

一 、研究农村土地确权中维护妇女权益问题的意义及其现状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妇女应当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土地权益及附着在土地之上的一切权利,但现实情况是,妇女依法应享有的土地权益遭受了各种各样不同程度的侵害,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妇女和男性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歧视妇女,忽视妇女的权益。主要表现为不分或者少分给农村妇女承包地,造成一些妇女土地权益的丧失,最后无地可种,生活困难。

(二)完全剥夺了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农村妇女按照婚姻状况大概分为三类,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而这三类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别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

(三)农村妇女的土地征用补偿利润受损。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利润或者征用土地补偿费时,侵犯妇女应享有的土地权益。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害的原因探究

国内学者对于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妇女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主要概况为以下几点。

(一)婚姻状况的影响

婚姻关系的变化是导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关键原因之一。学者胡靳民、李清、何云峰等认为因婚嫁导致农村妇女权利丧失的情形概括为以下几点:

1.外嫁女的状态:学者胡靳民认为即农村妇女出嫁以后,原有的集体组织不再保留其成员权,就不再享有与土地相关的权益,而嫁入的集体组织也由于遵循现有土地政策保持土地承包现状而不增加。学者李慧英认为这种情况就导致“人地分离”的状况出现。

2.离婚妇女的状态:学者吴丹、岳献荣等认为在现实情况下,大多数的农村妇女是很难在嫁入男方家中后分得土地的,这样导致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学者魏娜同样也认为即使农村妇女在嫁入男方后能够分到土地,但是在妇女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之后,户口迁出男方家同样还是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是离婚回娘家后也不能收回原有的土地,娘家所在的村委会也不会给她们重新分配土地。

3.丧偶妇女的状态:学者何云峰等认为丧偶妇女的处境和离婚妇女大多数情况下是相同的,如果在嫁入男方时候分到了一部分土地而且在丧偶后婆家既没有干涉此问题,土地也没有被回收,有的妇女依然可以继续拥有夫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夫家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是很少存在的。

(二)传统观念、村规民约的影响

在中国的农村,传统观念、风俗习惯一直在每一个人的生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学者李长健认为深受传统文化观念、村规民约制约的农村妇女,其土地权益受损失更严重。学者黄晶等认为在中国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仍旧存在。学者王晓莉、李慧英、王珊珊、赵丽珍等认为自从实行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以户为单位,农村家庭的户主都是男性,一般是家庭中的父亲或者丈夫,由户主与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其他的家庭成员都没有权利签订合同,最后导致了农村妇女的土地经营权受损。

(三)政策体制的影响

1.学者吴洪芹、李慧认为“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嫁走不娶,娶来不分”的土地政策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农村妇女土地的承包权益,直接剥夺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虽然政策表面上是中性的,不含有明显的性别歧视,但是实际操作中它忽略了妇女婚姻的流动性这一重要因素,强化了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加固了农村妇女对男性的依赖性,根本就没有把农村妇女当做家庭主体成员对待。

2.学者韩志才认为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如何保护妇女土地权益,但是现实中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遭受侵犯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法律规定中还是有很多不明确,不少空白之处,法律的保护效率不高。学者庄宇、刘俊、陈星宇、秦桂芬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权中》的规定看似保护了离婚妇女或者丧偶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践中操作性很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30 条虽然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学者马瑞杰、杨留强等都认为实际中这个规定难以得到落实。学者王珊珊、赵丽珍认为法条无法全部覆盖到现实社会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因而这些笼统的保护性条款在设计上并没有体现出具体的实用性。

(四)农村妇女本身的原因

学者郎潍星、叶琪、谢根成、吴丹等认为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和法律宣传的欠缺,普法力度不够,一些农村妇女并不清楚土地权益是法律赋予自己平等享有的权利。学者朱建波等认为一些农村妇女在受到侵害时没有积极主动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这种问题。也没有上访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行政、司法途径来采取有效的积极的解决措施,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学者刘俊等认为即使有侵权妇女想到去维权,但是在维权这条道路上阻碍太多,就会消减了维权的斗志,妇女也会打消了这个念头,并且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家庭内部进行协商。因此农村妇女的法治观念淡薄,自身的维权意识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措施

学者赵雪静、孙曙生、刘澄宇等认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想要改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应该采取的措施也要通过多方面来实现。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文

学者韩志才认为我国有关土地权益的法律都是中性的,而中性的法律在客观上就成了对妇女权益损害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要明确法律所面对的是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结构的现实,强调男女平等的原则,加强对妇女作为弱势群体的保障。学者胡靳民等认为应当根据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保护的特点及我国农村将来发展的新特点补充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且调整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增加现有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

(二)增强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学者魏娜、杨丽尖等认为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即使农村妇女对其父母的遗传是有继承权的,但是由于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不强和法治观念落后,最后都放弃了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学者李清等认为要消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司法部门、妇联组织和普法部门必须要加大对农村妇女的法律知识宣传,县乡级行政部门也可以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教育,以此增强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农村妇女在土地经营权受损的时候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逐渐消除不合法的村规民约

学者胡靳民、吴宏芹认为应该引导村民自治,落实对村规民约的监督与管理。尽可能防止此类村规民约的出台,对于已出台的相关村规民约,要进行纠正。对于一些直接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要进行及时的废除。

(四)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规定具体化

我国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学者刘俊认为应该由“户”落实到“个人”,学者徐傲然认为应该将确权的原则调整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家庭成员身份”的双重标准,这样就可以确保农村妇女不会因为户籍的转换而丧失土地进而损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出现在男方家无地可确,在娘家有地身份却不能确认的现象产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至今,虽然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因此国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好地争取和维护农村妇女在土地经营承包登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陈小君.我国妇女农地权利法律制度运作的实证研 究与完善路径[J].现代法学,2010,(3).

[2]刘俊.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权难之成因及完善 措施[J].公安法制研究 ,2013,(3).

[3]朱建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妇女权益保护初探 [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 ,2009,(4).

[4]黄晶.浅议《物权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从社 会性别角度审视《物权法》[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8,(5).

[5]胡晓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 与对策[J].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4,(6).

第8篇:农村经营承包合同范文

滨州市位于黄河下游、鲁北平原,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境内大部分为平原地区,只有南部的邹平县有少量的山丘。建国后,农田水利事业迅猛发展,宜井者打井,宜引河者引河,宜引黄者引黄,至2007年,全市已有机电井5万眼,建成沿河扬水站500余处,建成大中型引黄灌区13处,实现了引黄灌溉、引河灌溉和井灌相结合,滨州市灌溉面积发展到40余万hm2,灌溉区域基本覆盖了全市,有效地防御了旱灾威胁,减轻了灾害损失,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在管理方式上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改革和探索。

1灌溉工程管理

滨州市的邹平、博兴2县有部分地下淡水资源,井灌面积达6.67多万hm,其他县区均缺乏地下淡水资源,故以引黄灌溉为主。至2011年,滨州市已建成大中型灌区13处,其中大型灌区6处,分别为:簸箕李、小开河、韩墩、打渔张、胡楼和白龙湾;中型灌区7处,分别为:道旭、张肖堂、大崔、归仁、张桥、大道王和兰家。总设计引水能力466.0m3/s,控制灌溉面积38.87万hm2,有效灌溉面积30.00万hm2,受益人口366万人。

1.1引黄灌区管理体制滨州市引黄灌区均建立专职管理机构,灌区范围在一县范围内的,由所在县建立管理机构,隶属县水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体改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切实解决引黄灌区管理中长期形成的管理体制不顺,供水、用水、配水不合理,水费收缴困难等问题,滨州市政府于2003年印发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灌区管理体制及经营机制改革的意见》,同时成立了滨州市灌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全市各灌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实现了责权利明确,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2引黄灌区工程管理市属灌区工程管理,实行工程管理承包责任制小开河灌区根据沿渠村庄多、用水户参与工程管理积极性高的特点,采取工程管理、渠道绿化、水土资源开发“三位一体”的捆绑式承包,实行灌区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把渠道的管理维护和绿化经营承包给沿渠农民。承包户分界埋设界牌,标明承包户姓名、分界桩号,规范清楚,一目了然。管理单位负责对渠道进行组织检查,综合检查结果依照承包合同对承包户实施奖惩。县属灌溉工程管理,按产权所有性质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1)专业化管理型。主要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跨乡(村)、纯公益性工程,如引黄渠、灌溉泵站、中型水库等,产权属国家所有,由乡镇水利站或独立管理机构管理。2)受益者参与管理型。主要指大型灌区支渠以下的渠道工程,按受益边界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协会负责水费的收取,参与供水的管理、渠道的维修。3)改制型。主要由国家投资和农民投劳或集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通过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后,既盘活了存量资本,有利于滚动发展,又明确了产权归属,有利于工程维护管理。

2井灌区管理

滨州市的机井管理,由村集体统一管理逐步演变到联户承包、单户管理为主,即生产小组、个体私营、集体管理3种主要形式。1)以生产小组为单位,根据地片的人数、户数为一生产小组,联户投资打井配套,轮流使用,按电表度数由组长统一收费上缴,并留一定的维修费,确保正常运行。2)以户为单位打井,自己配备水泵,首先满足自己用水,还可给周边农户浇地,合理收费,市场运营。3)集体条件比较好的城郊村队,实行统一管理,集体打井配套,安排专业队伍管理,统一浇地,作为一种福利待遇。滨州市在改革创新机井管理模式的同时,还引入改革机制,改革水利产权。2006年底,全市拥有机井50412眼,主要用于农业灌溉,2006年年供水量8400.5万m3。其中拍卖120眼,承包3500眼,联户股份15000眼,其余为个人管理。

3水库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多元化以及水利招商引资的不断发展,在管理形式上出现了多种模式。

3.1政府管理由政府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或由乡镇政府部门直接对水库进行管理。此种管理方式主要用于100.0万m3中小型水库的管理,由县(区)水务局组建水库管理所,确定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工资及水库维护由县(区)财政拨款。

3.2经营管理随着水利工程投资多元化的发展以及供水业的开放经营,水库的经营管理成为水库管理的新模式。1)水利经营。由水利部门组成的投资公司以及管辖的自来水公司对水库进行经营管理,实施商品化供水。无棣县月湖水库、阳信县幸福水库均由县水利部门管辖的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管理。惠民县孟家水库、沾化县滨海水库和富国水库则采取是由水利部门参股的水利供水企业实施管理的方式。2)企业管理。由民营企业控股或买断、直接出资建设经营的方式。2004年,滨城区水务局对秦台水库进行产权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由亚光集团以3000万元将秦台水库买断,实现了产权和经营分离,为水库减轻债务1000万元。

3.3承包管理由乡镇和村队建设的蓄水坑塘主要承包给所在村队和个人管理使用,负责蓄水坑塘引水、养殖、灌溉等。滨城区东坊、城关水库,无棣县孙圈、翟家、东官庄、黄瓜岭水库等都属于承包管理。2007年,全市的1975座塘坝,年供水量达3239.00万m3,均以承包、租赁、拍卖的方式由集体和个人管理。

4排水沟渠和扬水站管理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农田排水沟渠和扬水站的管理主要是以维护和养护工程为主,由集体或联户负责。如出现老化损毁,由集体承包到户进行维修。九十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滨州市对排水沟渠和扬水站等工程的管理进行了改革探索,对排水沟渠和扬水站等工程主要由村集体管理,部分工程经过拍卖、租赁后由个体经营者维护管理。管理方式的改革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约了管理成本。

第9篇:农村经营承包合同范文

创建一流县级供电企业自查报告   

   

   

二OO四年,****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我局职代会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以“****”为宗旨,以创一流县级供电企业为主线,全体职工团结进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安全管理、经营管理、文明生产、设备与生产管理、营销管理与优质服务、节能管理、 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企业文化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根据**农(2004)281号文通知要求,我局对照〈一流县级供电企业考核标准〉全面进行了自查,我们认为全面达到了一流县级供电企业必备条件和考核内容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必备条件符合要求 1、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的企业管理要求,把加强管理与企业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规范化管理。 全面完成了乡镇供电站的改革,实现城乡电网一体化管理。至04年年底,将原来10个供电站重新组建为7个供电所,设立了31个电工组,顺利完成了农电工的考核录用工作,截止目前,农村电网改造已基本结束,农村电力营销实现了“四到户”、“五统一”、“三公开”。 2、 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密切协调党政工关系,贯彻民主集中制,党政工团关系协调,密切联系群众,团结进取,勤政廉政,具有较强的经营意识、法治意识、科技意识和创新意识。领导班子成员德才兼备,无违法违纪事件,未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无影响电力行业声誉事件。 3、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局92年至今获得并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93年获得省电力工业局“先进党支部”称号;坚持优质服务,客户评价满意率98.8%,二OO三年在万家企业评行风活动中获全区第一名。97年营业被评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02年带电班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4、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提出的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方针。一九九七年被国家电力工业部评为“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一九九八年被省电力工业局评为“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一九九九年被省电力工业局评为“农电先进集体”,2000年被省电力工业局评为“农电竞赛优胜单位”,2001年被国网公司授予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二OO3年在率先开展了农灌用电“四到户”管理,进一步强化了“三为”服务内容。 5、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考核年度内未发生特大和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大面积停电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6、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经营承包合同。二OO4年完成售电量14.32亿千瓦时,完成了与市局签定的平均电价、供电成本、利润、线损率等经营承包合同。 7、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价格政策,财务通过上级部门的审计。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生产力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未发生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8、 二OO四年电费实现月结月清,年底结零。 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供电电压合格率完成99.86%,其中C、D各类监测点合格率分别为99.74%、99.97%。配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率达到99.91%,完成高压综合线损率4.39%;低压线损率完成10%;全局充油设备无渗漏。 10、           坚持科技进步,配网自动化、区调自动化、MIS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了上级主管部门实用化验收。供电所全面实行微机开票到户,营业窗口采用计算机管理和银行联网收费。开通了用电管理微机传单、电费自动查询系统,配网自动化工程中应用了NU-LEC开关,降损工程中应用了组合式PTCT计量装置,与银行联网收费使用了电费储蓄卡。 11、           企业按标准定员、定编,实现减人增效目标,按目前我区电力规模计算,定员应为156人,现从事主业人员73人,达到了原劳动部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供电定员标准。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年度全员培训率大于50%。 12、           重视电网建设,制定了适应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区农村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电和户户通电。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电网建设的加快,提高了农村电网的健康水平。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全区电网布局更加合理,有效提高了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降低了线损率,减轻了农民负担。 二、   八项基础管理工作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1、安全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二OO四年,我局在市局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围绕争创国际一流这一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加大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在抓管理、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使安全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抓安全制度落实,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线路巡视管理的要求》、《配电线路台区推行巡管员方法》、《进一步加强线路巡视管理的要求》等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设备巡视质量,针对不同的季节,不同的人员推荐了六中巡视法,为了彻底杜绝外力破坏事故的重复发生 ,根据配网结构和设备的运行特点,打破以往每月巡视一次,每天巡视五公里的规定,在配电线路台区推行了巡管员分片承包,循环巡视管理的模式,扼制了多起外力破坏事故,确保了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坚持凡重大工作,车间党政领导必须跟班到现场的制度,坚持对重大工作和三措的审核把关,坚持抓现场劳动纪律和安全制度的落实。在9月份东城站送出工程中,19条线路停电施工中,由于我局精心组织,措施得力,使整个工程按计划完工,并一次送电成功,保证了安全供电。 2、搞好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加强经营管理,业扩增容工程实行微机传递,努力做到“您只需一个电话,剩下的工作由我们来做”,客户业扩报装工作,大力推广电锅炉应用和建设城市光亮工程,实现了从受理到勘察、设计、安装和组织验收全过程一条龙服务,在人员少,工程量大的情况下,新增高压用户315户,新增变压器149台,新增容量55257.4万KVA。 努力开拓农村电力市场,加快电气化村、电气化镇的建设步伐,建成了*****等10个电气化村并建成了**电气化镇,大大增强了南定地区电网的供电能力,改善了用电环境,提高了整个地区的供电可靠率,**电气化镇的建成,开拓农村电力市场,为寻求新的电力增长点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在全区实施了“送电到井口”工程,结交电价收费到井口,实现了农灌用电“四到户”,加强了农村电价管理,农村电价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实现了“四到户”管理。 实施了“彩虹工程”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万家企业评行风活动中获得第一名,客户满意率98.8%,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了客户用电积极性。 在城网工程中投入1010万元,实施了降损节能工程,对计量装置进行了全面改造,客户配电室加装双向无功表,台变加装补偿电容器,更换S级CT提高计量精度,计量表计迁移改造,同时营业普查、用电稽查、分线分台区承包经营指标等管理措施的到位,线损率大幅度下降,大大增加了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改进工作方法,掌握主动,争取市场,多种经营收入实现3450万元,利润335万元。实现全年劳动生产率164500元/人,营业外收入14万元。 3、文明生产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文明生产是创一流企业的窗口,是全局整个管理水平的直观反映,我局在文明生产上坚持“抓保持、抓提高,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根据创一流县级供电企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狠抓了“四个凡是”,“四个到位”的落实,结合开展ISO9002贯标认证工作,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轨道。有力推动了全局企业管理再上新水平。 班组开展了“青年文明号”和“星级班组”的创建活动,重点抓了输配电专业的资料、档案、图纸、台帐的分类、整理、修编、归档工作确保了各种记录资料达到“齐全、管用”的要求,各类生产经营统计报表,达到了无纸化办公、信息、数据共享的目标。坚持搞好定置管理,工作现场实行看板管理,工具资料摆放整齐规范,保持了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突出了创一流的特色氛围。 窗口人员挂牌服务,办理用电业务实行绿色通道一条龙服务。办公室、班组保持窗明机净、整洁卫生。营业厅内用电须知、电价说明、监督电话、业扩报装、电费查询、事故抢修等规范醒目。重视环境保护,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工作场所环境条件、室温、噪声等符合劳动保护规定。 4、进一步加强设备与生产管理 我局历来重视生产管理,紧紧围绕提高设备安全运行这个主题开展工作。首先完善制度建设,在设备和生产管理方面认真分析了人和制度的关系,树立了“人订制度,制度管人, 人管设备,人管不好设备,制度就来管人 ”的理念。二OOO年输电设备完好率100%,农村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100%,今年农网改造工作完成了**线、**、**Ⅲ线等10条123公里农配线路、145个用电村的0.4kV535公里线路的改造任务和14个居民小区的改造工作。**变电站的5条出线全部将原三角装置改为普通装置,保证了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根据配网结构和设备运行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改革“每月巡视一次每天巡视5公里”的规定,全市首家在配电线路、台区推行了巡管员分片承包、循环巡视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巡视改为责任巡视、重点巡视,巡视结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这一制度的出台,调动了巡管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今年夏天,**道路修建,分管该片的巡视员每天盯在现场,对可能造成电缆危害的施工都及时制止,保证了该片供电设备的安全。秋天,热力公司在西七路安装管道,要横穿电缆,巡视员马上带着协议找施工单位,从距离、高度等方面提出了保护电缆安全的要求。巡视员的负责精神维护了供电部门的合法利益,为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夯实了基础,垒起了屏障。 加强图纸资料管理,组织配电、用监、农电对相关的图纸资料逐一进行修订,按照实际逐一核对,图纸资料达到准、全、管用与实际相符,为我局生产经营工作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5、加强营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紧紧围绕创建一流县级供电企业这个中心,牢固树立“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宗旨,积极围绕政府的重点主动服务,围绕社会的难点自觉服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跟踪服务,在全局全面实施了“彩虹工程”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在全区行业作风评比中获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中心工作,为各项重点工程服好务,完成了重点工程供电线路的迁移工作,将**路的**线、**线、**线、**线等全部改为地下电缆供电,完成了农网改造任务和省局下达的东郊162公里的光缆工程。 实施110联动向社会公开抢修电话、公开服务承诺,实行管理人员、区调、配电24小时值班服务,简化报装接电手续,实行“五登门”服务,并推行了电话报装业务,真正做到“您只需一个电话,剩下的工作由我们来做”。 让居民客户用上放心电、明白电,推广了新的备款通知单。使客户一目了然。将报装时限缩短至低压用电客户三日内答复,高压用电客户十日内给予答复,抓好内部各环节的运转传递工作,减少中间环节,缩短传递时间,进一步完善报装接电,实施“绿色通道”,为了缩短报装时限,配备车辆、增加人员、设立专责勘察人员。对于服务社区较为集中的地方,我们还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理用电手续。对于低压客户我局实现了集勘察、施工、接电为一体的工作流程,对于高压用户设立专人受理,做到当天传递。为了给客户提供更方便的交费服务,我局采取了工行联网划拔、建行储蓄所代收、龙卡划拔等一系列措施,为了方便上班族电费的交纳,营业厅在双休日或节假日都有专人值班。制订并实施了《客户电气设备修验预试代维制度》,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极大的方便了客户设备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结合农网改造工程,积极实施科技进步,采用科技手段,不断拓展农村电力优质服务项目,实施了农灌送电到井口工程,通过在机井旁装设农灌用电管理器,农民户均一把“电钥匙”,收费到井口,插匙用电,实行多户一井、一井一表,井口实行结交价;在全省率先实现农灌“四到户”管理,是电力“三为”服务的具体体现。解决了长期以来容易造成农灌用电交费纠纷及农灌线路被盗的问题,同时方便了农民的田间耕作,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减少了供电企业成本支出,减轻了农民负担,每年约400万元,收到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加强节能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节能降耗方针政策,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以创一流供电企业为契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的,按照“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节支增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促进了节能降耗工作逐步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节能领导小组,健全节能管理网,并设有节能专责人,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并纳入局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根据创一流考核标准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节能管理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学习,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加强检查考核。由分管局长主持,定期召开节能分析会和指标调度会,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计划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加大电压质量的管理力度,定期进行电压监测点的数据测量统计工作,及时调整电压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 加大两网改造力度,优化电网结构,有效降低线损,全部线路实行分线承包、分压、分线考核,更换149台新型节能变压器,降低了损耗同时提高了供电质量,实施了降损节能工程,重视电网谐波的治理,高压综合线损率完成4.39%,低压综合线损率完成10%。 加大营业普查力度,率先与区公、检、法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加大了查窃电力度,今年共追回窃电电费210万元。 7、科技进步工作成绩突出 我局坚持科技进步创一流,认真贯彻“科技兴电”方针,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积极开展科技攻关项目,科技进步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完成全年各项经营指标和生产任务。 建成了GIS配电管理系统,使配电技术数据与现场同步达到源头维护、数据唯一、全局共享。同时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投入使全局办公室、班组全部实现了无笔化办公双轨运行。 形成了三个变电站、五个开闭所、十一个配电室、十五个台柱上开关覆盖80000kW负荷,自动遥控七十五台开关规模的配电自动化系统。系统的实用功能和应用水平已达到了国内一流水平。 广泛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全局QC小组注册率100%、成果率达到了81%,“电网改造工程管理标准化模式”和“开拓农村电力市场,建设第一个电气化镇”两项成果获市局一等奖。 在送电到井口工程中应用了电能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了排灌用电的“自动控制、安全用电、方便农民、预付电费、防止窃电,操作简便,无人值守、科学管理”。 8、企业文化建设提升新水平 坚持企业文化建设,发扬“追求卓越、服务真诚”的企业精神。在全局营造学习、进步的良好氛围,结合电力企业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加快电力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树立“服务无微不至,真诚无处不在”的服务理念。 全面实施了“彩虹工程”,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支援*/*局500kV线路消缺工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实施“一、二、三工程”,广泛开展读书活动,成立读书活动小组,每个职工都建立了读书笔记,举办了“***”读书交流会和电视剧***剧组的联欢活动。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参加市局时装表演获一等奖和“治富思源,富而思进”演讲会,组织了羽毛球、钓鱼、拔河、游泳比赛及职工健身活动,极大的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了全局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企业文化得到了提升。 当前,我局正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局职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坚持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为淄博电力的改革与发展贡献力量,为创建一流供电企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