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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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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

第1篇: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一、时间安排:3月1日—5月31日

二、查摆问题。各部门及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对照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逐一对照,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三月份各部门、干部职工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部门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三月底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2、四月中旬,局机关将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分股室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征询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第2篇: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级交通部门、各单位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省交通厅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地市交通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省高建局负责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省公路局和各地市交通局负责其他工程和农村公路项目,省航务局负责水运建设项目,省运管局负责运输场站建设项目,厅建管处负责其所管项目,厅计划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厅财审处负责建设项目融资、资金拨付方面的情况,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年4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4月中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厅直属各单位及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络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从5月初开始,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对照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25日之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从5月中旬到10月下旬,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每月要有月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要在10月31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多用数字说明问题。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将令其“补课”;对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做到“四查四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要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

1、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施工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动、资质评审等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三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15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严格自律。

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15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

(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

第3篇: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级财政部门认定的乙级政府采购机构和部分甲级政府采购机构。

三、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共同成立“**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和省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市、县(市)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省级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同志担任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同志、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同志、省审计厅副厅长欧阳标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各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也要相应共同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各市要根据《通知》要求尽快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于5月20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应指定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和情况报送。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在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详见《通知》附件)。其中,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省财政厅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发放给各市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以及政府采购社会机构,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以及所辖县(区)级财政部门的发放工作(具体发放办法详见粤财采购便〔2008〕6号文)。中国政府采购网、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将提供电子版光盘下载。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应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表格上报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化表格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各市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其中,省级各部门的重点检查覆盖面为本部门20%的单位),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及部分社会机构。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于8月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领导小组将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抽调人员组成5个—7个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对各市、省直重点检查单位以及部分政府采购机构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级专项检查领导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本级领导小组应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组织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级以上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将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领导小组和省级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市和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以指导本市和本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级领导小组汇报,及时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整改,务求实效。各地及省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健全依法采购的高效机制。

第4篇: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为切实开展好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各项活动衔接有序,我局认真做好活动各项工作,做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目前活动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现将我局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认识,做好集中整治活动思想教育工作。为开展好第二阶段的工作,我局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思想再发动、再教育,并组织召开了全局干职工大会,进一步学习了有关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文件精神,再一次调动大家参加集中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广大干职工充分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二)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为使自查情况真实有效,要求所有干职工在认清活动开展的意义,真正做到讲问题不讲成绩,讲真话不讲假话,讲主观不讲客观,力求自查不怕露丑,自改不留空白,边查边改,主动提高。我局采取了多种形式征求意见,一是通过各种方式听取意见,查找薄弱环节,严把自查关。采取领导带头查,会议帮助查,下基层调查、上级机关指导查等形式,认真查找问题;二是虚心征求群众、基层和企业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局各股室搞好内部自查。本着团结互助,共同提高的原则,股室成员之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并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征求意见。运用办公自动化和网站平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电子信箱,全天候地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我局效能建设的批评意见。每一项活动都有局领导具体指导、协调,使自查自纠工作落到了实处。

(三)自我整改,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我局干部结合各自岗位职责,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健全了机关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具体包括: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有具体的服务标准,有严格的内部管理体系,有公开透明的办事规程,有便于接受监督检查的渠道和方法,有赏罚分明的绩效考核制度,努力树立民政部门良好的形象。

我局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与上级领导要求和兄弟部门相比还有差距,我们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改进,把全局的这一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第5篇: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3、2012年月15日前,县监察局要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市监察局及县政府。

第6篇: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一、自查自纠情况

认真制定了民主评议方案,采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辅导为辅的方法进行,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评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当地人大、政协、民营企业、评议代表、兄弟单位以及本单位干部、服务对象对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找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突出问题一个:即部分厂企科技含量低、种植养殖户上级优惠政策较少等现象,需要进一步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

二、整改方案

坚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对基层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分析,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对策。为确保整改取得成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坚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工作中的难点作为整改的重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逐步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厂企及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加以解决,要以“厂企、社会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要求,努力做到“三个不放过”,对反映的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查出的问题不认真整改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力求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取信于民,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民主评议带来的实际效果。

(二)建章立制,完善机制。针对科委科协工作性质、行业特点,制定完善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等相关制度,用制度来规范行为,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努力实现高效廉洁从政,秉公无私执法,耐心细致办事,热情文明服务,真正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评促创的目的,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三)继往开来,抓好工作。在做好民评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结合本职中心工作,以创新出特色,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科委科协工作特点的主题活动,推出服务民生,促进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实现以民评促工作,促发展,树形象。

第7篇: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文明城市创建百日行动计划》、《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责任分解表》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精神,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深入开展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以优质的药品零售市场环境迎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检查。

二、工作重点

各区局通过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整改追踪、诚信评定等措施开展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整治企业在店容店貌、人员管理、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分解

(一)宣传动员(2013年7月下旬)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围绕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两个方面的问题,加强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治理、道德宣传等工作,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自查自纠(2013年7月下旬)

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十二个不”承诺内容和新版GSP要求,认真排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企业环境整洁、管理规范、质量安全、服务优质,企业经营者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现场检查(2013年7-8月)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店容店貌、经营资质、人员情况、药品分类管理、药品进销存管理、规范经营、便民服务等方面,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执法人员要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检查记录见附件)

(四)诚信评定(2013年8月底)

各区局要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结合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动态记录企业诚信信息,对信用等级B级的药品经营企业,针对其存在问题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到位。对信用不良的C级企业,发出书面告诫书,以适当形式公示信用等级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检查违法失信行为的整改。对信用不良的D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形式向行业及社会公开,加大其失信成本,直到退出市场。

第8篇: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认真对照《实施方案》提出要解决的干部作风5个方面、23种突出问题,结合本机关实际,通过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大家评等多种方式,深入查找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努力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夯实作风整治活动的思想和工作基础,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任务

1、进一步搅动思想。进一步组织学习讨论宣传,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载体,强化措施手段,深入搅动思想,务求每位党员干部思想上有震动、措施上有行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2、更深入查摆问题。紧密结合本机关实际,结合每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要求找问题,对照群众的期盼找差距,对照岗位职责找不足,深刻挖掘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以及思想意识、精神状态、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问题找全面、找准确、找深入。各股室个人查摆出来的问题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领导班子成员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单位查摆出来的问题要求在4月22日前上报委作风整治办,委作风整治办将统一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查找问题不认真的个人和单位,要责令重新查找,并给予通报批评。

3、最广泛征询意见。坚持开门抓作风整治,做到广开言路、广纳民意。对外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和服务对象、网站征集、公布热线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特别是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内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干部职工大会、开展民主测评、组织相互评议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分门别类、原汁原味地进行归纳梳理、登记汇总,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4、敢深刻剖析根源。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剖析原因。分析原因不能就现象说现象,只强调客观原因而忽视主观因素,力戒避重就轻、蜻蜓点水。要从思想意识、制度管理、方式方法、能力水平等多方面剖析深层次原因,真正抓住问题的关键,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形成有问题、有分析、有目标、有措施的剖析材料。

5、真抓好自纠整改。针对问题台账,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进行“销号”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方案要有清晰的工作目标、具体的整改事项、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严格的整改时限要求。整改措施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费时日才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订方案,积极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整改。各股室要在5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委作风整治办。

6、强有力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汇报和督查通报制度,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查纠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务求让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真正取信于民。注重发挥查处典型案件的治本功能,达到解决问题、教育警示、强化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7、用制度提供保障。加强源头治理,堵住管理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机制,重点是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加快融入网上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电子监察,完善行政服务和依法行政体系;认真参与“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大力推进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善于将自查自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为切实管用的制度,形成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各项任务及相应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委属各股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委机关各牵头股室要真正肩负起所牵头负责的工作职责,各有关责任股室要积极配合;委作风整治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2、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着重抓好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交易、监管薄弱的领域,以及人事权、财物权、审批权、执法权、决策权等关键部位的自查自纠。

第9篇: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高温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夏季高温季节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

镇组织7个安全生产督查小组,各组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抽调部门人员,对全镇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查。检查分组情况详见附表。

二、检查范围

全镇各村居(辖区),各行业(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密集型生产企业、旅馆、桑拿浴室、咖啡馆、歌舞厅、饭店、学校、医院、市场、养老院、集体宿舍等),特别是针纺织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查6月份以来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到位。

2、查是否与辖区内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及时上报镇安委会备案。

3、查是否妥善合理地安排好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4、查是否落实高温季节卫生防疫、防暴雨、防台风、防雷电、防排涝等工作措施。

5、查是否按要求建立防汛组织和明确各类人员,建立值班制度。

6、查是否开展车间班班查,企业月月查,防汛和特殊情况及时查的制度,企业的水、电、气、危房、设备等是否规范符合安全和防汛要求,检查有无记录。

7、查是否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检查和考核,对违章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否及时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劳动保护器具是否配备和合理使用。

8、查学校的危房、食堂、运动器材等是否采取安全措施和规范管理。

9、查建筑施工现场是否落实防坠落、防垮塌以及临时工棚、临时用电等安全措施。

10、查是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11、各检查组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项目。

相关村居要对危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加大对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防范和避险措施,确保渡口安全。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高温季节分两次检查:第一次从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20日;第二次从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20日。采取企业(单位)自查、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单位自查为主。各单位自查时要对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和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填写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并将自查情况及总结分别于7月20日和8月20日前报镇安监站。各检查组在检查时,要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检查结束时,由检查组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和检查记录表以及检查情况汇总表,分别于7月20日和8月20日前报镇安监站,以便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