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为贯彻落实20**年度新社区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区党委《关于规范开发区工程投资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开委〔20**〕61号,下称“《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新社区建设的工作实际,现对《**开发区新社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修订)办法》(*开管办〔20**〕13号,下称“《管理办法》”)补充修订如下:

一、关于项目招(竞)标和项目施工

根据《意见》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50万元以下及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招标,具体工作由区招标办公室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发包单位提出申请和工程要求,由建设分局负责安排组织施工和完成日常市政维修工作”的要求,对《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实施中“项目招(竞)标”和“项目施工”作如下修订:

(一)明确上述规定中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统一为开发区新社区建设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邀请招标的单位为区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单位为区建设分局。

(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在审批立项时,对不具备招标条件而又必须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先理顺招标关系后再予审批。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施工。具体操作程序为:由建设分局新社区建设项目专责小组拟定施工单位,建设分局审核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然后送指挥部备案并予实施。

(三)50万元以下及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项目,按以下办法和流程进行管理:

1、项目审批立项后,建设单位分批将项目资料移送招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邀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指挥部凭中标通知书将项目审批立项资料一并移交建设分局,由建设分局按原规范组织项目建设的实施。

2、指挥部派1—2人参加邀标工作小组,参与工程邀标;邀标程序及方案由招标办制定,并报指挥部备案。

3、建立邀请应标施工单位数据库。综合几年来参与开发区新社区建设施工单位的业绩、信誉、资质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建设分局筛选提供相关施工单位,报招标办建立施工单位数据库。然后,按照择优邀请原则,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与区建设分局和招标办商议确定邀请应标单位。

二、关于项目工程量变动

《管理办法》关于项目工程款的结算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工程量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建设分局的项目负责人同意实施;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建设分局决定执行;3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指挥部审核批准。”结合实际,作如下补充修订:

(一)工程量变更核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施工内容或变更工程量时,建设分局项目负责人应报告指挥部项目管理负责人,对变更内容应以现场会议记录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后三天内报指挥部备案。

(二)工程变更量审批权限。一是变更工程量1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项目管理负责人同意实施;二是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决定;三是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关于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

(一)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

新社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验收,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要严格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即:施工单位工程完工项目单位(社区)开具工程完工证明施工单位凭证明申请建设分局竣工验收建设分局组织竣工验收指挥部组织项目验收施工单位组织结算资料并报送建设分局审查建设分局送审计办结算审核施工单位办理结算请款手续并报送指挥部。

(二)流程操作办理时限

1、申请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15天内,要凭项目单位(社区)开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向建设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分局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的15天内,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组织项目验收。建设分局完成竣工验收后的15天内,新社区建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4、结算资料审查。指挥部完成项目验收后的15天内,施工单位要将项目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建设分局审查。

5、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办要在接到建设部门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的15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6、办理结算请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建设者分局要协助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并报送指挥部。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关于工程款请款手续

管理办法》关于专项经费的请拨和项目工程款的申领规定:“新社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请拨按财政预算经费的申请办法执行,由区财政局分期划拨区财政结算中心,再由指挥部统筹使用;新社区建设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动工或竣工后,施工单位可按工程进度分期提交拨付工程款的申请,并完善所需资料交建设分局审核,报指挥部审批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款项划拨施工单位。”现做如下修订:

新社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采取“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请拨”和“建设项目拨款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运作。即:新晨

1、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请拨:

新社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请拨按财政预算经费的申请办法执行,由区财政局分期划拨至区财政结算中心;

2、建设项目拨款:

新社区建设项目工程款的请拨由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要求分期提交拨付工程款的申请,完善所需资料后由监理核实工程进度并交建设分局审核;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再送区财政局基建审核组登记备案。完善上述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款项划拨施工单位。

(二)关于工程款的结算。

第2篇: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必备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施工。

第四条依法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县气象局必须参与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县发改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在批复初步设计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县气象局出具的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县规划建设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对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核发工程许可证和消防审核意见书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县气象局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未经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五条加强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易燃易爆场所,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重要工程,各类场馆、宾馆、医院、学校、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发射塔、观光塔、高层建筑、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码头泊位特殊工程等,均应按规定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有效维护公共安全。

第六条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施工中应接受县气象局的监督管理。

防雷工程施工中有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的施工实施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

防雷装置竣工后,必须经县气象局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检测档案应当纳入建设档案管理。防雷技术档案中应当包含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检测报告等材料。

第九条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条县气象局应加强雷电监测和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加强防雷安全管理,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筑物防雷避雷设施建设。

第3篇: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构建的意义

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高校审计部门及由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高校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审查、监督和评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在高校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升绩效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有利于规范管理

高校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控制环节多、计价次数多、处理关系复杂等特点,传统的结算审计属于事后审计,难以适应高校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全过程跟踪审计克服了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到项目建设的各个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对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项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能及时发现、纠正建设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并向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持续地反馈审计意见或建议,促进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2.有利于提升绩效全过程跟踪审计注重

对高校建设项目的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的跟踪审计以及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有利于提高项目论证的可靠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从单纯的合同执行审计延伸到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计,防止了因写入不合理条款而使高校建设资金损失的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了解具体的施工过程,能及时对工程变更签证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隐蔽工程验收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后期的审计结算确认签证,并将问题和矛盾提前解决,避免事后相互扯皮。

3.有利于预防腐败造成高校基建领域

腐败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督,决策、管理、监督三者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高校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使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建设过程,通过对物资采购、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行为进行跟踪审计,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筑起了一道严密的防线,对权力形成制约,促使建设项目的各参与方一开始就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能有效预防舞弊案件的发生,使审计由“秋后算账”转变为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关键控制点

根据高校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结合我国部分高校跟踪审计工作的实践,可以将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分为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五个审计阶段。在实施审计时,可以在每个审计阶段设置审计工作关键控制点,有助于审计人员选准介入时机,把握审计重点和难点。

1.投资立项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决策程序。审查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建设方案是否在多方案比较、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是否经有效批复。(2)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投资规模是否适度。(3)审查投资估算。审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投资计划是否得当。

2.勘察设计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设计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审查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内容、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程序及合同签订是否客观、公正、严密。(2)审查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征集;设计方案的论证,是否贯彻了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的原则;是否组织有关权威专家对图纸进行会审。(3)审查概(预)算编制。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是否按程序进行评审,编制方法是否合适;概(预)算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漏项或增项;编制原则和计价依据是否现行适用;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是否符合,施工图预算与设计概算是否符合。

3.施工准备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招标文件。审查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严密,其中的暂定价、指定价等的确定依据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评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2)审查合同。审查合同是否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限制性条件;合同条款表达是否清楚。(3)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编制说明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楚,是否有漏项、重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内容、取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是否正确、合理。

4.施工实施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隐蔽工程。审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的程序和手续等;隐蔽工程验收是否由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签证,否则不予承认;隐蔽工程记录的内容是否详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反映是否全面。(2)审查主要材料及设备。审查材料招投标情况,建设管理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对于不需招标的其定价方式是否与审计组共同确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价格确定是否合理;在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或安装前,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进行确认。(3)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查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进度款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虚报的现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等。(4)审查工程变更和签证。审查工程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要严格控制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完备;签证内容、签证材料价格是否真实;签证是否及时,事后补签不予承认;是否符合签证批准权限;签证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相符。(5)审查索赔费用。审查索赔证据是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是否反映实际情况;索赔证据的提出及取得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索赔的工程量计算、套价、取费和工期是否合理。

5.竣工验收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与合同条款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是否一致,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竣工项目的单价计量、定额套用、相关规费和税金的计价标准是否准确、合理。(2)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和编制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数据填报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建设项目的内容与批复的概(预)算投资是否相符;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来往帐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交付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核算是否准确;工程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运行程序

根据上述审计阶段的关键控制点,结合审计工作的常规程序,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运行程序可划分为三个步骤。

1.审计准备

(1)确定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及相关规定,综合单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立项,并确定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并报学校批准。(2)成立审计组。根据学校批准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部门完成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委托和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成立由社会审计机构和高校审计部门共同组成的审计组。

2.审计实施

(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根据立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2)下达审计通知书。向高校建设管理部门下达全过程跟踪审计立项通知书和实施细则,明确告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具体送审要求以及相应的审计时效承诺等事项。(3)送交送审资料。对于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列为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建设管理部门应对送审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审计时效承诺,提前送交送审资料。(4)出具审计意见书。收到建设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活动的送审资料后,审计组按照规定的审计时效承诺,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5)反馈意见落实情况。送审业务活动审计完成后,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将相关业务资料以及审计意见的采纳与落实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审计组备案。(6)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审计组听取被审计对象意见后,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7)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管理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审计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8)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在财务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财务决算送审资料后,审计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3.审计终结

(1)出具造价审计意见书。高校审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意见书,用于工程款项的尾款结算和审计费用的结算。(2)出具最终审计报告。高校审计部门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跟踪审计过程中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尚未整改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3)归档审计资料。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完成后,审计组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审计成果资料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二、提升运行效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基础为了使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建设项目,应建立一套系统的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校内跟踪审计规章制度

高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围绕高校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在校级层面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如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界定高校审计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社会审计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范围、目标、主要内容及操作规程,形成完整、规范、操作性强的跟踪审计管理工作流程,既为建设单位制订项目管理制度提供可遵循的依据,也为审计部门提供衡量的标准;建设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具体制度,与跟踪审计形成良好的制度衔接,使审计目标与建设目标协调一致,促进跟踪审计与项目管理的和谐进行。

2.建立和完善委托跟踪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当前,高校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基本上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聘请社会审计人员的形式来开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委托社会审计的相关制度显得十分必要。高校审计部门要细化对社会审计机构选聘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组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委托社会审计的合同签订、过程监督、报告核实、质量评价等重要管理环节的制度建设,以确保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质量,如制定审计组岗位职责制度、重点审计环节工作流程、审计工作汇报制度、审计交叉复核制度、委托跟踪审计质量考评制度、审计组廉洁自律制度等。

(二)夯实跟踪审计队伍

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关键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由高校审计部门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完成,但要求跟踪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工程造价审计、财务审计及法律、经济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加强在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

高校要为在职内审人员开展职业规划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鼓励内审人员要勤下工地,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咨询、协调沟通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审计实战经验;要经常与兄弟高校及社会审计机构之间开展横向审计业务交流,为内审人员提供学习新思想、新经验、新方法的平台。

2.适当引进

具有实际施工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高校内部审计队伍,完善和优化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

3.聘请社会审计人员或社会审计机构

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不仅可以减轻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作量,而且可以提高跟踪审计的效率。为此,在开展社会审计机构的招标过程中,要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信誉、审计业绩和质量、审计人员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考核,选择更优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另外,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一般都具有专业倾向性,在不同的审计领域其实力各不相同,因此,要根据技能匹配原则,选择与跟踪审计内容匹配的社会审计机构,聘请与审计任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审计人员,从而提升审计效果,保证审计质量。

(三)控制委托审计过程

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保障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委托审计已成为高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主要控制环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频繁互动,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监督者的定位,侵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人员一旦越位,全过程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就会不复存在。因此,要强化对委托跟踪审计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控制。

1.做好关键环节的直接控制把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委托跟踪审计

除了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按合同履行职责外,高校审计部门还必须做好关键控制点的直接把关,如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合同审核、隐蔽工程签证、工程量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工程进度款审签、竣工结算审计等关键环节。

2.加强对委托跟踪审计的复核

检查高校审计部门要组织审计组进行定期汇报,讨论、询问有关问题,促进审计的深化和补漏;对审计内容相同的项目,要组织审计组集中对账,进行横向比较,揭示差异,促进平衡。另外,高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与审计人员的业绩考评及社会审计机构的聘用、报酬挂钩。

3.明确跟踪审计的角色定位

高校审计部门要建立事前议事机制,使审计人员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代替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避免口头答复的做法,对需要回答的问题,要通过议事机制来妥善处理。

4.提高委托跟踪审计的时间效率

高校建设项目有工期要求,每个环节具有时效性,跟踪审计的介入时间应先于或同步于项目建设的进度,才能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控制风险。跟踪审计要为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服务,而不是影响工程进度。

(四)科学评价审计成果

第4篇: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项目投资实质上是公路项目投资者为了实现预期收益而进行的一种垫付资金的经济行为,他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投资项目的形式来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投资者一直关注的项目实施中的核心问题包括如下内容:提高工程质量、追求完善功能、降低工程造价以及保证项目工期。但是对于项目承包商来说他们始终关注的却是怎么样获取高额利润,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是较高的工程造价。所以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或者私人投资项目,都应该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并且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这样有利于保证投资效益和维护市场公平。

一、公路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自项目建议书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长期发展计划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作为可行性研究进行经济评价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其投资估算作为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按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在技术设计阶段编制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按三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修正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用以核实施工图阶段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概算。施工图预算经批准后.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也是实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干的依据。实行招标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编制标底的基础。实行招投标制的项目,将根据招标单位的标底及投标单位的报价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国内大部分工程都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签订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以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因物价上涨所引起的造价提高,考虑到设计中难以预计的而在实施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和费用 通过中间计量支付,确定结算价。全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 编制竣工决算也就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述

1.1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定价的计价方法,它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量和有关的费用,是公路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建招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开办项目、其它项目工作内容和及其相应数量,并列成明细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因此工程量清单式计价的核心就是承包人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的实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和措施费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的工程价格。

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社会平均成本,同时将实体消耗费用和措施费用分离,能充分反映施工企业在投标中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变了现有定额中有关约束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竞争的规则,可以提高业主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并不断提升本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相应建立起本企业的成本定额资料库,为下一次工程的投标竞争做好充分的准备,投标中标的机会就更大,同时也为下一个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提供了实际参考,为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打好基础。

1.2计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公路工程项目造价(费用)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其计算方法:工程造价=实物工程量×综合单价+开办项目费+计日工项目费+不可预见费;实物工程量:按照施工图,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计算出工程量;综合单价:指完成工作项目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一般施工机械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企业利润、风险金、税金等;开办项目:指完成工作项目所需施工配套而发生又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的费用(施工现场配套措施费),这项费用实行包干支付,单独列出;计日工项目费:是指完成一些临时性的或新增加的项目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计日工明细表计算得出。不可预见费主要是指工程变更、物价上涨等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额,一般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第100~900章的合计额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的,这一项费用作为暂定金额使用。

1.3 优点

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简化结算和合同管理。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施工单位“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屡见不鲜。而在工程量清单式报价招投标中,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工程量变化、施工难易不同、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价格及取费变化而调整,这就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施工单位不合理索赔的可能和办理竣工结算过程中的分歧。相应简化了结算支付及合同管理。

二、我国公路工程造价控制机制

(一)四算控制机制

交通部于2007年颁布了《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该办法规定:项目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的幅度范围内(不超过士10%),否则要重新向审批单位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经批准后就成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标底应在批准的总概算范围内;以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范围内。因此,估算、概算、预算、决算这四算之间有如下关系:

第一,预可估算×l 10%>工可估算>预可估算×90%;

第二,工可估算×110%>初步设计概算>工可估算x90%;

第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第四,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决算。

因此,初步设计概算实际就成为公路造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控制性指标,而初步设计概算由于受到预、工可估算的制约,则预、工可估算的准确程度就成为影响公路造价控制依据的重要因素。

(二)设计变更审批机制

当前公路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形式,具体的划分标准参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勘查设计工作。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在审查论证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种类、变更的内容和主要理由等。然后再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查设计工作。设计变更的勘查设计一般由原勘查设计单位承担,并由其负责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须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交通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文件并报部备案。如果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需要征得原估算批复部门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同意。

三、公路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

建设项目造价的控制包括三个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目标、完成的任务以及控制手段。

(一)决策阶段的控制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是建设项目投资总规模、建设方案、投资重点、投资结构以及对项目地点和布局等方面做出决定,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的建设方案比较选择及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项目决策失误会直接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和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方案的分析论证有偏差或经济分析不准确会限制项目立项之后更深度地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造成实施方案不能做到完全优化,影响投资利用的最大化。

(二)设计阶段的控制

虽然设计阶段的费用在工程总投资中的比例较小,但是设计阶段是项目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阶段。一方面,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75%以上,但由于设计人员对施工工艺、新材料、地质情况等的认识不足,导致设计安全系数大大超过了设计规范要求,由此造成了投资的增加和浪费;另一方面,设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对项目使用功能将产生长期影响,进而影响项目的运行与维护成本。该阶段的目标就是确定拟建项目具体方案,实际上就是选择和设计实现项目投资构思的优化实施方案的过程。在该阶段,初步设计时根据设计任务书,具体地构造项目的投资方案,并做出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完成,投资方案的要点确定后,就可以进行投资准备工作;施工图设计就是根据初步设计所进行的详细设计,在该阶段一般要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

(三)施工阶段的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阶段,它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形成项目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对施工阶段进行造价管理是为了实现建设项目的质量、时间、成本的目标。在这一阶段建设工程管理的好坏,是决定建设项目成功与失败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降低造价公路设计指南(2005版)ISBN7-114-05808-X.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0.

[2]康容英.关于银行支持公路发展的思考[J].城市金融调研,2009(3).

[3]交通部公路司.降低造价公路设计指南[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第5篇: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工程造价;控制

一、公路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公路工程造价必须随着工程的开展与深入,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即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公路建设工程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它不仅是优质、高速完成公路建设任务,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路建设的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确定造价的科学依据。自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长期发展计划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作为可行性研究进行经济评价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其投资估算作为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按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在技术设计阶段编制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按三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修正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用以核实施工图阶段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概算。施工图预算经批准后.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也是实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干的依据。实行招标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编制标底的基础。实行招投标制的项目,将根据招标单位的标底及投标单位的报价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国内大部分工程都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签订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以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因物价上涨所引起的造价提高,考虑到设计中难以预计的而在实施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和费用 通过中间计量支付,确定结算价。全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 编制竣工决算也就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

二、我国公路工程造价控制机制

(一)四算控制机制

交通部于2007年颁布了《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该办法规定:项目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的幅度范围内(不超过士10%),否则要重新向审批单位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经批准后就成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标底应在批准的总概算范围内;以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范围内。因此,估算、概算、预算、决算这四算之间有如下关系:

第一,预可估算×l 10%>工可估算>预可估算×90%;

第二,工可估算×110%>初步设计概算>工可估算x90%;

第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第四,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决算。

因此,初步设计概算实际就成为公路造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控制性指标,而初步设计概算由于受到预、工可估算的制约,则预、工可估算的准确程度就成为影响公路造价控制依据的重要因素。

(二)设计变更审批机制

当前公路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形式,具体的划分标准参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勘查设计工作。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在审查论证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种类、变更的内容和主要理由等。然后再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查设计工作。设计变更的勘查设计一般由原勘查设计单位承担,并由其负责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须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交通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文件并报部备案。如果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需要征得原估算批复部门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同意。

三、公路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

建设项目造价的控制包括三个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目标、完成的任务以及控制手段。

(一)决策阶段的控制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是建设项目投资总规模、建设方案、投资重点、投资结构以及对项目地点和布局等方面做出决定,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的建设方案比较选择及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项目决策失误会直接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和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方案的分析论证有偏差或经济分析不准确会限制项目立项之后更深度地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造成实施方案不能做到完全优化,影响投资利用的最大化。

(二)设计阶段的控制

虽然设计阶段的费用在工程总投资中的比例较小,但是设计阶段是项目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阶段。一方面,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75%以上,但由于设计人员对施工工艺、新材料、地质情况等的认识不足,导致设计安全系数大大超过了设计规范要求,由此造成了投资的增加和浪费;另一方面,设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对项目使用功能将产生长期影响,进而影响项目的运行与维护成本。该阶段的目标就是确定拟建项目具体方案,实际上就是选择和设计实现项目投资构思的优化实施方案的过程。在该阶段,初步设计时根据设计任务书,具体地构造项目的投资方案,并做出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完成,投资方案的要点确定后,就可以进行投资准备工作;施工图设计就是根据初步设计所进行的详细设计,在该阶段一般要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

(三)施工阶段的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阶段,它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形成项目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对施工阶段进行造价管理是为了实现建设项目的质量、时间、成本的目标。在这一阶段建设工程管理的好坏,是决定建设项目成功与失败的重要环节。某些工程建设单位将施工工期或投资额度压得过紧,迫使施工单位日夜赶工或为降低造价而擅自调整材料配合比,导致工序简化和细工粗作,结果造成工程返工或质量降低,致使资源浪费,成本增加。

参考文献:

[1]降低造价公路设计指南(2005版)ISBN7-114-05808-X.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0.

[2]康容英.关于银行支持公路发展的思考[J].城市金融调研,2009(3).

[3]交通部公路司.降低造价公路设计指南[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第6篇: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本行业项目的实施,管理本行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投资计划下达,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农业部的中心工作,在综合部内行业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指南,报部常务会议或部领导审定后。

项目投资指南应主要包括年度投资方向和项目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控制规模等。

项目投资指南于每年第四季度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直供垦区,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直供垦区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文件,由各单位内的投资计划管理机构会同业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审查,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第七条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评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应由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提出独立审查意见,评估(评审)机构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对项目的评审意见。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制定项目立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会同行业司局统一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工作。包括统一从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并确定评估专家,统一评估细则、时间和地点等。

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评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评审。

项目评估(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担。

第八条经专家评估通过的行业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进行初选,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提出年度项目总体安排意见及初选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详细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投资可能、项目评估结果和行业司局的初选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对限额以上或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再由我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审定;对由农业部审批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经部常务会议审定后,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主办,有关行业司局会签,报部领导签发,以农业部文件下达。

第十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由农业部行业司局根据项目评估意见,办理批复文件;中央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司或委托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办理批复文件。

农业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办公厅文件下达。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农业部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货物)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十二条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

(一)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变更建设性质的;

(三)变更建设单位的;

(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五)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

第十三条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一)变更建设期限;

(二)变更招标方案;

(三)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

(四)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下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

(五)其它变更。

第十五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可列入农业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年度投资。

第7篇: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一、审计目标

通过跟踪审计,及时发现、纠正建设环节中常见的苗头性问题,彻底摆脱事后审计的被动局面,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提高政府重点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审计范围

县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规划、招投标、征地、拆迁、评估、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建设管理以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税费执行等情况。

三、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事前审计。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筹集、拨付与存储情况,拆迁,勘察,预算价编制原理与编制程序,经济合同(包括征地、拆迁、设计、评估、咨询、施工、材料与设备采购、监理等合同或协议)及相关单位的确定等是否合理、合法、正确。

(二)事中审计。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重大隐蔽工程及变

更工程的真实性、施工用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等,审查工程施工有无转包、分包等情况及施工、监理履行职责情况。可抽查项目设计、招标、造价咨询、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协议履行了职责及建设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事后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投资情况,项目质量管理和执行情况,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业情况。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及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理性等。

四、审计程序

(一)建设单位资料提供及要求

1.事前审计。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即业主)应在预算造价编制完后、发售招标文件前7天把资料报送审计局,报送资料有:(招标)设计图纸、地形地貌图纸、预算书(含电子文档,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单价测算资料等,其中工程量计算书只须复印件)、招标文件及拟订经济合同书等;对于议标或指定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预算造价编制完后、合同签定前7天把资料报送审计局,报送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地形地貌图纸、预算书、拟订经济合同书等。事前审计的项目必须报送项目批文资料(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审批文件)、征地拆迁资料(含拆迁补偿依据与拆迁补偿支付情况等)、项目相关单位有关资料(含相关单位资质证明与取费证书等)、有关会议记录或纪要、总投资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原件与复印件等资料。

2.事中审计。建设单位对于工程实施后,如遇有需要隐蔽的项目或变更工程量时,应于其隐蔽前一天通知审计局人员到场查勘,并把隐蔽或变更的相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同报送审计局。报送资料包括:经济合同书,设备规格、材质与型号,隐蔽工程记录单,工程原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图纸等。

3.事后审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3个月内,把资料报送审计局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送资料包括:项目批文与投资计划资料、征地拆迁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图纸(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地形地貌图纸)原件,招标与投标资料(含招标及投标预算书、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经济合同、施工签证与变更资料(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监理现场记录、工程验收资料(质量评估报告等)、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单价测算资料、含钢筋放样单的工料分析单及汇总计算资料,其中工程量计算书只须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工程资料;财务收支帐目、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二)审计机关审计职责

1.事前审计。审计机关应在接到送审资料后5天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2.事中审计。审计机关应按时到工地现场丈量、核实隐蔽工程记录的真实性,并把相关资料收集以备案。

3.事后审计。已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在接到送审资料后的3个月内完成决(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额大的建设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应及时将延长理由告知被审计单位。

五、审计分工与工作要求

县审计局成立县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领导小组,审计工作由组长统一调配。

第8篇: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设施,为了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完善路网体系,《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出台,从而掀起铁路建设新,铁道部将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新的路网建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保持很大的基本建设规模。铁路建设单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只有不断总结过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正视存在的问题,寻找改进的方法,才能促使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从而确保投资效益的如期实现。铁路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技术含量高,涉及专业面广、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等特点,而铁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目前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渠道具有多样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银行借款、单位自筹等,但主要还是靠上级拨款为主。长期以来,我国铁路一直沿袭传统计划经济模式,按照高度集中,半军事化的思路进行管理和经营,形成政企合一,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与接管相分离,即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没有真正实行“两权分离”,导致铁路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得不到有效回报。

    缺乏科学的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事关重大,对项目的成败和投资的效果好坏起着决定作用。投资正确,不仅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投资能有好的回报,而且还会产生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使地方经济的发展。反之,决策失误,不仅无经济可谈,而且还是一种巨大的浪费。目前,铁路建设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科学有效程序没有建立,控制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可行性研究报告缺乏科学性、针对性。这是由于一方面可行性研究费的计提没有较客观的标准可执行,直接由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商讨确定,使可行性研究结果服从于委托单位对项目的取舍,可行性研究实际上成了决策结果的形式论证。另一方面,受一些领导从主观愿望出发,为要政绩而投“形象工程”和“献礼工程”,不深入调研,不考虑自身财力,匆匆开工,管理无序,投资失控。如“武昌至广州电气化改造工程”广铁集团公司范围内929公里,于1992年开展方案研究报告,1993年国家计委立项批复,迄2002年10年整。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延误,导致政策性费用调增金额21310万元,设计外延增加投资18782万元。

    设计周期短质量低

项目策划和设计阶段已经决定了项目生命周期内80%的费用。在开工之前,把好设计关尤为重要,一旦设计阶段投资失控,就必将给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结果出现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与概算脱节,概算又与施工脱节,“三超”现象(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严重。

广州江村3号横跨公路桥工程项目开工伊始截至到1999年9月底,就已发生各类变更设计1306项,其中一类变更11项、二类变更41项、三类变更1254项,增加投资近3亿元。

    招投标重形式轻实质

招投标对建设项目投资有着重要的影响。建设项目招标包括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设备及材料的招标等。招投标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相互竞争。这种市场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通过竞争确定出尽可能低的工程价格,这样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效益。实际操作中往往由于运作的不规范,造成表面招投标工作是按规定程序去完成,实质上受设计阶段质量问题影响,施工图预算普遍存在差错漏,直接影响合同标的确定,只能以“最后按批复的概算降造一定百分比”或“待定”充当合同价。还有违规分包,由于急于开工建设,致使招标工作仓促运作不规范造成系列问题。

    建设资金多头管理

建设资金管理的程序及方法,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部门共同参与,渗透到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多年来,国家对基建系统一直以来强调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也相继出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目的是规范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安全,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但执行起来仍有差距。

首先是建设资金多头管理。严格控制与现场需要总是计财部门与工程部门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重工程轻管理的指导思想驱使建设项目的负责人重心偏向工程部门并给予该部门一定的资金审批权,并且只对每次批准额进行限制而没有进行总量控制。如武广指挥部成立初期对动用备用费给予工程部的审批权限为:部长5万元、科长3万元、工程师1万元。由于没有总额度控制也没有监控部门实施监控,超出了概算批复的预备费总额高达9000万元。

第9篇: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标准渔港建设,规范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标准渔港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与《省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渔港是指四至范围清晰,建设管理和主体明确,以防台避风功能为主,兼顾服务保障的公益性渔业港口。

标准渔港分一类渔港(一级渔港)、二类渔港(包括二级渔港、三级渔港)、三类渔港(三级以下渔港)。农业部立项的中心渔港纳入一类渔港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列入《省标准渔港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渔港建设项目。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建立区标准渔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标准渔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渔港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协调与处理渔港建设中有关问题。

第五条发改、海洋与渔业、财政、建设、国土、环保、海事、港务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凡列入标准渔港建设规划的项目,要在立项审批、土地使用、城建规划、海域使用、环境评估、通航评估等方面,简化办事手续,予以优先保证,为标准渔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六条结合实际建立与落实渔港建设工作责任制,并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渔港建设开发管理实现企业化运作。由沈家门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全区各类渔港的开发建设和渔港建成后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有标准渔港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成立沈家门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地区渔港开发建设、管理和维护事宜。建设项目管理部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主要包括主任、副主任、财务、技术人员等。

具体职能明确:

总公司:

1.制订与实施标准渔港建设有关的工程招标、工程监督、合同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及时收集、整理渔港建设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料与渔港建设的进度等;按时准确汇总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3.负责工程项目的监管与工程款的拨付;

4.搞好项目前期工作与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筹集项目资金;

乡镇(街道)建设项目管理部:

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乡镇(街道)建设项目管理部。

1.负责政策性处理及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2.负责招投标外的建设项目价格的协商,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

4.协助搞好项目前期工作与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八条按照省政府关于标准渔港建设资金投入实行“分级承担,分类补助”的原则。对一类渔港(一级渔港)建设,省级以上将补助70%,市级补助250万,区级配套补助10%,其余乡镇(街道)配套;二类渔港(二、三级渔港)建设,省级以上补助60%,市级补助80万,区级配套10-15%,其余乡镇(街道)配套;等级以下的自然避风岙口渔港建设,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投资补助40%,市级补助20万,区级将酌情补助。未被列入补助的建设项目内容,由项目承建乡镇(街道)负责。

第九条渔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依据《区标准渔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标准渔港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规范渔港建设工程管理,全面推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监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建设廉政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要严把安全生产关,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中标单位在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精心组织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及挂靠,若发现工程转包、分包或挂靠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罚,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姑息包庇或知情不报、不查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标准渔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按照《省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应加强渔港的经营和管理。对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列入省标准渔港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标准渔港建设项目包括:沈家门中心渔港一期、二期项目,虾峙渔港、台门渔港、桃花渔港、东极渔港、月岙渔港、蚂蚁渔港、塘头渔港,以及省后备建设渔港:樟州渔港、白沙渔港、螺门渔港、登步渔港、乌沙门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