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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央第一、二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主动认领,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责任。以“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和工业行业环保监管工作,确保企业环保设施健全完备,达到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坚决杜绝化工企业环保设施不健全开工生产。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问题整改。联合环保、安监、工业园区等部门,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台账和清单,再次梳理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紧盯滞后环节,及时补缺补差。同时,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配齐配强驻厂监督力量,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安排专人,督促金源矿业严格按照焖炉保温和环保设施整改方案,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推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核技术关联等重点领域产业链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集聚高、区域竞争力强的科技型、环保型产业集群,带动工业循环发展、绿色发展。
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水、大气和固废等各项治理工作,XX镇组织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重要工作精神和工作要求,30个村(社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两委”参加会议。
会议上播放了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视频;同时,XX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XXX所长通报了各村(社区)第一季度环保工作考核情况,就目前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工作要求进行具体部署,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
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安排足够人力物力全面落实辖区内企业覆盖巡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证、环评手续、验收等环保资料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配套生产正常运行等,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沟通反馈。
二、加强河涌监管
(一)按要求做好河涌保洁工作,落实专人专职;
同时,村(社区)要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严禁河涌乱扔乱倒行为,保持河涌良好面貌。
(二)对于河涌两岸的乱搭乱建现象,一是要做到严控增量,保证不新增违建构筑物;
二是对于存量部分,要落实责任人,发公告并限期整改拆除,未能拆除整改的将联动镇综合执法办进行强制拆除。
(三)做好各自辖区黑臭水体收集上报工作,后续将由环保部门进行专业监测治理,并制定规划方案;
另外,务必严禁侵占、回填河涌的行为。
三、完善厕所管理
厕所生活污水直排是导致河涌黑臭的原因之一,村(社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辖区内公厕、家庭户厕进行排查。对于住户无化粪池污水直排河涌的、化粪池未清渣导致污水直排的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
四、保持高效联动
(一)优化绿化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
1. 古镇完工多项绿化工程
一是上半年古镇实施江边及游乐园植被栽植,于古镇内修建多处艺术花池,完成春季花卉更换,增加造景小品,丰富景观层次,平均节省合同工期15天;二是下半年古镇沿铁路边坡植被覆盖及水管改造,以美化方式优化古镇人行天桥栏杆设施,根据XX部门要求对更换古镇绿植,覆盖裸土并改进树木支撑,进行秋季绿化施工,提升古镇景观面貌。三是完工火车站台及雕塑景观设计及施工,完成老码头景观设计方案,并就消落带区域整治征求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及区环保局等主管部门意见。
2. 完善公用设施配套
为便利游客,应对医疗、消防及治安等突发事件,于游客服务中心内设置医疗室、治安防暴室及微型消防站等,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功能。对古镇wifi进行改造,扩大覆盖半径至200米,形成全覆盖网络并提高wifi速率,提升游客体验。
(二)环保整改及升级改造
1. 4月16日环保督查整改
根据市第二环保督察组发现的环保问题,立时现场整改并制定后续保障措施。第一,对沉降造成排污管网局部破裂问题,立即更换破裂排污管,并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后续观测。同时立即对商家排水管、排污管接入情况及古镇内部所有雨、污水管道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对集水井和管道进行了清掏。第二,对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问题,立即排查并通知设备厂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对设备进行检测调试。后续安排专人进行长期定时观测。在XX案件办理中提前完成整改情况反馈。
2. 采取进一步环保工作措施
第一,确立环保责任制,落实实施细则。落实集团公司环保工作要求,明确古镇环保责任制,制定《XX古镇环保责任制实施规定》,明确各主体的环保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形成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制定并落实《XX古镇每日巡查制度》、《XX古镇雨污水管道巡查制度》、《XX古镇沿江区域巡查制度》等巡查制度,并建立巡查台账。尤其是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管理,在已安排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及记录的基础上,再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并做好运行记录,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三,强化装修审查工作,防止管道混用。严格审查商家进场前装修方案并安排物业管理人员对装修情况进行巡查,严禁商家乱搭乱接、私自排放行为。要求物业服务中心日常对综合管网进行巡查检修,防止商家随意倾倒污水,督促商家按规排放统一处理。同时,对整个古镇内部的环境卫生及河滩垃圾清理进行督查,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履职。
3. 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改造
第一,进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双电源线路改造。我部门于9月初启动并完善施工图设计、开挖预埋管线,增加双电源控制柜等,至11月初完成双电源埋设施工并验收合格,以应对古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停电等突发状况,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按照XX督查整改工作第12条关于古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古镇污水管网的整改要求,已完成一体化设备双回路升级改造,完成古镇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检修,并形成定期巡查机制,形成连续巡查记录及设备运行记录,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一体化设备改造工程。
(三)安全管理整改及抢险
1. 防汛安全整改及应急抢险
按照区防办防汛整改要求,我司于4月份进行了防汛物资采购,完善了防汛应急预案,并多次将防汛疏散转移纳入应急演练;我司于7月底完成电力线路检修及维修,完成游乐园汛后清理及检修,按照地勘单位意见启动游乐园一侧、XX建筑及边坡治理工程。目前已于11月初完成游乐园一侧边坡滑坡治理,完成XX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以及建筑和边坡治理设计。
2. 铁路沿线禁放风筝整改
根据XX整改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及整改,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设置禁放风筝警示标牌,严禁商家售卖风筝等低空飘浮物,并于古镇出入口、沿江区域阻止贩卖风筝、气球等商品的游摊商贩进入古镇,及时发现游客携带风筝、气球等进入古镇的行为并及时劝阻游客的升放行为。同时将劝阻游客在铁路沿线放风筝等纳入古镇专项安全演练。
(四)古镇运营及管理
1. 取得古镇遗留权属问题突破
在XX大力支持下,经多次协调市级、区级各主管部门,逐步完成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房屋面积测绘、国土宗地及房屋落地建盘等工作,取得联合会审表、收购批复、危房鉴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土分局权属证明、公安机关房地产坐落证明等审批文件,于2018年1月解决古镇权属遗留问题,取得新建XX栋房屋建筑的房地产权证,为我司增加国有固定资产房屋面积XX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XX平方米,为商铺租赁、资产融资等提供基础,确保国有固定资产持有、使用合法化。
2. 商铺招商及门面清理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古镇招商调整为特色江湖菜、民宿等休闲文旅业态,我部门全面筹划,以租赁合同为依据,根据法律顾问意见完善回收方案,强制收回XX户不开业商铺,面积达XX平方米,约占可租赁总面积的XX。同时,于古镇内游客接待中心等区域设置展板、摆放宣传册,对可租赁商铺进行位置、面积、拟使用业态、优惠政策、招商电话及官网等描述,通过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扩大意向商户范围,加大招商力度,目前古镇业态主要有餐饮、茶楼、文娱学会、文创产品、咖啡馆、小吃、饮品店、便利店等,同时新增民宿正在进行装修。
3. 古镇游乐园投用与运营
古镇游乐园于2018年2月建成。为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我部门于游乐园内增设监控系统、音响系统,建成大门及管理用房,增加沥青路面,并于二季度及汛期后进一步对其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新增防撞防护并完善安全警示标识。目前,游乐园已开园试运营,周末、节假日等时段游客密集。
二、工作要点
1. 环保及安全管理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古镇环境达标、运行无安全事故。
2. 项目建设及配套设施完善方面,加快XX建筑及边坡治理实施;做好绿化季节性施工、丰富古镇公共设施等工作;配合古镇二期策划,优化内部设施。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立足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格按照“环保优先”的方针和“宜工、宜商、宜居”的目标定位,依靠科学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环境法治、调动社会参与,全面确保新桥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立项对象、时间和内容
1、立项对象: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涉及的单位及部门
2、立项时间: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
3、立项内容:市政府下达我镇的各目标任务书所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办实事目标等涉及到环境保护与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方法和步骤
采取有关单位、部门自我检查清理、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书面审查和现场督查、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整个检查从年3月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1、建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
由镇监察室、环保所、农经中心、建管所、农服中心等部门联合组成新桥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监察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召开一次镇环境保护与整治督查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大力宣传,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2、有关单位、部门自我检查阶段
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及镇政府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有关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其他单位、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及时设计工作方案,为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3、专项治理、督查阶段
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对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严格按照“环保优先”的方针和镇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任务及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部门加快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4、总结规范阶段
镇环境保护与整治督查领导小组通过检查督查,进一步规范各单位、部门实施环境保护与整治各项工作,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取得的成绩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为今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和打好基础,全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四、处理措施及意见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领导小组人员及有关人员中如有弄虚作假、包庇等行为的,一旦发现,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市、镇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理念,通过组建生态环保专家团队,建立与高校、院所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排查环境隐患、污染治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大力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通过专家查隐患,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预防和减少环境风险的发生,促进我县生态环保问题有效解决,确保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
县域涉及火力发电、浆粕化纤、煤电煤化工、化学原料加工、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冶炼、矿山开采等19个行业139家排污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5家。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一)排污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检查。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执行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火电、棉浆粕、电解铝、化工、冶炼、焦化、酿造、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情况。
(二)南部矿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排查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情况;南部矿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三)建设项目施工期环保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五)对各重点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废及危废处理工艺、企业污染物产生节点、排污特征等情况进行检查。
(六)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检查。重点查看在线传输设备参数设置、检测原理、传输方式、中控系统中污染物排放有关的电流、药剂使用量、压力、流量等参数与污染物排放之间的逻辑关系等。
三、工作方式及开展频次
(一)工作方式
1.参加县环委会和县环保局组织开展的环境问题大排查及专项执法检查。
2.参加县环保局组织的各类环境问题治理方案的专家论证会议,并针对相关环境问题提供现场服务和指导。
3.受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服务。
(二)开展频次
1.对我县45家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查隐患活动。7家国、区控重点企业及重大建设项目检查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活动频次。
2.环境监管过程中组织专家对其他94家企业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四、专家团队构成
根据我县生态环保工作实际,专家成员采取多学科组合,疆内疆外按比例分配,着力引进一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建立一支由20人组成的专家团队(其中10人从疆内各主要环境科学科研单位及相关院校聘请,其余10人为内地高校环保领域的知名环保专家及学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是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县加强环境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一项创新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专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引导企业建立专家查隐患制度,并定期自行组织专家排查隐患,确保专家查隐患活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查整改。通过组织专家参与环保大检查,全面查找企业在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艺流程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隐患,切实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专家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认真的开展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建档登记,实行销号制度,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一、整治的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整治范围是:全市的尾矿库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学品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二、整治的内容及时限要求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抓好所辖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1、尾矿库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各自负责所辖企业)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虽经环保审批,擅自改变审批内容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在用尾矿库超服务年限的;废弃尾矿库无人管理,停用尾矿库未实施闭库程序,尾矿、流失、扬尘现象较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的。
整改要求: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补办手续;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立即申请环保验收;超服务年限的要进行闭库程序;废弃、停用尾矿库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及时覆土封存或绿化。
整改时限: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超服务年限需闭库的要在1个月内完成;废弃、停用尾矿库要在1个月内完成闭库程序。
2、涉重涉危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未按环保要求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的;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的。
整改要求: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暂存场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要严格按照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立即建立相关台帐;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立即进行制定并拿出演练计划;要积极与安装厂家进行沟通,将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调试好并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要在2个月内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及未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在1周内整改完成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未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在半个月内完成;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要在6月底前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
3、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各镇(街道、区)、经信局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验收的;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未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未配备专业应急队伍的;生产装置、罐区周围无围堰、厂区未设置事故水收集池的;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
整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要补办手续;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要立即制定并组织专家评审;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急设施;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立即做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工期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或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档案不完善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水务局、毕郭镇、夏甸镇、齐山镇、阜山镇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不到位的;保护区范围内违法排污的畜禽养殖业。要对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整改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留有废水排污口;对有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责令搬迁或关闭;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要进行规范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取缔;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果业农药、化肥使用量进行严格控制;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责令补充完整,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需拆除设施、停止生产的要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无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
三、任务分工
(一)环保局:牵头组织此次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验收、风险评估工作的审查、转报、验收工作。
(二)各镇(街道、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察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化工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并实施,确保整改到位;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对未经环保批复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监察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人员失职行为。
(五)安监局: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矿山指挥部:负责选矿企业的选矿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
(七)工商局:对未取得环评手续的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营业执照。
(八)经信局:负责指导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全面摸清所辖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水务局: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侵占、损坏河道,污染水体,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十)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积极推广科学防治病虫害技术,引导果农使用低毒或无公害农药,提高农药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减少环境污染。
(十一)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场进行科学养殖,推广应用废物综合利用技术;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再审批养殖场,对已建的畜牧养殖场要进行改造,限期建设畜牧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毒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粪便乱排滥放。
(十二)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控制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十三)城管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十四)公安局:负责查处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全市环境及饮用水安全。
(十五)卫生局: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检测工作,预防各类水性疾病的发生。
(十六)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植被保护和执法监管,沿岸防护林的建造、管理。
(十七)中小企业局:负责所辖企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工作。
(十八)供电公司: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的断电工作。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给企业恢复供电。
(十九)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曝光。
(二十)金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所辖企业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十一)中矿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行业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3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工负责,集中整治阶段。各镇(街道、区)、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职责,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定期对各镇(街道、区)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各镇(街道、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执法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市政府督查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单位将集中整治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5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未做风险评估的、虽经环保审批,但未验收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市政府给予关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将验收总结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市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开展行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提高生态建设成果、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基本原则,力争在三年内,以“畜禽清场”、“企业整治”、“污水纳管”三大专项行动为突破口,着力把莼湖建设成为产业发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现代化生态滨海新城。
二、总体目标
通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四个目标:
(一)铸造行业:以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基本思路,全镇铸造行业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行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并要求铸造企业于2013年12月底完成整改。
(二)化工行业: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部分地区污染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大等突出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化工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并要求化工企业于2013年10月底完成整改。
(三)畜禽养殖关闭整治: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居民区、阳光海湾规划区、公路近侧等63家禁养区养殖场在2013年年底之前关闭或迁移,2014年完成扫尾,并进行原养殖场地整治或复绿工作。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莼湖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方案及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计划,至2013年底累计实施29个行政村,2014年再行实施7个行政村,确保到2014年年底,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率分别达到100%和70.6%。
三、整治内容及下步计划
(一)化工、铸造行业
1、整治内容:我镇共排摸出化工、铸造等重点污染企业31家。按照“淘汰一批、搬迁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镇工贸办按照“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逐家开展整改工作,同时结合企情,要求化工企业于10月底完成整改,铸造企业于12月底完成整改,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通过近期多措并举的专项整治行动,化工、铸造企业的工业三废基本得到控制,周边环境面貌得到初步改观。同时我镇积极组织化工、铸造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政策及技术改造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认知,提升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2、下步计划: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企业整治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下步我镇将进一步统一思想,继续强化与环保、经信、安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2)突出重点,抓好治理。严格按照污染整治时间安排,对照《市化工、铸造等五大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化工、铸造企业整治工作的落实与督查,待整改完毕后,由环保、经信等部门进行验收。
(3)加强指导,全力服务。继续加强对整改企业的政策宣传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与环保整改标准整改到位。继续做好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畜禽养殖关闭整治
1、整治内容:莼湖镇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共63家,截至8月,我镇共清退或迁移18家,自9月开始,我镇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截至目前累计清退或迁移36家,并已与12家养殖户签订协议,另有15家养殖户达成清退意向。
2、下步计划:
(1)增强工作组人员配备。通过调用海塘办人员、招聘畜禽养殖管理人员,加大工作组队伍力量。
(2)充分发挥村级力量。结合11月份开展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将本村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清退工作作为农村支部书记履职承诺的内容之一,将畜禽清退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全镇范围内形成工作合力。
(3)强化签约养殖户的跟踪回馈力度。落实专人对已签订清退协议的养殖户进行全程监督,了解拆迁清退进度,确保所有养殖户能按时完成清退拆除工作。
(4)推动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户规范养殖。研究制定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的规范管理制度,争取养殖污染零排放,使养殖业能够健康规范发展。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整治内容:自约谈后,镇党委、政府立即按照整改要求,加快污水支管网及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7月份编制《莼湖镇污水支管网建设行动计划表》,8月份开展了各村调研、地形测绘、施工图绘制、预算编制并多方落实建设资金渠道,9月份完成了条件相对成熟的行政村的招投标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
经过近三个月的整改,污水支管网铺设及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已初见成效,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从整改前的约4000吨提高到约6000吨;计划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的行政村个数由原先的2个提高到36个,截至2013年累计实施29个(目前12个村已截留纳管、4个村已完成主体工程,4个村已完成招投标,2个村已完成施工图设计,12个村正在绘制施工图,行政村有部分重复是因为12个截留纳管的村有7个需要管网改造),2014年实施7个,并对污染严重的果脯制品厂进行了纳管,届时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率分别可达到100%和70.6%,大于国家级生态镇的建设指标。
2、下步计划:
(1)通过电视、网络、广播与新兴媒体的广泛传播,来扩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度。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环保工作,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基层建设纲要》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环保基础工作,狠反“三违”行为,强化污染源综合治理,全面排除事故隐患,大力推进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努力实现安全环保形势的明显好转,为集团公司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三基、反三违、严达标、除隐患。
强三基: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员工基本素质。
反三违:狠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严达标:严格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达标排放。
除隐患:全面排查和消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三)活动目标
全面制修订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全面实施基层单位“两书一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内部审核,全面完成各级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努力实现基层队(站)、车间(装置)“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二、活动主要内容
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年”和“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经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环保“三基”工作
1、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环保基础建设。要对基层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对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进行全面制修订。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环保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环保管理资料和基础台帐。
2、进一步提高员工基本素质。要增强“三种意识”,提高“三种能力”(即:安全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能力、行为规范约束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坚持分层次、按步骤、有重点地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继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一次岗位操作规程、应知应会、应急程序等知识考试,合格者准予上岗。
3、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从视觉文化、亲情文化入手,促进员工端正态度、转变观念、增强意识、提高素质、规范行为、塑造形象,全面提高基层安全管理水平。
(二)继续狠反“三违”行为
1、继续开展辩识“三违”活动。要开展安全环保事故案例分析,汇编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发动基层员工查找生产岗位、施工现场“三违”现象。系统分析违章行为产生的原因,使员工掌握本岗位“三违”现象和危害后果。
2、继续完善反“三违”制度。要继续修订完善反违章管理制度,分级制定反违章禁令,建立反违章通报制度,编制《干部手册》和《员工手册》,健全基层违章积分记录和处罚台帐。
3、继续加大反“三违”行为处罚力度。要从严查处“三违”行为,坚持开展岗检、巡检、日检活动,做好群众性的“自检、自纠、自防”与“互检、互纠、互防”工作。对认真查找及检举严重违规现象的员工,应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禁令的员工一律离岗教育,对一般违章行为进行积分处罚,对违章而造成事故的,一律实行待岗处理,从严处罚。
(三)严格控制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1、开展污染源排查。基层单位要开展清洁生产内部审核,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等进行排查,逐项与法规标准进行对照分析,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台帐及动态记录。企业要组织环保专业人员对基层单位的排查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或污染源调查报告。
2、加强污染治理。要严格按照标准设计、配备和使用环保设施与装备,分级明确每个排放口的达标排放责任人。对于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组织专业力量进行评审,形成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3、强化环境监测。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环境监测,按程序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加强新装置开工和施工作业前的环境审计,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定期监测,严格依据监测结果定量考核;加强施工完成后的环保验收,确保污染物治理和生态恢复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四)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治理
1、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要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分层次、分步骤、全方位地开展隐患识别活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建立隐患台帐,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备案。
2、加强隐患监控管理。要制定监控整改方案,落实监控、防范、应急措施,编制各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实行动态管理。
3、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要逐级落实隐患治理负责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规模小、危险性高、环保隐患大、与主营业务联系不紧密的装置进行关停淘汰。对重大隐患,要优先列入整改计划,抓紧治理。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领导小组。
活动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活动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的组织安排、推动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和动员。时间从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学习,确保广大员工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实施和自查。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条不紊地开展活动,加强过程指导和督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集团公司将适时进行抽查和督导。
第三阶段:总结和验收。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对“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进行验收总结,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集团公司将适时组织验收。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全面总结、分析安全环保形势,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制定“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要切实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管理理念上狠下功夫,在全面提高管理者素质和操作人员技能上狠下功夫,在全面真正落实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上狠下功夫,在全面彻底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上狠下功夫,在全面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对、次生事故防范措施上狠下功夫。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机关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做到内容、任务、措施、责任人、检查验收和评比考核“六落实”。超级秘书网
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着力破解七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使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由镇安监站牵头负责,镇经济发展办、环保等部门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危化企业“九确保”,以合成氨、氯碱生产企业和液氨、液氯使用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冷冻保鲜、冷链冷藏车辆、冶金等涉及液氨使用单位和自来水厂等涉及液氯使用单位的底数,明确液氨、液氯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台账;督促涉氨、涉氯单位强化涉氨、涉氯岗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自动化控制、报警连锁系统,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严防氨气、氯气泄漏事故发生;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加强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2、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由镇村建站牵头负责,安监等部门配合,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落实防护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在建工程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规行为。燃气安全整治要进一步摸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底数,建立台账,对存在隐患的供气企业、供气设施、用气单位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运输、配送燃气和餐饮场所非法购买、使用燃气行为,严禁超期、超装液化气钢瓶混入用气单位,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抓好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消防安全、民爆物品整治。消防安全由镇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派出所、村建站等部门配合,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清理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和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行动成效;适时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各级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改,做好国庆、中秋、元旦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遏制较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由城关派出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治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人、物、责任捆绑,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末端的安全监管,严查严处违规使用民爆物品;严密涉爆重点人员动态监控,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彻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防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等案件、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4、道路交通安全。由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镇交管站、城关派出所、中心校等部门配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打非治违”工作意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加强重点车辆监管,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及货车“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尽快研究出台强化拖拉机管理、强化基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解决农村出行以及加强渣土车、摩托车、外挂货车、非机动车管理等9个规范性文件,并切实抓好落实;扎实推进拖拉机、校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渣土车等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无资质运输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继续推行营运客车和校车驾驶人不适岗制度;加强路面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整治合力;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落实部门责任,采取检查督查、考核评比、预警通报、明查暗访等措施,促进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继续开展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加强市民文明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及联防联控工作;全面落实城市公交运营车辆安检工作,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保障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强化城市公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5、防汛安全。由镇涉农办牵头负责,安监站、村建站等部门配合,要按照防汛抗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科学完善防洪应急抢险预案,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切实做到安全度汛,同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切实提高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各社区、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洪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尤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巡查、值守、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撤离等各项防御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食品药品加工。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要及时了解,确保我们的食品药品能够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其它单位要对照各自的行业特点、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必须对照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对本单位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镇安监站。
(二)各社区要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企业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下大力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整改消除。
(四)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社区、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每月1日前要将上个月有关情况报镇安监站。
(五)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负责实施,镇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镇直各行业领域牵头和配合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下发重点整治的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
(二)落实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即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存在较多隐患的企业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对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隐患严重、情况复杂的,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对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百日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促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一个月后,镇直牵头、配合部门要组织检查;镇政府安办将组织镇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