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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民航局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航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民航局党委委员担任,各处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此次大检查工作的安排、组织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检查范围
市民航局下属各处室、单位,主要包含:机场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客货公司、旅行社、天普公司等。
三、检查内容
(一)各处室、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各处室、各单位安全生产主题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号)及我局基础管理年活动要求,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三)各处室、各单位重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防雷、防火、防汛以及用电等设施设备是否有效可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小时专人值守的动态监控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有效可用,应急疏散机制是否健全;机场特种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机关食堂及机场服务公司食品加工安全监测是否到位。(四)各处室、各单位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检查汛期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月日)。各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并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留死角。(二)隐患整改阶段(月日-月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坚决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四落实,彻底整改、高标准整改。月日前要将隐患排查汇总和整改责任表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备案。(三)抽查督查阶段(月日-月日)。各部门要对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要立即责令全面检查整改。领导带队督查工作要对各部门的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月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局办公室备案。(四)巩固提升阶段(月日-月日)。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巩固提升,在中秋节、国庆节前夕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确保所有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XXX卫健委转发XX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XXX〔2019〕X号)文件精神,我院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结合实际,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院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工作部署。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的科室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充分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生产安全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并积极参与到安全监管中,消除不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认真排查,及时整改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深入临床调研,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了安全检查小组,对我院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大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整改方案实施过程中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有总结分析,使之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院就医环境持续稳定发展。
四、信息报送
认真完成整改方案的每一步的工作,严密有序地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台账收集整理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隐患排查、落实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一、基本情况
此次巡查抽查了权限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26个,对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停工通知书4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
1.所有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大部分现场监理不在现场,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2.个别工程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与安全专项方案不相符;
3.施工用电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规范,没有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线路架空高度不够或拖地、有的搭设在脚手架钢管上,乱搭乱接现象严重;
4.文明施工的突出问题在于现场材料堆放没有分类,且乱堆乱放,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同时,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较少;
5.安全密目网材质较差,很多还未使用到装饰阶段的安全网就已破损比较严重;
6.部分建筑工程采用已淘汰的物料提升机或未到市站备案。
三、处理意见
1.对已下发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的整改落实到位,并书面回复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对已下发停工通知单的立即约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通报批评一次,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反省,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到位后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发复工通知书方可复工。
3.对此次未抽查到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各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抓实、抓细。
为认真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在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委安委会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
各区市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两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早、抓紧抓实。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双七条”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项目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完善安全保卫,突出管理重点
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在建及停工项目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施工区域的封闭围挡和进出人员管控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内。
(一)停工项目。应组织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含留守人员情况,施工用电切断情况,现场防护情况等,重点检查农民工住宿、取暖、用电及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二)在建项目。要盯紧施工关键环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切实增强自查自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排查彻底、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工整顿。
三、做好稳定,确保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以防止发生大规模和聚集上访为目标,围绕影响当前和春节、“两会”期间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集中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重点排查欠薪欠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完善应急,加强值守
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的重要性,提高项目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并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的值班工作,加强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五、严格复工把关,扎实做好复工管理
节后项目复工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工验收方案,重点内容应涉及人员到岗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冬季施工防风、防冻、防滑措施落实情况、低影响建设情况等。发现参建单位擅自组织施工的,严肃查处。
二、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镇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春节前后及节日期间生产活动的特点,尤其是当前经济出现滑坡时造成部分企业生产停产或半停产状况,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在春节前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突出公众聚集场所、交**运输安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建设工程、海洋渔业(含滩涂养殖业)、城市燃气和热力安全的检查,尤其是对停产和半停产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要抓好对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活动(包括大型促销活动),要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主办单位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提交公安局、安监局审查备案。
三、从严从细,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年全市上下全面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部分镇、部门隐患排查活动的知晓率、覆盖率还不高,隐患排查还不彻底。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宣传发动,提高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和管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种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不留死角,对新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特别是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周全的防范措施,要严格按照布置的时序进度要求,全面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通过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处、严罚”,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非法行为,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着力实现今年后段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一)生产环节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仍在生产的。
2.存在“三超两改”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或将高危险等级置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的行为,药物总库超量储存、总成品库库存产品超过核定储量,无药工房存放药物或含药半成品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行为。
3.防静电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令整改后复查仍存在问题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批准上岗作业的。
5.未经复产验收和批准或责令停产整顿后未经批准就复产的。
6.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等行为。
7.未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粘贴产品流向标识的。
8.黑火药、引火线企业“五统一”未严格执行和落实到位,本质安全水平(道路、视频监控)等未按要求完善整改到位、超量生产和储存的。
9、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经营和储存环节
1.经营、储存场所,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许可证载明内容与实际不符销售烟花爆竹的。
2.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单位非法经营“三无”产品、违规销售A级燃放产品等。
3.将烟花爆竹产品储存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民房、废弃的厂房工房或其他建筑物内的。
(三)运输环节
1.使用非危货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易燃易爆原辅材料的。
2.不使用审批的危货车辆、不按审批的路线、违反烟花爆竹运输要求等进行运输的。
3.未按照跨厂区运输危险物品专项整治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
4.黑火药、引火线未按要求进行流向和包装管理,未依法办理运输许可手续擅自进行运输的。
(四)燃放环节
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在禁放的场所、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在专门的燃放场或产品试验场试放产品,严重扰民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五)打击非法生产环节
1.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
2.非法制作和买卖引火线、亮珠、内筒等烟花爆竹原辅材料及半成品的。
3.利用废旧工房和私搭乱建工库房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或进行组盆串引等生产行为的。
(六)原辅材料管理环节
1.采购质量低劣或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相关资质的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
2.批量采购或使用未经安全论证的新材料的;
3.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出现拒检、逃检现象的。
(一)宣传动员(10月26—28日)
1.10月26日,印发__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2.10月28日前,召开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浏阳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浏安发〔2015〕7号)文件精神,部署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10月28—31日)
1.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组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厂长、安全员、各生产线(车间)主任等参加的专门工作班子,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学习和培训。
2.企业专门班子要按照《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1号)和《浏阳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检查评分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的检查项目、内容逐条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隐患自查自纠的情况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报当地安监站备案,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措施、人员、资金、时限,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镇安监站备案。
(三)乡镇排查及部门督查(10月31日—11月30日)
自10月31日起,镇政府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检查组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对本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和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对检查中,发现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无法保障安全的,要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消除。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督促企业一项一项、一条一条整改落实。同时,按照《__镇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对全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摸排和声势浩大的
“清剿行动”。
(四)接受市级抽查(11月1—2月7日)
自11月1日开始,市安委办将组织7个专门的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安排见附件2),到2016年2月上旬前全面完成抽查工作。抽查的情况作为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市安委办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暗访活动,新闻媒体将全程参加并及时曝光暗访情况。
(五)总结通报。
镇政府将及时把工作开展检查或督查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并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全镇进行通报。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务必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手段和果断措施,严密防范,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一、验收范围
全市范围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了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两节”、“两会”期间停产停建的露天金属矿山企业。
二、验收程序
(一)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包括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停产停建期间保障措施),报市安监局。
(二)自查整改结束后,企业向市安监局递交开工复产验收申请。
(三)市安监局派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企业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验收小组组织复查。
(四)对验收合格(复查合格)的矿山企业,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企业可恢复生产。
三、验收标准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制定了《露天金属矿山节后开工复产验收表》,复产验收主要以档案资料、作业现场为重点,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全面做好此次节后开工复产验收工作,成立了由主抓非煤矿山工作的副职任组长,矿山科科长、各相关安监站站长为副组长,矿山科、各相关安监站科员为成员的市露天金属矿山节后开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露天金属矿山节后开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开展。各露天金属矿山企业也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节后开工复产验收工作,要组成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检查小组,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查批准后实施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社事办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社事口对各社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同时,通过一季度社区工作例会,组织社事口所有工作人员及社区书记学习《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社区在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牢固树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各社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微型消防服务站,一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结合全要素网格巡查,督促社区每月定期对困境儿童、孤寡老人、低保户、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二、强化自查督查,紧抓安全管理
坚持系统各单位坚持自查督查两手抓,例行专项两不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一是开展民政系统行业单位内自纠自查。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要求运河山庄、陵园、卫生院、中小学等社会事业重点单位单位开展自我检查,坚持重点排查,定期检查,专人管理相结合的自查形式,将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到行动上。在检查过程中,严格做好台账记录,力争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整改方案,并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完成。4月份,通过自查自纠,相关单位共上报安全隐患16个,目前已整改12个。二是开展不定期督查。今年以来,社事办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到各社区、养老机构及纪念堂督促检查,在“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期要求各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联合安监、市场监管、消防、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3次,提高了民政领域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保证了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三、突出重点问题,力求工作实效
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铁路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我标段项目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是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部及、工程技术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我标段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人员防护、高空作业、隧道作业、邻近营业线作业、临时用电等进行排查,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各部门、施工班组在接到安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三日内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上报整改计划及完成日期。安全部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合管理。
第四条安全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安全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进行及时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现场各管区专职安全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副经理报告。
第六条一般隐患由分管安全安质部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期限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安质部审核签字备案。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队,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作业队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达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评不合格,经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第九条对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第十条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情况向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及公司总部质安部进行书面报告,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治理效果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预防措施、其他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