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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和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月至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15-31日)。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传达贯彻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对当前我市医疗、药品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同时,各有关单位对的医疗、药品广告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月30日)。对我市相关媒体、刊物上的医疗、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建章立制阶段(年月1-15日)。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总结阶段(年月16-31日)。有关职能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整治内容和广告要求
(一)重点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在医疗、药品广告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医疗、药品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等。
2.在医疗、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医疗、药品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群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和效果等。
3.医疗广告中治疗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和红斑狼疮等的广告,保证或变相保证治愈股骨头坏死、障碍和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主要是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作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药品广告内容是否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说明书和广告审查批文为标准,有无任意增加或更改宣传内容;药品广告含有“根治”、“铲除”、“攻克”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5.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广告和医疗机构制剂违法广告;治疗障碍等禁止的药品广告。
6.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医疗、药品广告。
(二)广告要求
1.医疗广告。未取得或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广告证明》的医疗机构或单位不得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广告证明》中批准的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诊疗方法、从业医师姓名及技术职称、诊疗地点、诊疗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不得篡改广告内容;《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医疗广告内容同时。
2.药品广告。未取得有效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药品广告,不得;广告内容必须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依据,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广告审查批文为标准,不得任意增加或更改宣传内容;处方药及国家禁止广告的药品不得在大众媒体广告;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必须与药品广告内容同时。
3.医疗、药品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应与广告内容同时。
三、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事忠和市政府副市长谢小军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工作,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监督,市新闻出版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报刊广告的监管,对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新闻媒体及其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市文化局、市广电局要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加强对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广告的日常管理。要利用监测台的优势条件,开展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测,并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同时要做好违法广告监测数据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共享,整合职能,形成监管合力。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在彻底清除“院中院”和承包科室的同时,做好医疗、药品广告的出证工作,对虚假广告的医疗机构和经销单位依法吊销其《医疗广告证明》、《食品广告证明》,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坑害患者的医疗机构的整治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撤销其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5.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依据监测结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制止违法广告的。采取日常监测、集中监测和抽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式,集中监测和抽查监测至少每季度一次。要对医疗、药品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广告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警示公告。
四、建立医疗、药品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要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以广告监测为基础,以案件查处为手段,以信用建设为平台,以行业自律为支持,以责任追究为保障的监管制度,达到长效监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目标。
(一)推行医疗、药品广告前备案制度。按照《医药、保健食品广告备查须知》的要求,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医疗、药品广告前的样稿进行备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单位把好广告审查关;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医疗、药品广告,不得予以。
(二)完善广告监测制度,强化对广告内容的监管。重点监测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医疗、药品广告。要更新监测设备,拓展监测范围,把电视、广播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发现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在第一时间予以暂停或停止。
(三)强化案件查处制度,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管。对监测和社会监督发现的以及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四)建立媒体广告信用自律制度。倡议成立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共同恪守职业道德,把握广告宣传导向,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五)坚持和完善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经营单位应将“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广告审查员的责任,严把医疗、药品广告前的审查关。
(六)建立违法广告公示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的信用监管制度。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新闻媒体的广告进行社会监督。对广告监测和社会监督发现的以及广告监管部门查处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定期通过企业信用网予以公示。同时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要求,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单位视违法情况分别纳入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对虚假广告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责令其在相同版面(时段)进行公开更正,消除虚假广告的影响。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制定方案。
自“全省汉中会议”召开后,为了顺利完成此项整治工作,我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所执法人员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成立了以所长陈建国为组长,副所长王灵花为副组长,各业务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全体人员的讨论酝酿,研究制定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执法监督,严查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我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执法队伍整治情况:
1、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业形象。活动开展以来,我所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个人讲课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督促引导执法人员开展了学习培训,全体执法人员人均记学习笔记1万字以上,撰写2篇心得体会。我所坚持周一周五例会学习培训,除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省市各级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文件》、《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产地检疫规程》、《屠宰检疫规程》、《畜禽产地检疫要点和屠宰检疫技术规范》、《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新版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食品安全行政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还特地聘请泾阳县动卫所所长孙江彦来我所进行系统讲解和现场操作生猪检疫程序,为检验学习效果,培训结束后进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极大的激发了执法人员的学习热情。通过学习培训,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执法程序更加规范,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更加符合程序要求,行政处罚程序更加合法,执法文书制作更加规范,各类业务报表填写客观公正,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档案管理井然有序。学习全体执法人员人均记学习笔记1万字以上,撰写2篇心得体会。
2、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活动要求,我们积极开展了全体执法人员自查自纠,每名执法人员结合自己学习和岗位实际工作情况,都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并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针对职工剖析自查,采取领导点、个人查、群众提、同志帮的方式召开了专题大会,使自查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力求触及灵魂深处,以达到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履行职责的目的,为今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夯实了基础。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所采取“以法律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的工作机制,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这六项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动物检疫工作制度》、《检疫证章管理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检疫员岗位职责》、《签到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制度健全,行为规范,执法严格,服务热情”的运行机制。通过制度实施,强化了监督管理、促进了检疫工作全面开展,提高了整个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素质。
4、严格落实责任制管理。我所对全体执法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研究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对每个岗位工作进行细化和分工。所里与全体执法人员签订了《岗位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要求,所里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考核实行积分制,考核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执法人员从工作实绩、学习、思想作风、出勤、各方面表现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优罚劣,今年以来,累计发放15人考评奖金4000多元,处罚7人次考评罚款1000多元,极大的激发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了工作责任感。
5、建立竞争机制,增强危机意识。我所执法人员的上岗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聘任,在全所人员中通过比政治、比业务、比执法水平、比工作能力、比为农服务意识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聘用了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对个别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能力较差、不思进取者、有违法违纪现象的一律从岗位调出待岗。竞争机制的建立,使我所执法人员人人有了危机感,增强了工作责任感,从而打造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6、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廉政建设。我县地处陕甘交界处,公路检查站是树立我县乃至我省良好形象的窗口,也是动物卫生监督行业的形象代表,检查站工作由于涉及收费,因此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也是我所的重要工作之一。我所对公路检查站执法人员收费和检疫行为的管理,采取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为主,以随机督查为辅,以领导带班为主,以群众监督为辅的方式进行,并制定了严厉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养危为患,有效遏制了执法人员只收费不消毒,只消毒不开票,甚至乱收费、滥罚款等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三)证章标志管理整治情况。
今年我所以规范化管理为中心,从基础工作入手,严格杜绝出证、用证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及时组织全所检疫人员开展《新版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填写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了《票证领用台账》、《发放登记台账》、《回收登记台账》、《票证销毁台账》,实行交一本领一本的原则,严格领用发放。今年共使用消毒证46本、出县境检疫证25本,出县境产品证10本,产地证40本,产品证39本,动物A10本,动物B2本,产品A4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动物检疫票、证、章实行专人、专库、专帐管理。为了规范肉品检疫印章的管理,我所将各乡镇肉品检疫印章收回集中管理,并认真核查、规范出证行为,今年检疫票、证、章的管理无一起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从而有效地促进了业务工作的开展。
(四)动物检疫工作整治情况:
1、产地检疫情况: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基础,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从源头上保障了动物食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今年我们进一步深化产地检疫工作,年初召开了全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今年产地检疫工作,切实加强乡镇报检点建设工作进度,目前已建设装备报检点3个,建立健全了申报点标志牌、检疫员公示牌、报检电话、监督电话等公示制度,并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检疫程序,统一票证管理,做到有报必检。并按照要求将《产地检疫工作程序》、《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职责》、《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执法人员工作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疫情报告制度》等制度制牌上墙,各类票证档案文书按要求整理归档,同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要求畜禽养殖户在出售时,必须提前报检,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调出县境的动物及其产品出具相应的《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严禁无免疫标识及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入流通领域和屠宰场。目前,产地检疫工作已达到整治基本要求,农户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已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已达到100%。截止十一月底共检疫各种动物:75217头(只)(产地检疫68420头(只)、畜禽交易市场检疫6797头(只)),其中:猪1117头,牛85头,羊36165只,禽类36578只,蜜蜂565箱,其他707只,检疫畜禽产品18.81吨,其中兔肉8.12吨、鸡蛋128170枚9.19吨。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150分,检疫率达到了100%。检出病死畜禽8头(只),无害化处理8头(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保证了上市交易畜禽安全无疫。
2、屠宰检疫情况:我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农业部对加强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通知精神,以提高肉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为工作目标,为此年初专门成立了屠宰检疫组,严格做好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屠宰检疫,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认真执行《动物屠宰检疫操作规程》,规范填写各种记录,严格执行凭《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屠宰的规定,驻场检疫人员24小时值班,严把畜禽进厂关,保证同步检疫到位,宰后检疫处理到位,做到有宰必检,有检必严。建立健全动物进厂检查制度、出场登记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销毁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不合格肉品的可追溯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问题肉上市,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合格。
今年我县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力度大大提高,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市场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检疫合格证持证率、验讫标志佩戴率达到“四个100%”。截止十一月底共检疫生猪2289头,检疫动物产品160.23吨。回收检疫证明2225分,回收耳标2289枚,补检64头,查处不合格病死猪1头,无害化处理1头,对屠宰车间、圈舍消毒74次。
(五)重点环节监管整治情况:
1、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加大市场检疫监管力度,我所监督执法人员一日二次深入肉品市场,对农贸集市、肉品加工户、肉品经营门店、超市进行巡回检查,按照县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的通知》要求,深入生猪养殖、收购、贩运环节进行检查整治,设立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检查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242次,检查养殖场(户)60次,检查动物产品加工户(场)43次。检查超市91次,对活畜交易市场消毒48次,查处非法肉品485公斤,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给非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2、跨省调运检疫审批工作。跨省引进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是《动物防疫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动物检疫制度。我所充分利用下乡检查监管工作之余,广泛宣传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审批相关法律,普及有关动物防疫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近年来我县未从外省调出、调入种用乳用动物,同时检查站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加大打击违法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疫病的传入和发生,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3、养殖环节监管工作。今年我所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力度,目前我县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共8个,兔场2个。具体分布在彭公、相公、巨家、昭仁、洪家5个镇,我所采取每月监管一次,对养殖场的消毒制度、免疫档案、养殖档案、用药记录,产地检疫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对瘦肉精进行专项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养殖户确认签字,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场所予以撤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并限期整改。通过一系列监管,使养殖场建立健全了用药记录、免疫档案、养殖档案,杜绝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药物,随意添加非法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年累计监管养殖场112次,为养殖小区无偿提供消毒药品22箱,审查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7分,其中新办1分,换发6分。
4、雨润肉品市场监管情况:今年我所对调入我县的雨润肉品进行全程监管,除正常索要《检疫合格证明》外,我所还索取《瘦肉精监测报告》,共查验回收检疫合格证明231分,瘦肉精报告75分。我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自筹资金购买了电子显微镜1台,电子天平1台,水浴锅1个,放心肉检测箱一台、病害肉检测仪一台,检疫箱四个,采样箱三个,三聚氰胺速测盒、鸡蛋新鲜度速测试剂盒及三合一“瘦肉精”监测试剂盒1500多套,对外来肉品随机抽样进行瘦肉精监测,采样检测雨润肉品53分,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另外还建立了《肉品监管记录》,《肉品瘦肉精监测记录》。
5、活畜禽经营市场整治监管工作。我所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督促各活畜禽经营市场建立健全了定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管理制度。今年检查消毒246车次,查验补检动物6797头只,其中猪463头,羊2004只,牛27头,鸡4303只。查处违法案件3起,收缴病死畜禽36只。并对活禽经营和屠宰场所、活禽运输工具和屠宰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及废弃物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上市畜禽严格检验,确保质量安全。
6、超市、农贸市场、经营场所整治监管工作。主要检查其动物及动物产品来源、供货渠道、数量、检疫标识、验讫印章等相关资料及台帐登记情况,对疑似有害、来源不明、相关资料不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防未经检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流通,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7人次,检查超市、农贸市场、肉品经营场所33次,查扣不合肉品103公斤,使监督管理程序走向良性循环,为我县肉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7、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年初根据省市印发的《关于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清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咸动监发《关于开展假劣兽药清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内容,精心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整治活动小组,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对兽药饲料经营场所和养殖户的经营许可证、购销台账、制度、饲料检测报告和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报告、兽药质量检测报告等持有和建立情况检查,不仅检查店面、库房兽药饲料,而且检查进货发票和台帐,让假劣兽药饲料无藏身之处,同时向全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于查处的假劣兽药饲料严格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另外联合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兽药经营条件严格审核,利用他们在工作中的优势,积极发挥联合执法的力量,达不到标准绝不发证,而且限期整改。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5人(次),执法车辆57次,查处违法案件8起,涉及假劣兽药63种1460盒(袋、支),查获过期饲料38袋,共计3.4吨,总价值18890元。对查出的上述兽药饲料全部予以没收销毁,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理,现全部结案。通过上述各种措施,使我县兽药饲料经营活动达到法制化、规范化要求,而且极大的震慑了违法经营行为,假劣兽药饲料几乎绝迹。
8、积极开展“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清查整治工作。按照市农业局《关于严厉查处“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抽样检查和拉网式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兽药、饲料门店、养殖场、屠宰厂及运输环节进行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县11乡镇171个行政村张贴《严禁使用“瘦肉精”书》500分,要求每个监管对象做出不经营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监管兽药饲料门店32次,规模养殖场68个,奶牛养殖户136户,肉品经营场所186个;检查兽药300多个品种,肉品40吨,饲料18个品种,对监管动物按10%的比例开展抽检监测,采集检测动物尿样181分,肉样73分,瘦肉精检测全部为阴性。
9、加大生鲜乳监管力度,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为彻底杜绝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在乳品中的非法添加,防止抗生素药物的滥用,切实保障乳品质量安全,所里把全县136个奶牛养殖户371头奶牛全部列入监管范围,由于我县奶牛养殖规模小、产奶量少,又无奶站,大部分鲜奶销售给本村或临村群众食用,或者喂养自家牛犊。针对这一现状,我所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每月至少一次对奶牛养殖户的奶牛健康状况、兽药饲料购进使用、休药期规定执行、鲜奶去向等进行检查,都有详细的检查监管记录。截止十一月分累计执行监管任务52次,出动监管人员236人(次),未发现一例非法添加三聚氰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人用药物滥用违法行为,有效保证了我县生鲜乳质量安全。
(六)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情况:
1、检查站执法更加规范。在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上班期间穿着统一标志服,佩戴公路检查证,持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使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发的检查登记日志和监督专用章,在检查车辆时,严格按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程序》执行,一是用停车牌示意停车,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分后履行监督检查任务,严禁态度生硬,粗暴执法,严禁追赶车辆检查,超范围检查。二是详细检查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及动物耳标,核对动物数量,认真做到群体感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彻底消毒,并填写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后,按有关规定收费放行,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记录。三是发现动物健康状况异常及证物不符等情况,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做到“四严”、“四规范“即立案严、程序严、审批严、管理严和文书制作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案件处理规范,档案规范规范,确保我县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不出现重大恶性事件。
2、检查站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为杜绝疫病从流通环节中传播,确保“西大门”安全及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和养殖业健康发展,今年来检查站在继续做好创建全省“文明执法示范点活动”的同时,严格按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制,执法人员上班期间穿着统一标志服,佩戴公路检查证,持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使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发的检查登记表日志和监督专用章,在检查车辆时,严格按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程序》执行,认真查证验物彻底消毒。截止11月底共检查消毒车辆3540车(次),涉及动物1136245头(只):其中猪473车(次)、39473头,牛808车(次)、16242头,羊512车(次)、167762只,马类592车(次)、22228匹,禽类621车(次)、890540只,动物产品245车(次),2091.42吨,动物副产品63车(次)973.14吨。查处违法案件226起,其中无证运输177车(次)、涉及动物50192头(只),无标识运输49车(次)、涉及动物974头(只),确保了“西大门”安全,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3、加强联合执法,严处违法行为。加强联防联动,完善联合办案机制,我所健全了与县交警、运政、工商、卫生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形成合力,从重从严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逃避检疫、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树立社会形象,提升行业地位。加大查案办案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处,震慑违法分子,规范动物卫生监督秩序。今年在全县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活动3次,查处违法行为26起,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
(七)、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充分利用《农业新风网》《动物卫生监督网》这一信息平台,推动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此,我所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业务组每周将工作动态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做好各种报表汇总上报,对采集的工作动态、先进事迹及时上报,1-11月分累计上报手机短信168条,信息23条,被省农业新风网采用信息6条,逐步实现了我所工作信息化、管理网络化,提升了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高了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客观地讲,随着工作的深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产地检疫工作难度仍然较大,主要是在运输、屠宰和市场监督方面管理对象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畜禽养殖户、产品加工户报检意识不强,给检疫监督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2、监测化验设备落后,监测手段低下,虽多次向上级报告,但因各级工作经费都很紧张至今仍未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特别是商务部门因人员和经费不足,对定点屠宰稽查力度不大,致使定点屠宰不规范,私屠滥宰的现象时有发生。
4、执法人员普遍对兽药饲料知识了解甚少。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市委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了主要工作任务,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用药安全性不高、招商引资环境不够宽松的问题”作为“整建活动”实施“三大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市委常委、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王海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庆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全国、全省201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上批示要求:市整规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副市长刘国庆、戴绍泉分别在4月12日和2月8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市整规办及时将两位领导的讲话印发给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并于6月14日和26日分别召开了区县和市级部门整规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1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自府办发[2005]102号)要求,在2010年底,市整规办印发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自整规办[2010]15号),对2011年全市整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全市整规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规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基础建设工作等。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一)组织开展节日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重大节假日生活健康和安全,市整规办分别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市场全市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节日市场综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7000多人次,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户600多户,查获各类案件1045件(其中:立案查处334件)。通过节日市场整治,使全市节日期间未发生重特大市场经济秩序事件,净化了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节日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各部门将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全年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后,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5万人次,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753件,其中立案查处662件,捣毁窝点49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和小食品摊点2366户。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
1、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市场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大环节的执法行动。农资市场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立案查处案件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共抽检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1009个批次/样,合格率为96.33%,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明显提高。畜牧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深化畜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强兽药饲料企业监管,加大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工作力度。抽检饲料产品和畜产品各50批次,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继续保持为零,畜产品药残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新申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基地和品种各6个;禽畜产地检疫率和定点屠宰厂(场)内检疫率均达到100%;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件,取缔无证照企业16家;没收、销毁不规范兽药23件(瓶、盒、支),违规产品7.9吨、不安全肉品3.1吨。水务部门组织开展了水产投入品经营市场、化肥养鱼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开展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完成3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和10个无公害水产品的申报工作;实施成鱼检疫303批次,苗种检疫260批次;对全市具有代表性的水域共1万余亩进行了鱼病测报。
2、继续深化食品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开展了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3C认证违规行为的查处,共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75件,其中大要案10件。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和市场整治。工商部门继续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抽查力度,深入推进“四制两查两书一承诺”的监管模式;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清理无照经营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023户,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04件,捣毁非法食品窝点10个,监测抽查食品166个批次,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41套,加大了对农贸市场、超市场所出售的食品的定性检测力度。商务(经济商务)部门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化屠宰和酒类市场管理,加强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了屠宰市场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全市取缔非法屠宰点5个,整合关闭16个,查处酒类违法案件11件。我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2月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
4、深化食品消费环节整治。卫生部门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工商、旅游等部门建立了餐饮业联合整治机制,对食品消费环节组织开展了18次专项检查,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查处无证经营户282家,整改到位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95家,取缔87家,查处违法行为32起。城管执法部门以整治和规范无证饮食摊点、夜宵摊点、游动摊贩和校园周边小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的行为为重点,建立了错时上班制度,落实了“划片包干,定人定责”责任制。规范饮食摊点789个(次),取缔占道经营饮食摊点314个。盐政稽查部门继续实施盐政执法驻厂监控制度,健全了盐政举报制度,组织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捣毁私盐窝点1个,立案15件,结案12件,查获违章盐12.3吨,查获无主私盐3吨多。
5、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食品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的监管,组织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32次,移交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8个,收缴违法印刷品5623张,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1092个;快检药品1002批,筛查出可疑品种56个,检验出25批不合格药品;GSP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集中焚毁20余吨、货值80余万元的假劣药品。
(三)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10—2011年)的通知》和省、市《2011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精神,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1、开展专利保护及专利执法检查。市知识产权局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企业对创新技术加以知识产权保护,其中久大集团公司一次性申请专利6项。坚持以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专利执法行动,抽查了各大商场的6000余种商品,查获49种专利权已失效和66种无法确定其法律状态的商品,及时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2、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指导企业新办理商标注册63件,其中农产品商标18件;“长城”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著名商标”,有3户企业材料上报认定;10户企业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有7户企业已经初审处于等待认定中;复审认定“知名商标”65件,38户企业参加“市知名商标”新认定;打造“城市名片”,办理“南国灯城、千年盐都、恐龙之乡、盐帮莱”四件商标注册,已办理39件商标注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00件。
3、开展打击盗版侵权专项行动。文化部门深入开展了反盗版天天行动,完成了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区县联网工作,健全和完善了文化市场义务监督体系,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加强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取缔无证经营“黑网吧”18家,取缔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30家,收缴捣毁赌博游戏机、电脑板464台(块)、收缴非法出版物3600册、非法音像制品48000多张,立案查处违规网吧82家,治安拘留2人。
4、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2号”行动,与烟草部门协作配合,查处制售假冒烟草制品案件26件(其中:立案15件,移送烟草部门行政处罚11件),打掉假烟生产窝点3个,查获各类假烟11000多条和大量制假设备及假烟标识材料,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刑事拘留18人,逮捕1人,直接移送4人。烟草部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运输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节日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机制,有力的打击了制售假冒烟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查获违规卷烟1119.74件,查处案件911件,查获制假窝点5个,贩藏假烟窝点10个,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拘留19人,判刑2人。
(四)继续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1、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工商部门会同宣传、监察、纠风、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制定了《市2011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合会审制度(暂行)》,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继续深入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76件,查处合同欺诈案件6件,调解合同纠纷案件10件,帮助157户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3户。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合同诈骗案件11件12人。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523家,取缔无证行医机构32个,立案查处案件10件,出具监督意见书344份,并对部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黑诊所、假医生执业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黑龙江省牡丹江水泥集团医院非法承包科室非法行医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余万元和设备一台。
3、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市商务局、市物价局、成都海关办事处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组织开展了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
工商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交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教育等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今年立案8件,已结案7件,罚款36万元。扎实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特别是对涉及民生问题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垄断企业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68件,案值87.89万元,罚款56.89万元。主要典型案例有:市大安区某供水企业限制竞争(强制收取底度)案;市某供气企业强制收取检验费的限制竞争案;富顺县某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更换电表和滥收费用案;市沿滩区某燃气公司滥收费用案。
各级法院依法宣判涉及商业贿赂和反垄断案件20件26人。
(六)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按照7月10日全国、全省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各级工商、公安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联合开展了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捣毁窝点48件,驱散传销人员1810人。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活动;通过《日报》、《今日晚报报》宣传5次,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打、挖、防”工作体系,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农业、质监、工商、物价、供销等部门深入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开展检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治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查处案件53件,其中立案查处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收缴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甲基对硫磷7.2公斤,接待案件7个。质监部门认真开展了农资送法下乡和打假治劣工作,加大了对化肥、农药、农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力度。查获农资违法案件49件,立案查处41件。发放农资鉴别系列资料8800份,接受群众咨询620余次。工商部门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48件,取缔无照经营89户,受理农资投诉案件117件。没收不合格肥料25.9吨,农药70公斤,种子130公斤,农膜1500公斤。物价部门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检查民政、计生、畜牧、建设等涉农收费单位和种子化肥经销点共244个。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查出违法所得金额30万元。供销部门结合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所属农资经营户采取了分级负责制,监督进货渠道,采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八)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主体资格、房地产广告、展销、经纪、合同等行为,先后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该系统共检查经营主体435户,检查合同82份,核准登记房地产广告29个,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29件,结案20件。房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预售专项整治,细化了《商品房销(预)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开通了“房产168”网站,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公示制度;强化了权属登记网络化管理;开展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为规范房地产企业一房多买、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市办理房屋权属登记22024件(其中:注销登记409件),受理法院、公安等部门查封冻结363件,受理委托查询350件,受理房产测绘备案139件,共受理投拆举报42件,已办结投诉35件。
(九)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整治
市经委组织开展了成品油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煤炭生产和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吊销6个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关闭煤矿15个;分别换发新版煤炭生产和经营许可证49个和61个;查处安全隐患400多起。
税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国税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销售、药品制造、电力、建材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查处偷税案件75件,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22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税案件3件。地税部门开展了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娱乐业税收专项整治,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结案件155件,查补税金及附加、罚款共计2737万元。
物价部门组织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节日市场、全市猪肉市场、食品价格、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案件81件,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
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建材市场、计量监督、絮用纤维制品、鞭炮生产企业、饮料冷饮、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查获案件56件,立案查处40件,货值金额121.73万元,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设项目报建率、施工图审查率、招标工程招标和公开招标率均达100%;已清理偿付工程款42769万元,民工工资9494万元,分别占网上拖欠总额的99.57%和100%;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责令整改工程55个;报建工程监督、监理、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整改安全隐患940处/件。
国土资源局部门组织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60件,立案查处28件,面积7.67公顷。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1件。
旅游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零负团费”欺客宰客、低价竞争、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强制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以及“黑车”、“黑导”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景区、星级农家乐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全年共接到旅游投诉25起,立案查处3起、调解处理22起、投诉办理的结案率达到100%,查处安全隐患7起。
成都海关驻办事处组织开展了减免税设备和加工贸易专项整治活动。查获违规案件2起,案值1190万元人民币,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剩余料件、副产物、边角料等补税340万元人民币。
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了机动车维修市场、危化品运输市场、乡镇船舶安全、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共查出安全隐患48起,全市88道渡口经区县政府审批,19艘单机客渡船舶得到有效整改,17艘水泥、木质船舶已整改完成。
安监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现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等专项整治。查处安全隐患780起,共发出了隐患整改指令书96份,行政处理决定书47份,停产整改通知书45份,查获案件45件,其中立案查处15件。
审计部门将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和惠民资金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全市完成审计项目116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5,382万元,移送有关部门经济案件线索1个,涉案人员3人。
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牵头组织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市司法局开展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活动;市发改委在项目审批环节上,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业项目;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开展了反洗钱专项行动。
(十)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各区县整规办结合本地特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整规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各种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荣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25个,立案查处案件531件,查获案件货值1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查补税款480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富顺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727件,查获案件货值268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8万元,查补税款303万元。自流井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196件,查获案件货值58万元查补税款484万元。贡井区共捣毁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104件,案值3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检查机关批捕3人。大安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4个,立案查处案件126件,查获案件金额2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查补税款197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2人。沿滩区共捣毁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66件,查获案件货值14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高新区共捣毁非法窝点5个,查获各类案件141件。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并从对象、地域、内容、所有制性质四个方面进行了延伸;市经委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开展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拓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工商系统继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食品药监、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建立了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市房管局建立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体系及网上公示平台;国税局、地税局开展了“依法诚信纳税”活动;司法局开展了法律服务队伍诚信体系建设;成都海关办事处开展了报关行业道德教育,建立诚信报关市场活动;农业局完善和细化了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资领域诚信档案与诚信评价制度;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军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卫生局规范了10余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每年2次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公开制度,提高了卫生部门在社会的诚信度;供销社开展了农资公司以及各基层供销社网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卫生局、成都海关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中小企业联合会、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开展了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动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公安经侦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深入到工商、烟草、盐业、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深挖立案监督线索。全年共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线索6件,均已立案侦查。
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工作的推进,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33人;各级公安机关共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47人,刑事拘留79人,取保候审55人,逮捕25人,直接移送14人;各级检察机关已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7件22人(其中:合同诈骗11件12人,假冒注册商标2件4人,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1件1人,生产销售假药1件2人,非法经营2件3人);各级法院已宣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1件39人。
5月31日,由市整规办、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宜宾汉王监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商等部门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活动;市整规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月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并于今年5月正式开通了市食品安全信息网;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日的宣传活动。
在市委宣传部的精心组织下,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了宣传报道力度。据不完全统计,1月至11月底,《日报》刊发稿件70篇,图片10幅,开辟专栏1个——《消费和谐3.15特别报道》;《今日晚报》刊发稿件38篇,图片15幅;以电台《新闻时空》、《1009早新闻》和电视台《新时空》、《盐都播报》、《都市全接触》、《走进生活》等栏目为龙头,播发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报道:广播消息95条,广播专稿7篇,广播专访4个,电视消息130条,电视专题14期,电视专访5个。
六、开展调研,沟通信息
市整规办组织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调研。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思路。在调研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关于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2011]8号)和《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2011]8号),上报了省整规办、市委、市政府,并印发给了各区县和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坚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坚持分别召开了市级部门、区县整规办联席会议,及时分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整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完成。
坚持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各区县、各部门及时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报送市整规办和通报相关部门,市整规办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有针对性、具有典型意义的工作做法、案例等编发了31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简报》。
七、2008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着力关注和解决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环境,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突出重点,深化各项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在国务院2008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尚未出台前,仍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2011年部署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和反垄断、农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为重点,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节日市场监管。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服务体系,使一批诚信经营、质量可靠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继续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打击力度,违法犯罪的大、要案件得到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