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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信息服务平台
一、引言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享受到高新科技为生产生活带来的便利。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建设周期较短、见效较快、惠民利民的优势日益凸显,人们对便捷、高效、智能的社区服务需求也在与日俱增,我国逐步扩大智慧社区建设规模势在必行。
二、信息化面临的主要挑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受人口数量、聚居环境、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等国情影响,在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上面临一些挑战:
(1)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在技术和平台选择上面临严峻挑战,包括如何去适应新技术带来的应用模式改变、社区发展向需求驱动转变等。(2)在如何增强智慧社区建设的引领驾驭能力上面临挑战,尤其是政府、行业领军企业需要把握复杂局面,把技术力量与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做好顶层规划与设计。(3)制度与法律在适应高速发展的智慧应用上面临挑战,比如社区管理者、物业管理者、社区居民等对自身权责及相关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梳理,对民众网络行为的规范、信息的保密与合理使用等要有相应的调整。
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设的总体思路。智慧社区建设,从本质上来说是其所在区域的整体性工程。因此,政策支持是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经济实力是推进建设的关键动力,科技水平是建设成效的核心依靠。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含建成后运营)有多种模式,如:“政府”、“企业”和“政府引导+市场”等。从第一批试点、第二批试点193个城市上报的项目汇总来看,智慧社区的一共有96个,经过评估,它的产值约146个亿,其构成约为:财政40多亿,银行贷款50多亿,社会35亿,其它24亿。由此可见,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比较适宜选用“政府引导+市场”这种模式。政府是建设的主导者,可以综合社会、政府、城市、居民实际,统筹目标和做好上层规划,确保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全局性、集成性、安全性等;大量高科技企业的参与贯穿建设与运营的全过程,在政府统筹兼顾下,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在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的同时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设的基本原则。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建设应当立足当前需求、兼顾未来扩展,在保证经济适用的前提下遵循如下原则:
(1)规范性: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开发平台、服务器、网络等软硬件符合当前主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先进性与扩展性:尽可能采用成熟的、一流的技术手段,确保设计符合用户需求、运行高效可靠,并在与现有系统的集成对接、未来新技术发展及新应用需求下的改造升级上具有便利性。(3)安全性: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有大量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并且具有较高的共享度,必须保证信息使用权限及传输安全等,才能为用户利益提供保障。(4)开放性:由于需要通过接口与外界的其它平台或系统相连,因此要充分考虑平台与外界的信息交换。(5)合作性: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需要整合不同部门的信息,需要政府、企业和民众多方参与,各方统一规则、通力合作,才会取得良好的效益。
(三)建设的基本途径。我国地广人多,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之下,各省份、各地区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参差不齐,智慧社区建设的起点也不同。根据城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历程中不同时期的特征,可以将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过程分为三大阶段:
(1)数字化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数据标准和数据建库。将社区相关信息归类、整理、编码,建立必需的硬件设施和环境,利用先进的技术采集、统一、规范管理基础数据和专项数据。已有数据建库基础的社区也需要按照新标准对已有数据进行梳理和完善。(2)集成化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协同的机制与平台,通过集成与接口扩展,消除信息孤岛,提高平台开放性和信息共享度,建成区域性的空间信息基础设施。(3)智慧化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逐步建立模块化的智慧应用,包括社区治理、小区管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多个领域,增强智慧平台统筹配置,建立智慧社区的泛在信息源,提升对内对外信息共享程度,提高社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供给能力,达到让民众通过各类智慧应用体验高效、便捷的社区管理、运行与服务的目的。
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三阶段并不是纯粹的顺序关系,而应是通过应用试点等手段,形成一个“以点带面、螺旋上升、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因此,从长远来看,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应当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基于社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找准适合本区域发展阶段和本区域特点的建设模式,分层次、分步骤、分重点地逐步推进。
此外,智慧社区基础层与支撑层的建设不是仅仅靠社区自身独立完成,而是需要从城市层面加以统筹规划,需要政府、行业领军企业主导和加大投入。智慧社区的个性化服务功能则主要是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来解决,其中具备通用性的功能应当尽量采用模块化方式建设,以扩大服务的覆盖面,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
四、结语
虽然多地实施的智慧社区建设项目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国智慧社区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还要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做好智慧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使各地建设标准等与国家的智慧社区建设相统一;强化法律保障,确保智慧社区建设顺利推进;强化人才保障,包括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同时做好智慧人群的培训工作;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市场”模式的优势,为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社区和城市服务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Z].2014.
关键词:社区管理 社区服务 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87.4 文献标识码: A
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石,是社会管理最主要的基层载体,在社区建设中,社区服务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搞好社区服务、完善服务体制、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是摆在社区干部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存在问题
社区职能存在行政化倾向。目前我区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是花在计划生育工作、卫生管理、消防安全、创文城管等行政管理上,造成社区行政管理化,而社区组织的自治功能特别是社区公共服务的功能弱化。
社区服务发展水平低。虽然近年来社区服务领域逐步拓展,社区服务普遍仍停留在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社区文体活动、居民日常生活的理发、义诊项目方面,还是不能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存在的主要是社区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社区经费不足,社区服务设施缺乏,服务内容还比较单一,服务质量不高。特别是老城区社区居委会,因硬件基础设施薄弱,开展服务相对较差。
社区参与率低。社区参与是社区建设的生命,但目前我区社区建设参与程度低,一是参与内容单一,主要局限老年人有关的保健健身性,文化娱乐性等活动上;二是参与主体缺乏广泛性,离退休人员和中小学生较多,中青年和上班族的比例低,社区参与低;三是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极少参与社区的活动与管理。
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主要对策与措施
(一)理顺政府和社区的关系
一是政府要切实改变职能,依法行政。要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指导方法,用民主,法治,引导的方式取代过去简单的行政命令。街道办事处要面向社区重心下移,明确与社区之间的职责和关系,做到人员配备,工作重心,服务承诺,监督考核,工作经费到社区。要强化“小政府、大社会”意识,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独立行使管理社区的职权。要按照“政事、政社分开”原则,将社会职能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社区承担。对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身应完成的行政性工作,可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方法解决,实现社区管理者、权利的配套统一。
二是社区居委会要完善自治功能。社区居委会要坚持社区居民自治的性质,懂自治、敢自治、会自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启发、引导居民群众认识到自己是社区的主人,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变为是实际行动。
(二)提升社区的服务水平
一是拓宽社区服务领域,要建立健全群众舆情的收集机制,根据居民的需求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服务网络,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爱民服务,和面向社区的单位的社区化服务,重点开发的物业,家政,托幼托老,家庭护理,修理维护以及社区保洁,保绿的服务。
二是推行便民工作时间。1、突破统一的作息时间规定,灵活、合理安排上下班时间,实现全天侯式服务。2、节假日轮流值班,确保社区服务节假日无间隙。3、预约服务。居民可因工作需求或特殊情况,通过登记或电话预约某时某项服务。
三是建立专业化的社工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现有社区管理工作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优化社区服务。实现社区工作的专业化,要大力培育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建立起一支由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组成的素质极高的社区服务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周到的服务。要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组织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服务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
(三)鼓励社会参与
社区自治的核心是社区民主自治,没有居民真正意义上的参与,社区自治就难以实现。要改善这种状况,除了政府部门要改进工作方法外,社区组织也要从实际出发,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热情能够有机会释放出来,让居民真正融入社区,成为真正的社区人;要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开展丰富的志愿活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要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要完善健全有关辖区内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制度,使其辖区共享资源,共同建设。
(四)加大扶持力度, 使社区服务尽量达到成本最小化和服务社会化。社区建设资金不足,影响社区功能的发挥,服务的拓展,制约社区发展进程。 一要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实行费随事转机制,确保社区建设顺利推进。二要政策扶持。社区服务,政府的扶持是非常重要的,但还需要社会各方面来予以关注和支持,政府行政部门对各种组织和机构提出指导性意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提倡和鼓励全社会来为社区服务出力,从而实现社区服务成本最小化和服务社会化,更好为居民服务。
关键词:社区体育; 老年居民
中图分类号:G81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3)03-172-001
据统计,我国未来几十年将全面进入老年化社会阶段。目前,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已经提前步入老龄化阶段,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中的老年人也越来越多。社区作为城区的基本结构, 是城市社会生活中最活跃的细胞,社区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多种多样的功能,建设好社区市容环境、社区文化娱乐、社区医疗卫生、社区便民服务及社区体育活动等等,关系到社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决定着城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本文主要通过对社区中的老年居民进行调查,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思考,希望能对提高老年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有所助益。
1.调查分析
(1)首先本文对某社区60位老年居民进行了健康状况的调查,其中老年慢性病患者的调查结果如下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高血压、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骨骼运动系统疾病发病率相当高,老年居民大都患有慢性疾病, 身体健康的状况不容乐观。这与当今社会的环境污染严重、工作压力加大、人际关系紧张、饮食结构单调、运动锻炼减少等因素有关。
(2)针对60位老人进行了体育锻炼情况的调查,老年居民每周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统计如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有长有短,但绝大多数老年居民都参加了体育锻炼,这说明老年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是较高的,究其原因是退休后时间增多,对自身的保健意识有所增强,但调查中还发现多数老年人都是本着锻炼身体为目的,很少能意识到体育运动的趣味性和社交性,这些问题还有待社区体育工作者进一步宣传和指导。
2.社区老年体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健全的健身场所。老年人参加体育锻炼,往往首先考虑就近、就便。一般在所居住地附近的花园、广场、学校体育场等,有条件的可以在山下或者湖海边。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多数社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这些活动场所,既便是有,也不能满足社区多数人的需要。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和社区体育文化建设不配套已严重影响到老年人参与锻炼的积极性。
(2)科学的锻炼方法。老年人机体结构与功能会发生一些老年性退行性变化,每个人都表现出各自不同的征兆,因此,对每一位老年人来说,找到适合自己的科学的锻炼方法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是调查显示:仅少数老年人在锻炼中有着自己一套系统的方法, 并且长期坚持;绝大多数的老年人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科学系统的锻炼方法。老年人参加健身运动应该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老年人体质较弱,许多老年人以治病为目的进行健身,这就要求老年人健身要运动量适中,不能过于激烈,把运动转变为科学健身。在不同的地区,按照各自的条件可以开展不同的项目,不能一概而论。
3.建议
(1)加大在社区体育建设方面的投入。随着我国社会的老龄化进程,社区体育必将成为一项重要的建设项目,国家已在逐步加大该方面的投入,更需要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同时,维护好目前拥有的健身场所也是支持社区体育的一个重要措施。
(2)在社区体育建设、发展的过程中,老年人社会团体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积极地与社区合作,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从老年人心理的角度分析,老年人怕孤独,锻炼时也一样,总希望有人能在一起说说笑笑。但老年人能自发地组织起来建立起锻炼团体的毕竟是少数,多数人找不到合适的锻炼组织。因此,老年人社会团体可以将老年人组织起来参加体育锻炼,既能排除老年人的孤独感,同时又能得到科学有效地指导。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农村、社区、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为内容,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和人民满意站所建设为抓手,全面、客观、公正的督导各村、社区、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督导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作用,推动全镇各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仙女”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督导对象
按照分类督导、整体推进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镇农村、社区、事业单位督导工作。依据镇2007年度农村、社区分档晋级定级排名,随机抽样,确定今年下半年督导的对象有6个村、4个社区、两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勤丰、七闸、三和、新民、黄庄、长红等6个村,云峰、南苑、东苑、张纲等4个社区,农机站和企管站。
三、督导内容
1、班子整体运行情况。按照着力增强五个方面能力的要求,看班子的凝聚力、公信力。一看“班长”对班子的驾驭能力,是否决策民主、政令畅通;二看班子成员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是否经济有增长、发展有速度;三看班子成员思路创新、工作创新的能力,是否开展特色工作、有亮点的工作;四看班子成员对上级和本级党政组织决策部署的执行能力,是否工作到位、效果明显;五看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是否既独挡一面、又相互配合;六看班子组织结构情况,是否交叉兼职、效率提高;七看班子成员走村(居)入户情况,是否结对帮扶、群众满意;八看班子清正廉洁情况,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的确定和发放、养老保险以及“三费”的标准和使用)。
2、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查镇党委、政府下达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完成任务的可行性,看经济工作的增长点、社会事业的闪光点以及行政工作的亮点。
3、市、镇各项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完成情况。针对发展高效农业、开展三大合作、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国家环保和卫生城市、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园区建设、服务城市建设以及防违治违等重点工作,查组织网络、计划制定、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和完成效果情况。
四、督导要求
1、加强督导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和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督导小组要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督导工作。
2、督导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在组织面上督导工作的同时,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社区和事业单位深入剖析、长期跟踪,及时发现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努力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要建立对农村、社区、事业单位督导工作的有关制度。对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并限期整改,要将督导结果及时公开,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医药卫生发展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建立运行规范、竞争有序的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共同发展。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坚持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平等准入,完善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的准入制度,消除政策障碍,营造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良性发展的新环境。
正确引导,依法监管。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职业行为,依法维护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建立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化办医新格局,强化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全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比例争取达到50%以上。
二、准入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各县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500—2000人口,社区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即可到达;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到80—200平方米,配备与开展“六位一体”工作相适应的基本设备、通讯、交通工具;按每500—1500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师,全科医师与执业护士和预防保健人员配备比例为1∶1∶1,其他人员均按实际需要配备,大专(含相当学历)以上卫技人员不低于80%。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及时批准并发放相应许可。
三、强化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环境
(一)落实税收和价格政策。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使用的水、电、气、供热与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同等待遇。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二)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要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执行与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
(三)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人环境。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投资主体性质的影响,享有与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等待遇。
(四)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各地制定和调整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应充分考虑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需要,由卫生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配备。
(五)明确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遇有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偿。各地要对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养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六)畅通信息获取渠道。要保障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
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一)规范执业标准。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地在开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等专业人员教育培训时,要根据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需求,统筹安排。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及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州、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社区卫生诊断、卫生干预和重点人群保健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开展州、县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社区卫生机构服务工作,为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和技术指导,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州、县医疗卫生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培育增强社会责任感。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加强医务人员执业道德建设和人文精神教育,做到诚信执业。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开展义诊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
(四)建立完善投诉渠道。社会力量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采取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等形式,维护自身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权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正式通知投诉机构。
五、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消除阻碍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制定和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相关配套政策性文件,放宽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范围,改善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环境,促进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制定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管理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拟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检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标准合理收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指导社区居委会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各种卫生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项财政补助政策措施和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以保证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及准入标准;促进参保人员到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建设部门:负责把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居民小区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开展生育技术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
农业科技园区的不断涌现,是我国进行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阶段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作为新生事物,它在许多方面还有待于不断完善和改进。为此,根据我区农业园区运行状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园区的宏观管理和发展鼓励
1、切实做好园区发展规划
无论是对哪种类型和规模的园区,均应根据农业高新技术的成熟度及园区的发展趋势,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高度出发,制定园区的发展规划使园区的发展有章可循。
在制定园区发展规划时,一是应确定重点突破,避免园区重复建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是发挥区域优势,完善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发展格局;三是内容的选择应体现超前性和示范推广性,为21世纪中国农业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成熟的模式;四是必须充分借鉴国内外园区建设的经验,避免走弯路。在引导园区发展思路上,应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以及“先试验、后推广”,的步骤进行。
2、加强园区建设的发展战略研究
在进行园区建设的同时,对园区有关工作进行系统总结、跟踪评价,总结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指导园区今后的工作。通过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对各类园区进行统一考核,便于对园区工作进行评比;根据宏观发展战略研究的结果,提出园区建设的发展方向、总体思路,建设内容及具体目标,指导和规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在园区评价指标及宏观发展战略研究中,应特别注意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特别是美国、日本、荷兰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并加强与发达国家间的交流,以减少或避免走弯路。在园区的管理上,应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进行宏观调控。
3、加强园区宏观管理
一是对目前以各种资金来源建设的园区,统一由一个部门进行集中管理,改变目前多部门管理的状况。
二是根据各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立项审批、中期评估、后期评价与管理等办法,逐步形成系统的园区建设审批条例,设计相关的管理规则,使未来园区的建设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
在指导思想上:以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先导,以引进良种、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节水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为突破口,提高园区的科技含量,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高效益”作为园区发展的目标,通过高效农业项目的实施,实现园区的持续高效发展;以“龙头带动作用”作为建园的方向,以示范、创新和技术辐射为纽带,大力开拓销售市场,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增加农民收入。
在战略部署上:以科技带企业、以企业带园区、以园区带农户,逐步形成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走出国门,跻身国际市场。
在经营模式上:由科研单位、地方财政、实施单位及企业经营者共同投资,组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股份制企业,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规模、滚动发展。
在开发方向上: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园区建设与发展模式。
在运行步骤上:按照从简到繁、从易到难的原则,不断探索、继续试点、积累一套园区建设和开发的经验,并逐步建立起高效运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三)、合理选择园区的研究内容和产业化方向
建设农业科技园的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注重超前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做到宜粮则粮、宜花则花、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合理选择主导产业,发展当地名、优、特、稀产品,并围绕创名牌战略,不断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和示范。在上述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下述四个方面,即:
(1)适应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种植业中经济作物及养殖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方面成果转化的力度,为结构调整提供科技示范;
(2)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快优质高效农作物新品种、省工节本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农副产品加工增值技术等一批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3)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以创优质农产品品牌为重点,抓好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培育、搞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4)加快从国外和省外引进、示范和转化一批优良品种及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科技园的自主开发能力和水平。
(四)、尽快制定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
为促进园区的健康发展,需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符合国区实际且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主要包括:
园区建设用地与土地使用政策
在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应制定政策,加快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流转,发展规模种养业,对发展农产品加工、兴办农产品市场的用地,优先予以保证。实行土地“三权”分离,即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使用权,推动土地流转机制的形成,促进土地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化。
2、税收与金融扶持政策
对涉及到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相关的农林特产税和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口自用的农业生产资料、科研设备设施、种子种苗等,应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金融部门对应园区内从事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展农产品加工增值等产业的企业加大贷款扶持力度。
3、鼓励科技人员进入园区创业政策
对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以科研成果或关键技术参与园区内项目实施和农业科技企业建设的,经科技主管部门评估,可以给予一定比例(25—40%)的技术入股。
4、对园区建设的经费支持
国家可考虑从
农业科技经费中划出一部分或设立财政专项经费,用来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经费投入实行项目化管理。(五)、抓好园区运行机制的创新
园区建设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科技开发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调节作用,多形式、多层次搞活园区建设机制,增强园区建设的生命力。
在运行机制上,应大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进行运行公司制、投资业主制、科技承包制、联结农户合同制的试点。
在建设内容上,园区既可以是以同类产品或单一品种的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为主的“专业性园区”;也可以是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集中展示、示范、培训为主的“综合性园区”,实行“一园多区”;也可以是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为主的“开发区式园区”。
在利益分配上,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各类园区,尤其是民营科技园区的合法权益。同时,采取有效政策积极发展民间兴办和民办官助类型的农业科技园区,以调动社会各个层次兴办农业科技园区的积极性。
(六)、加强科技力量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农业科学园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组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各种科技合作关系,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对没有强有力技术依托的企业,限制其入园立项。在科技力量的引入和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上,应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如:
1、建立新型的人才聘用制度
鼓励科技人员到园区领办、合办企业,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形式,采用高工资、高津贴等手段,吸引高科技人才入园。对于园区紧缺的人才,可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公开进行招聘。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人员根据园区发展建设的需要。到园区做兼职技术开发研究工作。另外,也可在园区内设立专门的教学科研开发基地,吸引高等院校的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入园开展研究工作,弥补园区人才不足。
2、技术引进机制
大胆进行产权体制改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成果持有者以技术成果入股等方式,吸引科技成果入园,以提高园区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材术水平。
3、加强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
一方面可利用现有农业高等院校为园区代培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设施农业、农业工程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另一方面,还可通过农校、成人教育、绿色证书培训等多种途经,培养园区急需管理人才和农民技术骨干。
(七)、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九五”园区建设经验表明,龙头企业在园区发展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它的存在将有力促进园区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如山东龙口、广东新兴等示范区,因为有自己的龙头企业,园区产业化模式也基本具备。
在龙头企业的建设上,各园区应结合自己的资金、产业化水平等实际情况,大力培植相关企业,生产具有自己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同时,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植自己的龙头企业。并通过其带动作用,逐步实现优质农产品生产的产业化。
(八)、积极开辟园区建设的资金渠道
在园区建设的投资主体上,应尽量多开辟投资渠道。园区可以是“政府兴办型”,可以是“民间兴办型”,也可以是“民办官助型”,还可以是不同机构在互惠互利基础上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联合经营。但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做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建立具有“法人投资、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运行机制。
对个别经营状况较好、规模较大的园区,必要是可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鼓励园区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性技术的资金投入,要求其投入的资金比例不低于企业收入5%。
在园区资金管理上,首先要求园区必须严格按照企业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给企业以相应的自;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防止资金挪用。
(九)、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发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起步早,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荷兰等在园区建设上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我们学习,因此,在园区建设中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及管理方法,结合中国国情,确定园区的建设内容和发展方向,避免犯与别人同样的错误。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还应积极向有关国际组织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逐步将园区办成国际化的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培训基地,实行与国际园区的接轨。
一是个别单位领导认识不足。保安队员的积极性能否充分调动起来,作用能否得到全面发挥,关键在于各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组建保安队伍是深化社区治安防范战略的有力措施,但少数单位领导对组建成保安队伍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仅仅把他当作一支普通执勤巡逻的联防队伍,更有甚者把其作为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安排下岗人员、待业青年的片面理解,造成保安队伍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积极性调动不起来。
二是保安队伍管理不到位。表现在:一是保安的上岗执勤时间不统一;二是对保安的考勤、考核做法不统一;三是配备保安的数量不统一;四是保安待遇低,超时加班没有加班费,没有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保安队员缺额后不能得到场及时补充。
三是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辅警队伍主要以下岗人员、待业青年为主,年龄层次差异较大,身体、思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人对走上保安岗位后不清楚工作职责,更谈不上尽心尽力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有的保安队员虽然有良好的工作愿望,但通过巡逻、盘查发现嫌疑人,立足实际开展治安防范的经验与能力不足。还有少数保安队员在岗期间酗酒、睡觉、打牌、溜号脱岗等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对加强社区保安工作的几点建议:
1、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全面推行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建立健全包括检查、监督、考核等内容的针对保安队伍的一套规章制度。根据社区规模、治安状况、人口因素等综合条件,重点盯住立足社区,治安防范、控制发案、群众满意率等环节,细化工作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完善激励、检测、分配环节,充分发挥激励效应,坚持工作实绩,突出开展“创建无刑事案件社区”、“平安社区”活动,强化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区民警、保安队员的一体化“捆绑”式奖惩考核,真正实现群众有安全感、社区治安状况人民满意的目标。
2、规范队伍管理,提高保安队伍素质。做好保安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是提高保安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首先社区保安人员落实到位。公安分局要按照要求每个社区配齐4名保安队员,村保安人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到位。其次,保安工作统一管理。上岗执勤的起始时间要统一(包括在岗时间),人员在岗应实行两班制,提高有效工作质量。对保安的考勤、考核要相对统一(包括督查),公安分局应制定出科学可行的管理方案,实施统一管理。
农村大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博弈涉及三个主体:政府、失地农民和开发商。他们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在改造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农村城市化的实质是调节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达到利益均衡: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城市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构,他的职能目标就是管理城市,并尽可能的为城市社会谋利益。在农村城市化的建设方面具体为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当然也包括相应的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他们相互之间有着各自的利益。开发商作为从事房地产业的经济组织,它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
农村城市化的关键在于农村城市化的主体――政府、失地农民和开发商的利益均衡。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控农村城市化建设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农村城市化要在政府政策调控下进行,以降低市场风险;与农村城市化最直接、最大的利益关系者是失地农民,如果不能保障他们的权益,改造工作就无法开展;开发商是实施农村城市化建设的主体和关键环节,如果开发商不能实现赢利,农村城市化就难以实施。三方配合、互动博弈是沿海地区广泛推行的城市化模式,博弈的逻辑是:政府通过政策实施,让出部分政府未来的潜在收益,如减免部分地价等,保证开发商有利可图,以吸引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改造,并分担改造中的部分风险,同时保证失地农民的既得利益,使失地农民最终顺利回迁,博弈的最终实现三方共赢。这种博弈是最优最稳定的模式,博弈三方精诚合作,“政府搭台让利,企业唱戏谋利,村民参与得利”。
但在利益博弈过程中,总是不能实现人人满意的情况,权力失衡后利益博弈就出现了不同局面。
农村城市化是一次利益的调整,特别是农村城市化增加了流动人口这一处于城市最弱势阶层的“准城市人”,公平的意义就显得更加重要,政府的公平协调作用更加必要。农村城市化过程中,政府是城市化的责任主体,其拥有行政权力,在城市化过程中表现了强势的政府行为和政策干预。
为了促进农村城市化的良性发展,各级政府通常会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其中,最有力、有效的措施莫过于及时不断地调整政策。以青岛市城阳区为例:1998年,城阳区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加快小城镇建设。2000年,区委、区政府为加快城区旧村改造步伐,又制定下发《关于城区规划控制区旧村改造的意见》,提出用3至4年时间,完成城区周边范围内22个村庄的旧村改造任务。2003年初,区委、区政府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旧村改造步伐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旧村改造,提出了以人为本和经营城市的理念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加快旧村整合改造和组团式成片开发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居住区。2004年9月,区委、区政府对《关于进一步加快旧村改造步伐的实施意见》重新调整,制定下发《关于加快以旧村改造为重点的农村城市化的意见》,提出“全区旧村改造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作、高效能管理,与实现一产向二、三产业转变、农村向城市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紧密互动,与建设青岛市北部城市中心和现代园林生态城市协调一致,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高,体现人与人、人与城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等。这些政策的实行和调整,一定程度上为推动或制动农村城市化建设起到相当关键的作用,是政府调整发展战略、控制节奏和规模、调和各方利益的强有力举措。
当然,在进行政策干预的同时,也存在政策多变、政出多门、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甚至抵消等情况;在组织实施上,政府对具体事务干预过多,越位情况时有出现,在一些地区,还存在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以及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等现象。任何一项政策或调节措施都可能因为考虑不够全面而使改造偏离目标,而这种偏差带来的结果是极为复杂和难以控制的。政府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成本是被社会中的各成员所分担的社会成本,他们并不需要为自己的错误决策负全部责任,而一旦干预成功,往往会因为政绩得到晋升,从而获得更大的决策权力。失误时不承担全部责任,成功时却得到更多权力资本,这使得部分政府官员产生了强烈的干预偏好,表现为干预过力。干预和管制能产生寻租机会,寻租活动又反过来使市场机制遭到破坏,而市场机制失效又会要求政府进一步干预来弥补失效,如此反复就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
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如果违背市场法则干预经济,将必然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陷入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带来的危害将是长期性的。政府对农村城市化建设进行有效干预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政府机构自身必须是具有效率的。所谓有效率,是指能以更少的投入获得更高的产出。然而,现实中的政府机构由于其公共部门的行政垄断性往往是投入高而产出低,具有明显的低效率特征。目前,许多城市成立了农村城市化的领导机构,如指挥部或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这些管理机构大多是非市场机构,有的即使是市场主体却仍是国有性质,其用于改造的可支配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支出则用于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公共开支,缺乏约束机制。由于政府行为是一种垄断性的活动,缺乏竞争的压力,对政府工作效率缺乏准确的标准和可靠的评估,导致即使政府机构非效率运作,却仍能生存。
关键词:社区社会化服务;领导能力;服务观念
一、前言
社区社会社会化服务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不仅能够有效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脚步,同时也能够提升人们的社会化服务满意度。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化服务能够通过对社会化服务的购买,实现对社区社会化服务的管理,并提升社区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本文关于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化服务的三点建议研究,主要是了解当前社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现状,以及政府在购买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措施,为促进社区社会化服务提供宝贵的建议。
二、社区社会化服务的内涵
社区社会化服务主要是指在当前网络信息化时代下,由政府部门为主要的服务主体机构,联合社区的行业部门以及具体的经济组织等构成的综合系统。就某种角度而言,社区社会化服务是将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群众服务体系为一体,服务民众宗旨的一种社会化服务系统。
三、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化服务的建议分析
(1)对社区内部服务关系进行明确
在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化服务的相关建议中,对社区内部服务关系进行明确是首要建议。政府在购买社区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必须要依据具体的社区社会发展情况,明确相应的居委会和组织,通常情况下,相关的政府部门对于自治性的组织没有独立管理资格,因此容易导致社区居民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1]。因此政府在购买社区社会化服务时,应对社区内部服务关系进行明确,政府部门要对社区内诸多的社会服务主体及其职能进行了解,包括对社会服务的具体范围、具体行为和职责等,以此逐渐加强对社区社会化服务的管理,避免在日后的社会化服务过程中产生错位现象的发生,继而提高社区社会服务的管理水平,促进政府在社区社会化服务中的发展。
(2)提高政府对社会化服务的领导能力
政府在社会化服务中的领导能力,对于促进社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要提高政府对社会化服务的领导能力。第一,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将社区中的公共用房和居民的服务社会实现同步开发和设计,并将政府相关部门的部分资金用于社会化服务的支出上[2]。第二,政府部门要在社区社会化服务管理过程中实现规范化管理,可以将楼宇分为单元格的形式,以网络服务为主,使社区居民能够在家通过网络实现对社区要求建议的提出。通过网络的形式,也能够使政府相关部门对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的处理,从而加强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联系。
(3)转变社会化传统的服务观念
社区社会化服务发展进程中,仍主要以传统的服务观念为主,在极大程度上行限制了社区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政府在购买社区社会化服务时,必须要不断转变社会化传统的服务观念,通过创新的形式实现对社区社会化服务的转型。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模式,将社区工作站完全的脱离社区居委会,使其能够独立自主的以单位的形式存在,并与市场和工艺环境进行融合[3]。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转变社会化传统的服务观念过程中,要不断拓宽选拔人才的渠道,优化社区社会服务人员的结构,通过选拔具有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的人才,以及定期的服务培训指导,从根本上转变社会化传统服务观念。
四、结语
在当前网络信息化时代下,社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政府只有不断提升对社区社会化服务的管理能力,才能够为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主要从对社区内部服务关系进行明确、提高政府对社会化服务的领导能力、转变社会化传统的服务观念等方面,展开对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化服务建议的研究。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日后促进政府管理社区社会化服务,为人们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程艳彬.政府购买服务与社区服务浅析--以济南D社区为例[J].社团管理研究,2012,01(08):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