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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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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第1篇: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任组长,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律科科长、政工科科员、公律科科员为成员。局公律科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和检查工作,协调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典型事迹。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专门负责组织本所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向局公律科随时报告工作信息。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7日至14日)

根据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成立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所的具体落实方案,召开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制定本所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局公律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15日至2月28日)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所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于2月28日前报局公律科。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日至7月30日)

对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我局将采取组织律师管理人员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等方式,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查处投诉举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案件。

市局拟将集中全市律师管理科长分组到全市13个法院抽查部分属于律师办理归档的案卷,对全市律师执业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通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8月1日至9月16日)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我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完善我市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9月17日至10月15日)

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局公律科。局公律科将我市律师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今明两年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2篇: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为指导,继续巩固深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成效,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主要抓手,紧密联系本地工作实际,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检疫出证和证章标识管理,全面提升官方兽医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健全规章制度,纯洁执法队伍,强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执法队伍,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执法人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自查整改、培训等措施,加强遵纪守法、文明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适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凝聚力、执行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高执法人员操作技能、综合监管能力、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人员队伍整顿

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省行政程序规定》、《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对过去两年,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中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各相关环节管理。

每名执法人员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涉及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谈话改正。县畜牧兽医局将择机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顿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定岗定程序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各区域分工、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纠正不合理问题,确保人员到位、岗位明确、职责清晰、程序规范。

对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岗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做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要规范执法办案,建立执法回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督查和稽查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产地检疫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检疫收费标准、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产地检疫出证要基于对规模养殖场或相关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掌握养殖环节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并在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基础上,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制度和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制度,严格按产地检疫规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规范检疫收费,做到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达到100%。发现疑似病畜禽立即依法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疫”、“越权出证”、“隔山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对屠宰检疫工作。要严格执行规模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屠宰检疫申报制度,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严防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场;做好检疫监管,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场)。严把宰前、宰中、宰后各个关口,强化检疫监管,发现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厂(场)方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官方兽医必须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宰后检疫监管等环节记录。要严格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实现屠宰检疫申报率和受理率达到100%,全面促进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开展。

对检疫工作记录。要严格实行《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电子化管理,按要求规范录入《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保存归档,确保检疫记录及时、准确、规范,实现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做到有检疫、有记录、有档案。

对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要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三)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

规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严格做到“统一订购、层级发放、网上公布、及时登记、回收和销毁”,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要及时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立即整改。票证管理员要及时调度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情况,并通过电子出证平台抽查其出证信息,及时回收存根,严防官方兽医长期留有未使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出现。各单位要加大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格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行执法后评估

要对2013年查处的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执法程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纠正不当执法案件,对违规执法人员做出处理。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开展。“行动”期间,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确保执法质量。

(五)开展全员教育培训

全面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计划进行3次官方兽医培训,请县法院专家进行一次行政法规培训。在政治素质上,要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树立强化社会主义价值观,形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法律素质上,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人员要经岗前培训,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逐步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由业务型向依法管理型转变;在业务素质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畜牧、兽医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适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

四、部署实施

本次“行动”分三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

县畜牧兽医局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全县“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人员队伍整顿、定岗定程序、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全员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