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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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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方案

第1篇:民生工程方案范文

一、我镇城乡困难群众多,民生工程覆盖面广、任务繁重

民生工程作为“民心工程”,关系到改革发展成果更多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这一重要使命。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直接关系到民生工程的实施效果

我们必须要强化宣传工作实效,提高人民群众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要通过扩大宣传工作覆盖范围这一方式,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扫除宣传工作的盲点。

三、2014年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希望宣传工作能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镇民生办与镇宣传办将加大与县宣传部门联系合作力度,争取在县级新闻媒体开辟的民生工程专题上加大我镇的宣传力度,对民生工程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讲解和介绍宣传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积极报道我镇实施民生工程最新进展情况。

2、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在我镇政府网站上开辟民生工程工作专栏,及时更新我镇民生工程的政策信息和进展情况。

3、会同各村(居)委宣传栏,村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通过按月张贴公告、制作黑板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民生工程。

4、对于补助发放类、费用减免类民生工程,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打卡发放生活费、补助款项时,必须将到款通知同步告知受益群众。

5、镇民生办将会同村(居)委将民生工程政策宣传、答疑手册进行发放,保证每个社镇、村民小组全部发放到位,力争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民生工程。

6、镇民生办将不定期安排各民生工程责任单位通过举办广场咨询、图片成果展等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7、为了能更好的推动民生工程的开展,更加深入的了解社情民意,镇民生办将每半年开展一次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宣传手段,为民生工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8、在全镇每个村(居)镇聘请两名民生工程义务宣传监督员,对各项民生工程进行宣传和监督。

第2篇:民生工程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第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确保“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实施“民生工程”工作中,要具体把握好以下六项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实施原则;二是执行上级要求原则;三是分级落实责任原则;四是群众直接受益原则;五是项目动态管理原则;六是当年即能实施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任务

1、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500人、城镇就业率94%、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000人、“4050”人员就业人数300人、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购买公益性岗位288个、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800人、创业培训420人、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100人、其他培训170人、小额贷款发放450万元、劳动合同签订率94%、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945元/年。

2、养老保障工作: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含离退休人员)4871人(其中:缴费人数4365人,参保率107%,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802人、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3512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447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量1372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60%,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1066元/人·月。

3、医疗保障工作:(1)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6778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4%);城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5704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211人。(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446人。

四、工作措施

1、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继续把新增就业和提高就业率、控制失业率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就业目标责任制。努力推动开放型经济、城市产业、中小企业、个私民营经济、非正规就业组织发展,广开就业门路,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

2、实施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提升培训就业。近年来我区在开发建设迅猛发展的同时也被管理人员与技术工人的缺乏这一难题所困扰,这一难题大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据调查显示,在进区企业所招收的员工中,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农民和新增长的劳动力所占比率达到了80%以上,他们缺乏系统性的训练,不具备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不能完全甚至完全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生产的需要,这种状况也是于我区作为的现代制造业的重要基地的要求所相去甚远的。我区把失地农民的劳动力转移做为工作重点来抓,同时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办法和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培训模式,大力实施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圆满完成市里下达我区培训任务。做好技能人才培训与工业园区技术岗位对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为切实保证“民生工程”中培训任务的顺利实施,迅速改变我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匮乏的局面,为我区作为现代化制造业基地和可持续发展培训充足的各类人才。

3、以“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援助安置就业。就业援助重点对象为:“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双下岗人员、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的主要措施:一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重新开展入户调查,建立台帐,做到随时发生即时解决;二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发展社区就业和社会服务业,集中开发一批社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有一人上岗;三是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四是帮助搭建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今年要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全面建立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改善就业服务条件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全面开展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青年见习和创业见习工作,努力提高我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率。

4、全面推进政策落实,着力扶持就业。一是按规定落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二是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商贸型、服务型企业、小型加工型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同时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和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三是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增强他们就业的积极性。四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求职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今年公共就业服务重点抓好“再就业援助月”、“春季系列招聘洽谈”、“春风行动及送岗下乡”、“民用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项活动。加快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推行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险动态实名制管理,为他们提供个、贴心服务、人本服务和“一对一”的帮扶,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启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网络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

5、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全面提高合同签订率。

建立经济开发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据《市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和指导,针对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用工特点,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本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强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情况的动态管理。继续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以及建筑、餐饮等行业和农民工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劳动合同签订作为今年的重点监察内容,在实施劳动用工年检时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关,确保今年签订率达94%以上。

6、进一步促进金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根据《关于市各县区养老保险数据整理及上线工作安排的通知》人社字号的文件要求,我处重点抓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上线工作,通过缩短工作周期,加快工作效率,确保了金保工程数据全面整理完成。本部门充分认识金保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克服畏难情绪,化压力为动力,杜绝形式主义,发挥核心工作的作用,加大社会保险数据分析应用力度,加快联网数据上报工作。

7、上门服务、走进社区办医保,推动了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

针对我区点多面广较为分散的现状,为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办医保,我处走进社区、工厂、学校、农村,上门登记办理。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几乎所有的参保人员都是上门办理的,在办理居民医保的过程中,区社保处领导带领医保办的工作人员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无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公休日,只要居民需要办医保,都能及时深入到社区第一线,经常拖班加点,工作起来没有怨言。经过区医保办的努力,实现全区参保总数达七千余人,为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8、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一是按省出台的《省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若干意见》,大力推进农民工和高危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二是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全面完成市里下达我区工伤保险参保2500人的任务。三是着力抓紧工业园区及城市餐饮、旅游、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四是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构建工伤保险体系。同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社会化程度,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五、工作制度。

1、工作小组会议制度。(1)各工作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小结全区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2)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调度总结全区“民生工程”月度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部署安排下月工作。

2、项目推进责任制度。各工作小组根据所承担的责任目标,制定项目推进实施方案,做到项目推进的工作要求、时间进度、责任人员三落实。

3、统计报表制度。各工作小组根据所承担的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统计工作,每月的2月日前向综合办公室上报上个月全区“民生工程”劳动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

4、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传达民生工程有关政策,综合办公室按月对“民生工程”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专项目标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5、督促检查制度。局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工作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处室开展督查,必要时召开工作现场会,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六、工作机制

第3篇:民生工程方案范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农业转型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民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核心,培训农村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生产大户等专业农民和农技人员。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要求,坚持模块化教学、百分百回访原则,实行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务工培训与务农培训相结合,普及性培训与提升性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全面提高农民培训的满意度和知晓度,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农村社区化、农民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计划培训新型农民3283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培训”)1650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12380人、农民创业培训1000人、农民科技示范培训2950人。

(一)县(区)任务

淮上区:2012年计划培训新型农民1080人(普及性培训900人、提升性培训180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550人(普及性培训500人、提升性培训5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430人(普及性培训400人、提升性培训30人);农民创业培训100人。

五河县:2012年计划培训新型农民7300人(普及性培训5920人、提升性培训1380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3850人(普及性培训3100人、提升性培训75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1900人(普及性培训1470人、提升性培训430人);农民创业培训100人;农民科技示范培训1450人(普及性培训1350人、提升性培训100人)。

怀远县:2012年计划培训新型农民16460人(普及性培训11010人、提升性培训5450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8580人(普及性培训4500人、提升性培训408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6280人(普及性培训5110人、提升性培训1170人);农民创业培训100人;农民科技示范培训1500人(普及性培训1400人、提升性培训100人)。

固镇县:2012年计划培训新型农民4490人(普及性培训3130人、提升性培训1360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1820人(普及性培训1500人、提升性培训32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2570人(普及性培训1630人、提升性培训940人);农民创业培训100人。

(二)市本级任务

2012年计划培训新型农民3500人(普及性培训2900人、提升性培训600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1700人(普及性培训170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1200人(普及性培训1200人);农民创业培训600人。

三、实施内容

(一)分类型组织实施

1.阳光工程培训。主要面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市转移就业的农民,重点面向现代农业、农村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从业人员,开展从业技能、法律法规及农业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技能,为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企业输送技能型人才和产业工人。培训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四个办法”、“五项制度”等执行。

2.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主要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民、基层(县、乡)农技推广人员(种植、畜牧、水产、农机、能源)等,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实用生产技术及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和务农技能,培养一批新型农民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组织实施按照《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农财〔2009〕311号)执行。

3.农民创业培训。主要对在农村有创业愿望并有创业基础的人员,开展创业必备知识和能力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农村创业者和现代农民企业家。培训组织实施按照《省农民创业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农财〔2009〕97号)执行。

4.农民科技示范培训。主要面向国家农技推广示范县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及辐射户,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开展培训,使技术指导员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公共服务能力,科技示范户和辐射户提高应用农业科技能力。培训组织实施按照农业部关于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执行。

(二)分对象开展培训

2012年新型农民培训分为普及性培训和提升性培训两个层次,各层次培训对象明确。

1.普及性培训。全市计划培训23860人。

阳光工程培训11300人,主要培训农机手(使用与维修)、植保员(机防手)、农技协负责人、农资经营户、村级财务管理人员、乡村旅游服务员、农村建筑工匠、农产品加工从业人员及有转移到城市务工就业意愿的农民等。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9810人,主要培训油料和棉花种植大户、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大户、畜牧养殖大户(不包括养猪大户)、水产养殖大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农经管理员、渔船检验员、渔业安全管理员、村民组组长等。

农民科技示范培训2750人,主要培训科技示范户及辐射户。

2.提升性培训。全市计划培训8970人。

阳光工程培训5200人,重点培训测土配方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奶站质检员、动物繁殖员、从业渔民(渔业船员)、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内检员)、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内检员、沼气工(建池与维修工、沼气服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负责人、监事、财务人员和信息员)等。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2570人,重点培训粮食种植大户、养猪大户、基层(县、乡)农技推广人员(种植、畜牧、水产、农机、能源)和村级农技员(专职、兼职)等。

农民创业培训对象均列入提升性培训范围,全市培训1000人,主要培训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农村经纪人、涉农企业创办人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

农民科技示范培训200人,重点培训技术指导员。

(三)分层次差别补助

1、普及性培训

阳光工程培训。面向城镇务工转移就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农村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现场指导服务累计不少于4次(天)。补助标准为人均350元,中央、省级共补助约300元(按2010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测算,具体额度待2012年中央资金下达后确定),市、县配套50元。各地面向城镇务工转移就业人员培训,可按照培训不同类别、不同时间,实行差别补助。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种养大户(不包括粮食种植大户、养猪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培训,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18学时)、现场指导服务累计不少于4次;农经管理员、渔船检验人员、渔业安全管理员和村民组组长等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24学时)。补助标准为人均400元(包括市、县配套资金100元)。

农民科技示范培训。每个项目县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组织技术指导员对科技示范户、辐射户,分别进行不少于6次、4次技术指导培训。补助标准为人均约220元,培训经费从国家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中支出,待农业部下达项目县后确定。

2、提升性培训

阳光工程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天,现场指导服务累计不少于4次。补助标准为人均约510元,中央、省级共补助约460元(按2010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测算,具体额度待2012年中央资金下达后确定),市、县配套50元。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粮食种植大户、养猪大户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天(24学时),现场指导服务累计不少于4次;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和村级农技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30学时)。补助标准为人均555元(包括市、县配套资金100元)。

农民创业培训。培训主要包括集中授课、市场调查、创业设计、岗位实习和指导服务等环节,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中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3天(20学时)。补助标准为人均900元(包括市、县配套资金100元)。

农民科技示范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补助标准为人均约800元,培训经费从国家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中支出,待农业部下达项目县后确定。

提升性培训尽可能安排到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干部学校培训,并聘请部分省内外有关专家担任培训教师。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10年12月-2012年1月)。开展农民培训需求调查,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公开择优认定培训基地,分解培训任务,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实施(2012年2月-11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项目。适应地方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选定培训学员,选聘培训师资,安排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过程监管,采取随机抽样、暗访等多种方式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培训质量。项目实施周期1年,各县(区)要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三)总结考核(2012年12月)。各县(区)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后,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并上报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通过专项督查、抽查,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纳入民生工程考核总分。市农委对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下一年度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摸清培训需求。全面深入开展2012年新型农民培训需求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培训规模和重点培训对象。一是立足现代农业发展,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基本对象,以生产大户、示范户、村民组组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等为重点,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二是着眼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区,对拟转移就业农民,特别是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出现的大量农业农村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二)构建培训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作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发挥科技推广前沿阵地的作用,牢牢把握市场和效益这个主题,从主导产业、农民家庭重点经营项目和务工要求入手,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二是充分发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充分利用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开展农民培训。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充分利用高中等院校,特别是各级农广校、县(市)级职教中心、职业高中的资源开展农民培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府激励机制,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社会教育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新型农民培训。

(三)实施模块化教学。针对不同培训类型、对象,规定培训内容和时间,逐步实施模块化教学。从今年起,农民创业培训的所有培训对象,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机手、植保员、测土配方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奶站质检员、动物繁殖员、从业渔民、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内检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农资经营户、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沼气工、乡村旅游服务员,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的粮油棉种植大户、特色经济作物(蔬菜、食用菌和茶叶)种植大户、畜牧养殖大户、水产养殖大户、农机大户、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农经管理员、渔船检验员、渔业安全管理员、村民组组长、村级农技员,农民科技示范培训的技术指导员等,均将按照省统一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四)加强条件建设。一是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各级农委利用各种政策和扶持手段,支持培训基地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每个培训基地要与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开展结对行动,构建农民培训实习实训基地。二是严格基地认定。切实按照基地认定条件,面向社会择优认定培训基地,确保认定的培训基地具备资质要求以及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实习实训基地等培训条件。

(五)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在继续推行项目法人制,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基地认定、项目公示、月度报告、台账管理、督查验收等制度同时,重点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一是坚持第一堂课制度。培训基地每期培训班开班,须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项目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到培训班上第一堂课,宣讲相关政策,了解培训开展培训及学员要求等情况。二是建立100%电话回访制度。培训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每月培训基地的月报台账,对已培训学员进行100%电话回访,及时剔除回访中培训不合格的学员。三是建立新型农民培训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议,总结上季度培训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布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第4篇:民生工程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为先、民生至上理念。紧紧围绕有效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支持度为重点,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加强民生工程政策、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总结推广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就业技能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3+1”项民生工程的经验,宣传报道实施民生工程中的典型事例,征集反映基层群众的评价和期盼,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两项民生工程,推动其向深度拓展,向长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全区人社系统“3+1”项民生工程宣传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区人社系统“3+1”民生工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三、主要内容和宣传重点

(一)宣传政策措施。重点宣传“3+1”民生工程的有关政策内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重点宣传筹资(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保障待遇水平、报销结算服务流程等;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宣传培训政策、培训要求、培训工种、培训方式、补贴标准于申领程序等。

(二)报道惠民成效。积极反应“3+1”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群众受益和评价情况,深入挖掘民生工程给群众带来实惠的典型事例,通过具体鲜活事例和受益者现身说法来全面展示工作成效,努力让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温暖民心。

四、活动方式及具体安排

(一)组织领导和群众专题访谈。联系区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录制播放专题访谈节目,请区领导和群众(居民养老保险、医保受益对象、参训农民工、经济困难学生)对项目内容、程序和受益情况进行宣传,在电视与广播新闻中定期或不定期播出,切实提高“3+1”民生工程的社会知晓度。

(二)组织媒体集中宣传。积极配合宣传部门组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网站等集中进行宣传。组织1-2次由当地党政和人社局领导慰问辖区患病住院对象、视察就业技能培训现场活动,看望困难学生,并为参保居民、学生儿童送上报销的医药费或为参训农民工发放资格证书、培训补贴等。

(三)编发政策宣传材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普通百姓的视角,印发各类政策宣传资料,让群众了解民生工程为何实施,由谁实施,怎样实施,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增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明确自身承担的义务。通过社区、学校、工地、企业等多种渠道向辖区广大参保居民、在校学生及其家长、进城农民工等群体各发一封公开信、一张政策明白纸等。通过媒体采访报道,制作宣传条幅、专题展板、宣传橱窗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展示“3+1”民生工程工作成效。

(四)丰富和创新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借助各类学校、社区、企业等平台和媒体、网络,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就业技能培训和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3+1”民生工程宣传咨询日活动,统一组织抽调工作人员到街头、广场或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政策咨询宣传活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五、工作要求

(一)“3+1”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办及目标任务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精心安排,抓好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宣传力量,提供经费保障。

第5篇:民生工程方案范文

一、活动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6月17日,为期1个月。

二、宣传内容和重点

全面宣传2021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深入解读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内容、范围、标准、程序、受益群体等;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目标、实施进展、创新举措、实施效果、典型案例等;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监督方式及程序。重点包括:

(一)政策内容宣传。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内容,包括实施意义、政策内容、实施方案、资金筹集和使用、工作目标等。

(二)实施情况宣传。宣传报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进展、资金保障、绩效评价等创新做法、实施成效及典型经验。

(三)惠民成效宣传。宣传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以来发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给群众带来的惠民效益及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案例等,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认同感。

三、宣传范围及方式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横幅标语、公益广告、宣传栏(版)、宣传册(单)、文艺演出、手机短信、工程简报、形象化标识、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征文、摄影比赛、民生文化宣传墙、环保骑行等方式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宣传推动作用,加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专题网页建设,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进村(社区)入户、家喻户晓。

四、活动安排

(一)强化户外公益宣传。在公开公示栏、自然村、小区宣传橱窗张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海报或一封信,在群众聚集地悬挂宣传横幅,让群众及时知晓各项惠民政策。2021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海报或一封信于5月底前全部张贴到位。

(二)组织系列报道。各乡镇(社区办)要积极主动向《日报》、市广电台报送新闻素材,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扩大影响面。要加大对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中国财经报、日报、法制报、人民网、新华网、司法部、财政部、省司法厅、“12348”中国法网、“12348”法网、民生工程网站、中安在线,报道中务必要突出民生工程字眼及内容)报道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三)政策咨询台集中宣传。在小区和广场设立政策咨询台,向群众现场发放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材料,面对面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

(四)加强网络媒体宣传。积极拓展网络宣传渠道,通过民生工程专题网站、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投放、短视频等新型媒体,运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宣传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社区办法律援助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月工作,要按照活动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分解宣传任务,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第6篇:民生工程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生态利民工程,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充分利用湿地森林景观资源,挖掘生态文化内涵,打造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新建户用沼气池3000户、村级服务网点30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基地7个、生态文明示范村11个,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优化农村用能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湿地公园建设

1、规划设计阶段(2月—6月)。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按照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标准要求,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对规划区合理定位,制定《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提出湿地公园的发展战略和总体功能分区布局,编制详细的湿地保护规划、修复规划、科普宣教规划、合理利用规划、管理规划等,并对规划项目投资及效益进行概算和评析。

2、征求意见阶段(7月—9月)。就《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向发改、住建、人社、环保、水务、镇等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划设计后,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规划。

3、组织评审阶段(10月)。与上级业务部门加强协调,对接沟通,邀请各级专家,组织召开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论证会,通过专家论证。

4、申报审批阶段:(11月)。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的各项材料,逐级上报,力争11月底省级湿地公园晋升国家级湿地公园工作通过国家林业局审批。

(二)加快生态农业建设

1、在建沼气池积极性较高的村,选择3000户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每户建设一个8-10立方的沼气池。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厨、改厕(改圈)同步施工。

2、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建设村级沼气服务网点30处,配置相关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设备,进一步完善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能力,解决广大建池农户的后顾之忧。

3、结合品牌特色农业,在我市中北部镇(街道)建设7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面积达到5000亩。在基地园区内建设沼气池、沼液储存稀释池、田间沼液输送管道,沼液出料车、设备,太阳能杀虫灯等设施。

4、在村容村貌较好的村,结合农村沼气池建设、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在我市打造11个生态文明示范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建设筹建、运作工作。健全生态农业建设领导机制,强化生态农业日常管理,加强协调服务,成立专门技术指导小组,跟踪服务,加强质量监管。

第7篇:民生工程方案范文

    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八日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加速解决省直单位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省直单位职工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安居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施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建设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作为长沙市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计划切块单列,单独组织实施,并享受长沙市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的同等优惠政策,凭省直房改办的审批手续到省直和长沙市有关部门办理报定和税费减免等手续。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实行集中(小区)建设为主、分散建设为辅。根据长沙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省直单位分布状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集中(小区)建设。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计划由省直房改办商有关部门拟定,按报批程序审定后,由省计委纳入广厦(安居)住宅建设年度计划。广厦(安居)住宅的设计,应体现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安居住宅面积和装修按规定标准控制执行。

    省财政全额、差额预算拨款的在长行政、事业单位今后新建住房,由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组织统一征地、统一规划、集中(小区)建设,各单位不得分散征地和建设。凡违反规定的单位新征地建房,房改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国土、计划部门不得征地、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报建,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不得拨款和发放住房贷款。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用地来源:长沙市政府行政划拨成片小区土地;省直单位现有符合城建规划、可供建房的预留地。成片小区土地,由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统一组织开发建设。省直单位现有符合城建规划、可供建房的预留地,经省直房改办审核批准,可由单位组织中低收入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计划。

    二、广泛筹措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资金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即国家“安居计划”专项贷款(从国家下达的“安居计划”专项贷款中切块给省直房改办);单位住房基金;省财政用于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的专项资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住房贷款;住房预售资金;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必需的启动资金,由省财政安排专款,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出售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所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财政部门核实数额后,直接返还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列入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资金。

    三、认真做好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出售和售后管理工作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出售,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4〕1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建设成本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委、省直房改办按湘价房字〔1995〕第40号文件精神核定。分配出售方案由省直房改办拟定,按报批程序审定后执行。分配出售工作严格实行“三公开、两监督”。出售对象是具有长沙市区城市常住户口的省直单位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由省直房改办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结合省直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为方便就近购房,经批准同意,长沙市属单位职工家庭及居民户和省直单位职工家庭可交叉购买省、市广厦(安居)住宅。对省直单位要求购买广厦(安居)住宅的,要进行全面申报登记工作,其申报登记的对象、人口、面积计算、申报登记办法等,由省直房改办另行制定。

    购买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可一次付清房款,也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凡没有享受房改中的工龄折扣优惠政策的安居住户,在购买广厦(安居)住宅时,经批准可享受一次工龄折扣优惠,其优惠价款由单位从住房基金中列支。省直单位购买广厦(安居)住宅,可再比照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出售。职工购买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凭省直房改办证明,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不符合购买广厦(安居)住宅条件而采取欺骗手段购得广厦(安居)住宅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房屋或按届时商品房价补收购房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由业主单位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或由业主单位移交给具有物业管理资格的公司管理。

    四、切实加强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管理省直房改办负责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对省直单位职工住房状况的调查登记,制定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省直单位职工住房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组织编报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组织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的建设、出售及物业管理等工作。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集中(小区)住宅建设、销售、售后管理等工作。广厦(安居)工程的财务管理办法按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省计划、建设、财政、税务、国土、物价、银行等部门和长沙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以加快解决省直单位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长沙市和省直各单位贯彻执行。

第8篇:民生工程方案范文

一、项目基本概况

2016年度我市纳入2016年十大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的50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民生工程项目责任区县。

二、资金补助情况

按文件要求,我市完成50个村庄农村垃圾治理民生工程项目目标任务,每个村庄安排经费8万元,共获省级补助项目资金400万元。拨付资金主要用于垃圾房、清洁房、生态垃圾池、垃圾坑、运输工具等农垃设施设备和“五有标准”及“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机制建设上。

三、项目进展情况

(一)制定方案,推进项目实施。

各区县制定本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将50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民生工程项目列入实施方案内容。对民生项目分别制定《关于下达农村生活垃圾民生工程实施项目的通知》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二)分解任务,开展摸底调查。

各区县治理办分别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对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和进度。其中,重点对省专项资金落实的8个乡镇进行实地调查,摸清底数,掌握了实际情况。

(三)注重成效,推进项目实施。

召开方山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实施工作会,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推进设施建设,拟投入资金1万元左右,新增竹编新型垃圾箱8-10个;拟投入资金1.23万元,修建垃圾池6个。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市)处理”原则,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即由村组环卫人员每周定期将垃圾收集池和清洁房的垃圾集中转运至垃圾生态处理池,按标准分类,并进行生态化处理,对无法进行生态化处理的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在每周收集转运至镇上的垃圾中转站,由镇环卫人员负责将中转站中的垃圾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四)广泛宣传,惠及广大群众。

各区县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意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家庭;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垃圾治理知识传单,进一步提高村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从而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存在问题

(一)区(县)财政压力大。

由于上级补助经费较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主要还是由区(县)、镇乡政府财政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积极性。

(二)项目建设进度不均衡。

由于各级政府财力的实际情况不同,导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均衡,部分工作进展缓慢。

五、建议

第9篇:民生工程方案范文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期1个月。

二、宣传内容和重点

各区县各单位要紧紧围绕2020年文化惠民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说好民生故事,展示民生成效,充分发挥文化惠民工程宣传引导作用,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获得感。

(一)强化文化惠民工程品牌宣传。加大力度宣传文化惠民工程品牌,扩大文化惠民工程品牌影响,使文化惠民工程深入人心。

(二)文化惠民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报道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实施进展、实施目标、资金投入、实施效果、建后管养、绩效评价、信息公示等情况。

(三)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成效。宣传各区县各单位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惠民成效、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事例等。

三、活动安排

(一)做好《一封信》发放工作。深入基层一线走访群众,切实开展“面对面、进万家”宣传,印制文化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册或明白纸,将文化民生工程政策送到基层、送到农户和居民手中,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掌握诉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要积极探索文化民生工程政策宣传责任包保制度,做到政策宣传责任到人、到岗。

(二)加强基层宣传力度。利用各区县各单位公共文化场馆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标语,确保标语内容新颖、清晰,每个村组、社区粘贴文化惠民工程宣传材料或标语不少于1条。加大电视、广播宣传力度,以滚动字幕、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文化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单位职责,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民生工程有关节目创作、编排,并结合文化下乡、送戏进万村等工作,通过放映民生工程宣传片、文艺演出、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效果,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组织系列专题报道。积极主动向《日报》(利用日报公众号进行民生工程密集宣传)、市广电台报送新闻素材,宣传文化惠民工程。要加大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中国财经报、日报、人民网、新华网、财政部网站、中安在线,报道中务必要突出“文化惠民工程”字眼及内容)的报道力度,扩大影响面,运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及时宣传,并对文化惠民工程内容、进展情况、创新做法、好的经验及工作成效等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四)加强民生工程网页宣传。深入推进各级文化民生工程专题网页更新、维护工作。各区县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民生办《全省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开公示,继续开设“公开公示”专栏,充分利用民生工程专题网站工作动态、话说民生、图看民生、公开公示等栏目,加大特色亮点信息的报送力度,进一步强化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进度。

(五)加强手机短信宣传。继续采用短信宣传手段,针对手机短信用户,把民生工程政策内容分项编发短信并定时发送,10月份要完成本区域内短信宣传全覆盖一次。

(六)创新线上新媒体宣传。在肺炎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各区县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不接触”宣传方式,拓宽线上新媒体宣传渠道,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如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图文广告、直播等,通过制作文化惠民工程宣传片、短视频、图集等方式,丰富民生工程宣传载体,提升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要按照活动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创新机制,分解宣传任务,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