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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申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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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申报

第1篇: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范文

[关键词] 国防科技工业;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风险

[作者简介] 贾守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安徽 合肥,230088

[中图分类号] F2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6-0061-0003

为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水平,“九五”以来,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的投入大幅增加,各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也大幅增加。多年来,在国防科工局的领导下,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成效显著,经过管理的“整顿年”、“规范年”、“模范年”之后,军工固定资产投资越来越规范和高效,进而有力地保障了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但是随着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的逐年增加,投资目标能否实现,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实施结束后能否通过验收等投资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一直存在,需要我们在投资过程中进行识别、分析并加以防范。

一、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的定义及其风险的特点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审批(项目总投资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审批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大于5亿元人民币)的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的目的是为先进的武器装备这一特殊产品的研制、生产搭建与之相适应支撑保障条件,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投资目的具有战略性;

第二,建设目标明确,体现国家意志;

第三,项目立项依赖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计划,具有明显的计划性;

第四,建设方案具有明显的前瞻性和不确定性。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风险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和特定时间内实现建设目标的可能性。在立项阶段,其风险的主要特点是项目能否符合国家军事发展战略规划,能否顺利争取国家投资;在实施阶段,其风险主要存在于执行层面,实施过程能否规范进行,资金能否合理使用,配套条件能否满足;在竣工阶段,其风险主要体现在能否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最大程度发挥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二、军工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风险来源

(一)立项风险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是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其立项实施不仅要符合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布局,还高度依赖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计划。军工单位在进行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时,要紧紧围绕自身能力定位,确保自己的核心专业在军工行业处于核心地位,这样更有利于得到国家的重点投入。此外,还要主动承揽军工任务,不论你所在单位有多重要,专业技术水平有多高,综合实力有多强,如果没有承接新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就不具备申报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提条件。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需要在国防科技工业总体规划的框架下进行,要围绕各自的核心能力,切忌定位不清,大而全,重复投资。如果不能顺应国防科技工业总体布局,将会造成项目难以立项,或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二)实施风险

由于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支撑对象是先进武器装备的科研与生产,建设方案具有明显的前瞻性和不确定性,甚至部分建设内容与科研活动紧密结合。因此,在项目策划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由这些高技术带来的风险,并加以回避。一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这类问题,应依据相关程序及时予以调整。

另外,国外对部分高端的设备、仪器及软件实施禁运,增加了项目实施过程的风险。因此,在选型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三)计划风险

计划风险指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方案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动工之前,由于判断失误、整体布局及规划设计上的不合理容易导致后期实施与目标存在差距。施工组织不当,缺乏项目实施经验,或主观随意性大,不断变更要求,都会造成工期拖延。

(四)法律风险

一方面,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细则、标准等多达几百项,其中国家大法就多达20个,这些法律、法规的共同特点就是强制性,法律语言称之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因此在项目全过程管理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法律风险还体现在对承建单位实施管理,使其履行合同,确保投资达到预期目标。

(五)资金风险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科学安排投资计划,确保申报的国家投资、配套资金以及贷款能及时足额到位,避免影响投资的进度。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求设立专门账户,由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

(六)运营风险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是为先进武器装备的科研与生产做好保障,建设目标明确。由于投资目标的单一性和投资内容的先进性,相比一般的固定资产投资,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一是形成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正常的维护、维修;二是如何发挥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使投资效益最大化。

三、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完整、科学的管理机构,把队伍建设当成首要基础性工作

第2篇: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范文

第二条凡引进县外投资商及籍在外经商、务工人员,以现金、实物或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到县投资第一、二、三产业(建筑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除外,下同)的,均属招商引资认定范围。

第三条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对象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招商引资单位)。

第四条招商引资情况的认定,由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经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年度招商引资情况认定结束后,由县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奖励。

第五条对各单位招商引资的认定和奖励,以其引进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实际投资情况作为依据。

(一)引进的工业、农业新建项目,原则上以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下同)

投资额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投资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体系健全、资金流转清晰、能提供完整的投资到位资金银行进帐凭证的,可根据其财务帐目反映的实际投入资金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招商引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投资到位数额时,其申报的投资商实际投入资金超出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过大的,由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行业类别实行限额认定,但认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商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倍。

(二)严格按照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计奖依据。其中:工业项目厂房投资以建筑工程决算的造价为依据;新购机器设施以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为依据,进口设备以报关价格为依据;旧设备先按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计算折旧后的净额,再结合现行市场价格测算其投资额;不能提供税务机关有效发票的,由投资商提供相关价格依据或证明材料,经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其投资额;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按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额为依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按合同约定的无形资产价值为依据,并由投资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厂房的投入以及农业种植、养殖业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不纳入招商引资奖励范围。

(三)投资商采取收购、租赁、承包、控股或参股等形式投资本县工业企业,未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以投资商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但不给予招商引资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比例认定招商引资额,并给予相应的招商引资奖励。

(四)引进的第三产业项目,以投资商实际投资到位资金或原始入账凭证反映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其中,旅游项目中的餐饮业、娱乐服务业的投入可以计入招商引资额。

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招商引资单位应及时向县招商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

(二)投资商的身份证明材料,项目承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经营许可证;

(三)投资商以现金投资的,需提供企业资金入账会计凭证、开户银行进账单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属境外资金的,需提供市外汇管理部门的外资对账单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四)投资商以不动产、机械设备、物料等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需提供已投入固定资产及现有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资商以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需提供专利、商标、技术认定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注册商标证书、技术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六)投资商采取合资、合股、控股等形式与县内企业合作的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投资商对申报材料作出的证明;认定招商引资额时,招商引资单位应当督促其引进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及时提供原始认证资料与财务台帐等。

第七条招商引资单位对已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要及时向县招商局申报,并按月报送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招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到位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并作为认定招商引资额的依据。

第八条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根据项目类型和投资额给予招商成果奖。具体奖励比例为:

(一)引进第一产业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计奖;

(二)引进第二产业项目,按项目落户地区计奖,对落户乡镇、孱陵工业园、青吉工业园,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计奖;

(三)引进第三产业旅游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计奖,其他第三产业项目不给予奖励;

(四)对单个项目的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承担有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任务的单位,年度招商引资总额达到一定标准,且在招商引资综合考核中,乡镇排名前5名、县直单位排名前3名的,授予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给予2万元的招商引资工作奖。招商引资工作奖奖励给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专班。

第十条招商引资新建项目认定期与合同约定的建设期一致,合同约定的建设期满后的投资视为企业技改投资,不再纳入招商引资认定的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县内企业和认定期满的招商引资企业搬迁至经济开发区或在开发区新建项目的,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只计入该企业所在地或所引进单位的指导性计划完成数,不给予招商引资奖励。

第十二条对跨产业经营的招商引资项目,只按企业主要经营产业给予奖励,不多项计奖,其奖励标准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类型为准。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原则上按年度予以兑现。招商引资项目在一个年度内未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其继续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各实际投资年度内进行认定和奖励;在此期间,本县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办法发生变化的,其继续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依据变化后的办法进行认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奖励给招商引资单位,并由县财政从奖励资金中代扣代缴税收,再由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奖励给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第十五条县外投资商拟在本县投资,县内最先获得投资信息,主动与投资商联系,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成投资项目最终落户本县的单位或个人,可认定为招商引资单位。项目进入跟踪洽谈后参与联系、洽谈的单位,不能认定为招商引资单位。

第十六条对招商引资单位存在争议的,由项目投资商认定招商引资单位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县招商局核实后报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县招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报县政府分管招商工作领导同意后实行委托招商,并由县招商局与被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招商协议,书面约定招商责任和奖励事宜;按书面协议促成项目落户本县的,经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书面协议对被委托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

第十八条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额认定结果及招商引资单位奖励情况由县招商局负责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招商引资单位对招商引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招商局书面申请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招商引资单位申报虚假招商引资项目或在招商引资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数据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参与招商引资认定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致使招商引资认定结果出现较大偏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3篇: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范文

一、奖励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建筑密度60%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业项目。

(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类及综合性批发市场、大型文化旅游、四星级以上酒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业项目。

二、奖励对象

凡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统称为引荐人)向我县提供符合奖励范围项目线索且招商成功的,对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综合考虑项目规模、项目质量、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引荐人贡献等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奖励引荐人;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3亿元的,按实际投资的1‰—3‰奖励引荐人;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的3‰—5‰奖励引荐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计算时间,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为24个月内。可分年度也可在满24个月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四、奖励程序

奖励申报。引荐人在项目落地开工后,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填写《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申请。同一个项目有多个引荐人的,其奖金应书面委托其中一个引荐人申领;引荐人之间有争议的,在自行解决争议后,由牵头人呈报书面分配方案,再向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奖励审查。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引荐人奖励申请后,及时报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审核。

(三)奖励确认。经审查核实,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交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引荐人领取奖金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县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凡引入美元或其它外币的,按照资金到位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三)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奖励资金兑现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单位或个人,要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外来投资者不能同时以引荐人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领引资奖励;通过公开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按本政策执行,不再另行制定奖励政策。

第4篇: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范文

项目报批分为审批、核准或备案三种类型。

1.项目审批:目前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二是申请国债资金。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项目备案: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二、项目立项审批基本程序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我县实际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对于项目单位提出的内容完整、要件齐备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当日,明确告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准或出具备案意见。

1.项目单位立项申请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

3.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5.具有行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节能评估。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提供有关节能措施及文件资料。

7.县政府会议纪要。按项目性质及行业管理要求需提供我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补充资料。

8.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9.项目单位经营执照及法人证书、开发单位资质证明、资金证明、配套资金承诺、真实性承诺、相关行业论证报告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向上申报项目审批程序

1.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中央、省投资的项目,需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在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事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单位向上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向发改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规划、环保、国土、财政等部门会签,经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3.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到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前,项目申报单位要先经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4.县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县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申报中央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相关部门的项目,在申报审批前,需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联合申报程序。

第5篇: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范文

第二条设工业招商奖、项目建设奖、企业技术改造奖、目标奖、税收贡献奖、上市奖、新进规模企业奖、企业技术创新奖、节能降耗奖等9个奖项。

工业招商奖: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水电站、矿产开采)工业项目的引资单位或引资个人进行奖励。其中: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按0.5%奖励;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4%奖励。外来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建工业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的20%奖励给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奖励企业,奖金最高不超过其所缴土地出让金的60%,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建设奖: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1亿元以上且按期按质竣工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分别奖励项目业主3万元、5万元、10万元。

企业技术改造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的部分,按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80%对企业进行补助或贴息。贴息期以实际贷款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贴息最高限额30万元。

目标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亿元的重点企业,奖励1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的重点企业,奖励2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的重点企业,奖励5万元(上一个档次奖励一次,退档再上不予奖励)。

税收贡献奖:年上交税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按增长数地方所得部分的30%奖励。

上市奖: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总部在芷江注册、由在芷江注册的公司控股的新上市工业企业奖励200万元。

新进规模企业奖:每净增1户规模企业奖励1万元。

企业技术创新奖:对新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企业节能降耗奖:对企业年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25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对企业年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分别申报省、国家节能奖励)。

第三条申报和奖励。拟申报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向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属县级奖励的部分,由县财政列支。对符合《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规定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奖励。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范围为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奖励对象为企业法人。

第6篇: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范文

(一)认真做好区人大会、区政府经济工作会、区政府发改统计办公会座谈研讨、走访调研等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材料上报工作;做好向区人代会报告《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准备工作。(朱文胜局长牵头,李葛陵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和综合科具体落实)

(二)完成市对区目标考核迎检准备工作,牵头做好经济部门的资料搜集、审核、汇总工作。(局长牵头,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和综合科具体落实)

(三)督导“十三五”规划14个部门专项规划形成初稿。(副局长牵头,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落实)

(四)参加市统计局贸易业、服务业、生物产业、养老、社会综合统计年报会;邀请各街办、乡、开发区统计人员和规上单位召开房地产、建筑业年报会议,布置年报工作。

(五)继续做好质量强区创建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副局长分别负责,局各科室具体落实)

(六)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的调度,主要是抓好在建项目和新上房地产项目的入库统计。(副局长牵头,投资科负责落实)

(七)收集整理全年审批、备案、核准项目,检查区政府重点考核项目;收集整理2014年向上争取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及资料;完成PPP培训工作;完成全市服务业相关培训工作;做好统计投资库的清查工作、房地产项目的退出和进库工作。(副局长牵头,投资科负责落实)

(八)继续做好区“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核对完善工作。(副局长牵头,投资科负责落实)

(九)继续严格按程序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继续做好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的核查确定等工作。(副局长牵头,投资科负责落实)

(十)收集资料、整理数据,编辑、印发12月统计月报;继续做好“三经普”资料开发利用,数据处理工作。(副局长牵头,综合科负责落实)

(十一)做好工业、贸易、能源、农业、建筑业月、季、年报等相关工作;做好“小进限”、“小进规”单位二次申报资料的收集、指导、审核、上报工作;完成大城市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城乡一体化年报录入工作的落实;做好11月城乡一体化调查补贴发放、人口变动调查审核迎检、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企业创新调查等相关工作;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副局长牵头,经济科、社会科、普查中心负责落实)

(十二)对照区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清单,做好我局全年工作查漏补缺。(局长牵头,副局长负责,局各科室具体落实)

(十三)认真做好我局新闻宣传、重点调研文章撰写上报工作。(副局长分别负责,局各科室具体落实)

(十四)做好局电子政务建设,进行电子政务考核自查并上报区两办。(副局长牵头,办公室负责落实)

(十五)做好我局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落实及情况上报等工作。(副局长牵头,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2014年12月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14个部门专项规划初稿衔接等工作,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调研参考资料编印发放工作。

(二)全区1-11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9.73亿元,增幅21.1%,投资总额和增幅在全市分别排名第9位、第10位。

(三)做好工业、贸易、小微服务业、能源、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月报、季报等常规统计工作。其中1-11月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71.9亿元,同比增长11.3%,总额和增幅分别在全市排名第1位、第12位。1-11月“小进限”国家级审批通过22家。1-11月工业产值为23.49亿元,同比下降1.77%,工业销售产值为22.59亿元,同比上升1.2%,工业增加值增速为2.3%。

(四)完成天美国际35千伏绿色输变电工程、第二十五中学二期、桔都新城、星苑社区项目上报审批工作;提请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第二十五中学二期建设情况报告;开展重点项目巡查、督办工作。

(五)做好区“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核对完善工作;完成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报工作。

(六)完成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完成2015年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申报工作;完成温室气体排放企业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召集辖区内六家企业协商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全年行政审批项目录入工作。

(七)认真做好“小进限”法人、产业和个体户第二批申报及补报单位的资料收集、业务指导、审核和上报工作;走访工业企业及上报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

(八)参加市统计局的工业、能源、农业、小微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1%人口抽样调查、高新技术产业、科研经费投入、企业创新调查、劳动工资调查、妇女儿童发展状况调查年报会,组织召开区工业、能源、劳动工资调查、高新技术产业、科研经费投入、企业创新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年报会。

(九)完成11月城乡一体化调查录入、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城乡一体化调查数据联审工作、评先工作;做好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参加市高新区统计工作会。

(十)完成2014年区检查公信力调查工作;做好小微企业个体户跟踪调查工作;参加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培训会。

(十一)组织完成2014年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组织完成2014年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完成“12·4”法制宣传工作。

(十二)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明确创建任务,落实具体任务,拨付专项经费一万元;完成局文明创建迎检资料整理;做好船柴西和山庄路两个联系社区志愿服务、机关文明创建宣传氛围营造等工作。

(十三)完成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电子政务等年终考核准备工作。

(十四)完成国防动员办公室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参加国动委办公室主任会议。

(十五)按省统计局要求,完成统计局在岗人员执法检查证登记及上报工作;完成2014年统计能力情况统计及上报工作;完成城乡划分总结工作。

(十七)做好2015年光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三个专项申报资料收集及上报工作;做好2015年省物流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收集及上报工作。

第7篇: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范文

今年以来,面对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和产业结构加速调整的双重压力,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稳投资作为稳增长的关键,积极对接国家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平稳增长。

一、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

(一)投资保持平稳增长。1—6月,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12.2亿元,同比增长(简称“增长”,下同)14.2%,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位居全省第6位,增速位居全省第5位,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5.2个、1.9个百分点。上半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年投资预期目标1310亿元的54.4%,实现投资总量过半目标。

(二)三次产业投资增速放缓。第一产业完成投资33.1亿元,增长45.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7.2个百分点、比今年一季度回落53.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完成投资153.1亿元,下降1.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3.3个百分点、降幅比今年一季度收窄6.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完成投资526亿元,增长18.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1.9个百分点、比今年一季度回落1.5个百分点。三次产业投资增速总体呈下降趋势,且下降幅度比较大。

(三)行业投资结构极不平衡。1-6月,全市有15个行业投资保持增长,其中金融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5个行业投资保持3位数增长,增速分别为605.3%、328.6%、274.7%、145.9%、116.7%。全市有4个行业投资呈负增长,其中,采矿业完成投资9.04亿元,下降27.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投资83.97亿元,下降17.4%;制造业完成投资100.87亿元,下降12.5%;教育业完成投资15.23亿元,下降6.5%。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5个行业为投资重点领域,共完成投资570.8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80.1%。

(四)民间投资逐步升温。受工业企业效益逐步回暖和国家出台刺激民间投资政策等因素影响,民间投资增幅逐步上升。1-6月,民间投资完成390.9亿元,增长10.4%,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4.9%,增速比今年一季度、1-4月、1-5月分别提高7.8个、2.5个、5.2个百分点,环比呈上升趋势。

(五)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市664个省市县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96.3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61%,其中:156个省市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01.1亿元、超时间进度13.8个百分点(27个列省独立考核的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1.3亿元、超时间进度9.5个百分点),508个县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95.2亿元、超时间进度9个百分点。321个新开工类项目完成投资146.2亿元、占年度计划45%;154个加快建设类项目完成投资214.9亿元、占年度计划66.6%;189个竣工类项目完成投资135.2亿元、占年度计划8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业和技改投资呈负增长。受宏观经济下行及市场整体低迷的影响,业主投资意愿减退,新开工工业项目减少,制造业投资下滑。1—6月,全市完成工业投资149.8亿元(去年同期为154.5亿元)、下降3%;全市技改投资完成59.4亿元,下降39.4%。

(二)部分重大项目进展缓慢。6个省市重点项目,29个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星光光电LED户内外照明灯具生产等10个续建省市重点项目因资金短缺、规划调整等原因,建设进度滞后。

(三)统计库存投资余额不足。新入库项目严重不足,在库项目余额持续处于“濒危”状态,不利于全年投资任务的完成。截止6月底,全市在库项目1386个,较去年同期(1651个)减少265个,下降16.1%。在库项目计划总投资结余282.2亿元、下降45.6%。

(四)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支撑乏力。呈现“小马拉大车”的态势。5000万元以下项目投资增长较快,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1057个,完成投资214.3亿元,增长39.2%,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快25个百分点。但大型投资项目进度缓慢,全市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329个,完成投资337.1亿元,下降6.9%,比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低21.1个百分点。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扩大开放协作,促进产业投资稳定增长。依托16个重大产业工作组,实施精准招商,着力签约引进一批优质高端工业项目。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切实解决招引工业企业“落地难”问题。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鼓励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技改和设备更新投入,帮助工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减轻成本负担,确保全市规上工业完成投资290亿元、增长8%以上,全年工业投资完成376亿元以上、技改投资完成175亿元以上。力促25个项目全面开工建设,15个竣工项目、技改项目投产达产,尽快形成新的工业投资增长点。

(二)强化项目申报,激发专项基金撬动作用。全力做好今年第三、第四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创新推行企业债、旅游专项债等融资方式,确保全年争取到位专项建设基金50亿元以上。对已获得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项目集中开展专项督查,着力提高基金项目签约率、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基金支付率、配套资金到位率,确保发挥专项建设基金对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

第8篇: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范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按照“以发展凝聚人心、以改革拓展空间、以正风气形成合力、以加强组织建设强化保障”的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宏观调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中部地区崛起的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运行态势。地区生产总值第一季度、上半年分别增长10.6%、13.4%,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上半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6.18亿元,占年计划52.8%,同比增长13.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73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59.44亿元,增长20.1%;第三产业增加值19.01亿元,增长3.4%。

(一)工业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56.66亿元,占年计划的67.2%,同比增长30%,增幅比去年同期高6.3个百份点。非国有工业高速增长,实现增加值16.5亿元,增长1.1倍,其中私营企业增长1倍,股份制企业增长73.6%。市属工业超常发展,规模以上市属企业实现增加值19.52亿元,同比增长62.97%,增幅列全省第一。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升,1-5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59.99亿元,同比增长76.6%,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323.09%,同比提高9.46个百分点,增幅列全省第一。

工业园区发展势头强劲。全市工业园区投产企业132个,增长14.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2.07亿元,增长2.48倍,利税总额5.5亿元,增长2.18倍。

铜产业集聚效应逐渐显现。全国500强、国内铜加工龙头企业浙江金田,中国专业从事高精密度铜基合金板带材压延加工、国内铜板带加工前三强企业宁波兴业,香港上市公司长盈集团及宏磊、世茂、奥泰、宏宇等7家规模以上的铜冶炼及铜加工企业落户我市园区。

工业项目建设后劲显著增强.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园区一大批新建军项目陆续竣工投产,为全市工业发展注入强劲的活力.据统计,到5月底,全市工业投资项目共54项(续建军项目39项,新开工项目9项),总投资64亿元,全部建成达产后,年可新增主营业务收入380亿元,利润9.39亿元,税金13.36亿元。

(二)农业经济稳步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深入,确立了223个试点村,落实了240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目前,不少试点村已完成路面硬化,有的试点村已完成改水、改厕任务。农业经济稳步发展,预计上半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3.62亿元,增长4.7%。其中农业总产值4.70亿元,增长4.9%;林业总产值0.73亿元,增长率5.1%;牧业总产值6.74亿元,增长4.5%;渔业总产值1.35亿元,增长5.4%;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0.1亿元,增长5.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断增强。现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1-6月份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1亿元,增长35%。

(三)固定资产投资需求依然强劲,投资结构更趋合理。

投资需求依然强劲。上半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5%。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6.46亿元,同比增长30.8%。投资结构的调整更趋向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是基建投资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投资大幅增长和教育行业投入的大量增加。二是工业技改投入的增加促进了工业投资的增长。1-6月工业投资完成20.36亿元,增长44.1%。三是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景鹰高速公路鹰潭连接线工程已完成约80%的路基施工,市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工程已于2月份封顶;市体育馆工程预计7月初可竣工投入使用;市人民公园改造工程已完成动物园、网球场、老年健身场等场地的建设,完成总工作量的90%;市生活垃圾填埋场A库区已基本建成,正在进行收尾工作;*城市防洪工程已完成腰沙埠段圩堤的施工,目前正在对朱埠、童家河段圩堤预计8月底可竣工。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9项重点工程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65亿元,占年计划的48.6%,增长36.2%。

(四)财政收入增势强劲,消费需求旺盛。

上半年,全市实现财政收入13.68亿元,占年计划的60%,同比增长27.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6.02亿元,完成年计划的62.3%,同比增长36.8%。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17亿元,占年计划的51.9%,增长16%。1-6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上升3.1个百分点。

二、*2007年经济预测

下半年,在国际国内经济环境趋好,我市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的情况下,我市工业生产和固定资产投资将快速增长,消费品市场持续旺盛,国民经济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预计全年生产总值将达到183.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8%。

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首先,我市经济增长的宏观环境较上半年将进一步趋好。一是世界经济已进入又一个繁荣周期,各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都有所加快,并且高位增长的态势将保持一段时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07年世界经济的增长率为4.9%。二是国内经济在高位景气水平上出现平稳增长的态势,央行研究报告预计2007年上半年和全年GDP增长率分别为11.0%和10.8%。其次,我市经济增长的后劲进一步增强,需求支撑较为有力。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随着一批事关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扎实推进,世界铜都建设、新农村建设、贵溪申报循环经济城市、龙虎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各项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预计下半年投资将较快增长。从消费看,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预计下半年我市消费市场仍将保持活跃。从出口看,受人民币升值压力、贸易摩擦以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出口将会受一定影响。通过对全年GDP增速进行定量预测,再结合以上分析对预测值进行适当调整后得出:今年全市预计完成生产总值183.8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2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09.4亿元,增长18.5%;第三产业增加值55.2亿元,增长4.6%。

工业生产仍会保持较快增长一是上半年我市工业投资完成21.19亿元,增长50%,这一增长速度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15.5个百分点,工业投资的快速增长,对促进我市下半年工业增长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二是铜冶炼、医药、制造业等优势行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体制创新不断深化,生产形势较好,对工业经济的拉动力强劲。三是市属工业超常发展,上半年市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去年同期增长80.4%。县域工业、工业园区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全市工业园区上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170%。预计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可达102.6亿元,同比增长25.7%,其中市属工业增加值可达38.6亿元,同比增长36%。

固定资产投资增势强劲下半年在重点项目和民间投资的拉动下,固定资产投资将保持较高增长。一是目前我市经济正处在一个新的上升周期,自主投资力量在加强,包括民间资本、外资都纷纷大举进入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产业领域,使得投资高增长成为必然。二是由于我市经济发展中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增长势头非常明显,其对资本密集型产品需求较大,这对投资的高速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三是新开工项目增加较快,上半年全市共有19项重点工程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6476亿元,占年计划的48.6%,较去年同期增长36.18%。预计今年我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7.2亿元,同比增长32.9%,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85.6亿元,同比增长29.7%。

消费需求稳中趋旺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一是稳健的经济增长使老百姓对经济前景、收入预期充满信心,进而推动了消费需求的扩大。二是今年中央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农民生活负担减轻,收入增加,将带动农民消费持续扩大。三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方式、消费观念也将发生一系列变化,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将成为消费增长的最大动力。预计今年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9.3亿元,增长16.9%。物价保持平稳,预计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3%,上升3.3个百分点。

三、政策建议

全力建设世界铜都,强力推动工业发展一是精心抓好世界绿色铜都发展规划论证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的要求,科学编制绿色铜都发展规划,计划在7月底邀请国内专家,对我市世界铜都发展规划进行论证,从而确立世界铜都建设的指标体系、阶段任务,使铜都建设在技术、电力、运输、融资、环保等方面得到保障。二是迅速抢占铜再生资源制高占领,积极推进铜拆解园建设。在尽快争取国家环保总局批复建设铜拆解园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铜拆解园股份制公司组建、项目报批、海铁联运、征地拆迁等工作,力争8月底全面开工建设。争取将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列入国家和省循环经济试点。三是全方位开展铜产业招商引资。积极开展铜原料和铜精深加工项目招商,延伸铜产业链,以产业集聚带动项目集群,以项目集群推动产业集聚。

第9篇: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范文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生产加工、旅游开发型项目。其中,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

第三条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每公顷不低于1500万元,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0.7,供地方式为国有出让,出让金底价以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价为起点。

第四条县政府视项目的产业方向、投资强度、投资额度和税收情况,在企业竣工投产后,一次性给予新建项目一定额度的项目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第五条新建项目自企业纳税之日起前两年县政府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第三、四、五年县政府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额度,通过县政府与项目企业共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形式,来筹措资金给予企业专项发展扶持资金,超出部分归属企业,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第六条增资扩产项目以前三年纳税最高额为基数,新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原有纳税基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税收,第一年县政府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第二、三年县政府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额度,通过县政府与项目企业共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形式,来筹措资金给予企业专项发展扶持资金,超出部分归属企业,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第七条项目企业建设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建设规费和各项政策性收费。自项目投产后,由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审核,如达到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3000万元),企业向相关部门提出扶持资金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部门参照项目企业实际交纳的建设规费和各项政策性收费的资金总额(此项费用是指用于工程建设,并属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交费票据为准。)减掉公安消防部门所收取部分的余额的50%给予企业专项发展扶持资金。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则参照乙方实际交纳的建设规费和各项政策性收费的资金总额(此项费用是指用于工程建设,并属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交费票据为准。)减掉公安消防部门所收取部分的余额全部安排给项目企业作为专项发展扶持资金。

第八条实行“三个一”服务,即每一个项目安排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位专职服务人员,为投资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第九条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新技术等大项目,县政府优先为其申报财源建设、新型工业化等项目。对税收贡献特别大的,县政府给予特殊奖励。对产业方向好、投资强度高的新建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项目企业在生产用水、用电等方面特殊政策。

第十条项目建成投产后,如生产流动资金不足,县政府可协调金融部门以土地、厂房、设备作抵押为企业争取信贷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