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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车用燃料(如甲醇汽油、醇烃复合燃料等)暂不列入许可范围。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三条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执行新的规定。
第二章 经营许可发证机关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级安监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含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分公司);
(六)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且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三章 取得经营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四)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第八条 从事仓储经营的企业,仓储设施应当满足所储存品种的储存条件。仓储设施整体出租的,应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仓储设施同时分租给不同企业的,由该仓储经营企业按《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xx〕38号)的要求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新建储存经营项目应设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专用区域或集中交易市场储存专用区域内。
第十条 无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零售店面内只允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总质量不超过1吨),带备货库的零售店面备货库总质量不超过2吨。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分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按照本地规划,有计划地迁入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
第四章 企业申请
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为企业且具备本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经营企业,向所在地(注册地址)市或县(市、区)级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被发证机关注销的企业可以提出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出首次申请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企业或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品种是否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
带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申请人首次申请有以下情况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租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或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制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二)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三)有气瓶充装作业的企业还需要提交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制件)。
(四)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要提交山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复制件)。
第十五条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在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如企业有变更事项,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结合延期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具备下列规定条件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资料, 只需提交申请文件、延期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直接换证征求意见表》,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服从安监部门管理,在历次安全检查中未发现安全生产问题或事故隐患或者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已全部整改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需要取得二级以上达标证书),才可免于提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但仍需由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才可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如在延期时同时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储存设施及其监控设施的,应提交发生变更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八条 变更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文件及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六)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申请人仅需要提交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未发生变更则不需要提交。
第十九条 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因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注册地址称谓、企业经济类型和隶属关系等变更的,仅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备案;如需变更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 重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企业提交申请时,需首先在《危险化学品政务信息监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提交后在线打印申请书,连同其他需要提交申请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发证机关。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为最新版本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第五章 发证机关受理
第二十三条 发证机关(或行政许可工作点)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六章 发证机关审查与发证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对于经营并储存危险化学品但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现场核查,应现场调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 对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次申请或变更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可以作为现场核查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书面意见并签署姓名。
第二十七条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证机关内设机构应当根据工作人员的审查意见研究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并由发证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中,变更申请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间均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八条 企业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由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复核确认,报发证机关备案。有储存设施的,还需要提交评价机构的复核证明。
第二十九条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并送达企业或者通知企业领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本着谁发证,谁存档的原则,对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材料及审查书等进行存档。
第七章 经营许可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应当分别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住所(注册地址);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经营方式(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五)许可范围;
(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初次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延期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起始日和截止日顺延三年,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作出延期许可决定之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载明变更日期;
(七)证书编号:
格式:市级发证:鲁X安经〔YYYY〕QQQQQQ号;
县(市、区)级发证:鲁X(Y)安经〔YYYY〕QQQQQQ号。
其中:X代表企业所在地级行政区域代号:济南A;青岛B ;淄博C ;枣庄D ;东营E ;烟台F;潍坊G;济宁H;泰安J; 威海K; 日照L ;滨州M; 德州N; 聊城P ;临沂Q; 菏泽R;莱芜S。
YYYY表示发证的年号;
Y代表企业所在地级行政区域代号:县市区名称代字缩写;
QQQQQQ表示发证机关发证流水号;
举例:济南市级发证:鲁A安经〔20xx〕000001号;
济南市中区发证:鲁A(市中)安经〔20xx〕000001号。
(八)发证机关;
(九)有效期延续情况。
第三十三条 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由各发证机关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自行购买。
第三十四条 经营许可证暂时由各发证机关采用打印模板进行打印,登陆 下载中心书籍软件,点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打印软件及使用说明下载。国家安监总局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系统整合完成后,打印方式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五条 各地安监部门自20xx年8月1日起按照本细则的编号规则和证书格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换)发新证,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待证件到期后再按本规定换发。
第三十六条 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或者被依法撤销、注销的,企业应将原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回发证机关。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经营许可证,发生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当地新闻媒体公告遗失的证明材料或者毁损件,发证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正、副本内容不变,载明补领和补领日期。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企业不得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冒用他人取得的经营许可证、使用伪造的经营许可证。
第八章 安全评价
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及省相关新的标准规定实施前,对企业的安全评价仍按《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的规定执行,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仍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xx〕255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包括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纳入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的内容。报告的签发日期距现场核查之日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应由原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变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做出补充评价。
第四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评价,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全部问题及其整改的方案、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意见和对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相关审查内容的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包括辨识材料)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其结论性意见作为发证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意见。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安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办法》第五章的规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以及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实施。
第四十三条 对于有储存设施或者租赁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其储存设施与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由储存设施所在地安监部门对储存设施进行安全监管。
第四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发证机关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
(三)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本机关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第四十九条 各县级发证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市级发证机关。市级发证机关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应当按照有关统计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章 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五十条 本细则施行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细则执行。
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经营地点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对于储存设施所在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跨地区租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发证机关在许可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可征询储存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对储存场所现场审查时应会同当地安监局工作人员一同审查。
第五十二条 对于经营方式的界定:
仓储经营是指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单位提供危化品储存、周转业务并收取仓储管理费的经营行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是指无储存场所和设施或经营场所储存少量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实物(店面总质量不超过1吨)或带备货库的零售店面(备货库总质量不超过2吨)的经营方式;其余统称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仓储经营企业自身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仓储经营和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同时申请,许可证注明所有经营方式。
通过租赁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根据安全管理协议,若储存设施由承租企业负责安全管理,则承租企业的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由出租方负责安全管理的,则承租企业的经营方式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第五十三条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已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暂扣经营许可证,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企业的整改时间超出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经营许可证未被批准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企业因项目建设或者隐患整改等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延期的,可以在经营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推迟延期换证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推迟延期换证申报表》,并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交回原经营许可证。如无特殊原因,推迟延期换证时限不宜超过半年。
第五十五条 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注销的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申请继续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止。省安监局的《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4号)、《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5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52号)、《关于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60号)、《关于当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85号)同时废止。
危险物品指的是什么危险物品: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危险物品的详细分类参见IATA《危险物品规则》,危险物品品名以《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载明的为准,并参照现行有效的IATA《危险物品规则》。
关键词:建筑装修;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建筑装修施工技术管理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科学有序的开展技术管理工作,以营造良好的施工技术管理氛围,保证建筑工程项目验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验收标准,在满足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工程质量。但是,就当前建筑装修施工技术管理来看,仍然有很多建筑装修施工企业在施工技术管理方面缺乏认识,管理模式和手段与实际要求不符,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因此,优化和提高建筑装修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是当前建筑装修施工企业需要重视和关注的问题。
一、探讨和加强建筑装修施工技术管理的意义
施工技术管理是建筑装修工程整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工程质量最关键的环节。作为工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施工技术管理不仅要实现其全面性和系统性,还应做到重点控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应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落实,协调统一各方技术管理工作,从而最大限度的为装修施工提供优质服务。
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装修施工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而企业施工技术管理水平高低则直接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从当前形势来看,虽然很多企业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但是缺乏高水平的技术管理,工程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不到位,这样是无法保证其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丰硕的成果。因此,加强建筑装修施工技术管理力度,对促进建筑装修施工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如何优化建筑装修施工技术管理
(一)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首先,在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管理等各项体系的认证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和分析企业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之处,并结合问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实施长期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也保证企业管理体系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其次,要进一步深化设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对设计部门的管理,具体工程特点和性质,选择与之相匹配的设计师,优化整体装修设计,根据业主对装修施工的要求,明确具体的设计风格。
最后,各岗位职责要落实到位,优化配置工作岗位,将职责细化到个人;以施工要求和具体施工内容来优化人员配置,做到分工明确;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基础性与专业性培训,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要积极引进优秀的技术管理人才,保证企业技术管理层的先进性和完整性。
(二)完善装修工程管理制度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各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为依据,不断提升技术管理队伍质量和技术管理责任制,保证各技术岗位技术管理人员的合理配置,要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预防和避免职责不明、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另外,要做好技术交底和档案管理工作,施工前需详细了解施工图纸,并进行图纸会审;为了保证施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需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着重注意重点工序和特殊工序。
(三)增强环保意识,优化材料采购
现代建筑装修施工强调节约环保,要求在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上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注重企业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环保目标的实现。因此,建筑装修施工企业在材料采购阶段必须增强环保意识,做到绿色采购,将环保采购应用于实际材料设备的采购活动中;要不断提升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扩大资金投入;企业要倡导环保理念,使其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采购制度来优化采购活动,保证材料采购的经济性、环保性。
(四)优化资源配置,保证施工进度
在建筑装修施工过程中,施工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否直接影响装修施工的顺利进行。要想保证装修施工进度,就必须减少施工资源的浪费,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要结合工程特点择优选择施工方案,以此优化施工资源配置,充分考虑人员、机械设别、工序、材料等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装修施工各环节的协调统一,保证施工安全与质量。
(五)通过现场管理,提升施工过程文明
在公民思想文明建设的稳步发展下,施工现场早已没有了当初的“脏乱差”情况,但较之于其他人口密集场所的文明程度,还是有所欠缺,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部分施工人员素质 还需提高所致,另一方面则还是因为现场管理不彻底所致。想要在具体某项工程中提升施 工人员的素质,比较困难,但我们却能够通过文明、科学的管理,优化施工现场。具体需要优化的对象,包括施工作业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物流管理、现场整体管理 、岗位责任管理等各个方面,而优化工作的具体内容,则可以参坚持考以下的要点。
首先,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以业主为中心,在全方面多层次满足业主精神、物质需求的基 础上,选用性价比最高的装修产品,以使业主满意;
其次,装修施工过程中切忌偷工减料 、监守自盗的现象,将施工作业具体内容、涉及的材料物资公开,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 提升工作效率;
再次,装修队伍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工作实力,以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 ,配合高效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另外,还应通过定额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制度等先进的管理措施,提升原材料的利用率、优化装修现场的调度能力,保证在最低的资金投入下,为业主带来最好的生活环境;
最后,现场管理中还应注重均衡 工作,避免高危作业,以提升工作效率并保护施工人员及业主的人身安全。
(六)加强技术文件管理
对于任何工程项目而言,施工中出现变更和修订情况是常态,其对工程项目的影响较大。要想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出现,就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进度,有效保管施工变更或修订文件,保证施工技术档案管理的有效性,具体需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及时了解和熟悉工程竣工图上未涉及的项目内容和增减工程,不能遗漏任何技术数据;二是要认真仔细的对进度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因为施工各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若分项工程各道工序的资料数据不统一,势必会增加工程资料整理的难度。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做到准确、规范,各项数据资料的整理、验收、核查都需要由相关人员进行质量监督。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建筑装修施工技术管理的意义重大。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装修施工企业满足实际质量要求,同时还要与时俱进,满足建筑装修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建筑装修施工企业而言,必须结合市场经济环境,不断完善和优化企业管理体系;健全建筑装修工程管理制度;以节约环保为依据,优化材料采购工作,结合工程施工进度,优化施工资源配置,以文明施工来优化施工现场管理,根据施工变更或修订细则和规范,优化施工技术档案管理等,保证建筑装修施工技术管理的有效性、经济性、环保性及先进性,从而提高建筑装修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军海.对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技术管理问题的研究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6).
[2]何志勇.项目管理及施工技术在装修装饰工程中的应用[J].建材发展导向,2011,09(7).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经营单位本质安全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责任意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努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度。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零死亡,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1、对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液氯、液化石油气、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容易引起重大事故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从业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威胁的从业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从业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开展新一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评估分级备案工作。各社区、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新一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建立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安委办进行备案,并出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要按照40号令第22条的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一源一档”。
3、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审查。严格执行换证条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经营单位领证后的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对危化品经营单位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登记工作的工作目标。督促经营单位维护好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方便、快捷和准确的信息咨询服务。
4、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省局的《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实施全面、规范的监督检查,健全“一企一档”,做到履职到位。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1、2-3月,各社区、有关单位要组织学习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部署到所属危险化学品单位。
2、4-8月,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对照40号令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凡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组织进行评估、分级,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档案管理,逐项完善检测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出台2012年工作要点,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重点锁定3个方面17项工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安排6项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表示,今年将重点强化危化品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王浩水说,针对目前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不明和近年来危化品输送管道事故时有发生等情况,今年将开展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和危化品地下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
王浩水强调,今年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另一个重点是推动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着力培育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今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将重点安排6项工作。包括:制定关于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基础管理,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档案和统计台账等。
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有新规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并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分别就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危化品管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化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危化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危化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规定》分别就危化品管道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以及投产、试验的有关安全措施提出要求,同时要求危化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管道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化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应当制止的行为包括擅自开启、关闭危化品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表示,近年来危化品管道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带来了极大危害。此前,针对管道保护法律只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但该法着重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并没有对其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提出要求。鉴于当前的问题突出,急需制定部门规章,规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新《规定》应运而生。
201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和危化品地下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3.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细化并严格准入条件,修订完善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
5.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
6.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一体化封闭管理。
7.继续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配套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修订工作。
8.各地区要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
(二)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着力培植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11.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12.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基础建设,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13.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
14.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1〕191号),推进“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做好“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等课题研究工作。
15.按计划完成与陶氏化学、拜耳公司及塞拉尼斯公司的合作协作,积极转化危化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成果。
16.依托“金安”工程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金安”工程。
17.开展危化品登记专项督查与调研,推动做好危化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的危化品登记工作。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1.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各地区要重点培育一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
2.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做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
3.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季报、年报等数据填报的督促力度。要继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季报以及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
4.积极组织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参与当地禁毒委组织的相关活动。
1、各生产部门组织科技工作者,进行谏言献策大讨论并上报至科协。
2、技术部、煤气化分厂、甲醇分厂、动力分厂针对有毒有害气体、高温高压环境、密闭空间作业、放射性污染源等方面,重点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3、煤气化分厂、甲醇分厂、煤储运分厂、动力分厂、水处理分厂、电气分厂、仪修分厂、中心化验室按照《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关于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广经字【2019】15号)文件要求,在全国“两会”期间(3月1日至3月20日)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二、各分厂汇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及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三、通报上次例会提出需协调的问题。(无)
四、通报3月事故情况。(无)
五、通报3月全员隐患排查奖励活动排名情况。
3月上报隐患共111条,总积分114分,参与人数24人。集体前三名:第一名 煤储运分厂,第二名 动力分厂,第三名 甲醇分厂。
六、通报公司领导及分厂领导挂牌包保活动开展情况。
3月公司及分厂领导包保活动均已开展,并有记录。
七、通报本月专项整改情况及下月专项整治的内容。
3月为应急管理提升月,各单位清查应急物资、更新了物资台帐;更新了每日一练的演练内容,强化了每日一练的应急响应程序。
4月为特种设备管理月,各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按期检定检测试验,保证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八、通报公司、上级部门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未完成项的处罚决定。
1、各分厂上报周自查问题66条,已全部整改完成。
2、组织周安全例会4次,月度安全例会1次。周安全检查共2次,问题6条,已整改完成。
3、3月14日化工委员会检查,发现一般隐患7条,已整改完成6条,1条未完成,煤气化分厂需停车大检修时处理。
4、3月20日集团公司化工委检查,发现一般隐患2条,已整改完成。
5、3月21日集团公司挂牌领导检查,发现一般隐患6条,已整改完成。
6、3月22日汲取3.21爆炸事故教训,开展公司安全大检查,查出一般隐患17条,已整改完成14条,3条正在整改。
7、3月23日集团化工委员会检查,发现一般隐患9条,已整改完成5条,4条正在整改。
8、3月6日公司大检查,查出一般隐患35条,全部整改。
9、3月21日月度安全大检查,查出一般隐患37条,整改完成36条,1条正在整改。
10、3月29日集团公司总经理包保检查,查出一般隐患13条,全部整改完成。
九、通报巡检执行情况。
3月巡检考核处罚1251元。其中:煤气化88元;甲醇52元;罐区590元;动力站342元;水处理179元。
十、通报3月安全考核情况如下表。
2019年3月安全环保考核汇总表
序号
部门
积分
标准化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到岗
未知危险因素预控
班组建设
1
煤气化分厂
129
85
89
89
86
2
甲醇分厂
121
87
89
89
86
3
动力分厂
123
86
88
88
——
4
水处理分厂
91
87
88
87
87
5
煤储运分厂
97
87
89
88
86
6
电气分厂
91
86
89
88
86
7
仪修分厂
90
85
89
89
87
8
化验室
72
85
89
88
83
9
总调度室
29
90
—
—
—
10
技术部
10
90
—
—
—
11
设备部
10
90
—
—
—
12
原料供应部
15
90
—
—
—
13
党委工作部
11
90
—
—
—
14
团委
13
90
—
—
—
15
工会
13
90
—
—
—
16
纪监审部
10
90
—
—
—
17
人力资源部
10
90
—
—
—
18
保卫部
23
89
—
—
—
19
财务部
12
90
—
—
—
20
销售部
13
89
—
—
—
21
企划部
10
90
—
—
—
22
后勤管理部
10
90
—
—
—
23
总经办
13
90
—
—
—
十一、“反三违”执行情况。
各单位上报“反三违”执行情况见附表,本月共查处三违63起,警告31人次,罚款830元。
2019年3月“反三违”执行情况统计表
序号
部门
上报三违(条)
处罚
1
煤气化分厂
15
口头警告9人,罚款350元,扣罚1人当日夜班补助
2
甲醇分厂
10
罚款280元
3
动力分厂
18
警告教育18人
4
水处理分厂
8
5
煤储运分厂
7
警告教育4人,罚款150元
6
电气分厂
5
罚款50元
7
仪修分厂
无
8
华建
9
川仪
10
大唐热电
11
电建三公司
十二、作业票执行情况
本月作业票仍严格执行作业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及各级人员现场监护,安监工现场督查作业监护人到位及分厂安全监管情况,本月共签发作业票65份。
十三、安监部月度重点工作
1、安全工作
(1)接待集团公司化工委员会、安监局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挂牌责任领导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闭合管理。
(2)组织开展公司安全两会期间暨月度安全大检查及汲取3.21爆炸事故教训专项安全检查及事故警示教育。
(3)现场安全监管。3.21事故发生后,加大现场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特殊作业监护人检查及甲醇车司机携带烟、火、手机的抽查。安监部每天现场抽查落实情况。
(4)公司领导“五亲自”工作落实。
(5)开展公司及部门月度安全考核。
(6)开展巡检考核及全员隐患排查审核汇总。
(7)继续推进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完成3月安全考核。
(9)做好两会期间安全工作。
(10)各分厂制定伴热检查表,每天逐项排查,并通过微信“安全生产群”通报防冻保温及伴热检查情况
(11)加强危化品装卸运输车辆管理,严格甲醇装卸运输车辆烟、火、手机携带情况检查。
(12)针对改造项目,制定了《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进行资格预审,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安全协议》。
(13)做好改造项目施工安全监管。
(14)传达贯彻执行市应急管理局同应急发【2019】7号、33号,集团公司同煤经非煤字【2019】193、194、195号文件,同煤经卫字【2019】199号、同煤消字【2019】200号、同煤经环字【2019】205号文件,落实相应安全工作。
(15)全厂更换了安全帽。
2、特种设备工作
(1)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单位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分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开展本年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新取证)网上培训学习工作。
(3)完成本年度需检验的起重机械和厂机全部报检工作,并联系特检所落实定期检验相关事宜。
(4)完成月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自检自查工作。
3、环保工作
(1)2019年度环保工程进度每周报送各相关环保部门。
(2)自2019年3月25日起,每周一、四16:00组织召开环保工程形象进度会。
(3)组织各相关分厂部门编制“以120%的非常之力守住环保底线责任清单”。
(4)签订危废转移合同,开展危废转移工作。
十四、2019年4月工作计划
1、安全工作
(1)继续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2)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源长制”公示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3)做好生产期间的安全监管。
(4)做好特种作业规范管理。
(5)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全员隐患排查奖励活动。
(6)继续推进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7)开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
(8)开展月度安全考核。
(9)加强反三违检查。
(10)继续加强外委队组管理,完善外委队组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对外委队组进行考核。
(11)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公司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12)继续开展标准化建设,细化第三要素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内容。
(13)结合“手指口述”,继续完善“每日一练”。
(14)强化班组建设。
2、职业健康
(1)做好月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及公告。
(2)继续完善职业健康档案。
(3)完成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到期更换工作。
3、特种设备工作
(1)开展甲醇分厂、煤气化分厂、动力分厂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检测招标工作。
(2)开展安全阀年度校验、维修招标工作。
(3)开展特种设备作业证新取证人员的考试工作。
4、环保工作
(1)报2019年第一季度环保税.
(2)对2019年环保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把控。
(3)监督检查各分厂“以120%的非常之力守住环保底线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
十五、开展标准化分析会(张董主持)
十六、安全投入欠账、手续办理
十七、安监部部长提出以下要求。
1、针对有毒有害气体、高温高压环境、密闭空间作业、放射性污染源等方面,重点开展排查整治,特别要在危险区周围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并公示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确保人员人身安全。
2、抓好监控系统正常运行。(1)加大对有毒有害、高温高压气体的日常监控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定期对监控系统检测仪、数据收集系统进行检定和校准校验,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2)加强环保设备日常管理和监测管理,定期对环保设施、在线监控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3、切实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我们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检维修、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对外委队组实施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严密的检维修工作方案。
十八、公司总经理提出以下要求。
1、2019年3月21日下午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而在2018年2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其中在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中,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有13项问题,包括(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4)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6)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7)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8)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9)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匹配,如供应科没有对采购产品安全质量提出要求;(10)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11)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12)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13)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
2、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举一反三自查。各分厂要进行梳理,分安全基础管理组、 工艺安全组、设备安全组、仪表安全管理组、电气安全管理组、设计与总图组、消防与应急管理组七个专业组去检查。
3、加强班组建设。加强班组建设管理工作是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公司生产效能有效途径之一。以班组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提高班组工作效率为目标,切实加强班组基础建设、安全建设、技能建设、创新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和班组长队伍建设,才能实现班组常规工作的标准化。我们要正确认识班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抓班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来看待,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
4、加强日常巡检力度,要求班组日查,各班每天按时巡检,巡检率必须达到100%。将发现的隐患及时“三定五落实”整改、验收,做到闭合管理。同时,开展自上而下的全员隐患排查奖励活动,以此发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
5、对有毒有害气体、高温高压环境、密闭空间作业、放射性污染源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在危险区域周围设立警示标识。
十九、公司董事长提出以下要求。
1、煤气化分厂、甲醇分厂报警记录电脑记录、手写记录要保持一致。
关键词:国有林区;林业经济;政府职能
国有林区作为一个森林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地理区域,由于其国有产权和林业本身存在的特殊性,使得这一区域具有了有别于一般地理区域的独特性质,因此林区政府职能建设滞后的原因也是具有地域特殊性的。
1 林区经济环境的现状制约着林区政府职能的建设发展
林业既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劳动密集型的基础产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林区农民收入40%以上都来自于林业。同时,林区建设对推动区域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社会发展,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林区的主体是林业,而发展林业最主要的就是依靠林区的政府。所以归根结底,林区目前存在问题的实质一定是某种制度安排不当导致的。林区政企不分,资源枯竭,经济危困,职工生活贫困等,都说明了国有林区的政府职能建设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政府的这种“无为”的关键就在于政府职能转变的低速缓慢和政府运转的低效率。这种“双低性”的政府职能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而这种职能转变的实质就是市场经济管理制度与计划经济管理制度之间的一场博弈,以1995年为分界线,从接触渗入到摩擦融合(如图1所示),最后我们的目标就是要达到一种创新替代。为实现这一理想,现在如果我们的林区政府不及时有效的进行职能的转变,那么要实现国有林区全面可持续发展就将会举步维艰,难上加难。
2 林区特有的三对基本矛盾制约着林区政府职能的建设发展
2.1 林区资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问题
资源有限性与人们需要无限性的矛盾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矛盾。一方面,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总是需要生活资料,人们的需要具有多样性和无限性。而另一方面,资源本身就是一种有限的东西。
以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为例,目前面临着严重的资源危机。一是可采资源面临枯竭,仅黑龙江省森林蓄积量在1997年就比建国初期减少了37.4%。二是森林质量差,森林生产力也随之降低。由此带来的动植物资源也大大减少,森林资源的整体功能日益下降[1]。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薄弱,使得国内森林资源严重透支,造成了产业发展的森林资源危机。然而,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事业还急需大量木材作为原料。面对上述矛盾,我国政府不得不一方面高价的引进外国木材进行补充,一方面不得已还要砍伐着我们日益减少的林区的木材,可以说这种森林资源的有限性与我国目前需求的无限性是我国林区发展的第一大矛盾,同时也严重制约着林区政府职能建设的变革。
2.2 产业结构升级与资金人才技术短缺的矛盾问题
无论在任何一个资源型的地区,产业结构的单一都是一个重要的潜在问题,国有林区也不例外。
国有林区的发展一直是围绕着林木资源而形成的以木材开采、加工为主导的单一产业结构,而这种单一产业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必然导致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加之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国有林区陷入“资源危困、经济危机”的艰难境地。因此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林区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有林区走出“两危”困境的关键。国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在国有林区进行以下调木材产量、加大营林生产、加大综合利用、加大多种经营即“一下三上”为目标的产业结构调整,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虽然初见成效,但是还存在很大问题。
首当其冲的就是资金来源少,投资不足问题。据统计,工程实施以来,样本单位累计投入新上转产项目的资金为1424400万元,但实际到位资金仅有664547万元。资金到位率低,而转产项目更是无资本金注入,资金来源渠道不畅,职工待遇低,难以吸引、留住人才,使得一些好的项目受人才和资金两大瓶颈的制约而无法上马。其次是人才稀缺,技术落后,由于资金不到位,林业科技支撑体系严重不足,以大兴安岭林区为例,大部分装备和仪器设备还是20世纪70年代的产品。整个林区现有林业技术配套性差,重大科技成果少,林业科技对林业生态保护,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极低。此外各类工作人员的素质也偏低。据大兴安岭林管局1987年末统计,在1032名设备管理人员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仅有44人,仅占人员总数的4.26%。
以此可见,在迫切需要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资金技术人才的短缺是林区发展的又一大矛盾。这种无资金支持,无人才支撑的林区环境使得林区政府各项职能的转变更多的只能是一种空谈。
3 林区政治经济改革与林区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
此次开展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先进典型报告会,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集团及市公司关于“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动员会议精神,是我省站在全局发展的高度作出的战略决策部署,这是关系着我们企业的事情,更是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的事情。作为一名二景人,我为自己能参与改革创新大潮而自豪,为企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而骄傲。现将所做的一些环保工作汇报并分享给大家,有说的不对地方请批评指正:
一、环保工作付诸努力,取得成效
二景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成立了环保办公室,现有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同年5月27日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领导组,对环保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分工。众所周知近些年环保形势异常严峻,压力异常突出,上级监督检查强度也呈逐年上升态势。作为公司环保管理者,不仅要重视管理技能和业务能力的积累,同时围绕企业环保工作目标,推行绿色创新环保理念,经过近两年间的不断努力,公司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两年被市公司评为环保先进单位,这并不是我个人、我们部门的成绩,而是属于公司集体的荣誉,是与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团结协作分不开的,是对我公司所做环保工作的肯定。当然了,取得的环保工作成效也显然易见,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公司全矿环境面貌的焕然一新,工作、生活条件的大大改善,以及各项环保设施的提能改造、稳定运行,公司综合环境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推行先进环保经验,不断提高环保执行力
公司站在“四个意识”和全局的高度定位环保工作,主动落实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将环保与安全工作并重。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促使我们环保部门可以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了有效的环保管理模式,环保管理执行力不断提升。我始终坚持并要求部门人员要对环保先进经验进行学习,与当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研读,并且根据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向公司提出适应当前环保要求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后经过公司领导的讨论研究,最终得以落实。尤其2018年公司环保工作成效取得了质的飞跃。
健全环保制度,完善环保体系。2018年按照上级公司环保管理标准化要求,重新制定完成“二景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其中涵盖大气、水、固废、噪音、人员管理等17项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实行二景公司环保巡查制度。每周定期进行环保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在册,并要求限期整改销项,如期不能完成整改销项的,将进行考核处罚。
实行动态式环境保护管理。环保管理实现动态达标,责任到人,确保始终符合环保标准及规定。对在建环保工程及存在的环保问题项目,每日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充分了解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保证顺利圆满完成。并严格执行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发现违规环保行为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顺利完工。我公司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是由省、市政府、省环保厅批准建设的试点示范环保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857万元。今年8月份公司委托太原市华特森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设计变更,自筹279万元资金建设新建挡墙、铺设Φ1.2m涵管、生活污水管道等工程。变更后的工程设计预算为975.96万元,已上报发改局并取得立项备案手续。该工程于2018年3月19日开工建设,于10月底全部完工,在全市范围20项示范工程项目中先人一步。近期正进行审计结算工作。根据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要求,公司将进行自行验收,自验报告及相关档案资料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审查。
生活水、矿井水处理系统提能达标。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于2010年投入使用,随着环保政策逾加严格,处理能力日趋紧张。2018年3月公司投资100万元对其进行了升级改造,一方面进行了扩建,另一方面增添了一套新处理设备,处理能力实现翻番,达到了30t/h。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浇灌花草和煤场降尘。矿井水处理站于2013年7月投入使用,处理能力为20t/h。2018年7月公司在地面新修建容积80方的矿井水二次沉淀水池间,实现了矿井水二次沉淀。同时投资16.6万元对水处理设备设施进行了深度维修,内装过滤材料全部更换,清水池、污泥池进行了清理冲刷。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井下降尘。同期按照市环保局在线联网要求,2018年7月份公司投资22万元安装了矿井水cod在线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成为阳泉煤运系统首家可实现水质数据实时在线监测的企业。
固废、危废管理符合规范。按照环评要求,公司矸石全部运往2018年新建的矸石场采用分层覆土压实的方式进行规范化填埋处置。作业标准为每层矸石堆存厚度2米,覆土厚度0.5米,每一台阶高度5米。新建垃圾场、垃圾池工程,生活垃圾于生活垃圾站封闭暂存,再由专业机构清运处置。同时公司未雨绸缪,于6月份按规范要求及建设标准投资8.3万元建设了危废库,所有废机油、废机油桶统一暂存于危废库,再委托专业资质机构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2018年对往年存放的3.6吨废机油进行了规范化处置,彻底解决了危废管理难题。公司危废库投入使用以来,多次接受上级环保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受到一致赞许。
原煤储装运形成闭合系统。投资68万元对储装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对原有喷淋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实现6个喷淋装置同步作业;二是对布袋除尘器更换脉冲电磁阀,并升级改造成可拆卸式帆布收尘罩;三是在储煤仓车辆进出口加装电动卷闸门和风水联动喷雾抑尘装置,并在出口处建成了长15米、宽6米的轮胎涮洗专用水池;四是完成了储煤场门口和储煤场周边地面硬化工程;五是完成了地磅房出口处总长8米的车辆冲洗装置全封闭升级改造工程,成为阳泉煤运系统首家创新工程,多次接待兄弟单位参观学习。
山泉水、雨水、污水分离治理。新建了100方山泉水源头收集池,使用专用管道接入1000方水池,供矿井生产生活使用。在涵洞内新建工程收集其余山泉水,经1000余米专用管道引至外河道,并设“山泉水出口”提示牌。利用新建的储煤仓下方的100方雨水收集池和矿区门口的250方雨水收集池收集雨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矿区洒水防尘、浇灌花草。新建储煤仓下方污水收集池、公寓楼至污水收集池的管道工程,并从办公楼至污水收集池管道中穿管,收集公寓楼、办公楼、调度楼的污水,经三级沉淀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黄泥灌浆和洒水防尘。
河道高标准治理。6月份完成了厂区大门至晋玉煤矿段的河道改建工程,在旧排水河道旁新修建了一道排水沟;砌筑了拦水河坝,并对运煤道路旁空地进行了整修、绿化。
食堂油污分离净化。2018年8月对食堂抽油烟装置进行改造,投资20余万安装了食堂油烟净化系统,实现了职工食堂的油污分离,避免油烟直排造成大气污染,满足了环保的要求。
绿化工程全线开展。2018年公司将绿化列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大门外、磅房前后、排矸道路、南沟水库,公寓楼、机修车间、电修车间场地和职工停车场旁均进行了绿化。全年完成绿化总面积14851平方。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建筑业也随之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却相对较晚,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要想提高建筑工程的发展,就要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发展与提高。
一、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工程管理不科学
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发展是非常快的,这就使得建筑行业的开发以及承包商的数量越来越多。数量的快速增加,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对管理不精通,一心只想获得利益的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方面他们没有制定科学严密的计划,目标也不明确,这就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工期延误等现象的发生。
1.2.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未能将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重大。对于国家有关建筑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管薄弱、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够。对于安全只是口头或是形式,不能将施工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1.3建筑工程缺乏高级管理人才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的工程管理的管理人员职业素质较低,很难满足我国现代工程管理的要求。由于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其执行工作能力和领悟能力也比较差,所以会导致建筑工程会出现一些问题,使得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不能有效地进行,导致建筑工程管理质量较低。
二、解决建筑工程管理问题的措施
2.1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
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建筑工程管理的本质目的就在于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应强调在施工现场方面的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充分落实好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自检制度,任何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当接受企业自身的监督,同时,要加强第三方质量监督。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中,应该加大质量目标责任制的力度,使所有参加施工的工作人员都有质量保证
职责,任何的质量工作都需要有标准和专人负责。
2.2完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体制,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首先,增强施工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应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合同条款,这不但有利于施工过程中合同的履行情况,更是工程质量的最终保证。其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的签订、审查、授权、公证、监督的程序来执行,进而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再次,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做好材料质量控制的管理
材料控制管理是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保证,创造正常施工的条件。因此,要做好材料质量的管理。首先要对供应人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采用招标“择优选廉”的方式,选择材料供应商,并建立材料供应档案。其次,企业应建立材料运输、储存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现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应分类标明其来源,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报检,确保材料、成品、构配件质量。
2.4加强安全管理控制
一般来说,我们的建筑工程施工前线的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的安全意识不高,流
动性比较大,因此,我们要抓住这些特点,运用适当的方法给予他们安全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确保他们在施工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规范,安全操作。另一方面,承担工程的领导要对安全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认真去抓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生产安全有效快速地进行。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勘察地形,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工程监理对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随着现代化建筑施工技术的发展,安全管理技术也会随之不断发展变化,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也会不断提出更多的要求,以适应现代化建筑企业发展要求,综合本文的分析及策略探讨,对于工程监理对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有以下进一步总结建议:
3.1多渠道施工人员的灌输安全意识,提高人员的安全态度与判断力,建立超前意识,促进安全管理的预防工作。由于建筑企业的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强,施工机械多,因此,在建筑企业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势在必行,特别是一些中、小型施工企业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缺乏,在从事危险工种作业时很容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人身危害。通过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自保和互保意识,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制度和普及安全管理技术,都具有重要作用。这需要从两方面做起:一是安全防范知识的培训教育,使职工能够认识到危险源辨识和排除处置办法,加强自我防护,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要普及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要求,使职工理解安全管理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以被动执行转变为主动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全防护措施要求,以保证安全措施的实施到位。
3.2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素质,以劳务公司输出前技能培训与企业岗前培训结合的形式,共同提高流动人员的操作技能与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3.3加强工期管理,避免工期不合理,盲目赶进度而忽视安全管理,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3.4淘汰老旧落后工艺、设备,完善防护措施,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5对危险源的识别控制,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高危作业现场,如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段、防火防盗区域、生产用电区域的危险源警示标识。
3.6安全监管要采取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同时进行的机制,利用政府公示信息平络社会监督,促进政府监管工作的执法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建设中,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乱象,政府监管的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同时重视中介机构的辅助作用,协调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的协同进行。在监管过程中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进一步约束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屡次发生一般事故不予重视的企业,采取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和政府专项资金处置与处罚,完善监管体系,促进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作为我国建设的一个基础工程,对于建筑工程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筑工程管理也变得更加专业化,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和重视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工程的高质量,创造出更多的优质工程。
参考文献:
[1]廖永潜.如何加强建筑工程的有效管理[J].魅力中国,2009(05)
[2]邱凯.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09(11)
临时劳务合同范本一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使用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使用期限为XX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从生效日起的首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三)如果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职业危害,则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等职业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且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将对乙方进行专门的培训或教育。乙方应该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四)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实际情况,依法定期或在必要时安排乙方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四、工作报酬。
(一)乙方月工资(工资已包含五险一金费用,乙方拿到工资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为 元。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奖金、津贴等其他费用,按甲方有关制度确定并支付。
五、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三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后也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使用期内,甲方未支付工资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
6、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7、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内容在第八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劳务合同范本二用工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劳务合同范本三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 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__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二款第(2)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范本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满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第2款规定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___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范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是:_________.
第十条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