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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批准的该规则将要求那些总部设在该委员会成员国的公司自2004年起作出把股票期权作为费用入账的改变。预计这种会计处理将扩大美国会计标准与国际准则间的差异。欧盟委员会计划在2007年采纳国际会计准则。
目前,大部分美国公司仅仅是在财务报表的脚注中简单地披露其给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对其利润造成的影响。本周早些时候,可口可乐公司和华盛顿邮报公司作出了把股票期权作为费用入账的改变,周二美国第一银行也步其后尘。这些公司可能是美国公司作出这种转变的先驱者。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周二在国会作证时预计,制定美国会计规则的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将投票支持这种转变。
许多分析师相信,由于外国公司在运用期权方面不如总部设在美国的公司频繁,把期权作为费用入账所造成的影响在海外不及在美国大。欧洲保险公司安联保险旗下的投资银行Dresdner Kleinwort Wasserstein表示,如果把所有的股票期权作为费用入账,那么标准普尔500指数成份股去年的利润会下降30%,而欧洲公司的利润仅仅会下降10%。Dresdner分析师称,欧盟很可能支持IASB有关股票期权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阻碍和挑战。这些阻碍减缓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的进程。首先,经济制度和相应的法律的不完善,不同国家按照各自规定的标准来编制财务报表,转化为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表就要求完善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其次,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目的不同,它的使用者不仅仅包括公司的股东,也包括全球各地的不同投资者,甚至还有同行业的竞争者。不同的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注点不同,投资者侧重投资,税务部门侧重税务,国家的经济部门侧重国家经济计划。所以,不同的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注点不同也阻碍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化发展。最后,争夺国际会计准则对于世界经济的影响力也阻碍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进程。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坚持采用GAAP作为世界会计准则,以增强对于世界经济的影响力。他们不愿意将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利拱手让与他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发展。尽管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会遇到很多挑战,但是,这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因此,国际金融市场采用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是未来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统一的会计准则可以增加跨国公司财务报表的可比性、透明性以及降低编制成本。尽管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会遇到一些阻碍和挑战,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必然会逐步趋同。
关键词: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文化价值;政治经济因素;社会环境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2
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是一种限制和缩小各国会计实务的差异从而形成一套公认的准则,从而促进各国会计实务和财务信息的可比性的过程。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一种每个国家都采取相同的会计准则的过程。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或统一性是很难容纳别国差异,而协调化则富有弹性和开发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影响了社会上财富的分配, 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也是一种政治程序。随着全球资本经济的发展,投资者需要通过加强财务会计报表的可比性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有效地做出投资决定。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的结果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国际财务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催化建成了投资的好环境,更加有利于跨国投资,更加促进了国际商贸与经济合作活动。然而,一些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所面临的问题和弊端是客观存在的。拉赫曼, 佩雷拉和加内甚认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并不会导致实践上的协调与趋同。本文结合实践证据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难以实现的必然性:(1)不同国家不同的背景因素导致了会计师们所具有的不同文化的背景;(2)不同国家的经济政治政策;(3)不同国家的社会影响力。
一、不同文化的背景制约着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
哈米德,克雷格和克拉克提出不同社会的价值观和信仰影响着不同国家会计师们的文化价值,从而导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多样性。换而言之,尽管来自不同国家的会计师们都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出的国际会计准则,但是不同国家会计师们所拥有的不同的文化价值导致了不同会计师们公布的财务报表是不一样的。此外,帕特尔,哈里森和麦金农发现了会计师们所具有的不同文化价值不仅仅影响了他们的道德判断,同时不同的道德判断也阻碍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尤其体现在客户解决冲突的案例。比如,中国的会计师在会计核算方面更喜欢迎合客户的要求而不是会计准则。根据科恩的分析,主要有两个理由来解释为什么会计师的文化价值限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第一个理由是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家之间没有一致的完全无误的解释和翻译。由于不同语言和文化,对于所有国家能过完全无误并一致地用自己国家语言来解释和翻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一个不可完成的任务。比如,德国的文化特点是非常保守的,很喜欢规避不确定性,德国会计师们在采用和翻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会比任何其他国家的会计师们更慎重。第二个理由是文化的差异性导致了可接受行为的不一致性。霍夫斯泰德的文化维度理论中提出了由不一致性的可接受行为引起的文化影响限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比如,根据帕特尔的研究报告,在个人主义/集体主义这一维度方面,日本人更具有团队意识,而美国人比较个人主义。由此看出,美国的会计从业者并不像日本的会计从业者会更倾向于集体利益与融合而不是个人主观意识。当管理者要求会计师用不合法的财务处理,日本的会计师们笔美国的会计师们更容易服从管理者或上级的安排。结果导致了两个国家的财务报表是不一致的。在不确定性规避/权距这维度方面, 英裔美国是非常不擅长不确定性规避和集权程度较低,然而亚洲的国家比如中国则恰恰相反。这样的文化价值差异,直接导致了两个国家的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是完全不一样的,从而也直接导致了一样内容信息的财务报表得也是有很大差异的,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会计师们不同的文化价值不仅仅是影响了会计的专业判断从而导致了限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
二、不同国家的经济政治政策阻碍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的推进
一些国家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积极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然而过渡的政府参与将会阻碍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的推进。换而言之,参与性越强的一个国家将很难执行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从而政府的经济政治政策也可能引发当地政府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之间的冲突,最终使得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更难实现。举个例子,中国政府为了经济发展,中国会计监管部门支持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共存,同时推广运用国际会计准则是为了使得中国经济能够全球化,从而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在中国,中国会计准则是主导地位,而国际会计准则只是辅助作用。因此,两种会计准则的存在,很容易导致两者的冲突,尤其在会计计量方面。第一,中国会计准则提倡用历史成本计算法确认和计量资产、厂房和设备,而国际会计准则则规定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确认资产、厂房和设备。第二,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用资产减值测试而中国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提及。第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案例中,国际会计准则只规定用购买法来确认,而中国会计准则中则规定用权益结合法。因此,政府过多的参与制定会计准则,同时也提出相关的经济政治政策,这样就阻碍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的发展。
三、不同国家的社会影响力影响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
根据钱德和帕特尔的调查报告,不同国家所提供的会计公共服务设施机构,会计专业地位的不同和资本市场的成熟度的不同也会阻碍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的推进。换而言之,消极的社会影响力很有可能会影响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在会计公共服务设施机构方面,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充足的会计公共服务设施机构,那就很难推进和发展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比如,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更容易推广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在会计专业地方方面,低质量的教育和培训对于发展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是个阻碍,同时如果国际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少,也很难推广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尤其是那些不说英文的国家。在资本市场的成熟度的方面,不同的资本市场的成熟度,所要求的国际会计准则的程度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在德国,内部信用系统主导了整个资本市场,从而导致了对国家会计准则的需求不是很大,也没有很大的动力去学习和运用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同国家的社会影响力直接阻碍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
基于上述的分析与调查,实现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会计师们不同的文化价值,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和不同国家的社会影响力。由此看出,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并不代表在实践中也能达到财务报表的统一与趋同。尽管目前有那么多的因素阻碍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但是我们必须得为了更好得适应全球化的经济,我们还是得以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化与趋同为目标,并为此做出长时间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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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允价值;具体差异;原因;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2006年2月25日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大中型企业开始执行新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体系准则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整体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趋同。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2011年5月12日,IASB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13),准则中定义公允价值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即资产、负债的脱手价或退出价)”。IFRS13代表了国际会计界对公允价值计量研究的最新成果,是IASB与FASB会计国际趋同的产物,对各国公允价值准则的制定都有着重要影响。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等17个准则中加以运用。2012年5月我国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征求意见稿,并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此修改意见稿完全接纳了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
二、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具体运用差异
(一)企业合并。在企业合并方面,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明显的区别。国际会计准则只保留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需使用购买法,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记账的基础。我国在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保留了权益结合法,以账面价值作为记账依据;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使用购买法,用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可变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商誉。
(二)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国际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对于将存货转化成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之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均应在当期净损益中确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谨慎性,主要是为了消除拥有巨额物业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因确认投资性房地产而产生巨额账面利润的可能性。
(三)长期债权性证券投资。国际会计准则中,如果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日投资,以摊余成本减去可能发生的减值计量;如果归类为可供出售投资,则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投资出售前计入权益。而我国会计准则对长期债券性证券以摊余成本减去可能发生的减值计量,没有涉及公允价值计量。
(四)商誉。国际会计准则按购买成本与购买企业在获得的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之间的差额计量。我国会计准则一般按购买成本与购买企业在获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中所占份额之间的差额计量。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中隐含的商誉,国际会计准则按投资成本与投资方在获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之间的差额计量。我国会计准则按投资成本与投资方在获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中所占份额之间的差额计量。
三、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建议
(一)丰富准则内容,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细则。公允价值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为了避免实务操作者缺少具体的指导规范,需要进一步明确公允价值定义的内涵和外延,可适当考虑建立既与国际趋同又具有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全面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或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加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可靠性,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和国际趋同。
(二)完善法律制度和市场监督体制。财务信息舞弊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会计信息、财务信息的失真,对于有意粉饰财务信息和不与传递真实财务状况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也没有有效的惩处方式,这些情况导致不能保证公允价值真正的公允,严重影响公允价值的推广和使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监督体系,能够帮助解决我国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和利润操纵的问题,将公平公正真正融入经济生活,才能真正运用公允价值。
(三)培养会计准则国际化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我国必须加快会计教育国际化的步伐,努力推进会计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多层次化,培养出更多高素质多层次的会计人才,为会计准则国际化提供人才资源保障。培养精通国际会计技术,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人才,具备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的能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推进,将对我国未来的经济体制走向产生深远的影响,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基于我国会计未来的发展方向来说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我国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努力吸收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我国国情的准则,逐步制定适应国际会计发展的高质量的国际会计准则,实现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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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90年代的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①:1973至1989年为制定主体准则阶段;1989至1995年为提高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阶段; 1995年起至今为制定核心准则阶段。这样,对于20世纪90年代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可以分两个时期进行。
(一) 1990至1995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状况回顾
拉尔森(Robert K. Larson)和凯尼(Sara York Kenny)在1999年利用Coopers and Lybrand(C&L)(1991,1993)和Price Waterhouse(PW)(1995)两家国际会计公司所公布的对35个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及会计实践的调查资料,对国际会计准则在这些国家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其中有关发达国家与的协调状况见表1.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国际范围内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以1993年为例,在上述调查对象中,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美国和英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高度一致性(被调查的26项会计惯例中超过90%的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法国、德国与日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适度的协调性(被调查的26项会计惯例中超过60%的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而中国的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大的差异性;其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程度与一个国家的体制之间存在某种相关性。那些实行普通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一般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高的协调性,而那些实行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这方面上唯一的例外国家是荷兰; 其三,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与一个国家的运行模式之间有某种契合关系。在那些奉行微观经济主义(即主张自由主义)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较高,而在那些坚持宏观统一主义(即强调政府干预)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相对较低;其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之中。与1993年相比,1995年各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均有所下降,这主要缘于在1995年IASC“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计划开始生效,该计划旨在将原来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许可的备选大大缩减。这样,各国会计准则所表现出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性就不难理解了。总体看来,在20世纪90年代前半段,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效果不很理想,甚至呈现协调质量下降的趋势。
(二) 1995年至1999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状况分析
1995年7月,IASC与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IOSCO)订立协议,其核心是:如果IASC能在1998年底前完成制定一套核心会计准则(Core Standards)的任务,并得到IOSCO技术委员会的批准,该组织将把这套准则作为跨国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准则。时至今日,IASC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然而IOSCO尚未决定是否接受IASC制定的核心准则。其主要的障碍来自于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早在1997年,SEC的主席列维特(Levitt)就曾发表一份声明③,强调国际会计准则要想获得普遍认可(实际上主要是得到美国的认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包括现有会计中普遍接受的、综合性的会计基础概念中的核心部分;2.必须高质量,即能导致可比、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于投资人有利; 3.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FASB在1998年底对外一份题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未来之设想”(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Setting :A Vision for the Future)的报告④,其中认为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应具备以下特征:1.与现行概念框架所提供的指南一致;2.避免可选择的会计程序或将其限制在最小范围;3.必须提供不含混的、可理解的信息;4.能够严格的加以解释和应用。依据SEC、FASB的标准评估IASC的核心准则,我们发现其中有许多地方不符合上述标准。在核心准则中,有一些准则包含有备选的处理方法,有一些准则包含有与IASC或者FASB概念框架不一致的规定,还有一些准则没有提供必要的指南以确保可理解性并避免模糊性。如此看来,核心准则得不到IOSCO的通过便是一个的结果,IASC期望以核心准则协调统一各国会计实践的努力暂告失败。
尽管核心准则计划暂时受阻,但国际会计准则却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采纳与推行。首先,欧盟(EU)非常支持IASC及其准则。1996年,欧盟一份报告认为,除少数情况外,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指令具有可比性;1999年,欧盟宣布在缺少欧盟指令的情况下,允许欧洲公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例如,欧盟第4号与第7号指令缺乏对工具作出有关的会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00年,欧盟宣布最迟不超过2005年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遵守国际会计准则,同时,欧盟还指出,它不再打算制定欧洲统一会计准则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而只对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使用进行监督,当发现存在不符合欧盟特点的缺陷时,才予以干涉。1999年底,Price Waterhouse Coopers对总部设在欧洲17个国家(包括欧盟15个国家、瑞士和挪威)的509家跨国公司作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法律修改后,大多数欧洲公司愿意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其次,亚太地区有关国家和地区也普遍接受或采纳国际会计准则。1996年澳大利亚主动提出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并成为IASC的拥护者,而日本证券市场也开始接受国际会计准则,日本通产省和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均表示支持IASC制定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在亚太地区支持IASC准则的另一支重要力量就是中国。我国在1992年第一次向IASC派出代表,1997年正式成为IASC的会员,并作为观察员参加了IASC的理事会会议。我国一方面积极支持IASC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作出努力,另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在许多方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盖地的研究(2001年)表明⑤,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企业会计标准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大同,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等的期末计价、收入确认、借款费用的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量、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租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建造合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或有事项等方面均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或基本一致。总之,由于IASC具有广泛的国际代表性、权威性,因此,除美国、加拿大⑥等少数国家的资本市场还不能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外,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制定机构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接受了国际会计准则。
为了获得美国的支持,IASC开始了重塑该机构的宏大计划,并在2000年5月通过了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章程》,完成了对该机构的重组工作。新的组织架构仿照“FASB模式”,并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大力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结束了美国与IASC长期以来的对立局面,对于推进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工作必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然而,随着美国介入程度的逐渐加深,也使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IASC的独立性、公允性开始发生质疑,从而给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
二、应对策略
(一)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并努力发挥应有的作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各国会计发展的共同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实现国际间会计信息可比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可比的会计信息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降低企业的海外筹资成本、充分提高会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顺应这一趋势,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我国现在是IASC的会员国之一,同时也是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ISAR)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的代表国之一,这为我国逐步介入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事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我们应当积极利用这些国际论坛,充分表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获得更多国家的信任与支持,从而逐步确立中国会计在世界会计之林的应有地位。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以下战略措施:
1. 广泛、全面参与国际准则理事会(IASB)的工作,从形式参与逐步过渡到实质参与。所谓形式参与包括派驻代表到理事会工作、列席理事会的有关会议、对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等;所谓实质参与是指亲自参与准则的制定工作。,许多成员国呼吁理事会应对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予以立项,该提案得到理事会的高度重视,这为中国实质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提供了契机。作为经济体制成功转换的代表,中国在转型经济会计实践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拥有不可替代的发言权,理应在该准则的制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2. 积极主动参与咨询委员会(SAC)的工作。中国目前是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我们应不失时机地利用这一讲坛,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深入交流、有效沟通,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以获得各方面的支持。
3. 与有关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建立并保持高效、畅通的联络机制。我们可以和那些体制、文化背景或经济发展水平等与我国相近的国家或地区建立正式的会计事务沟通渠道,彼此分享准则制定的经验与不足,并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当中逐步建立战略性同盟关系,以改变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力量对比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体系。鉴于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范围内的权威性和力,我国在制定新的会计准则或修改现有会计准则的时候,应充分、借鉴、利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已有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高质量、高起点、高标准地完成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前,我国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准则的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集中表现在尽管1992年出台的基本会计准则已经难以承载准则之准则的使命,但我们至今尚未对该准则进行修订,其后果之一就是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应有的稳定性。截至目前,在已经公布的13项具体会计准则中,我们已经对5项准则进行了修订。我们认为,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体系,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已是当务之急。
二是处理好原有准则与新准则的过渡问题。在每一项新准则出台之后,如何解决新旧准则差异所导致的不同决策后果,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们认为,新准则的实施可规定一个过渡期(1至2年)。在过渡期内,会计主体应同时提供新旧准则下所生成的会计信息,以使信息使用者能够正确评估准则变动所造成的经济影响,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则变动的负面效应。
(三)加强准则执行的监管力度。从一定意义上讲,会计准则的执行比制定更重要。为此,有关监管机构应对准则的执行效果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和来自实践中的反馈意见进行及时评估,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评估中发现的属于准则本身的漏洞或缺陷,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准则制定机构,通过修订、完善准则,尽可能降低其负面影响; 如果属于执行主体自身的问题,则应依循有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处罚力度,通报、吊证、罚款、行政处分以及刑事处罚五管齐下,使其知难而退。
(四)会计协调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们自身的利益。从上述可以看出,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20世纪90年代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全球一体化的目标尚有很大的距离。从本质上讲,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涉及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权的保留与让渡,涉及法律体制的延续与调整,涉及文化传统的融合与排异,涉及准则制定成本与准则借鉴成本(包括大量的学习、培训成本,支付外国会计师服务费用和咨询费用等)的比较与权衡等一系列关键问题,而绝不简单表现为一个技术环节。这就提醒我们,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一定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情况而一味国际化。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目前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整体素质、会计监管系统的发展现状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结构等,有选择地安排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进度,本着先急后缓、先试点后推广的基本原则,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与此同时,在会计准则的安排方面,我们应根据我国目前会计信息用户的主要类型、用户所需信息的主要特征等,有选择地借鉴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在内的一切较为成熟、行之有效的会计准则,并注重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有关准则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创新,以实现国际会计准则的本土化。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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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一直以来,会计政策界和理论界就已达成共识: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是未来财务会计发展的方向,也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共同课题。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背景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有利于世界经济的繁荣与稳定,也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世界各国存在诸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差异并面临不同的会计环境问题,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不会是简单地一蹴而就、一举而成,而将是个艰巨而复杂的过程。
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涵义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第,在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发展趋势下,趋同是世界各国在协调基础上的进步,是世界各国达到的一个共同目标,而不是国向另一国靠拢;第二,趋同是一个动态过程、渐进的过程,是永无止境没有终点的;第三,趋同不等于完全等同,应该允许世界各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阶段等现实情况,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完善过程中保持自己的独特之处。
二、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然性
(一)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全球发展的趋势
2003E2月14日,当时的全球几大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发表了一份国际会计调查报告《公认会计原则趋同――2002年全球调查》(《GAAP Convergence 2002》)。其中显示,在59个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超过90%表示有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而世界几乎所有大规模的证券交易所都承诺接受外国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
自2005年起,全球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将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mationaI Financlal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lFRS)编制会计报表或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其中,欧盟制定了金融服务行动计划,要求在2005年之后所有在欧盟上市的公司都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美国也正在着手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推行,计划在未来几年中将国际会计标准引入美国。正在进行类似努力的还有日本和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二)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有助于我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的商品屡遭西方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并屡次败诉,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西方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2006年新会计准则已经在许多重大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取得了实质’性的趋同。今后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其提供的成本数据的真实性就不能被轻易否定了。因此,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对于我国企业的商品出口和外贸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有利于引进外资
由于我国现行的会计规范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外投资者无法有效地评估投资企业的真实业绩和资金回报情况,对我国不成熟的商业环境可能带来的风险有所顾虑,导致了投资者持谨慎观望的态度,这对于我国目前经济建设对国外资金的迫切需要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有助于我国企业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融资业务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的经济不仅要“引进来”,更需要“走出去”。后者既包括我国企业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资业务,也包括我国企业赴海外证券市场进行筹资。我国企业在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资业务时,必然要涉及到对经营成果或投资收益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和作出财务报告;而赴海外证券市场进行筹资时,也必须以国际会计准则或所在地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信息披露。
三、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现状分析
2006年2月15日,中国在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正式了39项新会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数量达到39项,由1项基本准则、37项具体准则和1项首次采用新准则时与原准则进行实务衔接的办法组成,在体系的完整性方面比原会计准则有了巨大的提高。目前,有效的国际会计准则有40余个,而我国现行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增加到39个。对比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除了个别方面存在较小差异外,一致的程度相当高,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正在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这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完善现代市场经济模式,并有利于投资者作出理性决策。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将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有助于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资本市场的发展。
另外,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也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高质量的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维护和促进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益,而且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也非常重要。尽管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立的总体思路是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趋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改革是“全盘照抄”。相反。在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进程中,必须要兼顾由我国特定的商业、法律、税收等背景所决定的特殊国情。
在我国现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关联方认定、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的;中国等方面并没有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而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而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例如。在关联方认定方面,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所有“国有企业由于同受国家控制,因此应当属于关联方”;但是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的绝大部分业务交易都并非关联交易,所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未规定两个企业仅仅因为是国有企业就构成关联方关系。企业会计准则中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定,是对国际会计准则的种“实质重于形式”的趋同,其遵循的也是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建设思路。保证了我国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和有用性。此外。在本次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中,基本会计准则的总则部分着重强调了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满足包括投资人和债权人在内的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也是一致的。
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特殊的经济环境
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国有企业的会计报告处于主流地位,会计规范的设计应主要服务于国内的大型国有企业。而我国这些企业所处的会计环境与国际会计准则所假设的会计环境具有相当大的差异,因此应谨慎对待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问题。
(二)特殊的会计信息使用者
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基于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市场环境,是以在全球资本市场上跨国上市和筹资的财务信息为导向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一般是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潜在投资人和债权人等,而我国现阶段的资本市场尚未完善,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政府管理部门,这就形成了与国际会计信息使用者不同的信息需要。
(三)法制化程度低,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会计职业组织的自律机制尚不健全,市场监管制度有待完善。对虚假陈报、信息误导和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也相对欠缺,客观上为会计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公允价值应用的排斥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是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的,关联交易相当普遍,需要更多地靠职业判断来确定的公允价值往往成为操纵利润的手段,所以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较为排斥。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是相悖的。而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交易等方面均谨慎的采用了公允价值,这也是新准则体系的一大亮点。虽然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体系中应用较为谨慎,在应用的范围方面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一定的改进。但是,更多靠职业判断确定的公允价值是否超过了我国目前整体的会计执业水平,公允价值难达“公允”,并极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这是目前很多人的担心和忧虑,目前上市公司在执行的过程中也确暴露出这方面的问题。
(五)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比较困难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不仅包括会计标准本身的国际趋同,更要建设会计标准的执行机制,保障其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这方面面临的问题主要有新准则的宣传实施问题、会计中介的落实问题以及相关会计人员所必需的大量知识更新问题,同时也包括由于渐进式改革所导致的逐步增强的阻力,以及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所触动的利益各方的协调问题等。
(六)考虑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和会计处理水平偏低以及违规操作等因素
为了在实务中操作更加容易,有些准则中的具体规定和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在技术水平上有倒退的趋势。例如,资产减值的冲回等方面。
五、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应采取的措施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一直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会计标准中可取的内容,然而要做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向,又要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逐步缩小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八手为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创造条件。
(一)继续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活动
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一直在不懈地努力着。1997年,我国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察员,随后参加了历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议。我们应当利用这样的机会及时把握国际会计行业的新动向,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的了解,扩大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力和发言权,争取拥有更重要的地位。
(二)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首先,要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成果,优化股权结构,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加强证券监管水平,增强资本供应者对需求者所提供信息的信任度,从而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三)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会计改革还需要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配套,否则就难以全面地贯彻实施。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从法人治理结构上看,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同股不同权,政府干预企业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应当对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加快会计制度向会计准则的转化
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考虑到我国经济与发达国家经济在体制和发展水平方面还有不小的差异,可以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功经验,逐步实现从会计制度向会计准则的转变。同时,对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作出符合中国实际的规定。对于非上市公司或中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可能还需要通过会计制度来规范,或者允许他们执行有别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或者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特殊会计准则。这样做也是符合国际化趋势的。
(五)政府可以授权民间组织主导会计准则制定
会计准则是从会计核算的固有规律出发所作出的一种通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技术规范,其目的是促进经济主体提供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应遵从会计业公认的客观规律,并超越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公平地反映社会的公共利益,应能保证会计师在责任和道德两方面保持客观、独立。因此可以由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主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努力达成技术更为完善的会计准则。,制定会计准则的成员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在制定程序上,应尽量向社会公众公开,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关键词]中国 会计 规范 国际化 进程
近年来,会计国际化在我国倍受关注,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重要课题。我国会计在国际化的道路上究竟走得多远?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哪些经验教训?今后应当向什么方向努力?这样的努力预期会带来什么样的效益?这些问题一直是有着强烈使命感的会计学者、会计准则制定者、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思考的问题。
根据会计的基本判别法则:一项会计规范或方法的采用与否应当取决于由此而产生的效益是否大于花费,即成本与效益的配比规则。当我们所采用的会计方法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时,这种配比情况基本上能够量化或权衡。但是,针对国家会计规范的改进,尽管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出浑然不同的阐释,其成本效益的配比情况却无法准确衡量。因此,与此相关的赞誉和批评也就往往带有基于特定经历、知识结构、认识水平和社会背景的主观抑或感情的色彩。虽然西方学者已经就会计协调程度的量化评价方法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如H、C和I指数的设计和运用),但由于在我国向公众公布财务报表的企业还是少数,企业所公布的财务报表的透明度还不太理想,披露规范也尚在完善之中,加之国内的会计规范在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最近几年会计规范的变动较为频繁,变化
幅度也较大,因而目前还难以借用这样的研究模型来评价我国会计的国际甚至国内协调程度。即使已经有一些国家套用国际会计准则,但中国能否像某些发展中国家那样完全以国际会计准则替代现有的会计规范则是一个需要审慎考虑的问题。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之后、我国加入WTO之前反思这一间题,有助于对我国会计规范的改进做出理智、经济和富有成效的抉择。
一、会计国际化——必然趋势
会计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在这个过程中,跨国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与跨国公司的发展互为作用,从而为会计国际化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1.跨国公司的发展与会计的国际协调。20世纪60年代,跨国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得到了迅速发展。随着全球范围内竞争的加剧、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以及市场风险的加大,出于优势互补、节约成本、降低税负和风险、增加利润乃至战略防卫和发展等目的,跨国公司的发展形式也在逐渐演变。当代跨国公司的最基本特征是在国外拥有对企业资产的控制权和企业经营的决策权叫。会计国际协调的初衷就是规范跨国公司的会计与财务报告,这是东道国乃至居住国政府对跨国公司实施监管的必然要求,也是跨国公司内部提高经济和财务决策、管理成本与效率、业绩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水平的需要。因此,跨国公司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会计的国际协调。
1973年由主要发达国家的会计职业团体发起创立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为建立和发展跨国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卓越的贡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也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应当承认,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有力地推动了会计的国际协调,而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会计协调成就与跨国公司的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之间的关系则是不言而喻的。
2.资本市场国际化与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相关努力。近年来,跨国上市和发行证券等国际性筹资活动日益增多,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使得证券监管面临更多的问题,特别是会计与财务报告问题。有鉴于此,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IOSCO)自1993年开始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准则建设工作,并在195年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签定了关于制定和推行核心准则的协议,承诺将一套合理完整的会计准则即核心准则 (core stanaards)作为企业跨国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原则整体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以规范跨国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公司的财务揭示。199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完成了核心准则的制定工作,2000年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完成了对核心准则的审查并提出推荐建议,同年,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采纳其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向其成员推荐核心准则。由此,一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只要遵循其本国的会计要求和国际会计委员会核心准则,或者其本国的会计准则己经符合国际会计核心准则,这家公司就可以在世界各地接受国际会计核心准则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而无须重编或调整其财务报表。很显然,这对于减少跨国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以及跨国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自然会对不接受国际会计核心准则的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发展构成相应的限制,从而降低有关国家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
3.国际会计准则的认可程度。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得到了来自国际资本市场的强有力的支持,从而获得日益广泛的认可。截至1999年12月,纳人证券交易所国际联盟 (FIBV)和欧亚证券交易所联盟(FEAS)统计的62个国家相地区的85个证券交易所中,已有67个证券交易所允许在本国或本地区发行证券的外国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其中包括世界绝大多数着名大证券交易所。会计国际协调己经成为各国政府增强本国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跨国上市和发行证券的公司降低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筹资成本和提高筹资效率的重要考虑,也成为各国之间加强会计的理解、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方面。
据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B,2001)秘书处不完全统计,全球会计年度结束于1999-2000年的公司及主体声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共209个 (包括世界银行)。1998年,世界100强中有9家公司声称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负责银行监管的巴赛尔委员会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于2000年4月完成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评估,并表示支持IASC的准则及其会计实务的国际协调。欧盟 (EU)委员会也于2001年立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不迟于2仍5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此前,世贸组织在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西方财长及央行行长在198年的华盛顿会议上都表示支持国际会计准则。1998年,世界银行还要求石大国际审计事务所只对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亚洲公司的财务报表签证。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B,2001)最近的资料显示,纳入其网站统计的132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06个国家的会计职业组织是国际会计师联盟 (IASC)的成员。该网站从不同渠道,包括向公众征集各国在会计法规和证券市场规范等方面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但是,由于各国情况千差万别,时滞问题或多或少也会存在,数据来源的官方或职业背景无法完全得到有效保证,因而很难做出有效统计。就现有资料可大体描述如下:有极少数国家的资料全部或部分缺失,有一些国家表示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有一些国家允许前来上市或发行证券的外国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有一些国家允许前来上市或发行证券的外国公司和本国上市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有一些国家或者在国家准则方面或者在证券监管披露方面基于或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或二者兼而有之,有一些国家虽然单独制定国家准则但其国家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基于或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 (我国属于这种情况),少数国家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国家准则。概括地说,国际会计准则己经为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所关注,并对之发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应当指出,各国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与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应情况不尽相同。毕竟,对于证券交易所而言,吸引外国公司前来上市和发行证券的利益动因是易于理解的,而其接受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外国公司前来上市和发行证券的影响范围也仅此而已。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者,允许前来上市和发行证券的外国公司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于一国的资本市场的利弊的衡量,可能与相应的融资潜力、利益及相关风险的控制能力的权衡密切相关。
二、会计国际协调——是技术范畴还是政治程序
一、关于准则涉及的范围
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除涉及合并财务报表外,还涉及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但不涉及对联营投资和对合营(此处所指的合营基于共同控制概念,合营本身并不一定形成公司性质的实体)投资的会计核算。实际上,就个别财务报表编制而言,对子公司、联营和合营投资的核算,国际会计准则采用的是相同或类似的原则。因此,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标题由原先“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改为“合并及个别财务报表”。
二、关于个别财务报表的概念
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对个别财务报表概念作了清晰的界定。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认为,个别财务报表是指母公司、联营或合营的投资者编制的财务报表。从概念上理解,个别财务报表主要是相对合并财务报表而言的。如果某个会计主体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应编但被豁免者除外),那么也就无所谓个别财务报表。因此,个别财务报表主要指:1.由母公司编制和呈报的除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财务报表;2.被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母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
有几点值得关注:1.在国际会计准则框架内,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投资者联营或合营的,不需要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这与我国的会计制度规定是不同的);而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则要求采用权益法来核算对公司投资。2.就在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公布不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又了《国际财务报表准则第5号:持有以备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对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作了进一步修正(见下文)。因此,以上有关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阐述会有些许变化。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尚未生效,因此本文暂按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予以说明或分析。
三、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提供范围
相比之下,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对哪些公司应提供、哪些公司可以不提供合并财务报表阐述得更为清楚一些。根据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母公司)不需要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1.母公司本身是一个完全被拥有的子公司;或者,母公司是被另一个主体部分拥有(不是改进前的“几乎由另一个企业完全拥有”概念)的子公司,同时母公司的其他所有者(包括那些无表决权的所有者)被告之且不反对母公司不呈报合并财务报表。
2.母公司的债务和权益工具不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包括国内外的地方或区域性股票交易所的交易或场外交易)。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没有对此予以明确。
3.母公司不谋求在公开市场上发行任何工具,因而不向证券监管部门或类似监管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也不处在“提交过程中”。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没有对此予以明确。
4.母公司的最终母公司或“中间”母公司对外提供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
四、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确定是合并财务报表问题中的一个主要方面。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指出,两类子公司不需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一类是购入和拥有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从而“控制”是暂时的)子公司;另一类是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条件下经营(从而大大削弱其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的子公司。这里至少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如何判断“控制”是临时的;二是“近期”到底是指多长的一个时间跨度;三是在能够控制的情况下,仅因为资金转移有困难就不纳入合并范围是否合适或容易被公司用来进行利润操纵;四是购入和拥有的目的只是为了出售的子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应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终止经营项目协调。
在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改进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尚未顾及上述第四个问题,只是对前三个问题有了说法。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认为,第一,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母公司购入和拥有某子公司是为了在购入日算起的12月内出售,且母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寻找买家,那么该子公司才可以认为是“暂时”控制的子公司,从而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第二,存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从而削弱资金转移给母公司的能力,只是判断母公司对这类子公司是否存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能作为一个豁免条件。为此,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只规定对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免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在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公布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还没有定稿。但在其定稿并公布后,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又需要“改进”了。结果是,“合并财务报表应包括母公司的所有子公司”。“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也不能免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这样的调整或改动对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本身以及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将有较大!
在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进行改进时,曾提出过涉及合营资本组织(venture capital organisation)、共同基金(mutual fund)、单位信托(unit trust)以及其他类似会计主体,应否将其控制的投资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不能因为这些会计主体的组织形式特殊,就将其形成控制关系的对外投资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然而反对者不少,反对者的主要意见是,在这些会计主体中的投资,不能套用合并财务报表来综合反映相关财务信息的模式,而只需要将其采用公允价值反映即可。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则可能引出如下问题: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条件,除“控制”外,是否还可依据行业特性、投资的性质、投资期限的长短(因为上述形式的投资往往时间较短)设立条件?如果再假定可以这样另设条件的话,必然会在市场上出现一些游离于一般控制条件之外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公司。这多少有些不公平,也不利于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和比较,更不利于企业总体风险和报酬的充分反映。正因为如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没有采纳反对者的意见。值得说明的是,虽然上述提到的这些特殊的组织形式在我国还没有广为出现,但“皱型”不少。相关的合并财务报表问题有待明确。
五、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程序中,除了一般的合并原则外,主要涉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政策应调整为与母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报表报告日应一致,如不一致应予重编或调整,等等。相比之下,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1.会计政策
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虽然要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应采用同样的会计政策,但也开了一个口子。即,“如果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不可行,应当对这一事实以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的项目所占的比重加以披露”。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不再允许有这个口子。
2.潜在投票权
潜在投票权(如股份购买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对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以及编制过程都会产生,是近年来国际会计实务中出现的有争议之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为此曾过一个解释公告,即《解释公告第33号:合并及权益法——潜在投票权和所有者权益的分配》。
关于潜在投票权,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明确:是否可执行或可实施;在没有执行或实施前,子公司的损益和权益变动在母公司和少数股权之间应按何种比例分配。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认为,是否可执行或可实施应予判断。通常而言,如果需要等到将来某个时候或直到某个未来事项出现才能执行或实施,则现在不能认为是可执行或可实施的。此外,在没有执行或实施前,仍应按原来的比例将子公司的损益和权益变动在母公司和少数股权之间进行分配。
如存在潜在投票权,需要根据个案判断公司能否对其他公司实施控制。以下是根据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实施判断的例子,值得玩味。
例1拥有的期权处于亏损状态
A、B分别拥有C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80%和20%.A将所持的一半股权转让给D,同时从D购得一项股份购买期权(标的正是所转让的全部权益),该权利可在任何时候执行。假定执行价比现行市价高,即A所持有的期权处于亏损状态。在此例中,虽然A所持有的期权是处于亏损状态的,但现在就可执行。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认定A拥有对C的实际控制权。
例2实施或转换的可能性
A、B和C分别拥有D有表决权股份的40%、30%和30%.A同时拥有D股份的购买期权,其可在任何时候以标的的市价购买股权。一旦A执行该期权,可另获得在D公司20%的表决权(而B、C在D公司的权益将等额减少)。在此例中,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认定A拥有对D的实际控制权。
例3能增加投票权的其他权利
A、B和C分别拥有D有表决权股份的25%、35%和40%.B、C拥有对D股份的认购证(认购价格固定、只要没到期便可自由转让,且能为持有者提供潜在投票权)。A拥有对这些认购证的购买期权,购买价格为名义金额。在此例中,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认定A拥有对D的实际控制权。
例4管理层的意图
A、B和C分别等额拥有D有表决权股份。A、B、C各拥有任命D两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同时,A拥有D股份的购买期权,其可在任何时候以固定价格购买D的股份。在此例中,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认定A拥有对D的实际控制权,而不必考虑A是否有意执行该项期权。
例5管理层的财务能力
A、B分别拥有C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5%和45%.B公司同时拥有可转换成C公司普通股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相对B的净资产而言明显偏大,可随时转换。一旦转换,B需要从外部筹资,但由此可获得C有表决权股份的70%.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认定B拥有对C的实际控制权。
(三)少数股权
少数股权是子公司净损益和净资产中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由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因此,少数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列示,涉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还涉及在合并收益表中的列示。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规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权应在负债和母公司股东权益之外单独列示,集团收益中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也应单独列示。显然,就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而言,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既没有将其看作负债,也没有将其看作权益。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选择了将少数股权列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并要求其与母公司的权益区别开来的做法。至于少数股权对应的集团损益,则仍要求在合并收益中单独列示。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少数股权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中有关负债的定义,却恰恰符合权益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任委员、日本的Yamada先生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此项改变持不赞成态度。虽然他认同少数股权不符合负债定义而符合权益的定义,但认为如果将其列作权益的一部分,则需要通盘考虑一下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技术问题;同时,由于少数股权的确认和计量涉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而该准则的第二阶段尚未完成。换句话说,在其他相关问题尚未解决之前就改变现行做法欠妥当。应该说,Yamada先生的担心不是多余的!
六、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
关键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163-01
由于历史、经济等原因,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较大,但随着我国逐步融入全球经济并成为重要一极,我国的会计准则也随着企业“走出去”和全球化的趋势,逐步与国际准则靠拢。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离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还有很大的差距。本文就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就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出了相应的思路与对策。
一、中外会计准则比较研究的意义
(一)学习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普遍规律
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法律等环境的不同, 使各国的会计制度和处理方法等都存在较大差异。研究各国会计制度发展历程,可总结的会计发展的普遍规律,有利于给予我国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启示,避免少走弯路。
(二)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会计模式
由于各国的国家制度不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会计模式,它们的存在均有其合理性。对各国会计模式进行研究,有利于选择和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模式。
(三)建立和完善会计学科体系
我国目前的会计学科体系还存在较多的漏洞和缺陷。通过对中外会计准则进行比较, 了解和分析外国会计学建立的历程、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研究各国会计学科体系的内在联系,丰富和充实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内容, 弥补我国会计学科体系中的漏洞,逐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学科体系。
二、中外会计准则差异的具体表现
(一)货币资金/现金
我国货币资金/现金账户统一归为“货币资金”,并设“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明细账户,分类比较细致严谨。这种设置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货币资金的管理不够完善,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资本的最基本要求。
相较而言,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制度中,通常将该类账户归类为“现金”账户,而没有更细的分类。
(二)公允价值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资产价值计量使用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大量应用在金融工具、房地产,农业,企业合并等业务的会计处理当中。而我国公允价值的使用过程中,不但存在利用公允价值调节操纵企业资产与利润的问题,而且在实际中的运用也存在较大难度。
在我国的新准则中明确了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初始计量,还包括后续计量,而后续计量的部分就存在公允价值怎样确定的问题,怎样规避人员利用公允价值调节利润收益的情况发生。
(三)企业合并
我国会计准则规范,兼顾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且明确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只规定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核算方法也是购买法,而没有关于权益法的内容。
(四)资产减值准备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已经提取的减值准备,以后年度不得转回,以防止企业单位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达到调节企业利润的目的。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发生了减值可以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年度如相关资产实际价值发生变动时,可以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
三、促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建议
(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理论方法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差异,各国的会计体系也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在制定和实施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应结合我国会计准则实际状况,同时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实际运用中有效果好的理论方法,并加以改进,逐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于一致。
(二)完善会计准则制度架构
虽然我国新会计准则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度架构的相关内容,但是由于思想、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并未形成一套系统的制度架构。因此我国应加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制度架构,来指导和规范我国会计操作实务,避免会计工作中的随意性,保证会计制度水平的逐步提高。
(三)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会计任职资格条件中将专业技能和职业背景放在首要位置,而地区代表性还在其次。我国目前对这方面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够,使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处于劣势地位。我国应加大会计实践和会计理论研究培训工作,加强培养专业性的师资力量,重视继续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加强高校会计人才培养。
(四)建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环境
我国会计准则的经济、法律、社会意识等环境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有着重要影响。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法律环境条件、社会上会计意识觉醒程度不够,需要广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度全面的会计法规,加强监督机制,在市场要素和监管体系方面作出深入的研究,寻找到正确的方法,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创造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根据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起与我国社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准则势在必行,并大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思想方法,主动地参与到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中去。
参考文献:
[1] 贾芳.中外会计准则差异与趋同[J].企业研究,2012(2).
[2] 读书人网友.浅议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2) [J].读书人,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