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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优化财务业务流程,开展财务精细化管理,以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课题。尤其是对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立财务中心的国有企业而言,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更加日益突出。本文通过阐述国有企业目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如何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加强 财务管理 措施 深化 改革
当前,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酝酿出台。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应以管资本为主线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而加强财务管理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路径之一,因此,完善和加强财务管理势在必行。
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现状与问题
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过近几年时间的整改、磨合、创新,特别是个别国有企业通过建立财务中心的管理模式,其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财务核算基本实现标准化,沉淀资金得到充分利用,财务管理方式日趋规范,并初步实现了由传统效率低下的分散式管理向集中式管控的管理转变。但受制于现有体制、机制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仍普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费用控制难度大,管理费用居高不下。很多国有企业集团由老国企整合重组而来,整体上经营观念较陈旧,竞争意识不强,历史包袱重,离退休人员多,费用控制措施难以实施,管理费用支出高,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管理人员薪酬支出比重偏高。目前,在中国甚至全球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很多国有企业利润持续下降,同时还承担着基础设施等投资项目的重任,管理费用的居高不下对国有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带来不小的影响。
(二)财务管理总体水平不高,复合型人才缺乏。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财务人员学历高低不一、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部分财务人员仅能适应简单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意识不强。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需要较长的时间去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理顺业务流程,并充分发挥财务预测、财务监控、财务分析和参与决策等作用,真正体现其国有企业财务“共享・服务”的功能。
(三)全面预算初步形成,作用发挥有待时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在国有企业不断兴起,不但成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还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但这只是迈出了全面预算管理的第一步,国有企业往往忽略了全面预算更为重要的阶段,即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预算控制,要真正发挥全面预算的监督作用有待时日。
(四)融资方式单一化,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突出。很多国有企业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风险日益突出。目前,银行贷款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一旦货币政策收紧或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从紧政策,国有企业的融资来源稳定性必将受到影响。同时,由于国有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一般周期较长,贷款绝大部分为中长期融资,甚至出现“短贷长用”现象,未来国有企业将有债务危机集中显现的可能性。因此,仅依靠银行贷款不利于国有企业的长期建设投资,应该寻求直接发债、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手段为补充,大力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这种情况如长期得不到改善,首先会给国有企业未来的资金偿还带来困难,势必会使财务杠杆持续走高,也会对各大项目的建设资金的稳定供给形成挑战。
二、提高财务管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作为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能否认真落实到企业财务收支管理等各个环节,关系到能否增收节支、杜绝漏洞和浪费乃至违纪违法行为,而传统低效的财务管理根本无法发挥以上作用。提高财务管理,从而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
(一)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作为企业价值管理中间枢纽的决策支持作用,使财务管理实现二次飞跃。
(二)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融资方式和资本结构,处理好财务风险和资本成本的关系,降低融资风险。
(三)已建立财务中心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要真正发挥“高效运转资金、集中管控财务”的作用,使资金调度灵活高效,并根据内部结算利率合理配置资金资源,更好地发挥资金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使财务工作全面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完善提高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加大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
1.构建成本费用管理模式。横向上将相对独立、成本可控的单位确定为责任成本单位,纵向上按照企业规模、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级管理,形成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组织三大体系,使成本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得到有效监控,形成以责、权、利为中心的全员性、全过程的成本费用管理模式。并通过制订费用控制管理办法、引进全面预算管理软件,启用费用结算模块,将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从而进一步加大费用控制力度。
2.狠抓扭亏增盈。要把扭亏增盈作为公司治理整顿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破产法》等有关规定,加大对管理混乱、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开展破产重整、清产还债的力度;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及现有技术、设备、财力等优势,深化国有企业结构改革,发展多种经营。
3.加强会计监督。要制定并不折不扣地执行费用控制管理办法,压缩无效的经营类开支,清理无法达到资金平衡的在建项目。
(二)开展财务精细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监控精细化。形成会计岗位轮换制度,加强稽核小组的监管,制定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和科学的考评机制,使不同财务岗位间职权明确,进一步规范财务人员行为,把不道德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2.考核精细化。借鉴GE公司“区别考评制度”和其他企业的奖金计算办法,改革财务薪酬体制,同时结合财务绩效考核制度,修订其绩效奖金部分,对月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进行“二次分配”时,向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服务质量优的员工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3.手段精细化。国有企业应以信息化手段为引领,不断完善资金管理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优化财务业务流程,实现财务信息化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的融合,增强财务管理安全性和智能化,进一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抓好财务信息化管理对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能起到“牵牛鼻子”的作用,财务信息化也是国有企业进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
4.预算精细化。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将有效地消除国有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松散的状况,实现各层级、各单位、各成员的有机整合,与国际大公司的管理惯例接轨,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决策层把握未来的能力,使企业管理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集团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国有企业真正实现“有原则不乱,有计划不忙,有预算不穷”。国有企业应在实施全面预算编制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全面预算执行和考核制度,进一步发挥全面预算管理改革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财务职能提升
1.财务人才培养及引进。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引进若干管理型财务人才,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经营知识、管理知识等方面培训,使财务人员既有熟练的业务能力,又懂得一些经营管理知识;同时,鼓励财务人员提高自学能力和授课能力,将自学学到的知识或参加外单位培训学到的知识以每月一次中心内部学习等方式在财务人员中互动交流,把财务部门打造成一个互动型、学习型组织,强化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决策支持,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扑面而来的变化和冲击,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得更远
2.提升财务部门职能。要充分运用投入产出法、量本利分析法、目标管理法等财务管理方法,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各类经济活动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预测,逐步实现财务部门从“简单核算型”向“经营责任型”的转变,进而实现向“管理决策型”的职能提升。
(四)创新融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在国有企业产权清晰完成的前提下,制定“以项目贷款、中票、企业债、私募债等为主导、流动资金贷款和短期融资券等为辅助”的融资思路,进一步克服融资过程中的困难和瓶颈,创新融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源优势的基础上以最低的成本筹措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建立相应的融资预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融资风险。
(五)探索财务公司组建,创新财务管理措施
已建立财务中心的国有企业可以在财务中心运行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大胆尝试研究财务公司组建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同时通过财务公司运用金融手段把财力集中起来,重点发展国有企业关键项目,完善国有企业内部资金统一管理和调配的功能,充分利用企业的现有资金,调剂余缺,大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财务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和专业银行之间的桥梁,利用自身对内对外的特殊地位和功能,促使各专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贷款;财务公司又可充分利用发行股票和证券的方式来直接向社会融资,使消费资金直接进入生产领域,从而开辟国有企业新的集资融资手段。
四、政策建议
(一)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企整合重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财产损失处理、资产债务分割、资产剥离及历史遗留等财务监管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做好规范企业整合重组过程中的财务处理、厘清历史遗留有关资产权属、盘活企业历史遗留闲置资产等工作。
(二)鉴于部分国有企业承担投资任务偏重、负债高、资本金不足、社会负担重和闲散人员多等问题,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调剂一部分资金支持国企改革发展,并着重在企业重组、贷款贴息、财政补贴、职工下岗分流、项目工程资本金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云会计 网络会计信息系统 云计算 SWOT分析
一、引言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这些文献有相当一部分认为云会计主要是针对中小型企业而言,而实际上在我国真正将云会计付诸实践并且获得良好成效的恰恰是大型企业集团,比如中兴通讯和中国铁建等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共享中心的建成并投入运行,标志着云会计已经不是一个理论上或者书本上的概念,更不是只限于中小型企业会计信息化的选择模式。当然,笔者也认同,云会计服务模式将是中小型企业实施会计信息化的一种最佳途径。因此,无论是中小型企业还是大型企业集团都可以选择云会计服务模式作为其会计信息化的创新实施模式。由于云会计从实践到理论都远未成熟,特别是广大中小型企业,理论上讲,它们本应是云会计应用的主力军,但目前市场响应者为数不多;而对于业已推行云会计服务模式的大型企业集团,究竟应该如何应对云会计可能带来的风险与威胁,也是非常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探讨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准备运用SWOT分析方法讨论影响云会计服务推进成效的内外部因素,系统分析梳理云会计服务的优势、劣势、机会及其威胁,为云会计服务的深入推进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支持。
二、云会计服务的优势与劣势
云会计服务的优势是指相比较于其他形式的会计服务系统所拥有的超强竞争力以及随之可能带来的超值应用效应,通俗来说,就是指其具有的优点以及可能带来的好处;而云会计服务的劣势则是指其具有的不足或者缺陷以及随之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通俗来说就是指其具有的不足以及可能带来的坏处。在SWOT分析框架中,尽管是从四个维度来分析问题,但优势以及劣势分析属于前置分析,而机会以及威胁属于后置分析,外部环境因素是通过改变竞争双方的优劣势对比从而为研究对象带来一定机会或威胁的, 这是SWOT分析的基本结构。
(一)云会计服务的优势分析
1.站在单个会计主体上看,云会计服务具有比较成本优势。云会计的这一比较成本优势主要体现在单个会计主体在会计信息系统的部署实施以及系统运维方面的成本费用开支大大降低,因为支持云会计服务的云计算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云会计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或购置以及对这些平台系统的维护管理等都不需要由单个会计主体自行来考虑,而是交由专门的平台供应商和系统供应商来筹划与管理,当然,后者在这些方面的投入成本也是巨大的,是需要通过向云会计平台和应用系统的使用者收取服务费或租赁费的方式来补偿和回报的。因此根据规模效应原理,对于同一个云会计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来说,只要参与服务的单一会计主体数量越多,分摊到每一个会计主体的补偿成本也就越低,云会计服务的服务费或租赁费自然也就有降低的空间。所以说,云会计服务的比较成本优势是有条件的,也就是其服务对象要达到一定数量规模之后才会显现出来并具有可持续发展后劲。当前,许多中小型企业之所以对云会计服务不是很积极响应参加,有多重原因使然,但与目前推出的云会计服务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因而也就不具有明显的比较成本优势有直接关系。而对于大型企业集团而言,由于集团总部具有较强的控制权以及行政管理权,因此,他们更容易建成云会计服务平台与应用系统,并且可运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让下属企业必须使用这一平台和系统,从而形成规模效应进而显现出比较明显的比较成本优势。当然,大型企业集团部署的云会计平台和应用系统大都属于私有云范畴,而中小型企业所能租赁使用的云会计服务平台则属于公有云范畴。目前,前者在我国的发展速度极快,而后者仍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
2.云会计服务模式具有系统运维、应用拓展和升级的巨大便利性。与传统会计信息化模式相比较,云会计的服务对象不用考虑云会计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事项,也不用考虑如何进行系统升级等问题,这些工作一概交由云会计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的供应商来解决,如此一来,在传统会计信息化模式下经常让用户头疼的系统运行故障与运行异常问题在云会计服务环境下很容易就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另一方面,使用云会计服务平台的企业用户,伴随业务在异地大规模拓展与增长,往往就会在异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此时在分、子公司所在地只需简单地部署客户端应用的必要环境就可以在云会计服务平台上构建自身相对独立的会计信息系统,而这个系统经过适当的授权,公司本部管理层也可以方便及时地查询获得分、子公司动态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这样无形中支持了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展而对扩展后的经营实体的管控却没有削弱。因此,从这点来看,处于快速成长期的公司更应该考虑选择云会计服务模式作为其会计信息化实施的重要策略。 3.云会计服务可以推进会计服务的外包或共享,提升企业会计服务的专业水平。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可以借助部署云会计服务平台与应用系统来支持集团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而共享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从整个集团范围内来优选会计专业人员进入共享中心为集团所属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会计服务,因此,其整体的会计专业服务水平会有显著地提升。
对于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来说,它们可以将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外包其专门的会计服务公司或者记账公司,而后者可以利用云会计服务平台与应用系统来执行此项受托任务,这样做的好处是:委托方可以借助这一平台向受托方提供必要的经济业务原始单据和票据(可以将单据和票据影像扫描进入云会计服务系统,也可以通过客户端人工输入相关单据和票据上的数据来实现),而受托方则可以利用这一平台对这些单据和票据进行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账和表)随时随地提供给委托方查询使用。如此一来,企业会计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也能得到很大的提升。
4.云会计服务具有随时随地随设备持续提供的特性,对客户端应用环境的依赖度较低。传统上,企业建设基于两层或三层C/S架构的局域网会计系统,通常在客户端应用时不得不考虑其对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限制性要求,客户端对环境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其结果就是随着公司建设不同的局域网系统,客户端应用的环境冲突就会比较明显。云会计服务则与上述应用模式有很大不同,通常在客户端应用时不需要过多考虑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制约问题,任何一个客户端只要其设备能够接入互联网并且有权访问云会计服务系统,客户端的应用请求就能得到充分及时的响应,因此其对客户端应用环境的依赖度非常低。
5.对于建成云会计服务系统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借助云会计服务平台将其部分或全部会计职能外包的中小型企业来说,云会计服务的实施推进有利于提高其财务监督控制的成效。这首先得益于云会计服务有助于提升企业会计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伴随会计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会计对企业经济业务的监督控制也会更加专业,效果自然也就会更好一些。另一方面,借助于云会计服务平台与应用系统,业务人员、财会人员以及企业管理层可以跨越时空制约充分进行有效的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从而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监控氛围。再次,云会计服务系统内嵌的控制重点及其自动控制程序也会发挥积极的监控作用,因为云会计服务提供商要面对不同的企业客户,其在云会计系统中所提供的控制流程与控制程序必然会考虑更多企业的合理合法的诉求,因此按照国家对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以及企业自身的特殊要求要构建云会计系统的程序化控制体系自然会成为云会计服务提供商的一种理性选择。因此,云会计服务系统不仅有助于大型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开展经济活动进行持续有效的动态财务管控,对于中小型企业强化其财务管控力度也提供了一种十分有效的实施方略。
6.云会计服务可以实现会计信息的实时共享。由于“云端”的会计服务系统具有随时随地随设备供用户进行7×24小时的授权实时访问的特点,因此,用户只需要通过客户端登录“云端”的会计服务系统就可以查询获得授权范围内的会计信息,从而可以保障企业内外部信息需求者实时共享决策有用信息的基本权利。
7.云会计服务有利于形成一种全新的业务财务协同关系,从而打破传统会计分工模式所造成的固有局限性。通过云会计服务模式,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将其所有下属企业的部分财会职能及机构撤销,而改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来专门履行相应的职能,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从属于企业集团本部的一个独立部门,其形式上不再隶属于任何一个下属企业,但该中心通过云会计服务系统可以与下属企业形成一种全新的财务与业务协同关系,由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因此其对下属企业的经济业务反映速度没有丝毫削弱,这是因为集团部署的“云端”会计服务系统可以瞬间完成电子单据、票据(包括纸质单据、票据的影像扫描件)在虚拟网络空间按照既定的流程要求进行自动流转、分派,但对其业务的财务监督控制力度和水平都得以大幅度提升。
对于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云会计服务模式,中小型企业也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会计服务公司来本企业的财会职能,而后者借助于云会计服务系统也可以与委托企业形成一种新型的财务业务协同关系,由于会计服务公司是市场中的一个独立经营主体,其独立性有一定程度的保证,因此,借助于云会计服务模式,中小型企业的财务反映和监督控制的水平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二)云会计服务的劣势分析
1.站在部署建设云会计服务平台与应用系统的供应商角度来看,其一次性投入成本巨大,如果不能通过实现“入网”企业用户数量的规模化效应,云会计服务就难以为继。笼统来说,云计算投入包括三个层次的投入:基础设施级服务的投入、平台级服务的投入以及软件级服务的投入。基础设施级服务的投入主要用以完成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设备集成工作,以便服务对象可通过互联网获得完善的计算机基础设施服务;而平台级服务的投入主要用于构建软件开发的平台并将其作为一项服务内容提供给服务对象;软件级服务的投入则是指供应商通过互联网部署专用会计软件而必须承担的成本费用。一般而言,一个云会计服务系统的建成最起码需要有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投入保证,也就是说必须要完成基础设施级服务和软件级服务的提供。当然这两个层次的投入并不必然由同一个供应商承担。不管是由单一供应商集中统一投入建设还是由两个以上供应商分别投入建设,其一次性投入的成本都需要通过被服务客户数量的规模化效应来补偿并最终实现盈利。
2.云会计服务具有天然的安全与风险隐患。毋庸讳言,所有与互联网相关的应用都存在这种天然的劣势,信息泄露、隐私权被侵犯、数据遭黑客窃取或被病毒破坏、企业商业机密遭受云会计服务供应商内部员工的“黑市交易”等乱象都是这种劣势的现实表现,这也许是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担心或畏惧应用云会计服务的主要原因。
对于云会计服务来说,也许更大安全与风险隐患在于海量数据的集中和会计应用程序集中之后可能面临的灾难问题:火灾、地震发生怎么办?竞争对手攻击集中的数据或程序怎么办?瞬间访问系统的客户数异常巨大所带来的并发控制问题怎么办?会计应用程序出现未被测试环节发现的“bug”造成大面积应用出故障甚至瘫痪怎么办?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3.云会计服务容易滋生新型的委托问题,致使被服务客户成本加大。云计算三个服务层次已经非常明显地告诉我们,从服务主体到服务对象实际上就是委托关系,每个服务层次都存在不同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因而委托关系随着服务层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在每个委托关系中都存在委托者和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从而都会产生成本的问题,服务层次的委托链条越长,最终被服务客户所需承担的成本就会越大。
三、云会计服务的机会与威胁
在分析了云会计服务的优势与劣势之后,我们再来简单分析其可能面临的机会和威胁。前面已经提及,在SWOT分析框架中,机会与威胁分析属于后置分析。
(一)云会计服务的机会
云会计服务模式只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化的形式之一,企业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或选择其他比较传统的会计信息化模式,比如通过自行购置商品化软件或者定点开发专业会计软件,并由企业自身负责构建软件应用基础平台来实施推进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那么,当前云会计服务的发展会面临哪些契机呢?本文认为云会计服务至少存在以下四方面的发展机遇。
3.大型企业集团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迫切需求是云会计服务发展的重要机遇。当前,大型企业集团为了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控力度,整合集团财务资源,“降本增效”提高集团整体竞争力,以便能够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要求,都纷纷从管理创新上找出路,于是,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便成为许多集团高层的普遍共识,而为了将分散在全国各地乃至全球各地的分、子公司的经济业务通过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来统一核算与监督,构建云会计平台与会计应用系统就成为企业集团的必然选择。
(二)云会计服务的威胁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对云会计服务的威胁概要归纳如下:首先,最大威胁来自于观念的陈旧以及企业用户对云会计服务缺乏完整、正确的认识,如云会计服务不容易把控,企业会计机密容易泄露,云会计服务会很昂贵,等等。在这种观念和认识下,企业在会计信息化策略选择上就会更加倾向于选择传统的比较保守的信息化模式;其次,互联网现实存在的较高的安全可靠性风险也对云会计服务的推广应用构成很大的威胁,这一点运用劣势分析部分的逻辑就很容易证明;再次,互联网环境下产权界定复杂以及对各种产权关系的保护性制度的缺失所导致的侵权容易、维权很难的尬尴现状,也对云会计服务的普及应用构成极大的威胁。
四、推进云会计服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统合管理;内部财务监控;假设;监事会
一、统合管理:公司治理的一个新理念
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产权是一定社会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郭道扬2004.2.会计研究)。在公司制企业中,产权结构多元化,不同产权主体都是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形成契约关系,以追求其相应经济利益的,而且不同产权主体的财务目标取向并不完全一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在更多的时候会表现为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相互利益冲突,从而对企业财务活动和信息披露产生不利影响,这就决定了要有相应的财务监控机制来保证不同产权主体在企业中的相关利益。从理论上讲,监控方式的确定与产权结构密切相关:股权相对集中的应加强内部监控,我国的公司制企业股权相对集中,就是上市公司也是“一股独大”,所以内部监控更为重要;从实务上看,公司自身的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不仅成本最低,而且可以弥补外部监控主体事后被动监控的缺陷,能在事中、事前主动监控,以全方位维护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如果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话,是既经济又有效的。然而,我国现行公司内部的财务监控主要由监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来实施。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在公司内部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使监控的效率最大化,避免“大家都能监控,却又没人监控”的现象发生,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大胆借用了一个目前在公司治理研究中尚未应用的新理念,即统合管理理念。用科学的统合管理思想对多重财务监控主体的组织体系、业务执行、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有序的规范管理,是提高公司治理能力、财务竞争能力和保持持久竞争优势的关键,也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是否成功的关键。
所谓“统合”,是指一个系统内各要素之间整体协调,相互渗透,形成合力。将统合管理理念运用于企业管理,其模式包括组织系统统合、业务执行统合、信息资源共享统合等。
“统合”一词,来源于计算机行业的统合伺服器。统合伺服器是组织用来降低成本、增加效率以及达成更高可用性、延展性和价值的方法之一。microsoftwindows2000server家族和。netenterpriseservers提供了一个经过验证的环境,可以达成伺服器统合作业,提供可靠性、延展性和降低整体成本。2003年9月3日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防卫厅决定将陆上、海上、航空自卫队各自拥有的通信、卫生、补给部队联合起来成立新的“统合部队”,这样做是为了使装备更加合理化、效率化。
将统合作业提供可靠性、延展性和降低整体成本以及使整体更加合理化、效率化的功能融入企业管理理念,应用于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设计中来,就会形成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的财务监控机制,即对公司内部不同的财务监控主体、权力、责任、职能、制度等资源要素进行整体规划,在组织系统、业务执行、信息资源等方面若能实现上下衔接、左右沟通、纵横整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就会提高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整体效率。
二、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基本命题
(一)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概念的界定
监控不是简单的监督,也非一般的控制,而是在监督基础之上的控制。美国的安然、世通,中国的银广夏、蓝田,都是从辉煌走向暗淡,企业内部财务监控不力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会计审计理论界,似乎存在着看重监督而轻视控制、或愿提监督而回避控制这样一种思维倾向”(蔡春2001)。正是这种倾向的存在,使得公司内部实质上的监控活动只停留在监督层面,达不到控制的高度。
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是指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不同主体对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财务风险、财务决策等内容进行的监督和控制活动,其根本目标是建立一种内源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要素包括监控主体、监控客体、授权或委托人。监控主体结构所要解决的是谁来进行内部财务监控的问题,具体地讲,就是确定一个组织机构能否充当内部财务监控主体,主要标准是看该机构是否从事内部财务监控活动;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组织所监控的对象为监控客体,终极授权监控或委托监控的应该是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在一个完整的内部财务监控关系中,应该具有监控主体、监控客体、监控委托人三方面关系人,这三方面关系人通过契约关系结合在一起,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
(二)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体系的目标与功能定位
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体系的目标可以概括为通过监督并控制的手段有效地维护相关利益各方在委托关系中的经济利益,促进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协调和结构稳定。它可以通过自身的专业技能延伸委托人的监督深度和广度,使自己成为一种独立于委托人权利的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控制机制。不同监控主体可以从多个方位代表相关利益主体对人进行监督控制,这实际上是一种多元的财务监控制衡机制。
内部财务监控主体既要对各种财务活动进行审查、监督和控制,又要对各种受托责任和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行监督评价,其监控功能具有广泛性和实用性。但是,从本质上讲,内部财务监控的监督控制功能只是维持某种经济形态,而无法直接创造出社会财富,从这种意义上讲,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使公司内部财务系统有序运转的保证机制。
(三)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理论基础
企业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
1.委托理论
财务监控始终处于复杂的委托关系中,是委托关系促成了财务监控机制(最为典型的形式就是审计)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经济业务的复杂化和经济组织的多级化,授权分级管理又使人内部出现了新的委托人和人,多层的委托关系形成了一条委托链。在这种情况下,本属于人范畴的新的委托人也需要财务监控,从成本效益角度考虑,其更需要内部财务监控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基础上构建与公司利益相关、各方长期而稳定的责权关系。
2.会计寻租理论
在公司的财务信息处理中和公司经济收益一定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获得不同的财务报告收益;而在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不同的财务报告收益信息,足以改变不同利益关系人的决策结果,从而引起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以及财富在不同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非生产性转移,即会计寻租行为。这种资源配置结果和财富的转移往往是不公平的,由此需要一种来自公司自身的财务监控机制来防止这种会计寻租行为。同时,对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不断完善,离不开对现有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借鉴和发展,这又是以“路径依赖”理论为基础的。
三、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设计
将统合管理理念运用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中来,要遵循系统理论和协同理论的指导,即对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现状进行系统分析,用整体联系、辩证的观点和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观点来认识和研究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统合管理的价值所在;要实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统合职能目标,还要考虑相关因素的协同作用,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互动互进的作用。协同理论认为:某一些要素在一个系统中发挥各自作用时,必须借助于其他条件,假若能得到其他因素的配合,则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反之则可能削弱其效能。
(一)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理念
1.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操作原则
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目标导向,整体联动、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模式的操作原则应为:(1)效益性原则。实行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管理改革的效益主要是体现在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各项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监控队伍是否优化、监控质量是否提高等等。(2)互补性原则。在统合过程中,既不是简单地强调一方优势而排斥其他,也不是兼收并蓄,而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主体,互相补充,有机结合,使监控质量不断提高。(3)和谐性有序性原则。一个动态过程如不能维持其动态和谐、平衡,便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改革功能。在统合管理过程中,公司内部不同财务监控主体各部分要素之间要配合得当、和谐运转,要尊重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围绕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总目标,整合一致、统分结合地有序进行。
2.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中的主导力量
在我国现实的公司治理中,关于财务监控的规范很多,比如,《公司法》规定在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1997年开始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会计法》规定有总会计师制度,国务院专门颁布了《总会计师条例》;同时还有《审计法》规定的内部审计制度。首先,这些规范大多站在监督而非监控的角度行使其职能;其次,这些规范使得我国目前公司治理中存在多重财务监控制度,而且各项财务监控制度都是本着最优制度的原则设计的。但是,系统论认为,局部最优不能保证系统最优。所以,为了保证监控职能的充分发挥,非常有必要探讨公司内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的统合管理问题。因为统合监控主体资源的目的就是要使现有的和潜在的资源相互配合和协调,使之达到整体最优,更好地发挥监控职能。
在公司内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中,监事会的监控与董事会等的监控不同,它是负有特定任务之监控机关,置身于主营业务执行机构之外客观地对其进行监控,能够对业务执行进行客观的判断,能够克服董事会自我监督的“短视”效果,改变董事会“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于一身”的状况。应该说,如果发挥正常的话,监事会的监控效果是董事会内部的自我监控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独立董事与总会计师的监控力量存在着非专职性、非常设性、非独立性、监督成本高等自身难以回避的弱点,只有监事会是一种独立于董事会的、足以与董事会行政权力抗衡的专职监督力量。所以,对公司内部现有财务监控机制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统合与突破,建立一套以监事会为主导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做到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等其他监控主体之间应相互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是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根本之道。
(二)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设计的前提假设
1.独立性假设
所谓独立性假设,就是财务监控主体中的监事会独立于被监控对象,能够排除干扰和个人利害关系,客观公正地实施监控并提出监控报告。监控者的独立性假设要求监督者与被监控对象的活动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显然是无法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待被监控对象的。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体现了监事会内部财务监控独立性的特征,并成为内部财务监控主体监控行为的基本依据
2.正当怀疑与可确认假设
正当怀疑是指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的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确信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财务会计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就有必要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进行监控;可确认是指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该项假设明确了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直接原因,为监控标准的制定和监控程序的实施提供了依据。
3.监控有效假设
所谓监控有效假设,是指假设监控主体与被监控的对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害内部财务监控行为的有效实施。该假设是实施有效的内部财务监控的基础。
4.不同监控目标的区别与功能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总会计师等内部财务监控主体的监控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其行使的财务监控功能也存在差异。独立董事以及总会计师的财务监控职能是寓于经济管理活动之中的监控,而监事会是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控职能的组织,比较而言,在所有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主体中,只有监事会最能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进行监控。从功能上看,独立董事大多具有专业特长和丰富的商业经验,能够为公司带来多样化的思维,有助于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因而独立董事并不囿于监控功能,还具有一定的战略功能。比较而言,监事会的功能则限于单一的监控功能。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内部控制机制,其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这是一种事前的监控;而监事会则是董事会之外、与董事会并行的公司监督机构,主要是一种事后监控,因为监事虽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其对董事会决议没有表决权,不可能事前否定董事会决议。所以,该项假设为监事会应该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这一论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要素安排
在上述假设前提下,公司内部不同财务监控主体之间需要进行相互促进与制衡的协作与分工。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由监事会领导,可以考虑将其划分为三个职能部门,分别行使财务信息监控(财务审计)、经营风险监控(经营审计)、财务决策监控(管理审计)。独立董事的监控是寓于管理之中的监控,其独立性次于监事会,可以考虑在董事会下成立财务监控委员会,取代原来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应该侧重于公司财务决策监控。cfo(包括内部会计人员)的监控内容主要是财务风险,要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中心。
四、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与急需解决的其他问题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表现为缺少相关统计数据来支持结论,相关论点尚未通过实践检验,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受到一些未可预知因素的限制。
相对于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其他组成部分而言,目前国内对于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评价指标研究上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尽管国际上一些著名公司如标准普尔、戴米诺、里昂证券等都已推出自身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但均未单独涉及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评价问题。我国国内一些机构在对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研究过程中,对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评价几乎没有涉及。对于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运行状况评价研究的欠缺,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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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散型控制系统又称分布式控制系统(DistributedControlSystem简称DCS)。集散控制系统是20世纪70年代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而出现的。它的主要基础是4C技术,即计算机(Computer)、控制(Control)、通信(Communication)和CRT显示技术。DCS系统分硬件和软件两种组成部分。其硬件部分主要有集中操作管理装置、分散过程控制装置和通信接口设备等组成。通过通信网络将这些硬件设备连接起来,共同实现数据采集、分散控制和集中监视、操作及管理等功能。DCS系统软件包括工程师站组态软件、操作员站在线软件、现场控制器运行软件、服务器软件等。
据不完全统计,迄今全世界已开发的各种类型的集散控制系统上千余种。虽然它们各具特色,但它们在系统组成和控制功能等方面,都有许多共同特点。从系统结构分析,集散控制系统是由三大基本部分组成,它们是分散过程控制装置部分、集中操作和管理系统部分以及通信系统部分。分散过程控制装置部分由多回路控制器、单回路控制器、多功能控制器、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及数据采集装置等组成。它相当于现场控制级和过程控制装置级,实现与过程的连接。集中操作和管理部分由操作站、管理机和外部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等组成。相当于车间操作管理级和全厂优化和调度管理级,实现人机接口。在每级之间以及每级内的计算机或微处理器则由通信系统进行数据通信。集散控制系统三大基本部分的关系如图1所示。1)第一级:现场控制级现场控制级是现场控制器(DDC)和其他现场设备组成。DDC直接与各种现场装置(如变送器、执行器等现场仪表与装置)相连,对现场控制对象的状态和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如设备与系统的状态与参数检测,报警,开环和闭环控制等。同时,DDC还与第二级的中央监控计算机相连,接受上层计算机的指令和管理信息,并向上层传递现场采集的数据(包括实时数据和特征数据)。在系统规模比较大而且可划分为比较独立的子系统的集散控制系统中,为了便于对子系统的监控与管理,可在这一层设置子系统工作站,对子系统进行有效的监控与管理。例如,在楼宇自动化系统中火灾报警与消防工作站、安保工作站等就属于这类工作站。2)第二级:监控级监控级由中央监控计算机(又称操作站)及相关软件组成,可监视现场控制级的信息,如故障检测存档、历史数据、记录状态报告、打印显示、优化过程控制、协调各站的操作关系,控制回路状态和参数修改等。中央监控级一般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PC总线)和专用计算机。楼宇自动化系统的中央监控计算机就属于监控级。
为了保护系统安全,在这一级分设工程师工作站和操作员工作站,或者通过设置权限密码限制不同人员进入系统的级别,以避免不必要的误操作可能引起的对系统正常运行的干扰或造成事故与损坏。3)第三级:生产管理级生产管理级计算机是根据用户的定货情况、库存情况、能源情况来规划各单元子系统产品结构和规模,并且可以随时更改产品结构,使生产线具有柔性制造的功能,是产品生产的常该级在中小企业自动化系统中就是最高一级了,对于具有第四级的大型企业,生产管理级可与上层交互传递数据,并接受管理指令。4)第四级:经营管理级(在结构图中没有画出)经营管理级是工厂自动化系统(FactoryAuto-mation)的最高层,它的管理范围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和商业事务、人事活动、财务活动、生产规划和市场分析等,并存储和处理大量的信息。通过综合产品计划,在各种变化条件下对各种多样的信息和装置进行合理的配调,如产品的经营、销售、订货、接收以及产品产量和质量的调整、调度生产计划、财务管理、设备管理、总场管理等,以能够最优地解决某些问题。该级常采用小型或中型计算机,并与其他相关工厂或机构,如银行、税务、交通等组成广域网并提供大范围的金融业务、税务及产品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2智能建筑的特点
DCS系统过去只应用在少数大型企业的控制系统中,但随着4C技术及软件技术的迅猛发展,到目前已经在电力、石油、化工、制药、冶金、建筑等众多行业中发展应用。智能建筑是为适应现代社会信息化与经济国际化的需要而兴起,是随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现代控制技术的发展和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并将继续发展下去。智能建筑的定义各国都有自己的讲法,不过都大同小异。在我国,所谓智能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安全的建筑环境。”为了实现智能建筑定义中提出的高效、舒适、便利、安全的建筑环境,就需要建筑物具有一定的21世纪绿色和环保的时代主题。以绿色、环保、健康和节能为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还要满足智能化建筑特殊功能的要求,适应智能化建筑动态发展的特点。其智能化系统是相对需求设置的。从安全性出发,就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以及安全防范系统,在安全防范系统中包括防盗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梯群控系统、应急广播与应急照明系统等,从而确保大楼内人员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确保计算机网络中信息资源的安全;考虑到舒适性与高效性,需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实现对温度、湿度、照度及卫生度等环境指标的控制,使入住者获得生理与心理两方面的舒适,工作具有高效率与高创造力。通过对建筑物内大量机电设备的全面监控管理,实现多种能量监管,达到节能、高效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考虑到工作上的高效性和便捷性,需设置方便快捷和多样化的通信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创造一个迅速获取信息、加工信息的良好办公环境,达到高效率工作的目的。因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其功能均属于建筑设备自动化管理范畴,所以按国际及国内习惯,将其概括为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在我国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中对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的定义为: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排水、防灾、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综合系统。因而,智能建筑中的智能化系统主要是由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三大子系统组成。
这三大子系统在智能建筑中并非独立堆砌,而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在各系统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把原来相对独立的资源、功能等集合到一个相互关联、协调和统一的完整系统之中,通过建筑物内所设的综合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进行科学高效的综合管理,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这就是智能建筑中的系统集成。要实现系统集成,需要有一套标准的布线系统作为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的传输网络,它既使话音和数据通信设备、交换设备和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又使这些设备与外部通信网络相连接,这就是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和公共通信网是实现智能建筑系统集成的桥梁。由此可见,智能建筑是以综合布线系统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桥梁,综合配置建筑物内各功能子系统,全面实现对通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大楼内各种设备(空调、供热、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电梯、消防、公共安全)等的综合管理。
3集散控制系统在智能建筑中的应用
集散控制系统广泛应用在楼宇自动化系统中,是由于它具有许多优良特性。与模拟电动仪表比较,它具有连接方便、采用软连接的方法连接容易更改、显示方式灵活、显示内容多样、数据存储量大等优点;与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比较,它具有操作监督方便、危险分散、功能分散等优点。在现代智能建筑中,需要实时监测与控制的设备品种繁多,而且也很分散,分布在楼宇的各个部位。而集散控制系统正是解决了智能建筑中设备分散,难于统一管理这一缺点。就楼宇自动化系统而言,一般只设集散控制系统的第—级和第二级。集散控制以分布在现场被控设备附近的多台计算机控制装置,完成被控设备的实时监测、保护与控制任务,克服了集中式计算机控制带来的危险性高度集中和常规仪表控制功能单一的局限性;集散控制系统安装与集中在控制室并具有很强的数字通信、CRT显示、打印输出与装有丰富控制管理软件功能的管理计算机,完成集中操作、显示、报警、打印与优化控制功能,避免了常规仪表控制分散后人机联系困难与无法统一管理的缺点。管理计算机与现场控制计算机的数据传递有通信网络完成。集散控制充分体现了集中操作管理、分散控制的思想。集散控制系统在楼宇自动化控制中一般有以下三种应用:按建筑层面组织的集散型楼宇控制系统、按建筑设备功能组织的集散型控制系统、混合型的集散型控制系统。
3.1按建筑层面组织的集散型楼宇控制系统对于大型的商务建筑、办公建筑,往往是各个楼层有不同的用户和用途(比如首层为商场,二层为某机构的总部……)因此,各个楼层对楼宇自动化系统的要求会有所区别,按建筑层面组织的集散型楼宇自动化系统能很好的满足要求。按建筑层面组织的集散型楼宇自动化系统方案如图2所示。这种结构的特点是:1)由于按建筑层面组织的,因此布线设计及施工比较简单,子系统(区域)的控制功能设置比较灵活,调试工作相对独立。2)整个系统的可靠性较好,子系统失灵不会波及整个楼宇系统。3)设备投资较大,尤其是高层建筑。4)较适合商用的多功能建筑。
关键字:金融服务,集团特点监管
伴随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金融业在组织形式和业务运营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强调规模经济(即扩大规模导致平均成本降低)、范围经济(即扩大生产或经营范围导致平均成本降低)及信息优势的大型金融企业组织——金融服务集团(Financial Service Conglomerate)成为金融发展中的热点。与此同时,这种大型金融组织所提倡的“一站式”(one-stop)多元化服务和多线式一体化机构安排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亟待消除的困扰。如何实现相应有效的金融监管成了以此热点为基础的热点问题。本文就是从剖析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入手,探寻其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金融服务集团主要特点剖析
巴塞尔委员会在其的《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文件中,将金融集团定义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且至少明显地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受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监管当局监管的一类企业集团。这种定义虽普适性强但较笼统。从各国金融服务集团的现实情况而言,金融服务集团是指通过产权纽带或资金结合、人事结合、业务结合等方式所形成的从事多种金融业务并具有整体功能的大型金融组织体系。一般而言,金融服务集团总是具有大型化、国际化、业务多元化、管理一体化等特点,具体分析大致在三个方面:
1.金融服务集团组织结构的一体化特点
排除隶属企业的金融服务集团(如GE金融服务集团),现存所有金融服务集团的组织结构集中在三种类型:(1)全能银行形式的德国模式。其特点为在一个公司实体内实现各种金融业务的完全整合,银行被法律(《德国银行业务法》)允许从事包括存款、贷款、贴现、信托、证券、投资、担保、保险、汇兑、财务、金融租赁等所有的金融业务。全能银行体现出一体化的业务部门系统,能够实现完全的信息共享,有效地减少了信息搜寻成本和识别成本,有利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的实现。(2)银行母公司形式的英国模式。其特点为母公司从事银行业务,子公司从事非银行业务,业务可交叉销售但银行与非银行之间彼此分离,非银行收入回流银行母公司。这种模式既可保护银行不受子公司遭受问题时的影响,又可获得多样经营的优势。但因业务非完全整合在信息共享和协同效应方面有所缺失。(3)金融控股公司形式的美国模式。其特点为通过独立的控股公司拥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各子公司都有各自的资本金,互不干涉,但又都通过控股公司实现集团业务的一体化安排。这种模式下银行与非银行成为平等的组成,皆受制于控股公司,控股公司虽统领全局但对各子公司的资本投资责任却是有限的。
可见,这三种典型的组织结构都是围绕一体化的机构设置要求进行的,所不同的是一体化程度的差别。其中,全能银行一体化程度最高,其完全整合的组织构造可以充分实现资本与信息共享,因而在成本方面最具优势,效率也最有可能实现最高。但它的潜在问题是,一旦某项业务失控,体系内风险传染也相当迅速,以致银行整体都脱离不了干系。相比之下,金融控股公司虽在资本和信息共享方面较全能银行有差距但因业务的各自独立,相互间风险的影响反而不大。不过在此前提下要想获得一体化的协同效应,对控股公司的管理能力要求很高。而对银行母子公司的形式而言,即便银行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严格区分,由于银行作为母公司故在某项非银行业务出现问题时所受影响仍然存在。三种形式的一体化结构都在试图实现通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信息共享得到的协同效应,也似乎都无法回避作为同一个有机整体所应承受的共同风险和压力。此外,这三种形式的一体化安排多通过兼并或收购来实现,因此,由兼并和收购所带来的在业务、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差异与问题也对它们的一体化运行及相应的金融监管发生一些影响。
2.金融服务集团经营战略的多元化特点
多元化经营战略是金融服务集团的必然选择,它的实现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许多金融服务集团采取兼并或收购具有经营特色的金融机构来完成整合。以美国信孚银行为例,1980年在其全部的收入来源中有75%是利息收入,而随着美国金融监管的放松,它开始了全方位多元化的战略调整,到1993年它的收入来源中只有25%是利息收入而75%是其他收入。也正是其多元化的业务特色,成为德意志银行愿意耗资100 多亿美元兼并它的理由。可以说,一旦金融服务集团的组织结构确立下来,多元化经营战略就好像嵌入其中的磁石,不断吸收和筛选符合本集团利益的各种金融业务,最终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来实现协同效应。
多元化经营战略由于兼顾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公司业务等多种业务,而各种金融业务部门的相关利益主体存在结构性差异,因此在各种金融业务的互动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利益冲突。Edwards F.R.(1979)指出,只要存在两种或更多的利益,在牺牲一个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另一个利益时,就会存在利益冲突。可见,利益冲突在多元化经营的金融服务集团内有着天然滋生的条件。除此之外,多元化经营战略还可能带来经济势力的集中。多元化金融集团设有各种金融业务单位或子公司,同时还是企业融资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甚至是企业的控股股东(如德国的全能银行)。这种经济金融资源的高度集中,必然使金融监管者和市场竞争者担心出现势力集中和垄断问题。
3.金融服务集团内部管理的双层多线式特点
金融服务集团的内部管理呈现双层多线式特点,双层是指集团一级的一体化安排和协调工作以及子公司或分部门一级的利润管理,多线是指从集团价值获得的各方面所展开的管理活动,涉及到人力资本整合、基础设施整合、技术整合。信息整合、风险整合、业务整合及市场拓展和研发等等。双层多线式管理的目标在于通过形成管理合力,促进集团协同效应的实现,以获得集团价值的最大增殖。由于金融服务集团结构复杂、业务广泛且多跨国界经营,实际运营中的双层多线式管理并不像所描述的那样清晰。因为集团一方面追求业务多元化,另一方面又强调集团一体化,这两者之问存在很难调和的矛盾。比如其所辖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子公司各自处在不同的竞争环境之下,要求不同的管理技能,需要保持各自独特的文化,而金融服务集团所希望获得的协同效应只有在上述业务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和互补性情况下才能实现,这样的前提下协调起来谈何容易?倘若金融服务集团一味强调其所追求的协同效应,那么集团的内部交易就可能经常存在,这无疑会增加集团风险。
二、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给金融监管带来的困扰
金融服务集团的这些特点无疑使其在降低成本、信息共享、分散特定业务风险、扩大利润来源及增强竞争力方面具有优势,但大而全的企业形式也的确蕴涵着不少潜在的问题,对金融监管形成困扰。
1.风险传染与信誉丧失可能引发“雪球效应”、“多米诺骨牌效应”,威胁金融安全由于金融集团是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各组成之间存在有形或无形的联系,例如商业银行向集团内部的投资银行提供证券质押贷款。投资或担保活动等,在这种组织体制下,如果一种业务部门出现财务问题,丧失偿付能力或丧失流动性,可能会传递到集团内部其它被监管或不受监管的业务部门,这一过程就是风险传染。同时,如果金融集团内部的各种金融业务风险不是相互对冲的,各类金融业务风险就可能具有叠加性(例如,商业银行向集团子公司进行贷款,防止这些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等)。这种风险的表现特征就是“雪球”效应,例如投资银行业务发生亏损时,集团公司为保持在金融市场上的信誉或评级,就必须以集团公司其它业务的资金予以援助。而因为金融市场投资者和相关利益主体是将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金融集团看作是一个整体,而不是将集团内部的各类金融机构视为独立的个体,即使在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建立了“资金防火墙”,也无法成为市场的“信心防火墙”。因而当集团内部某一部门出现问题,将会导致集团整体的形象、声誉和信用能力受到损害。风险传染和信誉丧失的后果可能使集团公司总体偿付能力和稳定性的下降,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破产。而金融业的易传染性又往往可能导致对一国乃至全球整体金融运行的“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性反应,对金融安全形成巨大威胁。
2.管理不透明导致的信息不准确,加大了监管依据的搜寻难度
因为管理系统的庞杂,集团内部子公司和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集团的组织和管理结构的复杂程度,都有可能导致管理透明度下降。不透明管理的金融集团会对金融监管者和那些希望评估集团真实风险状况的利益主体造成困难。比如集团可能将一些此类部门监管严格的业务转移到其他不受严格管制或根木不受制约的部门运作,监管部门所获的信息使其判断为零风险,但实际却存在较大的风险。又比如为了实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集团可能会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多次使用同一笔资本,常用的形式是交叉持股和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这样会导致监管当局在对其资本充足性计算时产生对同笔资本的重复计算,得出不符实际的资本保证结果。
3.利益冲突导致的风险与资源配置不当,对金融监管的管理力度把握形成压力
利益冲突在金融服务集团内的表现可概括为:为支持证券价格,银行向第三方不谨慎地发放贷款;向商业银行证券部门,或者是金融集团内部的投资银行子公司所承销证券的发行公司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向证券部门直接发放贷款;通过银行证券部门承销新的证券弥补不良贷款损失;金融集团内部各部门通过合谋从经济上锁定客户,例如银行利用与企业的借贷关系向客户搭配销售其它金融产品,以提高融资成本或通过不再续定贷款限额要挟企业购买它所承销的证券;证券部门将未售出的证券打入商业银行的信托账户等等。以上种种表现所导致的风险不仅威胁集团安全也造成资源配置不当,严重后果显而易见。这些问题对金融监管提出极大的挑战:若管理太死人细,未免有干预微观金融运营之嫌,但若置之不理,资源利用不当及风险的危害又可能铸成大祸。
4.势力集中对金融监管的分业合作和国际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金融服务集团由于规模大且跨业务领域或跨国界运营,在一国乃至全球金融运行中都占据重要地位,其所呈现的资源高度集中和势力强化倾向,在经济金融全球化、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当代,似乎更容易操作和实现。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崇尚市场自由、允许混业经营的前提下,对其可能诱发的垄断和风险传染,都应充满警惕。一方面监管在业务、范围上的放松仍会继续,另一方面加强各种业务监管的有效合作以获得对金融服务集团监管信息的整合以及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合作以避免金融风险的国际间传染,已成为各国监管当局的共识。
5.金融监管面临道德风险强化趋势的挑战
金融服务集团往往因其在金融业中的重要影响,在与金融监管当局的管理搏弈中会充分运用管理者“太大了不倒闭”(too big to fail )的潜在倾向,为获取高收益而敢于冒大风险。这种道德风险的强化趋向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如何能够消除金融服务集团的侥幸心理,既有对其过度冒险的惩处又不致造成对金融稳定的威胁,的确是金融监管的一大挑战。
三、针对金融服务集团特点的金融监管设计
金融服务集团将是21世纪金融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其实施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是一国乃至全球范围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针对金融服务集团的运营特点,金融监管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把握。
1.适时调整监管法律和体制,使其更加适合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
首先,金融服务集团组织结构的形成最终取决于各个国家允许的业务经营范围的法律限制,对法律限制的取消应具谨慎态度。比如美国1998年花旗集团的组建是在当时分业体制下钻法律空子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但政府批准时附加苛刻条件要求其在两年后出售保险公司股份,使其无法实现一站式金融服务。直至1999年《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后,法律彻底拆除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限制,鼓励“联合经营”,从而使金融服务集团在美国的合法经营得以实现,花旗集团的联合经营也才得以追认。其次在金融监管体制的改进方面。比如为适应金融机构集团化、综合化、多元化、全能化发展的需要,英国于1997年10月对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正式建立了“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该机构把原有的对各种金融服务监管机构的功能集于一身,对英国境内所有从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业公司实行统一的监管。 1998 年6 月,英国通过了新的《英格兰银行法》,从而使英格兰银行监管银行业的职能正式移交给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立法程序得以完成。英格兰银行放弃了其微观监管的职能,只保留了宏观经济的调控职能。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符合金融发展的实情,促进了英国金融集团的健康发展。
2.在分别监管的基础上,强调监管的业务合作和国际合作
因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方法各有特色,分别监管有利于针对性管理,可以把集团成员之间的风险传染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但在实践中,监管很难将其业务监管对象和其他集团成员隔离。因此,在坚持分别监管的基础上,强调不同业务监管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就十分重要。
1999年,由巴塞尔银行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方形成的联合论坛,发表了《多样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提出合作监管中建议设立主要监管机构,以避免传统监管部门之间搭便车心理造成的某些业务事实上无人监管。文件建议将母公司的监管机构或某主要公司的监管机构作为金融集团的主要监管机构,承担最重要的监管责任。
又因为金融服务集团常常通过兼并收购实施其跨国战略,而经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也使得各国门户开放成为必然,因此对金融服务集团的监管已不能简单归为国内管理。如何在促进竞争的前提下防止垄断和防范风险,多国监管的合作亦是不可或缺。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审慎选择开放秩序的同时,必须针对金融服务集团的跨国经济特征,注意防止恶意收购和兼并,将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有机结合,构建国际监管合作的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使它们能够评估市场参与者的真实价值,获得集团管理者经营状况的有用信息,预见并防止金融势力过分集中、防范金融风险的国际扩散。
3.通过监管机制要求在集团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建立“防火墙”以协调利益冲突
以监管机制控制利益冲突就是通过建立内部控制或外部“防火墙”等方式,限制经理或股东利用潜在的利益冲突为本利益集团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就是要求在集团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银行等部门之问建立“防火墙”。为了发挥这种“防火墙”的作用,应当建立“防火墙”的法律法规及各种遵从规则和程序,并且要安排相应的遵从监管人员来监管对规则的遵从行动。但是,“防火墙”的门槛不能设得太高,以免失去了联合经营的“比较利益”。为改善“防火墙”设施的高成本与低效率的问题,可以考虑:一是以资本为基础进行监管,只允许那些资本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新的金融业务;二是通过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对整个金融集团实行“合并监管”。这些措施的实施能够在大型金融集团经营失败时,及早得到处理,避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4.对金融服务集团实施针对性的资本充足管理
一体化的金融服务集团常常出现资本重复计算,从而弱化其实际风险的可能。由于不同业务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不同,如何确立安全性标准金融服务集团面临能否统一化要求的难题。有关监管当局和理论界人士先后提出了完全一体化,部分一体化和禁止内部交易等解决办法。许多监管部门倾向于像对待银行部门的监管那样,在一体化基础上对金融集团进行监管,这就意味着必须将金融集团的所有银行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合并在一起(扣除所有内部交易后的净财务数据),要求单一的最低偿付能力。比如澳大利亚谨慎监管局(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规定金融集团必须满足资本充足标准,确保每一个被监管的子公司满足各专业监管机构制定的资本充足标准。同时,不允许在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重复利用资本,在计算被监管子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时,必须扣除其它子公司在该子公司的资本权益,以及该被监管子公司可能面临的损失。由各子公司的实际和名义剩余资本(超出最低资本限额规定的资本)构成的集团自由资本,必须大于零。
5.监管当局必须要求金融服务集团增力口集团组织管理的透明度
透明度是金融集团的一个核心风险问题。一般来讲,监管者可以通过拒绝批准那些组织结构极其复杂,难以进行有效监管的金融服务集团成立,从而防止这一问题的发生。比较好的做法是监管者在批准集团成立的同时,要求集团的子公司必须是一个实体,不能作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注册。一旦发现这种情况,监管者有权不发放或者撤消这家机构的经营执照。
6.对金融服务集团内部交易的有效监督
金融集团通常希望利用不同部门之间的内部交易,获得协同效应。但是由于这种联系非常复杂,它不仅会导致新的风险,也会导致集团不同部门通过内部交易进行风险传递和现金的转移。监管者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担心主要表现在:资本收入从监管对象不适当地转移;对集团的偿付能力、流动性和子公司的获利能力等产生负面影响;作为一种对监管的对冲,规避资本或其它监管方面的要求。联合论坛于1999年12月《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提出了5 条监管的指导原则,各国可以作为对内部交易监管的依据。
7.建立严格的金融服务集团退出机制
为避免金融服务集团强化的道德风险,一国监管体制应在尽可能减少金融服务集团团破产导致的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不能姑息问题和一味援救。
8.对监管定位进行前瞻性研究,适时进行监管体制由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型
金融服务集团使金融交易成本和金融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不断下降,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在此情况下,按照既定金融机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已经很难奏效,由传统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似乎成为一种趋势。所谓的功能监管,即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名称;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在功能给定的情况下,寻找能够最有效地实现既定功能的制度结构(主要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构成和形式)。功能监管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预见性,它可以把不同名称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制度安排置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机构监管那样只能根据不同的个案作不同的处理。由于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发生变化,因此按照功能要求设计的公共政策和监管规则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无须随制度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从而能够灵活地适应不问的制度环境,对于多国监管合作来说也具有特殊的意义。
四、结论
[关键词]管理;组织;创新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可以说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两个基本动力源。随着知识社会的到来,知识将成为核心和具有柔性特点的生产要素,而对知识的管理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和提高组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组织而言,知识和信息正在取代资本和能源成为最主要的资源,知识经济迫切要求管理创新。适应此要求,近几年来,一种新的企业管理理念——知识管理(Knowledgemanagement)正在国外一些大公司中形成并不断完善。其中心内容便是通过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知识管理的实施在于建立激励雇员参与知识共享的机制,设立知识总监,培养组织创新和集体创造力。总结和研究知识管理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将有利于我国企业管理的创新,有利于引导我国企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
一、概念的界定
什么是知识管理?一个定义说:“知识管理是当企业面对日益增长着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变化时,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及组织的能力等重要方面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嵌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对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和创新能力这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笔者认为,知识管理虽然广泛运用于企业管理的实践,但作为具有一般管理的共同性质的公共管理同样也面临着知识管理的问题。对于公共部门而言,知识管理的目标与核心就是通过提高人的发明和创新能力来实现组织创新。
知识管理为组织实现显性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了新的途径。显性知识易于整理和进行计算机存储,而隐性知识是则难以掌握,它集中存储在雇员的脑海里,是雇员所取得经验的体现。知识型组织能够对外部需求作出快速反应、明智地运用内部资源并预测外部环境的发展方向及其变化。虽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组织的发展方向和领导方式,但是其潜在回报是巨大的。要了解知识管理,首先要把它同信息管理区分开来。制定一个有效的信息管理战略并不意味着实现了知识管理,这正如不能单纯从一个组织的设备硬件层面来衡量其办公自动化水平一样。要想在知识经济中求得生存,就必须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联系起来,以进行大量创新。库珀认为:“正是由于信息与人类认知能力的结合才导致了知识的产生。它是一个运用信息创造某种行为对象的过程。这正是知识管理的目标。”实行有效知识管理所要求的远不止仅仅拥有合适的软件系统和充分的培训。它要求组织的领导层把集体知识共享和创新视为赢得竞争优势的支柱。如果组织中的雇员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而隐瞒信息,如果组织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常常是为了鼓励保密而非信息公开共享,那么这将对组织构成巨大的挑战。相比之下,知识管理要求雇员共同分享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并且要求管理层对那些做到这一点的人予以鼓励。许多成功的知识型组织都建立了对积极参与知识链的雇员进行奖励的激励机制。库珀解释说:“雇员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他们已经掌握了某些秘密知识,而是因为他们具有不断创新和创造新的有用知识的能力。”以此观点来分析现在某些猎头公司的做法,他们追寻的目标往往是人才的固有能力,即“已经掌握的某些秘密知识”,而不看重其创新能力。这是一种短视行为。
任何组织要在知识经济中求得生存,就必须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联系起来,以进行大量创新。但决不能将知识管理简单等同于信息管理。二者的关系体现在:信息管理是知识管理的基础,知识管理是信息管理的延伸与发展。信息管理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它把信息作为资源从技术、组织、人力三种因素的结合中进行管理,则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的新事物。美国1979年《文书削减法》最先提出联邦政府的信息管理问题,并在联邦机构中设立政府信息主管。企业的信息管理则是在8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并在企业首席执行官(CEO)之下增加了企业信息主管(CIO)的职位。其后,信息管理经历了实物管理、技术管理、资源管理三个时期。按照美国学者马夏德(D.A.Marchand)与霍顿(F.W.Horton)的划分,信息管理的发展有五个阶段:物的控制、自动化技术的管理、信息资源的管理、商业竞争分析与智能、知识的管理。由此可见,知识管理在历史上曾被当作信息管理的一个阶段。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管理实践的发展,知识管理逐渐从信息管理中独立出来,从而形成一个崭新的管理领域。此时,知识管理已有了不同于信息管理的内含和外延。可以说,知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人的管理。知识作为认知过程存在于信息的使用者身上,只有在人际交流的互动过程中才能创新。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包括显性的和隐性的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以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以人为本”的管理主线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员工创新能力相互结合,进而增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发达国家的先进企业还在首席执行官与信息主管之间设立了知识主管(CKO)的新职位,并作了适当的分工,信息主管把工作重点放在技术和信息的开发利用上,知识主管则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创新和培育集体创造力上。二、知识管理的目标是创新
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全球化以空前未有的速度推进。这一切都改变着社会、经济和文化,也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充分估量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响”。
在知识社会,创新对企业的重要性远胜过原料与厂房。美国微软公司成功的秘诀之一,就是“淘汰自己的产品”。1997年3月3日美国《财富》杂志定期评出美国最受推崇的企业,创新精神正是其评选标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下,知识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就必然体现为提高组织的应变和创新能力。
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已有的知识要素与/或新的知识要素的新组合,它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彼得·德鲁克则将“创新”概念推广到管理,提出“社会创新”概念,认为创新就是赋予资源以新的创造财富能力的行为。OECD1996年发表了《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innovationsystem)的文件强调指出了以往的创新都集中于投入—产出分析中,那是一种静态的线型模型,而在当今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即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系统的平稳运作依赖于知识流的流动性(ThesmoothoperationofinnovationsystemsdependsonthefluidityofKnowledgeflows)。它强调“国家创新系统是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机构等为了一系列共同的社会和经济目标,通过建设性地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机构网络,其主要活动是启发、引进、创造与扩散新技术,创新是这个系统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创新主要体现为不同参与者和机构之间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即知识的流动。知识流动的类型有:人力资源流;机构链;产业群;创新公司行为。知识管理正是要确保知识流动渠道的通畅。
知识管理、创新行为都不单纯是一种技术过程,人文因素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创新总要依靠人的创造性和想像力。对于政府而言,要为创造良好的新环境发挥重要作用。企业要在竞争中获胜,则必须不断改变自己的战略策略以适应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这一切都离不开知识管理,因为其实质就在于充分发挥人文因素的积极作用。
知识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所不可缺少的要素和重要资源。在当今的许多行业例如金融服务、咨询和计算机软件等部门,知识正在作为创造价值的必要前提而发挥作用。然而许多企业并不善于管理知识。具体表现在:有的企业低估了产生和获取知识的价值,失去或放弃己经拥有的知识产权,有的管理措施阻碍了知识的交流及共享,对已有知识的使用和二次开发的投入不足等。
不少企业在吃了不重视知识管理的苦头之后,对知识创造价值的巨大潜力的认识逐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实施知识管理计划,将知识列为一种资源纳入管理体系。
以知识的视角,组织可被看成是一个对知识进行整合的机构。人类的全部生产力都离不开知识,机器只不过是知识的体现而已。因此,要真正实现知识管理,首先必须实现观念的创新。即将传统的工业管理观转变为现代的知识管理观。
工业管理观与知识管理观的主要区别如下:
1、用知识的观点看组织,就会把人们看作是收益的创造者,其首要任务是把知识转化为无形的结构,而在工业时代的组织内,人们时常是被更为简单的看作是生产成本和生产要素。2、在知识组织内部,学习的目的是创造新的资本和程序,而不仅仅是运用新的工具和技术。
3、在知识组织内部,生产流程是由观念驱动,并且有时是混沌不明的,这与工业时代生产流程中严格的前后次序和机器驱动形成鲜明的对比。
4、工业时代的收益递减规律让位于知识递增规律,工业组织中的规模经济(economicsofscale)让位于知识组织中的视界经济(economicsofscope)。
5、管理的权力基础取决于他们知识的相对水平,而不是他们在组织中的等级职位。信息流的传递是通过可以分享信息的网络,而不是通过组织的等级机构。在现在的企业管理制度下,各部门都保有自己的知识并需要发展知识,但是并没有一个合适的知识管理制度以及更高层次的协调机制,知识管理的内容日益复杂化和重要化,导致公司高层管理者产生了设立CKO职位的动机。为了搞好企业的知识管理,CKO应运而生。CKO(ChiefKnowledgeOfficer),一般译作“首席知识官”或“知识总监”,是企业专职负责提出、推进和协调各种知识管理计划或方案的企业高级管理职位。其具体的职责包括:
1、创设知识管理的基本框架。知识管理要求CKO就知识(包括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等)的分类基于知识的工作体系、与知识密集型业务相关的管理过程保护知识和防止外溢等问题从组织机制和技术手段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2、协调部门之间的知识管理,知识管理不是企业某个部门独立行为所能控制的而只能通过企业整个部门之间的共同行为来协调控制。CKO对要获得的知识知识的开发和保有方式尤其是知识的交流和共事等问题需要有清晰的理解和解决办法。这项工作的基础是信息技术。具体工作有建立知识目录、开发知识共享的群件,或建设企业内部网,再造知识密集型管理过程等。
3、营造知识创新和交流的内部环境。CKO要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适合知识创新与交流的环境,如提供各种便利机会使得平时接触不多、但是对某一方面有共同兴趣的人们能够通过会议、社团活动等方式相互沟通。相当多的知识是通过适当的、非正式的交流环境得到的,尤其是隐性知识,因此有CKO指出知识管理工作“20%是技术成分,80%是文化成分”。也就是说,CKO作为环境营造者的角色要比他们在技术方面的角色重要很多。
4、防止知识外溢。企业和其合作伙伴、中介机构、供应商以及客户之间共享知识同样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对企业竞争优势也有重要影响。对于那些有知识资本形成意识的企业来说,防止知识外溢已成为一大问题。
西方企业高度重视知识管理工作独立设置与“首席经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等并列的“首席知识官”(CKO),这足以证明西方企业对于知识管理的高度重视,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创新是企业前进的不竭动力。国有企业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高度重视对知识的开发和利用,注意发展并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把经济增长的方式真正转移到领先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三、知识管理的两种策略
MortenT.Hansen等人提出了知识管理的两种策略,即法典编辑策略和人格化策略。所谓编辑策略是指知识与知识开发者的剥离,以达到知识独立于特定的个体或组织的目的;而后知识再经仔细地提取进而汇编成法典关存储于数据库中,以供人们随时反复调用的策略。Ernst&Young公司企业知识中心的主任拉尔夫·普勒曾如此描述法典编辑策略:在剔除掉客户敏感信息后,通过将文档中零碎的关键知识,如面谈指导、工作日程和市场划分分析等加以汇总并储存在电子知识库中从而创造出“知识客体”。这种方法使许多人可以搜寻和提取经过编辑的知识,而无需与最初的开发者接触。这就开辟了知识的反复使用,促进了企业的成长。
人格化策略指知识与其开发者紧密地联贯在一起,知识主要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接触来进行共享。计算机在这类组织中的目的是帮助人们更好地沟通知识,而不是储存。采用人格化策略的Bain公司、波士顿咨询集团和麦肯锡公司致力于个体间的对话,而不是数据库中的知识客体。在这些公司中,知识并未被编成法典、知识是在运用头脑风暴法的研讨会中和一对一的交谈中发生转移的。为了使这一策略行之有效,象Bain这样的公司都重金注资于建立人员网络系统。知识不仅仅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共享。
遵循法典编辑策略的公司依赖的是“反复使用的经济学”。一旦知识资产,如软件编码或手册开发出来,且每次使用时又无需大的修改的话,就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反复多次地使用。
与此相反,人格化的策略依赖的是“知识经济学”的逻辑。战略咨询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建议是那些丰富的、难以言表的知识。共享深层次知识的活动是极花时间的、昂贵的和缓慢的,而且不能够被系统化,因而效率较低。若想正确地选择知识管理策略,主管或经理必须先回答如下问题:(1)为什么客户会购买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而不是向竞争者购买?(2)客户期望从本公司得到什么利益?(3)蕴藏于本公司的知识如何能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在明确了这些问题之后,应进一步考虑如下问题:1.公司提供的是标准化的产品还是用户化的产品?如果是前者,那么主导知识管理策略就应是法典编辑策略;如果是后者,则人格化策略更为有效。
2.公司拥有的是成熟的还是新颖的产品?如果企业的策略是基于成熟的产品,那么企业将从反复使用的模型中获得丰厚的回报,例如微软的产品;反之,如何拥有的是新颖的产品,则对知识进行管理时应以人格化策略为主。
3.公司的员工在解决问题时依赖的是明确的还是难以言表的知识?明确的知识是可以被编辑的,如简单地软件代码和市场数据。当公司的员工依靠明确的知识去完成工作时,人-文档的方法最有意义;而难于言表的知识由于很难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是通过个体经验获得的,包括科学知识经验,操作性的“Know-How”(知识如何),对行业的洞察力,商业判断和技术经验等。对此,采用人格化策略是明智的选择。
4.两种知识管理策略的共存。由于企业开发多元化经营和知识的商品化,知识管理策略的选择有时变得十分复杂。两种策略共存的前提,是采用不同策略的单位彼此独立运作。例如,在通用汽车公司,小轿车部与财务部没多大关系,因此不同的模型可以存在于不同的单位中。但如果是高度一体化的企业,则需选择一种作为主导策略,以另一种作为辅助。至于何者为主,何者为辅则取决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方式、企业的经济状况及企业所雇佣的人。正如一些咨询公司所发现的:强化错误的策略或试图同时使用两种策略,将会迅速地损害本企业;80/20法则是实际决定主辅关系的一个有益参考。
知识管理两种策略的差异如下表:
人格化策略
竞争性策略
通过反复使用已编成法典的知识来提供高质量的、可靠的和快速的信息系统实施
通过沟通不同专家关于高水平策略问题的知识经验来提供创造性的、经过严密分析的建议
经济模型
1.反复使用的经济学
2.在知识资本上进行一次性投资,而后多次反复使用
3.使用高助手/合伙人比率的大型团体
4.集中注意力于产生较大的整体收入
1.专家经济学
2.为针对用户的独特问题而拟定的高度用户化的解决方案收取高额费用
3.使用低助手/合伙人比率的小团队
4、集中注意力于维持较高的利润率
知识管理
策略
1.人-文档
2.开发可以编辑、存储、传播和允许知识反复使用的电子文档系统
1.人-人
2.开发连接人们的网络系统以便共享难以言表的知识
信息技术
在信息技术上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旨在通过可以反复使用的、已编成法典的知识来将人们连接起来
在信息技术上进行适度规模的投资,旨在促进难以言表知识的交流与商谈
人力资源
1.雇佣那些能较好地适应知识反复使用和方案实施的新科大学毕业生
2.以小组为单位通过计算机进行远程培训
3.奖励那些使用文档数据库和为文档数据库做贡献的人
1.雇佣喜欢问题解决和能忍受模糊性的工商管理硕士
2.通过一对一的指导方式进行人员培训
3.奖励那些与他人直接共享知识的人
范例
1.安德森咨询公司
2.Ernst&Young公司
3.德尔公司
·麦肯锡公司
·Bain公司
·惠普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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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蜀明.CKO:知识管理拍岸来[N].中国企业报,2000-06-13(3).
[关键词]关联企业控制企业从属企业
一、对关联企业的初步界定
在中国,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这种企业之间的联合已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日趋重要的经济现象;另一方面,它却是一种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了解的法律现象。事实上,在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律已经在尝试对这一现象做出反应,尽管也许还不成熟。在英美国家,最早出现并最经常使用的是“控股公司”(holdingcompany)和“子属公司”(subsidiaries)。然而,这样的名称最多也不过表明公司之间的等级关系。而且,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也仅存在于判例之中。目前在美国,像“公司体系”
(companysystems)和“关联公司”(affiliatedcompanies)这样的术语已经开始在使用了,但这些概念还缺乏具体的法律内容,它仅仅表明了存在于企业之间相对紧密的联系①.在欧洲,如欧共体或法国,其法律文件中所出现的“公司集团”(groupedesociete),同样缺乏对这种联合形式的界定。所以,这一概念的定义仍然是模糊的②。只有在德国,这种商事企业的联合才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并有了正式的法律定义③.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康采恩(Konzern),即关联企业(VerbundeneUnternehmn)-一个表示对若干法律上独立的企业进行集中管理的术语④。其所谓关联企业指法律上独立之企业相互间有联合关系。
在日本法律中,虽然关联企业没有出现在基本法律中,但在其财务诸表规则中却做出了较为详细的阐述。该规则第8条第4款规定:一方公司实质上拥有另一公司20%以上50%以下的表决权,并通过人事、资金、技术和交易等手段严重影响该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方针者为关联公司。该财务诸表规则第8条第5款规定,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政府报送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以及财务报表报送公司是关联公司时,与其有关联的公司都叫做“关系公司”。换言之,关系公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所谓关联公司的统称①.
我国台湾地区接受并使用了“关系企业”这一表示统称的概念,并且在使用上与日本的使用意义也是一致的。学者使用“关系企业”一词作为具有母子关系、参股关系之企业联合的统称②.立法也径直以“关系企业”作为其关系企业法的正式名称。
在我国,人们已经开始在使用关联企业这一用语了。但作为正式的法律术语则仅见于我国的税法之中③.根据我国税法中的规定,所谓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④。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作为一种广泛的经济现象存在的关联企业这种企业联合体已经逐渐引起了立法者的注意,尽管有关的规定仍然是初步的、自发的、不系统的。从上面的论述我们亦可以看出,即使是在法律概念上,尚未有公认的标准为人们所广泛的接受。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我们需要首先从学理上给关联企业下一个定义: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之间为达到特定经济目的通过特定手段而形成的企业之间的联合。这里所谓“特定的经济目的”是指企业之间为了追求更大的规模效益而形成的控制关系或统一安排关系;所谓“特定的手段”是指通过股权参与或资本渗透、合同机制或其他手段如人事联锁或表决权协议等方法:“企业之间的联合”则是特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之间的联合。如属非独立法人,则谈不上联合。
二、对关联企业特质的分析
(一)关联企业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体。
首先,关联企业中的成员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是构成关联企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失去了这样一个前提条件,就不可能形成关联企业。因而,也就无关联企业而言。关联企业是一种由单体企业联合起来的企业群体。在法律上,关联企业的成员公司保持着各自的独立的法人地位,各自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就是说,关联企业是由法律上各自独立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什么“两级法人”或“多级法人”关系,而是平等的企业法人之间的联合关系,但它们之间在经济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这正是我们研究关联企业的意义所在。因此,关联企业的财产也不表现为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的财产(尽管可能存在着集团财务管理),而是表现为各成员企业各自的独立财产(尽管这种所谓的独立的财产存在着事实上的关联性和被支配性-由控制企业控制和支配)。关联企业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意思机关。虽然有些企业集团设立有“总管理处”之类的机构,但是,这类机构充其量也只能发挥协调功能,不是一种意思机关,但在关联企业法上仍然应当由法律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责任关系。至于关联企业中存在的统一管理问题,它的意思来自于支配企业(即关联企业中能够对其他成员企业施加影响的独立企业)。它仍是属于某一单体企业的决策范畴,而非关联企业的一种基于共同决策而形成的统一意志。
对于关联企业本身的非法人地位问题,在我国,认识上尚存在着一些偏差和误解。由于关联企业是一种经济联合,具有集团特征,因而就有人认为关联企业本身就是一个法人。一提到组建企业集团就一定要给它一个法人资格,实行所谓的“人、财、物、产、供、销、党、工、团”“九统一”的倒旗联合。对大量的通过行政手段组建起来的企业集团实行“大法人”管“小法人”,从而在企业集团内部形成了一种“多级法人”的奇怪现象,或者干脆取消成员企业的法人地位。诚然,在我国组建企业集团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上述若干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当然说明就有必要赋予企业集团以法人资格。这不仅不符合经济现实,而且涉及到一个如何对待企业集团的发展的法律政策问题。
关联企业中各成员企业各自虽然在法律上保持着其独立性,但其经济地位已经发生了倾斜,关联企业内部各成员公司之间在事实上形成了不平等的支配与从属的关系,并引发出一系列法律问题,如从属公司的债务问题等。正因为如此,所以,才对关联企业中成员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予以特别强调,它是我们研究关联企业的起点和前提。
其次,还应该认识到关联企业是一种企业之间的联合体。它是一种具有多元化和多层次结构的企业联合。我国学者一般也习惯于将这种联合现象从组织结构上概括为四个层次:即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关联企业的核心层是一个控制公司,它通过资产联系(如股份参与)、合同联系或其他联系手段(如人事联锁)与其他企业法人建立起生产、经营、销售或其他资产关系。关联企业的紧密层由多数法人企业组成。它们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其成员之间相互发生密切的资金、生产、经营上的联系。紧密层企业由核心层企业所控制,因此,它实质上表现为核心企业的子公司或从属公司。关联企业内部还可能有大量的成员是紧密层企业的子公司或从属公司,它们又受到核心层企业的间接控制,是核心层企业的孙公司。关联企业的半紧密层主要指关联企业内部成员公司之间因相互参股而形成的关系,譬如,核心层企业或紧密层企业相互之间参股而形成的生产经营关系。从更广泛意义上讲,关联企业还包括松散层成员,即大量的非固定的通过生产经营协议而保持联系的伙伴关系。
上述四层结构关系可以浓缩成两层结构关系,即控制企业和从属企业。所谓控制企业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企业施加决定性影响的企业。相应地,他企业则为从属企业。一般来说,控制企业与从属企业大致表现为如下两种类型:
1股份控制型。当一企业占有他企业一定的股份资本时,二者之间就有可能形成控制与从属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股份资本参与主要表现为多数股份资本参与,即一企业占有他企业多数股份资本时,该企业就可以看作是控制企业,他企业则可看作是从属企业。典型者表现为母子公司型(parent/subsidiarycompanies),其母公司又称为控股公司(holdingcompany)。但是,在许多情况下,控制公司地位的取得并不一定非得占有他企业的多数股份。如在股份持有比较分散的公司中,或许只需要占有该公司相当的股份,如25%,即可达到控制的目的。这里有三种特殊情况:其一,如果一公司持有他公司的全部股份资本,那么,他公司则是该控股公司的全资性子公司(wholly-ownedsubsidiary)。
其二,当A公司成为B公司的控股公司后,B公司又成为C公司的控股公司时,C公司则是A公司的孙公司,而A公司亦自动地成为孙公司的控股公司,尽管A公司并未对C公司直接投资。这种控股公司可称为高级控股公司(superiorholdingcompany)。这种控股公司对孙公司实施的影响是间接的。其三,如果相互参股企业中的每一企业都占有另一企业的多数股份资本而对对方互相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决定性影响时,那么,这两个企业就有可能同时被看作是控制和从属企业。由上可知,在股份资本参与过程中,如果一企业占有另一企业一定的股份而对另一企业可以实施直接或间接的决定性影响时,那么,这一企业就可能被看作是一种控制企业,另一企业就有可能被看作是从属企业。
2合同控制型。关联企业的形成亦可通过合同方式来完成。这种类型的关联企业是指一企业通过合同的规定享有指挥支配另一企业的权力从而形成一种控制(contrlling)
和被控制(controlled)的关系。能够指挥支配他企业的企业为控制企业(thecontrollingcompany),受控制企业指挥支配的企业为被控制企业(thecontrolledcompany)。这类关联企业虽在实际生活中不乏例子,但作为法律明确规定下来的一项关联企业制度则唯一地可见于德国法上。其重要表现形式即为控制合同,盈余移转合同、共同盈余分配合同、部分盈余移转合同、营业租赁合同、营业委托经营合同①。
(二)关联企业是由多种联系纽带连结而成的企业群体。
1资产联系方式。资产联系纽带主要体现为股权参与从而在企业之间形成控股、参股关系。控股公司通过股权参与并进而控制子公司的业务活动。一般来说,一公司持有他公司的多数股份即可达到控制他公司的目的。资产联系纽带所产生的后果,典型的表现形式是控股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holdingcompany/parentcomppany—subsidiany)这种结构方式。“在商业意义上,如果一公司享有任命另一公司多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力而控制了其公司的董事会时,那么,该公司就被认为是另一公司的控股公司,而另一公司则被认为是该公司的子公司”②。对子公司董事的控制几乎总是与控股公司所掌握的子公司的表决权分不开的,而表决权的多寡又取决于控股公司对子公司所持股份的多寡来决定的(当然,对子公司董事会的控制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如在子公司的章程中做出规定,或与子公司订立合同授予控股公司任命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权力)。控股公司毋需控制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才能控制子公司的董事会。子公司还可能有其他股东,但这些股东总是处于少数地位,因而,称之为少数股东(minorityshareholders)。由于在实践中,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产生对子公司多数表决权的控制,所以,一般著述中,又将之称为多数股东(majorityshareholder)。如果控股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全部股份,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votingsharesandnon-votingshares),那么,该子公司就是该控股公司的全资性子公司(wholly-ownedsubsidiaryoftheholdingcompany)。
2合同维系方式。形成关联企业的第二种联系纽带即为合同方式。企业之间通过合同方式建立起一种关联企业,如前所述,在立法上仅见于德国,德国股份公司法在其第三编中规定了关联企业,其中以企业合同(enterprisecontract)方式组建关联企业是其立法的侧重点。该法规定了企业合同的定义、种类、签订、修改和终止以及对合同型关联企业中的债权人和少数股东的保护。根据该法的规定,企业合同包括控制性合同、盈余移转合同,它是指一股份公司或股份两合公司将公司的指挥支配的权力置于另一企业之下(控制合同)或负有将其全部盈余移转给另一企业的义务的合同(盈余移转合同)。股份公司或股份两合公司承诺为另一企业的利益而经营本企业的合同,也被认为是全部盈余移转合同。如果彼此互不依附的企业通过合同处于统一领导之下,但并不因此而使一个企业依附于与之签订合同的另一企业,那么,这种合同不是支配合同①。此外,企业合同还包括其他一些种类。下列合同也是企业合同,根据这一合同,股份公司或股份两合公司:(1)
有义务将其盈利或其单个经营场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与其它企业的盈利或其它企业单个经营场所的盈利集中起来,进行共同盈利的分配(盈利共享);(2)有义务将其盈利的一部分或其单个经营场所的盈利的全部或部分移转给另一企业(部分盈利移转合同);(3)将其企业的经营场所出租或转让给另一企业(经营场所出租合同,经营场所转让合同)②.根据该法的规定,有关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每个职工盈利分配合同,以及现行业务往来的合同范围内的盈利分配或许可证合同,不是部分盈利移转合同③.
3其他联系方式。形成关联企业的第三种联系纽带并非一种独立的联系手段,它派生于资产联系纽带。其作用主要在于在既有的股权控制之下加强其控制而已。譬如,人事联锁(interlockingdirectorate),即关联企业中的控股公司向其他成员公司派出董事、经理人员、顾问等。其目的是加强其控制力。再如表决权协议(votingagreements),道理亦然。
(三)关联企业的形成必定是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
形成关联企业的目的和动机是十分复杂的。一般而言,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联合。其具体的经济目的和动机可能基于垄断市场考虑,也可能是基于避免风险,降低成本、寻求合作,逃避税务(有些国家对关联企业实行较为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考虑;还可能是出于加强竞争能力的考虑。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目的则是一企业通过一定的手段以达到支配控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效果。
三、关联企业的表现形式
关联企业这一概念不仅在各国的称谓有所不同,而且其表现形式也极为不一致。从企业发展史上看,曾经出现过各种各样形式的商事联合,如卡特尔(Carter)、辛迪加(Syndicate)、托拉斯(Trust)、康采恩(Konzern)企业集团(GroupsofEnterprises)和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Companies),等等。那么,这些商事联合与我们所说的关联企业有何联系和区别呢?转(一)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在一定意义上讲,关联企业就是企业集团,或者说,企业集团是关联企业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那么,什么是企业集团呢?1987年12月国家体改委和原国家经委联合颁发的《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下称《意见》)对企业集团的定义为:“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于企业集团的组成,该《意见》指出:“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众所周知,现代生产力(即劳动力、资本、生产资料、技术、信息等)集中到一定程度或达到一定规模,才能达到成本低、效益好的效果。这样的经济就是规模经济。一定规模的经济所产生的效应就叫做规模效应。而企业集团正是为了适应这种规模经济的要求而产生的一种企业联合组织形式。尽管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不尽相同,但它们还是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它是由若干独立企业组合的联合体。企业集团是由若干独立法人组成的功能单位(afunetionalunitofseverallegalentities)①.第二,它往往以一家巨型企业(工业企业或银行)为核心;第三,通过控股、参股等所有权手段或其它手段等外部扩展(externalextension)的方式将若干企业联合起来。
第四,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的集中化管理(uniformmanagement)②。由此可见,我们有理由相信企业集团就是一种关联企业,它是关联企业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二)关联企业与康采恩。康采恩一词来源于德语Konzern,原义为多种企业集团,是一种最为典型的企业集团,同时也是一种典型的关联企业。
康采恩是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它比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的出现为晚,在德国最为流行和普遍。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规定,从康采恩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其康采恩存在着两种类型:一是合同型康采恩;二是事实型康采恩。前者是指通过合同手段建立起来的康采恩组织。在德国,涉及企业之间组织关系的企业合同有很多种,与康采恩企业集团有关的企业合同主要有“控制合同”和“利润移转合同”。这种类型的康采恩的特点是:所有企业必须置于一个统一领导之下。这意味着从属企业将丧失经营自。同时,缔结控制合同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如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为之,必须有关企业股东大会至少3/4以上的多数同意,最后还需要商业登记确认才能生效。后者则是指某一企业的多数股权为另一企业所控制而形成的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形态的康采恩企业集团。这种事实型康采恩是指母公司通过控制所属企业的多数股权,借助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对从属企业的经营政策施加决定性影响。因而,对事实型康采恩来说,其法律后果可能包括由控制企业对从属公司的损害予以补偿、制定关联报告和审计等问题③.除上述二种重要类型的康采恩之外,如果不是一个企业从属于另一个企业,而是法律上独立的企业合并到统一领导之下,那么,它们也构成一个康采恩①。显然,康采恩属于一种典型的关联企业形态。
(三)关联企业与卡特尔。卡特尔一词源于法语Cartel,意为协定或同盟。卡特尔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组成形式。卡特尔是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在划分销售市场、规定商品质量、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达成协议,形成一个垄断联合组织。但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在生产上、贸易上、财务上和法律上都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如果违背共同协议的规定,则要受到罚款、撤销其所享有的特权等处罚。在成立协议时,一般都通过正式的书面手续,但也有的只是通过口头的协议。在卡特尔内部,由参加者共同选出一个委员会,其职权是监督协议的执行,保管和使用卡特尔共同基金。由于竞争、兼并、经济危机和违反协议原因,卡特尔这种联合并不稳固,卡特尔协定持续时间也就很短(一股不超过5至10年)②。卡特尔的类型主要有: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规定销售条件的卡特尔;规定产量的卡特尔以及规定利润分配的卡特尔等②.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在生产上、贸易上、财务上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在法律上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所以,卡特尔亦是一种广义的关联企业形态,属于合同型关联企业。但另一方面,虽然卡特尔协议的形成仍在于垄断和控制,但由于这种协议并无实质上改变参加卡特尔集团权力结构的变化,所以,这种关联企业不具有典型性。
(四)关联企业与辛迪加。辛迪加一词源于法语Syndicate,原义“组合”,它是又一种企业联合形式。辛迪加是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设立的垄断组织。辛迪加也是一种合同型关联企业。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着独立的地位,但在商业上已失去了独立性。
它们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的业务都由辛迪加的总办事处统一办理,然后再在参加者之间按照协议规定的份额进行分配。这种在流通领域的集中和垄断导致辛迪加可以按抬高的价格销售产品,按压低的价格收购原料。由于这种统一经营辛迪加的成员不再与市场发生联系。这样就使辛迪加成员很难脱离辛迪加。如果它要退出,它就必须建立自己的购销机构,开辟市场,建立供应原材料的渠道。这样却又很容易遭到辛迪加的排挤。因此,同卡特尔相比,辛迪加是较为稳定的一种垄断组织形式。
(五)关联企业与托拉斯。托拉斯一词源于英语Trust,意为“信托”,“托管”,是又一种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它是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关系的企业,为了垄断某些商品的产销,以获取高额利润而组成的大型垄断企业。托拉斯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以金融控制为基础的托拉斯,实际上完全属于母公司,母公司的权力以拥有托拉斯的股票为基础,实质上是一种控股公司。托拉斯的大股东通过掌握足以对整个企业组织进行控制的股票来实行金融控制。二是以完全合并为基础的托拉斯。它们是由同类企业合并所组成,或由强大的企业兼并实力较弱的同类企业而组成。这种类型的托拉斯的总公司是直接掌握产销的业务公司。其特征是,托拉斯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参加者在法律上和业务上完全丧失了其独立性,而由托拉斯的董事会控制所属企业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业主成为托拉斯股东,按照股权的多少分得利润③.由此可见,只有第一种类型的托拉斯才属于我们所要研究的关联企业的范围,而第二种类型的托拉斯,由于其已成为一个统一的法人组织,固不发生关联企业意义上的法律问题。
(六)关联企业与跨国公司。“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很少有像跨国企业那样成为人们争论焦点的,无论在母国还是在东道国,跨国企业一直是人们广泛争论的中心。在世界各地,跨国企业有时受欢迎,有时被驱赶;有时受赞扬,有时遭诋毁;有时被控制,有时不受控制”①,有人认为,“跨国企业的扩展毫无疑问地可同蒸汽机、电力、汽车的发明相媲美,成为现代经济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②.也有人认为,“它在希腊、伊朗、黎巴嫩、刚果和古巴等地的军事干涉,它在遍及自由世界各国的军事派遣活动以及它对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控制等。这些事实已经给除了那些最顽固的观察家以外的所有人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即美国一直是战后可怕的帝国主义力量”③.无论人们对于跨国企业的评价如何,我们所看到的事实是,它的存在已足以使得人们不得不去重视它、研究它。就关联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关系而言,我认为,其唯一的区别仅在于跨国公司已越出了一国之境。相应地,关联企业是国内法研究的对象,而跨国公司则属国际法研究的对象。
跨国公司一词在英文中有着多种表述方式,一般来说,它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④.从这一定义出发,跨国公司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跨国公司是由国内外诸实体组成的企业,这些实体包括分支机构、子公司、母公司等。第二,跨国公司诸实体间并非简单的组合,而是通过各种复杂的控制关系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第三,根据这种内部关系,母公司就可以依据自己的全球战略来安排整个跨国公司各实体在全球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局部服从全局的需要,形成内部一体化⑤。
很显然,跨国公司亦是一典型的关联企业的表现形态。由于其具有跨国性,所以,法律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也就相应地存在着两种情况:其一是有关跨国公司管制的国内法措施,它主要包括对母子关系的调整、对垄断条款的规制、对税收关系的规制等;其二是有关跨国公司管制的国际法问题,它包括跨国公司的主体地位和待遇问题,管辖冲突及其解决办法、跨国公司的外交保护及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等方面的问题。
注释:
①See,e.gSections(a)ofU.SInvestmentCompanyActof1940.
②UlrichImmenga,ComppanySystemsandAffiliation,Chapter7,VolumeXillof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ComparativeLaw.J.C.BMohr(PaulSiebeck)1985.atP.2.
③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以下简称AKTG)(1965)在其第三编中对“关联企业”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④台湾学者将之翻译为“结合企业”,见赖英照:《公司法论文集》1990年版,第161页。
⑤张扣娣编译:《日本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关系》,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⑥赖英照:《公司法论文集》,1990年版,第272—273页。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章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6、37、38、39、40、41条。
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2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6条。
⑨AKTG291,292.
⑩Pennington‘sCompanyLaw(4th.editon),Butterworth&Co.Ltd.,1979atP.839.⑾⑿⒀AKtG291.292.292.
⒁MarcusLutter:“TheLawofGroupsofCompaniesinEurope,AChallengeforJurisprudence”,ForumInternationleVol.1.1983
⒂MarousLutter,Supra,atP.10.
⒃SeeAKtG308-337.
⒄SeeAKtG18.
⒅参见柳随年、厉以宁主编:《现代公司运作全书》,光明日报出版社1993年版,第543页。
⒆参见柳随年、厉以宁主编:《现代公司运作全书》,光明日报出版社1993年版,第544页。
⒇2122[英]尼尔·胡德、斯蒂芬·扬著:《跨国企业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关键词:中国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8―0040―03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一、风险管理着重点
近几年,各家商业银行经过大幅度整合业务流程、改革风险管理体系,大都上收了授信审批权限,基本趋于集约化经营、扁平化管理,在一级分行层面,较好地规范了授信决策、统一了授信政策。但同时暴露出授信业务操作与风险管理之间不对称的矛盾,绝大部分授信业务仍分散在各地市二级分行,而风险管理的审批、决策等重要资源却集中在总、分行,授信资产经营与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越来越突出。不良资产、新发生不良资产以及重大风险隐患大多发生在基层行,风险管理的短板集中在二级分行。强化二级分行风险管理意识,将总分行的风险管理理念、思路、措施贯彻落实下去,是当前风险管理的重点。
二、二级分行风险管理困惑
(一)“进”与“退”的茫然
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转变,利润最大化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追求的重要目标,加快授信业务发展仍是目前经营环境和技术条件下增加利润的主要途径。尤其在二级分行,授信业务对净收入的贡献率仍保持在80%-60%,争揽新客户、拓展新授信始终是基层行实现收入的主要手段和渠道。
在基层行,业务发展往往重于风险管理,发展的压力传递到风险部门,致使风险管理处境尴尬。一方面,基层行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基层行的内设部门,必须促进当地行的绩效进步,保持授信业务一定的发展速度,在区域经济资源有限的环境中,为应对激烈的同业竞争,对一些被各家银行所看好的项目,不得不降低授信条件,对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一再妥协,风险管理的刚性被软化,授信风险隐患逐步积累。另一方面,为控制信贷成本,上级行要求大力调整授信结构,主动退出一些风险已经显现而暂未暴露的不良企业,但这些本应该及早退出的客户却被基层行的短期利益所羁绊,在寻找到足够的新客户替代之前,得过且过,错过了规避风险的最佳时机。上级行对风险管理的要求、本行业务发展的需求,使二级分行的风险管理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二)信息沟通不畅
风险管理条线内,上下级行之间沟通和信息交换不充分,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在政策指导、项目评审、业务培训方面,为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提供了大量的服务和支持,但对基层行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操作,尚不能够完全掌握其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二级分行汇报工作多强调授信项目对发展的重要性,对风险隐患往往避重就轻。二级分行部门间协调不足,缺乏沟通的利益基点,谈及授信理直气壮强调营销的艰难,论及风险隐患蜻蜓点水,风险控制标准与业务发展理念统一性不强,“服务”业务发展和“服从”健康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够妥当。
(三)人力资源流失
中国银行身处两个市场,风险管理理念更新快,技术先进,手段多、措施硬,长期以来锻炼和造就了一批优秀的风险管理人才,往往被一些新兴商业银行所青睐。近年来由于薪酬改革,一级分行的风险队伍相对稳定,二级分行以业务发展为主,视风险管理为二线部门,人力资源配置仅仅能够维持运转,风险管理人员薪酬低,人才流失严重。个别行甚至在两三年内,全部轮换成新人。一些有经验、有能力的风险管理人员先后被股份制银行挖走,随着商业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股份制银行日益活跃,对人才需求旺盛,风险管理人员流失现象仍在继续。
(四)管理手段及技术创新不强
大部分二级分行风险管理人员紧张,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无暇顾及风险管理知识的更新,管理手段单一;不熟悉、更不掌握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对风险的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技术落后,满足不了风险管理工作需要。
(五)主动风险管理的能动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为适应中行成功上市后风险管理工作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迎接挑战、提升实力,总行在2007年年初提出了从被动反应转变为主动管理的理念,要求风险管理未雨绸缪,走在问题的前面。但在基层行往往迫于业务发展压力,有时只顾局部利益,淡化上下一盘棋的大局,主动风险管理意识有待加强,被动管理和事后管理多,风险控制与管理处于碎片化状态。
三、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主动风险管理的势能传递
加强对二级行风险管理的力度,实现风险管理势能的有效传递,要通过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变革求进,提升二级行风险管理能力;要着重于业务实际,激发二级行风险管理动力,增强其服从全局的向心力,帮助其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短期与长期、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在风险与收益的动态平衡中,实现授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力推进2×2工作机制,实现风险偏好与风险理念的整体统一
强化二级分行风险管理,提高其风险管理主动性,核心点在于政通、理通、心通、情通,达到理顺思想、化解隔阂、达成共识,发挥统一思路、协调步骤的能动性,保证良好的风险管控效果。推进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两个条线、省行和二级行两个层次间沟通协调的2×2工作机制,通过条线内上政下行和二级分行相关部门间左右配合,达到2×2>4的工作效果。
目前,风险管理的审批资源主要在总、分行,而授信业务多在二级分行,管理与业务脱节,迫切需要上政下行,下情上达,紧密配合,继而以有序管理和信息畅通,实现风险偏好与风险理念的有机统一。疏通与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间的政令渠道,确保风险信息传递及时、有效,风险控制方向、手段、力度统一,是风险管控的关键。
横向配合,是二级分行业务部门与风险部门间协调配合,实现营销理念、思路及措施与风险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间的相互匹配,其关键点和落脚点是如何正确对待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矛盾问题,其目的是要发掘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的平衡点,形成统一的发展思路和授信标准,做到既能控风险,又能促发展,实现业务健康发展。
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和营销风险管理政策,积极支持业务发展,在业务发展中把握风险管理政策,争取业务部门的支持,促成业务发展遵循风险政策,保障授信资产进退有序、灵活运转。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要主动征求和收集业务部门对授信政策的意见,及时反馈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不断修订授信政策,保持授信政策的适用性和前瞻性,从而科学掌控风险空间,实现风险可控下的良性发展。
(二)实施管理创新,确保对二级分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管理创新要基于新的管理思路、管理原则和管理方法,持
续改善管理流程、业务运作流程和组织形式,对传统理念、模式、体制、技术进行革新性扬弃,塑造有生命活力、能适应市场和环境变化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实施条线管理,是确保二级分行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前提。为承传上级行对基层行风险管理,主要侧重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导向明确的考核和奖惩体系,加强对二级分行风险队伍管理。严格二级分行主管行长和风险管理部主任的能力和资格管理,通过任前培训、资格考试以及持续的岗位培训和测试,切实提升二级行风险部门管理者的素质和责任意识;突出对二级行业务开展和资产质量控制的效果及过程的考核,结合其对政策敏锐性、应对风险措施的前瞻性、退出潜在风险客户的主动性以及与上级行业务配合情况,对风险部门管理人员实施量化考核,建立一种“既看业绩、又重规范管理”的考核机制;倒查违规环节和责任人,不论最终损失金额大小,依据违规性质追究责任,实行降级、免职等“官位约束”;发挥“绩能”效应,对准确提示风险、及时主动退出高风险授信的风险人员,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风险管理人员努力提高专业水平。二是对二级分行风险部门整合业务流程,实施专业化分工。通过整合条线上下业务流程,来优化环节、紧缩链条、减少时滞,加大集中化审批力度,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细化分工,分设财务分析岗、法律意见岗、风险分析岗,实施流水作业,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最终形成授信综合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三是强化业务管理,督促政策落实。借助后评价工作深入一线、业务检查工作下探一级,细查和监督二级分行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业务管理状况,并适时将发展问题与绩效有机结合,敦促二级行强化管理意识,加强贷后工作的刚性管理;要逐步完善二级分行风险管理能力评价体系,保障二级分行风险管理职责的有效落实。
建立以贷后管理为核心的授信管理机制,是强化二级分行风险管理的关键。目前各家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均集中于总行和一级分行,在授信决策和授信运作中,二级分行影响相对较小,但贷后管理无法脱离二级分行层面。二级行迫于业务发展的压力,“重贷轻管”现象依然突出,风险防控意识淡薄,风险嗅觉向业务前沿和客户内部延伸不够,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各行应完善贷后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责任,理顺管理职能,加强沟通配合,统一协调和指导业务部门与风险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像“三位一体”决策机制一样严密有效的贷后管理体系。
在体系建设上,要加强对来自于客户信用的外部风险管理和部门及岗位是否尽责的内部风险管理。对外部风险的管理主要包括:动态监控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和内部管理情况的变化,包括国家政策变化、行业发展变化、市场或产品生命周期变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行为有无异常或不利变动、企业内部管理是否出现混乱或不利消息、企业是否涉及大额不利诉讼、企业是否出现重大投资失算等。同时,对企业与银行交易方面的情况也要动态监控,包括是否发生企业存款持续减少、票据拒付、多头借贷或骗取贷款、银行索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能按时报送或回避与银行的接触等。对内部风险的管理要突出责任,重点体现管理的过程及尽责情况,加强对贷后管理工作各环节的跟踪、评估和监控,做到细分工作、责任到人、及时评价、合理考核、问责到位。通过业务检查、授信监督、后评价、授信总量年审等过程,及时发现授信业务的外部风险,针对该风险因素,检查授信管理部门记录、识别、评估、控制该风险的内部管理过程,评估相关岗位的尽责情况,充分激发全体授信人员的责任感、危机感,切实将风险管控深入到业务和客户环节,真正做到风险征兆早发现、控制措施早动手、风险隐患早化解,达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确保授信资产安全的目的。
建立对二级分行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体系,实行定期评价,标杆管理。有效的风险管理评价制度是约束二级分行风险管理行为,提高风险防控水平的保障。商业银行应制订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办法》,来保证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在基层的良好落实,切实把握风险控制防线。
在评价内容上,坚持风险管理结果与风险管理过程并重,强化对授信活动的组织、调控和后评价的职能履行监督,将评价环节扩展到贷前、贷中和贷后的全过程,将评价点延伸到风险依存的客户端口,准确评估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和总体风险水平,准确评估二级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主动控制风险能力。
在评价标准上,应着重实施量化评价,尽量减少定性指标,并依据不同风险特征采取差异化分析评价。具体而言,评价指标应着重于对各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的考核,还应对业务风险点的把握是否全面、准确、有无遗漏,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得力、见效等作出细化评价,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
在评价结果上,应得到充分应用。据此对二级行划分等级、定期通报;在授权、客户准入与退出标准等方面差异化管理,对能力评价结果良好,可给予适当政策倾斜,放宽授权范围,适度降低准入标准,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相反,则应压缩授权权限,提高准入标准,甚至暂停部分授信业务等;对排名落后和名次退步的,进行绩效分析,通过帮扶和指导仍无进步的,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还要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决定该部门的绩效收入和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通过月汇报、季考核、年评定制度,适时动态考量各二级分行风险管理能力,敦促其认真落实上级行授信政策,提高分析、识别、判断授信风险的能力,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得力、有效。
做到惩戒到位,确保制度威慑力。有效的管理制度需要严密的问责和惩戒机制作保障。要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严格问责执行,准确认定责任范围和责任人,实施及时的责任认定;借鉴授信资产贴现现金流模型,全面分析授信资产回收的金额、进度及成本,定量界定责任;要将责任认定与绩效考核、岗位工资级别和岗位任职资格紧密联系,加强问责力度;参考股权激励制度,探索绩效工资与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避免短视现象。
(三)实施制度创新,激发二级分行风险管理的能动性
制度创新是一个政策资源的配置问题。一是创新对症政策,应将政策与管理能力、经济规律、区域优势、行业特点、授信产品、风险环节、综合收益等有机结合,发挥政策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能力的平行发展。二是区别对待,对风险管控能力强的行,要给予政策倾斜,如审批权限有限下放、提供授信审批绿色通道等,通过政策资源天平的有序倾斜,保障部分肌体风险可控下的快速发展;对授信风险凸现,管理能力、责任不足的行,应及时调整政策资源,上收审批权限,限制审批金额,停止部分授信业务等方式加以惩戒性风险控制,以敦促其涵蓄的管理能量有效释放。同时,应结合实际,分析经济规律,把握风险维度,体现市场特点、地区特点、行业特点、客户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订差别化政策,客观、科学地进行政策创新,确保“管”、“活”并重,力求实现风险管理偏好的有
效传导。
(四)实施技术创新,搭建或完善风险管控平台
银行的技术创新主要是管理工具创新和产品创新。对风险管理工作,其一是积极引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度量的新方法,对授信业务进行精细化管理,以便准确测算风险成本,提高贷款定价科学性,合理确定风险溢价,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其二是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科技对风险管理的支撑力和保障力,利用科技手段创新管理工具和服务手段,推进信息共享,实现对地区、行业、客户等风险状况适时地组合管理;其三是结合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和风险状况,及时修正风险管理模式、开发授信产品,满足风险可控下的发展需要。
提高科技支撑,改善管理平台。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完善信息平台。要针对项目库、风险提示、信用评级、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业务信息系统多、且系统不能相互兼容的弱点,主动加大科技研发,整合授信业务系统,统一信息传输平台,提高条线内信息传递效率,提升管控速度,伸长管控臂膀,敦促二级行切实履行好风险管理职责。要创新风险监测工具、计量工具,加强风险量化管理,使风险这个无形的东西通过量化计量,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质”,明确二级分行风险管控标的。
在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发现诸多的问题,特别是围绕教育发展主流业务,破解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热点、难点问题上,数字校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规划,成为我们当前必须首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在此,有必要对数字校园的发展脉络和趋势进行梳理和反思。
数字校园从广义上讲就是指学校的信息化。数字校园通过建设多媒体信息网络、校园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平台,整合学校信息资源,建立电子校务、电子教务、远程教育保障等信息系统及信息化班级,最终形成一个体系完善、功能健全、组织有序的数字信息体系,逐步实现校内育人环境和部分社区教育环境的信息化。数字校园是在深层次上实现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教育科学、系统科学的有机融合,开拓一系列全新的研究、发展与应用领域,为学生、家长和教师提供全新的教与学的数字化平台与服务,是现实学校的增强和补充,是丰富教育供给,实现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尝试。
源自教育机会均等的第一代数字校园
第一代数字校园发展阶段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末,核心特征是“建路、建车、建货和建人”,实现目标是“从无到有”,填补空白。建路:第一代数字校园建设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学校如何联入Internet,这个问题被形象地称之为“建路”。20世纪90年代的学校,虽然对Internet的强大冲击力有所感受,但是对Internet给学校教育教学所带来的影响还没有清晰的认知。通过合理的布线设计,学校中平均使用的人数增多了,教师都愿意尝试这种新鲜的技术,上网成为时髦词汇。建路是Internet冲击教育领域后,现实校园做出的一种应对措施,是建设数字化校园环境的基本条件。建车:建车和建路在第一代数字校园建设中几乎是同时进行的。建车即建设校园的硬软件,公共机房是当时数字校园建车的焦点。一大批与之配套的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相继建设,生机比成为衡量数字校园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公共机房建设的数量和质量、教师用计算机、学生教室用计算机等指标的划分越来越细致。建车是数字化校园适应信息化浪潮的必然结果,也是信息技术应用到教育教学的必要前提。建货:建货是建设资源的形象简称。师生在教育教学中使用互联网和计算机,必须有相应的教与学资源的支持。第一代数字校园中的资源都非常简单,最常见的是CAI课件。CAI课件的需求带动了课件制作工具的产生。课件对于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的学习动机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方面已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建人:第一代数字校园选择学校的信息技术教师进行培训,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信息技术教师快速掌握一些基本的办公软件和教学软件,教会学生使用信息技术工具的基本技能技巧,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基本素养。
第一代数字校园产生的最大价值在于,对什么是数字校园有了一个明晰的定位。从本质上而言,反映了当时的时代要求和现代化进程对教育公平的一种期望,是一种最低水平的教育公平观的体现。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相比传统教育而言,提高了同等情况下学生接受先进教育的机会,增加了课本知识扩展的机会,增加了获取知识途径的机会。这些机会的增多,也就意味着教育机会平等的理念付诸实施并找到了可以寄宿的母体。
源自教育机会均等和质量提升的第二代数字校园
第二代数字校园的引入主要基于四个事实:一是互联网技术从10M到桌面迅速发展到百兆到桌面、千兆到桌面,主干光纤从百兆到千兆甚至到万兆光纤;二是CPU从单核发展到双核、四核,甚至是八核、十六核,一台服务器原来只能带100台左右的终端数量跑应用系统,现在能带几千台终端跑应用系统;三是不仅仅信息技术教师懂技术、信息技术课程使用计算机,学校中任何一门学科的任课教师都需要懂技术,任何一门学科都要将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整合起来,这是时展的必然趋势;四是传统教育质量的提升需要重新找到突破点。在这四个事实中,前两个事实为教育机会均等提供了物质技术,因为技术越发达,为更多人提供服务机会的可能性越大;后两个事实为教育质量提升提供了契机,因为技术最终是为师生服务的,学校中教育质量提升是学校教育教学的生命线。
相比第一代数字校园建设而言,以“建用一体”为特征的第二代数字校园同样是建路、建车、建货和建人,但是方式、规模、速度不一样了,明显渗透了质量提升的内涵。
首先是城域网。网络是开放的,建设网络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资源共享。城域网解决了区域内相互联通的计算机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之间、学生之间的资源共享问题,通过一站式登录的方式解决了学校教育教学、行政报文、班级班务、后勤、财务等一系列功能的集中管理。
其次是多种终端。随着智能手机、PAD等多种终端的不断涌现,学校中的移动学习逐渐在课堂教学中显示出比较强的优势。移动设备的便捷性、价格低廉和可移动性,给学校教育教学变革带来新的模式与方法,并且逐渐延伸到了课外学习以及家校互通方面。一些城市将会建成覆盖全市的无线WIFI网络,这使得随时、随地、随需的学习成为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往公共教室的概念、生机比的概念基本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
再次是资源库。第二代数字校园中的资源库不但有内容,而且有标准,更为重要的是将这些资源库继续细分到每一个学科、每一门课程、每一个知识点,达到知识点的全覆盖,让每一个知识点下面都有可供教师和学生选择的资源。此外,第二代数字校园的资源库还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资源库中的资源有比较明显的层次体系,这些层次体系附加了功能强大的搜索引擎,实现了用户想找的资源和实际存在的资源之间的信息推拉;二是资源库不再单独成为学习者的学习支撑系统,资源库和学习者的学习工具、学习策略、参考资料等链接起来,形成一个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活动的统整,促进学习者的学习;三是资源不再是一个铁疙瘩,四处封闭,而是一个开放的、能和外界进行信息交换的系统,可扩展性使得资源库具有了非常强的弹性,为师生存储、加工、整合、应用资源提供了支持。
最后是信息化教研。第二代数字校园中的信息技术培训不但面向信息技术教师,更重要的是通过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形成一个信息化的教研氛围,培养一批在信息化环境下成长起来的、能够熟练驾驭信息化课堂教学的、高素质、创新型的现代化教师。通过信息化教研,不仅将资源共享联通,同时也将教师的显性知识、隐性知识以及智慧共享联通,改变以往集中式的教研模式,代之以分散式的、正式和非正式相结合的、更能针对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的教研模式,这才是信息化教研的本质所在。这种对教研真谛的提炼,只有在第二代数字校园这样宽带、高配、高压缩比的信息化环境中才能顺利完成。
信息技术对教学的影响始终是第二代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探讨最多的一个问题,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层次整合、建构主义、联通主义、电子课本都已经成为标志第二代数字校园发展的关键词汇。
源自教育质量提升的第三代数字校园
与第一、二代数字校园建设完全不同的是,第三代数字校园不完全依靠独立建设,主要是靠服务,更为集约化、规模化的服务,直面用户的需求。由于这样的转型,第三代数字校园的建设已经转化成为了一种服务租赁的关系,通过租赁解决用户在硬件基础设施、应用平台、教学软件等方面的需求。换句话说,为每一位用户提供的交流机会、学习机会、资源获取机会、服务机会大幅增加了,对教育机会均等的供给水平提升了。这些高水平的教育机会均等已经由学校层面提供“转嫁”到了国家和市场层面提供,教育机会均等成为了一种社会性的公共服务,学校所主要关心的事情就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的变革。第三代数字校园发展是从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开始,核心特征是“用为优先,建为选择”,实现目标是实实在在地提升教育质量,为学校师生的和谐发展服务。相比第一、二代数字校园建设而言,“用为优先,建为选择”为特征的第三代数字校园同样是建路、建车、建货和建人,但对提升教育质量的集中指向是明确的,也是唯一的。
1.可租用的网络环境
第三代数字校园中的网络环境是一种服务,是通过租赁关系保证的,可以租用带宽、个人存储空间、服务器以及相应的计算能力,也可以租用各种应用服务与程序。与前两代数字校园建设不同的是,前两代数字校园提供的网络环境的性能是固定的,用与不用,都正常供应。低值时性能完全可以满足,高峰时几乎面临系统崩溃。第三代数字校园中,这些可租用的网络环境是按需供应的、灵活有弹性的。当你需要百M带宽时,你就租用百M;当你需要百K带宽时,你就租用百K。这种网络环境使用方式的转变,是第三代数字校园建设中需要应对的关键问题。
2.多样智能的学习终端
这里的智能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终端接入的智能化、学习评价的智能化、事务管理的智能化、应用程序定制的智能化、学习环境识别的智能化,等等。第三代数字校园中的学习终端迎合了“学习无处不在”的终身学习观,可以让学生将课前、课中和课后三者统一起来。典型的应用案例就是电子书包。在电子书包中,有供学生学习的电子课本,有各种作业、试题、练习,也可以随时随地查阅图书馆等各种信息源,还可以与同学、教师进行交流讨论,集学习、考试、管理、作业、交流等功能于一体。
3.生成性资源
随着用户生成内容的不断递增,利用已有资源所延伸出来的各种生成性资源已经逐渐成为教师和学生外化知识和思想的重要载体,比如,很多教师将自己的教学经验发表到博客、微博上,供更多的教师分享,很多学生针对某个话题进行协作讨论,形成了大量的能够表达学生真实意图的观点或想法等。生成性资源有四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资源可以随时生成;二是资源的形式倾向于片段化;三是资源是完全开放且可编辑、多次加工的;四是资源更多的是支持学习者的个性化成长过程。
生成性资源是第三代数字校园和前两代数字校园的主要区别所在。在生成性资源的支持下,教师和学生的角色边界、地位边界是模糊的,是可以穿越的。教师和学生以往处于“一上一下”的消费层级,在第三代数字校园中完全可能互换位置。海量资源中需要计算机智能化地提取备授课资源,给教师提供教学设计理念、教学策略以及案例方面的引导,而不是推送一个实体的资源库系统;需要计算机给学生提供最优的、能解决现实问题的个性化资源,并提供这些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思想,而不是只提供正确答案。用户需求的变化和扩展,使得资源实体以及资源的供给方式面临挑战,以生成性资源的积累和数据挖掘为背景的资源组织方式是未来资源研究的重要方向。资源不是越多越好,技术不是越先进越好,资源和技术都是越合适越好,越能解决用户的现实需求越有价值。
4.协同教研
第三代数字校园中的教研不会仅仅局限在教师教学中的技能与策略方面,也不会仅仅局限在班主任工作管理、课堂教学管理等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提供给教师一种能够持续发展的氛围和条件。在这种氛围和条件下,教师可以建立个人的工作室,可以和社区中的教师进行文字、视频等各种形式的交流,可以更多地与优秀教师进行心与心的交流,相互传递隐性知识。协同教研聚集的不是内容,而是教师与教师之间以社会资本为核心的网络,是教师与教师之间同构或异构的一种思维方式方法,一种思想。这种思想的交流,受到了信息技术的强力支持,但是教师是感觉不到的,是融解在教师的举止行为之间的。此外,协同教研更加关注处于技术应用弱势的教师群体,这些教师群体由于年龄、身体等各方面的因素,对于信息技术的接受能力有限,搜集、筛选、整理、加工信息资源的能力有限,但是他们有着强烈的教育热情、责任心,教学基本功非常扎实,对教学的理解和感悟独到,学科功底强。如果协同教研中的技术力量足以让这些教师感受不到技术这个障碍的存在,那么这些教师同样在协同教研中是生力军,是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中不容忽视的一股力量。
我们认为,第三代数字校园体现出了三种新型理念。
新型的环境观。数字校园的硬件环境是一种服务,可以通过租赁服务的方式进行建设。服务的租赁减少了数字校园建设中的障碍和阻力,更能将数字校园建设的焦点指向教学质量提升。
新型的资源观。资源是生成性的、个性化的,资源汇聚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个体面临的实际困难,生成性的资源成为支持个性化学习需求的重要手段。
新型的应用观。应用是一种高水平的服务的实现,应用的过程就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一个培养21世纪所需人才的过程。
数字校园的终极目的是促进师生的和谐发展。数字校园的推进是以数字环境为前提的,而数字环境是以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前提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往往是跃升式的,而并非线性的。数字环境基本上每五年淘汰一批,设备就要老化一批,这种老化的速度和现实学校的发展并不是重合的。数字校园建设需要深入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主旨,回归到教育实践中,回归到教育的本质上来,这不仅是数字校园的归宿,也是教育公平的归宿。
数字校园建设的展望
纵观数字校园建设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数字校园的建设是和教育公平的发展一脉相承的。第一代数字校园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但是教育公平要求必须让更多的学习者拥有教育机会的均等,拥有这种可教育机会的可能性,所以数字校园的建设特征是路、车、货、人都建。第二代数字校园的技术设施和应用软件发生了质的飞跃,但是教育公平要求不单单是技术的发展,更主要是回归到人的发展上。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全部回归还不可能完全实现,所以一种双重的资源观、双重的环境观、双重的应用观指导着数字校园的建设。第三代数字校园以租赁为主要特征,建设成为了数字校园发展中的可选条件,教育机会均等已不再是主要矛盾,提升教育质量成为首要任务,成为实现教育公平的更高层次,也成为指导数字校园建设的基本思想,三代数字校园建设与教育公平层次之间的关系对应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