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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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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1篇:电力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电力设施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基础项目建设不断,城市框架拉大,农田变厂矿、变道路,平房成高楼,尤其是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作业,以及线房、线树、线路矛盾日益突出,盗窃电力线材及电能屡禁不止。因此,供电企业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整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杜绝人为外力破坏事故,依法规避法律风险,避免陷入事故纠纷,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充足的能源和保障。

1、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

1.1高压输配电设施被盗现象严重

近年来,高压输配电线路设施被盗情况时有发生,盗窃电力设施犯罪呈现专业化趋势,被盗电力设施的等级和规模也在不断升级,从停运的不带电设施到运行的带电设施,从低压设施到高压设施,犯罪分子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使用专业工具的技能。同时,盗窃分子与收购、加工、冶炼摊点人员相勾结,实行盗窃销赃“一条龙”犯罪,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1.2农电设施被盗情况日益突出

农网改造完成后,由于农网财产所有权的变更,一些不法分子便把电力设施看作国家赐给的一块“大肥肉”,肆意盗窃。他们盗窃城区街线、巷线和农村变压器,造成居民住宅楼和村庄停电,有时甚至造成多个村庄同时停电。

1.3输配电线路下违章现象屡禁不止

高压线下常常见到承包人种植的一些不符合电网安全运行规定的超高植物,特别是当前各地普遍推广种植的快速生长林。有的树木高度已经超过了导线,严重危及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的分析

长期以来,电力企业对上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不断地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力争依法预防和解决,但收效甚微,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法制观念淡薄

部分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认识不够,不知道危害电力设施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受经济利益驱使,视电力设施为自己的“露天银行”,非法从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活动,有法不依,使得此类案件不断发生。

2.2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现象屡禁不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但有些单位或个人受经济利益驱使,仍然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这使得犯罪分子偷盗的电力设施器材有“销路”,盗窃行为也因此得不到有效制止。

2.3行政执法不力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电力部门行政职能移交给有关政府部门,不再拥有行政执法权,但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电力设施保护的主要工作仍然需要电力企业不做。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增大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度。

2.4技术防范措施不足

目前,各供电企业采用防盗螺丝防止塔材被盗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对导线特别是低压电线被盗仍然防不胜防,变压器的技防措施也不够先进。

3、新形势下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根据《电力法》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砍伐或者清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因此,笔者根据电力设施特点、破坏状况及社会形式,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电力设施保护要以注重宣传、加大宣传,努力营造社会氛围为最基本的工作出发点,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3.1.1始终坚持把每年春季作为一次专项宣传时期

每年的二、三月份,是植树季节和农村施工建房的动工时期,要把严防保护区内出现新植树木、建房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违章行为作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介宣传电力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张贴政府行文《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植树的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大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

3.1.2始终坚持结合“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及“三夏”用电安全宣传活动开展宣传

采取以流动播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政府出台的《关于治理电力线路通道违章树木的通告》录音宣传为主,以在县城主干道悬挂条幅,在乡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为辅的活动形式,把宣传活动拓展到线路沿线村庄、乡镇和田间地头,严防收割机、拖拉机等机械危害电力设施。

3.1.3始终坚持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

这一时期是各类工程建设的,从源头杜绝和减少大型施工机械危害电力设施的现象发生。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和交谈,利用手机短信向工程车辆司机定期发送温馨提示语的方式,提高施工机械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2充分运用政府职能、加大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力度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却疏于领导和重视。为此,要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电力企业必须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汇报,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寻求政策支持和依法保护的法制环境。

(1)要坚持依靠当地政府,成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采取多部门联动执法,在规划、审批、开工、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厉打击违反《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违法行为。

(2)坚持以人为本,取消以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违章施工作业单位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做法。送达既能够制止违章、达到保护电力设施的目的,又能够起到提醒、关心违章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电力设施安全保障告知书》,减少违章作业人员抵触情绪和逃避行为。对拒不在《电力设施保护告知书》上签收的现象,通过公证部门或邀请两名以上政府、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法庭、司法等部门的人员进行现场办理“拒签收”手续,并保存现场音像资料。

(3)对违章施工、作业、建房的行为,以书面的形式将违章施工的详细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办公室(发改委),将其尽快转入政府行政工作流程,由发改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进行发文处理。

3.3强化防范措施、实现对违章行为的在控、能控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违章施工、植树、建房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行为,必须注重加强和提高自身队伍素质,发挥市、县、乡电力行业联动和农电工点多面广的护线优势,才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3.1加强内部管理及防范措施

坚持开展供电企业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教育。一是要提高对电力线路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二是不断充实专业管理人员,严格检查和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专人专线,按周期巡视。对发案较多的地段和重点设施,要增加巡视次数,定期分析和汇报设备的安全情况。三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清障工作,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3.3.2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密度

采取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专业人员巡视检查、各乡镇供电所落实属地化管理的巡视检查,以及护线员(农村电工)巡视检查相结合的巡视检查方式,保证及时发现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对违章作业行为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制止违章作业的难度,杜绝违章事件的发生。

3.3.3运用移动式远程视频监控技术、提高反应处理效率

为确保输电线路“零障碍”目标的实现,要针对重要输电线路附近有施工、作业迹象的地段和线路保护区内正在施工的地点架设视频监控,为远距离实时应急处置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4、结束语

打击是阶段性的,防范是长期性的。在当前形势下电力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起“宣传、防范、依法处置”的工作理念,同时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统一行动与不定期清理相结合、防治相结合等多种手段,来确保电力设施不受外力破坏,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持续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S].199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S].199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Z].(2006)10号.

[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Z].国能局电力(2009)13号.

作者简介:

第2篇:电力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电力 设施保护 供电企业

引言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发展动力,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公共事业,关系到各行各业的生产、工作和亿万人民的生活。由于发电、用电在同一瞬间完成,就必须要求电力系统的各个生产环节时刻处于完好的状态,一旦遭到破坏,就不能实现让电能造福人类、造福社会的目的。电力设施中的一个螺栓、一根塔材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维护整个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石。

正是基于社会赋予供电企业安全、可靠供电的使命,对于众多威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现象,一经发现,供电公司积极派专人到现场联系多方请求协助解决,但往往不能及时、合理得到解决,给我供电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为严重的威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

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外力破坏

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大量建设工程相继破土动工,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建筑的现象也大大增加。一些施工单位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先不与电力主管部门进行协商,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违章施工、违章修建建筑物、违章植树等,造成线路跳闸频发。城市建设施工挖断地下电缆造成停电的事故也在不断增加。施工机械车辆不断增加,车辆碰触电杆、碰挂导线的故障也时常发生。

(二)蓄意盗窃屡禁不止

为防止因盗窃造成电力实施故障,基层供电公司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安装防盗设施和聘请当地护线员的方法进行防范,仍经常发生设施被盗现象。主要是因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盗窃惯犯常犯受利益的驱使,加上销赃容易,致使盗窃电力设施屡禁不止,造成供电企业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三)线树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各地绿化工作逐年增加,兴起大面积植树造林之势,致使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现象十分严重。许多电力设施保护区新增的树木品种以速生杨为主,这些生长速度快的树种将在今后2-3年内直接危及线路的安全运行,形成人身和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在发现这些树木种植初期,尽管供电公司已经派专人深入各乡镇、村庄进行宣传、讲解,说明《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条款和在线路保护区内植树的危险隐患,但不能得到支持。以文件形式请示当地市政府给予协调解决,虽然市政府批示到相关部门要求给予解决,但各乡镇不能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索要高额赔偿,致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无法得到控制。

(四)电力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随意堆物等层出不穷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线路保护区内推土开田、修路、建房、开挖人工湖等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大量增加,已经直接或间接威胁到人身、设备的安全。这些存在极大危险隐患是在线路巡视中被发现,往往是正在进行或已经完工造成安全隐患,任何施工单位或个人从未事先告知我局需要在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置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于不顾,仍强行野蛮施工。

(五)“三线”违规搭挂屡禁不止

部分电信、广电单位施工时,为了降低成本,将弱电线路架设在电力线路杆塔上或自电力线路下方穿越,但无法保证与电力线路的有效安全距离,易造成强、弱电线路相互碰触,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伤害。地埋线路也存在类似现象,随意穿越甚至封堵电力管道,给电力线路的运行维护带来极大不便,这无异于埋设了一颗“不定时炸弹”, 无法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电企业正常供电。

二、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

供电企业应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电视广播、宣传展板、电力宣传车等在人员密集及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共同维护供电企业和国家利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

(二)强化执法力度

积极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借助政府和公安部门大力支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保证电力建设、电力施工不受阻的相关行政制度,以保证地方经济建设稳步发展,确保电力正常供应。对蓄意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并追究法律责任,减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管理制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针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制定出保证电力建设、电力施工不受阻的相关行政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在政府大力支持下,执行并落实行政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地方经济建设稳步发展,确保电力设施和电力建设工程和谐、健康发展,确保电力正常供应。

(四)加强组织协调

在以后需要跨越、穿越输配电线路的规划建设中,要求设计、规划单位要充分考虑输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尊重电力设施保护区规划。如果需要,设计、规划、建设、施工单位应积极并提前与我供电企业取得联系,以书面形式说明施工建设情况,共同协商,做好预防措施。

(五)做好长远规划

供电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高科技防盗手段,在偏远山区、易发生被盗地段输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同时,聘请义务护线员,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群防群治作用,共同保护电力设施。

三、特别重视充分依靠和发挥政府职能

(一)要坚持依靠当地政府,成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发改、建设、国土、林业、安监、公安等政府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办公室设在电力主管部门(发改委),强化电力主管部门执法力度,采取多部门联动执法,多管齐下,在规划、审批、开工、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厉打击违反《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违法行为。

(二)要注重收集和汇总当地、全省甚至全国近几年因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造成的各种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数据。推进和提高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促成地方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以政府为主,供电企业为辅的政企长效机制,并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机制,做到机构健全、措施得力、责任明确、流程规范、人员到位。

(三)对违章施工、作业、建房的行为,在送达《电力设施保护告知书》的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将违章施工的详细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办公室(发改委),将其尽快转入政府行政工作流程,由发改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进行发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公示,以起到以儆效尤的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