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1篇: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项目投资实质上是公路项目投资者为了实现预期收益而进行的一种垫付资金的经济行为,他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投资项目的形式来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投资者一直关注的项目实施中的核心问题包括如下内容:提高工程质量、追求完善功能、降低工程造价以及保证项目工期。但是对于项目承包商来说他们始终关注的却是怎么样获取高额利润,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是较高的工程造价。所以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或者私人投资项目,都应该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并且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这样有利于保证投资效益和维护市场公平。

一、公路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自项目建议书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长期发展计划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作为可行性研究进行经济评价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其投资估算作为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按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在技术设计阶段编制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按三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修正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用以核实施工图阶段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概算。施工图预算经批准后.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也是实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干的依据。实行招标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编制标底的基础。实行招投标制的项目,将根据招标单位的标底及投标单位的报价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国内大部分工程都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签订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以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因物价上涨所引起的造价提高,考虑到设计中难以预计的而在实施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和费用 通过中间计量支付,确定结算价。全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 编制竣工决算也就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述

1.1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定价的计价方法,它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量和有关的费用,是公路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建招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开办项目、其它项目工作内容和及其相应数量,并列成明细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因此工程量清单式计价的核心就是承包人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的实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和措施费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的工程价格。

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社会平均成本,同时将实体消耗费用和措施费用分离,能充分反映施工企业在投标中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变了现有定额中有关约束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竞争的规则,可以提高业主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并不断提升本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相应建立起本企业的成本定额资料库,为下一次工程的投标竞争做好充分的准备,投标中标的机会就更大,同时也为下一个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提供了实际参考,为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打好基础。

1.2计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公路工程项目造价(费用)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其计算方法:工程造价=实物工程量×综合单价+开办项目费+计日工项目费+不可预见费;实物工程量:按照施工图,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计算出工程量;综合单价:指完成工作项目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一般施工机械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企业利润、风险金、税金等;开办项目:指完成工作项目所需施工配套而发生又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的费用(施工现场配套措施费),这项费用实行包干支付,单独列出;计日工项目费:是指完成一些临时性的或新增加的项目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计日工明细表计算得出。不可预见费主要是指工程变更、物价上涨等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额,一般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第100~900章的合计额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的,这一项费用作为暂定金额使用。

1.3 优点

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简化结算和合同管理。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施工单位“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屡见不鲜。而在工程量清单式报价招投标中,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工程量变化、施工难易不同、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价格及取费变化而调整,这就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施工单位不合理索赔的可能和办理竣工结算过程中的分歧。相应简化了结算支付及合同管理。

二、我国公路工程造价控制机制

(一)四算控制机制

交通部于2007年颁布了《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该办法规定:项目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的幅度范围内(不超过士10%),否则要重新向审批单位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经批准后就成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标底应在批准的总概算范围内;以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范围内。因此,估算、概算、预算、决算这四算之间有如下关系:

第一,预可估算×l 10%>工可估算>预可估算×90%;

第二,工可估算×110%>初步设计概算>工可估算x90%;

第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第四,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决算。

因此,初步设计概算实际就成为公路造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控制性指标,而初步设计概算由于受到预、工可估算的制约,则预、工可估算的准确程度就成为影响公路造价控制依据的重要因素。

(二)设计变更审批机制

当前公路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形式,具体的划分标准参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勘查设计工作。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在审查论证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种类、变更的内容和主要理由等。然后再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查设计工作。设计变更的勘查设计一般由原勘查设计单位承担,并由其负责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须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交通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文件并报部备案。如果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需要征得原估算批复部门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同意。

三、公路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

建设项目造价的控制包括三个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目标、完成的任务以及控制手段。

(一)决策阶段的控制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是建设项目投资总规模、建设方案、投资重点、投资结构以及对项目地点和布局等方面做出决定,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的建设方案比较选择及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项目决策失误会直接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和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方案的分析论证有偏差或经济分析不准确会限制项目立项之后更深度地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造成实施方案不能做到完全优化,影响投资利用的最大化。

(二)设计阶段的控制

虽然设计阶段的费用在工程总投资中的比例较小,但是设计阶段是项目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阶段。一方面,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75%以上,但由于设计人员对施工工艺、新材料、地质情况等的认识不足,导致设计安全系数大大超过了设计规范要求,由此造成了投资的增加和浪费;另一方面,设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对项目使用功能将产生长期影响,进而影响项目的运行与维护成本。该阶段的目标就是确定拟建项目具体方案,实际上就是选择和设计实现项目投资构思的优化实施方案的过程。在该阶段,初步设计时根据设计任务书,具体地构造项目的投资方案,并做出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完成,投资方案的要点确定后,就可以进行投资准备工作;施工图设计就是根据初步设计所进行的详细设计,在该阶段一般要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

(三)施工阶段的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阶段,它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形成项目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对施工阶段进行造价管理是为了实现建设项目的质量、时间、成本的目标。在这一阶段建设工程管理的好坏,是决定建设项目成功与失败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降低造价公路设计指南(2005版)ISBN7-114-05808-X.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0.

[2]康容英.关于银行支持公路发展的思考[J].城市金融调研,2009(3).

[3]交通部公路司.降低造价公路设计指南[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第2篇: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管理,指导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及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交运〔*〕18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通乡公路是指纳入国家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年——2010年五年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含中央国债资金)的项目。一般是指县城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包括部分重要的农村经济干线和省际间连接公路)。

第三条实施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主要职责是:指导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定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政策,监督工程实施,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承办具体事务。

省发改委负责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筹集、落实建设资金及协调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通乡公路改造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及财务监督工作。

第五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及县区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通乡公路的建设,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做好与本区域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各市州发改委和交通局负责本地区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质量负总责。

各县区市政府负责本县区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六条省交通厅会同省发改委在各市州发改委与交通局上报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路网规划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报送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审批,并及时转下国家安排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条通乡公路建设基本为现有公路铺油改造,工程技术简单,为了加快前期工作,降低工程成本,一般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之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改委会同交通局预审提出意见后,由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厅审批。施工图设计由市州交通局会同发改委审批,抄送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别地质地形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建设项目,根据需要,设计可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初步设计由省发改委审批。

第八条通乡公路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农用地转用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建设用地。

第九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市政府委托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资质。

第十条各市州对上报的要求列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的通乡公路改造项目,应加强初审工作,严禁多渠道、重复申报建设项目。凡上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已纳入国家五年建设规划;

——应符合本区域城市与村镇规划;

——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地方配套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明确。

市州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完成次年计划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

第十一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可研及设计按照《*省农村公路工程投资估算及概预算编制办法》编制。设计费(含可研编制费)取费参照标准视工程难易程度为6000—8000元/公里。

四、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利用老路,铺筑路面,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公路抗灾能力,注意环保,注重安全”的原则,建设标准以四级公路为主,部分路段标准可适当放宽。对超出国家补助资金较大的项目,要在落实相应配套资金的基础上严格审批。对不符合通乡公路建设原则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

五、工程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原则上为项目所在地县区市政府。项目业主单位的主管领导为项目责任人。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家关于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要严格遵循《*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市州发改委、交通局要加强监督工作。

通乡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须具有公路工程三级或三级以上总承包资质,监理单位须具有公路工程丙级或丙级以上监理资质。

项目建设单位隶属的施工、监理单位,在法定代表人未分离之前应予回避,不允许参加其所属的建设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依据合同规范实施行为。

第十六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项目公示制、报告制。

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市州政府和建设单位,对当年开工的建设项目联合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

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质量目标、进度要求、中间检查情况等内容,在有关媒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社会公示。

各市州通乡公路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当月30日前将辖区内本月通乡公路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月汇总全省通乡公路项目建设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动态。

第十七条各市州及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实施通乡公路改造工程,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项目原审批单位批准。

六、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分级设立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接受市州审计部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通乡公路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监督,对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投资评审,并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第二十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工程款或银行贷款,必须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除国家安排的资金外,市州及县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七、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州和县区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并争取达到优良标准。

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为项目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制,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没有监理部门的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各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并接受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八、工程验收

第二十四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成后,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年第3号)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年第3号)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经过交工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工程财务决算和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可提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市州交通局会同发改委组织进行,并报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厅对通乡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通乡公路验收完成后,应及时移交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开展日常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九、责任追究

第3篇: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速公路 施工 造价控制

一、把好计量支付关

1.认真复核施工设计图,建立工程量清单复核台帐

在进场之初,就应认真复核施工设计图,建立工程量清单复核台帐,在贵州高速公路项目称为确立0#变更。0#变更是施工设计图相对于招标图纸的变更,要以合同文件中计量规则来建立。0#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的差异一是工程量的增减,二是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新增项目的审核要把好两个关,一是防止施工单位将某一细目中的多个工程量作为新增项目。二是新增项目的单价,单价的确定原则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按工程量清单单价。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新增项目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进行单价分析。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新的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

2.做好工程各项款额的审核,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1)开工预付款是施工单位进场后开展前期工作的资金保障,要及时进行支付,其支付与扣回要遵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通用条款60.5、60.66条之规定。要注意监督施工单位不得将开工预付款用于与工程无关的支出,滥用开工预付款。

(2)材料预付款是支付给施工单位用于购进将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之用,其支付与扣回要要遵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通用条款60.7、60.8条之规定。要注意到现场核实材料是否进场、存储良好,并且材料抽检要合格,材料发票要真实。

(3)总则的计量(100章),临建设施、驻地建设是按总额分期进行计量,计量的条件是现场已经实际完成。保险费的计量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保险单副本和保险费交费发票。安全生产费的计量,按2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的1%来控制,按照分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现场安全投入的票据或计价证明材料来进行计量,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经审核通过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4)实物工程量(200-700章)的计量,是计量支付工作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施工单位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的有效保障。在施工单位每月申报实物工程量计量时,监理工程师要现场对进行核实,以批准的0#变更和其他设计变更确定的工程量为限额,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量,能计量的项目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工程,并且内业资料要齐全,数据要准确、真实、不能弄虚作假。

(5)严格遵守计量程序,及时做好各期计量支付台帐,避免重计、超计或者漏计,为竣工决算做好基础。

二、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公路工程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会造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要严格进行控制,否则就会使合同价失控,甚至突破概算。

1.工程变更的内容

公路工程变更一般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指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变更的内容包括合同工程中的结构、质量等级、数量及与工程费用相关的一切工程变更。

2.工程设计变更的总体要求

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技术法规规定,应以优化、修改、完善设计为基础,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兼顾合同各方和工程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理

(1)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由业主、设计、施工单位、监理或上级单位现场会审并同意。说明工程变更项目、部位、变更理由、依据,变更设计的初步评估,并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论证比较。(2)严格执行报批程序,未按报批手续上报或未按批准权限批准的变更设计,擅自开工的工程,不得验收结算。工程设计变更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分为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审批。每个项目具体设计变更审核程序不相同,但必须遵守交通部的报批规定。(3)重点控制好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提出单位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的变更,由施工单位约请监理、设计代表、业主进行现场调查,以现场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书面意见。

三、及时处理好工程索赔

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施工阶段,主要抓好施工单位向业主的索赔,是由于施工单位非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的费用补偿。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不论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合同双方不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全面理会合同内容。(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处理不及时,对施工单位和业主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施工单位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索赔积累将会导致资金困难,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带来不利的影响。(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业主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4)索赔的依据要充分、证据要充足。索赔的依据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其他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及各种会议纪要等。

2.索赔费用的计算

第4篇: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7-0180-01

一、我国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公路交通是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基础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不论采取何种投资方式,其产权最终归国家所有,政府特许的收费运营公路,在偿还了投资本息后,其经营权及产权仍归政府所有,因此建设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到使用成本高低。造价同质量、工期共同构成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要素和目标,但在公路建设中存在着重质量轻造价现象。

(二)现行计价依据滞后,工程造价监管机制未形成

现行公路工程计价定额是1997年的,反映的是90年代末期我国公路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机械化装备状况;90年代中期开始,公路建设得到很大发展,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1997年部颁定额已不能全面反映现行的施工技术和机械化作业水平,概算建安费(可比部分)与中标价差距较大(也有市场竞争激烈因素),表现为价格失真。概算确定办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不一致,口径不统一,实施过程造价监管不易到位。各级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控制多在设计阶段进行概(预)算审核,侧重于工程造价的确定而未能有效地对实施阶段的造价进行监管,项目实施中工程变更事项多、金额大,导致工程决算超预算、超概算。

(三)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执法依据不强

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政策性强,造价管理应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达到规范交通建设各方从业人员的造价行为。近年来,全国只有云南、四川、广东、黑龙江等9省区以省人大或政府令形式了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等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交通行业内也有广东、湖南等十多个省区(市)交通厅根据《公路法》及《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省区交通建设管理需要,制订了省级“交通(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和行政规章虽然支持和规范了公路行业的造价监管,但存在着各省造价监管的侧重点不一致,国家层面缺少一部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公路建设的巨额投资缺少国家层面的造价管理法规。

(四)造价(定额)管理机构职责不清晰

目前交通部有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疏竣工程三个专业定额管理站,各自独立开展工作,省一级的交通(公路)造价管理机构其职能、名称也各不相同,地市一级的造价管理机构差别更大,有些省区根本没有设立地市级造价站,有的设立了也没有正常开展工作。作为造价管理部门多局限在工程概(预)算审查阶段,所以,造价管理域面狭小。而对工程造价起主要控制作用的设计和施工阶段,造价管理部门虽介入而不是主要的组织实施者,使得造价管理经常处于被动局面,难以真正起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作用。

(五)交通工程耗资巨大极具吸引力,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工程设计中,虽然实施合同管理,但管理中也常发生合同之外的事,如变更超工程量,拖延工期,追加投资等,也易发生纠纷出现索赔问题。诚实守信的信用评级也不完善,也常因偷工减料、减低等级、以次充好、减短必要操作流程、监管不力影响造价。施工企业“围标中标”、“转包”、“分包”、“挂靠”等违规行为,甚至向业主行贿,追求非法利益,这也极大地影响了工程成本的合理构成。

二、采取对策和改进的建议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应将现有的公路工程定额站、水运工程定额站,疏竣工程定额站整合,组建全国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隶属于交通部,并明确其职能;同时各省区(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设置统一,职能一致。

(二)不断完善公路工程定额与造价计价依据

交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则,造价编制办法应根据近年来公路建设中累计的数据及出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定额与造价管理有关计价依据。使定额的编制更为科学合理,保证根据定额编制的造价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水平,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打下基础。

(三)完善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法行政才可控制

立法确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工程造价管理、监督上的权威地位。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监督上的职能,使其切实履行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有责任和义务用法律来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必须有法可依,造价监管才能有效实施,造价才可控制。

(四)应加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造价管理机构专业资质的管理方式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重视交通建设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和造价从业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逐步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熟练的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队伍和具有专业资质的懂管理、会管理的从业机构,以便他们能担负起越来越重要的造价管理工作。有的省已实行了造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对从业机构的资质管理,从效果上看已收到实效。要进一步与人事部门协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确认工作,尽快建立交通建设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

(五)应加强交通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监管

第5篇: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费用监理监理工程师控制

中图分类号:U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c)-0000-00

1985年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正式起步,历经二十几年的发展,公路工程监理从单纯的质量监理发展成为涵盖“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监理”、资料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全面施工监理制度,众多监理企业积极参与,成千上万的监理人员努力工作,为祖国的公路工程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推动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逐步向全面化、系统化、规范化发展。从单一质量监理到全面施工监理是监理工作认识上的重要进步,近二十几年工程监理实践经验证明:全面施工监理制度有利于监督业主、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不断提高我国的建设管理水平。在全面施工监理制度中,费用监理是一项重要内容,在工程实施工过程中,费用是业主和承包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最容易引起双方争议的。俗话说,“买卖两条心”,因工程变更金额、新增项目单价、计量工程量、索赔费用、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等导致承发包双方产生分歧的例子不胜枚举,甚至因费用纠纷通过谈判得不到解决而诉诸仲裁或诉讼。基于此,当双方因费用出现分歧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的作用就显的非常重要。在费用监理工作中,监理要贯彻“秉公办事”的原则,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损害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有利于解决分歧,化解矛盾,推进工程建设。笔者从事多年的费用监理工作,就如何做好工程施工阶段费用监理工作总结了几点经验。

一、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比较多,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等众多文件,虽然约定了各组成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但经常出现因某些关于材料、质量、进度、价格的条款叙述不详或不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发生纠纷的现象。施工合同文件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了明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进场后,要先熟悉合同文件,对于一些约定不明或含糊不清的合同条款,要尽早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沟通,进行明确。比如:南京南站综合枢纽快速环线项目双龙街立交工程招标文件材料调差专用条款规定:对水泥、柴油、碎石、钢材进行调价,调价办法参照“材料价格调整管理办法”执行的原则处理(发包人依据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调差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苏交质〔2008〕38号)文为基础制定的材差调整管理办法为准)。工程开工后,双龙街立交工程四个标段的承包人对此提出了异议,因为《指导意见》中规定可以调价的材料还包括沥青、中粗砂、生石灰,而招标文件中这三种材料是不调差前后不一致。为此,监理工程师及时与业主沟通,向业主建议:

应该执行《指导意见》的基本规定,将沥青、中粗砂、生石灰纳入调差材料范围。业主考虑到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大、工期可能延长,采纳了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下发了《南京南站综合枢纽快速环线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管理办法》,材料调差范围与《指导意见》规定的相一致,承包人对此比较满意,监理工程师的费用监理工作也开了个好头。

二、掌握好预付款的支付。公路工程的预付款主要有两种: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开工预付款也称为动员预付款,是一项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作开办费的提前付款[1],付款的比例一般为中标价的10%(不含暂列金额)。《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了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条件:〈1〉提交了履约担保,〈2〉签订了合同协议书,〈3〉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完成了上述内容后,承包人即可上报开工预付款支付申请表,监理工程师在审批申请表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规模和范围,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若工程受外部条件限制只能先施工一部分,或者合同包含分期修建的工程,就应该分期支付预付款,以少占用业主资金。材料预付款是业主先支付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以供购进将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之用。支付材料预付款时,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核承包人所附的票据,如费用凭证、发票复印件,核算上报的金额是否与票据相符,避免承包人超报材料预付款,多占用资金。支付预付款时,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要积极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沟通,商量,掌握实际情况,尽量做到不多付、不少付、不早付。

三、做好隐蔽工程的计量工作。笔者2007年在苏州吴江市南北快速干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上任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南北快速干线工程位于江南水网地区,且填方较高,土质差,有大量隐蔽工程,有清淤、水泥搅拌桩、管桩等多种形式。这类隐蔽工程,由于施工不便,加上工期较紧,给承包人虚报工程量带来了可乘之机。为做好这些隐蔽工程的计量工作,笔者与其他专业工程师集思广益,编制了隐蔽工程费用计量办法,加强计量管理。〈1〉河塘清淤:清淤前,由业主、设计代表、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一同进行河塘调查,确定河塘清淤范围和宽度,由承包人绘制清淤平面草图。淤顶淤底测量,测量员和现场监理员一起参加,测量员读数,现场监理员检查测点的位置,皮尺的读数,测量完成后,及时汇总数据;清淤过程中,现场监理员旁站,发现有超清超挖的现象,立即制止并采取监理措施。清淤结束后,督促承包人及时绘制横断面图,计算出清淤和回填的工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确认。〈2〉水泥搅拌桩和管桩:先由承包人绘制出布桩图,标出搅拌桩或管桩施工的长度和宽度,对暂时不能施工的桩,在图中标示,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布桩图上签字确认。桩施工前,每个段落至少选五个点(段落中心点和四个角点)进行“试桩”,确定合理的桩长,避免承包人“随意加深”和“以短充长”的情况发生。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全过程旁站,每施工一根桩,就在布桩图上进行标示,按实记录数量。隐蔽工程计量一直是费用监理的工作难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科学测量和重视资料相结合,现场监理和严格抽查相结合,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四、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中标靠低价,赚钱靠变更”有一段时间成为公路建设系统内部的一句流行语,可见工程变更对于承包人的重要性。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这其中既有施工图设计与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吻合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及经济发展需求变化的原因,前者是最常见的。大部分工程变更都会导致工程建设费用增加,作为投资方,业主方不希望工程变更过多,而作为承包人,工程变更可能意味者用单价高的材料代替单价低的材料,用技术难度低的方案代替技术难度高的方案,自然会增加利润。工程变更不可避免,但为降低投资,应尽量减少,尤其要说服业主不要临时增加功能,提高标准。对于承包人因利益驱动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要严格审核[2]。笔者2006年在无锡市一个一级公路项目上,某标段施工一道4m×3m的箱涵,箱涵基底处理设计图纸上是回填40cm碎石,项目部提出基底土质差,承载力不足,需用水泥搅拌桩处理,提出了工程变更。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查看后,做了承载力试验,试验数据表明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差值不大,就向业主提出加深碎石换填深度的建议,业主委托设计代表进行验算,验算后将碎石回填深度改为1.0m。按照清单价格计算,项目部提出的水泥搅拌桩处理方案比换填碎石方案多32万元,监理工程师处理此类工程变更,不可不慎。

五、加强索赔控制。审核索赔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加强对索赔的控制是公路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一些大型或施工条件复杂工程,如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市区道路,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或者管线多、不可预见因素多、外部干扰因素多,常发生费用索赔。针对索赔,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的正当性、时效性、完备性,妥善处理承发包双方的争议。发生索赔事件,必然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增加费用,监理工程师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好协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及时调整阶段进度计划,尽量避免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要注意资料的收集和积累,并争取到所涉及的当事方的代表签字,做到处理索赔时有据可依。审核索赔时,一定要坚持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注意索赔提出的时效,核对索赔报告中列出的人、料、机的数量,检查费用计算方法,剔除承包人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做到公正合理、实事求是。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规定:监理工程师在计量和支付时应符合合同规定,并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计量与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这是对费用监理的基本要求。公路工程造价高、施工期长、计量细目繁多,每个项目的费用监理工作都各有特点,难度各异。从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要明确各自职责,相互之间密切配合,科学公正、坚持原则,才能做好费用监理工作,才能做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参考文献

第6篇: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涡阳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快速、健康、有序的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意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乡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统一下达。县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按照已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标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县交通局。

第五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和内容进行议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议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议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议标);招标(议标)后,应将招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议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三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经县交通局认可,视同批准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因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赠匾、颁发证书、立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

乡镇政府要加大建设农村公路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投工、投资农村公路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一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纳税(费)等费用。补助资金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三十二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帐户,由财政局监督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工程形象进度,项目法人的用款申请,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交通局要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八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

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归属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局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

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九章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操办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五条农村公路可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六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待省交通厅做出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后,按省交通厅的规定进行。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程序、内容、格式由县交通局另文下达。

第四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十章廉政建设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特别是重要人员的重点环节要盯住不放,避免出现腐败事故。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第五十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廉政问题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防止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及安全局、不得瞒报。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四条对考核结果较好的镇、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表现突现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7篇: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全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今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交通厅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交通职工以突破工作年为契机,对农村公路建设做到早谋化、早安排、早实施、强监管,力争夺得一季度首战开门红,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20__年,民生工程交通目标为通乡公路230公里,通村公路600公里;一季度完成通乡(油路)水泥路建设102.9公里,完成投资8301.3万元,占目标任务44.73%;完成通村公路893.12公里,其中:完成通村水泥路496.42公里,通村泥结碎石396.7公里,完成投资17593.8万元。占目标任务148.85%。

二、严格计划管理,加快项目推进

全面推进通乡通村公路建设,严格执行上级下达计划,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力争推进连接线和断头路建设。一季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扩大内需投资通乡公路建设计划10792万元21个项目269.8公里;争取省厅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14764万元512个项目1476.4公里。

二、加强宣传,确保建设顺利推进

强化宣传,尊重民意,确保建设项目合民心、顺民意,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民主”作用。农村公路建设宣传工作不是停留在口号和空洞的说教上,不仅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而且是通过含金量高的政策引导,以此激发农民群众修路的积极性。全市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先干先支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政策,充分调动了群众积极性。

抓好示范带动作用,注重通过身边鲜活的人物和感人的事迹去引导和感化农民群众,力促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深化修路意识,自发修路愿望。在宣传中准确把握村民“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心理,通过对已通和未通公路村村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经济效益的对比,从现实中使广大农民群众接受教育和启发,并转变为自觉的行动。

三、强化督查督办,做好技术指导服务

市委、市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作为“民生工程”硬性指标之一,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县(区)实行重奖,对未保质保量完成的县(区)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加大民生工程督查督办力度,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创新督查考核机制,坚持政府巡视监督、媒体曝光监督、群众自发监督的“三监督”制度,将工作绩效与考核奖惩挂钩。市委、市政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查督办;市人大、市政协组织代表、委员视察监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随机督查。市交通局建立了对局班子及机关中层干部督查管理办法、县(区)交通局局长交帐考核管理办法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并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

开展继续推进送技术下乡,送图纸上门活动,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抓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人员培训工作。市、县(区)结合实际探索切实可行、形势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强对一线的技术支持和强化服务。各县(区)交通部门对广大农村实行技术、设备、人才 “三支援”, 使每一个乡(镇)、村都能有1~2名懂基本技术、会一般管理的农村公路建设实用技术人才。

四、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质量资金监管

修改完善农村公路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强化建设质量抽查检测力度,坚持“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监理监控、社会监督、企业保证”五级质量保证体系,

强化资本文来源:文秘站 金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安全。一是确保规范到位。市上统一制定通乡公路招投标文件范本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度、变更、计量、支付等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区)进行招投标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二是确保管理到位。实行“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监理监控、社会监督、企业保证”五级质量保证体系,坚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三公示制度”。三是确保技术标准到位。为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质量,市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通乡油路(水泥路)建设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成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办公室的通知》,文件明确通乡公路技术标准,对擅自降低项目技术标准的县(区),市上将暂停其通乡公路项目审批,暂停下达投资计划,扣减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将全市通报。四是确保质量检测手段到位。市上对农村公路试验室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质量监督站和中心试验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抽检,并将抽检情况及时给予通报,同时对农村公路建设交(竣)工验收签认。

五、探索建立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管理机制

第8篇: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路政局XX年上半年紧紧围绕我局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以全局工作任务为大局,以加强和维护公路形象为目标,以抓好职责落实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加强了政治学习、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廉政建设,XX年上半年在机关各专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

   今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公路事业加快发展的一年。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处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入学习了《公路法》、交通部新的《路政管理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学习贯彻了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厅的相关文件,配合相关处室对全省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积极参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培训班、省工委安排的干部培训班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培训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适应依法治路的需要。

   二、建章立制,从制度上保证执法规范

   建章立制是路政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实现路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根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处积极协调相关处室起草了《全省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讨论稿),并提交局办公会进行了讨论;起草了《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和《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初稿),并与省厅体改法规处、局办公室共同修改完善,于一月十八日出台试行;参与省厅关于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会签稿)与(会签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征询工作;参与起草了省厅《关于车辆闯岗情况的报告》、《交通系统对恶意堵塞交通的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关于保留我省交通行业标志服装的报告》。

   三、调查研究,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第一手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我局对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管理机构、收费站、服务区以及监控分中心和养护部门的设置等其他基本情况做了全面的实地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对下一步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并整理出《公路系统高速公路管理处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监控分中心、养护处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一览表》。

   四、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省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处作为行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切实担负起了对全省高速公路路政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加强了春运、元旦、春节期间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保障了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三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组织了与省厅高速公路二期项目部就公路系统信息系统管理进行的座谈,下发了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培训文件,协调组织有关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培训信息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共8期100人;

   筹备并参与主办了“XX年全省公路路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暨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会议”,并组织与会人员到江苏就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站、路政支队、服务区、养护中心、排障中心、监控调度中心等进行了学习考察。印发了《高速公路管理文件汇编》(《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第9篇:交通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园林 成本管理 提高效益

目前,我国很多园林单位内部成本的管理主要采取清单计价的控制方式。导致绿化工程后期的质量及计量和支付出现了很多问题,经常出现多计的现象。基于此,笔者做出以下的分析,仅供大家参考,望大家批评指导。

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内部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园林绿化工程中,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是成本管理主要阶段,更是工程施工中造价控制和工程管理的重点与难点。而由于现实中存在多种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导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内部成本管理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手段干预造价的现象严重,合同管理意识淡薄。这是由于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的主题通常是政府,政府以委托的形式,委托由交通部门、城市建设部门为业主代表,并不是主管绿化项目管理部门。他们一贯具有的行政口吻只能适用于其下属单位,并不适用于那些合同意识强的工程承包商。而且合同一旦中止,承包商提出的索赔额度要比已完成工程款要多得多,业主被迫处于被动的状态。二是很多时候没有根据合同结算工程款,就给承包方的提供了违约的可乘之机。三是计量方法不当,造成单位内部财务损失,增加承包商的经济利益。这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财务管理人员的疏忽等造成的。

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加强园林单位内部成本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做好最低价中标的推广工作,降低成本

所谓最低价中标,就是说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哪方的报价最低就确定其为中标者的办法。不仅能使最大化的节省工程造价,还能体现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当前,我国园林单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要转型时期,政府应引导和建立一个系统、开放、统一、正当竞争的市场氛围,改变以往传统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与国情相符并适应国际市场相接轨的市场运行体制,完善法律法规,提升技术实力,加快信息网络的建设,建立市场风险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利用法律法规及经济法则实行分类管理,全面体现市场的调节能力,逐步将市场的管理与运行进行有机结合,并纳入法律体系之中。基于这样的市场环境之下,才能提升最低价中标的推广力度,使之推广逐步趋于完善。作为业主,还应主动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加大最低价中标的推广力度,最终实现园林绿化工程质优价廉的宗旨。

(二)构建严格的成本管理机制,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一是狠抓园林施工材料成本管理。对于园林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应该想方设法降低苗木等材料的成本,在符合种植要求的情况下,选用那些价格相对较低的苗木。二是引进先进的园林施工方法,千方百计降低园林施工成本。采用一些先进的园林种植方法,可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降低种植成本;三是加强对园林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园林施工、管理人员队伍的素质。园林施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与影响着园林施工效果,关系着园林工程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不断提高园林单位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降低成本,增加园林的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利润的最大化。

(三)加强合同管理,降低园林单位内部管理成本

为适应园林单位绿化工程的需求,应加大力度培养一批具有法律意识强、经济管理能力强、技术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现代化高素质人才,实行合同评审机制,以保证合同中各项条款得以逐步完善。尤其是要明确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职责、工程变更及索赔等相关事项。防止以后因合同歧义而产生不必要的争执。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约束工程变更带来的各种不当行为,认真记录索赔或反索赔相关事宜,并实行现场签证制,以体现索赔或反索赔文件的真实性。通过不断提升提升合同管理水平,能有效遏制承包方的不正当行为,为工程最低价中标做出重大努力。

(四)做好数据分析工作,提升园林成本管理效益

我国很多绿化工程大都呈带状,具有里程长、大小道口多、依路而建的建筑设施多、种植地段少等特点。通常计量苗木是以棵或株为单位进行计量,大型乔木的现场数据收集较为容易,但对处于隔离带的小灌木的现场数据就难以收集,这是由于大小道口多、种植地段少,难以按照标准进行放样种植而导致的。此外,护坡草皮就更难以收集,不仅受道口和低端的影响,还受地势和边坡长不一的影响。基于此,笔者建议利用计算机录入表格及排版技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因为该技术不仅有利于现场采集数据的记录,还能录入计算机之中,利用电子表格进行计算,不同地段的数据采用排版的方式予以区别,降低人为的数据计量不精准和数据混淆的现象,更家有利于运用计算机实现动态的管理。

(五)严控工程变更程序,降低内部管理成本

园林绿化工程必须因地制宜,随地形地貌、施工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设计变更的现象经常发生。园林绿化工程它是带状的,且线路长涉及面广。因此在施工阶段一定要严控工程变更程序,以控制工程造价。工程一旦变更,应严格按变更程序操作,分析变更后的工程造价,造价控制是为实现整个工程造价最低,而承包商的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因而双方拥有变更意向时,认真分析变更后的可行性,不能影响园林绿化功能及带来的各种效益。因此设计时一定要对园林沿线的地形地貌进行仔细调查,以减少变更的次数。

三、结束语

园林单位在加强内部成本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以上笔者建议执行,分析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主动积极采取与之对应的解决措施,加大探讨沟通力度,以降低过程造价,实现内部管理的重大目标,助推本单位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