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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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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办法

第1篇: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地铁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控制投资

Abstract: Metro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and completion of settlement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contract disputes and other issues emerge in endlessly, how to ensure that projects meet deadlines established schedule, quality, safety, investment objectives, maximize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to control government investment on both sides is an urgent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

Key words: the subwa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nvest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建设史上最大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全局和发展模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建设生态城市,应把摊大饼式的城市发展模式改变为伸开的手掌形模式,而手掌状城市发展的骨架就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可以带动城市沿轨道交通廓道的发展,促进城市繁荣,形成郊区卫星城和多个副部中心,从而缓解城市中心人口密集、住房紧张、绿化面积小、空气污染严重等城市通病。

轨道交通项目在我国许多城市陆续开展,施工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分支,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交织在一起,在建设管理机构中所占的权重越来越大。为此,各轨道交通管理公司均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逐步完善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一、目前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3. 制度建设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由于地铁施工涉及多家单位,多个部门,由于职责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工期延误、工程变更索赔增加。

4. 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工程变更管理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地下未知因素影响大,发生的工程变更是非常多。由于过程控制不严谨,导致变更后超概算现象普遍。

5. 业主未加强重要材料、设备价格的控制

材料价格占施工总造价的60%-80%,由于业主对重要材料设备未加强指导价控制,导致施工成本增加。

二、针对以上问题,施工合同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1. 严格合同条款,降低法律风险。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发生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影响了竣工结算,同时也为业主方的管理带来了众多困扰。设置完善、严谨的合同条款是预防和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合同顺利履约的前提。地铁施工合同中应严格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价款及调整范围,工程量的确认,变更范围和不可抗力范围,降低投资风险。合同通用条款中各方职责范围划分要清晰,防止施工中因职责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经济索赔。

2.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把好过程关。

合同履约管理要做到过程规范化,必须以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业主方为满足实际管理需求,相应的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造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设置合理、清晰的管理流程,保障在合同履约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通过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权限,使各部门、各单位在合同履约管理过程中相互协调配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度建设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于不符合实际工作的条款摒弃,对于权责不明的应逐步修订完善,以进一步规范过程管理,有效降低存在的各种风险。

3. 严格计量支付程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计量支付。首先轨道公司合约部按照合同及清单计价规则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施工图工程量,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作为计量支付控制工程量。施工中由监理单位负责对当期计量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业主现场代表复核。对不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计量支付不予通过,从源头严把支付关。轨道公司合约部审核价格,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对照合同支付条款实时监控支付进度。

4. 合理审批工程变更价款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由于地铁施工的周期长、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价款在竣工结算中所占比例比较大。合理审核工程变更价款是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重点。

严格审核施工单位虚假上报的变更内容,比如,为了赶工期,需改变施工方案,或者采取超常规的施工方法,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趁增加投资之际高估冒算,有时不需要、不应当增加投资,但趁改变施工方案之际高估冒算。 变更单价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出现新工艺时,应及时测算、编制补充定额,确保综合单价的真实性。

5.实行业主定价、业主控价

设备材料是施工过程中资金投放量最大的部分,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应将重要材料设备分别按甲供材料、甲控材料、业主定价材料分类。对于甲控材料业主单位在搜集多方信息价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材料单价,防止施工单位因无价可依,恶意抬高材料价。由甲供的材料业主应按合同管理办法严格选用供应商。

地铁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资金多由政府投资,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成为有效控制投资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张帆 谢前波.浅论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综合成本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3)

第2篇: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预算;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F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2-0165-02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当中,追求经济利益是企业的最主要目的,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施工漫长而复杂,经常受到外界不定因素的影响,使得财务管理工作一直面临着极大的困难,而工程预算属于财务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工程成本的控制具有极大帮助,施工企业作为工程建设的主要单位,往往忽视了预算管理工作,把时间和精力主要投入到施工方案与技术的研究上,殊不知,成本造价的控制与工程预算息息相关,事后控制必然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不断深入研究工程预算在成本控制中的有效管理办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建筑工程预算管理工作过程的阐述

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要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而科学、有效的工程预算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具有很大的帮助,一个合理可行的项目工程预算必然要遵循一定科学的管理工作流程,这样才能做到全面细致、有条不紊。

那么,工程预算实施的过程首先要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预算人员必须亲自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将现场的地质环境条件、水电线路状况、施工所需材料、设备以及周边的环境特点、配套设施等方面因素全部了解清楚,做好各方面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同时加深对自身专业水平的提高,比如:熟悉新工艺新技术、对图纸设计做好分析、掌握所需设备和材料,以便在正式进行工程预算之时,提供参考和帮助。

其次,做好对图纸设计变更的分析,反复研究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并在实际的工程预算中,注意计算规则、计算顺序以及计算项目的要求,严格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要求,合理安排顺序,以正常的施工过程顺序为标准,并对计算项目的数据、名称、来源做好标注、核对与检查。

最后实施定额基价计算,依据实际情况,遵循定额说明进行准确的计算。

2 目前施工单位成本控制及预算管理状况

2.1 工程预算人员专业技术和素质不高

工程预算管理对于工程成本的控制起到很大作用,这便需要预算管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素质,但是在目前的工程预算管理中,出现了相关人员水平限制、道德素质较低、责任感缺乏、意识薄弱、实践经验不够等诸多问题,使得高素质高水平的预算人员很难出现,再加上有些施工企业的忽视,让工程预算的实施工作更加举步维艰,成本控制自然无法满足相关要求,长此以往,必定使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2 工程预算方法的严重滞后性

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预算时,所运用的预算方式往往过于老旧,难以满足现代化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无法及时获取实时的成本定额信息,过分依赖政府颁布的预算定额与编制方法,与建筑领域中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材料相违背,工程预算定额的更新极为缓慢,远远落后于市场材料的更新换代与价格变动,进而出现大量工程预算方法严重滞后的情况,完全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2.3 施工中设计变更的影响

项目工程成本造价的控制,一定要将施工阶段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度控制在限额之内,以便成本经济得到有效控制,而当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频繁的设计变更问题,导致预算工作很难控制,例如:某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凭借经验,完全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随意增加工程开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致使设计变更增多,给工程预算管理带来很大麻烦与难题。

3 工程预算在成本控制中的有效管理办法

3.1 增强工程预算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

在项目工程的建设当中,若想做好工程预算工作,必须增强工程预算人员的经济成本控制意识,端正态度。可以制定一些激励制度来鼓励相关人员,使其能主动为企业着想,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工程预算对于成本控制的重要。同时还要对项目预算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巩固旧知识,扩展新能力,弥补不足。比如:某施工企业,为了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做好工程预算工作,定期对预算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旨在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从而使实际工程中的成本管理工作变得更得心应手。由此可见,加强对预算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其思想素质是提高企业综合管理能力的基础。

3.2 注重对预算定额与造价费用的选用

在目前的工程项目预算过程中,定额作为最主要的参考标准,对单位工程中的材料、机械、劳动力等因素方面有着明确的要求,工程预算人员必须加以重视,严格按照其规定来确定产品的价格,同时需要注意几点要求:

①要密切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内在联系,以尽可能降低劳动力消耗为目的来进行工程的管理预算。

②要充分调查和了解建筑市场中安装单位的劳动力平均水平,从而为工程预算工作提供有效的资料参考。

3.3 有效把控设计变更

尽管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出现无法避免,但是施工企业可以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管与控制,谨防因为过多的设计变更为工程的成本预算控制带来阻碍,因此,要充分重视图纸会审的环节过程,认真研究图纸,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防止因为疏忽和漏洞,而对工程的预算实施带来严重的影响。可以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来进行把控,例如:要尽量使设计变更发生在设计阶段之中,利用先算账后变更的方法来做到对设计变更的有效把控,同时,施工阶段要不断参考图纸,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来操作,预算人员要充分了解工程概况,以防在预算过程中出现纰漏。

4 结 语

综上所述,为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建立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预算管理体系,有必要加强对工程预算在成本控制中的有效管理办法的分析与研究,通过不断实践与反思,有效提升工程预算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进而使建设项目工程的造价管理能力得到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 赵选宁.探讨建筑工程预算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金田(励志),2012,(11).

第3篇: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代建工程建设期的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代建合同,并结合自身建设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有章可依。首先由代建单位将制定的工程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招标方式等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代建单位按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的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①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②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③报建设单位批准;④按建设单位的意见确定招标文件;⑤由招标发售标书、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⑥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将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①经招标确定承包人;②代建单位、承包人协商起草合同草稿;③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责任人签字审查;④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转送相关部门、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会签和审定;⑤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定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建设单位审批;⑥建设单位审批后,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批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并将修改后的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⑦由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法人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2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变更管理

工程的结算主要实施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上报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代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审核,再由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审定金额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并付款。在项目进行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进行实时对比,对项目的结算情况实施进行监控,当某项结算金额与工程的进展速度相比异常时,马上原因分析,及时控制,确保将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之内。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变更问题,需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时进行审核,以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流程如下:

(1)对于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或增加较少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等差错更正、原材料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澄清问题等,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四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变更方案,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办公记录(以记录工程量为主)和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以记录技术变更为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涉及到费用变更的,由变更单位随后将变更单价及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核后交由代建单位合同部门审核后列入进度报表中结算。

(2)对于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预算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经代建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如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变更或提出不同变更方案),可提出书面说明报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将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变更单价等审核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3)对于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等变更项目,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相关方案和费用,经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或专家讨论研究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或设计审查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3及时正确处理各项索赔事宜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招标时承诺的时间交付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或者由于招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承包人招标人需采购的设备,或者由于水文气象条件改变、设计变更、地质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按原有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增加或减少了资源投入,都将造成索赔的发生,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所能提供的各项条件进行慎重考虑,执行过程中确保所承诺条件按时提供,并严格控制变更。若有索赔事件发生,要及时处理,做好现场的签证审核工作,及时界定清楚原因,按照合同原则,分清责任,合理补偿。

第4篇: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变更 投资审核 控制管理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的显著特点就是建设周期长,工程技术复杂,造价成本高。因此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时常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发生,影响了工程项目投资效益,造成财政资源的重大浪费。

1 工程变更原因解析

(一)工程变更监管制度不完善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往往是一所单位。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项目立项,故意少报计划投资额,项目实施阶段,通过工程变更成倍超投资,造成财政资源的巨大浪费。有些建设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的名义,将工程项目肢解,进而规避招投标。然而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建设工程变更造成的损失,却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施工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设计工作质量不高,不够仔细,设计深度不足,造成边施工边变更的现象非常普遍。比如有些房屋施工图设计只有建筑结构设计,而对于附属工程包括配电、消防、绿化等缺乏详细设计,这就给工程变更造成的超投资带来了隐患。

(三)工程变更签证

多数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不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的知识掌握不够,对于是否该签证的项目把握不准。施工单位为求利润最大化,对无利润的项目进行变更,建设材料价格签证不实、以次充好。而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允许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大量存在着结算期间补签证的现象,造成了成本失控。

2 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管理

(一)制订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任何工程变更都会给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带来一定的困难,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运行,影响到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了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行,我们国家需制定一整套完整的变更管理办法,包括进一步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细则,确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成立专门的工程变更审查机构,对于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施工项目,踏勘现场,明确是否需要变更、如何变更、确认变更的工程量等,并进行现场确认审批;建立切实可行的约束机制,对于建设工程变更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落实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制订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摧毁滋生腐败的“摇篮”。

(二)严格审核项目招标控制价

财政造价审核部门应按照科学、节约的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严格审核,送审的招标控制价必须符合初步设计的批复,不能超过经批复的概算,预算范围,概算的项目不能遗漏,避免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行为,对设计漏项、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建议与修正。招标控制价经审核后,才可以进入招标程序。严格审核项目招标控制价,从源头上有效杜绝施工单位通过工程变更谋取不当利润,从而堵住了各方牟利的“投资无底洞”。

(三)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变更需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内容、方法;必须填报《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估算表》,对于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估算书,并加盖造价人员资格章。工程变更申报与审批应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对于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先报批后实施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变更增加造价不予认可;对于建设单位有意规避变更审批程序,因乱变更而增加的造价,财政部门不予认可,并提请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其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加强廉政建设,严把变更签证关,从思想上堵住工程变更的漏洞。

(四)限额管理工程变更

1、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额在1万元以下、累计不超过合同价2%的,由建设单位审批。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额虽在1万元以下,但变更增加额累计超过合同价2%的,需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2、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额在1-5万元之间的、累计不超过合同价3%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额虽在1-5万元之间,但变更增加额累计超过合同价3%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变更审查机构会议讨论,财政局即时审批。

3、单次变更造价增加占合同价5%以下且金额在5 -20万元,但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价10%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变更审查机构会议讨论,财政局即时审批。

4、单次变更造价增加占合同价5%-10%或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变更金额累计增加到500万元以下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变更审查机构讨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突破原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造价10%的,或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3 结语

以上是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经验,对于工程变更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如何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工程的变更错综复杂,应该本着“保证质量、控制变更、保证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管理,杜绝“三超”工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郭林深.论工程变更的实施和操作.山西建筑,2003(8):85.

第5篇: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均在不遗余力探索制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财政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建设单位拆分肢解工程项目发包、招标,中标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签订施工合同,签订“阴阳合同”、“黑白合同”甚至无合同;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现场签证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决算不实、高估冒算;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一是规范项目流程,严格环节管理。

严格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额度进行限额设计,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

加强招投标管理。针对所有依法依规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严禁卖标、买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法净化招投标市场。

规范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严密、规范、职责清楚,有履约保证和质量保证条款。

严控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把设计变更关。

加强签证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对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项目的变更等签证,必须做到“三方签字”,即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同时参与,对工程量进行丈量、质量验收之后,实行现场签证。

严格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活动,验收人员组成有特定要求,包括质监、业主、监理、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建各方都应从各自的角度进行评定,集体验收合格方能出示验收通知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完善财务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建设内容做好帐户设置和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资金拨付。拨付项目资金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予以核实,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单位审签的发票、工程量验收单进行抽查。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组织工程变更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对省、市、县重大项目实行

稽查。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及标底编制,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审核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对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管理监督。

审计机关应深入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审计监督,依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政府招投标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备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受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工作的投诉、举报。

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

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违反管理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行政问责,更加及时、直接、高效地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监管合力,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优质规范实施。

一是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设备购置标准,或建设计划外工程,造成工程决算超概算的,财政部门不予追加投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对按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或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违反规定越权插手、干扰招投标工作和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参与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承诺不兑现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相关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违反规定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施工合同,或未经招标办备案,擅自签订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项目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在工程变更、价格签证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增加工程造价的,财政部门不得增拨工程款,其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大补助资金的调控力度,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依据《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非计划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中通乡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建设。

乡镇和行政村在县(区)政府的领导和交通局的指导下对通村公路路基土方工程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群众义务投工投劳修建;县(区)交通局组织有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的劳务队伍对通村公路特殊困难路段、石方工程、构造物和路面工程进行实施,并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其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或批复执行。

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拆迁占工作。由于拆迁占滞后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拖全市后腿的市上将按有关程序调整项目或扣减资金。

第四条通乡公路原则上以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为主,路基宽7.5(6.5)米,路面宽度根据实际地形和交通量可为6.0(3.5)米;受限路段路基宽度4.5米(按规范要求设置错车道),路面宽度3.5米。构造物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陡坡、急弯、临河、高路堤、积雪结冰等路段设置安全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路面结构设置上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确保路面结构合理。在路面类型上以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主,对于交通量小、服务人口少或地质气候不良的线路可视实际情况,选用混凝土块、石块、砖块、泥结碎石等中级路面。

通村公路原则上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特殊路段执行《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

第五条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预计划下达,即视为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按建设任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各县(区)交通局必须按计划要求时间负责上报各阶段设计文件;市交通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复。对不按期上报或审查需修改完善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影响工程进度的将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扣减相应的资金。市交通局不能按期完成审查批复的,对责任人取消职称评定资格和年度奖金。

第六条施工图完成审查批复后,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经市交通局审查确认后方可发出,否则,招标无效。

第七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十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进场;建设单位对其进场的人员、机械进行核对确认。

第八条通过招投标的的项目在开工前十五日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上报质量监督申请书;质监站收到申请书十日内编制下发监督计划,在开工前对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监理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人员、机械符合率低于75%)通知相应单位进行更换,否则,要求建设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列入市公路建设“黑名单”。对未能在开工前上报质量监督申请书的,将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上,通乡公路应在每个项目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通村公路可采取分片区的原则设立。要明确项目、技术、质检、安全负责人,按照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建立调度会议制度,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对无施工图设计或未通过审查而进行施工的,除扣除国家补助资金外,调整或取消建设计划。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对设计与实地不符的,必须按设计变更程序报批。擅自调整的监理单位不予计量。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开工之初,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人员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认真详细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对需要调整或完善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路基特殊处理、路面结构、增减构造物等)必须报市交通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未经批准实施的,或未按程序施工,造成严重问题的,对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对项目管理单位扣减相应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擅自缩减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发生质量事故的,停拨建设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上达到:

——所有建设项目分项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被确定为优良示范工程的达到项目优良标准。在督查检查时不按质量要求施工的,除责令整改或返工外,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在验收鉴定时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扣除缺陷项目资金,并在项目质量保证金中每项扣除二至五万元。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省市年度计划工期完工。没有特殊情况而延误计划的,市局将按延误工期长短缩减资金甚至取消下年度的建设项目。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对忽视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建设项目的资金实行进度报表审定和同比例拨付的原则。

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同比例扣除统筹资金。

通村公路按计划下达里程每公里提取2000元,作为全市“以奖代补”资金,由市交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平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中工程艰巨的项目;并对督查评比中工程质量好,进度快的项目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依据《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甘公发[2008]84号)进行。

未通过质监站质量检测鉴定或竣工文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三章建设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在农村公路施工质量管理上:

——在实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对自采材料结合路线实际选定料场,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交建设单位委托的中心试验室进行标准试验;外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并按批送样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做抽检试验。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监理单位不予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擅自开工或监理单位未严格把关的,建设单位按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对各项工序做质量检验,抽检频率达到100%。监理单位按不低于30%的频率进行独立平行的抽检试验。通村公路的桥涵构造物工程按此要求执行。督查检查中,发现未按施工规范进行抽检或抽检频率达不到要求的,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不予评定,工程验收时,质监单位不予认可,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处罚。

——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及招标的农村公路项目,应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能控制施工质量的检测仪器,经市交通质监站对其设备、人员、环境现场审查后,颁发工地试验室证书,纳入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对不建立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不落实的责令停工,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委托有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认证应根据质量保证资料,否则不予计量,督查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监理单位对无质量保证资料的工程项目计量的,由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并暂停拨付施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施工的工艺要求:

——路基土石方:路基填方,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松铺厚度不大于30厘米。改建加宽路段应注意新旧路基的结合处的处理、台背填土的压实度等符合路基施工规范压实度要求。挖方土质边坡一般不小于1:0.5、石方边坡一般不小于1:0.3。

——构造物施工:构造物施工砂浆、混凝土拌和应严格施工配合比计量,桥梁和涵洞盖板混凝土应用机械拌和、机械振捣。原材料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路面施工:路面工程施工中重点控制好平整度、路拱、路面厚度和油石比,基层水泥剂量和强度,透层油洒布质量。混凝土路面应进行弯拉强度试验。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除不可抗力外,每月应按期完成月计划,如连续两月未完成月计划的,将按同比例降低工程款拨付,无故停工或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工程已无法按期完工的,将暂停拨付工程款,整体工期延期两个月以上的每延期一月扣除5万元,由建设单位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整体延期6个月以上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将施工单位列入市农村公路建设“黑名单”。

第十七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按规范进行作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醒目标志、警告牌,做好安全警戒和交通疏导,保证施工安全和通行安全。建设单位要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第7篇: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项目。

第三条区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城建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审计局、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建筑业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确定和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办,设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具体监督管理项目从立项至施工、验收所有流程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环评、安评、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质监安监、竣工验收等资料是否齐全;

(二)工程计价程序、定额套用、费率、设备材料价格、人工单价的计取是否合适、合规、合法,隐蔽工程验收是否合规,造价计算是否准确;

(三)工程是否按图施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变更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相关事项的确定是否经集体研究,有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的;

(四)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五)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合乎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认真及时解决图纸会审和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七)工程施工是否采取样板带路的方法,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和验收过程记录是否详实;

(八)质量缺陷的处理是否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的程序进行;

(九)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

第五条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所有立项项目基本情况送交监管办,并送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备案,由监管办负责通知相关项目单位。不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财政局负责,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将基本情况及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须填写《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备案表》,经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审核后,提交监管办,方可组织施工。

(三)项目正式动工前3日,项目单位须书面告知监管办。

(四)项目开工后,监管办应组织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工程各阶段操作依据、检测项目、验收依据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到岗到位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建设质量,建筑、市政等工程由监管办委托区建筑业管理处全程负责监管;交通、公路、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有行业监督机构的,由行业监督机构监管,监管办负责监督审核;其他工程由项目单位委托职能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监理企业监理,监管办负责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成后,监管办监督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组织验收情况;验收完毕,督促建设单位将项目相关资料及时报送监管办,审核后分别送至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验收和审计结果作为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必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项目推进、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管办的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建立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评价等级作为责任主体在以后的投标和施工中的信用依据。

第八条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项目单位办理手续和建设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由区监察局受理承办。

第九条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施工单位二年至五年内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对因职责履行原因出现监管不力等问题的,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监管办及其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第8篇: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8-0159-03

近几年来,由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施工企业为适应市场的变化,加大了承揽力度,压缩了利润空间,从而造成了许多项目由于疏于管理存在潜亏情况。为更好地总结项目经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本人就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如何做好经济管理工作谈几点体会。

1 项目经理部经济管理的内容

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既是项目的实施者,又是管理者,同时也是整个项目清算、结算的直接责任者。项目运行成功与否,经济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项目经理部只有掌握经济管理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才能进行系统的布置、合理的安排、科学的筹划,防范效益的流失,争取利润的最大化。项目经理部经济管理主要包括对上办理清算、结算,确保合同内、外的费用能够合理地回收;对内进行成本核算,有效降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其他各项辅助设施、措施费的支出。

2 项目经理部在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经济意识淡薄,管理理念差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都是围绕安全、质量、工期展开工作。有时由于上级的指令,规定了工期的时间节点,施工单位为了满足要求,加大了劳、材、机的投入,而忽视了成本管理,造成了窝工、返工、材料流失等现象,产生了不必要的浪费。在日常的管理中,无论是工地宣传、项目部培训、举行各种会议等,还是施工交底,都只强调安全、质量、工期的重要性,淡薄了经济管理,从而在员工的心里产生了经济管理与我无关的潜在意识,在一线的作业层和管理层表现得尤为突出。

2.2 制度落实不到位,经济管理随意性较大

每个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及承接工程的范围,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制定。如某施工企业针对经济管理制定了项目考核管理办法、项目成本管理办法、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架子队管理办法、架子队考核办法等等,从制度上规范了项目管理工作。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施工进度,大多数员工对规则制定不熟悉,甚至不知道,造成了制度写在纸上,未落实在行动上。从而在处理问题时按个人的经验去解决,随意性较大。如某项目部在施工便道时,给作业队采取记日工、台班形式进行计量。其实该企业对土石方、浆砌片石等工序单价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未按照企业制定的工序单价去执行,造成了记日工、台班偏大,成本流失严重。

2.3 部门分工不明确,清算结算相互依赖

项目无论是清算还是结算,是对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归类汇总,报送到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在结算时,从前期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变更索赔、政策性调整,到后期的竣工验收时项目的完善补充,都要进行认真整理。报送的资料涉及到方方面面,牵涉到各个职能部门,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责权分工不明,各部门之间在收集资料时就会产生相互依赖的现象,导致资料不完善、不齐全,不利用清算结算工作。

2.4 人员素质低,资料内容欠缺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不断的扩展,公路、铁路建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被建设单位所吸收。为满足项目的需要,施工企业只能从各大院校进行招聘,从工人中进行选拔。由于快速的投入现场,施工经验较为缺乏,造成人员素质偏低、业务不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多的问题,如:在收集整理资料方面,过程中不注重、不了解收集资料的重要性;对外业务洽谈、合同签订等问题上考虑不周全等等,造成在清算时资料不全、合同或协议内容与实施不符等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无法被建设单位确认。

2.5 人员调动频繁,造成清算资料遗失

施工企业在项目筹建时,为确保工程的有序推进,在人员配置上根据工程的性质、任务量的大小,都设置了办公室、征迁、安质、材料、技术、计量、财务等人员,这些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了各自的职责。随着工程的顺利展开,尤其是到了工程的后期,征迁、办公室、安质、材料等人员有的已调离本项目,甚至出现经济、财务人员兼顾的现象。这样造成了人员调离后,资料没有及时交接或交接不全的现象,同时也会造成接手人员情况不清楚,在办理工程清算或结算时无法提供完整的资料。调离后的人员在时间上、精力上都无法兼顾,造成后期清算的被动局面。

3 规范项目管理,注重经济效益

3.1 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经济管理理念

俗话说“有国才有家”,只有国家安定祥和,家庭才能幸福安康。企业同样如此,只有企业蒸蒸日上,职工收入才能不断提高,实现个人的梦想。因此,只有正确树立“企业是我家,我为企业添光彩”的思想,才能在经济管理过程追求效益和效率,获取良好的经济效果。项目经理部在项目部人员进场后,对职工进行广泛的、深入的宣传,让每个员工知道自身岗位的重要性,明白在施工过程中的敷衍了事、好人主义会造成经济效益的流失,给经济管理带来负面的影响,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才能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努力探索,使经济管理工作朝着健康的轨道上发展,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3.2 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企业的经济效益同员工的业务素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熟悉行业标准,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才能使经济管理工作得到不断的提升。因此在施工生产的过程中经常开展业务知识的培训,针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及时遏制问题的再次发生,为施工管理走向良性循环铺平道路。如某项目部为提高刚毕业的大学生的业务水平,开展工地大学、以师带徒的方式,利用周日时间举办培训班,给刚毕业的大学生讲授施工工艺、验标、变更索赔办法、清算结算时应提供的资料、材料管理、对劳务作业队收方验工的注意事项等等,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减少了施工过程中返工、窝工、材料浪费等现象,规范了劳务作业队的用工管理,在办理变更索赔、清算结算时提供了有利的佐证材料,提高了经济效率。

3.3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经济管理责任

项目管理是个系统的工作,牵涉到各个方面。作为施工企业,从经济管理角度上,对内涉及到人、财、物、机等方面的管控,对外要进行合同洽谈、变更签认、验工计价、提供审价依据等工作。要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就必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经济管理责任。只有充分地发挥各部门的主管能动性,才能使开源节流落到实处。

如某铁路客专线地处沿海地带,地质条件复杂,按照设计要求,在淤泥质粉质黏土层厚度大于3m,地基承载力σ

σ=150kPa进行控制,因电流在60A后,地基承载力已达到σ=220kPa左右,属超设计施工,造成该变更无法定性。施工单位为挽回经济损失,对该项变更的依据进行了收集。办公室及安质部负责收集建设、设计及监理单位关于软基处理的各项文件、纪要、通知等。工程部负责落实施工桩长的签认、试桩报告、施工现场记录表、电脑控制记录表的收集整理。经核部门负责对施工桩长及设计桩长的费用对比。项目技术及经济负责人对该项变更的过程进行认真的梳理,整理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报告,向业主进行沟通。最终该变更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建设单位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后进行妥善处理。

3.4 优化施工方案,节约成本支出

方案优化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设计要求、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用四新技术,合理调整施工进度,优化施工配置,达到降低成本、压缩工期的目的。因此,在项目实施前,技术负责人必须带领技术人员,通过对图纸会审、现场的调查、施工方案经济的比选,决定是否可以进行方案优化。如某特大桥是架梁通道的控制性工程,为确保整个工程的制架梁任务的顺利完成,该桥下部结构必须在规定的节点工期内完成。为确保工期,项目技术人员经过图纸的会审后,发现该桥10m以下的空心墩设计较多,通过查阅资料、咨询设计、经济比选后,最终决定将10m以下的19个空心墩变更为实心墩,如表1所示。

通过该项变更,不但压缩了工期,还减少了成本支出(根据合同规定,普通Ⅱ类变更在风险包干费里包干使用)。

方案优化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项目经理部只有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不断挖掘工程中的可优化的项目,才能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

3.5 研究合同条款,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每个项目从立项到最终的竣工投产,都要经过许多阶段,无任是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还是设计概算到施工图预算,都在不断的完善。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由于建设单位的要求,对产品的设施进行完善或改进,从而产生费用的增加。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熟悉并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做好变更索赔工作。如某铁路工程防护栅栏原招标时为2008[8001]图纸,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调整为2012[8001]型;在静态验收时,为确保今后维修维养的安全,运营单位要求在普速铁路与客运专线之间增加一道防护栅栏。针对以上内容,该工程合同条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发包人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实施情况要求调整的原招标工程范围外增减的工程项目。最终这两项费用都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处理。

3.6 建立奖惩机制、推动经济管理工作

经济管理工作比较繁琐,涉及到各个方面,任务量较大,势必会造成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积极性不高、管理效果差的现象。因此,项目部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的奖惩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地落实,督促项目经理部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稳步推进经济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4 结语

第9篇: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控制的“三大目标”是——工期、质量和投资,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对工程量的计量来控制工程投资。因此,做好工程量的计量工作,是对施工单位非常必要的,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关键词:南水北调,合同管理,工程变更项目计量,工程测量

中图分类号:[P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充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在工程计量中,只计量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和工程变更中的内容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对于合同以外的项目例如: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所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增加的工程量。

对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中的未尽事宜,做必要的补充说明,防止出现争议,这样可使计量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操作,同时更有利于监理工程师核对工程量,为施工单位做好每月的工程款结算提供充分材料基础。

最后,搞好合同管理,还要弄清合同的中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和业主对工程的分包情况的说明。还应该经常做到通读合同、熟悉合同,从合同中找到索赔得依据。

二、分清涉及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计量人员一般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工程变更项目。

前面的两项基本上是合同中拟定好的工程量,当然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可能正好是完成合同中所列的工程量,有可能多于合同工程量也可能少于合同量,一般情况不多于合同工程量的百分之五时,均可认为在合理的计量误差范围内,在少于合同量时,计量人员应从多方的计量方法入手进一步的重新计算,在监理认可的计量方法下作出最终的计量。对于工程变更项目则相对复杂些。一般变更项目都是施工中发生的,施工单位应及时的做好各方的支撑材料准备工作。

工程变更计量需要注意的几点

首先要分清工程变更的类别,一般涉及工程量的变更项目有如下几种:

增加或者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

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而引发的额外工程量

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者尺寸

例如本标段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总干渠的石方开挖这一项,而实际施工中,在早期的二十里铺段、在魏家营段、植物园段等总干渠开挖中遇到硬岩、砂砾岩等与原地质勘探不相符处。这属于第一类情况,即增加的总干渠渠道部分的石方开挖,这些就需要施工单位提供现场施工的图片,原始岩层分界线,岩石鉴定证明等一系列的证明材料,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我标段在总干渠渠道开挖时,期间经常有当地人在我方渠道开挖永久征地范围内倾倒生活、建筑垃圾从而影响我方开挖施工,为完成渠道开挖工作,施工单位不得不将这些垃圾一并开挖。由此引起的变更属于第二类变更情况。按原设计图纸我标段有一处分水口在植物园附近,后改到二十里铺附近,此类属于第三类情况。

其次,由于上述变更可能引起的部分合同单价的变更,在重新编制单价时,要做到有凭有据,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计的基础,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相近的单价作为作价的依据或按照定额标准重新分析新单价,亦可由监理人与施工方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上报业主审批,经批准后,施工单位按变更后的单价进行计量。

四、做好原始记录,及时上报与工程量有关的测量资料

首要,施工单位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计量工作,及时上报原始测量资料以及完工后验收测量资料,由于前道工序被后道工序遮蔽以后,不能按图示尺寸进行计量的工程部位,施工单位当做好原始记录,会同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般为测量监理)到现场进行复测,共同签证认可,避免工程决算时互相扯皮。这一点在总干渠渠道开挖工程中尤为重要。因为挖方高度一旦弄错几公分,就会产生上百立方米、甚至上千立立米的挖方量的差别,影响到施工单位为对工程的投资。所以施工单位必须充分重视对隐蔽工程的计量。

其次,施工单位必须详细区分各类测量原始资料的类别及范围,例如:总干渠渠道开挖中,地质上的变化直接导致开挖方式的改变,这是就要做好各类岩性分界的测量工作,如:土与软岩分界线、软岩与硬岩分界线、软岩与砂砾岩分界线、爆破上表面线等一系列不同的岩性的分界线,不同的开挖方式就有不同的开挖单价。由于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各类岩性开挖工程量则需分开计量。又如在总干渠渠道开挖中有一处与安林高速交叉,由于开挖中遇到砂砾岩需采用爆破开挖,考虑到爆破开挖会对安林高速的桥墩产生影响,改爆破开挖为破碎锤破碎开挖,这里就涉及到破碎开挖的范围,范围则由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的确定并上报业主审批,以便作为日后施工单位计量的依据。

最后,要做好测量原始资料的记录工作,平常也要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及测量员的培训让他们弄清合同量清单中各类工程量项目的说明及区别。这样不仅对个人来说是一种提升的机会,同时也为施工单位避免了因为是新手而考虑不全面带来损失。

五、分清上报工程量(与测量资料有关)的形式

一般上报工程量(与测量有关)的形式有以下两种:《工程量签认单》与《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通常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用《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上报工程量,工程变更项目采用《工程量签认单》上报工程量。由于工程变更项目进行计量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程序和变更管理办法办理,申报计量的变更工程必须是经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业主三方的审批,因此只有弄清了上报形式,才能更好的做好工程量计量工作。

建立工程计量总台账

1、工程计量台帐建立的依据是: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工程变更令;经审批机构审批的完善设计文件和核准的工程数量

2、工程计量台帐建立的要求:首先按施工设计图对照工程量清单细目认真清理并统计出设计工程数量,经承包人、驻地监理、总监代表处三方核对无误,统一口径后建立台帐。台帐按工程量清单项目号、顺序、分项工程建立。工程台帐要求采用计算机电子文档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