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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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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1篇: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 我国湿地保护现状与问题分析基于管理人员问卷调查 我国湿地保护现状及措施 我国湿地保护与湿地产业发展策略探讨 我国湿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我国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与效果研究 日本湿地保护立法:直面问题,积极务实 广德湿地保护分析与展望 我国湿地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城郊耕地保护问题浅议 浅析我国城市化与耕地保护问题 我国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 苏州市湿地保护现状与优化对策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现状之思考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立法构想分析 我国现阶段文物保护立法的现状分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我国环境保护立法问题浅析 我国湿地的现状与展望 浅析湿地保护及其相关立法研究 生态文明视角下我国耕地保护体系重构与技术路径分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然而,作为重要的国土资源,由于立法分散、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我国湿地正面临面积锐减、质量急剧下降的趋势。

1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

我国湿地研究和湿地立法起步较晚,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后,与湿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关于湿地的专门立法。

1.1有关湿地保护的国家立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自1954年第一部《宪法》开始,我国已经通过明确资源权属的方式将“湿地”类型之一的“水流”纳入国家调整范围。1978年《宪法》明确写入“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条款。1982年及以后的各部《宪法》中,滩涂、草地等湿地或与湿地相关的资源类型也被明确列入调整范围,并将1978年的条款修正为“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可见,《宪法》的有关规定实际上已为我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着根本的法律保证。

在《宪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专门增列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名”,《民法通则》也就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管理权人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做出了规定。

除了以上三大法律之外,一些环境资源法律也直接或间接地将湿地纳入该法的管理范围。在现行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中,明确出现“湿地”一词并将其纳入调整范围的,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农业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除此之外,与湿地相关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也分别就本法调整范围内与湿地有关的内容做了相应的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就“水、草原、野生动物”, 《土地管理法》就“养殖水面”,《草原法》就“一切草原”,《水法》就“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水污染防治法》就“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野生动物保护法》就“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水产养殖保护条例》就有价值水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水域环境”,《防洪法》就“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河道管理条例》就“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1.2关于湿地保护的地方立法

相对于湿地保护的国家立法,地方立法发展十分迅速。一些湿地资源丰富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辖区的湿地资源,制定了专门的湿地保护地方法规。2003年,黑龙江省就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随后,甘肃省也颁布了《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颁布了《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制定了《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目前,福建省也将《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纳入5年立法规划。此外,《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农业资源区划条例》等许多地方法规规章中,也都出现了直接涉及“湿地” 概念及其保护管理的规定。

从上述有关湿地的立法中可以看到,中国现行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全面地涉及湿地资源的各个类型,湿地立法工作已经开始朝着专门化发展,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国家立法层面上的湿地专门立法承担湿地保护的重任,湿地立法在我国仍是比较薄弱的环节。

2我国湿地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深入分析我国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我国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现状,可以发现我国湿地立法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2.1“湿地”的法律概念不统一,法律涵盖的湿地类型不全面“湿地”一词在科学研究和立法管理工作中虽然已并不鲜见,但是,关于“湿地”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予以明确,而且,即使在出现“湿地”一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也将湿地与属于湿地亚类的内陆水域、河口、滩涂、海岸等相提并论,一些地方制定的湿地保护条例中,对“湿地”的定义也各不相同。可见,湿地的法律概念并不统一,致使在湿地的管理工作中难以确定管理对象的范围与边界,无法对湿地进行有效管理保护。

2.2现行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的缺陷

现行环境资源法律体系中,有关湿地保护管理的规定过于分散,缺乏协调,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未得到充分重视通过对湿地保护立法现状的分析,不难看出,由于没有一部专门以湿地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对湿地保护、管理、利用进行统一考虑,现行的湿地保护和管理利用方面的法律规定,都散布于以其他自然资源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之中,湿地保护的法律规定处于打球的尴尬境地,湿地资源的综合性和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未得到充分关注。湿地是由水域、动植物、土地、微生物等多种资源构成的相互依存的统一综合体和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的完整的生态系统。然而,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自然资源的立法几乎都是仅从单项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角度出发,没有对湿地资源进行综合考虑,从生态系统角度予以整体保护。而且,由于部门利益和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这些分散的湿地保护法律规定不相协调,甚至互相掣肘,致使湿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相互推诿或是相互打架的现象。

2.3现有湿地保护法律体系中缺乏针对湿地自身特点的、操作性强的保护措施与制度我国现有湿地保护法律体系中涉及湿地保护与管理的大多是原则性规定,由于并非专门针对湿地保护,没有充分考虑湿地本身特点,在具体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方面,现行法律体系在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中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与制度。比如关于湿地资源有偿使用和占用补偿费用、关于湿地权益人利益损失补偿费用、关于湿地开发利用许可证的管理等,由于湿地资源与其他资源相比具有的特殊性,使得上述制度都无法完全按照现有规定去操作。

2.4湿地管理权限混乱,管理主体不明确

在湿地资源管理权限分配上,国家林业局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环保部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农业部指导宜农湿地开发与保护,土地、水利、海洋、交通、渔政、地矿等部门也直接或间接涉及湿地管理。我国湿地资源由多部门分行业多头管理,不同行业法规对本行业主管部门均制定符合本部门利益的管理职权,这看似大家都很重视,但实际上很难实行有力高效的管理,甚至互相推诿,相互掣肘,由此造成了湿地资源破坏日益严重,面积日益萎缩。

3结论

之所以湿地保护产生以上种种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一部国家层面上的湿地保护专门立法。对于我国湿地立法而言,由于没有专门法规对其进行统一考虑,现行的资源法律法规中有关湿地的规定过于散乱,而且存在着许多不协调的地方,湿地法律体系极不完善。由于立法上的不协调,导致湿地在管理、执法所采用的法律依据也不尽统一,造成湿地资源管理的混乱,使湿地利用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近年来,针对我国湿地立法现状和湿地面临的危机,许多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都在呼吁加快湿地立法进度,但是,直到目前我国湿地立法工作仍然处于舆论之中,远不能满足我国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专门立法的强烈要求。为了加强湿地保护,我国应尽快制定湿地保护专门立法,加快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建立权威高效的湿地保护机制,将湿地纳入国家的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潘世钦,石维斌.我国湿地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C].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6.

[2]王巍娜.我国湿地保护的立法思考[J].水土保持研究,2005(6).

[3]匡小明,谭新华.中美湿地保护立法比较研究[J].国外环保,2009.

[4]马广仁.在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处长会议上的讲话[J].湿地科学与管理,2009(6).

[5]叶伟为.九段沙湿地法律保护的现状研究[J].中国市场,2012(13).

[6]叶伟为.美英湿地法律保护之比较研究[J].中国市场,2011(9).

[7]李广兵,王曦.中国湿地保护政策与法律[J].中国环境管理,2000(8).

第2篇: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海关七项措施助推“双转移”

近日,广东省内海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七项措施积极推进广东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工作:

一是以落实《海关总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署省紧密合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为切入点,全力支持“双转移”战略的有效实施。针对广东资源特点、产业基础、发展条件等,积极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切实增强海关工作的针对性,促进重点项目、特色产业优先发展,全力支持和推动广东“双转移”战略的扎实、有效实施;二是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积极为“双转移”战略献计献策;三是继续深化海关监管通关业务改革,为“双转移”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以及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在地海关提供“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双转移”企业集中提供企业注册、减免税备案、加工贸易备案、政策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四是大力推进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模式改革,促进广东加工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和转型升级。建立产业转移属地海关联系配合工作机制,共同解决好加工贸易企业搬迁过程中遇到的涉及海关手续的问题。加快推进全省加工贸易三方联网工作试点,深入开展保税加工监管作业“流程再造”改革,创新保税监管模式,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五是落实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和通关便利措施,为企业转移创造条件;六是务实推进粤港澳海关合作,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双转移”。积极探索创新粤港、粤澳跨境快速通关等新型口岸通关模式,进一步协调简化通关手续,促进粤港澳通关一体化;七是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推进关务公开,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双转移”工作保驾护航。

盘活用地保“双转移”

为保证“双转移”的用地需要,广东省国土资源部门决定,将加大用地扶持力度,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予以适度倾斜。对规模大、成效好的产业转移园区的用地指标,省里给予支持;对于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用地计划由省专项安排。合理和节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产业转出、转入地按照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口调剂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允许珠三角地区委托山区对口开发补充耕地;鼓励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盘活用地。实行产业转移园区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为给“双转移”用地提供用地空间,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减轻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广东省正探索开辟耕地开发补充新途径,包括科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引入社会资金和引进市场机制进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开发整理;制订鼓励耕地开发的优惠政策,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合理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成本等。

第3篇: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1.1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

草原生态保护红线是继耕地保护红线以来,对生态资源保护的最新定义,是处理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从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的定义上来说,通过确定保证草原具有基本生态功能的最小面积,从而不断支撑草原畜牧业的经济生态,也是在传承草原文化中必须恪守的准则,鉴于此,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在保障草原生态功能、产业功能和草原文化传承功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2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重要作用

草原生态问题是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一块短板,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草原环境呈现恶化的趋势,草原沙化、荒漠化等问题使得草原的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影响着草原畜牧业的发展,因此,划定草原生态保护红线成为保护草原生态的重要措施,刻不容缓。首先,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有利于保障我国生态系统的安全,尤其是面对日益严重的草原破坏现象,尽早划定草原生态保护生态红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次,划定草原生态保护红线能够稳定我国畜牧业的安全发展,一般来说,草原畜牧业是牧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我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再者,这是传承草原文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前,草原文化的传承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因为草原作为草原文化的载体,只有保护好草原的生态环境,才能延续草原文化的传承。总之,面对草原生态被破坏的不良现象,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是保障牧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划定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措施

2.1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本思路

在新疆地区,草原面积占据了国土面积的34.4%,成为新疆植被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里的大部分草原都被定为基本草原,因此划定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牧区的草畜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鉴于此,在新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中可以按照如下思路进行:一是要对草原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统计调查,建设草原数据库。通常情况下,在草原情况普查的过程中,以原有的新疆地区的草原普查数据为依据,通过运用“3S”技术和遥感信息技术来不断获得草原的数量、质量和基本的变化趋势[3]。之后,在得到的数据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的草原数据库系统。二是构建草原生态阈值模型,从而计算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这个过程需要从生态学、社会学以及经济学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新疆地区的人口、环境、经济和资源等基本情况,从而确定社会所需要的草原最小面积,即草原生态保护红线。三是对草原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统筹规划,并进行因地制宜的指导。在保证草原生态平衡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2.2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建议

当前,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已经成为生态保护的基本国策,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做好如下工作:首先,组建1个科学的专家队伍。由于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是1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地区、行业和部门,因此需要有专业的人员作为组织基础。其次,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需要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从而有序地进行实施工作。在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新疆地区的草原生态承载力,从而划定准确的草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再者,在保护红线划定的过程中,可以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关系到草原的生态安全、产业稳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切忌急于求成,应该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开展,并根据有效的规划逐步推进划定工作。

3结语

第4篇: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林地资源;现状;对策;安徽宣城;宣州区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生产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发挥林业“三大效益”的载体,没有林地林业建设无从谈起。在当前社会和经济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如何合理利用、积极保护林地资源已成为政府、林业部门和林业工作者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之一[1-2]。

1宣州区林业基本情况

宣州区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周边与江苏、浙江、上海等经济发达省市毗邻,被称之为苏、浙、沪的后花园。2010年又作为皖江经济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一主两翼”中的“两翼”的一部分,其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经济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全区林业用地面积91 510.6 hm2,其中有林地面积76 473.9 hm2,疏林地645 hm2,灌木林地7 800 hm2,未成林地3 884.4 hm2,苗圃地125 hm2,无立木林地1 085 hm2,宜林地950.3 hm2,林业辅助生产用地547 hm2,森林覆盖率31.8%,林木绿化率35.7%。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充足的林地是宣州区快速发展和经济腾飞的宝贵资源。

2宣州区林地资源开发应用现状

近年来,在周边苏、浙、沪等经济发达省市的带动下,宣州区也成为各企业的投资对象,各类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投资建厂必然引发对土地的大量需求,林地资源自然成为地方政府为企业供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4年以来宣州区林业局办理上报林地征占用手续144起,省林业厅批准征占用林地578.27 hm2,尚有部分项目正在办理。宣州区敬亭林业工作站业务辖市区边缘的部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自2005年以来办理上报并经省林业厅批准林地征占用手续36起,征占用林地面积265.45 hm2。

3宣州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目前,宣州区林地资源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原因为:一是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型开发区的大量涌现,项目建设用地因使用生活区用地和农耕地使得土地有限、成本太高,现有地方转向林地资源且需求剧增。二是林地征占用先审批(需用地企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环评报告等等)后用地,与投资企业要求地方政府为其提供净地(“七通一平”等)之间存在一定矛盾;三是管理部门和用地部门对林地管理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对林地资源保护意识缺失,不严格要求相关部门、企业依法办理林地报批手续。四是林业主管部门与土地直管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沟通不多,给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利;五是林地使用限额与地方实际林地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六是现行有关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4搞好宣州区林地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4.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的意识和责任感

要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多种手段向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林地资源的重要性,大力宣传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市、区、乡镇主要领导各用地企业和个人,要正确理解开发利用与林地保护之间关系,改变过去那种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形成全民爱林护林、保护林地资源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3]。

4.2科学规划,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高度制定好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从改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出发,明确林业用地范围和总量,保持林业用地面积总量的动态平衡。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产生效益慢、森林资源毁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采取具体措施,保证林业用地的稳定性和合法性。要加强对林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理顺林业、土地、矿产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要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报批制度,切实加强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破坏严重的违法征、占用林地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各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及时查处,杜绝少征多用,不征擅用现象[4]。

4.3健全机构,提高林地管理水平

要建立机构,确立专人负责林地工作,充实林地管理工作力量;同时,要强化市、区林业部门的执法职能,要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不断完善规范林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占用林地补偿制度、森林植被恢复交纳制度,切实做到谁占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从事林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自身执法、管理水平。基层林业工作站要发挥自身优势,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使林业站成为保护林地资源前沿阵地。

4.4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开发林地后备资源

各级政府政策扶持、项目推动,同时依靠科技支撑,提高林业经营者的经济收入,调动全社会增加对林业投资的兴趣,有效地增加林地后备资源。

4.5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林地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依法管理和使用林地,对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林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保证作用。当前应抓紧制定和完善一些与林地管理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办法和措施,如林地报批预审制度、公益林地审批制度、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制度等。林地征占用审批部门应定期到各地开展一些调研活动,掌握林地征占用工作的相关动态,以便于制定操作性更强的相关政策,使林地管理工作和具体从事林地管理工作的人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适应林地管理新形势的要求,从而更好地抓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5参考文献

[1] 潘虹,姜伟.保护林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我省林地管理工作综述[J].安徽林业,1998(1):8-9.

[2] 陈日红,余峰.浅谈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与生态林业建设[J].浙江林业科技,2001,21(4):68-70.

第5篇: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搞好土地经营管理,珍惜、保护、利用好每一寸土地,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近几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积极探索新的运作管理机制,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土地延包工作扎实有效。全市已延包的村达到2337个,占应延包村的99.2%,共签订“一证一书”68.15万份,土地延包面积235.1万亩,占应延包面积的97.9%。在延包工作中,一是抓好宣传贯彻。层层制定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积极落实政策。完成了136个应延包而未延包村的扫尾工作。全市果园及“五荒”延包面积达10万余亩,养殖水面和矿区塌陷地延包面积5万余亩,签订延包合同和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5.6万份,解决了政策落实的空白点和盲点。对超留的机动地全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分包到户,清理整顿了“工资田”、“奖励田”等违背政策的承包地。三是彻底纠正“两田制”。在税费改革中,集中进行了“两田制”的彻底整改工作,制定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因村施策。四是探索土地承包政策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枣庄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仲裁庭。目前全市共有县级仲裁机构6个,仲裁人员76人,乡镇调解委员会61个,村调解小组2748个。

(二)土地流转工作步伐稳健。重点抓了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和流转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探索。一是抓好土地流转试点。市农业局直接抓了3个区(市)、4个乡镇的土地流转试点,各区(市)及重点乡镇也相应开展了试点工作。在试点和摸底的基础上,全市统一制定了规范流转的6条原则,明确流转的具体程序、标准,建立了申请、担保、审核、鉴证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延包后土地流转新的运作管理机制。二是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在政策宣传、典型示范的合力推动下,采取土地互换、租赁、入股等6种流转形式,有效解决了农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等用地问题,纠正了基层干部习惯采取大规模调整土地的违规操作。三是依法加强管理。切实严格程序,签好合同,搞好跟踪服务,做好合同鉴证,规定村里必须建立土地流转台帐。目前,全市共补签和新签定流转合同11.9万份。

(三)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力度加大。我市农村土地后备资源总面积达113.23万亩,相当于全市耕地面积的42.1%。目前,全市已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面积达61.3万亩,总收益约3.6亿元。在开发中,我们积极引导,规范管理,探索形成了几种开发力度大、经济效益高的开发方式。一是拍卖承包开发。采用这种形式开发的后备资源面积达24.6万亩。二是户均承包开发。村集体将“四荒”等后备资源平均承包给农民开发经营,开发面积约有18.9万亩。三是集体或种养大户单独投资开发。面积约有4.3万亩。四是吸引外来资金投资开发。面积约有3.8万亩。五是项目带动开发。积极争取各级复垦资金,高标准、大规模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开发面积达10.98万亩。近期,市政府将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提高开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基本农田保护明显加强。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近几年来,我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吃”地和农业生产“留”地的关系,突出加强了基本农田的规划、管理与保护。目前,全市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为21.35万公顷,保护率达88%。在基本农田保护中,一是强化领导,实行行政制约机制。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部分乡镇还推行了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分片包干制度等。二是完善保护体系,严把用地审批关。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对各类非农用地实行压“源头”控制,切实把好审批关。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切实制止乱圈滥占现象。三是严格占补平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动态发展。认真执行“占一补一”制度,狠抓土地规模性开发整理。今年共完成市级以上立项26个,投入资金2520万元,新增耕地2.4万亩,既适应了经济建设的需要,又维护了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二、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正视农村土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政策落实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和少数部门没有正确认识和对待农村土地问题。有的土地延包后忽视和放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有的频繁调整农民土地,强行收回承包地进行高价发包;有的村“两田制”纠正工作不彻底或没有得到纠正,个别地方有二轮延包遗留问题,没有按政策规定进行整改。近一两年来,涉及土地上访的案件明显增多,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存在违规征占用现象,补偿机制不完善。土地征占用存有强迫命令和不当行政干预问题,土地征占用补偿价格偏低,有的甚至无偿占用集体土地;土地征占用补偿资金拨付管理体制不理顺,不能定向使用,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难以保障。个别单位受利益驱使,多征少用、早征迟用或征而不用,造成了一定的土地浪费。

三是土地流转不够规范,稳制活田矛盾突出。土地流转存在无序性和无偿性,操作程序不规范、流转中介不健全、流转中政府定位不当等问题较为突出,没有有效地建立起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流转机制。农业结构调整、经济园区建设、城镇化进程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等,都涉及调整或占用农民承包地,“稳定”与“发展”之间存在矛盾,亟待妥善解决。

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依法管理土地措施乏力。虽然全市初步形成了人大、政协有效监督,有关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土地经营工作的格局,但管理配套措施跟不上,尤其是对土地使用违规问题处罚力度较小。政府职能转变不及时,信息引导、技术指导、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开发等社会化服务跟不上,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工作上水平

(一)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为重点,创新土地经营管理机制。一是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着重抓好落实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政策的完善工作,确保承包期限、地块、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积极推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严格土地小调整程序,除依法进行必要的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二是彻底纠正二轮延包遗留问题。对现存的“两田制”及“结构调整田”、“奖励田”等二轮延包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制定具体清理措施,确保今年秋种前全面完成。三是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性管理,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及监督等工作,依法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农经部门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调解仲裁职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以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为重点,创新土地经营流转机制。一是坚持原则,引导流转。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在流转的方向上从自发、零星、无序、无偿流转向连片、集中、有序、有偿流转转变;在流转推进上从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到行政引导、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为主转变;在流转目的上,从主要解决人地矛盾,用于粮、棉、油生产,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转变。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流转。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全力搞好土地流转指导、合同签订及跟踪服务工作,抓好土地流转管理及规模经营示范乡镇试点。三是完善机制,规范流转。在试点的基础上,区(市)、乡镇、村三级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农村信息储备库和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依法规范流转合同,严禁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或截留、挪用农户流转收益。

第6篇: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补充耕地指标 交易市场化 建议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7-335-1

2014年12月底,江苏省2014年第4批补充耕地指标现场交易活动在省厅成功举行。目前,省地产发展中心作为指标交易机构,在省厅领导下,已成功组织了四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交易补充耕地指标数量共计4.32万亩。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化,意味着跨省辖市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必须通过省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不再允许通过其他任何途径进行私下交易,这对于进一步科学配置土地资源、集约节约用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指标交易市场化的必要性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作为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制度,是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的强有力措施。由于江苏省苏南、苏中和苏北的耕地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特征,导致部分地区出现经济发展要求与耕地后备资源缺乏之间的矛盾,耕地占补平衡“举步维艰”。因此,近年来,一些地区通过政府及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将补充耕地指标进行了“点对点”的买卖。这种买卖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满足了指标“缺乏者”的发展需求,也增加了指标“相对盈余者”的财力,实现了资源与经济之间的互补。但是长远来看,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指标交易存在随意性强、自主定价等问题;其二是缺乏严格的监督,拟交易指标的真实状况“无人管”,已交易指标管护情况“无人问”;其三是指标交易价格忽略了其生态补偿价值,未能真正体现其应有的价值。综上所述,为规范全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提高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透明度,更好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化势在必行。

2指标交易市场化的具体举措

(1)政策“护航”,保障指标交易市场化顺利发展。省厅领导高度重视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化工作,早在2013年上半年,厅领导就提出了开展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化建设的要求。经过半年多的调研和多轮次、多部门的探讨和修改,经省政府同意,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江苏省财政厅共同拟定的《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国土资发〔2014〕10号)于2014年1月正式。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指标交易的主体、原则、程序、服务机构、交易方式、监督途径等主要事项,为规范指标交易,保障指标交易市场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为配合《办法》的出台,帮助竞买人与出让人更好地参与指标交易,省厅耕保处、省地产发展中心随即制定了《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试行)。《交易指南》将指标交易过程中所需用到的格式文本一一列出,并设计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流程图》,让参与交易者一目了然,从而快速掌握交易流程。

(2)精心组织,搭建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为了落实《办法》的要求,做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具体工作,省地产发展中心在厅耕保处的直接指导下,精心组织搭建了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中心”购买了必要的设备,配备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专门从事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服务工作。同时,“中心”也十分注重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在进行指标交易具体服务工作之前,多次组织交易服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吃透《办法》的具体条款,熟悉《交易指南》的具体要求,确保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健康、高效运行。

(3)借助网络,增加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透明度。在省厅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专栏》在江苏土地市场网首页顺利。该《专栏》分为“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结果公示”、“新闻中心”和“资料下载”五个子栏目,《专栏》的内容工作由交易服务机构人员负责完成。《专栏》信息更新非常及时,不仅能够较好地服务于参与交易指标相关人员,而且能够使指标交易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增强指标交易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指标交易市场化程度。

3指标交易市场化的一些思考

(1)耕地后备资源富余地区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省厅以增加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或优先安排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等方式对提供指标并成功交易的出让人进行奖励,但是后备资源富余地区提供出让指标的积极性仍需进一步提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立足长远,积极挖掘潜力、增加补充耕地指标投放交易市场,不仅能够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倒逼地方政府节约集约用地,还能享受省厅的用地计划奖励,可谓一举多得。

(2)严格拟交易补充耕地指标质量复核。对于拟入市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其土壤质量、平整程度、水利交通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以及预期产能等状况应当达到较高的水平。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服务机构在每次交易之前,需进一步做好拟交易指标的外业复核工作,对不符合入市交易的指标应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

(3)科学制定交易方式和程序。江苏省区域经济发展结构不均衡,苏南、苏中和苏北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呈现出由高到低的趋势,这就导致很多苏北地区的竞买人担心竞争力不及苏南地区,买不到交易指标。另外,也某些交易指标出让方担心自己所提供的指标会卖出很低的价格。以上问题提醒我们,必须要制定一个科学的、操作性强的交易方式和程序。例如,制定一个具有时效性的、合理的交易底价,可以避免交易价过低;通过一定时间段内的挂牌,可以避免一次性报价而产生的随机性;通过限定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标的个数,可以限制购买力超强的竞买人,给购买力相对较弱的竞买人创造机会;采用将成交单价应当取平均值,再以该平均值与提供出让指标的数量的乘积作为成交价支付给出让人,可以公平的对待每一位出让人;等等。

第7篇: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 西奥多・罗斯福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保护运动

一、自然资源耗费严重与早期的自然保护活动

美国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有广袤肥沃的可耕地;地下矿产蕴藏量之大、种类之多,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可以与之匹敌;太平洋和大西洋两大水系的许多河流,提供了丰富的水力资源,既可灌溉农田,又可用于水力发电;在平原、山区和森林中,还有大量野生动物栖息繁衍。但到了19世纪后期,随着工业迅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破坏达到了极为严重的程度。

首先遭到破坏的是森林。在西进运动中,移民焚烧森林开荒、修建房屋消耗了大量木料。进入19世纪后半期,汽轮和铁路的发展加大了对木材的需耗,对森林的破坏更加严重。到20世纪初,美国的原始森林面积剩下不足2亿英亩[1]。

美国的矿产丰富,但是矿产不同于其他资源,一旦浪费就不能再生。在工业化初期,石油、煤、金属和天然气等都以极为浪费的方式开采挖掘着。西部“无烟煤的开采浪费率达到50%―100%”[2],开采金属矿和石油时的浪费同样十分惊人[3]。

美国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也令人吃惊。19世纪中叶,铁路线向西延伸,铁路公司专门雇猎手屠杀野牛;军队为了断绝印第安人的食物来源,也大量屠杀野牛。进入70年代后,用野牛皮制造皮鞋和马鞍回报丰厚,这也使野牛的种群数锐减。由于无节制的滥杀,1883年美国国家博物馆考察队在西部找到的野牛不足200头,1903年只找到34头野牛[4]。

空气与水的污染是19世纪后期日趋严重的问题之一。内战结束后,美国城市兴建工厂,工业的废水废物大量排入江河,造成严重的水质污染,危害人类健康;有害气体的排放也是严重的公害,使城市生活条件恶化。

从19世纪中期开始,美国的一些科学家和有识之士对自然资源的浪费与破坏深感忧虑。他们提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看法,有些还付诸行动。乔治・伯金斯・马什是一位对19世纪后期有关资源保护运动影响较为深远的学者。他于1864年出版了《人与自然》一书,提出对某一种资源的过分使用必然会对其他的自然资源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必须保持生态平衡,重视森林的作用。他通过努力,唤起了美国人民对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后果的关注。约翰・韦斯利・鲍威尔是另一位在资源保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从1867年起,他率领一批科学家去美国西南部考察,弄清了当地的土地和水资源情况。通过调查资料,他提出了建立灌溉系统和进行资源保护等极有价值的意见,启发人们对西部予以科学认识。博物学家约翰・米尔大力提倡保持自然景观。在他的努力下,1890年时任美国总统哈里逊签署立法,在加利福尼亚建立了红山和约塞米蒂两个国家公园。这是继1872年建立的黄石公园之后两个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此外,还有其他学者和政府官员就环境保护问题提出见解、采取措施,这些都推动了西奥多・罗斯福的自然资源保护运动的开展和实施。

二、西奥多・罗斯福的自然资源保护运动

西奥多・罗斯福在就任总统期间,实行积极的资源保护政策,明确提出以发展、持续、公平、效率为指导原则,以森林保护为中心环节,对水、土、森林、牧场、矿产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甚至包括文明古迹进行全面保护;大力制止劫掠、浪费、破坏自然资源;提倡节制使用资源,为美国日后自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开创了美国和世界环境保护史的先河。

1.保护森林资源。

罗斯福认为保护森林是整个资源保护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所在。因此,他在就任总统后,开展的首要工作就是保护森林,防止水土流失。他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第一,1905年在农业部下设立森林局,由著名的森林学教授吉福德・平肖担任局长,主要负责管理国家的森林及林地,宣传森林采伐和植树造林知识,提供森林管理、保护的建议。第二,为防止森林火灾和盗贼,政府修建各种交通设施通往林区,建立各项防火措施;在许多州建立森林委员会等[5]。第三,1908年5月,成立了全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水利、森林、土地和矿产资源四个局,由平肖负责兼管,负责就水源、森林、土壤和矿藏提出报告,成为罗斯福的重要智囊团。第四,1907年,政府成立了内陆水道委员会,此后又成立了全国水道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就是研究森林、河流及其他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以备综合治理;制定改善和管理国内河流的计划。委员会通过对内陆水道的调研和修正,减少了水灾,使得内陆水道交通量大为增加[6]。第五,为保护森林中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建立了55个野生动物保护区,创建了4个国家公园,确立了51个国家鸟禽保护地,分布于17个州及领地[7]。

2.开发、灌溉西部土地。

西部地区土壤破坏比较严重。早年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大量往西部移民,不少移民在半干旱地带和沙漠地带筑起了小型灌溉工程,发展农牧产业。1878年国会颁布《木材石料法》,将西部不宜农业而宜植树的土地低价出售。结果把大量国有土地卖给私人以后,造成土地投机,反而不利于植树造林。罗斯福就任总统之后,大力开发西部贫瘠土地。1902年,《纽兰兹法》经罗斯福签署生效。该法规定从1902年7月1日起,联邦政府把西部16个州和领地出售公有土地所得用来修建水库和水坝等灌溉工程。到1906年已修建了28项水利工程。比较著名的是桑利亚纳州在罗斯福大坝、华盛顿州的科罗拉多河上修建的布尔德拦水大坝及哥伦比亚河上的大古力工程。

3.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收归国家。

工业化的推进依赖于技术的改进和矿产资源的利用。在西部,由于没有掌握科学的采掘方法,矿工们一般“采用最旧最浪费的办法获取地下宝藏”[8],对矿产资源的使用进行科学规划势在必行,这也意味着国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罗斯福指出:“我们喜欢说我们的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情况并非如此。国家的矿藏如煤、铁、石油、天然气等等是不能自行再生的,因此最后必将枯竭。目前我们浪费矿物资源,将使我们的后裔比在正常情形下提前一两代就感到资源枯竭。”[9]为此,当时的政府规定联邦政府“应当保留所有贮藏磷矿、天然气、石油和煤炭的土地,并且保留政府可能出售的其他土地上的一切矿藏的所有权”,付诸实施后,将大约7000万英亩的土地划为矿产保留地。

4.发起第一次全国性的自然资源保护运动。

为了调动全社会关心与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的热情,罗斯福于1908年5月在白宫召开了一次保护自然资源的会议,邀请各州州长、各部部长、国会议员、法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目的是制定一个全国性的自然资源保护计划,强调联邦政府来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以此为契机,兴起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的自然资源保护运动,36个州相继成立了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10]。次年,罗斯福又发起召开了北美自然资源保护会议,将保护自然资源的问题放到了一个更为宽泛的视角进行协商合作。

西奥多・罗斯福实行的以上措施卓有成效。首先,在他任内,美国的森林保护及植树造林工作取得了极大的成绩。在美国的21个州建立了138块林地,成功地保留了约6000万公顷的林地[11],这样就使森林面积从4300万英亩增加到了19400万英亩[12]。其次,西部灌溉工程的实施,使许多沙漠地区变成了农业区,数百万英亩的土地恢复了耕种力,增加了粮食的产量,为配合工业及第三产业的需要奠定了基础。最后,保护了地下资源,包括地下水和金属矿藏。在1906年封闭了6400万英亩的公有土地,在1908年又封闭了14000万英亩的公有土地[13],有效地保护了这些土地上的林地、水利设施和矿藏。总之,罗斯福进行的自然资源保护运动缓解了开发自然资源的无政府状态和浪费现象,“它标志着从开拓时期的开发理论过渡到一个成熟的人民的保护理论的时期,此刻,他们对于原有的继承下来的物产是否足以应付现在及未来时代的需要表示关切了”。[14]如今,可持续发展问题是最为热议的问题之一,各个国家从全人类的共同福祉出发就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有关的商讨和研究的活动越来越多,普通人们的环保意识也在日益增强,毕竟,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对地球的长远发展负责就是为人类自己负责,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根基。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埃里奥特・莫里森著.南开大学历史系美国史研究室译.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401.

[2]黄安年著.美国的崛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380.

[3]李剑鸣著.伟大的历险――西奥多・罗斯福传.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177.

[4]刘绪贻,杨生茂总主编.丁则民卷主编.美国内战与镀金时代,1861―19世纪末.(美国通史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2002:124-125.

[5]董继民著.美国近代史述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291-293.

[6]董继民著.美国近代史述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298.

[7]董继民著.美国近代史述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01.

[8]亚瑟・贝宁著.美国经济生活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355.

[9]赵一凡编.美国的历史文献.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236.

[10][12]王荣纲,黄兆群主编.美国十大总统传.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171.

第8篇: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的要求,要切实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认识上要有新提高

1、对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要有新认识。一方面,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土地管理面临“两碰头、一忧虑”的形势,矿业受到“一紧一松、震荡调整”影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土地和矿产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发出各地极大的改革热情,土地流转加快,各种探索踊跃,规范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繁重。二是中央和地方新增投资力度大、范围广、建设时间集中,扩大内需保增长的项目用地有可能出现井喷式上扬,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供求不足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违规违法用地可能反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从今年开始执行,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违规违法用地势头,大量问责的局面将令人忧虑,严格执法监管的阻力和压力会进一步加大。三是经济危机影响可能还没有见底,总体上可能继续下行,矿业支柱产业遭到严重打击,主要矿产品产量增速明显回落,矿产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一些矿业企业可能减产停产。

另一方面,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重要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各级领导对国土资源工作更加重视,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工作更加关注,为我们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动力。从土地管理看,15号令的实施和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必然会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用地需求短期内迅速增加和用地总量的控制,必然会形成倒逼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我们加快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从矿产资源管理看,一批小型矿山企业的停产倒闭,给我们提供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合重组矿产资源的有利条件,找矿、管矿、用矿面临着重要发展机遇。

因此,当前国土资源工作既面临困难与压力,同时又面临机遇和挑战,这就是我们的形势,大家必须清醒认识。

2、积极应对,在保护和保障上要谋求新发展

针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局面,我们该如何审时度势,变压力为动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紧紧把握“守底线、保增长、调结构、防反弹”的工作大局,主动作为、顺势而为。

一要积极应对。就是全局上下在压力和挑战面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蓬勃向上的精神状态;保持积极进取、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气概;要有迎难而上、战胜和压倒一切困难的勇气和决心;要有志在必得、勇创新业绩、勇攀新高峰的志气和信心。

二要主动作为。就是不但要有积极应对的信心,更要有积极应对的行动。从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出发,就是要做到以下“八个主动”:一是主动学透政策业务。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弄懂国土资源部近期下发的两个通知,不断促进扩大内需和加强用地保障监管的具体条件措施。二是主动分析把握形势。对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情况要及时全面把握,明确自己的位置,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三是主动沟通。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必要时主动上门。四是主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力求实现感情上零距离、时限上零超时、质量上零差错、服务上零投诉。五是主动协调处理矛盾。工作过程中碰到矛盾和问题,主动协调,需要调整的主动调整。六是主动督办跟踪进展。对相关办理环节主动督促,主动跟踪。七是主动报告和反馈办理结果。对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要主动报告,主动反馈。八是主动征询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改进。

三要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就是要提升保障能力,提升监管水平,提升自身素质。这是我们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的目的。一是提升保障能力。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就是提升保发展的能力。二是提升监管水平。就是要正确处理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监管的关系,统筹二者的关系,既不能以监管为由对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消极作为,更要警惕以保发展为由弱化监管。既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三是提升自身素质。就是要全面提升集体和每个人的自身素质。提升队伍的整体功能、机制体制创新水平;提升每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提升每个人的廉政勤政能力;提升每个人的政策与法规水平;提升每个人胜任工作的业务技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在土地征收方面,要重点提升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服务能力、提升规划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能力。在土地利用方面,要重点提升把握土地市场的能力,努力争取土地供应总量不少于去年,土地出让总量、出让收益不少于去年。在执法监察方面,要重点提升执法监察的整体功能、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共同责任机制的效能和水平。在矿产资源方面,要重点提升推进矿山环境整治能力和矿政管理水平,提升科技支撑矿产资源利用的能力。四是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拉动内需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国家重点项目、省重点工业项目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确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境、农村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已明确要求,凡没有完成“三个确保”任务的,就暂停受理批次用地报件。

(二)在试点上要有新突破

*市国土资源局与成都土地督查局开展共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对破解我市土地管理难题,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努力实现五个突破:

一是力求在贯彻宏观调控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建立动态评估和滚动修改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科学设置规划指标,完善土地规划体系,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是力求在落实共同责任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建立共同预防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机制,着力推进土地监管关口前移,强化土地执法预防功能,强化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果。市委、市政府将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奖惩问责,形成保护耕地、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由国土部门一家管地大家用地变为大家管地大家用地的目的。

三是力求在开源节流上实现新突破。研究细化优化产业结构供地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做好“扩增量、挤存量、快审批、调结构”文章。积极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规划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三集中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是力求在统筹城乡用地上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土地流转新制度、“城中村”重建改建新途径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办法,逐步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逐步开放农村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培育流转市场主体,规范流转市场管理。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

五是力求在维护群众权益上实现新突破。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政策可衔接,政府财力能承受,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在地政管理上要有新拓展

一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管地”。要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健全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此,要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大建设占用补充耕地力度,确保我市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加强批前监督、批中审查、批后核查和日常监管,从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要层层签订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责任书,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工作机制和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加大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全社会守法、护法、用法。

二是认真抓好土地二次调查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划地”。现在我们突出的问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衔接不够到位,从而导致了建设需要的土地和我们现行规划矛盾突出,许多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选在了基本农田和农用地上,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矛盾非常突出。要按照土地二次调查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一边摸清底数一边开展二轮规划,做到土地二次调查与之齐头并进,使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前瞻性、指导性。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功能,在规划修编中解决好指标约束、耕地占补平衡等关键问题,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满足全市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全面了解法规政策,搞好确权登记“盘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特别是所有权的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认真盘清我市实有的土地数量和地类。要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二调”各阶段的工作,通过掌握准确详实的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我市的土地利用状况,搞准土地资源家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用地基础工作。当前,“二调”各项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并已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察和问责事项,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快进度、严把质量、突出重点,及时提交调查成果。按照这次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的要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调查工作负总责。对未按期完成调查任务的,将启动问责机制,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项目审批。

四是研究政策,依法“征地”。首先,要研究好政策。经过我们反复的了解调研,发现在征地过程中,有一些把握不好的情况,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有的地可以不征而又报征。比如说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老百姓的民房拆迁,老百姓原来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改变用途,搬迁到其他地方,应该说属于农民建房,报上去批了又征,既占指标,也增加了审批难度。另外一个方面,我们要做好业主的工作,避免盲目征地。现在投资商进驻以后,都想尽快把土地证办理好,而且要求多批地,以土地作抵押贷款。这样既占了指标,经济效果又不好。第二,要依法依规征地。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和实施工作。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探索允许农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途径。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审批环节,严把征地费用兑付关,对征地费用有拖欠,不兑现的,一律不予批准农地征转用。第三,根据部、省厅安排,将计划一次性下达改为年初预下达,年中执行奖惩和年末调剂的要求,实现差别化管理,把指标纳入计划、目标纳入责任、成效纳入考核,努力做到用好计划内的、争取年中奖励的、保证年末调剂的、多管齐下,确保重点项目落地。

五是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搞好“三项整治”,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地”。第一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增加农用地后备资源。要按照用地的规划计划,统筹考虑、超前谋划、先行安排,做好补充耕地储备工作,确保各类建设用地顺利报批。同时,要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理和保护,坚持“建管并重”,克服重前期建设轻后续保护管理的倾向。第二是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富余指标可通过增减挂钩置换给城镇使用。第三是积极开展空心村、废弃砖瓦窑、工矿废弃地的整治工作,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缓解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压力。下步我们重点是对已搬迁或破产倒闭国有企业的占地进行开发整理,将其从国有建设用地变为真正的农用地,把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用地指标,挖潜生地。

六是“四位一体”无缝对接“供地”。规划、耕保、利用、地籍“四位一体”一张图管地,构建统一的土地监管平台,并严格开展批后、供后监管工作。加强对批次用地供地情况的检查,确保当年批准的土地供地达50%,上年批准的供地达80%,前年批准的供地达90%。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对土地供应率过低,批而未供情况突出的地方,采取果断措施,暂停农地征转报件审批和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要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内涵挖潜、节约集药”的要求,加大闲置、存量土地的清理、开发整理和利用。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开发整理,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净地”、“熟地”出让,缩短土地开发周期,加快土地利用速度,促使潜在的土地生产力尽快实现。

七是节约集约“增地”。就是向天要地,向空间要地,城市建设要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住宅、办公向高层发展。在工业用地当中,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限制厂区内绿地建设面积,控制别墅及低层住宅建设;鼓励原有的低密度和低容积率的厂房,改建为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多层标准厂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规定,对投资总额达不到500万元以及投资强度达不到每亩120万元(不含土地取得费用)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方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八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地”。所谓分地就是积极向领导建议,新的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尽量不要占好地,尽量占荒山荒坡。要按照城市片区基准地价和农村土地分等定级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提出工业、居住、商业用地意见、建议,合理分配各种土地资源。致力推动城市发展尽量不要占好田好地,把好田好地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起来。另一方面,工业项目选址尽量在空闲地和坡地,或者是产值较低的农地,把优质良田真正的保护起来。

(四)在矿政管理上要有新成效

2009年,矿政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241号文)及其实施办法为主线,突出两权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动员各界力量“找矿”。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依靠科技和人才”的要求,完善鼓励矿产勘查风险投资制度,要以找大矿、找好矿为目标,加大地质找矿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勘查与开发利用,加强与地勘单位的合作,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技术、有实力的优势地勘单位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根据他们掌握的地质资料,选定拟出让区块。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严禁私下交易,违规操作。凡属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

二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划矿”。加快推进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要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确定拟进行有偿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区块,按照计划投入的要求,每年按计划投放探矿权采矿权。要加快建立“规划控制、计划投放、使用有偿、责权统一、合同管理”的投放机制,真正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龙头作用。要强化矿业权设置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业权报件,一律不会审,不报批。

三是突出监管“治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日常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为重点,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动态巡查,全面遏制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巩固整顿成果,严防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出现反弹。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到审批和监管并重、突出批后监管职能的转变,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矿业权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分片包干、定点到片、责任到矿、在岗履职、明确奖惩的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整合“活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关闭禁采区,收缩限采区,集聚开采区,调整矿山布局。对辖区的矿业权分类实施整合,改造提高一批,整合集中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压缩矿山数量,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将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开展以煤炭资源为主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通过资源整合,使矿山开局明显合理,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显明改善。

(五)在党建工作上要有新加强

这次工会会议对今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确保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又快又好发展,怎样叫做“又快又好”?我的理解就是,既要圆满完成全市2009年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又要实现干部安全,一句话就是要“工作干好,干部不倒”。为此,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三个加强:

一是要加强班子建设。一个单位是否能有大的作用和发展,领导班子的作用很重要。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要用心谋大事,带头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班子成员之间要团结一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强化全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勤政务实,这样才能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才能全面推动各项工作。

第9篇: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求;问题;措施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1坚持因地制宜

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科学的制定规划目标,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实行综合调研和讨论。由于我国国情特殊,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资源占用大,能源消耗多,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我国的城市规划应将树立节约、集约的原则作为制定规划的中心,形成合理的城市功能和城市布局结构,并不断提高城市发展将来会出现的矛盾的预见性,及时缓解矛盾,从而实现城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2要突出经济发展,兼顾环境效益

在城市的规划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不仅要注重生态保护,防止污染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和美化市容市貌,保卫城市的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的地方特色和民俗文化,还要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建设出一个现代化的、高科技的城市。建设中,应清晰的认识到,城市建设不应以经济效益为全部目标,还要看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代价,要保证城市、环境的协调、共同发展。

1.3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和结果直接体现公众的利益。(1)城市规划必须满足公众的物质、精神生活需求,必须是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体现。(2)城市规划必须对一些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没有城市居民的参与,以政府意志为代表的规划可能会有不公平的个人观念存在,很容易导致片面和短期行为。(3)城市的未来发展中,公众是最有发言权的。因为,他们在城市中生活的时间很长,有的甚至世代居住在那里,对整个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足迹有详细的了解,知道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为城市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好的建议,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有赖于公众的监督。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问题

2.1总体规划编制前期的问题

总体规划编制应全面分析评价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要建立在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当前许多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中此项工作都流于形式,基本上都是领导的主观意识起决定性作用。

2.2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缺失的问题

城市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不利环境影响的有效工具,不但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而且作为规划的一部分,对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制约作用,能够保证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有效,但这项内容在许多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基本不受重视或缺失。

2.3总体规划编制过于频繁的问题

许多城市的领导者为了政绩和眼前利益,不顾及长远利益,经常出现城市一换届,书记、市长就急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出现了一届政府一张规划的现象,给城市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有些城市甚至出现了连续十多年都没有法定规划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正常进行.

2.4城市定位的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全国总共661个大中小城市中,有100多个城市提出要建国际化的大都市或国际化城市,有30多个城市要建CBD。在全球化的时代,一座城市要取得国际的认可,就要有自己的特色城市文化、特色的城市风貌、特色的城市产业,以特取胜,而不是盲目地拔高城市的定位。

2.5城市人口规模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要准确预测城市未来的人口规模是极其困难的,但是由于我国的土地资源有限,国家的土地调控政策需要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对用地进行审批,所以这种扩大人口规模的冲动就越来越强了,这既有客观的体制策动,又有主观的盲目性。

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充分准备规划编制前期的工作

其包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和布局的落实情况;城市人口规划规模的控制结果;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规模控制情况;现状存量土地的数量、分布情况;规划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等等,确定对现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以及编制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和重点,切实防止盲目性。

3.2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城市总体规划环评是崭新的环保课题,它有许多新的理念,与建设项目环评存在较大差异。城市总体规划环评不仅要考虑传统的水、气、声、渣的影响,而且更要考虑区域内的其他因素,如生态、景观、交通、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率的合理性等。因此,环境适宜性分析、规划目标合理性分析、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规划方案协调性分析、环境保护目标可达性分析等具有鲜明特色的专章应成为城市总体规划环评不可缺少的内容。

3.3加强对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分析

应根据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研究合理的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从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政策的要求出发,研究和探索以内涵挖潜为主、促进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具体措施;按照切实加强区域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对城乡建设用地现状进行分析,把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起钩来,以尽量减少新增城市建设用地。

3.4强调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内容是规划的底线,禁止开发的地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地、地质灾害带等都应该作为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一定要严格划定,重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一定要预留出来,明确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的界线,生态治理的目标和防灾工程。强制性内容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底线。

3.5加强部门合作

规划编制内容涉及城市的各个方面,铁路、交通、能源、社会各项公共设施、军事机关等等部门,在规划的讨论、编制过程中,一定要广泛地征求这些部门的意见,只有征求了他们的意见,规划才更具可操作性,才能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6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按照坚持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原则,切实转变城市发展建设的模式,实现资源依赖、简单外延的粗放型发展的节约资源、强调内涵的集约型发展转变的要求,对未来城市的发展目标进行综合论证,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

四、结束语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研究和确定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以及城市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水域及绿地系统,提出环境保护目标及重要设施,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等项内容的综合性规划。

参考文献:

[1]周跃武.当前城市规划体系存在的缺陷及对策[J]. 建筑与文化,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