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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理信息系统C/S模式远程数据访问外资企业
一、引言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这20多年间,中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实力得以迅速增长,中国的企业数目也在相应增加。无论是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实现了大跨步的飞跃。同时,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资企业的数目高速增长,同时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已不再适应目前工商业务发展的需要。
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数据是整个工商系统使用数据的基础。其登记数据的准确程度,关系到其他处室的业务进行情况。针对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以下一些具体需求。
1.提高、完善现有软件的功能,例如使操作更方便,数据操作准确、安全,增加工作人员业务考核、计算机管理和综合分析能力,完善查询功能和打印功能。
2.建立以企业数据为核心的数据处理系统,为其他处室提供共享信息。
3.加强信息采集,规范分局数据录入,扩展企业信息量,改善数据采集方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建立省局、市局、分局、工商所之间的网络传输系统。
基于现有工商软件系统的现状和问题,根据用户的要求,新的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系统的设计目标为:在总结多年工商管理信息工作经验,掌握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的前提下,采用规范化的业务操作管理,并可由用户定制业务流程,使软件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加强查询、统计服务、数据管理等功能;采用大型关系数据库,合理设计数据库的表结构,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基于Windows图形界面环境,优化界面设计,方便用户使用;注重远程数据访问交换功能,建立一个覆盖面更广的企业管理系统,努力实现企业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以提高工商系统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系统设计及功能模块
1.系统平台。服务器端操作系统选用Windows2003,以SQL SERVER为数据库支撑平台,为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服务及相关系统服务。客户端以Windows2000为系统平台,安装有SQL客户端软件。应用层采用powerbuilder10,既保证了底层的高效率和稳定,又有利于应用开发的效率。
2.系统设计。外资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管理着企业的出生、变化和消亡。它针对外资企业的投资人资格、法人组织、经营范围等进行审批,以确定该企业是否具备成立条件。
外资企业现在实行的是审批登记制,这与内资企业中实行的直接登记制是不同的。外资企业的登记事项都需要经过外经委审批(代表国家)。现在的审批权已经由国家下放到了计划单列市和省级单位。外经委以产业结构为主要依据,代表政府对外资企业的登记进行审批,而工商局从投资人资格,法人(自然人)组织的合法性和经营范围方面进行审批和登记。
外资企业登记实行资金认缴制,这与内资企业登记的规定不同。认缴制的特点是企业成立时资金不必全部到位,企业的全部资金可以分批到位。在外资企业的执照上有一项“执照有效期”。该项内容主要是用来控制外资企业资金到位状况的(见图1)。
3.功能模块。按照外资企业的实际管理方法,结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特点和系统管理的一般流程,本系统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登记信息、数据维护、监督管理、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前置审批管理等模块(见图2)。通过这些模块能够实现外资企业从开业登记到各类管理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各模块由多个子模块组成,各子模块在信息上相互联系,在功能上相互独立,利于系统的维护和扩展。
三、系统特点
本系统的功能设计比较完善,涉及外资企业登记信息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登记信息、数据维护、监督管理、数据查询、打印功能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各个模块既独立,又统一。登记情况、变更情况可即时更新,管理人员可随时进行企业查询,查看外资企业最新状态,便于外资企业的总体管理。
1.基于C/S体系。在C/S体系中,应用程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多个用户共享的信息与功能,即服务器部分;另一部分是为每个用户所专用,称为客户部分。客户部分负责执行前台功能,如管理用户接口、数据处理和报告请求等;服务器部分执行后台服务,如管理共享外设、控制对共享数据库的操纵、接受并应答客户机的请求等。这种体系结构将一个应用系统分成两部分,由多台计算机分别执行,使它们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协同完成整个系统的应用,从而实现系统软件、硬件资源的最大限度利用。
2.用户界面友好,操作简便。该系统用户界面设计采用菜单驱动方式操作,提示信息完备。数据输入以流行的列表方式处理,简短明了,操作简便.系统中还采用了人性化的设计,在个人工具中设置了个性设置模块,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设置符合自己习惯的个性参数,比如设置起始展开工作目录的界面和每页显示的记录数等。主界面中还嵌入了计算器,可以随时供财务人员调出使用。
3.权限设置和工作移交。系统具有权限授权功能,通过权限授权,可以严格限制不同职位员工的访问权限。如发生人员出差或离职等情况,还可以将本岗位的权限授予他人来行使,或通过工作移交模块解决因此造成的流程中断的问题。
4.查询功能齐全。系统除支持每个工作模块的普通查询外,还可以进行复杂查询和年检查询。
四、应用效果
图3为系统登陆主窗口,单击下拉列表框选择所要登陆的工商局(所),然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系统根据用户所选择的工商系统自动判断是登陆本地服务器还是进行远程登陆。
图4为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窗口。在此窗口录入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所需的所有信息。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体系建设
随着全国各省农村信用社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无卡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的不断发展,支付结算手段层出不穷,支付种类日渐丰富,畅通了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渠道,促进了农村地区资金往来的活跃程度,充分发挥了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作用。但是,各农村信用社辖内多层次的法人机构关系及差异化明显的资金支付需求,为资金清算体系运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资金清算概述
(一)资金清算概念
资金清算是指各省农村信用社为满足客户跨行、跨地区等支付结算需求,辖内法人机构之间或与其他外部金融机构产生的资金清分、交割等行为。资金清算分为内部清算和外部清算。
内部清算实现了各省农村信用社体内资金的循环,是指辖内法人机构在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开立清算备付金账户,进行辖内法人机构间的资金清算。如济南农商银行客户向青岛农商银行客户汇划资金,资金流通过程为:客户济南农商银行省联社青岛农商银行客户。资金从济南农商银行到青岛农商银行的过程为内部清算。
外部清算实现了各农村信用社体外的资金流动,是指各农村信用社与外部人民银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支付宝公司、财付通公司等进行的资金清算,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主要由协议约定,主要为满足客户跨行支付需求而产生。如济南农商银行客户向工商银行客户进行汇款,资金的流动为:客户济南农商银行省联社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客户。资金从山东省联社到工商银行的过程即为外部清算。
(二)资金清算的目标
资金清算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资金清算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支付结算渠道的畅通。为完成上述目标,各农村信用社需要从系统运行和清算资金两方面进行保障。
1. 行内系统的稳定运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各银行之间的资金流动效率和安全性,是目前资金清算的物质基础。通过各省农村信用社行内系统与其他金融机构系统的对接,实现了业务数据的加密传输、清分,金额核算和账户记载等。随着计算机硬件的不断发展,系统处理能力不断增强,为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各省农村信用社要充分预计自身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的处理能力,建立业务瞬间井喷时的应急预案,保证业务连续性,防止因系统宕机、网络中断等原因产生的数据传输积压,造成的资金清算失败,影响客户资金的使用。
2. 科学管理清算备付金额度。清算备付金是为实现资金的转移,而在清算机构开立清算账户缴存的具有备付性质的资金。清算备付金的额度决定各家金融机构跨行资金的转移额度。清算备付金的性质和功能,导致其盈利性较差。清算备付金缴存过多存在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缴存过少则存在客户支付需求无法满足的问题,所以山东省村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考虑影响辖内清算资金往来的影响因素,通过数据分析、建立迅速的清算备付金调拨机制等,确定合理的清算备付金额度。如,辖内资金往来波动越小,资金的融通速度越快,清算备付金的额度越少等。
(三)资金清算工作的任务
各省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部门的工作任务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包括以下部分。
1. 做好辖内资金清算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资金清算渠道畅通;
2. 办理和辖内的支付结算业务,并提供资金清算服务;
3. 办理辖内资金清算系统的对账和组织进行清算业务差错的账务调整;
4. 健全账务组织和账务核算体系,做好清算资金的管理,真实、准确、及时反映资金清算业务状况等。
(四)资金清算的实现步骤
一是签订清算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业务处理流程、账户管理等事宜。二是建立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清算系统,满足清算备付金调拨、监控、统计分析、账务处理、报表展示等功能。三是理顺辖内的管理关系,及各部门间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等,保障业务运转顺畅等。四是加强清算资金管理,由于客户的支付结算业务,是以清算备付金账户实时余额为限,若其余额不足,则导致业务排队,影响了客户资金的到账效率,所以要实时监控清算资金往来情况,遇有清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及时调拨清算资金。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
(一)安全性与盈利性的矛盾
清算备付金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在保证资金流动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无论金融企业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还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都与安全稳定目标相矛盾。金融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要求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带来更多的价值,所以要减少清算备付金这低生息资产的额度,以此产生更多较高收益的营运资金。而保证支付结算渠道畅通的目标要求,金融机构备足清算资金,防止因清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支付结算渠道堵塞的情况,因此要存放尽可能多的清算备付金。此矛盾的产生,增加了清算业务的管理难度,需要根据本机构的支付结算情况、业务审批流程、风险偏好、政策变更影响等,制定合理的清算资金量平衡点,既要以满足辖内支付结算需求,又要避免清算资金存放过多导致资源浪费。此平衡点是动态的,在一定的频率内进行调整,适应业务发展。
(二)多级法人关系带来的挑战
目前各省农村信用社辖内除省联社1家省级法人机构外,存在3家市级法人机构,102家县级法人机构。随着省联社管理职能的转向服务,各家法人机构的经营自不断强化,对清算层级、清算资金的需求不同,甚至相互矛盾。这就要求资金清算系统,首先要满足不同法人机构清算层级的需求,其次要满足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改革农村商业银行的变更需求,同时要根据各法人机构存、贷款规模,及辖内往来资金的流动情况等,制定与支付结算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清算备付金管理体系,防止清算备付金不足及清算备付金存放过多导致资金收益下降的问题。
(三)业务创新带来的新考验
随着支付业务的不断发展,支付工具表现形态日益多样化,由传统的存折、三票一卡转向电子票据,支付账户、预付卡、二维码/条码,声波指纹等,农村信用社的往来资金渠道不断丰富,特别是7*24小时业务不间断的运行,使清算资金流量监控难度不断加大,因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导致业务排队延迟客户资金到账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客户的满意度下降,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品牌形象严重受损。清算备付金头寸监控体系的不完善与目前的业务发展的不相适应,给资金清算体系的运行带来了新的考验。
三、资金清算体系建设措施
(一)完善资金清算管理措施
1. 科学的清算备付金存放额度制定。清算备付金额度是实现清算渠道的畅通的基础保障。目前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采取比例的模式,根据各法人机构的上年末存未余额的比例,要求其年初进行存放。这种按比例缴存的方式存在调整频率低且一刀切的缺陷,导致部分法人机构存放过多,部分法人机构则不足的情况。因此要根据各法人机构的资金流量因地制宜的制定清算备付金缴存最低额度,且一定时期内动态调整。例如根据法人机构日间的往来账资金测算最低额度,按周或按月进行调整,实现精细化管理。
2. 大额资金往账的报备。对超过规定额度的大额资金往账业务进行报备,有利于对全省支付业务资金需求进行科学的匡算,防止清算备付金账户透支。同时可以促进辖内法人机构,更合理的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3. 严格的透支处罚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的维护需要由相应的处罚措施保障。由于法人机构的盈利性本质,导致其总是想方设法,少存放清算备付金,如果所有的法人机构存放的清算备付金不能满足自身的支付需求,就会带来各省农村信用社资金无法汇出的局面,支付结算业务名存实亡。因此,要各法人机构的清算备付金存放情况,及往来账资金流量进行监控,发现清算备付金账户透支的情况应进行严格处理罚,使其违规成本远大于收益,确保资金清算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优化资金清算系统建设
1. 独立的机构关系构建平台。对农村信用社目前核心业务系统现有清算架构进行变革,开创一个全新的清算架构平台乃至机构关系构建平台。该平台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独立性,使得清算关系的设置从机构间其他重要关系中独立出来,实现各省农村信用社多种清算模式的并行,支持各机构在不同清算模式间进行灵活、方便地转换。
2. 清晰的清算资金调拨流程。建立一套操作简易、流程完善、控制严密、监督完备、权责明确、账务清晰的全新的清算备付金调拨体系,使上、下级清算机构之间的清算备付金调拨流程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闲置。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资金调拨过程中人力、系统因素造成的风险,对调拨流程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使用各种关联控制、配套地完善了核心业务系统相关处理功能并实现了上下两级清算账户逐日差错对账、逐月详细对账。
3. 完善的清算账户管理方案。实现清算账户的自动计提、补提,支持计提相关功能的参数化设置,如计提时间、计提收付息账户等,还进一步完善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结息的相关功能。
4. 科学的清算头寸监管机制。对于清算头寸资金使用情况的科学监督,一方面对于清算头寸资金占用情况的追踪及监督能够明确到每一笔账务易,据此对清算账户日间透支情况进行科学计算并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实现清算头寸账户实时短信预警的功能,一旦监控到清算账户头寸低于事先设定的预警值,则对相关机构及人员发送短信提醒,促使相关头寸及时得到补足,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清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5. 全面的清算大数据分析。头寸管理的目标是在保障业务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资金存放,是安全与效益的平衡统一。要实现上述目标离不开清算大数据支持,用数据支持分析结果,更加科学的匡算清算备付金头寸。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可以按时点、时期统计资金流量高峰,便于掌握时间特点带来的最大资金压力;可以分析资金的流向,包括流出、流入的地区、对手行、业务种类,便于掌握各法人机构的资金流量特点,量体裁衣的制定头寸管理措施;可以分析资金的组成,便于掌握各产品对清算头寸的影响等。
(三)建立清算资金调拨应急机制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的投资经营。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二)鼓励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凡具备总部、配送中心和三个以上门店的企业,都可以在名称中标以“连锁经营”字样。连锁经营企业需要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的,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在审批机关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其连锁门店可凭总部的批文或许可证直接办理登记,经总部许可,连锁门店可以使用总部的商号、商标。
(三)支持招商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其出资额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办理登记注册。鼓励港、澳居民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鼓励外商购买内资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可直接办理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的变更登记手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四)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设立科技服务研发、为农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投资达不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可以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资额必须达到3万元以上,并在2年内分期全部到位,公司登记时,应提交股东出具的按公司章程规定认缴资本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书。允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入股兴办科技型合伙企业。进一步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结构中的技术出资比例,对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最高可以放宽到公司注册资本的40%。对种养业企业法人申请取冠名称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其名称使用“合作社”字样,并予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五)改革经营范围核定方式。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规定,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综合性的商贸企业可以按大类(如零售业)核定。在核定方式上,将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按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业务范围予以核定;一般经营项目按企业章程和申请的业务范围核定。
(六)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及新增待业人员申办个体或企业登记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对下岗失业等人员从事临时性经营、季节性经营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二、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一)精简前置审批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不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对需前置审批的事项,积极推行告知承诺或中心联办件审批。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除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外,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于五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三)创新登记注册方式,方便企业和投资者申请。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委托工商所直接办理。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发挥工商红盾网作用实现网上登记,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影像扫描”和“网络传输”技术,通过“远程审批,同厅效应”,实现企业异地远程办理。
(四)落实窗口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准入效率。继续推行办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审一核制、实务公示制、告知承诺制、过错追究制、AB岗制和窗口一次性告知制等八项制度,以制度来规范窗口行为,强化服务标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
三、调整市场监管方式
遵循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无证无照整治力度,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经营者登记办照。
(一)对实行前置审批的特种行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采取集中规划、业务培训、规范管理等措施,促使申请人符合前置要求,为登记注册创造条件。
(二)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首次实施并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一般性无照经营行为(指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且经营期限在30日以内的,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三)对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在30日以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国家专营专项审批的,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四、改进完善服务功能
(一)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划中介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信息化;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中小房地产企业基于信息化平台的成本管理探讨
收录日期:2012年3月8日
房地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自今,房地产行业经历快速发展期,在这一快速发展期,我们既看到了房地产业的急剧膨胀,同时又看到了房地产业经历了一系列政策调控洗礼。经济形势和房地产政策的不稳定,将房地产业暴露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的风险中。在技术日新月异、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今社会,房地产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降低企业开发项目的风险,就必须加强项目开发各个环节的管理,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水平。当前很多房地产企业已经认识到要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要利用信息技术,有效提高管理执行力。
一、中小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现状评述
房地产企业在快速发展、政策扶持的背景下,很多企业进入房地产开发大潮,开发中只关注市场营销,而忽视了成本管理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存在诸多成本管理问题。尤其是中小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和内部管理方面经验积累较少,或者很多企业是从其他行业转行从事房产开发,在房地产市场红火的背景下,成本管理水平低下,或者已经意识到其重要性却尚未投入更多的精力关注与提高。
(一)内部成本管理制度体系缺失。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内部成本管理制度体系缺失主要表现在公司老板或几个高层有一些成本控制意识,很多没有落实到公司规章制度及日常工作管理之中,或者说有些公司存在部分制度与考核,那仅是项目结算时对高层管理团队进行考核;这些已有的成本管理意识大多数还无法贯彻到中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等执行层面,无法形成上行下效的有效成本管理体系;或者部分公司规章制度之中有成本管理的规定,但可操作性差,无法贯彻在日常工作之中,未达到成本管理的目的。
(二)成本管理水平粗放。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水平粗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项目全成本管理意识,主要还是单一的工程成本管理思路,对于前期成本、管理成本、财务成本等还没有成本管理意思;二是无项目全过程动态成本管理意识,主要还是重要节点成本管理思路,如成本管理意识主要体现在设计环节,抓住设计环节的成本管理即可,而对于开发过程中成本管理仅是联系单变更控制,还未形成开发全过程系统的成本管理意识;三是成本管理无科学数据支持,主要还停留在个人经验判断阶段,缺少科学的成本数据对比分析,甚至根本无成本数据分析;四是资金管理水平低,资金管理计划不详,资金使用不确定情况较多,付款管理效率低,无形中也降低了企业资金效益。
二、中小房地产企业信息化成本管理探索
中小房地产企业虽然存在诸多成本管理问题,但随着房地产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中小房地产企业也在不断反思与探讨,很多公司在公司信息化管理与成本管理方面相结合,走出了信息化成本管理新模式。
(一)统一思想,构建成本管理体系。中小房地产公司内部管理架构虽不尽相同,但均围绕基本职能设置,对于全成本管理职能,尚未形成既定管理模式与职能岗位。为了达到全成本管理目标,需要突破人员限制,进行制度创新;组建全成本管理团队,落实岗位职责,明细责、权、利,形成公司成本管理规章制度,并将其岗位职责通过信息化实施计入公司日常工作规范流程,并实施考核管理。
我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成立了成本管理中心,直接对总裁负责,由总裁助理任主任,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任副主任,预算工程师、财务会计为组员。实施行政职能体系、成本管理体系双轨管理机制,同时也为多项目发展奠定管理基础。在成本管理信息化实施方面,充分考虑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与成本管理的有效衔接。成本管理与考核相结合,新入职员工的系统培训、员工日常使用考核由成本管理中心主任进行考核,与考核奖挂钩;成本控制目标为成本管理中心的考核指标,由公司总裁负责考核,与年终奖挂钩。
(二)实施项目全成本目标管理机制。房地产成本构成包含六大内容,即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工程建安费用、小区配套费用、开发间接费、期间费用等内容,即包含一个房地产项目立项、前期、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验收交付及营销等所有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
目标管理是实现成本控制的途径,目标成本是项目成本的控制标杆。目标成本要有指导性和严谨性,要基于市场状况和企业经营现状,结合开发经营计划,以信息化数据为科学依据,经过努力可实现的成本指标。
我公司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了ERP成本管理系统,成本管理科目立足于公司管理现状,分为三级,以六大类房地产成本构成为根本,根据成本内容和合同类别具体再分两级,既要细化有利于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变更,又要考虑实际实施能力控制细化级别便于具体实施。
(三)加强过程动态成本管理,实时监控成本变化影响。成本兑现须经由合同管理环节来实施,合同执行中的变更则涉及动态成本监控,合同付款则涉及资金计划与实际成本核算等,因此,合同管理是成本管理的基础与核心,换句话说,以往的加强合同管理就是实施动态成本管理。
动态成本管理也分为重点环节和一般环节,重点环节为目标成本或主要成本成型的节点,如设计环节、招投标环节等,有效规避重大成本风险;一般环节为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合同变更的环节,既要引导成本优化,又要控制成本变更,实时监控成本变化,有效控制合同变更成本。加强开发过程成本动态控制要综合把握即时性与整体性原则,真正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
我公司在动态成本管理过程中,利用成本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科学分析,重点环节实行成本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制,目标成本分方案对比分析,主要成本按招投标综合对比分析,以科学数据为总裁决策提供依据;一般环节实行分级负责制,成本调整须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实际调整金额和比例分级审批,如合同变更调整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且累计总调整金额在合同总造价3%以内的,由成本管理中心副主任审批,并抄报主任及总裁;超出的需经主任审批或总裁审定,开发过程中要工作效率与效益兼顾。
(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计划水平与运营效益。资金问题往往是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软肋,因而,加强资金管理也是成本控制的重要管理目的之一。房地产项目的全成本体系、成本目标管理和动态成本控制为建立项目开发全程资金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数据基础;合同的付款节点与工程进度计划结合,形成了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建设资金的支出与资金筹措、销售资金回笼的有机结合,形成了项目资金营运表,科学的数据为公司领导提供资金平衡及综合运营的决策依据,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计划水平和资本效益。
我公司在资金使用方面实施严格的计划审批,根据成本管理系统制定合理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支出预算计划,实施预算资金审批制度,预算内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制下的正常审批,预算外资金实行总裁负责制下的先计划后支出的严格审批制度。资金融通及销售资金回笼根据资金营运表编制资金收入计划,实施目标逐级考核制,有效地提高资本运营效益。
三、结束语
总之,通过基于信息平台的成本管理系统的构建,形成了系统的、合理的、科学的项目全成本数据库,基于数据库的各项成本指标分析,如以目标成本为成本控制上限,以动态成本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实时反映成本状况,为开发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信息化平台将成本管理体系中的行政工作流程审批与成本数据库进行有机衔接,以及成本数据库的数据作为考核指标依据,从监督与激励两个方面促使员工主动将成本控制与自己每天的工作思维和工作行为紧密结合。中小房地产企业从提高自身成本管理水平做起,由粗放式盈利模式向精细化盈利模式转变,逐步提高自身市场竞争优势,以适应日益变化的房地产市场。
主要参考文献:
[1]温艳芳.浅谈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科学之友,2008.2.
[2]冯建德.论新形势下房地产企业全成本管理新理念.浙江房地产,2009.8.
[3]宋凯兰,曲晓虹.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问题分析.财经界,2009.10.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project management and the difficulties in our country, puts forward the importance of project management, and finally mainly talks about a number of ideas and experience of two aspects of project control.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控制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project control
0 引言
在我国,系统集成项目的失败几乎成了普遍现象。尤其是由于对软件业认识的误区,许多企业领导盲目认为软件业是低成本、高回报的产业,丝毫不考虑风险,鼓吹软件工程师无所不能,用户和市场人员的无知和胆大是银弹综合症的病因;由于观念的落后,更多的用户则认为软件在中国是不值钱的,对他们来讲,一个应用软件要花掉上百万元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非常宏大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却投资很少的钱,早早给盲目胆大的软件企业挖下了陷阱;由于经验的不足,有许多项目在需求调研阶段就没有明确的范围或偏离了方向,进度、资金、工作量估计严重不足,而业主往往在项目交付后才学会提需求,使项目没完没了;由于管理水平的低下和软件本身的智力密集性,研发过程很难控制,个人英雄主义普遍存在,致使软件项目的成败把握在个别人手里……等等,总结起来,总是教训多,经验少。有资料把系统集成项目失败的原因归纳为四大类:项目组织原因、缺乏需求管理、缺乏计划与控制和估算错误。这四大类原因无一不在项目管理的范畴之内。有效的管理虽然不是项目成功的全部,但缺乏管理的项目肯定是成功不了的。管理学的创始人是彼得·德鲁克说过:“如果没有管理,那也就只会有一群乌合之众,而不会有一个机构。“那么,怎样组织一个协调、高效的项目团队,做到项目成功,客户满意,企业和合作伙伴互利双赢呢?答案当然是项目管理。
1 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众多IT企业经过多次失败后,也逐渐认识到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于是为提高企业自身的项目管理水平,国内的IT企业纷纷引入CMM(软件成熟度模型),本人所在的公司也不例外,2003年初公司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行汇划项目“(以下简称“联行项目“)作为CMM试点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建立全省范围内的联行汇划系统,实现省内资金的划拨。作为项目的主要需求、设计和开发人员,本人深刻的感觉到了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它就像是一个催化剂,能让你的能量得到更大的释放,让你更有效率。项目管理在该项目中的应用不仅使参加项目的相关人员自身价值和能力都得到了提升,同时也使公司以后在实施类似项目的时候,用更少的资金,更少的资源在合适的期间之内对项目进行更好控制。其实这点也正是项目管理的精髓所在。
既然项目管理的精髓在于控制,那么如何进行有效的项目控制呢?控制是一个过程,衡量朝项目项目目标方向的进展,监控偏离计划的偏差,采取纠正的措施是进展和计划相匹配,项目符合既定的目标。项目的控制阶段超越项目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它涉及到9个项目管理知识领域中的7个领域:①项目的综合要求整体变更控制,输出包括项目计划的更新、纠正措施和吸取的教训。②项目的范围管理包括范围变更控制,关键的输出是范围变更。③项目的时间管理包括进度控制,关键的输出是进度计划更新。④项目的成本管理设计到成本控制,输出包括修改的成本估算、预算更新、完成估算。⑤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控制,输出是质量提高、接受决策、返工、完成的检查表和过程调整。⑥项目的沟通管理包括绩效报告,输出是绩效报告和变更请求。⑦项目的风险管理设计风险应对措施控制,输出是风险管理计划的更新。
2 项目控制的两个方面的想法和体会
2.1 项目范围变更的控制 项目管理最重要也是最难做的一件工作就是确定项目的范围,本人在以往做过的项目中,经常会遇见这样的问题,客户并不了解他们真正的需求是什么,于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不断的提出新的需求使整个项目跌入需求变化的怪圈,导致整个项目的延期。在“联行项目“中,我们在项目的开始阶段做了充分的需求调研,让客户将所有的想法尽可能的阐述清楚,并把所有的需求罗列出来,我们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充分的挖掘客户潜在的需求,理解客户业务,使用客户的语言,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同时取得客户的信任;在充分的需求分析基础上,我们做了良好的需求管理,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经过正式的评审之后纳入基线,建立需求功能矩阵,对需求的变更遵循文档化的变更流程使软件的开发计划、工作产品和活动与需求保持一致,进行软件的需求追溯使项目在变更影响分析、跟踪、再设计、测试等方面都有了很好的依据,同时保证了产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范围管理水平的低下是项目失败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IT项目来说,要实现高水平的项目范围管理,重点要做好用户参与、明确的需求说明以及范围变更管理的程序设置等。
一、完善企业监管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和企业属地监管制度
一是创新信用分类监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企业科从自身职能出发,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从*年开始,相继制定了《关于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对企业进行监管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办法》、《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办法》和《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办法》等四个具体操作办法,真正做到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到位,使企业信用建设上了新台阶。
二是创新经济户口管理,强化企业属地监管。经济户口管理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载体,是工商所对企业属地监管的基础性工程。分局于*年*月份制定了《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和《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以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为依托,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管。
三是建立企业联络制度,加强企业登记指导。为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分局始终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点企业的登记指导,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倡导建立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今年拟制定下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企业工商联络员管理办法》,通过企业工商联络员经常性地进行沟通、协调,主动掌握企业的需求及有关情况,密切了工商部门与企业的联系,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建立企业预警机制。为进一步适应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服务意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明确行政指导的意义和作用,要成立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领导小组,制定《行政劝导制度》、《行政提醒制度》、《行政预警制度》、《行政建议制度》《责令改正制度》《行政沟通制度》等,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及时指导企业合法经营,防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注册登记行为,推进工作规范化,进一步规范登记文书,切实提高登记管理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规范企业登记行为,营造良好准入环境。近年来,分局认真执行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都应予以登记,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是严格登记文书统一,确保材料规范有效。登记文书是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时所提供的重要材料之一,分局登记注册科室严格登记文书的统一规范,坚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规定进行登记,确保登记注册(设立、变更、注销等)时提交的各种材料规范有效。
三是健全企业档案数据,做好日常基础工作。从*年开始,分局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工作的推广,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职责,制定下发了《*分局加强数据质量建设提升联网应用水平实施方案》、《*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数据管理办法》、《*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定期检查制度》和《*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录入规范》等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基础工作,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数据档案的修改、补录、规范,使数据达到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
三、严格登记管理程序,推进工作程序化,进一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注册,严把市场主体准入行为
一是严格注册登记程序,完善各项工作业务。分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注重“一宽一严”,严把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关,对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登记申请,按照登记程序,严格进行登记审查监督检查。
二是明确登记职责权限,规范网上操作流程。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度,减少内部审批环节,明确审查、核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加快信息化建设,规范企业登记管理自动化系统,大力推进网上年检和企业登记,把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规定的条件、统一的登记标准、统一的登记程序、统一的登记要求纳入自动化系统,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登记效率,确保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做到依法、规范、高效。
四、突出重点依法行政,推进工作法制化,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突出重点依法行政。
按照分局制定下发的《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办法》和分局《*年度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要求,突出重点依法行政,严把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型行业的发展,发现涉及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进入市场;切实做好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做好相关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备案及变更手续”。
根据笔者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外资并购过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汇核准和登记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外汇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时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是不尽相同的):
1.1结汇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结汇核准件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2转股收汇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汇发〔2003〕3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股权出让方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权购买对价为一次性支付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应在该笔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办理;股权购买对价为分期支付的,每期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均应就该期到位对价办理一次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购买对价前,其在被收购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依照其实际已支付的比例确定,并据此办理相关的转股、减资、清算及利润汇出等外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转股收汇外汇登记时应提交: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汇登记证(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并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主管外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际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无法取得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待遇
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举借外债优惠政策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项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超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10号令的上述规定,通过关联当事人完成的外资并购而形成的外资企业(“假外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举借外债优惠待遇,此项举措无疑会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举借外债的坦途。
3.投资总额的限制
内资企业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但企业一旦通过外资并购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确定一个投资总额,该等投资总额对新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进口机器设备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建议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争取定为法律允许的最大数额,10号文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如下(该等限制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产支付涉及的外汇核准
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实施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用人民币资产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人民币货币现金;(2)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债券和公司债券;(4)其他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或标准的有价证券等金融衍生产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币资产。从取得途径来讲,可包括(1)直接从已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等收益;(2)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某企业的债权;(3)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4)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在保证合法、合规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关人民币资产均可用作10号文规定之下的外资并购项目的支付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的核准需提交文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4.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4.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但10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两个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10号文下的SPV较75号文的范围更为狭窄。从中引申出的结论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换言之,仅以私募为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以境外上市为目的的换股并购涉及的外汇监管主要包括:境外设立SPV时按75号文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换股并购阶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汇登记证。
河南发展现代物流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我省利用这些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并把它纳入了“十一五”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2009年2月,郑州被国务院确定为21个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之一,相关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但目前全国还没有制定任何系统规范物流业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河南省也没有地方性的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缺位已成为物流业发展之痛。
同时,针对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支持与保障这个崭新课题,我省的研究十分欠缺:
1.专题理论研究乏。目前,尚未有专门的研究著述问世。
2.专题实务探讨裹步不前。自从2005年河南物流产业和法律实务首届高峰论坛举行以来,相关法律实务探讨并没有显著的进展。
①经学者研究,我省的物流业实际可归结为三大乱象:其一,由于物流行业门槛较低,物流业出现小、弱、散、乱、杂的局面,多数物流企业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效益低下的问题。其二,工商、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分割。政出多门的情况令物流企业无所适从,政府部门在规范物流行业过程中缺乏必要引导。其三,部分物流企业见利忘义,频频发生物流公司蒸发事件,物流行业面临空前诚信危机。
②面对这种状况,为推动物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通过法律加以保障。本文以河南大物流体系建设的法律保障为研究对象,旨在深入探讨保障物流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建设,为我省发展现代物流战略的实施,以及物流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我省发展现代物流的法律环境现状
物流与环境密切相关。环境是物流产生的沃土、存在的基础、发展的动力,而物流的发展又要求环境与之相适应。物流环境是与物流相关的客观情况和外部条件。按其存在形态,可以划分为物流硬环境与物流软环境。前者有如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后者有如物流体制、市场机制、政策、法规、信息软件、人文环境等。③就本文关心的问题而言,规范物流法制环境是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保障。但令人遗憾的是,现有规范物流的法律法规已跟不上物流业的发展步伐。从如今的物流法体系看,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围绕“运输”来立法的。
国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现已分别制定了《铁路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及一大批的部门规章,所有与物流有关的法律规范都分散在各个部门法中,而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完整的体系。如果对现行的物流法律规定做一个系统整理,我们可以做出如下详细分析:从法律效力角度看,关于物流的法律法规可以划分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部颁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前者有如《海商法》;中者有如《公路管理条例》;后者有如《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④
根据物流业的流程,现行相关的物流法可以分为关于物流企业主体资格的法律规范,关于物流采购、运输、仓储、搬运、装卸、包装、加工、配送以及货运物流保险等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之繁杂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我们可以关于物流企业主体资格的法律规范为例。此种法律规范涉及物流企业的法律概念,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物流业的市场准入。其中,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物流企业下了一个概念。而关于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根据企业形式的不同,相应的法律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物流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范更是纷繁无比。
比如,如果是内资物流企业,相应的法律规范如下:
1.公路运输方面,有国务院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颁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它们规定物流企业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2.水路运输方面,有《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它们规定物流企业经营水路货物运输业、水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3.海运方面,有《国际海运条例》等,它们规定物流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也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4.航空运输方面,有《民用航空法》等,它们规定物流企业经营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快递、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航空运输销售业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民航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国际货物运输业务方面,有《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等,它们规定物流企业经营国际货物运输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许可;
6.物流配送方面,有《商品配送制行业管理若干规定》,它规定物流企业经营物流配送业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经营许可;
7.危险品运输方面,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它们规定物流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业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经营许可。关于物流运输的法律规范同样如此。
对物流运输,首先要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海商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贝1l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的原则优先适用。同时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也颁布了一系列物流方面的法规、规章,物流企业在相关的物流运输业务中也可能会与铁路、水陆、航空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引用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来确定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有关铁路、水陆、航空运输的法律有如:
1.公路运输方面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2.铁路运输方面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3.海运运输方面的《国际海运条例》;
4水路运输方面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5.航空运输方面的《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营造最优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减少、规范审批事项
(一)根据统一部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凡是上级部门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区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结合我区实际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审批事项。市级部门将本着权责一致、促进发展、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和科学地承接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办理。
(四)规范和统一实施的审批事项。在承接市里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区实施的审批事项。要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
各审批部门要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件事情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各类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总量原则上减少30%以上。对需要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除事项外,对依法设定的申请材料都要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范围擅自增加索要申请材料。(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一)实行审批服务再提速。在巩固我区*年审批服务大提速成效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要通过优化、简化程序,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结时限,再扩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防止规避行政效能监督。各审批部门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总体上再提速20%。(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拓展网上审批办理。对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功能,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理比例。在许可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在线互动平台,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实现门户网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线办事窗口”转变,打造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审管办牵头,科信委、财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实好市里下放的审批权限
市发改委将进一步扩大区县相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总投资5000万元扩大到1亿元;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总投资1亿元扩大到7亿元。内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5万平方米扩大到20万平方米。以市发改部门下放区县的项目审批权限为准,所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人防、消防、开工许可证事项的审批权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区县实施,防止审批层级不一致。各审批部门要承接好并规范用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权限。(发改委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五、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一)归并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各审批部门要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一个审批科室并将该科室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强化集中审批服务。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驻许可中心的审批事务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强化落实在许可中心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做到进许可中心全部可以审批。各部门的现场审批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发生量小的,由许可中心实行制,统一接件,内部运转,限时办结。(政府办、编制办、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以实现整体提速。(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提高全程服务质量。以企业设立联审平台为依托,继续做好企业信息采集、属地服务、部门衔接、重点帮扶等审批后期全程服务(照后服务)工作。对拟外迁企业提前介入,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减少企业外迁因素,做好外迁企业挽留工作。(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试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推进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试建行政服务中心并接通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构建区、街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坚持上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追着项目审批,围着企业服务。对企业在审批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决不能“推、拖、绕、等”。要坚持迎难而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一批审批难题,真正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六、创新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
(一)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联合审批规程,在企业投资项目已基本进审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审程序,在许可中心规范办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4月8日起逐步进审程序办理。(审管办、发改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二)明确项目办结时限。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控制在核准类项目31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限定在140天以内。其中: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控制在15天内(其中备案类项目控制在4天内);规划阶段控制在90天内;开工许可阶段控制在35天内。各阶段牵头部门都要超前服务,及时进件,努力达到无缝对接。(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工业技改类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区经委会同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规划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落实,开工许可阶段由建管委牵头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试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在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部门并行办理,按时完成审批,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勤政廉政监督。(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委、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四)建立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对进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由发改委、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制互为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落实)
(五)扩展联合审批服务范固。将企业变更事项中的适宜类型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办理。(审管办、工商分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落实)
七、建立落实便民服务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时开门服务制度。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在许可中心设立“24小时开门服务接待处”,指派专人现场值守接待来访人员,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建立解难题登记记录和月报制。各审批部门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以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情况,要全面及时做好记录。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以简报等形式进行报道、宣传和推广。(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八、创新审批质量监督检查机制
(一)确保审批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项目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防止“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上马,防止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各类行政审批都要依法依规,确保审批质量,禁止不具有审批职能和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从事审批工作。(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