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医疗器械变更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论文摘要]宜兴市零售药店同时兼营医疗器械,在经营医疗器械方面,存在有证无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从业人员法规和业务知识较差,医疗器械品种繁多且不断调整,法规不配套;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主要为加强培训,帮扶企业确立质量控制意识,优化资源,实现科学监管。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宜兴市零售药店经营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从少到多的过程,政府对药械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为确保药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药品零售企业在兼营医疗器械方面也逐渐暴露出存在的问题。目前宜兴市有兼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125家,这些药店经营医疗器械的范围为二类医疗器械: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避孕器械;经营医疗器械品种数为5到550个之间,品种数在20个以下的有57家药店,各药店销售医疗器械金额在100元~110万元之间。06年125家药店医疗器械销总额近240万元,而药品销售总额近4000万元,医疗器械占药品销售的比例为6%。
1存在问题
1.1有证无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经营属于专项前置审批,也就是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零售药店为了吸引顾客,留住顾客,抱着宁有不缺的心理,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但是是否真正经营,以后看情况再说;有的企业不知道自己该经营哪些范围,经营的品种也仅是一类医疗器械,导致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滞留在一部分零售药店中,审批数量和实际经营数量不相符。
1.2超范围经营
由于这些零售药店许可证范围为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避孕器械,而目前市场上的个别贴膏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且市场需求良好,但不在上述范围之中,导致部分零售药店在利益的驱动下超范围经营该品种。
1.3随意变更有关人员、地址
药店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增加或变动,却不到药监部门履行相应增加或变更手续,造成企业实际人员配备与申办许可证时的人员档案严重不符,由于这部分药店负责医疗器械质量工作的均由药师担任,在06年中,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有45家,同时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仅5家,另有40家药店未及时办理医疗器械方面的变更手续。
1.4台帐不全,档案不真实
零售药店购进医疗器械不做记录,或是没有专门的记录台帐,与药品混记,不能及时有效收集供应单位的资料,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不能正确审核,对医疗器械缺乏有效管理。
2问题形成的原因
上述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偏低
医疗器械品种繁多,从一根棉签、一块纱布到大型的CT全部属于医疗器械,品种繁多的医疗器械,需要企业人员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企业开办时,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有学历和专业的要求,但对企业其他人员无强制要求,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不一定是企业的实际营销人员,并且经常性不在职在岗,且其他人员素质较低,对医疗器械知识掌握甚少,经营品种少的单位,平时基本无销售活动,或是仅销售一类医疗器械。
2.2企业法律观念淡薄,片面追逐经济利益
企业比较重视经济利益,不重视学习法规,违反法规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本原因是企业负责人普遍对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学习法规的自觉性不强,同时,企业规模小、生存条件差,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最大利益,故意避开规定,弄虚作假,违规经营。例如有的企业明知自己已超范围经营,却抱着侥幸心里,不去药监部门做变更增项申请,有的企业地址、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已经变更,而不去药监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断调整,监管法规不太健全
医疗器械产品种类繁多,品种复杂,科技含量较高。一方面,随着经济和科学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产品;另一方面,目前现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也在市场反馈信息中不断调整,许多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以及属于医疗器械中哪个类别经常发生变化;其三,医疗器械实行三级注册制度,相同的产品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出现不同的注册类别;其四,国家明确了一部分不需要领取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因此,某些品种是否划归医疗器械管理,处于不确定状态,今天属于医疗器械,明天可能不属于医疗器械,这也是造成超范围经营现象的一个客观原因。并且,我国对医疗器械的监管起步晚,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对某些情况没有具体规定,如许可证上规定的经营方式划分不明确,零售之间可以相互购进,质量负责人不在职在岗、记录不真实等情形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法规条文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由于法规在这些方面没有相应的措施,监管人员只能是口头说服,缺乏实际效力。
零售药店兼营医疗器械出现这些问题的危害是严重的,既浪费了大量的监管资源,也不能对企业信息进行有效控制,企业也容易出现违规现象,造成群众使用医疗器械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3解决问题的对策
3.1加大法规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
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网上公示、现场检查等方式,促使零售药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熟悉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仅要重视岗前培训,还强调日常管理中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通过报纸、药讯以问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器械法律法规,为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3.2调整准入标准,加强日常监督
目前,《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在人员、机构与培训,经营场所与储存条件,管理制度与记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06年度,我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定,细化操作,从根本上使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作为监管部门要正确理解准入标准的内涵,一方面帮助企业达到并完善标准,另一方面,在加强日常监管上下功夫,使我们的验收标准贯穿于企业运行的全过程,与此同时,制订医疗器械规范化制度和各类表格,作为企业参考使用。随着医疗器械经营逐步实施GSP工作,以药品GSP管理经验为基础,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企业确立“质量控制”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健全经营企业的质量保障体系。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总体部署,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齐抓、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举的工作方法,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药。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为实现优良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和优质企业服务水平打好基础,进一步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严肃查处相关违法案件,切实解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以查处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假冒高风险药品为重点,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力量,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重点品种抽验力度;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环境合力。
(二)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药品经营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为突破口,以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广告药品等品种为重点,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购进渠道和质量核查,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中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走票过票、出租柜台、超药品经营范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登记、变更许可事项、零售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格审查药品供货商和销售人员资质;重点检查供货方销售票据、销售凭证是否符合要求,严肃查处进货渠道造假、购销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基本药物监管,重点加大使用环节基本药物抽验力度。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重点围绕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大对基本药物的抽验力度,监督抽验覆盖率达到100%。
(五)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充分发挥药品广告电子监测效能。在加大对各类媒体监测力度、频次的同时,加大对违法广告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实行重点抽验,对情节严重的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停止销售该药品、医疗器械。
(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日常管理,严厉查处和纠正购进药品时对供货商审查不严和不索取购进发票、购销记录不健全、质量证明文件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撤销其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加大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以规范特药经营企业落实相关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经营秩序,防止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发生。严格执行月检季查制度,对特药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设施和措施,麻精药品采购、销售、运输环节是否合法,确保特殊药品供应及时,安全、有效。
四、整治时间及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4月30日。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4月20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30日)。
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提出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办。要落实分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各项工作不留死角。要把整治工作与“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紧密结合,维护医药市场稳定、繁荣,引导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争优、创优,确保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重拳出击,常抓不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发扬“敢抓大的,敢查难的,敢碰硬的,敢动真的,敢打黑的”的“五敢”精神,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要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日常监管办法,使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加大对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广告曝光力度,通过舆论监督,增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药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规范药械市场经营行为,保障辖区百姓用药(械)安全、有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各企业负责人要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药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自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械的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诚信度。
二、加强药品购销行为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把药品采购验收关,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并按照新修订的药品GSP要求索取、留存相关购进凭证,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处方药时,药师(执业药师)应在岗,且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执业药师)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要严格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紧急避孕等国家有特别规定的药品。禁止销售品、第一类、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国家规定不能零售的药品。
三、加强兼营非药品的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兼营非药品的,必须单独设立非药品销售专区(柜),禁止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销售;抵制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不良行为;对无“国药准字”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而在其说明书、标签上标示有“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用法用量”的产品,不得上架销售;一经发现,按假药论处。
四、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管理。
企业要严把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关,应从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并按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购进凭证,建立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不得无证销售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国家公布的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除外),特别是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五、加强药械广告宣传管理。
企业负责人要向药械广告的经销商查验相关广告的批准文件。未经批准的广告,不得在企业营业场所摆放(张贴)。企业应当合理、正确介绍药械产品的功能主治和适应范围,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一、检查范围
凡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本年度取得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采取资料审查、企业自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监管队负责区域内企业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三、检查内容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实施细则》、《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实施细则》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等级评级;经营企业按照《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等级评定表》进行常态化检查和等级评级。
四、实施步骤
自查上报阶段(3月25日至4月10日、6月20日至7月10日)。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实施细则》、《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市2010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附件1),《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常态化监管情况表》(附件5);经营企业按照《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等级评定表》进行自查,填写《市2010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附件2),《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情况表》(附件8)。
企业提交如下资料:
(1)《市2010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附件1、2),《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情况表》(附件5、8)一式两份(生产、经营企业适用);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或《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生产、经营企业适用);
(3)加盖企业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产品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生产企业适用);
(4)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生产、经营企业适用)。
企业所有申报资料需要提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采用A4幅面打印。
审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1、9月10日)。
各监管队根据分工组织对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按照《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评定表》(附件3)进行,并现场填写《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级别评定结论表》(附件4)。经营企业按照《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等级评定表》(附件6)进行检查,并填写监督检查等级评定结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况免于现场检查:
(1)在2011、2012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中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事件、国家局和省局质量监督抽验合格的企业;
(2)2012年因变更、换证等原因通过现场检查验收且日常监督检查被评为A级的。
各监管队依据检查情况分别于6月10日、9月30日前连同以下资料汇总药械科:
(1)企业提交的资料(一式一份);
(2)《市2012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生产、经营企业适用)(一式一份);
(3)《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情况表》(生产、经营企业适用)(一式一份);
五、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和信用评级工作,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9岁(1987年8月3日)
居住地:郑州
电 话:157*******(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1年8个月]
公 司:XX有限公司
行 业:医疗设备/器械
职 位:医疗器械注册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基础医学
学 校: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
自我评价
做事有激情、认真、勤奋、学习能力强,具有团队精神。具有专业医学背景,熟悉并掌握了临床检验工作的实验操作、临床应用及最新进展,熟悉临床科室治疗及药物使用。具有项目管理经验、演讲能力和优秀的沟通能力,在工作中能冷静应对各种挑战。本人熟悉注册法律法规,相关资料上报的要求和注册流程,有良好的人脉关系,有一定的资料准备技巧,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可随时到岗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医疗设备/器械
目标地点:郑州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医疗器械注册
工作经验
2013/9 – 2015/5:XX有限公司[1年8个月]
所属行业: 医疗设备/器械
注册部 医疗器械注册
1.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上市前注册、认证或备案;
2.产品合法性生产及经营的各种证照的申领、变更;
3.公司注册项目年度、月度计划、预算计划表的制定;
4.负责制定公司新老产品的国内注册及变更计划;
5.跟踪公司产品注册及变更过程的整体进度。
2011/5 – 2013/9:XX有限公司[2年4个月]
所属行业: 医疗设备/器械
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经理
1.主要负责产品质量体系维护与管理及新产品注册报批的全部工作;
2.负责与市区药监局的联系、会议与培训的参与;
3.年度报表及年度质量报告、风险管理报告的编制上报;
4.公司内外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公司仪器设备的计量与校准等。
教育经历
2006/8— 2011/6 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基础医学本科
证书
2007/12 大学英语四级
一、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全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13年3月27日-2013年11月10日
三、工作分工及检查频次
(一)工作分工
1、区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网格化监管分工,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与各稽查队共同负责上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市局对全区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检查频次
1、生产环节:
以下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其他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二次,检查覆盖率100%。对列出重点品种的单位及其他特殊情况可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
(1)产品列入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3)上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的企业;
(4)上年度信用等级被确定C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以下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其他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二次,检查覆盖率100%。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上年度信用等级被确定为C级的企业;
(3)经营省重点监管产品的企业;
(4)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
3、使用环节
以下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其他医疗机构每年至少检查两次,检查覆盖率100%。
(1)市级医疗机构;
(2)2012年度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生产环节
1、质量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转状况;
4、企业原材料采购规定的执行情况;
5、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新的强制性标准后,企业是否及时执行的情况;
6、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7、产品检验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验报告是否规范等情况;
8、医疗器械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9、其它需要关注的情况。
(二)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
4、产品质量跟踪情况,产品追溯性如何;
5、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6、有误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7、现场抽查2-3种产品,查看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8、查看有无建立质量手册(三类企业),是否建立重点环节程序控制文件。
9、其它需要关注的情况。
(三)使用环节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药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的分工要求,按照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监督表的内容进行检查。
五、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质量体系考核、调研、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工作一并开展。
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并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标准、时间安排、人员组成、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市局组织重点督导检查时区局根据区域划分派出工作人员参加并接受现场指导和培训。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评定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级别评定结论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日常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检查时根据工作安排,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稽查队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医疗器械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市局进行重点督导时我局要提供日常监督检查报告,市局根据现场检查行政相对人的缺陷整改情况,评价我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由药品安全监管科于6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对生产假劣医疗器械、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一、根据实际,结合目标考核的要求,制订了药品监督管理科2013年度工作计划。
强化医药市场宏观监管,促进药械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强化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药械生产监管体系,以巩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为主线,落实监管责任。
二、严格审批,认真组织实施GSP认证、变更及换发证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完成了6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3家药品经营企业换证,13家企业变更工作。在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标准,对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一律亮红灯。通过实施GSP认证工作,我市农村药店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从店容店貌、药品分类陈列、设备设施到售后服务等方面均有很大程度的改善。市场的格局发生了新变化,一批效益差、管理混乱的药店被淘汰出局。
三、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对已通过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我市上半年共有6家单体药店通过了GSP认证。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产生的管理松懈等现象,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局对企业进行飞行检查,严格按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逐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以及药品分类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到目前为止,共对13家药品经营企业(7家连锁门店、6家单体药店)、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78家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各项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及时;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严格按要求管理、GSP档案未延续等问题。针对企业未严格执行GSP的行为,我局依法对23家企业给予了警告,责令改正。同时建立了药品经营企业GSP检查档案,以便于对企业整改的情况进行核查。
2、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二类、终止妊娠类药品管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我们每月对裕民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二类、终止妊娠类药品的检查,严禁终止妊娠类药品在市场上非法流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企业检查,重点检查了购买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留存情况。
3、加快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做好日常监管扣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我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我们印发了《市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创评实施方案》,并转发了市局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械日常监管扣分规定,至今以来已对79家药品经营企业、1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扣分监管,并在OA系统记录,有效地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当前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药品质量安全。
4、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我们组织辖区内在职药品从业人员进行一年一度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药品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体检进一步摸清了药品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使他们自觉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5、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根据市局相关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严格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药品质量、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财务、统一网络信息、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的“七统一管理”连锁经营模式。门店购进药品必须经总部审核同意,由总部统一采购。所有门店购进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必须在总部保存,总部对门店采购药品行为负责。通过半年的规范管理,现已有2家连锁门店转为单体,剩余24家连锁门店达到“七统一”的要求,达标率100%。
6、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商品分区管理。为规范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所经营的普通商品、保健食品(专指“健”字号,“带蓝帽”的食品)、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简称“四品一械”)的合理摆放,要求一是零售企业要将摆放商品的空间划分为五个区域,各区域之间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分隔,标识牌统一为绿底白字,标识牌大小根据店面大小确定,但不得小于15cm×30cm;二是同一组货架的上下只能摆放同类商品,不能掺杂混放,且保健食品区和普通商品区不能连在一起。通过规范,全市144家药店达到了这一要求,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不同商品,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着力抓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积极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一是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购销经营活动的规定要求;二是认真收集、分析各种信息线索,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严厉查处,并要按照“五不放过”(即对假劣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对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对案件原因不分析透彻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用惩处不放过;对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要求,积极发挥协查联合办案的机制,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三是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积极联合公安机关查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将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及时将开展专项行动的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重要成果、成功办理的大案要案等信息上报。
2、开展电子监管数据的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功能性建设的通知》,结合市局督办情况,我局开展电子监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据上传是否真实、完整、及时,视频图像是否及时上传,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目前,我市4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2份,电子监管平台综合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3、继续开展对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的专项检查。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专项检查小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定点医院(含中心卫生院)开展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四个环节:一是检查该类产品的购进渠道是否正规、验收记录是否完整;二是检查该类产品的仓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三是检查该类产品和供货商的合法性证明文件是否留存;四是检查该类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该定点医院产品仓储条件不符合产品贮藏要求和此类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有缺陷的情况,我局已责令该定点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在此次专项检查的期间内,我局将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定点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监管,确保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确保此次惠民项目落到实处。
五、“三个创新”提升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水平。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帮助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增强守法经营意识,通过“三个创新”提升了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水平。一是培训体制创新。争取了上级财政支持,完善了培训教育体制,继续教育培训不再向从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不收证件工本费、培训书本等费用。培训通知方式全部通过QQ群联系平台发出,体现出节俭办培训的精神。二是培训媒介创新。为了增加培训直观性,该局投入2万多元创建多媒体教室,培训再不是枯燥的,而是声、光、电全新的效果,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受。三是培训内容创新。此次培训分5期,每期4天,40个学时,涵盖听课、自学、考试等环节,内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从业技能,药械经营知识、新修订GSP管理规范,药械稽查安全事故的案例和资料等知识。这些内容全是监管人员根据辖区监管实际确定的,并且自己制作多媒体课件,增加了培训的针对性。
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促进了执法人员与药械生产、经营、使用从业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增强了其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有效促进了药械经营、使用行为不断规范,为以后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六、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与卫生局联合发文对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完善基层监测网络,完善了35个基层网报用户,各医疗机构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并确定一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下称报告员)。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参照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报告员。上半年我市共收集上报不良反应14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2例,均已完成上半年任务。
七、四举措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
为进一步净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一是加强跟踪监测。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测,加强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监测,减少监测盲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店堂内外张贴或悬挂的违法广告进行清理,对质量可疑的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追踪购进渠道、监督抽验等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立案查处。三是加强部门配合。与工商、广电等部门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加强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开辟宣传栏等形式,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宣传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知识,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半年来,我局执法人员对3家药店的广告产品下达了强制下架书面文件,严禁销售广告药品,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暂行规定》给予各药店扣分处理,并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八、继续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机制,提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成效。
我市17个乡镇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站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明确了2-3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各村(居)聘任了一名村信息员,目前,我市共聘任了35名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240名村(居)信息员,每名信息员每年补助350元,已全面覆盖至村(居),建立健全了市、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监督网络覆盖率达100%。继续加强对协管员培训工作,以集中培训与现场带教培训相结合,执法人员到哪个乡镇,就邀请当地协管员参加,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培训,今年来,已带教培训协管员35人次。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在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中日益发挥重大作用。
九、是强化监管与促进服务相结合。
我市注重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以帮扶企业发展为目的,推动了食品药品产业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监管为了发展,监管服务于发展,监管促进发展”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千方百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九华药业实行新版GMP、新增120万合膏剂、320万合液体制剂项目、退城进园项目的协调工作;帮助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制定计划,帮助裕民药业实现“两码合一,数据融合”,确保药品流向链条完整,增强了民营经济发展后劲,促进了我市医药产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十、201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半年,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自我完善,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出色。计划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仓储、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的安全有效。
2、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预防与处罚并重的行政执法原则,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位重点区域,以高风险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广告药品等为重点,以打广告频繁的零售药店、诊所等为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社会危害性大、涉及面广、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大案要案,定要一查到底。
3、抓好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一、认真贯彻实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1、广泛宣传实施新版GSP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法制意识、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
2、大力推进企业贯彻实施新版GSP,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改善储存保管条件,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巩固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
3、继续围绕“保障更加有力,机制更加健全,基础更加扎实,监管更加精细,特色更加鲜明,氛围更加浓厚,成效更加明显”的目标,巩固创建工作成效,认真落实示范市创建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整改,迎接省局、市局的“回头看”检查、抽查。
三、着力解决药品流通环节突出问题
4.加强含特殊药品制剂的监督管理。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含特殊药品制剂销售异动报告、购销审查确认、流弊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执行“十二个不”和凭身份证登记限量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情况。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杜绝流弊事件发生。对检查中发现违规销售或造成含特殊药品销售去向不明的,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当事人责任。
5、严厉打击出租证照和走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经营企业上下游客户有关票据、购销合同、账册登记、货款汇兑、物流去向等情况。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方式、超限量、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监管。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流通环节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的有关规定》(常食药监通〔2013〕8号);不得销售和使用不符合《中国药典》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的中药饮片。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购销渠道、饮片质量、全检报告、审方调配、储存保管等内容。
7.开展冷藏药品经营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冷藏药品储运设施设备和在途温湿度控制情况;通过远程监管系统,加强对药品仓储温湿度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数据造假、失真的企业进行通报和处理。对不符合《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核减其冷藏药品经营范围。
四、强化药品流通使用单位日常监管
8、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贯彻实施国家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医疗机构重点做好药品储存保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五、强化监督检查,努力防范药品安全风险
9、落实新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质量监管。对照调整后的基本药物目录及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的品种及生产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做好新进品种的处方工艺核查和电子监管赋码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基本药物品种风险排查,加大对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按规定进行核注核销,企业预警处理率达100%。
10、加强对高风险类药品生产质量监管。认真制定检查计划,统筹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等检查方式,结合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对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开展全覆盖检查。继续关注F0<8小容量注射剂品种的处方工艺执行情况,督促企业抓紧工艺研究和质量考察,或理性停止热不稳定产品的非无菌生产,防止产品质量出现大的波动。
11、加强对中药生产质量监管。督促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尽快具备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生产条件,进一步规范供应商审计、进厂检验、工艺验证、质量控制等工作,有效防范中药生产领域的突出风险。
12、加大对辅料使用的检查力度。督促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完善供应商质量审计和回顾分析工作,确保药用辅料的采购、使用、检验符合国家局有关要求。
13、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监管。结合医院制剂再注册后续监管工作,每年对制剂室开展不少于2次的现场检查,严格规范制剂配制,提高制剂质量。
六、加强帮促引导,切实推进新修订药品GMP、GSP实施
14、大力推进企业实施进度。督促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在6月30日前申报小容量注射剂认证,防止因扎堆申报而不能在期限前获得GMP证书。对于今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新版认证的无菌类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切实做好监督停产工作。
15、加大督导帮扶力度。指导两家药品生产企业解决硬件改造、软件完善和材料申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督促两家药品生产企业做好升级改造期间的质量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平稳有序。督促指导药业GSP认证和利康药业《经营许可证》变更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
七、落实监测责任,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
16、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以落实市局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为抓手,理清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督的职责,细化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报告和监测责任,加强与市卫生局的沟通协调,提高医疗机构监测工作水平。
17、推动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做好监测工作。落实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责任人的意识,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和检查力度,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对所产药品不良反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上报、科学评估和有效预警。
18、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宣传、培训,妥善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八、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流弊事件发生
19、切实抓好特殊药品日常监管。要按照特殊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保证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企业的检查频率,防范流失风险。注重发挥电子监管网的作用,定时登陆,主动追踪,及时发现异常流向,确保数字证书周登陆率不得少于3次,及时处理有关预警,并对预警信息进行深入跟踪核实。
九、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20、加强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加大监管力度,增强企业法律责任意识,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促使我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
21、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购销凭证的检查,重点关注经营产品来源和实际去向、高风险产品的安全性、质量管理存在的漏洞以及其它不可控因素;加大对擅自扩大、超越经营范围和随意变更注册、仓库地址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2、加强对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购销记录的监管,开展定制式义齿专项检查。
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化建设
23、进一步完善远程监管。药品安全示范市远程监管覆盖全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高数据上传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远程监管在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运用。
24、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电子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赋码药品的核注核销率、企业预警信息处理率,增加政府端登录频次。
十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25、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完善信用档案,建档率100%;探索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信用等级情况予以通报或曝光,真正体现出“诚信受益、失信受诫。
十二、着力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
一、2009年工作回顾
(一)整合资源,找准定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调整之前,继续发挥市政府食品安全牵头作用。对三县六区及14个成员单位开展了2008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并表彰先进单位。出台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今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牵头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在节日期间及季节交替等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时段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受理食品投诉举报15起,均及时处理或转交有关部门核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顺利完成“天辰杯”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二是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6月1日以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到我局,我们积极履行新职能,开局良好。组织开展夏季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联合市教育局,自8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全市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积极做好餐饮服务许可与监管工作,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47个,处理餐饮服务环节投诉举报13起,参与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调查6起,组织好5次重大接待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2009年“国庆、中秋”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节前食品安全联合检查。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联合向全市餐饮服务企业发出《告全市餐饮服务企业的一封信》。开通餐饮环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短信平台,食品药品安全短信2300余条。
(二)落实责任,突出重点,药械安全全程监管扎实推进。
突出源头治理。对环球药业、涂山药厂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跟踪检查,加强对城市药业等重点高风险企业的监管,及时处理企业在生产和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品和经营企业资质重新审核认定,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
加强流通整治。开展药械许可证换证专项检查,共检查需要换证药械企业41家;对6家药品批发企业重新实施gsp认证,对66家零售药店实施gsp认证。加强违法广告监测,1—9月份共监测虚假违法药品广告19个品种10102次,全部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培训从业人员7期458人,组织从业人员体检1052人。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820份。推动“两网”升级,今年又新增34家医疗机构“规范药房”。
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共检查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4家;检查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2家,注销5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取缔1家无证隐形眼镜经营户。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62家,共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657份。
重拳打假治劣。截止目前,共查处药械案件82件,其中药品案件81件,器械案件1件,取缔无证经营户2户;销毁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74个品种规格,货值5.7万余元;受理投诉举报11起,均及时核查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对其中1起予以立案查处。全市抽样597批,现已完成检验539批。
强化应急处置。出台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组织药械企业落实应急药械的生产、采购、存储任务,开展对应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等工作措施,为我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提供了防控药械的质量安全和储备保障。
(三)转变观念,做好服务,促进医药经济平稳发展。
全力实施“振兴皖药行动计划”成效明显,中国医药报专门到我市采访并予以报道。采取模拟认证方式对需gmp认证企业提前介入,对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进驻企业上门帮扶,指导企业整改。今年我市各认证企业在国家和省认证检查中的缺陷项目明显少于去年。今年截止目前,全市共6家企业12条生产线通过国家和省gmp认证检查。积极协调省局帮助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解决软袋包材注册和药品包装变更补充申请等实际问题。帮助解决富博医药化工公司与涂山药厂资产重组变更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事宜,富博化工8000吨扑热息痛原料药项目顺利通过gmp认证。帮助蚌埠泰格生物股份公司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我市又新增一家较大规模药品生产企业。清大德人脑健康治疗仪在我局的具体指导下,取得产品注册证书,产品已经上市。定期召开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研讨会,帮促企业调整经营理念,不断扩大药品销售渠道。搭建自主创新平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环球药业与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的国家一类新药盐酸安妥沙星,是我国首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喹诺酮类抗感染药物,已经于7月正式推向市场,这也是我市自主创新的重大成果之一。组织召开产学研对接会,达成科研转化、共同研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等协议和意向5项。今年到目前,全市药品销售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20%。医药工业产值7亿元,销售收入6.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0%和30%;实现利税90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一倍以上。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市医药经济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我局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目标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先后荣获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党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村“两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同时,积极筹建皖北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政府连续四次召开了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对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进行专题研究。目前项目选址和建设资金已经基本确定。
二、2010年工作思路和安排
2010年,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全面保障我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一)积极履行监管新职责。
结合我市餐饮消费的特点,制定餐饮单位整治的短期和中长期的目标。严格许可条件,细化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许可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行为和文书。着力开展有固定经营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户专项整治活动,以创建小餐饮示范点为手段,发挥示范点的引领作用。加大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管,加大食品抽验力度,推行快速检验方法,扩大抽验覆盖面。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各类食堂的专项检查。做好各类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业经营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物中毒的调查工作;依法做好对餐饮服务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开展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加强对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指导,做好辖区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评级。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保持药械监管高压不松懈。
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采取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对注射剂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检查频次达到3次。对新黄山玻璃有限公司等3家药包材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产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gmp认证和再认证工作。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深入推进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对我市麻精药品的动态监管。
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的管理,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完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档案。
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加强药品检测车的运行管理,做好抽样检验工作。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网络,提高病例报告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