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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检查行动,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行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作业项目进行全面督查。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安全检查内容
1、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教育培训情况;
6、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7、工程中涉及到深基坑、高支模、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8、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9、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10、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1、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包括:施工前置手续准备情况、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
2、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3、在建工程是否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履行阶段验收、外地进文施工企业进文备案手续的办理等方面。
五、工作步骤
此次督导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排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8日至6月12日)
施工、监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本单位所涉及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行为和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完善,并形成书面自查情况报告备检。
(二)排查阶段(6月13日至6月30日)
督查小组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责任单位提高管理水平,消除工地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复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复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区“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森林为目标,改善城区环境形象,营造宜居城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打造秀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完善施工现场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形成企业自控、社会监督、业主负责、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和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和扬尘污染的治理及工地美化净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展示城市文明形象。
三、工作内容
(一)活动的范围、重点和参加对象
全区所有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参加对象为全区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广大施工人员。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围墙美化
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围挡,围挡要整洁、美观,围挡外侧美化、绿化,公益广告不少于50%。
2、建筑渣土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2)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3)做到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及时清除现场建筑渣土。
(4)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终点确认制度。
(5)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档案。
(6)渣土清运单位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3、建筑扬尘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扬尘控制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监督管理。
(2)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必须平整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3)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整齐干净,防止和减少尘土外逸。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
(5)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执行扬尘防治相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1年5月初至12月,5月初至6月15日为集中攻坚阶段,6月15日至8月31日为深化提高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长效巩固阶段。
(一)集中攻坚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将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到企业每一个部门和项目部。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监理单位要做好组织监督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整改,跟踪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质监站(安监站)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局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深化提高阶段:根据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情况,对前阶段的工作做全面分析,对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继续深化提高,再进一步开展再行动、再巩固的活动,扎实全面推进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形成严管、严整、严治的态势。
(三)长效巩固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和企业自控管理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较好的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组长,建设科、建管处、区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各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的要求,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查清本部门、本单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利于本单位、本部门管理水平提高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根据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卫发电[*]74号),现就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如下通知: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卫生局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检查。在长的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组织检查,长沙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级及辖区内民营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在长的军队医疗卫生单位建议由省军区后勤部动员处组织检查,在长的武警医疗机构建议由省武警总队卫生处组织检查。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由株洲市组织检查,南华大学附属医院由衡阳市组织检查。
二、检查的时间。省卫生厅对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时间定于*年12月21日;市州对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要求在*年12月25日以前完成。
三、检查内容。
1、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尤其是医疗机构中的患者疏散、撤离、救治等预案的演练和落实情况。
2、门诊、病房等重点地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及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3、高压氧舱、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保养情况。
4、毒麻药品管理、放射源管理、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用情况。
5、有建筑施工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6、医学院校要重点检查校园,特别是学生宿舍防火系统安全情况,从思想上重视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加强校园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一季度以来,我局以确保“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为重点,确保“两会”和春节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下发印建字〔〕1号文件,我局于1月8日至12日对全县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城区1(来源:文秘站 )5个建筑施工现场。共计查出安全隐患25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停工整改1份。下发印建字〔〕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春节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制定和完善值班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1月26日我局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学习贯彻1月26上午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局长陈太雄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按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比上年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事“长效管理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积极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建筑、拆除、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扎扎实实抓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报和信息档案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3月2日我局以印建字〔〕6号文件转发铜地安监发〔〕12号文件,要求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按照文件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建设局。三月至十五日,我局按照印建字〔〕8号文件关于开展春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排的通知和印建筑字〔〕9号文件关于开展节后及第一季度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0条,对三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施工现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多家施工单位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存在擅自使用现象。
2、层层签订安全书,我局与县内各施工企业、项目工地、监理公司、乡镇村官所、供水公司款签订安全书,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3、初步制定建筑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初稿,与地区建设局相关方案对接修改后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
(二)下步工作打算
1、根据一季度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塔吊使用情况的监管,完善相关手续,对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塔吊坚决不予使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改进建筑工地、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
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科室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管公司,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两会”前)
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业对家庭和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对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建筑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4月)
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导工人在发生火灾时如何自救或报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施工现场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监护;安全网等设施防火性能符合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二)强化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现场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大功率电器等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宿舍内使用空调的应单独设置线路,并对线路进行全封闭保护,杜绝乱接乱拉。
(三)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依据《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浙建安办〔2017〕12号)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时用电规范要求,严禁电线私拉乱扯、一闸多用等违章违规现象发生。强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办公用房及民工宿舍用电线路敷设保护和大功率电气使用等情况,及时消除各类用电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强化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1)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部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2)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3)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一、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组织领导。针对节日长假特点,做到早动员、早计划、早安排,要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工作部署,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针对重点环节,认真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结合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来市进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各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质量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处置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复查,将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到人,狠抓落实,及时消除。重点检查脚手架、深基坑、模板支撑、洞口临边防护、临时用电、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和文明施工、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查出的隐患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切实防止因赶工期、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情况发生。各工地因11号台风受损的围墙、临时设施等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或拆除重建,争取在前完成,确保工程场容场貌整洁美观。
我局将结合年“质量月”活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市区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69号)的部署安排,从9月27日起对全区在建建设项目开展第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我局将根据检查结果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进行从重处罚。
三、强化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加强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防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快速有效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要按规定按时发放工人工资,防止发生劳资纠纷及工人上访事件。
四、合理安排进度计划,避免盲目赶工。
期间要合理安排假日休息。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应坚守岗位现场带班,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期间继续进行施工的项目,应提前通知区质安站责任监督员。
一、总体目标
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长关于“6.15”事故的批示精神,按照胡斌市长要求,针对安全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持续加大责任落实、隐患查改、巡视暗访、警示约谈、执法震慑、制度创新力度,做到责任落实“零容忍”、隐患治理“零遺漏”、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操作“零失误”、设施设备“零故障”为实现“零死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检查范围
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桥粱涵洞、水利设施、民爆器材、旅游景点、校舍校车、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活动场馆、公共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
三、重点任务
(一)思想认识方面
1、査领导思想认识
检査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是否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2、查安全监管干部思想认识
检査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包括企业)是否将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心存侥幸、麻痹松懈、效益至上、经验主义等错误的思想认识。
3、查一线员工思想认识
检查企业安全理念是否深入人心、是否有心存侥幸不顾安全的思想、是否有事不关已漠视安全的思想、是否有素质偏低不懂安全的现象、是否有经验主义不要安全的现象。
(二)责任落实方面
1、查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责任落实。
查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中规定的各项责任。
2、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将省《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落到实处。
3、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查企业是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主要包括设备设施保障、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配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以化工、医药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防雷、防火、防爆、防洪水、防静电等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设施监管,加强储罐、仓库、窨井、污水池等重点部位和硝化等关键装置检查。严格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和检维修等环节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停车、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和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继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把关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专家指导服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监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2、道路交通。深刻吸取温岭“6·13”交通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紧盯客运车、旅游车、校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严惩“三超一劳”等违法行为;抓好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改造,加强驾驶员应急能力培训。加强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巡逻管控;强化弯道、涵洞、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交警大队、公安分局、区交通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加大对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单位等10类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居民住宅小区、“九小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消防通道堵塞、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等部门配合)
4、金属冶炼。全面开展以钢铁煤气企业为重点的金属冶炼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好“三同时”手续,落实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重点排查中毒、室息、灼烫、火灾、爆炸、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重大风险隐患,加强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和检维修作业等重点环节,提高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5、校舍校车。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学校和幼儿园危旧房屋安全检查,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校舍倒塌事故。充分考虑暴雨、雷电、大风等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和校车组织全面检査,逐人、逐车、逐企、逐校、逐路开展“拉网式”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打击超员、超速行驶,坚决取缔黑校车营运。严厉打击校车无证、超载违法违规行为。(区教育局牵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应急局等部门配合)
6.水利安全整治。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旅游。加大旅游景点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安全监管力度,强化重要景点和餐饮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景点水上安全管控,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危险地段安全措施,确保旅客安全。(区文旅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配合)
8、其他行业(领域)。城市执法部门要对“地摊经济”进行规范引导,防止出现因摊位摆放影响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其他行业,也要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至30日)。各部门要层层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区安委会将对各部门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部门要派出暗査暗访组,对本辖区、所管行业领域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从严从重惩处。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在活动开始阶段组织各位副区长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査活动进行抽查检查。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区安委会将组成复查验收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复查验收方案另行下发。各部门也要组织复查验收组,对企业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各部门要责令其停产“返工”、“补课”。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査验收组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活动结束阶段,区安委会仍将组织各位副区长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国庆节前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此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区安委会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各位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在活动开始与结束阶段组织各位副组长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参照区安委会的做法,组织实施此次大检查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个必须”要求,做到动员部署到村屯、社区和一线员工,责任落实到村屯、社区和一线员工,监督检査到村屯、社区和一线员工。切实解决逐级弱化、层层衰减的问题。
(二)提升监管效能。要按照“4个100%”(100%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隐患自查,查出的隐患要100%建立整改台账,100%的部门、行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并100%建立隐患台账)要求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留死角和空白。采取“监管干部+专家”的督查模式,实施精准排査、精准治理、精准监管。坚持执法寓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要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改无果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凡是发现工作不认真、不细致、走过场,特别是一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为零的企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排查;对巡视、暗访中发现的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等严重问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汛期监管。暑期、汛期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高温、雨季等安全检査和应急管理,把确保暑期、汛期安全生产作为隐患排査整治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密落实高温作业和汛期防洪、透水、坍塌、溃坝、泥石流、雷电等安全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督促企业妥善管理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落实防范雷击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强对流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向生产经营单位预警通知,加强安全监控。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副区长为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深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对监管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牵头负责。
二、活动时间
安全事故的集中排查治理活动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为期一个半月。
第一阶段:全面组织排查和检查,梳理事故隐患;
第二阶段:落实重大隐患的跟踪、论证和上报;
第三阶段:开展重大事故风险的分析评估,落实控制措施。
三、排点和分工
㈠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安全隐患。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㈡建筑施工工地、直属公房、道路和桥梁设施等安全隐患。由区住房和建设局牵头负责。
㈢道路交通、危化品运输单位安全隐患。由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㈣人员密集场所及“三合一”、“群租房”等安全隐患。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㈤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及“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其所属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其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关监管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方案部署深入细致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做到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要继续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政府组织、部门落实,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不折不扣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工作问责,对排查不力、工作敷衍、隐患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和关人员的责任;对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处,绝不姑息。
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要与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结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排查情况“零报告”制度;要与重大隐患挂牌整改结合,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全面完成三级政府挂牌整改任务;要与事故风险分析和控制工作结合,对危险作业、事故易发场所、特种设施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等开展重大事故风险的分析评估,认真落实风险消除和控制措施;要与打“三非”、反“三违”活动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特别是坚决制止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层层转包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不断完善跟踪监控制度,全力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近期,连续高温,易引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事故防控工作。
要高度重视高温季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餐饮服务日常监管。
要加强对大中型餐馆、风景旅游景区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加工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食品制作是否烧熟煮透、有无生熟分开、冷荤凉菜制作是否实行“五专”、食品留样是否健全、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有无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有无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等。在检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风险隐患排查,并加强对夏季容易发生问题的凉拌菜、卤菜等食品的抽检力度。要联合教体部门利用暑期时间,督促学校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提档改造工作;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农家乐、旅游定点餐馆、地方特色小吃集聚区域的监督检查;要联合属地镇(街)做好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管理和指导,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工操作规范,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加强与宣传、旅游、教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食品安全和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消费风险警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安全消费、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要组织开展对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专题培训,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范知识,落实安全责任,督促企业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