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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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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制度

第1篇:纪律检查制度范文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通过大量的社会调查统计,当前农村普通存在的问题有:1、农村是民事、刑事案件的多发区;2、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没有得到真正执行;3、村干部及村民法制观念淡薄;4、坑农、害农案件不断发生,查处力度不够;5、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力。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大,在村村通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建设、通水设施建设、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搬迁补偿费、育苗费等问题,从而引起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上访事件的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损害了干群关系,挫伤了农民兄弟的积极性。上述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1)审查批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决定逮捕;(2)审查: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3)反贪污贿赂: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进行严厉查处,并积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4)控告申诉检察: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提供法律咨询,统一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举报,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5)民事行政检察: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申诉等进行审查,提出检察建议,对审查中发现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检察机关就要充分发挥上述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农民利益、农业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实现检察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通过创建清廉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三、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找准了切入点和突破口,因此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把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的立足点,努力拓宽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检察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相比,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有相对的局限性和职能上的区别,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公路、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起主要作用,并且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检察机关要服务新农村建设,只有利用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持“惩治、教育、监督、预防、服务”五到位,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才能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正确运用批捕、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一是重点打击打击严重影响农村、农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如,农村地区多发、易发的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重点打击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经营和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如盗窃等侵犯财产多发性犯罪、非法和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破坏人畜饮水、农村电力、广播通讯、农田水利等设施的犯罪,对在农村称霸一方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击。三是重点打击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农机产品,向农村地区销售劣质食品、药品、种子、化肥等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等犯罪,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努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严厉惩治农村职务犯罪。当前随着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少数基层干部由于自身素质的原因,利用参与工程管理之便,获取个人利益,给工程带来损害,不但影响了干群关系,同时还伤害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甚至有可能激发较大的的发生。为此,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退耕还林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要积极查办那些坑农、害农的销售、制造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对贪污、挪用和侵吞国家对农村和农民的专项补贴、补偿、专项扶贫款以及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收受贿赂的犯罪案件要严查到底。坚持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障国家支农资金合理使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是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20**年3月4日,我院接到群众举报,经过我院查实:作为瑶冲瑶族村委会的支部书记和“浯口镇瑶族村通村公路领导小组”的成员之一的张xx,在20**年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村通村公路瑶冲村至西桥村段约2公里的水泥路工程发包给建筑商周xx等人,周xx等人为了获取张xx在施工建设、工程款领取时给予方便,采取邀请张xx入“干股”的形式,通过发放“利润分红”的名义给予张xx现金6000余元。另外,张xx在领取上级划拨的新农村建设水泥250吨后,将其中的140吨以每吨220元的价格私自卖给他人,除用于支付工资等费用外,将剩余的2万余元据为已有,此案从立案到移送审查只用了二十天,从快打击了犯罪,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3、强化诉讼监督。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被立案查处的涉及“三农”的案件,要及时通过立案监督进行纠正,对涉及“三农”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公的,要依法提出抗诉或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并跟踪监督到位,促进司法公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做到窗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帮助群众解决没钱打官司的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服务群众。对那些涉农的案件,明明是审判有误、农民又拿不出钱来去二审申诉,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依法进行抗诉,为打不起官司的农民讨回公道。检察机关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配合人民监督员对涉农的“三类”和“五种”情形案件要依法进行监督,使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

4、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农村延伸。

一是要协助基层村委会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使村务管理做到科学、民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把犯罪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政务公开实施后,村里把每件大事经村民议事会决定后,在公开栏上公布,疑点没了,党员干部爱学习的多了,不琢磨正事的少了;廉洁自律的多了,腐败现象少了。政务公开,使村里的大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减少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党风、政风得到了净化。

二是要在农村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利用法律服务站这个有效的载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乡、村延伸。在村级聘请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对村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规范村干部依法施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同时,号召农民积极发现和提供乡村两级干部的职务犯罪线索。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深入农村提供技术服务、法律知识培训、地头讲解、面对面辅导献身说法,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律知识。

三是要结合办案,认真分析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政务村务公开,促进基层乡镇、村组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把农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服务的切入点,多措并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要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求实创新,多措并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一是要针对“一免两补”政策实施后农村新的发展趋势,着力提高乡村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依法管理、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努力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新农村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同时,通过依法保障村民自治、依法行政的权利,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切实推进农村基层的民主法制化,真正形成广大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长效机制,掀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

二是要切实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大多数农村由于受历史条件影响,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相对落后,农民素质不够高,对国家的法律、政策知之甚少,导致农村刑事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增强农民法律观念,是农民群众的当务之急,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义不容辞的一项职责。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具有教育性、典型的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我院民行科在检察实践中,针对农民诉讼知识匮乏的实际,通过广泛收集材料,编写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法小常识》手册,下发到乡镇、村组,深受广大农民欢迎。新晨

三是结合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各业务科室通过编印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面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不仅知法、懂法,更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依法参与农村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制环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利用接待群众申诉的时机,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同时,把普法宣传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遵纪守法户”、“科技示范户”、“五好家庭户”等评比活动,以提高村民的整体道德素养,激发其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四是真心为农民办实事,在检民之间建起一座“连心桥”。动员党员干部与贫困家庭、困难学生“结对扶助”。组织干警参加公益捐助,为农民奉献爱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经济、物质、法律、组织方面给予农村大力支持,架起“检民共建、检民连心”的桥梁。我院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开展服务“三农”活动。制定了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十项承诺。

第2篇:纪律检查制度范文

一、现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立案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前,由于缺乏明确的立法规定,立案监督一直处在探讨争论和试点摸索之中,刑诉法修改后,尽管从立法上确认了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权,但由于规定不够完善,立案监督仍然是刑事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

1.从检察机关自身来看,主要是“两个不到位”:一是执法观念的转变不到位。有的认为检察批捕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安报来的案件,重在定性把关,至于立案监督可搞可不搞;有的担心开展立案监督会影响与公安的关系及承办人之间的感情,不愿监督,还有的担心怕监督不准个人丢面子,不敢监督。二是工作开展不到位,具体表现为:①对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已赋予检察机关应开展立案监督的内容未依法全面开展。②对部分已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的案件,也多数是发份纠正文书了事,没有跟踪监督到底。③部分单位对通知立案的条件把握不准,草率通知,监督质量不高,存在立了又撤的问题。

2.从被监督的对象来看,主要表现为:一是在立案阶段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问题较多。如忽视刑诉法关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的规定,基于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随意立案,争夺管辖权;以侦代立,先侦后立,未经立案程序便对当事人采取或变相采取羁押、搜查措施,等等。二是对监督意见接受不虚心、配合不紧密的多。一些侦查部门的干警在认识上并未把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看成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不能正确对待监督,在接受监督工作中表现为缺乏配合和协作精神。具体表现为:(1)不予说明不立案理由;(2)迟延说明不立案理由;(3)通知立案不立案;(4)迟延立案;(5 )立而不侦或侦而不结。

3.从立案监督的机制来看,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的规定不够明确。有的规定过于原则,有的有上文无下文,缺乏可操作性。如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立案监督的案源主要是依靠检察机关去“发现”。但是,对检察机关怎么去“发现”却没有下文,这种“发现”的随意性导致立案监督的案源渠道不畅。二是监督的机制不够健全。突出表现在制度不健全,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案监督规程细则。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一部全国统一的、全面具体的立案监督的操作规程,以致不少检察人员对立案监督的操作程序和方法自己都感到茫然,如开展立案监督应在什么条件、什么时间下切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监督到什么样的程序才算到了位,等等,难于掌握。

(二)侦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虽然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内容等实体性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对程序性的规定却很不全面,由此导致侦查监督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

1.从检察机关自身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干警对侦查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侦查监督摆上应有的位置,没有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对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侦查监督方式未能主动争取从立法上予以确认。如提前介入制度是检察机关摸索的开展侦查监督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但却没有主动争取从立法上得到确认,以致工作中随意性大,什么样的案件公安机关应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如何选择提前介入时机,侦查机关与监督机关各自应承担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等,均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三是纠正侦查违法软弱无力。目前纠正这类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口头或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其以强制力作保证,当遇到被监督对象拒绝接受时就只能束手无策,使纠正违法的效果大打了折扣。四是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监督体系存在脱节现象。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监所检察等三个部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都是各自为战,缺少沟通,没有形成体系,相互脱节的问题比较普遍。

2.从被监督对象来看,主要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总认为只要人没抓错,即使程序上“越点轨”也无关紧要,对侦查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不以为然,导致侦查中的一些违法问题禁而不止。具体表现在:

(1)使用强制措施不规范。一是刑事拘留普遍超范围、超时限。 二是取保候审不规范:①刑拘后取保的多,直接取保的少;以“财保”的多,以“人保”的少;没收保证金的多,退款的少。②将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处罚措施,以保代放,一保了之。个别案件取保后甚至没有进行过讯问,没有继续侦查的记录。三是监视居住不规范。有的将监视居住放在宾馆或公安机关的招待所执行,收取一定的费用,有的甚至将监视居住的对象放在行政拘留所、留置室变相羁押。四是违反规定变更强制措施。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对已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却不按规定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直到案件到了起诉环节检察机关才发现嫌疑人早已变更了强制措施,有的甚至已不知去向。五是滥用留置手段变相羁押。收审措施取消后,《人民警察法》又赋予了公安机关的留置权。《警察法》虽然对留置权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把留置对象限定为四种,留置时间控制在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但在使用中,公安机关普遍存在扩大留置范围、任意延长留置时间的倾向,有的甚至把留置作为一种处罚手段。

(2)违法取证现象突出。一是一人提审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刑讯逼供、劝供、骗供、诱供等违法办案情况仍然存在。三是非法搜查、扣押物品现象严重。四是对证人、被害人违法取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询问证人、被害人不出示证件;采取威胁、引诱的方法获取证人证言等等。

(3)降格处理问题严重。一是以教代刑。 二是以治安处罚代替刑罚。三是以经济处罚代替刑罚。

3.从侦查监督的机制来看,一是监督的方式明显滞后,现实中的侦查监督主要是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案卷材料,而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很难想象能反映在案卷材料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后来向检察机关反映、控告,也大多因时过境迁无法查实而不了了之。二是公安与检察在对部分侦查机制改革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如对公安推行的侦审合一改革,检察认为它与刑诉法第90条的规定相冲突,应予中止,而公安则持相反的意见,坚持予以推广。公安刑侦改革的本意是想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诉讼效率,但实际上却事与愿违,效率没提高,却丢掉了质检“关口”,案件质量明显下降,表现为:退补案件增多,漏罪漏犯增多,因证据不足不捕案件增多。

(三)审判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检察机关自身来看,主要表现为:一是看不到庭审活动中有哪些行为违背了程序法的规定,不会监督。二是发现庭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后无动于衷,怕提出了影响与法院的关系,不愿提出。三是对提出后不理睬的,没有监督到底。

2.从被监督的对象来看,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法官滥用庭外调查权,规避审判监督。片面理解“庭外调查权”,将庭外调查演变成庭外侦查,并将自己在庭外获取的证据不经质证就作为定案的证据,规避审判监督。二是部分案件开庭不及时,判决不及时。

3.从审判监督的机制来看,主要是庭后监督的规定不科学,不利于及时纠正违法。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69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由此可见,诉讼法并未要求出庭的检察人员发现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只能在法庭休庭后进行监督。但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却将此条补充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实践表明,这样的“庭后监督”规定是不科学的。庭审程序监督的对象是特定的,如果不能抓住时机及时监督,待到庭审终结错误已经酿成再去监督,则失去了监督的本来意义。

(四)判决、裁定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检察机关自身来看,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①思想认识上有障碍。没有从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高度来认识抗诉工作。对判决明显畸轻畸重的案件习惯于口头向法院交换意见,意见不被采纳也不深究,未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②对抗诉的范围把握不准。从实体上看,只侧重了对有罪判无罪,重罪判轻罪的监督,相反的情况则未予监督。从程序上看,五种程序的抗诉只注意了上诉程序的抗诉,而忽略了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法官违反庭审程序判决、裁定的抗诉、被害人请求的抗诉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裁定错误的抗诉。③刑事抗诉业务水平不高,抗诉的随意性大,效果差。④抗诉出庭工作不力。对抗诉的标准、抗诉案件的出庭程序和举证方法没有制订出可操作性的规程;对庭上可能出现的情况预见性不够,庭上应变能力差,影响了抗诉效果。

第3篇:纪律检查制度范文

一、目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法律规定滞后,检察监督缺乏法律保障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明确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但具体检察机关依据什么进行监督,如何进行监督,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尚没有出台一部统率和调整社区矫正活动乃至整个刑罚执行的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互协调配套和衔接的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检察监督缺乏法律保障。

2.监督保障不足,影响监督质量

目前,承担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职责的部门是监所检察部门,而监所检察部门作为专门的监禁刑检察监督机构,工作重心是看守所和监狱。没有足够的力量和时间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很难保证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质量。此外,社区矫正的对象分布在广大社区和农村,人员的严重不足,增加了监督工作的难度。

3.监督缺乏约束力和强制性,影响检察监督效果

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社区矫正中发现的问题一般采取提出检察建议或发违法通知书的办法来纠正,而无其他有效措施。检察手段非强制性和介入机制缺乏,导致了监督手段和效力的弱化,影响了检察监督的法律效果。

4.检察监督运行机制不健全,措施后续不力

检察机关目前在交付执行检察、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等工作中,检察手段无非是书面检查、实地考察、与有关人员或组织谈话,对于交付执行的有关法律文书的传递,主要靠法院寄判决书、外地监所科寄材料等方式,这种监督模式制约检察机关及时、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同时,检察机关无法介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申报和审批过程,无法进行有效的实质审查。这种事后监督模式导致监督手段和效力的弱化。

5.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增加,影响监督力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外罪犯的监管仍由公安机关来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却是由矫正组织执行。那么,在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中,检察机关不仅要监督社区矫正组织的执行行为,还应当监督公安机关的执行情况,这种监督对象的双重性不仅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量,而且检察机关苦于无任何法律依据可适用,从而直接影响监督力度和效果。

6.对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和程序不完善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罪犯的合法权利很容易为执行机关所忽视,有时甚至对这些合法权利不依法定程序而予以侵犯或剥夺,严重损害了罪犯的权益。但由于罪犯合法权益救济程序缺失或管道不畅,往往得不到及时合理的救济。而检察院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执行机关和其他机关对罪犯合法权利的侵犯或者剥夺的情况,由于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经验不足,无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而成为监督工作的缺憾。

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几点建议

1.完善法律,夯实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法律基础

检察机关要结合已有的相关法律、规定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立法完善。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矫正的内容、矫正的程序、各部门的权力与义务等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制定与《社区矫正法》相配套的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将检察监督的各项内容详细规定在其中,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力。

2.完善监督的保障制度,合理配置检察资源

检察机关应立足实际,调整对监所检察部门人员、装备的配置,充实业务骨干,改善年龄结构,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机制保障。加强对基层监所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实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相关知识,培养一支有一定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队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条件成熟时,将监所检察机构升级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机构,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3.强化监督方式,发挥法律监督权能

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检察机关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监督措施: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直接查办案件,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对发现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情况,检察机关有权提出顺延执行期限的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落实。对于矫正对象实行的司法奖惩有错误或与事实不符的,有提出撤销奖惩的建议权。对消极或积极对抗法律监督的行为, 规定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

4.健全运行机制,提高监督效果

检察机关应在交付执行环节、执行变更环节和执行终止环节建立同步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事后监督变为同步监督;注重协调、解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问题,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不断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研究提炼,形成指导性意见。

第4篇:纪律检查制度范文

Abstract: The induced polarization method is a kind of geophysical exploration method to find the effective mineral resources. At present, it is widely used in the metal ore and the 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and has obtained the good geological effect in these areas. Large power induced polarization gradient scanning is one of these methods, it can quickly find and delineate large power induced polarization anomaly. In this paper, a case of the application of lead zinc ore exploration in a certain area is illustrated.

关键词: 激发极化法;大功率激电;中间梯度装置

Key words: induced polarization method;large power induced polarization;intermediate gradient device

中图分类号:P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2-0146-02

0 引言

铅锌矿在电气工业、机械工业、军事工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轻工业和医药业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有着极大的开采价值。由于其低阻高极化的物性,激发极化法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勘探方法。而中间梯度装置的一个主要优点是敷设一次供电导线和供电电极A、B,便能在相当大的面积上测量,特别是还能用几台接收机同时在该面积上测量,因而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此外,它在A、B间的中间地段测量,接近水平均匀极化条件,故对各种形状,产状的极化体均可得到相当大的异常;且异常形态简单,易于解释。四川省地质局106队、207队、物探队、成都地质学院等单位先后对工区开展过物化探、铅锌矿、锰矿、菱镁矿、磷矿的普查工作。由于工区内植被十分发育,多为茂密细竹建筑林,笔者在此基础上选择大功率激电中间梯度装置开展野外工作,其成果再次说明大功率激电中间梯度装置在铅锌矿勘查上的良好效果。

1 地质特征

矿区出露地层主要有震旦系下统苏雄组上段(Zas2)、震旦系上统观音岩组(Zbg)、震旦系上统灯影组(Zbd)和寒武系下统麦地坪组和筇竹寺组(∈1m+q)等。矿区构造位于团宝山背斜之东翼,背斜两翼不对称;褶皱、断裂、节理等较发育。矿区内发育有15条规模较小的断层,具有不同时代和多种类型特征,大部分为成矿后断层,对矿体有一定破坏作用,同时也为后期成矿和矿液上升提供了通道。

地球物理特征:

岩矿石电性差异是衡量一个地区是否具备电法找矿前提的重要标志。为更好的解释激电异常资料,区别矿与非矿激电异常,现对矿区内各类岩(矿)石通过取样进行电性参数(η、ρ)测定。其测定结果见表1。

根据以上各类岩(矿)石电性参数(η、ρ)可以看出,该测区采用电法勘测是有效的,铅锌矿和其他的岩矿石在电阻率和极化率之间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铅锌矿的激电特性为高极化低电阻,菱镁矿的激电特性为低极化高电阻,而白云岩几乎没有极化率特性,且电阻率值较大,平均值为1154.96Ω・m。

2 工作方法及成果解释

针对本矿区地形条件、接地条件、矿体的平面分布及延深较大等特征,本次采用大功率激发极化法中间梯度装置进行面积性测量。测网布设为规则网,工作网度100×20m2,测线方向尽可能垂直地层及地质构造的总体走向,并应尽可能避开不利于施工的地形地物。本次激电中梯扫面工作采用重庆奔腾数控技术研究所研制的WDJS-2型数字直流激电接收机和WDFZ-10型大功率智能发射机。

本次激电测量工作采用中间梯度装置(如图1)。中间梯度法是金属矿剖面法中一种常用的重要方法。中梯法的供电电极距可以拉开很大且固定不动,观测是在其中间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地段进行。

根据测线长度的不同,本次测量供电电极A、B间距为2600m。测量电极间的距离MN为40m,测点间距20米。中间梯度装置观测范围定为2AB/3。野外观测时当测线长度大于三分之二AB距时,需移动AB极进行观测,同时在相邻观测段应有2个重复观测点。中间梯度装置采用主旁测线多线观测方式,旁测线与主剖面间的最大距离应不超过AB距的五分之一。当AB距为2600m时,最大旁测距为500m。采用双向短脉冲供电,供电时间选t=8s(即周期T为16s),测量叠加次数2次,延时150ms,采样宽度20ms。

激电中梯扫面工作开展时,勘探线的方向均为正南北向,区内布置测线共28条,长度680m-1750m,线距100m,点距20m。通过对野外数据的整理分析处理,我们做出反映面上地球物理特征的图件2张,分别为测区大功率激电扫面测量视极化率剖面平面图(图2)、视电阻率剖面平面图(图3)。

从视极化率剖面平面图和视极化率等值线平面图中我们可以看出,该测区总体呈现出视极化率北高南低,西高东低的分布特点。从视电阻率剖面平面图可以看出,该测区总体电阻率较高,其原因可能与该地区主要围岩为白云岩有关,这与物性测量结果相符,测区主要低阻带出露在测区的南边边缘和北东侧,测区中部及大部分地区主要为高阻区,引起南边边缘和北东侧低阻带的原因经分析可能为测区南部地下水和测区东北部原海子积水引起。整个测区呈现出不太明显的高极化低电阻特征。视极化率最高值点出露在测区中南侧原矿区选矿厂附近,经过与相关地质资料结合分析和实地勘察,引起该高极化的原因可能为原选矿厂堆积的矿物废弃物。

3 结论

激电极化法工作原理简单,方法技术容易实现,异常特性直观明了,到目前为至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广泛。尤其是大功率激电中间梯度装置,本测区即为一个很好的实列证。其不失为一种快速有效的物探工作方法,应当继续加以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刘国兴.电法勘探原理与方法[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5.

第5篇:纪律检查制度范文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开发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制定《森工平山旅游区劳动纪律》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全旅游区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按时上、下班。

二、严格加强考勤制度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表要如实填报、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如发现各单位、部门考勤有漏报、错报、瞒报现象,扣罚第一责任人50元,填表人一次罚款30元,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各单位、部门考勤工作要由专人负责,考勤人员要认真、准确、及时地反映每一位职工的出勤、休假情况。

3、各科室的考勤表必须由考勤员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定后方可有效,在每月25日将上月考勤表及时报到人事劳资部门。

4、坚持日考月报制度,对职工病、事假考勤,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5、对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扣罚30元,月累计4次以上者,扣罚当月工作津贴。无故旷工一天者,扣罚100元,连续旷工3天,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遵守岗位制度

全旅游区职工都应严格执行旅游区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有违反者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禁止迟到、提前离岗。工作时间酗酒(工作需要除外),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闲话、制造矛盾等,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3、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上岗时,要衣帽整洁,佩戴胸卡,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禁止在工作时间内赌博,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并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中层干部管理

1、中层干部要按时参加旅游区领导主持的例会和按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扣罚50元,全年累计5次不参加者,撤销其职务。

2、中层干部外出,要向主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外出。

3、中层干部要及时、准确地将上级精神传达到本部门、本单位,如不及时传达,出现问题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加强劳动纪律检查小组:

组长:宁波

副组长:于文志韩哲英

组员:曲文忠林喜顺王学军

六、监督检查

指挥部劳动纪律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检查全旅游区职工劳动纪律及出勤情况,随时抽查各科室及各单位人员出勤情况及出勤表填写情况,对于违反森工平山旅游区有关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第6篇:纪律检查制度范文

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

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这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

第7篇:纪律检查制度范文

2009年8月,广东启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深圳、广州、珠海、顺德被列为试点城市,在不同区域和层级摸索大部制改革。作为县区一级改革的试点,顺德以改革力度最大、模式最新、局面最复杂而备受关注。广东省委书记将顺德作为联系点,先后为顺德大部制改革做过11次批示。到2010年11月,顺德大部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具有特色的“顺德模式”。2010年底,顺德大部制改革被评为2010广东十大新闻。“顺德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最大限度的“同类项合并”,建立了宽职能的党政组织运行架构,实现了党政职能有机整合的“化学反应”,提高了执行力和服务效能。目前,顺德将全区原有41个党政机构精简为16个,其中党委6个,政府10个,建立起大保障、大规划、大经济、大建设、大监管、大文化等大工作格局。

案例内容

在顺德大部制改革一年多之后,广东决定将“顺德模式”在全省大面积推广,这是广东省首次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以大部制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10年12月初,广东省印发《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除深圳、珠海、东莞、中山外的所有地级以上市,列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共涉及25个县(市、区)。此项改革要在2011年一季度基本完成。

按照《意见》,试点县市区要参考借鉴顺德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扩大县级管理权限,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行大部门体制,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府效能,形成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县级行政管理体制。

机构精简,大小县有所区别

顺德大部制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合并同类项,建立宽职能的党政组织运行架构,大大减少了党政机构数量。为此,《意见》对党政机构设置限额作出严格规定:县级市30个以内;较大的县28个以内,中等县24个以内,较小的县20个以内;市辖区22个以内,由县级市改设的区28个以内。对较大的县、中等县和较小的县的划分,按照2001年市县机构改革时确定的分类结果执行。

党政合署,不搞“一刀切”

党政合署是“顺德模式”的另一个核心,也体现在此次改革试点中。比如,组建监察和审计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同时,《意见》还规定,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和排序,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应。此外,对于人员分流问题,《意见》要求不进行人员裁减,改革过渡期内,原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可灵活安排,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规范。

机制创新,权力运行透明公开

顺德的“大部制”改革,不仅对政府部门数量做了大幅精简,亦触及了权力结构中各种“错位”的矫正,为理顺基层政府治理模式进行了很有价值的尝试。为此,《意见》要求建立权力行使透明运作制度,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运作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率先在县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罢免或撤换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质询等制度。同时,各县要统一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关系全县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充分听取决策咨询委员会意见,除依法须保密的以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县级财力保障,《意见》要求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当提高县级收入分成比例。改革后,省、市有关部门相关专项经费拨款渠道以县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能为依据。对一些主要由县实际管理的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县的分成比例。

广东县级大部制改革试点县机构设置

县委机构

统筹协调纪律检查、政务监察、审计等工作,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组建监察和审计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强化决策咨询、民意征集和政策研究工作,保留县委办公室。

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列县委序列单独设置,或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加强对宣传、文化、体育等工作的综合管理,保留县委宣传部,组建文化旅游局,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加强统一战线等工作,保留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特殊情况可单独设置民族宗教事务局,或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县政府机构

统筹协调发展规划、物价等工作,组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组建经济促进局。

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对建设、水务等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城建水务局。

加强对农业、林业、海洋、畜牧等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农林渔业局。

协调卫生、药品监管工作,组建卫生局。

加强对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组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

相关链接

富阳专委会运转3年大部制改革仍在进行

县级大部制改革在全国影响比较大的除了顺德外,还有浙江省富阳市。与顺德的做法不同,富阳的改革不动机构而是“虚设”专委会,将各部门中相近职能梳理、整合归类,由专委会统筹运行。2007年4月,富阳进行大部制探索,成立招商、城乡统筹、环境保护等15个专门委员会,让部门真正成为执行机构。据介绍,专委会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不动机构动功能,较好地避免了机构改革“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弊端;二是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统筹全市的各项工作。三是消除部门权力利益化。如财政预算实行“项目化、直拨制”,减少了暗箱操作。经过3年实践,富阳的改革有效解决了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权力部门化等问题。但有关调查显示,专委会制度运转3年,至今也有些机构仍按老套套行事,作用发挥不够,也有新问题出现,“试验”仍在进行。

第8篇:纪律检查制度范文

各位老师:

为确保兰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正常运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促使全体教师把教学常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小组组长:

成员:

二、检查时间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在全校班级开展对“作业”、“上课”自查的基础上,于第4至5周继续开展集中听课等教学检查活动。

三、教学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1、教学计划及安排情况检查

各专业各年级开课计划与专业教学计划是否相符;根据教务科教学安排,学校组织并落实教务科下达的教学任务。

2、教师教学工作准备情况检查

结合学校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要求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授课进度计划与课程标准符合情况、上课点名册的使用情况、教案与教材的符合情况。

3、教学纪律检查

不定期抽查教师有无擅自调课、停课、无故缺课和迟到、早退等现象,学生到课率及课堂纪律情况等。

4、教学过程检查

对“教学准备”、“上课”、“作业”、“实验实训”、“授课计划完成情况”五个基本环节的完成情况进行巡查。

5、随机抽查听课

第9篇:纪律检查制度范文

政教处在学校领导带领下,本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积极开展德育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建设校园文化,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付出了积极的努力。

学生管理,制度先行。为严肃校纪、校风,加强学生组织纪律,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政教处特制定和修订了相关制度,制定了新的八不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周六周天)必须穿着整套校服,佩戴胸卡。

2、严禁携带手机进校园。

3、严禁无假条随意进出校园。

4、严禁上课期间外出和上厕所,特殊情况必须要有班主任假条。

5、严禁化妆、戴耳坠、烫发、染发及其他怪发型。

6、严禁抽烟、喝酒、打牌及变相赌博。

7、严禁将管制刀具及其它有危害的器械带入学校。

8、严禁住校生在宿舍里烧煮食物,乱接电源,烧电炉及使用其它电器、熄灯后点蜡烛。

违反以上规定:

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扣班级量化管理分5分。

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回家反省一个周,扣班级量化管理分5分。

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两个周,扣班级量化管理分10分。

第四次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处分。扣班级量化管理分10分。

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者加倍处罚。

此制度制定以后,学校分别召开了班主任和学生及家长会议,学习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惩罚规定,并要求每一个学生和家长签字,保证按照制度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其中关于穿着校服的规定,学校要求学生只要进入校园就必须穿校服,并给今年高一新生定制了冬季校服,真正做到全年全级部着装统一。针对禁止携带手机的规定,学校专门设有话吧,并且要求班主任及宿舍舍管员随时为学生打电话提供服务,解除学生通话不方便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