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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审查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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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审查细则

第1篇:水产品审查细则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体制,水权 , 水价制度

【 abstract 】 in the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today, because of industrial and agricultural water, water pollution, water and waste is serious and lead to the shortage of water resources, effect on our country's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analysis, explicitly pointed out that want to promote water-saving society construction must make river basin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ve regional management, and the combination of establishing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water price system, and make the water right system to perfect.

【 key words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the water rights, water price system

中图分类号:TV2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是地球上最常见的物质之一,是包括人类在内所有生命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生物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人口增长及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水资源濒临危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水环境恶化现象严重,这从客观上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路线。针对以上情况,需要我们不断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以资源节约为基础,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前提,完善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进一步提供人民生活水平。

一、完善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1。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制度,流域用水权分配是区域水权分配的依据,必须以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为基础,从整个流域的角度综合考虑水权分配。所以要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合理划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和监督的职责范围,依法界定流域和区域的事权,实现多水源调度、水量与水质统一管理。

2。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要尽快改变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实现城乡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的水权制度

水权制度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水权制度是深化水利改革,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前提,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核心。这就需要我们做到以下几点:①明晰初始水权,明晰初始水权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基础。通常,水权包括水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权等。②建立水权有偿转让制度,水权转让是在初始水权明晰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水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律进行的转让行为,是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一个重要手段。③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水权、水市场的建立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明晰水权有偿转让的行政程序和规范,本着公平、公开和自愿的原则,实现水权的顺利交易。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依靠价格杠杆作用调整用水结构,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所以要按照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主要措施如下:①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标准。②逐步提高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 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累进加价制度。 ④。加强水费的计收管理。

四、建立健全水管理制度,实现全面的用水管理

1。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水法》中明确规定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所以要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指标研究。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明晰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目标,根据行政区域的可用水量向下一级行政区域分配水量。制定和完善国家有关节水指标体系,在分析各行业、各类型现状用水水平和水平测试的基础上,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单位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量指标,科学制订本行政区域行业用水定额。

2。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结合新出台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尽快制定取水许可制度配套规章和实施细则,明确实施许可的范围和限额规定,严格申请受理、审查决策管理程序,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及取水许可证的年审工作,符合条件的根据取水量大小转报或批准同意,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对于不能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用水管理定额以及污水排放标准的取水,不予核发取水许可证。与取水许可制度相适应,要逐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调整水资源费的标准,对超计划超定额取用水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加大征收水资源费的实施力度,强化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

3。建立排污许可和污染付费制度

根据水体纳污总量确定和分配排污量以及排污口设置,建立排污许可和污染付费制度。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入河入湖排污口都要进行严格的论证,强化对主要河流和湖泊的管制,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对超标、超量排污的企业要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对建立并正常运行的中水回用系统的用户,可以减免污水处理费,同时也要切实加大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力度,严禁用水单位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擅自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规避交纳污水处理费。

4。全面推进计划用水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逐步推行计划用水,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取水许可部门向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指标,保障合理用水,抑制不合理需求。完善和细化水资源论证制度,明确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管理,加强取水项目的水源论证比较分析,实现分质供水、优质优用。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和城镇化布局规划等宏观涉水规划,也要逐步推行水资源论证。

5。完善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制定推荐更换使用节水器具的有关政策,强化节水设施、器具和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用水效率低下的生产设备、生活用水器具,采取强制性的市场退出措施,以推进节水产品的推广应用;同时规范节水产品生产和流通,扩大节水产品的市场份额。在新建小区全面推行节水型器具,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都不得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

五、结 语

第2篇:水产品审查细则范文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一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采购、储存、运输、装卸、销售、供应等企业、单位(包括公共食堂)以及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

第二条 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下同),有权给违法单位处以20元-5000元的罚款。5000元-30000元的罚款,需报经县(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对违法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2元-150元的罚款;对违法的个体经营者,可参照上述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数执行。

第三条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20元-120元的罚款。另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元-20元的罚款。

(一)出售熟食品敞开露放,或流动销售食品不用防蝇、防尘设备,罚款20元-25元;

(二)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用手抓取,货、款不分,用废旧纸、袋包装食品,罚款25元-30元;

(三)室内外环境不整洁,对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不积极采取消除措施,罚款30元-40元;

(四)食具不消毒;缺乏必需的卫生设备,屡经督促添置,延宕不备,罚款40元-50元;

(五)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原料不符合卫生要求,罚款50元-60元;

(六)利用新资源和新工艺生产的食品或饮料,未先送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而擅自销售,罚款60元-70元;

(七)不认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或对已发现应调离的传染病患者(包括肠道带菌者)而不及时调离,罚款80元-100元;

(八)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停业外,并罚款80元-120元。

第四条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20元-150元的罚款。另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元-50元的罚款。

(一)出售污秽不洁、生蛆、虫蛀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罚款20元-120元;

(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甚至将腐败霉变原料混入新鲜原料使用,罚款20元-140元;

(三)出售超过保存期限,未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定型包装食品,罚款25元-145元;

(四)出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品等及其制品,罚款30元-150元;

(五)出售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罚款35元-150元。

第五条 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35元-500元的罚款。另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元-150元的罚款。

(一)使用或出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罚款35元-50元;

(二)出售浸过或拌过农药的粮食、油料种子,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罚款45元-155元;

(三)出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罚款50元-160元;

(四)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罚款100元-150元;

(五)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不符合卫生要求,罚款100元-200元;

(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未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参加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罚款150元-300元;

(七)生产、经营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罚款200元-350元;

(八)食品或食品原料,由于铁道、交通部门的车皮、船舶、汽车等运输工具,或站台、码头、仓库等原因而造成严重污染、霉变,罚款250元-500元;

(九)拒不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阻挠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人员履行职责,或者谩骂、殴打上述人员,罚款300元-500元。

第六条 由于违反食品卫生法而造成食物中毒或食物严重感染事故者,罚款500元-5000元。

第七条 违法者如有故意欺骗、掩盖事实,并有可能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的,可在给予相应罚款的基础上再增加1-5倍数额。

第八条 对曾受过警告或停业改进处分,屡教不改继续违法者,罚款数额可在应罚款的基础上增加2-6倍。

第九条 对零售经营者所处之罚款,由制售违法食品的零售经营者承担。如该违法食品的违法原因不在受罚的零售经营者,该零售经营者在交纳罚款后,可依法向货源单位索赔,货源单位不得拒付。

第十条 违法者拒交行政罚款时,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 罚款处理,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向违法者发出《罚款通知书》,被罚款企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即交付或在限期内如数交付罚款。

第十二条 被罚款企业、单位或个人,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所处罚款不服时,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食品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罚款决定既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强制其执行,或转请人民银行在其帐户上扣缴。个人的罚款,所在单位不得报销。

第3篇:水产品审查细则范文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产(商)品和提供劳务服务(包括工业加工)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业务活动取得收入,向付款方提供各种发票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都应使用黑龙江省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发票)。

第三条  发票由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发票分为国营企业发票、集体企业发票、个体工商户发票、购货扣税专用发票、特种发票、临时经营发票六类。

第五条  发票按下列规定印制、发售:

(一)国营企业发票、购货扣税专用发票由行署、市税务机关统一安排印制。使用上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凭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购(印)簿》到主管税务机关购买。使用统一印制的国营企业发票,在规格、内容、联数等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由企业按统一发票要求自行设计样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自印申请,经批准后到行署、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厂印制。税务机关负责监制。

(二)集体企业发票、个体工商户发票、特种发票、临时经营发票和发票换票证由省税务局统一印制。使用上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凭当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购(印)簿》到主管税务机关购买。

(三)临时经营和出售自产农林牧水产品,自用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填开发票的,可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工本管理费。

(四)一切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准自行印制、出售和承印发票。

(五)国营企业发票、购货扣税专用发票一律套印所属行署、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并按规定冠字和编排起止册号;集体企业发票、个体工商户发票、临时经营发票和发票换票证,一律套印黑龙江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由黑龙江省税务局统一安排制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制做。

第六条  下列单位使用的专业性票据,可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由主管部门印制和管理。

(一)银行、保险、邮政、电讯、电业、自来水、煤气公司、新华书店等单位的专用收据;

(二)运输客票、行李(包裹)票和铁路、民航、航运单位的装卸、货运票据,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房租收据,殡仪馆的服务收据;

(三)电影院、剧院、体育院(场)、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的影剧票和门票;

(四)国营、集体企业使用的收购单及企业内部非经营性的物资调拨票据;

(五)经省税务局批准的其他经营性专业票据。

第七条  发票,按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只准本单位和本人在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代开、借用、转让、出售,不准涂改、挖补、撕毁、伪造。

开具发票应准确、完整,一次复写,并加盖单位和开票人印章,开错的发票应原样保存。

第八条  本省固定工商业户到外省或外省固定工商业户来我省从事经营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固定工商业外销商品证明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用发票;本省固定工商业户到省内各地从事经营的,经营地税务机关审查其携带的《固定工商业外销商品证明单》后,可批准其使用携带的发票。

第九条  使用发票的企业,应指定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发票,建立发票领(印)发、使用、缴销、保管等制度,并于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印)用存报告表。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报告当地税务机关处理。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生转业、改组、合并、迁移、歇业、破产时,应在变动后的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发票存根保存三年。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准提前处理和销毁。

第十条  凡违反本细则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三条、第九条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五条四、五项的,处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发票和监制章,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受罚单位或个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机关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配合税务机关搞好发票的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揭发检举,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给检举人以适当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省税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4篇:水产品审查细则范文

透过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感觉到,随着异地分支机构的相继开业,我行县域支行业务不断拓展,县域经济主体多元化、融资客户的多样性决定了他们所能够提供的抵质押标的的多样性。过去抵质押标的多是城市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大额存单等“硬通货”的局面将会改变,带有农村经济特点、地方经济特色、新经济特征的,多样化的抵质押标的将大量进入我们的视线,并呈现比例上升的趋势。过去,我行以浮动抵押的方式接受钢材、轮胎、槟榔原料等动产为抵押标的,以质押方式接受应收账款为权利质押标的就是这一变化的前奏。今后这一变化将更加显著,而且所呈现的多样性将更加复杂,因此我们应当提前进行一些思考,为即将到来的变化做好知识和认识上的准备。

一、县域经济发展中抵质押标的物

在县域,金融服务“三农”是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具体到抵质押标的,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住房、厂房、其他经营用房;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利;大宗农产品;农业深加工产品等都可能以待抵质押的标的呈现到业务及风险管理人员面前。面对林林总总的涉农权利和农业产品,在设置抵质押的时候应当如何把握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应性和可处置性(可操作性),是我们在这一节中探讨的问题。

(一)

首先是分类。上面我们已经将可能的抵质押标的分为了涉农权利和农业产品。

我们试着将涉农权利分为:与不动产相关的权利,例如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住房、厂房、其他经营用房等房屋所有权和占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权利,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乡镇企业经营承包权、农副产品收购(订购)权等;农村(农业)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例如公司股东的权利、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等。

农业产品则按照农业学进行分类,在此不做罗列。

(二)

1、不动产方面

土地所有权是不能进行抵质押,这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规定的,所以注意不要被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所扰乱,凡是土地所有权均不能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还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一除外的情形就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虽然《物权法》规定了以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是由于《土地管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因此即便法律规定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一并抵押的方式被合法化,但由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受到限制,故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其实在目前阶段由于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而不具有可处置性。

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住房分为农民的宅基地和开发手续不完整的商品房。对于农民的宅基地《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抵押,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开发手续不完整的商品房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而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也不是合法的抵押标的。

2、生产经营权利方面

《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均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物权法》在第一百八十条中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第四十九条中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需要指出的是,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其他规定可以确定:(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是不得进行抵押;(2)实现抵押权,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承包经营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还应当考虑办理抵押的时候,该承包经营的土地是否存在出租经营,是否存在欠缴承包金等情形。

前面所论述的主要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会遇到涉及到林地、林权、养殖权这样的特殊问题。

关于林权和林地,在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础上还要同时适用《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薪碳林、特种用途林五种。在不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只有用材林、经济林、薪碳林及其林地使用权(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因为可以依法转让而具有流通性。由于具备的流通性所以银行方面可以接受作为抵质押的标的。但是在接受林权、林地使用权为抵质押标的的时候还要注意,针对抵质押标的是否已经颁发采伐许可证,如果已经颁发采伐许可证,则在转让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时候相关采伐许可证要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者同时转让。

涉及到渔业则与林业的情况不同。渔业中有的农民是从集体经济组织那里承包池塘、水库从事水产品养殖;有的农民是从国有水库或者林场单位承包水面从事水产品养殖;有的农民是依照《渔业法》的规定,经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在国有水域或者滩涂的指定位置从事水产品养殖。以上情况中,从集体经济组织处承包池塘、水库,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属于可以流转的承包经营权的可以依法办理抵押;而诸如从单位承包水面、经行政许可使用水域或者滩涂的情形,由于其经营权不能依法流转,因此不能接受为抵质押的标的。

3、大宗农产品方面

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大宗农产品和深加工的产成品视作动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我行曾为湖南友文公司办理的槟榔原果动产浮动抵押就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对农产品及深加工产品的抵质押除了关注工业品抵质押时需要关注的合法性、有效性、对应性等问题之外,在可操作性方面还应该关注预计的收成、收购的方式与渠道、病虫害的预报、天气和气候因素对抵质押标的可能产生的影响、可行的存储条件等与生物特性、农村地理相关的一系列因素。以确保抵质押标的的安全、足额、保值。

4、最后是真实性问题,这个问题除了我们以往反复强调的意思表示真实,即所有的合同应当确保面签,所有的登记事项提倡亲自办理或者随同客户一同前往办理登记,其他法律文件应当以合理方式确保真实以外,在涉及“三农”的多样化抵质押标的情形下,一要对登记机关信息不完全、做法不一致、程序不完备等现实情形有充分的认识;二要对农村家庭、经济组织在财产及财产性权利(以下合称财产)的管理、决策、分配、继承、承继方面的特殊性要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对此,我们认为尽职调查过程中,在坚持依法证明真实性的基础上,还要利用和依靠当地人脉关系、基层群众组织多方面了解财产的演变过程、权属情况、历史纠葛、现实情况,全面反映抵质押标的,为对真实性和可处置性决策把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

二、具有新经济特征的抵质押标的物

我们将具有新经济特征的抵质押标的界定在知识产权和投资权益的范畴。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投资权益则包括公司股权、债券、基金份额、信托凭证、保险权益、存单等。

(一)

1、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在于其在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可以有助于商品或者的销售和推广。中国驰名商标是国家通过法律途径由对某一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的认可,因此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是商标专营权质押的首选。目前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二种。由于前些年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泛滥,使一些知名度、美誉度不是很高的商标混迹于中国驰名商标行列,增大了中国驰名商标的水分。因此在考察某一商标作为质押标的的时候,不能简单的看它是否属于中国驰名商标,而是应当同时结合企业为创造、维护该驰名商标所进行的广告宣传、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做出的努力来进行综合考量。另外,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由于使用情况的复杂,一般情况下不可流转,因此不要接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专用权为质押标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办理。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质权登记期限,对于质权登记期限届满的质权登记自动失效。对于这一点虽然与质权理论相违背,但是在规则没有被改变之前我们只能够被动的适应规则,即在债务延期的时候应当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

2、专利权利包括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权不直接保护专利技术本身,而且不具有公示性,对专利权的授予还属于期待过程中,虽可以转让,但是由于对是否能够被授予专利还不确定,因此一般不接受为质押标的,而且专利管理机关也不办理对于专利申请权的质押登记。由此,专利权的质押其实就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质押。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某种角度讲其价值是依附于产品本身,脱离了产品本身的性能则不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因此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为质押标的物。新型实用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独立经济价值则高于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又高于新型实用专利。在考察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作为质押标的的时候应注意专利权的期限、缴纳年费的情况、许可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实施强制许可情形等。

3、当前著作权质押主要见于软件著作权质押。

(二)

1、《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对基金份额、上市公司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质押登记作出了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其在上海和深圳各设有一个分公司,分别负责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基金份额和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结算。为了办理基金份额(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出台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其实这个实施细则还适用于在该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的债券。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中要注意甄别所质押的是否属于国有股。如果属于国有股则还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办理。

2、债券、存单的质押要注意一些问题。(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债权,其办理质押除遵循法律规定外,还要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2)以凭证式国债进行质押的,应当执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3)单位以定期存单质押的,应当执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4)个人以定期存单质押的,应当执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3、信托凭证、保险权益是否能够作为质押的标的,在《物权法》、《担保法》上均没有规定。纵观《信托法》、《保险法》对此有没有给予规定。但是近年来营业信托的发展和保险产品的发展,使得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信托和保险行业,如何撬动这些资金所形成的权益,使之在风险可控的方式下成为银行信贷的可靠质押担保标的,对于银行业来说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例如利用风险管理的优势和信息不对称优势,对评估值优异的信托产品凭证以降低质押率为风险控制方式之一,接受信托凭证为质押标的;再例如接受射幸程度较小的企业年金权益为个人信贷的质押标的。这些都不失为对信托凭证、保险权益作为抵质押标的多样化趋势探索的思路。

第5篇:水产品审查细则范文

一、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利执法体制,全面推进水利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保障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确保水利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健全水利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永胜同志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科。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2.将水利执法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坚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二次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按时向市政府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4.科学确定机关科室依法行政职能。依据《市水利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内部依法行政职能和依法决策规则,形成对口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的依法行政和法制监督机制。

5.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学法培训。

(二)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努力提升水利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

1.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健全和完善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党委决定和法制监督为主要形式的依法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和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二是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水利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和工程项目建设,全部纳入依法行政和法制监督体系,进一步突出权力与责任、行为与监督、目标与法制的统一。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要交由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法制工作机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落实监督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确保监督到位。四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价制度。对重大决策实施后,要配套安排法制监督的科室和专门负责的单位和人员,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和综合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五是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2.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提高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质量。一是加强对五部水利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和修改工作。成立市水利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太河水库管理局、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萌山水库管理处、市大武水源管理处等五个单位,依据《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五个地方性法规的调研、修改和清理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水利系统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水利系统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审核,通过后才能下发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建档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加强行政许可的审批制度。按照《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水利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进一步提高许可审批制度建设的质量。

3.建立水利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从水政执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专项整治、业务培训、技能考核、执法效果等六个方面确定评比标准,按月评、季评和年度总评的方式,实行量化打分,公平合理地评选出局属各单位和区县的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促进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深入开展水利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水利执法的行政效能和执法权威

继续巩固和完善水利、公安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水利执法社会联动机制。主要开展以下水利执法工作:

1.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取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各区县也要根据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意见,在本区域内开展此项工作。

2.孝妇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督查活动。对涉及此项工程的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和周村区有关河段的治理效果实行实时监督监察,确保治理效果。

3.开展大中型水库涉法事件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查处和解决水库违法事件和水事纠纷,依法解决有关群众上访问题。

4.开展主要骨干河道排污口清查和汛前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污染源头,解决骨干河道水污染的顽症。集中精力抓好汛前河道清障工作。

5.搞好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第6篇:水产品审查细则范文

关键词:中小食品企业;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 现状问题 ;对策措施

引言: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三鹿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的高度担忧。食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也伴随着每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食品安全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不是政府监管出来的。”专家的话语虽不能被广泛认同,但也反映了政府和公众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起食品安全首要责任的期盼和要求。同时,每当出现重大食品安全危机,“食品安全标准”也被一次次提上桌面,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的确,标准作为食品企业生产和政府有效监管的技术工具和手段,对食品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能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担当起公众对其的重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标准是中小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石

食品安全与食品在生产和消费所有环节存在的安全危害有关,在食品链的任何阶段都有可能引入食品安全危害,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和供应链参与者的共同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职,食品企业必须建立和运行基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采取综合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高和确保整个食品产业链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标准不仅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食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技术依据,更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石与技术支撑。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40多万家左右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中小食品企业占食品企业总数的90%以上。比起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的大型食品企业,中小微企业由于其人员、专业知识、资金、资源、基础条件、食品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缺乏,理解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能力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薄弱,供应链安全防线脆弱,易造成食品安全风险。诚然,企业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建立在以法制、企业道德诚信和社会责任基础之上,涉及公共政策和服务、社会风险控制、检测和政府监管等复杂的综合体系。但是,毋庸讳言,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诸如标准缺失,科学性、协调性、通用性差,标准实施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是制约中小食品企业建立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现状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新模式,真正从法律上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建立了有卫生部担任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负责标准制定的管理体制,确立了以风险评估为核心的标准科学制度,界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和范围八种类别。

目前,已正式制定了29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新的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原则,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制定的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1]

三、标准制约中小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现状问题

由于旧的标准模式、体制机制、水平和能力限制,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及标准的服务支撑等方面存在着众多问题。

(一)标准缺乏科学性难以保证标准的实用性

科学性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首要原则,由于我国相关科学研究基础薄弱、能力和水平等因素制约,目前尚不能做到所有标准以科学性为首要原则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大量农兽药、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等限量指标,基本没有通过消费者膳食调查研究、暴露量评估等风险评估技术而制定。许多标准内容或技术指标科学性差,不能适应食品生产和安全监管的技术要求。诸如对原料的要求严于成品要求;原料中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成品中却规定不得检出;国外可以使用国内禁用等等是标准内容普遍存在的科学性差问题。例如,酱油中的焦堂色,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但是对于加了酱油的红烧肉是否能够含有防腐剂却并没规定要求。

(二)重要标准和指标缺位难以铸就标准的完整性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整体缺乏完整性,重要标准或指标缺失,造成企业标准执行难。

1.重要产品标准或指标缺失

现有的食品标准,虽门类齐全,数量众多,但对于一些企业生产和市场监管迫切需要的标准和安全要求缺失严重。象生制即食水产品、无蔗糖食品及低糖食品等目前均无标准。食用植物油有GB 1535《大豆油》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多达31项,但是,食用调和油市场乱象已多年,酝酿8年的国家标准至今尚未出台,企业只能参照1998年制定的行业标准SB/T 10292《食用调和油》生产,由于该标准未标明配料油所占比例,造成生产商都按各自标准配比生产,给某些不法生产企业钻了市场监管空白,损害了合法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关联标准相互配套性差

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模式规定,对于食品安全限量等基础标准能够涵盖的通用要求,食品产品标准应尽可能地引用相关的基础标准。但新的食品安全标准缺少与横向标准之间的衔接,不管基础通用标准是否已涵盖要求,盲目引用,使得标准内容操作性实用性差。如:稀奶油、发酵乳两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与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不配套。

食品安全产品标准与检测方法是一个相互关联和制约的标准整体,作为食品安全符合性评价的重要方法,检测方法标准如果与产品标准不配套,标准就没有适用性和可操性。我国2400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标准配套的只占近四成。各类农兽药残留检验方法标准虽然标准数量多,但配套性差,缺乏对酶制剂、促长剂等精确有效的监测技术和农药的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标准不配套,影响了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测和判定依据,降低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多头标准各行其道交叉重复难能达成标准协调性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标准分管和制定主体多头,单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各相关标委会等机构或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更是涉及十多个标准制定和主管机构,造成标准体系杂乱无序,交叉重复相互打架,企业标准执行乱,目前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

1.食品安全标准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不协调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称GB 2760)与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中的食品分类不协调、不衔接。

QS制度将食品分为28大类,是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市场监管的依据。GB 2760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按原料、加工工艺、食用对象等对食品进行类别识别,其特殊内涵是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禁用范围,由于二个分类系统互不一致和协调,同一食品往往有不同的类别与解释。例如,馒头、青团和粽子在GB 2760分类系统中释义为粮食制品,不得添加任何色素,但QS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归属为蒸煮类糕点,根据GB 2760标准,糕点可以使用色素。

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两大最关键的标准或制度之间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导致食品归属难,对食品添加剂等化学制品使用和禁用的理解和判断产生错位。

2.各类标准内容和技术要求交叉重复不统一

各级标准之间各自开车、各行其道,经常有同一种产品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共管,同一产品的技术特性有不同的标准规定其差异化的技术要求,相互交叉予盾。例如,白砂糖分别有GB 317-2006 和GB 13104-2005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共管。唑螨酯在柑橘中的限量GB25193 规定0.2mg/kg,NY 831 规定1mg/kg。国家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的二氧化硫指标≤0.4g/kg,而GB 2760中未对坚果或炒货中的二氧化硫作出相应的规定,也即理解为不得检出。

相关标准间交叉重复、不协调和不统一问题,导致同一食品在此标准中达标而在彼标准中未达标,使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所适从, 监管部门无从下手。

(四)标准超期服役修订滞后难于确保标准时效性

随着科学技术和食品制造业工艺技术的飞速发展,应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实行标准动态修改维护。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均建立了基本的标准(技术法规)动态维护机制。例如,CAC确定的优先评价重点清单上50%是旧农药,根据最新的科学发展信息和更高的消费者健康保护水平,对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欧盟于1993年至2009年对全欧盟范围内植物保护产品进行为期16年漫长的重新评估。日本对实施的肯定列表“临时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每5年复审一次。

我国大部分食品卫生标准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标准复审修订严重滞后,有些标准甚至二三十年没有修订维护。农兽药、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必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最新的科学研究数据和信息实行动态修改维护,以保持标准的时效性,但我国许多安全限量标准动态修订滞后,象兽药残留标准距今已10年。标准动态维护时效性差,难于适应食品行业生产工艺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

(五)标准实施服务支持机制不到位难以保证标准执行及时性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唯一目标是让食品企业生产安全食品,以实现对消费者的高标准保护。由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复杂、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性高,因此,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服务保障机制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中小食品企业的宣传培训及释义非常不到位。

企业了解标准信息的渠道单一,新颁布标准没有相关的实施宣传材料,第一时间拿不到正式标准文本,也没有全面的、清晰、规范的共公信息查询平台。新制修订标准宣传解释不倒位,遇到标准比较模糊难以解释,缺乏相应的咨询途径,也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对标准解惑释义。相当多标准由于本身科学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差,存在着名词术语界定不清,产品分类错位混乱,尤其是一些重要的通用标准,如食品添加剂国家GB2760,牵涉到很多产品的定义和范围,但标准后没有相配套的释义和明确解释,造成对标准的理解不一,导致误读和误判,影响了企业的标准执行与符合性,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同时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执法难度。

第7篇:水产品审查细则范文

一、着力维护价费秩序稳价格

1、落实稳价政策措施。围绕市、县稳价安民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各项价格政策落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生产保供、困难补贴、市场监管等长效机制,促进各项稳价目标责任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保持全县价格秩序和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认真完成国家发改委、省、市局价格定点监测任务,继续抓好粮食、农资等15大类120个品种价格的日常监测工作,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主动做好灾害性气候引发的主副食品价格异常动态监测工作,认真分析原因趋势,增强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预见性。突出做好重点市场、典型企业在重要节点、重大节日期间对市场供应、价格、预期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引起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立即预警预报,及时提出应急措施。

3、推进价格惠民建设。以深化“稳定物价惠民生”活动为载体,适时开展以主副食品为重点的价格让利活动。进一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坚持以签订产销对接协议为基础的平价商店准入制度,加强平价商店考核管理,实行平价商店退出机制,保证运营质量和效果,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农超对接”,研究加强对蔬菜生产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引导其和商场、超市以及蔬菜经营者逐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认真落实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优惠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持“菜篮子”价格基本稳定。

4、组织市场价格督查。深化“价格督查百家行”活动,采取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专项巡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常态监管,突出应急监管,注重节假日监管。强化春节、五一、中秋等重大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活动,加大重大节点、重要商品、重点行业市场价格实时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区大中型零售企业促销备案制度,通过政策提醒、执法劝勉、执法警示、执法回访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5、加强调节基金建设。按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合理确定调节基金的使用方向,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生产、供应、储备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丰富市场价格调控的经济手段。

二、着力强化价费监管惠民生

1、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惠民政策,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择校收费的管理;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严格监管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规范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努力减轻家长负担。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2、完善医药价格管理。认真贯彻医改方案,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推广基本药物零差率工作。重点推进和完善社区、农村医疗价格管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服务站价费行为,全面抓好价费公示,积极做好新农合机构单病种限价工作,对实施限价的病种、限价的水平开展跟踪调查,加强单病种限价的动态管理。加强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秩序。

3、强化房价管理力度。加强新建商品住宅房价格备案工作,认真落实“以成本认证结论来引导、以价格测算水平来提醒、以明码标价规定来规范”等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杜绝价外乱收费行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落实“两管三线”价格管理办法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涉房和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强化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切实履行好核批职能,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完善小区停车收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物业分项目收费、小区停车收费等政策为重点,加强物业服务业的收费管理,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组织价费成本监审。贯彻《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完善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制度,采取定期审与动态审、调前审和专项审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做好供水、热力、幼儿园、职业学校、自制药品、公益性公墓、液化气等涉民价费的定价(费)成本监审,建立重点行业定期与动态相结合的成本监审制度,引导企业和单位合理支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积极开展政府定价目录内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严格把关申报成本中不合理因素,有效遏制虚假成本费用支出,增强政府制定价格的公信力。

5、开展价费专项整治。根据省、市价格部门要求,梳理现行涉及民生收费及优惠措施,公开公示涉民价费清理规范目录。强化对垄断行业价格及其延伸性收费的管理,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价格和医疗、通信、教育、质监、银行、交通运输等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垄断市场、哄抬价格的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和普通消费者的利益。

6、畅通价格诉求渠道。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平台,建立市场价格行为调查制度,选择不同类型的市场设点建岗,定人定时对价格行为进行实时跟踪,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舆情跟踪监管,建立网民反馈问题查处制度,加大与网民的互动,及时发现价格违纪线索,加大查处和清退力度,提高价格执法的效率。

7、深化价格诚信建设。以“建设百家价费诚信单位”为目标,以推行商业领域明码实价为重点,分层次推进价格诚信创建活动。组织动员20家价费管理基础较好单位参加“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力争2013年再创成2家以上;组织动员30家明码标价较为规范的单位开展“明码实价”活动;培育一批“明码实价”先进典型。以建设“价费诚信示范街”为重点,组织动员50家经营门点、店开展“明码标价”活动,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履行价格承诺,营造构建价格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对少数不守信誉、不讲诚信,实行价格欺诈的经营者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价格欺诈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着力优化价费服务促发展

1、抓好中心任务落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采取彰显价格工作特色的服务举措,全力推进全县经济赶超发展。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结对联系镇相关任务要求,配合联系镇做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税源经济培植等工作,积极帮助联系镇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挂钩企业的服务工作,尽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积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帮助企业实现县政府确定的开票销售和纳税增幅目标。进一步推进联系村共建、帮扶工作,积极帮办实事,努力使两村“造血”功能有所增强,集体经济有所发展。抓好县政府下达的新城建设、城市管理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发挥价格部门在全县“四个”中的职能作用。

2、治理涉企价费环境。以“优化服务百家规模企业”为重点,继续深化“阳光价费兴百业”主题活动,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的价费环境,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做大做强。组织开展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重点审查政策措施落实、收费政策执行、收费单位收费票据使用等情况,把好关口,规范源头。认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大清费减负力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落实小、微型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确保各项价费落实到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百家规模企业“扎口收费”工作,重新审定和调整“扎口收费”企业,有计划地实施“一费制”向重点工业园区延伸推进,认真落实县政府出台的部分收费减免政策,努力打造项目建设的价费成本“洼地”,服务创新型、科技型经济的发展。继续推进涉企收费监测点制度,调整充实50个企业监测点,完善查访、走访活动,突出涉企乱收费等问题的查处,及时掌握企业减负政策落实情况,杜绝涉企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3、规范涉农价费行为。以“培植百村规范收费示范单位”为抓手,深化“涉农收费规范化村(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编印《常用涉农价格和收费交费指南》,免费发放农户,提升镇、村价费监管水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13年力争“涉农收费规范化村(镇)”创建活动达标率90%以上。同时,巩固创建成果,实行退出机制,树立先进典型,培植一批示范单位。进一步推进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按照“动态管理、长久保持、清楚便民、全面规范”的要求,在“广、实、准、清”下功夫,巩固和完善提高公示质量和效果。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收购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基本农药、种子等差率管理,加大农村农机、农技、水利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组织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惠农价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在保持全县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资源性价格改革政策,适时制定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积极推进居民阶梯式电价改革。加强煤电联动机制管理,适时调整蒸汽价格。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措施,适时启动和完善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做好农村道路客运成本调查及运价调整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规范公路客运价格行为。抓好旅游景点票价管理,用足用好用活价格杠杆,促进旅游业发展。对县管价费的调价项目,把握好时机,把握好力度,把握好整个社会群体的反应,同时要认真履行定调价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严把关口,审慎出台。

5、做实农本调查工作。深化“信息监测惠三农”活动,按时高质完成国家、省、市局下达的“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农户存粮情况调查”等专项调查任务。扎实推进我县荷藕、生猪、粮食、特色水产品等“三品一特”农本调查工作,建立重点农户农本调查制度,开展以改进种植方式等相关内容的节本增收调查;加强与种养大户、加工营销专业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挂钩联系,定期提供农本调查分析资料,合理引导农产品向深加工和“产销一条龙”方向发展。加强与农村经纪人的互动,提升价格监测信息服务质量,扩大服务的覆盖面。

6、强化价格公共服务。围绕贯彻落实《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推进涉纪财物价格认证,大力拓展涉税财物、公路路产损失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等工作,开拓行政执法部门查办案件价格认证领域,努力打造“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两大公共服务品牌。继续做好资产评估、拍卖工作,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服务民生需求,办好电视台、日报《物价之窗》栏目和物价专版,扩大宣传层面,使之成为价格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切实发挥乡镇物价管理检查站的作用,通过组织“规范月”、“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强化农村价格监管服务。

四、着力提升队伍素质树形象

1、提升履职能力。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突出新形势下价格工作新要求、新特点,重点加强价格法律法规、价格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突出基础知识的应用性和基本技能的针对性,使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时能够把问题讲得清、情况写得明、工作干得好,全方位提升价格干部队伍理论和业务素质,增强监管执法的软实力。

2、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完善价格新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价格信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通过物价网进行政务公开。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在重点企业、农调户、价格监测点建立价格联络员制度,积极打造价格服务品牌,努力塑造物价部门形象。

第8篇:水产品审查细则范文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㈠食品卫生工作规划、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内容:

1.每年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文件

(2003年、2004年、2005年);

2.政府的贯彻食品卫生工作规划;

(规划范围要涵盖2003-2005年)

3.市、区领导对食品卫生工作的讲话;

(2003-2005年)

4.卫生部门向人大、政府作的食品卫生执法情况汇报;

(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召开××市食品卫生工作会议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4.*副市长在2005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㈡食品卫生计划总结

内容:

1.食品卫生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食品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3.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

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⑴题目:“××市**区食品卫生工作汇报”

⑵内容包括:

a.基本情况概述

b.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量化、专项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⑶食品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每年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情况;每年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情况;食物中毒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传染病调离率;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食品门店的食具抽检合格率、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等。

参考资料:××市**区食品卫生工作汇报(市卫生局)

㈢食品卫生技术规范文件

内容:

1.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2003-2005年)

2.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局;

2.《转发关于印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的通知》-市卫生局;

3.《关于印发熟肉制品专项整治卫生要求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

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内容:

1.相关规范文件(含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评分表)

2.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3.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情况

4.量化分级情况通报和总结

5.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度及进度表

(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管理量化分级管理≥95%)

6.宣传资料

㈤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资料

1.检查方案、通知(2003-2005年)

2.检查情况总结

3.年度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和抽检情况报告

参考样板:

4.《关于印发2005年××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㈥食物中毒控制和报告

1.食物中毒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方案》

2.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2003-2005年)

3.食物中毒调查报告;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2003-2005年)

4.预防食物中毒宣传资料

㈦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资料

1.食品卫生宣传简报(2003-2005年)

2.宣传周活动文件、图片(2003-2005年)

3.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

4.监督所网站及网上报道

(含文字、图片、影像等)

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资料

1.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2.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含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证明等)

3.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

√“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

√“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相关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㈨食品卫生报表

1.被监督单位一览表;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

2.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

㈩其他相关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1.农产品、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的专项治理。无药物滥用情况,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可向农业部门了解相关资料)

2.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可向经贸委和工商部门了解相关资料)

3.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的查处情况

(可向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局等了解相关资料)

4.建筑工地食堂管理情况

(可向建委等了解相关资料)

(十一)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案资料

每个单位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5.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

6.五病人员体检调离通知书(如无体检不合格人员,不用填写)。

注意事项: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卫生监督意见书、五病人员体检调离通知书等监督文书无漏项、缺项;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中“经办监督员意见”项监督员必须签名;必须有卫生监督所领导签发;有卫生等级评级结果。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小二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二号宋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距25。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检查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㈠中型以上餐饮业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加工场所(含辅助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和供应品种相适应,不少于1m2/人、且厨餐比≥1:2。

⑶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

⑷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⑺设置专用餐具洗消间,内设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以热力消毒为主,消毒方法张贴上墙,配置餐具保洁柜。

销售熟食或凉菜必须设置专间,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专人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强度大于70μw/cm2,距离地面2m以内。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库房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㈡小饮食店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总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厨餐比≥1:2,厨房内设置烹调间与清洗间,推荐肉菜清洗加工与餐具清洗分间操作。

⑶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区),至少配置两个水池,荤素分开使用,并明显标志。

设置专用餐具清洗间(区),配置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推荐使用热力消毒,药物消毒者备有两瓶以上消毒剂,消毒方法张贴上墙,在厨房与餐厅分别配置餐具保洁柜。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操作台下设置离地20cm以上餐具保洁柜,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⑺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墙壁制作吊柜。

⑻销售熟食或快餐必须设置专间,砧板必须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㈢集体食堂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供餐人数100人以下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m2。

⑶不使用燃煤炉灶,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⑷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区),至少配置各两个水池,荤素分开使用,并明显标志。

⑺设置专用餐具洗消间,内设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以热力消毒为主,消毒方法张贴上墙,配置餐具保洁柜。

必须设置专门的配餐间,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专人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强度大于70μw/cm2,距离地面2m以内。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㈣小食品商店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⑶食品与百货等其它物品分开存放。

⑷经营冷饮等食品,配置冷藏设施。

⑸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⑹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设施和防潮、防霉、防鼠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

⑺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经营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㈤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生产场所与生活区分开,有原处理、食品加工、食品存放等生产用房。

⑶工艺流程按原料、配料、加工、包装、成品一条龙设置,车间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

⑷操作台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铺贴贴瓷砖。

⑸墙壁铺贴瓷砖到顶,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⑹车间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物品。

⑺配料、灌装、包装车间设置空气消毒设施。

⑻建立化验室,由专业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工作,检验资料齐全。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自备水源每年进行检测,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原料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加工项目和范围经营。

⑼每批产品均有完整配料记录,可追踪溯源。

⑽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11)所有食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㈥集贸市场卫生要求

1.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要求

⑴集贸市场25m内不得有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⑵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ü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和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ü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ü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ü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ü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ü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ü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ü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5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⑸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ü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ü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ü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ü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ü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应委托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定期检测。

⑺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⑼集贸市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

⑽活禽宰杀场所应与其它区域分开设置,宰杀场所应集中、封闭,污水、垃圾及时收集、清理。

(11)集贸市场设集中粗加工间,粗加工间设水池、货架、垃圾桶,食品净菜上架销售。

2.市场举办者卫生管理要求

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⑵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⑶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法经营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⑷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⑸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ü是否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ü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ü是否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ü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ü食品进货是否按规定进行索证;

ü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ü

是否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ü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3.进场经营者卫生要求

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经营食品,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散装食品,设置防尘罩,配备售货工具和分装食品袋;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类别内容餐饮业小食店小商店食堂加工厂

度食品卫生管理小组机构人员名单√√√√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

卫生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预防食物中毒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过期食品退市制度√√√√√

制烹调间岗位责任制√√√

粗加工间岗位责任制√√√

洗消间岗位责任制√√√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熟食(凉菜)间卫生岗位责任制√√

配餐间的卫生岗位责任制√√

包装(罐装)间卫生岗位责任制√

产品检验岗位责任制√

料卫生许可证√√√√√

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

卫生检查记录(每月至少一份)√√√√√

食品采购索证资料√√√√√

肉类购货凭证√√√

仓库物品进出货台账√√√

仓库物品记录卡√√√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给市卫生监督所的创卫资料

(资料上报时间:2005年9月20日前)

㈠食品卫生计划总结(2003、2004、2005)

1.食品卫生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食品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3.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

㈡食品卫生技术规范文件

1.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2.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㈣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资料(2003-2005)

1.检查方案、通知(2003-2005年)

2.检查情况总结

㈤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资料(2003-2005)

㈥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4、2005)

附件2: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部分工作指引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公共场所部分

㈠公共场所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应创卫标准5.1)

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部分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6.

各类型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gb/t17220-1998,ws205-2001)

7.国家标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085-2003)

㈡××市、区政府相关的工作规划、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文件(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3.*副市长在2005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

㈢××市**区三年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1)

内容:

1.××市**区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

2.200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3.200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4.2005年上半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题目:“××市**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

内容包括:

a.基本情况概述

b.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专项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7类28种公共场所的体检率、茶具、用品用具、空气质量监测及达标情况等。

参考资料:××市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市卫生局)

㈣每年上级布置和自己制订的公共场所专项检查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1)

参考样板:

1.2005年××市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计划和总结

2.2003年**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和总结

㈤各类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指导规范。(对应创卫标准5.1)

参考样板:

1.××市**类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2.××市旅业客房卫生操作规程

㈥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对应创卫标准5.2)

1.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2.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含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证明等)

㈦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对应创卫标准5.2)

1.“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复印部分资料)

2.“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3.相关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4.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㈧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数字相符、包括单位名称、电话、地址、负责人、从业人员数)(对应创卫标准5.2)

1.××区2003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版权所有

2.××区2004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

3.××区2005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

4.××区《卫生城市信息报表》公卫表1-3(2003年-2005年)

㈨随机抽取公共场所单位个案10个(对应创卫标准5.2)。

每个单位的资料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2.各年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小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记录等)

5.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6.发证前卫生监测资料

7.“五病”调离资料

生活饮用水部分

㈠生活饮用水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应创卫标准5.4)

1.《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㈡××市、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对应创卫标准5.4)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区城市供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文件(*府﹝1997)132号)

2.关于加强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文件(*府﹝1995)098号)

3.关于印发《××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通知――××市城市建设局(*城建字﹝1998)90号)

4.××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1999年12月28日××市人大通过

㈢××市××区三年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4)

1.××市××区近三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总结。

2.200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3.200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4.200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上半年工作总结。

近三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撰写要求

题目:“××市**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

内容包括:

⑴基本情况概述

⑵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⑶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专项整治等);

⑷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⑸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直接从事供水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传染病调离率、水源水及出厂水每年两次水质全分析项目数和合格率,管网水各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每月一次监测的布点情况和合格率、二次供水监测情况等。

㈣每年生活饮用水专项检查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4)

1.上级布置的抽检计划和总结

2.各区自己制订的专项工作计划和总结

㈤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对应创卫标准5.4)版权所有

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㈥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对应创卫标准5.4)

1.“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复印部分资料)

2.“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3.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4.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㈦集中式供水企业档案(抽取部分企业档案)

每个单位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2.各年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小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记录各岗位工作规程等)、

5.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6.“五病”调离资料。

㈧二次供水设施的登记表

**区**街道二次供水设施的登记表(数量较多时可选取部分街道)。

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对应创卫标准5.4)

1、2003年-2005年××水厂出厂水水质全分析结果(每年2次)

2、末梢水7项水质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结果,检测频率为每月1次,采样点按每2万人1个点设置。

3、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抽检结果。

㈩水质全分析检测报告

2003-2005年××水厂出厂水水质全分析检测结果(每月一份)。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

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三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三号宋粗体,正文用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

㈠小型旅店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消毒间:客房每层楼设独立的洗涤消毒间(小于30个床位的旅店,可以集中设立),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漂洗池、洗涤池、热力消毒柜,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2.草间:每层设置独立布草间、每层楼客房数少于10间可隔层设立,内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密闭布草柜,布草柜容量能放置正常配置数量的3倍。

3.洗消池:无卫生间或使用公用拖鞋、脸脚盆的旅店分设拖鞋、脸脚盆清洗和消毒池,并标识明确。

4.客房卫生间洗涤消毒设施:配备面盆、浴盆和恭桶二套清洗消毒用具(不同颜色的洗刷用具),分别用二个独立容器盛装清洁液、消毒药,另备二副不同颜色的橡胶手套和干净抹布。

5.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6.客房内卫生间配备独立排风装置。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布草车符合要求,物品分类存放,干净布草与污物分开,有两套工具(手套、桶、刷等各2套)。

7.设有清洗消毒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登记本。(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

8.客房内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9.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消毒药物使用方法。

10.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1.客房无卫生间的旅店配有易于分辨,标识清楚的脸盆和脚盆。

12.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毛发、无污迹。

㈡小理发、美容店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消毒设施

毛巾浸泡消毒桶、洗涤池(或洗衣机),使用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对毛巾、面巾进行消毒;

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针对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用医用戊二醛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

2、

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备有专门理发用具箱,存放供患头皮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齐全理发工具,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3、机械性通风装置:烫发、染发工作区应相对独立,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4、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时需戴口罩)。

6.理发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毛发、无污迹。

㈢小公共浴室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有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

2.

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漂洗池、洗涤池、热力消毒柜,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3.设置独立布草间,内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密闭布草柜,布草柜容量能放置正常配置数量的3倍。

4.洗消池:使用公用拖鞋设拖鞋清洗和消毒池,并标识明确。

5.

果盘制作间:要有更衣(预进)、洗涤消毒和保洁制作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无条件设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盘。

6.紫外线消毒箱:针对梳头用具。

7.浸泡修脚工具设施: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使用医用戊二醛浸泡消毒修脚工具。

8.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9.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10.门口有禁止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设有清洗消毒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和拖鞋、茶杯的登记本。(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㈣小歌舞厅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1.设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及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2.吸烟室:设专门吸烟室,内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

3.公共厕所:应设为蹲厕,如用坐厕须配一次性坐垫,设置独立排放到室外的排风系统。

4.果盘制作间:要有更衣(预进)、洗涤消毒和保洁制作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无条件设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盘。

5.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6.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7.含有食品制作的其卫生设施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茶杯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㈤小网吧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1.设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及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使用一次性杯具可不设)

2.洗手设施:设有供顾客洗手的水龙头,水龙头为非接触式,并提供洗手消毒液。

3.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茶杯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㈥各项卫生操作规程

客房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客房的卫生清洁按以下步骤进行:

1.备齐各类布草、客用品、清洁消毒工具等,分类摆放,洁污分开。

2.进房后拉开窗帘,开启空调或排气系统或开窗通风。

3.撤去杯具、开水瓶、盆桶、拖鞋、烟灰盅及已使用过的布草,倒垃圾,清理完毕后洗手。

4.按规定整理床铺,检查有否污迹和头发,换上干净布草,铺上床罩。

5.

分别用干湿两块抹布按从上到下的原则清洁进出风口、排风扇、电器表面、窗台、家具、门等房内物品;用消毒水抹拭电话;清扫地面或进行地毯吸尘(硬底地面采用湿式清扫。注意清除床底和死角的杂物);清洗空调机滤网(每周一次)、换洗窗帘、床罩和毛毯(不少于两周一次)。

6.清洗垃圾桶、烟灰盅,抹干后放回原处;

7.按卫生间清洁操作规程清洗消毒卫生间“三缸”。

8.补充应配备杯具、食品、文具、日常用品。

9.对房间整体进行自查,防止疏漏,让房间通风一定时间后关门关窗。

10.对顾客使用过的布草,杯具,脸(脚)盆(桶)、拖鞋进行清洗消毒后备用。

布草清洗和保管工作规程

一、布草(床上用品、毛巾、衣裤)的清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布草必须有足够周转数量。

二、布草清洗必须做到一洗涤、二消毒、三漂洗晾干、四保洁。一洗涤顾客用过的布草及时收集,清洗干净。

二消毒将洗涤完的布草用配制好的消毒药水浸泡(必须严格按照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和浸泡时间来进行)。

三漂洗晾干用水将已消毒布草漂洗干净并放在干净衣架中晾干。

四保洁干净布草存放在有门衣柜内,由专人保管。

三、如送到干洗店清洗的,必须选择卫生状况较好的干洗店,并与其签订干洗合同。保证干洗后的毛巾达到消毒的效果。

四、清洗消毒后的布草必须洁净,无污渍。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

五、干净的布草不得与用过的存放在一起,不能将用过的布草拿给顾客使用。

六、布草存放必须有专间、专柜、保持干净,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茶具洗涤消毒及保管工作规程

一、茶具的清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茶具必须有足够周转数量。

二、茶具清洗要做到一洗涤、二浸、三消毒、四保洁。

一洗涤将顾客用过的茶具及时收集,清洗。

二浸洗有茶渍的茶具用药水浸泡并漂洗干净。

三消毒洗净的茶具放在远红外线消毒柜经过120℃20分钟进行消毒。

四保洁干净茶具存放在保洁柜内,由专人保管。

三、清洗完的茶具必须无污垢,无茶渍。

四、消毒后的茶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污垢,无茶渍,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

五、干净的茶具不得与用过的茶具存放在一起,不能将用过的茶具拿给顾客使用。

六、茶具洗涤消毒必须有专间、两个专用的茶具洗涤消毒池。

七、保洁柜必须每天用消毒水清洁一次,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八、使用一次性杯具的门店要将杯具保管好,不得重复使用。

旅业客房卫生间“三缸”清洗消毒工作规程

一、旅业客房卫生间“三缸”指的是洗面盆、浴缸、马桶。“三缸”清洗消毒必须要有专人负责。

二、清洗消毒“三缸”要配备二套不同的工具(包括手套、抹布、刷、洗涤剂、消毒药),二套工具之间要有明显的识别并将工具放于不同的桶。并标明使用对象。一套工具用于洗涤消毒洗面盆、浴缸,另一套用于洗涤消毒马桶。

三、“三缸”清洗消毒程序(洗涤消毒时使用各自的工具):

四、清洗:用洗涤剂将洗面盆、浴缸、马桶的污垢清洗干净

五、消毒:用配制好的消毒药水抹拭“三缸”,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六、清洗消毒后的“三缸”表面必须干爽无水、无污垢、无异味。

七、消毒药要严格按照药效来配制,配制好的药物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洗涤工具要经常清洗消毒,保持干净。

理发美容工具清洁工作规程

一、供顾客使用的理发美容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二、理发工具、围布必须每天进行清洗,清洗干净的工具无污渍、无头发。

三、理发工具必须做到每客用后消毒。消毒方法可用有效消毒剂擦拭或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柜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四、配备一套头癣病人专用理发工具,使用后所有工具清洗消毒后再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五、美容用具应一客一换,并用戊二醛进行浸泡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空调器、排气扇清洁工作规程

一、为了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必须加强通风换气。

二、在搞卫生时,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先将窗户打开。

三、在使用空调器的季节,每月检查空调器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转,及时清洗空调器滤尘网,每月至少一次,空调器滤尘网不得有明显积尘。

四、每周检查和清洁排气扇、送风扇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转和无明显积尘。

五、经常检查设在室外的新风口,防止异物阻塞新风口。

生活饮用水

㈠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有《卫生许可证》,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7.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8.

水质实验室检测资料齐全,能出示2003年-2005年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资料,检测项目、检测频率、采样点数、检测结果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2005年6月)的要求。

㈡二次供水设施

基本卫生设施

符合《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有建立卫生档案(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2.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3.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4.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6.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7.每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有水质检测报告。

三、企业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顾客用物品的清洗消毒记录。

5.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6.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7.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9.其他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顾客、消费者反映的卫生问题记录簿。

10、化妆品、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5.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6.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7.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8.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二次供水设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每年二次)。

5.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结果。

6.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7.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8.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10.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市所的上报资料内容

1、各区公共场所单位、集中式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一览表(2003-2005年)

2、各区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年公卫表1-5)

3、××市**区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工作总结(2003-2005年)

附件3.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卫生监督部分工作指引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㈠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内容:

1.每年人大、政府对传染病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文件

(2003年、2004年、2005年);

2.政府的贯彻穿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

(规划范围要涵盖2003-2005年)

3.市、区领导对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的讲话;

(2003-2005年)

4.卫生部门向人大、政府作的传染病卫生执法情况汇报;

(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3.冼瑞伦副市长在防控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㈡传染病卫生监督计划总结

内容: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㈢传染病卫生监督技术规范文件

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2.各类传染病卫生监督应急预案

3.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参考样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消毒管理办法》;

3.《××市卫生监督所重大传染病卫生监督应急工作预案》-市卫生监督所

4.××市卫生监督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制度-市卫生监督所

5.医院感染流行爆发的调查处理规程-市卫生监督所

㈣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专题)相关文件(2003-2005年度)

参考样板:

1.转发关于开展流感和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察的通知-××市卫生局

2.《关于全市开展2004年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㈤开展传染病卫生监督宣传活动资料

1.传染病卫生监督宣传简报(2003-2005年)

2.宣传周活动文件、图片(2003-2005年)

3.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

4.监督所网站及网上报道

(含文字、图片、影像等)

㈥卫生城市信息报表

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

传染病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1

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4

传染病防治执法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5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小二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二号宋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距25。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检查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医院中心供应室

供应室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形成相对独立区域;

供应室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和生活区,物品运行路线采取强制通过方式,不准逆行;

供应室内清洁与污染物品,消毒与未消毒物品必须严格分开放置,标有明显标记,设发物和收物二个窗口;

清洁区和无菌区应有空气消毒设备;

供应室内物体表面应光滑,不积灰,便于清洗和消毒。

输血器具、敷料、注射器等制作应在专用室内进行。

⑵医院血液透析室

血透室选址、设计合理,周围无污染源,符合设置卫生学要求;

血液透析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并开设hbv、hcv阳性患者专室;

血透室内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并无交叉,各区门口应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新开设的血透室应包括:

污染区:患者更衣室、休息室、血透室、洗涤消毒室

半污染区:治疗室

清洁区:工作人员更衣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水处理室、清洁库房

血透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血透室内应配备基本消毒设备和措施。

⑶隔离门诊(肝、肠道)

选址、设计合理,应尽量与普通门诊分开;

隔离门诊应有足够的业务用房,以满足医疗活动的需要;

肠道门诊与肝炎门诊应分开设置,不能合用,不得在肠道门诊内诊治其他科的病人;

医务人员和病人应分门进出;

挂号、化验、配药、注射、收费等均应在门诊内完成,做到“五不出门”;

门诊内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并无交叉,各区门口应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新开设的隔离门诊应包括:

污染区:诊疗室、二三级医院观察室、化验、厕所、洗涤消毒室

半污染区:挂号收费、注射治疗等

清洁区:医务人员更衣室、休息室、库房、药房等

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⑷计划免疫接种门诊

接种门诊应设立在底层或二层清洁区内,远离肝肠门诊及普通门诊,并有醒目标志。

接种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做到分门进出,门诊内应有候诊、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场所和宣传栏等,并有明确标志。各项规章制度上墙。

接种门诊设备配备:冰箱、冷背包、操作台、登记台、接种器械、椅子、紫外线消毒灯、脚踏式或感应式水龙头等必需物品。

⑸医院检验科(血库)、手术室、内窥镜室、产房、母婴同室等选址、设计合理

室内布局应分为清洁区和检查区,区域划分清楚,不得交叉

区域内应配备必要的消毒和基本卫生设施

区域工作流程应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污水污物或其他医院废弃物应得到妥善处理,并应遵循有关规定。

2.卫生管理要求:

⑴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

⑵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⑶有健全的疫情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⑸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⑴基本资料:医院名称、诊疗科目及科室设置、人员情况、主要消毒设施、预防院内感染设施、卫生监督部门卫生监督意见书等

⑵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

⑶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名单

⑷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⑸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相关制度。如: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感消毒制度等。

⑹院感、消毒专业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⑺医护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院感消毒知识的培训制度及培训纪录。

⑻医院使用的消毒剂、医疗卫生用品采购的索证制度。

⑼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给市卫生监督所创卫资料目录

(资料上报时间:2005年9月20日前)

㈠传染病卫生监督计划总结(2003、2004、2005)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㈡传染病卫生监督技术规范文件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2.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㈢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专题)相关文件(2003-2005年度)

第9篇:水产品审查细则范文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抓项目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有新突破。半年来,坚持大手笔运作,大气魄实施,高强度投入,强势推动协调发展。一是突出中心城区建设。坚持基础设施优先、社会事业优先、市民需求优先、聚集人气优先、绿色环保优先的理念,高标准规划,高品味建设,扩大城镇规模,完善城镇功能,进一步提升县城的承载力、聚集力和竞争力。为实施城建重点项目带动战略的高位推动和科学调度,我县先后于2012年5月2日召开了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暨推进新型镇化再动员大会;2012年6月19日又召开全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专项现场推进会暨县2012年第一批城建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两次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强势推动迅速掀起了我县第三轮城镇建设新,2012年至2014年全县城建重点项目154个,总投资238亿元,分三年逐步实施到位,其中2012年实施的城建重点项目53个,总投资66.35亿元,其中市政公用项目16个,总投资1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个,总投资1.9亿元;建筑节能项目1个,总投资1800万元;社会事业项目20个,总投资5.38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11个,总投资43.89亿元。2012年6月中旬,第一批新开工建设项目15个,总投资23亿元;具体项目有:昌万公路(县城段)拓宽项目、县城外环东路项目、久亿•国际都会项目、新都国际项目、迎宾广场、紫霞公园、干越壹号工程、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信一司法大楼、建筑技术服务中心项目、房产交易中心项目、综合档案馆项目、金利源国际大酒店项目、消防指挥中心项目。2012年7月第二批开工项目即将进行。这些项目的启动实施,对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设,确保2012年县城建成区面积扩容一平方公里,将县城建设成文化娱乐、都市休闲、商业居住的现代化、生态化新城区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加速推进小城镇建设。按照在完善规划、突出特色、土地运作、拓宽融资、产业发展要有新发展、新突破的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县小城镇建设现状,今年二月中旬组织人员到有关乡镇展开了调研,并赴德兴市花桥镇,鄱阳县田畈街镇和丰城市梅林镇、曲江镇学习考察,形成了调研报告,明确特色化建设小城镇的发展思路,精心谋划一批小城镇建设产业和项目,以加快省、市示范镇建设为抓手,突出抓好乌泥镇、黄埠镇、瑞洪镇建设。加快乌泥镇区开发建设步伐,做精做美乌泥镇,重点实施乌泥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乌泥镇基础设施建设、乌泥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乌泥农业观光园项目、乌泥省级示范镇学校建设等一批项目。加强黄金埠镇区、工业园区和厂区的互动对接,完善服务配套功能,做大做强黄金埠镇,全力实施好黄金埠镇厂区、园区、镇区三区规划项目建设,黄金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黄金埠自来水厂建设,城市管道燃气工程项目、建设黄金埠接收门站、高中压、减压站一座。大力推进瑞洪休闲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通过实施休闲度假区项目、瑞洪商贸城项目、水产品市场建设项目,全面带动瑞洪镇的土地经营和开发建设,做活做特瑞洪镇。建立“大发展大支持、小发展小支持、不发展不支持”的小城镇建设指导激励机制,尽快把古埠、梅港、社庚、九龙建成边贸特色集镇;尽快把杨埠、石口、三塘、大溪等乡镇建成区域中心集镇,形成各县特色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新格局。三是全力落实项目对接工作。狠抓省、市领导挂点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机遇,切实围绕供排水、排污、供气、管网建设,建筑节能、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项目,主动对接相关优惠政策,主攻对接项目,积极争取省、市对接项目的资金技术扶持。重点对接并落实好黄金埠镇区污水处理管网项目、农村区域性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管网建设项目、垃圾填埋厂项目、城镇供水管网、水厂建设项目、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项目、省级示范镇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示范县项目、绿色低碳重点示范镇建设项目等,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汇报与衔接,跟踪服务,促进更多项目在我县对接落户和投入扶持。

(二)抓标准化管理,规范建筑行业管理有新发展。一是改进施工许可审批程序。结合工作实际改进了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和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施工许可审批行为,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证效率,同时对开工的建筑工程全面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合同备案制、项目经理责任制、施工图审查备案制、施工许可等各项制度。二是加强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案》,从2012年始至2014年,力争利用三年时间(第一年整治年,第二年规范年,第三年品牌年),全面提升我县建筑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今年重点抓了神华爱心学校、紫阳府邸、久亿加洲阳光、县医院内科住院大楼、鼎鑫苑、达江中央城等六个在建工程的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建立样板工程,加以示范推广。今年二月二十日,召开了全县建筑管理工作大会,到会人员有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共计130余人参加,这在我县建筑行业十几年来未有过的,通过这次会议强势推进了建筑业标准化管理,整治了建筑市场秩序,营造了氛围。三是强化了安全质量监督。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监理职责,落实了工程监理制度,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个在建工程单位、项目部,从项目组织机构、队伍状况、五大员在岗出勤状况、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监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施工的工程,进行了通报和处罚,进一步增强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上半年开展质量安全集中检查10余次,检查施工工程项目20个,共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0余份,提出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300余条,整改率达95%;进一步落实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严把主体和工程竣工验收关,认真执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

(三)抓规范农民建房,落实服务效果,提高服务质量有新进步。今年为“规范农民建房服务年”,增强服务效果,我们坚持二手抓:一手抓加大“规范农民建房服务年”活动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注重现场宣传、图片宣传、示范点宣传;加强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今年上半年共培训工匠人次3千人次,并从资质、质量监督、持证上岗等方面强化对农民工匠的管理,建立了登记造册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县农民建房新户型”,力争今年农民新建房屋新户型推广率达到80%以上。第二手抓实施农民建房“穿衣戴帽”工程,引导农民对现有吊脚楼、“房”实施“穿衣戴帽”工程,我们与乌泥镇建立了结对帮扶制,加大对德昌高速乌泥连接线农民建房“穿衣戴帽”的服务力度,同时为解决村民的出行难问题,筹集3万余元为乌泥镇铜鼓包村修建铺设下水管道,改善了道路设施和村容村貌。

(四)抓危房改造,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程有新办法。今年以来,为加强了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和管理,一是制定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单位和纪工委挂点督查制度》,八个纪工委参与全县各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工作,在自查自检的同时,并通过了省级验收。二是展开了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工作,县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范围,实行“阳光”操作,严格对象,严把程序,确保人员名单“不多报、不瞒报、不漏报”。三是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组对乡(镇)上报的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进行实地调查摸底,鉴定危房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为下一阶段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抓作风建设,推进建设事业发展有新成效。一是开展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当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先锋”主题活动,增强全局干职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爱岗敬业意识,树立了建设人的新形象。二是开展了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制订了实施方案,查找出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逐一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局干职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三是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对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项目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受理条件、办清时限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了建设行政行为,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我们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事业上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1、工程建设管理力度还不够大,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2、小城镇建设发展水平不高,从具体情况看,“项目牵着规划走”,小城镇建设规划起点不高,随意违法变更调整规划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特色城镇化水平不高,发展后劲和功能不足,制约城镇化进程。

3、基础设施滞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尤其是垃圾回收中转、公共绿地、垃圾填埋、休闲广场、公厕、停车场位等公共设施严重不足,城区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4、随着建设工作量的不断加大,专业技术人员极为匮乏,在一定程序上制约了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5、部分群众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小农意识、小进即满、墨守陈规意识根深蒂固,在拆违拆迁和城中村改造中,不主动配合,不积极参与,甚至阻挠工作的开展,严重影响到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下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继续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以更大的气魄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完善项目推进督查机制,对今年新建开工的城建重点项目,做到定期督查,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进度汇报会,每半月汇报一次,每月编辑一期城建月报。二是继续努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建筑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按项目进度推进实施,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