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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
1、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理念存在误区城区农贸市场不仅是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而且还是农副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在搞活流通、推动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城区农贸市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认为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单位出租市场资产并获取租赁收益,应按市场方式运作。少数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府官员甚至认为城区农贸市场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转,无需财政投入。事实上,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属于低收益甚至亏损经营的公益事业。同时,农贸市场是各种农产品、副食品、水产品等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由于经营主体复杂多样,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躲避和应付的心理,使得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3]。农贸市场商品来源复杂、销售快捷、销路多样等客观原因使得工商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增加。而工商部门在监管干部人手方面的缺乏,加之其他监管任务重,不利于强势的执法合力形成。2、城区农贸市场监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前,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主要由工商部门自建或与集体、个体联建,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集资或个人入股等,维修改造资金由工商部门自筹。工商体制改革后,2000年至2008年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及维修改造主要由各级市场服务中心自筹解决,除了相关政策支持外,财政投入较少,由于农贸市场服务中心收益低、包袱重,对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甚至连工作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都无法保证,导致市场破烂不堪。2008年,五十年一遇的冰雪灾害造成许多农贸市场的经营大棚倒塌,伤亡和损失巨大。由于各级市场服务中心无能为力,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指派专家组深入农贸市场对毁损设施进行确认、定损,并由财政部门拨付专款对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以尽快恢复市场经营。自冰灾之后,各级政府虽然每年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但因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乏,仍是杯水车薪。由于财政投入的相对不足,市场经营单位无能力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不愿投入,导致农贸市场的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同步、不协调。农贸市场的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不利于城市整体发展。3、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执行力弱近年来,城区农贸市场方面的监管制度出台相对较多,如《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市场治安管理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秩序管理制度》等,但落实效果不太明显。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方面人才奇缺,制度落实难度较大。据调查,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且不重视对市场监管员的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监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家族式管理问题突出,绝大多数农贸市场监管人员与市场开办者都有些沾亲带故的关系[4]。在人才培训方面,难以进行公平公正的权利制衡机制。因此,即使地方政府热衷于制定各类农贸市场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大多也只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不能有效地执行,导致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效果不佳。4、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有关我国农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沿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以及各地方政府相应制定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发展,这些制度早已不能适应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应尽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1996年,国家工商局颁布《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提出对有形商品市场进行市场登记、办理《市场登记证》等要求。但由于农贸市场管理立法层面的缺失,城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和主体地位模糊,《农贸市场登记证》与市场经营人员的营业执照不符,直接导致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职责不清、农贸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从而使工商部门无法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落实开办方的违法责任,大大削弱了监管力度。
强化政府对农贸市场监管的对策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设施和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第三条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建设、举办和管理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农贸市场),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农贸市场必须依法管理,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居民、方便群众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农贸市场交易行为,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第五条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市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公安、税务、财政、物价、城建、卫生、技术监督、规划、市容环卫、土管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农贸市场实施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和举办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将农贸市场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农贸市场的设立、规模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设立农贸市场;旧城改造应将农贸市场的设立纳入改造规划。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定建设规划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农贸市场由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兴建。政府应设立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农贸市场建设,视同公建配套工程,有关税、费应给予减免优惠。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订。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房屋、资金等形式投资兴建或扩建农贸市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八条兴建农贸市场必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定点,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九条农贸市场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卫生管理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已经占用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迁移。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建设必须按照规划要求,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农贸市场建设竣工,必须按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农贸市场的基本设施维修,由举办者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农贸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
(二)有相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和卫生条件;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举办农贸市场必须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举办者的申请报告;
(二)批准举办农贸市场的文件;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点证明;
(四)场地使用证明或租用协议;
(五)市场设计图纸。
联合举办农贸市场的,应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举办者办理市场登记申请后,应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3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举办条件的,发给《市场登记证》;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农贸市场迁移、合并、撤销以及改变市场登记注册事项的,举办者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交易、卫生、治安、消防、车辆停放等制度,提供市场经营设施和相应的服务,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已经改变的,要逐步恢复其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迁移农贸市场。
第十六条按照城市规划定点建设的菜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已经改变的,要限期恢复。举办者确需将菜场改为农贸市场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农贸市场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凡有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办妥有关手续后均可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鼓励农民直接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经营者要求进入农贸市场设固定摊位进行交易的,应与举办者签订摊位使用协议,并按规定凭营业执照或摊位使用协议等有关证照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证件,向农贸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经营熟食制品的,必须持有经营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申请人进场交易的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进场交易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禁止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腐败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三)病、毒致死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四)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六)其他禁止销售的。
第二十条有固定摊位的经营者应在摊位上悬挂《进场交易证》,经营的农副产品应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的农副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指导价或物价部门实行价格监审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农副产品价格,随行就市,由交易双方议定。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在核定的摊位或安排的场地内进行交易,不得在农贸市场内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禁止场外交易。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进场交易证》,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和转让摊位。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领取《进场交易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连续停业2个月以上的,举办者可以收回摊位,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其《进场交易证》。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应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经营者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
第四章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设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农贸市场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受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内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标志,出示执行公务的专用证件,文明管理,秉公执法。
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农贸市场设置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及其他计量器具,逐步实行信誉卡售货制度。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的需要,在大型农贸市场设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执勤室,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在农贸市场设置税务管理机构或派驻税务管理人员,负责农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三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农副产品应划行归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农贸市场的统一安排。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实行周期检定,不得短斤缺两。
第三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垄断货源、哄抬价格;
(二)以次充好,掺杂掺假;
(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骗买骗卖;
(四)包装物品计入商品净重出售;
(五)乱堆乱放物品,随意倾倒垃圾;
(六)私接电源;
(七)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八)违反市容环卫、消防管理规定的活动;
(九)其他禁止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应当由市场举办者负责收集,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举办者应在农贸市场出入口处悬挂场标及铭牌。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举办者应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农贸市场管理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条举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农贸市场的,应予以取缔,并对举办者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进场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举办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农贸市场迁移、合并撤销时,举办者不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限期补办,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改变农贸市场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恢复原使用功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期恢复的,可吊销《市场登记证》,并由规划管理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领取《进场交易证》进入市场交易的,责令退出农贸市场或补领《进场交易证》,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规定悬挂《进场交易证》、明码标价或随意设摊,流动经营的,责令其纠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出售、出借、转让《进场交易证》或出租、出借、转让摊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不按规定交纳农贸市场管理费的,责令限期交纳;超过规定期限仍不交纳的,可吊销《进场交易证》;
(五)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短斤缺两的,可扣留不合格计量器具,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停业整顿七天;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场交易证》。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造成经营者或消费者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城区现在农贸市场6个,其中零售5个,批发1个。占地面积约16000m2;超市附带经营蔬菜2个,农村集贸市场20个。城区未经审批自然形成比较固定的“马路市场”有2个,还有些小规模的临时性“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严重。
二、蔬菜产供销状况
*年年度我区蔬菜供应总量约为88000吨,属本地自产的约有10000吨,从外地运入约78000吨,居民消费总量约为80000吨。本地蔬菜远远不能满足需要,80%以上主要蔬菜要到外地运入。
三、蔬菜流通渠道建设情况
我区有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占地面积约9000m2,零售市场5个,占地面积约7000m2。属棚架和露天经营,设施简陋,超市附带经营蔬菜2个,室内市场少,棚顶和露天经营多,配套设施不完善,建设规划滞后,总体布局不合理。自产自销经营户流动经营多,“马路市场”泛滥,屡治无效,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街道畅通。对我区市场建设和管理、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冲击。
四、建设“放心菜”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
加快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市场档次,是我区“放心菜”工程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民心工程”。我们总体思路是: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我区城市发展进程,按照城市发展规划,着眼长远,科学制定我区农贸市场总体规划。加快和改造进程,争取在城区内逐步形成以大型市场为依托,中型市场为骨干,小型市场为补充,高中档相结合,功能齐全,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菜市场体系。一要根据城区人口总量,人口分布状况,居民消费水平,以及交通、环境等情况合理规划菜市场。菜市场建设原则上以新建居民住区为基本单位,按有关建设标准配置菜市场,使城区菜市场布局合理,配置先进,方便购买。二要抓好农贸批发市场建设问题,我区仅有东店子蔬菜批发市场一处属村办,财力有限,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市场脏、乱、差,完全跟不上城市发展需要。三要抓居民小区菜市场规划和建设,发展社区小菜场。按照商务部“便民服务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发展要求,在新建的大型居住区落实好配菜点建设,就近解决居民买菜难问题。
农贸市场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惠及千家万户、体现城市形象。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民生幸福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农贸市场环境,有利于农副产品价格长效可控管理,有利于保障“菜篮子”食品安全和“四城同创”目标如期实现。农贸市场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民生幸福工程建设为统领,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坚持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相结合,通过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实现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长效管理规范化,达到“方便就近、便宜放心”的总体要求。
二、目标任务
利用2年左右时间,采取内部提升、原址翻建、搬迁移建三种形式完成市区现有35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建面积14.5万平方米左右,同时积极推进新建一批农贸市场。
年度,按照难易结合和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要求,启动升级改造农贸市场18个,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其中6个,建筑面积为2.7万平方米;区4个,建筑面积为2.2万平方米;区6个,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市开发区2个,建筑面积为0.8万平方米。重点改造不符合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要求、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市蔬菜活禽直销市场、南门农贸市场和区院前农贸市场。积极推进、区、景区(科教园区)、各新建1个农贸市场。
2012年度安排升级改造农贸市场17个,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积极推进新建2个农贸市场,区、区、市开发区、景区(科教园区)各新建1个农贸市场。
三、责任主体
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遵循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根据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方案,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拆迁、建设、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主要职能部门集中办公制度,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市商务局(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协调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设规范的要求,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的方案审核、指导推进和项目验收,督促市场建设主体严格执行建设规范。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
四、建设管理规范
为实现市区农贸市场内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加快传统农贸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型,提升城市形象,促进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坚持“建设管理同步落实”。
市区农贸市场应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建设形态主要分为砖混结构和钢结构,建筑主体、配套设施、室内布局、供电供水、通风排水等执行《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见附件1),做到干湿分离、生熟隔离、配套齐全、整洁美观。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的服务工作。
要严格落实《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见附件2),在确保农贸市场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好的同时,更要管理好,确保商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市场秩序稳定、管理规范。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同农贸市场开办方签订《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目标责任书》,做好经营、销售、食品安全、停车管理、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责任落实、督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市城管、农委、卫生、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妥善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期间过渡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保障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五、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质,市区农贸市场建设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一)补贴政策。市财政根据农贸市场建设的不同形式,按农副产品交易区域的建筑面积采取三种补贴标准:一是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内部升级改造的,根据具体项目的各类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标验收等情况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平方米。二是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翻建、迁建的,砖混结构的原则上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钢结构的原则上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财政补贴作为政府投资。三是对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以国有投入为主,参照翻建、迁建标准予以补贴,鼓励振兴集团等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区新的农贸市场建设,确保新建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和可调控性。
(二)配套政策。市政府对翻建、迁建和新建农贸市场的农副产品交易区域在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级留存部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减半收取规划咨询费。政府给予的优惠一并作为政府投资。
翻建、迁建和新建农贸市场的政府扶持资金来源:一是翻建、迁建和新建农贸市场占地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资金;二是不足部分资金由市财政调剂。
享受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农贸市场国有产权部分分别归属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有;国有产权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归所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收益用于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订
一、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一)食品经营企业单位现状
我区现有与食品有关各类经营企业单位4769户。农贸市场28家(较规范11个,设施较简陋的有17个;总摊位数2554个,从业人员近万人);餐饮单位1137户,目前在816户餐饮单位(集体食堂321户除外),现已完成量化分级的647户,其中A级29户,占4.5%;B级113户,占17.5%;C级468户,占72.3%;D级37户,占5.7%。
(二)调研结果显示
居民普遍掌握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居民在选择餐馆和购买食品时,根据收入情况而定。大部分工薪阶层首选超市购买熟食食品或鲜肉;就近到农贸市场购买蔬菜;选择中型以上、大众化既干净又实惠或有一定品牌特色的餐馆就餐。但大部分老年人、低收入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在购买熟食品和肉食品时更喜欢到农贸市场;在外就餐则喜欢到方便低廉的小餐馆。老百姓普遍对加快建设规范化农贸市场呼声较高,对无照经营、食品加工的卫生状况及食品质量表示不满,对小餐馆及大排档食品卫生安全表示担心。特别是对居民区周边的大排档要求对其“严格监管”的呼声强烈。
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食品卫生安全领域法律支持不够。存在法律法规滞后和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象。对违法生产加工经营者打击力度不够。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无缝隙监管,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影响工作效率。
推行和宣传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力度不够。强化明示餐馆执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措施也不够到位。
(二)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在餐饮业推行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部分餐馆没有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要求明示A、B、C、D等级牌;部分中小餐馆不知道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部分老百姓不知道其作用。
卫生状况级别档次低的餐馆数量占绝大多数,与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有较大的差距。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讲究饮食健康、营养、卫生和安全。但是,目前我区上档次有规模有特色,或大众化既干净又卫生的餐馆数量少,达到A、B级标准仅占22%;而低档次、无特色、卫生环境差,需整改或应取缔的餐馆数量多,评定为C、D级标准的达到78%。
餐饮业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中小餐馆、小加工、小卖店的操作间面积狭小,操作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储藏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厨房卫生环境脏、乱、差;部分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部分餐馆、摊点无餐具消毒措施;部分单位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超范围经营。
大排档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突出。部分在路边或是居民楼底层经营大排档的餐馆,经营者自己没有执照,使用的是借或租来的经营执照;不具备食品卫生条件,食品的冷、热制作加工、储藏等设施都是临时性的。
食品准入存在漏洞。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虽然大部分餐馆能够按照食品准入制度要求,从指定供销厂家和市场采购猪肉、蔬菜、水产品等重点商品。但部分餐馆仍然存在不按指定渠道私下进货问题。
(三)不规范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不到位
我区农贸市场的总体设施状况列在城八区之末。由于不规范的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为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1.市场投入及管理不到位。由于市场不规范,市场的主办方不愿意进行投资建设或配备相应的设施,市场内经营食品的条件和卫生环境差。市场管理人员只管收取摊位费,对市场缺少有效的管理。
2.对食品经营及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市场内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小餐馆、小加工的人员及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执照、无健康证的情况;熟食品、干货制品暴露经营,卫生环境条件差;超范围经营;食品进货渠道混乱,票、证不全;餐饮服务人员主要是外地务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偏低且流动性大。
3.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其他问题。我区衙门口地区的向丰宝龙农贸市场无证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另外我区部分自然村外来人口居住的大杂院,成为伪劣假冒食品的制作窝点。制作加工和供应的“烤鸭、肉馅、鸡排、腊肠、酒”等食品和饮料令人担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建立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能,形成高效、统一、权威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
增加食品卫生安全专项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等问题;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整体职业素质和规范执法水平。
加快对我区现有不规范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争取市有关部门对不规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的支持,用足对新建社区菜市场的政策。政府应对投资建设经营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给予分级的政策优惠或资金补贴。研究制定食品卫生安全长远规划。
(二)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执行力
一是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准入关。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源头的控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准入制度。抓责任的落实、加大日常监督的频次。
二是强化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对所有参加卫生质量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馆,要求在门口挂A、B、C、D等级牌,定期进行检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达到A、B级标准的餐饮单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将监督重点放在级别低、风险度较大的餐馆;依法规范中小餐馆,促使其上档次、上水平;对卫生环境差餐馆限期整改,提高级别档次。在我区奥运场馆周边地区进行试点,参照卫生部在海淀区试点实行的公示餐馆卫生状况的脸谱方式,强制执行餐馆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强化餐饮业自律意识。指导建立餐饮行业协会、商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使其成为行业治理的主体。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行业形象,促进餐饮行业发展与管理。
结合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高标准的《管理办法》或《保障服务奥运行动规划》。重点对奥运会场馆周边的餐馆和大排档等进行24小时食品卫生安全“无缝隙”监管。确保在奥运会期间不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三是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对现有不规范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加工、经营者及摊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建立档案;严格实行每日对农贸市场所经营的食品、蔬菜、水果检查进货渠道及检测票证和台帐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市场主办方合法经营,对出现超范围经营和管理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罚;坚决取缔不规范农贸市场内临时性、无执照、无上下水、无消毒保障的食品餐饮摊点;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制度,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自我约束力。为所有的农贸市场配备相应的简易检测(箱)设施,让大家买着放心,吃着安心。
(三)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向社会广泛宣传的力度。不仅让餐饮行业知道食品卫生质量A、B、C、D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也要向社会和老百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其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借助迎奥运的宣传,使经营者树立石景山的主人形象意识。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富丽安康新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年活动,积极参与,注重实效,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推进人居环境、发展环境的优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的实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升城市形象,为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貌市政管理
1、加强建筑物风貌管理。严格执行城区控制性详规、修建详规,加强新建房屋朝向、层高、立面、风貌等管理,强力整治乱占红线、乱加层高、乱装立面、乱拉管线、乱做广告、乱搭蓝顶子、乱塑风貌等违法行为。
2、完善城区道路规划。配合交通部门,年内完成徐家坝社区的道路硬化。
3、加强市政绿化的管理。加强对公厕、路灯、绿化等管理。确保市政绿化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二)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提高清扫保洁质量。进一步健全主街主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考核、督查责任体系,重点解决早晚脏乱问题。规范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清运时间、地点,着力解决乱投乱放问题,实现主街主路清扫保洁标准化、常态化。
2、完善环卫设施布局。完善徐家坝、乐居家园、幸福家园等小区垃圾收集设施;增加必要的清扫、清运、冲洗设施,夯实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的基础。
3、逗硬落实门前五包。逗硬实施《县环境卫生门前五包实施办法(试行)》,抓好责任落实、月度考核、督查问责、评比表彰。开展机关单位包楼院、包路段环境卫生活动,加强机关单位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督查考核。
4、着力巩固创卫成果。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全年不少于两次。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切实解决“四害”反弹,加大“五小”场所整治力度,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5、加强占道经营整治。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快市场建设改造,集中解决骑门摊点、以街代市等问题,着力解决徐家坝社区撑杆搭棚等突出问题。
6、规范广告(店招)管理。严格执行城区固定广告设置规划,坚决取缔违规广告。动员市民参与监督,有效整治“牛皮癣”。
(三)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1、扎实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开展车辆违规停放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人行道、行车道、消防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行为。加大无证营运机动车辆查处力度;加强农村道路运输的管理,加大与交警、运管联合执法的力度和频次。
2、加强货运车辆管理。按照按照交通组织管理规定,严禁货运车辆在规定的时间从街道通行。
(四)加强扬尘治理
1、加大工地扬尘监管。督促城镇规划区所有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打围施工、降尘作业、施工道路硬化,尤其是配合有关单位对进出弃土场、南威水泥厂的车辆严格执行运输覆盖、车辆冲洗,防止沿街洒落污染物、带泥上路。
2、加大赃车入城监管。发挥我镇是车辆入城的南桥头堡作用,严格控制赃车入城镇。
3、加大道路扬尘监管。配合工业园区对出入路口全面硬化。加大主街扬尘、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积尘冲洗频次,坚持除尘常态化。
(五)加强市场建设管理
1、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着力解决(农贸市场)菜市场硬化、设施不足问题,按照市场功能分区化、清扫保洁常态化的要求,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规范活禽宰杀市场。
2、加强汽修汽配市场管理。引导汽修汽配汽修企业入城入园,解决占用人行道修车的突出问题。严禁在公路两侧建控区设置汽修汽配点。
3、加强废旧品市场管理。规范废旧物品经营企业收购、堆放、整理、运输等经营行为,不得影响市容、不得污染环境。
(六)加强城区污染治理
1、加快完善排污设施。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加快污水厂建设,力争年内竣工。
2、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开展截污降污、垃圾清理、河道绿化为主的生态环境治理,积极配合取缔辖区违法违规设置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
3、加强畜禽养殖管理。严格落实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划,优化养殖布局,控制污染源。
(七)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1、加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推广南磷路社区等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清扫、保洁、清运、督查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确保镇域内环境卫生常态化。
2、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指导和推动以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公约。会同住建、城管部门,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积极探索解决物业费收取难、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有效办法,创建品牌物业小区。
3、发挥社区自主管理作用。切实抓好《县老旧小区院容院貌环境卫生自主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扎实做好社区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深入开展乡镇(社区)包院户环境卫生活动。
4、加强文明养成教育。推广南磷路社区的先进经验,利用市民学校、居民大会、文化宣传等阵地,加强市民文明养成的常态教育。扎实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活动,树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完善文明劝导、文明监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1、深入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活动。扎实开展以文明新风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争当文明市民活动,把争当文明干部、文明师生、文明天使、文明工人、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活动推向深入。对评选出文明市民给予表彰。
2、着力抓好文明养成教育。继续开展道德大讲堂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抓好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文明养成经常性教育。组织开展常态性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作出表率。
3、切实巩固创文成果。以提高人的文明素质为核心,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着力提高创建质量。深入推进文明城市细胞工程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引导作用的基层示范单位。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成立镇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负责对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主任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市场基本情况
县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河市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于10月,于5月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后正式营业。位于长乐街和文化路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美观大方。市场修建防雨防晒全封闭顶棚覆盖整个市场,总占地面积260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拥有经营门店200多户。主要经营各种蔬菜类、肉食类、禽蛋类、粮油类、熟食类、水产品类、干货类、调味品类、水果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以农副产品为主,共计20个大类,1000多个花色品种。日车流量100多辆,日均人流量3000人,年交易额9000万元,年上缴利税80万元。自以来,一直实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市场内做到“划行归市”,建立健全了“四项制度”,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交易兴旺,秩序良好;市场内外环境美观,卫生整洁;建筑消防设施完备,运行良好;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持证上岗,无违规违章经营现象;自建成营业以来,市场没有发生任何食品安全、火灾偷盗、市场秩序等突发事件。
二、信用状况
为达到良好的市场管理效果,使经营户具有良好的信誉及经营效益的提高,由工商部门牵头,在市场内成立行业协会,划分行业小组,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我们一方面抓住个体工商户比较分散不易集中的特点,将教育内容制成宣传单和宣传册,分发到每个工商户,一方面加强对市场经营户进行多方面的法制道德教育。先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星级信用市场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工商业主不同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条款,打印成宣传单位和小册子逐户发放。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工商业主的法制道德素质大大提高,争做文明示范户和诚信经营户,都能在法律道德的框架内文明经商,同时我公司从开始对场内所有经营户全面实行了信用分类监管,公司完善市场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经营户的信用分类监管档案资料,严格按制度划分信用等级,目前市场内200多户经营者信用等级均达到a级,我公司(市场)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初步认定为a类综合消费品市场。
三、主要措施及成效
创建星级信用市场是创建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园林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县城形象品位、营造舒适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百姓生活品质、增强幸福感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综合市场培养树立进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最新数据显示,当前市民对农贸市场的满意度超过95%。具体措施为:
一、抓细化,明晰职责权限。
综合市场自成立之初就成立了以县工商局、城建国土局、文明办、 质监局、农业局等13个单位为成员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组织市场管理与考评等日常监管工作。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市场业主、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市场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以及管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等,使农贸市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抓机制,促进规范运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合格商品退场等市场管理制度20多项,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有目标,并与年度目标管理相挂钩,纳入年度考核。完善的制度管理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目标,每一个管理者都有高度的责任感。二是建立市场管理责任制。建立以市场业主为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管理责任制。三是实行挂钩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挂钩市场,工商部门指定辖区工商所副所长挂钩联络市场。加强督查检查,对市场管理中不主动履职造成管理缺位的,给予批评通报。四是推行市场责任约谈制。在每年由县人大、政协组织的视察民生工作中,发现市场日常监管不理想,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创建效果和整体进度的,予以效能告诫、诫勉谈话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三、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县工[文秘站:]商局多次就星级信用市场创建工作专门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要求各部门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合力监管。管委会与各职能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各成员单位均指派一名联络员为管委会工作人员。工商部门专门抽调城关工商所一名干部任管委会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和推进创建工作。
四、抓服务管理,推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
市场管理的基本职能是管理好、服务好和维护好市场秩序,目的是促进改革和发展。为此,我公司将管理与服务统一起来,因为服务是根本,而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在抓实为市场主体服好务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在服务中较好地树立了管理者文明、公正、公开、奉献的良好形象。
管理有秩序。我公司(综合市场)共配备管理人员16人,管理实行五公开。即公开管理人员照片、姓名或胸牌号码、工作纪律、收费标准、举报电话悬挂上墙。在管理上一是进场经营者的基本资料健全。每一户进场经营者都与市场业主签订进场经营合同,并为他们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场内经营地址)等。做到底子清、数字明。二是市场管理各种记载齐全,设有“六簿”,即:场内经营者购进主要商品登记薄、场内经营者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商品质量检测信息公示登记本、违禁品查处记录、加强商品质量宣传记录、市场管理者对违法行为报告记录、清退不合格商品记录。设专人每日整理登记食品经营户的进货台帐、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记录、复秤记录和12315投诉记录。市场内还设有咨询服务台、复秤台、大型电子显示屏、广播和公示栏、停车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及时反馈检测数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对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要求管理人员做到热心、诚心、耐心接待,公平、公正、及时处理。
治安有保障。我公司(市场)共聘请了4名保安人员,24小时对市场巡逻值班管理,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市场,并对市场外车辆做到有序停放。加强市场内公共设施及经营户夜间存放商品的安全管理。为经营户、消费者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经营环境。
卫生有保证。我公司共配备6名卫生保洁员,每天早上六点前将市场内垃圾、污物和积水清理干净,实行全天候保洁,每周用清洗设备对市场地面进行一次彻底冲洗,每月对市场进行一次消毒,确保市场无堆积垃圾、无环卫死角、无污物积水;同时与进场经营户签订《限塑责任书》、《限塑承诺书》,全面禁止使用不合格塑料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环保塑料袋。
食品保安全。建立健全了工商监管、市场业主负责、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与经营者逐户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了过期变质食品按期集中销毁并登记制度,同时严格贯彻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熟食制品“证明登记制”、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食品场内经营者“信用公示制”的“四项制度”;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分区分区摆放。切实从源头上把好了食品入市、交易和退市这三个重要的关口。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对未经检疫的肉、禽坚决不准上市交易,并且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肉、禽的进货来源,确保肉、禽食品安全;派专人进行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培训学习,并持证上岗,固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天对上市蔬菜进行检测,要求检测品种全、面要广,把农户及蔬菜批发摊位作为重点检测对象,农户随到随抽查,对检测有残留农药超标的蔬菜予以没收销毁,做到检测有结果、有记载,并每天在电子显示屏和公示栏公示;加强对熟食及其他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市场物业订做了专用防尘防蝇设施,经营人员配备了工作服装、帽子、口罩、手套;严格要求市场经营户做好进、销货台帐,每日督促、检查,切实做到食品进货有来源,销货有去向。
五、抓宣传教育,突出示范带动。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即:取缔马路市场、培育集贸市场、扩大专业市场、搞活城乡流通;做到六个结合,即:统一领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改(扩)建与新建相结合。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市城乡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县、乡道路上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各县区县城街道乱摆摊点、沿街叫卖现象和现有的131个乡(镇)集贸市场。整治重点是处在国道212线、316线、省道205线、206线、219线、307线上且最易出现占道经营的39个集贸市场。
三、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全面取缔马路市场,规范管理农贸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交易秩序。对于已经建有市场的乡镇,要加强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进店、行商入市;没有经营场地的要在划定区域、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快建设步伐,尽快解决交易场所。要重视建立蔬菜、西瓜等季节性农产品交易市场。通过加快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管理,活跃城乡流通,树立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具体目标
1、15个乡镇首先要选择合适地点划定交易区域,实现各类商品划行归市,入场交易,从根本上解决无固定交易场地、占道严重、随意搭建临时货棚摊点、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同时要结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选择市场建设用地,通过各种融资途径,抓紧解决市场建设问题,确保年内建成规范的农贸市场。
2、要解决交易场地不足,货物交易有场不进,车辆在公路上无序停放,垃圾乱堆乱放,排水不畅,摊点货棚占道等问题。对有市场不进入,公路两旁占道经营的全部予以取缔,及时组织进入市场,对违规搭建的铺面货棚一律拆除,对现有市场的场地设施积极进行维修,培育规范的集贸市场。
3、5个市场,重点解决监管不到位、设施陈旧、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取缔康县毛坝桥头交易市场,通过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四、整治时间
1、集中治理阶段月15日8月15日召开有市、县区和重点乡(镇)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制定并印发《市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年3月日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以路为市取缔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精神,结合县区实际,制定本县区通告,并在所有集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整治内容和要求。市县区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个重点集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区要从相关部门和乡镇干部中抽调人员,分乡镇成立由乡镇长担任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组成工作组,县区的统一协调下,由乡镇具体负责开展集中整治,对本乡镇各集贸市场开展巡查,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2、规范管理阶段8月1日10月15日各县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取缔马路市场的规章制度,理顺县区和乡镇市场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机制。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30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不出现反弹,各项整治措施充分落实到位。基本建成确定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达到彻底根治马路市场的目的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之后,向市马路市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市上组织全面考核,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五、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马路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市商务、工商、交警支队、公路、交通、运管、公安、建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商务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专人做好工作。涉及马路市场整治的所有乡镇都要成立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常年负责市场建设和管理。整治工作要在市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县区负责、乡镇主抓”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市、县区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从维护对外形象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舆论宣传。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日报、电视台、公众信息网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开设专栏,及时报导整治动态,宣传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各县区要要尽快制定通告并下发到所有经营户,张贴到所有集镇乡村,让政府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乡镇都要利用标语板报开展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
3加强督促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从商务、工商、交警支队、公路、交通、运管、公安、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按照逢集时间,每天深入重点市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市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动态,每天通报督查情况,促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抓住经济运行中带全局性、前瞻性和苗头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重视做好镇街经济运行工作,开展镇村两级经济发展情况专题研究。做好重点能源供应保障。争取省增加我市供电指标;落实有关政策,支持地方电厂顶峰发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全面落实错峰用电方案;推动地方电源建设,支持**电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IGCC发电技术建设地方电源的发展计划;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落实月报制度,全力保障成品油的市场供应,修订《**市新建加油站管理办法》,加快新建油站建设进度。
二、加快发展信息产业
培育新型平板显示产业,支持有机发光显示器示范生产线项目和广东有机发光显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开展现代信息服务业、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等重点调研;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完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措施,加强企业信息化推广培训,推动工业支柱产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研究上报《关于扶持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扶持装备制造业做强
支持全市20家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实施一批技术改造与创新重点项目,加快培育“两自”型民营装备企业;以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和机械装备制造业为重点领域,参与周边地区重大装备产业项目配套和全省装备产业协作分工;支持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麻涌造船基地建设。
四、强化产业招商与区域合作
研究上报《**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和服务好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东部工业园、虎门港和生态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功能区的建设与开发,着重引进一批企业总部、高科技项目和大型项目;编制加强我市与周边地区产业合作的发展规划。
五、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
落实《关于促进**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新设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的立项管理,指导已建园区抓好园区规划、建设、招商与管理,选择1-2个园区开展试点工作,示范带动园区加快建设。
六、抓好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
指导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抓好园区、区域品牌和公共服务平台三大建设,研究认定市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政策可行性和必要性,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指导办好一批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流通服务体系基础条件较好的升级示范区,争取承担全省产业集群流通平台建设试点。
七、培育发展工业商贸龙头企业
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突出从技术改造、名牌战略、用电保障、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并购重组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鼓励和推动一批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
八、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
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成立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展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项调研,扶持一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筹备组建市信用担保业协会,充分发挥好信用担保机构及典当企业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推进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共建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九、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
参与制定“科技**”工程第二批配套政策,编制并实施全市产业技术进步规划;落实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突出支持工业支柱产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重点实施一批节能技改项目;注重抓好流通业技术改造;组织和参与省市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以及省财政支持技术进步项目招标活动;认定和指导组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道一批技术改造与创新成果及典型案例。
十、推进名牌带动战略
筹备召开全市名牌带动战略表彰大会;贯彻实施名牌培育发展规划,制订名牌重点培育指导性目录,指导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创建名牌,力争在传统产业创名牌、打造商贸服务业名牌、发掘恢复地方老品牌和老字号、引导外资企业创建国内品牌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抓好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建设与经验推广,支持大朗镇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和编制实施品牌发展规划等工作。
十一、实施“商贸**”工程
指导镇街编制镇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认定第三批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引导社区商业升级发展;开展专业批发市场、商业步行街、大型商场和餐饮业等专题调研;制定全市保税物流发展规划、重点物流企业及批发市场扶持发展与改造提升计划;制订全年经贸合作与会展业发展计划,指导和服务好各项重大商贸活动和以九大品牌展会为主的大型会展活动;培育一批龙头型的现代商贸流通企业,创建一批服务业名牌;开展餐饮企业分等评级工作;培育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新型批发业、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引进一批外资商务项目,延伸流通服务业的辐射半径。
十二、深入开展节能降耗
完善GDP能耗公报制度;按计划落实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试点园区、试点单位等工作,同时开展镇街节能降耗试点工作;组织召开全市节能降耗和技改投资工作现场会议;落实节能奖励专项资金及管理办法,支持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重点项目;组建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和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创办《**能源监测》季刊;深入推进“双千节能行动”;争取设立市清洁生产服务中心;提出鼓励新能源推广应用的政策建议,支持神华环保水煤浆项目和电化集团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洁净煤发电项目建设;成立市能源行业协会;办好节能宣传周,扩大节能降耗的舆论氛围。
十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打击非法行医、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打击商业欺诈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设;研究分析企业负担的新形式、新矛盾,提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建议。制定《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加强屠宰企业硬件建设与规范管理;按年供应能力800万头的预期目标继续认定供莞生猪定点基地;全面实施集中采购;推广石龙试点经验,开展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网络建设;加强生猪肉品市场供应监测和调控,努力实现“两个100%”的目标。加强酒类市场执法,发挥好酒类产品经营诚信单位的放心酒供应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农贸市场发展专项规划。规范拍卖业管理,加快全市拍卖大厅建设,成立拍卖典当行业协会。加强盐业、典当、二手车、报废机动车、民爆器材、船舶生产等行业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