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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部市场化 经营管理 应用分析
一、采油矿内部市场化经营管理产生的背景
近年来大多数采油矿所属油区资源呈现紧张趋势,含水逐年上升,产量突破难度逐渐增大,如何在困境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如何建立一种有效的油藏生产经营模式迫在眉睫,而采油矿的生产链在以液量为主线的基础上相对闭合,这些为推行以采油队为中心的内部市场化油藏生产经营模式提供了应用的机会。
目前,采油矿的成本管理普遍采用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核算办法,这对于控制成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目前这种核算办法过多地侧重于成本指标控制,不能从源头上控制成本的发生,在采油矿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采油矿内部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的建立及应用
1.建立采油矿内部市场劳务流程
采油矿劳务流程的建立主要以理清各单位生产与成本流向的结点,弄清成本往来关系,形成以采油队为中心辐射全矿所有基层队的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具备这一条件,从采油矿来说,以不同形式下液量在各单位的流转最为合适。因而通过比较,最终选择液量作为内部市场交换方式,建立了采油矿内部市场劳务流程。
2.建立采油矿内部市场结算关系
采油矿的劳务结算关系主要应根据流程图进行规划,具体就是采油队生产的原油输送到联合站进行处理,根据液量的多少向联合站支付费用;联合站将处理完的污水输送到污水站,根据污水液量的多少向污水站支付费用;污水站将污水升压后输送到采油队注入井下,根据注水量的多少由采油队支付费用。车队、维修队、综合队、地质队等与哪个单位发生工作关系,由哪个单位支付劳务费,所有的劳务均按照标准进行劳务签单。
3.完善计量设施,确定内部计量标准
要建立结算关系进行核算,就必须准确的计量数据作为依据,从采油矿的现状来开,采油矿在液量、污水的计量方面设施比较完备,计量数据准确。在认真普查采油矿计量设施的基础上,对采油矿的计量器具重新进行了标定、校对,并对部分流量计、水表、电表进行了更换。最终确定的计量标准为:采油队与联合站间的结算以接转站流量计为准;采油队与注水队的结算以注水队流量计为准;注水队与污水站间的结算以注水站水表为准。
4.建立采油矿的内部劳务结算标准
建立采油矿的劳务结算标准分两部分,在采油队、注水队、联合站之间主要是建立结算标准,即核算采油队的吨油成本,注水队的吨水成本,联合站的吨液处理费。测算的指标成本是以前三年的平均基数为依据,以零利润为原则,生产指标以前一年第四季度的水平为依据,并适当考虑未来的发展趋势。为了简化结算程序,将各队之间的计量误差尽量忽略,实行简化计算。后勤队主要是完善劳务结算标准,即根据采油矿的实际情况,应综合考虑人工费、成本、材料等因素经过科学、合理地反复测算初步拟定,经各单位统一修订认可后,形成矿标。
5.建立内部市场化经营配套管理办法
采油矿每月召开一次内部劳务结算例会和直接成本对账会。内部劳务结算会以各采油队签字劳务单据为基础进行统一结算;采油队对本队上月发生成本进行汇总。采油矿成本发生区间以上月25号至当月25号为一个结算月,直接成本以财务下转数据为准。交油量、产量、注水量、液量发生区间以当月1号至当月月底为一个结算月,数据以统计室数据为准。
各采油基层队必须严格按劳务结算标准填写劳务单据,积极协助劳务输出单位完成施工劳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生产,不得随意更改劳务结算标准。各采油队在内部劳务工作量不足时,可向采油矿内部劳务仲裁小组申请额外的工作量,以弥补劳务差额。
三、效益分析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在采油矿内部大大激发了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经营意识得到了增强
通过市场化经营管理的运行,使采油基层队领导班子成员的经营意识得到了增强,工作作风得到了转变。促使基层领导学会了算账,学会了经营,并对费用严格控制,彻底改变了过去“等、靠、要”思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2.隐形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
实现了成本控制的四全管理,即“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动态管理,也填补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成本控制模式的漏洞,减少了隐形成本的浪费。例如:内部维修劳务市场建立后,采油队以往自己能干而推给维修队干的工作,现在考虑到如果再交给维修队干,就要支付相应的劳务,所以采油队能干工作就不会再交给维修队干。
3.工作流程有了较大改善
由于在采油矿内部实行市场化操作,采油矿内部各基层队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大大提高,在这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采油矿的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时效。以后勤队与前线队以往的工作流程为例:前线队出现问题后报采油矿调度,然后由调度报业务组室,由业务组室协调后勤队与前线队的关系,有时因业务所限,此过程往往要经过多个回合。而采用内部市场管理模式后,各前线队出现问题可直接向后勤队发出劳务申请,后勤队了解情况后,可直接将问题处理。
本文作者:彭娟江启疆工作单位:广州大学
(一)完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弥合立法与现实的矛盾2005年制定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支付条例》),作为调整广东省企业、社会团体与机关事业单位等工资支付方面的主干性立法,之所以难以对企业工资支付问题进行全面有效调整,这与其对基本民生相关方面保障的不完备有关。第一,《支付条例》第四条应增加一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支付应从其实际工资标准,但其聘用的合同工工资不能低于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为该《条例》原规定未能考虑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机关的工资体系不同,其含混表述则意味着该条规定的效力全面延及机关事业单位。事实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只能从其独立工资体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针对企业而言,仅能延及机关事业单位聘任的合同工。第二,《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了省政府与地级以上市政府有权依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并最低工资标准值得商榷。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涉及社会工资分配所占GDP总量的最低比例,这隶属国家《工资法》和《广东省工资条例》的调整范围,而非《支付条例》应规范的事项。这种规定混淆了不同立法调整范围的界限,破坏了立法内在和谐的机理。第三,《支付条例》规定了企业工资标准以双方合同约定,且不能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线。但缺少了赋予工人参与厘定工资标准的权利规定,事实上形成企业单方厘定工资标准并以合同形式强加企业员工的不平等局面。理论上,“工人工资须经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或集体协商”的总体原则,应由《工资法》和《广东省工资条例》规定,不属于《支付条例》规定范围。《支付条例》虽以多条规定了企业不得欠薪以及对欠薪的处置办法,但由于可操作性差,难以完全应对社会纷繁复杂的实际,以及应对企业拖欠薪酬与规避处置的各种伎俩,导致了该条例实施困难,以致欠薪事件依然频发。对此,修改与完善的重点就落脚于:一是依据修正后的刑法具体规定,在《支付条例》中明确恶意逃匿欠薪应负的刑事责任,并同时加大对欠薪企业的行政与经济处罚力度,迫使企业不敢恶意欠薪和企业老板不敢恶意欠薪逃匿。二是尽快出台《广东省欠薪保障规定》和修改完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制度,建立起防止欠薪与及时处置的一体化机制。(二)出台《广东省欠薪保障规定》,防控欠薪事件的发生《广东省欠薪保障规定》作为《支付条例》的特别法,在于有效保障《支付条例》的顺利实施,以及有效防止和及时处置企业欠薪事件。广东省政府已于2009年10月公开《规定》征求意见稿,但时至今日依然未正式出台正式法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必要在正式立法时予以考虑。第一,对特定行业,应规定缴纳特殊欠薪保障费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9条第1款只规定了用人单位缴纳欠薪保障费的一般性制度。对于建筑这种特定行业,有资质的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不存在问题,但该行业中存在着大量无资质的临时工程队,而绝大多数欠薪事件皆发生在这些工程队中。由于这些工程队承接工程和用工的不稳定性,工程层层转包与产生欠薪的复杂性,使上述一般性制度很难有效规束这些工程队缴纳欠薪保障费,因此对建筑行业有必要规定一种特殊欠薪保障费的制度,即规定“有资质建筑企业在缴纳特定欠薪保障费之外,有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根据工程造价缴纳一定比例的特殊欠薪保障费,作为承接其分包工程的无资质工程队发生欠薪时预先垫支的资金;若该工程最终结算不存在欠薪时,再予以返还。”第二,整合工资支付与清偿欠薪的合力机制,确保工人劳动报酬权实现。企业欠薪问题已演变为一种全国性的严重社会事件。根据广东情况,在健全各种必要配套制度前提下,应以修改后正式出台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欠薪保障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龙头,对工资支付的相关制度进行整合,建立起清偿企业欠薪的一体化机制。我们以为,可以考虑如下问题:一是对特定行业规定缴纳特殊保障费或特别担保制度。二是创新对企业薪酬发放的监管制度,譬如,政府主管单位建立企业网络工资支付申报、工会工资已支付证明、企业员工欠薪投诉与政府主管机构经常性监察相结合的制度等,以便及时敦促企业按时支付工资,及时对企业欠薪进行强制性清偿。三是建立一体化的欠薪事件处置机制,即建立企业工会牵头追讨、政府先行垫付并敦促企业及时清偿,司法快速强制清偿的一体化欠薪处置体系。四是在《支付条例》第53条中,将“疏于监督或懈怠管理”设定为法律责任的一个要件,以强化行政机关与具体人员的监督与执法责任意识。(三)制定《广东省工资条例》,促进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工资法》是规范工资方面的基础性法律,在极为复杂的工资法律体系中,对涉及工资立法的初次社会分配原则,社会整体工资厘定的标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同工资体系的规定,工资支付总体原则,欠薪防止与清偿机制,企业最低工资衡定与制度,工资常态化增长机制,国企工资平衡与对高管工资控制,企业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管理机构的任务与管理原则,及所需配套制度等重大事宜,皆由《工资法》作出总体规定,其他特别法和配套制度皆是依据基础性法律所规定的原则和需要制定,并相互结合成为完整的工资法律体系。鉴于《工资法》对国民基本民生的重要性,发达国家皆对此进行了必要立法。广东在工资方面立法较为混乱,产生了诸多不良后果,譬如,造成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事件难以控制;导致国企工资厘定混乱、各行其是,国企高管工资失控,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任意发放具有薪酬利导致不同行业、不同事业单位实际收入差距巨大,造成一次社会分配严重不公平。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广东省工资条例》,完善和健全工资法律体系,相对平衡国企不同行业间、不同机关事业单位间的工资标准,有效控制企业高管工资,平抑福利发放存在的巨大差异,最大限度促进一次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
改革30多年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从国家计划向市场调节的转变,其中最为深刻的变化,即人们的观念对市场调节用工制度的接受,城乡人口结构的重大改变和人口迁徙寻求就业的自由性。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劳务市场逐渐成熟,成为吸纳外来务工人员最多的省份。就广东而论,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体系,不仅有中央统一制定的《劳动法》及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等作为龙头法,而且还有较为系统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广东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暂行规定》、《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路径”就业服务办法》、《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就业服务基本规程》、《关于加强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等等。我们虽然为广东劳务市场的繁荣和劳务制度较为成熟而欣喜,但基于地缘经济等缘故,我们也为广东每年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而焦虑。无论如何,我们依然必须面对广东就业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一是就业压力巨大。这不仅包括广东每年自然增长的巨大就业率、失业群体的再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还包括了外省每年新来粤寻找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群体、城镇失业人群和农民工。二是就业市场一定程度存在无序化。三是企业与务工人员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存在事实不平等。由此,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市场规范化成为当务之急。(一)拓展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增量目前失业群体可分为:一些人因智力与科技知识储备不足被市场淘汰;一些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无技术含量工作的人,在企业订单减少、市场饱和或不景气情况下,这些人员暂时性失业;一些具有特定技术或智能的人,因市场供求关系一时难以找到满意工作而失业。我们以为,面对全国各地来粤寻求就业的巨大压力,要求广东尽量解决,不符合广东地域实情,或对广东是一种苛求。无论如何,鉴于广东存在着显性或隐性的巨大失业人口,想方设法扩大就业增量,拓展就业渠道,依然是政府有效解决就业问题的举措。第一,以转型升级和双转移为契机,以产业链延伸拓展就业空间。说到底,转型升级和双转移经济战略的实施,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生产力,加强发达地区的工业向自主创新方面和新型产业化转型,同时通过“腾笼换鸟”政策,积极扶持经济落后地区和扩大工业产业园建设。在这种转型中,无疑存在着发达地区的产业链向不发达地区延伸的问题,这其中存在着巨大就业空间不言而喻。承接产业转移的地区应高度关注其中的就业空间,并进行积极妥善安排。第二,积极扶持各个层次民营企业,是扩大就业岗位的合理路径。政府扶持民企发展和扩大就业增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广东情况来看,民企占广东GDP的比重逐年增长,这不仅表现了民企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与发展前景,而且也体现了民企在吸纳就业方面的巨大能量。但是,一些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大型民营企业,因缺乏资金支持,难以延伸产业链向集团化发展而压缩了就业岗位增量;此外,一些活跃于市场且又有发展前途的中小民营企业和微小企业,也因得不到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发展难以为继。这种前提下,这些企业不但不能扩大用工岗位,相反存在裁员增加失业率的可能。政府不能低估小型和微小型民企拓展就业空间的能量,因为这些企业数量多,行业范围广,可吸纳不同层次的就业者;如若发展顺利,其潜在的产业扩张量和就业增量非常大。目前,这些企业皆因融资难遇到维持经营和发展遇阻的问题,政府积极予以资金扶持,不仅可以适当控制失业率,而且还可以拓展就业增量。当然,对一些落后、污染、耗能过大的民营企业,政府也应实施自然淘汰或强制关闭。第三,政府应在资金、税收和工商政策等方面积极扶持自我创业或就业,并以此扩大就业岗位增量。这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广东人才市场中潜藏着很多拥有特定技术技能和发明专利的人才,也存在一些手握资金寻求发展的民间人士,这些人具有强烈的自我创业欲望,但鉴于各种原因,他们难以寻求到合作伙伴或项目,以致堵塞了创业之路。对这些人而言,政府不仅应该为他们创业积极搭桥铺路,促进他们和有意向的相关企业联姻,而且还应在资金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他们实际优惠,支持他们自主创业。二是广东人具有很强的经商意识,而且民间也潜藏着很大的资本市场,这些条件有利于很多无业或失业的城镇人口,在小型商贸、餐饮、各种商业服务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自行择业。实际上,这些方面可容纳的自我择业量非常大,政府在消化失业率时应引起足够重视,并适当调整工商政策,给予他们特定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上述两方面是多渠道促进就业和多方式扩大就业增量的积极方式。(二)切实保障就业者的合法权利这个举措包含两方面的问题,即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和对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这两个问题先后有序,皆涉及对就业者基本权利保护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保障应聘人员在应聘阶段不为招工单位所骗而激发社会矛盾;第二个问题是保障被应聘者与企业依法、公平地签订劳动合同。第一,强化对劳务中介的管理,严厉打击黑中介或黑企业。广东劳务市场的成功经验在于政府安排企业定点集中招聘,或根据企业用工性质安排用人单位走进大学校园招聘等模式,但这些招聘模式并不能排除劳务市场中其他招聘方式。市场用工需求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必然带来招聘方式的多样性,这其中就难以避免一些企业用工招聘不规范,或一些黑企业或黑中介浑水摸鱼,肆无忌惮侵害应聘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劳务市场管理的重点应该是进一步规范劳务中介、家政服务和严厉打击黑企业和黑中介等。这些方面是因劳务用工介绍经常引发重大社会事件的领域,譬如,黑中介欺骗应聘者引发故意杀人、黑企业以黑势力控制被聘工人而不给任何薪酬、保姆受雇主虐待等等。我们认为:一要强化对劳务中介的监管力度,尤其是每年寻求就业旺季,劳动监察机构不仅要主动对劳务中介集中地区进行经常性巡查,而且还要针对具体投诉迅疾予以查处。只要发现黑中介或黑企业,必须坚持及时取缔与从严惩处并举。二要建立社会化的举报机构制度,将管理与监察寓于民间,并对举报线索查实的举报人予以物质奖励。三要严格责任制度,建立起下基层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第二,强化对劳动合同的监察力度,确保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就业者一旦被企业聘用,首先就面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可以说,劳动合同关系着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其中包括工资拟定是否经双方平等协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地方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是否严格依法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等等。[1]从实践看,一些企业首次与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利用其优势地位不严格执行地方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在五险方面,在合同中或不规定参保事项,或降低社保缴纳比例,或规定的参保项目缺损,或将应为员工足额缴纳的社保费大打折扣后以现金转付给员工,以此形式替代为员工参保。上述种种直接侵犯了员工合法利益。对此问题的解决唯有劳动监察部门强化监管一途,但管理方式也应有所创新:一是结合年度招聘的实际,建立企业向主管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审查制度;二是随今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主管机构应充分发挥工会力量,由工会介入或帮助新聘员工签订合同;三是对一些不进行合同备案的企业,要身体力行下基层进行实施监察,切实保障新聘员工的权益;四是劳动监察部门清查企业强制保险项目是否落实,或对特定企业强制清缴社保费时,也应关注新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存在违法和疏漏的问题;五是劳动监察部门接到工人举报时,应及时查处,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幸福广东城镇的重要支撑,其覆盖面与保障层次不断提高对于城镇绝大多数民众的基本生活幸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突出基本社保法规修改与完善的重点2011年7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后,广东医疗保险城镇全覆盖基本实现,目前主要问题集中在提高医保层次方面:一是医疗费用居高不下使城镇居民难以承受,因此冀望政府结合医疗体制改革,大幅度降低医疗费用,使之与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相适应。二是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支出范围与比例。三是从发展态势上看,广东省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白血病等一些重大疾病,以及针对特定高龄老人,需建立与完善医疗费用减免制度或将上述纳入政府救助范围,避免一人生病毁灭整个家庭生活幸福的情况出现。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三项社保项目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些民营企业以各种方式规避义务履行,同时以各种借口或方式漏缴、少缴或长期欠缴社保费。因此,这三项保险法规的相关完善,应落脚于强制企业为全体(女性)员工参保并按时交纳足额保险费以及强化监督等方面;同时,尽快出台正在修改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督条例》,为法律顺利实施和劳动部门执法给予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二)理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运作机制居者有住房是衡量城镇人口生活是否幸福的一个重要量化指标。目前,城镇住房价格飙涨与城镇居民收入严重失衡,住房问题成为幸福广东城镇建设的一大障碍。随着经济适用房、廉价房和公租房的推出,广东省各地皆不同程度出现了骗购经济适用房或以欺骗方式获取公租房,以及将获得的社保房出租、转租、空置等情况。为了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或有序管理,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3日向社会公布了《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针对该《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下述问题在正式立法时值得考虑:第一,保障性住房体系应充分考虑未来发展情况。《征求意见稿》二之(一)条确立了“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的原则,这一原则在当前是适当的,但并不完全符合今后发展方向。这是因为目前经济适用房、廉价房与公租房等混合模式的存在,确立这一原则是当前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但是,经济适用房和廉价房模式严重违背了社会再分配理论,迟早会被淘汰,最终向公租房模式方向发展。该条规定:“全省逐步将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只租不售。”这种表述不仅前后矛盾,且不准确。因为经济适用房和廉价房的不完全产权是产权人通过货币形式向政府购买,而不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笔者认为这样的表述更加贴切:“全省将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逐步将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廉价房纳入公共租赁房体系,建立起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只租不售。”第二,创新建设模式应注意或完善的几个问题。《征求意见》二之(六)条专门列举了保障性住房的创新建设模式,[2]其中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征求意见》二之(六)条之3“单位自筹建房”[3]中应增加严格规定:“国企和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或与拥有自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障性住房变相售卖或转让给个人。”这是为防止一些单位变相进行再次房改,导致国家财产流失。二是《征求意见》二之(六)条之6“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中规定,“经批准可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建设公租房。”可以说,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稀缺的途径之一,但问题在于:首先,这一规定目前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于2005年制定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5条“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的规定存在冲突。因为一些企业或其它社会主体必然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取得建设保障性住房用地,由于广东省人大《管理办法》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功能,因此应该积极建议广东省人大常委尽快修改《管理办法》,扩大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其次,该规定过于宽泛,应作出地域限制,即集体建设用地用作保障性住房用地,限制在可预见城镇化发展可能延及的城镇周边地区的农村以及城中村,而不应适用于全部农村地域。再次,应严格规定,村集体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或与他人合作或自筹资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所获收益应按特定比例存入银行作为农民今后生活保障基金。三是《征求意见》二之(六)条中,除了(六)之1对政府公租房的租金收益做了规定外,对其它各种社会主体建设的公租房的租金价格及收益归属问题没有规定,应该明确。第三,应以法律责任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目前,保障性住房申购或申请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以及退出机制难以自发运作,关键问题在于严格法律责任的缺失。《征求意见稿》二之(七)“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中没有对此予以考虑。笔者认为,对骗购或以欺骗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对将保障性住房进行出租或转租与空置的、对达到退出条件而长期占用保障性住房或强行不退出的,应该设定严格法律责任。
关键词: 建筑业; 施工企业; 资质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在我国已有20余年的历史,目前争议很多。结合近年来参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和管理以及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实践,就以下几个问题提出讨论。
1 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反对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目前我国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与国际建筑业管理不接轨。根据对英国、美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政府对建筑业管理的研究,从国际建筑质量管理制度看,有三种模式,模式一是无资质管理模式,以建筑主体的市场信用和当事双方的相互制衡控制质量;模式二是只对政府工程实行资质管理;模式三是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各国政府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不同点是管理范围不尽相同,有些国家政府管理该国的所有建筑业企业,而有些国家政府重点管理承担政府工程的那些建筑业企业,关注建筑工程专业的分类及建筑业企业的等级。
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历程、建筑市场的状况、建筑业企业的分布及水平与外国有巨大差别。总体上看,由于计划经济时期条块分割、部门和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盲目发展,我国的国有建筑业企业存在条块分割严重、建筑业企业施工专业狭窄,社会整体施工能力超过建筑市场建筑工程总量。随着建筑市场改革开放,大量地方和个体建筑企业不断涌现,填补了建筑市场中的一片空白,但进一步促使建筑施工能力扩张。造成我国建筑施工能力与建筑市场容量的总量严重不平衡。
总量不平衡是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建筑市场混乱,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工程项目施工层层转包、违规分包;施工设备租赁和二手施工设备市场混乱等现象充斥。混乱的建筑市场必然会造成大量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近年来由于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下降建筑施工质量水平不容乐观。
影响建筑市场的因素众多,建筑业治理的龙头是建筑业的主体——建筑业企业。一切影响建筑业市场的因素必须通过建筑业企业这个市场的关口进入建筑市场,关口建设的有效手段就是建筑业企业管理的规范。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建筑业企业管理的基础,因此,必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水平和诚信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对社会及百姓负责,避免形成一代劣质建筑产品而遗憾。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目前,现行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诟病有:行业划分割裂公平竞争;较高入门标准限制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实质上的静态管理等等。以上诟病反映出目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尚需完善。
2.1 资质管理的目的
在2001版和2007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均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目的描述为“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就以上目的而言,仅仅一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建筑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管理、设备租赁管理、劳务市场管理等众多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实现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从而实现上述目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应以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建筑业企业持续技术进步,建立建筑业企业对建筑施工基本生产要素的规范管理模式,确保建筑业生产过程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安全,通过先进的统计系统真正实施建筑业企业动态管理的目的。
2.2 资质管理的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内容在2001版中描述为“……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以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2007版取消了“净资产”一项。目前资质审查时注册资本金可以通过企业营业执照核实;建筑工程业绩也可通过工程合同及验收结算资料证明;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则是通过对企业经理、总工、总会的技术职称,具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数量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数量来体现 。但是两个版本中都缺乏对不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各施工要素管理方面的表述;关于技术装备则除公路及部分专业有具体设备种类和数量要求外,其余均用“具有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描述。在资质审查中如何落实如此虚拟的要求?最终的审查结果必定是存在巨大的差异。
建筑施工生产的基本要素可以描述为“工、料、机”除了注册资本金和以往业绩等固化的资质条件外,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经营管理的能力应体现在对基本生产资源要素调控管理的能力;技术进步水平可以通过技术人员专业分布和数量增减、技术装备总量和机械化施工水平变化来反映。因此,资质管理审查内容的重点应着重于对“工、料、机”的管理和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能力。
2.2.1 “工、料、机”管理机制和机构设置
构建完善可有效运行的系统管理有三个基本内容:稳定有效的机构、完善可行的制度、合格专业人才。设置必要生产要素的管理机制和机构是建筑业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生产要素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具备要素管理机构才能吸引并培养合格配套的各专业技术人才,依靠专业人才才能够制定完善可行的制度。只有满足以上三个基本内容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才有持续发展的前提。
2.2.2 “工”应包涵企业所需各类人才的总合
人在企业服务期限可长达30余年,人是企业文化、管理知识、技术进步积累的基础和实际载体,是建筑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建筑业企业长期发展和进步的支柱。建筑业企业运行需要多种人才优化配置才可取得综合效应,所需人才应包括:企业管理、经济管理、账务管理、施工技术、施工设备、资产和材料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仅仅考察具有技术职称人数不全面了解企业人才合理配置的情况,有可能以偏概全。
2.2.3 “料”在企业中是一种流动的生产要素
工程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其种类规格品种繁多,生产技术发展较快。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基本大开放,建筑材料的来源、质量和价格随行就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变革以往的采购方式。工程材料使用数量巨大,占用流动资金较多,工程材料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工程成本,建筑质量和企业利润的影响巨大。工程材料属于流动性资产范围。工程材料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等环节。因此,对“料”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必须通过管理机制、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体现。
2.2.4 “机”包含施工设备及机械化施工技术
机械化施工是施工技术进步的具体表现,建筑施工企业须合理组织各种施工设备协同配合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综合体现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管理和盈利能力。
施工设备是构成建筑业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部分、是伴随国际施工技术进步而发展的先进技术载体,是表现建筑业企业施工技术水平的实体。施工设备为企业服务期限一般为8至10年。施工设备管理包括装备规划、设备购置、设备资产管理、机械化施工管理、现场和安全管理等内容。随着施工设备租赁市场的发展,施工设备的来源也开始多无化,为保证建筑业企业施工质量、安全和工期,把握施工设备入口关已经成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的重要关口和关键环节。
对“机”的审点应是建筑业企业装备管理机构;装备资产持有和变化情况;机械化施工水平应用和发展情况。
2.2.5 关于管理体系认证
我国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已将国际通行的一系列管理体系认证引进,我国的建筑业企业中已经广泛实施,尽管推广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但是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确实有助于提高我国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另外,目前在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单位已经把投标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列入资格审查内容。因此,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有必要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证审查内容。
2.2.6 关于资质的动态管理
目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后续管理主要采用年审的方式,工作量巨大,即需实质性审查又有时间限制,由此政府主管部门不得不成立专门机构,借调大量人员,常年持续进行审查,这种做法即不科学也不可能持续。
根据建筑业企业运作的实际情况,建议参考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体系,合理重建建筑业企业统计指标系统,与工商年审相结合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时实施实质性审查。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建筑业统计内容侧重于经济指标的统计和管理,不能全面反映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的发展。应该结合资质管理的需求,恢复技术进步(如:机械公施工水平、资质认证项目等)考核指标,建立比较全面的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指标体系。
3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用
一项规章制度是否有生命力,主要决定于其是否对规范主体有益。如果仅强调规范限制而无实质促进,规范主体必须抵触,如果在规范同时对规范主体的自身发展和经营有促进作用,其必然积极实施。目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强调申报审查和年审,但资质审查结果对建筑业企业持续发展、对建筑业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整体整顿发展的作用没有明显体现。另外, 一项规章制度必须与其他规章制度配套使用才能发挥最大作用,例如,工程管理、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以及统计管理等制度。资质审查结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3.1 促进建筑业企业持续发展
资质审查内容应是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规范性目标,可以指导建筑业企业在加强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建设、基本生产要素管理、施工生产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保持持续发展能力,为安全高效高质地组织建筑产品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3.2 简化招投标程序
目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资质审查是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其审查的内容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内容基本相同,强调该项目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基本不考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的结果。况且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短暂时间内根本无法对建筑业企业业绩、装备、认证、信誉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但是有些项目业主和招标机构不仅要保留投标资质审查,甚至还将资质审查程序独立成为评标的前置环节,使得招投标程序更加复杂周期更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资质审查程序存在重复审查、形式主义之前嫌。
建筑业企业通过资质审查即表明该企业具备组织相应规模的建筑生产所需的人员、技术、资源和管理能力。直接利用资质审查结果代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资审环节,可以直接减少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时间和资金,达到提高招标效率减低招标成本的目的,解决目前招投标周期长效率低下社会成本过高的问题。
3.3 建筑市场建设的源头
建筑市场建设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总包分包转包、设备租赁管理、建材采购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建筑业企业强化管理是解决这一切问题的龙头。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施工设备采购和租赁、建筑实体质量保证、建筑工程安全保障的主体都是建筑业企业。
以建筑工程施工设备为例:建筑业企业是建筑施工设备的最终使用者,无论设备租赁市场发生什么变化,建筑业企业设备管理是建筑设备进入建筑市场的关口中。建筑业企业必须加强设备管理,设置长期稳定地设备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现场机务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就可以有效的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水平,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建筑业企业施工设备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工程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必须从合法租赁企业租赁,不得与无法合法工商注册的出租者签订租赁合同,并不得与其发生结算;2)制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的最低技术和安全标准,现场设备定期检查保证良好状态,技术和安全标准,现场设备定期检查保证良好状态,技术和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施工设备不得进入建筑工地。
通过以上手段可以规范进入建筑工地的自有施工设备和社会施工设备的状况,同时达到控制社会二手设备和租赁设备市场。因此,抓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就抓住了建筑市场建设的根本问题。
首先,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资源丰富,特色农业在全国、全省占有一定的位置,许多农产品在国内外各种博览会上得过大奖,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盛誉。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我市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发展水平,提升出口农产品档次和规模。**年,全市农产品出口总值达到5.32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0.2%,农业外贸依存度达到15.7%;其中柳编制品、蔬菜食品和花生制品分别实现出口2.3亿美元、1.4亿美元和1亿美元,分别占全市出口总额的8.65%、5.3%和3.8%,特别是草柳编和花生制品出口在全省、全国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是农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产品质量不够高、管理不够规范、规模效益不够明显等因素制约着我市农产品出口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势在必行。
其次,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选择。农产品出口一方面联系着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体现"中国制造"、"中国生产"的国际形象。去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屡屡发生,质量安全已经不单纯是一个影响民生的问题,更是一个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国家稳定的政治问题,是农产品出口的生命线。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来的,是围绕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来实施和推进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村就业和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措施。长期以来,农产品出口对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形势下,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对于稳定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在当前国内大部分农产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农产品出口效益普遍好于国内销售,在一些主产区,出口农产品已经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有助于带动农村就业。农产品出口带动了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为这些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据专家测算,每1万美元的出口农产品,能直接和间接创造约20个就业岗位,以**年的出口额计算,全市农产品出口共创造了100多万个就业岗位。同时,有助于促进农业发展。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高标准、严要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基地建设、品种、品质、品牌、包装、储运等方面的标准更加优化,引进了大量的国外品种、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了一些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如河东的蔬菜出口基地,苍山的大蒜出口基地,平邑的罐头出口基地,莒南的花生出口基地,临沭、莒南、郯城和河东的柳编出口基地等。总体来看,扩大农产品出口对促进全市农业战略结构调整、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严峻形势下,稳定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就是稳就业、保增长、促民生。
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由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工作量大,个别地方干部群众存在畏难发愁情绪,认识不够到位;备案基地相对较少,县区之间发展不够平衡;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相对较少,品牌产品更少,出口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农资市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基地发展不够规范有序等。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依靠抓质量安全提升竞争力,依靠品牌赢得国际市场,全力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努力稳定和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
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对出口农产品各环节、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要在现有20万亩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基础上,明年争取达到50万亩,逐步实现出口蔬菜、水果原料、干坚果、仔仁类、植物源性调料、可兼做食品的植物源性中药材、水生动物、肉类100%来自备案基地。
(一)抓源头治理。抓源头是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要健全完善以源头治理为前提、以全程监管为基础、以科学有效把关为保证的管理机制,重点抓好农资市场管理,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控制,严格实行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专用综合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禁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降低出口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污染风险,进一步提高源头管理水平。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要学习乳山经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兽渔药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凡是进入本地市场的农兽渔用药,必须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按国家及国际标准进行审查审核,经审查符合要求并签订"质量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在源头上筑起坚固的"防火墙"。二是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药行为。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周密严格的集中整治方案,对现有农资市场经营单位和农兽渔用药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药行为。要建立农资市场整顿长效机制,市里每年定期组织集中检查,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农资市场从根本上得到净化,保障农民的用药安全。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农业部门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监局根据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农业化学品投入使用规范,按照国际标准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对当前国家标准允许使用,但国际标准禁止使用的部分农药,按国际标准要求规范市场,鼓励使用同种效果的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替代用药,保证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要建立有效的"农业化学品投入品控制体系",对现有的农药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和备案,抬高经营门槛,梳理规范经营队伍;要建立可控的专业配送体系,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抓基地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重点是出口基地建设。要学习乳山的"双备案"机制,凡是生产档案齐全、管理达标的基地都可以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单位的双备案,备案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出口可减少检验批次,出口产品可随检随放,充分调动企业建基地、管基地的积极性。一是加强出口企业自属基地建设。有关部门要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建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参照国外市场要求和农业操作规范,因地制宜地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企业扎实推进基地建设。要学习乳山经验,明确所有出口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基地管理负责人,建立日常生产管理档案,所有基地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统一收获"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日常生产实行全过程指导服务,保证出口农产品的原料安全。二是加强农业基地建设。目前,我市现有市级农业基地87.9万亩,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基地181.7万亩,这是发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重要基础和依托。检验检验、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将这些现有基地作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基地进行规范提升,使其尽快成为符合国际标准的出口农产品基地。三是加强农村合作组织建设。要抓住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强化村企优势互补、利益联合,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联合村级合作组织多形式壮大出口基地。要借助村级合作组织的力量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推进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以项目为抓手,以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标准化综合管理,加快建设和发展一批出口农产品基地。
(三)抓龙头企业。出口企业外联国际市场,内联出口生产基地,是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枢纽。一要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目标市场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严把原料、产品质量关,引导企业靠信誉、靠质量开拓国际市场。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措施,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二是鼓励企业大力开展精深加工。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高农产品加工程度,强化产品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丰富适销品种,提高出口农产品效益,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三是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满足骨干企业自身检测的同时,积极为周边中小出口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借此逐步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控制和可追溯体系。在充分发挥和整合农业、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及有关县区、龙头企业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做好规划调研,合理设置配备检测资源,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每个生产基地都要配备速测仪;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也要结合实际,添置仪器设备,建立速测室。
(四)抓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品牌是打开国际市场的钥匙,市场是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关键。按照出口国的标准组织生产是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途径,要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品牌+市场"五位一体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模式,这是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拓展和延伸,是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措施。要采取单一型品牌创建与区域性品牌建设并重、传统市场巩固与新兴市场拓展并举的办法,全面加强品牌创建和多元化市场体系建设。规模出口企业要利用自己的优势,重点引进一批境外目标市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生产开发目标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创出自己在国内外市场上叫得响的产品品牌。在企业争创好产品品牌的同时,要做好区域性品牌的文章。尽管我们已经有花生出口基地、脱水蔬菜基地的品牌,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地理性、标志性品牌。因此,我们要整合部门、企业、协会、农户的力量,改变以往各自为战、单独创牌的做法,共创区域性、代表性品牌,借品牌打通出口"关卡",靠品质拿到出口"绿卡"。外经贸、检验检验、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在全面搞好区域化建设和提升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做好"苍山大蒜"、"河东脱水蔬菜"、"莒南花生"、"沂水大姜"等地域性、区域性品牌的文章,真正使其成为国际认可的知名品牌。在市场拓展上,也要学习乳山的经验,变过去企业自己走出去参加各类博览会、举办产品交易会的做法,由政府出面组织同行业企业联合参展,并优先给予摊位费补贴,集中展示我市农产品的整体形象。注重引进、并购一批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我市农产品进入国外市场特别是直接进入大型连锁超市。重点引进一批境外目标市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生产开发适合目标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提高市场开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国外农产品贸易政策、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指导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五)抓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化是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必须采取强力有效措施加以推进。一是创建完善标准体系。要加快引进国际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目标市场质量安全标准变化,制定完善我市出口农产品生产、检测相关标准,健全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实现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二是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以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最近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思路,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在大宗农产品基地种养管理、原料收购贮存、产品加工包装、成品运输出口等各环节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确保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出现质量问题根据信息源迅速启动追溯程序,做到不召回问题产品不放过、不查清问题原因不放过、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不限期进行整改不放过、不追究相关责任不放过、不处理问题产品不放过,力争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百分之百的安全。
三、强化措施,形成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创新,涉及部门多,标准要求高,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是以县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为单位推进的,县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是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主体。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赋予相应的执法权限,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该项工作总负责、总体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方案,根据各自实际有选择性地进行重点突破。乳山市就专门设立了区域化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具体办事机构,从农业、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常驻办公,建立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实行集中化、流程式监管;在乡镇设立质量监管站,村级实行村委负责制,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了农业与质监管理网络的无缝对接。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学习乳山的经验做法,建立相应的常设机构,确保有人干事、有章可循。
二要全面部署,重点推进。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都要进行全面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浓厚氛围。省里确定了我市4个县区作为试点区重点推进,这些县区要高度重视,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农药管理办法、禁止使用名单、限制使用的名单、禁止含砷农药使用的通知、禁止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无公害农产品农药使用准则、生产肥料使用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重点在县区,具体要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农户。要围绕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与各乡镇(街道)、重点涉农企业和有关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目标责任逐级细化,形成以乡镇(街道)为功能区域、以企业为管理中坚、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责任落实和追究体系,充分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起纵贯上下内外链接的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工作的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在全市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三要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并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和水生动植物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生产企业和出口农产品原料基地的备案和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并通过监控计划的实施及时对出口农产品的警示通报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监测,与环保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分别负责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外经贸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信息服务。
四要广泛开展示范区建设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深入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基地、进农户活动,围绕普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从群众不认识的环节入手,从经营者不了解的知识讲起,从干部不熟悉的环节开始宣传,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要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知识手册",免费发放宣传到千家万户,重点包括高毒药鉴别、标准化操作规范,农药案件受理、真假农药鉴别、举报投诉方式等内容,大面积、高密度的普及安全使用农药知识。要充分利用农民课堂、电教设施等多种培训手段,强化对农业植保、供销生资等系统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和区域化管理实施方案知识的培训,加强对骨干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多层次搞好示范区建设培训,市里重点组织区域化检测、示范区规范的培训,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要重点搞好标准化养殖、农作技术和化学投入品控制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