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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洗钱;风险监管;风险评估;分类监管
Abstract:This articlefirstlyanalyses the problems facedwith current AML mornitoringmeans,pointsout that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rry out the AML obligation is anoncooperation eqilibrium.In order to inprove the monitoring efficiency,it is beared that we shouldupholdrisk-basedAML mornitoringandconstruct competition mechamism that the obligorsfullfill AML boligations. And then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premises and mechamism of the risk-based monitoring means,finallyputsforwardthe policy suggestionsonpromoting the monitoring meanstransformation from the way accordedwith stipulations totherisk-based.
Key Words:AML,risk-based monitoring,risk evaluationassorting-based,monitoring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8-0050-04
基于不同反洗钱实践、理念和方法差异,反洗钱监管主要分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两种模式。其中,合规监管主要通过立法界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督促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对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相应的处罚。该模式的制度基础是标准主义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即按交易的客观特征分类列举可疑交易类型,要求义务人分析、识别和报告,其特点是强调单一义务的履行,没有从整体上防范被利用洗钱的风险。风险监管主要是监管者利用风险工具对经济体、行业或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进行测算评估,根据风险分配监管资源,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按被利用洗钱风险的大小对产品、服务等进行分类,并按照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核心是实施主观主义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发生洗钱事实的金融机构实施重罚。自我国在二十一世纪初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对反洗钱监管主要采取了合规监管的模式,该模式适应了反洗钱初级阶段的实际,但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已逐步成为有效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的瓶颈,本文将系统论述这个问题。
一、当前合规监管博弈困窘及其成因
合规监管的核心是国家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明确反洗钱义务人的义务空间,即在开展业务活动的过程中出现特定条件时,义务人必须遵循法定反洗钱措施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其主要内容是义务人应按法律和规章的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义务。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主要措施是通过非现场监管收集义务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同时通过现场检查对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并给予适当的激励。合规性监管的基本假设是反洗钱义务可度量,即一定时限内义务人应履行什么义务、履行多少义务是确定的;基本监管方法是运用非现场监管信息和现场检查手段发现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并按履行义务的情况给予适当激励;主要特征是标准主义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即通过列举可疑交易的客观特征,要求义务人对出现客观特征的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判断和报告。
从历史的角度看,合规监管方法是反洗钱工作初级阶段和发展阶段初期的必然选择,该时期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义务人反洗钱意识比较淡薄,没有将法定反洗钱义务内化到法人治理控制链中。从微观的角度看其原因,是因为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不仅增加个体的经营成本,有时也可能削弱个体的行业竞争力,即法人行为目标与履行反洗钱义务存在一定的背离。(2)义务人缺乏对反洗钱工作应该做什么、如何做等基本问题的认知。(3)监管者缺乏对整体洗钱风险进行评估的经验信息、评估方法。合规性监管正是解决以上矛盾的有效方法:一方面,国家通过法规明确义务人的义务空间,让义务人知道反洗钱做什么;另一方面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机构实施相应的处罚,通过外部激励促使金融机构将法定反洗钱义务融入到法人治理控制链中。
但合规监管的内在缺陷也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义务空间边界的确定性是合规监管理论的基石,即法律明确规定义务人应做什么,确定的义务之外义务人享有免责的权利,该理论有效性的基本假设是法规能够或基本能够穷尽义务人的义务空间,监管机构与义务人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性,而且如果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义务,就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而事实上以上假设是不成立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持续实施合规监管,可能导致被监管人采取敷衍性的非合作博弈策略,不利于义务人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随着反洗钱法规的不断完备,反洗钱监管工作逐步推进,反洗钱义务人对反洗钱义务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反洗钱意识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合规监管已越来越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是:(1)被监管者主要采取敷衍性的非合作博弈策略,履行义务的结果是非合作博弈均衡,不是监管者预期或希望达到的结果。(2)不利于监管者对整体洗钱风险的认识和控制,由于缺乏对区域、行业、机构和产品的洗钱风险的有效评估,难以依据风险分配反洗钱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3)导致可疑交易报告“数量过度膨胀,质量难以有效提高”,突出表现是金融机构为了减少在被检查中出现分歧或受到漏报处罚,并不愿意充分利用分析识别的权利,对特征型可疑交易采取“宁多勿漏”的防卫性报送策略;对非特征型的可疑交易报送与否纯粹取决于金融机构的意愿。总之,合规监管缺乏激励兼容,导致特征型可疑交易报告“量多质差”,非特征型可疑交易漏报,结果就是整个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完备性不高。(4)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基本停留在法定真实性这一层面上,不结合交易背景、交易目的深入了解客户。(5)反洗钱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率较高、罚金较少,有显著的普罚特征,与国外处罚率低、罚金重相比,缺乏震慑效果。因此,合规监管模式难以解决客户身份识别不深入、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这一主要矛盾。
二、风险监管的前提及内在逻辑
反洗钱监管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有效的激励制度设计和反洗钱监管措施,将反洗钱义务嵌入到义务人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调动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监督其有效防范被利用洗钱的风险。从反洗钱监管关系的本质属性出发,建立激励相容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构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竞争机制,促使合作博弈格局的形成,是建立反洗钱长效机制工作实践的必然要求。同时,反洗钱监管是监管人和义务人之间持续的、长期的动态博弈,不同于行业监管,行业监管中被监管者的行为规范基本可以量化,在处理上不同于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基本逻辑是根据法条规定的大前提和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判决,是离散的行为,而反洗钱处罚是行政执法,必须考虑监管者和义务人之间长期的监管和被监管关系,处罚不仅是对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给付,还必须有利于合作博弈关系形成,切实调动义务人将来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因此,只有让义务人知道监管者能够测度和区分不同义务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并根据激励相容的原则给予相应的激励,义务人才会做出持续的努力。
经过一定时期的反洗钱实践,监管者对洗钱的区域、行业分布、金融机构及金融工具可能被利用洗钱的概率、洗钱行为主体和资金交易特征的认识有了越来越多的经验支持。同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意识也显著提高。监管者以风险控制为基础,建立系统的风险评估体系,按洗钱风险对义务人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实施差别性监管方法,有利于义务人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有利于反洗钱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当然,风险监管也离不开一些基本条件,主要包括:(1)国家通过立法,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对风险的判断来实施相应的反洗钱政策、程序,引导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的大小灵活地将相应的政策、程序运用于不同的服务、产品、客户及地域。(2)监管者有足够的经验支持,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有深入和完整的了解,能够判断被监管机构面临的风险,根据风险分配监管资源和实施监管策略,并根据经验不断地更新风险评价。(3)反洗钱义务已开始融入到义务人的行为控制链中,义务人能够判断各种业务的洗钱风险大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风险监管可以实现激励相容。其一是通过风险监管构建被监管者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竞争机制。监管者通过风险测度和比较,发现风险最大、履行反洗钱义务最差的机构,通过使其承担更大的外在监管成本,提高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积极性,同时通过示范效应和警示效应提高其他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逐步提高所有义务人履行反洗钱义务水平的下限,进而不断提升义务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整体水平。风险监管构建了义务人之间的反洗钱竞争机制,即反洗钱投入越少、义务履行情况越差的机构将承担更大的外在监管成本,这促使义务人都努力履行反洗钱义务。风险监管的终极格局是合作博弈均衡,监管者能够识别、分辨义务人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效,义务人尽最大努力履行反洗钱义务。风险监管充分利用了经验监管信息,根据风险状况从整体上有效配置监管资源,不断提升监管效率。其二是实现监管绩效的可比性,形成监管者竞争机制。风险监管要求:(1)选择本地区风险最高的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查处问题,并切实实施处罚,提高检查的威慑力。(2)反洗钱检查不仅检查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结果,也要检查履行义务的有效性,检查履行义务的程序合法性。(3)反洗钱监管要注重发现涉嫌洗钱线索,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风险监管的这些要求为考核监管者行为提供了可比较的基础,进而有利于生成监管者竞争机制。
风险监管不是对合规监管的全部否定,而是对合规监管的扬弃,风险监管内含着合规监管,如监管者对义务人洗钱风险的评价离不开合规内容,但风险监管超越合规监管,如对可疑交易报告的监管,合规监管在于检查是否符合法律规章的要求,风险监管在于检查是否有效控制风险,并对发生风险的处以重罚。合规监管重在督促每项具体义务的履行,风险监管重在整体风险的防范。
三、风险监管的要求与方法
风险监管系统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监管者整体上进行客观、科学、有效的评价,并根据评价采取监管措施。这包括:宏观评估,即对经济体整体被利用洗钱风险的整体评估;中观评估,即对行业被利用洗钱风险的评估;微观评估,即对单个法人被利用洗钱风险的评估。风险监管的方法主要是分类监管,根据风险分配监管资源。二是金融机构识别风险并根据洗钱风险选择与风险相适应的防范措施、方法和内部控制制度。
(一)风险评估
个体风险评估是根据被监管者的历史行为记录测度其被利用洗钱的概率大小。我们并不能直接测度被监管者的风险,而是根据行为记录间接测度,给每一项参考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并确定评定分值的参考依据。行为记录的参考指标主要为:(1)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涉嫌洗钱线索、报案数、立案数)。(2)反洗钱内控制度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完备,是否得到贯彻执行,监督实施情况和监督结果。(3)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一般符合性测试,即是否达到基本要求;客户身份识别的深度和广度,是否贯彻了勤勉尽责的原则;客户洗钱风险分类工作是否科学;初次识别、连续识别和重新识别情况。(4)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否完备、安全,是否符合期限要求,是否便于检索。(5)员工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被监管者的行为业绩是各子项行为记录分值和权数积的和。一般来说,可以先由金融机构根据规则自评,监管部门再根据监管信息修正,得出各个义务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绩效分数,根据绩效分数换算成被利用洗钱的风险测量值。
风险参数修正和动态风险评估。利用风险参数,可以根据历史行为信息评估义务人被利用洗钱的风险。但风险是不断变化的,应根据新的监管信息进行修正,如对发生被利用洗钱案件的义务人,应根据情况调高风险参数。
(二)分类监管
即通过义务人相关项目或整体风险的横向比较,进行风险分类,并对不同类别采取差异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如对风险大的义务人提高检查频率、开展专项监管等。
目前反洗钱监管措施主要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风险监管要求:(1)在非现场监管中更加关注风险大的义务人,如增加提供反洗钱数据材料的频度,约见高管谈话等。(2)根据风险配置检查资源。对高风险义务人要增加检查的频度,加大处罚力度。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的形式,对与洗钱犯罪当事人发生业务关系的,可以采取倒查,即以洗钱犯罪当事人的资金交易为主线,检查相关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可疑交易报告义务。(3)切实贯彻双罚制。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分别处罚委托人和人,即对单位和责任人分别进行处理,提高反洗钱处罚的威慑力。(4)建立考试制度,督促反洗钱义务人提高反洗钱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随着反洗钱实践的不断推进,逐步采取风险监管模式,是反洗钱监管的内在必然要求。结合我国反洗钱监管的实际,做好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推进风险监管法律制度平台建设
风险监管要求国家通过立法引导金融机构以风险为核心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享有判断风险的权利,并承担判断的责任。
(二)根据风险选择检查对象,提高检查的针对性
风险监管要求根据风险配置监管资源,因此在安排反洗钱现场检查时,应将风险高的作为检查对象,增加其监管成本负担,给被监管对象一个明确的信号,推动义务人履行反洗钱义务竞争机制的形成。
一、B2C模式下的审计风险特征
1.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有瑕疵或者错误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用数学模型表示如下: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risk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此类风险与控制环境有关,但也可能与其他因素――如经济萧条有关。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比较严重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及时发现这种错报。检查风险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密切相关。
2.B2C模式下审计风险的特征
B2C模式下,审计以实时的数据库为基础,与传统的控制制度和流程区别较大,审计风险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主要特征如下:
(1)重大错报风险的特征。在B2C模式下,财务数据由计算机进行集中处理,传统会计流程中成熟的职权分割清晰的人为控制作用近于消失;数据存储介质及存储方式实的数字化,致使传统的账簿控制体系控制失灵;电子商务系统自身安全性、可靠性和开放性,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转提出了新的挑战。
(2)检查风险的特征。在B2C模式下,原始凭证都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审计人员收集的审计证据也是数字化的。审计人员很难保证收集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有效性、有用性和充分性,而且与传统证据相比,数字审计证据的还具有易破坏性。
二、B2C模式下的审计风险
1.软件风险
审计软件风险是检查风险,主要是指审计软件系统自身的缺陷造成的风险。首先,审计软件的更新滞后于会计软件的升级速度,导致审计效率和质量下降。第二,部分软件开发人员不熟悉审计、会计业务,或者不了解计算机编程知识,会导致软件自身存在运行稳定性缺陷,有可能会导致审计计算或者分析结果。
2.取证风险
在B2C模式下,企业会计信息与其他业务信息共存于企业信息化系统,互相交叉,客观上加大了审计人员取证工作的难度。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由于技术、研发及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造成的风险。目前大部分审计岗位的从业人员,传统审计经验有比较丰富的积累,但是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实际工作中存在人员操作风险。
4.安全性及可靠性风险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数字化身份验证和识别准度低于传统验证的精度,内部控制的技术和方法是通过会计软件实现的,系统环境复杂,内部控制可能出现漏洞,不能彻底杜绝会计数据造假、舞弊行为,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
5.审计准则风险
电子商务时代,无论国际审计准则还是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中的相关规定,都存在实施细则缺失或不完善的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审计实务的客观需要,审计风险加大。
三、规避B2C模式下审计风险的对策
1.以人为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降低检查风险
(1)B2C模式的商务信息流程与技术。B2C模式下,虚拟货币、电子支付、在线结算存带来了安全性和内部控制问题。因此,审计人员要熟练掌握B2C模式商务信息流程与技术,用信息化手段审查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和财务数据是否被非法篡改,鉴别会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准确性等。
(2)B2C模式审计程序与操作方法。对B2C模式下电子商务进行审计,审计人员需要使用审计软件系统对传统审计进行辅助审计,这就要有新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体系。电子函证及远程审查工作的重点是鉴别通过网络在线获取的回函的真伪。实时监测的关键是用人工计算结果验证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处理的正确性。勾稽关系测试,根据不同情况用不同的技术和方法。
2.充分评估B2C模式的经营风险降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1)提高系统安全性降低审计风险。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协助下,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商务系统进行测评,降低审计风险。这包括是否制定了健全的与会计信息系统相关得管理制度等。
(2)提高审计软件性能提高抗风险能力。审计人员应从现实情况和科学性出发,自行开发或与财务软件公司合作,研制B2C模式下的审计测试软件。
3.多层面审查B2C企业内部控制降低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各级纤检机构要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为重要抓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扎实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1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扎实做好棉花质量监管工作。按照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加强棉花收购加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棉花混等混级、异性纤维问题的专项整治和“两小一土”非法加工问题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新体制企业货证不同行、标识不相符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2 严格落实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促进棉花加工企业整体质量意识提高。严格落实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审查复查制度,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收购加工棉花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棉花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反馈,加强对棉花质量状况和质量形势的分析预测。严格落实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质量信用类别评定,促进棉花加工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3 完善制度,加强考核。建立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落实棉花质量监管责任。修订完善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加大新体制企业监督检查和无证企业查处力度,补充完善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4 加强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围绕规范非棉纤维企业收购加工行为和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及管理水平,认真贯彻《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继续加大加工环节毛绒纤维加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集中开展蚕茧收购加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春茧收购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麻类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掺杂掺假、混等混级、以次充好、质量标识不规范等质量违法行为。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促进企业履行质量义务,推动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切实提高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5 加强制度建设,有效提升非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水平。完善非棉纤维质量监督督察工作制度,加大非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现场督察力度,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企业质量责任的落实。着力加强非棉纤维加工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非棉纤维加工企业质量信息分析制度,进一步完善非棉纤维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健全年收购鲜茧10吨及以上的蚕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开展企业质量信息汇总、分类评价、分类监管与服务工作,提升质量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 围绕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不断提高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围绕纺织服装等纤维制品卫生、安全,环保等项目,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有关监督检查任务,组织开展好儿童服装、学生校服等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纤维制品有关项目检测的比对试验,重点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和技术的比对试验和交流,不断提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纤维制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水平。
切实加强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工作
7 落实监管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监督工作力度。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探索推进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地方质监和专业纤检机构协同的监管工作机制的构建。实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情况通报制度,推动地方政府和质监部门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整治和查处质量问题。以落实重点区域专业纤检机构监管工作责任为重点,建立重点区域监督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8 积极推进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高校集团购买学生用床上用品质量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确保高校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工作质量。加强对幼儿园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力度,力求在幼儿园絮用纤维制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上取得明显进展。努力推进在赈灾救济领域建立絮用纤维制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工作制度。
9 继续加大对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概念、分清职责、落实责任,推动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再加工纤维整治措施,依法履行再加工纤维监管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通过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协调环保,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规范工作,提高执法效力,推动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机制的建立。
10 认真组织开展“黑心棉”打假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开展幼儿园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在高校新生入学期间,组织各地对供应高校絮用纤维制品的生产企业、院校周边销售网点以及学生自购自带的絮用纤维制品开展质量检查;根据赈灾救济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赈灾救灾用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检查,继续组织各地开展好元旦,春节期间的“两节”专项打假行动,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深入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
11 加强各省市,各地区对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推行工作。加强对改革进度相关指标的分析研究,找准改革推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原因,全面总结改革推行工作,研究确定深化改革的措施和建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推行改革的意见。
12 积极推动落实改革扶持政策。重点落实小包棉退出期货交割棉,交易商品棉市场交易。制定新体制下期货交割棉、交易商品棉质量管理工作模式和公证检验办法。积极参与《国内棉花贸易规则》制定工作,理顺贸易规则与国家标准的关系,促进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参与贸易结算,提高新体制棉花公证检验证书有效性。
13 加快推进中国棉花色特征分级体系研究。深入总结棉花色特征实物标准验证试验工作,继续完善中国棉花色特征图和实物标准研制工艺,组织做好2010年度棉花色特征实物标准验证试验工作。继续做好国储棉利用HVI检验结果配棉系统的研发工作,积极开展纺织企业应用配棉系统验证试验,促进纺织企业对HVI检验结果的应用。
14 做好2010年度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做好《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加工企业抽样管理办法(试行)》的宣贯,落实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样品管理员培训、考核、注册工作,落实加工企业认真履行质量义务,建立样品抽取、交接等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棉花生产格局的进一步变化,对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布局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加强实验室质量保 证能力建设,组织对质保能力不符合要求实验室的整治改造验收,加强对抽验相符率低的实验室动态检查。完善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统计信息和政策信息。
提高纤维公证检验工作有效性
15 进一步规范棉花公证检验工作。建立完善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制度,国储棉公证检验工作程序和岗位规范、经公证检验棉花质量投诉协调处理机制,修订《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申报、审核、退出程序暂行规定》,《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16 增强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有效性。继续做好监督抽验工作,全面开展实验室质保能力验证试验,加强实验室质量监控系统建设。深入研究公证检验数据与棉花质量和流通状况的相关性,提高公证检验数据分析结果在棉花产业中的影响力,做好中国棉花质量分析报告。
17 不断改善和提高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山羊绒,生丝和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计划,扩大生丝公证检验在织绸企业的检验数量,调整麻类纤维公证检验的区域分布和检验任务。完善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程序和检验规程,加强对检验计划、检验规程和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组织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进一步规范公证检验过程,不断提高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质量。紧紧围绕非棉纤维产业经济运行状况,依据公证检验数据开展质量分析,提高公证检验与经济发展的结合度,提升非棉纤维公证检验有效性。
18 不断提高公证检验对桑蚕干茧质量的控制力度。认真落实全国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实验室发展规划,构建覆盖全国生产区域、兼顾生产与流通环节、资源与能力相协调的桑蚕干茧公证检验检测体系。坚持交易市场和茧站环节为重点,逐步扩大公证检验的实施区域,增加受检企业和检验数量,增强对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组织开展桑蚕干茧标准样品制作和研发,完成标准样品技术鉴定。深入开展公证检验数据与缫丝企业生产控制工艺指标相关性研究和比对分析,充分发挥公证检验指导缫丝企业原料采购、工艺设计、质量控制和效益提升等方面的作用。
继续加强基础建设
19 加强法治管理,规范纤检执法工作。按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中纤局“立法工作程序”并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做好《突发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案件应急处理规定》、《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专业纤检执法培训及执法工作检查,提高纤检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纤检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0 进一步完善纤维国家标准体系。加紧实施纤维标准体系建设工程,调整完善纤维标准体系架构。加快重点纤维技术标准及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提高纺织品、服装标准制修订的参与程度。积极扶持我国优势纤维产业,加快纤维标准国际化进程,促进国内外标准的融合。组织做好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
21 服务经济发展,推进纤维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协调新示范区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协助做好棉花示范区(Ⅲ期)建设及项目验收准备。积极推进蚕茧主产区域植桑养蚕标准化和规模化建设,推广优质蚕种,统一和规范蚕农种养殖行为,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桑蚕鲜茧质量检查和桑蚕干茧质量评价,推动蚕茧主产区域地方政府推行“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兑现优质优价政策,促进蚕农增收增效,提升蚕茧整体质量水平。继续推动落实亚麻万亩标准化种植示范工程,扩大良种繁育、培植和推广工作,提升可比经济效益。全面启动白绒山羊标准化养殖国家示范项目。
22 加快纤维检测技术体系的实施。争取国家、地方多渠道立项,发展自筹经费自主研发项目,做好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加紧国家、行业及地方科研计划项目实施,适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领域转化。组织凝练重点研究项目,完成“十二五”科技研究项目规划。积极开拓检测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棉花检测技术比对和纺织品能力验证活动。
23 围绕纤检中心工作,开展系统业务培训。办好对2009年新颁布实施的新标准宣贯培训;HVI操作、维修、信息系统的培训;山羊绒、桑蚕干茧公证检验技术规范、技术骨干的培训以及纤检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培训交流活动。指导地方纤检机构围绕服务纤维产业发展,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标准化普及性培训,同时针对产业,企业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测技术培训、标准宣贯培训,切实服务社会、服务产业。
24 继续完善纤检技术工作管理机制。检查《加强纤检系统技术工作的措施意见》落实情况,完善纤检技术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全系统技术创新能力考核评价工作,推进以“五种能力”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加快科技管理、科研激励制度建设,完善科技研究可持续发展机制。
25 继续以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谨作风、严格程序为原则,组织实施2010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落实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2009年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首次注册及有关年度的棉花质量检验师延续注册工作。完成注册棉花质量检验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及考试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26 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继续加强信息安全防御体系建设,进一步保障网络系统和重要信息的安全;完成生丝公证检验业务管理软件开发及运行工作,促使生丝公证检验业务更加规范,为提高工作有效性发挥作用;开展山羊绒,麻类纤维公证检验业务管理软件研发工作;开发絮用纤维企业质量档案和执法打假信息统计软件,促进絮用纤维企业履行质量义务,及时、准确掌握各地执法检查信息,加强执法工作力度。
27 继续做好各地专业纤维计量站棉花水分测定仪强检工作,配合新标准实施,加快棉花水分检测仪的更新。开展国产HVI验证及鉴定工作。开展温湿度传感器测试比对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地试验环境的一致性。
28 加强政研调研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好纤检管理体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纤维非主产区协调发展、纤维制品检验服务体系,纤检业务考核制度等涉及纤检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研调研工作计划,抓好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政研调研工作的统筹,推动专业纤检政研调研工作的深入发展。
29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中国纤检》杂志通联工作,不断提高刊物质量和水平。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扩大纤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工作的有效性,为纤检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认真抓好行风建设
【关键词】煤矿;机电;维护
一、煤矿机电隐患的类型
煤矿机电隐患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煤矿机电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为因素造成煤矿机电隐患。人为因素导致机电事故隐患在煤矿生产中比较常见。由于大量不安全行为造成煤矿生产事故,比如个人安全意识较差,个人素质不高,个人工作能力不强,这些因素都会引起不按照安全操作造成事故的可能,同时,在操作过程中,由于不能全身心投入,导致操作失误等行为也会造成事故的发生。
2、机电设备制造,运输,安装方面的隐患。由于机电设备质量不过关,机电设备运输过程中造成损伤,机电安装不当,或者机电出现磨损,机电设备老化,机电设备保养不当,机电设备缺少检修等都会留下机电设备隐患,造成设备不能安全运行。
3、环境因素造成机电设备隐患。环境因素造成的机电设备隐患主要包括,工作环境温度,湿度,工作区域安全过道缺陷,工作环境光线不好,工作区域出现水污,较大噪音,通风不好等,这些都对机电设备运行造成影响。
4、机电设备管理意识和方法。机电管理人员对机电设备管理维护的意识不强,在使用,维护管理机电设备时不及时进行创新,不加强对机电维护知识的学习更新,或者没有指定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些都会埋下机电设备隐患。
二、煤矿机电设备隐患特征分析
煤矿机电设备隐患特征主要有:
1、潜在性。潜在性既煤矿机电设备隐患具有隐藏性强,不易被发现的特点。机电设备在故障发生之前不具备明显特征,往往在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危险时发生故障。机电设备的潜在性给事故的预防造成很大的困难。
2、渐变性。渐变性即是机电设备隐患经过一定阶段的积累,如果得不到即是处理,隐患逐渐被放大,造成较大的事故。一种情况是隐患本身经过不断的弱化,小的隐患经过积累逐渐演变成较大的隐患事故,第二种情况是,隐患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但是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处理,会诱发出其他相关的隐患,产生连锁反应。
3、诱发性。机电设备隐患在事故发生之前处于相对平静的状态,表面没有明显特征,一旦由于出现满足隐患向重大事故转化的诱发条件,隐患就会被诱发,发生重大事故。
4、双重性。一方面,我们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进行隐患查找,另一方面,我们通过查找安全隐患,进行机电设备安全评估,进而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煤矿企业机电设备维护管理中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煤矿企业机电设备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操作者素质低。操作者素质直接关系到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当前我国煤矿生产中,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大多素质不高,给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带来难度,一是机电设备文化素质不高,操作过程中不符合设备操作规范,二是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岗位变更频繁,三是煤矿工作环境恶劣,操作人员不能全身性的投入工作。
2、检点设备检修不规范。煤矿企业机电设备检修工作直接关系到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现阶段部分企业领导对煤矿检修的重视程度不高,对于机电设备检修没有从制度层面加以规定,检修没有形成系统,没有做到定期进行检查。
3、机电设备缺乏保养。机电设备保养可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证煤矿企业生产效率,当前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中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机电设备缺乏日常保养,为了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机电设备超负荷工作,缺少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保养。
4、设备采购,出入库和生产环节不能有效衔接。由于企业追求速度,在采购机电设备时,往往采购、出入库和生产环节不能够有效衔接,这就导致采购过程中常常发生设备闲置、库存积压、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的情况。与此同时,一些用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电设备却库存量极少,直接影响到生产的正常运行,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停产。
四、完善煤矿机电设备维护管理的对策分析
1、煤矿机电设备隐患识别
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加强煤矿机电设备隐患识别水平是其中的前提,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法,动态监控发和系统安全法加强机电设备隐患识别。
对于现场检查法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检查机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认证标准,检查矿用防爆电器的防爆等级是否符合矿井工作实际,检查用电负荷是否满足机电设备电力配置要求,检查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绝缘、机电隔离、屏护、机电安全距离等是否可靠等,当工作环境属于爆炸火灾危险环境时候,检查机电设备是否适应环境需要,检查机电设备安装,连接,状况,检查机电设备工作区域是否存在渗水,通风差等情况。
对于动态监控发来说,煤矿机电设备隐患识别主要是检查机电设备运行状态,对故障进行诊断,记录机电设备运行参数,预测机电设备工作性能和安全性,对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识别和评价,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和分析,方式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系统安全法识别机电设备隐患来说,主要是利用故障树分析法、危险性和可操作性研究法、因果分析法、预先危害分析法、事故后果分析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人机环系统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以及管理疏忽和危险树分析法、人的可靠性分析法等多种方法相结合分析机电系统安全状态,查找机电隐患。
2、煤矿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对策
首先,要提高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保证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对于专业技术水平过硬的人员,要进行物质方面或者精神方面的褒奖,提高其待遇水平,同时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技术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培养一支技术好的设备维修检测队伍。
【关键词】 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措施
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是指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予以纠正、采纳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内部审计通过整改意见落实即审计成果运用,帮助企业实现价值增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促进组织目标实现。但由于众多原因,多数企业对内审整改意见落实不够重视和执行力度不够,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相对关注审计结果,对内审整改意见的落实往往流于形式,不但严重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也削弱了内部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影响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的因素
1、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环境较差,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支持程度一般,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与企业主管领导和审计对象容易发生冲突,其他部门往往认为内审部门就是挑毛病,找错误,不能很好地配合或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排斥观念。
2、对内部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缺乏制度性保障
目前国内对于内部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没有出台具体法规和制度,而且大部分企业在制定内部审计办法时也没有专门涉及审计整改意见落实的相关内容,使得内审整改意见的落实缺乏制度性保障。
3、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差,使内审整改意见落实流于形式
由于内审工作独立性差,审计处理意见和结论受到重视的程度和执行力度不够,整改意见落实流于形式。调查显示,许多企业内审机构没有独立设置,或由负责财务的总会计师或负责财务的领导主管,开展的审计活动绝大多数是根据企业领导安排,对审计中发现问题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审计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一般,审计建议不能得到较好地执行。
4、缺乏科学完善的内部审计绩效考核制度,对落实内审整改意见考核不严
当前,大多数企业对内部审计绩效评价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主要包括没有根据企业战略目标和内部审计特征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同时绩效评价指标缺乏系统性,评价没有形成综合评价结果,且对内部审计的评价往往只注重审计结果,而对内审整改意见的落实不够重视和执行力度不够,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缺乏对内审整改意见执行程度评价指标,考核不严。
5、人际关系冲突及缺乏有效沟通,阻碍了内审整改意见落实
内部审计的工作性质使内部审计人员遇到人际冲突是在所难免的,由于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缺乏必要、有效、及时的信息沟通导致的冲突,及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者知识、经验、观念等方面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评价就会出现分歧和冲突,以上诸多因素都严重阻碍了内审整改意见的落实和执行力度。
6、对内部审计整改意见执行程度的跟踪检查力度不足
当前,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单位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后,仅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报告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整改意见落实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力度不足。甚至有些被审计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后就认为此项工作结束,造成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
二、强化落实内部审计整改意见的措施建议
1、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本质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职能是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服务的,不是专门以审查和评价别人的差错和失误作为根本目标。因此,无论企业管理层还是其他部门,都应该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本质,支持并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制度
企业应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规和文件,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制度,以促进内审整改意见落实,扩大审计成果运用。
3、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涉及到是否客观公正评价被审计对象及审计报告的信任程度。因此,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在审计机构设置、控制审查过程和审计结论等方面保持较高独立性。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独立性,应该树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例如内部审计部门只接受公司最高层的领导和授权,只有这样,它才能有效地行使职权,才能在审计过程中不受干扰地实现有效监督,以保证审计整改意见的顺利落实。
4、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审计绩效考核体系
企业应根据内部审计特征、战略目标的变化,对内审绩效评价指标做出相应调整,建立包含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评价指标系统,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完善激励机制。例如可以选择以平衡积分卡为基础的内审绩效评价方法,并根据内审特征对传统的平衡积分卡模型进行修改。
5、沟通合作,化解冲突
事实上,审计部门应与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者、被审单位及其他部门通过有效沟通,保持良好人际关系,消除相关利益部门的误会,使他们认同其思想和最终目的,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同时,内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单位进行恰当沟通,充分征求其意见,切实提高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审计整改意见落实的顺利实施。
6、开展审计回访和后续审计,制定奖惩制度,加大跟踪检查力度
内审部门在审计报告发出之后一定期限内,应到被审单位就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跟踪检查,查看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被审单位是否采取了纠正行动并是否达到预定效果。此外,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落实内审整改意见不力且不提出异议的被审单位进行相应惩罚;而对配合积极、整改及时、落实到位的被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要通过这些方式,加大跟踪检查力度。
【参考文献】
[1] 张红英主编.内部审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2.
【关键词】货物贸易 外汇检查 监管措施
2011年12月1日,对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企业以及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来讲,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日子,是一个值得大家记得的日子,正是在这个载入历史史册的日子,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江苏、山东等七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这个改革试点动作在历经一年的试运行后于2012年8月,部分地区试运行推广至全国,改革的核心就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制度:即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从以往的“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特征的进出口核销制度转化为“总量核查、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外汇管理模式。
一、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
(一)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简介
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它包括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及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所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海关的配合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协助下,对已对外支付货款的进口企业,通过核对注销的方式审核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到货的一种事后管理制度;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及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该制度在建立之初,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适应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对维护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正常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汇业务品种增多,国际收支总量大幅度增长,以“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核销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
(二)本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按照旧的外汇管理制度,企业每发生一笔出易,就需拿着一张出口收汇核销单跑遍整个贸易流程,直到本笔交易结案,而这个流程的始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终点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而这个出口收汇核销单就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和制发,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核发。本次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即是彻底摈弃了纸质单据的流转,代之以电子化数据的流转,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社会全贸易流程的流转效率以及高效运转。所以改革后取消小小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极大地推进了贸易便利化,这也是本次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涵之一。
二、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下外汇管理局面临的监管新问题
(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下外汇监管的通常手法
由于本次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那么新制度的出现必然带来监管手法的随之调整。
(二)本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为各当事人带来的变化
从全面推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后半年的执行情况来看,进出口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经营成本明显下降;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业务手续明显简化,办理贸易收付汇的时间明显缩短,改善了银行外汇业务服务水平,提高了贸易收付汇效率,极大地便利了银行与企业,同时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得到了强化;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发现货物贸易制度改革后,如何对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的外汇检查部门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下外汇检查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由于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实施后,原来的纸质单据传递转化成电子数据的传递,面度庞大的、多途来源的数据流,各级外汇管理局的检查部门在实施检查过程面临新的课题,具体如下:
1.定性难
相关政策对合规性要求不明晰,定性工作存在难点。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组成了贸易项下政策法规体系的主要部分。但法规中对一些业务操作流程仍存在着不明确的地方,如对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应对其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如何才能算做“合理审查”,法规并未作进一步明确。这可能引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外汇检查部门对业务操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出现无法定性的现象。
2.取证难
监管方式的改变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检查部门对进出口贸易经营主体违规行为取证存在难点。
3.发现难
货物贸易改革后相关政策简化,限制小以便促进贸易便利化,但较小的限制必然带来相关文件的获得难度加大。
4.资金与货物对比难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中没有对资金与货物的关系进行联系,因此在非现场监测中就存在资金流与货物流难建立联系的途径。虽然可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监测系统》对一定时间段的资金流与货物流进行总量对比,但很难发现存在问题的线索。
5.检查力量薄弱
案件线索主要依赖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经常项目的相关部门的移案。所以外汇检查工作开展时面临三大困难:其一工作量大;其二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基层分支局人员普遍较少,外汇检查业务通常仅配备一人,人力严重不足;其三改革后检查工作要求高。所以,面对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现有检查力量明显不足,从而知道检查工作时常处于被动局面。
三、应对新形势下外汇检查工作难题的几点建议
针对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带来的新的挑战,各级外汇管理局作为外汇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解决方法,力求在顺应改革,加强服务的基础上找到突破口,既要支持改革的发展,又要保证对外贸易的真实性,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防范违规资金利用改革便利乘虚而入,保持外汇市场的良好环境。故为了更有效应地对新形势下外汇检查工作的难题,在进一步深化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时可从以下几方面有序开展改革的深化:
(一)完善国际申报系统中的数据
在现有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还未接入贸易信贷系统的前提下,从完善国际申报系统入手完善数据成为必须,具体建议要求企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增加备注信息,将企业进出口报关单和合同号在备注栏进行申报。这样我们可以利用现有的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对贸易信贷数据进行非现场分析,以便较好地提高检查效果。
(二)对部分法规条款进行梳理完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明确A类企业出口收结汇业务需审核的内容及具体单证,对银行在办理业务中真实性审核的责任予以明确,提高真实性审核的可操作性;二是明确企业差额业务报告中需报告货物实际成交价格与海关估价超过一定比例的交易,明确企业在完成差额业务报告后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分支局提交规定的材料;三是完善企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及处置方式,明确规定企业违规行为及其适用处罚条款和处置方式。
(三)明确贸易项下收付汇与进出口不匹配的违规定性和处罚依据
一是明确贸易项下违规定性依据;二是设定企业贸易项下收支总量与进出口总量偏离度指标范围,以准确界定违规金额。对于全额收付汇的,以检查期间收汇额超出出口额的差额作为多收汇额,付汇额超出进口额的差额作为多付汇额;对于进料抵扣收付汇的,以检查期间收汇额与进出口差额比较,如超出则为多收汇(剔除期初、期末贸易信贷的影响额)。
(四)探索适应新版货物贸易项下监管方式转变的检查模式
一是将处罚程序向前延伸至贸易非现场核查环节,充分应用系统异常指标,锁定可疑线索。随着货物贸易改革的推行,外汇处罚如仅拘泥于行政审批视角,沿用原有的移交——立案——处罚常规程序,必然会效率低下。因此,必须建立与业务部门的联动机制,将行政处罚向业务办理过程延伸,以提升检查成效。
(五)特别明确贸易信贷报告超过30天以上到外汇管理局现场报告是否属于违规违法
如果属于违法,该如何定性并处罚,如果不属于违法,货物贸易现场报告应有什么样的报告模式,报告是否抄送外汇检查部门。
【关键词】数字制图,质量控制,系统工程
随着高新技术在测绘行业中的普及与应用,极大促进了测绘技术的发展和基础地理信息产品的应用。数字地图作为测绘产品中一个十分重要和广泛应用的基础地理信息产品,在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旅游服务以及军事应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和国防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地理信息保障。而数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数字地图产品在各个领域的应用程度和使用价值。现针对提高获取的数字地形信息的准确性的现实要求,结合笔者的研究和工作实践,对数字地图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方法进行探讨。
1 数字地图的数据质量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1.1 数字地图的数据质量
质量是数字地图产品的生命线。数字地图的质量既包括传统技术所讲的图面质量,又包含描述各种地物的空间关系的数据质量,即数字地图数据具有的图形精度、属性精度、空间数据问的相互关系以及现势性、完整性和逻辑一致性等特性。
1.2 影响数字地图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
1.空间现象自身存在的不稳定性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面貌变化日新月异,这决定了地图承载内容总是处在动态变化之中,特别是各级行政区域的划分、居民地名称及隶属关系、道路等社会经济要素和各种指标情况变化很快。而测绘部门由于基础测绘生产更新需要一定的周期性,地图生产单位又难于现势资料的收集,导致了生产的数字地图数据的现势性跟不上现实的变化。
2.空间数据处理中的误差
数据处理阶段的误差主要来自数据格式转换、比例尺变换、儿何数据的图形编辑和数据压缩、曲线光滑、空间分析等。因此在地图总体设计和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数据处理软件和图形编绘软件的选择也显得尤为重要,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数字地图生产数据的精度和质量。
3.作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生产作业关键在人。作业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更新频度和专业理论修养等主观因素也是影响数字地图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随着数字地图生产技术的发展,对作业员的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计算机技术和制图综合理论知识是每名作业员必备的基础知识,作业员还需理解规范、图式、细则,熟悉各种制图软件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方法,这些需在生产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直接影响着生产的数据质量。
2 数字地图数据的质量控制
2.1 空间数据的质量控制
空间数据质量元素是描述空间数据质量的信息项,包括位置精度、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完整性、现势性和数据说明。空间数据质量控制是为了达到规范和规定对空间数据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措施。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元数据质量控制、几何数据质量控制、拓扑数据质量控制和属性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
2.2 制作原图进行图面检查
为保证数字地图生产的质量,需要通过绘图仪将图形数据绘制到图纸上,进行图面检查,要对彩色合成样图和分版样图进行逐级的全要素校对审查及对胶片的审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各地形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合理,是否有错绘、漏绘的现象;2)各要素是否有放错层,颜色设置是否正确;3)各种符号的运用及配置是否正确、合理;4)各种注记是否正确、完整,位置是否恰当;5)各种符号、线划的规格和字体大小及字型是否符合相应规范和图式的要求。
2.3 地理数据空间分析
用空间数据的地理特征的相关性来分析数据的质量。如从地表自然特征的空间分布着手分析,地貌的表示要能正确地反映实际的地貌特征,与其它地物的处理协调合理,不存在高曲矛盾、河曲矛盾,山区河流应位于微地形的最低点。因此,可以进一步建立一个有关地理特征要素相关关系的知识库,用于空间各数据层之间地理特征要素的相关分析。
3 数字地图生产的质量控制方法
质量控制贯穿于地图数据生产和出版的全过程。我们经过十多年数字地图生产制作总结的经验,对地图数据和出版样图的校对审查及地图成品的验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系统的质量控制的方法和制度。实践证明,这些方法和制度曾对保证地图制作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新技术、新设备的引入,地图制作的过程和方式、方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使地图制作的质量控制的方法和内容随之进行变化。
3.1 数据生产的质量控制制度建设
质量控制贯穿地理数据库建库的全过程,每一个阶段都设计相应的质量控制的技术指标,配备相应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人员。矢量数字地图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和最终产品提交入库时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并对任务组织、产品生产到入库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理。生产过程的质量必须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一级审校和二级验收检查率要达100%,三级验收视任务难度、资料、作业方法等具体情况进行部分或全部成果检查,必要时可在部分验收基础上对重点要素实行全部检查。
3.2 运用系统工程方法管理数字地图生产
数字地图生产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通过图幅流动,了解和掌握图幅进入每个工序的流通状况,是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在地图生产中组织管理的重要方式。地图生产中,对各个工序应科学地规范其岗位职责,科学地衡量其劳动量及工天定额。生产管理部门对图幅进度的检查,在于及时处理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问题,从而采取必要措施,作好协调工作,清除或改变不良问题的产生,使图幅顺利进入下工序。另外,质量管理部门应针对图幅质量进行不断的严格检查,在流水工序上每完成一个环节就要检查审核,经过检查评定图幅质量,确定图幅是继续流通,或经过修改消除错误后再流通,从而做出图幅质量的鉴定。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除做好数字化地图生产过程中的进度协调和各环节质量鉴定等工作外,还要明确数字化地图生产系统的组成范围和层次,画出流程图,经过定量分析研究和试生产,给出数量、质量和经济指标,这都可在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注意信息反馈和进行控制。
3.3 加强软件的深层开发
数字地图产品生产需要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由于数据量大,且生产过程较为复杂,产品中存在的差错漏比较隐蔽,单靠常规人力检查的方法是难以完成的。因此,数据质量的检查必须要开发专门的检查软件来完成,这就要求生产单位重视软件的深层开发,以满足生产项目的最佳需求。在开发生产软件的同时,也要注重检查软件的开发,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依靠专业人才的技术革新,为数字地图生产和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4 结束语
本文对数字地图生产的质量控制问题进行了探讨。实践证明,建立地图数据质量控制模型,提高地图质量控制自动化程度,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与此同时,也必须提高制图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只有这样,数字地图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检查评定标准体系才能建设完善,现代测绘产品的检验理论和方法也将随之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数字地图产品的质量才能确保提高。
参考文献
[1]吴芳华等.矢量数字地图生产的质量控制方法[J].测绘通报.2005.(5)
(一)内蒙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
股权结构特征。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二者有密切的联系,可以说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就决定了什么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内蒙古上市公司股权特征有以下三点:(1)第一大股东持股性质。(2)股权集中度高。(3)存在着大量的关联方交易。
董事会现状。在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制度是制衡大股东、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制度保证。但是目前为止,独立董事并未在公司的决策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监事会现状。监事对《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不到位;监事会机构中,监事会主多是控股单位派出,大股东操纵着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监事会隶属于上市公司;对监事的激励和监督力度不够,缺乏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经理层现状。经理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委托关系。经理层是由董事会提名选举出来的,经理层要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授予的职责与权力。董事会委托经理层进行具体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内蒙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内部控制体系现状。(1)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2)仍然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3)企业内部监督力度不够。(4)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
信息披露制度现状。(1)内蒙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仍然欠缺。(2)信息披露不全面。(3)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完善,有些公司仍然存在“打补丁”的情况,还有信息披露的不规范。
对有关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1)缺乏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部分公司没有建立和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在流程控制及监督检查方面的内部控制工作有待提高。(3)法律意识和规范化运作意识欠缺。
二、内蒙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研究
(一)样本公司及数据选取
本文选取了截止到2009年底21家内蒙古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这21家内蒙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征、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等信息均来自于上海证交易所、巨潮咨询网、内蒙古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公布的关于样本公司近四年(2005―2009)的公司治理信息以及内部控制信息。
(二)变量选择及模型设计
我们把内蒙古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机构在2005―2009年未披露其财务造假行为,并且近四年注册会计师未对其作出否定意见或表示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样本公司达不到上述要求,本文就认为其内部控制效果较差。评价结果显示,样本公司中内部控制效果较好的(EFFECT=1)的有3家,占样本总数的14%。内部控制效果较差(EFFECT=0)的有18家,占样本总数的86%。
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X1)、独立董事比例(X2)、董事会会议频率(X3)、监事会会议频率(X4)作为解释变量,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X1)比例反映内蒙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特征,以独立董事比例(X2)和董事会会议频率(X3)来反映内蒙古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特征、以监事会会议频率(X4)来反映内蒙古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特征。并且把内蒙古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ZC)作为控制变量,来研究内蒙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单向影响。
本文选用Logistic模型, Logistic模型可表示为:
(三)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首先,通过对内蒙古上市公司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X1)均值为0.396,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大值为0.85,而最小值为0.1,而在进行数据统计时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较小。独立董事比例(X2)均值为0.36,其极大值为0.56,独立董事比例最小值为0.3,最小值符合《基本规范》要求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说明内蒙古上市公司在独立董事比例方面符合要求,所以其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作用并不大。董事会会议频率(X3)均值为0.977,其最小值为0.33,董事会会议频率最大值为2.11,说明内蒙古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上存在极大差异,董事会会议频率大的其内部控制效果较好。监事会会议频率(X4)的均值为1.2875,其最大值为2,最小值为0.5。发现监事会会议频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影响作用并不大。控制变量资产规模(ZC)的均值为3.6625,其最大值为6.02,其最小值为0.82,总资产的差异不存在显著性。所以进一步进行相关性分析。
其次,逻辑回归结果分析,包括各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检验及相关模型回归检验。
Logistic模型逻辑回归结果检验。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X1)的相关系数为-0.658,相关性不显著;独立董事比例(X2)的相关系数为0.784,相关性亦不显著;董事会会议频率(X3)的相关系数为0.247,在置信度为0.05时显著;监事会会议频率(X4)的相关系数为-0.264,不具有显著性;而资产规模(ZC)的相关系数为-0.236,不具有显著性。由此可以得知在上述变量中只有董事会会议频率(X3)与Logistic模型的相关系数较大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相关系数的符号与本文预期的相同,所以只有这个变量对模型的解释程度较高。而其他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都不能很好的解释模型。
三、建议
关键词:财政;财政内部监督;财政内部检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政部门的管理工作行为、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检查和监控的经济管理活动。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财政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实施财政政策、实现宏观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权力分层化、利益多元化、决策分散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从实际出发,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着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政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建立具有“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认识财政监督在加强财政管理中的定位,如何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需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促进财政职能的高效发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有效监督的管理制度,是实现财政目标,履行财政职能,增强部门内部自控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它能确保在履行财政职能和重大决策中少走弯路,提高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二)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有利于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即有暴露问题,纠正错误,抑制消极因素的作用,又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弘扬积极因素的作用。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几乎都相对独立管理着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财政资金。同时,财政管理层次多,资金分配繁杂,面广量大。如果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跟踪不到位,必然会导致管理环节上的疏漏,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甚至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只有做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或避免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推动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各项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有效地促进财政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力,在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时,特别是在频繁的财政收支活动中,能否经得住金钱与权力的诱惑与考验;能否做到正人先正己,廉洁理财,将直接决定财政工作的质量和财政干部的声誉和形象。通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在开展监督的同时,强化了廉政勤政意识,从而促进财政系统的廉政建设。
(四)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能够有效地促进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其本身也是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二者相辅相成,融为一体。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职能将逐步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的做法,日趋健全和完善,从而促使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趋于规范。
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原则
1、实事求是、依法监督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深入调查研究,熟悉财政内部监督对象的情况及运行特征。②要把握监督的事实材料,做到依据充分。③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就是要注重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客观效果,重点克服几种不良倾向:一是要克服指标观念。带指标开展监督工作既会走过场,又会丧失原则,极大程度上损害监督者和监督机关的形象。二是要克服为抢进度而敷衍了事的做法。三是要克服巨细不分、主次不分的检查观念。四是要协调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检查,降低监督工作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优化工作质量的原则。
财政内部监督与检察工作的质量包括:①能否准确地发现被监督者的主要问题。②能否查出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③能否实施全面检查。④能否提出整改的正确意见。通过质量优化,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努力提高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整体效果。
4、坚持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原则。
主要包括:①完善年初预算方案的核查备案制度。②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③参加重大经济活动预算的监管。④加强对财政收入征缴的源头监管工作。⑤检查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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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的方法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就其方法,是依据凭证、账册、报表及相关资料去甄别其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通过这种甄别来了解、确定其财务状况和所要知道的具体事项,进而予以肯定或否定。具体说来,即实施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先进的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