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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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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概念

第1篇:农村生活垃圾概念范文

随着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数量在不断膨胀,大多数村落垃圾随意倾倒在村边,使农村面源污染越来越严重,垃圾的收集处理已成为困扰农村发展的一个棘手问题。

为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201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将兴宁、鹤山、新兴等县(市)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城乡收运处理试点,在试点基础上,2012年省政府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目前,各试点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如何?记者随机走访了相关试点县(市)。

“长治久安”靠制度保障

生活垃圾放进村里统一配置的垃圾桶,建筑垃圾用编织袋装好放在固定位置……走进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腊石村,随处可见路边放置的绿色、白色大垃圾桶,自然村干部保洁责任牌和倡导讲卫生、绿色环保的宣传横幅也被挂在显眼位置。

“小村变得整洁了,小河变得干净了,变得几乎都不认识了”,许多外出打工的村民春节回家时都发出这样的感叹。腊石村村书记叶进科告诉记者,腊石村是黄塘镇人口较多的村庄之一,常驻人口有5500多人。以前,村民习惯将垃圾扔到河边或将其堆积起来进行焚烧。昔日的腊石村是一个脏乱差落后村,村上没有一条像样的道路,沿村而过的小河也脏乱不堪、到处飘满了垃圾、气味恶臭难闻,河边的村民一年四季都不敢开窗。

“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各级党委镇政府都觉得很难,但是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之后,开展工作才得心应手。” 黄塘镇镇委书记陈怡立说,工作开展初期,不少村委会普遍认为,村民的生活习惯是难以改变的,即使把村容村貌整治得再好,没过几天又恢复原状了。同时也有些村委会缺乏自主自治概念,他们普遍认为政府应该是农村垃圾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似乎垃圾治理就是政府的事。

据了解,为推进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紫金县政府先后制定了《镇村环境卫生考核暂行办法》、《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转运站和收集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与工作督查方案》等,并将城乡清洁工程定性为“镇长工程”,各镇村均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干部负责此专项工作。“我们镇所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各分一个自然村,各驻村干部分片区管理。” 陈怡立说,目前,镇已实现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从紫金县政府的相关文件中,记者发现,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效开展,县政府还采取不定期明查暗访,定期季度考核的形式,督促各镇加强环境卫生工作,限期整改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并在当地电视台进行曝光。同时,还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对各镇进行严格奖惩,对年度考核总评分95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级,奖励10万元;对年度考核总评分90~95分的,评为先进等级,奖励5万元;对季度或年度考核总评分排名在倒数三位以内的镇,由县委、县政府对该镇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在记者随后走访的几个试点县(市),兴宁市的管理和考核方式同样值得推荐。2014年兴宁市政府制定了《兴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方案》,并与各镇签订了责任书;由市里抽调人员成立检查小组,每月对各镇(街道)的农村垃圾收运情况进行暗访,从管理措施、硬件措施、运行保障、垃圾收集清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季度排名情况下拨市级奖补资金。除此以外,兴宁各镇还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对辖区内村委会进行2~3次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镇干部、村干部进行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处罚。

处理模式要符合地方实情

在农村垃圾收集方式上,兴宁市新兴县龙田镇金星村的收集方式可谓别具一格。“村里的垃圾,村民不用自己拿到垃圾桶倾倒,我们有专门的人员上门收集,日产日清。”村书记廖金辉告诉记者,按照市里的文件要求,各自然村要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但是村里不少村民都反对将生活垃圾收集池建在自家旁边,所以建好的垃圾池最后也只能拆掉。“其实,建固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就相当于将固定污染源定在一个地方,时长日久,这个垃圾池周围必将成为一个大家都不愿意到的地方,卫生也会很差,同时池里沉淀的垃圾也不好清运上车。”

据了解,村民每天只需将生活垃圾放在靠近村街道路边位置,保洁员每天早上九点左右会开着垃圾收集车上门收集垃圾。除此以外,村里还设立宣传标语,专门引导村民将建筑垃圾倾倒到指定的坑里面去。

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实情的垃圾处理模式,能持续有效推进垃圾收运处理工作。金星村结合实际创新“村收”形式只是各试点县众多创新形式里面的一种,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在“镇运”处理模式上的创新也同样值得我们探讨。“按照县里文件的要求,我们是要将镇里的垃圾运到县无害化填埋场去处理的,但是,这对于偏远的镇来说,耗费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就太大了。”陈怡立向记者坦言。据了解,目前,紫金县全县18个镇均按要求建设了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其中,有13个偏远的镇同时也建成了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对于地处偏远的镇来说,与县里无害化填埋场相比,将生活垃圾送往镇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显得更符合实际。“目前,大部分的镇生活垃圾装运站都是没有启用的。”

此前曾有业内环保专家指出,有些地方僵化理解“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认为什么垃圾都要运到县里集中处理。忽视了因集中处理设施少且设施布局不合理,并且村庄小而分散,导致农村垃圾尤其是偏远农村的垃圾运输费用高较高的问题。再加上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不足,难以消纳全部的农村垃圾。这些实情,无疑都会增加地方政府解决农村垃圾治理问题的压力。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乡镇的镇长向记者反映,镇中转站的投入使用,会大大增加费用成本。“仅仅是运输费,就要增加一倍以上,且还不包括购置专业垃圾收运车的费用。”据介绍,有不少镇级垃圾中转站与县垃圾填埋场距离超过30公里,转运一吨垃圾的综合成本超过100元,最高达到200元左右。

“结合县级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分布状况,权衡就地处理与运至县级市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服务费(包括运输费)高低,制定适合各乡镇、各村的农村垃圾治理的处理方案,建立村、乡镇和县级市多级处理、逐级减量的处理模式。” 陈怡立建议,对于偏远、住户分散的自然村,可考虑使用“户分类收集―村集中处理”的方式,即引导农户自行分类,分拣出来的东西能回收利用的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由村里对其进行填埋。

引入市场机制堵住经费缺口

在采访中,很多镇干部、村干部反映,农村垃圾处理的最大问题在于缺乏资金,“单单靠村委会、镇政府等投入显然是不现实的。”据了解,农村垃圾处理最需要资金投入的两方面主要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保洁费。

据了解,目前,很多农村地区都还没有征收垃圾处理费,且引进社会资金也较困难,经费来源渠道少,垃圾处理经费紧张。以腊石村为例,由于该村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村里垃圾处理费用非常紧张。虽然紫金县每年从财政里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拨款5元,同时也要求辖区内各镇再按当地户籍人口每人每年分别以3元和2元的标准,补助农村垃圾收运工作,剩下的费用则由村里自行解决,但与庞大垃圾处理费相比,显然这是不够的。叶进科给我们算了一笔经济账,收入:5500人(常驻人口)X 7元(县补助资金和镇补助资金)=38500元,支出: 4500元(保洁员、运输员费用,含车辆油费及维修费) X12月=54000元,社保费两人每年约1500元,垃圾桶及清扫设备每年约21000元,支出费用合计约76500元。资金缺口38000元。“资金的缺口,我们只能通过乡贤的自愿捐款解决了。” 叶进科告诉记者,每年过春节时,村委会都会要求村干部到各外出乡贤家中汇报一年村里的垃圾收集及清洁情况,希望各乡贤自愿慷慨解囊资助。“尽管如此,每年资金缺口还差1万多元。”

值得一提是,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兴宁市则通过“一事一议”,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由村干部向村民收集。“2013年我们共收取农村生活垃圾费用约612万元,其详细的账务情况我们都要求各村每月上墙公布,公开透明其使用情况。” 兴宁市住房和城市规划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向村民收取垃圾服务费,在减轻财政压力的同时,又增强了村民环保意识,同时还能接受群众的监督。据了解,目前兴宁市全市20个镇(街道)都开展了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以每户5~10元/月的标准向村民收集,据统计,收集率达到了80%以上。

第2篇:农村生活垃圾概念范文

    论文关键词 土地 农村土地 土地污染 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污染的概念

    (一)土地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在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结构总体。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还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对土地作出个明确的定义。就土地的生态价值和自然属性,从有效的防治土地污染的目的出发,可以将土地的涵义界定为“土地是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土壤是由许多层厚度不同的矿物质成分所构成自然主体。土地的涵义与土壤的涵义不同,土地比土壤的范围要广,土壤只是土地的构成土地许多因素中的一种。

    (二)农村土地污染农村土地污染,主要是指农村地区农业用地的污染。从目前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实际情况和大家所关注的农村土地污染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污染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化、土壤酸化与盐碱化、工程荒漠化、湿地与优质土壤资源的减少等地退化问题。

    二、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现状

    我国目前农村地区的土地污染相当严峻,土地污染面日益扩大,土地染物的种类多,而且污染的数量日渐增高,甚至有些地区还出现了新型的复合污染。如:镉米问题、高浓度农药污染蔬菜、地下水等。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总体现状是点面源污染并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层叠。农村土地污染有以下几种:

    (一)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动物粪便、生活垃圾等污染在目前阶段,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每年都施用大量农药、化肥,其大部分都是没有被植物所吸收,而是渗入到土地里。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农药使用量为162.3万吨,为1990年使用量的2.2倍,化肥的施用量已达5107.8万吨,是1990年施用量的两倍;农用薄膜使用量大约193.75万吨,是1990年的4.1倍。豍另外跟国家发改委统计,我国目前农田施用化肥量平均每公顷达360多公斤,分别是德国、美国的1.6倍和3.3倍,其中氮肥的利用率为25%-30%、磷肥利用率为10%-20%,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平均每亩农田农药量使用为150克左右,是欧盟国家的3倍,在农药使用率上只有30%上下,相当于欧盟国家在农药使用率上的一半。过量的施用农药化肥,会直接导致农田土壤的养分失衡和土壤物理性质的劣化,同时也会对地下水自然造成连锁污染。

    在现阶段农业生产生活过程中农用化学剂大量使用和有效的使用概率底下,使得农村地区的土地污染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些污染物从单一的污染逐渐演变成点污染和面源污染相结合的新型复合污染。

    (二)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对土地进行污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基础建设落后和环境保护设施的不到位,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简单。农村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乱丢,使得农村地区的环境更加严重,从而出现了脏、乱、差现象。据统计,大约每年产生的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是全部露天堆放。生活垃圾是由可分解的有机物质、不可分解的物质构成,但是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分解率底。污水灌溉也是农村土地污染的一种重要污染。合理使用生活废水及工业废水中含有的氮、磷、钾等多种植物所需养分,对农业生产增产增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废水中同样含有重金属、氯化物等许多有毒物质,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于农田灌溉中,致使基本农田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根据我国农业部2006年对全国污灌区调查统计,大约140万km2的污水灌溉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溉区总面积的64.8%,其中,严重污染的占8.4%,中度污染的占9.7%,轻度污染的占46.7%.这些污染对环境生态链上的人而言,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三)城市的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除农村生产生活所导致的土地环境污染之外,城市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也是构成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的主要形式有两个方面:第一,面污染物的企业转向农村地区,随着城市环境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国家对城市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一些高污染企业纷纷转移农村地区。这些企业大部分是一些生产设备简陋,环境污染物处理能力低下,所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废水、生产生活垃圾等对农村地区的土地加剧的污染。第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随着城市规划建设及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居民生活所带来的垃圾数量不断攀高,从而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处理就直接运到城郊附近或农村地区,在某些靠近城市附近的农村地区大部分空置地自然就成了城市垃圾放置地,甚至一些耕地也成为污染物放置地。

    (四)农村地区的工业化污染及城镇化污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乡镇企业在农村地区迅速的发展壮大。农村乡镇企业像雨后春笋一样扒地而起,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能量。但是同时也给农村地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乡镇企业污染是农村土地污染源的主要之一。乡镇企业中的工业污染大量排放,远远超出农村现有环境生态的承受能力和分解能力。

    工业生产后的废渣占用土地,工业生产后废水被迫灌溉当地农田,这都对我国的耕田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个工业污染物中含有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致使许多土地中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

    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农村土地污染不仅制约着农村生态的发展,其农村污染物污染的土地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也受到污染的影响。这些农村土地生产的农产品,在国际交易市场中严重的阻碍着进出口贸易。土地污染的演变过程难以察觉却,这些污染危害最终指向的是人。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重金属在蔬菜、粮食中的累积,将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置于危险位置。随着农村地区经济谋求快速发展,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给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农村土地中的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多,并且在新形势环境下变化成新型的一种复合型污染物。甚至转向立体农业污染,使得农村土地环境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在土地环境污染立法上,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在国家层面上没有系统的污染控制法律法规,更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理农村土地污染的环境法律制度。在这个方面法律制度的缺陷致使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程度进一步恶化,要想控制农村土地污染这个趋势,保护现有的农村土地自然资源,维持农村土地生态环境,急需在法律制度及法律法规上建立健全。

    (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1.加强农村土地污染防治专项性立法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问题需要根本上解决,立法是根本。针对现在农村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法律控制不力的情况下,必须要借助于系统的法律制度进行管理。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与规范存在着很多缺陷与不足,不能与现有的情况相协调,必须加以修正和完善。

    2.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执行与监管体制执法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而法律是否有效执行又依赖着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度。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土地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当少,致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污染不断加剧扩大。这些都与现今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执行关系密切。诺要使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防治得到行而有效的执行,必须规范好我国农村土地防治行政管理机制。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管体制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出现“九龙治理”的局面,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应该明确行政管理机制中的职权和各自分工,才能够在执法管理中有效的落实,才有效的保护好了农村土地生态环境的安全。

第3篇:农村生活垃圾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防冶措施

面源污染已成为当前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它也是影响农村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因此,在生态环境治理中,面源污染对农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快速增长,畜禽养殖业造成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1农业面源污染的成因及危害

现阶段,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停留在污染发生的特定环节。在实际污染防治过程中,想要进一步增加农业面源污染质量的全过程的预防和控制,就需要建立生态塘系统,建立相应的植被缓冲区等,科学管理施肥,将其进行整体设计,并且保持每个项目的独立性,进而控制农业污水流入江河湖泊。以下就是农业面源污染形成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危害:

1.1化肥与农药的过量使用

随着中国人口的逐年增加,对粮食的需求也呈阶梯式增长,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化肥、农药作为保护作物生长的重要物质,特别是当病虫害情况严重时,会使用相应的农药进行处理。但是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常常会加大农药的剂量,进而造成一定的污染。比如,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和农药中只有1%~4%会接触到目标害虫,剩余的相当一部分残留在土壤中,使土壤硬化,甚至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严重威胁着人畜饮水安全。由于我国大部分农业生产仍处于粗放生产经营阶段,投入过多、产出质量低下,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普遍不高,对病虫害防治的专业程度不高,所以在配置农药时,也没有进行科学的比配,在防治病虫害的过程中,这些未能实现科学配比的农药可能会对作物本身造成一定的危害,进而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最后形成农业面源污染[1]。

1.2农业中农膜等品废弃物不按要求回收处理

农药容器、化肥包装袋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被随意丢弃,会造成环境污染。这是因为,这些农用薄膜和地膜大多由聚乙烯材料制成,这些材料易碎、易破碎,但不易降解。同时,随着育苗技术的不断发展,大多数种植者已经开始使用塑料营养板进行水果、甜瓜和蔬菜的育苗活动,用农膜或地膜覆盖农田表面,起到提高地面温度的作用,进而促进作物的生长。作物地膜覆盖能有效调节作物生长环境,为作物提供温度和养分的作用,所以地膜覆盖技术已开始全面普及。但是在苗圃使用结束后,人们通常会随意丢弃塑料营养托盘,当农作物不再需要覆盖时,农民们并没有将农膜深埋或者进行无害处理,并且由于人工去除方法落后、单一,造成大量农膜残留物长期分散,以此对土地以及周边的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1.3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养殖及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规模的不断发展和扩大,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发生了新的变化。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成为了重中之重。比如,农村地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也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原因之一。由于没有规范的管理规定,缺乏相关设备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经验,农民知识和经济发展的限制,畜牧业没有专门的污水处理系统,并且一些农民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污水持否定态度,所以在大量的畜牧场中,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沟渠,致使畜禽粪便中的重金属、兽药和有害微生物残留也被随意排放,进而导致肥料无法在池塘中发酵,或不进行覆盖和堆放,引来大量蚊子和寄生虫,同时污水流入河流或渗入地下水体,对水生生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由于农民的消费模式开始改变,生活垃圾种类也有所增加,而农民在处理生活垃圾或者是食品包装垃圾时,采取随机措施,没有将其进行有效处理,所以这些情况将会污染环境,严重还会造成如血吸虫病和疟疾等严重的传染病。

1.4治理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

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认真履行相应职能,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奖惩机制,这样才能在短时间内切实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人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年来,我国农村整体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比如,塑料袋、废电池、灯泡、灯具、水银温度计、药品等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收集处置,一些已投入使用的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在一些人口稠密的农村地区,没有公共生活垃圾池、垃圾填埋场等垃圾清运处理设施。这些会导致长期积累的有害气体和重金属元素通过地下渗透和地表径流进入水源中,进而污染水资源,并且还会通过食物间接或者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相关部门资金投入有限,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人们的环境卫生意识相对薄弱,在处理垃圾时,处理过程繁琐、麻烦,经费不够[2]。

2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措施

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需要根据不同的防控范围和责任,联系不同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继而开展工作合作、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所以各级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配合十分重要。同时,要想保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措施的效果,就需要规范农业生产方式,监督污染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控。

2.1加强防治推广宣传增加资金投入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取缔秸秆焚烧生态的积极性,开展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可以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开展禁止秸秆焚烧、废弃农业资源化利用,以及农业污染源防治相关政策法规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和意义,进而有效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可以通过依托农业部门技术资源,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技能培训,让人们积极树立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意识,进而提升农业生产行业的环保意识。由此可见,只有构建完善的宣传体系,开辟多元化宣传推广渠道,注重农业污染源防治技术的宣传推广,才能提高人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和现代防控技术推广等方面,需要针对采取环保防治措施的养殖场,给予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使用生物农药、可降解农膜研发等技术支持,促进人们主动积极的进行防治。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3]。

2.2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

为了有效减少化肥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有机肥代化肥,可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按照农业农村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和土壤取样测土要求,将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5%,并且通过规范开展土壤样品采集、分析检测和数据采集工作,推广有机肥施用。同时,通过多种措施引导、鼓励在广大基层地区积极推广科学应用化学农药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和种类,减少灾害水源污染,提质增效,达到扩大有机肥施用范围,提高耕地质量的目的,进而有效解决粮食作物绿色重点问题。在水稻病虫害防治期间,可以使用化肥药药混合喷施,利用植保无人机喷施肥料和药物,进而有效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并且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试点实施的原则,组建以各村村集体为主体的相关部门,协调领导相关单位进行回收、运输和运营,加快实施农药包装残留有效回收处理,进而实现农药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为了提高肥料利用率,减轻劳动强度,可以将小麦种子和肥料一起播种,基肥比例由6∶4改为5∶5,追肥以氮肥为主,增加追肥次数,播种机将种子和高效缓释肥一次深度施入田间,改变施肥习惯给苗施肥,以此有效的控制化学农药的使用。

2.3农业废弃物的利用

早些年,党和国家就认识到秸秆焚烧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所以针对这一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措施禁止焚烧秸秆,也加强秸秆焚烧控制。但是,由于很多农民文化水平不高,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秸秆,所以为了切实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措施,就需要政府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引导农民正确处理秸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相当数量的农业废弃物,如各种农作物秸秆、废旧塑料农膜、农药包装等,所以为了将其进行循环利用,需要对农用薄膜以环保方式回收和处置。而且秸秆可以作为基肥施肥还田,所以可以将秸秆打碎成饲料、作为能源利用、作为肥料还田等,作为秸秆饲料、生物质、能量肥料,这样可以减少化肥的使用,调整土壤结构。

3结束语

简而言之,农业面源污染需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科学管理。同时,有关部门要配合国家积极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规定,正确认识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而促进农业生产资源可持续发展。这是因为农业面源污染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并且是我国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来源

参考文献

[1]何为媛,王春丽.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浅析[J].南方农业,2020,14(26):201-202.

[2]黎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现状及对策建议[J].现代化农业,2019(6):48-49.

第4篇:农村生活垃圾概念范文

    1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总体状况

    根据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和四川省农田水务局《四川省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现状调查及复核报告》的统计数据[7],四川省2009年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2578万,占农村总人口的36%,南充市和成都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最高,均超过220万,其次是达州市、泸州市、宜宾市、资阳市、自贡市,不安全人口数均在140万以上。相对数量以自贡市最高,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高达66%,其次是甘孜州、眉山市和乐山市,不安全人口比例在50%以上。四川省不安全人口的绝对数和相对数集中在成都平原和川中丘陵,成都平原各市以取用地下水为主,主要问题是水质问题,川中丘陵区各市以取用地下水、沟塘水及水库水为主,主要存在水质、保证率和水量的问题;川西高原区(包括甘孜州和阿坝州)地广人稀,山高谷深,水源主要以河流水为主,主要存在取水方便程度和水量保障方面的问题;盆周山地和川南山地(凉山州和攀枝花市)主要以取用江河水及溪沟水为主,主要存在方便程度、水量和保证率的问题(图1)。水质不安全是四川省农村饮水不安全的主要问题,而在水质不安全中以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细菌学指标超标和饮用受其他污染的地表水污染为主(图2)。主要原因是农村生态环境恶化、水源地受到污染。

    2四川省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的主要环境因素分析

    2.1工业点源污染工业污染,尤其是乡镇企业是农村水污染的重要来源[8]四川省的大型工矿企业业和乡镇企业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成都平原和川中丘陵地区,从2006年开始无论是乡镇企业的总数量还是乡镇企业中污染较为严重的采矿业和制造业的数量都在下降,而且整个四川省的工业排污总量和污染物总量都在逐步降低,污水排放达标率在逐步提高,点源污染正在逐步被控制,但是仍有接近5%的工业废水未达标排放,会对水体造成一定的污染(表1)。

    2.2农村面源污染

    2.2.1农业生产四川省农业生产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和川中丘陵地区,这些地区也是化肥和农药使用较多的区域。从表2可以看出四川省农业和化肥的使用量在持续增加,2009年化肥使用量已经达到624kg/hm2,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水体污染设置的安全上限(225kg/hm2)。

    2.2.2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四川省2009年农村人口为669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5%。目前全省4427个建制乡镇绝大多数未建立污水处理系统,全省农村每年产生的10多亿t生活污水基本上任意排放,约1700万t生活垃圾也是随意倾倒[5,6]。

    2.2.3禽畜养殖污染根据四川省农业厅《2007四川省农业统计年鉴》数据,四川省2007年大型牲口的存栏量为421万头,生猪存栏为9957万头。虽然大部分的规模化养殖场都已经修建沼气池等处理措施,但是由于综合处置能力不够,有90%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大量养殖废物直排河道,严重污染水体[5]。并且四川省作为养猪大省的,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仅为44%,散户养殖仍占主要位置[9]。尤其是四川中部丘陵和盆周山区的部分水源地处于居民聚集区,农户散养的畜禽粪便是水源污染的重要来源。

    2.3水源地内源污染四川农村地区,尤其是川中陵和盆周山地区,一般是以石河堰拦截河流形成回水区域或筑坝形成湖库等静态水体作为饮用水源。川中丘陵区的土壤侵蚀模数高达8000~15000t/(km2?a)[9],水土流失严重,大量腐殖质等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后沉积在底泥中,成为污染物的蓄积库,在一定条件下被释放或再悬浮,造成内源污染。

    3四川省农村饮用水源地主要环境治理对策分析

    3.1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因素,选择不易受污染的水源在筛选集中饮用水源地时应综合考虑,优选不易受到污染的水源地,比如地下水等。但是一般农村地区对水源的选择有较大的局限性。尤其是四川盆周山区和丘陵地区,工程性限制较为严重,获得较好的水源投资较大,农村地区很难承担。应加大政府投入,为广大农民优选好的水源。目前四川省惠民工程“红层找水”工程已经取得显着成效。

    3.2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四川省政府十分重视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工作,相继出台《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但是一些农村地区的水源保护区,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水源保护区,虽然已经划定,但是长期处于弱监管状态,主要原因在于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分布分散,尤其是盆周山区、川南山地和川西北高原地区,县级以上的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受人力等方面的限制,很难对每一个水源地都做到切实有效的监管,应该加大乡镇和村级部门对水源地的环境监管保护力度。

    3.3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四川省平原和丘陵区的水源地大部分位于农耕区,河流或水库周围就是农田和村落,大量面源污染物会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污染。对于面源污染的控制,应该从多方位进行控制。以四川丘陵区为例,山丘上部植树造林,进行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在生活区修建沼气池和人工湿地系统,对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粪便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农田区域采取植物篱措施对氮、磷等营养物质进行拦截;在河岸或湖滨设置防护林或湿地形成滨岸缓冲带,对面源污染物进行拦截。本课题在四川省乐至县的示范效果显示,在水源地周围采取沼气池、生活污水净化池和人工湿地等措施对地表水污染控制有较好的效果。

    3.4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发新设备、新工艺,加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农村居民长期从事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活动,形成了独特的生活方式,一些不良生活方式对农村饮用水源会造成一定污染[11]。应该结合新农村建设,从改变农村生活方式入手,开发一些适合与农村的新设备、新工艺,既能够处理生活污染物和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环境效益,又能够给农民带来一定的经济价值。以沼气为中心的“一池三改”项目已经在四川农村地区表现出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5篇:农村生活垃圾概念范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被列入各级政府的“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县镇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积极组建村镇两级垃圾收集管理队伍,分期分批为每个镇配发垃圾运输车,建立起‘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如何结合实际,借鉴经验,科学认识和有效治理农村垃圾污染,确保上级政府工作要求得到落实,也就成为目前基层工作中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垃圾的历史和现状

农村垃圾成为问题,有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在传统农业社会,农村生产力落后,村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人畜粪便、柴草木灰和少量泔水等厨余物均能得到有效利用,人们的生产、生活与身边的自然环境始终处在平衡的循环系统中,认识中也没有垃圾的概念。解放后,随着社会制度的革新和生产的发展,一些工业制成品逐渐进入农村社会,工业废弃物开始出现,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废弃物逐渐增加。但同时,由于这一时期社会产品总体供应有限,物资相对紧缺,所以废弃物重复利用率高,垃圾产量在逐渐增加的同时,并没有对农村的生产生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改革开放后,农村开始实行,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解放,农民自主经营、自由流转,收入渠道增加,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大量工业制成品进入农村消费市场,工业废弃物迅速增加,生活废弃物不断增多,物质消费丰富的同时,也使各类废弃物循环利用率逐渐下降,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加之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制发展模式下,农村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村集体在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职能弱化、甚至缺位,致使垃圾处理逐渐演变成一个危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和农村居住、生态环境的大问题。从现状看,农村垃圾具有种类杂、总量大、处置乱的特点。在种类上,按照垃圾产生的来源,农村垃圾可以粗分为三大类,即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和部分产业垃圾(主要指一些村办企业、卫生室、砖瓦窑等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如果按垃圾构成来品种看,则可以分为厨芥、塑料、纤维、废纸、玻璃、粪便、秸秆、部分有毒物质(如农药瓶)和建筑垃圾等上百个品种。农村垃圾和城市垃圾构成的同质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在垃圾的产量上,据估计,目前农村人均每日产生垃圾约0.86公斤,全国农村地区每年生活垃圾排放量近3亿吨(约为城市垃圾排放量的70%—80%,且垃圾排放量正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人畜等粪便产量约29.6亿吨,农作物秸秆产量7亿吨。农村环境承载压力与垃圾产量同步日增。目前,除少数村庄(主要是一些示范村)采用简易填埋等方法处置垃圾外,大部分农村垃圾没有统一处置,而是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房前屋后和村庄周围,绝大多数农村企业的工业废弃物都未作有效收集处理,许多村庄露天垃圾堆放点紧邻群众集中居住区,不能及时清运,长年如山,这种情况被被群众谓之为“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由于处置的无序化,农村垃圾犹如毒瘤顽疾,极易造成农村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二、农村垃圾规范处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垃圾规范收集处理困难大,问题多,且不同的地方和村庄有不同的情况。但从大的方面来看,则有以下三个问题比较突出:

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专门针对农村垃圾处置的法律规定,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对这一问题只是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这些规定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往往不能得到较好地贯彻和落实,无法对农村垃圾回收管理给予统一、有效的制度指导和保障。

2、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2008年,中央财政首次设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当年预算5亿元,但是依旧不到同级财政环保投入的1.5%,惠及乡镇仅约700个。农村垃圾的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村集体经济能力有限,自身无法拿出大量的资金来处理村庄内部的垃圾。市县乡等各级政府财政投入更多倾斜于城市和乡镇的基础设施,亦少有余力对农村垃圾处理做大量的资金投入。没有一定数量的专项金参与,农村垃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3、缺乏良好的工作机制。由于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受地域的限制较大,政府环卫综合管理执法机构工作重心又在城镇,而负责属地管理的基层乡镇政府又无强制处理权,往往造成行政管理服务主体缺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中指出,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但这一规定在许多地方都没有得到落实,容易形成农村社会事务组织主体缺失。垃圾处理作为一项社会事业,离不开每一位村民的支持、参与和配合,在组织动员不足的情况下,村民对公共事务和公共产品漠然处之,不做积极配合,进一步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形成参与主体缺失。这三个方面的主体缺失,最终导致再好的工作模式也无法落实到位,不能形成良好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想法和建议

农村垃圾治理,看似小事,实则关系重大,不容轻视。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切实树立起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遵循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结合各个县域、乡镇和村庄不同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模式等方面予以推动。从宏观层面看,首先是要完善法律规章,加强制度保障,真正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垃圾处理纳入正规渠道,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根本问题。其次是要引进先进技术,推动科学治理,借助相关科研人员的技术攻关,结合农村不同地域的具体情况,将适用的科学技术运用到垃圾处理上,更多地用生态的方式实现垃圾的自净处理,减少治理成本。再次是要组织群众参与,发挥主体作用,在政府的帮扶带动下,通过自治的途径,充分激发村民创造积极性,培育农村垃圾治理的参与主体。最后是要强化行政主导,加强服务管理,农村垃圾治理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方面,各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好管理、服务的职责,将农村垃圾处理系统的建设纳入规划之中,予以适当的财政倾斜和政策倾斜,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金、相关企业参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逐步推动和实现农村垃圾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良好治理机制。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目前农村垃圾治理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力量在县级政府。各地近年来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加强:

第6篇:农村生活垃圾概念范文

关键词: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近年来,中国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主要包括饮用水源的污染、农药污水与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等水污染问题。最近30 年间中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农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成倍增加, 96%的农村没有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80%的村庄垃圾堆放在路边、水源地及河流水塘边,这直接造成了饮用水源的污染,危害农村居民的健康。 “十二五”规划将整治农村水环境作为首要任务。因而,以村级为单位的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已成为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和文明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一、农村生活污水特点分析

1、 农村污水面广、分散

村庄分散的地理分布特征造成污水分散,难于收集。农村污水来源多。除了来自人粪便、厨房产生的污水外,还有家庭清洁、生活垃圾堆放渗滤而产生的污水。农村污水量增长快,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也随之增长。农村村镇人口较少,分布广泛且分散,大部分没有污水排放管网。

2、农村生活污水水量小,变化大

一般农村的生活污水量都比较小,除小城镇外,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水量相对较少,相应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也较小。居民生活规律相近,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早晚比白天大,夜间排水量小,甚至可能断流,水量变化明显,即无水排放呈不连续状态,具有变化幅度大的特点。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的性质相差不大,水中基本上不含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含一定量的氮、磷,水质波动大,可生化性强。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地形复杂,布局分散,这增加了对污水收集处理难度。经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铺设排水管道,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地区,而且污水处理设施比较简陋。此外,污水在输送过程中还会有一些问题,如渗水、漏水,对排水设施周边的土壤与水体造成污染。近年来,农村大部分地区制定了一些适用于农村污水的处理技术、规程等具有指导性文件。农村污水排放具有水质水量变化大的特点,造成污水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与实际污水量不匹配的问题。一些农村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没有对当地水质水量做出详细调查分析,造成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水量和污水水质不匹配,出水水质差的问题。中国幅员辽阔,地理地貌、气候环境和经济状况等区域性差异较大,因而在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上也有很大不同,所以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水处理工艺变得十分重要。对农村污水进行处理时,工艺选择要以达到当地排水标准和满足当地用水需求为前提。农村污水的治理过程中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包括工程建设和后期的运营管理维护,这成为制约农村污水治理的一大难题。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农村水污染特征不同于城市和中小城镇,主要特点是污水水质区域差异大,污染源种类和数量多,污水水量小且排放分散,污染范围大和水质水量变化系数大等特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选择以经济、适用和简便为原则,综合分析技术本身的特征和当地的特征因地制宜,采用投资少、运行费用低、除污效率高、管理简便、容易维护、具有良好抗冲击能力的处理工艺或技术。

1、人工湿地处理技术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是在自然湿地的基础上进行强化,形成一个生态环境,其中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通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如吸附过滤、沉淀、植物吸收和微生物降解等,从而达到高效净化农村污水的目的。该技术具有工艺简单、投资少、运行管理和维护费用低等特点,适用于中国南方湿地较多、财政收入和人均收入不高、人口密度相对集中的中、小村庄。此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运行操作简单,对技术水平要求不高,出水常用于灌溉农田。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由预处理单元和人工湿地单元组成,净化后的出水水质可以达到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二级甚至三级处理水平。已有研究表明:当农村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低时,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对BOD5的去除率可达85%以上,对CODcr的去除率可达80%以上,对P和N的去除率分别可达到90%和60%。由此可知,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

2、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技术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技术, 是一种分散处理生活污水的装置, 它采用生物厌氧消化和好氧过滤相结合的办法, 集生物、化学、物理处理于一体, 采用多种好氧过滤和多层次净化, 实现污水中多种污染物的逐级去除。它将污水处理与其合理利用有机结合, 实现了污水的资源化。污水中的大部分有机物经厌氧发酵后产生沼气, 发酵后的污水被去除了大部分的有机物, 达到净化的目的; 产生的沼气可作为浴室和家庭炊用能源; 厌氧发酵处理后的中水可用作浇灌用水和观赏景点用水。农村有大量的农作物秸秆和人畜粪便等原材料, 可用作沼气发酵, 通过厌氧发酵过的粪便(沼液、沼渣) , 碳、磷、钾的营养成分没有损失, 而转化为可直接利用的活性态养分可农用沼肥,来替代部分化肥。结合农村改厨、改厕和改圈, 可将猪舍污水和生活污水合并处理, 经在沼气池中厌氧发酵后作为农肥, 沼液经管网收集集中净化后, 出水水质可达到国家标准后排放。该技术的沼气池工艺简单, 成本低, 一户约需费用1 000元, 运行费用基本为零, 适合于农民家庭采用。但其应用也有其局限性, 厌氧沼气池主要适用于高浓度生活废水处理, 当生活废水中有机物浓度过低时, 会导致系统产气效率低, 从而给生产及生活用气造成影响。此外, 该技术通常适用于冬季地下水温保持在5 ℃ 以上的地区, 或在池上建日光温室, 能使升温达到该温度的地区。当冬季气温较低时, 该工艺的处理效率也会降低, 出水难以实现达标排放。目前, 该技术在中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实践中, 是最通用、节俭、能够体现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3、稳定塘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稳定塘是一种土地经过人工适当的修整,设围堤和防渗层的池塘,主要依靠自然生物净化功能使污水得到净化的污水生物处理技术。稳定塘是一个菌藻共生的系统,塘中的异养型细菌将水中的有机污染物降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同时也消耗水中的溶解氧,而塘中的藻类则利用太阳光能进行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中的碳作为碳源,合成自身机体并释放氧气,大气复氧则是稳定塘氧气的另一个来源。COD 的去除主要依靠异养菌的新陈代谢作用; 氨氮在稳定塘内的去除主要是通过生物同化和吹脱作用,生物同化作用主要是通过藻类和细菌的新陈代谢将氨氮、硝酸盐氮等无机氮转化为自身的有机氮,其中藻类生长的最主要氮源是氨氮; 磷在稳定塘中的去除主要是靠藻类的同化吸收和沉淀作用; 除此以外,在稳定塘中采用适当的方法采收藻类,也可达到脱氮除磷的目的。它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 可充分利用地形,节省基建投资; 运行维护费低,系统基本不耗能; 无需污泥处理;可实现污水资源化。

4、 蚯蚓生态滤池

蚯蚓生态滤池,又称蚯蚓生物滤池,是利用蚯蚓具有提高土壤透水性能和促进有机物质分解转化的生态学功能而设计的一种生物、生态相结合技术。蚯蚓生物滤池的滤料由上部蚯蚓有机分解层、中间层和下部碎石承托层构成。蚯蚓生态滤池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内部生长着蚯蚓和大量的细菌、真菌、霉菌等。滤池就是利用基质、蚯蚓和微生物这个复合生态系统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三重协同作用对生活污水进行净化,污染物在这些复杂而又相互联系和制约的作用下被去除。进入系统中的有机污染物首先经过填料机械过滤、截留与吸附,其中粗大有机物能够被蚯蚓破碎分解,使有机物更易被微生物降解利用; 随后微生物以污水中胶体态和溶解性有机物为食物进行生存繁殖,并在载体或填料颗粒表面形成生物膜; 蚯蚓以滤床中的生物膜作为营养源,经过吸收消化和分解利用等过程实现污泥的减量化和稳定化。蚯蚓在滤池生物处理系统中与微生物存在着协同共生的作用,蚯蚓粪对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也提供了良好的生存基质,在蚯蚓上下运动觅食过程中,对填料起到了疏松作用,使之保持良好的通气环境,避免了滤床内厌氧环境的出现,有利于污染物的进一步降解。同时,在滤床中增殖的蚯蚓又可作为家禽饲料,既可高效、低能耗地去除污水中的污染物质,又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是一种全新概念的污水处理工艺。蚯蚓生物滤池工程造价和运行费用低,除污效能高,占地面积小,剩余污泥量少,可实现污水、污泥的同步处理,减少后续污泥的处置处理相关费用等,通过蚯蚓的运动疏通和吞食增殖微生物,还解决了传统生物滤池所遇到的堵塞问题。

5、快速渗滤污水处理技术

快速渗滤污水处理技术是将农村污水定量地排放到渗透性能良好的土地表面,在污水向下渗透的过程中,经过吸附、过滤、沉淀、离子交换和微生物分解等物理、化学及生物的作用,使污水得到高效净化的一种农村污水处理工艺。该工艺具有地域性、投资省、维护管理简单等特点。适用于土质通透性能高、财政收入和人均收入不大,农户分散、技术水平较落后的中、小村庄。

6、一体化氧化沟污水处理技术

一体化氧化沟是一种集曝气、沉淀、泥水分离、污泥回流等功能于一体的技术,它将传统氧化沟与沉淀分离合并一体以实现污泥的无泵回流,可以节省占地面积20%~30%。

该工艺具有占地少,构筑物和设备简单,污泥自动回流,能耗低,管理简便,处理效果稳定可靠等特点。一体化氧化沟污水处理技术在国内应用广泛,适用于财政收入和人均收入较高、农户居住分散的地区。该工艺对技术水平要求比较高,出水多排放河流、湖泊等水体。

7、接触氧化污水处理技术

生物接触氧化法是生物膜工艺的一种形式,即反应器内填充填料,污水浸没部分或全部填料,在一定水流下与填料充分接触,填料上布满生物膜后利用氧气在自身新陈代谢的同时,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去除。

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对进水水质、水量的适应性强,勿需污泥回流,不发生污泥膨胀、污泥产生量少、易于沉淀,这些特点使得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运行方便、操作简单、易于管理维护且不产生滤池蝇。该工艺适用于财政收入和人均收入不高、农户居住分散的地区,对技术水平要求比较高,出水多排放河流、湖泊等水体。

第7篇:农村生活垃圾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 城乡一体化 饮用水

一. 农村饮用水安全背景研究及意义

农村饮用水是指农村居民可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且足以负担的生活饮用水。在工业文明的影响之下,经济、社会、科技的迅猛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用水需求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地球水资源的有限性再加上无节制的用水量导致了水资源的不断减少。人类向环境排放的污染越来越多,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生活垃圾的的处理不当,综合全球气候变化等原因,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水资源污染,人类不得不在法律上寻求解决饮用水的解决方法。武汉市是湖北省的中心城市,作为一个城市和乡村相结合的城市,也有其独特的特点存在。武汉市是以工业为主的城市,工业仍然在不断快速发展,用水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水资源的枯竭和污染。武汉市人口密集,外来人口众多,一直以来,人们更关注的是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而忽视了作为武汉的边缘地带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的分散,管制的成本相对较高,成本和收益无法成正比,政府、社会、公众也不会集中力量去管制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问题。但近些年来,在倡导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之下,人们逐渐将焦点集中到农村居民的生活运用水之上。

二. 农村饮用水安全研究现状

近年来,人们逐渐将视线转移到农村饮用水的安全研究上来,本文首先通过对知网中的关于农村饮用水研究的趋势进行分析,了解研究农村饮用水安全和现状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以“农村饮用水”为关键词进行检索,通过对知网上关于农村饮用水的论文数量来看,在2014年之前,关于农村饮用水的论文量几乎为零,而到了2015年,论文量达到了十多篇,这也说明了人们已经开始注重研究农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实证调查分析

武汉市江夏区卫东村位于法泗镇西北部,紧邻咸宁市嘉鱼县红光镇,金水河横贯全村,东北距纸坊街50公里,西北距金水闸30公里。这里的水资源是十分充沛的,也是渔米之乡之地。但近年来,由于整个武汉市的不断发展,工厂的大量兴起,加上各地环保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向郊区外迁,农村的水资源破坏的也越来越厉害。虽然乡镇建立了自来水厂,但供水的范围只维持在街、乡镇政府所在地居民用水,远离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组)村民普遍吃不上自来水,仅靠就地挖井和塘、堰、沟、渠取水使用,少数地方还存在人畜共饮的现象,水质含铁、锰、氨、氮指标超高,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制约着当地经济发展和广大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基于此情况,我们小组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主要采取问卷调查以及走访的形式,对江夏区卫东村的村民饮用水情况进行具体探讨及分析,问卷的发放以户为单位,共发出问卷323份,有效问卷297份,以下是对问卷及走访情况的数据分析。

(一) 饮用水安全情况分析

如图1,从调查结果上来看,38.81%的居民的生活饮用水来源于自家水井,饮用地下水;43.28%的居民生活饮用水来自于自来水厂,主要原因在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居民迁居村镇上;10.45%的居民井水和自来水兼用;但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地方,仍有7.46%居民的饮用水来源于河流水库。此结果说明了饮用自来水的比例会逐渐扩大,但前提是农村居民的生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如图2,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区间划分,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等级:一是可获得水量不低于20-40L为饮用水量基本安全;二是可获得水量在40L-60L之间为饮用水量安全。从调查结果上来看,仍有40.3%居民的饮用水量在20L以下,未达到安全标准;29.85%居民的饮水量为基本安全;只有7.46%居民的饮用水量为安全的。说明了武汉市农村地区的生活饮用水量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如图3,取水方便程度是按照人力往返时间作为划分依据,可分为两个等级:取水往返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在10―20分钟内为基本安全;由上图可得知,83.58%居民取水的往返时间都在10分钟以内,8.96%居民的取水往返时间在10―20分钟以内,只有不到10%居民的取水往返时间在20分钟以上。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武汉市农村居民的取水水源都比较近,取水比较方便。

如图4,供水保证率是指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充分满足居民饮用水量的年数所出现的概率。供水保证率≥95%为 安全,足以保证农村居民人口饮用水水量;供水保证率在大于等于90%小于95%的区间为基本安全,基本可以保障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饮用水。从调查中结果上来看,远没有达到95%以上的比例,即使有68.97%的居民认为水量很充足;但在降水量小的季节,供水量也会存在不充足的情况。

如图5,农村饮用水的水质安全可以从多方面来考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原生性水质问题,也就是自然水源存在高氯、高氟、高盐等水质安全问题;二是人为造成的水源污染。从调查结果上来看,有37.93%的居民认为水质干净;一半比例以上(55.17%)的居民表示有时会出现水质问题,给生活带来不便;仍有6.9%的居民认为水质不干净,健康受到威胁。

(二) 居民对饮用水的认知

如图6,47.76%的居民认为山泉水和自家水井的水最为安全,25.37%的居民认为经过自来水厂处理过的自来水最安全,22.39%的居民认为经过净水机净化过得水最安全,4.48%小部分的居民认为桶装水最安全。农村居民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思想,自然而然会认为从山上流 下来的水甘甜、干净,反而觉得添加了化学剂漂白粉的自来水不安全。而且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使用净水机和桶装水的家庭很少。

如图7,就目前来看,大多数居民对自家的饮用水还是很放心的,13.43%的居民认为很安全,80.6%的八成居民认为还算安全,只有5.97%的居民认为不安全。农村的居民一般以观看水的颜色和闻水的气味来区别水质的情况,因此,只要水的颜色没变,没有奇怪的气味,就认为水是安全的。

如图8,55.22%的居民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去关注饮用水的安全,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会去关注水质情况;34.33%的居民会经常去关注饮用水的安全,这部分人主要集中于农村有知识、有文化并对网络、信息敏感度高的人群;10.45%的居民基本不会关注,除了对自家水放心外,还有信息闭塞等原因。

如图9,在发生水质问题的情况下,38.81%居民会选择停止使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0.9%的居民选择先用一段时间,等看水质会不会变好;37.31%居民会选择购买桶装水使用;只有小比例2.99%的居民认为问题不大,像平常一样的去使用。说明了现在农村居民对饮用水要求较高,对自身健康状况也重视起来。

(三) 实证原因分析

如图10,造成农村饮用水污染的来源多样,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垃圾污染、自来水厂自身原因,其它部分包括农村的养殖业粪便污染、农村种植业化肥农药等污染。由于农村生活方式的特殊性,没有专门的垃圾回收厂和垃圾处理厂,而且农村居民基本没有垃圾分类的认识存在,农村垃圾污染情况严重,92.54%的居民认为饮用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垃圾的污染,68.66%的居民认为工业废水的排放造成了饮用水的污染,也有67.16%的居民认为自来水厂的水质处理不干净,这主要是和居民的饮用水来源有关。

如图11,70.15%的居民表示会遵守国家出台的有关饮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调查的过程中,问及到知道哪些法律法规之时,基本上回答不知道,但说明只要是法律法规就会遵守;26.87%的居民表示会偶尔遵守,只有很小比例2.99%的居民表示不会去遵守。这些数据说明了农村社会居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同时也说明了国家法律的普及程度不够。

四.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成因分析

(一)工业污染转移,水质破坏严重

随着“城乡一体化”概念的提出,武汉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贯彻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也是相当之快,加上武汉这两年的雾霾情况严重,各政府当局也对城市污染治理越来越重视,一些高污染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农村转移,这些企业往往存在着分散经营、小规模经营和粗放经营的共同特点,乡镇企业也主要是一些造纸厂、冶炼厂、机械化工等。这些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以及一些无法再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等,但由于企业自身能力的有限性,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企业管理不力以及企业认为“天高皇帝远”无法甚至不会去承担污水处理的责任。企业缺少完善的治理污染的设施,因而这些废水、废气、废渣直接排泄出去,之后在雨水和大气环流的自然作用之下,其中的有害物质便渗透进土壤或直接通过地表径流流入河流湖泊,造成了水源的污染,威胁了居民的身体健康。

(二)农村面源污染严重,造成饮用水源的污染

农村面源污染是指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中,溶解的或固体的污染物,如农田中的土粒、磷素、氮素、农药重金属、农村禽畜粪便与生活垃圾等有机或无机物质,从非特定的地域,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用排水和地下渗漏,使大量污染进入收纳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湾)所引起的污染。就目前对农村饮用水的调查表明,农业污水已经成为了严重的污染源,一方面,农村是以种植业的为主的,农药为农民进行田间管理提供了方便,提高了农作物的增收率,但与此同时,这些含有毒性的农药也通过雨水的冲刷进入了土壤、河流,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也以河流、井水作为主要的生活用水,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大量农户做起了禽畜养殖业,禽畜粪便的处理变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些大量的粪便大多都堆积在畜棚的旁边,气味十分难闻,不仅造成了空气的污染,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的美观,而且,这些粪便会招致蚊蝇昆虫、细菌等大量滋生,带来疾病。这些养殖业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同时也造成了饮用水源的污染,威胁到农村居民的健康。

(三)饮用水基础设施落后,缺少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集中供水设施、排水系统以及垃圾处理系统等,但这些基础设施不完备,甚至好多基本发挥不了作用,农村的主要供水设施是以水井的形式存在的,并没有像城市那样拥有集中的自来水供水系统,也就造成了不能集中供水,不能集中进行水质检测。而且,农村的住户分散,建设完备的排污设施需要很大的成本,在成本效益不成正比的情况下,该基础设施很难建立起来,因此,农村居民大量的生活污水就会随意排放,污染水源。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科学技术水平与城市还存在巨大的差距,农民很少进行甚至不会进行水质检测,因为在大多数村民的心中,普遍认为地下水、山上的水很干净,反而在他们心中经过漂白粉处理的自来水不干净,所以也不会有饮用水经常检测的意识存在。即使有一些公司下乡来进行水质检测,但其目的大多数是为了推销公司的净水设备,并没有进行具体详细的数据分析,也就无法形成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

(四)政府监管不力,忽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指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从规定表面上看,这种安排似乎是合理的,各个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但理想与现实还是存在巨大的差距,农村的水源点比较散落,政府控制也依托于行政机构,乡镇政府级别太低,很多职能也只是赋予给县级政府,因此,农村饮用水问题长期被忽视。

五.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完善建议

(一)细化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省特点的政府规章

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专门关于农村饮用水的法律法规还是十分少的,而且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讲,关于评估饮用水的安全标准也是很低的,调控能力不足。因此,应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细化现存的法律法规,制定更严格的政府规章,调整水质标准,并根据各地农村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手段,将本省的标准与国家社会标准接轨。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制度建设

主要的农村饮用水制度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水质保护制度以及水量保障制度。针对现在的饮用水源“重城市、轻农村”这种现状,应当转变此观念,甚至在进行水源规划时,将视线转移到农村的水源保护上来,并建立全套的农村水源监测制度和检测制度。按照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原则,可以将水源保护与流域保护相结合,并建立集中供水设施,有利于水质监督保护,对农村的水质定期进行检查,避免突发事件带来的措手不及。水量的保障也是十分重要的,应完善水源涵养保护制度以及饮用水备用水源制度,防止出现水质问题时,农村缺水无水的情况。

(三)提升政府执政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模式

农村的分散式特点,农村饮用水的保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在监管上就会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该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让村民内部自主处理内部事务,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作用,有利于沟通村民利益需求与政府管理的渠道,并在村规民约当中,摄入一些关于饮用水安全的法律规定。在监管模式上,增加鼓励机制,如此一来,可以降低环境执法成本,企业与居民也可以自觉维护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吕亚荣.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问题及政府管制[J].生态经济,2007,12:123-126

[2]任伯帜,邓仁建.农村饮用水安全及其对策措施[J].中国安全科学报,2008,05:11-17

[3]柯坚.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以环境正义价值及其制度构建为进路的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1,08:28-33

[4]王敏.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法律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2

[7]李广荣.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制体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2

[8]谢玲,黄锡生.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饮用水安全法律制度的重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64-70

[9]吕忠梅.《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之我见[J].法学.2007(11)

[10]高利红,周勇飞.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探析[J].中州学刊.2015(06)

[11]胡端阳.我国农村饮用水供给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第8篇:农村生活垃圾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境 环境公平 法律保护

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218亿多吨, 其中绝大部分是无序堆置甚至是直接倾倒进入河湖或者沟渠;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并且具有有机物浓度偏高、日变化系数大、间歇排放等特点,而我国农村 96% 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庞大的污水总量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水体污染。因此,我国农村环境现状不容乐观,其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造成的污染依旧严重,农村居民生活造成的污染更加突出,城乡环境不公现象日益显现等。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对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而且制约了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探析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以期对农村环境保护有所裨益。

失衡: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一)传统农业生产污染严重

传统农业生产污染源主要包含:传统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地少人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为了尽可能地增加单位亩产,喷洒农药已经成为提高农产品产量必不可少的方式,但是,因为大多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科学施肥的意识,所以在现实的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的现象较为严重。该行为在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 还污染了脆弱的农业生产环境。

(二)农村城镇化进程带来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农村城镇面积和人口规模迅速扩大。但在城镇化进程中,环境保护未能跟上城镇化本身的发展速度,相当部分城镇没有环境方面的总体规划,忽视了社会经济、人口与环境可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

(三)农村工业污染严重

农村中的工业污染主要来自于乡镇企业。农村城镇化过程同时也是第二、三产业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过程,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1世纪以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城市地区的许多工业因为用地成本、资源和市场等因素纷纷向农村地区转移,但国家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并未跟进,在利益的驱使下,国家明令禁止的造纸、煤窑等乡镇企业屡禁不止,严重污染了农村环境。

(四)农村生活污染严重

农村生活污染主要来自于家畜养殖业。随着农村家庭养殖业的发展,我国农村禽畜养殖业日渐规模化、集约化,众多养猪场、养鸡场、牛场等应运而生,这些家畜产生大量禽畜粪。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目前几乎没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的系统,因此家禽粪大多未做环保处理就直接进入环境,已经成为农村环境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且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农村存在掠夺式发展的问题。该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于农民缺乏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意识。许多人认为大自然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污染只存在于城市环境之中,农村的污染并未突破环境的自净能力。

国家立法层面,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 11 部环境资源法律,数量偏少,且这些法律原则性较强,又缺乏配套法规和规章,造成了农村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后果。在地方立法层面,大部分省级区域都颁布了环境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条例与国家立法内容差异不大,更像是对国家立法的解释,未能与当地实际情况实现有效结合,未能注意到农村环境问题中存在的区域性差异、经济和社会条件不一致等问题。总而言之,现阶段我国没有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专业立法,现有法律、法规中包含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原则性较强,不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

(二)环境保护执法存在问题

立法是执法的前提,立法不足,则执法不严。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环境执法管理体制。现存环境执法管理体制是以各级环境保护局为主体的多部门、多层次执法管理体制,如此便产生了执法主体繁杂、权责不够明确等问题。因为执法主体没有相对独立的地位,造成部分环境保护专门机构成为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庸。当前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各级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严重制约了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同时,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中还存在执法人员素质偏低、装备落后、技术手段单一等问题。

(三)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

目前,我国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依靠政府监管和村民的私立救济。由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部门主体繁多,程序复杂,人员素质较差等原因,行政执法较为不力;而农民环保维权意识不强,私立救济又存在“随意性、弱强制性”等特点,这使得村民的环境权益保护较为困难。英、美、德、日等法治国家均已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我国尚未建立类似法律制度。

(四)基层政府存在惯性思维

农村地区大多经济较为落后,基层政府财力薄弱,而环境保护工作又需要相当的财力作保障,基层政府受经济利益和GDP政绩观的驱动下,更容易为没有环境保护意识的企业发展开绿灯。其结果往往是竭泽而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暂时发展,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环境公平问题:农村环境污染的深层次原因

环境公平的概念是美国环境运动发展到特定阶段提出来的。1990年美国国家环保局设立了“环境公平工作组”使得环境公平的概念为公众广泛接受(刘婷,2011)。农村环境污染的深层次原因是环境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环境保护法中的城乡环境不公。我国政府比较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是现行环境保护法大多是针对城市环境问题而提出的,至今为止,农村环境保护仍旧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

第二,环境资源利用上的城乡环境不公。环境资源利用上存在着明显的城乡环境不公。城市、工业占有了环境资源的绝大部分,农村、农业只是起着补充城市、工业的物资保障作用。两者地位不公。

第三,环境污染承担上的城乡环境不公。环境污染承担上的城乡环境不公主要体现在:其一,城市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最终排放到流经农村的河流,因为农村用水一般是不加净化而直接使用,致使农村成为城市污水的直接受害者。其二,城市污染产业向农村地区转移。随着城市环境监管力度的加大,污染产业在城市地区的用地成本、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不断攀升,为了赢取更多的利润,数目众多的污染产业从城市搬迁到农村地区。这些产业的转移,在保护城市环境的同时,是以牺牲农村地区的环境为代价的。其三,固体废物被转移到农村的现象严重,城市土地资源紧缺,农村地区就成为废物填埋地的选择。农村地区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了重大的牺牲,却没有得到相应生态补偿。

制衡:改善农村环境的路径探索

一般认为,广义上的农村环境法是指,以规范人们在农村环境领域内的行为和对象的所有农村环境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一)培养农村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政府公权力是我国现行农村环境保护体制中的主导力量,执法主体多以事后处罚为主,公民的参与度比较低,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认为执法者的行为即是罚款,除此之外,环境保护与自身不存在更多的利害关系,凡此种种,对我国农村环境法治建设较为不利(汪劲,2006)。为了培养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可以定期对农民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比如运用展览、观看环保电影、宣传画,宣讲国家法律法规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教育,帮助农民朋友更新观念,培养其农村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和农村环境制度问题已比较严重,其中相应法律缺位问题较为突出。毋庸置疑,要解决好农村环境问题,具有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基于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框架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及其相配套的行政法规,是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重要的一环。

(三)规范农村环境行政执法

其一,在我国农村地区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完善乡镇一级的环境保护机构, 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的驻村机构,为其配备专职人员和联系人。其二,转变基层政府的执政理念,摒弃唯GDP论,将环境保护纳入官员考核标准, 严格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和追究问责制。其三,强化农村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在妥善安排执法人员待遇问题的同时,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认识到其工作的光荣性和历史使命。其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统计和检测体系,为农村环境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其五,加强农村环境法的普法工作,支持受害农民维护自身环境利益的合法请求。

(四)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应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重点。实践证明行政执法的重心容易偏向经济处罚,而忽视对环境的真正保护和对受害者的最终救济。此外,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部门分散,行政执法薄弱,农民环保维权意识不强,这使得环境权益保护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当政府行政执法无法完全解决污染给环境带来的损害时,一种以公共环境为对象的司法救济手段应该被采用。所谓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在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公共环境利益,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讼的司法制度。该制度的亮点在于原告主体地位。一般诉讼要求原告适格,即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才能成为合格当事人。但环境公益诉讼是私人基于保护社会环境利益目的而发起的诉讼,原则上只需有环境污染行为或者危险的存在,允许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就将环境保护工作完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意义重大。

(五)坚持环境公平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基本理念

立法目的和原则要强调环境公平。在法律的总则性条款中,明确阐明农村环境保护法公平的目的和原则。作为农村环境保护法基本理念的环境公平,应当体现“城乡环境同等重要”的原则和确立“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 ”的行为准则(张金鑫、彭克明,2006)。以达到协调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之间利益,实现城乡环境公平的目的。

农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且已经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必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我国已经步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时期,加强农村环境建设,缩小城乡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加艰巨的挑战。要在深入剖析农村环境法律保护问题的基础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全民动员保护环境。加快农村环境保护专项立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立法进程。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素质,树立依法治理的农村环境法治理念。着重处理好城乡环境公平问题,建立多元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

参考文献:

1.民建中央专题调研组.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J].经济界,2008(2)

2.刘婷.法律视域下经济制度对环境保护的影响研究[J].商业时代,2011(20)

第9篇:农村生活垃圾概念范文

关键词: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累积;来源;生态危害

中图分类号:X830;X8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09-2016-05

土壤是人类的衣食之源和生存之本,即便是经济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土壤依然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和各种经济关系的物质载体。然而,随着现代工业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三废”、生活废弃物的大量增加,化肥、农药、农膜等投入品大量使用,致使农业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1]。重金属在农田土壤中的累积会引起复杂生物效应,一方面会制约作物生长发育,促进早衰,降低产量,并对营养元素的吸收起到颉颃作用从而降低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土壤中的重金属可以通过根系进入植物体,再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和富集,最终危害人体健康[2]。由于重金属元素化学性质稳定,其土壤污染过程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而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蔬菜在国民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目前,蔬菜基地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蔬菜的主要供应源。一般来讲,蔬菜基地蔬菜生产具有集约化程度高、农业投入品施用强度大、灌溉用水比旱作物多等特点,导致各种外源污染物进入农田土壤的几率也高,势必造成重金属元素在土壤中累积,直接影响蔬菜的质量安全。因此,对天门市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的累积状况与潜在生态危害进行评价有着重要意义。本研究通过对天门市5个主要蔬菜基地土壤进行采样监测,揭示土壤中重金属的累积动态,分析污染物来源,并评估其潜在生态危害程度,以期为蔬菜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天门市位于鄂中,地处江汉平原北部,汉江下游左岸,跨东经112°35′-113°28′,北纬30°23′-30°54′,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日均气温16.4 ℃,年平均降雨量1 113.3 mm,日照时数1 872.4 h,无霜期249.6 d。天门市在菜蓝子工程建设中先后在河湖平原的多宝、张港、蒋场、黄潭、岳口、小板、杨林、沉湖及岗状平原的九真、皂市等乡镇建立了10个蔬菜基地,基地面积1.214万hm2,占天门市耕地总面积的11.21%。本研究区选择在河湖平原,该区土壤发育于江汉近代河流冲积物(Q4),基地土壤为灰潮土,土壤有较强的石灰性反应,主要土壤类型是灰油沙土和灰正土。

1.2 样品采集与制备

调查采样时,按照必须有重金属元素的污染源,采样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不同采样点应选在相同类型母质上以避免因母质不同而产生差异[3]的原则,选择河湖平原的多宝、张港、黄潭、小板、杨林等5个蔬菜基地为采样区,共布设21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按梅花点法5点取样,用竹铲等量采集0~20 cm耕层土壤,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留取1 kg混合土样。土样经自然风干,剔除样品中碎石、沙砾及植物残体,用木棍碾碎并用玛瑙研钵研磨,分别过20目和100目尼龙筛装袋备用。

1.3 分析方法

1.5 土壤重金属潜在生态危害指数评价方法

2 结果与分析

2.1 土壤重金属含量特征

天门市主要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含量的统计特征值及湖北省土壤背景值、国家土壤Ⅱ级标准值列于表3。由表3可知,天门市主要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Hg、Cd、As、Cr、Pb、Cu的总体平均含量分别为0.066、0.168、6.850、67.940、10.730和27.090 mg/kg。然而,由于人类干扰强度的不同,5个蔬菜基地土壤中6种重金属元素的浓度已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空间分布特征。差异显著性分析发现,Cd、Cr和Pb以杨林基地土壤含量最高,与多宝、张港、黄潭、小板4个基地土壤含量存在显著差异;Hg与Cu则以黄潭基地土壤含量最高,与多宝、张港、小板、杨林4个基地土壤含量也存在显著差异;而土壤中As含量黄潭、小板、杨林3个基地土壤含量差异不显著,但与多宝、张港2个基地土壤含量均有显著差异。

与湖北省土壤背景值[4]相比,5个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的平均含量除As、Pb外,黄潭和小板基地的Hg、杨林基地的Cd、多宝与杨林基地的Cr以及黄潭基地的Cu均高于相应元素的背景值,存在明显的累积现象;与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国家土壤Ⅱ级标准值[6]相比,21个供试土样重金属Hg、Cd、As、Cr、Pb、Cu的含量均在标准限量内。由此可见,天门市主要蔬菜基地土壤中As、Pb处于本底状态,Hg、Cd、Cr、Cu在不同基地高于湖北土壤背景值,但低于国家土壤环境质量Ⅱ级标准值,土壤尚没被污染,只是受到外源污染物Hg、Cd、Cr、Cu的轻度玷污,其土地利用一般不受限制[7]。

2.2 土壤重金属累积特征

2.3 土壤重金属来源

农田土壤重金属来源于成土母质和人类活动,同一来源的重金属之间存在着相关性,因此可根据土壤中重金属全量相关性推测重金属来源。若不同重金属间有显著的相关性,说明有相同来源的可能性较大,否则来源不止一个。由表5可知,天门市主要蔬菜基地土壤中,Cr与Pb的相关系数最大,为0.709,达到极显著正相关水平;其次,Hg与Cu、As与Cu、Cd与Pb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637、0.620、0.548,也均达到极显著正相关水平,表明Pb、Cu及Cr同源的概率较大。

根据实地调查及有关资料分析,天门市主要蔬菜基地土壤中外源重金属以4种来源为主。来源一为大气中重金属沉降。大气中的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及汽车轮胎磨损产生的大量含有重金属的有害气体和粉尘等,大多数是经自然沉降和雨淋沉降而进入土壤[9]。来源二为施用含有重金属的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通常化肥中含有一定成分的重金属,一般磷肥、含磷复合肥含有较高的Hg、Cd、As和Pb等重金属元素,氮肥和钾肥中这些重金属元素含量较低,但氮肥中Pb的含量较高。天门市分别始于1951年、1954年和1972年在农业生产上施用氮肥、磷肥和复合肥。我国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天门市2007年度纯N施用量为788.85 kg/hm2,P2O5为345.45 kg/hm2,其单位面积施用量双双位居全省各地、市、州的第一名,分别是全省平均施用量的1.52倍和1.67倍。可见,天门市如此长时间、高强度地施用氮肥、磷肥和复合肥,必然会造成Hg、Cd、As、Pb等重金属元素在农田土壤中的累积。同时,天门市主要蔬菜基地一般由老棉田演变而来,曾于1971年前多年使用汞制剂农药氯化乙基汞(西力生)和醋酸苯汞(赛力散)、1962年起使用铜制剂农药硫酸铜和1972年起使用砷制剂农药甲基胂酸锌(稻脚青)防治棉花苗病,以及改种蔬菜后使用各种铜制剂农药防治蔬菜病害,导致Hg、Cu、As等重金属元素在农田的累积。来源三为施用含有重金属的畜禽粪便与生活垃圾。随着现代畜牧业发展,饲料中一般都含有一定量的Cu、As等重金属元素,这些重金属元素随粪便排出体外,施入农田后在土壤中累积。据估算[10],2006年度天门市仅猪粪、鸡粪中Cu、As的排放量全市耕地平均污染负荷量就达1.738和0.223 kg/hm2。而农村生活垃圾堆肥中往往重金属含量也比较高,如垃圾中电池、日光灯管、体温计等含Hg废弃物较多,施入农田其重金属也会在土壤中累积。来源四为地膜残留。天门市从1982年开始推广地膜覆盖技术,但因地膜强度低,易破碎,使用后难以捡拾回收,地膜残留量大,造成了土壤的白色污染,且覆盖年限越长,污染也越严重[11]。由于地膜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含有Cd、Pb的热稳定剂,残留地膜中的Cd、Pb向土壤中渗透、迁移,污染其土壤[12]。

2.4 土壤重金属潜在生态危害评价

3 结论

1)天门市主要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As、Pb处于本底状态,Hg、Cd、Cr、Cu在不同基地高于湖北土壤背景值,但低于国家土壤环境质量Ⅱ级标准值,土壤尚没被污染,只是受到外源污染物的轻度玷污,其土地利用一般不受限制。

2)土壤重金属累积性评价结果表明,Hg、Cd、Cr、Cu在不同蔬菜基地已形成轻度累积,5个基地土壤重金属综合累积水平为轻度累积。

3)大气中重金属沉降、施用含有重金属的化肥、农药、禽畜粪便和生活垃圾以及地膜残留是天门市主要蔬菜基地土壤中重金属来源的主要贡献者。

4)潜在生态危害指数法评价结果表明,5个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的潜在生态危害程度处于轻微生态危害状态,Hg与Cd为土壤中主要生态危害因子。

参考文献:

[1] 王 军,陈振楼,王 初,等.上海崇明岛蔬菜地土壤重金属含量与生态风险预警评估[J].环境科学,2007,28(3):647-653.

[2] 陈迪云,谢文彪,宋 刚,等.福建沿海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与潜生态风险研究[J].土壤通报,2010,41(1):194-199.

[3] 苏年华,张金彪,王玉默.福建省土壤重金属污染及其评价[J].福建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4,23(4):434-439.

[4] 刘凤枝,马锦秋.土壤监测分析实用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

[5] HAKANSON L. An ecological risk index for aquatic pollution control-A sedimentological approach[J]. Water Research,1980, 14(8):975-1001.

[6] 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5.

[7] 夏家淇,骆永明.关于土壤污染的概念和3种评价指标的探讨[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06,22(1):87-90.

[8] 徐宏林,祝莉玲,杨 军,等.嘉鱼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价[J]. 湖北农业科学,2011,50(7):1347-1349.

[9] 赵小虎,王富华,张 冲,等.南方菜地重金属污染状况及蔬菜安全生产调控措施[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3):91-94.

[10] 沈体忠,刘佑林,雷代英,等.武汉城市圈畜禽粪便资源量及养殖业对环境的潜在影响——以天门市为例[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农学卷),2009,6(3):70-74,78.

[11] 何文清,严昌荣,赵彩霞,等.我国地膜应用污染现状及其防治途径研究[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9,28(3):533-538.

[12] 袁俊霞.农用残膜的污染与防治[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3(1):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