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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会签出台了《关于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三项机制,确保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明确监督职责。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监督原则,依法开展同步监督与配合。对承办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重大案件,以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办案部门应事先发出通知,经批准,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引д觳椋幻恐芘勺ぜ觳旃俚脚勺さノ还ぷ饕淮危每月20日前被驻单位将当月受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派驻检察官;针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派驻检察官要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决定准确、客观,案件不“带病”进入下一环节。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坚持回应人民呼声,把对公安派出所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侦查取证行为作为重点监督对象。着重在对公安派出所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案件,违法立案、立案不实的案件,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案件,治安处罚代替刑事结案的案件;应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而未提请逮捕、移送审查的案件,捕而不侦的案件,违法使用刑事和解后降格处理的案件;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的;违法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采取刑讯逼供或诱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把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严。
三是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坚持监督无死角,全覆盖。通过查阅刑事、治安案件台账,程序性审查受案、立案、破案、撤案等情况,调阅卷宗实体性审查案件处理是否准确合法;通过口头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听取案情介绍、参与研讨、提出收集证据意见等形式,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引导收集、固定、完善证据;通过查询“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了解相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经批准核查监督;通过听取当事人及案外相关人员反映的问题,经批准核实相关情况等方式开展监督。(文/吴作明 柏秀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00年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1999年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1.实行各种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地税局《关于核定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文件)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对1999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其中,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1)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及《关于进行1999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0号文件)中“挂钩、包干工资总额的口径”的规定提取挂钩工资总额。
(3)企业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达的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批复中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4)经批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及列支渠道进行列支。
(5)企业工资基金结余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财务相关科目与劳动报表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水平列支工资,有无超标准列支、超发工资情况。
(二)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构成口径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
(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1999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的1999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突破上线是否经过批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银行领取的工资是否超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
(五)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是否按管理权限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
(六)企业执行我市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七)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做法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情况。
(八)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检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企业户数均不少于5户,所属独立核算企业少于10户的,可检查1至2户。检查后,将企业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分别汇总并写出书面报告(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于4月30日前上报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或借助中介机构,选择部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对于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有工资储备金的,原则上应将其超提超发的工资从工资储备金中扣减,同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没有工资储备金的企业,应核减多列成本的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做纳税调整。
2.对超预警线发放工资的企业,应认真学习市里有关工资指导线办法的规定,认真查找原因,在以后年度严格合理控制工资增长幅度。
3.对历年工资储备金不实的企业,要求其财务部门、劳资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字,劳动部门与财务部门应一致。
4.对未按规定使用《手册》领取工资的企业,在加强自身管 理的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资联审制度,做好与银行的配合工作。
5.对在检查中发现统计报表错、漏报问题的企业,应找出原因,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统计制度方面的管理与培训,保证报表统计数字准确,全面提高报表质量,同时应补交漏缴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6.对存在漏缴职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企业,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补交漏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部署工作,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由企业主动按上述处理原则进行纠正,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关键词:高职学生 程序性权利 保障机制
在当前高校学生管理领域,由于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影响,存在着大量的无视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侵犯其受教育权案”、“杨金德诉上海财经大学行政越权案”等,高校管理法律纠纷呈迅速上升趋势,高校的“特权”地位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同时,我们也看到学生的权利保障意识日益增强,学生们正走向所谓的“权利时代”。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和规模的扩大,职业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高职学生占大学生总数的60%。这一不可忽视的大学生群体,在权利意识方面有其特定的认知和处理方式,分析高职院校学生程序性权利实现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高职院校学生程序性权利保障问题的实现手段,对于实现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目的,实现高职院校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学生程序性权利问题的提出
本文中的高职学生程序性权利是指一种行政程序性权利,其含义是高职学生在高职行政管理中为实现、保障其实体性权利而具有的通过一定的方式、顺序、步骤等来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既服务于学生的实体性权利,又具有自身存在的独立价值,包括参与、个人尊严、理性、程序公平等。我国高校学生除依法享有文化教育权、人身物质保障权等实体性权利外,还享有保障实体性权利实现的程序性权利,主要有求偿权、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申诉权、申请仲裁权、诉讼权等。
实体性权利解决公民可以进行某种行为并从该行为中获得利益的问题;程序性权利则是解决当公民实体上的权利受到侵犯,寻求公正解决争议的途径问题。一个权利主体只享有实体性权利,而不享有程序性权利,那么实体性权利形同虚设。程序性权利的运行反映了权利实现的充分性与可能性,一项没有程序保障的权利不是一项真正的权利。因此,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是权利完整实现不可或缺的两个因素,实体性权利的实现本质上就要求程序性权利给予保障。比如说,当学校乱收费时,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控告与学校,从而让学校乱收费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如此,纸面上虚幻的权利才能生成为现实中真切的权利。美国首法官约翰・马歇尔曾经说过:“公民自由权的真正本质在于每个人在其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而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更是指出:要真正享有一项实体性权利,就必须求助于第二项权利――程序性权利。但长期以来,受传统教育观念和管理模式的影响,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相对而言,长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倾向,对大学生的实体性权利有一定的重视,但对大学生程序性权利的重视和保护,则略显疏漏和缺失。一方面,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对大学生的程序性权利很少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即便是2005年9月新执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大学生的部分程序性权利做了些规定,但也不全面,大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申请救济权等缺乏必要和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中,高校也没有对大学生的程序性权利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校规校纪的制定没有尊重大学生的参与权,对大学生的违纪处理被认为是“内部事情内部处理”,缺少必要的调查听证程序,没有充分尊重大学生的知情权、辩护权和申诉权等。对大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侵犯,后果同样也是非常严重的。近几年来,不断出现的大学生状告母校案,原因之一就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程序规范缺乏,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二、高职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障或救济途径
1.高职学生对自身权利的维护
由于维权的结果会直接关系到高职学生的自身权益,因此,高职学生应该是申请和提起维权行为的主体,要最了解自身的权益情况,如果高职学生对自身的权益都不去关心,那么维权也就成了空话了。但高职生是高考录取中的最后一个批次,普遍被人们冠之以差生的称号,很大一部分学生具有自卑心理,信心不足。他们会对一些有关切身利益的实体性权利比较关注,如财产性权利,学历的取得,奖学金的公正评选,受教育权的问题等,但是当实体性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寻求解决的办法,或者说如何在处理事件的过程当中运用程序性权利进行自我救济,学生还是处于比较迷惘的状态。再加上现有高职学院重视专业课,轻视基础课,法律教育流于形式,对于程序性权利问题能避开则避开,导致学生在这方面的认识比较欠缺。那么高职学生应怎样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首先,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学生个人对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提升学生维权意识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学生应该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学习法律法规的条文,从而了解和清楚自己的权利内容,形成权利主体意识,特别是提高对于程序性权利的敏锐度,明白没有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就没有实体性权利的实现。
其次,应积极加入到学院管理的实践当中去。程序本身就是要让学生在学校管理中发挥能动性的作用,如果高职管理者因违反法定的程序而使学生程序性权利受到侵犯时,学生要有主动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敢于要求学校管理者纠正程序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程序性权利。高职学生自我维护程序性权利主要表现为:第一,对学校重大而明显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可以行使程序抵抗权。第二,对于学校一般的违反程序的管理行为,可以提出自己的正当意见,要求学校管理者予以尊重并纠正程序违法行为,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程序性权利的目的。除此之外,也有学者提出:要合理推进学生自治,维护学生群体的利益,使学生自治组织成为学生实现其权利的重要载体。
2.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有权利必有救济。英国法学家韦德曾精辟地指出这一点。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没有保障的权利,没有救济也就没有权利。针对目前高职学生的程序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状,应从法治的角度对学生程序性权利保障制度予以完善和重构。
(1)推行和完善学生听证制度
听证即“听取当事人意见”,特别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体现程序的公正。从一般意义上讲,听证的内涵就是在行政主体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地参与有关决定。就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而言,学生作为相对人的听证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费,一是行政处罚。
学校既为行政主体,同时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的一方而为民事主体。在兼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主体身份的情况下,学校与教育部门共同或由学校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不能绝对保证公平合理。所以有必要建立收费听证制度。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来说,收费听证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高职专业门类较多,不同专业的教育成本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通过听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收费合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实际上可以将收费听证过程视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双方就收费条款磋商或谈判的过程。因此,听证程序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权利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但遗憾的是,现在鲜有高职院校在学校管理中引入了听证程序。
在行政处罚方面,现行法律没有就学校当局对学生的行政处罚作出特别的具体规定。学生因为违纪违法被学校开除或受到其他较重处分,他理所应当享有提出申辩或异议、请求校方减轻或取消处分决定等权利。但以往的情形常常是,学校开除学籍的决定一旦正式作出,就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被开除的学生即便深感委屈,也只能被动接受。在学校与学生“实力”对比如此悬殊的情况下,这个决定从程序意义上讲则可能是不公平的。建立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一则可以弥补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在程序意义上的不足,更重要的是为拟被开除的学生提供了一条权利救济渠道,将有助于推动学校权力和学生权利之间的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行使听证权,应当由违纪学生本人决定。学校在送达违纪学生的处分意见书中须明确告知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该违纪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处分意见书中关于其违纪行为的事实认定和拟给予的处分并无异议,或者认为听证无必要,则可以书面申请放弃听证权。学校应当尊重其放弃听证的决定。
(2)建立和完善教育仲裁制度
已经有学者建议,可以在司法部门中或者之下,设立专门的以教育界、法律界特别是教育法学专家组成的具有仲裁性质和咨询性质的机构,可以对诸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专业性教育纠纷进行裁判,认为教育仲裁可以成为解决司法介入限度问题的一个尝试。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较多的人的心中,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情,但教育仲裁不同于诉讼,可以较好地避免人们的这种心理。实践中,当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教育纠纷后,考虑到诉讼时间、诉讼成本以及各自的名誉问题,当事双方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也不愿意对簿公堂。教育仲裁作为教育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能按照及时、有效、公平合法的原则对教育纠纷迅速地加以处理,与此同时它还具有程序简便、成本较低,高度专业性、技术性,准司法性和公正性等特点,是一种兼具专业性、中立性和综合性的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美国对教育纠纷主要通过终局性的仲裁及其他非行政性的程序处理;而加拿大、印度等其他一些国家,也设立了类似于仲裁机构的“教育法庭”,专门处理学校与教师、学生权益纠纷。实践证明,教育仲裁机构或“教育法庭”为解决学校与教师、学生的纠纷提供了一条公正、有效的渠道。在我国,高职院校的教育纠纷具有复杂性与特殊性,也不宜将所有的教育纠纷全部交给司法机关,建立和完善教育仲裁制度不失为解决高职院校教育纠纷的有效途径。
(3)教育行政复议途径
这是一项非诉讼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指如果学生认为学校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对学校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这是一条法律赋予的权利救济途径。《教育法》等法律已明确规定,如果教师、学生和学校作为一般的行政相对人认为自己遭受不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提起行政复议。相比较行政诉讼而言,行政复议将教育诉讼前置,简化纠纷解决程序,降低争议的解决成本,不失为一条便捷、有效、低成本的权利救济途径。
3.加强高职院校管理权力的外部制约机制建设
所谓外部制约主要是指公权制约,其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和司法审查。行政监督属于主动制约,教育行政机关对高职院校管理权力的行使是否合法,应适当进行监督。其应当包括多种形式,如建立学校内部规章备案制度,以便于对其进行审查;监督高职院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规范学生申诉途径;听证介入制度,教育行政机关派员参加学校举行的听证,监督听证制度的公正、有效运行。
司法审查属于被动制约。明确司法审查范围,允许学生提起教育行政诉讼。由学生通过行使权而启动诉讼程序进行司法救济,法院对学校管理权力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高职院校内部行政权力的司法审查,不仅在其实际应用时可以保障权力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由于司法审查的存在,势必对高职管理人员产生一种心理压力,可以促使他们更加谨慎地行使权力,规范管理行为,自觉地按法治精神办事。正如英国法学家韦德所说,“法治所要求的并不是消除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是法律应当能够控制它的行使”,“法治的实质是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
4.高职院校管理者的自律
高职院校管理者要充分认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在学校管理活动中加强自律,自觉保护学生的程序性权利。可以说,在中国高校的管理中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非程序化倾向,高校的管理活动要么没有规范的程序,要么有程序也可以随意违反,其结果必然是学校经常漠视和侵犯学生的程序性权利。典型的案例是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侵害其学位权案。学校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对田永做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侵犯了田永的程序性权利和获取学位的权利等合法权益。高校管理者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其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可以促使管理者在行使管理职权过程中,尊重和保护高职学生法定的权利,避免对学生造成侵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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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亚芳.论学校的管教权[A].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C].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149.
第一次通知面试:
您好!这里是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人力部,我们在智联收到您投递我们的岗位,今天来电是通知您,参加公司的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在明天下午2点,时间上有没有什么问题呢?
嗯好的,稍后我们会给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详细的地址,请您收到回复一个,谢谢!
如果是实习生,可以询问一下毕业时间,是否回学校,大概耽误时间多长,
如果应聘者有问到公司做什么?
公司属于金融行业,95年成立,在职员工800人左右,是一家专业做金融咨询信息平台。
或者可以回答:公司信息在智联招聘网上有相关介绍,请您仔细阅读,如果您还有其他什么问题,可以面试时候直接询问面试官。
如果应聘者在电话中问题太多
可以直接告知:您相关问题在电话里边一句两句说不清楚,这样我为你安排一个面试时间,详细情况可以直接咨询面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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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是XX吗?这里是江苏天鼎四川分公司人力部,昨天/今天上午和您约定的X点的面试,请问您是什么原因未能到公司面试呢?
1、对方已经找到工作
回答:嗯好的,祝您工作愉快
2、对方各种原因表示未能到
回答:嗯好的,我们这边再次和您约定一个时间,明天下午2点准时,面试时间上有没有什么问题呢,?
3、如果对方各种犹豫第二次面试时间
回答:请问你还考虑这边的面试机会吗? 考虑,就安排面试时间
2、面试通过,通知培训
您好,请问您是XX吗?这里是江苏天鼎四川分公司人力部,之前您面试的公司。今天很高兴通知到您,已经通过了我们的面试,现在正式通知您于下周一9点半入职,能准时到吗?
好的,入职时候请您请带上以下资料:1寸的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或者学生证复印件1份,稍后我们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您的手机,收到请回复,谢谢!
3、已经通知了面试,未能准时到
您好,请问您是XX吗?这里是江苏天鼎四川分公司人力部,之前有通知到您今天9点半入职,请问您现在已经到哪里了呢?
1、如果对方不考虑入职,问一下不来的原因,礼貌回一句,祝您找到更好的工作
2、如果对方有事耽搁,问一下对方什么时候可以报道,重新安排一个时间,告知对方如果还是不能准时入职,就不在给对方预留入职的机会。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前给我们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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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实习生岗位职责:
1、协助维护招聘渠道,并拓展新的招聘渠道,招聘广告、参加各种招聘会;
2、组织、安排面试,并且进行人力资源初试;
3、协助新员工入职培训工作,入职手续流程;
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储备干部岗位要求:
1、热爱金融投资行业,励志在金融行业发展,愿意从基础岗位开始挑战,优秀者可成为管理层,带领团队与公司一起成长;
2、有上进心,有责任心,愿意挑战自己,有较强的抗压能力;有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与洞察力能力,富有团队精神。
3、有带过团队经验或做过学生干部及相关经验者优先。
4、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金融、经济、银行等专业求职者优先
应届实习生岗位职责:
1、协助客服老师收集客户信息,解答公司客户投资咨询问题,为客户合理的规划理财服务。
行政文员职责
1.负责业务部门资料的整理、搜集、归档;
2.协助团队运营活动;建立和维护客户档案;
3.负责为业务部门的经营活动提供合规咨询、意见和建议,支持业务稳健发展;
4.负责对公司制定、修订的制度进行合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行政专员1、负责公司招聘、培训、员工入职离职等工作的综合管理。
2、负责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的综合管理。
3、做好员工考勤、奖惩管理。并调查各部门对考勤、奖惩的执行情况。
4、完成各种信息及时录入,并定期整理数据,向上级领导出具数据分析结果。
5、组织并协助各部门进行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6、执行并完善员工入职、转正、异动、离职等相关政策及流程;
7、员工人事信息管理与员工档案的维护,核算员工的薪酬福利等事宜;
8、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公司资产、办公设备等管理及维护;
9、负责组织安排会议、公司活动、协助上级实施员工活动;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合规专员
1.负责落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引导,符合监管要求;
2.负责为业务部门的经营活动提供合规咨询、意见和建议,支持业务稳健发展;
3.负责处理客户投诉意见,对公司业务部门违规事情进行调查处理,起草违规处理决定;
4.负责客户交易风险日常监控,对出现的风险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对公司制定、修订的制度进行合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6.负责对内部流程合规管理、风险评估,撰写评估报告;
7.负责对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流程进行合规评估,提交合规评审报告,事前规避风险;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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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类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是我们从政行为的准绳,我们每一项行为的作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每一位工商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必须认真地学习它,理解它,在工作中运用它、执行它,严格按规矩办事,再大的风险,都能避免。
最新关于精选预算员工作总结范文 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到公司工作已有三年,回顾这三年来的工作,在公司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我对公司的工作环境、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有了深刻了解和认识,在思想意识、业务能力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更好地做好自己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将三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业务技能,积极投身预算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作为一名预算员,在工程预算这个领域里,我是一个新人,对所从事行业的认识也比较肤浅,为了提升自身的素质,快速适应企业环境和工作岗位,在工作中,做到勤学好问,不懂的地方积极向同事学习取经,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信任和帮助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尽快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融合进了这个大集体,为以后的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按照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进入公司以来,在领导及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参与完成了公司年度结算工作;积极参与了公司的投标报名及开标工作。通过亲身参与预算工作的整个过程,使自己对预算有了初步的了解,加深了对预算概念的认识,从而对预算这项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
三、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在工作中,我能以大局为重,敬业爱岗,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做好本之工作之余,能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能认真对待,不推脱,不怠慢。科学、合理地利用时间,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和同事开展工作,完成好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积极适应和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感。
三年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改善或进一步的完善,我能积极响应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以公司各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预算员的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能主动团结同事,互帮互助,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五、利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加强学习。为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更好地服务本职工作,在工作之余,我能注意搜寻与预算工作有关现行的定额资料文件及工程的计算规则等资料,并加强学习工程量计算的技巧等业务知识。
总结这一年的工作,虽然在工作中得到了一下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发扬本人优点,改正不足,扬长避短,争取更大的成绩,不断地完善自我。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发挥出自己的最大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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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转眼间在深川工作已半年多了。在紧张、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中,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边学习边工作,有进步也有不足。为使20xx年有更好的借鉴和指导,现将我这几个月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招聘工作
1、了解各部门新增岗位的管理及各部门人员需求状况。
2、根据各部门人员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合理性招聘员工已配备各岗位。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措施:广发招聘信息、网上招聘、现场招聘、贴招聘广告等各种途径招聘人才,卓有成效,完成公司下半年60余位人才(不含辞职)需求。
二、建立、健全、规范人事档案管理
1、对现有人员进行建档工作:身份证、学历证明、身体体检报告、照片等信息,现员工档案齐全。
2、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获、整理、归档。
3、完成新员工入职、转正、调岗、离职等管理工作。
4、实行各部门在职人员人数每周统计工作。并对新进、转正、调薪、离职人员进行月统计并进行核对。
5、人才库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后期招聘效率。
三、员工培训工作
1、完成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员工入职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办法、工作纪律等。
2、完成销售部、行政前台、市场部前台、技术部内勤的商务礼仪培训工作。
3、协助采购部完成员工物料培训工作。
4、全力协助研发部做好生产、技术部门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
四、员工关系
1、找各部门员工聊天,了解各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
2、对离职人员回访,了解离职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及思想动态。
3、配合各部门工作,协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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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工、料消耗的文件,是考核工程投资经济合理的依据。所以做好工程预算的审查工作,将有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
现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浅谈建筑工程土建预算的审查技巧。
一、重视搜集完备的依据性文件
审查人员必须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搜集完备的编制预算的依据文件、材料,包括:
1、建筑和结构专业提交的全套土建施工图;
2、总图专业提交的土石方工程和道路、挡土墙、围墙等构筑物的平立剖图;3、工程所在地区的综合预算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间接费用和计取费用的有关规定文件;
4、工程所在地的类似工程预算文件及技术经济指标(供参考)。
二、抓住审点
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和间接费的计取是审查工作的重点,应认真对待,一丝不苟。
1、工程量和单价的审查
审查时应注意:A、编制预算时所使用的综合预算定额是否适用于本工程;B、预算书中不得重列综合定额中已包含的工程量范围;C、是否按定额规定的规则计算工程量;D、防止出现张冠李戴,错套单价的现象。
各分部审核的重点不同,现按分部分述如下:
(1)土石方分部
应注意、本分部仅适用于土石方、满堂基础及基础定额中未综合的土石方项目。
运土数量中,是否已扣除了回填土数量。如有地下室土石方工程时,在计算承台或砼基础时应扣减挖、填、运土的含量。计算挖土高度时,不得把底板(或承台)的底标高作为挖土高度,应扣除原泥皮线标高。地下室土方量要计入工作面的土方量。
要辨明挖土的土壤类别,以防止套错单价。对高地下水位地区应注意增列地下水排水费用。
(2)基础分部:
打桩分部的定额仅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陆上桩基工程,不适用打试桩及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
审查时应注意有否忘列各类桩基所对应的机械进、退场费用及组装、拆卸费用。对于冲(钻)孔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1米内的砍桩头费用,定额已包括,不得重列。超过1米砍桩头及吊运机械费用,不得漏计。
人工挖孔桩定额已包含扩孔5cm砼工程量,预算中不得重计,人工挖孔桩的弃土工程量不得漏列。
(3)墙体分部
砧石墙定额仅适用于平墙,非平墙每m3应增加1。4工日。
墙基与墙身的分界线划分应符合规定。内墙、外墙、框架间墙与非框架间墙应分别计算。墙体工程量不应包括门、窗洞口及0。3m3以上的孔洞数量。
计算墙身长度中,属于框架间墙应扣柱位。墙体高度计算,墙顶是梁应扣梁高,墙顶是板应扣板厚;设有构造柱的砧砌体应计算拉接筋的工程量,一层砌体檐高在3。6M以下者,均应扣除定额内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墙体计算中不得把门连窗、异形门窗按矩形门窗扣除。
(4)脚手架分部
审查时应注意满堂脚手架的计算有否漏计增加层;住宅底层层高低于2。2M的柴火间不能计算脚手架;六层以上或檐高达20M以上应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临街房屋应增加防护措施增加费;天棚高度超过3。6m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有装饰墙面(天棚)之一为装饰、刷浆或勾缝时满堂脚手架应计算50%;墙面和(天棚)均为勾缝或刷浆时应计算20%的满堂脚手架。
砧砌女儿墙高度超过1。2M者应计算双排脚手架。
在高层建筑中,裙房和主楼由于标高不一,应分别套用相应脚手架定额。
(5)柱、梁、板分部
本分部适用于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实体积计算梁、板、柱的工程量。
审查钢筋砼圈梁、过梁与板,圈梁、过梁与有梁板、平板的界线要分清楚,钢筋砼挑檐反口高度(或者悬挂檐高度)在1M以上者应按相应钢筋砼墙计算,小于1M者,按钢筋砼檐沟计算。
有梁板计算中要注意梁高必须扣除板厚,主梁长应扣柱位,次梁长应扣主梁宽。
柱与板交接,当柱断面大于0。3m2者,应扣板中柱位(柱头)体积。
钢筋砼阳台、雨蓬的长、宽超过定额规定范围及宽雨蓬或带反梁雨蓬,不能按阳台、雨蓬套价,应按有梁板计算,钢筋砼量也由投影面积改为立方米体积计算。
(6)门、窗分部门、窗工程量庆与砧墙中所扣除的门、窗面积相符;不同种类的门、窗(如门连窗)应分别套价。审查门、窗数量时要注意门窗表中数量与各层平面图的门、窗数之和是否相符。门、窗数量计算还要注意配套玻璃种类、厚度是否与定额相同,否则必须换算。
(7)楼地面分部
审查时要注意各层地面面积总和应与相应建筑面积相符。
地面是水磨石,防滑地砧面层时,计算面层工程量后还需另计水泥砂找平层工程量,整体面层设计图纸与定额规定含量不同时要按比例进行换算。块料面层设计所采用材料与定额不符时应进行换算。当设墙裙时,应在相应的地面项目中扣除所含踢脚线含量。(8)屋面分部
定额中屋面防水及檐沟防水已包括防水粉用量,如与定额不同时应予换算。定额中规定屋面隔热层垫砖高为3皮砖(12×12×18厘米),如设计不同时应予换算。
屋面找坡:用砂浆防水层,找坡套用细石砼找平层,不用砂浆防水层,找坡就直接套细石砼面层。
屋面面积之和应和一层相应建筑面积相符。
(9)装修分部
审查时应注意勒脚装修有否漏计,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外墙粉刷应扣卷扬机费;严格区分普通、中等、高级抹灰,按类套价;刷“106”(或水泥漆)等涂料时,应扣除室内抹灰定额内的石灰浆含量;外墙面喷塑应增列打底子项;主梁净高超过50cm或每个井面积在5M2内的井字架梁天棚和梁净距在0。7M内的有梁板天棚,其抹灰工程量应乘1。4系数;块料面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10)构配件分部
应注意:不得把阳台台板及墙合并套用栏杆单价,以引起造价增加。
审查构配件项目时要注意不得漏计面层装饰工程量。
2、各项费用审查:
各项费用计取基数应按一般工程项目、打桩项目、装修项目分别计算。
打桩:制作兼打桩按一般土建取费率的80%计算间接费;单独打桩(不施工上部工程)按土建取费率的40%计算间接费。无论是“单打”和“制打”都以桩的制作和打桩的直接费合计数为计费基数。打桩不计取塔吊费用。
高级装饰:按规定其取费率为土建工程取费率的40%计算间接费。
对无定额可套而用市场造价套价的特殊材料项目不能计取间接费只能计取税金。三、做好复核工作
一、目的意义
建立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前置审查制度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实际需要,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更是规范村级资金合理使用还群众一个明白、建立和谐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全体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职领导,务必充分认识建立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前置审查制度的现实意义,严格按章办事,杜绝村级集体资金乱开支、随意开支的不良现象,廉洁务实,用足用活村级资金,为创建中国幸福乡村而努力。
二、审查事项
将村级工程建设、干部工资、考察包车、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支出事项列为前置审点,凡涉及以上重大非生产性支出前,各村报帐员务必收集相关材料和支出依据,经镇村两级审核小组审查并加盖审核章后,镇村帐镇领导小组方可给予核拨资金支付,经前置审查对程序不到位和含糊不合规的事项将退回整改,不予核拨支付。
三、具体标准
1、村干部工资:①村干部工资发放应严格按照镇党委年初制定的“双争先”考核办法考核发放,并依据考核结果反馈单标准发放。②每周二和每月民情沟通日作为正常办公日,村干部不得发放误工补贴。③重大节假日安全值班,各村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值班职责和要求,可给值班的村干部发放适当的误工补贴,须附上会议记录或责任制。④市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奖金,各村务必在年初制定相关重点工程工作考核激励责任制,由镇党委政府分管项目的领导提交党委会议审批后实施,并报镇纪委备案一份,镇纪委无备案的不得临时发放。⑤未经镇党委审批,各村不得巧设名目对村干部发放工资奖金。⑥不得以任何名目为大学生村官发放奖金、福利和补贴等。
2、招待费使用。村级招待费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争取和资金支持等新农村建设上,并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用。要求实行年度限额制度,具体限额标准为:①基数额为人以下村万元;②村规模递增额:每递增人递增招待费限额元;③重点工程和项目递增额:每个工程项目递增元,由村申请,镇党委认定(时间跨度较长的重点工程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实际由村申报镇党委另行核定);④村级集体经济递增额:年内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净收入的项目实施,净收入增加万元的按净收入的递增,万元以上的按净收入的递增(资产出让一次性收益的减半核增),本项最高核增万元。各村年度招待费限额数=①+②+③+④。
3、外出考察和包车费用。各村需组织党员骨干外出考察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时,务必提前报告镇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村级资金不得核支。同时,从严控制包车费用。村级包车费用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等临时性工作开支,村干部参加会议、办理公务等正常性工作提倡节约,杜绝包车支出。各村年度包车费控制在元以内(经镇党委同意后到衢州市外做计划生育工作的车费可不计在内),并杜绝白条支出包车费。
4、工程款支付。各村支付工程款务必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并附上招投标反馈单、合同文本、工程变更联系单和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支出依据,杜绝工程款支付的随意性。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核拨支付,村两委干部及家属子女参与本村工程建设的原则上不予核拨支付。
四、制约措施
各村要本着增收节支、量入而出的工作制度,充分认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前置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并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到位。对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镇党委在村干部年度考核时实行倒扣分。具体办法为:
1、村干部工资: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扣分,并限期整改,期内未整改到位的扣分,并不予核拨资金支付。
2、招待费使用。超出年度招待费限额以内扣分,超出限额以上的每增加加扣分,超出限额以上的,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比例(以上部分)核减次年的限额。
3、包车费用。超出年度包车限额以内扣分,超出限额以上的每增加加扣分,超出限额以上的,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比例(以上部分)核减次年的限额。
公司员工入职承诺书1:
本人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职,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部门任职_____岗位,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和职业道德,我愿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入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提供的资料信息都是真实可查的,这些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各项专业证书、照片、历史背景、工作经验、求职简历与入职登记表中的信息及其他由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发现本人提供的上述信息有欺诈成分的,本人同意公司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本人承诺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与任何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没有处理完的法律责任。如果该承诺不属实,则本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权随时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三、本人承诺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我已学习和明确,并愿意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履行各项制度;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相关处罚,触犯法律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不在外兼职,并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将服从加班的安排和接受岗位调配。
五、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自觉维护公司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舞弊,不泄露和探听薪资,不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六、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侵占公司、同事或客人的财物、不贪占、无故损毁公司财物,对与本人发生的相关业务经费,愿意接受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七、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将公司的任何材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保证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更不做中伤公司的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八、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公司提供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并保证整洁;中途辞职,所发放的劳保用品需要上交,若遗失,则按价赔偿。
九、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个人意见或建议,保证做到逐级反映;当反映意见或建议未获解决或采纳时,保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反映。如确需当面反映时,保证在工作结束后进行。
十、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本人保证遵守公司薪酬保密规定,不向他人透露自己薪酬或探听他人薪酬;如有违反,则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本人罚款、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处分。
十一、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因故申请离职时,我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并在公司为我职位招聘到合适的接替人员,办妥相关移交手续后离职。如擅自离职,甘愿将本人未领的所有工资、福利等的30%作为违约处罚。
十二、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的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该承诺书将自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码:
__ ____年_ _ ____月__ ____日
公司员工保密承诺书2:
本人入职昆明弗拉瑞矿业有限公司,从事_________岗位职责,本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确认并同意,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责任,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四、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技术方案)、公司经营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本人有保守该秘密的责任;
无论本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目的;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本人承诺请示公司主管该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五、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材料、培训资料、公司均有知识产权,本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六、本人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等研究成果,权益归公司所有;
七、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本人适用的办公桌、保险柜、书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谁创建的),都是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本人不具有所有权及隐私权,如遇情况需要,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和调配;
八、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在公司的授权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本人都将所有属于本人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及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一)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二)在本人离职时。
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本人不保留任何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副本;
九、本人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开会、研讨、交流或授课,本人承诺事先要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级意见;
十、本人承诺未经公司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内容的文章、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