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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管理
古语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针对有可能出现的事故,为了能够迅速和有效的去开展应急措施,需要在预先就去制定一个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事故应急预案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的意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企业能够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编制科学、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不仅能够有助于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也具体的体现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事故预防措施。而且能够进一步去规范和指导企业的应急管理,提高企业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的能力。因此,应急预案编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现状
早在2006年,我国国家安监总局就已经颁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在2009年4月,又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利用法律法规是办法来促使企业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这能够有效的去指导企业编制和评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很多企业随后就开始大力的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是总体上来看效果还是不够理想。受到技术力量等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各行各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都比较滞后,而且在应急预案的编制的时候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与不足,导使得评审比较困难、报备率比较低、预案落实存在很多的疑问。当前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去正视目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里面出现的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方式去改善这种状况。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内容不完整
当前有很多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还只是停留在一份文件与一个规定上面,应急预案的内容非常不完整,只是去简单地说明了应急的报告程序和对象,以及如何根据损失大小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级,而核心内容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而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把应急预案分成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三种。很多企业只是对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编制,而没有去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2、可操作性差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核心需要包含企业日常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等一系列关键的部分,例如对危险源的辨识以及风险分析、组织机构极其相对应的职责、信息的提取和处置以及应急响应程序等要素。但是企业在实际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时候,这些非常关键的要素往往会存在一些缺陷,使得预案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有的职责表达不是非常明确,容易产生歧义,使得在紧急的时候不能做到各司其职。一些应对措施描述太简单,不能做到具体问题去进行具体分析,没有针对性,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很难做到快速操作。
3、预案衔接不畅
如果要是按照行政级别来对应急预案进行划分的话,应急预案可以分为国家、省、地市、区县、企业等多个级别。而在这些级别里面企业级的应急预案是最为基本的,企业如何能够和上级单位以及其他的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够让企业的预案发挥作用。但是很多企业的应急预案,并没有对与其他部门的衔接有详细的描述。另外,因为受到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能力的限制,一些企业的应急预案的行动与应急联系也没有必要的衔接,甚至还会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
4、缺乏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检验企业编制应急预案是否可行,同时也能够很好的去检验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最为重要的是可以利用演练来发现制定的应急预案里面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可以针对性的对应急预案进行优化和完善。因此为了达到上述的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该要定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但是一部分的企业并没有这种意识,他们的应急预案锁进了办公室的抽屉,并没有按照实际的需要去进行必要的演练。
5、缺乏动态管理
应急预案是企业在万一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应该采取的行动纲领,所以并不是编制完了就不用管了,而是要针对企业的发展和变化不断的去完善。因为企业的工艺流程、企业的设备以及工作人员等都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如果这些因素有变动,就需要针对变化去及时的调整和修改应急预案。但是,不很多企业应急预案没有进行动态管理,编制完以后就不再去改进了。
(二)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重视不够,认识有偏差
从《办法》颁布和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对此都很重视,各个地区对为了能够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专门进行了部署,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以及报备程序都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从而更好地去推动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的贯彻和落实。但是到目前为止各个地区的应急预案备案率是非常低的。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有一部分的领导没有对此有足够的重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首先是有的人觉得《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在预案管理问题上不一定要采取这种方式。其次是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这样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他们觉得如果要去编制一套比较完善的应急预案需要不少的投入,这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还有就是普遍有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企业不会发生事故,所以编制应急预案对企业没有什么帮助。
2、培训不到位,预案质量低
目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很难去顺利的落实,而且编制的质量也不是让人很满意,因此监管部门有更大的责任去改变这种情况。《办法》是部门规章,在具体落实的时候会出现很多的困难,但是相对应的培训没有能够跟上,使得预案的编制不能很决进行。一些地方虽然也组织了相关的培训,但是具体的培训到哪一级别,以及参加培训的企业都没有进行明确。而且培训还没有强制性,使得随意性非常大,这就给企业的预案编制与管理带来很大的隐患。而且目前的应急预案编制培训质量比较低,参加培训的单位也比较少,使得一些单位编制的预案的时候普遍存在着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还有的就是盲目的去照搬,从而使得预案的编制质量不高。
三、改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措施建议
(一)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工作的有效性
各级政府和相关的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教育,提高有关部门的思想,确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措施,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严格实施“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办法,不断明确其管理职责。将责任进行细分,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法。只有落实了每一个单位的责任,才去能增强同煤的责任意识,进而去积极调动各级与各部门开展工作,达到预案管理高效的目的。
(二)强化培训,提高各级预案编制水平
首先需要去组建一支素质比较高的安全生产工作队伍。要去努力提高安监管理的素质,能够精通业务,这样才能为指导应急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的去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的能力,更好的去发挖掘部门的管理具有的潜能。要能够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把好安全生产的每一道防线。其次企业要去积极的组织开展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有关的培训。在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培训的时候最好能够全面覆盖,不仅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还要对重点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例如煤矿和化工等等。关于培训必须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对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领域要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具有了针对性,应急预案编制才能符合实际晴况,容易被企业接受,而且预案的实施起来才能发挥预想的效果。
(三)把握应急预案编制的要素
按照编制应急预案的步骤,编制应急预案应该把握好以下要素:
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关于对危险源和风险分析是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对危险源和风险进行分析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也就是直接经验分析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编制人员要能够熟练的掌握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并且要充分的去结合直接经验分析法,全面的对危险源和风险进行分析。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很多的应急预案中都详细的介绍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但是并没有去明确相关人员指挥链条。如果相关指挥人员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状况下,那么应该由谁来进行指挥,缺乏明确的说明。因此可以利用网络管理图,不断的去明确指挥链条和信息传递链条关系,并说明如果第一指挥不在现场的时候谁有权利进行指挥。
3、监测与预警
在企业的应急预案里面必须要十分明确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危险源进行监测和监控,以及采用什么样的预防措施等。要能够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和方法以及信息程序。监测与预警包括软件和硬件方面,软件主要是风险管理、风险预报机制,硬件如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4、信息报告与处置
在发生突发状况的时候,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报告对后面实施应急处置有着非常大作用。所以应急预案需要明确事故和未遂伤亡事故如何去进行信息报告以及采取什么样的处置办法。首先,要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其次,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最后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分级响应
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响应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的话,那么很可能一次范围比较小的事故就会动用了所有的人力和物力,不仅造成对资源的浪费,还使得处理起来没有主次之分。
6、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之一,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等保障,要注意克服应急人员通讯方式少、没有明确专兼职应急队伍、装备的底数不清等问题。
7、应急恢复
应急恢复主要包括了对污染物的处理,消除事故带来的影响,恢复生产的秩序,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在抢险的时候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以及修改和优化应急预案等等。
8、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中要十分明确对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的计划和方式。为了让应急预案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定时的进行演练,在演练的过程中检验反应能力,并且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足。应急演练必须要进行评估总结,从演练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一、正确估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一案三制”工作进展良好,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形成;二是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陆续启动,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已经完工,南昌、抚州、萍乡等地已经安排或者谋划平台建设;三是应急宣传与应急演练有序展开,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教育,开展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应急演练;四是应急救援取得成果,去年年初应对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和近三年几起矿山事故与地面工厂以及高速公路接警施救,都是成功案例,非常值得肯定。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与繁重任务不相适应,尤其是应急管理基础滞后于工作需要,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应急体制、机制、法制不够完善,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与保障能力都存在差距。今年已经发生几起因施救不当而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对此,各级安监局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规律的认识,坚持“四项原则”,推进“四项建设”。
“四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挽救每一个宝贵的生命。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应急演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能够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有序的展开事故救援工作。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把应急救援同事故预防结合起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首先要立足于防范事故发生,做好预警预测工作,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加强预防性安全检查,搞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是坚持统一指挥,建立各部门协同应对的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单位,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到协同配合、科学应对,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形成高效快捷、协调互动、资源共享的应急救援快速通道。
四是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法》,用法律指导和规范应急管理工作。要运用科技的力量,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发挥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四项建设”:一是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要加强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机构,设区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明年要全部完成组建,重点县(市、区)也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要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作用,强化各方面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故的合力。
二是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认真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三是推进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要建立以各专业队伍为骨干,企事业单位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要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力度,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引进商业保险机制,有效分散事故风险,减少损失;推进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抓紧启动省非煤矿山救援基地项目建设。
四是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要以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管理有人员,投入有保障,增强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能力。
三、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努力为明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开好头起好步
后天就将迎来新年元旦。明年工作如何抓,在前一段时间调研的基础上,省局局务会议作了研究,总体思路是围绕“强基固本,夯实根基”做文章,实现“两大目标”、抓好“两件大事”、做好“六项重点工作”。“两大目标”就是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实现省政府2009年《决定》和“十一五”规划目标。“两件大事”就是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安监队伍基础建议。“六项重点工作”,就是加强宣传教育、监察执法、安全标准化、安全培训、应急管理和“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据了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将于明年1月18日召开。省局考虑并向省政府报告,拟在全国会议后,1月底或2月初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今年工作、谋划明年工作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和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抓好重点排查,推进生产领域隐患治理。要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等行业领域。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严密监控和严厉打击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和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及早谋划和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节后复产验收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管监察,严把复产关。
(三)结合季节特点,抓好交通运输与防火安全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交织,交通运输处于高峰期,各种庆典与人员聚集,加上天寒地冻、天干物燥,要特别注意交通运输安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防火安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计划与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和车站、机场、码头的检查,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防止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要加强对商场、医院、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学校、城市广场和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落实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要加强对各类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把审批关,坚决防止踩踏拥挤事故发生。
【关键词】煤矿供电;安全
晋城煤业集团供电分公司自成立以来,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的道路,紧紧依托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公司安全供电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安全生产事故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良好趋势,员工素质得到了明显地提升,形成了具有煤矿供电特色的企业文化,煤矿供电专业化管理模式正在日趋完善。截止目前管辖变电站21座,其中110kV变电站3座,35kV变电站18座,管辖输电线路总长度约350余公里。变电站分布范围依托集团公司煤炭生产,主要分布为寺河、成庄、赵庄、老区矿四个区域。近年来,年供电总量均保持8000-10000Kwh速度增长,2011年年供电总量达到12.86亿Kwh。2010年被中煤政研会授予全煤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众所周知,电能是煤炭生产的主要动力来源,而安全、高效、可靠的供用电系统是煤矿生产的心脏,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保障。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一些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的供用电设备不断引进和投入使用,加之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供电分公司也将继续秉承“用忠诚和奉献播撒光明”的公司精神,不断提升专业化供电管理水平,朝着建设全国一流的煤矿供电企业而努力前行!要有可靠的供电系统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这就对变电站的供电管理工作以及职工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35kV变电站的安全供电问题,并结合变电站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探讨。
一、单线路及主变单列运行,供电可靠性差。
部分35kV变电站双回路电源均来自同一供电区域且变电站为线路及主变单列运行。这样,无论是上级变电所还是供电线路或主变,任何一处出现故障都将造成全站供电中断,尤其向对于高负荷、高瓦斯突出矿井来说,全站停电引起矿上风机主扇停电所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因为这样极易造成部分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进而危及矿工及矿井的安全。
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在近几年陆续对各35kV变电站供电系统进行改造,实行系统优化,各变电站改为两回进线电源、两台主变分列运行,部分供电区域如寺河区域和成庄区域实现了35kV系统环网,35kV系统及6kV(10kV)系统母联开关断开的运行方式,提高了供电系统的抗事故能力,进一步提高各供电区域的供电可靠性,为井下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二、不同保护装置之间配合不协调、定值更新不及时以及设置不合理或保护投入不合理等情况,易造成停电事故。
针对这种情况,公司陆续将35kV变电站(双回电源两台主变分裂运行)进行综合自动化改造,统一采用南京南瑞综自继电保护。结合各站现场实际,主变精度不足的,更换主变及两侧CT,优化继电保护上下级配合,在线路上配合光差保护,主变微机保护设有三段定时限电流保护,通过合理调整定值,可有效地实现35kV变电站上下保护配合,避免越级跳闸;对部分35kV变电站(双回电源一回运行,一回带电备用)设置保护,比如2012年对川底35kV变电站投运PCS-9655S电源快速切换保护装置,此装置动作准确,可有效缩短处理事故时间;高压开关的电流保护可设有适当延时,能够躲过系统电压波动时,开关误动作,缩小停电范围。
电力调度中心通过对各变电站配电点内设备及保护装置进行改造和更新后,采用工业以太网方式传至电力调度中心,组成电网安全监控系统,在计算机上显示和记录各个变电站测控装置的所有数据,实现供电系统的遥测、遥控、遥信和遥调功能。相关变电站的实时信息传至了电力调度,使电力调度能够掌握供电系统内的全部运行信息,并可通过视频来了解各变电所现场情况,能为综合判断和处理供电事故提供了技术依据,提高了处理系统事故的效率。
三、部分变电站谐波治理及电容补偿装置未有效投入运行,供电质量难以保障。
随着近年来集团公司煤炭效益的日益增涨,各变电站供电负荷在日益增大,其中包括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大量的非线性负荷(变频器、照明设备),这些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谐波注入电网,不但影响了本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而且还影响各变电站供电网,造成系统内无功补偿设备无法正常投运,增加损耗、浪费了能源。
针对这种情况,各变电站相继投入了电容补偿装置——VQC装置,有效果但是也存在一定弊端:电容器利用率低,投切管理复杂,目前所使用的是手动方式对变压器有载调压开关和电容器组以及电抗器投切开关进行控制,这样很容易导致电容器组投切动作频繁,有载调压开关动作频繁等问题,降低了设备寿命,增加了安全隐患。为了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损耗、节省能源,2012年公司首先对川底35kV变电站选用了山东米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10kV供电系统MNG动态无功补偿及谐波治理成套装置进行自动无功补偿及谐波抑制,效果显著。可以看出川底35kV变电站现在功率因数平稳达到0.95以上。电容器与滤波电抗器串联组成滤波支路,用以滤除谐波电流,磁控电抗器用以无极调节感性无功,实现无功的连续补偿,既能有效滤除谐波,又能取得良好的补偿效果,站内安全运行周期与日俱增。
四、建立用电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节能降耗的有关要求,为了搞好成本全面预算管理和节约用电工作,降低电力消耗,加大电力成本控制力度、提高全员节电意识,特制订《电力成本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以节约用电为出发点,规范用电管理。主要对矿井生产、办公用电进行定额考核,对外转供电、居民生活用电进行收费管理,并且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
五、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供用电设备现代化和自动化程度比较高,为了搞好供用电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必须对职工的业务技术进行培训,提高职工检修、维护、处理事故的能力。首先,邀请厂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培训;其次,在单位内部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第三,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学习,提高职工责任心,使每位职工真正适合本岗位的工作,做好本职工作。
六、不断完善供用电事故的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停电事故,并结合各站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的事故应急预案,从35kV到6kV(10kV)供电系统都有详细的应急预案,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确保正常生产工作。
参考文献:
2011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总体工作思路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两个主体”,实现抓领导创新、抓双基创新、抓治本创新“三个创新”,突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打非”、重大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四个重点”,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各项指标比去年有所下降、力争完成省、市下达的各类控制指标。
二、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坚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政府政绩业绩考核。按照《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市安全生产暗访制度》、《市重大事故隐患失察失治责任调查制度》规定,加强目标运行监控和日常监管,对超出平均控制率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和行政问责,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促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2.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制,认真落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力争年底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3.强化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安全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在安全科技、安全保障、隐患治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全市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
4.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5.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充分发挥事故在推进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实施安全创建示范行动。开展安全保障型城区创建、安全监管局机构标准化建设、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及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增强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一是开展安监机构标准化建设。巩义、登封、新密、新郑、荥阳、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安监局及执法机构要达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二是开展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示范活动。新郑市、金水区、巩义市、管城区要对照省、市创建标准,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按期完成创建任务,达到“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标准”。三是开展安全和谐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实现20%的村镇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创建标准”。四是开展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实现15%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
2.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乡镇、街道开展三分六定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领导机构和社区行政村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员、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和津(补)贴,建立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3.开展城市社区农村安全创建和“三分六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本着“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社区、安全村达标率,把创建安全社区(村)与推进“三分六定”网格化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切实加强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努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深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1.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机制,严格企业负责人、重点管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行监督检查,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关于企业班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促使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人员素质,改善安全条件,引导企业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道路,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大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中小型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认证。2011年力争使6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4.严格安全许可制度,提高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存风险抵押金和实施安全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的“三大经济政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1.全年组织开展6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切实提高检查质量和检查效果。
2.以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实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治理投入机制,协调本级政府筹集或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整改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监督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4.严格落实隐患排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联席会议、隐患挂牌督办、隐患双向验收、隐患举报奖励、重大隐患公示、隐患排查宣教、督查考核等十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5.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旅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地铁及其他地下工程等行业和领域,实现辖区企业全覆盖。“大督查”的重点是: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及整改治理情况,煤矿落实领导包矿、干部驻矿情况,煤矿、非煤矿山落实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制度情况,冬季恶劣气象条件下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牵头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开展煤矿、道路和交通运输、旅游、建筑、公共聚集场所、水上交通、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高危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做到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相促进,切实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真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法工作
1.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达标建设。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装备达标建设,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
2.严格执法,对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执法检查。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专项执法行动,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3.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制定执法计划是我们安监部门保护自己的有效方式,按照执法计划执法就是尽职,所以执法计划一定要制定好。
4.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好法定职责,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
5.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民众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案件,拓宽安全生产案件来源渠道。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预防,完善事故防范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要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搭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整合优化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充实队伍,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指挥调度,密切联系各部门、各地区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快速反应能力。
2.根据《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预案管理,全面修订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实战能力。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应急救援指挥车辆,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八)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
1.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积极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加大对作业场所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制定与实施情况、工作条件设备设施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情况、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整改与消除情况、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情况、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告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情况、职业安全健康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努力提升宣传教育培训水平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办好电视台《安全总动员》、日报《安全就在你身边》等栏目,向公众广泛宣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文化,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在各大商场、沿街门店、公交车、建筑工地、乡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时时讲安全、处处有安全、人人要安全的氛围。
2.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继续加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力度,利用党校培训平台,建立领导干部安全培训长效机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忧患意识。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使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实现持证上岗。继续加强岗前培训,强化企业培训基础工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加大对农民工安全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展企业安全文化,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督促职工群众遵章守纪,推动安全生产全民动员、全社会设防。
(十)强化安监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建设。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为重点,开展专题理论学习培训,用科学发展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绩效考核,贯彻连书记就解决政府工作效率、作风问题提出的“提高三个效率、建立七个机制、落实十个不允许”的要求。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着力构建六化、六化煤矿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要求,结合全区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管理责任范围
负责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目标
全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其余指标在下达指标以内。
三、管理责任内容
(一)各煤矿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地质规定》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二)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大对煤矿的投入,全面提高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煤矿企业抗风险、灾害能力。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严格按规定配齐、配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
(四)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培(复)训任务,使从业人员的培(复)训合格率达到100%,持证上岗;未经培(复)训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个工区,每个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按规定正确使用、管理和维护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所有作业场所不许处于监测监控范围。配足各种监测剑龙仪器,并按时进行校验,正常使用。
(七)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类数据、资料、报表。
(八)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排查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场所、环境、人员和设备设施,根据排查结果确认隐患等级,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能够及时整改消除。
(九)强化瓦斯治理,严格按照瓦斯综合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排除隐患、综合利用二十四字工作体系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推动实现瓦斯防治五零目标(零突出、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超限)。必须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瓦斯治理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十)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定期进行断电试验;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停电停风撤人、放炮撤人制定;对新开掘进工作面和启封密闭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对密闭实行编号管理。
(十一)严禁超定员、超通风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设计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只能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和1个采煤工作面作业(瓦斯治理工程除外);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十二)全面认真执行双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8个100%、1077措施和先探后掘各项规定;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实现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矿灯发放记录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十三)必须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合同。
(十四)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开展粉尘防治及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转向行动,积极配合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十五)加大对四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改革和采、掘、运机械化的运用。
(十六)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国有煤矿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地方煤矿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强化动态达标,各煤矿每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工作。
(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技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十八)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制定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实践安排和方法步骤逐项开展。
(十九)监督管理部门端正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发现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有权利进行举报。
上述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区能源局监督实施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和煤矿企业各执一份。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2】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非煤矿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柳林乡人民政府特与
一、控制指标
1、杜绝死亡一人(含一人)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
2、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
3、杜绝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各类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指标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和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柳林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有各项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研究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加强矿区管理。建立安全检查、会议记录、隐患整改、职工信息等一整套安全管理档案;矿区要有标准的办公用房,做到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档案管理规范;矿区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审批范围开采,不越界开采,保证不引发越界开采等群众纠纷。
4、认真学习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管理人员、职工具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类培训必须建立台帐。
5、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企业要自觉主动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或者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矿山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夏季提供必要的防暑药品;为全部企业职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8、特种作业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严禁带病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使用,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0、露天矿山开采必须实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方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爆破作业后要先清理危岩、浮岩、悬岩,防止滑坡,禁止在未清理危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1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矿山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制订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和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12、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自觉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企业)(章)
代表:
xxx乡人民政府(章)
代表:
签字日期: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3】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目标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公司总体部署要求,特制定20XX年目标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公司所属煤矿年度内杜绝重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实现零重伤,轻伤事故比去年下降20%。
二、生产指标
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生产指标,在安全的前提下,每月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三、安全培训
完成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及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班组长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生产及辅助人员经煤矿教育培训中心接受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煤矿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及规定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岗位、班组、科队分级排查,煤矿集中排查,生技处、总工办检查,安检科、安监处督查相结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闭环管理,并健全隐患治理台帐。
五、工程管理
外包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六、安全管理目标
健全责任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树立全新的安全理念。组织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或保持一级标准化矿井,实现动态达标。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杜绝三违,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安全考核
(一)对矿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力的,追究矿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发现三违行为,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严格实施质量与安全奖惩。
(五)年度内轻伤事故不能实现降低20%的煤矿,扣发矿长和相关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月度内发生重伤事故,扣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六)月度内发生死亡事故,扣发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扣发其他科队级及以上人员当月全部安全绩效工资。
(七)生产任务考核严格按《煤矿生产管理条例》执行。
八、相关事项
(一)本责任状执行期间,若人动,接任者须继续履行本责任状的规定。
(二)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状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字:
关键词: 内部市场化;煤矿协同;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4-0160-02
0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推动内部市场化、增强安全管理协同性为手段,对煤矿安全管理流程进行重新思考与再设计,通过再造安全管理流程,建立起管理职能顺畅、劳动组织合理、内部市场完善、协同化程度良好的安全管理新模式,充分运用“市场”的利益机制和“企业”的协同管控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单位及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活各生产要素,使企业内部各级经营管理者、执行者的责权利实现相对统一,从而降低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效益,促进煤矿持续、安全、健康、和谐发展。
1 产生背景
河南煤化永锦能源有限公司是一个具有50年历史的老矿,面临由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市场经济管理模式转变的挑战。
虽然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和经验总结,形成了众多的管理制度、办法,但整体上来说缺乏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特别是安全管理思路传统保守,过多依靠专项整治、集中排查、会议布置、下达命令、处罚为主要的行政手段来强制实施安全保障,已不能适应当今企业发展的需要。传统安全管理的弊端主要表现为:
①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盲目性较大。
②安全管理流程不合理。安全管理操作控制程序不清晰、不闭合,未能做到全过程控制,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随意性较强。
③安全管理协同性差,责任权利不统一。
2 内涵与主要做法
2.1 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成立内部市场化协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领导为成员的公司内部市场化安全协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内部市场化安全协同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例外问题的处置,内部市场化安全协同管理的监察工作。
2.2 明确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是明确安全管理流程再造的思路。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想。
二是明确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基于内部市场化的煤矿安全管理是在内部市场化理论为指导的前提下完成的,从煤矿到班组共形成三级主要市场主体,分别是煤矿、区队以及班组。
三是明确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要想改革和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模式,构建安全高效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建立起一整套长效运行机制,理清各种关系,规范作
业流程,主要包括市场机制、考核机制、协同机制和监察机制。
四是明确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法。在内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构建三维安全协同管理PDCA循环系统。
五是明确安全管理的六个原则: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授权的原则、利益对等的原则、协同高效的原则、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安全目标导向原则。
2.3 优化安全管理的体系架构
通过对煤矿安全管理流程的调研、梳理,构建基于内部市场化的煤矿安全协同管理流程体系三维立体框架模型。
根据模型,构建起安全管理的初步体系架构:纵向上从安全管理PDCA流程出发,形成安全目标管理、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与控制、安全目标考核和安全评价安全协同管理流程;横向上以市场主体上下游服务关系和岗位辅助协作关系,确定市场服务合同,从而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并从人、机、环、法、料五个方面规定了安全管理的内容。在纵横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安全管理岗位目标与责任、安全管理岗位考核指标、安全协同管理制度与考核方法,整个安全管理流程置于安全协同监察之下,从而形成以内部市场化运作为主,安全协同监察为辅的内部市场化的煤矿安全协同管理流程体系框架。
2.4 再造安全管理的流程
2.4.1 构建PDCA安全管理流程(总体流程)
通过对煤矿安全管理流程的调研分析,结合PDCA循环图思想,设计出PDCA安全协同管理总体流程(图1)。
2.4.2 构建协同安全管理流程分流程
在PDCA安全协同管理流程(总体流程)基础上,分别设计安全协同管理流程分流程,包括:安全目标管理流程、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安全控制管理流程、应急救援管理流程和内部市场化结算管理流程等。
①建立安全目标管理流程
目标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管理目标,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法,制定各级市场主体的安全目标,并根据各级市场主要目标,形成各级市场主体的岗位责任,安全目标考核指标、安全目标考核方法、内部市场化结算方案等。
目标安全管理流程是基于内部市场化的煤矿安全协同管理控制的基础。在目标安全管理流程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安全内部市场化结算办法》等制度文件。
②构建安全风险管理流程
安全风险管理是安全防范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煤矿安全风险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危险源辨识和煤矿安全应急预案。
首先通过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收集煤矿安全信息,对煤矿的安全风险作出初步判断;其次结合班组、部门的时间确认与反馈,参考行业风险事件库,全面辨识煤矿安全风险;第三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专业经验、行业标杆等,结合煤矿实际,形成安全风险评估的初步结论;第四形成安全风险管控预案,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安全风险管理流程的设计借鉴了风险管理和危险源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危险辨识是基础,根据危险源辨识,形成危险源信息库;运用风险评估方法,确定风险(危险)等级,应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宜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案。
2.4.3 加强内部市场化结算流程管理
①在集团内部市场化管理基础上,结合煤矿自身安全管理实际,依据安全目标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构建建煤矿内部市场化管理实施新型管控模式,形成煤矿内部市场化结算体系,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内部结算办法,构建起煤矿内部市场化管理实施新型管控模式。
②完善内部市场化结算体系:一是分线核算,构建要素市场。二是不断完善价格体系。三是建立核算体系。四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2.5 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在安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相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信息库》、《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安全宣教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建立起市场化程度较强、协同力度较大的安全控制管理体系。
3 结语
①通过实施“基于内部市场化的煤矿协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安全管理的主体,充分调动了员工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了良好的PDCA安全闭环管理新模式,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②在目前煤炭形式下滑的情况下,煤矿生产成本增加压力下,加大成本投入的管控力度,严格履行审批签字把关职责,始终坚持设备、材料等周转,充分利用废旧物资调剂交易中心,对库存物资材料进行了调剂使用,减少了新材料投入。保证了矿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煤矿协同安全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通过基于内部市场化的煤矿安全协同管理流程再造的实施,建立了以市场为主,监察为辅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体制,完善的安全计划执行体系,良好的责权利对等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加强,安全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显著提高。
⑤安全管理流程进一步明晰,实现了安全管理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合理有序地组织好生产,安全工资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保证了一线职工工资,提高工效和职工积极性;杜绝“两突击一平常”现象。确保采煤产量稳定,加快“快速掘进”水平。
参考文献:
[1]苏永喜.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问题探讨[J].建筑设计管理,2009(11).
[2]李小欧.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分析[J].价值工程,2012(27).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煤矿、建筑等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众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__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严格按照《__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执行,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预警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或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各乡镇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重大节庆、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副县长和人武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规划局、县粮食局、县
局、县地震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武警中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委员会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主要研究部署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修订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协商调动辖区驻军、武警部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2 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室,下同),为县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承担县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3 专项指挥机构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设立33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一、自然灾害类
1.设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县地震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保护处、小宛农场、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设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设立县抗旱防汛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重点水库、重点区域、重点河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双塔水管处、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广电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公路段、武警中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4.设立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县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5.设立县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6.设立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武警中队、县电力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7.设立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保护处、县电信局、县气象局、市森林公安局__县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8.设立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灾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保护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9.设立县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林业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县保护处、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县林果中心、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0.设立县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草原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农牧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保护处、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1.设立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国土局、县新农办、县保护处、县电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事故灾害类
12.设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
门和单位参加。13.设立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4.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矿山(不含煤矿)及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检察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5.设立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6.设立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7.设立县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8.设立县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9.设立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0.设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县质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1.设立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保护处、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2.设立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3.设立县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广电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参加。
三、公共卫生类
24.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5.设立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性重大鼠疫疫情控制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火车站、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6.设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7. 设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社会安全类
28.设立县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9.设立县重大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0.设立县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粮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
物价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31.设立县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各类重大和特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保密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局及县内各电信运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2.设立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工作。人行__支行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各金融单位参加。
33.设立县处置大规模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大规模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局、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4 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5 乡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6 专家组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ⅰ级、ⅱ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
3.1 预测与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依托各乡镇、各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机制,对全县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各乡镇、各部门也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县政府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和乡镇。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到特殊情况,县政府在向省、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省、市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县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事态严重,难以控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由应急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县长)紧急命令,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加大应急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实施扩大应急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增援,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调动相关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3.2.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专项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自行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3.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 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市上驻瓜和县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信息。
4、应急保障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和社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县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商务局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
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和交警大队、收费站、汽车站、火车站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县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市场秩序维护
县商务、工商、价格、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灾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4.9 人员防护
各乡镇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县工信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公用电信网络抗毁能力;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广播电视播出畅通。要明确应急情况下行业内部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机构与实施保障企业协同运作。
4.11 公共设施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2 科技支撑
县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类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决策提供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县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协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办发〔**〕123号)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呈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有所减少,但在局部地区、重要部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做好“五一”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让全县人民欢度节日,为北京奥运会创造和谐环境,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4月25日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切实把“五一”节期间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把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抓紧抓实。各街镇乡、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节日安全工作进行亲自部署,深入一线,亲自带队检查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分兵把口,管好各行各业的安全。
二、强化各项措施,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
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隐患治理年”活动阶段性工作为重点,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根据节日期间人流和物流大幅增长的实际,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及各运输企业要按照重点时段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要求,组织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加强运输领域的现场监管,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各运输企业要根据旅客流量,合理安排车次、船期,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严禁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乘车船外出旅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职工公车集体外出旅游。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严厉打击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和渔船、农用自用船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从事节日运输车船等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杜绝“带病”运行。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二)加强景区和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景区、公园和游乐场所节日期间游客流量大,是安全监管的重点部位。业主单位必须制订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节前开展一次认真的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治隐患,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要根据接待能力,严格控制游客人数,防止踩踏等群体性伤害事故发生。市政园林、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游乐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制定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方案,所有游乐船舶必须备齐救生设备并要求游客正确穿戴,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船舶一律不许使用。质监部门要加强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业主加强对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隐患。消防部门要对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的防火安全开展认真的检查。交警、旅游等部门要在各重点景区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站,严查自驾车和旅游客车疲劳驾驶、超载、非法客运等严重违法行为。
各旅游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节日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旅游汽车、游船、轮渡、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探险、射击等旅游项目和游艺机等设施设备以及容易发生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隐患突出、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和单位,坚决不准营业。
(三)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是安全防范的重点。“五一”期间原则上不举办节庆或其他大型聚集活动。已批准的节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精心制定安全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关单位要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公安部门要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各有关部门要对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对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出入口以及佛奉活动的烧香地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加强对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各产煤镇乡、县安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关闭整顿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把煤矿瓦斯防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加强对顶板、运输、水害等事故的防范。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保证安全投入。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要制定周密的停产检修措施和恢复生产措施;安排生产的,要认真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确保班班作业都有一名矿领导。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严防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环节的监管,严防恶性环保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的现象。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各街镇乡、各级建设、市政部门和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
(六)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域的巡视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林区风景名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控和管理。气象、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火险天气分析和监测,及时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工作。要全面做好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火警,要迅速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七)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卫生、质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严格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足安委〔**〕11号)要求,结合“五一”节实际,制订详细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部位,交通、煤矿、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