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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港口航道;安全施工;安全管理
Abstract: the port channel construction because its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s, than the average project faced with more safety problem, so it must be from management, technology and personnel to strengthen security measures to realize port channel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In this paper I years experience i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port channel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in th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port channel; Safety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Q63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是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过程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过程中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从而不引发事故,使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项目部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发动全体员工参与;承诺预防为主,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控制施工安全风险;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制度要求,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实现无违章项目部、无事故工程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工程的目标。
二、港口航道施工安全生产中的难点
海上施工面临着自然环境恶劣、气候多变、点多线长、人员分散、设备较多、交通不便和人员活动范围有限等诸多不利因素,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1、恶劣的自然环境严重影响施工安全。海洋气候多变和水文情况复杂等自然环境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施工,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威胁。风、浪、潮、流、雾和雷暴都对施工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在安全管理中需要采取措施重点防范。
2、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任务重。海上施工远离陆地,材料和人员运输任务繁重。运输需要使用大量的船舶,整个施工期内船舶航行次数和人员上下船频率很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船舶交通安全和施工人员上下船安全是安全管理的又一重点和难点。
3、应急救援工作难度大。海上施工不可预见的风险很多,由于管理不善、职工违章操作、船机设备故障和施工环境不良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有效的应急救援工作可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降低事故损失。但受风浪、潮汐、急流和交通环境(运输距离以及交通工具)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救援工作难以及时快速开展。
三、港口航道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管理方面
现有管理体制的不足,没有科学系统的管理方式,过于简单、形式化,操作起来很难见到实效。
建设工程施工中,企业负责人以经济效益为重,对安全工作只喊口号,不见行动;小的安全隐患不在乎,待酿成大祸后才后悔;施工方不愿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采取有力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待安全生产问题。
教育不到位。人员分散,安全教育难度大,海上施工各作业面相对孤立,交通不便,所以施人员比较分散,难以组织大规模的集中安全教育,只能采用分散分批教育,以避免教育不及时或者有遗漏。
针对上述问题,在航口航道生产施工过程中应当强调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针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奖励和惩罚制度,以进一步约束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安全投入,海上施工的安全设备、设施一定要准备到位。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二)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气象水文信息
海上施工受气象和水文条件影响较大,在大风、大浪和急流等恶劣气象和水文条件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大,所以组织生产应参考施工海域气象和水文条件,尽量避免在恶劣气象和水文条件下进行生产活动。安全管理服务于生产,因此及时、准确收集和气象水文信息是海上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采取防强风措施
港口航道施工常常面临的突风、强风问题,必须要采取防强风措施。
1、防风是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防季风、突风指令的畅通,严禁拒绝执行指令现象的发生。
2、为了利于抵御季风、突风,保证工程结构和施工船舶的安全,船舶作业应选择在码头轴线安全距离驻位施工,防止因走锚发生船舶与构筑物磕碰现象;施工船舶作业结束后,及时绞缆离开桩墩或拖至安全水域待命。
3、当预报本施工海域风力达到8级时,所有施工船舶立即进入避风状态,做好随时拖带、绞缆或自航至安全水域的各种准备工作。
4、当预报风力可能有超过8级且持续增大的趋势时,生产指挥系统负责人,立即根据预报的具体风向、风力、历时及作业地点,做出施工船舶到锚地避风的决策,调度室负责通知各施工船舶,各船船长立即执行。
5、各施工船舶得知有突发恶劣天气前,船长要确保高频、单边带等通讯顺畅,确保发动机、锚缆、导航设备等设备的运行良好,并检查消防、救生设备,保证其有效性。
6、寒潮(强风)侵袭前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人员上下船由于涌浪大引起施工人员摔伤或落水淹溺事故的发生;并做好甲板上机器、材料的加固工作,防止其滑动伤及作业人员。
(四)施工人员问题
1、员工工作时间长,易疲劳引起事故。大型构件的浇筑,极易引起员工的疲劳,由于浇筑时间长,得不到很好的休息,人困体乏,思想就不能较好地集中于工作中,为了完成任务,员工疲劳工作,就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解决方法:人员实行轮流换班,浇筑前注意休息调整。
2、现场管理人员为了抢进度,忽略安全,违章指挥。有许多安全事故和抢进度有密切的关系,为了完成施工进度,当安全和进度发生矛盾时,就忽略安全或明知施工条件不足而仓促上阵。 解决方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有意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全体作业时,各工种协调不够,信号不明。在有交叉立体作业时,各班组独立作业或施工人员不注重协调,不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没有考虑到相互间的影响而导致事故。解决方法:指挥员要安排合理,要错开作业时间。
(五)施工中船体失稳问题
在航道整治工程中往往需要用到挖泥船、打桩船以及起重船等,这些工程船施工时都要求位置相对固定,这是保证整治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
工程船舶的定位一般有系缆定位和支撑定位两种方式。系缆定位又可分为岸缆定位和抛锚定位。岸缆定位主要是将钢缆绳的一端固定在岩石、树桩等岸边的固定物上,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山区河流;所谓抛锚定位,则是将钢缆绳绑在船锚上,将锚扔进河道内,通过锚的重量及其与河床的作用力来对船舶进行定位。航道流速较为缓慢、河床平坦的河流等一般采用此种方式稳船。支撑定位一般分为钢桩定位和液压支腿定位。钢桩定位的效果较好,通常应用于大型挖泥船等相对较大型的船舶。液压支腿定位是近年来才逐渐发展起来的,这种方法重心非常低,操作较为简便。在某些流速较大,流态混乱的河段,可以综合采用几种定位方式以确保工程船舶的稳定定位。
(六)制定海上施工的应急预案
1、根据合同段安全防范重点,水上施工应急预案主要有以下方面:预防结构及机械设备垮塌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施工区域海损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起重伤害及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触电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落水溺水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洪涝事故应急预案、预防油料及化学品的泄漏的应急预案。
2、安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与地方政府安全质监部门紧密联系,成立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工程现场发生事故时,实行项目施工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及第一管理者,按自救、互救和组织搜救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人身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防范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系统和搜救系统。
3、救援器材。应急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医疗器材、抢救工具、照明器材、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灭火器材。
4、通信联络。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公司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5、应急救援体系。项目经理部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结束语
航道施工能够起到保证航道通航能力、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港口航道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较于一般工程更为重要,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就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气象水文信息、要求员工安全规范、制定应急预案等。相信在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下,我国的航道工程会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取得进一步的突破。
参考文献
[1]常福田主编.航道整治[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年.
[2]赵岸定.浅谈航道整治施工技术[J].中国水运(下半月刊),2010 年 08 期.
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以及与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沿海和内河通航水域(以下简称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从事与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省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北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防治船舶以及与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内河通航水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船舶及相关作业
第四条 任何船舶以及从事与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五条 船舶和码头、水上装卸设施经营人进行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地防治水域污染措施,避免货物散落污染水域。发生货物散落污染水域的,应当迅速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 在沿海通航水域运输油类等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在抵达目的港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污染物清除单位签订污染物清除作业协议,保证在发生污染事故后能够及时、有效地清除污染物。
第七条 沿海通航水域的船舶和码头、水上装卸设施经营人在进行油类等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安排具有相关知识及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作业。在进行油类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布设围油栏,并严格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
第八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不得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在内河通航水域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委托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
第九条 在沿海通航水域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核准:
(一)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
(二)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
(三)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四)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五)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六)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第十条 运输油类货物船舶的供受油作业必须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水域进行,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域污染措施。
每年6月20日至9月10日在秦皇岛市沿海通航水域,禁止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除运输油类货物船舶外,船舶的供受油作业必须在码头进行。
第十一条 码头、水上装卸设施、船舶修造厂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经营人,应当依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配置处理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接收设施,确定人员维护管理,使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 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和过驳,船舶供受油,船舶洗舱、清舱,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船舶修造、水上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其作业人员应当经过防治船舶污染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十三条 沿海通航水域一百五十总吨以上运输油类货物的船舶和四百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不满一百五十总吨运输油类货物的船舶和不满四百总吨的其他船舶,应当配置与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或者储存设备和器材。
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应当配置与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产生量相适应的储存设备和器材。
第十四条 船舶应当将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及时进行分类和收集,沿海通航水域的船舶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应当放置到码头设置的接收设施,由码头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接收处理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并将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航水域的船舶采取禁止排放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措施。
第十六条 在船舶修造作业过程中,船舶修造厂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回收、处理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
船舶修造厂利用船坞修造船舶的,在修造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
第十七条 与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工作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重大水域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因船舶污染水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域污染事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设置在海事管理机构的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反应机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 船舶和码头、水上装卸设施、船舶修造厂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经营人,应当制定防止水域污染的应急计划,配置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建立水域污染应急处置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并在发生水域污染事故后,依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污染水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域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止污染损害扩大的措施。
第二十条 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域重大污染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采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船舶、有关单位和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多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造成水域重大污染损害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舶,是指水上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和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二)水上装卸设施,是指水上各种固定或者浮动的用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建筑、装置和平台。
(三)与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是指与船舶有关的码头和水上装卸设施的货物装卸,水上过驳,危险货物集装箱拆(装)箱,船舶供受油,船舶洗舱、清舱,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接收处理,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四)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及有关作业向水域排放的任何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包括油类(含类油物质)、油性混合物、货物残余物、船舶洗舱水、生活污水、污压载水、废气等。
(五)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是指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散装液化气体,以及《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设备与构造规则》规定的物质。
第二十七条 渔业船舶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前9个月全省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当前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当前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交通部门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交通”的目标,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加强行业监管为手段,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遏止重特大事故,努力降低一般事故发生,确保了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四是针对春运、“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及不同季节的安全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五是成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七是扎实推进了“平安交通”建设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道路运输方面:今年前9个月,全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今年2月14日凌晨,就接连发生两起客运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8人重伤;6月14日、6月21日连续发生两起客运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22人受伤;工程施工安全方面,7月28日,通化市互通立交桥施工建设中,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攀登支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
(二)安全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是道路运输在个别时段某些班线上运力与运量的矛盾仍然相对突出。一些企业以包代管,重效益、轻管理等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黑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危及运输安全行为未能彻底杜绝,给运输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二是水上运输安全的基础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部分船舶老旧、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水上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三是个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层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四是部分厅直单位在车辆管理、“四防”安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三)我们自身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单位的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检查活动走过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二是某些领域的安全管理力度还需加强。道路运输、水上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盲点和薄弱环节,安全监督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各类文档、工作记录等基础资料还不够齐全,很难全面反映安全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1、切实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结合秋冬季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隧道、桥梁工程和部分竣工项目的施工收尾安全。冬季仍然施工的单位要切实把民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之中,对雷管、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要严格管理,在严格出入库制度的同时,要对出库的爆炸品进行去向跟踪,避免留下事故隐患。
2、切实加强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尤其是营业性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重点抓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严防车辆带病行驶;汽车客运站要严把车门、站门,杜绝“三品”进站上车和超员车辆出站。要继续抓好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各运输企业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切实抓好冰雪等恶劣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3、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一是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整治年度目标的收尾工作,并做好明年的工作安排。二是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要及时总结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落实”等水上交通管理责任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强水上应急救援工作。要继续推广整合现有救助资源的做法,实现各水域有效自救和互救;加快船舶通讯工程建设,实现船舶动态监控;做好搜救演练,提高搜寻救助快速反应能力。
4、切实抓好公路安全畅通工作。一是做好今年公路安保工程的收尾工作,力争年底完成今年的工程项目。二是做好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工作。要制订和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和巡查密度,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或交通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要密切与公安交警、卫生、环保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救治、事故处理、道路清障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5、抓好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厅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厅消防分委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督厅直各单位逐级落实领导、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排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做到责任到人,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厅党组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明确了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承担厅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厅安全处要紧紧围绕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的工作职能,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能。一是要积极配合厅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安委会办公室代表厅党组协调指导各地区、各分委会的安全工作。希望大家积极主动配合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并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二是组织大规模安全检查要慎重,认真制定方案、组织好人员,严肃检查,不能走过场;每次检查结束后要通报,好的表扬,不好的点名批评,不要怕得罪人。在此,我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领导,严禁事后重视,搞亡羊补牢,注重抓好事前预防工作,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是要落实单位法人负责制。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二是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真正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应急预案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发挥应有作用。
(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要围绕构筑“事前预防控制线、事中救援补救线、事后处理警示线”的安全生产三道防线为主,继续抓好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制度约束、监督检查、隐患整治、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奖励处罚八个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一是以抓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为出发点,重点抓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双制”工作的落实。二是建立技术保障体系。建立交通厅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检查、隐患评估和事故调查分析方面的作用。三是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依法治安”轨道。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供根本保障。必要的资金保证是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一是加大奖励资金的投入,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争创“安全杯”等活动,加快建立交通系统的安全奖惩机制。二是加大安全基础设施投入。重点是水上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投入。三是加大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整改,整改资金必须保证。四是按照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严格督促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
东莞水上交通管理中心4月正式对外开通
4月1日,东莞海事局宣布东莞水上交通管理中心(简称VTS中心)正式对外开通运行。东莞VTS系统通过雷达、摄像头,基本实现对重要水域、河口、大型码头的全覆盖监控,实现航运安全、有序、有效率。同时,东莞VTS中心还正式了《东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试行)》和《东莞VTS用户指南》,进出东莞VTS管理区域以及在管理区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肖国豪)
湛江港船舶航行实施新规5万载重吨以上大型船舶禁止夜间通过
据湛江海事局透露,《湛江港船舶安全航行管理规定》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在湛江港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如超过5万载重吨的大型船舶通过海湾大桥水域须提前3天向湛江船舶交管中心申请,并不得在夜间通过。有关规定的具体信息可登陆湛江海事局网站查询。(张超)
汕头港鳗苗专项整治活动圆满结束
近日,为期三个月的汕头港鳗苗专项整治活动落下帷幕,汕头海事局联合汕头市水上公安分局、汕头渔政支队成立鳗苗汛期联合整治组,共出动船艇280艘次,执法人员1400人次,清理碍航捕捞渔船325艘次,清理碍航渔网属具550个,保障了鳗苗汛期汕头港航道的安全畅通,期间未发生一起因渔船碍航引起的安全事故。(宋东斌)
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成功救助失联渔船
经过3天的艰苦搜寻,4月1日19:20时,在雷州乌石以西约11海里处找到失联的湛江籍渔船“粤雷渔07126”,6名渔民和渔船均已安全。
据了解,湛江籍渔船“粤雷渔07126”于3月30日下午13:30时在湛江流沙港以西约30海里处失去联系,船上6人遇险。接报后,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湛江海事局、南海救助局湛江基地、湛江渔政支队、广东海警三支队、南海救助飞行大队以及雷州市政府展开海上搜救,分别从徐闻海安、湛江、雷州流沙共派出7艘公务船投入失联渔船搜救行动,一架救助直升飞机“B07137”从三亚起飞投入到整个搜寻救助中,同时协调11艘渔船协助搜救。(邬丽光、张超)
暴风雨突袭珠江口水域沙角海事处快速应急化险情
3月30日07:23时,沙角海事处接报,有一渔船在虎门大桥下游水域翻沉,两名遇险船员已经被过往商船“新华洲17”船救起。接报后,沙角海事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执法人员快速赶赴现场,对遇险船员进行妥善安置。在了解得知渔船“粤番渔XX”由于大暴风雨导致翻沉在54#浮附近水域,执法人员马上赶往渔船翻沉水域,发现该渔船已翻倾漂浮在主航道上,当时正是涨潮,进港船舶特别多,执法人员立即向交管中心报告情况,让交管航行警告,同时拉响海巡船警笛,用VHF提醒过往船舶加强望,注意避让,另外用缆绳绑在翻倾渔船上,将渔船拖离航道到附近浅滩。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应急处置,翻倾渔船被拖到上横荡岛附近水域,遇险船员也顺利移交给随后赶来的渔政和当地政府部门。(沙角处)
今年春运工作与往年相比面临新的特点。一是2009年春节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后我省在抓紧恢复重建中迎来的第一个春节,保障春运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就显得尤为重要;二是受金融危机影响,我省外出务工农民已有大部分在春运前提前返乡,使得今年春运客流的流量、流向、流时等发生了一些变化,运输组织上需要进行调整;三是今年春运正值国家对燃油税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重大改革之际,运输行业自身面临深刻而长远的结构性调整。
一、运输组织方面
建立春运工作各级领导机构。建立上下衔接、政令畅通、协作高效、反应灵敏的春运指挥协作机制,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春运工作。制订《*市2009年春节运输突况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企业、交管所、委春运办三级应急预案机制和指挥协调系统,制定了在不同突况和蓝、黄、橙、红四种预警级别状态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道路运输行业抗风险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高峰运输组织工作继续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以客运站和参营企业为主共同组织加班运力,并按“线、站、所”分级实施调用,根据客流上涨预警级别,通过投放我市客运站储备运力、使用外市(州)支援运力、省、市运管部门调用外市(州)应急运力抢运等方式确保高峰疏运。
做好春节“黄金周”期间旅游客运工作,充分发挥旅游运输监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的作用,制定重点线路疏运方案,做到春运期间班线和旅游运输两不误。
做好超长客运运输组织工作,密切关注铁路运输动态,做好客流分析,制订开行预案,在超长客运始发站做好宣传和售票工作,在火车北站广场继续设立超长客运咨询宣传点。
做好水运组织工作。科学预测辖区水路客运量,制订方案,调整运力结构,储备应急运力,建立完善运输组织预案,认真落实《*市水上交通枯水雾期及冰冻天气应急预案》。
做好春运期间物资供应和社会稳定工作,了解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供给情况,如发生需抢运的情况,要启动应急运输预案,组织应急保障运力保证重点物资运输。
二、安全管理方面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省政府225号令)、《*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在继续巩固全省“百日安全整治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把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头、车头、船头,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强化对客运站的监督管理。
运输企业要在春运前对所有营运车辆开展一次车辆技术状况全面检查,确保每一台参加春运的车辆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对每一位参加春运的驾驶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行车(尤其是冬季安全行车)和优质文明服务的专项培训。
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加强GPS平台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夜间22时至次日清晨6时不得运行于山区三级以下道路的规定。各运输企业不得开行我市明令禁止运行的客运线路。春运中严防驾驶员超时疲劳驾驶。
加强超长客运管理工作。未开行超长客运线路、无开行经验和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运输企业不得从事超长客运加班和包车。
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
做好水上运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救生衣行动”和“六不发航”规定,充分使用视频监控平台,加强水上交通动态安全监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稳定工作,重点关注出租汽车客运、旅游客运、矛盾突出的重点客运班线的动态,及时落实政府的优惠政策和补贴,严格执行物价规定,积极抓好燃油税费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要采取及时果断的措施化解矛盾,就地解决,防止出现集体上访、停运事件发生,确保春运平稳进行。
三、市场监管方面
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和交通执法机构要加强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强化市场监管工作,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到文明执法,不乱罚款、乱扣证、乱扣车,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经营环境。同时,进一步落实“96515”投诉服务热线制度,及时受理、查处各类举报。
四、优质服务方面
继续做好“两个服务”,即行业对社会的服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政执法机构和企业对运政人员、执法人员和驾驶员的服务。采取各种服务措施,广泛开展便民、惠民、利民等一系列活动和情满旅途,服务千万家为主题的优质文明服务活动。
各客运站要继续坚持各项优质服务措施,如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设便民措施,为老、弱、病、残、孕及军人提供专项服务,为民工住地、学校、企事业单位提供上门售票服务,联网预售票等,并结合自身实际实际,创新地推出更多更好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公路客运企业要做好车容车貌以及对驾驶员服务的管理工作,推出更多人性化服务措施,开展各项旅途亲情服务,向民工乘客免费提供途中餐饮的服务等,为旅客提供舒适、整洁的乘车环境,让旅客感受运输行业温暖。
公交企业要做好与公路客运站、机场、码头的衔接,根据客流特点,适时安排运力组织生产。通过开行公交包车、公交专线等多种形式满足乘客需求。保持车辆整洁,开展各项温馨服务,提高乘客满意率。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企业要做到文明行车,文明用语,礼貌服务,严格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标准。严格执行高峰时段不交接营运出租汽车制度,并通过GPS合理调配运力保障客流集散地的疏导工作。
一、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大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
(三)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企业要加强与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预警信息。
三、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四)编制完善企业预案。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产企业要在预案中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具体应对措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
(五)加强企业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四、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
(七)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企业都要建立起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救援队伍。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八)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矿山、石化、民航、铁路、水上运输、核工业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地方的沟通,做好救援基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工作,建立有效的全国救援基地信息沟通渠道。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订、完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地方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六、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切实做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渡运安全隐患,我县结合实际,制订了《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施专项整治活动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建立了县、镇两级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每年县政府与涉及客渡运的镇政府签订《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各镇与村、经营户也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健全了县、镇、村、经营户四级安全管理网络。同时,我县每年就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强宣传,仔细排查
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船员渡工和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内容及重要意义,为专项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通过日常定期检查、巡航巡查、全面排查以及进村访户等方式,对全县水域渡口进行逐渡逐船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健全基础台帐。06年和08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全县渡口GPS信息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了全县渡口渡船电子档案和渡口地理信息系统。
(三)落实整改,务求实效
针对日常的安全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出隐患事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当事人整改,指导相关镇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过程中,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科学撤并渡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在广泛针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全县渡口进行审批撤并,并对重新审批的渡口,严格落实县、镇、村、经营户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和渡改桥工作的推进,我县在册渡口已从2005年初的58道撤并为目前的30道。
2、认真对照标准,改善渡口安全条件
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30道渡口全部实施标准化改造,渡船全部符合标准化、钢质化要求;现有43名在岗渡工中,全部办理了适任证书审验手续,船员100%适任。经综合测算,我县渡口渡船整治活动达标率100%。
(1)大力推进渡改桥和渡口标准化建设。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施工、统一质量监督、统一资金预决算、统一组织验收)的工作思路组织实施,严把工程进度和质量关,整治期间,共完成37道渡口(包括移交居巢区的渡口和县内撤渡的渡口)的改造任务,建成渡改桥16座,投入资金2603万元(其中渡口改造370万、渡改桥2233万元)。
(2)积极实施渡船更新改造工程。我县多渠道筹措渡船更新改造资金,大力推进渡船标准化、钢质化建设,2005年以前通过“四个一点”更新渡船24艘,06年至09年更新21艘,实现了全县所有渡口的渡船钢质化。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县认真开展渡船证书核发工作,及时免费为符合发证条件的30艘渡船核发了船舶检验证书、国籍、所有权登记证书。
(3)严格渡船船员管理,强化船员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和船头培训方式,每年都组织渡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组织考试,对合格者免费体检,颁发船员适任证书,对不适任的船员渡工,坚决取消渡运资格,责令离岗。目前,全县43名渡工全部免费办理了适任证书审验手续,适任船员的达标率为100%。
(4)加强渡口档案管理。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对渡口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并利用每次排查之机,对渡运情况进行逐渡逐船,重新摸排登记,不断完善基础档案,真正做到了一渡一档、一船一档、分门别类、整齐划一、内容充实、条目清楚。2007年6月底已将渡口档案全部制作成电子文档,并不断加以完善;2008年完成了渡口地理信息系统采集、录入工作。
3、加强渡口安全监管,整治水上交通隐患
严厉打击农用船、小渔船非法载客行为,在全省率先运用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对辖区6艘非法载客的农用船(渔船)以及不适航渡船依法采取了海事行政强制措施。09、10年,分别开展了全县水域农用自备船、小渔船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完善基础台帐,并针对少数农用自备(渔)船偶有非法载客行为,专门散发了《告农用自备(渔)船主一封信》,以铜陵“9·8”事故血的教训为案例,反复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200多份,整改意见函70余份。研究制定了《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及时更新渡口渡船“三牌一线”(公示牌、警示牌、船名牌、载重线)标志,建立渡口、渡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免费配齐救生设备,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2014年,开通了水上安全信息平台,并通过平台及时向水上安全管理者、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安全和气象信息。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农用船、小渔船非法载客现象还未彻底根除。我县水系发达,沿河居住的部分村民安全意识谈薄,不时用自备农用船(小渔船)非法载客,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虽经多次打击,但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今年5月,我县通过联合执法方式,及时打击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发现的宛某私渡行为,对进行非法渡运的水泥船给予强制拖离并处理。
二是因我县渡口大部分系义渡,渡口经营效益差,部分符合适任条件的渡工因渡口无效益,不愿意从事渡口经营,外出务工,导致非渡工摆渡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个别渡口渡工因知识水平限制,缺乏正确的渡船维护技术,导致少数渡船没有得到及时的修缮和维护。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至2014年底,我县已连续18年水上交通安全无责任事故,这是认真落实全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越是连续多年无事故,其存在事故的概率和风险就越高,不能有丝毫懈怠和麻痹。为此,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隐患排查,强化工作管理。在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基础上,继续加大排查密度,进一步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对照《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标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检查表》的要求,继续加大渡口渡船整治力度,加强辖区水域安全管理,完善渡口渡船基础档案,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切实解决渡工离岗、非渡工摆渡问题,确保渡工适任。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人民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至年底,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气象灾害、公共卫生、水上搜救、公共事业、森林消防、动物疫情等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经济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要结合实际,以公安消防队伍或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层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各地要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队伍建设:
(一)防汛抗旱队伍。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组建有水利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村(居)民等参加的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地段的村(居)委会组建村(居)防汛抗旱队伍,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演练,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队伍条件的小型企业应建立兼职队伍,并与邻近建有专业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参与风险隐患排查。
(三)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县、乡级人民政府组建由气象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村(居)民等参加的县、乡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台风、强降雨、沙尘暴、冰雹、雷电、冰雪等极端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卫生应急队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或卫生学处理,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城市与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应急救援对口协作关系。
(五)水上搜救队伍。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水上搜救应急资源,建立或确定水上搜救队伍。水上搜救队伍在当地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水上搜救活动。在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
(六)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县级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运输、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专业优势,分别组建完善本区域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懂技术、有经验的职工组建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抢险救援。
(七)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火任务重的县、乡级人民政府、林(农)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风景区要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并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
(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由当地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和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承担畜禽、野生动物、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九)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县、乡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志愿者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做好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本村镇(社区)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处置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规模。注重制度建设,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队伍资质认定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提高队伍应急能力。各县(市、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要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演练。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建设若干专业培训演练基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县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周。易受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
(三)装备建设。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开发区(园区)要按标准为基层应急队伍配置专业器械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重点配备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严格装备管理维护制度,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大型专用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装备建设,满足应急需要。
(四)经费保障。县、乡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对于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示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建设标准,选择若干部门及若干乡镇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基层队伍应急能力。
(六)政策支持。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保险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桥过路费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机构,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按照“规划好、组织好、建设好”的总体要求,分解落实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应急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环保、水利、农业、民政、卫生、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质监、海事等部门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行业规划,建立健全企业全员排查、专家检查、动态分析、登记报告、分级治理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奖励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深化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各镇(区),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建立分类管理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的长效机制。要全面摸清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完成信息录入工作。要以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专家等技术力量,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做好分类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落实推进政策。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考评等结合起来,按照“未达标抓创建、三级抓整改、二级抓提升、一级抓巩固”的思路,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240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家化工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建立保障体系。充分利用专家库成员、大型企业安全技术人员等技术支撑和保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指导,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严格评审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严把评审质量关。四、加强职业危害监控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模式。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依法推进的轨道,着力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职责,加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专业性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机构,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强化职业危害治理。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各部门和重点企业,要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着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加大源头治本工作力度。紧紧抓住行政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化监管手段,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关口,深入推进化工、非煤矿山、冶金等整顿关闭行动,坚决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场所。强化源头监管与主动预防,运用现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能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继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职业危害等专项整治行动。化工整治:启动第三轮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让不符合国家及产业政策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非煤矿山整治: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坚决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冶金整治:重点加强炉窑、熔融金属、煤气以及吊运等重要设施设备、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烟花爆竹整治: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大力实施由专柜经营向专店经营。道路交通整治: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为重点,加大对超速、超载、无牌无照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消防整治:继续开展娱乐休闲场所和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检查,突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筑领域整治:以全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农用车辆、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和联合执法行动,努力营造“打非治违”的强大声势。镇(区)、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力度,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建立完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恶劣天气、事故高发季节等特定时期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联动机制,全面防范事故。依托12350举报热线、新闻媒体、有奖举报等有效渠道,建立“打非治违”的良性互动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