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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创模”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环境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委
1、对城区管网雨污不分流情况进行排查,实现雨污分流(年1月10日前完成)。
2、对部分管网建设不符合防渗漏要求的进行认真排查,并采取措施,封堵泉水渗漏点,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年1月10日前完成)。
3、立即在西部管网与绣江河交界处建设分流闸,确保城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年城区内排污管网整治方案等相关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市公用事业局
1、协调开发区明确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时限,提供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年1月10日前完成)。
2、污水处理厂需更新或维修设备,解决污泥含水率高的问题,运输污泥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需配备专门的污泥运输车辆(年1月10日前完成)。
3、协调应急办制定我市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环卫管护中心
1、立即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再提高工程,按“创模”要求建设膜处理设施(年1月20日前完成)。
2、确定第二垃圾填埋场开工时间,尽快开工(年1月20日前完成)。
3、提供相关垃圾管理规章制度: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市垃圾处理发展规划、市环卫管护中心保洁队管理规章制度、垃圾清运管理办法、垃圾场管理制度职责等内容(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2010年购买的新式垃圾车,垃圾收集箱,工人清运垃圾,垃圾场等相关材料及照片(年1月10日前完成)。
5、规范完善垃圾填埋场相关档案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四)市环保局
1、根据市政府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确认函,进步一协调市环保局,抓紧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验收,并尽快实现投入运行,协调公安局,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措施,保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加大对火电、化工、铸锻等传统行业的综合整治与提升改造力度,加大监察力度与处罚力度,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稳定达标。负责督促华日电池立即开展后环境影响评价(年1月10日前完成)。
3、对涉及工业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产生、经营的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行为,督促这些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进行应急演练(年1月10日前完成)。
4、加快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速度,对拒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尽快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年1月20日前完成)。
5、负责协调省、市环保及有关部门,探讨3家电镀企业进行整合的途径,进一步减少环境风险。
6、负责重点河流沿线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7、积极向市政府及市编委汇报,提升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的规格;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8、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创模档案材料的整理。
(五)市卫生局
立即对全市乡镇卫生院部署安排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转移台帐、暂存场所,专人负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年1月10日前完成)。
(六)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牵头,各有关乡镇(街道办)配合,负责河流沿线的综合整治。实施封堵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清理沿线垃圾等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七)市统计局。
解决统计年鉴的数据与市核准数据“创模”口径统一问题(年1月10日前完成)。
(八)市园林局
需提供绿化工程明细、投资明细,新增绿地面积要与投资相吻合(年1月10日前完成)。
(九)市政府应急办
需更新完善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并将饮用水源地的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开发区
明确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进水管网的建设时限,提供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进水管网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一)市公安局
1、配合环保局建立和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督制约措施,保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二)市城管执法局
1、清理整顿城区内道路两侧不规范广告牌,杜绝占道经营,维护好城市形象(国家模范城复核验收前完成)。
2、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及城区环境的整治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三)市工商局
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企业的关停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四)供电公司
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对市区内所有出租车、公交车宣传“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语口号。
(十六)市高教办
1、确保大学园区内各院校中水回用设施正常运转,杜绝学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年1月10日前完成)。
2、督促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十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负责所辖区域河道垃圾、污水的污染治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2、配合水务局,搞好重点河流沿线的综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3、对辖区内的土小企业进行清查,确保全部关停(年1月10日前完成)。
4、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创模”整改工作。
(十八)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开展多种多样“创模”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
(十九)市财政局
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十)市政府督察室
负责牵头进行经常性督导,保障“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创模”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班子,抽调专业人员,明确任务,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把省环保厅预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到实处。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由县环保局牵头办理事项共7项,主要是环境保护方面,分别为:
(一)设有环境保护机构,有科学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县环保局于2010年编制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同时,每年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近三年未发生重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二)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6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对县城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96%。建成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综合评价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辖区内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属于卫生防疫部门检测)
(四)县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年对全县境内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沧江水系右甸河功能区划为III类,上游新寨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下游小街桥及九甲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怒江水系枯柯河水功能区划为Ⅳ类,柯街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湾甸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分贝。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辆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对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多数区域符合区域环境噪声功能要求。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连续声级值为40~50dB(A)。
(六)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的要求。通过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制糖行业中低浓度废水处理工程、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工程减排项目,工业废水、固体废物、烟气排放率均达控制指标。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及产生的噪声经2013年5月云南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结果表明,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废气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12348-2008)二类区标准。排放的污泥经2013年1月保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表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出厂标准限值。
(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K66-2005)要求。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县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规范有序;医源性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县工业污染物排放统计资料表明,工业危险废物全部由工业企业自行安全处理处置,无危险废物排放;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送往保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焚烧处置,无医疗废物排放。
机构健全预案体系完善
为加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年6月,县政府成立了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该机构为县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主任兼任,今年6月,县政府办设立了应急事务科,配备了两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同时从县国土、气象、质监、卫生等单位聘请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县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机构保障和专业咨询。各乡镇、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全县逐步形成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确保了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5月,县政府制订印发了《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同时,县政府办(应急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年底前将完成全县各类应急预案修编任务。
队伍齐全应急能力提高
为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县政府办印发了《县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应急救援大队、乡镇应急救援中队、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山区森林灭火应急队、气象和地质灾害应急队、尧柏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乡镇卫生应急队、动物疫情应急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目前全县共有专业应急人员1254人,形成了反应快速的专业应急队伍。同时,县政府办(应急办)先后组织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田家炳中学、城关中学、华西大学等单位进行了30多次应急演练活动,规范了各类应急预案,增强了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地提高了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典型示范局部带动整体
县政府办(应急办)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四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五有”(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队伍、有物资保障、有科普宣传)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应急示范点建设。截至目前,共建成北关小学等7个县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市田家炳中学等2个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通过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提高了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水平,起到了局部带动整体的作用。
反应迅速应急处置有力
县政府办(应急办)建立了县、乡政府联动应急值班网络,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县政府办坚持在节假日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值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处置工作有效开展,无论在平时还是在节假日,只要有突发事件发生,县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带领县应急办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指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县共有效处置了各类突发事件10余起,特别是成功处置了辋川山体滑坡地质灾害事件和国庆节王顺山2名游客失踪事件。这些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效果显著,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相关新闻媒体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物资充足保障能力增强
县政府办(应急办)积极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县民政、经贸等部门储备了50万元米面油和被褥等应急物资;县卫生部门储备了60万元应急药品;县公安、教育、国土、水务、农业、林业、气象、环保等部门购置了100多万元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县公安局在县城主要交通路口安装了电子监控设施;县气象局在各乡镇、各部门安装天气预报电子显示屏,有效地提高了预警能力,全县基本形成了完整的应急保障体系。
中山港中山港区盛鸿石化码头工程位于中山市民众镇,拟建1个5000吨级石化泊位,装卸货种为汽油和柴油,吞吐量预测为70万吨/年。3月14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认为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批复同时指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优化设置码头排水系统。码头废污水(包括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后方库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五尾涌;船舶压舱水、洗舱水、软管冲洗水和舱底油污水均禁止直接排入水体,应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码头作业时油品的挥发、泄漏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码头及船舶产生的含油废物、含油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五)制订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做好与后方库区及中山港港区区域事故应急预案衔接、联动,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危险化学品码头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为防止废水事故性排放造成影响,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消防事故池。
(六)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广东省高州市大岭坡矿区金矿环境影响报告书近日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认为其开发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批复同时提出,项目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及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节能、降耗、减污”的原则和“以新带老”的要求,采用先进的矿山采选工艺、技术和设备,并加强采选矿及矿石运输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和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四)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工作。
(五)优化矿区布局,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矿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将矿区9线以南的区域列为禁采区的承诺,同时控制一次爆破装药量,减轻对陂头村居民的振动影响。
(六)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应回填于采空区,尾矿排入2#尾矿库。
(七)采矿区范围地面应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地下井巷。
(八)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要求,加强矿山采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特别是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废水事故性排放及因发生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及爆炸等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并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⒊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
⒋坚持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形成应急合力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预报与刊播管理办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烟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由于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热浪、浓雾、洪涝、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道路结冰、电线积冰、沙尘暴等天气气候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和重大气象灾害,以及参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核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海上救援等)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经贸、民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管、环保、交通、安监、公路、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药监、粮食、宣传、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1.制订和完善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组织协调;
3.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
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督查落实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3.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6.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8.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9.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
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气象、水利、水文、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变化趋势分析、预测预报和评估;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
3.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2.区经贸局、粮食局:负责抢险救灾中调集、供应和管理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4.区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灾情评估和灾情上报工作;组织指导灾后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有关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区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公共客运交通,优先保证运输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
8.区通信部门(包括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等):负责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各种通信畅通,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9.区水利局、林技中心、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及时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水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监测等相关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10.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保障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1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2.区电业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⒈区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警等任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⒉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要及时通过气象灾害热线电话(6363250)等途径向区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⒊区气象主管机构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气象主管机构,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
(二)预警预防行动
⒈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及时向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可能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支持系统
⒈区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信息传输、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综合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评估系统,为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⒉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应急支持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或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信息互联共享系统。
(四)预警级别及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照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I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III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IV级)四级。
⒈I级预警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区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市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的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Ⅰ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按程序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⒉II级预警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II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按程序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⒊III级预警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III级预警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4.IV级预警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Ⅳ级预警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后,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高新区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一)分级响应
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命令,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政府先期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请求上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借助全市乃至全省的一切资源开展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区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业务单位、气象台站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和业务人员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
(二)应急处置
1.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24小时值班,有关人员及时到达预定岗位。
2.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全市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收集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3.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4.事发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和预案规定以及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搜寻和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卫生部门要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同时组织开展灾后疫情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7.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进行保护。
8.必要时,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对事发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应急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对灾害发生地公众讲解安全防护和救援知识,必要时组织疏散人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部门要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镇街、高新区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组织公众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信息
⒈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突发事件统一审核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以及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
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道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的知识、决策和部署以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终止,应向社会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民政等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损失。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及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防疫消毒与疫情监测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建设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处理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气象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依托现有的气象通信网,实现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的迅速传输,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应急救援现场要与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确保通信畅通。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通信部门负责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提供保障;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调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1.区气象局要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区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2.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管理办法。
3.区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要立即报送。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各镇街、高新区和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区气象部门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应急队伍保障
1.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2.各镇街、高新区要组织引导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建设、交通部门负责道路清障和受损道路设施的抢修;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开设应急支援“绿色通道”,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必要时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及装备。
(六)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病员等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七)物资保障
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等工作,并制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发展改革、经贸部门参与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
(八)经费保障
各镇街、高新区要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1.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区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⒈各镇街、高新区要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⒉气象、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防御常识,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和应急救援能力。
⒊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⒈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⒉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⒋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每两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体系
接连发生的漳州PX爆炸事故和天津港“8.12”危化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表明,应对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类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危化品事故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新挑战,为此,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我国还没有针对港口码头企业正式的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标准或规范,致使出现码头企业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不规范、内容要素不完整、水平参差不齐、操作性差等情况。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实用、可操、行之有效的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体系,通过对预案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找出港口码头企业应急预案的不足之处,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保持企业预案的持续改进性。
鉴于国内对于港口码头危化品应急预案评估方面的研究较少,因此只能参考国外及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对港口危化品应急预案的评估进行一些探索性研究。本文从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应急处置的特点、指标的确定、指标的内涵分析、评估方法的甄选等方面,尝试构建了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体系。
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是进行应急预案评估的前提条件。综合评估指标的选取决定了评估结果是否客观有效,因此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客观性,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性原则。在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个体指标选取上,要以构建科学、完整的评估体系为出发点,根据各指标对实现评估目标的重要程度,同时考虑各类指标在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合理构成,以及指标间的逻辑关联度,通过指标的合理取舍和指标权重的设置,使评估指标既能突出重点,又能保持相对的均衡统一,实现系统的最优化。
科学性原则。指标的设置一方面应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相协调,另一方面还要能综合反映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的实际情况。这一原则体现在把握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内涵的正确性、指标体系设计的完备性、数学处理方法的逻辑严密性以及参量因素分析的准确性等几个方面。
可操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一是数据资料的可获得性,数据资料尽可能通过查阅全国性和地方性统计年鉴和各种专年鉴获得,或者是在现有资料上通过简单加工整理获得;或者通过对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获得;二是尽量选取那些能通过专家间接赋值予以转化定量数据的定性指标(如等级);三是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尽量避免形成庞的指标群,指标尽可能少而精。
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特点
港口危化品突发事故属于突发事件中的事故灾难类,除具有突发事件一般特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应急处置的复杂性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机理非常复杂,对于港口而言,很多不同性质的危化品,集中在一个区域里面,容易使不同的危化品之间产生耦合反应。许多火灾、爆炸事故并不是简单的由泄漏气体、液体引发的,往往是由腐蚀或化学反应引起的,事故的原因往往很复杂,并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危化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不同的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污染)及危化品泄漏入水后的行为状态(挥发、漂浮、溶解、下沉),给应急处置带来极大挑战,许多进入水中的危化品只能靠大自然的净化能力逐步消除,因人为消除的方法有限,若处理不及时,往往难以奏效。
2、应对决策的不确定性
在处理危化品事故时,不能不顾后果的接近或冲入危险区域,应合理利用掌握的知识及自身的感觉(五官的感觉)来对现有状况进行谨慎的评估。在这个意义上讲,不是“迅速地应对”,而是应该“合理的应对”。因此,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行动也是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的难点。
3、事故经验的缺失性
在处理港口危化品突发事故时,制定计划的过程中应考虑到最坏的状况。要充分认识到各种化学物质的性质是不同的,现在发生的事故与过去发生的事故也是不同的。现场作业员及相关职员要时刻牢记:任何一场事故都有其独特性,都无前例可循。
4、设备设施的专一性
专一性不仅体现在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事前预防难度极大,还体现在事发应对手段少以及事中处置难度高等方面。某些泄漏后的危化品至今用常规方法仍无法处理,某些危化品的挥发性、腐蚀性极强,常规接收处理设备难以凑效,危化品的特殊化学性质对应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标的确定
根据以上原则及危化品应急处置的特征,针对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存在的技术难点,将评估指标依次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逐层分解,构建层次结构模型。
1、目标层
目标层即为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准则层
参考《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编制指南》及国内外相关评估标准,同时考虑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本体系的准则层分为三个方面,即预案的编制程序、预案的基本内容、预案的实施情况。
预案的编制程序是保证应急预案质量的基础。编制港口码头危化品应急预案应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识别港区危险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实行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使港口码头的应急预案真正具有针对性。同时,应急预案应符合化学品事故的客观情况,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准确、迅速控制危化品事故。
预案的基本内容是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反映。不同的应急预案由于各自所处的层次不同和适用的范围不同,在内容的详略程度和侧重点上会有所不同,但都可以采用相似的基本结构。但对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中既要有对不同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污染)的危化品的应对措施,还要有对入水后不同行为状态(挥发、漂浮、溶解、沉降)的危化品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对于事故的监测预警、人员的防护、危化品的后期处置都是预案中的重中之重。
预案的实施情况是预案经批准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预案的实施,可以实现评估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等相关工作的缺陷和不足。
3、指标层
根据以上确定的准则层,结合港口码头危化品事故本行业的技术特点,本文又将准则层进一步分解为指标层,指标层包括16个指标(详见表1)。
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标的内涵及标准
从以上指标的分类来看,指标层的指标是概括性很高的指标,直接对其进行评价打分很大程度上依靠主观判断,可操作性有限。因此,为了更加实用可操,应将指标层进一步细化,对指标的内涵作进一步详细分析,得出对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情况的评价指标,其内容更加具体,可操作性也更强。因此,本文又对指标层的各指标进一步细化,限于篇幅限制,在此以指标危险源辨识与评估为例。
指标说明: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是应急预案编制过程的基础和关键。辨识与评估的结果不仅有助于确定需要重点考虑的危险,提供划分预案编制优先级别的依据,而且也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具体评价内容或要求为:①是否确定本单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②是否确定最大可信事故预测结果,包括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以及事故处理过程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③是否明确危化品爆炸、火灾、有毒气体扩散等事故状态下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影响范围;④是否确定正常作业下与非正常作业下,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后果与影响范围;⑤是否确定自然条件可能造成危化品事故的说明(暴雨初期,自然灾害等)。
评分标准:各评价内容从“是否实施”方面,在“有”或“无”之间选择判断,满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要求得零分,*号表否决项,缺失否决项整个评估指标零分。
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方法
1、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标权重的确定
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重要程度既是确定能力提升重点的依据,也是科学进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各个评估指标的权重合理与否,将会很大程度影响评估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影响港口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能力提升的实践效果。
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属于多属性的综合评估问题,各指标的不同权重应当反映其对应急能力水平的重要程度。在此,我们运用专家咨询法确定各准则层指标的权重,准则层各指标权值如下。①预案的编制程序(0.2);②预案的基本内容(0.5);③预案的实施情况(0.3)。
2、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标的计算
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中的每个准则层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一个准则层指标得分在59分(含)以下,最终的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以100分为满分,各准则层指标的评估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港口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结论
近些年港口码头危化品事故的频繁发生使得社会各界对应急预案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加,应急预案的评估逐渐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但港口码头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本文尝试构建了港口码头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指标体系,为了使构建的评估指标体系最终能够适用、指导管理工作,建议进一步开展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标准、实施操作规范以及管理制度的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指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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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电站大坝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74 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洞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位于湖北省宣恩县忠建河下游中武当隔人堂峡谷。忠建河是清江中游右岸最大支流,全长120km,流域面积1656km2。坝址距忠建河与清江汇合口约11km,控制流域面积1420.5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4.62亿m3。工程距上游宣恩县城42km,距恩施市84km。洞坪工程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库区航运、交通、防洪、灌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综合效益的Ⅱ等大(2)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电站共装机2台55MW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110MW,保证出力17.93MW,多年平均发电量3.22亿Kw·h,年利用小时2928h。工程枢纽主要由混凝土双曲拱坝及其坝身泄洪建筑物、坝后水垫塘消能建筑物、左岸发电引水隧洞、左岸地下发电厂房及开关站等组成。双曲拱坝、坝身泄洪建筑物和发电进水口岸2级建筑物设计,发电引水隧洞、地下厂房及变电站和水垫塘按3级建筑物设计。
1大坝安全管理制度
1.1大坝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建设大坝的目的是使其能够充分发挥效益,通过制定有效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为实现依法管坝、科学监测、有效监控创造了条件,也为工程能够充分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提供了可靠保证。洞坪水电站自运行管理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不断进行补充、修编、完善。建立健全了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副总经理分管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配备了具有较强专业素质的管理队伍。近年来,在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和湖北能源集团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洞坪大坝安全管理思路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效果更趋明显。
运行初期,在设计院的指导下,编制大坝安全管理“五规五制”;后来在开展整合型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按照《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DL/T 485-1999、《洞坪公司企业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规定》要求对有关规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编,根据标准化文件汇编,包括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和监测控制程序、水务管理规程、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金属结构运行和检修规程等重新修编纳入生产管理标准中。并对防汛岗位责任制、防汛安全检查制度、水工建筑物检查评级制度、报汛制度、大坝安全检查制度、水雨情测报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水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等进行重新编写,使其符合标准化和现场实际。
1.2水工技术监督标准建立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化、认证、计量和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全体员工标准化、认证、计量和质量意识。公司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编写标准、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开展标准编制、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促进了技术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益。在水工技术监督上,按照《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导则》编制了洞坪水电厂水工技术监督标准,实现技术监督网络化管理,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网长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在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全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监督、检查、预警等手段,对水工建筑物的有关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控制,以保证其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2大坝应急管理体系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洞坪水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促进公司安全发展。按照电监委《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现场处理方案编制导则》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综合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组织专家评审、修订后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其中涉及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有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 的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事故灾难类)的垮坝应急预案、水淹厂房应急预案。同时,相关的现场处置方案也得到了修订。为了做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公司每年定期安排相关应急演练,有效的检验各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级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为更好的开展安全管理提高有力保证。
3大坝安全管理
3.1防汛管理
防汛工作是大坝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积极做好防汛管理工作,确保防汛度汛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主席令第88号,《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GB 17621-1998,洞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库调度规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编写了《洞坪电厂防汛管理办法》。成立了防汛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岗位防汛职责。每年汛前(3月下旬)按照防汛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审批年度防汛度汛方案和年度洪水调度方案。按照《水电厂防汛检查工作大纲》开展汛前、汛中、汛后检查,重点做好查制度、查思想、查落实、查物资,并召开防汛检查专题会议,形成防汛检查总结报告,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汛期严格24小时值班、请假制度,及时、准时、准确收集、记录、报送水雨情、天气预报信息;严格执行泄洪操作指令、超标洪水防御方案和高水位安全监测方案等;汛后,主要开展防汛总结工作,检查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汛期运行情况、做好年度详查和水工建筑物年度评级工作,并制定下一年度水工检修及技术改造计划等。
3.2安全管理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洞坪大坝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使大坝安全管理更趋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洞坪水电公司积极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的要求,在大坝中心的精心指导下与2009年申报注册,2011年成功注册并获大坝安全注册甲级证书。大坝安全注册以来,定期开展年度详查、上报年度安全注册自查报告、年度详查报告填写年报表,按照《水电厂水工建筑物评级标准》积极做好水工建筑物评级工作。为大坝中心及时、准确掌握洞坪大坝运行工况提高一手资料。同时于2012年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电监安全(2006)38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完成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实现大坝安全监测数据网络化报送,为提高大坝安全监测管控实现新的突破。
4大坝安全监测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设备是大坝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工程隐患的重要设施,是大坝运行管理的耳目。监测设施及系统是否正常、可靠、有效,是能否发挥其”耳目”作用的关键,同时,大坝安全监测准确、可靠的获取測值,为监测资料分析人员及时分析评判,了解大坝工作状态提供保证。
洞坪大坝安全监测分为外观监测和内观监测。为做好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洞坪电站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4号,《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2005等有关规程,做好安全监测的运行管理工作、对监测仪器的增设、停测、封存、报废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常规监测工作中,外观监测包括垂直位移监测和坝体水平位移监测,其中,坝体垂直位移观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一、二水准测量规范》采用精密水准测量。水平位移观测采用南瑞集团开发的电容式垂线坐标仪进行观测。内观监测采用南京南瑞集团开发的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软件收集内观监测数据并进行整编分析。特殊工况下,大坝监测人员需加密观测和分析。
5水工建筑物巡检
大坝监测仪器仅能布设在大坝局部部位,进行监测也只是定期的,这就造成空间和时间的不连续,而大坝出现的缺陷并非发生在仪器监测部位,也不一定发生在定期监测的时间内,
为了及时发现水工建筑物外露的一切不正常现象并从中分析判断内部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缺陷,进一步制定有效措施,清除缺陷、隐患和异常,改善外观与工程质量,使之安全与完善,必须进行观测与检查相结合的巡检工作方式;也是对监测的一种补充、夯实和融合,这样才能确保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
洞坪水电站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电监安全﹝2005﹞24有关规定和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控制程序、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明确了水工建筑物巡检的主要内容,将水工建筑物巡检分为经常性、定期性和特殊情况检查三种;经常性检查应对混凝土大坝及泄洪建筑物、水垫塘、高边坡等部位进行周期性检查,定期检查按水工建筑物结构的特殊性而定。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是指在发生超标水位、地震、大暴雨、泄洪、水位骤变、巡检与观测中发现较大异常及事故情况下进行,包括对高大陡峭、水下及平常难以到达或看见的特殊部位,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性检查等。水工建筑物的巡检,分部位定时落实到专人负责,做好现场记录与描述,重要的应拍照或录像。记录内容有现象描述、数据记录,包括范围、位置、长短、深浅、渗流量等,及有关水位、温度、气象、巡检人员、日期的详细记载与说明。
6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
洞坪大坝自运行以来,水工建筑物按设计规定的方式运行,未改变运行方式;水工建筑物的维修本着“经常养护、防重于修,修重于抢,随坏随修,修必修好,不等岁修、大修”的原则。以巡检资料及年计划制定月计划进行;通过细化维修项目,将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小修、大修和抢修。
日常维修是根据日常发现的及机组检修期间发现的局部缺损问题进行的日常保养和局部修补,保持建筑物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根据检查发现的工程问题编制维修计划,报批后进行维修;当建筑物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程量大,技术难度大,工期长,编制专门大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室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中执行;对重大的改变或改造,要求提出专题报告,报请有关部门会同设计或有关科研单位审查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实施;维修过程严格按照《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合同管理办法》和《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7结语
洞坪水电厂自运行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从抓制度建设到逐步走上标准化管理,完善了一批大坝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大坝安全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大坝安全监测、水工建筑物巡检、运行维护等工作定期开展,为洞坪水库大坝安全、经济运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洞坪水电厂采用“无人值守、少人值守”运行模式,特别是机组监控自动化系统改造完成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化建设的完成,进一步提升了洞坪水电公司的管理水平。在以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大坝中心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接收业务指导;面对日新月异的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大坝安全监测设备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这也对大坝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今后还需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理论的学习研究,强化大坝安全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改造能力和水平,丰富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经验,为更好、长足的开展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为适应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6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区县政府、相关委办局和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市级协调机构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本市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突发公共事件区县应急预案。区县应急预案是各区县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区县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区县应急预案由区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5)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基层单元应急预案是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大型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市、区县级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组织制定,分别报市、区县政府备案。
(6)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上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市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本市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市级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区县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专家机构
市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公安、消防、水务、气象、地震、建筑、海洋、环保、交通、安监、供电、供气、海事、卫生、农业、金融、外事、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国家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先期处置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公安、卫生、安监、民防、海事、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和区域行政主管机构(以下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建立并加强与驻沪部队、武警上海总队、国家有关部门驻沪单位、毗邻省市的协同应急联动机制和网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市应急联动中心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市应急委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任务与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及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工作程序。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组织处置的,由市应急委或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相关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也可由专业处置部门负责开设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2.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新闻办人员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救灾、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防台防汛、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区县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驻沪各部队和武警上海总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各有关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
全市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市应急办会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经委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区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提出的需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市建设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铁路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上海总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公众安全和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市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广影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4.10科技支撑
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方面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市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区县和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关键词】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环境保护
现在,国内有多种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方面是一个,一个企业获得了认证,不但能提高知名度,也是进入国际市场的许可证,这给企业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就不那么普及了,一是它不会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有些企业做起来困难;二是该认证要求申请者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方面的条件必须符合标准,这样企业就必须加大在环保方面的投资,很多企业不愿意这么做以减少生产成本。
1 环境保护的概念
环境保护在上个世纪就曾被提出,那时主要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在以后全世界进行了一场环保运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定义。现在所说的环境包括三个方面:生态方面、人类生活方面、自然方面。环境保护是指人类在发展生存空间时,对环境污染提出防止和解决措施,以减少甚至是消除对生活环境的破坏,使生活和自然两个环境能够和谐相处,相互促进和依赖。环境保护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进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环境管理属于组织管理的一部分,用它来制定一些环境方针并进行有效实施,还有就是管理一些环境因素。环境管理体系有17个要素组成,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是由认证机构根据ISO14001标准评定组织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并能有效运行。这是通过借助外力加强组织对环境的管理这样一种措施。通过该认证,提高了组织和员工的环保与守法意识、规范了对环境的管理,促进了环保方面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要求
一个组织在向认证机构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前,认证机构一般会要求他们提交多达25种材料,这里包含了多项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如果这些材料不能提供或者有些材料是无效的,该组织就不能通过该认证。因为这诸多方面的要求,一些企业没有做环境影响的评价或者没进行“三同时”验收,为了获得认证他们会补做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交有关部门批复,然后报请有关部门补做“三同时”验收。
环境管理体系的标准让组织识别所有的环境因素并找出其中重要的因素,这是做好环境管理的基础,重要环境因素是会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它是环境管理中的重点。组织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该因素进行更新。组织对于自己的环境管理要制定出目标与指标,还有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管理办法。这些目标有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的要求,环保目标,节能降耗的目标,这使组织找出了进行环境管理所要努力的方向,还可以把它们进行分解、展开,制定具体的措施,确保能够实现目标。组织还要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的考核,然后依据考核的结果对管理的方法与措施进行适当的调整,推动地区与部门对环保目标的实现。此外和重要环境因素有密切关系的人员要具备相关能力,这种能力是指用知识与技能解决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问题。为达到要求,就要对那些人员培训环境保护方面的很多知识,有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标准、环境科学、污染治理方面的一些技术等,通过对这些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它们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促进越来越多的人关心环保,积极地参与环保。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组织要注重该体系的信息交流,包括在组织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在组织内部的信息交流能够对环境管理起到协调作用,组织外部的交流能够争取和获得有关部门和方面的理解、支持。组织要通过网站和标牌公示它们的重要环境因素、目标和实现的结果,接受舆论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对于供应链中的企业,要对他们在环保方面施加影响并且提出要求,从而推动他们的环境保护工作,也促使政府的环保部门公开他们掌握的环境信息。为了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组织制定好几项控制程序,并规定这些控制程序的运行准则,有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消防措施、能源资源的节约等这许多文件,这些文件能够促进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另外为确保控制程序能有效运行,很多企业也更新与完善它们的治污设备。
有些环境事故虽然现在还没有发生,但是它有着潜在的危险因素,组织要能够及时的识别,还有一些可能会出现或者是以前曾经出现过的紧急情况,组织要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以便在出现事故或者紧急情况时,快速的做出影响或处理,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对于制定好的应急预案,组织要定期的进行评审,有些地方需要更新,还要在职工中间进行演练,提高他们的应急意识和处理事故的意识。在环境管理上对于正在实施的措施或方案,组织要能做到实时的监视,并测量企业所在区域环境的变化,在环境管理的一些目标上达到了怎样的情况。
3 结语
一家企业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他就特别注意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措施和方针时,组织就以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要素为治理环境的目标,同时这也是对企业在治理污染方面能力的信任。通过了认证,组织就有建立自己的环境管理平台的资格,并运行自己的环境管理体系,同时也获得了管理上的工具,这是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的紧要抓手,也是政府对环境管理的着力点和环境信息来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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