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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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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第1篇: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完成省政府交办工作情况(16分)

1.分数构成:(1)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3分。(2)省政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4分。(3)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1)未按办理要求落实和反馈每件扣2分。(2)办理落实情况不好,省领导不满意每件扣5分。

(二)完成市政府工作任务情况(45分)

1.分数构成:(1)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贯彻落实情况7分。(2)市政府、市政府办文件贯彻落实情况10分。(3)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10分。(4)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10分。(5)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1分。(2)承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市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3)第二次督办每件扣3分,第三次督办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承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情况(27分)

1.分数构成:(1)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完成人大常委会交付有关工作报告情况14分。(2)承办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情况13分。

2.考核标准:(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2分。(2)办理结果令人大、政协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3)代表、委员不满意每件扣3分。(4)未有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得27分。

(四)督查基础工作情况(12分)

1.分数构成:(1)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负责制4分。(2)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基础工作完善4分。(3)及时完成督查室临时交办事项2分。(4)开展调研督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2分。

2.考核标准:(1)主要领导不重视督查工作,无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扣5分。(2)未建立督查工作网络扣2分。(3)对督查专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每件扣3分。(4)督查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扣2分。(5)因承办单位工作不利,导致上访或新闻媒体批评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考核办法

(一)自检自查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政务督查考核工作,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每个季度依照《督查工作考核项目表》,进行自我评价(自行打分),其结果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后,连同简要工作总结材料,于季末月底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阶段性考核评价

为保证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季度自检自评情况为基础,市政府督查室于每年7月份,对各单位上半年督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按照考核体系、标准进行量化评价,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三)年度考核总评

按照《市政府考核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参考督查室对各单位上半年的考核情况,市政府督查工作考评小组,将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总评。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考核依据,并作为各单位年度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条件。

(四)建立奖惩工作机制

第2篇: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明细目标责任为前提,以全程监督检查为保障,以严格考核奖惩为手段,切实发挥“三个体系”的引导、约束、激励作用,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提升执行能力,提高效率效能,为实现“建设鲁西南经济强县”和“冲刺全市发展第一方阵”目标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目标要求。总的目标是:建立用科学的目标责任体系引导落实,用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督导落实,用严格的考核奖惩体系检验落实,形成环环相扣、规范有序、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一是高标准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到人到岗,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目标责任体系,形成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贯彻执行机制。

二是突出督点,创新督查方式,用好督查结果,强化日常督查、过程督查、结果督查、问责督查,建立“令出督随、全程跟踪”的监督检查体系,形成覆盖周延、一督到底、问效问责的督导促进机制。

三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考核办法,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建立“严格高效,导向鲜明”的考核奖惩体系,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罚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基本原则。建立“三个体系”坚持以下原则:

1、加压奋进、创新赶超的原则;

2、突出重点、整体推动的原则;

3、客观公正、导向鲜明的原则;

4、简明实用、易于操作的原则。

二、“三个体系”的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道)(含经济开发区,下同),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鲁西南商贸物流区(简称“三大园区”,下同);县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市驻金有关单位;承担全县工作目标任务和包保或牵头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责任县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三、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目标责任体系

(一)目标责任的内容

1、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由指标类和公共类两部分组成。指标类重点是反映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指标;公共类重点是社会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依法行政、武装工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工作目标。

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按重点工作目标、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三类来制定。

(1)重点工作目标(一类)。主要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县委全委会、常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县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十二五”规划及其他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中分解到当年的相关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涉及本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定量指标;年度内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部门单位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追加的工作任务。

(2)职能工作目标(二类)。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体现部门核心职能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承担的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任务目标;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系统内争先进位和创新创优的任务目标。

(3)共性工作目标(三类)。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稳定、统战、依法行政、下派帮扶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工作的任务目标。

3、“三大园区”的目标责任:由签状任务目标和群众满意度任务目标两部分组成。签状任务目标重点是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等任务目标。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县级领导评议、全县互评和内部测评等。

(二)目标责任制定的依据

目标责任制定要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尽量突出量化指标,便于操作和考核;要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可比性;要杜绝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意低报或漏报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目标。

主要依据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交办事项的要求;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各责任分工文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市内外同类先进县市区对应的指标或业绩情况等。

(三)目标责任制定的要素

1、类别。乡镇(街道)按指标类和公共类确定目标责任类别。县直部门单位按一、二、三类(即重点、职能、共性三类工作目标)确定目标责任类别。“三大园区”按签状任务目标和群众满意度确定目标责任类别。

2、名称。根据本部门单位应履行的主体职能要求和与此相关联的工作任务,概括提炼出目标主体。

3、指标。对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结果性内容以定量指标和定性要求的方式确定。在目标责任体系中,要合理设置量化指标的占比。

4、时限。任务目标完成的最后时限。

5、争先进位工作目标。主要是在国家和省、市各类考评表彰中争取先进、提升位次等工作目标。包括上年度本单位在全市考评中的位次;本年度要达到(或前移)的位次;本单位列入国家和省、市每年表彰奖励的有关项目;创造的经验、成果在全国和省、市系统范围内推广或成为先进典型。

(四)目标责任制定的程序

按准备、申报、审核、反馈、下达5个环节进行,具体如下:

1、准备。年初,各乡镇(街道)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县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相关会议、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工作,梳理形成年度工作目标。

2、申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把形成的年度工作目标,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考核办、县发改局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

3、审核。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由县考核办、县发改局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县直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由县考核办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

4、反馈。县考核办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沟通相关调整意见,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下达。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经反馈修改后,报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研究审定。经批准后,县考核办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下达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县考核办负责下达县直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由县督查办备案,作为年度监督检查的依据。

(五)目标责任的调整

1、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县考核办、县督查办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备案;县直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确需调整的,须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批准,报县考核办、县督查办备案。

2、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新的责任目标,由县考核办会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予以下达。

(六)目标责任的分解和落实

1、分解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目标责任转化为具体工作任务,形成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的执行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围绕“谁来办、怎么办、何时办结”等关键环节,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各科室,明确标准要求、节点任务、完成时限等。

2、落实责任。县级领导工作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执行,负责承担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总谋划、总协调和总调度。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的责任分工,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确定。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和具体落实。各责任人对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细化分解到人、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建立令出督随、全程跟踪的监督检查体系

(一)监督检查原则

一是坚持党委统筹协调与各方合力推进相统一。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党委抓督查、促落实的主体地位,统筹各方、分级负责、形成合力。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统一。注重对事关全局的工作目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督查,以重点带动全盘。

三是坚持责任分解与责任追究相统一。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分解明晰责任,全程督办,严格问责。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各责任县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和“三大园区”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

2、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等决策部署的落实完成情况。

3、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服务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推进建设请况。

4、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和调研检查工作、现场办公时提出的重要工作意见的办理情况。

5、对各职能部门单位实施考核的过程、结果及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6、县委、县政府确定纳入督查范围的其他工作。

(三)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运行机制

1、督查立项。县督查办根据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安排部署和县考核办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对确定的目标责任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查。

2、实施督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全县科学发展现场观摩会督查。召开全县科学发展现场观摩会,对各乡镇(街道)、“三大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现场观摩、点评,会议评议结果折算后计入考核总分。

(2)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督查。一是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听取责任县级领导或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并进行评议。二是县督查考核委员会适时开展集中督查行动,深入重点工作现场或工程施工现场,实地查看工作形象进度,听取汇报,进行现场评议。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评议为落实不力、措施不当、进度不理想的,由县督查办进行通报批评,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牵头部门单位和负责人抓好工作落实。

(3)调度督查。县督查办按照全程监控、过程督查原则,根据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立项的工作计划及时间节点,进行跟踪督导调度。

(4)现场督查。县督查办不定期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监督评议员、新闻媒体等,到重点工作现场或项目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县督查考核委员会。

(5)暗访抽查。县督查办不定期随机抽取部门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直接深入现场进行暗访暗查,切实掌握实情,并报县督查考核委员会。

3、报告反馈。各责任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单位要定期向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报告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推进措施、形象进度、落实效果等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书面报告原因。

4、定期通报。县督查办定期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各部门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进行公开通报。

5、结果考核。对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由县考核办按照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奖惩体系的有关规定,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实施考核。

6、检查认定。县督查考核委员会对职能部门单位实施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县督查办日常督查、抽查和核实的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评议认定,提出有关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准确。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评议后,由县考核办公室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四)加大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力度

一是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结合。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目标任务完成效果明显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按照考核奖惩体系的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加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较差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二是督查结果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将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工作绩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督查结果与问责相结合。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目标任务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对工作懈怠、配合不力的协办单位和负责人,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研究后实行问责,视情分别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组织处理,问责及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五、建立严格高效、导向鲜明的考核奖惩体系

(一)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性、客观公正性,突出导向性、激励性和可行性,并与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有机衔接。

一是导向性原则。按照“建设鲁西南经济强县”和“冲刺全市发展第一方阵”的目标要求,突出对经济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加大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是激励性原则。指标设置既立足实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又体现创新赶超、跨越发展的要求,激励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和“三大园区”迎难而上、争先进位。

三是可行性原则。充分考虑指标统计的可取性和真实性,使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客观、适用、可行,做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易于操作、公平公正。

(二)考核分类

1、乡镇(街道)。包括经济开发区(鱼山镇)在内的13个乡镇(街道)。

2、县直和驻金部门单位按照工作性质不同分成党群系统部门单位、经济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政务和社会事业部门单位、司法执法监督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金单位五类。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鲁西南商贸物流区单独设定考核标准进行奖惩。

(三)考核内容

1、乡镇(街道)。采用千分制考核,分为四大类指标。(1)经济发展。主要包括年度经济工作目标(财政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经济指标)和全县科学发展现场观摩、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及六大重点工程、鼓励支持引导全民创业大力推进民营及镇村经济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入镇购房居住就业创业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紧扣“建设鲁西南经济强县”和“冲刺全市发展第一方阵”的目标要求,突出考核“四比”,即比收入(地方税收)、比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比增长(增量、增幅、质量等)、比位次(争先进位)。(2)社会稳定工作。主要包括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社会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等内容。突出考核“一降”,即上访量下降。(3)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依法行政、武装工作等。(4)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县级领导评议、全县互评、内部测评等。突出考核“一升”,即群众满意度上升。

2、县直和驻金部门单位。采用千分制考核,分为三大类指标。(1)年度工作目标。包括按照由单位自报并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审查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机关建设。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和下派帮扶工作等。(3)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县级领导评议、全县互评、“双评”评议、内部测评等。

3、“三大园区”。采用千分制考核,分两大类指标。(1)签状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是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任务完成情况。(2)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县级领导评议、全县互评和内部测评等。

(四)考核程序

1、目标确定。年初,根据目标责任体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责任目标。

2、日常考核。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调度检查。

3、民主评议。承担考核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办法,适时组织各项民主评议。

4、年终考核。(1)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班子和个人述职述廉述德报告,与会人员填写测评表;(2)个别谈话。主要听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意见;(3)调查核实。对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大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4)综合分析。提出考核意见,进行考核汇报。

5、征求意见。就有关工作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政法、检察、、办公室、人口计生、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节能、减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上述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具有否决事项的单位、干部名单及事由等材料报送县考核办。

6、综合评定。承担考核职能的部门单位分别将考核情况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综合汇总各方面考核情况,酝酿提出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建议,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结果公示。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8、考核反馈。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情况,由考核部门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集体反馈;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情况,一般先由考核部门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干部反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考核部门直接向领导干部反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考核反馈意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考核结果运用

进一步突显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和激励约束作用,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使用、教育培训以及干部问责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加强对“三个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对“三个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县建立“三个体系”,是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措施,是提高党员干部执行能力、推进工作落实的积极探索和重要实践,关系全局,影响长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第3篇: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三城同创”活动为契机,围绕“转变作风、改善形象、提高绩效”主题,着力解决城管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队伍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体城管队员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努力打造“服务好、素质高、纪律严、业绩优”的城管队伍。

通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使工作人员达到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服务意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纪律作风明显增强;整个队伍形成思想高度统一,行动高度一致,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真正形成团结进取、务实创新、规范高效、廉洁亲民的工作新局面,实现“城管上水平、百姓得实惠”目标。

为完善我局城市管理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决定成立__县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__

副组长:__ __ __

[!]成 员:由局属各单位、各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__同志任督查办主任,__同志任督查办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局督查股、城管大队、市场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督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等工作。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片区及其工作人员。

(一)路段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乱停乱放、乱摆摊设点、乱倒垃圾、乱挂广告、乱搞活动和破坏市政设施等现象;市容和环境处置是否存在监管不及时、不到位、不作为现象等。

(二)到岗到位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是否存在工作人员迟到、早退、随意脱岗、串岗现象等。

(三)担当履职情况。工作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执行不力,弄虚作假、明诺暗抗,拈轻怕重、讨价还价等现象;对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过程是否规范执行、落实结果是否准确到位;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是否对局安排的工作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令不通的现象等。

(四)服务效能情况。有无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结等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是否存在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报”的问题;办事程序是否公开、顺畅,投诉监督电话是否畅通等。

(五)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办事;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是否存在乱罚款、乱收费、乱作为、乱审批问题等。

(一)定期督查考核。每月对相关部门进行一次督查考核,时间由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局督查股执行具体事务,不提前通知督查考核对象,采用“查问题、看资料、听汇报”等形式。

(二)经常性督查考核。根据工作的需要,随时组织督查人员全方位地进行督促检查,可以采取明查或暗访等形式。

(一)准备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合理布置督查考核事宜,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安排督查人员。

(二)现场督查。督查人员督查发现的问题,登记《__县城市管理局督查记录》表,督查人员签字确认,尽可能保留影像记录。

(三)问题反馈。局督查股在1个工作日内,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填写并送达《__县城市管理局督查整改通知单》,将问题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四)落实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局督查股。

(五)定期通报。每个月的督查考核情况在次月10日前进行书面通报。

(一)评优评先

督查考核列入年度专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1、对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片区的考评。年终对督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和没有及时按《督查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到位的情况分别排名,分别对做得好的前两名给予专项奖励;对整改到位最差的不能评为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对个人的考评。年终评选10名督查考核先进个人。

(二)责任追究

1、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片区。每个月对督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分别进行排名,对连续3个月排名最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4个月排名最落后的给予该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

2、个人。同一问题3次被督查并没有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该问题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5次被督查并没有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该问题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处理。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我局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开展督查考核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接受、认真配合督查考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督查考核活动。对干扰、阻挠督查考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精心组织。督查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必须如实

第4篇: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查处督办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查违办)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以下简称区执法局、大队)和城管执法中队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条各城区、开发区执法局(大队)法规督察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各执法中队的违法建设查处监督工作,接受市局查违办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检查考核严格把握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五条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执法局(大队)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情况;

(二)区执法局(大队)与城管执法中队、城管执法中队与各网格层层签订责任状情况;

(三)区执法局(大队)、城管执法中队宣传《城乡规划法》情况;

(四)区执法局(大队)、城管执法中队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据台帐的建立情况;

(五)区执法局(大队)、城管执法中队对辖区违法建设控制情况;

(六)区执法局(大队)、城管执法中队落实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上级批示或督办事件的落实情况;

(七)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创新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第六条襄城区、*城区、高新区辖区全年新增违法建设要严格控制在20起以内;隆中风景区辖区全年新增违法建设要严格控制在10起以内;鱼梁洲辖区全年新增违法建设要严格控制在5起以内。年终考核违法建设超过控制范围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百分制检查考核。在市执法局和区执法局(大队)签订2008年度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目标责任状后,逐月考核,年终总考核。市局查违办每月对各城管执法中队考核计分,各执法中队月平均分为所属区执法局(大队)当月得分。年度考核得分由月考核得分平均产生。

第八条检查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划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7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市执法局对区执法局(大队)月考核排名通报时间按照《违法建设查处督办结果通报办法(试行)》要求进行。

第十条市执法局对区执法局(大队)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进行奖惩。对月考核分值达到优秀等次的区执法局(大队)、中队予以通报表彰;对月考核分值不合格的区执法局(大队)、中队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三个月月考核平均分值不合格的区执法局(大队)、中队行政“一把手”实行诫勉谈话;对连续六个月月考核平均分值不合格的区执法局(大队)、中队行政“一把手”实行待岗处理;对年终考核平均分值不合格的区执法局(大队)、中队行政“一把手”建议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照组织程序予以撤职处理。

第十一条对发现区执法局(大队)、城管执法中队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有纵容包庇、接受违法当事人宴请、对上级机关有令不止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当事人移交监察、人事等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市局检查考核机构及其检查考核人员应当接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被检查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自觉接受检查。

第5篇: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2006年上半年,xx地税局办公室结合工作职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2006“管理年”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年”活动是今年全局工作的重点,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相关科室,就“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制定了《xx地方税务局2006“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xx地方税务局2006年基层单位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机关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xx地方税务局机关日常考核及“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项目和标准》、《星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了我局“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管理年”活动中,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坚持高标准,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结合我局实际抓亮点,搞突破,并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报我局的亮点工作,我局的星级管理考评制度、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申报直通车管理、稽查提醒制度、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均被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列为创新性工作项目,受到xx市局领导的关注和肯定。结合“管理年”活动的开展,牵头对以前的涉税事项、工作流程及制度、办法进行梳理整合和修订完善,完成了《xx市地方税务局岗责工作规范(试行)》初稿撰写工作。原创:《岗责规范》共分六大类,内容涵盖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服务、减免税管理、纳税评估、社会综合治税、重点税源监控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共六十余个岗位,对每个岗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做好星级管理考评工作。根据局党委的要求,创新管理考核体系,牵头制定了《星级(岗位明星)管理暂行办法》、《岗位明星评选办法》,明确星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选标准及程序。上半年,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先后组织了三批星级单位考评,并下发了通报。通过单位推荐、考试选拔、公示等程序,组织评选了二季度岗位明星。

3、强化政务督查工作。为使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从督查工作任务、督查工作程序、督查方式及权限、督查组织实施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了督查立项登记、督办、反馈和检查制度、督查专报、通报等一系列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有效地保障了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围绕全局工作重点、每月份重点工作、局务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局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等,加大督查广度和深度,全面做好日常督查、目标督查、专项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半年共下发督查通报12期,督查专报1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4、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局党委要求,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局党委和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与青岛市局考核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市局考核要求。同时,把目标管理考核与“管理年”活动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和上级各项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认真做好全局日常管理考核和“管理年”活动考核,努力做到全面细致,规范周到,以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5、加强档案管理和资产管理。在档案管理上,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继续加强了对全局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市局《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大项固定资产处置等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出口关。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流程,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加强后勤行政管理,按照高效、节约的原则,积极做好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办公用品采购、政务值班等服务工作,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后勤保障。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搞好信息调研工作。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发挥办公室在信息调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全局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上半年,组织召开了信息调研工作会议,邀请市局信息调研工作人员,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局信息调研员进行了培训。制定了《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了兼职信息调研员队伍,及时做好全局信息调研文章的筛选、整理和上报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全局经验性、创新性工作的对上提报力度。上半年,xx市局、省局等信息简报先后对我局星级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六子工程”、稽查提醒制度等重点、亮点工作进行了介绍。上半年共上报各类税务信息80多条,被省局、市局、xx市政府及xx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采用30多条,采用调研文章8篇,比去年同期增加6篇。

7、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平度地税社会形象。主动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配合,积极主动的做好全局税收宣传工作,上半年全局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0余篇。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等中央级媒体发表税收宣传稿件四篇。五月份,在《人民日报》发表了《xx地税局以“三化”促进税收管理》的稿件,较好地宣传了我局“管理年”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第6篇: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为推进“创新业绩,树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深化办公室、工作片工作量化立体考核制度,以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来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及时落实,从而体现效率、公平、公正,达到勤政、廉政、优政。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办公室、工作片的党风廉政、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工作创新。

二、考核形式

实行量化捆绑式考核。考核以办公室、工作片为单位进行,1000分为基数,采用倒扣分和奖励分的方法,一扣全扣,得奖全奖,考核得分即该办公室、工作片所有工作人员的得分;项目设置及评分标准详见《街道办公室工作责任制考评表》和《街道工作片工作责任制考评表》。

三、考核办法

(一)平时督查和抽查。街道机关效能建设督促检查组负责平时的督查和抽查,对工作片、办公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和抽查,督查和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并记入考核档案,年底考核统一计算。

(二)年终考核。年底由各工作片、办公室根据街道里统一部署对照考评项目内容进行自评、总结,再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考核组对工作片、办公室进行年度考核。

(三)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组结合平时督查、抽查和年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作出综合评定。

四、考核结果运作

(一)考核得分与年终考核奖金挂钩。年终考核奖金由县拔奖金和街道奖金组成,总额人均不低于6000元,考核得分超过基准分1000分的,超过分数按人均每分6元加发;考核得分不到基准分1000分的,不足分数按人均每分6元扣发。

(二)考核与先进评比挂钩。办公室、工作片分别考核,得分第一名为本年度先进集体,该办公室、工作片主任和总支书记为优秀公务员或优秀事业干部,先进评比比例放宽到20%;考核得分最后一名的办公室、工作片领导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获得先进集体的单位人均奖励1000元,考核最后一名的单位人均扣发1000元。

(三)办公室、工作片工作人员有因违反工作责任制中规定行为二次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予以停职待岗(违反“四条禁令”的按规定处理)。

第7篇: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关键词】卫生监督;稽查;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R19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5-0344

太和区卫生监督所成立之初,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规范》的要求,组建了监督稽查科,由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情的人员组成,对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进行稽查。

1加强组织领导

稽查工作由监督所所长亲自主抓,分管所长负责,并确定了稽查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建立了各项稽查工作制度,如:“稽查工作制度”“稽查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审批制度”“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工作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为稽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狠抓基础很赚落实

2.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稽查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是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记载着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着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同时也体现着监督队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稽查科针对稽查发现的普遍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对文书的使用、项目填写、常用违法事实的文字表述等进行培训,对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采取共同讨论,内部规范,达成统一。为了更好的提高监督员的文书制作水平,稽查科采取了一些措施,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中常规内容打印在笔录上,减少了笔录制作时间,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规范行政处罚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稽查科对本所行政处罚案件从办案程序、审批程序、处罚依据、案卷文书使用、卷宗归档等几个方面进行梳理,结案后由稽查科统一管理。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准备立案处罚的,其处罚证据由稽查科审查,稽查科对其笔录等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可以立案的,稽查科负责人在案件受理记录上签名,承办人再行立案,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稽查科对处罚程序、处罚依据、处罚的裁量、处罚文书的规范使用等进行审查,以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合法性。

2.3受理群众投诉工作

对于投诉举报案件我所高度重视,由稽查科负责督办。《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工作规范》,稽查科负责受理,详细记载投诉内容,由分管所长签署同意后,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填写“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督办单”,由稽查科会同监督科室按照在规定是时限内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处理、答复、反馈,对不属于本所管辖的稽查科填写“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移送书”移送相关部门。

2.4开展对卫生许可单位审批和日常监督工作的稽查

稽查科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对日常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工作的稽查,一是稽查监督员的监督笔录,对笔录中记录的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督促监督员对其处理或监督落实整改,并限期反馈处理情况和整改结果。二是对卫生许可后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稽查,稽查内容主要包括从业人员体检培训情况,经营项目与许可项目是否相符,布局、流程、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发证要求,餐饮具洗消情况,自身卫生管理情况以及许可后实施日常监管情况等,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相关科室,并要求各科室在限定期限内将整改结果或实施的处罚情况反馈稽查科。

3卫生监督稽查与业务指导相结合

稽查出问题不是目的,如何纠正、如何改正才是关键,因此监督所要求稽查科不但要稽查出监督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要找出监督所内部管理、工作运行中存在着哪些问题,和所办公室共及监督科室共同研究并提出解决建议。从提高工作效率和方便业者的角度出发,制定出符合本地区情况、具有可操作行的卫生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又方便民众。

4卫生监督稽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强化监督所内部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各科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稽查科制定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成立了以所长为领导的考核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稽查科和办公室协调完成,考核内容以“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法制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建设”、“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监督员风纪风貌”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三种,一是常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数据积累,如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量化分级、举报查处、信息报送等;二是对监督员监管的状况进行现场评价,由各科抽取一名监督员与稽查科组成现场考核组,考核每位监督员的监管能力;三是由科室负责人展示科室工作的亮点,传授好的监督管理经验。总之通过绩效考核,使科室间加强了沟通和理解,为监督员搭建了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平台,为策划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方向提供依据。

随着卫生监督体制的日臻完善,法制建设也以更快的步伐向前迈进,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作为卫生监督执法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地位举足轻重,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势在必行。我所的稽查工作夯实并规范了全所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发现、纠正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了不规范、甚至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充分体现了稽查工作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性。

第8篇: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对象:

“两办五大公司”及其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

二、考核内容:

书记碰头会、党政联席会、专题协调会上党政领导布置的近期重点工作(以办公室整理印发的“近期重点工作安排”、主题协调会会议纪要及交办单为准)及平时主要领导批示等要求限时办结的重要工作事项。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

1.组织建立和责任明确的情况。(5分)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党工委、管委会交办事项办理制度,“两办五大公司”成立组织机构并公布,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办人员,完善办理程序,建立办理台帐。

计分办法:经抽查发现未成立组织机构并公布的扣1分,未明确办理责任、未建立办理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办理台帐的缺一项扣1分;交办单或领导批办单漏登、错登的,每件扣0.5分,遗失的每件扣1分。

2.“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60分)

工作要求:按照会议精神和交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到位。

计分办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交办任务的按交办件数平均扣分。无充分的客观原因和前置条件,在交办完成限期内未完成的进入催办程序,凡进入催办程序的每件加扣1分;催办完成限期内仍未完成的再加扣1分,并由考核工作小组会同责任单位解剖主观原因后进入督办程序;督办完成限期内尚不能完成的每次加扣2分,并进入查办程序;查办完成限期内还不能完成的每次加扣3分。为强势推进交办事项的按时落实,实施交办事项延伸督查考核计分办法,凡交办事项因前道工序不能在交办时限内到位影响推进进度的,按上述计分办法加扣前道工序80%的分值,加扣本道工序20%的分值;在考核工作小组会同责任单位客观分析原因,制定出新的突破目标后,本道工序的考核计分办法按上述交办、催办、督办、查办计分办法实事求是计扣加扣分值。

3.来信来访处理接待、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及上级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15分)

工作要求:根据领导要求,及时做好来信来访处理接待工作。安排的接访人员必须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到场参与接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迅速处置集访或上访;保证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及上级领导交办批件按要求落实到位。

计分办法:未按通知要求及时到场接访的每次扣1分;经催办仍未按时到场接访,超过30分钟的扣2分,始终不按通知要求到场接访的每次扣3分;因拒不服从领导安排,或拖延时间到场接访,致使上级机关或市领导对接访工作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问题交办事项和领导批示件不及时完成每次扣0.5分,进入催办程序的每次扣1分,进入督办程序的每次扣2分,进入查办程序的每次扣3分。

4.“交办事项”反馈单及考核材料报送情况。(10分)

工作要求:根据要求,及时、保质报送交办事项反馈单和考核材料。

计分办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送交办事项反馈单和考核材料的每次扣0.2分,经催办仍未完成的扣0.5分,经督办尚不能完成的扣0.8分,经查办还不能完成的扣1分;报送结果不符要求,未按要求重新报送的每次扣0.5分,虚报、瞒报的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到位,未经交办领导同意,对交办事项未予办理落实的扣3分。

5.出席会议、活动及贯彻落实反馈情况。(10分)

工作要求: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全局性重大会议、活动,不得迟到,未经批准不得代替、缺席;按要求及时反馈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计分办法: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开会迟到的每人每次扣0.2分,未经请假缺席的每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向办公室报送贯彻落实书面材料的每次扣1分,经催办仍不报送的每次扣2分。

三、工作流程:

确定交办的事项,实行“一表两单”制度,即“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表”、“交办事项通知单”和“完成情况反馈单”(附表式)。“交办事项通知单”由办公室秘书科根据会议和领导交办要求填写,办公室主任审核,党政主要领导签发;“两办五大公司”主管领导或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是交办事项承办的第一责任人,交办事项按时完成后,“完成情况反馈单”由承办主体单位专人及时填报送办公室纪检督查科备案。

四、考核办法:

1.由党建行政效能办公室牵头组织建立考核工作小组。督查小组要建立相关工作人员与重点工作挂钩联系制度,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反映、协助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加强过程督促推进,按照每周督查推进、每月汇总交流、每季考核打分的要求,每季度对照要求进行阶段性考核,公布考核计分结果,并将每季考核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各承办单位要对照交办事项及办理要求,认真及时办理,并按时间要求反馈办理情况,将“反馈单”送办公室纪检督查科。

3.交办、催办、督办、查办限期内未能完成交办、催办、督办、查办任务,且未及时报送“反馈单”及考核材料,则由办公室填写、纪工委分别签发催办单、督办单、查办单,继续要求限时办结。

4.“交办事项”实行百分制考核,由“考核内容”中5个事项组成。

5.“交办事项”考核列入“两办五大公司”季度、年终考核得分公布。

第9篇: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1.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9月,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提出“国家实行督学制度”,明确要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教育督导条例》颁发后,各地积极落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据初步调查,全国现有专职督学约1.76万人、兼职督学约10.38万人,一支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督学队伍已经建立起来。

随着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对新形势下的督学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督学管理中,严格督学聘任和考核,强化督学监管和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热爱教育督导事业的高水平督学队伍。

为此,我们在总结全国各地督学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研究出台了《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地加强督学管理,全面提高督学队伍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

2. 问:《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7章31条,包括总则、聘任、责权、监管、培训、考核和附则等。

督学聘任方面。《办法》在《教育督导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督学还应达到的3个要求,并要求督学聘任按照推荐―审核―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

督学责权方面。《办法》强调督学应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程序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细化了督学应履行的6项职责和可行使的5项权力,对督学开展工作的条件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督学监管方面。《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工作的4个方面进行管理,并要求督学开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督学培训方面。《办法》主要明确了督学培训6个方面内容,同时对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培训、督学应接受培训及培训的学时数作出要求。

督学考核方面。《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级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进行分类考核。

3. 问:《办法》对专兼职督学的聘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对专兼职督学的聘任主体和兼职督学任期提出了明确要求: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办法》还对专兼职督学的聘任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4. 问:督学有哪些职责和权力?

答:根据《办法》要求,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应履行6项职责:一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三是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四是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五是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本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六是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可行使5项权力:一是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二是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三是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四是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五是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问:《办法》对督学开展工作的条件保障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针对当前存在的兼职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经费保障不力、督学职称或职级晋升渠道不顺畅、督学工作条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给予兼职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 问:对督学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答:《办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工作的四个方面内容进行管理:一是实施督导时遵守有关规定情况。二是督导报告撰写并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情况。三是督导意见反馈和督促整改情况。四是按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7. 问:《办法》对督学培训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办法》对督学培训工作提出了4个方面要求:

一是明确了培训的主体单位。《办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职责负责组织督学的岗前及在岗培训。二是明确了培训的要求。《办法》规定,新聘督学上岗前应接受培训;督学每年参加的集中培训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三是明确了培训的内容。包括教育相关政策文件、理论知识、工具应用、业务知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和实践案例等。四是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国督学培训工作及组织相关培训,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区域督学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建立本级督学的培训档案。

8. 问:《办法》对督学考核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考核的内容。包括督导工作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是考核的方式。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级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进行分类考核,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标准,采取个人自评和督导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对督学进行考核。

三是考核的结果运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考核后形成书面意见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存档备案,作为对其使用、培养、聘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9. 问:教育部将采取哪些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办法》?

答:一是立即部署工作。要求各地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督学管理办法,并报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