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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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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1篇: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一、目前农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部分集贸市场交易秩序得以好转,交易环境得以净化,但由于农村市场点多面广,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消费水平低,农民识假、辨假能力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加之市场监管力量薄弱,客观上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市场违法违章行为依然十分突出

一是无照经营较为普遍。由于边远农村市场离城较远,信息相对闭塞,有关执法部门监管力度相对较弱,经营者接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较少,法制意识淡薄,加之经营者大多属于流动经营即赶山街的经营模式,有固定门店的经营者相对较少,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较为普遍。

二是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随着各执法部门打假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冒伪劣商品在城区的生存空间已越来越小,少数不法分子就利用监管的薄弱环节钻空子,将城区无法销售的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市场以展销会、有奖销售、大甩卖等方式大量销往农村,加之农民收入较低,农村消费者主要认可低价商品,致使假冒伪劣商品在边远农村市场的销售比例相对较高,突出表现在食品、饮料、日常生活用品、电器及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

三是短斤少两现象突出。由于经营者多属流动经营者和当地做小本生意的村民,电子计量器不便携带和价格相对较高,所以农村市场上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大多是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秆秤,由于计量器不合格,短斤少两在所难免,加之,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在计量上做文章,为谋取更多的非法利润使用“八两”秤、“坐根”秤、秤与砣不相配的计量器等现象仍然突出。定量包装的食品等商品标注份量与实际不符,经营者主观恶意,致使短斤少两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市场安全问题严峻

一是市场卫生安全不容乐观。由于农村市场缺乏资金投入,市场环境脏、乱、差,往往是雨天泥、干天灰、苍蝇满天飞,经营饮食的摊点无防尘、防蝇、防鼠、消毒设备,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肉类更是未经检疫,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农村市场环境卫生问题,特别是农村市场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二是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大多数农村市场由于投资主体不明确,或虽有投资主体但因资金等问题对消防的投入不够,市场内无消防拴、灭火器,电源线私拉乱接,生活、经营、仓储同处一室,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三是占道经营安全隐患突出。由于农村市场多数没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国道、省道交通要道以路为市的现象仍很突出,如,临翔区的蚂蚁堆市场、永德县乌木龙市场、沧源县班洪市场等市场,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以路为市,交通和交易双方都存在着安全隐患,不仅有碍交通,也给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三)落实商品质量准入管理制度差距大

一是“qs标志”监管差距大。在商品质量管理上,自20__年1月1日起,我国已要求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农村市场上执法者、经营者、消费者都不太了解这一标志的含义,无qs标志的上述食品充斥农村市场,商品质量无法保证。

二是商品准入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为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省、市、县(区)工商部门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管理办法》、《农资商品质量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对重要商品必须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但目前农村市场上的经营者大都未按要求建立,基层工商部门也因种种原因督促检查力度不够。致使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的对策

农村市场点多面广,市场交易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化城区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应重点加强对边远农村市场的监管,力求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节日市场、农资销售旺季重点时期,对食品、农资等重点商品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

(一)增强使命感,促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

抓好农村集贸市场监管是工商系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到农村市场监管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

组长的规范农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设立农村市场监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明确职能股(室)、所、分局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农村市场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及宣传车、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特别是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使其自觉做到守法经营、合法经营。定期不定期地将查处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在各乡(镇)进行巡回展出,逐步增强广大农民识假、辨假能力,不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与制假、贩假行为作斗争。

(三)严把市场主体、商品质量准入关

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在日常监管中,争取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为强化边远农村市场监管,为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尽职尽责,从而多角度、全方位监管好边远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对查出无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其经营范围属于国家允许经营的,应采取查处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既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又要指导、帮助其办理相关前置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包括联系相关部门、对没有文化的帮助填写登记申请表、无条件照相的提供照相帮助、减免注册登记费等。对于国家禁止经营的行业,处以重罚并坚决取缔。

二是严把商品质量准入关。首先是在农村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应对国家实行强制质量标准的食品、电器加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强制实施qs标志的食品和强制实施ccc标志的电器,在包装上未标注上述标志的商品强制下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确保在农村市场销售的食品、电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维护农村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次是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管理办法》、《农资商品质量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对经营化肥、农药、种子三类重要生产资料和散装白酒、儿童食品等商品的经营者督促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确保因出现商品质量投诉能够追根溯源。

(四)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市场巡查的作用,认真落实“四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市场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并明确每年对辖区每个农村市场巡查不得少于2次,重点检查主体资格、商品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堵住假冒伪劣的源头,打假重点放在过期、变质食品、饮料、日常生活用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对无照经营、制假售假、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等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一起,决不手软,对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五)改善打假检测手段,增强工商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检测力度。

工商部门在打假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定检测问题。许多假冒伪劣商品只能靠经验来识别,对深层次打假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而送检需要较高的费用和较长的时间,不能保障假冒伪劣商品得以及时查处。因此,食品检测车应加大对农村市场检测的频率,震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购置并向工商所(分局)配备农药监管软件,使基层能够快速对市场销售的农药进行鉴别,对打假检测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如化肥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保证打假工作的能够取得实效。

第2篇: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一、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基本情况

(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小城镇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市场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我县农产品市场数量、成交金额大幅提升。三十年来,县累计投入资金20397万元,建成农产品专业市场两个,城区及各乡镇综合市场26个。累计建设面积419669平方米,年交易总额为49970万元。

1.专业市场。比较规范的农产品专业市场有两个,即县城农贸市场和木材加工交易市场。县城农贸市场投资额843万元,建设面积14200平方米,年交易额18540万元;有经营摊位800余个,经营门店80余间,经营户来自本地、周边各县、市(区)、广东、四川、贵州等省,共约800余户。木材加工及交易市场,位于丹凤镇大同新324国道旁,建筑面积300000平方米,总投资5030万元,年交易额25000万元。

2.农(集)贸市场。乡镇农(集)贸市场共计26个,其中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3个,年交易额在100-500万元的9个,年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的14个(其中交易额不足50万元的8个)。位于丹凤镇的牲畜市场,投资额200万元,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年交易额2000万元;位于雄壁镇水草湾的坑木市场,投资额10万元,建设面积539平方米,年交易额1056万元;位于彩云镇的牲畜市场投资额400万元,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年交易额900万元。

3.新建市场。2010年已启动竹基、大同和路新等6个集贸市场新建或改扩建。其中在丹凤镇大同村委会,投资3500万元新建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规划面积7000平方米,计划年内建成投入使用,预计交易额18000万元;投资1200万元改扩建牲畜交易市场,使其面积增加到6000平方米,计划年内投入使用,预计交易额5000万元。

(二)市场功能日臻完善。随着市场建设规模、档次的不断提高,市场设施日益配套,市场的辐射半径也逐步扩大,尤其是我县已建成的木材加工及交易市场,依托我县林产业、交通优势和引入的龙头企业华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辐射西南,极大的提高了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拉动了农村小城镇建设进程,拓宽了劳动力就业渠道,繁荣了地方经济。

(三)市管服务逐步规范。随着工商体制改革全面深入,市场管理、服务分开,工商、市管部门各负其责,各乡镇均建立了相应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了市场管理服务制度,稳定了市管干部队伍,形成了管理有序、运作有方、协调发展、市场繁荣的良好发展机制,有效地提升了市管服务水平。

二、存在问题

1.市场规划管理缺位。由于我县《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尚未系统修编,缺乏完整可行的建设总体规划作指导,存在盲目建设现象,形成“有场无市”和“有市无场”。特别是工商、市管分家后,形成一定的市场监管真空,造成执行政策口径不一,逐利思想回升,部分农(集)贸市场以路为市现象严重。

2.市场经营环境不优。一是由于缺乏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手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二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技能较低,交易方式原始,交易行为不规范,无序竞争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市场监管服务改革不彻底,遗留问题多,涉及部门多,市场建设发展等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严重制约了市场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范围的拓宽。

3.市场辐射效应较弱。目前,我县大多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仍处于初级市场形态,市场软、硬件设施不到位,信息不灵,交易手段落后,销售渠道狭窄,再加上重种养、轻销售等传统观念制约,生产与流通基本处于脱节状态,市场大多自发无序发展,很难形成规模,辐射带动作用难以发挥。

三、市场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深化认识,提升市场发展定位。农产品市场是农村经济繁荣的晴雨表。它连接着生产和消费,是政府调控生产和消费的重要中介,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项“民心工程”,其公益性远大于营利性。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能有效地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拉动城乡消费,扩大社会就业,改善群众生活,繁荣地方经济。各级各部门要把市场建设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来,充分发挥市场在流通中的主体作用。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场网点。一要出台市场建设规划。建议聘请专业权威机构,科学论证,尽早出台《县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贯彻“立足长远,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原则,用规划指导全县农产品市场建设。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不搞重复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避免出现有场无市和有市无场的现象。二要融入省市整体发展。充分利用好的区位产业优势,积极创造条件,让一些专业市场落户我县。三要科学合理建设市场。具体做到五个结合:即做到县城市场与乡村市场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市场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把市场建设规划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结合进行;市场建设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根据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情况建设专业市场;市场建设与开发传统产业相结合,根据传统产业的发展优势,建设市场,突出地方突色;建设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相结合。

(三)拓宽渠道,鼓励多方建设市场。一是政府出资主导建设骨干市场。政府在区域性骨干市场的建设上必须要起主导性作用,财政投入,国有管理,把区域性骨干市场建设当作一项招商“筑巢”工程、一项政府公益事业来抓,以骨干市场来联结产业群,拉动县域经济发展。二是多方筹措市场发展资金。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收取的市管费、市场检疫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市场建设和市场维护,做到“取之于市,用之于市”。三是社会多元投资建设市场。在市场建设中,要坚持“行政推动,社会参与,多方兴建,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国营、集体、个人采用多种投资形式建设市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三是引导龙头企业创办市场。政府要建立市场引导基金,鼓励如华海木业等农产品龙头企业加大市场投入。

(四)合理定位,构筑城乡市场体系。农产品交易市场是满足需求、开拓需求、创造需求的有效载体。一方面以县城市场建设为重点,带动龙头市场、专业市场发展。要重点建设城区农贸市场、大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及大同、彩云两地牲畜市场等,突出发展蔬菜、黑山羊等市场。发挥专业市场的需求引导作用,加速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生产的规模发展。要充分发挥大市场对商品物流的辐射作用和产业规模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以乡镇市场建设为重点,促进农村集贸市场改造提质。要围绕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在现有的农贸市场中扶持发展一批具有市场辐射力、主业特色鲜明的专业市场。要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投资改造农村集贸市场,逐步淘汰赶集式、单纯追求摊位式的初级市场,加快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市场管理规范、商品质量可靠的新型农贸市场,引导、开拓农村市场需求。

(五)规范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要严格市场审批权限。对于新建市场,要由商务、发改、建设、国土、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批,并严格按照全县市场建设规划设点布局。对于扩改建市场或改变市场经营性质的,必须按程序报商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要建立市场绿色通道。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要实行农副产品“绿色通道”,不论是运输粮油、蔬菜,还是畜禽的车辆,凡在我县境内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准查扣。

第3篇: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部门联动、依法监督、宣传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正当竞争和偷漏税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酒类市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二、整顿范围

从事酒类经营的批发和零售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检点以县城区、乡镇的消费集中地,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作为检查区域;各类酒类批发市场、名酒专卖店、城乡集贸市场、小超市、社区(街道)小买部、酒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主要内容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酒类批发、零售环节入手,

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酒类商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

2、整顿酒类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仿冒商标、无证经销、以假充真、低价倾销、贿赂销售、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县酒类市场正常秩序。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王从奇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苗正国、县商务局局长狄瑞生为副组长,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酒类市场专项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副局长詹金银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顿活动的组织、综合协调等工作。

1、县商务局

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酒类经销商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查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验单(《酒类流通随附单》)、监督酒类经销企业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定期调度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酒类商品信息,引导消费。

2、县工商局

取缔无照经营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经营者,加强对酒

类仓储运输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市场出现的贿赂

销售、低价倾销、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酒类商品知名品牌市场信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3、县质监局

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检查酒类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检查酒类产品的定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啤酒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检查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4、县公安局

查处酒类商品运输车辆的超载、改型等不法行为;积极配合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酒类市场秩序稳定。

五、工作要求

1、组建市场整顿队伍。县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各抽调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集中办公、集中行动。各单位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责,确保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使整顿管理工作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坚决杜绝走过场。

第4篇: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存在的主要问题

立法滞后。我国曾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颁布实施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此后国家再也没有出台有关农产品市场的法律、法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大规模集散农产品的场所,在市场选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运行管理、交易主体等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集贸市场。《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内容不适应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要求,不能用于调整、规范批发市场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由于没有批发市场立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性质、地位认识不清,普遍将批发市场作为经营性企业对待,片面强调批发市场要收费、赢利和纳税,而忽视了批发市场的社会公益性质和公共服务功能,致使批发市场在设立、市场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市场设立门槛过低。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基本执行一般经营性企业的设立程序,具有一定条件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即可开业,造成市场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严重。二是政府职能部门竞相收费。一些地区工商、城管、公安、环保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进场收费,大大增加了商户的负担。特别是,市场管办分离已实行多年,但工商部门还依据《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收取市场管理费,造成批发市场开办方、经销户与工商部门冲突事件屡有发生。三是市场公益性职能难以有效发挥。由于没有法律明确批发市场应履行的信息、食品检测等公益性职能,很多市场不及时采集并公布价格信息,也没有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四是交易环境有待改善。市场进入门槛过低,农产品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建立,市场交易秩序混乱、欺行霸市等现象也非常普遍。

政策缺位。由于没有立法,现行的一些政策严重制约和束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一是税收政策不合理。按现行税收规定,对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经销户经销农产品不仅需缴纳增值税,还需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负;批发市场开办方也同其他企业一样,需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负。由于税收政策不合理,很多批发市场开办方、经销户与税务部门协商实行包税(定额)制,征收方式一般由批发市场代收代征,造成批发市场“避税”是人所共知、无法回避的事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债资金扶持的重点是电子统一结算,但由于很多批发市场开办方及经销户担心实行电子统一结算后,市场营业收入及销售额会公开透明而税务部门按实收税,对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积极性不高。二是土地政策不合理。由于没有专门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用地政策,市场扩建用地按商业用地必须要经过“招拍挂”,有的地区土地价格每亩高达100多万元,市场难以承受,从而也造成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地“以租代征”现象十分普遍,土地交易市场也不规范。三是政策缺位造成市场运作不规范有其合理性。综合上述情况,如果不是协商采用包税(定额)制而由税务部门据实纳税,如果批发市场建设所需土地确需通过拍卖高价购买,必然导致批发市场开办方亏损。正因为如此,税收、土地政策的缺位也使批发市场在避税、土地“以租代征”等方面的不规范运作有其“合理性”。

总量不足。近年来我国城市化步伐加快,城镇居民消费能力快速增长,区域间农产品调剂的需求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总量不足的矛盾仍比较突出。日本国土面积仅相当于我国的1/26,人口仅相当于我国的1/10,农产品批发市场总量即已达到2700家,其中具有较大规模的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即已达到1600家。而我国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总量仅4290家,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市场仅500家左右。

布局不合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间、产地和销地间,以及大中城市和乡村间农产品流通设施分布不平衡的问题突出,特别是西部地区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严重缺乏,“以街为市、以路为集”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如2005年全国成交额超过亿元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189个,东部地区850个,占71%;中部地区227个,占19%;西部地区112个,仅占10%。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一些地区重复建设比较严重,有场无市非常普遍,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还因争夺客户而恶性竞争,同时还会导致市场价格信息失真。

交易方式落后。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大都由传统集贸市场发展而来,普遍采用“一对一”即期现货对手交易和现金结算,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成熟和通用的期货交易和拍卖交易,以及电子商务、远期合同交易、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在我国刚刚起步,流通现代化程度较低。由于以即期现货交易为主,其产生出来的价格信息普遍不具有应有的导向功能,有时还经常产生某些消极作用。

服务功能不全。一是大部分市场的水、电、路、排污以及市场信息化、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仍不健全,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缺乏必要的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储藏保鲜等设施,上市的农产品没有分级和包装,运输、流通过程中损失非常严重。据统计,我国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损耗25%~30%,年损失高达1000亿元,相当于3000~4000万亩耕地的产出,而发达国家蔬菜、水果产后损失率一般低于5%。

融资渠道窄。一是政府支持力度有限。发达国家都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并以法律规定了政府投资支持的责任。但由于我国没有立法,加之受长期“重生产、轻流通”观念的影响,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一具有公益性质的流通基础设施支持力度非常有限。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了一批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直接解决农民“卖难”问题的产地批发市场发展仍严重滞后,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二是批发市场开办方和经销户融资难。由于批发市场投资大、收益低、回收期长,商业银行为保证信贷资金安全按照完全竞争性商业企业设计的放贷模式不适应批发市场的需要,致使“市场借贷难、银行放贷难”的矛盾非常突出;同样,对没有抵押物和健全财务制度的市场内经销户,贷款难问题更加突出,致使民间借高利贷现象十分普遍,既增加了经销户经营成本,又给农村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政策建议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虽然超级市场、统一配送、订单农业的发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会带来一些冲击,但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促进农产品流通方面仍具有巨大生命力。美国农产品通过批发市场的流通比例虽大幅下降(最高时达到80%~90%),但目前仍稳定在30%左右;日本蔬菜、水果、水产品通过批发市场流通比例分别达80%、60%、70%,韩国约50%的农产品仍经由批发市场流通。由于我国农业仍以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仍将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载体和中心环节,仍将对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市场供应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兴旺和繁荣,是一项全社会都受益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国家采取必要措施继续给予支持。

加强立法。要抓紧研究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对市场性质、开设程序、主体资格、交易方式、交易行为、管理者责任、市场监管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属性,为理顺政府与市场开办方的关系、市场开办方与经销商的关系创造条件。二是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立必须事先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纳入统一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三是建立经销商资格审核登记制度和经营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四是明确入市农产品的信息披露和质量安全检测及溯源制度。五是规范交易结算方式,提高市场管理现代化水平。六是明确政府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责任和义务,为政府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开辟渠道。七是统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税费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以减轻市场开办方和经销户负担。八是明确管理市场的政府主体,防止管理交叉、缺位或错位。在立法方式上,可先期研究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上升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法》。

做好规划。要研究编制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特别是地方政府要做好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并严格批发市场设立条件,防止重复建设,避免恶性竞争,浪费资源。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将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纳入政府投资管理范畴。

制定政策。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法》未出台前,要抓紧研究提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研究提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优惠税收政策,可考虑给予批发市场开办方所得税、房产税减免以及经销户增值税减免等政策。二是研究提出给予农产品批发市场特殊的土地政策,降低批发市场运营成本。研究土地优惠政策时,要考虑如何避免某些开发商以开设市场为由圈地用于商业开发现象。三是要参照北京、天津、四川等地的做法,坚决取消工商部门收取的工商管理费,减轻经销商负担。四是建立全国范围内农产品“绿色通道”,确保农产品顺畅流通。五是通过降低抵押物折扣标准、延长贷款期限、财政贴息等方式,解决批发市场和经销户融资难问题。可考虑由金融部门向批发市场开办方统一授信,由批发市场根据经销户摊位使用权、经销规模和信誉程度二次放贷,解决经销户“借贷难”、银行“放款难”问题。

加大扶持。建议国家继续安排一部分资金,在利用国债资金完成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的批发市场中选择一部分骨干区域性批发市场继续给予支持。支持重点:一是改善市场交易棚厅、储藏保鲜、加工配送设施,发展电子拍卖、远期合同交易、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二是发展鲜活农产品采摘预冷、分拣加工、储藏保鲜、冷藏运输、批发配送等冷链物流试点。三是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向生产领域和零售领域延伸,延长产业链。

第5篇: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经验

(一)加强立法

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通过制定《批发市场法》,将批发市场纳入法治轨道。《批发市场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从成立申请、投资募集、设施要求、交易商资格、交易方式到市场管理主体、政府支持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其中一个突出特点是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列为公益性事业,并规定了政府支持的责任和义务。

(二)制定规划

日本、韩国政府依据《批发市场法》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以避免重复建设,确保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合理化。如日本中央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及其市场设立需经农林水产大臣批准,同时要接受食品流通审议会的审议;地方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及其市场设立也须报经地方政府审批,并提交农林水产大臣备案。批发市场规划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韩国政府也依法制定市场发展规划,并于上世纪70年代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规划建设了32家公营批发市场。

(三)政策支持

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均以法律形式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列为重要公益性事业,并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日本共有中央批发市场87家、地方批发市场1513家,中央政府对中央批发市场投资补助高达40%,对地方批发市场投资补助20%。2000年财政用于批发市场投资补助资金100亿日元,其中用于中央批发市场80亿日元,地方批发市场20亿日元。韩国公营批发市场32家(中央批发市场8家,地方批发市场24家),全部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一般法定批发市场19家,政府也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法国政府共设立了23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如巴黎伦吉斯果菜批发市场是法国最大的公益性市场,当初投资10亿法郎,其中国家投资56.85%,巴黎所在省、巴黎市政府、巴黎银行共占28.5%,私营批发商、市场工会组织占13.9%。加拿大安大略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于1954年,当初投资5000万加元全部由政府投入,政府还以法律明确该批发市场是非盈利性组织,批发市场开办者仅收取低廉的设施租赁费且不需缴纳税收。正是由于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定性为公益性事业,政府除投资支持外,还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如我国台湾地区《农产品市场交易法》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所需的公有土地,政府应优先出租或依现值出售;所需的私有土地,由政府协助洽购或依法申请征收,并将之视为农业用地,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土地及房屋,减半征收房屋税、地价税;农产品第一次批发交易,免征印花税及营业税。加拿大安大略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巴黎伦吉斯果菜批发市场内经销商虽需向政府纳税,但由于批发市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非盈利组织,则不需纳税。

(四)严格市场准入

发达国家都对进入批发市场的交易商有严格的限制,不允许非交易者直接进场交易。日本、韩国《批发市场法》规定批发市场内部一般有三类流通组织:一是接受生产者的委托拍卖商品的批发商,政府需就其经营业务、资产规模、保证金以及业务转让、合并等业务进行严格审核;二是从批发商中购进货物然后再销售给零售商或大的消费团体的中间批发商,在市场内拥有固定门店,需要得到市场开办者的许可;三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零售组织、贩运商、消费团体等买卖参加者。如日本东京大田市场,蔬菜、水果部有批发商5家、中间批发商192家、买卖参加者17210名;韩国汉城可乐洞市场的水产部有批发商3家、中间批发商399家、买卖参加者9名。我国台湾地区《农产品市场交易法》也鼓励分散农户成立农民团体,并规定农民团体组建的法人可以享受补助、税收优惠,从而以法律形式引导交易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美国也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市场内批发商的数量一般并不多。如美国洛杉矶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批发商仅25家,但这些批发商实力雄厚,经营规模大,能够为众多的超市、连锁店、中小零售商以及食品企业提供品种齐全、大批量的商品。

(五)交易方式先进

由于拍卖可以实现农产品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以及检验检测制度化,同时可以提高交易速度、形成公开透明的交易价格,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法律都规定大部分农产品都要进入拍卖市场。如日本大阪市中央批发市场90%的鲜活农产品都经过拍卖成交,只有10%实行对手交易;荷兰的阿司米尔花卉拍卖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花卉交易中心,荷兰出口的花卉中有一半以上是通过这个拍卖市场销售出去的。但与此同时,由于拍卖需由批发商拍卖给中间批发商,再由中间批发商销售给买卖参加者或零售商,造成销售环节多,交易商希望减少中间环节,试行直接对手交易,拍卖交易有下降趋势。如日本东京中央批发市场目前约70%实行对手交易,30%通过拍卖完成;韩国釜山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对手交易份额也达到了20%。

(六)中介组织作用大

日本农协是根据1974年国会通过的《农业协同组织法》,由农户自愿联合起来并具有强大经济实力、遍及全国的群众经济组织,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以及农资供应、农业金融、保险等各种服务。韩国水果蔬菜流通协会是一个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行业组织,全国有很多分会。农民只负责农产品种植,协会负责收购与拍卖,与农民实现利益共享。美国蔬菜水果协会作为沟通政府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桥梁,与日本、韩国农协“大包大揽”有所不同,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方关系、加强信息交流、提供咨询服务,为蔬菜水果流通和批发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保证,提高了批发市场的交易水平和运行效率。

二、启示及建议

由于我国农业仍以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大量商品农产品需由主产区集货后,远距离运输到大中城市,再扩散到各零售网点。因此,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仍将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载体和中心环节,仍将对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市场供应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经验,采取必要措施,支持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发展。

(一)加强立法

我国曾于上世纪80年代初颁布实施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此后国家再也没有出台有关农产品市场的法律、法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大规模集散农产品的场所,在市场选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运行管理、交易主体等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集贸市场。《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内容不适应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要求,不能用于调整、规范批发市场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相反,该办法却为一些政府部门收费提供了依据(如管办分离实行了多年,但工商部门却依然收取工商管理费)。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方式与日本、韩国、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类似,都是小规模经营的家庭农业,具有产销高度分散的特点。因此,借鉴他们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的经验,我国要抓紧研究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对市场性质、开设程序、主体资格、交易方式、交易行为、管理者责任、市场监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性质和地位,为理顺政府与市场开办者的关系、市场开办者与经销商的关系创造条件;二是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立必须事先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纳入统一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三是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商资格审核登记制度和经营准入制度,解决市场交易秩序混乱问题;四是明确入市交易农产品的信息披露和质量安全检测及溯源制度;五是规范交易结算方式,提高市场管理现代化水平;六是明确政府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责任和义务,为政府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开辟渠道;七是统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税费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以减轻市场开办者和经销商负担;八是明确管理市场的政府主体,防止管理交叉、缺位或错位。在立法方式上,可先期研究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上升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法》。

(二)做好统一规划

要研究编制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特别是地方政府要做好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并严格批发市场设立条件,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避免资源浪费。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将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纳入政府投资管理范畴。

(三)完善政策

目前,由于缺乏有关批发市场的法律制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性质、地位界定不清,普遍将批发市场作为经营性企业对待,片面强调批发市场要收费、赢利和纳税动机,而忽视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社会公益性质和公共服务功能,现行的一些政策严重制约和束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因此,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包括给予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经销商税收、信贷、土地优惠政策等。当前最急迫的任务是要抓紧修订早已不合时宜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坚决取消工商部门收取的工商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200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扶持力度。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累计安排国债资金15亿元,支持了全国450个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同时,商务部、农业部也分别组织实施“双百工程”、“5520工程”。在国家资金的引导下,一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环境得到了改善,交易方式得到了提升,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已初步形成。但从总体看,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仍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农产品大流通的需要,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可参照日本、韩国设立中央批发市场的做法,建议国家今后继续安排一部分资金,对全国性和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支持,形成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五)培育市场主体

要改变目前贩运、经销商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门槛”过低的现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培育市场主体,提高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扩大营销规模。一是大力鼓励和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实现产销直接对接;二是有步骤地吸引实力较强的大经销商、商入市经营,培育规模化经营的现代批发商;三是选择部分大中城市批发市场进行试点,对进入市场交易的企业、经销商和农民合作组织实行资格认定,推行会员制。政府对先行试点的批发市场给予适当支持。

(六)逐步发展拍卖制

第6篇: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一、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开展创建“绿色消费社区”。“绿色消费社区”是国务院“三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社区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绿色消费理念,让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制度创新。在总结上年在城区创建成功经验基础上,今年把创建工作重点转向了广大农村,按照青岛市20*年创建“绿色消费社区”工作意见要求,制定了我市创建“绿色消费社区”工作方案,并选取张家楼镇大泥沟头村、开发区管委辛屯村等5个村(社区)作为今年的创建社区。截止目前,已在全市创建22个绿色消费社区,其中城市社区12个,农村社区10个。工作中,一是始终把提高居民绿色消费意识作为工作重点。印制了5万册绿色消费知识问答,在居民中免费发放,每个创建社区家庭户均一本;在每个社区设立绿色消费知识宣传栏,张贴绿色消费知识宣传挂图;开设绿色消费知识课堂,定期邀请专家到社区为居民讲解食品安全知识;组织有关社区居民到放心食品生产企业参观,增强居民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感性认识;邀请电视台制作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片、报道“菜篮子”食品安全工作新闻。二是完善“三方对话制度”。各社区每季度召开由有关执法部门、社区经营企业和居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围绕辖区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共同商讨杜绝不合格食品的途径和办法。三是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在每一个创建社区设置了5-8名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权的联络员作用,使社区人人关心消费环境,逐步形成了不合格食品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2、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我们始终把“放心肉”工作,作为“菜篮子”工作的重点。一是年初召开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分析了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并对20*年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纳入了对乡镇两个文明建设考核,实行市、镇、村三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模式。建立了市管镇、镇管村的管理网络,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是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签订了责任状。三是实行了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专门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各抽调执法人员2名,与市生猪交易稽查大队,组成了生猪交易联合稽查大队,并分成了两个执法分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对屡教不改的不法业户实行重点打击,确保了生猪肉市场的稳定,确保了肉品质量。1-8月份,共对134个生猪屠宰业户进行了处罚,没收私屠滥宰生猪产品1520公斤,立案16起,并对8家拒不缴纳罚款的私屠业户,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1家暴力抗法的不法业户依法拘留。四是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监管。重点清理和整顿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肉品的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督查,重点查看其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检验设备和必须的检验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厉处罚不认真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企业,督促企业做好病死猪肉的无害化处理。五是大力发展规范化肉品专卖店,全市新建30㎡以上专卖店2处,对城区4处30㎡以上专卖店进行了改造。六是完善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肉品流通市场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和进货质量关,坚决杜绝劣质肉进入市场;加强宾馆、饭店、学校、集体食堂等重点消费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肉品、非法屠宰肉品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另外,针对今年上半年猪源短缺,猪肉价格飞涨的局面,鼓励外市生猪肉品通过备案进入我市,目前已有2家外市生猪肉产品在我市上市销售,确保了我市猪肉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3、大力加强无公害蔬菜检测工作。在维客购物中心、利群超市、东风路市场等建立了11个检测点,辐射25处市场(超市),蔬菜检测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轨。一是实行了无公害蔬菜检测质量追溯和检测单位红、黄、绿警示,并实行将每月检测结果通报制度,对检测发现的超标蔬菜,立即予以协议销毁,并进行追溯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检测工作不认真、操作不规范的市场、超市,立即提出警告,保证了蔬菜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加大了对各检测市场、检测员的监管力度,督促引导各无公害蔬菜检测单位严格各项制度,保证检测时间、人员到位,并与无公害蔬菜检测单位及人员签订了《蔬菜检测责任状》,进一步对蔬菜检测单位和人员进行约束,强化了各蔬菜检测员的责任意识,使蔬菜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三是实行了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各蔬菜检测单位的检测员会议,总结本月的蔬菜检测情况,并进行讨论交流。通过例会,为各检测人员之间提供了学习交流的机会,增强了检测人员的责任心。四是对各无公害蔬菜检测单位监督检查。实行每周一次的不定时检查,对各检测点实施监督。五是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每天对各检测市场进行抽样监督检测。对检出含有农药残留的蔬菜,立即通知市场进行销毁。对数量比较大的不合格蔬菜,我们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集中销毁,确保上市蔬菜质量。20*年1-8月份,各无公害蔬菜检测点共检测蔬菜12643个批次,不合格106次,协议销毁不合格蔬菜1930.5公斤;监测中心共对各检测点抽检蔬菜样品5686个批次,合格率达97.3%;对生猪定点屠宰厂抽检生猪产品162个,全部合格。

4、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自20*年胶南被商务部列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市以来,财贸局把“放活流通,构建农村流通网络体系,打造富民经济发展平台”作为工作重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已培育3家市级龙头企业(胶南糖酒、胶南绿洲、胶南百批)和5家青岛市龙头企业(青岛利群、青岛维客、青岛中泽、北方国贸、青岛农资),新建辖区内物流配送中心2处,物流仓储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新改建镇级中心店61个,农家店721个,遍布22处镇区671个村庄,总营业面积达16.8万平方米。主要做法:一是政策优惠,宣传到位。

按照宣传引导、舆论先行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到企业、部门走访调查,电视、广播、宣传栏、信息报道,以及召开有关部门、企业协调会等形式,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多触角的宣传发动,为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城乡联动,店企积极。胶南市被确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市后,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周密组织部署,狠抓落实;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加强配合;各镇(区)政府,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骨干流通企业积极响应,大胆探索;直营店(加盟店)提供方便,优化购物环境;商业总公司、市联社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全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意见》后,迅速组织所属企业,认真研究并加以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形成了“政府与企业互动、企业与农家店互动”的强大合力。三是重塑形象,兼顾效益。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围绕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组织实施。通过新建或改建农家店,一方面,将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送到农民的家门口,极大的提升了农村流通产业层次;另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了便利、周到、实惠的服务,新型农家店已成为农村商业中一个亮丽的闪光点。由于实现了统一配送,假冒伪劣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并有效的促进了农村的市场消费,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放心消费、方便消费”的环境,群众反响好,呼声高,初步形成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良好局面。

5、扎实开展豆芽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豆芽是市民传统“菜篮子”商品,一段时间以来,胶南豆芽市场生产秩序混乱,违禁药物添加比较严重,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4月25日-4月26日,市财贸局组织人员到市场抽取了8个豆芽样品进行了送检,合格率不到10%,亚硫酸盐等有害物质超标严重,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根据抽检结果,市质监局于4月30日立案调查,对三家小作坊做出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豆芽的决定,并给予经济处罚。为填补处罚不法业户留下的市场空白,保证市民吃上无公害放心豆芽,胶南市财贸局引进了青岛福鸿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丁香”牌豆芽,6月10日,正式在大哨头市场开门营业。“金丁香”牌豆芽是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和豆制品行业协会重点推荐产品,它进入胶南,不仅为市民吃豆芽提供了安全保障,也进一步丰富了胶南“菜篮子”商品供应,是胶南“菜篮子”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结束了胶南无“放心豆芽”,市民吃不上“放心豆芽”的历史,满足了市民对豆芽产品的安全、绿色消费需求,提高了市民生活质量。

6、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取得新突破。按照青岛市蔬菜办的要求,制定了*年度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实施意见,建立了“阳光食品工程”成员单位属地化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了“绿色食品进校园”、绿色蔬菜进军营活动,新发展青岛鸭井食品有限公司为“阳光食品工程”供应企业,按照20*年工作目标要求,我们将城区学校集体食堂纳入了阳光食品工程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帮助建立健全各种进货登记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7、蔬菜直供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蔬菜直供体系建设,目前已建设较大蔬菜产地批发市场3处,年交易蔬菜2.1亿公斤,交易额2.3亿元;城区销地批发市场1处,培育蔬菜经销商30家以上,日供应城区优质蔬菜100吨以上;在城区发展优质蔬菜直销店5处,在各大生鲜超市都设立了优质蔬菜直供点。

8、宣传贯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我们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一是印发胶南市财贸局关于认真学习国家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场、商店。二是对全市所有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进行调查摸底工作。三是按照先城区、后乡镇的工作思路,召开了城区各超市、市场负责人会议,对《办法》进行了系统学习,并按照办法要求,探索5项制度的建设与落实。

9、“奥运食品工程”工作。根据青岛奥帆赛组委会以及“奥运食品工程”办公室要求,搞好配合,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参加第二批“奥帆赛食品供应备案企业”评选工作。组织青岛茂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王台蔬菜精品园、青岛鸭井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杰诚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申请奥帆赛食品备案企业。目前已有6家企业取得了“奥帆赛”备案企业资格。奥运食品工程的开展,既有力的推动胶南食品行业的卫生、质量上台阶,又为企业的宣传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又极大的推动了奥帆赛食品供应工作。

10、“绿色市场”的创建工作。按照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求,我们积极开展农产品绿色市场创建工作。一是印发了创建绿色市场的标准、条件。二是组织各企业进行申报。目前已有6处市场报名创建青岛市绿色市场创建工作。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蔬菜质量仍然达不到居民所要求的安全卫生标准。目前,蔬菜质量仍然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原因是目前的蔬菜质量检测还没有覆盖到全市的所有角落。虽然我市到目前为止已建有无公害蔬菜检测点11处,并投巨资建立了胶南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但是检测点和检测中心现在主要是针对我市的各大超市及部分封闭式市场,一些集贸市场等暂时根本无法设立检测点,无法对其蔬菜质量进行监测,致使蔬菜质量检测存在很大的空白地带。

(二)私屠滥宰行为时有发生。私屠滥宰业户受利益驱动,为了节省屠宰费用,在家私自屠宰生猪和病害猪,致使市场上的生猪肉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饭店、宾馆为了获取暴利,专门使用未经定点屠宰的生猪肉,为私屠滥宰业户,提供了滋生空间。

(三)豆制品存在相当大的质量安全隐患。从对豆芽市场的抽检情况来看,豆制品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滥用生产加工药剂,甚至使用工业药剂来取代食用药剂。并且无视国家规定的药品添加限定标准,无限制的滥用保鲜剂等,致使豆制品中亚硝酸盐和亚硫酸盐的含量超标惊人。究其主要原因就是不法生产企业和商贩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而无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四)居民的绿色消费意识淡薄。调查发现,居民的绿色消费意识不强。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们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大一部分人为贪图便宜,不愿到正规市场、超市购买,专门到集贸市场和流动摊贩那里购买。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巩固“菜篮子”工作成果,以菜篮子商品质量卫生安全为主线,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开拓创新,全面实现“菜篮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一是进一步巩固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及入市备案的工作成果;二是采取有效工作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行为。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我市居民食肉消费安全。

(二)蔬菜检测工作。做好日常对各蔬菜检测点的监督检查,规范检测程序,抓好不合格蔬菜的协议销毁工作,同时争取市“菜篮子”商品检测中心通过省级认定。

(三)贯彻落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召开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工作,组建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培训。

(四)绿色消费社区建设。做好农村“绿色消费社区”的试点工作,培育张家楼镇大泥沟头村、开发区管委辛屯村为农村“绿色消费社区”创建典型,做好其他社区的日常培训、讲座,开展好每季度的三方座谈活动。

第7篇: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

一要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将于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种植养殖环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行动,实施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包装标识等制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健全农业规范标准体系,做好相关认证和标准化试点。

生产加工环节,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加强食品认证标志和产品监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严厉惩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流通环节,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加强庙会、旅游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食品销售的管理,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餐饮消费环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度,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强化原料索证验收制度,重点改进对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查处非法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

二要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行为,严格监督定点屠宰厂(场)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情况;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

三要严格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贯彻落实酒类经营质量准入、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清理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等“傍名牌”行为。

四要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围绕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和安全风险较大的医疗器械等品种进行重点整治。严格执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药品。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规范广告行为,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故的监测。

五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一要保障农村市场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和各种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继续扎实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扩大“农家店”覆盖面,提高农村商品配送率,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二要净化农资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行为。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打击农资市场存在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从生产源头加大对农资、建材、家电下乡产品等重点涉农产品的专项打假与治理工作力度。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

三)全面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行为

取缔马路市场,规范管理农贸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交易秩序。对于已经建有市场的乡镇,要加强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进店、行商入市;没有经营场地的要在划定区域、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快建设步伐,尽快解决交易场所。要重视建立蔬菜、西瓜等季节性农产品交易市场。通过加快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管理,活跃城乡流通,树立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四)稳定市场物价,确保灾后重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买倒卖、发国难财的违法行为;二要加大政府采购和物资调运的力度,有力支援兰渝铁路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市灾后重建项目。

五)规范烟草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非法加工烟丝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烟草市场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式,创新客户管理服务模式,切实解决无证经营等问题。强化部门协作,完善烟草市场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由公、检、法、工商、烟草等部门组成的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案情分析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提高打击涉烟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善系统内联动联查机制;加强对烟草执法人员和专卖人员的全面培训。

六)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一要围绕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三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工作。四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办好“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断增强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七)打击商业欺诈

一要继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以及农资、社会集资等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广告审查、监测和广告环节的监管;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二要突出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交易等领域,严惩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三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四要严厉查处农资销售、农村医疗卫生等领域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商业欺诈行为,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积极开展汽车市场整治

完善车辆在销售、挂牌入户和使用方面的政策规定,解决“黑车”上路的问题,从根本上遏制无牌无证车辆蔓延的趋势;加强车辆产品审查和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改装、买卖伪劣车辆和配件及伪造车辆合格证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针对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其他整治

一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扎实推进“隐患整治年各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二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酒类、化妆品、手机等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反弹势头。清理非法、虚假认证,严惩逃避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为。三要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打击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整治非法境外期货和变相期货。规范保险业经营行为,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打击非法集资。查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违规收结汇等外汇违法行为。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行为。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开展化肥、医药、电力价格和涉农、教育、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一要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立连接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全力推进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二要完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查处、移送、立案、侦查、等行为。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查办案件的监督、指导。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二要推进诚信制度建设。以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一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重大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要发动群众自主维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办和举报奖励力度,方便群众打假维权。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

第8篇: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村商品市场;市场体系;农业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3―0122―03

湖南农村市场体系总体上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市场数量不断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农村消费晶市场由1985年的1665个发展到2005年的2798个,增长了1.68倍。年成交额由1979年的1.0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542亿元,增长了531倍,[1]但是,与湖南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相比尚存不足,因此,加强湖南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湖南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制约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由于历史原因,湖南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市场化步伐进展缓慢,特别是粮食和棉花,至今还没有完成流通体制的改革,或是价格波动频繁,或是国有企业亏损严重。新一轮的改革虽然正在进行,但是要真正建立市场化的流通体制,还有待时日。目前,湖南粮食(以水稻为主)商品率约为50%。只有包括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在内的所有农产晶流通,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湖南农村商品市场体系的建设才真正算是基本完成。由此看来,湖南大宗农产品的商品率(特别是粮油)在流通体制改革完成后还将获得提高。

(二)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尽合理

由于缺乏国家级的机构来统一规划并投资建设市场体系,湖南农村商品市场的总量仍感不足,分布也不尽合理。目前,湖南行政区划中属于农村的镇的数量1073,全省农村商品交易市场2451个,平均每个乡镇的市场数2.3个。[1]在市场选点上局限于行政区划,未能充分考虑商品流通的流向、流量和市场辐射范围等问题,最终出现“有场无市”。而一些经济不够发达的农产品产地,由于缺乏资金建设市场,又存在“有市无场”的情况。

(三)注重形式硬件,忽视内容软件

在市场建设中,注重形式,忽视内容,注重硬件,忽视软件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市场交易手段落后,尤其缺乏贮藏保鲜设施、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市场长期停留在出租铺位的简单物业管理层次上,统一结算、信息传递、价格形成、运输、保管、包装、加工、配送等各种辅助很薄弱。农产品批发市场中,99%以上还是传统的现货对手交易,多数地方注重批发市场场地的建设,忽视流通服务、市场主体的培育以及市场规则等建设。

(四)农民进入初级市场,合约化、组织化程度低

目前,农民在生产前签订购销合同(订单)的不多,多是先生产产品,再寻找收购者。销售行为分散,有组织的农民很少。20多年来,农民不仅缺乏可以依托的商业组织,自我服务组织的发育也受到阻碍。在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上,由于种种限制,始终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各地各种农产晶协会,多偏重于农产品生产,真正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农产晶销售的组织屈指可数。到2005午进人流通领域的专业合作组织仅140多个,每个合作组织的销售收人才2.3万元,总计不过几百万元,实在是微不足道。[1]

(五)市场法规建设滞后,交易行为不规范

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手段,农村市场中假冒伪劣商品危害程度远高于城市。无论是农产品、工业晶还是生产资料,不合格率高,假冒伪劣问题较为严重,销售渠道混乱,严重危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一些地方出现欺行霸市、行政管理乱收费的现象,加重交易双方负担。[2]

二、加快湖南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

1.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1)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尽快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近期及长远发展规划,对农产品市场建设进行战略性调整。在结构调整上,重点逐步转移到大中型鲜活农产品和产地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上;在布局上,结合农业产业带的发展规划,重点向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特别是湘西地区倾斜。政府应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设施的改造。在大中城市鼓励部分有条件的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突破传统经营模式,依托市场发展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推动“农改超”工程,逐步实现对部分批发市场的转型改造。

通过多种形式、多条途径健全和完善农产晶流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连锁企业的经营网络,组织各类农产品进超市,不仅使农产品进人市场的通路更加通畅和快捷,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实现农产晶的增值。鼓励原有的农产品批发和储运企业,发展专业的农产品物流企业集团,利用物流服务优化组合的供应链管理模式,不仅可以减少损耗、提高效率、降低农产品运营成本,生产者还可以分享到利润。同时在农产品交易中探索电子商务,提高流通产业的科技含量,降低交易成本。

建立农产晶发展基金。基金可以从农产品销售税按一定比例提取,该项基金主要通过申报立项方式,为拓展农产品市场服务。

(2)构建农村日用消费晶现代流通方式。引入新型业态,改造农村消费晶传统经营网点。根据县、乡、村市场消费环境、消费层次不同,以及农村市场面广、分散的特点,准确定位,重视发挥县级对广大农村带动与辐射作用,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细分市场,引进新的业态改造以传统百货业为主的“零售业态”。在县以下应通过引入中小型超市、便利店等新的零售业态,改造原有的小型百货店和杂货店,逐步取代集贸市场。在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日用消费品、更加舒适的消费环境以及更加完善的服务的同时,发挥其引导农村居民积极、正确、健康的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3]鼓励和推动基层供销社村级服务站,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使其成为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以连锁经营方式,重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县及县级市作为城乡区域的结合点,在城乡经济的发展起着特殊的作用。因此发展连锁经营应把县及县级市作为切人点,通过以连锁经营方式整合县以下经营网点,建立和完善以小城镇、行政村为基础的农村日用消费晶服务网络。推动农村连锁经营,应充分利用供销社的系统和网点优势,推动县一级的供销社或具有一定实力的商业企业实行靠大连强的发展战略,按照连锁经营方式对县以下基层供销社及个体经营网点先行整合,通过对传统经营网络进

行改造和再造,形成一定的规模经营,再采取整体加盟等方式与大型连锁企业集团合作。”[4]

2.健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尽快解决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中市场主体和客体市场准人、市场载体功能缺失、中介组织定位的问题。当前工作重点:一是集中对涉及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等进行清理,消除不利于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各种政策。二是制订、修改、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现状,加快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农产晶批发市场的建设、交易和管理。三是补充和完善与有关法律、法规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使法律、法规更有可操作性。[5]

(2)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责,理顺政府各部门职能分工。由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湖南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与管理涉及诸多部门,一些现行的政策、法规以及管理形式、执法方式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近年来,政府机构经过多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部门过多、自成体系的问题,但新的体制与机制尚未健全,仍然存在职能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职能分工交叉、职责不清晰、政策不统一、管理不到位和部门利益化的问题。因此,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中的定位与分工,把制定产业政策的机关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机关间的职能与职责界定清晰,形成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又相互配合的管理体制,做到既不错位,也不越位,才能形成推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合力。[6]

(3)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整治力度,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对农村商品市场经济秩序的整治力量单凭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是难以达到。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要通过政策宣传、制造声势、重点打击、奖罚结合,以及组织法治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民的法律和自觉意识,形成一个农民自愿主动参与市场整顿、治理的环境和氛围,从而真正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

(二)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引导和培育农民组建新的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一家一户的农民在自愿墓础上组建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新的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自主开展组织和经营活动。了解和掌握市场的动态和信息,指导生产,统一组织推销产品,同时通过统一与采购供应商谈判,提高其在市场谈判中的地位和讨价还价能力,为成员争取最大的利益。政府还应积极引导小规模农民流通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合作与联合,发展成为上规模、上层次的流通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解决好不断拓展市场的问题。

发挥全省性农产品行业协会、供销合作社作为民间经济组织和非政府机构的作用。借鉴国外的做法,政府可以采取把一些不便由政府出面的工作交行业协会或供销社组织完成,同时支持行业协会以非政府民间组织的身份参与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纠纷谈判,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平解决农产晶国际贸易争端,推动湖南农产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统一规划,加大投入,规范建设

加强宏观指导和规划。制定全省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纲要,从宏观上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使农村商品市场的建设逐步从无序向有序转变,从分散向规模转变,从传统向现代转变,从低效向高效转变,尽快扭转当前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加速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

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采取切实措施,转变传统重城市轻农村,重生产轻流通观念,加大财政对农村流通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改变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按照WTO有关规定,把农产品市场建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在国家财政支持的农业项目下,增加支持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

参考文献:

[1]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统计年鉴[M].湖南;湖南出版社,2005:50-123.

[2]林善浪,张国.中国农业发展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0-,2003,(1):271―298.

[3]柳思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研究[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218’―230.

[4]国风.农村经济创新分析[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1,(12):449―463.

第9篇: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首先,我代表*党委政府和全镇人民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创卫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恳请你们对我们的创建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下面,我就*近*年以来创建河南省卫生镇工作开展情况及今年巩固创卫成果的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南麓美丽的白沙湖北岸,距省会郑州75公里,许少高速公路经镇区穿过,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全镇区域面积76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总人口2.3万人,其中镇区常住人口4500多人,现有面积1.5平方公里,规划面积2.4平方公里。20*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29223万元,主要工业增加值完成90000万元,财政收入完成2251万元,人均纯收入达到6278元。

二、创建历程回顾

近年来,*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年,*制定了创建省级卫生镇的长远规划和方案目标,以创建卫生村镇为载体,抓好经济建设,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整治“脏、乱、差”为突破口,严格按照《河南省级卫生镇考核标准》的要求,大力开展以人为本的卫生整治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推进绿化、美化、净化和亮化工程建设,不断加强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全面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城镇特色化、社会和谐化的进程。尤其是*到*年,镇党委政府确立了“统一思想、全民动员、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大投入、大动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大打了一场卫生整治攻坚仗,*年被评为郑州市卫生镇,*年顺利通过省级卫生镇验收,今年二月份被命名为省级卫生镇。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组织得力

创建卫生镇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和基础性较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标准要求高。为此,镇政府专门抽调40余名人员专门从事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卫生镇工作指挥部,并设立了健康教育组、食品卫生组、传染病防治组、环境卫生组、公共场所组、病媒生物防制组、市场管理组、饮用水卫生组、环境保护组、组织管理组等十个工作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整体目标管理。

在创建工作中镇党委政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委书记杨战省、镇长李云峰坚持亲自上阵指挥,督导检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工作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极大的促进了各项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

镇党委、政府坚持舆论先行,突出“创卫”主题,先后召开了多次创建动员大会,利用有线电视台,宣传车、知识竞赛、宣传橱窗和各种会议等途径,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创建卫生镇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宣传到了千家万户,有效地唤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形成了“人人愿创建、人人想创建、人人干创建、人人为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重投入、攻难关,切实加强镇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围绕创建工作,坚持“建一流工程、创特色城镇”的原则,先后按照创建卫生镇标准,累计筹资近亿元,相继实施了“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等四大精品工程,全力构筑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特色鲜明、品味突出、群众满意的卫生城镇新形象。

一是投资4500余万元,实施道路改造工程。完成了塔白公路、宣化大街等重点路段的路基整修及路面铺油工程,形成了“四纵四横”总长25公里、四通八达的镇区道路网络;二是投资400余万元,实施排污工程。完成了沿各主干道及居民区的排污管道铺设,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配备了垃圾清运车、洒水车、垃圾桶等环卫配套设施;三是投资400余万元,实施绿化亮化工程。相继完成了镇区、庭院及巷道的绿化、镇区架设路灯等工程;四是投资1500余万元,实施镇区美化改造工程。完成游园广场建设、巷道硬化、彩砖路沿石铺设等工程。

(四)对照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创卫工作

一是集中环境卫生整治,行业创建治理成效明显。开展垃圾规范化管理专项治理、单位居民区和庭院卫生专项治理、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治理、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等专项环境治理活动,镇区的大环境卫生和“十乱”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垃圾实现了“日产日清、集中管理”;二是规范整顿“五小”门店,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管。按照卫生镇的创建标准,通过培训、外出参观、考试等方式,对镇区的五小门店逐个进行监督整改,目前,全镇五小门店设施配备到位,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达100%;三是全镇公共场所卫生及生活饮用水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全镇卫生监督率达到100%,各类公共场所均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两证发放率100%,从业人员“五病”患者调离率均达到100%。全镇生活饮用水均达到卫生标准;四是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卫生意识深入人心。镇政府十分重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镇有线电视插转台开设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宣传专题,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全镇的居民进行卫生知识及各阶段预防传染病教育,全镇的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卫生行为形成率达70%;五是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镇政府成立了14人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各村、各单位也相继成立了专业队伍,按照统一时间对镇区进行药物喷杀和大面积饱和投药,覆盖率达95以上,鼠密度由原来的15%降至1.42%。

通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我们*处理好了“创”与“管”,不但逐步建立起了城镇卫生管理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而且教育了群众,培养了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完善了管理办法,城镇的设施更加完善,服务功能更加完备。

二、巩固创卫成果

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长期的工作任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在*年创成省级卫生镇的基础上,09年镇党委、政府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了创建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维护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各项考评机制、管理城管环卫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不断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

一是设施维护。镇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定期对镇区的街道标牌、路灯、垃圾桶等基础设施进行检修,配备专业人员对道路两侧、公园绿地进行定期剪修维护,并投资20余万元新建垃圾中转站2座,镇区的街道得到进一步美化、亮化、绿化,镇区绿地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二是开展“十乱”专项治理行动。镇政府联合城管、工商、卫生、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集中在镇区开展了3次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店外经营等“十乱”现象的整治力度,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改善我镇的镇容镇貌。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创建省级卫生镇成功后,为了实现镇区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城镇管理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镇区的日常管理、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并同时进一步充实了三支专业队伍,一支是由20人组成的镇区环卫队,由镇政府统一管理,统一服装,统一发工资,负责镇区全天卫生清扫保洁工作;一支是在各村成立了6—10人的垃圾清运队,负责本村大环境卫生保洁;一支是由镇爱卫、工商、卫生和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执法大队,针对镇村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从根本上解决了环境卫生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实现了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

四是建立目标考评机制。镇党委、政府与各镇直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创建工作列入各村、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对单位及居民区卫生,坚持周周卫生检查、月月卫生评比,对卫生评比连续两次后两名的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做到有目标、有责任、有落实、有考评、有奖惩,充分调动了各村、各单位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是精神文明长抓不懈。“种树培其根,育人养其心”。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是我们今年巩固创卫成果的重中之重。号召全体学生和群众倡导文明新风,在全镇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了“小公民道德建设‘四进’(进学校、进家庭、进乡村、进公共场所)”、做合格小公民“五小”(家庭小帮手、社会小标兵、文明小主人、环境小卫士、生态小使者)、“小手牵大手、创卫路上一起走”等活动;并广泛开展了“讲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讲职业道德,在单位做个好职工;讲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成员,讲学习品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四讲四做”公民道德活动,以及创建“五好家庭”、“文明单位”等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竞赛,群众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六是利用四月份的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及世界无烟日等载体,在镇区、居民区、镇直单位等地点宣传普及健康、防病保健知识,增设健康教育宣传栏,不断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同时增加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的课程,严格做到“五落实”,即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开课率达100%。通过课堂教育和各种形势的宣传,目前我镇的中、小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8%。

三、创建取得良好效果

随着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镇区的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镇的管理逐步规范,城镇的服务功能日益提高,城镇环境得到明显改观,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是群众意识的改变。“创卫成不成功关键看群众素质”,随着多年的创建,群众的思想由排斥到接受,由接受到赞同,由赞同到积极参与,发生了质的转变。街头乱倒垃圾、乱扔果皮、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的少了,监督不文明行为、主动维护卫生设施的多了,大家都纷纷赞颂创建是民心工程,是为群众造福的工程,全镇的卫生意识、公仆意识明显提高,都自觉地加入到了创建活动中去。

二是生活环境的改变。通过对镇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等方面的集中改造和综合治理,彻底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文化活动氛围的改变。*年投资600万元,完成文化站建设工程。文化站的建成,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为群众学习、健身、娱乐提供一个理想的场所。

这些新的变化,不仅为*树立了新的形象,同时也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郑州市检查组的三次检查中,检查组对我镇的创卫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表扬。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