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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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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一、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全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原则,实现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相统一,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协调。

(二)总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参加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两级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在全县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机构及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督查与指导,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动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调研和督查;负责处理各类危害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条例》和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与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

⒊人民法院。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案件,及时进行审理;针对涉电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⒋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批捕和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涉电案件的立案工作,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销赃行为;健全警企联防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协调查处各类涉电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审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土地利用项目用地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对非法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土地的行为,应依法查处。

⒎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和输电线路通道。

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审批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绿化、路灯等)建设项目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征求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在审批跨越道路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协调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⒐水利部门。负责在报建水利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时,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协助电力设施和电力安全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水利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⒑林业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种植纳入林业规划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管理检查范围,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清障工作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⒒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电力计量工作,规范和监督电力计量行为;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纳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⒕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政府及政府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承办政府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⒗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运行和管理,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在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经常性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重大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三、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范围与内容

(六)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0千伏为5米;35至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800千伏和1000千伏为30米;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内取土、开挖、打桩、钻探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的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十一)公路、水利、电信、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等设施后于电力设施建设(包括改建、扩建)的,不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确需迁移电力设施或者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产权单位达成协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二)根据城市绿化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园林部门在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使树木生长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十三)遇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突发性紧急情况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危害,在24小时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十四)禁止在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使用未经检定的电能计量装置;伪造、开启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电能计量装置用电;故意使电能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用电;故意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其他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不得制造、销售窃电装置。

(十五)供电企业应当依法配备查电人员,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对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窃电行为,有权制止和保护现场;对现场的窃电装置及相关事实,可以录像、拍照,并立即向供电企业报告,由供电企业及时提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六)电力用户应自觉遵守供用电秩序,维护供用电安全。不得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四、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要措施

(十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活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涉电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检查、清理和整顿,对违法收购电力器材、设备的废旧物品站(点)要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从源头上堵塞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十八)建立办理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电力行政管理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重大或疑难案件,依法进行指导、督办;研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通报信息资料;加强对重大刑事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办案水平。

(十九)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违章建房、植树、侵占电力线路廊道施工等影响电网安全的突出问题,对长期存在影响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的违章建房和树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予以清理。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提高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自防能力。电力企业要不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人防、物防、技防和资金投入,增强电力设施抵御外来侵害的能力。加强输电线路设备巡视、检查和维护,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大面积停电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用户业扩工程依法不予办理报装用电。

(二十一)建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奖励制度。对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给予奖励。

第2篇: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为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区县水利局长会议精神,巩固和深化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利工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顺利完成2009年度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目标,更好地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制定2009年*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水统筹”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强化河湖、水库和水域管理,强化水利工程安全和标准化管理,强化涉水事务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继续完善和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继续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维修养护、日常管理、水利风景区建设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思路和方法,夯实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基础,建立管理规范、运行可靠、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以高水平的水利工程管理为全市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工程管理总目标是: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深化管理,提升水平。以河湖水库管理、涉水项目服务与监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为抓手,巩固近几年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成果。以《*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为依据,进一步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使全市水利工程管理有较大改变。

三、工作任务

1、强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

(1)加强河道管理。突出对长江河道的检查、指导和督促,促进全市河道管理水平提高。按照《*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分级实施对骨干河道堤防、岸线、滩地、水域、采砂、堤顶道路等管理保护,对已建和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如穿堤建筑物、桥梁、码头、取排水口等进行现状调查,并建档、分类造册。加强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行业指导,逐步完善河道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河道防汛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功能发挥。市属河道管理处按水系分片对全市河道(湖泊)管理进行行业管理,对河道(湖泊)现状普查资料等进行整理、汇总、造册、上报,充分发挥市属河道管理处在河道工程管理上的技术、人才优势。

(2)做好固城湖、石臼湖的管理和保护。市县湖泊管理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充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和巡查养护责任,制定固城湖、石臼湖湖泊巡查管理制度和管理考核办法,对工程管理基础资料进行普查、建档,推进湖泊管理能力建设。

(3)强化水库管理。配合做好《*市水库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出台*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促进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制定、审批和组织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分级开展中小型水库巡查养护工作,建立巡视检查维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实行培训考核。

2、突出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监管

(1)强化服务管理。主动服务涉水项目、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按照“既要守住底线,又要做好服务”和便捷、高效原则,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缩短行政许可周期。市级行政许可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完成,省级以上行政许可市级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高扩大内需涉水项目的审核和行政许可效率,对急需开工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在确保防汛安全和通过技术审查的基础上,采取建设、审批同时进行的方式,跟踪服务审批。

(2)强化过程管理。严格涉水建设项目审批前的技术审查,规范建设过程管理和后续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行政许可内容落实。做好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占用水域平衡方案和涉水施工方案等审查工作。建立和实施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制度和恢复补救工程验收制度,规范监管程序,明确档案资料要求。

(3)强化考核管理。对全市涉水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信息月报、季报制度。区县及市属管理处每季组织一次涉水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市水利局年中、年末对全市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4)强化规范管理。各区县及市属河道管理处要按照《关于*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制定深化涉水项目建设服务与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规范涉水项目管理,服务沿江(河、湖)经济发展”调研,做好主动、高效、优质服务。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省水利厅扩大县(市)水利管理权限实施意见》,做好市、县相关涉水项目行政许可的调整和衔接。

3、深入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在2008年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基础上,今年要继续巩固和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水管单位创建工作,每个区县都要有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1)巩固创建成果,提高管理水平。省级水管单位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提高管理水平,每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上报市水利局,下同)工作情况。市级水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努力争创省级水管单位。

(2)继续推进工程管理考核。市三汊河河口闸管理处要争创省级水管单位,上半年完成市级初验,第三季度完成省级水管单位考核验收。朱家山河闸管理所积极创建省级水管单位。

(3)强化新建(改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管理。在建水利工程要完善管理设施,竣工验收要按照工程验收规程达到运行管理工作要求,并对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做好基础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管理单位要达到市级水管单位标准。同时要加大检查、指导、考核力度,抓好日常维护与监督管理。

(4)实施小型水库管理专项考核。按照建成一库管好一库的原则,对达到*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标准的,由市水利局组织考核验收,授予市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称号。

4、继续深化和完善水管体制改革

(1)落实“两费”。各区县要按2010年“两费”全部落实到位的要求,加大“两费”分年落实力度。各区县及市属管理处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2008年度“两费”落实情况,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2009年度“两费”落实情况。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单位要完善水管单位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增强水管单位竞争实力,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制度学习和人员技术培训。

(3)积极推行管养分离。流域性中型水闸、大型泵站、中型水库等按2010年“两费”全部落实到位的目标,加快推进管养分离,培育养护队伍,加强养护队伍管理。市水利局每半年对全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5、扎实开展维修养护工作

今年要在维修养护质量和养护效果上做更深更细的工作,努力提高养护水平。

(1)加大考核,规范经费使用。实行维修养护经费专项审计制度,继续执行维修养护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养护目录,规范养护内容,统一养护标准。加大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力度,要集中使用并向达标创建单位和养护典型倾斜。

(2)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积极总结和推广区县维修养护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树立维修养护新典型。各区县及市属管理处要根据各自特点,形成不同的维修养护典型,并加以推广,每个区县及市属管理处都要有维修养护标准示范段(点)。

(3)创新思路,提高养护水平。市属管理处要在总结去年维修养护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单位部门协作,提出维修养护工作新思路和新办法,确保维修养护工作效率和养护质量提高。

(4)组织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制定白蚁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白蚁普查、治理、达控复查验收等工作。

6、强化水利工程日常管理

(1)规范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建立全市工程管理月、季、年度管理考核制度,强化工程管理规章、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制度的学习与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2)做好工程管理基础工作。在2008年完成水闸注册登记、水闸安全普查和全市水利工程主体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省管湖泊、市县骨干河道现状普查等工程管理基础性工作,完成全市中型水闸和剩余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3月底前完成湫湖、蛇山、相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安全鉴定、可研工作),按计划完成新济州河段、三江口节点加固和八卦洲汊道整治等长江河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水利规划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3)做好工程管理日常工作。坚持主动、优质、高效、规范服务原则,做好涉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按时报送水利工程管理月报等信息。做好水利宣传和水利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开展工程管理等八个方面的专题调研。

7、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1)制定水利风景区规划。各区县要在《*市水文化水景观水旅游规划》的基础上,挖掘、整合水利旅游资源,制定区县水利风景区创建规划,研究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措施,加大水利风景区创建力度,形成串联成片、初具规模、特色鲜明的水利旅游线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人水相依、人水相亲、人水和谐的精神需求,进一步扩大水利影响力。

(2)加大水利风景区宣传。金牛湖、外秦淮河国家级水利风景区要突出水利旅游宣传,塑造水利旅游特色,加强经营管理,扩大水利风景区知名度。

(3)加快水利风景区创建。天生桥河、珍珠泉水利风景区要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红山窑水利枢纽、汤山、赵村水库等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也要启动推进。计划通过几年的努力,建设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泊和中型水利工程及其服务区域的水利风景区。江北建成以金牛湖、珍珠泉、红山窑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为主体的水利风景区;城中建设以外秦淮河景观河流为主体的城市景观河流风景区;江南建设以固城湖、石臼湖、天生桥河、中小型水库、汤山温泉等为主体的水利风景区。

8、扎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继续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原迁直补资金,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监管的同时,全面完成2009年度后扶项目实施工作。

(2)开展库区规划项目建设,各区县要编制、上报年度库区规划项目建设计划,组建库区规划项目法人,按行业规范开展规划项目的实施工作,完成年度库区规划项目的建设任务。

(3)严格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后期扶持项目、库区规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后扶项目、库区规划项目产生、申报、批复、实施和验收程序,严格后扶资金的使用管理。

(4)按规定做好年度移民动态人口数据的核查、上报工作,继续做好自主搬迁移民的登记、核实工作。

(5)做好接待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落实维稳责任,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移民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保障措施

今年全市水利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任务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水利工程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建立统筹协调、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工程建设与管理人员的配置,及时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分管领导和工管部门要全力以赴,集中力量,齐抓共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预见性,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各项任务的开展。

第3篇: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 农村水电 安全 管理

1 建立水电安全管理机制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小水电股份化、合资化或私营化是大势所趋,只不过有些地方进展慢些,而有的地方进展快些,但最终会形成监管权、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局面。

作为有着明显行业特点的地方小水电企业,一是企业小而分散,二是从属地方电网、电价相对较低,三是电站设备、技术标准相对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如大型电站或从属国家电网的电站企业有优势,不容易做大做强。从地方小水电企业的长远发展及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之需,成立地方小水电协会或设立地方水电管理机构是有益之举。作为政府水电管理机构应及时转换管理观念,变行政管理为政府服务,变直接管理为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奖惩办法、一票否决制度等。树立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维护小水电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杜绝一切重特大人身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教育电站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的理念,依据《地方水电管理条例》规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水电法律、法规及政策;协调地方水电安全生产、统计、岗位培训、考核等工作是水电行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 以法律手段对水电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是《全国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据水电行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水电企业进行水电行政执法,要遵循这个基本要求,在依法监管上多下工夫,也是对水电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水电安全监察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讯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等;熟悉本省、本地有关水电安全管理规定,如《福建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福建省地方水电行业标准《福建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等。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及规程对水电企业进行安全监察管理,一是查看制度是否完善、健全,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查看制度落实情况,如查看操作票、工作票、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检查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配置情况,检查易燃易爆场所及物品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三是检查电站设备及设施完好情况,避免重点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促进电站设备完好率的提升。

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水电企业要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上岗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教育从业人员坚决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填开操作票、工作票、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安全工器具检查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易燃易爆场所及物品保管等规章制度;进行安全运行及事故调查,以安全运行未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事故为指标审核安全运行状况;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处理、整改情况检查是否做到“四不放过”;以事故是否上报对企业实行法律制约。

严格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考试及发证,并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水电企业是否能做到安全生产,与企业生产运行一线直接操作者有直接关系。每个员工的技术水平、操作能力直接影响水电企业安全运行的可靠程度。企业领导首先要十分注重生产一线员工的技术素质和能力,使他们逐步达到掌握所从事工种的全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技巧,对设备正常运行、是否带病运行判断准确无误,并能提出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应根据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定期进行有组织的反事故演习,演习按预案程序进行,由主持人提出现象,演习人员进行判断处理,锻炼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 抓好设备管理,推进技术进步

水工、机电设备及设施完好率是评定电站类别的一项重要指标。生产设备是水电企业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高效运行。

4.1 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对每个设备,按单元建立技术档案,记录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更换过哪些零部件,维修期限,以及每次大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备品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更换。

4.2 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每件设备都要有专人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及时将设备运行问题上报设备管理部门。

4.3 建立良好的反馈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共同分析各班上报的设备缺陷,落实检修班检修维护,并做好记录。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销号;一时得不到解决的,记录在档,并积极创造条件,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第4篇: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山区地区;水利设施管理;水库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6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有史以来,水利设施一直是影响人类的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贵州山区地形各异,水库众多,分布广泛,水库工程在农业发展、防洪、水力发电等领域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山区地区的农业发展方面水利设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导致我国农村水库的建设标准及工程质量相对较低。另外,加上管理力度不够,水库工程建筑被破坏现象严重,给水库的使用带来了诸多的隐患,不但影响了水利设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还给下游居民带来生命财产威胁。因此,加强山区水利设施的管理工作,是保证水利工程可持续运营的关键。

山区地区水库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探讨

据近年的工作总结,我省山区地区水库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工程质量差,安全隐患大

许多水库建造于20世纪50~70年,由于当时经济条件较差,建造的技术水平落后,因而许多水库的质量和建设水平都很低,大部分都是土石坝,目前多数处于病险状态。这些水库基本分布在农村的村镇上游,还有的在县市上游,安全隐患极大,一旦发生险情,其后果不堪设想。

1.2管理设施落后

很多山区水库设立偏僻,远离交通干线,无进库公路,交通很不方便,既不便于管理,也不便于维修,更无法进行抢险。其次是水库与管理单位的办公地点距离远,办公条件落后、安全监测设备缺乏等。此外,山区水库大部分交通不便、通讯不佳。由于资金的缺乏,导致一些管理设施不能满足水库管理需求。对应洪涝灾害发生时,无法及时解救及处理事故。最后是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没有固定联系方式,因此一旦水库出现险情,在交通和通讯又不顺畅的情况下容易贻误抢险时间,造成严重后果。

1.3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

由于地方资金配套问题,导致了财权事权不匹配,从而影响了地方和群众对水库管理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一级的资金配套显得尤为艰难,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配套资金紧缺的问题。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越希望国家的资金来投入,但国家的资金都需要配套,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各异,国家优惠的政策不同,因此各地的处境也不尽相同。

1.4管理队伍不完善

山区水库管理中,只有极少数的水库专门设立有管理部门或安排有定量的管理人员,很多水库没有专业人员管理或者采取承包商管理措施。因此,水库管理部门以及管理人员的缺乏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由于水库所处的地理位置比较偏远,加上当地的自然环境比较恶劣,交通通讯比较落后,很多专业的水库管理人员不愿意留在那些地方工作,使水库部门管理人员匮乏,整体员工素质低,管理队伍不全面、不专业、创新能力低,最终导致水库管理工作滞后或缺乏经验,对相关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不能满足现代水利管理的需要。另外,水库管理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水库的综合经营。所以,一些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增加水库收入方面,而很少与其它单位就水库管理方面进行交流。再加上资金的不足,单位很少派相关管理人员出去学习,最终致使水库管理水平低下,制约了水库的进一步发展。

1.5水库资源的忽视

水库是山区地区的农村及农业的发展的一大保障和资源,但当前现状忽视了水库管理部门应有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水库工程运行开始,水库管理部门就要担起维护水库工程安全的责任。但是,水库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都是公益性的,基本上不需要任何报偿。但有很多水库管理部门没有能力去遏制这种现象和行为。当水库资源被其它不法机构或单位非法占有,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甚至是一些不可预测的危害。另外,水管部门无力阻止水库两岸的树林被砍伐和水库受到工业农业的污染,从而导致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破坏水库的使用,甚至影响居民的人生财产安全。难以保证库水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山区地区水库管理措施探讨

针对山区水库的普遍问题,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其管理措施分析如下:

2.1完善工程和非工程设施

以实际情况为基础,逐步改善水库的交通和通讯设施。保证水库防洪标准及安全运行。另外,要提高水库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硬件设备,水库的监管是水库管理工作中一项很重要的的工作,一定要增设监测设备,加强监测力度,进行坝体、坝基图纸的检测,增设渗透压力等观测设施,及早发现水库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症下药。一定要做到防患于未然,事后一定要做精密的分析和总结,以便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相关的经验。可以考虑增设一个资料收集与汇总的科目,对水库的信息做定期的汇总,为科学的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2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进行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加强专门员工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与其它单位之间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学习水库安全方面的教育课程,强化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增强他们的主动性,这样将会更有利于提高水库的管理水平。

2.3保护水库资源

目前,工业、农业排污等现象十分严重,造成的水库资源浪费和污染十分严重。针对这些现象,水库管理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制定具有权威性的水库资源保护制度;制定水库环境保护条例和措施,并通过相关法律部门认证;加强水法执政力量,做好水库工程的保护工作;做好对水库资源的研究,合理地分配和安排各区域的功能,可以与农业水产部门进行协商,开展水产养殖事业,加强水库环境的监测力度,强化水资源的保护监管力度;合理地控制水价,形成制约;做好宣传工作,使得每个公民和单位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意识。

2.4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水务管理部门要把水库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提到工作日程上来,改变以往完全由村集体人员“管理”的现状。由于农村集体人员主要忙于生产,基本无暇真正管理水库,思想认识上也体会不到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此应由水务部门专员定期检查区域内水库安全现状,及时排查、报告整改安全隐患。避免因水库漫顶垮坝带来的农田毁灭、群众受灾、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等灾难。

2.5做好山区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

水库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定期汇报水库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坝堤渗漏、溢洪道欠宽、坝高不够、坝顶宽偏小等问题,政府和水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去除隐患,做好维修和加固工作。

2.6加强资金统筹管理

水利是公益性很强的事务,搞好水利利益核算和补偿是协调好防洪、灌溉、生态、发电、航运各方面的利益的关键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落实水利资金配套措施,督促水利项目配套资金的严格到位。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建立专项资金,加强水库加固等工程的招投标、资金分配使用、工程验收等监管工作,避免资金的挪用。

3、结语

山区水库管理上存还在许多的问题,处理好水库管理问题,有利于促进地方的农村、农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各地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健全水库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做好安全巡查检查、除险加固、交通通讯设施建设和资金统筹等工作。科学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库资源,保证水库的正常运行,提高水库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尹成杰.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走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J].中国水利,2011,(6):7-9.

戴凌君.水利管理中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8).

王雅琴.传统水库管理向现代水库管理的转变探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2,(9):218-218.

第5篇: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 粮食产业;措施;问题;对策;湖南龙山

中图分类号 F32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306-02

龙山县地处云贵高原之东、武陵山脉西段,湘、鄂、渝3个省(市)交界处,面积3 131 km2。全县辖34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总人口55.6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8.15万人,是一个典型的“老、少、边、山、穷”农业大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2011年底实有耕地面积2.3万hm2,其中稻田1.54万hm2,旱土0.76万hm2,农民人均占有耕地487.0 m2,是一个“八山半水半分田,一份道路和庄园”的典型贫困山区。以来,特别是在“十五”期间,该县把粮食生产与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宏观调控,落实扶持政策,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复种指数,努力遏制粮食播种面积的下滑趋势,促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形成,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使粮食生产得到了健康发展,常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14万hm2以上,基本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为构建和谐龙山县和该县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1 龙山县粮食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1.1 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农业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建设,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村组、地块,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监管,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种树造林和从事非农项目建设。二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善粮田基本生产条件。“十一五”期间,全县每年投入300万元以上,开展以田块整理、防护林网、田间灌溉设施、机耕道路为主的标准农田建设;投入5 000万元以上治理病险水库;因地制宜推进地力综合培肥和改良,通过鼓励扩种绿肥、秸秆还田等,实行工程和农艺措施相结合,加强对中低产田的改造,增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的面积。

1.2 实施科技兴粮战略,实行土地集约经营

一是大力实施优质种子工程。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科技兴粮的先导工程,该县抓住国家种子产业化工程和湖南省优质种苗工程实施的契机,加快了良种快引、快繁、快推的步伐。“十一五”期间,共引进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94个,粮食生产良种覆盖率达97%以上,实现了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彻底淘汰了种性退化、抗性减弱、产量降低的老品种。同时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了种子市场混乱和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等突出问题,使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率提高到40%以上。二是大力普及以超级稻示范推广为核心的先进适用新技术,稳步提高粮食产量。该县从1999年引进超级稻示范至2011年累计推广12.8万hm2,平均单产7 230 kg/hm2,比大面积推广品种增产937.5 kg/hm2,居全省前列。同时重点推广了水稻旱育秧、生化调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旱土分厢间套多熟制、春玉米半膜侧栽、紧凑型玉米定向栽培、红薯与马铃薯起垄栽培及小麦密条点播等综合配套技术,主要粮食作物实用新技术的普及率达到了90%以上。三是加速耕作制度改革,实行土地集约经营。该县人增地减矛盾突出,耕地资源有限,走1年多熟、集约化经营方法是该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主要措施之一。近年来,该县主要推广杂交中稻—油菜(马铃薯或小麦或绿肥)、瓜—稻—菜、马铃薯—稻—菜、杂交春玉米—一季晚稻—菜、百合—稻等耕作制,旱土推广麦/玉米/薯(豆、菜)等旱土分厢间作套种多熟制,通过耕作制度改革,复种指数达到300%,确保了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14万hm2以上。

1.3 大力推广粮食生产机械化,提高劳动效率

该县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机产业化作业大户和服务组织购置中小型农业机械,示范推广水稻机耕、机插和机收等节本增效技术,推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2011年全县共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50万元,购置农机具3 120台,全县机收面积达3 333.33 hm2,共为农民节约资金超过200万元。

1.4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通过政策和价格信息引导,做好服务工作,把中央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激发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1.5 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提高粮食转化率

近年来,该县围绕农产品生产、科研、中介服务、加工、贮运、贸易等领域,大力推行“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扶持培育了金山实业、馥生食品、新世纪公司等6家经营规模大、技术装备水平好、外向型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了涵盖农村各个领域的龙头企业群,提高了该县农业产业化水平。同时引导龙头企业通过中介和流通组织,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使企业与农户之间建成利益共同体,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提高了粮食转化率和商品率。

2 存在的问题

2.1 人口增长与耕地减少的矛盾加剧,呈不可逆转趋势

截至2001年底,该县农业人口46.5万人,农民人均耕地占有量546.4 m2,而截至2011年底全县农业人口48.15万人,农民人均耕地占有量为480.0 m2,10年间农民人均耕地占有量减少66.4 m2,全县农民人均耕地占有量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人均533.4 m2的警戒线。

2.2 粮价上涨造成该县农民增收效益低,甚至呈负增长

该县粮食生产基本上还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粮食的商品率仅7%左右。由于受种子、肥料、农药和劳动力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影响,粮价上涨,农民种粮的比较效益相对较低,造成该县农民增收的效益低,甚至呈负增长,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3 农田基础设施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

该县现有水利工程大多是“学大寨”时期修建的,长期运行和老化失修,导致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逐年减少;由于该县属喀斯特地貌,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较差,加之自然灾害频繁,并呈加重趋势,脆弱的农田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越来越差。

2.4 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技服务功能弱化

“十一五”期间,县投入的农发资金每年在100万元以上,而2011年全县农发资金仅几十万元,减少了50%以上;全县农技推广人员约400人,而县拨给工作经费人均1 000元,尚有超过40人的工资没有着落。

3 发展对策

3.1 统一思想,强化认识

要抓住党和国家对粮食生产高度重视的良机,在全县范围内发动群众,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识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发展粮食生产、解决吃饭问题,是该县治穷致富奔小康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和谐龙山县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1]。

3.2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监管

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作为小城镇建设和其他非农业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和荒芜基本农田;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窖、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对无故抛荒耕地者征收荒芜费或收回经营权。要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非法乱占基本农田行为的处罚力度。

3.3 加大投入,强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有关要求,设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县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应使该资金逐年增长[2]。三是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良种选育和推广,同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3.4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科技兴粮发展战略

一是大力实施以推广超级稻为核心的优质种苗工程,提高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率。二是引进和组装推广节本省工增效的农业适用新技术,重点推广水稻不催芽播种旱育技术、免耕栽培技术、化学除草技术、生化调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旱土分厢多熟制、以频振式杀虫灯为核心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以耕整直播、免耕移栽、抛秧3种形式为主体的水稻轻简栽培技术及红薯与马铃薯起垄栽培等综合配套技术。三是加速对耕作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复种指数。四是大力推广粮食生产机械化,提高劳动效率[3]。

3.5 加强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农技服务功能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技兴粮的组织保证,农技推广人员是农业新技术的接受者、携带者和传播者,是技术推广的主力军。由于近年来该县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技服务功能逐步弱化[4]。因此,要按照《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和各项政策性补贴要确保足额到位,并不断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以解决后顾之忧,使其集中精力从事农技推广工作。

4 参考文献

[1] 金旋.我国粮食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J].科技经济市场,2008(11):43-44.

[2] 王光辉,李映祥,王卫,等.益阳市粮食产业化发展现状及对策[J].作物研究,2005,19(1):55-57.

第6篇: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电[20*]15号、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明电[20*]15号和唐安办[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9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年5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

第7篇: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这一目标,进一步整治、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有效遏制当前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实现河势稳定,防范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打击非法采砂

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境内非法采砂行为。对抗拒、阻挠执法人员、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影响社会安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于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采砂的,由纪检、监察、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限采点结束采砂

对2010年至2011年度经批准的限采点一律结束采砂,抓紧时间清理砂场,对不能按要求落实的,要严格落实处罚,直至吊销采砂许可证,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格追究。

(三)坚决取缔非法砂场

汛期将至,根据防洪要求,清除河道滩地非法砂场,保障防洪安全;对擅自转让、占用耕地用于非法经营砂场的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

三、时间安排

(一)2011年4月30日至5月6日宣传发动,并摸排造册;各乡镇在显著位置和重点区域张贴《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河道禁止非法采砂的通告》,并把此通告发至非法采砂船主和砂场经营人员,统计非法砂堆数量和方量;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治方案上报区政府。

(二)2011年5月7日至5月17日集中整治。区政府从公安、纪检、检察院、海事、安监、水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我区境内屡禁不止的重点非法采砂河段进行联合打击。

(三)2011年5月18日至5月31日,区河道管理局和水政监察大队配合乡镇政府对零星非法采砂进行打击,巩固和保持集中整治成果。

四、组织及分工

集中整治期间,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实行分工负责:

(一)督察组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政办、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大办公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督察各乡镇砂堆清理进度、执法队执法情况等综合工作。

(二)综合组从区水务局抽调专门人员办公。主要负责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汇总、起草文件、签到、编制简报、新闻等后勤工作。

(三)执法组

执法一组由河道局全体人员、海事局2人、公安局2人,主要负责打击区段涡河内的非法采砂,配合有关乡镇进行砂堆清理;执法二组由水政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公安局2人组成,主要负责打击区境内中小河流的非法采砂,配合有关乡镇进行砂堆清理;两队执法人员根据需要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灵活行动。如遇重大案件,两队人员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对非法采砂进行联合打击。

(四)各乡镇综合执法组

人员由各乡镇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负责打击本辖区的非法采砂和砂堆清理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各负其责,巩固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由区政府牵头,纪检、监察、水务、海事、公安、安监、国土、宣传、工商、交通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参加的治理河道采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河道禁采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首长负责制,负责对辖区内非法采砂、堆砂现状进行摸排,责令砂场主限期将砂堆自行清理完毕并复耕,对逾期没有清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采砂户非法所得的矿产资源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租土地堆砂的由区国土局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协同,强势执法

执法队负责对境内河道采砂船只进行清理,责令非法采砂户限期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把采砂船停靠到指定地点,然后用钢板把船焊接连在一起统一停放;或者自行把采砂船拖离河道。对未经水务局允许,私自把焊接连在一起的采砂船拆开的、或者未经水务局允许私自停靠在河道内的其他非法采砂船,由海事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采砂船只予以没收、并进行切割处理。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今后在区境内河道上发现一例非法作业的采砂船对水务或海事部门处罚1000元,由区政府直接从该单位财政帐户上扣除;境内有砂堆未清理彻底或新出现砂堆,每发现一例(包括举报查实)处罚乡镇、街道1000元,由区政府从该乡镇、街道帐户上扣除。超过三例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说明情况,给予乡镇街道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于参与非法采砂活动的党员干部或构成违法的非法采砂户,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区政府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8篇: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湿地现状;湿地景观;保护与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12-0145-03

1湿地在水利风景区的重要意义

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和环境,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1]。水利风景资源是指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物等能对人产生吸引力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1]。 水利风景区以培育生态、优化环境、保护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 强调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1]。

湿地是水利风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湿地,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其在提供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水利风景区中的湿地不仅具有生态效益和环境调节功能,还具有重要的观光、科普教育的功能。因此在水利风景区湿地景观建设中,应将湿地生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置于优先地位,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环境调节功能,合理规划和建设湿地景观,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科普教育的好环境。

2福建省湿地的优势

福建省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在近几年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的建设中,福建省水利资源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现有福清市石竹湖、仙游县九鲤湖、南平市延平湖、永泰县天门山、永安市桃源洞、德化县岱仙湖、尤溪县闽湖、龙岩市梅花湖等8个水利风景区被国家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授予“国家水利风景区”称号。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建设水利风景区,对福建省湿地的优势和特点进行调查和研究,将对风景区中湿地景观的保护和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2.1湿地面积大

湿地是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具有独特景观的自然综合体。根据《湿地公约》中对湿地的定义,湿地指天然或人工的,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者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7]。此外,湿地还可以包括与湿地邻接的河湖沿岸、沿海区域以及湿地范围的岛屿或低潮时水深超过6m的水域。

福建省位于东南沿海,境内河流密布,海岸线长,水利资源丰富,全省拥有29个水系,663条河流,内河长度达13569 km,沿岸分布众多港湾、滩涂、湿地。全省湿地总面积为222.72万h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3%,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3.54%。沿海岸分布大小港湾125个,其中较大的有沙埕湾、福宁湾、三沙湾、罗源湾、闽江河口、福清湾、兴化湾、湄州湾、泉州湾、九龙江河口和东山湾等[7] 。

2.2湿地类型丰富

福建省境内不仅湿地面积大,且湿地类型多样。目前国际上关于湿地的分类系统和标注尚不统一。根据《湿地公约》中的分类系统和标准,福建省的湿地类型主要包括近海及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及库塘、垦田、水田湿地等4大类,18种类型包括浅海水区域、潮下水生层、珊瑚礁、岩石性海岸、潮间沙石海滩、潮间淤泥海滩、红树林沼泽、河口水域、永久性河流、季节性和间歇性河流、泛红平原湿地、永久性淡水湖、季节性淡水湖、永久性咸水湖、季节性咸水湖、水库、鱼虾池塘、藓类沼泽[4]。

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为福建主要湿地类型,特别是浅海水域、河口湿地、滩涂和红树林湿地是福建省重点湿地。

福建省海域面积辽阔,湿地类型丰富,包括:滨海湿地面积为5318 km2,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64%;海域浅海滩涂面积有4100 km2[5]。沿岸岛屿众多,星罗棋布。红树林是重要的近海海洋生态资源,福建省是中国红树林天然分布的最北省份,沿海分布有丰富的红树林资源,现有红树林的自然保护区12处[5] 。河流湿地面积达2305 km2,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27.7%[5]。境内河网密布,较大的河流有九龙江、闽江、晋江、汀江和交溪等。湖泊湿地多,现主要有:西湖、筼筜湖、三十六脚湖、大天湖、小天湖、泰宁金湖、蛟湖、龙湖等。人工湿地类型多样,包括稻田、水库和鱼虾塘等,以水库湿地为主。全省有东张水库、东圳水库、南一水库、惠女水库、峰头水库、山美水库、山仔水库、水口水库、东溪水库、古田水库等大型水库。

2.3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

2.3.1湿地植物的多样性

湿地内有维管束植物500余种(含变种),隶属于124科325属,浮游植物299种[2]。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有2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有4种[5]。沿海河口海湾地带有红树林间断性分布,红树植物共9科11属15种,主要种类是桐花树、秋茄、白骨壤、木榄、老鼠勒、苦郎树、黄槿等。福建省分布有7种,且福建福鼎的秋茄为中国红树林天然分布的最北界[5]。

2.3.2湿地动物的多样性

主要包括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浮游动物等。根据统计表明野生动物有湿地鸟类如黑嘴鸥、鸳鸯、岩鹭、白胸翡翠、斑嘴鹈鹕等178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水鸟有29种;哺乳动物中华白海豚、江豚、斑海豹、水獭、水鹿等25种;两栖动物如大鲵、中国小鲵、虎纹蛙等46种[2]。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有9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有68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有69种[5]。

3福建省湿地存在的问题

3.1湿地分布不均

福建省湿地分布不均匀,主要分布于沿海各河流入海海湾,如宁德三沙湾、福清湾、晋江湾、九龙江口海湾。内地除了屏南鸳鸯溪、水口水库、沙溪水库、棉花滩水库以及水田湿地之外,湿地分布较为零星[3]。省内有湖泊湿地9 km2,占福建全省湿地总面积的0.1%[5]。分布极不均匀,主要分布在于沿海和海岛,内陆山区湖泊水面极少。

3.2湿地面积减少

据资料记载,福建省湿地面积逐年减少,主要表现在: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的减少。天然湿地的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沿海地区的湿地由于工业化生产、建设的污染和大面积的围垦养殖,造成了沿海湿地面积的逐年减少。比如:九龙江口的红树林是福建省红树林的主要分布地区,但由于厦门海沧开发区建设时大片的红树林消失殆尽,也使赖以生长的鸟禽(如白鹭等)减少;泉州海滨湿地也与此相似,由于万安开发区与丰泽城东沿海的围垦,使洛阳江口至后渚港的红树林湿地急剧减少[3]。

人工湿地的减少主要表现在农田的不合理利用,由于管理不善和周边生活区生活污水的不规范排放,很多农田遭到污染,或者乱占用耕地进行其他使用,如搭建房子进行房地产开发。

3.3湿地水环境受污染

由于水利风景区的兴建和对游客的开放,水利风景区的湿地环境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方面,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景区周边社区大量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导致湿地保护区水环境遭到污染,存在水体生物多样性遭破坏、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同时施肥及病虫害的防治、网箱养殖等导致水体的污染;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水利风景区中观光游览的游客环保意识不够,缺乏湿地资源保护的知识,在游览的过程中难免会对景区的湿地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3.4湿地生物多样性受破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大量的工业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到湿地,污水中的有害物质不仅影响了水质,而且使湿地生物的多样性受到了破坏。由于湿地的大量开发, 导致湿地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改变和破坏, 使越来越多的生物物种, 特别是珍稀生物失去生存空间而濒危灭绝, 物种多样性减少而使生态系统趋向简单, 系统内能流和物流中断或不畅,削弱了生态系统的自我调控能力, 降低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有序性[3]。这种现象在沿海经济发展的地区表现明显,由于每年向海洋排放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导致了沿海海域赤潮频繁发生,湿地的景观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3.5湿地的生态与环境功能退化

随着水利风景区的兴建和旅游业的发展,水利风景区的湿地水环境遭到了污染,生物多样性遭到了破坏,湿地原有的生态和环境功能退化。由于水环境的破坏,湿地中原有水生植物的生长受到破坏,水生植物减少,许多水生植物能够在其组织中富集重金属,使得湿地原有的净化和过滤的生态功能减弱。湿地水环境是湿地动物重要的栖息地,特别是沿海湿地是众多鸟类特别是水禽迁徙、越冬、繁殖、栖息的集中分布区。近年来由于湿地水环境的破坏,使这些鸟类的生活受到了影响。

4水利风景区湿地景观的建设原则

水利风景区湿地景观的建设中,不仅要注重其景观的保护和建设,而且要考虑到湿地所具有的生态效益和环境调节功能。

在水利风景区建设中要保持湿地独特的自然景观状态,维持系统内不同动植物物种的生态平衡和种群的协调发展,并在不破坏其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建设不同类型的辅助设施(如:观鸟屋、科普馆、游道等),将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2]。

4.1保护性开发原则

在湿地景观的保护和建设中要遵循“保护第一,生态优先”的原则,以湿地保护为主,在科学修复的基础上,合理地开发利用湿地生物资源、景观资源。

4.2生态化原则

在湿地景观的建设中要遵循生态化原则,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基础上,做到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根据湿地的生物资源、景观资源、地形地貌的特点,在湿地景观的建设中保留湿地的生态特征和自然风貌,充分体现湿地的自然生态特征。

4.3突出水文化,彰显地域特色原则

在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中要注重水文化氛围的营造,突出当地的水文化,彰显地域特色。在湿地景观的规划建设中,要挖掘当地的地脉、文脉,将其融入其中。让民众在领略湿地自然风光、认识湿地的同时,了解湿地的文化、民俗及其生态文明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可以在景区中设置水文化馆、各种展示标志等辅助设施营造水文化氛围。

4.4突出科普宣教特色原则

在湿地景观的规划设计中注重对公众湿地基础知识的普及、对湿地环境功能和生态效益的展示,提高公众保护湿地的意识,让公众在休闲娱乐中,增强对湿地保护的责任感和参与湿地保护的自觉性。

5水利风景区湿地的保护对策

5.1加大科研投入,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由于对湿地环境变迁、湿地生态破坏、社会经济改变等方面影响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因此加强湿地生态研究十分必要。增加科研投入,提高研究水平,建设强有力的科技队伍,对湿地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0]。

积极开展湿地的科学研究。为湿地保护提供重要的理论和技术支持,由于湿地科学是新兴学科,在理论和实践上尚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湿地保护工作的进展。因此,湿地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各高校、科研院以及国际机构开展合作,对福建湿地的特征、形成、发肓和演化规律,人类活动对湿地的影响,湿地退化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进而提出退化湿地的恢复措施。另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及已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整治、恢复及重建技术研究,探索湿地的开发利用模式,为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9]。

5.2健全规章制度,统筹兼顾地保护和开发利用

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将现有湿地全面地划入保护范围,尽快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法制化管理,让湿地保护有章可循,防止湿地继续被破坏。建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由湿地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科学管理,遏止人为因素而导致的天然湿地数量减少的趋势,严禁盲目开发和破坏湿地,走集约型开发模式,充分发挥湿地的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8]。

5.3合理规划设计,增强其科普教育功能

在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中,人们注重其观光游览功能,但对湿地的生态系统关注不够,对其环境功能和生态效益重视不够。因此在今后的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中,要对景区中的湿地进行科学的研究,对湿地的资源进行分析,把湿地的生态效益和环境功能融入设计当中,通过辅助设施让游客在观光游览中亲近湿地体验湿地,增强保护湿地的意识。例如:可以通过标识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保护水利风景区湿地的重要意义;在景区中的辅助设施如:科普展览馆、宣传图片等,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民众保护湿地的意识。在湿地景观的保护和建设中,要加强湿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体现湿地的特色性、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6]。

5.4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人才技术资源

水利风景区的保护和建设,涉及到了生态学、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环境科学、旅游管理、景观规划设计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建设水利风景区,并对其进行管理,需要多学科、全方位人才的配合。

在建设中可以采取“引进来,送出去”的措施,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人才技术资源。一方面可以邀请国内外相关的学科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景区管理人员来传授知识经验,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景区建设办法;另一方面,可以组织省内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出省出国去考察调研,借鉴他人水利风景区建设的先进经验,推动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的建设[2]。

参考文献:

[1]王世岩,彭文启,周怀东.浅析水利风景区湿地保护对策[J].中国水利,2006(13):58~59.

[2]施明乐.福建省湿地公园发展思路与对策[J].福建林业科技,2008,35(2):153~156.

[3]陈金华.福建省湿地资源现状、问题及对策[J].福建水土保持,2008,14(2):8~11.

[4]黄骐.福建省湿地的现状及其保护对策[J].林业勘察设计,2008(2):120~121.

[5]湿地国际.福建省湿地资源概况[EB/OL].[2010-04-27].http://.

[6]林松熙.福建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探讨[J].亚热带水土保持,2007,19(2):35~36.

[7]王海芳.湿地及其保护对策[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1):49~50.

[8]郑丁团.福建省湿地的特点及其保护对策[J].野生动物杂志,2009(6):4~5.

第9篇: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工业遗产; 保护价值; 保护方法; 思考

随着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工业遗产这一近现代特有的遗产类别逐渐进入了文保工作者的视野。工业遗产从类别上分可分为工业遗迹、交通运输工具和线路、采矿设施、水利设施、能源设施等。在我国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有黄崖洞兵工厂旧址、中东铁路建筑群、青岛啤酒厂早期建筑、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石龙坝水电站、个旧鸡街火车站、钱塘江大桥、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遗址和南通大生纱厂等九处近现代工业遗产入选,涵盖了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采矿、水利、能源设施等多项内容。但是,我国并没有实行统一的工业遗产价值评价标准,也没有颁布严格的保护条例,工业遗产的命运完全被经济发展的需要所左右,既有798工厂这样成功转型,成为创意文化产业基地的;也有像沈阳冶炼厂、石家庄大兴纱厂、唐山焦化厂这样历经百年风雨不倒却被房地产开发商强行爆破拆除的案例。

1.评判标准:年代、美学还是历史意义

通常来说,文化遗产(物质)是指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工业遗产显然需要更加细化的规定。工业遗产的年代通常比较近,不具备动辄几百年的历史背景;工业遗产往往是各自年代生产生活秩序的有机环节,如商业农业手工业一样普通,通常不具备突出的为人所熟知的历史意义;工业遗产的建筑形式通常比较朴素,厂房车间、积极设施通常不具有艺术上的美感;工业遗产往往是科学技术普及的产物,技术意义有,科学意义通常谈不上。如果这样上纲上线地界定工业遗产,我们的评判工作就会陷入一个误区。

从年代上来说,虽然工业遗产的年代往往不够久远,与人们传统意义上“古旧”的文物概念有一些差距,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几百年乃至几十年之后,现存的工业遗迹将成为“久远”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比如我国农业历史上重要的曲辕犁,在几百年的耕作史它都显得很普遍,但在机械化开始推广的今天,这种手扶犁会渐渐退出历史舞台,走入博物馆。同样,百年前看似笨重的机器在百年之后也会成为“文物”,而我们今天所选择破坏它,百年之后就再也找不回来了。

从艺术价值上来说,工业遗迹似乎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像青岛啤酒厂早期建筑和汉冶萍煤铁厂的住宅办公区都是极富特色的西方近代建筑在中国的杰出代表,如果非要上纲上线,那么它们对于所处阶段的美学意义不亚于东交民巷。而对于那些“质朴”的厂房,我们可以以现代艺术的例子加以说明。包豪斯学校的校舍从外观看起来并不比厂房美观多少,但由于它代表了现代艺术的审美理念而显得可贵。

从历史意义上来说,有一些工业遗迹如汉阳铁厂在中国近代工业发展上时的地位不可忽略,但对于那些“默默无闻”的废弃工业遗迹,我们更应该讲它与城市的整体融合起来看待。就像今天拆了北京的胡同,大家唏嘘不已;明天如果拆了首钢的厂房,人们更会扼腕叹息了。

2.保护范围:厂房、住宅区还是整个生产线

工业遗迹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护的范围。对于许多古建筑来说,保住它围墙之内的建筑外观就已经很让人满足。但是对于工业遗迹来说,保住生产区的厂房显然远远不够。由于工业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大型工厂建立之处往往会形成庞大的居住和生活区,住宅、商店、学校、医院等生活设施随之建立。保护厂房看起来很容易,但保护面积庞大的生活区则需要决策者有足够的勇气,原汁原味地保护会造成一个不小的“城市黑洞”;全部放弃则会使厂区失去几分特色,比如钢铁厂的医院往往擅长治疗烧伤,有专门的烧伤治疗室和数量庞大的烧伤病房;而煤矿附近的医院则擅长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纺织厂的职工宿舍往往有女性聚居者的特色,而其他工厂则处处有男性群居的痕迹。

工业遗产保护的另一个范围问题来自工业的集群效应,即相关的产业往往通过一定的规则联系在一起。以开平煤矿为例,采矿区通过铁路与钢铁厂和水泥厂相连,那保护开平煤矿需不需要连同铁路一起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当然是完整性和原真性,但是工业遗产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保护范围的问题讨论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全部保留固然好,不能保留则选择典型,或者异地恢复原貌,作为主体遗迹的补充。

3.保护方式:修旧如旧原样陈设还是另辟他用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原则是少干预和慎重重建,对于工业遗迹来说,这样的理念有些不切实际。首先变成遗迹的工业设施一定已经被弃用,保留原貌面临的就是人员的撤出、机器的停转和厂房的无人维护;一座废弃工厂无人问津、保留原貌,多多少少有些恐怖。原样陈设修旧如旧也有问题,让工厂保持原样就要保证生产运行,可是废弃工厂重新运作等于请演员来演戏,等于建造假古董。

因此,改变用途几乎成了所有工业遗产的唯一选择。开辟成相关产业的博物馆,或者出租作商业用途,至少在规划者眼中,工业遗迹依然被使用,依然有经济价值能够创造利益。只有这样,工业遗迹才能存活下去。

但是,工业遗产的改造要紧紧依循它的内核。像798工厂这样“成功”改造成创意文化基地的例子固然可喜可贺,但它的出现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一是原工厂的生产内容不适宜公开展出;二是其他方案出台之前,它已经抢先被艺术家们占领。如果每一个大厂房都按照798的案例进行改造,那未免有哗众取宠的嫌疑。将工厂改造成相关产业博物馆是更为普遍的选择。仍然以开平煤矿为例,原来的煤渣堆放场建起了博物馆,博物馆四周建成了工业公园,园中陈列原来的机械和采矿主体的雕像,围墙用花岗岩详细记录了工厂的兴衰,站在公园里,还能看到远处仍在运转的打井机器。而与煤矿相连的废弃铁路将被辟为旅游路线,游客可以乘坐20世纪初样式的火车到下一个工业遗迹或者景点进行参观。这样的改造不仅保留了煤矿的历史文化和精神内核,也保留了遗迹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当然,对于仍然使用中的工业遗产,除了在厂房和机器维护上要以保护文物的标准来精心对待,也要尽量保持工厂的原有用途,至少要用影像记载下工厂的各种变迁。

4.非物质文化遗产怎样保护

谈到工厂的影响,就不能避开另一个严重的问题――工业遗产中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人们手耳相传的工艺技术、流程工序、相关传统等。对于仍在使用中的工业遗产,这些都不是问题。但是对于我们只能从老照片和文字记载中回忆的工业遗产,这些就显得十分困难。

如同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工业遗产涉及的非物质部分体现了古人智慧的结晶。如都江堰水利工程的建造原理、景德镇瓷器的烧造工艺,这些智慧的复原需要人们经过大量的调查、大量的试验才能完成。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又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专业人才的培养。[2]

如同其他文化遗产一样,对于工业遗产我们总是不敢要求太多,总是小心翼翼地以保住它为最低限度,毕竟在全民尤其是掌权者意识到它们的价值之前,我们要尽力让它们活下去,这也许是每一名文保工作者最大的隐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