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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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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1篇: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设计变更主要强调的是在工程最初设计以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核前提下,根据施工工程设计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以及具体细节变化所作出的初步设计更改。这种工程设计变更的改变一般存在于工程招标时期、施工设计图设计时期以及具体施工阶段,既包含基础的工程规模和工程任务的更改,也强调工程施工等级、工程任务的布置实施、工程施工的结构尺寸和型式以及在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工程施工设备、数量或是施工细节方案的更改。而从水利施工工程具体分析来讲,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基础水文、地质的变化;自然环境的变化;经济条件的变化等等。由于水利施工工程不同于其他施工工程,往往具有规模大、种类多、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水利施工工程的设计变更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特点。从种类划分,水利施工工程一般分为引调水施工工程、堤防施工工程、灌溉施工工程、城市供水施工工程、水库施工工程、水土保持施工工程、河道治理施工工程等。每一类别的施工内容不仅从施工内容有所差别,对施工的质量以及投入的成本也有所差距,这对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从规模上划分,水利施工工程一般根据施工规模的大小,分为大型水利施工工程、中型水利施工工程、小型水利施工工程。每一规模的施工方式以及施工管理程度都有很大的区别,一般大型和中型的水利施工工程更强调投入成本的巨大、施工工期的长度、施工设计的复杂和实际施工中的不确定因子过多等问题,更容易产生施工工程设计的变更。

二、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现状

水利施工工程作为我国一项经济工程、民生工程,对我国整体的建设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关键作用。因此,对于水利施工工程建设,国家各方面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在建设水利施工工程的自身特点上,各级水利建设的有关部门和具体项目负责人,从细节出发,不断重视和关注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现状,严抓各个设计环节的工程设计变更,切实规范和制定有关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做到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得完成建设目标。但是,基于我国在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方面处于底子薄、发展弱、要求高、发展迅速、相关法律法规发展不完善等特点,导致我国在实际的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针对大中型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的分界标准以及设定机制,致使出现不同程度的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很难界定,混淆设计变更的权限。一些建设工程更是利用此漏洞,随意增加或减少建设工程内容,以小报大,缩减建设成本,逃避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经济审核和质量审核,为整体的水利工程施工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项目管理不到位,设计变更的更改约束制度不严格,一些设计变更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造成一些水利施工部门借因设计变更而不严格履行水利施工工程的常规审批制度,打着“先建设,后审批”的旗号,任意建设,造成已定事实,为后期水利施工的设计更改带来了相当程度的难度。③我国对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缺乏系统性、专业性的认识和重视。依据国家在2000年颁布的《建设施工工程勘察的设计管理条例》,我国对于水利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内容变更以及工程勘察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但是针对于在设计变更中的重大修改范围、权限、内容以及界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相当的具体实施细则,这对于我国在进一步发展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带来了难度。

三、总结

第2篇: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竣工结算 结算管理 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最终值,其编制及审核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后环节,也是检验整个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指标之一。一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最终结果涉及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结算的全过程,但对于一个大型工业项目来说,竣工结算环节绝对不能忽视。下面笔者现结合多年参与竣工结算(决)审核工作的体会和经验,通过实例对竣工结算审核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加以分析论述。

1.竣工结算审核中存在问题

竣工结算管理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参与工程管理的多个部门,诸如设计单位、监理、现场工程管理、采购、供应、预结算、财务等部门,如果其中的某一个环节管理不到位,就可能造成费用失控,从而导致工程费用控制出现如下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工程中):

1.1合同中未约定竣工结算工程量、单价和取费等的计算原则及方法。此类问题主要出现在未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合同中。源于合同谈判阶段,业主方造价人员未积极跟进。对此,业主方造价人员应全程介入合同谈判,运用专业知识在合同中准确、详细地描述竣工结算所采用的办法,避免前后矛盾、含糊不清、缺漏或产生歧异。

1.2合同中未说明设备及主材计价方式(包括是否需业主认价)。如工程中有甲供设备及材料,则需要说明甲供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仓储保管费的计算方法。其解决办法只能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1.3设计变更费用审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发生设计变更情况。这些都会不同程度地增加工程费用,对建设方(投资方)来说,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因此,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例如:有的“三边工程”存在边出图纸边施工边修改的情况,比如某厂房设备基础(有预埋的管线、铁件等),在设备没到货的情况下,现场就开始施工并很快完工。设备到货后,复核现场土建安装条件,发现尺寸不符,导致基础重新施工,这样不仅浪费资金,还延误工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4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制定规范的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控制工程结算价的重要措施。例如,现场所签的土方工程量与竣工资料不符,某《供水工程公用部分》工程土方运输签证单工程量为14788.79m3,,经与竣工图计算、现场核实审定的土方量7806.49m3,两者相差金额13.58万元。再比如电缆,根据图纸计算的量已满足实际施工所需用量,施工单位单位仍然出具工程联系单要求增加电缆用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现场代表在没有去现场核实的情况下,就给予签字认可,造成费用增加。

1.5 EPC总承包工程费用审核。比如,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资料,初步设计阶段井桩、道路等工程施工水泥采用抗硫水泥,施工图阶段设计根据详细勘查报告,采用了普通硅酸盐水泥,该部分的差价应相应调减合同价。出现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建设方相关现场管理人员,未结合总承包方式对初步设计进行详细了解,只是按照惯例对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管理所造成的。

1.6建筑材料审核。由于建筑材料费用占总工程费用的60%左右,材料质量的好坏对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有着很大的影响。

如果材料计划审批、采购、发放环节中没有一个严格的、完善的管理制度,或者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力,就会造成材料的采购、发放失控,增加材料库存量及资金成本风险等。针对建筑材料审核每一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甲供材料核销,能很好地控制造价。

1.7结算的送审变更签证材料代用单所套用定额及取费与所签合同不一致。比如实际挖土,土的类别二类深度2米,施工单位为了多得利润就高套定额,土方类别按三类深度3米计算,从而增加工程项目费用。

2.应对措施

针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

2.1建立健全项目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如建立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办法以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工作程序及处罚细则等,并严格执行。

2.2重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等与费用有关的审批工作,尽力把造价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2.3在项目实施阶段,审核人员要立足工程造价前沿,深入施工现场,与施工管理人员经常沟通,并认真关注和及时把握工程量变换情况,以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丰富的经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2.4加强学习,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工程造价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核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因此,应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培养高标准的人才队伍。

2.5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虽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效控制。要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将设计变更降到最少,并尽可能地把设计变更尤其是对工程造价影响重大的设计变更控制在施工阶段的初期。这样,设计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少。

2.6审核具体结算时,应注意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工程量计算,特别注意对多计工程量和重复计算的工程量,以及只想增项不减项等这些极为突出的问题,准确计算工程量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证,因此,在结算审核中,复核工程量的工作至关重要;二是准确计取取费标准,以所签订合同为依据,审核其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审核变更签证是否真实,以及费用计算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注意材料价差调整,并建立甲供材料的核销机制;四是注意定额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审核定额的使用过程是否严谨,有无错套、高套定额的现象。

2.7审核人员应加强竣工资料与变更签证单的核对工作。实际中往往审核人员只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是否符合、签字是否齐全,而忽略了与竣工资料的复核。施工单位抓住这一特点,时有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或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的情况发生。

第3篇: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设计管理 设计单位 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 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按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对于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指定,需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对一些大型联合企业,矿区和水利枢纽,为解决总体部署和开发问题,还需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一、充分认识工程设计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设计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龙头,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最重要的因素。我国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显示,由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占40.1%,施工引起的占29.3%,其它引起的占30.6%;设计工作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高达70%~80%(设计费用一般仅为工程造价的1%~3%),在满足同样功能和安全性的前期下,优质的工程设计可以降低工程造价的5%~10%,甚至可达10%~30%。工程设计是实现建筑功能、满足使用需要,体现工程价值的关键工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目标和任务就是组织相关单位在特定时间内、在具体投资规模要求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使用人或投资人的使用需求,而工程设计工作正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工程设计是工程采购和施工的前提和依据,是工程实施阶段的节点工作,设计工作的进展直接影响工程整体实施的进度,“设计是龙头”、“技术先行”就是这个道理。

二、坚持贯彻设计总承包的原则,牢牢抓住设计主线,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

设计总承包就是将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内所有设计及其相关工作委托给一家设计单位来完成,并负责对电力、燃气、自来水、雨污水、通信、道路等专项设计进行协调。减少设计工作的衔接,确保设计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因重复设计或设计遗漏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的增加。贯彻和实施设计总承包的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认真编制精细化的设计要求和设计任务书,并向设计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是落实使用单位或投资单位对工程功能、规模、经济技术指标、风格等方面要求的基础资料,是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的主要依据。所以,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充分重视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议,确保设计需求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第二,选择实力强、管理规范、经验丰富的设计总承包单位是“抓住设计主线”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成倍增长和建设周期的不断压缩,设计质量滑坡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方面为满足建设市场的需求,各种设计事务所等规模较小的设计单位迅速增加,设计管理水平和经验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既有规模较大的设计院为争夺市场、获取更多的项目,不顾人员、管理等的承受能力,一味地承接设计任务,使设计团队和设计人员的任务过多、设计时间过短、压力过大。为此,在选择设计总承包单位过程中,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筛选设计总承包单位,并对设计周期、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和素质提出明确的要求,特别是要优选项目设计负责人,从组织、技术、管理、经验和资源等方面根本上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

第三,做好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对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是设计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内容,是确保贯彻落实设计任务书和使用单位或投资单位其它需要的重要手段。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以及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的其它要求,审查设计文件是否达到了该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即是否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审查的形式主要有:建设单位内部的专业单项审查、专业之间的交叉审查、专题审查和整体会商等,组织外部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等。转

第四,认真做好设计交底工作,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面、准确地了解设计意图,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和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除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外,施工过程中还有一些专项设计交底,如装修、园林、景观照明等,因为这些专项设计一般是在施工过程中才会确定、并需要专业设计人员配合才能完成的,是对整体设计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所以设计总承包单位也必须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第五,要与设计单位建立起高效、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做到信息及时、准确的交流。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从设计到施工必然存在一些需要及时协调解决的问题一是设计意图的领会差异,二是设计文件与实际操作可行性之间的差异,三是设计遗漏与各专业之间误差,四是建设单位或其他条件要求下的修改。为此,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应该是多层次的,即单位之间、项目负责人之间、专业人员之间、造价工程师之间、文秘之间均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还应该是多种形式的,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函件、例会、专题会、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在沟通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专业技术方面应充分信任和依靠设计师,而设计师应该积极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提出更加经济、实用、技术适度领先的设计方案或意见,(2)设计单位应充分重视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提出的设计图纸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复,(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全过程做好设计团队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确保设计的完整和统一。

三、做好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尽管经过各阶段设计图纸审核、设计交底和会审,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很多,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将直接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设计变更管理是项目设计管理中重要的一个控制点。为此,在设计变更管理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共同制定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对设计变更进行缜密的技术经济比较和把关,严格控制变更的发生,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审批方可实施。

其次,对于非发生不可的设计变更,则希望发生的越早越好,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在设计阶段变更,只需要修改图纸,基本不发生其它费用,损失有限,在招标采购阶段变更,除需要修改图纸,还须重新或变更采购,损失较大;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诉费用外,还可能要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损失最大。除费用外,对工期的影响情况也是如此。

第三,对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进行由相关单位参加的技术经济论证和评审,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均应建立对设计变更费用的管理制度,做好全过程的、动态的工程造价控制,以确保实现项目投资的控制目标。前几年,有些建设工程项目就是因为没有重视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后造成结算大幅度超概算,给项目结算带来很大的困难,影响了项目的整体评价。

四、项目管理实例

2011年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展示园三期工程总用地面积58038.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896.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387.52平方米,主要建筑形势为钢框架,建筑高度23.8米,建成后用于品牌汽车展厅及维修保养服务。建成后与原有一期、二期连接将成为北方最大的汽车4S店基地。

项目方案初期与建设单位及规划管理部门多次沟通修改方案,在工程造价,功能布局多方入手更要处理好建筑与环境、建筑与人、人与环境等的相互关系先决条件。采光、通风、交通、环保、节能、抗震、减灾、人文等均考虑到本次工程设计过程中,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才能做到人、建筑、环境的有机统一最终敲定了现行方案。

该项目工程位于地震断裂带不足200米处,设计中要求结构工程师采取加强措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为更好的完成工程项目,项目分为开工前的整体设计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专项设计交底。为提高设计交底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在交底前组织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认真查看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提前对图纸中的疑问汇总交给设计人员:交底时,设计单位一方面详细介绍了工程项目设计的理念、思路、重点和难点等,并对施工的技术和质量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疑问给予解答,最终确保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领会设计意图,使其理解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和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目前1~3号店主体已经在施工过程中,后续工作正在逐步到位,现阶段主要任务是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时应做好各专业问的沟通,应进行专业会签,确保专业之间协调一致。

设计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龙头,是确保工程功能、质量和进度的前提和基础,是做好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必须得到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工程项目的建设实践验证了,只有牢牢把握住“设计主线”、抓住设计管理这个“龙头”,施工总承包和监理这两条主线才有抓手,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目标才能顺利实现,项目管理工作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徐伟,李建伟.土木工程项目管理.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

[3]白思俊主编:《现代项目管理》上中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第4篇: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水电站 设计变更 变更费用 管理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7-154-02

1 设计变更的理解

1.1 设计变更的含义

设计变更是设计部门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纠正设计错误、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的改变和修改。依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2 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

设计变更一般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经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项目法人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概况、变更发生原由、变更主要内容和项目、变更依据、进行变更的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质量、安全、工程量、投资等方面)、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必要的设计论证和关键设计指标、必备的地质勘测资料和与变更相关的基础资料、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变更后的主要图纸、工程量计算表、设计变更后的概预算表)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3 设计变更的程序

1.3.1 设计变更的提出

(1)设计单位下发的工程设计通知书。

(2)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一般情况是工程遇到不能遇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单位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时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向监理提出工程变更。

(3)监理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承包合同执行中,因设计考虑不周,或施工时环境发生变化,监理本着节约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及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根据工地施工现场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

1.3.2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1)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单位和设计单位法人(或委托人)同意,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提出工程预算变更单(或修正预算)。凡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按设计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2)普通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由项目法人、主管部门或原审批单位按相应审批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2 工程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

(2)设计变更应在施工前进行。变更应详细说明原设计情况、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其它专业的影响,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

(3)变更工作应在技术上可行,全面考虑变更后产生的效益,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对由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合同范围内,需慎重处理。

(4)保持或提高原设计标准,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使用功能。

(5)由于地质水文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

3 设计变更的责任

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删除分项工程,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变化,实施方案的变化。对设计变更的责任划分原则为:

(1)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修改,必须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的,扣减设计单位造成工程直接损失金额8%的罚款)。

(2)由于承包单位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修改,由承包单位负责。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单位承担的设计工作逐渐多起来,承包单位提出的的设计必须经过监理及建设单位的批准。对不符合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要求的设计,建设单位有权不认可。

4 设计变更的执行

(1)工程设计变更未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属合同内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指令发出后,不论承包单位对此是否有异议,不论工程变更价款是否已确定,也不论建设单位答应付款的金额承包单位是否满意,承包单位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此种指令。即使承包单位有意见,也只能在进行变更工作的同时,根据合同规定寻求索赔或仲裁解决。在争议处理期间,承包单位有义务继续进行正常的工程施工和有争议的变更工程施工,否则可能构成承包单位违约。

(2)工程设计变更超出合同权限属合同外新增项目或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承包单位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再进行变更,应另签合同处理,除非承包单位同意作为变更。

5 设计变更费用审批程序

(1)合同设计变更是承包单位索赔的机会,在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后,承包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完整的变更实施记录和照片,做到内容齐全,符合标准,数据准确,有理有据,装订工整美观,请建设单位和监理签字,将完整的记录资料报送监理进行审核。

(2)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评价。监理有独立处理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如超出约定金额,将审核意见呈报建设单位。当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3)建设单位在审查因设计变更引起合同项目工程量的增减时,必须以设计修改通知书、承包单位的书面报告,以及由工程监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可做为工程量增减或合同价格变更的依据作出审核批复意见;合同变更一般应由合同履行的双方签定补充协议或下发批复文件,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6 工程设计变更项目价格的调整

设计变更处理原则:变更单价的调整应与投标报价水平一致。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作为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利用变更来取得更高的利润。特别是在市场条件下,大部分项目都实行了低价中标的招标方法,而施工单位往往为了中标也有意采取低报价高索赔,在投标时就分析工程项目中哪些预计会发生变更,对易发生变更的项目单价进行不平衡报价,利用变更来实现盈利。对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看重审查设计变更项目,以期更好的降低造价控制投资。

7 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承包人及监理合理化建议奖励按建设单位采纳后节约工程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

8 结语

工程设计变更一般都将对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产生影响,参建单位应慎重对待并严加控制。承包单位在申报变更、监理在审核变更的时候要有明确的思路,对发生变化的项目需将实际与合同做详细的对比分析,特别是变更成立的合同依据、可调整价格的合同依据以及单价的作价原则,要有充分的文字说明和逻辑推理。

参考文献:

第5篇: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1.认真复核施工设计图,建立工程量清单复核台帐

在进场之初,就应认真复核施工设计图,建立工程量清单复核台帐,在贵州高速公路项目称为确立0#变更。0#变更是施工设计图相对于招标图纸的变更,要以合同文件中计量规则来建立。0#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的差异一是工程量的增减,二是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新增项目的审核要把好两个关,一是防止施工单位将某一细目中的多个工程量作为新增项目。二是新增项目的单价,单价的确定原则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按工程量清单单价。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新增项目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进行单价分析。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新的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

2.做好工程各项款额的审核,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1)开工预付款是施工单位进场后开展前期工作的资金保障,要及时进行支付,其支付与扣回要遵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通用条款60.5、60.66条之规定。要注意监督施工单位不得将开工预付款用于与工程无关的支出,滥用开工预付款。

(2)材料预付款是支付给施工单位用于购进将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之用,其支付与扣回要要遵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通用条款60.7、60.8条之规定。要注意到现场核实材料是否进场、存储良好,并且材料抽检要合格,材料发票要真实。

(3)总则的计量(100章),临建设施、驻地建设是按总额分期进行计量,计量的条件是现场已经实际完成。保险费的计量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保险单副本和保险费交费发票。安全生产费的计量,按2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的1%来控制,按照分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现场安全投入的票据或计价证明材料来进行计量,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经审核通过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4)实物工程量(200-700章)的计量,是计量支付工作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施工单位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的有效保障。在施工单位每月申报实物工程量计量时,监理工程师要现场对进行核实,以批准的0#变更和其他设计变更确定的工程量为限额,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量,能计量的项目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工程,并且内业资料要齐全,数据要准确、真实、不能弄虚作假。

(5)严格遵守计量程序,及时做好各期计量支付台帐,避免重计、超计或者漏计,为竣工决算做好基础。

二、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公路工程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会造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要严格进行控制,否则就会使合同价失控,甚至突破概算。

1.工程变更的内容

公路工程变更一般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指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变更的内容包括合同工程中的结构、质量等级、数量及与工程费用相关的一切工程变更。

2.工程设计变更的总体要求

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技术法规规定,应以优化、修改、完善设计为基础,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兼顾合同各方和工程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理

(1)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由业主、设计、施工单位、监理或上级单位现场会审并同意。说明工程变更项目、部位、变更理由、依据,变更设计的初步评估,并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论证比较。(2)严格执行报批程序,未按报批手续上报或未按批准权限批准的变更设计,擅自开工的工程,不得验收结算。工程设计变更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分为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审批。每个项目具体设计变更审核程序不相同,但必须遵守交通部的报批规定。(3)重点控制好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提出单位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的变更,由施工单位约请监理、设计代表、业主进行现场调查,以现场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书面意见。

三、及时处理好工程索赔

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施工阶段,主要抓好施工单位向业主的索赔,是由于施工单位非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的费用补偿。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不论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合同双方不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全面理会合同内容。(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处理不及时,对施工单位和业主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施工单位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索赔积累将会导致资金困难,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带来不利的影响。(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业主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4)索赔的依据要充分、证据要充足。索赔的依据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其他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及各种会议纪要等。

2.索赔费用的计算

第6篇: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1.1建立完善的造价管理制度,规范造价管理工作出台《关于严格控制输变电工程造价的指导意见》等系列管理制度,形成推动造价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和保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关于规范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基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工作的通知》等具体工作要求,规范控制工程造价。

1.2加强工程设计评审工作,强化设计评审集中管理利用三级电子化评审平台,落实设计评审平台系统在过程造价管控的深化应用,覆盖基建工程管控的全过程,实现可研、初步设计、工程结算等电子化评审,提高评审效率。建立覆盖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标准化成果体系,实现统一评审流程、统一评审原则、统一评审标准,有效提升了设计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益化。规范和落实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提高设计文件质量。推广和深化应用典型方案,统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定,形成施工图深度的变电站、输电线路通用设计方案。

1.3深化造价现场全过程管理,建立结算监督集中管理机制规范现场过程管理中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流程。规范结算审核要求,采用横道图细化了各单位结算节点时间要求,明确了各单位结算审核需提供的清单数据,为结算审核提供基本保证。加强结算审核协调和现场核查,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专题结算协调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确保结算审核的顺利推进。同时,对于工程量、线路地质等争议较大的问题,组织各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确保竣工结算做到“量准价实”。对初步审核后造价(未与施工单位核对前)、与施工单位初步核对后造价(未经协调会协调前)、最终审定造价三个阶段进行对比分析原因说清楚,统筹确保结算审核质量。

1.4深入推行基建标准成本,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全面推行工程标准成本,将工程标准成本管理作为公司内部工程成本预测、分析、控制和评价的重要措施,强化工程成本管控。开展跨专业协调,依托基建标准成本测算系统,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预算、工程实施及工程决算阶段,实现项目内控目标的科学确定,并以此目标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严格执行,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基建工程其它费用管理,细化费用支出标准,规范费用管理流程,统一基建与生产费用管理,加强基建工程其它费用的预算管控、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管理,切实提高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1.5抓好造价管控源头,全面推广工程承包商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抓住设计龙头,以输变电工程设计竞赛和设计流动红旗评比为抓手,通过竞赛、评优,激发工程设计人员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方向为引领,全面提高公司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水平,从源头抓好造价管控。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全过程考核,奖优罚劣,引导工程各建设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为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创造有利的条件。

1.6坚持合理工期,严格控制赶工费用遵循“均衡有序开工投产”和“合理工期”原则,保证合理施工进度和费用。源头上,各建设单位遵循均衡有序的原则编制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外部环境、建设规模、施工难度、停电安排等因素,安排项目开工、投产时间和各阶段时间节点刚性考核,保证合理工期,有效控制了赶工费用。

2工作建议

2.1进一步完善技经管理制度体系认真梳理技经工作内容要求,进一步修编和整合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以规范和加强技经管理流程;建立健全配电网工程技经管理制度和管理实施细则。

2.2加强建设过程现场造价管控强化技经人员参与工程建设过程造价管控,深入工程现场,加强造价管控。严格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工程量管理,全面开展设计阶段工程量文件、施工阶段工程量文件、竣工阶段工程量文件评审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理的投资控制作用,配合业主项目部做好现场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提高造价过程控制能力和工程结算工作质量、效率。

2.3规范设计变更和费用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投资预算,积极推行分部结算,强化设计变更及费用签证管理,严格变更审批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提高造价管理精细化水平。应坚持现场核实工程量制度,每月开展结算工程现场工程量抽查核实工作,促进工程结算质量提升。要按实、实时、限时办理设计变更、费用签证手续,杜绝“回忆式”签证,对未按规定时限和流程履行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和费用变更,不得纳入工程结算作为常态化管理。

第7篇: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油田工程 造价审核

一、现阶段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1.混淆施工图与竣工图的区别

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记录,包括了施工过程发生的设计、联系单等变更,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复杂的工程,两者项目出入会更大,有些施工企业把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造价,计取工程费用。

2.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内容与实际不符

工程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是设计部门对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工程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办理不及时,时间一长,就会模糊不清或不齐全,有些施工企业就利用工程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来做文章,办理有利于乙方的工程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故意删改、省略不利于己的内容。更换工程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为多计费用埋下伏笔。

3.提高材料价格标准

由于定额未计价材料的价格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经常会出现施工企业在编制结算时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特种材料的高估现象已成为工程造价偏高的重要因素。施工时用低等级材料,申报价格时却使用高等级材料价格。

4.曲解合同意思

合同条款很多,对承包方式,施工工期、价差造价、让利幅度、取费标准、奖罚措施等,有些施工企业对合同条款不认真分析,往有利自己一方考虑。

5.虚设费用

有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竣工造价中却列入许多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等费用;有的工程根本不需要抢时间进度,但竣工造价中却列入了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费用。

6.费用计取不合理

大部分施工单位都不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结算文件,或者断章取义,或者鱼目混珠,存有侥幸心理。

二、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应把握的措施

1.建设单位造价审查部门要加强管理,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工程结算编制人员在结算编制时限和质量上的考核机制要落实到位,调动工程结算编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保证编制质量。

2.造价人员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尤其是作为审查人员,既要有精通的业务,还要注意工作方法,只有抓住关键,把握重要环节,才能确保工程造价审核的质量。

3.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公司的《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根据竣工图结合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现场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进行审核计算,审查是否按图纸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作,是否有未实施的工程。认真核实每一项设计联络单是否真正实施。

三、工程造价审查方法要适时转变

目前大庆油田应用的计价模式是定额计价。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改革是全国总体趋势,清单计价必定要在油田大面积推广。因此,我们造价人员在总结现阶段审查工作方法的同时,也应及早思考清单计价模式下与定额计价模式在审查方法上的区别,理清思路,做到未雨绸缪。

1.在审查依据上应向重合同转变

以前消耗量、材料价格、估价表、施工取费等都是坚决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规定,而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改革弱化了定额的作用,相比之下,合同作为审查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合同的程序性评审与合同本文评审是保证合同合法与规范的关键。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量复核提出了更高要求,合同履行中的审查主要是落实合同是否得到全面执行,以实现把握线索、诊断偏差、分清责任、降低风险的目标。

2.在审查内容和重点上应由竣工结算向跟踪审查转变

以前的审查内容和重点是竣工结算终端把关。审查工程竣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套用定额、取费以及调整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等。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后,审核确定施工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将是首要任务。这就要求审查工作要立足工程造价控制的前沿,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深入,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认真把握好施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在施工现场摸清工程量变化的一切线索,进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监督。

四、工程造价审查应当不断完善

1.审查工作应向项目前期深入

审查人员要在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或招标范围不明确的现象,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完备性。如某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送审时发现,合同约定设计变更部分的取费按招标文件执行,而招标文件已规定的取费类别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使造价审计工作十分被动,增加审计工作难度的同时又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所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加强标底的审核工作,保证标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使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整价差提供依据。

2.合同是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工程造价的许多因素应当给予约定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审查工作也应及早介入。应注重合同的严密性、完备性审查。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要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规定,为结算审查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论工程大小,均应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特别重视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

3.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人员技术力量和职业道德水平

因此应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培养高标准的人才队伍。许多单位的审查人员,对建筑工程知识的掌握并不十分精通和全面。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习相关法规,还要加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索赔知识的掌握。

4.在工程造价审查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把好工程量计算关,二是把好取费标准审计关,三是把好材料差价审计关,四是把好套用定额审查关。

在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油田工程造价审核管理制度,从立法体系、行业创新、计价模式、人才培育、业务建设等多方面应配套的工程造价体系,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第8篇: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1.1设计变更认识问题

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单位、人员对设计变更的理解也不一致。项目法人的职责是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对初步设计进行的变更应为设计变更,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参建单位以招标文件为参照物,认为对招标文件的变更才是设计变更,导致管理混乱,加之有些招标文件在发售前未进行审查或者施工图也未进行审查,本身就与初步设计不一致,给工程实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1.2设计变更界定问题

长期以来,设计变更一般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但究竟什么是重大设计变更、什么是一般设计变更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分究竟在哪里却没有统一的规定。由于缺乏量化、细化的指标,在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管理混乱,一般设计变更当作重大设计变更处理的案例较少,但重大设计变更当作一般设计变更处理的案例极多,有的项目在实施中工程的地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却按一般设计变更处理,不履行审批手续。

1.3设计变更报批问题

按照规定,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即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但不少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缺乏足够的重视,经常先实施后报批。如,某工程在施工中发现道路的路面结构需变更,在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完成了施工,待第二年检查时发现未办理相关手续,才向主管部门申请设计变更,主管部门面对既成事实,只得按照实施后的方案进行批复,造成审查批准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设计的作用。

1.4设计粗糙导致数次变更问题

由于客观原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在所难免,但一项工程在同一部位、同一个问题上设计方案多次发生变更就缺乏严肃性。比如,某工程由于地形原因,在施工中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并履行了审批手续;但是在继续施工中,发现变更的设计仍然与实际条件不相吻合,于是对已变更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再次变更,已批复过设计变更的主管部门认为再次由其批复变更缺乏严肃性,遂委托下一级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了批复。这一现象凸显了工程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的问题,值得深思。

1.5设计变更资金问题

在已实施的设计变更中,项目法人往往重视工程结构、形式、方案的变更,而对于由变更引起的资金变化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项目法人不核实资金变化,有的单位有选择性地注重因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若投资有增加,则动用预备费或招标节余或其他资金予以解决;若因变更减少投资,则忽略不计。

1.6通过设计变更掩盖问题

在实践中,个别工程为节省投资或出于其他目的,不按照设计图纸实施,擅自减少工程量或改变工程结构形式,也不履行任何程序。若在检查中未被发现,就不进行设计变更;若在检查中被发现,项目法人便以设计变更的名义报批,使设计变更成为掩盖问题的手段,给工程建设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二、设计变更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加强的地方

2.1重大设计变更需进一步量化

《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重大设计变更的定义,但侧重于文字描述,并未进行量化,偏重于叙述“重大影响”,究竟到什么程度为重大影响,不同的单位、个人会有不同的理解。作为全行业统一的管理办法,不宜出台过细的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相关部门应根据《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明细表,量化设计变更的界限,减小因不同理解造成的不便。笔者认为宜从工程量、投资两方面描述重大设计变更:一是工程量增减在某一个百分比(比如5%)以上的、二是投资增减在一定额度(如50万元)以上的。在《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定义框架内,符合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即为重大设计变更。当然,由于地区、单位不同,不宜全国统一额度,实施中可以具体商讨,甚至可以进一步对工期、质量、效益等影响进行量化,具体的数额可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2.2项目主管部门职能需进一步加强

《暂行办法》规定重大设计变更由原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而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虽然《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一般设计变更……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但什么情况下为“必要时”也不明晰。实际操作中,由于原审批单位在分级管理框架内处于顶端,工作繁忙,无暇顾及设计变更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承担着对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职能,应赋予其一定的审批权。笔者认为应将一般设计变更中比较重要(或主要)的设计变更,称之为“重要(或主要)设计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余设计变更则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可依据《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切实将分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各负其责,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三、意见和建议

3.1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得用于施工。实际工作中,施工图审查环节往往被忽略,造成了施工图编制不符合初步设计,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阶段就产生了变更;更重要的是有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存在各种错误,给施工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在施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初步设计报告对施工图涉及工程质量、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具体的审查方式有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聘请相关专家审查等。项目法人可以按照工程建设规模或其他因素决定审查方式。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方用于施工,这样可以督促设计单位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使设计工作达到要求的深度,有效减少设计变更,保证工期和质量。

3.2做好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工作

招标文件是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格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文件的编制要求,其内容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擅自改变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均属违规行为。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审查,以确保其编制符合要求,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售。在招标阶段确需对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改变或补充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应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手续完备后,再编制招标文件。否则,由于招标文件未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格导致的设计变更问题以及由此给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应由项目法人负责。

3.3加大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

项目法人的职责是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督导项目法人及其他参建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监管,并试行“飞检”制度,尤其对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隐蔽工程等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不符合设计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发现确需进行变更的地方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变更,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4加强审查、审批工作

设计变更审批是设计变更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严肃、严格、严谨对待,尤其要杜绝先实施后报批的现象。目前,由于工期的要求,很多工程都是先实施后报批或者边实施边报批,给审批工作带来极大的不利。《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下的重大设计变更可以先实施后报批:一是涉及紧急抢险的变更、二是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变更,在这两种特殊情形下,项目法人在立即处理的同时应告知主管部门,并在事中、事后按规定履行程序。除此之外,其余设计变更一律要先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一般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从形式上讲,核备的要求显然低于审批,但主管部门也应对核备文件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检查,不能仅仅限于对文件的阅存,如果发现设计变更文件有明显违规之处,主管部门可要求项目法人整改后重新报文核备。

3.5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减少直至杜绝违规行为的出现,关键是要强化制度建设,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规范各项工作。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先实施后报批问题,今后对于先实施后报批的项目应严肃处理:如果是可做可不做的变更,要责令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实施,严禁其擅自变更设计;对于确需进行且已既成事实的变更,可以同意其变更,但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进行公示,且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挂钩,开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新局面。

四、结语

第9篇: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一、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分类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包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造价。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1.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2.分阶段结算。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3.专业分包结算。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

4.合同中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这里我们分析的工程结算是工程竣工结算,它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关口,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作为建设单位,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对科学反映工程的实际费用支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结算审核依据

工程结算审核,主要是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4)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及工程实物量;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单位的审核后,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是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也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

三、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工程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如送审资料不完整、现场签证表述不清及手续不全、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编制假预算等;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如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不够、缺乏技术专管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和道德水准不高,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合规的变更签证增多等。就结算审核中遇到的问题,下面谈几点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的工程结算制度。为了加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在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的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中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结算管理办法》,《技术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降低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签证和委托、超概算、概算外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安全、工期、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等,并严格执行,为整个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也使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准确及时审核验工计价报表。按月审核验工计价报表,保障对各施工单位付出资金符合工程实际进度、不漏计价、不超计价。进度报量审核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量报送,监理单位每月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实际进度报表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计划物资部对量价逐级审核,最终,由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文件审核过程中,由外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全程参与审核,由专业造价师进行结算审核,注册会计师进行结算审计。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有理有据,以施工合同、图纸和设计变更定额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准确地计算工程量,选择合适的定额子目和清单子目,进行结算审核确定工程总费用。

3.做好合同变更价款的审核。合同变更是指工程变更、材料价差、工程量差、特殊施工措施、签证或委托项目等费用。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是设计不能满足现行的规定、规范、法规及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不能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需要而引起的设计修改,或图纸深度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进行补充,或设计出现错、漏、碰等现象而进行的修正和补充,或施工图之间出现矛盾而进行的说明和修正;变更设计是由于非设计原因而引起的对设计的更改和改变,包括设备、材料代换、设计标准调整、生产工艺改进及业主方提出的优化设计方案;委托项目是指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由业主确定需要增加的且按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量差指施工图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之间的量差,并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部分。

承包合同规定的项目可按常规进行审核,要把设计变更、材料价差、工程量差、特殊施工措施、签证或委托项目作为审核的重点,首先要认真仔细的分析其客观真实性,不能看到变更单、签证单就照套不误。其次要看签认手续是否符合制度程序要求,是否齐备。最后要依据合同要求看是否属于调整范畴,要挤掉结算中的水分,防止工程造价虚增,确实降低工程成本,各种变更单、现场技术签证费用的计算就格外的重要。

四、以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结算审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订立的合同。合同内容从双方的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合同价款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到竣工结算都作了明确的约定,是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形式的工程结算审核,都必须以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在时间上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在内容上对于合同中规定的新增部分,对照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做到心中有数、思路清晰、客观公正、有效控制。

五、运用软件进行快捷准确的辅助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

工程量及其单价是影响工程价格的两因素,工程量的准确与否决定了造价的准确与否。同一个项目,工程量应该是常量,但是常出现同一个工程经不同的人计算工程量,结果也不一样,这就是计算上产生了误差,采用软件辅助审核就避免了这类问题。工程预算审核同样可以借助概预算软件的帮助,在确保工程量准确的前提下,套用行业定额子目,选定合理的取费标准,就可以事半功倍,大大提高结算进度和准确度。

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能力和素质

工程结算审核是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审核人员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熟悉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采用适当的方法,抓住关键点,把握重要环节。在专业技能方面熟悉变更单价的基本定价方法,准确确定变更类别;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了解材料市场价格;正确选择套用行业定额等。建设单位领导还要高度重视,舍得人力物力的投入,加大培训力度,给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工作人员不熟悉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及招投标文件,不了解现场施工工艺、实际工料投入、不经常深入工地,缺乏经验,往往是纸上谈兵,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从而导致变更不合理、材料价格审定偏高、预算审核不严等情况发生,因此从事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道德水准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