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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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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第1篇: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消防安全自查报告一为进一步更好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及教育局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防患于未然,将可能发生的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我校在自检自查过程中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首先,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副校长为副组长,由各位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以对广大师生负责的精神,把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其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指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网络,做到各项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警钟长鸣

从整体上学校利用广播对学生进行冬季消防安全学习讲座,从局部上利用班级黑板报进行冬季消防安全普及,从个体上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把安全第一深深刻在每个人的脑海之中,让不安全事故不发生,出现不安全事故能及时应对。

第一,学校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安全手册里的内容,让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安全常识走进课堂,从根本上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教育和三防教育,做好未来可能发生的灾难性或突发性事件的安全教育。

第二,学校已在10月末组织了一次安全疏散大演练,培养学生上下楼时有秩序,避免因拥挤造成的安全事故。后勤指派专项负责人时常对各项器械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三,学校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

三、完善设施,改造环境

学校教学用房、生活用房通道畅通,未发现在通道内堆放杂物,教学用房周边未发现堆放可燃杂物情况。其中对重点区域及各科室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同时为消除隐患,老化的线路重新进行了更换,消防器材及时进行了增补,在原有28个灭火器的基础上新增加15个灭火器,并且在学校的一些关键部位还新增加了一些灭火器专用箱,检查了楼内应急灯、楼梯口安全出口指示牌。

四、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各科室尤其是用电量较大的地方,各科室负责人都进行了认真排查,后勤人员也不定时进行检查,保障无漏电现象,不超负荷运转。

以上是我校在自检与自查过程中所做的具体工作,在以后工作中我们会一如既往,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完善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排查、进行安全疏散演练,对于发现的漏洞及时弥补,让不安全隐患没有立足之地。

消防安全自查报告二自接到消防安全检查通知后,我校立即组织进行了一次大检查,校长亲自带领学校安全员、总务主任、水电工及有关人员对学校的专用教室、教室、财务室等进行了全面自查,对报警装置进行检测调试,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学校都制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责任人,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并严格按照责任制和责任状的要求去做。

二、学校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每楼层按标准配置了消防器材,并在有效期内。

三、校制定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了消防练习。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了检修,无损坏和不可用现象。

五、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并组织了消防知识竞赛活动。

七、学校每月都有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通过自查自纠,让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忧患意识,自觉、主动地落实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好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根据武大保字《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x月xx日,由学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的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进行了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一、检点

1. 这次主要是对违章使用100w以上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全方面检查,对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水煮器和乱拉电源线的同学,给予警告并及时处理。

2. 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和防火器材的添加和更换。

3. 对在寝室吸烟和熄灯后用蜡烛照明等违规情况的同学给予警告,消防安全委员会、后勤及保卫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有情况随时呼叫)。

4. 值班人员每天检查学生晚上的就寝率,寝室文明卫生检查,做到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将此作为一项日常事务性

的工作抓紧。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这次检查结果,总的情况来看是比较令人满意的,没有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但也发现一些寝室不遵守要求,在检查时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对于存在问题班级的安全责任人提出批评,具体如下:

1.湖滨一舍使用热得快的寝室有 :

一单元 :201(人管)、305(国贸2)、602(会计学)

二单元 :101(金融学)

2.樱园二舍使用热得快的寝室有:

406(金融学)

3.梅五存在安全隐患的寝室有:

531、619、634

4.樱一存在安全隐患的寝室有:

218、214、325、326、401、406、408、429、430

5.樱二存在安全隐患的寝室有:

208、219、207(注:207极不配合学生工作,态度恶劣)

三、举措

1.我们对此次检查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以上各宿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相关学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2.我们召开了学生干部安全教育大会,印发消防安全相关资料下发到宿舍,并要求各班召开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班会。

第2篇: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检查督导,消除火灾隐患,搞好社会宣传,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消防局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要求,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 为组长的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冬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时间安排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专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员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

1.自检自查。各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老年人居住公寓、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乡镇(街)负责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体育、旅游、文体、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古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12月31日前,上述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上报包括检查单位名称、数量、发现火灾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依纪予以处分的具体人员等详细内容的报告。

3.专项检查。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全力做好火灾防控。

4.攻克重大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庆期间因存在火灾隐患而实施暂时关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对年底前仍未整改完毕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整改。冬防期间,公安、安监部门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

市政府将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的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街)要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本行业系统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冬防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还要深入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的消防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三)切实做好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检查落实所属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组织对棚户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组织村民搬迁村屯内的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各社区和村屯要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居(村)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要向较近的消防队及时报警,同时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严防连片大火的发生。

第3篇: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保卫科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针对部门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消防演练及培训每年一次。

四、部门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做好保洁,使本部门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数量、操作方法。无火灾情况下,任何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因火情需要动用,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位,并报告保卫科。

五、部门必须确保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强弱电井道. 管道井道等,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医院保卫科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报告保卫科复查。对确实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列出整改计划,报保卫科审批,共同制定应急措施,积极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报院领导。

七、对上级领导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应的通知,必须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在实施改造施工时,必须贯彻先报批,后施工的原则。

八、使用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工程部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临时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保卫科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安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电线、电插座和擅自使用电热棒、电炉等。

九、部门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

1.医院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每度季每月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

2. 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十一、医院对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部门和个人将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严、管理差的部门和部门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由保卫科负责落实跟进执行情况。

单位名称:

部门名称:

代表:

负责人姓名:

签字:

签字:

第4篇: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首先,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副校长为副组长,由各位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以对广大师生负责的精神,把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其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指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网络,做到各项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警钟长鸣

从整体上学校利用广播对学生进行冬季消防安全学习讲座,从局部上利用班级黑板报进行冬季消防安全普及,从个体上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把“安全第一”深深刻在每个人的脑海之中,让不安全事故不发生,出现不安全事故能及时应对。

第一,学校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安全手册里的内容,让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安全常识走进课堂,从根本上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教育和“三防”教育,做好未来可能发生的灾难性或突发性事件的安全教育。

第二,学校已在10月末组织了一次安全疏散大演练,培养学生上下楼时有秩序,避免因拥挤造成的安全事故。后勤指派专项负责人时常对各项器械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三,学校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

三、完善设施,改造环境

学校教学用房、生活用房通道畅通,未发现在通道内堆放杂物,教学用房周边未发现堆放可燃杂物情况。其中对重点区域及各科室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同时为消除隐患,老化的线路重新进行了更换,消防器材及时进行了增补,在原有28个灭火器的基础上新增加15个灭火器,并且在学校的一些关键部位还新增加了一些灭火器专用箱,检查了楼内应急灯、楼梯口“安全出口”指示牌。

四、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第5篇: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一、重安全,保平安,认真做好系统内部消防安全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是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自20__年以来,全市系统认真执行自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市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年均按照与自治市人民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在全市系统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是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们成立了市局和各县市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修订和完善了系统《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上情下达,政令畅通。同时,市局机关和县市局均成立了以局领导和中层干部组成的“单位消防安全应急分队”,按照《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疏散,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三是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在系统内部火灾管理上,我们坚持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防范力度,通过不断完善《消防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我们还在在普查、整改治标的基础上,突出治本,充分利用119宣传日和板报、标语等有效载体,加大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边检查、边宣传、边教育,使全市系统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并且以局为单位,对全系统干部职工集中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请当地消防局(消防科)的消防专家为干部讲解防火安全知识,现场教大家如何使用灭火器、消防栓,使每名干部都具备了火灾防范和处置的基本常识。据统计,自20__年以来,全市系统共集中开展集中消防安全教育60余次。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近三年以来,全市系统本着为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周末、大的节假日有针对性地进行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消除隐患。据统计,三年来,全市各局共开展单位内部消防检查120余次。

1.突出重点,明确火灾普查的内容。根据《自治市火灾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从“六个重点”入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一是重点普查各局、各系统所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缺少、损坏、停用等问题;二是重点普查办公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内部装修、耐火等级、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三是针对系统内改扩建办公场所规划中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是否适应实际需要,火电源管理等问题;四是重点普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五是针对资产财务,我们重点检查查扣物品存放的消防重点管理;六是针对值班室、家属区住宅楼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

2.严格检查,确保火灾普查不留死角。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四个结合”:一是结合消防普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二是结合辖区消防部门检查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检查;三是结合全系统重大节日安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四是结合各局、各科室平时报修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三)找查问题,狠抓整改

一是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三年来,全市系统投入资金2万余元,新增灭火器100余只,维修、更换消防栓10个,今年,市局机关还投入八千多元更换了老化的供电线路,有力的改善了办公场所的安全环境。同时,我们还经常性地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督促全市各县市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开展自检自查,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按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各县市局室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通过近三年的努力,全市系统的消防意识明显提高,各局、各科室、系统所的安全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进一步得到排除。

二、立足职能,强化监管,做好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一)查根源,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把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市场主体拒之门外

在工作中,全市系统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关于

企业和个体系统户等前置审批的规定,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坚决把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堵在市场之外。1.在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我们做到“两个严格”:一是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公共娱乐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求其提交消防合格审批意见书;二是严格执行《自治区集贸市场登记管理办理》,对市场的设立登记,必须提交消防合格审批意见书,方给予核发营业执照。

2.对于企业设立登记属于后置审批的消防项目,我们都在核发营业执照后,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促使企业尽快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的消防审批手续。对于未及时办理企业登记后置审批手续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查规范,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三年来,全市系统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清理整顿,成效明显。

一是将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工作与日常巡查相结合,重点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档案进行清查,查看前置许可事项的许可证件是否齐全、批准文件是否被彻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目前,各县市系统局对已注册登记的涉及消防安全范围的企业档案进行了全面认真清查,对消防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各类市场主体,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对情节严重的将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二是各县市系统局充分利用经济户口的分类监管信息,集中力量,采取分组、分路段和分时段等多种检查形式和方法,有重点、有目标地组织执法人员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对人员密集、商业物资中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前置许可证(主要是消防安全合格证)、证照是否合法能效进行摸底排查。

三是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文化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发挥部门职能互补,形成执法合力,加大了执法力度。

四是在专项整治中,各县市局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整治、疏堵并举的工作原则,对排查发现的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其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抄告职能部门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系统部门依据其他部门意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发现无证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五是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系统局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和消防安全隐患注意事项活动,积极指导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组织会员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增强广大会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主动与公安、安监、旅游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开展了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高危行业,如文化娱乐场所、宾馆、网吧、木材生产加工、加油站等场所,张贴了《火灾隐患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并逐一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使其入脑、入心、入耳,力求把此项工作做实、做细。我们还利用协会每月召集经营户学习的机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通报疆内疆外发生重大火灾情况,不断增强经营户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中,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92人次,车辆130台次,检查商场43家,市场55家,宾馆饭店487家,公共娱乐场所492家,高层公共建筑21家,地下公共建筑18家,其他公众聚集场所74家,取缔无照经营8户,办理变更登记7户,责令停业整改1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经验收合格恢复营业公众聚集场所数量1家。

(三)查落实,严禁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第6篇: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一、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新情况,为机关创造稳定、团结、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各部门加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工作,查苗头、抓隐患、促整改,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指导与监督工作。

(三)、各部门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相关安全预防措施,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各项活动有记录。

(四)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及时参加事务局组织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宣传教育活动。

(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

四、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紧紧围绕“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进一步修订、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各种资料的管理和建档工作,健全各类台账,各种工作、活动、会议记录要齐全。(三)加大处罚力度,严罚,推进安全生产。

五、安全保卫科要加大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力度,做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

(一)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与各部门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

(二)进一步完善、健全安全保卫网络,做到制度、人员、责任三落实;

(三)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卫要求,协助工行做好大厦副楼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政府办公楼的消防控制预案进一步修订。

(四)对机关所辖部门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登记建挡,维修保养,保证完好率达到100%,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五)组织1—2次消防知识及灭火技能培训、演练;

(六)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做好机关一、二级要害部门门卫更换保安人员的工作;

(七)每月对全机关各部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保卫检查。

XX安全保卫工作计划书(二)

为了维护本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保护集体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下设保卫负责人1名、保卫人员若干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值班看守、巡查等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本单位领导必须经常性地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要求每位员工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新招收和调入本单位的员工,要进行法制、厂规和安全生产教育,必须先学习后上岗。

3、值班看守人员要牢记自己的职责,严守岗位,善于发现可疑情况,严禁在值班巡逻时睡觉、脱岗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以防盗为中心,以防火为重点做好“四防”工作,各部门所管辖的生产工作场所,必须落实治安保卫具体措施,要将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要把责任落到具体岗位人员,要在重点部位安装必要的技防器材。

5、要切实加强生产工作岗位(特别是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治安灾害隐患。要严格控制火源,对消防重点部位和禁火区域要严禁吸烟。

6、加强值班巡逻,巡逻时要重点检查:有可无可疑情况和人员;办公场所内的报警、消防、电源等设施是否完好;治安保卫重点要害部位的门窗是否完好;消防重点部位的设施以及工作区内的消防器材配置是否完好;动火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动火等等。

7、对巡逻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异常情况,要先进行现场处置,在处置的同时要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各类事故时,在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的同时,还要报告当地派出所或相关职能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详细记录异常和处置情况。

8、对节日期间歇业的,必须加强值班看守力量,要认真落实不间断看守,确保安全。

9、由于值班巡逻不到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各类事故的,根据性质轻重按厂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入侵和盗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处置程序:

①当保安值班人员接到入侵报警:

核实。值班人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核查。

报告。若确认为盗警时,应立即向“110”报警,同时向保安部门领导报告并通知其他执勤人员。

抓捕。接报后,执勤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实施抓捕,并与报警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查实。

②当巡查、巡更人员发现异常:

报告。当巡查、巡更人员发现门、窗、护栏、等设施被破坏或确认发生异常时,要立即向保安部值班领导报告。

守候。此时,巡查、巡更人员不要离开,在增援人员未到达之前守候,注意事态的发展。

博弈。若确认有人正在实施盗窃时,要立即报警(110)并向保安部值班领导报告,同时堵住出口。若犯罪分子准备逃跑时,要勇敢地通过各种办法与犯罪分子进行周旋,并呼叫求得增援,争取将其抓获。

保护。若犯罪分子已逃跑,注意保护现场,在公安机关到达之后方可入内,以防破坏痕迹物证。

11、火警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发生火警时现场消防安全及电力保障组工作人员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利用就近灭火器材展开扑救。任何人员都要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报警。

(2)单位的员工如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及时报警,并就近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现场及时扑救,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3)所有工作人员应维护火场秩序,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抢救出来的贵重物品进行看护。

第7篇: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标准

(试行)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地、县(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列入重点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文物保护单位不适用本标准。

1.2使用方法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按照本标准检查一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见附录A),在下一季度的前十天上报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应当每月按照本标准检查一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在下月的前十天上报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

1.3法律责任

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工作和《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或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不执行本标准的,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4实施与解释

本标准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试行期一年。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解释。

2.消防安全责任

2.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1.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1.2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1.3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1.4确定部门、班组、岗位消防负责人。

2.1.5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存档备查。

2.1.6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1.7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

2.1.8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专职消防队。(见附录B)

2.1.9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1.10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2.1.11职工超过4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2.1单位应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2.2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2.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2.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2.7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2.2.8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2.9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0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2.11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上述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2.3涉外责任

2.3.1实施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2.3.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3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2.3.4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有关合同和文件应存档备查。

2.4重大活动责任

2.4.1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5建筑施工责任

2.5.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5.2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2.6专职消防队职责

2.6.1配备足够的队员。

2.6.2执勤人员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2.6.3营房设施符合要求。

2.6.4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和器材,保持装备器材完好。

2.6.5制订灭火作战预案,开展灭火作战演练。

2.6.6进行灭火战术、技术训练。

2.6.7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调度。

2.7义务消防队职责

2.7.1配发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和个人灭火装备。

2.7.2定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2.7.3队员熟悉常用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队员熟悉基本的救人、物资疏散方法。

2.7.5制定灭火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3消防安全管理

3.1基本要求

3.1.1凡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登记。

3.1.2各单位内部应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3.1.3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3.1.4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施行,并存档备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3.1.5员工熟悉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会使用消防器材。

3.1.6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举办。

3.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3.2.1建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台帐,明确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3.2.2库房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灯具下不得堆放物品。

3.2.3库房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带入火源。

3.2.4库房设置了相应当的防爆、防静电及泄压设施,并能完好使用。

3.2.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地点符合要求,库房通风良好,无被阳光直射。

3.2.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物品标识明显,放置规范。

3.2.7进入库房的车辆安装防火罩,库房及库区不得停放、维修车辆。

3.2.8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防爆。

3.2.9装卸操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的工作服、衣帽,使用无火花工具。

3.2.10库房内不得进行实验、分装、打包操作。

3.2.11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悬挂危险物品标志,安装静电接地和阻火设备。

3.2.12生产岗位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超过了一天的使用量。

3.2.13各类容器无损坏、滴漏现象。

3.2.14高层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3仓库管理

3.3.1仓库新职工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内部考试合格上岗。

3.3.2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3.3.3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3.3.4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3.5库存物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3.6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3.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存放在安全地点。

3.3.8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

3.3.9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3.3.10库房内需设办公室时,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3.3.1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均安装防火罩。

3.3.12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3.3.13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经单位消防安全归口部门批准。

3.3.14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维修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单位消防安全归口部门批准后进行。

3.3.15在丙类固体物品库房不得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低温灯具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3.16仓库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3.3.17照明灯具下放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3.18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冰箱、电视等电器。

3.3.19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3.3.20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3.3.21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3.3.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内部办理动火证,按动火制度严格管理。

3.3.2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3.24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3.25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3.3.26库区的消防车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4集体宿舍管理

3.4.1在车间、仓库、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4.2集体宿舍应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3.4.3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线路,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电工敷设,用完后立即撤除。

3.4.4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热设备。

3.4.5不应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或用明火做饭。

3.4.6宿舍及疏散通道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3.4.7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4.8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3.4.9夜总会、歌舞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除值班人员外,顾客、员工严禁留宿。

3.5重点部位管理

3.5.1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合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5.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3.5.3确定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有无违章现象。

3.5.4消防控制室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3.5.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清楚、完整。

3.5.6值班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事故处置正确。

3.6火种管理

3.6.1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3.6.2吸烟点标志明显,吸烟点无随意乱丢烟蒂的现象。

3.6.3动火现场人员应遵守“无内部动火审批手续不动火,无作业预案不动火,无防火措施不动火,作业预案和防火措施不熟悉不动火,现场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无现场监护人不动火”的规定。

3.7用电管理

3.7.1临时用电有归口管理部门,用完及时拆除。

3.7.2无乱拉乱接电线,随意增设电器的现象。

3.7.3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要求。

3.7.4熔断器的选用正确,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替代保险丝。

3.7.5灯具或者镇流器无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的现象,灯具距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的距离。

3.7.6长距离敷设的电缆应有分隔措施。

3.8公众聚集场所管理

3.8.1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应存档备查。

3.8.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

3.8.3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

3.8.4在宾馆客房内禁止使用电烙铁等电热设备。

3.8.5餐厅内摆放餐桌不应影响疏散。

3.8.6不得使用液体酒精做酒精炉燃料。

3.8.7餐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8.8煤气、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客房和其他公共区域。

3.8.9厨房内烟道及时清洗。

3.8.10床头柜内音响设备、灯光等进行防火隔热处理。

3.8.11厨房内采用防潮灯具。

3.8.12荧光灯、碘钨灯不得靠近可燃物或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构件上。

3.8.13公共娱乐场所上、下层、贴邻位置不应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3.8.1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8.15营业时不超过额定人数。

3.8.16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设声像警报装置。

3.8.17商场营业厅不得设小型中转库、电器及钟表等维修部。

3.8.18商场内柜台摆放不应影响疏散。

3.8.19商场中有禁烟标志。

3.8.20露天集贸市场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3.8.21露天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禁止摆设摊点。

3.8.22室内集贸市场不得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8.23集贸市场半敞开式建筑顶棚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3.8.24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距离不得小于50米。

3.8.25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应在明显处设置疏散图示。

3.8.26人员密集场所的员工火灾发生时应当会组织人员疏散。

4消防设施管理

4.1建筑管理

4.1.1建筑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同意。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建筑内部装修以及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项目。`

4.1.2已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建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4.1.3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4.1.4无破坏防火分隔的现象,防火分隔墙上的孔洞应采用相应当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封堵严密。

4.2灭火器管理

4.2.1灭火器管理定人、定点、定措施,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4.2.2灭火器放在方便取用的地点。

4.2.3灭火器配置不应超过其最大保护距离。一般最大保护距离为15米。

4.2.4灭火器配置与场所性质相符。

4.2.5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应少2具。

4.2.6同一场所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4.2.7灭火器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2.8灭火器设置稳固。

4.2.9灭火器设置有指示标志。

4.2.10灭火器的铭牌朝外。

4.2.11设置在室外潮湿或强腐蚀性地点的灭火器有保护措施。

4.2.12灭火器不得过期失效。

4.3消防疏散设施

4.3.1装修、改造不得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3.2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前不应设置门槛和在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

4.3.3公共娱乐场所太平门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侧拉门。

4.3.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设置栅栏,楼梯间不得圈占或堵塞,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4.3.5公共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疗养院、老人院、医院住院部等场所的房间外窗上严禁安装金属护栏。

4.3.6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3.7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门帘、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影响疏散。

4.3.8不得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4.3.9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并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的警示用语。

4.3.10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应是乙级防火门。

4.3.11疏散通道吊顶、墙面、地面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4.3.12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装应急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3.13楼梯间不得设置烧水间、储藏间等突出物。

4.3.14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得穿越楼梯间。

4.3.15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数量、时间、照度等符合要求。(见附录C)

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

4.4.1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值班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上岗,熟悉系统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

4.4.3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每班2人以上。

4.4.4严禁擅自移动、拆除火灾自动报警探头。

4.4.5每年清洗火灾探测器。

4.4.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5水灭火系统

4.5.1按照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5.2室内外消火栓不得生锈、漏水、接口无垫圈。

4.5.4室外消火栓附近不得有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4.5.4不得擅自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

4.5.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确保水量、水压。

4.5.6室内消火栓箱水枪、水带、消防卷盘齐全好用。

4.5.7室内消火栓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无故障。

4.5.8室内消火栓箱玻璃门完整、箱内无杂物。

4.5.9消防水泵在5分钟内能启动。

4.5.10严禁圈占和遮挡室内消火栓。

4.5.11装修应避免造成喷淋头缺少或被遮挡,不得擅自改变自动喷水系统喷淋头位置。

4.5.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控制阀、闸阀报警控制器、附件、管网接头不得损坏、锈蚀、渗漏。

4.5.13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6泡沫灭火系统管理

4.6.1按规定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6.2系统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

4.6.3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规程张贴在消防泵房设备附近。

4.6.4手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专人操作。

4.6.5灭火后,对整个系统进行冲洗、检查,并及时恢复到准工作状态。

4.6.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7气体灭火系统

4.7.1按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7.2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8防排烟系统

4.8.1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的铭牌标志清晰,能正常运转,风量、风压符合规范要求。

4.8.2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采用消防电源。

4.8.3排烟口、送风口的铭牌清晰。

4.8.4排烟管道和送风管道的支架作防腐处理。

4.8.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能联动或手动关闭并能向控制中心反馈信号。

4.8.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9其他消防设施

4.9.1消防电梯应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4.9.2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孔洞,如必须开设时,应为能够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9.3设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4.9.4装修、改造时不应擅自将原设计中的防火门、防火窗等改造为普通门、窗。

4.9.5双扇或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关门器。

4.9.6疏散通道、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处的常开防火门,发生火灾时应能自行关闭并能向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

4.9.7防火门上的膨胀密封条、防火玻璃(不带有防火玻璃的防火门除外)、闭门器、顺序关门器及门体应完好。

4.9.8防火卷帘应有手动、自动和机械控制功能并保证有效。

4.9.9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4.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4.10.1本章4.4节—4.8节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保养、检查周期和范围由附录D规定。

4.10.2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建筑消防设施因改造或检修必须停用时,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采取相应的措施。

4.10.3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建筑消防设施生产厂家检查、维护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

4.10.4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演练。

4.10.5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4.10.5.1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

4.10.5.2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审核、验收等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4.10.5.3建筑消防设施名目表及各类设施的相关资料;

4.10.5.4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4.10.5.5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10.5.6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及检测报告资料;

4.10.5.7其他有关资料。

5电气设施检查

5.1低压配电装置

5.1.1各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无锈蚀、烧伤和熔接等现象。

5.1.2各设备的套管和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和放电现象。

5.1.3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罩完好。

5.1.4隔离用的挡板无破损和放电痕迹。

5.1.5电缆终端头无放电现象。

5.1.6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和接线端子的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一)

5.1.7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和电缆终端头的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1.8柜内无火花放电声音。

5.1.9中性线、保护地线和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无异常。

5.2照明装置

5.2.1配有镇流器的照明灯具,镇流器的温度和温升符合铭牌标注值。如无标注值,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当大于95℃(内有衬纸)和85℃(内无衬纸)。

5.2.2照明灯具及其附件无异常温度。(见附录E表二)

5.2.4灯具及其附件无放电现象。

5.2.4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外壳最大允许温升不应当大于50℃。

5.3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5.3.1低压电器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和温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3.2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3.3电力电缆的表面允许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三)

6防火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

6.1防火检查

6.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6.1.2巡查人员和主管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6.1.3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6.1.4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6.1.5检查要有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查看记录

6.1.6落实节假日检查制度和阶段性检查制度,并有记录。

6.2火灾隐患整改

6.2.1消防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6.2.2当场改正范围内的隐患应立即改正。

6.2.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6.2.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7.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7.1定期对每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7.2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7.3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内容、考核、总结等存档,填写教育培训登记表,存档备查。

7.4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7.5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管理等特种岗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8.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1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8.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的成员熟悉预案内容,责任和分工明确。

8.3灭火物资、装备和器材齐全。

8.4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5消防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9消防档案管理

各单位必须建立的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

9.1.1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档案。

9.1.2有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和单位总平面图等档案。

9.1.3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齐全。

9.1.4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9.1.5设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明确数量、类型、位置、管理责任人等。

9.1.6有专职(义务)消防队档案。

9.1.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档案。

9.1.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1.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档案。

9.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

9.2.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9.2.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9.2.3有关燃油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9.2.4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9.2.5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9.2.6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9.2.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9.2.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台帐及检查记录。

9.2.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2.10历次火灾情况记录。

9.2.11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9.3档案管理与保管

9.3.1各单位要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档案保管处应清洁、干燥、远离火电源等不安全地点。

9.3.2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要有交接手续,不得丢页。

9.3.3对往年的档案不得丢弃、毁损,要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要永久保存。

附录A: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意见报告书

地区消防支队:

我单位按照《****省****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标准》于年月日至月日,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进行了全面、仔细地检查,我单位认为消防安全符合(不符合)要求。

我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隐患):

现我单位已开始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在年月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期间,我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人:

(公章)

年月日

本报告书一式两份。单位自行存档一份,一份交当地消防机构备查。

附录B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规定

根据《****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大中型发电厂、民用机场;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大中型企业;

(三)储备重要物资的大中型仓库、基地;

(四)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十公里以外的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五)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十公里以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大中型企业。

根据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发展公安、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凡未设立现役公安消防队的县(市、旗),要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东部地区的乡镇和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乡镇要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使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成为我国乡镇和农村扑救火灾的重要力量。

附录C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以下内容摘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适用于:

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第10.2.6条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条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第10.2.8条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以下内容摘录自《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1修订版)适用于:

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附录D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2、每周检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层显(或区域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采用检测设备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工作情况,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对主机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

(4)自动或手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5)检查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6)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线路是否安全无损。

(7)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厂家生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查。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阀试验系统的供水情况,报警阀瓣开启,延时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时5-90s内报警装置开始连续报警,压力开关接通电路报警,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3)利用末端放水装置放水,验证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三、消火栓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试验远距离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

(3)屋顶消火栓出水,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

3、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打开室内外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

(2)试验消防水泵在模拟火警后5min内正常供水。

(3)为消火栓手轮丝杆处以及消防水喉卷盘等所有转动的部位加注油。

四、气体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贮瓶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以及贮气瓶、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紧急启动按钮、声光警报装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对灭火器剂贮存容器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量的95%。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问题,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短促喷射试验(释放设计喷射量的10%)。

五、泡沫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装置间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泡沫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泡沫栓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启动消防泵,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工能。

3、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检查泡沫液质量。

(2)并对地上管道及地下管道进行压力试验。

(3)对报警和自动设备、自动和手动装置进行性能试验。

(4)检查泡沫液储存容器是否损坏,液位高低是否符合要求。

4、石油化工贮罐定期检测维修时,同时检测维修泡沫发生器。

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七、防火分隔系统

1、每周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影响门正常启闭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门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启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用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不少于总数的30%。

八、防、排烟系统

1、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抽检楼层数量不少于总数50%。

(2)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

(3)试验手动方式关闭防火阀,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九、消防通讯事故广播

1、每周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选层广播。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试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事故应急广播状态的功能。

十、移动灭火器材

1、每周检查灭火器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季度检查灭火器压力、重量、有效期等。

十一、其它设施

1、每周检查消防电梯迫降按钮、集水坑排水设备、缓降器、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自备发电设施能否正常发电。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功能。

(2)试验消防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

(3)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

附录E电气设备检查数据表

表一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部位材料周围空气温度40℃的允许温升(℃)

母线上的插接式触点铜母线60

镀锡铝母线55

母线相互连接处铜-铜50

铜搪锡-铜搪锡60

铜镀银-铜镀银80

铝搪锡-铝搪锡55

铝搪锡-铜搪锡55

表二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以下为电流满负荷情况下的值)

接线端子的材料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

裸铜6060

裸黄铜65

铜(或者黄铜)镀锡65

铜(或者黄铜)镀银或者镀镍70

表三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

电缆类型缆芯长期允许温度(℃)表面允许温升(℃)

带铠装不带铠装

节油性浸渍绝缘电缆(10Kv及以下)652025

第8篇: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2014年1月11日1时10分许,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发生大火。火灾烧损房屋面积为5万9 980.66 m2(其中房屋烧毁面积5万8 121.66 m2、灭火救援过程中拆除房屋面积1 859 m2)。损毁文物保护单位面积2 220.45 m2,占损毁建筑面积的3.7%。拥有1 300多年历史的古城几乎毁于一旦,经济损失达8 983.9万元(不含装修装饰、屋内设施设备、物品等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和公共设施损失)。

2014年5月13日,云南省政府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火灾事故调查组公布了《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这起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事故调查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2014年1月11日凌晨1时左右,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经营者唐英半夜醒来后,发现其房间里小客厅西北角计算机桌处着火,遂先后两次用水和灭火器灭火,但没有扑灭。于是唐英让客栈一位员工报警,并跑到一楼配电房拉下电闸,用手机再一次报警,并从客栈跑出。

发生事故原因

事故报告表明,经现场勘验、现场实验、物证鉴定,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询(讯)问笔录,排除了雷击、自燃、吸烟、放火等引发火灾因素,认定火灾事故直接原因为:唐英在卧室内使用五面卤素取暖器不当,入睡前未关闭电源,取暖器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与此同时,事故调查报告也公布了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引人深思。

在分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前,首先要提的,是“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古城原建有市政消火栓21个(其中一个损坏后已填埋),消火栓出口水压为0.1~0.25 MPa。由于市政供水满足不了独克宗古城消防用水,州、县消防部门和独克宗古城管委会先后多次向州、县两级政府报告了这一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建设独立的消防系统并纳入独克宗古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经多方设计论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程序,香格里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6月,对独克宗古城专项消防工程单独组织了工程施工招投标,迪庆鑫亚达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据了解,该工程项目于2011年6月30日开工,至2012年5月大部分完工,因附属工程(挡墙、植被恢复、东廊路建设)影响,该工程一直未完工,直到2013年7月东廊路消防管道铺设完毕,工程才完工。

该工程建成后,建设方发现有部分消火栓不防冻,影响出水,便与香格里拉县消防大队联合上报县政府,申请拨付专项经费解决消火栓防冻问题。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并拨付30万元专项经费后,建设方自行采取支墩和保温材料进行防冻处理,但实际不仅未解决低温防冻问题,反而因支墩改造,堵住了消火栓泄水孔,致使消火栓腔体内积水不能排除,在低温下冻结,埋下新的隐患。事后经调查,68%的消火栓因支墩改造堵塞了泄水孔。消防人员在扑火时所开启的4个不出水消火栓,全部因管段内静止存水在冻土层长期热交换作用下冻结,导致消火栓控制阀开启后无法出水。自备消防车用水又不能满足救火需要,导致火势蔓延,这是造成事故的第一个间接原因。

在“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中,未严格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消火栓具体防冻措施,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埋深敷设管线,部分消火栓管顶覆土深度未达到要求,留下消火栓不能保证高原地区低温冰冻先天缺陷。“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在监理过程中,虽发现施工中存在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埋深敷设管线的问题,但仅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严格把关,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建设方为解决消火栓冰冻问题,自行采用支墩和保温材料进行了补充改造,但因直管穿越冻土层未进行保温处理,导致支敦改造中又堵塞了消火栓的泄水孔,这不仅未起到防冻作用,反而埋下了消火栓低温冻结的隐患,在冬季低温冰冻气象条件作用下,导致不能正常供水。相关部门对“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建设督促指导不到位,该工程是专门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按照《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门向迪庆州消防支队进行报审咨询,支队防火处康志红答复:“没有特别需要修改的地方,公共消防设施是不归我们管,不属于我们审批范围”。之后,建设单位未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备案,州、县消防部门在知道这一建设工程的情况下,也未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也未开展抽查、检查和督查。

除此以外,独克宗古城内通道狭小,纵深距离长,大型消防车辆无法进入或通行,古城内建筑物多为木质,耐火等级低,大量酒吧、客栈、餐厅等经营场所,都选择使用柴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且在扑救火灾时,未能及时联动,提供加压保障,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频频发生的事故

事实上,古城遭遇大火绝非孤例。2013年3月,云南丽江古城突发火灾,烧毁民房107间;2013年4月,湖南凤凰古城发生大火,由于消防通道狭窄无法迅速扑救,一栋古房屋及其内部酒吧被彻底烧毁;2013年10月,湖南洪江古商城清代古建筑“兵服厂”旁一栋老民居突发大火,致使11户居民无家可归……在2014年第3期,本刊也曾报道过贵州省黔东南州报京侗寨大火。突如其来的大火将有着300多年历史的报京侗寨瞬间吞噬,共烧毁房屋148栋975间,受灾296户1 10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980余万元。

古城接连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而一场场大火,也“烧出”了相似的问题: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既无防火墙,又无防火间距;消火栓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压力不足,几乎所有建筑都没有安装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狭窄难以施救……火海中的独克宗古城,亦没有逃出古城火灾的“魔咒”。

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古城大火频发,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再次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云南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大火后,云南省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古城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求所有古城镇地区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并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领导专门负责;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组织专职、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器材装备。国家文物局也下发紧急通知,在全国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针对此次事故,云南省政府要求各地方明确职责,加强古城监督管理。州、县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古城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监管、住建、发展改革、旅游等部门在古城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将古城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明确单位(商户)主体责任,制定古城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和自检自查,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云南省政府要求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古城火灾防控能力。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应将古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消防规划内容,一并规划、同步实施。同时,明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单位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到位,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政消火栓进行改造,确保完好。同时加强古城专兼职消防力量建设,在人员招聘、培训、应急处置、管理体制上进一步理顺,配备小型、轻便、高效、灵活机动的灭火救援装备和器材,提高巡查执法和及时处置火灾能力,并与香格里拉县消防专业队伍进行无缝对接,全面提升古城火灾防控综合能力。

云南省政府要求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负责,由“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专题研究。针对该项目重大缺陷和其他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推进项目尽早按照标准规范补充完善,经合法验收后投入使用。并督促独克宗古城管委会立即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解决独克宗古城在低温冰冻条件下,其他供水方式的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云南省政府要求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迪庆州和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隐患级别建档并加强督促整改,严格执行隐患整改责任制度,落实各级挂牌督办制度,不断加强古城、寺庙、商城、市场、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再次发生类似火灾。

第9篇: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火灾风险指南和火灾风险检查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为全面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范工作,消防救援局组织山西、广西等消防救援总队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结合历次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教训以及一线消防监督检查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可能引发火灾风险、火灾亡人风险以及火灾蔓延扩大风险,研究制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风险指南》)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检查指引》)。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铺开宣传贯彻工作。《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在综合体自身开展消防管理和消防救援机构检查指导时均可使用。各地要结合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迅速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宣传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抓好贯彻执行。要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相关运营管理团队开展集中培训,督促综合体开展内部员工培训,专题授课讲解《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内容要求。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风险指南》《检查指引》进行调整完善,印发相应的工作手册、宣传挂图。综合体管理团队要清楚综合体整体火灾风险和检查方法,各类商铺、业态场所店长和员工要清楚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检查方法。《风险指南》中的起火风险、安全疏散风险、蔓延扩大风险三部分可以在综合体公共区域公示张贴,主要场所和设备用房火灾风险可以分场所类型公示张贴。

二、做实单位自知自查自改。各地要全面推行综合体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以《风险指南》《检查指引》为主要内容,指导综合体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定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商管、物业、工程等部门参加检查,按照《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及相关要求辨识风险、查找隐患,及时督办整改,严格奖惩管理。综合体内各类商铺、业态场所也要对照《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开展本场所的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工作。对于连锁经营管理的综合体,总队、支队要主动沟通协调,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盯住片区或区域商业管理团队落实招商招租时的消防安全准入要求。

三、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根据“双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工作部署,加强综合体消防监督检查,优化检查方法和抽查测试内容。对综合体开展监督检查,要提前告知管理单位,通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商管、物业、工程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对于超大规模、结构复杂的综合体,可邀请设计施工、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工程、设施维保等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组成团队检查,根据需要通知当地消防救援站共同参加检查测试。检查人员要携带所需消防监督检查器材装备和执法记录仪,按照执法流程开展检查时,参照《风险指南》《检查指引》抽查验证单位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严肃处理。

 

 

 

                          消防救援局

                          2021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大型商业综合体主要火灾风险如下:

一、起火风险

(一)明火源风险

1、顾客及员工违规吸烟,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小孩使用打火机、火柴等玩火。

2、违规使用明火、点蜡、焚香;违规燃放烟花等。

3、餐饮场所厨房使用明火不慎、油锅过热起火;临时增设灶台使用明火;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4、用餐区域、开放式食品加工区违规使用明火加工食品。

5、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二)电气火灾风险

1、综合体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电气线路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造成漏电、短路、超负荷等问题。

2、电气线路选型不当、连接不可靠;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敷设在可燃材料上;线路与插座、开关连接处松动,插头与插套接触处松动。 

3、综合体内游戏机、游艺设备、冷柜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及其电气线路安装敷设不符合要求,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用电设备停、送电不规范,线路实际荷载超过额定荷载;应急电源运行异常或无法实现切换,蓄电池超期使用、容量不足。

4、选用或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充电器、用电设备等电器产品;违规使用挂烫机、电熨斗、除湿器、烘干器、电加热茶壶、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5、除冰箱、冷柜等必须持续通电的设备,其他用电设备未在营业结束闭店时采取断电措施。

6、仓库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灯具,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照明灯具未按要求安装防护罩。

7、节日期间临时加装的亮化灯具、LED显示屏、灯箱、用电设备超出线路荷载;大型用电设备及其电缆线路未定期检测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未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8、综合体弱电井、强电井内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店铺配电箱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强弱电线路共用一个配电箱,配电箱线路出现温度过高现象,配电箱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9、电动自行车违规在综合体内停放、充电,员工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带至营业区、办公区、休息区充电。

10、综合体内、外墙广告牌、灯箱破损或密封不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因漏风渗水问题引发电气故障。外墙、室内场所霓虹灯、装饰灯及其电气线路、控制器、变压器直接敷设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未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三)可燃物风险

1、各类场所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2、节日及大型活动期间为营造气氛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如易燃可燃物挂件、塑料仿真树木、玻璃钢模型道具、海洋球、氢气球等各类装饰造型等。

3、临时演出、展览等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综合体建筑内外及屋面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房。

4、超市、商铺临时仓库大量易燃可燃货物随意堆放,违规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5、综合体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外保温材料防护层脱落、破损、开裂,外保温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失效。

6、建筑垃圾、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随意堆放在屋顶、楼梯间、疏散走道、地下室、设备用房、电缆井、管道井等区域。

二、火灾状态下人员安全疏散风险

1、冰雪场、宴会厅、电影院、KTV、儿童游乐等场所经常停留人数超过疏散人数,展销、演出等活动参加人数超过疏散人数。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增设夹层、隔间作为人员休息区域。

2、与住宅违规合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与综合体连通的宾馆、酒店、商住楼、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等共用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违规堵塞、占用、封闭,各单位之间未建立火灾联动应急疏散机制,影响人员疏散。

3、应急广播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疏散提示内容不清晰、不准确,不能向全区域播送;室内应急照明数量不足、亮度不够;疏散指示标识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遮挡。

4、违规在用于安全疏散的亚安全区内增设商业摊位、游乐设施、展览展示场所;违规将用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广场改变为商业用途;违规将下沉式广场的防风雨篷完全封闭;违规将步行街的端部封闭,或确需封闭时外墙上设置的可开启门窗被破坏,不能保证开启面积;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被占用,未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设置的门禁系统在火灾时无法正常开启,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发生火灾时顾客及员工难以及时选择安全的疏散路线逃生。

6、综合体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未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综合体内电影院、儿童活动场所未落实确保场所独立疏散的措施,KTV、酒吧等夜间营业的公共娱乐场所未落实保证夜间安全疏散的措施。

7、前室及防烟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防烟阻火及正压送风功能受到影响,人员无法利用防烟楼梯间安全逃生。

8、综合体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分预案和专项预案,未明确各防火分区或楼层区域的志愿消防员、疏散引导员,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发生火灾时组织安全疏散混乱无序。

9、发生火灾后,防排烟设施不能及时有效启动,室内步行街、中庭、天井设置的排烟窗无法正常开启,防烟分区功能设施被破坏,导致起火区域有毒高温烟气快速蔓延。

10、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消防救援窗口无明显标识或外侧被广告牌和铁栅栏遮挡,内侧被货架货物等堵塞,影响灭火救援。

三、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1、违规搭建库房、变电站、锅炉房、调压站等设备用房,或临时搭建车棚、广告牌、连廊等占用防火间距。

2、违规改变综合体内的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防烟分区处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未保持完好有效。尤其是防火卷帘不能正常联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蔓延扩大。

3、综合体下沉式广场、商业步行街、中庭的防火分隔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店铺装修改造后拆除或用普通玻璃替代防火玻璃,或者用作保护防火玻璃的喷头被拆除、遮挡、破坏。

4、与综合体相连的宾馆、酒店、住宅楼、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等其他功能建筑相互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失效。

5、综合体内管道井、电缆井、玻璃幕墙和防烟、排烟、供暖、通风、空调管道未做好横向、竖向防火封堵,变形缝、伸缩缝防火封堵不到位。

6、中庭内设置海洋球等游乐设施或店铺,发生火灾导致立体燃烧蔓延;室内步行街中间走道区域设置店铺;步行街两侧建筑商铺之间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非主力店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7、综合体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火灾后不能早期预警、快速处置;擅自改变联动控制程序,导致部分设施无法联动启动。

8、未落实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或擅自改变设计要求。

四、主要场所火灾风险

(一)电影院

1、售票处、休息厅、小卖部等处的爆米花机、制奶茶机等设备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放映机房未定期对放映设备、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检测;影厅幕布上方及周边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照明灯具与幕布安装距离过近,且长时间保持高温;影厅内墙面固定插座松动。

3、营业结束时未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切断非必要电源,清除火种。

4、窗帘、座椅、地毯、软包装、疏散门、吸声材料等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影厅内吸声结构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框架基础。

5、电影院未保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其中至少应按要求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夜间错时营业时,与其他场所共用的疏散楼梯不能保证疏散要求;擅自增设影厅和座位,影响疏散逃生。

6、售票厅醒目位置未设置楼层平面疏散示意图,每个影厅门口未设置平面疏散示意图;电影院未按要求设置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走道采用镜面反光材料。

7、放映机房与影厅防火分隔不到位;影院不能紧急播放火灾逃生提示画面或声音广播;影厅应急照明照度不足。 

8、电影院员工组织疏散能力不足;放映机房无人值班巡查,值班巡查人员不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措施。

(二)KTV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1、包间内违规燃放冷烟花、使用蜡烛照明。

2、节日期间临时加装的串串灯、轮廓灯等电气线路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3、营业结束时未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切断非必要电源,清除火种。

4、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含酒精的消毒用品以及高度酒类等储存不当,与用电设备、加热器具等未保持安全距离。

5、休息厅、包厢内的沙发、软包等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6、夜间错时营业时,与其他功能区域共用的疏散楼梯不能保证疏散要求;与其他功能区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7、位于袋形走道两端的房间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

8、门厅醒目位置未设置楼层平面疏散示意图,每个包厢门口未设置平面疏散示意图;疏散走道采用镜面反光材料;应急照明灯具数量和照度不足。

9、包房内未设置开机消防提示画面,不能紧急切换播放火灾逃生提示画面、广播。

10、员工组织疏散能力不足,不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措施。 

(三)儿童活动场所

1、儿童活动场所的游戏游艺设备、电气线路未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安全检测;违规采用延长线插座串接游戏游艺设备;照明线路敷设在儿童游乐设施软包防撞材料及其他易燃可燃材料上。

2、采用蓄电池驱动的游戏机、骑行(乘坐)玩具等娱乐设施,未定期对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或违规充电。

3、房间、走道、墙壁、座椅违规采用泡沫、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4、海洋球游乐园、儿童攀爬游乐设施电气线路敷设在塑料、树脂等软包可燃材料上;灯具与游乐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5、违规设置在综合体地下空间、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以及中庭、步行街等亚安全区域;设有儿童休息区的儿童活动场所,未安排人员看守。

6、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未按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7、高空多层结构儿童游乐设施遮挡火灾报警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四)培训机构

1、投影仪、多媒体等教学设备的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2、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要求。

3、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数量、宽度不足,教学培训隔间占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4、教室隔间、隔断等装饰物遮挡、圈占消防设施。

5、教室隔间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6、未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五)餐饮场所

1、厨房排油烟罩、油烟道未定期清洗;厨房内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厨房自动灭火系统、燃气紧急切断装置。

2、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甲、乙类液体燃料;超过一定面积的地下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餐饮区违规使用木炭、卡式炉、酒精炉等明火加热食物。

3、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不符合要求;燃气软管与灶具及供气管连接处未使用卡箍固定,非金属软管靠近明火或高温区域。

4、使用电加热设施设备烹饪食品的,电气线路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加热的大功率烹饪器具线路敷设不规范。

5、包厢大面积采用软包装修,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厨房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6、餐厅桌椅摆放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擅自增改包厢占用疏散通道;餐饮场所后场区域被占用影响疏散。

7、厨房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不到位;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未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

8、营业结束后厨房未落实关火、关电、关气等措施;厨房员工不会操作使用灭火器、灭火毯、厨房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不会紧急切断电源、气源。

(六)超市

1、熟食加工区违规使用明火;熟食加工区使用的电加热大功率烹饪器具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过线路负荷。

2、仓库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违规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具未按要求安装防护罩且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冷库、冷藏柜未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3、仓库可燃货物大量堆放,不符合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冷库、仓库与其他功能区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擅自将其他区域改为仓库、冷库。

4、电瓶叉车未定期检测维护,在仓库内违规设置充电部位。

5、商品、货柜、摊位设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摊位、商品的摆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

6、在楼板、防火墙开设孔洞、门窗,破坏原有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未划分或被货架、装修隔断破坏。

(七)商铺

1、商管部与物业部、工程部未共同审核把关,造成商铺装修时防火分区、消防设施被破坏,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铺施工装修时,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采取现场监护措施。

2、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临时周转仓库违规采用卤钨灯等高温灯具照明,未按要求安装防护罩。

3、临时加装的亮化灯具、LED屏幕、灯箱以及舞台配套的用电设备超出线路荷载。

4、临时周转仓库可燃货物大量堆放,不符合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5、摊位、商品摆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在楼板、防火墙开设孔洞、门窗,破坏原有防火分区。

7、商品、货柜、摊位的设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八)游戏游艺场所

1、违规设置密室逃生类游戏游艺场所。

2、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3、大量使用塑料、泡沫类制作的游戏道具,违规采用泡沫、海绵、塑料、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擅自改变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走道宽度及疏散距离;与其他功能区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5、内部设置的道具、装修装饰、隔断等物品遮挡排烟口、火灾报警探测器、洒水喷头等消防设施。

6、场所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措施,组织疏散能力不足。

(九)冰雪活动场所

1、制冷机房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使用用电设备。

2、电气线路、制冷设备未定期检测。

3、电气线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未穿阻燃管。

4、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采用液氨作制冷剂。

5、活动场所经常停留人数超过疏散人数要求。

6、与其他功能区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十)仓储场所

1、违规使用明火照明、采暖或带入火种。

2、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且未与储存货物保持安全距离,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产生火花等部位未安装防护罩;违规使用电暖器、电加热设备。

3、擅自改变仓储场所的使用性质或提高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物品未分类、分垛、分间、分库储存,不符合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5、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仓储场所和临时用房;违规在仓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违规搭建阁楼、分隔小间等。

6、与其他场所之间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7、货柜、储存的物品遮挡消防设施。

8、随意将其他场所分隔用做临时仓储使用,未按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十一)展览厅

1、用电超过设计负荷,电气设备与周围可燃物距离过近,临时敷设在通道上的电气线路未采取防护措施。

2、汽车展厅内设置充电桩。

3、违规销售、展览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4、布展时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用于搭建和装修展台,确需使用可燃材料的,未进行阻燃处理。

5、展位、展台等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6、展位、展台等遮挡、影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指示标识。

7、违规在中庭、步行街等亚安全区域布展。

8、展览区域与其他功能区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十二)汽车库

1、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设置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汽车库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3、擅自改变汽车库使用性质和增加停车位。

4、汽车出入口设置的电动卷帘,断电后不具备手动开启功能。

5、减少、锁闭和封堵汽车库防火分区内人员疏散出口。

6、消防设施设置位置和高度不合理,被拆除或撞损未修复。

(十三)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证,作业人员不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未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未封堵作业周边孔洞、缝隙,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4、施工时破坏防火分隔、堵塞疏散通道,关停或遮挡消防设施;作业场所临时用电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5、施工区域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设备用房火灾风险

(一)冷库

1、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2、制冷设备24小时通电,未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制冷设备。

3、电气线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未穿阻燃管。

4、冷库、冷藏室内采用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保温隔热。

5、与其他功能区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二)配电室

1、直流屏蓄电池电压、浮充电流不正常;配电柜开关触头存在变形、变色、热蚀等不正常现象;配电柜内温度过高,高温排热扇不能正常启动运行。

2、变压器存在异响,温控器指示不正常,超温时风机不能正常启动,电流、电压超出正常额定范围。

3、配电室内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无明显标识;消防联动模块放置在强电控制柜内。

4、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未采用甲级防火门;配电室内堆放可燃杂物;配电室内的应急照明照度不足。

5、配电室值班人员不掌握火灾状况下切断非消防设备供电、确保消防设备正常供电的操作方法。

6、配电室内的气体灭火系统驱动装置电磁阀保险销处于止动状态,配电室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三)柴油发电机房

1、柴油发电机油位、过滤器、燃油量、蓄电池电位、控制箱不正常。

2、机房内储油间总储存量大于1立方米,防火隔墙上开设的门未采用甲级防火门。

3、储油间通气管未通向室外,未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下部未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措施。

4、发电机未定期维护保养,未落实每月至少启动一次要求。

5、未采用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装置未保持完好。

6、柴油发电机房堆放可燃杂物。

(四)锅炉房

1、燃气锅炉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不能联动控制锅炉房燃烧器上的燃气速断阀、供气管道的紧急切断阀和通风换气装置,未设置泄压设施。

2、燃油锅炉房储油间轻柴油总储存量大于1立方米,防火隔墙上开设的门未采用甲级防火门。

3、未采用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装置未保持完好。

4、锅炉房设置在综合体内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层或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出口的两侧。

 

 

 

 

 

 

 

 

 

 

 

 

 

 

 

 

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检查指引如下:

一、检查消防安全管理

资料档案抽点: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综合体多产权、多使用单位或者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是否齐全,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诺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3、特殊消防设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照专家意见落实针对性技术防范和加强性消防管理措施。

4、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员工在职期间是否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培训。

5、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明确各店铺、各业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奖惩管理办法。

6、综合体商管部、物业部、工程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联动管理机制;综合体商管部招商招租是否充分考虑综合体消防安全特殊要求,是否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准入机制。

7、与综合体连通的宾馆、酒店、住宅楼、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等场所,相互之间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联合管理、火灾联动应急疏散等工作机制。

8、综合体消防行政审批文书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下达的消防监督执法文书是否齐全,整改落实记录是否齐全;综合体自身消防管理的各类检查、整改、奖惩记录是否齐全。

9、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电工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等证件;电焊、气焊等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核对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期限。

10、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实施;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核对资格证明文件,查看相关维保记录和检测报告。

现场实体抽点:

1、询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知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掌握综合体主要火灾风险。现场抽查场所部位时核查其承诺履职情况。

2、询问商管部、物业部、工程部负责人消防安全联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询问商管部负责人消防安全准入机制落实情况。现场抽查场所部位时核查其承诺管理情况。

3、询问相关店铺、场所负责人是否掌握综合体商管部、物业部、工程部对其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是否受到过奖惩。

4、询问员工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是否掌握“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知识。

5、抽查综合体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以及店铺场所布置平面图,核对是否落实特殊消防设计要求,后续运营管理时是否擅自改变设计要求,存在违规在下沉式广场、中庭、避难走道、汽车库、步行街等区域增设商业摊位、游乐设施、展览场所、主力店等问题。

6、抽查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是否如实登记隐患问题,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抽查以及综合体自查发现火灾隐患的整改记录是否“闭环”,有关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

7、抽查综合体与宾馆、酒店、住宅楼、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连通区域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火灾相互蔓延、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风险。

8、实地检查时核对相关维保记录、检测报告。

二、检查火灾危险源

(一)用火用油用气

资料档案抽点:

1、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组织宣贯。

2、用火用油用气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组织宣贯。

3、检查维保记录、检测报告是否上墙公示;查看燃气用具及其管路维保记录、检测报告是否合格。

4、查看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现场实体抽点:

1、用餐区、开放式加工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加工食品。

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烧香、燃放冷烟花等行为。

3、停止营业后厨房是否落实关火、关电、关气等措施。

4、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

5、燃料油储罐是否独立设置并采取防火分隔、防止油品流散等措施。

(二)用电情况

资料档案抽点:

1、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电气施工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组织宣贯。

2、检查维保记录、检测报告是否上墙公示。查看电器产品及其线路、防雷防静电设施维保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是否存在违规出具失实、虚假记录检测报告的问题。

3、查看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现场实体抽点:

1、询问电工是否会根据相关仪器仪表显示情况分析判断电气故障;核对电气产品证书与产品是否一致,是否带病运行、超期使用。

2、使用漏电流模拟设备测试剩余电流探测器、漏电保护装置功能是否完好。

3、使用红外测温仪抽测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电气线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温度异常现象。

4、弱电井、强电井内是否存在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问题,是否存在强弱电线路共用一个配电箱问题。

5、配电箱接地措施是否完好,箱内线路敷设是否正确,线路孔洞是否进行防火封堵,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

6、穿管保护的电气线路其线路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是否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电线接头是否采用接线端子等可靠连接,电气线路、插座是否直接敷设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7、明敷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是否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

8、电气线路选型、断路器等保护装置是否与所带用电负荷相匹配;应急电源是否运行异常或无法实现切换,蓄电池是否超期使用、容量不足等。

9、是否违规使用电加热茶壶、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10、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在综合体内停放、充电,办公区、休息区、营业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等蓄电池充电问题。

11、综合体外墙广告牌、商铺门头使用灯箱安装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老化开裂、漏雨渗水问题,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室内场所霓虹灯、装饰灯及其电气线路、控制器、变压器是否直接敷设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三)装修装饰材料

资料档案抽点:

1、查看相关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核查有关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查看相关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核查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现场实体抽点:

1、顶棚、墙面、地面等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是否违规设置易燃可燃的仿真植物、氢气球、造型挂件,可燃材料制作的模型上是否直接悬挂、布置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

3、分隔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达标,是否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

4、外墙外保温材料防护层是否脱落、破损、开裂,外保温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失效。

(四)施工装修作业

资料档案抽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组织宣贯。

2、施工装修、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组织宣贯。

3、施工装修、动火审批记录是否如实填报审批。

现场实体抽点:

1、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部位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2、施工装修是否破坏防火分隔、堵塞疏散通道,是否关停或遮挡消防设施;作业场所临时用电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4、抽查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是否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是否封堵作业周边孔洞、缝隙,是否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三、检点场所及部位

资料档案抽点可以对照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危险源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抽查核对。现场实体抽点共同部分包括询问店长、员工是否清楚本场所火灾风险、是否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分场所实体抽点分别如下:

(一)超市、商铺

1、抽查是否存在通过室内楼梯连通上下相邻楼层,造成设置楼层位置不符合要求、防火分区超标等问题。

2、抽查柜台、货架等部位的照明灯具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线路是否违规敷设。

3、查看是否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核查主要疏散走道是否直通安全出口,必须通过仓库等其他场所疏散时,是否设置专用疏散走道并进行防火分隔。

5、查看商品、货架的摆放是否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6、抽查是否违规将商业百货区改为其他使用功能,造成原有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改变后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

7、抽查临时周转仓库是否采用卤钨灯等高温灯具照明,照明灯具是否按要求安装防护罩,发热部件是否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是否违规使用除湿器、烘干器、电加热茶壶、电暖器、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电熨斗等电器。

(二)餐饮场所

1、查看炉具是否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是否存在破损、泄漏和老化现象。

2、核查排油烟罩、油烟道是否定期清洗,核实清洗记录,查看油污是否严重。

3、核实厨房是否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厨房自动灭火系统、燃气紧急切断装置。

4、核查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超过一定面积的地下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燃气。

5、抽查使用电加热设施设备烹饪食品的,电气线路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查看厨房等明火部位与其他区域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7、查看餐厅桌椅摆放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电影院

1、检查电影院保安巡查人员是否与综合体消防控制室、保安队伍建立通讯联络以及应急响应处置机制。

2、核实电气线路、放映设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重点查看电影幕布周围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查看吸声材料、电影幕布是否为易燃可燃材料。

4、核对电影院是否保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其中至少应按要求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与其他场所共用的疏散楼梯在夜间营业时是否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5、查看售票厅和影厅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

6、查看放映机房与影厅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放映机房是否有人值守巡逻。

7、测试是否能紧急播放火灾逃生提示画面或声音广播。

(四)儿童活动场所

1、查看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空间或者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2、核对场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规范要求,设在高层建筑时是否按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查看场所内的房间、走道、墙壁、座椅是否违规采用泡沫、海绵、毛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是否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

4、核对相关图纸,核实教学培训隔间、儿童游乐设施是否占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公共区域。

5、抽查儿童游戏机、骑行(乘坐)玩具等娱乐设施以及电气线路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蓄电池是否违规充电。

(五)KTV等歌舞娱乐场所

1、核对包房面积和疏散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位于袋形走道两端的房间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是否设置镜面反光材料,疏散通道侧墙和顶部是否设置影响疏散的凸出装饰物。

3、核查是否在场所内违规燃放冷烟花、使用蜡烛照明;是否违规储存空气清新剂、杀虫剂、消毒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与用电设备、电热器具等是否保持安全距离。

4、查看场所与其他区域是否设置防火分隔,核实共用疏散楼梯在营业时是否保证安全疏散。

5、查看厅、室疏散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自发光等疏散示意图。

6、现场测试放映场所、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设置开机消防提示画面,是否能紧急切换播放火灾逃生提示画面、广播。

(六)游戏游艺场所

1、核查是否违规设置密室逃生类游戏游艺场所。

2、核实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核实游戏设备、电气线路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是否违规使用多个延长线插座串接游戏设备。

3、查看是否大量使用塑料、泡沫类制作的游戏道具,是否违规采用泡沫、海绵、塑料、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抽查是否擅自改变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走道宽度及疏散距离;与其他功能区域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5、抽查内部设置的道具、装饰装修、隔断等物品是否遮挡排烟口、火灾报警探测器、洒水喷头等消防设施,影响使用功能。

(七)冰雪娱乐场所

1、核查场所是否经过特殊消防设计,核对冰雪娱乐场所经常停留人数是否超过疏散人数。

2、查看保温材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用房,电气线路是否直接敷设在保温材料上。

3、核查是否与其他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冰雪景观、冰雪娱乐设施是否遮挡出口,影响疏散。

4、核查保温材料是否遮挡原有排烟设施,场所的排烟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核查制冷设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是否违规采用液氨作为制冷剂,制冷管道外包橡塑保温材料是否为难燃材料,电气线路、管道、制冷设备穿越防火分隔是否进行封堵。

(八)展览厅

1、核实场所用电是否超负荷,电气设备与周围可燃物距离是否过近,临时铺设在通道上的电气线路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2、检查是否违规展示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3、核查布展、搭建的材料是否为易燃可燃材料。

4、查看展位、展品是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是否遮挡、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5、观察展厅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清晰可见并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核实是否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九)仓库、冷库

1、查看冷库、冷藏室保温材料是否为易燃可燃材料,电气线路是否穿越或直接敷设在保温材料上,穿越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是否相对集中敷设并采取可靠的保温密闭处理措施。

2、检查仓库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加热器等电热器具;查看灯具是否为高温照明灯具,是否安装防护罩。

3、核对仓库是否超过规定储量,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4、查看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是否拉闸断电。

5、查看是否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违规搭建阁楼、分隔小间,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彩钢板搭建仓储场所和临时用房。

(十)重要设备用房

1、查看机房内是否存放易燃可燃物品,机房内是否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2、查看配电柜开关触头接触及电容器、熔断器是否存在短路、过载、熔断等故障现象;配电柜内是否存在温度异常情况;变压器是否存在异响,温控器指示是否正常,超温时风机是否能正常启动,电流、电压是否超出正常额定范围。

3、核对发电机油位、过滤器、燃油量、蓄电池电位、控制箱是否正常;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的储油间轻柴油总储存量是否超出1立方米。

4、核对燃气锅炉房内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现场测试是否能够联动控制锅炉房燃烧器上的燃气速断阀、供气管道的紧急切断阀和通风换气装置;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内部是否设置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装置,已安装的是否存在故障。

5、查看机房内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是否在穿越房间隔墙和楼板处设置防火阀;各类管线、电缆桥架是否在穿越房间隔墙和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

6、检查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是否被破坏,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火灾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十一)中庭及室内步行街

1、查看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等部位及自动扶梯下方是否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是否堆放可燃物。

2、查看步行街原设计主力店位置,非主力店商铺面积是否超过300平方米、是否违规改为主力店。

3、现场测试与中庭相连通的防火门、窗是否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查看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的防火隔墙是否破坏。

4、步行街顶棚及端部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5、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是否被破坏;用于保护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6、步行街的顶棚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要求。

(十二)屋顶及室外

1、屋顶是否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临时仓库、人员宿舍、商业场所等临时建筑,是否堆放大量可燃物。

2、查看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外保温材料及装饰层内部敷设或穿越的电气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是否在其周边采用不燃隔热材料保护。

3、抽查建筑外墙的广告LED屏、霓虹灯箱,灯具及电气线路是否出现老化现象,接头是否松动。

4、核查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占道经营、违规停车、违规搭建等问题,是否划线、标识。

5、查看救援窗口是否按要求设置,并设置易于识别的标志;窗口、阳台等部位是否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

(十三)汽车库

1、查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抽查汽车库内是否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3、检查是否擅自改变汽车库使用性质和增加停车位。

4、核查汽车出入口电动卷帘断电后是否具备手动开启功能。

5、抽查汽车库安全出口数量和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消防设施

资料档案抽点为现场抽查核对消防设施维保记录和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核对是否存在违规出具失实、虚假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的问题。现场实体抽点分别如下:

(一)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两人值班及持证上岗制度。

2、消防控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灭火救援等资料是否完整。

3、消防控制室是否与商户实现双向互联互通,建立通讯联络;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时,各消防控制室是否实现有效联系。

4、现场模拟火警,测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掌握“119”报警要求,是否熟悉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是否熟练使用应急广播通知人员疏散。

5、抽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核查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用电源是否切换正常。

6、抽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历史记录,根据记录火警、故障等信息,核实值班记录填写的准确性、及时性,核实单位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7、查看是否擅自停用防火门监控装置、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值班人员是否掌握相关装置设备的使用操作方法。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抽查日常检查巡查记录,查看是否按照要求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措施。

2、抽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抽查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消防设施、器材有无被损坏、屏蔽等现象。

3、抽查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时,使用照度计测量照度值是否满足要求;通过“试验”按钮,测试转换功能以及转换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4、测试应急照明集中供电电源应急启动、持续供电功能是否满足要求,测试集中控制器自检、显示和控制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查阅建筑竣工图纸,比对实际情况,抽查是否存在防火分区、防火隔墙等不一致的情况。

2、询问综合体业态变更情况,电影、餐饮、娱乐、儿童游艺等业态布置情况,抽查防火分隔是否满足要求。

3、抽查测试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是否完整,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4、综合体内管道井、电缆井、玻璃幕墙和防烟、排烟、供暖、通风、空调管道是否做好横向、竖向防火封堵,变形缝、伸缩缝内部封堵是否到位。

(四)消防供水设施

1、核对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液位计水位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消防水泵电气控制柜是否通电并处于自动状态;末端双电源配电柜是否处于自动状态;系统供水管路上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现场手动、远程启动和机械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水炮泵,查看能否正常工作、反馈信号,主备用泵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泵房与消防控制室之间消防电话功能是否正常。

4、测试湿式报警阀组,核查压力开关是否动作,相应喷淋泵组是否启动,水力警铃是否动作,管网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5、抽查室内消火栓是否醒目无遮挡,器材完好有效;室外消火栓是否存在被埋压、圈占、锈蚀现象,开启扳手等配件是否齐全。

6、查看水泵接合器是否有明显标识,是否标明供水区域,相关组件是否有缺损、锈蚀、堵塞等现象,连接室内水灭火系统的供水管网上所有控制阀是否处于完全开启状态。

(五)消防供电设施

1、检查发电机仪表、指示灯是否完好有效,启动电瓶及充电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查看发电机储油箱油位计油位高度,储油量是否满足要求。

3、核对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强制应急启动装置、操作开关、按钮是否灵活,标识是否清晰、完整。

4、核对消防配电柜是否有醒目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是否灵活可靠,双电源切换装置是否处于“自动”切换模式。

5、测试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切换时,声光提示信号是否正常,是否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换;询问相关值班人员是否掌握火灾状态下的消防供电要求。

6、启动应急发电机组,核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并达到额定输出功率;使用红外测温仪测量柜体、线路等,检测是否存在温度异常现象。

(六)消防联动控制

1、核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定期进行联动测试。

2、测试联动控制系统时,使用消火栓测压装置测试栓口的静压和出水动压;使用声级计测试铃声强级;使用感烟、感温探测器试验器,测试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的反馈信号;使用风速计测量排烟口进风速度和送风口出风速度;使用微压计测量防烟楼梯间、前室的余压值。

3、测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任一报警阀组的末端试验装置,查看报警阀组的联动启泵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压力开关报警信号、喷淋泵组启动反馈信号等。

4、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手动以及联动控制功能,触发启动信号后,联动设备是否正常启动。

5、测试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以及送风机、排烟机是否能手动、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及联动信号是否正常。

6、测试排烟设施的手动、自动开启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开启面积以及信号反馈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7、查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是否处于“自动”状态,监视系统是否正常,测试回转机构的启动以及停止是否灵活,射流装置电磁阀的联动启动、关闭功能是否正常。

8、测试气体灭火系统的延时功能、联动控制功能、选择驱动功能是否正常,相关联动设备是否正常动作。

五、检查应急处置能力

(一)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

1、查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的设置是否合理,人员、器材装备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通信联络机制,通讯工具配备是否齐全。

2、查看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张贴上墙,是否按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3、查看队员是否熟悉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场所性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器材装备,是否开展日常训练和消防演练。

4、核查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是否纳入消防救援统一调度指挥体系。

(二)技术处置队

1、查看组织架构、人员编配、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明确。

2、查看队员是否按照技术分工进行分组,掌握技术处置要求。

3、核查能否在火灾发生后,迅速出动,在消防、暖通、电气、电梯、燃气设施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协助灭火救援行动。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演练

1、查看综合体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是否明确火警处置、应急疏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2、查看灭火和应急疏散分预案和专项预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确各防火分区或楼层区域的志愿消防员、疏散引导员,是否能够快速响应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3、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否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四)现场拉动测试

1、利用消防车连接水泵接合器,测试能否向相应的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送水加压。

2、利用消防救援车辆测试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畅通、是否满足要求,消防救援窗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现场测试与综合体连通的宾馆、酒店、住宅楼、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等相互之间通讯联络是否畅通,是否能联动响应,快速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4、现场模拟火情并拉动演练,测试综合体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技术处置队以及各楼层区域义务消防员、疏散引导员是否能快速响应,是否建立高效的通讯联络机制,是否满足“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要求,联勤联动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