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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经过五年的规范化运作,公司在企业内部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均有了长足的进步。但长期以来,物业公司一直处于成本居高不下,财务收支难以平衡,经济效益不尽如人意的境地,财务赤字一直依靠置业公司的各种实物或资金扶持,企业运作举步为艰。就企业内部运行机制而言,由于受到传统的管理模式的束缚,一人一岗、一岗多人的现象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地克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管理成本得不到大幅度下降,从而企业经济面貌得不到彻底改观。在此情况下,企业发展后劲明显不足,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竞争能力。
纵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态势,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实行逐步剥离、全面走向市场、实行招投标接管,已是大势所趋。深圳、上海、南京等地已先行一步。如何适应行业发展的趋势,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充分发挥企业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凝聚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迎接市场挑战?参照物业管理行业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综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企业转股改制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可取办法。
转股改制就是将企业现有资产由全额国有股改为国有股和员工股两部分,把企业的经营风险由过去投资方一方承担改为由投资公司和参股员工共同承担。通过转股改制,一方面可以降低物业公司对置业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实现最终剥离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员工参股,企业的经营业绩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自身利益自然形成了紧密的经济纽带关系,实现了从过去:“要”变为“我要干”和“我为别人干”到“我为自己干”的根本转变,公司员工将会并发前所未有的极大热情和主观能动性,公司即将推出的有关降本创效、开源节流的系列措施,定会取得广大员工的高度理解和大力支持,从而得以顺畅实施。同时,通过转股改制,由于物业公司降低了对置业公司的经济依赖程度,并实现了与置业公司的关系,由过去单纯性隶属关系,向市场化关系的根本转变,必将增强物业公司的风险意识,将进一步有力的促进物业公司自觉的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争创服务品牌,以赢得开发商及广大业主的完全认可,才会在努力确保已有的市场占有份额的同时,尽最大能力拓展更大市场,扩大管理规模,创规模效益,积极开展创收活动,努力降低和消/!/化公司的运行成本,以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企业转股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投资方
××物业公司转股改制后,企业资产分为国有股和员工股两部分。投资方××××置业有限公司持国有股,投资方××××物业公司参股员工持员工股。
(二)投资总额及股金
根据本企业现有实际情况,投资总额为壹佰万元人民币,股金为5000元/股,共200股。
(三)投资比例
投资方:××××置业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折合人民币×××万元。
投资方:××××物业公司持股员工的投资比例为50,折合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入股。
(四)员工入股原则
××××物业公司的员工入股遵循自愿原则,公司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入股及入股数量,员工股未能达到规定比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筹措解决。凡入股者因故要求退股的,公司将根据当期对应的股本金额如数退还。
(五)公司管理机构
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为董事会,拟由三名董事组成。具体分配名额是:××置业一名,员工股东代表二名。董事会下设总经理室,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及总经理的职权范围将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详细的具体规定。
(六)企业利润的分配与风险共担原则
经年终决算,企业形成的年度经营利润在交纳所得税后,按下例顺序进行分配① 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②提取任意公积金;③支付股利,股利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当年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
三.企业转股改制的工作进度计划
企业转股改制的工作进度计划为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在此阶段,主要完成企业改制方案的起草、修改、报审工作,以及公司员工的宣传发动工作和公司有关章程等文件的起草、定稿、审批工作。
(二)实施阶段
完成员工投资股的筹集工作,选举公司董事会,调查公司管理机构,制订和完善有关管理办法。
(三)试运行阶段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改制公司进入实质性试运行阶段。
关键词: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如损害职工权益、 假冒伪劣、 偷税漏税等,尤其是民营企业中职工权益的保障问题, 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彰显
2009年全国工商联的 《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 显示, 我国民营企业2000年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超过60%;吸纳就业人口超过1亿; 民营工业企业完成规模以上的工业增加值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一半以上。在过去的五年中,内资民营投资总量以每年近三成的速度增长。预计今后五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速度将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部民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将上升至3/4。蓝皮书称, “十二五” 期间, 私营企业数量仍将大幅增长, 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例可能达到八成以上。
二、民营企业损害职工权益的种种表现
(一)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并经常强制职工加班
据对四川省民营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大多数民营企业实行每月两天休息制,职工每周劳动时间平均在50小时以上,有40%的企业平均每个职工每月加班时间为30~50小时,最高多达180小时,而且加班是强制性的,职工不能自愿选择,企业也没有按《劳动法》的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二)故意拖欠和巧立名目克扣职工工资
民营企业为了避免职工中途离职和减轻企业平时流动资金压力,大多数实行工资留存制,即企业平时只发职工基本生活费, 到年底才结算工资,有些企业到年终因资金紧张而不能按期支付,有些企业有钱也故意拖欠职工工资。
(三)不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职工福利差
据对四川省民营企业的抽样调查, 民营企业中有65. 5%的企业没有参加医疗保险, 52. 4%的企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55. 8%的企业没有参加劳动保险。
三、民营企业职工权益缺失的根源
(一)制度缺失是民企职工权益受侵犯的根本原因
民企职工权益受侵犯的总根源在于各种制度长期缺失,包括劳动合同制度 工资制度,保障制度等。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制度的安排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劳资制度 已经不适应新的劳资关系。
(二)劳动力供求市场不成熟的结构性伤害
资本短缺、劳动力过剩、劳动和资本不平衡和不对称是所有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人口大国,在工业化过程中遇到的“资本短缺、劳动力过剩”比其他国家要突出得多。虽然近年来我们吸引外资的速度一直在增长,外资大量涌人我国。
(三)劳资关系主体不成熟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劳动者都缺乏市场规则意识。企业主作为市场经济 的参与者,严重缺乏市场竞争规则的意识 ,这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消极落后思想的影响,也与他们的文化程度低 、受教育状况差有直接关系。
四、完善民营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
(一)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 工资水平及其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和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权利和义务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进一步采取优惠措施,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我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后,企业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总计约为职工工资总额30%左右(其中养老 20%,医疗6%,失业2%,工伤约1%,生育约 0.7%)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不愿或无力承担。企业的经营状况与企业的社会保障息息相关。
(三)加强教育,强化劳资双方的社会保障意识
必须加强对民营企业主和企业职工双方的社会保障权益教育。一方面,要使企业主认识到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为雇员提供社会保障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有助于增强企业本身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让企业职工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是他们的权利,也是自身范风险的必要手段,进而了解社会保障技术操作上的有关知识,提高他们参保的主动性和迫切性,从而依法推动企业主缴纳社保费用。
参考文献:
[1]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N].中华工商时报.
[2]汪行福.分配正义与社会保障[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近几年来,我公司一直视服务质量为工作的基本,并具体将“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作为电信企业,由于服务性强,就更加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热情服务,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改善发展软环境活动的相关决定,我公司党委就整改方案的草拟进行了认真部署,各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联系各自的实际情况,深入讨论研究,并将相关认识付诸实践。大家一致认为,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软环境建设尤其重要,加强软环境建设同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改善发展软环境必须从每个人做起,这需要加强日常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更要求业务技术的熟练。需要进一步明确了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效益三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同时大家也找出了日常工作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清楚地认识到要搞好发展软环境并非三言两语和四戒五律就能解决,贵在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才能把服务工作做到实处,从我做起,人人争做我就是软环境的模范,以实际行动为我县的软环境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电信部门是一个以信息服务为主的对外服务部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在团结、服务、创新、求实的企业精神指导下,发扬成绩找出不足,人人争取为洪泽发展软环境献上一束鲜花。在我们的对外服务工作中应该体现出一种新观念、新意识、新技术,我们认为在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过程中,改善服务态度固然非常重要,但是改善软环境的现代化,特别是服务手段的现代化,把改善服务软环境的内容进一步深入也是非常重要的。它一方面适应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大技术投入,还可大幅度地提高服务水平和根除传统服务手段的一些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病。结合这次改善发展软环境大讨论,针对我们现有的工作,我们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方案:
1、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并进行戒勉谈话,强化软环境意识。
2、积极实施劳动分配体制改革,广泛开展“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树立行业新风”活动,继续开展"正""反"服务明星评比活动。
3、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本着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原则,尽可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做到细致周到。主动地去为用户服务,做好重要用户尤其是外商用户的回访工作,经常与用户交流,不能被动地按用户的要求去做,多搞些有特色的服务内容,来吸引客户。比如,为外商在因特网上免费做宣传,栏目的设置紧紧依靠服务对象,如家政服务、人才服务等。
4、提高人员素质,提供高水平服务。我们要多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多掌握一些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5、加强规章制度的建立,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增加透明度,减少人为的因素,这是软环境改善的根本保证。
6、进一步深化改革,对现有的服务内容、服务手段、服务方法、服务流程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结合市场的需要大胆改革。电信服务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洪泽对外的整体形象。虽然我们一直在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还是要借这次活动的东风,下大力气,使我们的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以下是我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公司电信服务质量的管理,维护电信企业形象,督促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树立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理念,使电信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公司员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及考核细则:
1、所有职工分别按营业人员、 电话装移机施工、电话障碍查修人员、特服台及内勤人员文明服务行为规范进行考核。
(1)以子项目标为考核对象。
(2)考核基准为100分。
2、奖罚标准:
(1)得分在100分的职工发给当月文明服务奖(基数400元),以此为基准进行折算,超过100分仍按100分考核计发。
(2)若得分在75分以下(不含85分)的职工不得奖。
(3)违反服务纪律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奖
3、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每个子项目标月底完成后可得其基准分,未完成的子项目标不得该基准分。
4、本考核细则与《**市电信公司服务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办法》如有抵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营业人员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一、仪表仪容 (10分)
1、营业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省公司统一规定的服装。着装整洁,钮扣齐全。不准穿拖鞋。 (4分)
2、营业人员上岗必须在左胸上方端正地佩带工号卡。
(3分)
3、营业人员上岗应仪容端庄,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男职工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职工头发梳理整齐,不施浓妆。不佩戴不当饰物。 (3分)
二、态度用语 (30分)
1、营业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精神饱满;接待客户应态度热情,诚恳,有礼貌;与客户对话时应面向客户,正视对方;可适时站立服务,以示客户的热情和尊重。不得冷淡、怠慢客户。 (3分)
2、营业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说普通话;应根据客户的性别、年龄等情况适当称呼;应主动、自如地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服务用语。 (2分)
3、营业人员在服务工作中不得对客户流露出不满或不耐烦情绪,当客户态度不好或不礼貌时,要忍耐克制,得理让人,有理也不与客户争辩。必要进可请值班长解决与客户的矛盾。 (3分)
4、当客户临近本台席时,营业人员应向客户主动招呼,或微笑、点头致意,询问客户需要办理何种业务。当客户办完业务离去时,营业人员应以礼貌用语或点头致意送走客户。 (2分)
5、当客户所要办理的业务不属本台席时,营业人员应为客户准确指明其所要办业务的台席位置,不得用笼统的语言或不明确的手势支走客户。 (2分)
6、当客户向营业人员提出询问时,营业人员应热情、及时地回答或解答客户的询问;如遇客户表达式不清楚,营业人员应耐心问明,不得简单草率、搪塞敷衍客户。回答或解答客户问题,应避免使用内部术语。 (3分)
7、当客户着急催促时,营业人员既要加快业务处理速度,又应语气温和地请客户谅解。 (2分)
8、当客户办理业务手续动作太慢时,营业人员可语气温和地商请或协助客户提高速度,不可催促客户。
(3分)
9、当客户办理或使用电信业务有困难时,营业人员应以适当方式给予热情帮助。 (2分)
10、当客户办理业务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使用业务不当时,营业人员应耐心指导。 (2分)
11、当客户提出超出业务规定、不能满足的要求时,营业人员应有礼貌地解释清楚,请客户谅解。 (2分)
12、营业人员工作有差错时应及时纠正,诚恳接受客户批评,当面主动向客户道歉。 (4分)
三、举止操作 (20分)
1、营业人员在台席前应坐姿端正,不仰靠椅背,不得将腿翘在桌椅上,不得趴在工作台上休息,站立时不叉腰,不抱胸,不斜依他物,不得坐在桌子或台席上,不得在营业厅内喧哗、打闹。 (8分)
2、营业人员收付款项时必须唱收唱付;与客户钱物交接时应轻拿轻放,不抛不丢。 (4分)
3、营业人员办理业务时应先外后内、先简后繁,照顾老弱病残和带小孩的客户,减少客户等候时间。
(4分)
4、当本台席前办理业务的客户较多时,营业人员应注意客户的先后顺序,或适当引导客户遵守秩序,避免发生矛盾。 (4分)
四、服务纪律 (40分)
1、营业人员在服务工作中不准使用服务忌语,不准顶撞、责备、训斥客户。 (12分)
2、营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不准拒办应办的各项业务或拒绝向客户提供按规定可提供的查询资料;对已到营业终了时间仍滞留在营业厅内的客户,应予办理业务。
(8分)
3、营业人员在服务工作台不准擅离岗位,不准串岗闲聊或边处理业务边闲聊;不准在营业柜台内会客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营业厅内进食或吸烟;不准酒后上班。 (8分)
4、营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统一制定的电信资费标准,严禁擅自立项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客户使用高等级、高资费业务;严禁强迫客户购买公司售通信终端设备;严禁以各种名目搞搭配销售,严禁接受客户馈赠、报酬、回扣以及各种名目的好处费。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客户。
(12分)
电话装移机施工、电话障碍查修人员文明服务行业规范
一、仪表仪容 (10分)
1、施工、查修人员上岗时必须穿着配发的时令制服。不准穿拖鞋。不准敞怀作业。在客户室内不准戴墨镜。 (4分)
2、施工、查修人员上岗时要在左胸上方端正地佩戴工号牌。 (3分)
3、施工、查修人员上岗服务应仪容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男职工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职工头发梳理整齐,不施浓妆,不佩戴不当饰物。 (3分)
二、态度用语 (30分)
1、施工、查修人员上门服务时应精神饱满,热情主动地向客户打招呼,说明来意。与客户对话时应正视对方,态度谦恭,有礼貌。 (3分)
2、施工、查修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说普通话;应根据客户的性别、年龄等情况适当称呼;应主动、自如地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服务用语。
(3分)
3、施工、查修人员在服务工作中不论遇到何种情况都不准顶撞、责备客户,不得对客户流露出不满或不耐烦情绪。当客户态度不好或不礼貌时,应忍耐克制,得理让人,有理也不与客户争辩。如发生服务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5分)
4、施工、查修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对客户提出的要求,在符合规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予满足,遇客户多次提出或改变要求时,应不厌其烦;对客户的不当要求,应给予明确解释。请客户改变不当要求或请客户谅解。
(3分)
5、当客户提出业务、技术咨询时,施工、查修人员应正确、耐心地解答客户的问题,不得简单草率、搪塞敷衍客户。 (4分)
6、当发现客户使用通信设备不当时,施工、查修人员庆热情指导客户正确使用。如果发现客户使用通信设备违反了有关规定,应态度和蔼地向客户宣传并要求客户遵守有关规定。 (3分)
7、当遇特殊情况电话不能装通或故障不能修复时,施工、查修人员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取得客户谅解,并与客户商定再来施工或查修的时间。 (3分)
8、施工、查修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差错应及时纠正,并诚恳接受客户批评,当面主动向客户道歉。 (5分)
三、举止操作 (20分)
1、施工服务应先与客户预约。与客户联系时要用商量的口吻听取客户的意见和要求,照顾客户的方便。预约后要守信,因故变更要事先通知客户,并表示歉意。
(3分)
2、施工、查修人员工作前必须备足工具。不得让客户提供装移机工具。不得支使客户承担装移机劳务性工作。 (4分)
3、施工、查修人员进入客户室内,应先敲门,敲门用力要适度,按门铃的时间要有适当间隔,不可按长铃。经客户同意的方可进门。客户不在家又未锁门时,不可擅自进入。 (3分)
4、施工、查修人员进入客户室内不要东张西望,不得随意走动,不背靠他物站立,不叉腰,不抱胸,坐时不仰靠椅背。不得在服务现场打闹、喧哗。不得无故探问客户私事。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动用客户的设施物品。
(3分)
5、施工、查修人员应随身携带鞋套或一双干净鞋,以备进入客户家中服务时穿用。服务中要注意保持客户室内清洁,避免碰脏客户物品,工具包不得放在客户的床、沙发等生活设施上;施工现场做到人走地净;要注意爱护客户财物,搬移客户设施物品时,动作要轻稳,损坏客户设施物品应赔偿。 (4分)
6、装移机施工应以客户满意为标准,客户签字后,方可完工。施工、查修人员工作结束后,应有礼貌地向客户告别,不得在客户室内无故逗留。 (3分)
四、服务纪律 (40分)
1、施工、查修人员不准使用服务忌语,不准顶撞、责备、训斥客户。 (10分)
2、施工、查修人员在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不准在客户室内抽烟、吃零食。 (10分)
3、施工、查修人员在工作中不准接受客户的任何招待,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接受客户馈赠、报酬、回扣及各种名目的好处费。 (20分)
特服台及内勤人员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1、人工特服台(180、144)及内勤人员电话应答客户的时限电长不超过十五秒钟,即铃响三声,必有应答。 (10分)
2、电话应答客户时,必须使用普通话,统一规范用语:"你好,洪泽电信**部门",保持语气亲切、态度和蔼,语速适中,吐词清楚,用语简练,表达正确。
(15分)
3、与客户电话交流应主动、自如地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服务用语,不论遇到何种情况都不准顶撞、责备客户,不得对客户流露出不满或不耐烦情绪;不准使用服务忌语。 (15分)
4、遇到客户不断提问时,应有问必答,不厌其烦。遇到疑难问题回答不了,应记录下来,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15分)
5、遇到客户态度不好或受到客户责怪时,应忍耐克制,语气平稳,礼貌对话,得理让人,有理也不与客户争辩。 (15分)
6、遇到客户有困难或有紧急情况求助时,应根据实际条件和可能,给予热情帮助。 (15分)
一、国有公交企业改制流程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相关法规要求,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经过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程序。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也不例外,必须遵照这些规定。
1、可行性方案论证
首先要进行改制可行性方案论证或前期论证,方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现状,改制的宗旨,股权构成(股权结构),改制后的经济效益预测,企业发展规划,措施以及改制的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改制预案等。可行性方案要经过公司内部论证、决策以及征求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职工意见后,向主管公司递交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经主管公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2、产权界定
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市场经济的根基是整个法律与经济制度,特别是其中与产权的界定、交换、与保护直接相关的制度。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界定是企业改制、重组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合资方、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通过查阅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到工商查档等方法,了解企业的全面、详细的历史状况,确定企业资产的来源与形成,确定投资人对企业投入的现金、银行存款或实物等资本。同时,对于存在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事项,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3、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
4、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相关帐务衔接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并且,改制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此外,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企业改制中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范围及结果都应当进行公示。
5、改制方案指定、审批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企业改制还必须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应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最后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另外,《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信息都应该向职工公示。
二、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相关资产与财务处置
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资产和财务处置贯穿于整个改制过程始终,如线路经营权、职工住宅、站场、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职工安置、遗留事故费用等资产与财务处理,是公交企业改制、重组的核心问题。
1、线路经营权的处置
公交企业线路经营权属于政府资源,企业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在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这部分资产的处置比较特殊。首先是线路经营权资产权属问题,特别是对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改制、重组模式,由于企业没有所有权,并且政府可以根据公共管理需要随时可以收回线路经营权,这就造成了这部分资产的权属不清晰。在合资谈判中,这部资产的处理就常常是合资双方争论的焦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这部分资产应该在合资中作价,不能由合资双方无偿使用,而另一方认为,既然所有权都不在企业,收益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资产不应该作价。鉴于线路经营权客观存在的权属不清问题,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线路经营权不作价入股,由改制、重组后的新公司向原公交企业的投资方承租的租赁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其次是资产评估问题,由于公交要执行政府的公益事业职能,公交实行的是低票价,政府补贴的运营模式,若按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线路经营权价值评估结果可能为负值,但这个结果这很难为公交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接受。由于票价政策的调整与政府补贴的多少,在时间跨度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对线路经营权的收益很难准确测定,笔者建议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者部分资产的收益。
2、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的模式是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合资,财政资金的处置也是合资双方谈判的焦点。由于财政资金属于政府公益投入,它的主要形包括支持企业运营的收入性补贴和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前者包括各类形式的成本收入补贴,如燃油补贴、成人月票补贴、学生月票补贴、免费人群乘车补贴等,对于这部分资金按照会计准则处理,反映在报表年度损益上,一般而言,合资双方对此没有争议。后者包括各种资本性投入,例如车辆技改补贴、车辆更新补贴、站场建设资金补贴等,由于是国有资本性投入,且企业本身承担了公益事业职能,这部分资金是由国有投资者独享,还是由投资双方共享,在合资公司成立谈判的时候,合资双方应达成一致。若等公司已经正式成立后,双方再来处理这个问题,通常难度会较大。
3、员工安置
与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一样,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中,职工安置也是核心问题,其改制成本一般包括职工经济补偿金、长病假和精神病及因工致残等特殊人员费用、企业离退休职工费用、职工遗属赡养等费用。
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在改制时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可从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主要是支付方式、标准确定和资金来源。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原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当然对于离退休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还不明确,一是标准如何确定,即对已经离退休职工应负担哪些项目,医疗费等非固定支出如何预测,余命如何估计等问题还没有一致认识。二是费用能否在改制中一次性从净资产中计提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不降低离退休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为基本原则,借鉴人寿保险计算方法确定。对于第二个问题,要考虑改制后由谁承接离退休职工并继续支付。如果由改制企业承接,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可使责任清晰,避免改制后企业净资产还承担隐性负债;如果由母体企业承接,可以不计提,并入母体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仍表现为一项隐性负债;如果由第三方承接,如信托、基金、保险等理财机构,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并建立一个规定特殊用途的偿债基金。离退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计提离退休基金可使改制各方财务关系清晰明确。对于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应清理安置,其安置费用也应按现行规定计算。
4、职工住宅、站场等房产与土地是的处理
有些国有公交企业拥有一些历史存量资产,如职工租住的住宅、宿舍,和其他单位混用的站场、土地等资产。对于这些资产的处理,首先应进行确权,然后设计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既要符合改制、重组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新公司的经营发展,也要符合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在改制谈判中这也是一个重点、难点。这些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多种方式,例如资产的出售、转租、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租赁等。
5、改制重组后的账务调整
公司改制重组经批准后,新公司在建账基准日要进行账务调整。首先应确立建账基准日,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资产处置意见)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期间损益调整、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等。这些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关键词:公交;改制;重组;会计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是指根据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要求,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公司制度。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不同国有企业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人债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的重新组合。对于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说,不但要在企业内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相关工作流程也要遵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法规要求。在改制、重组中,财务处置处于关键步骤、重中之重的地位,不但涉及资产产权界定、评估、财务重处理,也涉及企业人员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问题。
一、国有公交企业改制流程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相关法规要求,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经过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程序。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也不例外,必须遵照这些规定。
1、可行性方案论证
首先要进行改制可行性方案论证或前期论证,方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现状,改制的宗旨,股权构成(股权结构),改制后的经济效益预测,企业发展规划,措施以及改制的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改制预案等。可行性方案要经过公司内部论证、决策以及征求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职工意见后,向主管公司递交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经主管公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2、产权界定
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市场经济的根基是整个法律与经济制度,特别是其中与产权的界定、交换、与保护直接相关的制度。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界定是企业改制、重组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合资方、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通过查阅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到工商查档等方法,了解企业的全面、详细的历史状况,确定企业资产的来源与形成,确定投资人对企业投入的现金、银行存款或实物等资本。同时,对于存在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事项,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3、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
4、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相关帐务衔接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并且,改制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此外,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企业改制中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范围及结果都应当进行公示。
5、改制方案指定、审批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企业改制还必须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应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最后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另外,《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信息都应该向职工公示。
二、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相关资产与财务处置
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资产和财务处置贯穿于整个改制过程始终,如线路经营权、职工住宅、站场、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职工安置、遗留事故费用等资产与财务处理,是公交企业改制、重组的核心问题。
1、线路经营权的处置
公交企业线路经营权属于政府资源,企业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在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这部分资产的处置比较特殊。首先是线路经营权资产权属问题,特别是对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改制、重组模式,由于企业没有所有权,并且政府可以根据公共管理需要随时可以收回线路经营权,这就造成了这部分资产的权属不清晰。在合资谈判中,这部资产的处理就常常是合资双方争论的焦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这部分资产应该在合资中作价,不能由合资双方无偿使用,而另一方认为,既然所有权都不在企业,收益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资产不应该作价。鉴于线路经营权客观存在的权属不清问题,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线路经营权不作价入股,由改制、重组后的新公司向原公交企业的投资方承租的租赁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其次是资产评估问题,由于公交要执行政府的公益事业职能,公交实行的是低票价,政府补贴的运营模式,若按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线路经营权价值评估结果可能为负值,但这个结果这很难为公交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接受。由于票价政策的调整与政府补贴的多少,在时间跨度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对线路经营权的收益很难准确测定,笔者建议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者部分资产的收益。
2、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的模式是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合资,财政资金的处置也是合资双方谈判的焦点。由于财政资金属于政府公益投入,它的主要形包括支持企业运营的收入性补贴和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前者包括各类形式的成本收入补贴,如燃油补贴、成人月票补贴、学生月票补贴、免费人群乘车补贴等,对于这部分资金按照会计准则处理,反映在报表年度损益上,一般而言,合资双方对此没有争议。后者包括各种资本性投入,例如车辆技改补贴、车辆更新补贴、站场建设资金补贴等,由于是国有资本性投入,且企业本身承担了公益事业职能,这部分资金是由国有投资者独享,还是由投资双方共享,在合资公司成立谈判的时候,合资双方应达成一致。若等公司已经正式成立后,双方再来处理这个问题,通常难度会较大。
3、员工安置
与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一样,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中,职工安置也是核心问题,其改制成本一般包括职工经济补偿金、长病假和精神病及因工致残等特殊人员费用、企业离退休职工费用、职工遗属赡养等费用。
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在改制时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可从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主要是支付方式、标准确定和资金来源。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原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当然对于离退休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还不明确,一是标准如何确定,即对已经离退休职工应负担哪些项目,医疗费等非固定支出如何预测,余命如何估计等问题还没有一致认识。二是费用能否在改制中一次性从净资产中计提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不降低离退休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为基本原则,借鉴人寿保险计算方法确定。对于第二个问题,要考虑改制后由谁承接离退休职工并继续支付。如果由改制企业承接,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可使责任清晰,避免改制后企业净资产还承担隐性负债;如果由母体企业承接,可以不计提,并入母体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仍表现为一项隐性负债;如果由第三方承接,如信托、基金、保险等理财机构,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并建立一个规定特殊用途的偿债基金。离退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计提离退休基金可使改制各方财务关系清晰明确。对于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应清理安置,其安置费用也应按现行规定计算。
4、职工住宅、站场等房产与土地是的处理
有些国有公交企业拥有一些历史存量资产,如职工租住的住宅、宿舍,和其他单位混用的站场、土地等资产。对于这些资产的处理,首先应进行确权,然后设计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既要符合改制、重组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新公司的经营发展,也要符合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在改制谈判中这也是一个重点、难点。这些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多种方式,例如资产的出售、转租、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租赁等。新晨
5、改制重组后的账务调整
公司改制重组经批准后,新公司在建账基准日要进行账务调整。首先应确立建账基准日,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资产处置意见)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期间损益调整、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等。这些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6、其他账务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其行业特性。车辆使用权、线路经营权、土地房产、站场、职工住宅、职工安置等系列资产和财务处理既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全,也涉及到职工的利益,合资方的利益。本文在遵循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流程、改制方案、资产处置、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何志勇.资产重组[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杨瑞龙.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由“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N].光明日报,2002—11—29.
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国有企业改制进程加快,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应当按统筹兼顾、公开竞争、分类推进及配套改革的原则推进国企改革。目前需要尽快制定改制的基本规划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具体政策。应当在小型企业“进场交易”问题上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对有长期重大贡献的经营者可以适当奖励股份;要调整政策允许金融支持改制,按统一规则和分级行使出资产权原则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国企改革。一、国有企业改制:含义、基本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何为国有企业改制
对国有企业改制有多种理解: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
改变企业形态即改变规范企业资本组织关系、治理结构的企业法律形式,如按企业法规范的企业变为按公司法规范的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
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即引入新股东或改变企业股权比例。股权结构变化的另一含义是可以安排股东权利不尽相同的股东,如可有黄金股股东、优先股股东等。企业法律形式变化有时是企业股权变化的前提。
更广义的企业改制还包括企业内部制度的广泛变革,如改变经营者激励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等。这些方面的变化未必是狭义的企业改制的基本要素,但它往往是企业改制的诱因或结果或条件,与企业改制密切相关,是进行企业改制时,尤其是以激励效应为主要目标的改制时,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二)基本情况:主要推动因素和现状
国有企业改制,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开始,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题,是90年代以后的事。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因素涉及政治政策、地方、资本市场和企业经营者多个方面。
十六大明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直至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方针日益明确。中央的政治决策为有关方面出台有关政策,地方、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前提性的政治基础。十四大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则从操作层面为国有企业改制逐步明确了相应规范。
地方在国有企业改制方面走得较快。这有两个背景:一是90年代以后,许多地方国有企业经营困难、难以为继,二是地方希望政府投入很少,但有较大潜力的企业能更快发展。为解困和发展,地方政府认为最重要的政策就是鼓励企业改制。
资本市场在中国的发展,特别是90年代初沪深股市开张,及以后的海外上市,极大地推进了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
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也是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因素。这个因素能起作用,与中国国有企业必须尽快转变机制的需求有关,亦与存在“内部人控制”、国企经营者长期责任重薪酬低、许多“新国有企业”国家投入很少等情况有关。
十几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已有很大进展:国有企业数量下降,但收入、资产收益上升,国有企业数80年代初有约30万户,现在只有约18万户(20__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已从1998年的6.5万户降到20__年的4.3万户;全国国有小型企业改制面已达80%(国资委有关专家估计);不少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海外上市;改制和资产优化重组结合推进,企业制度和资产结构同时改善;与改制改组结合的职工分流稳健推进。
(三)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规划和基本政策尚不够明确。针对具体行业及地方,已有些政策出台。但由于缺基本规模和政策,当改制及相应的并购重组涉及大型国有企业时,有关工作就难以推进。
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些方向性的和结构性的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有的是法律规范问题,如按企业法登记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否要转为公司制企业,设计国有特殊公司的依据何在及其法律规范有何特点;有些是结构性问题,如国有独资大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及相应的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问题,在不动结构的情况下是否能得到较好的解决,简单地进行子公司经营者、员工持股等改制是否会带来集团业务难以整合的矛盾等。
改制程序和具体政策方面也有些问题。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进展较快,但确实存在“自买自卖”、审计评估不实低估贱卖、“暗箱操作”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有认识原因,如轻视改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以“运动”方式推进企业改制;亦有政策不系统配套的原因,国家及有关部门没有系统政策,仅凭分散的具体政策规范,指导作用有限;有深层次的政治和经济利益问题。最近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解决了改制程序不规范的许多问题,但仍然存在需进一步明确、完善的问题。
二、若干看法及建议
(一)指导思想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有必要进行改制。除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业务和财务与政府难以分开的少数企业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应变成公司制企业,部分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可以变成合作制企业,绝大多数企业都可以股权多元化。
要根据企业发展前景及国家的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战略,确定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方案。
按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原则确定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方案。统筹兼顾首先是要处理好国有股东、收购者、债权人、经营者及职工的关系,其次是要处理好企业改制和企业长远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按公开竞争、分类推进的原则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配套改革和调整政策,创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的条件。
(二)尽快确定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基本规划和政策
凡是可以转为公司的企业,原则上股权都可以多元化。不宜股权多元化目前只能是国有独资公司的,一是需要国家直接控制业务的公司(如造币公司),这些公司业务特殊,且中国不具备相应业务外包的条件;二是基于重要性和财务原因需要国家直接控制的公司,如一些国防工业公司,这是因为其业务重要,目前财务尚不能独立,我国尚未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包括国防科研、国防订货在内的管理体制。一些持有较多不良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不具备股权多元化条件,但经过业务和资产结构调整,将来仍能股权多元化。
国家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应当是属于国家必须控制领域的公司,或是公司业务影响大,即使将来国家可不控股但为平稳过渡或各“看一看”在一定时期内也需控股的 公司。在规模很大、市场结构从长期看会是垄断或寡头(或巨头)控制型的、经济社会影响极大的产业,如汽车业、石油业、钢铁业、电信业、金融业、航空业、国防工业,至少在一定时期(如5~10年)或更长时间内会有一定数量的这样的企业。以后可以进一步出售国有股份,还可以设黄金股作为特殊的安全闸门。
国有企业股份可以出售给一般国民、私人企业或投资家(机构或个人)、外国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出售股份时既要考虑出售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是否会造成外国资本及个别私人资本对行业的垄断或控制。由于中国私人资本相对较弱,在同等条件下,可支持有条件的中国私人资本优先购股。
(三)结合发展和组织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改制
大型企业或集团在确定改制方案时有必要先对公司或集团的战略目标、业务前景及组织体制进行评估,要进行相应的结构调整再推进改制。
国家及某些地方的大型国有企业,不少业务重合、事业重复,又不可能形成规模经济水平之上的竞争,可以先进行适当的归并整合,而后改制。整合应当用市场化的办法推进。但股东同一的企业,从法律上看亦可根据股东的安排直接合并或整合。因为如果先改制形成多元股东结构后再合并或整合,成本可能显著上升。但到底是否及如何整合,必须进行经济分析。
许多国有独资企业,其下有一家甚至多家上市公司,拥有的存续资产有优有劣。形成这种结构,与我国采取优良资产上市、不好资产留给母公司的做法及利用母公司让政府和实体企业隔离、减少干预的想法有关。这种结构,使国有独资的母公司很难改制和股权多元化,简单化地让上市或非上市的子公司引入新股东,则可能破坏集团内凝聚力和整合能力。因此对这类集团,至少应评估是否有必要对主体业务资产及相应的子公司先进行适当整合,包括母子公司合并,而后引入新股东、实现母公司改制乃至上市的路径和方案。TCL集团提出并得到批准的母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后吸收上市子公司的方案,就是改制与集团组织结构调整结合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从结构上消灭了上市公司与集团可能有不正常关联交易的根源,其做法和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
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文件进行主辅分离改制,也是改制和企业业务、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做法,应积极推进。这方面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真正的主辅分离,以防出现3~5年后需要再整合导致整合成本上升的问题。
(四)根据有利于发展、分类推进、公开竞争原则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本节参考了William.Mako和张春霖于20__年9月在世行中国蒙古局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联合召开的研讨会上报告的观点。)
明确改制目标为出售收益最大化和有利于企业发展。国有企业改制目标通常是多元的。各国都依据本国情况确定改制目标的优先顺序。我国企业改制的目标应是收益最大化和有利于企业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如该企业发展有战略意义时,可优先考虑企业发展目标。一些国家在绩优大型国有企业以IPO方式进行股权多元化时,实施让一般投资者获得较多股份、分享改革利益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也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改制方式取决于改制企业的特征和需要。小型国有企业改制宜采用公开拍卖或招标的方式,对无力偿债或难以审查的宜用清算改制方式。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应重视吸引战略投资者的改制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企业仅限于大型、运营良好的国有企业。管理层或职工收购(MBO、EBO)改制主要适用于特别依赖经营者和职工技能的国有企业,及成长过程中国家投入较少的企业。大型企业MBO特别要注意公开性、竞争性。在中国的条件下,靠MBO进行大型企业改制比较困难。大型企业,从中长期的角度看,所有和经营分离仍将是基本的结构,即大企业经营者获得股份总体地看数量比例小,是激励性的,而不是控制性的。大型企业可以搞MBO,但不能将MBO作为大型企业改制的主体模式。改制企业是否要改组也要分类考虑:存在结构性问题的大型企业有必要进行改制前重组,但应充分考虑投资者意愿,减少随意性重组;中小企业按现状转制较合理,也易推进;以IPO方式改制企业一般必须实施改制前重组。
改制政策管理的重点是提高改制竞争性、减少不确定性、以处理好利益相关者关系及“人”为中心做好统筹协调。提高改制过程的竞争性是保证改制公平性、有效性,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措施。减少不确定性的工作,包括公开、明晰、透明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程序,让潜在购买者获得企业信息、根据新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向潜在购买者提供尽职调查和协议机会,对潜在购买者进行资格认证等。改制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经营者、债权人、职工、社区,处理好其间关系,尤其是经营者和职工问题,是改制工作健康推进的关键,统筹设计的中心。
(五)进一步完善具体政策、配套调整有关政策
最近有关部门陆续公布的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文件,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推进、规范有积极意义,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好评。但是仍有些问题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执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必须到产权市场“进场交易”的规定可有一定灵活性。规定必须“进场交易”是为了保证交易的竞争性和透明性;防止国有资产交易因暗箱操作带来流失。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形态多样、情况复杂,不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前者是专家交易,后者是面对一般投资者、具有标准合约性质的短时间的大量交易。交易的合理性、有效性,前者归根到底靠股东尽责到位,后者靠交易透明竞争、中介机构够格认真。要求都进场交易,有可能出现因不能应对情况的复杂性因而交易低效及不便、成本过高等问题。建议在执行“交易进场”规定时,应在符合信息充分公开实质性条件的情况下,对企业,特别是对小企业有一定的灵活性。由于在多数情况下,进场交易本质上是要求企业信息公开,所收费用应和其功能作用相适应,还应当允许企业通过其它合适渠道公布信息,获得有关服务。
合理把握经营者、职工和其它投资者在购买国有股权时一视同仁的要求。此规定符合出让股权公平竞争原则,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何况大企业经营者获得股份,总体地看是获得股权激励,不是大企业改制股份交易的主体。但当企业的经营者本质上是公司创业者,公司发展没有靠国家的长期的特殊政策资源,只要方案合理,公开透明,应当允许在企业改制时用适当奖励或其它方式给创业者一定的股份奖励。这样做没有违反一视同仁原则,因为奖励是国家出让部分股份;有利于改制和企业转变机制;亦是国家认可的原则(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中就有类似奖励股份的规定)。何种奖励方案合理?最好请专业咨询机构设计。奖励方案若符合以显著中长期业绩为基础、市场可比、社会公认原则,相关关系应能平衡协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的《非上市高科技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报告专门讨论了股份奖励的依据、原则及分析模型)。
对企业职工购股问题,国家亦需出台有关政策。许多国家都允许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优惠持有本公司一定的股份。过去上市公司职工持股问题很多,根子在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有问题,缺少有关规范。现在已到了必须解决有关问题的时候了,因为以后绩优国有企业可以上市或让外资持股,解决这个问题已日益紧迫。
无形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转制评估资产范围的规定,符合国际及我国的会计原则。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如国家仍控股或企业规模较小等情况下,可考虑不作或仅作简单的无形资产评估。
859号文 对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时职工处理问题给了许多鼓励政策。由于大集团子公司情况、收入差异大,如不统筹安排职工处理问题可能会有扩大差异、加大改制成本等问题。建议政策上可鼓励集团型的大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适当集中管理、统筹平衡职工的处置成本。这类工作中的部分,如退休职工补差基金的管理亦可委托给社保、保险、信托等机构。国家亦可制定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鼓励大公司将这些业务统起来外包出去。此外还应允许集团根据情况对集团内改制企业职工补偿等社保支出进行统筹安排。
金融要支持改制。特别是在明确了购买股份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原则后,不允许金融机构支持中国的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购买股份,就等于承认事实上的不平等,即资本实力雄厚且能从国外融资的外商将在实质上成为最有竞争力的收购者。应当调整政策在评估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允许用债券、信托、贷款、基金等多种金融手段支持合适者购买股份。
改制要发挥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以鉴证及相关咨询服务为主的法律、会计、资产评估公司和主要从事方案设计的管理咨询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或金融公司,作用都极为重要。国家应支持这些机构发挥作用,要支持一批中国的咨询服务公司在这一进程中获得较快成长。
一、国有企业改制现状分析
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有关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逐步的开始建立起以产权关系明晰为第一要务的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许多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中小型企业通过长时间的实践和努力,通过灵活多变、切实有效的不同改制形式,在一定程度完成了国有经济的产权关系明晰,转变了以往政企合一的传统经营体制,让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重获了活动和能量。但是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推进,蕴含在国有企业中的一些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的暴露出来。给国有企业进一步的发展造成了阻碍。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成效
国有企业改制的实质其实是一种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外在体现。自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国做出伟大的“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得到新的发展和完善,中国逐步建设成了能在国际社会上占据一席之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国有企业的改制之路也自此正式的拉开了序幕。在国有企业改制之前,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的占比很高,在国有企业产权界定模糊的同时,还存在较多的重复性建设多、分散性经营的问题,尤其是国有企业中的中小型企业,因为数量较多、经营不善、缺乏管理,成为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老大难”问题。
国有企业的改制也依据这些现有的问题,开始了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体制改革尝试。国有企业的改制有两个重要的改革核心:一个是经营权,一个是所有权。这是为了让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明晰,接受更多市场检验的改革形式。首先是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放开。让更多的企业可以来进行国有企业的经营项目,给予国有企业以外在的竞争压力。其次是企业所有权的重组。通过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企业兼并重组的形式来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经过长时间的改制工作以后,我国的国有企业整体获得了新的发展,大部分企业实现了产权的多元化调整,转变了以往的经营机制,企业的效益和员工的福利也得到了大幅提升,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得到相应的增强。同时由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政企合一的经营模式转变成了政企分开的经营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企改革的透明度,让国家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优化配置。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弊端
在国有企业改制取得成绩、收获成效的同时,存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深层次问题也不断的突显。首先,因为国有企业改制的特点是经营权的放开和所有权的重组,所以一些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的过程中存在对改制目标理解的偏差,它们片面的以为国有体制的改革是一种“国退民进”的全面颠覆式的改革形式,盲目的提倡让“国有经济从一切存在市场竞争性的领域中退出”的具有情绪煽动性的口号,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人为的放在相互对立的位置上,不利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部分地区在进行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不考虑地方发展的实际,改制的手段简单粗暴,采用下达指示、分配任务、限定时间、催赶进度的不良方式来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执行,让一些国有企业的改制缺少质量的保障,因为减弱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成效。再次,由于国有企业改制中相关的监管程序落实不到,造成一些国有资源的无形流失,国有企业员工权益受损,人为牟利现象的频发。
二、国有企业改制对策研究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最容易发生的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而国有企业改制有必须是要完成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和有效运营的,因此只有解决好国有资产的流转问题,才能切实的做好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接下来,笔者将从以下几个不同角度,展开对国有企业改制对策的探讨。
(一)产权主体角度
对于国有企业改制来说,明确不同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可行使权力的范围是其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第一步,这种职权范围既包括产权主体的财产范围,如一些可以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经济账目、企业实际资产等,也包括产权主体的管理权限,如一些无形的管理权力,企业内部的支配权或决策权等。通过制定专门产权界定小组依照有关的法律程序来对即将改制的国有企业进行一个全面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同时由专门产权界定小组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要及时主动的提供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受国有资产部门对报告的核查、确认及备案。同时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程序的监督和把控,通过减少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阶段的人为因素的破坏,来保证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准确性。让整个评估流程做到客观、公平、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
(二)产权登记角度
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后的产权登记之前,要进行一个改制方案的确认。改制方案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按照国有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改制方案的确认,充分体现出国有企业改制主体人的意愿和想法,不能够存在不自愿情形和不平等条约的存在,保证档案条款的有效性,对于带可撤销事由的条款,要做一个特殊的处理。比如当国有企业的改制合同中存在可撤销事由时,改制的效力将完全的取决于具有撤销权的主体是否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同时设计国家重大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确认时,除了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以外,还需要经由审批机关审批方案的有效性。改制方案落实后,相关的国有企业还要去国家的管理机关进行一个产权登记的工作,只有通过国家资产管理的审核登记,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的改制行为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益。
(三)财务处理角度
在国有企业改制行为有效落实以后,相关的国有企业还需要进行后续的国有企业改制的财务处理工作。首先,国有企业要对以往的旧账进行一个冻结和清理。对国有企业原有的资产进行一个全面的核查和评估,对国有企业对外的债权债务进行一个抵消和处理,然后进行资产的划拨和手续的过户。其次,资产投入企业也需要对自己的投入资金进行一个评估和核算,明确自己对国有企业的投入资本,以确认自己的投资股份。再次,改制后的国有企业要重视企业员工的个人权益,在保证员工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去进行新的国有企业管理的整改,帮助企业员工适应新的企业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升职机制。通过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来提高企业的经营活力,让国有企业的发展焕发新的光彩。
(一)市级考核企业户的完成情况。
、市级考核企业户已经审批户,审批方案%,已实施户,占%。
⒉市级考核企业的改制形式是:资产重组户,即:医药公司、百货公司、饮食服务公司、氮肥厂;兼并户,即:糖烟酒公司、林工商公司、冰棒厂;上划成集团企业户,即:运输公司;出让出售户,即:副食品厂、角奎酒厂、粮油议价公司;
破产户,即:粮油加工厂、粮油购销公司。
⒊市级考核企业已经终止国有企业性质、终止职工身份、注销企业户。
⒋破产企业户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县级清算组正积极展开工作。
⒌市级考核企业未进入实施的企业户,即县氮肥厂,现宁波远东公司已进入该企业进行重组谈,判工作,预计月份能结束。
(二)已审批方案的户企业的情况。
、工业企业户,流通企业户,粮食企业户,交通运
输企业户;饮食服务业户。
⒉改制工作已经结束的企业户,即:县委招待所、林工
商公司、冰棒厂、运输公司、糖酒公司、医药公司、角奎酒厂、副食品厂、粮油加工厂、粮油购销公司、百货公司、饮食服务公
司、盐业公司、粮油议价公司、电力公司、铁业社、毛坪供销社、
毛坪水泥厂、罐头厂、牛街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⒊基本结束的企业户,即:民族服装厂、高级油脂加工厂、日杂公司、土产公司、洛旺供销社、荞山供销社、牛街供销社、农资公司。
⒋正在进行“一终止一退出”的乡镇集体企业户;即牛街纸厂。
⒌企业改制方案已审批,但未进入实施的企业户,即县氮肥厂。氮肥厂实行资产重组,有一家外资企业(浙江远东公司)
报了名,并已将万元的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
二、存在问题,
⒈有些乡镇到现在还没启动企业改革工作。
⒉集体企业的改革中存在着程序不到位,特别是粮食企业的改革和供销系统的改革过于简单化,不是按“一企一策”的程序进行改革;职工意见也很大,留有“后遗症”。
⒊已审批改制方案的企业在实施中行动缓慢;个别职能部门服务不配套,督促不力。
⒋企业主管部门在协调指导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中存在着措施不到位,督促不到位的现象。
⒌个别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拖拉、推诿的现象,特别表现在房产纠纷处理问题上。
⒍县氮肥厂、大河砖厂的土地手续在当地没有审批权,难以办到;制约着改革进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⒈加大企业改制的力度,继续做好企改督办,协办和相关协作工作。
⒉加快对粮食企业家的改制步伐,力争在月日前完
成国企改制任务。
⒊城镇集体企业改制还有家企业未进入改制程序;必须在月日前尽快进入,特别是县经贸局和供销社两家企业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
⒋县氮肥厂、商贸中心、矿业公司改制是企改中的难点和热点,自月日起,企改办要有专人督办、指导。
⒌县民族服装厂、七个基层食品站、七里沟酒厂、牛街酒厂、县糕点厂、县木染社、竹器社是我县停产多年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必须在月日前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进入企业改制程序,做好企业资产清理、土地评估、人员身份界定等工作。
一、降低国企改制的机遇成本
企业改制的机遇成本,就是企业在改制的最佳时期,为达到改制的目的,所付出的最合理的费用支出。机遇成本受两方面的行为因素制约。一是企业行为,即企业是否能够正确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同行业现状及走势,根据企业实际,果断地提出企业的改制规划和方案,并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经企业全体职工讨论后及时提交政府决策,这是企业改制的关键。二是政府行为,即政府是否能敏锐地把握当前形势和政策导向,积极有效地组织并引导企业改制行为,减少政府各部门改制研究报批的中间环节和层次,使企业快捷地达到改制的目的,这是降低企业改制成本的重要环节。但是,从目前企业的改制实践看,加大改制企业成本支出的这两方面因素并未引起企业和政府双方的足够重视,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的“等、靠”想法普遍存在,对企业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实施速度慢,行动不果断,被动应付,企业一旦遇到风吹草动就无法应对,等着政府来组织推动,失去了改制的最佳机遇,使得企业在改制时不得不付出昂贵的代价。二是受政府体制不顺的影响,企业失去了改制的最佳机遇。从本质上讲,企业改制是出资人的行为,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企业改制则是政府行为。在目前政府的政企职责、政资职责还未完全分开的情况下,政府的各个部门都不愿主动放弃自己的利益目标,而对改制企业多头过问,甚至存在着审批程序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在政府层往往不能在短时间内形成一致意见,从而使企业从提交改制方案到政府最后批复改制一般少则二、三个月时间,多则半年、一年时间,企业在漫长的等待中,错过了改制的大好时机,造成企业改制机遇成本增加。
因此,降低改制企业的机遇成本,要靠企业和政府双方的共同努力。企业要抓住改制的机遇,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政府要理顺管理体制,确定国企改制的责任部门,大力支持国企改制,并按国有资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一般性竞争性企业放宽改制政策,减少研究报批的中间环节和层次,从而提高企业改制效率和效益,尽可能减少改制的费用支出。
二、降低国企改制操作过程中的成本
国企改制成本,一般指的是改制操作成本,这是影响企业改制成本支出的重中之重。在计算国企改制成本费用时,现在企业通行的做法是:改制前经评估确认的国有存量净资产(资不抵债企业含土地使用权)一企业亏损挂帐一企业呆坏帐损失一国资部门核批的报废资产-(富余职工安置费+买断工龄人员经济补偿费+企业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和医疗费+退养人员、因工伤残人员、病休人员补助费+职工遗属补助费)。
实践中,利用上述公式计算企业的改制费用时,也出现了诸多不合理因素。一是企业评估资产不全问题。目前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只是对现有存量资产的估价,未包含企业的商标、商誉及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二是企业亏损挂帐和呆坏帐的处理不甚合理;三是国家给予职工的各种优惠政策的兑现问题。
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问题已愈来愈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无形资产作为一种企业财富,它不仅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而且反映了企业的员工素质、技术水平、管理经验、销售网络。但是在企业改制时,大多数企业的无形资产都未计算在企业资产价值之内。由于无形资产让渡于改制企业,致使国家所有者权益困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缺损而人为地减少,国家付出了改制的代价。跨入新世纪的人类已步入一个以信誉、信息、智力资源占有、配置为最重要因素的信息、知识经济时代。信誉资源、知识资源已逐渐成为企业各生产要素中最具弹性、最具经济增长潜力、最重要的资源。因此,在确定改制企业的资产价值时,对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应重点考虑,这不失为降低国家改制支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良策。
对改制企业的亏损挂帐和呆帐的处理问题,是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增加改制成本,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还可能滋生腐败,引起职工的不满。如:按现行政策规定,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以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和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坏帐处理,冲减坏帐准备金或管理费进行核销,以后如果收回这些确认为是坏帐而进行核销了的应收款,则增加坏帐准备金处理。按照这一政策,在改制操作实践中出现了下列种种问题:一是有相当一部分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的企业,呆坏帐损失特别巨大,有的甚至超过了国有净资产的数额;二是因改制企业亏损挂帐和呆坏帐损失只要有评估机构和企业共同签字或债务人破产、死亡等证明,就可一次性冲减国有净资产,从而使一些挂帐企业有可能“复活”的“死债”悬空,有关责任人逃脱法律的追究,甚至还可以获得某些好处。针对改制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为尽可能减少国家损失,降低改制支出,笔者认为企业出资人可采取帐销债留的办法,达到既支持企业改制,减轻改制企业的债务包袱的目的,又通过与改制企业做工作,与改制企业达成协议,或签订合同委托书,委托改制企业继续催收,一旦追回,给退回企业一定分成,其余收归国有。这不失为目前解决改制企业亏损挂帐和呆坏帐损失的一个好办法。
关于兑现国家给予改制企业职工优惠政策问题。按照有关支持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规定:国有企业内部职工出资买断全部国有资产并一次付清价款的,可以按应付价款的80%交付;安置企业富余职工90%以上的,可视同安置富余人员,这部分人员补偿费按当地标准从企业的净资产中扣除。另外,在国家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对自谋职业的职工,按照当地全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工龄因素一次发给一定数目的安置费等。这些政策,从国有资产管理的角度看,是国家作为所有者为推动企业改制而付出的成本,这是非常必要的,无疑也是非常正确的。但是,笔者认为,改制企业出售价格的高低还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看该企业存量资产的质量。如果企业资产质量好,企业发展前景较为乐观,效益不错,出售较为抢手,企业出售时就不能一刀切的优惠。二是看企业内部职工构成情况。如果职工素质较好,技术水平较高,属于技术性人才或高科技人才,就应该承认劳动力商品这一市场因素的决定作用,企业在出售时,通过提高企业的出售价格将企业的人力资源考虑进去。当然并不是企业的每位员工都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相反,缺乏责任感、技能低下、道德败坏的员工以及冗员都往往会带来负面效益,在计算企业改制费用时,就应在资产价值中扣除这部分非有效人力费用。企业的劳动力价值因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认真分析研究,否则会造成职工思想混乱,影响企业改制进程。三是看买断工龄自谋职业人员的个人素质。如果属企业专门培养出来的科技人才,则不应属自谋职业的范畴,更不应发给一定数目的安置费,相反,自谋职业的人员则要交纳一定的企业培训费,以防科技人才的流失。四是看改制企业座落的地段。如果改制企业座落于抢手的黄金地带,在企业出售时,企业认为在出售价格上不必按政策规定折价出售。
三、降低改制企业的交易成本
当前改制企业改制成本过高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交易成本过高。造成交易成本过高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企业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职能,产权转让伴随着安置职工、办医院、办学校、办幼儿园等一系列社会职能的转移,社会职能成为企业改制的包袱;二是改制企业还没有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受部门地方保护利益的驱使,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常受到来自部门和地方利益的阻力;三是来自企业内部的“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影响,使得企业在改制出售时,考虑的首选方案为企业内部人购买,在出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