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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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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管理办法

第1篇: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开发区)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以节约资源、控制造价、利于工程建成后的使用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原设计性能,确保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实现对工程项目科学管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

第四条工程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及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外新增减工程等内容的变化。按变更性质、重要程度和造价影响,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第五条重大变更是对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内容、造价有较大改变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工程重大变更:

1.增减单项、单位工程的;

2.工程结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

3.更改工程关键部位或整体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改变关键材料、设备规格的;

5.单个工程变更价款(估算)超过一定限额的(详见附件)。

除工程重大变更以外的变更为工程一般变更。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提出

第六条工程变更可由建设单位提出,也可由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及使用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使用单位提出工程变更,一律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发出变更要求。

第七条工程变更根据需要由建设单位先组织参建各方深入调查研究,与原设计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充分论证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正式进入建设单位内部会签变更程序。

第八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自行确定,重大变更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工程变更一旦确定或经批准,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监督执行。

第四章重大变更的审批

第九条工程重大变更须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市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发改局组织报批,对其中工期较紧的重大变更,区发改局可先行预批准后再上报认可。

第十条遇工程抢险等突发性事件须对原工程实施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区发改局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除此之外的重大变更必须事前办理审批手续,事后一律不予受理,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报重大变更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重大变更报告,主要内容为变更事项、变更原因、预计效果;

2.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单价、费用及造价变化估算;

4.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情况与批准初步设计概算对照表;

5.设计、监理、施工、建设、使用等单位,及专家咨询的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重大变更经(预)批准后,在组织实施的同时,建设单位应敦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量费用、造价变化额度。

第五章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价款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工程量、单价、费用及造价变化先行审核,重大变更价款应及时送区评审中心评审,变更价款以评审结果为准。

市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重大变更的价款确定,由区发改局组织报审。

第十四条除抢险等特殊情况外,对不可复原、隐蔽等事后不易计量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须及时书面通知区评审中心,区评审中心须在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前赴现场取得可计量的资料。

第十五条变更价款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该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该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由施工单位依据其投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价格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各项取费标准,结合其投标文件中降价等优惠作同比例下调后组价报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变更工程价款有争议的,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建设单位与区评审中心对变更价款有原则分歧的,由分管政府投资项目的区领导协调确定。

第十七条一般变更不支付进度款,待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时按规定支付。重大变更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价款经评审后可按(主)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达到项目总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80%时,区财政部门应暂停支付后续进度款,待项目投资控制资料整理完成、缺口资金落实后再予支付。

第六章概算控制及调整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后,增加的价款原则上在单位工程造价和基本预备费内消化调剂,整个项目投资仍按批准的总概算进行控制。

第十九条当变更引起概算突破时,须适时办理调概手续。根据投资控制资料,预计投资超过批准概算时,建设单位需及时整理投资资料送区评审中心评审。区评审中心按“已完成投资按实计算、预计需发生投资按概(预)算指标估算”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实超过原批准概算时,建设单位再申报调概。

第七章工程变更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条工程变更资料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须规范管理。对变更手续不齐、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发改、评审、财政等部门可不予批准变更、不予评审变更价款、不予支付变更价款。

第二十一条工程变更资料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变更令、变更联系单须实时、真实,应做到格式统一、内容规范、字迹清晰、附件齐全、计算准确、编号连续、签证完整。

2.工程变更报告及批复、变更设计文件、图表、工程量清单、评审报告、各级签署意见或试验凭证等,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与原设计文件等工程资料一并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管理负全责,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自履行相关职责。违反规定组织实施工程变更,以及审批、评审、支付价款的,一律按照《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问责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规实施工程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处理,主要为:

1.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变更程序随意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按勘察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减相应勘察设计费。设计失误引起的设计修改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建设单位可适当扣减勘察设计费或提出索赔,具体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

2.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更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将不予计量和支付,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可向其索赔。

3.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变更程序签发监理指令,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减相应监理服务费。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区(开发区)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2篇: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2010年12月20日总监办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开工令,标志着百色至靖西高速公路正式开工,通过对各项工作的有效管理,工程施工按照预定的计划有序推进,主要工作有以下方面:

1质量管理

(1)项目质量管理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执行。质量管理目标为: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项目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为合格,项目竣工验收评为优良工程。

(2)根据工程的施工环境和条件,制定了一系列指导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文件和制度。如根据施工沿线天然砂缺乏的实际情况,对机制砂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即当MB<1.40,石粉含量>10%且≤15%的情况下,根据使用部位和用途,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制定了《百靖路C30及以下混凝土、砂浆用机制砂施工技术指南》;百色至靖西高速公路项目位于云贵高原西南部边缘地带,不良地质现象主要为岩溶、滑坡,特殊岩土为表层软弱土层、高液限红粘土,为了对路基开挖出的高液限红粘土进行有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废方及借方对地方环境的破坏,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相关条款,项目公司专门制定本项目高液限土路基施工技术指导意见。

(3)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总承包部通过邀请招标确定24个分包单位,分成24个施工标段,各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合同关系,总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各分包单位并按合同要求进行计量支付,这使得各施工单位淡化了业主的地位和作用。为此我们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通过加强对监理的管理来促进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从而有效提高工程质量。

(4)加强信用评价,确保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针对施工现场管理及监理工作不到位,不履行监理程序,施工记录、监理日记和工序质量检验资料造假等问题,要全面贯彻执行交司《关于监理和中心试验室工作考核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认真开展对监理和中心试验室工作的日常考核,健全监理的检查、考核制度,切实执行监理及中心试验室服务费用支付、信用评价等级与工作效果挂钩的原则,促使施工技术管理及监理工作切实到位,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罚,确保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

(5)严格按合同要求对总包进行管理。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合同文件有约定的均要严格执行。在平时的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照合同严格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2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通过巡视、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督促各驻地办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督促各标段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投入,规范施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总监办采取书面指令、通知等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总承包部及各驻地办进行整改或事前开展和完善有关安全工作,以确保施工安全。

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1)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满足公路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的要求,同时还应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必须严格控制增加投资和影响工程进度的设计变更,努力避免发生重大、较大设计变更。

(2)工程设计变更依据。工程设计变更程序必须遵循《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桂交基建发〔2010〕88号)、《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桂交投发[2010]683号)、广西高速路投资有限公司的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和百靖公司的有关规定。

(3)正常的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按合同文件相应条款执行;因自然灾害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应由承包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根据合同文件相应条款执行;由于质量缺陷或施工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需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工程变更进行审计,最终决算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4)优化设计①工程总承包单位十分重视优化设计工作,因为优化设计后的金额就是其利益所得。但对于项目管理业主而言,优化设计的原则应该是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使用功能并确保工程质量、合同工期、投资控制目标。②进行优化设计时,应根据图纸进行现场核对、技术经济分析,对比优化效果,提出优化初步意见,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报批手续。③进行优化设计时,需同时进行社会效益评价、投资增减评价及是否引起相关工程变更评价。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特别是减少工程量或结构物的变更,一定要有充分的依据。如果是减少通道或涵洞等构造物,一定要有地方乡镇以上政府机构人员确定认可,因为公路评审时当地政府已派出人员参与并确认了设计结果。

4造价控制

工程总承包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文件约定除政策法规变化、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工程造价一律不作调整。工程施工管理风险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造价,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概算范围以内。价格调整原则为:

(1)在合同执行期间,因钢材、水泥、沥青、汽柴油等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将根据发包人委托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调查及的公路建设项目价格指数,以及投标函附录约定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按合同价格调整公式计算调价额。合同工期包括合同写明或规定的工期以及符合本合同并经发包人批准延长的工期,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长工期不进行价格调整。

(2)价格每半年调整一次。基期价格指数采用投标当年下半年的价格指数,价格调整时投标当年不作调整,以后按半年(6个月)进行一次调整。

(3)当按照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当期的物价总指数涨幅低于基期价格指数3%(含3%)时,则物价指数不需调整,高于3%则对超过部分进行价格调整。

(4)价格调整计算所采用的分期计量支付额(或已完工程量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5)在合同履行和结算阶段,价格调整应严格按合同调差条款的约定处理,不得突破已确认的价差调整金额。

5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符合合同条件和设计图纸或变更指令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达到相应规范要求,并具备相应证明资料的工程。为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更好地促进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百色至靖西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监理计划等,制定了相关的计量管理办法。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合同条款规定的重大变更和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情况外,合同总价一律不做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作为计量支付的控制依据。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超过(低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时,所增(减)的费用均不予调整。

6资金监管

(1)总承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业主方指定建行开设帐户,并开通网上银行。项目公司(业主)、总承包单位、指定建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总承包单位如要支付工程款或货款,由总承包单位制单、一级审核,项目公司财务部掌控最终审核权。

(2)分包单位在当地银行开户,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分包单位如要支付工程款或货款,由分包单位制单、一级审核,总承包单位财务部会计掌控最终审核权。

(3)百靖项目公司财务部有权随时查询总承包站及各分包单位银行账户,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通过查账和核对网银明细的方式核查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加强现金管理,同时在经办银行的协助下,清查现金使用情况,防止通过提现和设立账外账的方式逃避监管。

(4)在资金监管过程中,对于违反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和业主有关规定,转移和抽逃工程建设资金的情况,要严格按照有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

7工程进度要求

本项目于2010年12月20日正式开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并与参建各方沟通协商,制定了进度计划,要求总承包方每周和每月上报施工进度情况,如在实施过程中进度有偏离计划情况,项目公司应及时要求总承包方查明原因,拿出可行方案,使得施工进度和计划平行或是超前,确保工程能按时完成。

二、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工程的推进,问题会不断显现,根据实际情况,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因工程为总价包干,总承包单位极为重视工程优化和造价节约,在不降低技术标准、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通过优化设计来减少工程成本,提高经济利益。业主方应合理管理项目建设和平恒各方利益,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监办、驻地办、总承包单位及标段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欠默契,存在交叉、重叠、意见不一致等问题。监理单位需同时面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区分管理的层次和责任的落实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

第3篇: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和管理;

一、认真学习研究铁道部的关于铁路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最常用的有: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铁建设[2006]221号《铁路建设工程总承包办法》、铁建设【2010】3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函[2007]19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139 关于铁路工程降造费、安全费的使用及取费标准。

二、明白什么是铁路总价合同

《铁路建设工程总承包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中包括相关工程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费和总承包风险费,除建设单位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作重大调整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但由于近几年国家加强建设投资的审计力度,合同总价中未进入施工图数量部分全部不能结算,所以,铁路项目的总价合同实际上执行的是概算总额为上限的单价合同。

三、了解铁路工程结算价格的组成内容:铁路项目的结算价格组成内容:1)合同内:设计文件和设计图数量、Ⅱ类变更(属于合同内总价包干部分的)、料差(政策性调整以外的自购材料和设备)、价差(标准提高属我方承担的)、工费差、其它费用(我方实际发生的);2)合同外:Ⅰ类变更、设计外增加工程(业主、地方、使用单位提出的)、验交增加工程、方案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标准提高引起的费用增加、重大措施调整引起的增加费、政策性调差、甲供材料设备费用差。

四、提前谋划、合理优化设计,做好施工图审核、争取业主掌握的预备费、降造费两项机动费、尽量争取一类变更、保留未形成计量支付的业主、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签认的建议书和四方会议纪要、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和管理、注意基础原始资料的收集和签证、有的放矢加强现场变更并注意过程中的投资梳理、注意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整理工作。

1)提前谋划、合理优化设计:施工前提前派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根据合同工期和业主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同时提前与设计院、业主接触,尤其是设计专业工程师接触,出图前派专人进驻设计院,专门负责工程数量进蓝图的事情,确保我方利益,在了解设计意图的情况下减少合同内费用,通过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变通,将优化下来的合同内费用要回来:1、变更措施费用较大项目;2、提前进行项目成本测算,在变更中尽量减少亏损项目,增加盈利项目,以新恩陶铁路为例,改水泥改良土为软质风化岩,将小方桩地基加固变为级配碎石换填;3、根据工程所在地地材情况,选择价格便宜的填料;4、修正设计过于保守的项目;5、桥梁墩台断面形式和几何尺寸尽量统一,减少定型模板投入。

2)做好施工图审核,利用技术交底找出施工图设计不足,以弥补出图前遗漏和未争取的项目。业主组织技术设计技术交底时应把施工图设计缺陷、疏漏、差错、不明、不详、不符合实际、各专业相互冲突找出来,形成四方纪要,为以后清理概算打下基础;要做好沿线地形描述,如哪段路基阻断和占用了既有道路和灌溉渠,哪段里程需要考虑干扰施工,施工图下发后可针对性的检查是否考虑了相应的措施费;前期最好能做好改沟改路的调查,设计交底时一并提出,最好能纳入设计图纸工程量,这样可以减少临时设施费用的投入;进场后及时调查“三通一平”、土质土源、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地料、水、电价格是否高出预算、地下水、征地拆迁是否存在实际困难在施工图技术交底时可以一并提出,并形成四方会议纪要,这样可为未出图地段设计奠定基础,并有利于变更工作的展开。

3)争取业主掌握的预备费、降造费两项机动费。两项费用一般占铁道部批复的设计核备概算10%左右,费用的要回一般首先得到业主的认可,并需要业主运作,一般情况下业主会将此费用用完,因为铁道部规定:超出初步设计总概算或低于初步设计总概算的4%时,按超出(或低于)投资的3%扣减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费,因此在处理好业主的关系时尽量多要一些,至少保证拿回应得的份额。

4)尽量争取一类变更。一般一类变更费用控制在铁道部批复的设计概算10%以内,这类变更很难,批复过程时间较长,审核的部门也很多,需要业主运作,但运作好了,也是很有利润的,因为该费用不再合同总价中,一类变更批复后需要签补充协议后进行计量。

5)保留未形成计量支付的业主、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签认的建议书、四方会议纪要,当有审计、审价部门有审下来的费用时用上述费用弥补。

6)加强施工过程管控,及时做好计量工作,注意基础原始资料的收集和签证,根据工程进展做好施工日志,有的放矢加强现场变更并注意过程中的投资梳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对下结算,及时对业主计量,保证施工过程的资金及时到位,施工过程中要狠抓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不抓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空谈项目成本和效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施工过程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通过成本分析,尽量使变更朝我方有利方向进行,成立由项目经理、分部经理、业务部门组成的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及分部由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稳定,确需离开的,注意工作的连续与衔接。制定变更设计奖惩办法,对有功人员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对渎职人员进行处罚,激发技术人员参与变更设计的积极性。坚持变更风险评估制度,对一些影响施工生产、经营效果的重大变更,必须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操作方法,讨论通过后执行。在总包干费范围内,多操作费用减少、利润增大的项目,同时又能降低施工难度或加快施工进度的变更,如新恩铁路水泥改良土变软质风化岩、小方桩变级配碎石、新街西公路中桥(现浇箱梁)取消增肌改移道路以及相邻涵洞跨径增加等,关键线路上重点工程变更以不影响总工期为前提,若有影响总工期的关键工程或施工成本严重超过标价的工程项目,就应该坚决变更。但若不能在有效的时限内完成变更设计,则维持原设计,以免影响总工期而加大投入。

7)注意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整理工作,尽量将施工过程发生的措施及增加工程纳入竣工图中,为概算清理和第三方审计、审价打下基础,防范风险。

第4篇: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下列情形:

(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二)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自行开展安全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一)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上线,或者信息服务增设相关功能的;

(二)使用新技术新应用,使信息服务的功能属性、技术实现方式、基础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的;

(五)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实施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安全评估,应当对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合法性,落实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风险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重点评估下列内容:

(一)确定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信息审核人员或者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情况;

(二)用户真实身份核验以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

(三)对用户的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目标地址、网络源端口、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

(四)对用户账号和通讯群组名称、昵称、简介、备注、标识,信息、转发、评论和通讯群组等服务功能中违法有害信息的防范处置和有关记录保存措施;

(五)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的情况;

(七)建立为网信部门依法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八)建立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查处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安全评估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经过安全评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应当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功能、服务范围、软硬件设施、部署位置等基本情况和相关证照获取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风险防控效果;

(三)安全评估结论;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相关情况。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

具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上线或者功能增设前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具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三、四、五项情形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第八条 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安全评估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发现安全评估报告内容、项目缺失,或者安全评估方法明显不当的,应当责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限期重新评估。

发现安全评估报告内容不清的,可以责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补充说明。

第九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对安全评估报告的书面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现场检查。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原则上应当联合实施,不得干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正常的业务活动。

第十条 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义务。

发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按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拒不按照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的,应当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向公众提示该互联网信息服务存在安全风险,并依照各自职责对该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公安机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网信部门。

第十五条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5篇: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成本控制  房地产开发

一 、开发全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一)前期阶段

在整个开发过程中,项目的筛选是最重要的一环。 首先,定位是关键。一要搞好市场预测,通过市场行为来选择开发项目;二是选择定价目标,定价目标是整个价格策划的灵魂,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的最终目的。

在前期工作中,还有一项直接影响成本构成的因素,即施工图的设计与审核。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建安工程费控制的关键。优秀的设计是项目盈利最基本的保障。设计采取什么样的结构形式、布局,选用何种材料等与成本有着直接的关系。精明的开发商除了会委托一家实力较强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外,在做正式施工图之前还会请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甚至请一些专家建筑设计方案、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法等进行会审,反复论证,以求获得最佳方案。因为科学合理的设计不仅能较好地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能比较容易地销售出去,同时在满足建筑物本身结构、抗震等要求基础上还能大大降低工程造价

(二)项目建设阶段的成本控制

项目建设阶段的工程成本控制主要集中在招投标、合同签署、工程变更和竣工结算四个方面。

1.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承包单位与材料供应商在选择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和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时,进行公开招投标是控制工程成本的最有效办法。在招投标过程中,充分利用项目的规模优势和供应商的自身优势及相互竞争、可以获得最优惠价格,特别是对于影响力大的重点项目,往往投标单位会根据规模效益及社会效益以低于常规造价的价格报标,同时尽量使更多的总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入围。 在招标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应该仔细审阅图纸,尽可能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中标单位以后的索赔机会。在评标过程中,要仔细分析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和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出现。另外还要积极鼓励各投标单位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方案。

2.合同签署要严密

签订规范、细致、严密的合同文本,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的又一重点。在国际惯例中,业主常常聘请有经验的咨询公司编制严密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对承包商的制约条款几乎达到无所不包的地步,防止施工单位进场后以工期紧、场地狭小、设计选型的品牌型号不明确等为借口,进行各种各样的索赔。

3.提高工程变更的预见性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管理非常重要,工程管理人员和造价人员应密切配合,严格控制洽商变更的发生,但由于工程项目周期长、技术复杂等特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变更。一般从成本控制角度考虑可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三类。对于大的洽商变更,必须事先做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这时要充分利用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技术资源,并就其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做出评价,综合各方意见后方能最后确定是否实施该洽商变更。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或因变更带来的变化,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经承包商提出的单价分析数据,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认可后,按认可的单价执行。

4. 结算审核要细致

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最终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最后一关。一般应从以下角度控制结算工程成本:核对合同条款; 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落实设计变更;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严格执行合同单价。

(三)管理费用的控制

管理费用控制的关键在于开发建设的规模,因此应当通过加大开发规模,降低单位管理费用水平。

(四)销售费用的控制

销售费用控制的关键在于采用合理的营销手段,根据开发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控制销售费用。

(五)财务费用的控制

财务费用的控制实际是对资金时间价值的控制,其中主要是贷款利息的降低和对税务进行科学的综合筹划。因此,应当通过分阶段控制开发进度、缩短开发周期,降低资金占用时间,从而实现对财务费用的控制。另外争取合理避税,以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二 、建立成本管理控制的保障措施

建立成本控制的保障措施的核心是为成本控制提供行为规范和组织规范,使成本控制有章可循。成本控制的保障措施体系包括制度保障体系(如招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预结算管理办法、成本控制指标归口分级管理制度、限额设计制度、成本控制激励制度等)和组织保障体系(设立相对独立的成本管理职能部门)。

总之,对于开发商来说最理性的事是控制成本,多关注点成本,因为房价是市场决定的,而成本是可控的。 成本低控战略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起优化流程,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取得高效的运营效益。成本低控战略的体现是运营效益。企业成本低控,实际就是指企业善于管理经营。企业和竞争者做同样的事情,谁的效益最大化,谁就是赢家

参考文献:

[1]王新芳. 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研究[D]. 西安科技大学, 2008

第6篇: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水闸;病险;管理

病险水闸管理单位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必须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为指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病险水闸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科学防范工程事故,确保病险水闸应急度汛安全,确保病险水闸发生工程事故后应急抢险能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负面影响。

为了提高病险水闸的管理工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及时组织安全鉴定

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等,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程管理单位应该结合工程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大修或事故处理等情况,依据规定及时做好病险水闸安全现状调查与初步评估分析工作,确定安全鉴定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的项目,编制安全鉴定工作计划,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全面启动病险水闸安全鉴定。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这与《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中的相关规定不完全一致。水闸管理单位应该切实履行法定工程管理职能,及时按规定组织病险水闸安全鉴定,从而为病险水闸规范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另外,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是病险水闸纳入除险加固规划的必要前置条件,安全鉴定成果为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提供了全面、准确的技术支撑,是开展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的技术基础。该鉴定结果成为水闸管理单位对其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

2.申请注册登记变更

水闸注册登记是水闸管理考核、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的主要依据之一。《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建管〔2005〕263号)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水闸,如因降等而导致水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发生变化的,水闸管理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事项登记;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水闸,其管理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也有明确的同类规定。被鉴定为三类闸或四类闸的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运用指标达不到或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况较以前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四类闸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管理单位需要根据安全鉴定成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办理病险水闸注册登记变更。

3.规划立项除险加固或拆除重建

对病险水闸进行安全鉴定是为了保障水闸安全运行,将安全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闸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是《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考核指标之一,而且病险水闸存在严重的损坏或严重的安全问题,运用指标达不到或无法达到设计标准,一般必须通过除险加固或拆除重建才能彻底地消除工程病险安全隐患,从根本上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因此,管理单位需要及时按规定规划立项对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或拆除病险水闸后予以重建。谏壁节制闸被鉴定为四类闸后,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上报了《谏壁节制闸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报告》,事后又编制上报了拆除重建初步规划方案,请求主管部门尽快作出拆除重建决策并尽早安排开展相应的前期工作。

4.补充修订、应急启动预案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对鉴定为三类、四类的水闸在除险加固、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之前必须制定保闸安全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依规定制定落实防汛预案原本就是正常水闸日常工程安全管理的任务之一,只是在水闸被鉴定为病险水闸后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水闸最新安全鉴定成果及时修改控制运行调度方案,制定落实确保本年度应急度汛安全的各项措施;及时补充、修订各项应急预案,重点调整防汛物资储备方案、重特大工程险情抢护预案,使各项应急预案更有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还应视情况依照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等级,组织落实相应响应行动。对病险水闸而言,确保水闸应急度汛安全并不等于确保水闸正常运用安全。必须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现行规定科学严谨、积极主动地应急管理病险水闸,绝不能主观、盲目决策让病险水闸带病继续正常运行,绝不能官僚地、不切实际地要求管理单位确保病险水闸正常运行安全。作为病险水闸管理单位,也应该根据安全鉴定成果及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建议或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调整运行调度方案,降低标准运用或完全停止运用病险水闸,这也是确保病险水闸应急度汛安全的十分重要的应急措施之一。

5.加强非工程措施的综合运用

重视工程措施的现象在病险水闸管理中较为常见,譬如组织落实大量防汛抢险物资应急备用,或组织实施封堵闸孔、闸引河,或争取立项实施除险加固等等。根据病险水闸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类似工程措施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但绝不能因此忽视了一些非工程措施的综合运用,如及时补充修订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防汛抢险学习、培训、演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落实病险水闸安全责任人,严格病险水闸运行安全管理,建立与健全病险水闸应急度汛组织体制、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加强病险水闸工程值班、巡查、监测等等。相对正常水闸管理,病险水闸管理非工程措施的综合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6.病险水闸管理需要改进提高

第7篇: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设计变更;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国家把加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水利建设投入不断加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建设和管理任务也明显加重。针对水利建设使用中央投资多的特点,国家加强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通过一系列的稽察和检查,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其中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较多、管理不严格、程序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安全、建设质量和投资控制,因此,做好设计变更类型分类,明确设计变更程序和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设计变更管理非常重要和紧迫。

一、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现状

1.设计变更的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在工程招标阶段、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对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改变。这种改变包括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等级及建筑物级别、工程布置方案、工程结构型式和结构尺寸、工程设备型号和数量、工程施工方案等内容的变化,工程子项目增加或减少等。引起这些改变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工程所在地的水文、地质等自然基础资料的变化,也可能是工程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或环境要求的变化等,或是多种因素并存。

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特点

水利建设工程类别多、规模差别大、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决定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具有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等特点。水利工程涉及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堤防工程、灌溉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不同工程建设内容差别大,涉及设计变更的主要因子不同,对质量、投资的影响程度也不同。水利工程划分为大、中、小型,施工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同,对设计变更的控制手段也不同。大中型水利工程具有规模大、投资高、周期长、技术复杂等特点,工程建设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在建设过程中常常由于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类型、工程地质条件以及施工方法等变化影响,较易发生设计变更。水利工程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涉及移民、占地、生态环境等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部门的干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环境要求的变化也往往导致工程设计变更。

3.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现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非常重视,积极加强设计质量管理,严格设计变更的各个控制环节,规范设计变更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但是由于缺乏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明确界定标准和相应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的约束机制不够,目前设计变更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漏洞。有的建设项目利用设计变更改变工程规模或增加建设项目,违背规划设计原则;有的建设项目利用优化设计改变或减少建设内容,“报大建小”,缩减地方配套资金,并作为一般设计变更处理,躲避原审批单位对设计变更合理性和经济性的审查,给工程安全带来了隐患;有些建设项目以施工工期要求和度汛为由,不及时履行工程的设计变更报批手续,造成既成事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而对重大修改的界定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和明确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标准。

二、设计变更的划分研究

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和工程建设实践,水利工程建设客观上存在着各种设计变更,可能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和规模、设计标准、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等各个方面,会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和效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同时尽量减少对工程施工和进度的影响,简化审查、审批程序,应对设计变更审查、审批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实行分级管理,首先要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对设计变更类型进行划分,针对不同类型设计变更采用不同的审批程序。

1.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类型划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①设计变更类型划分要与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相匹配,充分发挥不同管理层次的作用,体现不同管理层次的责任和权力,尽可能地降低设计变更的管理成本,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进度。

②设计变更类型划分应主要考虑设计变更对工程功能和效益、工程投资和工期、工程运行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影响较大的应由原审查审批机构批复,影响很小的则可将批复权限放在项目管理机构。

③设计变更界定标准主要针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特点,小型水利工程情况复杂,建设体制多样,可参考大中型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原则专项制订分类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类型划分

按照以上原则,为便于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级管理,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按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进行划分。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在工程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界定标准

通过对典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和对工程建设影响的调研和分析,认为以《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的专业划分为主线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界定,概念明确,结构清晰,可以适用各类水利工程。主要考虑设计标准、规模是否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方案是否影响到工程安全、工期和后期正常运用,投资去除政策性、物价因素是否超过一定额度。征地移民等其他非工程变化影响可单独界定设计变更。

主要的界定指标包括:

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规模及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

①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②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③引起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的天然建筑材料质量、储量及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如河道治理工程的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第8篇: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一)工程投资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构成。其中直接费由统一定额基价乘以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得,再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综合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投资。工程结算时,再根据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和有关费用调整,得出实际工程投资。(二)工程投资控制是依据签定的工程有关合同、设计图纸、工作量清单等有关文件。运用审核文件、运用指令文件、运用计量支付等控制手段,对工程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二、工程管理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内容

(一)工程投资潜在风险控制1.投资控制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情况,注意收集可能会引起投资调整的各类相关信息资料,审核工程现场实际工程量的准确性、完整性。找出工程投资最容易被突破的可能及潜在因素,例如:施工合同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突破投资的漏洞、设计方案不合理或施工图存在问题而造成工程变更、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确定等。2.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工程,由于施工工期较长,一般合同规定可按物价指数进行价格调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找出容易造成费用索赔的可能及潜在因素,例如: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施工图纸不到位、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到位等。根据风险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不断充实工程投资控制内容,完善管理方法,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服务,从而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二)工程投资计量支付控制1.熟悉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应取费用项目和标准,结合现场调查、做好核对工程量的基础上,正确提取工程量,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了解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中的内容,复核及审核工程量。经实践证明按照通常的施工顺序提取工程量,,使工作程序系统化,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漏项或重复。2.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索赔程序,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公正、合理审核费用索赔。

三、工程投资变更签证控制

1.控制工程投资变更,建立并执行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建设工程应建立变更签证的常规审批程序,对投资影响超过一定数额的重大变更签证应设置主要负责人审批程序,突出投资的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设计院出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完再报价的习惯模式。工程变更都必需经审核批准后,才可以实施的程序。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严格管理程序,合理控制变更签证总量。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2.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变更方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说明变更处理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说明相应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方式核定变更签证价款结算方式一般有三种:(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从而使决策时对投资价款心中有数,避免投资价款失控。

四、结束语

第9篇: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一、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经审核,发审委委员认为上市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条件和要求、信息披露严重不合规或作出公司不适宜发行新股的判断,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反对票,并应在发言中充分发表意见;

发审委委员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合规、不充分或申请材料不完整,导致发审委委员无法做出判断,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弃权票或提议暂缓表决,原则上应提出具体意见;

发审委委员认为上市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符合发行条件和要求、信息披露基本合规,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同意票;有必要时也可以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应作出说明。

二、发审委委员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应当特别关注下列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存在与否及是否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独立作出判断:

(一)关于上市公司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控制人”)是否做到人员和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是指(1)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控制人,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制人分开,不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2)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控制人处兼任任何职务;

(3)控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推荐董事和经理人选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3、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是指(1)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控制人共用银行帐户的情况,未将资金存入控制人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帐户中;

(3)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4、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是指(1)公司与控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明确界定资产的权属关系;控制人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独立完整,全部足额到位,并完成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

(2)公司拥有独立于控制人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

(3)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不依赖控制人进行。

公司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生产环节以及商标使用权等方面与控制人存在不可避免的关联关系,应当以合同形式明确其与控制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作为重大事项予以公告,在本次招股文件中予以简要披露。董事会还应确定逐年减少关联交易,直至完全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时间表,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公告。

(4)控制人不得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包括无偿占用和有偿使用。

(二)关于上市公司可能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因资产或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等)金额、对关联人的依赖程度、来自关联交易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

2、公司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

3、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的水平;应收帐款的金额、帐龄及可收回性,应收帐款的增幅是否明显高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其他应收帐款的金额、帐龄及可收回性;存货的总量和结构;公司的现金总流量净额是否为负,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为负;

4、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主承销商关于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应当关注以下因素: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原招股文件所披露的内容逐一对比,包括项目计划投入金额与实际投入额、计划建设周期与实际实施进度、项目变更情况与变更原因、预期效益水平与实际效益及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贡献;

2、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如30%以上未投入使用),且公司无合理解释;

3、从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看,存在投资项目转出公司的问题;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频繁;以前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论证不充分,致使项目不能实施而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甚至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4、从前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看,公司出现发行后效益显著下降的问题;如前次发行为增发,公司出现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情况,甚至实际利润低于盈利预测的80%;如前次发行为配股,公司出现配股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甚至亏损。

(四)关于上市公司的分配情况,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

(五)关于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政策是否稳健,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的提取是否与公司资产质量状况相符,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调节利润的情况;

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方法与比例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漏提和少提折旧的情况;

3、公司广告费用、研发费用、利息费用等费用的确认与摊销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规定,是否存在将收益性支出挂帐作为资本性支出的情况,此外,还应特别关注开办费的确认与计量;

4、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和虚计收入的情况;

5、公司资产置换收益、资产转让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批准程序是否满足收益确认的要求;

6、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关于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应当关注以下因素:

1、公司最近三年资金闲置的金额;

2、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金额、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内容、是否经过公司内部适当的程序批准、委托理财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3、资金存放是否安全,公司是否能够有效控制;

4、公司资产负债率过低,通过本次股本融资可能会导致公司财务结构更加不合理,或公司缺乏明确的投资方向,资金可能出现剩余。

(七)关于上市公司的或有风险,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或有负债水平,主要是指公司对外担保(包括抵押)情况,担保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该项担保对公司正常经营是否必要,被担保方是否具备相关履行义务能力;

2、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仲裁或诉讼,其可能承担的仲裁或败诉风险对公司是否影响重大,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对公司是否影响重大。

(八)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和有效,应当关注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报告中陈述的意见,以及公司根据会计师的建议所进行的整改情况。

(九)对于上市公司未来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所处行业是否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2、公司是否具备竞争优势;

3、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成长趋势;

4、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是否经过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本次发行筹资计划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及实施周期是否相匹配,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如涉及跨行业经营,公司是否在管理、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做好准备,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具备跨行业经营的能力,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及实施办法;

5、公司受政策性限制等因素的影响,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主承销商就公司发展前景的分析与说明。

(十)关于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应当关注公司最近一年内是否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十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履行其向全体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应当关注以往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又出现类似问题,例如公司是否继续存在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人员未分开等问题。

(十二)关于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应当关注公司是否进行整改,及在其后的运营中是否出现类似的问题。

(十三)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应当关注公司是否提出充足的理由,以及前任会计师对解聘原因是否作出不同解释。

(十四)关于进行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应当关注以下因素:

1、其重组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产权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对价是否已结清,不存在遗留问题;

2、有关重组的信息披露内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重组后的公司与控制人之间是否做到“三分开”,且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4、公司重组后是否业务方向明确,经营状况已发生实质性好转;

5、公司管理层是否稳定;

6、置换到公司的资产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十五)关于主承销商的信誉,应当关注担任主承销商并负责推荐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的证券公司,在最近一年内是否因在发行承销工作中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公开批评。

(十六)发审委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有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