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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高校内部审计全覆盖存在的困难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本身就是学校的一个行政部门,近几年高校的内部审计发展较慢,但随着十的召开,国家反腐力度的增加,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领导的重视,制度建设也慢慢开始建立健全,但在总体上高校的内部审计在人事和机构上都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和规划。在人事上,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要在于学校内部,工作开展在学校领导下进行,如若审计发现的问题跟学校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消化;在机构上就目前高校的现实情况是,审计部门很多还是跟纪委合署办公,人员力量不足,这样使审计工作的发展停滞不前。
(二)日益增加的资金量和业务与审计人力资源不足产生的矛盾。目前高校的财务收支资金量都在上亿以上,大多数高校一年的经费收入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财政水平,并且高校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有基本建设、基本支出、专项支出、学生经费开支、科研经费及校办企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涉及。而大多数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比较落后,受当前审计部门人力资源不足的限制,工作量跟审计力量的投入不成正比。有些审计形式到了,而实质未到,比如科研结题审计,受人力不足限制,结题审签只是走了个形式,做不到有成效、有深度的审计。
(三)审计方法比较滞后。高校复杂的业务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通过了解,各高校现在审计人员运用的审计方法一般还停留在简单的数据处理阶段,这种审计方式对于数据采集、处理、筛选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也不够全面,信息化审计程度不高。传统的审计手段和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全覆盖审计的要求,使用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于审计工作日
益迫切。
(四)审计整改难落实,发挥不了审计作用的全覆盖。目前审计整改存在的困难一是审计的监督因为都是在事后监督,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追回比较困难,因此对于既定事实的情况追缴资金就无法整改到位了;二是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责发现被审计单位问题时,对于审计已经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反应是各不相同的,有避实就虚,有敷衍应付,有推卸责任,而制度上的空缺也使审计整改成为审计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思考
实施意见提出,有必要通过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强内部审计等措施来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在这个基础上,我认为高校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工作来实现审计的全覆盖。
(一)了解了高校审计的内容,审计工作就会更加全面,有利于建立多种类型的审计监督体系。
1.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实现财务收支轮审覆盖。在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资金的使用效益关系到高校教育的健康发展。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高校经济业务资金规模大,财务收支审计可以按照行政部部门、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及下属校办企业等为单位进行轮审覆盖。各高校的财政经费的使用情况离不开有效的财务收支审计,在高校的财务收支管理中,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可以有效的保证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坚持财务收支审计为审计的重中之重,注重从组织方式上进行协调,构建以财务收支为主体,预算执行为主线,各专项审计共同参加,分工明确,又互相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财务收支审计还可以延伸至效益审计的内容。
2.实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做好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高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受校组织部的委托,对校内的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坚持离任必审、任中轮审的原则。学校应该制定本校的《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建立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对权力相对集中、资金规模较大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在其一届任期内至少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权力运行公开化。同时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全覆盖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中,与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等相结合,推进高校审计工作的效率,全面实施轮
审制度。
3.以高校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为重点,铺开高校审计工作的宽度。专项审计调查是近年来审计机关常用的工作方法,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有时会存在审计深度不够的问题,专项审计调查能够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查出一些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问题,并且可以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专项审计调查的对象领域广,要选择对象的时候既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又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覆盖面。将财务收支、专项审计调查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审计内容的
全覆盖。
(二)重视和加强改进审计计划管理,应用风险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是实现审计覆盖的必要条件。在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高校未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的论证决策及监管等内部控制制度,高校财务的内部风险体系不够健全,缺少对风险的把控,签字授权比较随意,对票据内容真实性疏忽管理,使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对风险点进行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审计部门应进行一个全单位的风险评估调查,通个向各个部门的主管了解,确定风险点。
(三)针对审计资源不足的情况,可以寻求外援。受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制,高校审计人员配比很?y提高,面对现实的压力,想要实现审计的覆盖要另辟道路。单位审计除了常规的经责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还有基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基建项目专业性强,时间长,精力投入大,这部分的审计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参与。经责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工作,日常工作量大,可以对审计内容进行分块,把问题查实、
查透。
(四)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以便更快的实现审计覆盖。审计全覆盖下审计事业的发展必定不同于原来的财务审计,需要更宽的视野,更深的层次,多专业性的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更高,单一的传统财务人员、计算机专业人才不能满足审计覆盖工作的要求。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基本都是财会专业的,但也存在原纪委工作中分出的人员,专业的审计人员较少,一下子要改变这样的局面有些困难。一方面可以发挥高校资源优势,从专业对口的学生中选择一部优秀学生,给审计机构内部注入新鲜血液,既解决了人员不足问题,又让学生有实践锻炼机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资源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作用。另一方面改变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观念,定期参加外部省、市内省协会主办的审计工作内容培训,开阔眼界,提升审计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增设内部相关考核标准,以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当然,审计人员的能力也是有限的,面对专业性较强的审计内容时,通过购买审计服务,解决不同审计领域的问题,不仅可以防范审计风险,又可以提高审计质量。
(五)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发挥审计作用,做到审计作用发?]的全覆盖。
1.加强审计整改结果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审计公开的制度。将审计结果向公众公开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使审计效果能够更好的共享,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把审计结果、审计整改结果进行公告,不断强化审计的效果,使学校内部对问题的共性进行监督,有利于提高被审计部门的整改积极性,保护自身的荣誉不受损。
2.建立审计整改机制,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深化审计工作效果。建立审计整改机制,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会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重视,同时各有关方面也会给予有力的监督,杜绝屡审屡犯的情况,使审计全覆盖的效果得到全面的推行。审计整改可以依靠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予以通报,研究解决审计整改中的难点问题,明确审计整改的责任。建立审计整改机制首先要建立单位内部审计整改制度,从制度上明晰各部门在审计整改的职责,落实各部门在审计整改意见上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了审计整改的问责制,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的部门或个人,可以由审计联席会议追究其责任。
关键词:审计;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在基层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中应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加强监督,精心服务。大量的基层审计经验表明审计工作在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单位经济安全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成效。在基层审计中通过完成财务综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调查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等项目的基础上,提出很多有指导意义的审计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有效的提高了基层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要做好基层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除了领导重视,还必须积极思考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才能做好审计用好审计结果。
一、重视审计,创造审计工作良好环境
重视是搞好审计工作的关键,在实践中我们把内部审计看作是了解经济运作真实情况的“眼睛”,是预防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经济管理出现漏洞的“保健医生”。由专门领导亲自主管审计,审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工作重点及要求,并将审计工作列入全年工作会报告;及时听取审计汇报,阅批审计报告,指示相关部门、单位按审计建议认真整改。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一种“尊重审计、支持审计、接受审计”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升审计监督功能。
将审计项目从原来单一财务收支审计和离任审计发展到现在的财务状况综合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专项资金的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等,并应用于单位的管理中。同时审计的深度已从单位的财务账面资料检查转变到对某一经济事项的深入检查,有效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
1.开展所属单位财务状况综合审计。在审计内容上,从单纯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向业务管理审计转变。并针对各单位在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资金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起到规范会计核算,促进内部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
2.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使审计关口前移,变审计发现型为审计预防型[1]。坚持“届满必审、离任必审、审必审好”原则,一方面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结合起来,减少重复进点,实现审计资源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对责任人任期内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经济管理状况、资金使用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正确、客观的评价,让责任人能正确衡量自己的工作业绩,明确自身的经济履职情况。
3.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强化了预算支出的严肃性,预算执行管理的效率性。检查预算支出是否坚持了“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手续完善”的原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相互调剂的现象;项目支出是否严格按预算批复内容执行,有无自行变更的现象;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的现象;预算执行是否按计划均衡进行等内容。揭示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存在的不足,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的观念,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理念;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尽量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4.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充分发挥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性强,组织方便、操作灵活、易见成效的特点,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通过专项审计,提高了审计效率,节约了审计成本,查找出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供了依据。
三、创新审计方式,提升服务职能
一是财务人员参与审计组,提升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管理水平。让基层财务人员进行单位间的交叉审计,不仅是给大家提供相互取长补短的学习平台,重要的是让他们能站在审计的角度来审视单位的管理情况,有助提高他们管理水平。而且认识到审计是通过财务核算体现的经济结果来倒推经济事项管理过程,更能理解审计。二是推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推动各单位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从实际效果看,审计通报制度在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实践中各单位能认真落实审计建议;财务核算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大宗物资采购日趋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各单位经济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审计通报也推动审计自身发展。通报中点到问题或情况都必须经得起历史和广大职工的检验,将审计监督及其各项基础性工作也置于被审计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审计部门自身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地完善审计工作。
四、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为了提高审计质量,通过科学安排审计工作计划、注重审计项目过程控制以及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等措施保证审计工作高效合理地进行。审前进行调查,审后及时把相关问题与相关的业务部门沟通,寻求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并监督基层单位进行整改,提高审计实效。
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经济和管理,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十分重视审计结果的应用,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内容[2]。面向“十二五”,只有不断深化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才能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推进库基层事业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条例;学习;认识
《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会议修订通过,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继《审计法》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件大事,对于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审计同仁和有兴趣的同志对新条例有个初步认识,笔者结合有关资料和审计实践,对新条例涉及的几个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思考,现简述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关于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报告
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理解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机关常规性审计报告呢?从审计法和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情况结果的报告。根据我国行政型审计特点。还存在层次问题。国家一级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地方一级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
在认识和理解上,不应将审计署派出机构、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组的常规性审计报告混同于审计结果报告。
(一)报告主体、层次和对象不同
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的主体是审计署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报告的对象分别是国务院总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常规性审计报告,指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的报告,按照审计程序,报告主体有两个:审计机关和审计组;报告对象是被审计单位。
(二)报告内容不同
由于报告的对象不同,两者的内容也不同。
新条例规定的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有第十七条规定的五类情况,即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还有第十八条规定的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常规性审计报告有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分。前者的内容,包括“对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意见,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四部分(新条例第四十条)。后者的内容,按《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规定,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其会计责任、审计实施情况、审计评价、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和依据、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核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七个方面。
根据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实施审计后的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移送、审计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整改等结果情况,带有全面性。常规性审计报告按审计程序规定。是阶段性情况报告,不包括审计处理、处罚结果和移送、整改等最终结果情况,更不是“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结果的报告(地方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结果报告除外)。
(三)作用和意义不同
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向政府层面或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情况,是汇报和反映情况以及提出工作建议等,有提供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的作用,具有宏观决策性。常规性审计报告是反映审计实施情况和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处罚,主要是体现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情况和结果,是从微观方面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对新条例第十九条有关修订的两点认识
(一)对资产、资本、股本的认识
资产、资本、股本在经济学、会计学和法学上的含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会计学中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会计准则);经济学的资产,是指以某种形态或方式体现的财产。会计学按资产的流动性,将以实物形态出现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定义为流动资产,将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定义为固定资产,将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其实就是将经济学的资产概念,转化为满足会计核算和则务管理需要的一种形式。
资本:词典的解释是投入生产经营(投资)的本钱,经济学解释为“人格化的资产”。法学的解释是以权益形态体现的财产权利,在公司法中就体现为股东权益。投入一定资本,形成一定股权,也才有了股东地位,这是将经济权益法律化。资本又有注册资本(法定资本)、实收资本、资本额等概念,经济和法律含义不同。
股本:每股股份的出资资本。1993年第一部《公司法》提出“股本总额”的概念(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另外,股本与股份有区别。
国有资本:公司法(1993年版、1999年修正版)将其表述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同时期有的文件将其表述为“国有资产占有额”;1996年1月,国务院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出现了“国有资本”的概念(《解读》说2008年才出现,有误),但未明确解释;2006年颁布的《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和2008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使用“国有资本”的概念,这是为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新条例的修订也自然要与此一致,才准确和规范。
“资产”、“资本”、“股本”的称谓。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形式、内容和规律,第十九条修订的意义就在于此。从此也可看出,条例的修订是十分严谨、严肃的,是有特别含义和意义的。
(二)如何认识和理解“拥有实际控
制权”
第十九条讲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控股有绝对控股――出资额或拥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第十九条(一)讲的就是绝对控股;还有相对控股――出资额或拥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下,第十九条(二)讲的就是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
第二十条讲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属于“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讲的拥有实际控制权,都是为了与第四条的“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的规定相吻合。也即国有资本虽然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属于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属于“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也就都属于审计监督范围。
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才能实施审计监督。也才能处理、处罚。这也是第二十条将原条例规定的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修改为“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原因。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只能对相关事项延伸审计调查。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也属于这类性质。“相关审计报告”是指审计法第三十条明确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
另外。审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新条例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为“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新条例第十九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进行解释,意图和作用就在于此。
“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应比照公司法“控股股东”的定义:“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新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足50%,但股份额最大,如4:3:3,国有资本占4,虽未绝对控股,但有话语权的情况。审计实践中,应从相关法律关系、经济关系、行政关系等角度,以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是否具有人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或管理权等方面进行分析。正确识别是否属于“拥有实际控制权”,以便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新条例为何分别对违反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行为规定不同的处理处罚措施和不同的救济途径
新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含义、审计监督内容进行了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财政监督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分别明确对违反财政收支和违反财务收支应采取的处理、处罚措施,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分别规定了被审计单位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新条例分别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违纪、违规行为规定不同的处理、处罚措施,并分别规定其不同的救济途径,是因为:
(一)行为主体性质不同
“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所依托的主体不同。财政收支是从国家的角度,对其以资金形态分配社会产品所作的理论概括;财务收支是从单位的角度,对反映其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所作的理论概括。”(《解读》)财政收支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财务收支的行为主体是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一个是政权组织,一个是社会经济组织。
(二)履行的职责不同
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政治角度讲,属上层建筑,履行的职责是国家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等的核算、使用和管理。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属于社会经济组织。他们的职责是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在其经营活动和会计核算中,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
(三)核算内容不同
政府及相关部门。如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是按照其职责核算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是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其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发生的支出,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会计核算。
(四)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不同
财政收入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经济来源,也是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其核算、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处于社会微观经济形态中的各种经济组织,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好坏,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是有限的。虽然国有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等掌握了一定的国家资源,但国家能够通过各种政策调控措施,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强化其核算管理行为,降低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以上因素表明审计监督的对象、内容和范围不同,根据行为主体的性质、职责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范围、后果、程度等,对其处理处罚采取的措施也就不同,相应的救济途径也不同。审计法对此做了相关规定,新条例又对它进一步明确和补充。特别是救济途径,因为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处理、处罚措施不同。规定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政府裁决,对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种关于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的制度设计,在其他法律中还没有先例。”(《解读》)应该说,这是由我国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也可以理解为具有中国特色。
四、新条例未明确的几个事项
(一)未明确审计组审计报告的形成程序和时限
第五章审计程序中,第三十八条是讲取证材料的确认(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是讲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第四十条是明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形成程序。根据审计实践,第三十九条前还应该有个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形成程序和时限。同时也未明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形成的时限。
(二)未明确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送达时限
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新条例第二十三条将特定事项明确为“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审计法第三十八条和新条例第三十五条都明确规定了实施审计前
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但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新条例的规定,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该在什么时候或期限内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新条例未明确。审计署2001年8月的3号令《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也只说了“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调查,应当在实施调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何时送达,未明确。
(三)未明确有关审计业务文书名称
1 第三十三条讲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有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这里就有个“通报”、“公布”的形式和公文名称问题。新条例未明确。
2 第三十三条还讲到,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第三十四条讲,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审计机关应当在7日内告知他们。这里也有个“告知”的形式和公文名称问题,新条例未明确。
3 第三十七条讲审计方法、收集资料等事项,其中第(四)项“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未直接明确为审计工作底稿。
4 第四十条讲,要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也讲了有关移送问题,但未明确是否需要出具复核、审理文书,自然也未明确复核、审理文书名称;同时,也未明确移送公文名称。
5 第四十二条讲审计决定需要由关主管机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书面提请协助执行,但未明确这个“书面”公文的名称。
6 第四十四条讲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专项调查的书面通知,没有直接明确为“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
7 第五十条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有相关听证权利,也规定了审计机关耍履行告知义务,由于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告知,不存在在审计决定中告知的情况,那么,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以何种形式、何种公文告知,未明确。
8 第五十四条讲对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要责令限期执行,以何种方式责令,未明确。
初步梳理,新条例未明确的事项大致有上述几种情况,但不明确相关公文(名称)或不明确有关事项,也有其中的道理。综合学习了有关资料。结合审计实践进行分析和思考后,原因大致如下。
一是有的事项难以明确或不应明确。审计实践表明。因审计项目的大小、审计事项的难易程度不同,不同项目的审计决定执行期限也应不同,对这类问题,难以或者不应做硬性规定。(《解读》)这样,也就可以理解新条例不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形成的时限了。
二是不需要明确。按常规办理。比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面提请协助执行审计决定、听证告知等事项,因这类事项发生情况少(公文使用频率低),且办理这类事项可以按照行政机关公文管理规定,使用日常的有关公文(名称)就可以解决。也就不需要再明确了。
三是有的事项不宜在条例中明确。对某些事项不作出明确规定,就是考虑重要性程度,其次是基于社会经济条件、环境的复杂性,有的事项在条例中不明确还好些,再次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规定既无必要,也不太合适,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或变化了的)情况具体处理,可能更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比如,新条例第四十二条将执行审计决定的期限和要求交给审计机关而不在条例中做硬性规定;第五十四条取消原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执行和检查审计决定的时限要求等。都有这个意思。
四是增加审计机关处理有关事项的灵活性。新条例不明确有关公文名称,主要是为以后公文形式的调整,或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条例留下必要的空间,同时也与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的审计文书种类、内容和格式,由审计署规定。”相衔接、相吻合。
五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例就不需要重复。比如第二十八条,因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对提供资料的内容已有具体规定。条例修订时就删去了原条例第二款。因审计法第四十条对违反预算和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财政收支的行为,已明确规定了处理措施,修订后的第四十八条即将原第五十二条重复规定的处理措施删去,只用一句结论性、规范性的语句表述。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对有关事项都有明确规定,条例就不需要、也无必要再重复。只需要按相关规定办理就行了。审计机关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性质、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相关制度或办法。如审计署1号令中的《审计听证规定》、《审计复议规定》等。
不明确或不直接明确相关公文名称,不规定或不明确规定、或授权规定某些事项,既符合实际,还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能更好地取得审计监督效果,这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
但对有的应该明确、也不难明确的事项,个人认为,明确还是必要的。如明确审计组审计报告的形成程序和明确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送达时限,应该是必要的。只有明确了。审计程序才更清晰、更完善,审计行为也才更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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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署,新审计法实施条例解读[M],法律出版社,2010
[3]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审法发[2010112号)[s]
[4]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6号令)[s]
[5]审计署1号、2号、3号令[s]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落实服务基层、依法审计、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对2010年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4年要坚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提高成效”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内审工作的监督职能,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为教育发展大局服务。
二、职责权限
1、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管理、效益进行审计;
2、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审计情况,并提出审计建议;
3、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等资料;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5、审计会计凭证、帐簿等,检查资金和财产,勘察现场实物;
6、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7、对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机构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由本单位负责人予以处理。
三、项目安排
1、财务收支审计,对各学校2013年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附属单位以及其他收入管理和核算情况;财政专户上缴执行情况;物品集中采购执行情况;负债还债控制和实施情况;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问题;
2、专项审计调查,对近年来部分学校教育现代化创建经费进行审计调研,审计主要内容:创建项目的立项内容;创建经费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现代化创建中出现的问题;
四、审计方式
1、由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拟定实施方案,制定有关表格,安排审计时间。根据审计规范,事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告知应准备的相关材料。
2、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以送达审计或就地审计方式进行。
3、对于审计中需要调查的问题,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五、工作要求
(一)救灾物资的经济性一方面应关注救灾物资的募集依据是否合理、科学湘和国,2006)。从救灾物资的来源渠道开始,弄清所审救灾物资的性质、主管部门、来源渠道、规模、构成及具体用途,审查其是否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对于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拨入的资金,可审查年度财政结算表、指标账、与上级往来及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文件、项目批件等资料;对来自其他渠道的资金、物资可到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另一方面应关注救灾物资是否及时到账。应用跟踪审计方法审查应急物资和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各级财政及主管部门有无存在以各种理由延压滞留、截留、克扣、挪用等现象;分析资金、物资不到位的原因;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现象等。
(二)救灾物资的效率性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救灾资金、物资分配的合理性。检查和评价有关救灾的资金、物资在一个地区的总体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是否起到了救灾应急的作用,应对有关主管部门分配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检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公正和有无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情况。二是审查救灾物资政策的落实和到位情况。审计过程中,应弄清楚救灾物资各项资金物资的规模、用途、安排、支出等情况,客观评价相关部门政策的落实和到位情况,对一些地方政策执行不落实、不到位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地剖析,及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审查相关使用和管理部门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救灾物资是否制定了“五专”(专项、专户、专用、专账、专人负责)以及跟踪反馈、绩效考评与奖惩制度,各种制度正常运作的保障措施是否健全有效。
(三)救灾物资的效果性主要验证救灾物资使用的效益性。救灾物资的使用效益,从整体上看,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直接效益,要看是否给广大群众带来了直接实惠;二是长远效益,要看是否有利于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三是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要看是否有利于一个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整体发展。救灾物资审计既要关注直接效益;又要关注地区的长远利益和社会与环境效益。通过审计,揭示和纠正救灾物资分配和使用中只顾眼前,而不考虑长期后果的现象。重点关注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救灾物资使用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并通过专门的绩效评估,对救灾物资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回报。
二、救灾物资审计方法
(一)实施“全程审计”关注“跟踪审计”,全面评价救灾物资的“三E”“全程审计”是指审计人员从救灾物资的募集、使用、管理、结束等每个过程环节都有审计人员的参与。曹润林(2008)指出,仅靠事后审计无法实现效益审计,建立一套有效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机制,使审计机关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构成、规模、投向、运用等基本情况,从而实现效益审计。“跟踪审计”是指审计结束后,应加强对救灾物资审计的后续工作,一方面能进一步巩固审计成果,另一方面能全面真实地评价救灾物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后续跟踪审计除了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审计意见采纳情况,还应加强对使用的救灾物资,投人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评价使用绩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查明原因,根据被审计单位执行不力或审计建议不切合实际等不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或者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美国审计署(GAO,2006)也指出为了规避舞弊等行为,审计人员应坚持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审计。
内部审计是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内部审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内部审计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现代的管理审计转型。内部审计的职能已不仅仅是监督,而是监督与服务并重;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也从单纯的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与发展,将内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我个人在长期的内审工作中有以下几点体会与思路。
一、转变审计理念,做好审计服务工作
转变审计理念,不仅仅要转变审计人员的工作理念,更要转变被审计单位对我们内审工作的看法理念。传统的审计理念把发现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一些审计人员更是将查出的问题看作是自己的审计功勋。在这样的审计理念下,被审计单位难免会对我们内审部门产生一些敌对情绪。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转变审计理念,首先转变内审人员的工作理念,明确内部审计的服务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水平。然而,转变自己的工作理念容易,转变被审计单位的理念不容易。怎样才能转变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部门的看法呢,只有积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流与沟通,切不可与被审计单位产生正面冲突,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些不满情绪应当理解,要让被审计单位明白,我们审计人员不是来查他们的问题的,我们是为了完善单位的管理,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
二、制度审计,势在必行
审计工作的实践表明,审计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是因为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是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而造成的。我在审计时发现一些被审计单位的招待费用特别高,明显与他们的经营情况不配比。如果设立一项招待费用的限额制度,这个问题完全就可以解决。我在审计工作中也发现,一些表面上很好的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而这只有通过内控制度的测试方能发现。有一个被审计单位对他们的外协加工产品合同价格的控制采用了核价制度,由他们自己的核价员根据该产品的材料成本及产品所需的加工工时等因素确定产品的加工价格,而在审计中,我们将产品的核价单与产品加工合同进行了比对,结果发现核价几十元的产品,最终的合同价能超千元,并缺乏一个市场调研与多方分析的报告或原因说明,很明显,该核价制度形同虚设。定期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工作,对内控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对被审计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是大有利处的。
三、积极开展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是指针对特定事项开展的审计工作。如对被审计单位有无截留资金情况的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签定合同的合规性及合同执行情况的审计等等。传统的审计工作立项思路以某个被审计单位为一个独立的审计项目,以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为主要审计内容,审计面比较小,而通过这样的专项审计,即扩大了审计的工作面,又突出了审计工作的重点,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在开展专项审计时,如果发现某一被审计单位有异常情况,即可对该单位实行全面审计,做到有的放失。
四、做好基建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面不断拓宽,基建审计工作也成为了我们内审工作的重点。基建项目具有专业性较强,隐蔽工程较多的特点,要想胜任次类审计工作,我们不仅要掌握基建的专业知识,更要有细心和耐心,不怕吃苦,一定要到施工工地现场勘察,必要时还应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审计还应注重方式方法
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方法至关重要,有时甚至是审计成功的关键。在一次对所军品劳务费用的审核中,开始时,我只从财务账入手,并未发现劳务费用有错计现象,最后通过某军品部门自己内部的专用基金账簿发现财务将不同项目劳务费用错计。因此,在审计方式和审计证据的获取上,内审人员不仅要重视财务数据和内部证据,还应重视一些外部的数据和证据。在审计工作中,发掘问题的根本原因,不仅要对账面上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更应深入从制度和机制等层面来分析原因和解决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还应开展后续的跟踪审计,直到确定审计结论已有效落实。现在,一些单位产品采购的比质比价工作也要求审计人员的参与,而此时,如何保证审计人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将是一个重要问题。审计人员既要圆满地完成监督工作,又不能身陷其中。
六、注重信息化审计技术的运用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信息化审计技术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审计工作中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将会为我们内审工作创造便利条件。例如,充分利用单位内网系统,与基建、物资、财务等部门建立网络操作运行系统,确保合同签订、付款等重要事项及时准确的网络信息传递,同时还可以利用审计软件,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理
近年来,随着美国安然、世通等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的曝光,使人们在关注内部审计的同时,也开始关注内部审计的质量管理问题。因为没有严格的内审质量控制和管理,内审事业的发展将成为一纸空谈,可以说内审质量管理已成为影响内部审计发展的重要因素。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例如在审计项目准备阶段,审计项目实施阶段以及审计项目实施阶段以及审计项目总结报告阶段建立不同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审计三级复核制度,明确审计责任,对审计成果进行量化管理等等都可以有效的控制内部审计的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一、不断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根据运农发[20*]96号文件《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和市监委两家联合,从3月份开始对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专项审计。目前已完成赵家庄乡、僧楼镇、柴家乡、樊村镇、城区办5个乡(镇、街道)95个行政村的审计任务。下化乡、小梁乡、阳村乡、清涧办4个乡(镇、街道)的审计工作已接近尾声。
此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为行使村集体及村级组织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级组织成员;审计重点为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审计组对每个村都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对10个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对7个村进行了黄牌警告,对8个村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管理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到位,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运城市纪委统一要求,我中心与市农廉办联合于4月14日至4月24日,通过听、看、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对全市9个乡(镇、街道)的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对象和内容为:20*年度市财政拨付的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经费、优抚经费、乡村道路建勤费、村级管理费,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情况。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了资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以下问题:1、专项资金少转拨情况,其中3个乡(镇、街道)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生经费少转拨47*2元;2、优抚经费结余情况,检查中有6个乡(镇、街道)都存在结余,共计46064元保管在民政办、乡政府,未予开支;3、计划生育经费情况,有3个乡(镇、街道)存在结余,共计56482元均在各计生服务所保管未予开支;4、乡村道路建勤费情况,有5个乡(镇、街道)存在结余,共计161953元均在各乡(镇、街道)核算帐户保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见及建议:
1、乡(镇、街道)转移支付资金,应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各相关职能站、所,不应由乡(镇、街道)政府转拨。
2、对结余的优抚经费,各民政办应尽快确定优抚对象,按优抚规定发放到位。
3、对结余的计生经费、乡村道路建勤费应专项保留在各自的核算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4、村级管理费应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各村级帐户。
5、全市各级会计核算中心及农村服务中心等记帐机构,应统一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办法,做到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项管理。
6、凡涉及转移支付资金的各单位,对此次检查中反馈的意见,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堵塞漏洞,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和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了使广大农民认识了解专业合作组织,我们深入基层,通过多渠道宣传,组织学习,鼓励帮助各村的生产小农户联合起来,走合作道路。经过市、乡两级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我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95家(其中今年发展31家),入社农民800余户,带动当地农户3000多户,涉及养殖、种植、加工等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形成,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了生产效益,有效的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经过努力,今年我市有5家专业合作社已申报了省级、市级财政支持项目。
下半年工作打算
1、全面完成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离任审计工作;
关键词:预算管理 审计
一、审计难点与方案
本次专项审计面临着三大难点。一是项目新。浙报集团首次引入全面预算管理这样一个全新的管理模式,无论是理念更新、制度创新,还是在参与度、执行力等方面,都有一个不断探索、逐渐深入的过程。同样,对于纪检审计监察室而言,全面预算管理审计也是全新的审计项目,之前没有类似的审计实践,本省内部审计业内针对事业单位或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类似审计案例也不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二是时间紧。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集团中心工作的服务、咨询和参谋职能,本次专项审计必须在集团年度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完成,为集团部署2011年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建言献策,因此,对时效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全部审计工作要在一个月以内完成。三是数据繁。纳入本次专项审计的子公司有20余家,规模大小不一,性质不尽相同,还涉及2009年、2010年实际数据及2010年预算数据等多套数据,要在短时间内找出规律、发现问题,是对审计小组的一大挑战。
面对全新的审计内容、紧迫的时间要求以及冗杂的数据资料,审计小组制定了明确的审计方案。首先,做好充分的审前准备。审计小组成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查阅大量有关预算管理及预算管理审计的资料文献和专业书籍,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主动向财经院校、会计事务所及兄弟企业咨询,了解预算管理的发展现状和预算管理审计的最新成果。其次,拟定合理的审计思路。审计小组确立了“以财务分析为基础,以宏观梳理为目标”的审计思路,抓大放小,尝试从宏观层面把脉集团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情况,找出方向性问题,改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完善全面预算管理机制。最后,明确分工,科学推进。思路清晰后,审计小组分别从调查、数据分析、问题梳理等三方面着手实施审计,明确关键的时间结点,设置各阶段的细分目标,分段突破,有条不紊的推进预算管理审计工作。
二、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审计小组审阅了纳入绩效考核的21家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在对各公司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过程进行梳理之后,发现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尚未健全
38%的公司尚未成立全面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或类似机构,没有专门机构对全面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考核工作进行具体管理,不利于调动公司各部门积极参与全面预算,也不利于全面预算工作的协调开展。超半数的公司未按月或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检和分析,有分析的公司也基本上还是停留在财务数据层面上,对业务预算的差异分析欠缺。
(二)业务部门参与程度有待提高
24%的公司业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参与程度较高,大部分公司业务部门只是被动的配合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55%的公司没有具体的业务计划书和指标分解计划与预算指标相配合,也就是说55%的公司在编制财务预算时缺少明确的业务预算支持,一些预算数据只能采取简单的“基数加增长”的方式编制。
(三)发行预算变“后算”
发行业务预算的编制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生时间,客观上造成了发行业务预算“倒置”的情况,发行预算失去了最根本的预测和指导作用,导致无法按照预算指标进行分解落实。
(四)部分公司费用开支“三线管理”执行不严
部分公司在剔除变动成本(如纸张印刷费、广告成本和营业费用)随收入同比例增长的因素外,相对固定的成本费用,如采编费用和管理费用也大幅度超预算,未有效落实“三线管理”的要求。21家公司有7家公司采编费用超预算,其中3家超预算10%以上;有9家公司管理费用超预算,其中有6家超预算10%以上。
(五)部分公司绩效考核指标还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
在目前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对所有的公司都主要采用营收和利润总额的考核,该考核方法简单明了,操作性强。但忽略了同一个集团内不同公司具有不同的功能及经营特点,没有在区分不同公司收入性质与来源不同的基础上,细化考核。
三、审计建议
(一)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机制
成立全面预算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全面负责和协调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考核。建立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每月或每季对预算差异进行分析,形成预算差异分析报告,找出原因,提出调整意见,确保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
(二)提高业务部门的参与度
强化业务预算,提高业务计划书或指标分解计划的可操作性,将业务预算编制责任落实到人。理顺预算编制流程,真正实现由“业务预算”到“财务预算”的编制路径,而非简单的被动配合,从而夯实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提高整体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三)调整发行预算编制时点
将发行业务预算的编制提至征订期之前,便于发行任务的分解落实,合理的安排全年的征订工作,确保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
(四)强化费用开支管控
按照集团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三线管理”,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尤其是相对固定的成本费用开支,尽量避免各项费用开支超过预算核准线和否决线。
(五)细化绩效考核体系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经营特点,可将集团内各公司分为不同类型:利润型、成本型、费用型及投资型。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对考核指标作进一步细化,以体现不同公司不同的经营特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司治理工作转型监事会身份能力证明
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国际内部审计新的定义体现了时代特色,既容纳了传统的保证服务,又增加了咨询服务。”[1]当今,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
一、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使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的作用充分显现
列举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在其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同时将成员公司的审计部门负责人调整进入监事会。并指令内部审计部门,每年以监事会身份,对成员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审计一例,至少向我们提出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成为企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结构的核心,是内部审计顺应时势需求的必然
1、在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使得内部审计从一般层次的职能监督提升为更具有法律意义的公司治理高层次的监控与监督。而在此之前,审计人员不一定能进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只是整个管理系统的一般组成部分。
2、在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具有内部审计与公司监事的“两重身份”和审计部门监督与监事会监控的“双重作用”。而在此之前,审计人员往往扮演的是“同级审”的角色;
3、在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的“两重身份和双重作用”,从组织上和内部审计实务上,强化了内部审计对国有资产双重的监管和监督作用,改变了以往在实施公司治理结构过程中实际存在的“监事不管事、内部审计问不着”的状况,为进一步贯彻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关键步伐。
4、内部审计由此成为企业集团公司实施内部控制活动的核心,使得“将增加价值和传统的改进机构运作效率同时作为内部审计活动的目的”,“将内部审计帮助机构实现其目标突出地落实到风险管理过程的评价和改进之中”[1],使内部审计在自身的发展方向上顺应了时势的需求。
(二)内部审计每年以监事会身份,对成员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审计,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的作用提供了可能。
1、对成员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审计并作出评价,必然要求内部审计更具有独立性和在客观评价方面所作出的保证。而在此之前,这种独立性和客观评价方面的保证,只具有企业一般职能部门的意义,而不具有《公司法》上的监事会监督的意义。
2、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要以监事会的身份,对成员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审计,在实施监控过程中的事前介入、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机制就很容易建立,内部审计风险就有可能在更高起点上得到控制。
3、赋予内部审计监督兼有监事会监督的意义,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咨询活动就不可避免。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技术素质和前瞻性的咨询与服务,就有了充分展示的机会。
二、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为机构增加价值与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提供保障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在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这一监控方式的结果是:企业审计部门由企业“总经理部直接领导、向总经理负责”的管理体制,转型为“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部领导”的“双重领导、目标一致”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由上级公司考核成员公司审计责任目标的机制,使得内部审计的自身存在价值得到了实质性提高。这一举措至少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使内部审计自身的存在价值日益提高
1、企业内部审计将成为代表投资者监控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内部审计的基础业务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真正摆上管理者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内部审计监控能力的提高和队伍的素质建设提供了前提条件。
为使内部审计的监事会监督真正到位,集团公司将内部审计的人员编制、职务设置等,作为管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固化,为内部审计的发展和价值展现提供了政策保证。
2、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监事会监控的过程中,加大了全方位的监控力度,内部审计实务中的同级财务审计呈边缘化趋势。内部审计实务以财政财务、财经法纪、经济效益为主的审计,向企业经营及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授权管理体系有效性等专
项审计转变。
3、管理审计的全面展开,使内部审计已经从单纯的监督和评价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向企业资产经营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和改进机构运作效率综合监督和评价转型。(二)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使审计目标日趋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的存在价值,为机构增加价值与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提供保障
1、管理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的主要取向。
即企业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企业内部审计实务主要围绕以下专项进行:
(1)企业行政执行体系(或管理制度)有效性的管理审计或评估;
(2)工效挂钩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审;
(3)企业二级机构(即集团公司的三级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保值增值及其绩效评价;
(4)内控体系建设、企业风险管理与控制及其完善性专项审计调研和评审等。
2、资产经营的风险评估已成为内部审计主要内容。
即企业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二是:内部审计紧紧围绕企业资产经营风险和资产保值增值开展专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良资产(或债权)清理、风险评估与追索跟踪;
(2)物项采购过程监控和经济合同评审;
(3)小型修建装饰工程项目决算与结算专项审计;
(4)专案或非正常经济活动个案审计调查等;
(5)国务院监事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董事会(或监事会)和总经理部下达的授权管理体系有效性、资金及银行账户等专项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资产保值增值评价或专项审计调研的协调与配合等;
(6)效能监察、政策法规、纳税健康检查,以及需要审计部门协调、配合的其他实务性工作等。
3、内部审计目标日趋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存在价值的价值链。
即企业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三是:从内部审计工作转型过程中的审计实务分析,内部审计目标已不再是单纯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的监督与评价,而是日趋注重企业的持续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企业的存在价值之间的有机链接。监督与评价所关注的重要内容更侧重于:企业资产经营的价值链是否健全刚劲,企业内控系统是否完善有效,企业风险管理是否“孰低”受控,企业资产价值是否保值增值等。
三、内部审计工作转型的有效实践,为自身发展提供了能力证明和前进方向
列举某国有企业集团的科技公司,在由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过程中,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对公司的授权及制度管理体系进行专项审计调研。经公司总经理部批准立项后,下达了专项审计通知书。在总经理亲自部署和推动下,由总经理部办公室、科研业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审计、监察部等有关人员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形成了由审计(监察)部负责牵头、总经理部负责督办、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和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态势。而审计部门的作用是:
(一)明确调研范围,规范操作方法,作出基本评价
1、确定的审计调研的范围是:近10年公司已建立的基本程序和制度,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的有关规定等。对一些简单明了,日常运作也比较直观和有效的制度只做一般的目录构成性调查。确定的调研重点是与企业经济运行有直接关联、业务量较大、操作程序相对复杂的制度、程序和规定,审计调研的目标为:突出人、财、物管理及程序在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有效性。
2、统一方法和规范操作。审计人员编制了物项采购程序、借款审批权限及程序、报销审批权限及申报程序、人力资源管理程序、项目结算程序等五个程序的专项调查表,并由此形成工作底稿。然后再进一步明确各自查项目的审计抽样方法。被列为重点的职能部门,按专项调查表所列项目和抽样要求进行自查,检查小组根据自查填列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
3、对现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1)对调研所涉及的授权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程序和主要管理制度共有九个方面57项进行分析,其有效程度为:有52项是现行适用的(为本次调查总数的91),有3项为部分适用(为5),有2项已经不适用(为4);其适用的有效程度为:有效的32项(为本次调查总数的56),有效但需修订的15项(26.3),需修订、重订、更新的各2项(各为3.5),执行上级规定、部分有效、需要调整和尚待废止的各1项(各为1.8);没有发现严重违反权限和程序规定的问题,但在流程的控制环节上,存在少数环节不够严谨的问题。
(2)对授权管理体系主要架构及流程进行分析: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
——企业行政授权管理体系: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的二级机构主管。
——经济运行授权管理流程:
专业机构:申报人项目组二级专业机构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职能机构:申报人二级职能机构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3)据其特征作出评价。
——以现代企业制度、技术经济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但带有体制、机制转换过渡期的明显特征。
——内部控制系统日趋完善,管理运行中关键控制点的设置及其有效贯彻得到了重点关注和强化。
——随着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经济实力的发展与壮大,有公司特色的授权管理体系的构建、健全与完善工作已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已进入到全面清理和制定计划阶段,预计将有重要建树等。
(二)提出审计建议,扩大工作成效,固化调研成果
本次审计调研,正值科技经济实体的体制机制转换、科技生产力已呈跨越式前进态势的关键阶段,相对于转制后的企业管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而论,现行授权管理体系因存在缺项而显得不够完整,审批权限的跨度和内部控制的制约关系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和改进,以全面构建和完善更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授权管理体系。为此在审计调研报告中提出了改进意见。其中“调整审批权限的跨度”和“改进内部控制的制约关系”的建议,很快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采纳。
本次审计调研的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为企业管理结构与层次调整提供了依据。变只适应较小企业规模的扁平式管理结构,为适应中等以上企业规模的、以高耸式管理结构为主的交融式结构。使企业的管理模
式(或称企业上层建筑)更适科研和技术经济(或称企业经济基础)快速度发展的态势;调整授权管理结构和审批权限跨度,以适应科技型企业生产关系更适应科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生产力解放的要求。2、为企业管理层的改革思路鸣锣开道。审计人员就“全面构建程序化执行体系”进行进一步探索,提出全力打造适应业务拓展的决策中心、利润(效益)中心、成本(费用)责任(控制)中心,建立健全制约制衡、规范有序的内部控制综合保障体系,为全面提升管理层次和企业文化水平提出了基本思路。并向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专题报告。
3、为固化审计成果提供了素材。为了进一步固化本次审计调研的工作成果,审计人员撰写了《科技型企业流程再造及价值简析》的研讨文章,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财经论文研讨,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和奖励。文章就企业的管理结构与层次进行了对比分析:
(1)适应较小科技型企业规模的扁平式管理结构:
即计划经济条件下科研事业单位的一般管理结构:
所长二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研究室、全资子公司);
以项目(课题)为基本载体的科研业务流程:所长(或分管副所长)专业研究室负责人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2)适应中等以上科技型企业规模、以高耸式管理结构为主的交融式结构:
强調以“科研专业研究中心”为核心、以专业研究所的科研项目(课题)为载体,重新构筑行政架构和技术架构:(见附页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