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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
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
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2000]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2、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任责任。在未经批准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待批准后列帐。
3、固资损失审批权限:单位成立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经单位长审查,“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报路局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2万元以下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单位长审批,损失自行列销,报国资办备案。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及时万元以上的机械动力设备,报业务主管部门、国资办审批。
5、清理结束后,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六、债权债务管理
(一)为了确保债权的及时收回和债务的按时偿还,避免坏帐损失的发生。维护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及清理。建立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制度,实行债权债务追究制度。
(二)明确责任:财务室是债权债务的核算部门,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主要是指直接与对方联系、洽谈、签约等、并向财会部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直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是清理债权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3条相互配合: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各相关部要相互配合,对债权债务管理进行职责分工,财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合同督理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协调。
1、财会部门的职责:必须专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财会主管人员负责控制、审查债权债务发生的合理性,监督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2、物资采购部门职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并将购销合同送达财会部门,对采购物资约价格、质量、交货期、相关服务全过程负责、严禁盲目采购。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3、有关业务部门职责:对本部门涉及的相关工程、劳务项目要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要求,又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在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抄财会部门。
4、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对每个所签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购销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经济纠纷。
(四)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向财会、计划、内部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咨询,对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要认真审查,尤其在确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条约时,应当考虑缩短债权期限、促进债权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能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六)任何部门或人员不能将本单位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个人借款只限于因公事项、其他事项不得借款。财会部门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坚持单位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个人借支、预支等款项,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同时将余款全额缴清。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的,财会部门必须将其名单书面报告单位长,并从工资或资金中扣还。
(八)对跨年度的债权、财会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开具对帐单或签认单,与欠债人员或单位对帐。
七、运输成本、外委成本管理
第1条(一)实行科目负责制:
1、运输成本含维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完成的外单位委托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劳资处审批的工费比例计提工资,必须承担外委工资的工资附加费、除内部供应外,外委工作必须按外委收入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必须承担路局规定的招待费、间管费,并完成外季利润。
3、财会部门负责成本费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编制维修成本费用计划(不含大修、外委),并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落实到科目负责人。大修项目谁施工谁负责,外委工程谁承揽谁负责。
4、各科目负责人要在分管范围内编制成本计划、建立成本费用台帐,加强成本费用的动态管理与控制,及时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提供成本费用考核依据。为保证各科目负责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费用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版权所有
5、科目负责人对所分管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二)明确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的发生必须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属于科目负责人费用计划及费用项目之内的费用,由科目负责人批准。属于超出科目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费用,费用发生之前,必须报经单位主任审批,并让科目负责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财务室要每季度完成决算后,牵头召开成本分析会,各科目负责人书面分析工作完成进度、费用支出情况、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节超原因。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措施,分析中应提出进一步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财务室分析运输成本总体支出情况、投资项目总体支出情况、外委总体支出情况,同主任对全单位费用进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单位年度经济指标。
八、票据管理
(一)有关部门领用收据、发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专管人员填写票证内部领取单、向票证保管人员票证。票证保管人员应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证的领用人、时间、种类、领用数量、起止号码、收回时间。领用票证应在票证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
(二)票证领用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开具票据时,应按照票证内容逐次、逐拦、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对金额填写有差错的,应当重开,开出的票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领用人员必须做到:
1、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发票。
2、不得涂改收据、发票。
3、不得单联填开或开具上下(正副)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收据、发票。
4、不得扩大专用收据、发票的开具范围。
关键词:三农政策;缺陷;弥补
中国的农村在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生活水平、经济状况与城市相比差距很大,中国的农业生产率与其他产业相比非常低下,中国的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相比少的可怜(不足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1/3),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矛盾突出。“三农”问题已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屏障之一,若不加以解决,中国的小康社会将难以实现。目前尽管影响中国“三农”问题解决的因素较多,但财政支持力度不足、政策错位和缺陷较大,不乏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
一、“三农”上的财政政策缺陷
(一)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足,支农支出比重逐年下降
1950~1994年,国家直接来自农业的税收收入2733亿元(不包括正常收费、“三提五统”、“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同期向农业投入5346亿元,同期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间接取得大约20100亿元,加减后国家提取农业剩余净额达17487亿元,合计占农业GDP的25.5%.另据资料显示,1979~2000年,工农业产品剪刀差(1.6~1.8万亿元)、农村储蓄流失(550~600亿元)、土地资源直接损失(1.7~2万亿元)三项使农民为此付出了约3.4~3.9万亿元。由此可见,在中国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村是贡献最大的区域,农业是贡献最大的产业,农民是贡献最大的群体。中国“三农”积累受到盘剥,而对“三农”的反哺却很小,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受到严重的影响。据测算,目前我国农业的综合支持量只有2%,而许多发达国家对本国的农业支持水平很高,1996~1998年,美国的农业支持量为9.5%、欧共体为25%、日本为41%、加拿大为15%,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也达到了34%.1978年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3.43%,2000年则降为7.75%(见表1)。如果把本来属于教育事业费的部分剔除,这一比例还会降低。2000年31个省区市地方财政支援农村支出为249.11亿元,仅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2.7%.
表1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
年份197819801985199019911992199519992000
数额(亿元)150.66149.95153.62307.84347.57376.02574.931085.81231.54
比重(%)13.4312.27.669.9810.2610.058.438.237.7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2)》
(二)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农民直接受益的支出较少
我国财政农业支出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部分大体维持在60%左右,教育支出和农业科技支出较少。2001年国家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只有19.38%,2001年国民经济按行业分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农林牧渔业仅占2.93%,其中更新改造投资仅占各行业总额的0.36%.在财政农业建设性资金中,用于大中型水利建设比重较大,农民直接可以受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小,况且水利、生态建设的受益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农业,财政用于这些方面的投资一直全部统计在农业投入中,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政府农业投资规模,并且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多采用有偿的方式,增加了还款的负担。2000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预算拨款仅占全部经费的65.7%,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和学杂费收入三项占35.3%.据200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国的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负担的比例分别占2%、11%、9%.若把乡镇上缴县级财政的收入计算在内,实际上最终由农民负担的义务教育投资约占农村义务教育总投资的80%~90%.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民素质提高滞后于科技发展速度。严重影响了现代农业对劳动力的需要,制约了农民向城市和非农产业的转移。农民素质低已成为现代知识经济、科技经济和信息社会制约农民增收的关键。中国的农业已开始从提高农业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数量不断增长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转向提高农业生产收益,维持农业高速发展,满足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和种类要求,在此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经济将从物质经济转向知识经济。农业的转型,科技进步是必要条件。我国对农业的科技投入远低于对非农的科技投入。“七五”期间财政的农业科技三项费支出从2.7亿元增长到3.11亿元,年均增长2.87%,同期整个科技三项费年均增长5%:“八五”期间财政的农业科技三项费支出从2.93亿元增长到3亿元,年均增长0.47%,同期整个科技三项费年均增长13.2%.1979~1996年间,农业科技三项费占整个科技三项费的比重由5.35%下降到2.88%.1996年我国对农业科技投资强度不及发达国家平均数的1/10,也不到30个最低收入国家平均数的1/3.目前我国每年对农业的科研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0.25%,而发达国家平均为2.37%,发展中国家平均为0.7%~1%.在较少农业科技投资的条件下,投资结构又不尽合理,资源开发技术投资多于生态环保技术投资,基础研究投资多于应用研究投资。每年约有3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平均转化率为3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70%~80%.由于农业科技应用成本高于预期收入,加之农民资金短缺,农业信贷风险高而信贷支持不足,农业保险缺位,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健全,机制不灵活,经费严重短缺,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高等,导致农业科技含量低,制约了农业的发展,进而制约了农民的增收。
(三)财政补贴方式不合理,农民得到的实惠较少
总体上来说,一个国家农业支持水平与支持力度,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对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业规模的影响程度更大。但是,从农业支持来源或者承担者来说,可能是纳税人,也可能是消费者。因此,除了财政预算途径支持农业外,还可以通过价格支持由消费者承担的方式对农业的支持,即实施农业补贴。通过价格干预实现农业补贴是很多国家支持农业的主要方式。以农业生产者为受益对象的农业补贴一般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其一,通过财政预算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者,费用承担者是纳税人;其二,通过政府干预价格,使农产品销售价格对农业生产者有利,一般以国际市场为参照系,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由纳税人负担,也可以通过放开农产品的销售价由消费者承担。尽管主要发达国家在农业补贴方式的选择上总体趋于削弱价格干预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但目前价格干预仍然是这些国家实现农业补贴的重要途径。1999~2001年间,OECD成员、澳大利亚、美国、日本和韩国由消费者承担的价格干预而实现的农业补贴占对农业生产者支持总量的比重分别为:64%、9%、36%、90%、95%.日本农业生产者收入总额中有60%来自政府补贴;2000年美国对小麦的直接补贴每吨45美元,玉米为27美元,欧盟对每吨谷物的补贴为55美元。我国对农业的补贴主要是在流通环节,价格干预补贴农业生产者为负数,农业生产者受益较少,基本上是消费者受益。目前财政用于农村的支出约1/3是农产品政策补贴(粮价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仅这1/3支出还多数是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最终落到农民头上的实惠不足50%.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2年第54号的数据显示,如果收购粮食一年内销售不出去,政府保护收购的补贴支出与农民受益之比为5:1;如果连续三年销售不出去,其比例上升到15:1.由此可见,财政支农支出比重低并下降,投入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投资不足,财政补贴方式不当,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基础,影响了农民的增收速度。
(四)农业税制显失公平,农业和农民得不到休养生息
我国现行的农业税制是在经济发展落后时期,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下设计的税制,从建立时基本上就是以获取财政收入和粮食储备为目的。随着农业收入通过税收、收费、工农产品剪刀差等形式转移到工业,促进了工业发展,工业很快占据了经济主导地位,但农业税制仍未改变,只是税收由实物税转向货币税(折征代金)。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下,重新审视农业税制,农业税制与现代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大相径庭,农业税收的超额负担(农民的相对负担过重和对农业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表现的尤为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税率为7%,附加为20%,合计税负为8.4%,没有起征点,也没有扣除额,农民税负明显偏高。如果把农民上缴的税费看成是个人所得税的话,农民税负远远高于城镇居民的税负,城乡名义负担相差4倍以上。若从农民缴纳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税费、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综合计算,农业的宏观负担率(农业上缴的收入/农业GDP)约为25%~30%,而财政预算收入占整个GDP比重则在20%以下。农业税是一种四不象的税收。其一,城镇工商税收中的流转税收以商品销售额和非商品营业额(货币收入额)为征税对象,而农业税按农业总收入征税,农业总收入按常年产量核定,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无论是否实现销售,取得货币收入,都要按核定的常年产量折算成货币缴税。其二,城镇的所得税收,主要是以纯货币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农业税是以未扣除任何成本费用的总收益为征税对象。城镇所得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是取得的货币收入,工厂的库存商品在未销售之前,既不征收流转税,也不征收所得税。农业总收益的计算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实物收入,并且主要是实物收入。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即使放在家中,没有取得货币收入,也要计算总收益缴纳农业税。
二、财政政策缺陷的弥补
(一)增加支农资金的绝对量,提高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这一规定为增加农业投入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实情况下,关键是各级政府预算必须遵守《农业法》的规定,一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确保农业支出的法定增长;二是科学界定农业支出的范围,把农业直接受益的支出列入财政支农的统计范围,剔除其他与农业非直接相关的支出或超出农业本身受益的支出,使农业支出和农民增收紧密的挂起钩来。三是把各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外资金(特别是农口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增加预算资金总量,做大支农资金总量,在遵循法定农业支出比例的基础上,增加支农支出的绝对量。同时应加快支农支出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防止和杜绝转移支付下的支农资金层层截留改变用途的现象,确保支农资金的实际使用量;全面实施支农支出的政府采购制度,节约支农资金,相对增加支农资金,提高支农支出的管理效率。
(二)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提高支农支出效益
在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上,一是大力压缩农业支出中的养人支出,增加农业建设支出。二是增加农村和农业的基础设施支出,特别是增加农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的支出,健全农村社会服务化体系并将之落到实处。据测算政府对农业科技每增加1元投入,可使农牧业产值增加11.87元,减少农牧户9.35元投入;政府每增加1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可减少农牧户物质费用5.31元;而农牧户自身每增加投入1元物质费用,农牧业产值仅增加1.27元。三是增加增强农民增收本领的农村教育支出,包括义务教育和农民培训教育,改善农村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我国农村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水平总体上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的大学升学率极低,通过教育途径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速度非常慢。另外,“十五”计划纲要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民终身教育体系,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来说,可通过财政拨款解决培训经费;对企业来说,可通过没有成本的社会招聘和极少的培训费用解决人员素质提高问题,而对农村而言,农民只能固定在土地上,农民的继续教育是一个空白,除了落后的农村义务教育外,农民素质的提高基本上没有其他途径。通过增加农村教育支出,使更多的农民在素质上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符合从事非农产业的需要。据测算政府每增加1元农村教育,可减少农牧户物质费用6.64元。四是逐步实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给予农民市民待遇,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加消费刺激经济,增加生产投入,形成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
(三)在WTO规则的“绿箱政策”下,最大限度的对农业实施补贴政策
借鉴国际经验,必须加快农业补贴方式的改革。一是明确农业补贴的重点,减少流通环节的补贴,增加生产环节的补贴。二是将农业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三是将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和流通环节减少下来的补贴中的一部分,转投到政府对农业的一般服务领域,加强农业的公共品的供给。四是把财政的直接农业补贴与农业的政策性保险补贴有机的结合起来,把财政预算途径由承担的补贴方式与非财政预算途径由消费者承担的补贴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五是按市场规则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运用粮食风险基金保护粮食价格。
(四)改革农业税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税收体系
在税收上,要赋予农村的城市税收待遇,赋予农业的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待遇,赋予农民的市民税收待遇。目前我国的农业税收入仅占2.17万亿财政收入的5%左右,政府已决定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具体来说:1.取消农业税,开征农产品增值税。一是符合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把农产品作为商品,大力发展农业商品生产,使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改良品种,提高质量,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农业盈利水平,让农民在追求增加货币收入的目标中,自动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经营行为和自发调整组织形式,参与整个社会的竞争,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所要达到的效果。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通过市场销售,实现了销售收入,才具备了纳税义务,缴纳商品税。这就解决了农民口粮、农民自己储备粮、农产品作为深加工原料储备,尚未实现货币收入就缴纳税收的不合理问题。二是符合现代财政收入的形式要求。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下,财政收入形式是货币、实物、劳役,市场经济下,财政收入形式只有货币一种形式。农产品只有实现了销售,取得了货币收入,才能上缴财政收入,这就解决了农民尚未取得货币收入,却要将农产品折算成货币交纳农业税的不合理问题,解决了农民无钱缴税而不得不拖交和抗交税款的问题。三是符合税制公平原则。农业与工业都是生产有形商品的产业,实行商品课税,是市场经济下产业税制公平具体体现。农民作为生产经营者,开征与其他生产经营者相同的税种,也是税制公平的客观要求。应当指出,对农产品课征增值税时,不是以农户为纳税人,而是以生产并销售农产品,有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根据农产品的不同种类和不同盈利水平,制定不同增值税率的同时,应借鉴国外的做法,采取低税率、减免税和其他一些特殊的照顾政策。我国目前应把粮食生产和流通放在首要的位置,实施更加优惠的增值税,确保人口大国的粮食供给,稳定社会生活。
2.取消农业税,开征农业纯收益所得税,按照从农业生产取得的货币收入扣除经营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征收所得税,体现了有所得交税,无所得不交税,所得的多多交税,所得的少少交税的税收公平原则。对于非农的经营所得理应按现行所得税制征税。鉴于农业收益水平低和农产品变现难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可对农业纯收益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或实行高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并且税率应低于非农所得税税率,以便体现产业间的税收公平原则。对农业纯收益征收所得税,应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区分开来。对于规模化经营、组织化程度较高、具有农业企业性质的单位实行企业所得税,对于单干的农民和农户实行个人所得税制。从中国目前的农民收入水平来看,绝大部分农民将被排除在个人所得税之外,这体现了城乡居民税收上的公平,同时也体现了农民非农收益和农业收益之间的税收公平。目前对农民外出务工收益可按城镇职工收益征税办法进行税收管理,对务农纯收益可借鉴国外的农业标准课税法,即以确定的标准农业所得作为基准,结合土地面积情况计算农业所得,作为课税的依据。
3.取消农业税,开征土地使用税。我国现行的农业税,从其征收方式上看具有土地资源税的性质,更象地租。但是农业税的计税土地面积通常是种植土地面积(不包括农民的自留地和不在册的土地—开荒造田),并且按常年产量征税,这与规范的土地税相比差距较大。从农业税的计税依据看具有混合税制的性质,既包括种植业的收入,也包括非种植业的农业其他项目的折算收入;既包括农业增值收入,也包括农业企业所得收入和农民个人所得收入。实施农业土地税制就是对农业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同时,对农业用地开征土地使用税。我国已对非农业用地开征了土地使用税,农业用地属于减免范围。取消农业税,对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产养殖用地等分类分级分档征收土地使用税,符合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一是谁占用谁交税,征税对象明显易查,征收成本低。二是计税土地范围扩大,税源稳定,有利于财政收入。三是随着土地用途的改变和土地面积的核实,有效的解决现行农业税有税无地和有地无税的不合理状况。四是对农业用地实行较低的税额,有利于保护农业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的实施,土地的集中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土地使用税将成为重要的资源税或财产税,我国的税收体系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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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化;经济发展;协调度;四川省 中图分类号:F291. 1
1.引言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之一[1]。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不断增大。城市化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程度,特别是 工业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与标志之一[1]。目前,我国已进入 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区域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在部分地区逐渐突显,并极大 地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协调区域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 发展战略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已经有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认为城市化与经济发展 之间存在着正相关性[2](Henderson,2003)。钱纳里(1988)利用 1950-1970 年 101 个国家的经 济发展与城市化数据,证明在不同的人均 GNP 水平上,有不同的经济结构与城市化水平与 之对应[3]。对于不同的地区,由于其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不同,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 即使在相同的人均 GDP 条件下,对应的城市化水平也表现出差异性,关键是两者时间的关 系是否协调。关于两者的时间协调度,近几年已经开始了相关的研究。吕宾(2002)研究了新 疆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的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度问题,其评价方法简便直观, 但指标较为单一[4]。冯俊(2002)研究了中国建国以来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吻合度或 偏离度,分析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是否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关系方 面做了一些理论探讨[5]。刘耀彬(2004)在阐述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度理论的基础上,建立 了工业化综合水平指数与城市化综合水平指数之间协调度模型,对改革开放以来 24 年的中 国区域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度的时空特征进行了分析[6]。宁越敏(2005)对比分析了欧洲、 亚洲、拉美等发达和发展中地区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但缺乏定量研究[7]。陈志
(2006)建立了城市化综合水平与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协调度测度模型,运用多指标综合测 度城市化和经济发展。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城市化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度评价,还有许多 问题需要深入研究[8]。本文以四川省为例,讨论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度问题。
2.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的评价方法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在关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研究中指出,协调度是指系 统之间或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多种关联关系和谐一致的程度[9]。协调既可以是对系统状态的
一种特定描述,也可以表示对系统施加的一种作用。作为一种状态,协调指系统各要素之间
或由两个以上系统通过要素间的关系耦合形成的复合系统、各子系统之间,通过长期必要的 磨合而形成的一种互补、协同、融洽、和谐的关系,从而表现出最佳的整体效应或功能。城 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就是指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域经济水平与城市化水平之间的相互 和谐关系,从协同论的观点看,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就是用来定量描述区域在一定的经 济发展阶段时,城市化与区域经济之间的耦合程度和和谐程度[8]。因此,需要建立指标体系 对两者之间的协调度进行评价。
2.1 指标体系
城市化过程不仅是一个区域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过程,而且还是一个区域的经济、 社会、生活方式、地域环境等方面的城市化过程。为了真实地反映一个区域的城市化水平, 必须建立一个全面、真实地反映区域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本文从人口城市化、经济 城市化、社会生活城市化三个方面来衡量城市化总体水平。经济发展是城市化过程的基础和 直接推动力,因此,为了反映两者之间的协调度,还需要建立经济指标体系,本文参考常规 的经济发展指标,如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经济效益等作为经济发展水平指标。在此基础上, 采用层次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指标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
(表 1)。
表 1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指标体系与权重
Tab. 1 The index system and weight of coordination degree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2.2 评价步骤
2.2.1 指标标准化
本文采用原始数据标准差的标准化方法,将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其公式为:
x′=(x-x 平均)/δ,y′=(y-y 平均)/γ.
式中,x′、y′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水平指标的标准值,x、y 是指标原始值,x 平均、y
平均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水平原始指标平均值,δ、γ 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 水平指标的标准差。
2.2.2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综合指数计算
根据以上建立的指标体系和各指标层指标的标准值,分别计算经济发展综合水平指数和 城市化综合水平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X i=a1 x1′+a2 x2′+…+am x m′, X=∑w i Xi
Y j=b1 y1′+b2 y2′+…+bn y n′, Y=∑vi Yj
式中,X、Y 分别为经济发展综合水平指数和城市化综合水平指数,Xi、Yj 分别为经济发展
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准则层的得分,wi、vj 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准则层的权重, x1′…x m′、y1′…yn′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指标层的标准值,a1…am、b1…bn 分别 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指标层的权重值,i、j 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准则
层的指标数,m、n 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指标层的指标数。
2.3 评价标准范围的确定
经济增长对城市化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城市化的发展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促进其增长。 二者彼此作用,相互促进,保持一定的协调关系才能共同促进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因此,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存在着合理的区间。在社会发展的某个特定阶段城市化水 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但只要二者协调度维持在一定阈值范围内,没有对系 统整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坏,并在一段时期内可以恢复为正向发展,也是可以接受的。理想 的状态是城市化与经济发展整体保持最优。根据以上思路,参考有关协调度的定量研究[6], 定义协调度。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C=(X+Y)/(X2+Y2)1/2.
式中,C 为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X 代表经济综合水平指数,Y 代表城市化综合水平
指数。 C 的取值范围是-1.414≤C≤1.414,其值由变量 X、Y 决定:当 X、Y 均为正值且相等 时,C 的值最大,为 1.414;当 X、Y 均为负值且相等时,则 C 的值最小,为-1.414;其他 任何情形 C 值介于二者之间。根据 X、Y 值的变化,协调度可以分为 6 种类型,其描述列 入表 2。
表 2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类型
Tab. 2: Type of coordination degree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3.四川省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
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存在着交互耦合的关系和较强的互动效应,但并不是所有地区、 所有阶段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都能达到共振耦合,其协调程度存在明显的时空差异性。[4,10]
3.1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的动态变化特征
依据 1993—2005 年数据,采用第 1 节的评价方法,按照公式(1)计算经济发展水平综 合指数、城市化水平综合指数,按照公式(2),计算协调度,得到四川省城市化水平与经济 发展协调度的时间变化特征(图 1)。
四川省1993-2005年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变化趋势
经济发展水平X 城市化水平Y 协调度C
图 1 1993-2005 年四川省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结果
Fig. 1: The assessment result of coordination degree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of Sichuan province in 1993-2005
由图 1 可以看出,近 13 年来四川省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始终处于上升趋势,城
市化与经济发展从不协调转变为协调,协调度界于Ⅰ类—Ⅵ类之间,协调度的标准差达
1.388,说明两者之间协调度存在着波动性。以 2000 年为拐点,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大 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2000 年以前为不协调时期,协调度为负值,2000 年后进入协调时
期,协调度为正值。产生上述拐点的原因,主要是在 1999~2000 年期间,城市化综合水平
指数与经济综合水平指数均由负值转为正值,两者的协调关系开始发生了转化,逐渐向好的 方向发展,使得协调度从 1999 年的Ⅵ类失调型转变为Ⅰ类协调型,这样的变化取决于经济 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双双长期增长的积累和增长速度提高的推动作用。从图 1 可以看 出,经济发展综合水平和城市化综合水平变化曲线也在 1999 年左右出现拐点,2000 年以后 两者的增长速度均表现为增加的趋势。对单指标的分析显示,各指标变化也大多出现类似的 情况,如 GDP 增长曲线在 2000 年出现了突变,增长率开始增大,即 GDP 的增长速度加快。 人均 GDP 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此外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在 1999 年以后同样出现快速增长。其
它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这些变化
均与 1999 年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我国西部的人口大省和资源大 省,四川省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区域,资金、规划布局、以及相关政策方面均具有一定 的优势,促进了该地区在这一时期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两者的综合指数由负值转 为正值,协调关系加强,从而实现了协调度“质的跨越”。
图 2 部分单指标变化趋势图
Fig. 2: Changes in tends of some single indicators
3.2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的空间分布特征
以 2005 年数据为依据,评价 2005 年四川省各市(州)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图
3)。
2005年四川省各市(州)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结果
图 3 2005 年四川省各市(州)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结果
Fig. 3: The assessment results of coordination degree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of cities in Sichuan province in 2005
2005 年四川省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空间分布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各市
(州)缺少Ⅳ类欠协调型,分别属于Ⅰ、Ⅱ、Ⅲ、Ⅴ、Ⅵ五种协调类型。其中大部分地区协
调度较差,以协调度Ⅵ类失调型为主,约占 60%。(2)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存在着显著 的差异,各地区协调度标准差达 1.140,中部以成都市为中心的少数地区和攀枝花市协调度
较高,攀枝花市、成都市、德阳市、自贡市属于Ⅰ类协调型,这几个城市城市化与经济发展 都属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两者之间相互促进,达到整体优化,协调度高。这些区域应把握好
城市化发展规律,促进市场化水平的提高,更好地实现城市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3)川西
北经济区的阿坝州属于Ⅱ类基本协调型,由于该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以小城镇为主, 城市化滞后于经济发展,影响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今后工作的重点应该是消除城市化进程 中的限制性因素,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快城市化进程。(4)北部的绵阳市属于Ⅲ类,即经 济发展综合水平指数为负,城市化水平综合指数和协调度均为正,城市化超前于经济发展, 但在一定的阈值范围内,城市化带动经济的发展,两者处于相对优化的趋势,在今后的发展 中,应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城市化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5)从各市(州)的协调 度空间差异来看,对四川省影响贡献率比较大的城市依次是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自 贡市等,这几个城市的协调度类型与整个四川省的类型相一致,具有带动和辐射的重要作用。 其中成都市的贡献最为突出。
4. 结论
(1)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总体表现为城市化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 用和经济发展对城市化的推动作用两个方面。本文建立了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的 三级共 22 个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对应的评价标准。通过实证分析,说明该指标体 系和评价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等特点。
(2)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耦合协调关系,两者互相影响、互相推动,正是经济 的发展,使大量产业和人口在城市聚集,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使得两者之间的协调度具有明显的时间变化和空间差异性特征。本文的实例研究,进一步证 实了上述观点。2005 年四川省人均 GDP 为 8545.50 元/人,城市化率为 23.30%,城市化与 经济发展协调性良好。四川省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在地区上存在显著的差异,2005 年, 全省各市州分属五种协调类型,中部以成都市为中心的少数地区和攀枝花市协调度较高,而 其他大部分地区协调度较差。
(3)通过四川省的研究,揭示了影响两者协调度的主要因素是人均 GDP、居民人均消 费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同时与国家西部开发战略 等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为研究区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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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coordination of Urbanization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in Sichuan Province
He Fen
School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PRC (100872)
Abstract
Using the notion of coordination degree and the theory of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between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发展方式;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3-0091-05
发展观和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共同决定发展方式。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地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是对经济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解决目前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河北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与此同时,河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逐年增大,1987年到2007年9月份,河北省实际利用外资额累计达191.68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平均达75%左右;尤其是近几年,实际利用外资额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根据钱纳里的“两缺口”理论,外资作为一国国内储蓄的有效补充,能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加速资本积累;同时外资的流入能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综合生产率,带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等、因此,外资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的良性发展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合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能有效促进河北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更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河北省生产总值有了迅速的增长,在推动河北生产总值迅速增长的诸因素中,大规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85―2005年河北省外商直接投资每增长1%带动GDP平均增长0.037%。但是,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太大: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差距拉大等等,其中,外商直接投资也难咎其责。因此外商直接投资是一把“双刃剑”,河北省必须改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时“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必须把利用外资引导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轨道上来。具体说来,要看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促进河北经济增长的同时是否使河北生态系统受到压力并可能导致经济、社会与环境的不和谐;要看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提高河北生产总值的同时是否会出现二元收入结构而使贫困人口增加,是否出现效率提高与就业水平上升的矛盾与冲突;要看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提高河北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同时是否导致对局部地区、局部产业的不适当刺激而使产业结构及地区布局失衡,是否导致对河北民族工业发展的窒息而阻碍产业结构的正常的升级换代进程;要看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促进河北经济发展国际化的同时是否导致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国际经济领域的经济风险上升而使河北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受到冲击;要看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是否促进了科技进步、社会稳定、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和谐稳定等。总之,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河北省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根据全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计划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利用外商投资的计划,调控本地区吸收和利用外商投资的规模、结构等,把合理利用外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源环境监管
河北省经济总量在全国居第6位,但工业粉尘等排放量却位居全国第3位,污染问题特别突出。能源、铁矿石自给率很低,资源约束问题也相当严重。而近年来,河北省产业发展的主体趋势是重工业化加重,2006年钢铁、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食品、医药、建材、纺织服装七个主导行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78.4%,对河北省工业生产增长的贡献率为86.0%,其高耗能产业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占40%左右。因此,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降耗是河北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然而。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为了逃避本国的管制和节省污染物的处置成本,往往会有意识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把一些消耗资源多、污染严重的传统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同时,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商投资的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转移”问题也与发展中国家缺乏环境保护意识、缺乏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效益的全面评价、缺乏严格的环境管理保护措施有关,以至于以严重的环境污染为代价去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和获取暂时的经济利益,给本国造成了环境公害或资源的过度消耗,损害了本国经济的长远利益。
因此,河北省要实现可持续型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加强外商直接投资监管力度,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准入进行严格的审查,积极杜绝不利于河北生态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传统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投资的比例、投资的性质、目的、动机以及可能给东道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等。在这里,必须追加以下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禁止外商通过直接投资途径将受控物质的使用和生产向河北转移;建设和健全国内省内环境保护立法,消除外商基于环境政策执行成本的差异而进行的污染密集型产业向河北转移;对涉及自然资源开采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时,资源价格的制定除了反映其开采与获取成本之外,还必须同时反映与开采、获取、使用相关的环境成本以及由于资源的使用而造成的对未来效益损失的使用者成本,以此来科学评价该项目真实潜在的经济效益。
三、合理引导与调控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投向
目前,河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投向具有以下不合理的地方:第一,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投向总体结构不合理,第一产业所占比重极低,而第二产业在1998-2006年间累计实到外资金额约70.833亿美元,占全省的87%。第二,外商直接投资第二产业结构内部不合理。外商直接投资在一般加工业过多,而投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部门的较少。外商直接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较多,而投向资金密集型产业较少。外商直接投资一般性技术比较多,不少还属于低层次技术的重复引进,而投向技术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比较少。第三,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较小,虽增加较快但内部结构很不合理。在第三产业内部,投向基础设施部门如交通运输、通讯、地质勘探等部门,以及文教科卫等现代服务业部门的外商直接投资比重小,而投向预期效益好、风险小、见效快的房地产、商业、社会服务业的比重上升迅速,成为投资的热点。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投向结构不合理导致需要重点支持和发展的产业依然滞后,而对于需要限制的产业则继续快速增长,因此,河北省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投向进行宏观调控已刻不容缓,必须充分发挥外商直接投资在推动产业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
河北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导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改造传
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利用外资,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外农业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农业生物等先进技术以及良种资源和现代经营管理方式。争取组建中外合资的现代化农业企业集团,并以重点企业为龙头,推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第二,充分发挥河北省资源、市场、存量资产的比较优势,抓住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间产业转移的规律,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特别是钢铁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三大战略支撑产业;第三,引导外资加入发展信息产业的队伍,使信息产业尽快成长为河北省第四战略支撑产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以与国外大公司战略合作和大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发展数字通讯设备、数字化整机、新型显示器件、集成电路与新型电子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第四,大力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加大力度推进金融、保险、电信、证券业等行业的对外开放。吸收国外先进的行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在组织模式、投资管理、筹集资金、人才使用等方面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参与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的水平。加快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利用外资的步伐,创造条件吸引外商独资、合资合作兴办国际学校、医院诊所、职业培训中心、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等。抓住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鼓励服务外包产业政策,积极创造服务环境,培养专业人才,进而推动全省的服务外包工作。
四、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
2005年河北省科技活动产出仅优于贵州、内蒙古居全国第29位;高新技术产业化居全国第28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94%,居全国第26位。可见,河北省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含量不高,科技创新能力较弱。而河北在能源资源约束强化和低成本竞争优势逐步弱化的情况下,只有将发展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经济发展才有后劲。1985―2005年20年间河北省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对本年技术水平的贡献弹性为0.107,因此,河北省在立足加强自身自主创新的同时,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共同推动河北由投入主导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创新主导型发展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可归结为三类:(1)国内企业以供应商的身份和外商以高质量产品用户身份结成长期交易关系,从而获得外商较全面的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这对于东道国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加强新产品开发有着积极的作用;(2)受雇于跨国公司的当地员工,由于人员流动也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3)在有效竞争机制下,跨国公司的进入会对国内企业产生示范效应,当地企业通过模仿和改进也可实现技术进步。因此,促进外资企业与省内企业的产业关联度将是河北省今后制订引资政策的核心目标,而且产业关联不仅仅局限于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等后向关联,而且要加强省内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方面的前向关联。同时应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园区,增强产业配套设施,发挥聚集经济的功能,积极支持外资企业进口河北零部件,从而使关联产业发展的外资溢出效应得以更好地发挥。其次,河北省应该大力引进有利于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项目,控制外商独资经营的比重,保证合资企业的力度,对于那些技术含量小的项目和不予转让技术的项目予以一定的限制,实现引进外资与推动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相结合的目标。再次,人力资本存量是促使产生外溢的重要因素,因此,河北省应该切实把培养和吸引高素质涉外人才作为一项重要战略,高度重视人才培育,提升河北省人力资本水平,引导人才双向流动,促使技术溢出。
五、提高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投向调控水平
2006年河北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排名前4位的依次是唐山、石家庄、秦皇岛和保定,其中唐山占河北全部利用外资的24%;石家庄占河北全部利用外资的20%;秦皇岛约占13%;保定约占10%。这与河北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一致。而河北省经济不发达地区,如张家口外商实际利用外资额仅占全省的2%。可见,由于河北各地经济发展存在的差异,导致外商投资地域分布不均衡。跨国公司从事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满足企业自身的利益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因此,对外直接投资必然会选择在能保证其投资利益的区位。东道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存在,区域内部各个地方投资环境的差异和优劣,必然导致外商投资在区位选择上的差异,从而出现外商投资在区域内部空间布局上的差异。
在河北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应从非协调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协调型经济发展方式,因此我们还应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来平衡区域发展。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布局上,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充分发挥河北经济开发区和河北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带动作用。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开发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各开发区应根据各自特点,围绕自身优势产业集群的形成,确定龙头项目,积极引进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投资项目,提高产业积聚度,使之成为河北对外开放的前沿和利用外资增长最快的地区。第二,河北省应充分利用其独特的“两环”区位优势和京津冀经济圈强大的市场辐射能力和完整的产业基础,加快形成城市化集聚效应、产业集聚效应(包括产业前向和后向关联、劳动力集聚、企业家集聚效应)等。以曹妃甸崛起为契机,加快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黄骅港四大港区建设,谋划一批项目,重点对外招商,尽快形成布局合理的港群体系和周围相关配套服务体系,进而带动全省经济发展。河北省又是华东、华南和西南等地区连接“三北”地区的枢纽地带和商品流通的中转站,也是“三北”地区的重要出海通道。凭借四通八达的运输系统,直接辐射东北、西北和华北市场,是外商开拓内地市场的必争之地。河北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形成外商直接投资的集聚效应,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和“路径依赖”的良性循环。第三,要鼓励吸引外商对河北省不发达地区的投资。对在张家口、承德等贫困地区投资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在河北省的管理权限内参照执行国家有关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第四,指导各市县建立项目库和充分利用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各市县对外开放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充分发挥外商直接投资对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城镇化建设,缩小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推动作用。
六、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规模和来源地结构
河北省位于中国外资聚集的东部沿海地区,但无论从外资企业个数还是累计吸引外资金额来看,河北省数据均远低于东部沿海各省的平均水平。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上有了明显的变化,即从原来最密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沿海“北上”。尽管大趋势
如此,河北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的比重却在不断下降,到2005年外商直接投资仍未达到河北GDP的1/10。另外,河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地结构单一,以1989-2004年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排位,前8位依次为香港,共计48.46亿美元,约占36%;其次为日本,累计13.91亿美元,约占11%;第三为美国,累计11.48亿美元,约占9%;第四为台湾,累计7.49亿美元,约占6%,以下依次为德国、英国、加拿大、法国。
有鉴于此,河北省必须把优化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和来源地结构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应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出发,根据经济发展目标、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及地区的消化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扩大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同时又要避免部分部门和地区为了追求政绩而极力扩大引进规模,互相攀比,竞相出台优惠政策,不讲质量、盲目引进、重复引进而造成的产业结构趋同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等现象,制定和实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计划,从而将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在这个过程当中,要配合实施引资多元化战略,形成外商直接投资的竞争效应,防止其形成垄断,促使其输出更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具体而言,首先应该在继续吸引原有香港外商直接投资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吸收欧美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力度,特别要利用河北省地缘优势,积极扩大吸收日韩直接投资的规模。其次,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来河北投资,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来河北投资,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以北美、日本和欧盟为主体的发达国家是当今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力量,其对外直接投资不仅规模大,而且技术含量高,其投资主体一般为大型跨国公司。通过扩大吸收这些发达国家的高质量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对河北内资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推动和示范效应,有利于河北经济实现良性持续发展。
七、创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和渠道
在经济学理论界,产业升级是经济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之一。然而,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对产业升级问题进行研究,各说其是,产业升级内涵也未形成统一认识。早期的产业升级研究基于发展经济理论,如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罗丹的大推动理论以及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等,是对一些发达国家产业升级事实的规律总结,并以此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提出指导建议。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价值链理论的提出,在价值链框架下研究产业升级受到重视。国内学者陈羽和邝国良将这两种研究思路分别称为结构思路和价值链思路。随着模块化理论的兴起,一些学者基于模块化理论对产业升级进行研究,本文将其研究称之为模块化思路。鉴于此,本文从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结构思路、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价值链思路及基于模块化理论的模块化思路对以往研究文献进行综述。
本文剩余部分行文如下:第二部分基于纵向和横向产业分类对产业升级的内涵做出清晰的界定,并将产业升级的类型分为单个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升级。第三部分将基于发展经济理论,从早期的理论研究及后续的实证研究两个方面对产业升级文献进行综述。第四部分是基于价值链理论,从促进论和被俘获论两大观点对产业升级研究文献综述。第五部分是基于模块化理论对文献进行梳理。第六部分综合评述已有研究,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
1 产业升级的内涵
在界定产业升级内涵之前,应首先明确产业概念。产业来源于社会大分工,三次社会大分工形成了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产业是分工与专业化的产物。杨公仆指出产业是分工基础上形成的、使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技术或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的集合。史东辉也认为产业既是社会分工深化的产物,也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产业是生产具有高度替代性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群。根据不同的目的,产生了不同的产业分类,大体可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种产业分类方法,如下图1所示。
1.1 纵向产业分类
纵向产业以加工对象的特点或最终产品的用途为基准,其中三次产业分类是纵向产业分类的代表,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粗线条产业分类,分别指代广义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经济学界普遍接受费希尔和克拉克在20世纪30年代创立了三次产业分类方法。在三次产业分类的基础上,发展出的产业分类还有四次产业分类法、标准产业分类法、两大部类分类法及霍夫曼分类法等。这些分类方法的优点是使人们对国家经济认识更全面,也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了操作简便的工具。其缺点是过于笼统,难以分析产业内部变化所产生的影响。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产业分类有不断细化的趋势。如张其仔基于产品空间理论和方法,依据产品特性和产品之间的关系对产业进行了重新分类。
1.2 横向产业分类
横向产业分类方法来源于以Gereffi为代表的全球价值链理论,基于生产要素的特点对产业进行划分。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生产的模块化发展打开了企业生产的黑箱,使原先一体化的组织向模块化组织演化。企业可分解的三类组织为:生产产品的前期规划、设计、研究等以智力劳动为主的组织;生产产品的以体力劳动为主,智力劳动为辅的组织;商品集成、销售策划、渠道管理等市场活动以及专业服务的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组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横向产业分类方法,认为产业可分为研发产业、制造产业和营销产业。其优点是以要素的特点,突破了产品产业分类的局限,适应模块化产业发展的要求;其局限是要素特性的界限模糊,难以界定,且数据难以获取。
1.3 产业升级内涵的界定
产业升级是产业经济学中的基础概念,但其内涵至今未有统一的认识。产业升级的内涵为产业由低技术、低附加值向高技术、高附加值转变。韩红丽和刘晓君基于经济学和管理学两个视角,对产业升级的内涵进行了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方面总结和归纳。从产业升级的主体出发,本文认为产业升级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单个产业的升级,这表现为产业内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产品种类的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从而提高产业中企业的获利能力。从产品类型出发,产业升级是由劳动密集型产品产业转向技术与知识密集型产品,主要表现为单个产业的升级。
另一方面是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也可以称作产业转型。产业结构是指国民经济中各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比重。具体表现可以为产业由第一产业为主导转变为由第二产业为主导,进而由第三产业为主导的过程。也可以表现为产业由低生产率向高生产率转变的过程,比如各国的工业化进程即是由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转向高生产率的工业部门,这是产业结构升级的代表。纵向产业分类下的产业升级表现为产业结构的升级,表现为主导产业的更替,由高消耗、低附加值和低技术的主导产业转向低消耗、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主导产业。如上图1所示,假定在纵向产业分类的情况下,产业1代表经济体的主导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2成为了经济体的主导产业,则产业1产业2就实现了产业的结构升级(产业2相对产业1具有更高附加值和技术,且消耗低)。
单个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升级是一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产业结构升级以单个产业升级为基础,单个产业升级是量变的过程,产业结构升级是质的飞跃。在国民经济中,产业与产业之间相互联系,互相支撑。单个产业升级是以整个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为背景,脱离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单个产业升级不具有可持续性。而单个产业升级后,也改变了国民经济中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整个产业结构也会实现升级。总之,单个产业升级的结果是产业结构升级,而产业结构升级又会进一步促进单个产业升级,两者紧密相关。
鉴于产业结构升级和单个产业升级的紧密联系,在现实中无法分开。本文涉及的产业升级的概念为产业由低技术、低附加值、高消耗向高技术、高附加值和低消耗转变,其类型既包含产业结构升级,也包括单个产业升级。
2 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产业升级研究
2.1 早期理论研究
早期的产业升级研究与经济增长研究联系紧密,提出的产业升级理论分散在发展经济学理论中,研究多限于辅以数据的理论的分析。我国学者早期的产业升级研究大多是对国外研究理论的引入,并以此研究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出产业结构升级的必要性及可能的影响因素,如技术进步、政府政策支持等。
日本学者赤松要在1935年总结日本纺织业发展的历史,依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提出了雁行产业升级理论。赤松要研究了日本和亚洲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经验,提出了区域经济雁阵产业升级模式,大致分为七个阶段。吴崇伯认为东盟国家(不含文莱)产业调整的重点是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指出产业升级是淘汰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技术与知识密集型产业。金碚指出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产业升级进入新的阶段,并强调政府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石万鹏以纺织业为例,分析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郑新立指出通过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西蒙库兹涅茨在三次产业分类的框架下,搜集20多个国家的数据,分析了产业升级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指出农业部门的产值与劳动力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工业部门中该比重呈现先上升后缓慢下降趋势,而服务业部门中该比重呈现先缓慢上升后迅速上升的趋势。钱纳里利用比较分析法,通过27个变量全面描述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中产业结构的变化,研究了产业升级过程。
2.2 后续实证检验研究
进入产业升级研究的第二阶段,学者们的研究由理论阐述为主转向实证研究为主,更注重对理论研究的检验。什么因素影响产业升级?如何实现产业升级?产业升级如何衡量?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这个阶段研究的主要内容。
2.2.1 产业升级的影响因素
产业升级的因素可以分为两类:推动因素和拉动因素。推动因素是从产业内部出发,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是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拉动因素分析是从产业外部出发,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等是拉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推动因素是产业升级的内因,拉动因素是产业升级的外因。两者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产业升级。
Arthur认为技术创新诱使规模报酬递增,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Antonelli指出本地要素市场的不均衡引致技术创新,要素价格的改变会影响技术创新的速率和方向,进而影响经济产业结构。陈敦贤认为产业升级的核心因素是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其动力也主要来自于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所形成的比较生产率差异。刘芳和倪浩运用层次分析法,指出技术创新是产业升级的关键因素,并认为政府在推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大有可为。孙军从需求因素出发,认为后发国家的需求层次空间和政府的政策因素对产业升级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姜泽华和白艳指出社会总需求、科技进步、制度安排和资源禀赋是影响产业升级的因素。梁树广认为影响产业升级的因素有人力资本、社会需求、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对因素的作用机理做出了分析,并利用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各因素的影响。得到了各因素对产业升级在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具有不同的影响。
2.2.2 产业升级的动力与路径
产业的升级的动力可分为两类:市场推动和政府推动。第一类是基于比较优势理论,主要依靠市场动力机制进行产业升级。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产业升级应充分发挥现有的比较优势,实现产业的梯度升级。林毅夫认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应与固有的资本和劳动禀赋结构相符,必须遵循经济体的比较优势,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扭曲经比较优势的经济体的企业不具备自生能力,经济发展也必将难以为继。张其仔也认为一个国家的产业升级路径必须遵循比较优势。指出中国的出口之谜是表现为对比较优势的更好利用,而不是扭曲。蔡昉等人也认为我国遵循比较优势的产业升级路径,可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者观察到中国经济体具有的地区经济差异,把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理论与雁行理论相结合,提出了中国既可以维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又可以在信息技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取得竞争力。通过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和中西部地区的产业承接,可实现中国内部的产业雁行转移,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张其仔在蔡昉等人的思路下,基于能力比较优势理论,也得出了中国实现雁阵式产业升级,并指出中国雁阵式产业升级可能面临比较优势断档的风险。李天舒分析了东北地区工业的比较优势及面临的问题,认为实现地区产业升级必须依靠地区的比较优势,并为进一步提升比较优势提出了建议。第二类是政府扶植主导产业,以政府为主要推动力,推动产业升级。与比较优势理论不同,这类观点源于李斯特、汉密尔顿等人的保护幼稚产业理论,通过进口替代,实现产业升级,最终实现后发国家的经济赶超。我国学者洪银兴就指出,单纯遵循比较优势的经济发展可能会使经济体陷入比较优势陷阱,产业发展应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政府发展主导产业的经济学基础是由政府推动建立的产业园区可带来的产业集聚效应,从而带来产业的竞争优势。梁琦指出,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可以产生集聚效应,可以促使地方经济不必遵循比较优势。梁琦和詹亦君以长三角制造产业为例,利用长三角内16个城市1998-2003共六年相关数据计算表明:地方专业化能使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化,从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卜庆军和章莉莉选取全国具有产业集群现象的省市作为研究对象,实证得出了产业集聚对产业升级具有正向的作用。
2.2.3 产业升级的测定及方法
通过找到适当的指标与方法,对产业升级进行衡量和测定。整理已查阅文献发现,衡量产业升级的指标大致包括:非农产业的比重、产业结构层次系数、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比重、霍夫曼比例指标、基础产业超前系数、工业加工程度指标、Moore结构变动指数、K结构变动指数化、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全要素生产率指标等。学者对产业升级的实证研究一般通过类似指标来评价产业升级。李晶将中间产品的实际国产化率作为衡量产业升级的简单指标。蔡昉等人利用全要素生产率来度量中国雁阵式产业升级。在测定方法方面,蔡德发和傅彬瑶以黑龙江省为例,依据产业升级的多目标性和评价信息灰色性的特点,采用多层次灰色评价法,对产业升级定量和定性评价。姚志毅和张亚斌利用因子分析法,构建了产业升级指标体系,对中国产业升级进行了整理与省域两个层次的评价。一些学者采用动态测度方法,以Moore值和产业结构年均变动值衡量产业升级速率,以产业结构超前系数衡量产业升级的方向。
3 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产业升级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知识与信息经济的形成,由于产业中不同要素的特性是不同的,产业突破了国家边界和产品边界,以生产产品的要素为界限。不同要素形成不同的价值,最终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形成了价值链条。价值链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波特研究的领域是企业内部价值链。
随后,国外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将价值链理论应用到全球不同的企业中,研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认为不同的企业在价值链条中从事不同的生产活动。其中代表人物为Gary Gereffi,以亚洲服装产业为例,以全球商品链视角在产业层面研究了国际贸易网络,指出后进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组织学习效应,可以实现产业升级,其路径是从委托组装(OEA)到委托制造(OEM)和自主品牌生产(OBM)。他在文中同时指出在形成全球化的经济网络中有两种不同类型的价值链:生产者驱动型(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如汽车、航空、计算机、半导体和重机械等)和购买者驱动型(具有大量的零售商、品牌制造和销售商在链条中起着重要作用,如服装、玩具等)。在Gereffi的基础上,Humphrey and Schmitz提出了产业升级的四种方式:工艺升级(Process Upgrading)、产品升级(Product Upgrading)、功能升级(Functional Upgrading)和跨链条升级(Inter-sector Upgrading)。前三种方式是链条内产业升级,最后的方式是链条间产业升级。上述代表性的研究形成了价值链产业升级研究思路的基础。依据现有的文献,对价值链产业思路产业升级研究主要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后进国家嵌入全球价值链,可以获得全球要素分工的好处,是产业升级促进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后进国家被俘获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无法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是产业升级被俘获论。
3.1 产业升级促进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后进国家嵌入全球价值链,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可以不断从全球价值链中进行学习,新技术的不断引入、技术的外溢和企业市场化运作方式的掌握,有利于本土产业实现升级。Gary Gereffi通过对亚洲服装产业的分析,认为进入全球商品链的后进国家的制造商首先在生产方面有很好的升级前景,然后会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研发、设计及营销等环节,实现由OEA到OBM 的产业升级。在影响全球价值链要素配置的因素中,市场规模也是重要的因素。随着新兴市场经济体的需求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公司也将更多的创新置于新兴市场经济体,一些学者将这一变化称之为逆向创新。这为后进国家提升至全球价值链高端提供了好的发展机遇。金京等人也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成就主要归功于中国加入全球要素分工,实现了产业的升级。中国未来的发展更是要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不断提升中国企业整合全球要素进行创新和经营的能力,实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升级。
3.2 产业升级被俘获论
一些学者认为后进国家嵌入全球价值链,并不能使其产业实现自动传导式的产业升级,相反,会被发达国家所俘虏,被锁定在价值链的低端。全球价值链主导企业一方面帮助后进国家企业实现附加值较低的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另一方面,一旦后进国家企业从事附加值更高的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就将对其进行压榨和遏制。Martin Bell认为Gereffi所描述的升级路径是仁慈的阶梯。Schmitz研究发现全球价值链的类型包括:市场型、均衡网络型、俘获型和严格等级型,本地产业在不同的价值链中的升级难度不同。一方面会促进发展中国家相关产业的制造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抑制了其技术创新的动力。同时产业上游的控制者形成垄断势力也是本地产业升级的一大障碍。Kaplinsky and Morris指出由低端嵌入全球价值链是一种贫困化增长路径,产业产出水平增加而单位收益下降。Humphrey表明发展中国家在购买者驱动的全球价值链中的产业升级易被锁定在价值链低端,其升级的路径也是受限的和脆弱的。刘志彪和张杰认为中国融入被俘获价值链弱化了中国发展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国装备工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国内产业和循环体系发生裂缝,其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全面萎缩;第二,中国制造业加入GVC表现出两头在外的特点;第三,中国制造业的外向发展模式抑制了发展现代服务的可能性空间;最后,抑制了中国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可能性。张少军和刘志彪利用1998-2009年中国制造业的面板数据,揭示了中国国际贸易增长对内资企业产业升级产生了抑制效应。孙喜以中国车用柴油机工业发展为研究对象,认为我国加入全球价值链只能处于产业演进和国际分工体系的被动位置,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和国际环境规制的三方挤压使得中国企业形成了长期的技术依赖,从而使中国企业丧失了自身的产品研发能力。
4 基于模块化理论的产业升级研究
随着信息知识时代的到来,模块化理论研究兴起。青木昌彦等人更是把新产业结构的本质称之为模块化。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产业模块化的前提。产业模块化能有效提高产业的灵活性,因而能有效实现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和缩短产品研发时间,进而促进产业升级。这里的灵活性是指模块化使企业的产品设计能更快地适应市场变化,企业的产品更多样化,形成产品簇群。
4.1 与供应链理论相结合的产业升级研究
一些学者将模块化理论与产业供应链理论相结合,通过研究产品的绩效与模块化的关系解释产业升级现象。Antonio and Richard将产品模块化因素加入到SCPC(供应链-产品共同发展)模型中,提出产品模块化有利于提高制造业的生产能力、灵活性和售后服务,从而提高产品绩效,促进产业升级。并以香港制造业为例,利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了理论假设。Voordijk等人认为产业模块可以从产品模块化、过程模块化和供应链模块化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并以建筑产业为案例验证了模块化理论分析产业演化问题的有效性。Liao等人基于技术吸收能力视角,研究了模块化制造和一体化制造对产品绩效的影响,提出两者都能提高产品绩效,但模块化制造对提高产品绩效(PM)更有效。Ethirag在模块化产业中,不管是瓶颈模块企业还是非瓶颈模块企业,都有强烈的动机进行研发设计投入,解决产品的问题,提高产品的绩效,促进产业升级。
4.2 与产业组织理论相结合的产业升级研究
另一些学者通过分析模块化对产业结构、行为及绩效的影响,研究产业升级。柯颖和王述英从产业组织角度,理论分析了模块化对产业的结构、行为和绩效的影响,指出模块化的生产网络是一种与传统产业组织明显相异的新兴产业组织形态,具有优化产业组织的作用。叶洪涛通过模块化理论分析和国际成功经验的剖析,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产业可以通过模块承接后的干中学和自主创新,具体通过产业核心资源调整、模块企业的创建、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生产的发展等途径实现产业升级。梁军基于产业模块化为新产业结构的本质,对国际制造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促进产业升级的机理为使产业价值向高端转移、改变产业创新路径和弱化产业内不平衡格局。提出中国应从大而全,小而全的产业升级思路中转变出来,抓住产业模块化的机遇,提升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梁军指出产业模块化是以产品模块化为前提,是新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产业组织模式,并指出产业模块化下企业的应对战略。李晓华以山寨手机为例子,认为模块再整合通过降低产业技术壁垒,重塑了产业格局,可以作为一种产业升级路径。
5 结论及未来研究展望
5.1 结论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产业升级问题进行了多视角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后续研究奠定了__基础。然而,通过本文的分析发现,以往研究还存在一些局限,具体表现为:
首先,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研究更为宏观,但缺乏微观基础。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研究以国民经济结构为对象,可以给政策制定者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导,但它并不是理论的逻辑演绎,缺乏微观基础。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研究可以宏观地分析经济发展中产业的结构变化,给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基础,特别是对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的国家来说,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研究可以为产业政策的制定提出明确的指导。但是,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研究所依赖的规律是通过对发达国家产业演变归纳而得到的,并不是依据经济学基本原理推演而出。例如配第-克拉克定律是指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劳动力依次由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这其实是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通过计算20个国家的各部门的劳动投入和总产出的时间序列数据的总结。由于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与上述规律相符,并假设发展中国家必然会走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因而成为指导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的指导规律。这实际上是产业升级的结果,将其作为产业升级的原因并无理论依据。
其次,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产业升级研究缺乏产业对经济发展战略性的考虑。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产业升级研究注重企业通过创新对价值链的攀升,而不注重考虑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不同的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各不相同。在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中,一些产业被称作主导产业,是能对较多产业产生推动和拉动作用,是能带动经济高涨的产业。后进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明确自身的主导产业。以我国建国之初为例,我国以工业产业为主导,建立完善的工业体系,为我国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基于价值链的产业升级研究注重单条产业链的研究,往往会忽视不同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异质性。
最后,基于模块化理论的产业升级研究理论框架还不完善。现有的研究只是借助模块化的思想,是对产业模块化现象的经验总结,而并未建立起模块化与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框架。
5.2 未来研究展望
首先,产业升级是由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在学术界还存在争议。可以明确的是,目前学术界都认同政府和市场都应该在产业升级中发挥作用。因此,政府和市场应该如何相互协调,发挥各自的优势是未来研究的重要领域。但由政府主导还是由市场主导产业升级并无定论,这是否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有关?
其次,目前研究关于产业升级的路径、模式及影响因素等都有大量研究,但对产业升级所选路径的难度研究较少。Song对中国制造业的不同产业升级路径所面临的阻力进行了分析。张其仔基于能力比较优势对产业升级的难度进行了探索。但在实证研究方面这类文献更少。我们只有明确了各种升级路径的升级难度到底有多大,才能选择合适产业升级的路径。因此,对产业升级阻碍因素的研究也是产业升级研究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