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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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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1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1、城市供用水概况

(1)城市用水

2004年,德宏州全州城市用水人口为27.1万人,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222.9万m3/年,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为120升/人•天;第二产业用水量为1460.6万m3/年;第三产业用水量为576.6万m3/年;生态用水量为148.7万m3/年;城市用水总量为3408.8万m3/年;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为182升/人•天。

(2)城市供水

2004年,德宏州城市供水中,地表水供水量为2780.8万m3/年,其中水库供水量为1017万m3/年,河道供水量为1352.8万m3/年;地下水供水量为764.7万m3/年,其中浅层地下水供水量为603.9万m3/年,深层承压水供水量为160.8万m3/年;全州城市供水总量为3545.5万m3/年。

2、城市水源地安全综合评价

(1)潞西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

潞西市目前有勐板河水库、芒究水库、一水厂及居民自备水源(分散式地下水)4个水源点。

(2)梁河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

梁河县现有水源地勐科河及居民自备水源2个。

(3)盈江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

盈江县现有水源地木乃河及居民自备水源2个。

(4)陇川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

陇川县现有水源地章凤水库、南伞河及居民自备水源3个。

(5)瑞丽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

瑞丽市现有水源地姐勒水库、勐卯水库、南毛河、法坡水库、畹町河(拱董取水口)及居民自备水源6个。

德宏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总体评价结果表

3、城市饮用水需水量预测

2004年末,全州城市人口27.10万人,居民生活需水量为1250.5万m3,城市综合生活需水量为1778.5万m3。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预测到2010年,全州城市人口36.67万人,居民生活需水量为1954.1万m3,城市综合生活需水量为2941.8万m3;到2020年,全州城市人口56.15万人,居民生活需水量为3279.1万m3,城市综合生活需水量为5271.4万m3。

德宏州城市饮用水需水量成果表

4、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思路

(1)划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德宏州城市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水库型2类。

河流型保护区划分:取水口以上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为取水口以下100m至河源头(包括其支流),河道保护区宽度按河流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按照有关技术大纲的要求,划定取水口以上径流面积除保护区以外的面积为准保护区。

水库型保护区划分:保护区,水库库区居民迁移线以下的区域(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准保护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下(保护区外)的区域。

(2)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措施,构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生态缓冲三道防线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自然修复防线:在中低山、人烟稀少及植被较好的地区采取封育管护、疏林补植,并辅以舍饲养畜、以节柴灶、沼气池等措施。

综合治理防线:在人口相对密集的浅山、山麓、坡脚等农业生产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布设工程、植物、保土耕作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

生态缓冲防线:结合湖库周边的水源地保护工程,修建拦沙坝、谷坊等,建立环库周防护林带和生物过滤带,减少进入湖库的泥沙,净化水质。

(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建设

现有饮用水水源地改、扩建工程。全州共有5处河道水源地由于取水设置不合理或取水口功能设施不完善,需对取水工程进行改、扩建。5处水源地分别是梁河县的勐科河,盈江县的木乃河,陇川县的南伞河,瑞丽市的南毛河、畹町河。另瑞丽市法坡水库由于没达到设计高程需进行加高扩建。

新建饮用水水源工程。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全州5个建制县(市)中,除潞西市外,其余县(市)都必须新建水源地才能满足城市在各个规划水平年的需水要求。2010水平年须完成的水源工程建设规划为:梁河县丛干水库、瑞丽市芒另水库。梁河县丛干水库工程规划建设。为弥补勐科河枯期及汛期水量供水不足或无供水的情况,需新建设丛干水库及供水配套设施;瑞丽市芒另水库工程建设规划。为增加畹町经济开发区城区供水水量,满足畹町经济开发区2010年的需水要求,需新建设芒另水库及供水配套设施。2020水平年须完成的水源工程建设规划为:盈江县木乃河水库、陇川县弄回水库及瑞丽市帕色河水库。盈江县木乃河水库工程规划建设。针对木乃河枯期来水量不足及汛期取水保证率低的特点,需新建设木乃河水库。陇川县弄回水库工程规划建设。至2020年,南伞河向陇川县城市可供水水量已不满足城市需水要求,需新建设弄回水库。瑞丽市帕色河水库工程规划建设。随着瑞丽市城市人口的增加及经济的发展,需新建设帕色河水库。

应急饮用水水源和储备工程建设。潞西市应急饮用水水源为已经建设的芒究水库。芒究水库坝址多年平均径流量3219万m3,为II类水质,设计总库容1861万m3,兴利库容1751万m3,2010后,兼做备用水源,兼逐年向城市供水,供水管网现已经配套。梁河县规划于2010年前建设的丛干水库,除了对勐科河95%保证率情况下的枯期及汛期供水外,也可满足勐科河连续两个干旱年的应急预案供水,故可以作为梁河县的供水兼应急备用水源。盈江县应急饮用水水源为水槽河河水。陇川县应急饮用水水源为章凤水库。水库坝址多年平均径流量390万m3,为II类水质,设计总库容185万m3,兴利库容61万m3,供水管网现已经配套。瑞丽市应急饮用水水源已建设的为勐卯水库及法坡水库。

(4)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

为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在已有监测系统基础上,完善现有水源地的监测体系。对突发性污染事故、水质水量变化和水源工程安全等情况进行监控和预报。

目前,州内所有城市水源地中,均无水质站,水量站也仅仅有勐板河水库、姐勒水库、章凤水库、姐勒水库和勐卯水库5个水源地具备。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监测站不健全;二是一些控制性断面水文站不具备水质监测条件;三是监测站基础设施较差,监测设备老化陈旧;四是信息采集、处理、传输等方面手段和设备落后,不能满足信息化的需要;五是监测频次、内容偏少。

至2010年,州内城市水源地基本建成水量站及水质站。

至2020年,为更全面更及时地掌握水源地水体水质的动态变化,尤其对于突发性污染事故起到预警作用,对事后进行追踪调查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提高城市供水水源地的供水安全,各水源地有必要建设水量及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完善其系统。

(5)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

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问题分析。水源地管理体制不健全,无有效机制与制度,监督管理机制缺乏,大部分城市水源地无安全应急预案。水源地信息管理滞后,水源地保护薄弱,水土流失及农村面源污染逐年增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有待出台。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目前,德宏州在水源地水资源管理体制上还有诸多方面需要完善。如水规划计划不统一,水政策法规不统一,水资料信息不统一。管水部门间缺乏有机配合与协调,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运行机制导致政府管理职能弱化。这种管理体制严重影响了水资源供需平衡和水环境改善,不利于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不利于节约用水,也不利于各水源地水量联调等措施的落实。为提供州内各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保障,亟需加强对水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新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必须坚持有利于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管理;坚持有利于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坚持有利于政府对水资源进行宏观调控。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定期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公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依法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制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外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放总量控制方案,以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相应陆域污染的治理和控制。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及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应尽快制定《德宏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在政策方面应制订有利于节约用水、雨洪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回用、地表水地下水联调与地下水回灌养蓄等方面的政策。

5、结语

第2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范文

尽管有比较严格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我国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仍然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国多所城市频现水污染事件,使得我国饮用水安全现状堪忧。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位于山西长治市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输送管破裂导致苯胺泄漏,污染物沿河流入河北、河南境内致漳河流域水源受到污染。事故造成山西沿途80公里河道禁止人、畜饮用自来水,河北邯郸市区大面积停水。2014年4月10日,甘肃省兰州市发生了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经兰州市威立雅水务公司监测显示,出厂水苯含量已超出我国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10微克/升。4月11日下午16时,兰州市政府通告:兰州市自来水苯含量超出国家限制标准,未来24小时内不宜饮用自来水。此外,上海、江苏、广西等地也发生了水污染事件,广大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从我国目前水资源水质现状来看,由于大量的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以及其他含毒废弃物的污染,作为供水水源的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均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2013年中国水资源公报》的数据统计,全年度对河流水质,湖泊水质,水库水质的检测结果显示为:(一)在接受检测的全国20.8万km的河流水源中,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4.8%,Ⅱ类水河长占42.5%,Ⅲ类水河长占21.3%,Ⅳ类水河长占10.8%,Ⅴ类水河长占5.7%,劣Ⅴ类水河长占14.9%。其中黄河区,淮河区的水质为差。(二)接受检测的119个主要湖泊,共计2.9万km2水面进行了水质评价。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湖泊有38个,ⅣⅤ类湖泊50个,劣Ⅴ类湖泊31个。对上述湖泊进行营养状态评价,大部分湖泊处于富营养状态。贫营养湖泊1个,中营养湖泊35个,富营养湖泊83个。(三)接受检测的全国范围内667座主要水库中,全年水质为Ⅰ类的水库有31座;Ⅱ类水库301座;Ⅲ类水库211座;Ⅳ类水库66座;Ⅴ类水库25座,劣Ⅴ类水库33座。对646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中营养状态的水库有375座,轻度富营养状态的水库有214座,中度富营养水库55座,重度富营养水库2座。可见,我国水资源水质整体形势仍十分严峻,全国大部分地区饮用水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已成为当前重大的民生问题。

一、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一)我国有关饮用水安全的环境法律制度分析

我国水法制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从1984年起,在总结我国水事工作的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水事立法之基础之上,开始制定我国的水事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简称《水法》)。在水法制体系中,《水法》作为母法,处于核心的地位,具有最为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水法》是在1988年颁布的《水法》基础之上,经过重大的调整和修改于2002年10月正式实施的,亦是饮用水安全保障最直接的法律依据。现行《水法》强调了国家应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治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等,以此为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我国现行水事立法体系中,已经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三部水事专门法律,在这三部法律中,直接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是《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立法宗旨之一,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等。该法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的保护在《水法》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如规定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地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对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当水源受到污染时,环保部门应当立即通知相关单位;特别是加重了对造成水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有权对排污者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从而将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升到了首要位置。

有关水行政法规也是我国水事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等,其中涉及到保证水质量,确保供用水安全的条例主要是《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4年2月16日由国务院公布施行。该条例明确了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防治水污染、保障供水安全的立法宗旨;规定了确保水质量的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并组织收集、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避免污染水环境。

截至目前,我国并未有法律、行政法规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做出专门规定。建设部、卫生部联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专门规定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行政规章,该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要求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五条,比较全面具体地规定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相关制度。

如上所述,在我国现行水事法律体系中,只有相关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专门规定饮用水安全问题,效力层级较低,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的保障力度。此外,我国现行有关饮用水安全的行政法律规范尚存在涉水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分工不明晰以及水质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等缺陷。

由于现行立法对饮用水安全管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缺乏明晰的规定,影响了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效率。如《水法》对水质监测没有明确划分环境保护机构和水资源行政主管机构之间的职能权限;《水污染防治法》赋予了地方政府在水环境保护中的职责,但没有为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做出相应的财务安排。具体而言,作为专门立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卫生部门主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建设部门主管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水法》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障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作为水资源管理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体制的一个主要缺陷也是过度分割。从横向上看,过多的部门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而它们之间的职责界限划分不是很明确。这不仅造成职责的交叉重叠,而且由于不同机构之间协调不力,还导致政策不一,有时甚至出现政策相互抵触的现象。从纵向上看,水资源管理是与行政管理边界相联系的。多数涉水管理机构只向本级政府负责,每个行政单元都负责自己辖区范围内的政策制定和实行,它们大多数都是从各自的利益和工作重点出发,并没有充分考虑对水资源的完整性以及这个流域所产生的影响。

我国水质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水服务缺乏透明度。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的安全标准要实行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两种状况:一是供水企业所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范围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二是公布的数据简单,只是微生物、化学物质等监测结果,涉及自来水净化处理的设施和输水管网的质量以及末端水质监测数据信息没有公布。目前我国水质信息公开制度面临的困境如下:首先,供水企业公开水质信息的法律依据不足。我国《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水质符合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并没有对供水企业公开水质监测信息的强制性义务作出规定。其次,对公民对水质监测信息的知情权缺乏法律保障。当公民申请水质信息公开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相应的救济措施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规定的十分零散,并且水质信息公开的程序也是很少见的,所以,用水人在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的获取和知情权的保障在水事法律制度中是缺位的。

(二)我国有关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民事法律制度分析

在前述兰州水污染事件中,苯超标对人体有潜在的致癌作用,而居民已经饮用了被污染的水,同时由于苯含量超标,在兰州市政府声明未来24小时不宜饮用自来水后,当地供水企业停止了向用户供水,使居民无法饮用自来水,只能饮用各种瓶装水,这些水一部分来自捐赠,更多的则是由居民自己购买。在恢复供水后,又需要打开水龙头放掉大量的已被污染的水。在污染事件影响持续的一段时间里,未见供水企业对广大兰州市民承担任何责任。邯郸市区的居民用水也同样因为漳河流域水污染而被迫中断供应,在这段期间本应得到正常供水服务的市民却不得不到超市抢购价格已被高抬的矿泉水。在这样的水污染事件中,毫无疑问,人们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请求法院保护,其请求权基础应当包括基于《侵权责任法》要求加害方承担侵权责任和依据《合同法》关于供用水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些事件中我们看不到对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救济和保护,加害方、违约方似乎与受到侵害的广大民众没有什么关系,甚至出现了市民为了自身合法民事权益起诉供水企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被法院以不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的理由拒绝受理。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环境污染责任的提出,是我国立法上首次对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责任的概括。居民因饮用受污染的自来水,健康权受到侵害,虽然短时间内有害物质在体内潜伏并不会有明显的损害后果,但是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之后呢?致癌物质带来的人身损害是无法预计的。因饮用水污染而导致当地停止供应自来水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成本增加,如邯郸市区各大超市出现抢够各类瓶装水的现象,一时间超市的瓶装水供不应求,并且短时间内又无法及时调货,所以一些卖家哄抬水价,而居民为了满足生活所需不得不购买价格高昂的瓶装水。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比如餐饮业的经营离不开自来水的供应,因供水的停止导致闭门停业,这样商家的可预期财产收益下降。这些现象当属因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行为。

根据崔建远教授的观点,对于普通的市场主体来说,水权制度和水合同债权制度是其主要的用水根据(其中当然包括饮用水)。现实中广泛存在着某些主体合法用水却不享有水权的现象,其中大部分情况下,用水人的用水根据即为水合同债权。例如,处在市区并依赖市政供水系统的家庭,其用水根据为基于供用水合同而产生的水合同债权。作为水合同债权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行为的供用水合同可以被看做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商品;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标准合同,合同条款由供水方单方拟定,用水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水方需连续地供水,用水方需按时支付相应的价款。在水务市场化的今天,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用水合同本应成为约束供水方供水行为以实现公民的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保障,然而现实是作为一种类型化的公共服务合同,供用水合同在合同法中只占据了三分之一条,对供水企业与用水人签订的供用水合同也没有明确、完整的法律规定,只是规定其参照供用电合同的相关制度。基于此,完善我国供用水合同制度是对饮用水从自来水厂到水龙头这一环节安全得以保障的迫切需求,有利于明确规定供水企业在供水到户过程的义务与责任,有利于保障饮水人的健康权利,是对每位公民私权利的重要保障。

二、完善我国有关饮用水安全的环境法律制度

完善饮用水安全立法有两种选择:一是在现行《水法》中增加专章对饮用水安全作出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相关水事法律制度;二是专项立法,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饮用水法》,全面、具体地对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作出规定。鉴于我国当前严峻的水资源污染态势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极端重要性,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经验,梳理现行立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饮用水法》。

美国是世界范围内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国会在1974年通过了《安全饮用水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SDWA),旨在通过对美国公共饮用水供水系统实行规范管理,以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该法于1986年和1996年两次修改,作为饮用水保护的基本法,该法要求采取更多行动来保护饮用水及其水源。〔8〕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对水质标准、饮用水供水系统管理和供水企业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环境法律制度散见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之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虽对饮用水安全做出了专门规定,但作为行政规章其效力层级较低。除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外,尚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本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做出了规定,如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五条,比较全面具体地规定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相关制度。当下,应当梳理现行饮用水安全相关环境立法,在内容上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一些专项地方性法规(特别是新近针对近年来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而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加以整理和修改,结合散见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之中的饮用水安全规范,制定我国《安全饮用水法》。

我国制定《安全饮用水法》应当从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到供水入户的整个过程作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同时也应当对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进行科学配置,避免各部门职能重叠,缺乏协调,遇到困难相互推诿从而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大体分为四个环节:水以自然流动的方式或者以人为因素调取的形式,水到达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企业利用水泵设施将定量的水引入到供水企业的蓄水建筑内;供水企业将其引入的水进行消毒、净化、漂白等一系列工艺进行处理以符合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企业将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通过供水管网供给用水户使用。有鉴于此,我国制定《安全饮用水法》应当确立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的法律保障理念,将现有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污染治理相分离的立法状态进行协调统一,将关于饮用水水源区的保护、水质监测制度、饮用水污染应急预警等制度集中体现在我国的《安全饮用水法》中,这样可以避免对饮用水安全进行分割管理,尽可能减少立法冲突、主管部门职权缺乏协调的现象发生。

饮用水水质安全关乎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健康,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的安全标准要实行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其透明度,并着力提高公民参与监督的可操作性。

美国《安全饮用水法》规定了公告制度,用水主体可以通过公告制度了解饮用水的水质情况,甚至了解饮用水的来源。供水企业向用水主体通报水质情况是定期进行的,如果水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供水企业会向用水主体公告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在我国的《安全饮用水法》中应当建立公告制度,明确规定供水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要求供水企业定期公告自来水水质监测数据。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涉及到常规检验项目,非常规检验项目和一般化学指标共有106项,在不违反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禁止公开的规定外,凡是涉及到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项目和指标都应当予以公开。例如,水质各项指标的监测数据、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自来水取水源地水质的检测结果、城市输水管网的材质及清洁服务的时间和周期、自来水净化消毒的数据、自来水水质监测点和输水管网终端出水的水质监测数据等。目前,《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每季度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向业主公示。业主发现二次供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水质检测。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2日前,通过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业主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作为现场监督人员,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成后24小时内,将清洗、消毒的有关情况向业主公示。这一规定比较具体,有利于小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在今后完善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安全饮用水法》时可资借鉴。

三、完善我国有关饮用水安全的民事法律制度

前已述及,在近年发生的饮用水污染事件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行政机关对具体事件的行政处理,少见对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救济和保护。2014年4月22日,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被记者问及是否要主动对受损害的居民承担赔偿责任时回答最近可能会考虑,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研究。时至今日,在兰州水苯污染事件中用水居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受到的侵害并没有得到赔偿,供水企业也没有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这种对于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处理模式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另一方面极大地弱化了对供水企业以及其他加害方的惩罚力度,使法律的预防作用大大降低,不利于增强相关主体遵守法律、杜绝和减少饮用水污染的意识。

基于此,除了从公法的角度要对饮用水安全进行保障,对导致饮用水污染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之外。在私法的角度,上文已述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侵权,一是供用水合同。环境侵权是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行为,对于环境侵权,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以及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其中赔偿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环境侵权学界论述颇多,本文不再赘述。

供用水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供水企业虽是市场交易主体但却具有垄断地位,用水方在与供水方签订供用水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用水人的权利极易受到侵害。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合同法》第十章把供用电、水、气、热力四种合同归为一类有名合同作出规定,没有专门的对供用水合同法律制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规定供用水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所以,用水人基于供用水合同的合同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直接的立法保障依据,而供用水合同关乎公民的饮用水安全,具有极端重要性。因此,完善我国的供用水合同制度,通过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平衡双方利益。完善我国供用水合同制度有助于对供水企业的权利、义务进行约束。例如:在供用水合同法律制度中对具有垄断地位的供水企业应明确规定其强制缔约义务,保护用水居民得以持续用水的权利,以及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机制,应急预警机制以及供水企业在面对水质污染的突发事件时,该如何履行供用水合同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上都应当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当供水企业供给的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9 2)的规定时,那么供水企业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全面履行原则,此时,供用水合同的标的物自来水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供水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保护用水居民的合同权利。

对供用水合同制度的完善,主要应着眼于供水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供水企业负有保质保量安全供水的义务。供水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及质量标准供水。当事人签订供用水合同,供水方有义务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向用水方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若供水方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供水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如兰州市水苯污染事件中,供水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在发现自来水受到苯污染后没有及时中断供水,致使用水方兰州市居民至少在24小时内饮用了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水,供水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请求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供水方负有水质监测、水质信息公告义务。在发达国家,供水管网服务是24/7的(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并且全都能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供水方应当严格、审慎地履行该义务,惟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饮用水安全。

供水企业负有事先通知用水方的义务。因供水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水或用水方违法用水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水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水方。未事先通知用水方中断供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给用户留有足够的时间作好停水准备,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停水造成的不便和损失。

第3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庵里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议

1基本情况

1.1庵里水库

1.1.1流域概况。庵里水库位于泾河一级支流四郎河上游的西坡乡庵里村。四郎河发源于本县东部子午岭山麓的宫河寺,由东向西汇入泾河,全长88km,水库上游为子午岭林区,流域面积150km2,河道长16km,河床平均比降17.98‰。

1.1.2工程现状。庵里水库枢纽主要由土坝、泄洪洞和输水涵管三大部分构成,土坝于1958年开始兴建,1960年建成蓄水,坝顶高程1 210m,坝高22m,为壤土均质坝。后经1972、1979年两次加高,坝高31.50m,坝顶长420m,水库总库容538.39万m3。现已发展成为集防洪、灌溉、城区供水、水产养殖于一体的综合性水库,控制农田灌溉面积1.50万亩,保灌0.70万亩,养鱼532亩,解决县城3.50万人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有效地促进了正宁县工农业生产及城区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2004至2005年对庵里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水库总库容833万m3,死库容175万m3,兴利库容291万m3,防洪库容408万m3(其中公用库容41万m3),有效地保护了水库下游近2.50万人口,2万亩耕地,国道211线罗川段,省道303线秦家店子段,红丰渠、石家湾子,自流灌区,沿川输电及通讯线路,设施农业等安全,同时为县城3.50万人提供了生活水源,并为下游1.50万亩农田节灌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为缓解城区供需水矛盾,增加保灌面积,减轻下游洪水威胁及区域经济发展起着巨大作用。

1.2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

1.2.1供水工程概况。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是省计委2003年立项,西北市政设计院设计,国家投资的国债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 349.82万元,其中国投600万元,省投以工代赈资金50万元,地方配套699.82万元,工程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6年5月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共安装庵里水库取水口至原泵站重力输水管道6.95km,秦家店子一级泵站至后庄子净水厂压力输水管道5.60km,城区配水主管网9km,新建各类闸阀井、消防井144座,容积为100m3蓄水池1座,完成取水口闸室土建28m2,二级泵站机房167m2,净水厂855m2,机加池1座,架设10kV输电线路0.80km,安装配、变电设备29台,水泵11台,启闭机2台,流量计3台,工程投入使用后,日供水8 000m3,解决了县城3.50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1.2.2水源情况。正宁县原城区供水工程,从设置在四郎河庵里水库下游6.70km处,秦家店子村河道旁的取水口井进行提水,近几年由于水库上游子午岭林区退耕还林和禁牧,上游农户均迁移至下游河道两岸,人畜活动使河道水严重污染,水质变差,致使城区居民发病率较高,严重威胁到城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让正宁人民真正吃上安全、干净、卫生的放心水,在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中改用庵里水库作为城区供水水源。

2水源保护区划情况

四郎河供水水源地保护范围西起张坪,南北以四郎河两侧分水岭为界,即南沿南邑、五顷塬、高风坡、八只窑,北沿宋家畔、南桥、石坡子、艾蒿店,东至子午岭,全长21km,总面积214.90km2。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秦家店子取水口处向四郎河下游100m,上游至庵里水库以上2km,河道两侧分别外延2km,全长8.70km的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总面积41.50km2。二级保护区范围在一级保护区外向四郎河上游至子午岭,下游至张坪,南北以四郎河两侧分水岭为界,即南沿南邑、五顷塬、高风坡、八只窑,北沿宋家畔、南桥、石坡子、艾蒿店,长21km,宽9.00~13.50km,总面积173.40km2。

关于水源地保护。水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恶化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生存的大事,强化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管理显的尤为重要。首先要禁渔,禁渔是一项阶段性工作,管理却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只禁不管,等于不禁。再次,杜绝投饵垂钩,庵里水库承雨面积大,上游为子午岭林区,营养丰富,是非投饵鲢鱼、鳙鱼等环保型鱼的好场所。然而,前些年一些企业单位,不惜以牺牲环保为代价,片面追求政绩和利润,在水库上游建投饵养殖基地,养殖基地建成后,每年总投放饵料高达数十吨,直接对水体造成污染。同时,要取缔水上游乐经营项目,严禁人为造成水体污染。

3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3.1有关部门对庵里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五倾塬铅锌冶炼厂进行了强制停产,目前该厂有自私投产的迹象,一旦恢复生产,必将对县城供水水源地--庵里水库造成极大污染,对县城区居民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群众身体建康构成极大威胁,应采取切实措施对铅锌冶炼厂进行搬迁。同时,采取措施,鼓励该企业转产(发展无污染的环保型企业),利用铅锌厂的泵站扬水工程及地形高差大的优势进行技术改造,为五顷塬乡直机关及附近群众解决饮用水问题。

3.2虽然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入口设立了保护牌和标志,但是由于资金缺乏,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建议加强管理人员力量,增设水质检测仪器及设备,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化验。

3.3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取水口在利用原庵里水库输水洞在库内取水,由于输水洞进水口位于迎水面坝坡接近右坝肩处,右坝肩山坡雨水冲刷或库内水面漂浮物经常集中在进水口处,影响供水工程质量。建议在原来Φ600输水洞进水口再安装180mΦ100混凝土管道至库内现有的东边小岛,避免飘浮物进入及右肩坝山坡雨水冲刷水土流失淤堵进水口,保证水源清洁。

3.4庵里水库上游为子午岭次生林区,植被较好,但靠近库区出口处,由于人为因素,放牧及农作物耕种,水土流失严重。建议充分利用国家退耕还林及天保工程等优惠政策,在坝址处南北岸山坡(约4 000亩)彻底退耕封山禁牧,植树种草,自然恢复植被,根据库区天然林生长情况,北山坡宜种植刺槐、椿树、楸树、松柏、落叶松、杏树、文冠果等树种,南山宜种植松柏,杨树等,林下可间作柴胡,防风,芍药等多年生中药材,保持生态多样性,绿化美化水源地环境。

3.5实施皮丰店石洼村移民搬迁工程,改善林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可减少或避免林区群众生产、生活垃圾及施用农药、化肥等对水源的污染。

3.6在苇店子一带种植芦苇等水生植物扩大生物防污治污能力。

第4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Abstract:Water is the foundational natural resource and strategic economic resource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the controlling factor, is the basic guarantee for the sustain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the legislation at all levels have issued a series of about water conservation,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achieve the most stric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has laid a solid legal foundation. Gate house reservoirs aiming at the problems i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trengthen the 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 improve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increase publicity o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stablish and perfect rules and regulations, implement the regular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the management pattern, strives to keep "three red line", accelerate the gate house reservoi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Key words: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Water use efficiency; Carrying water function area limitation

中图分类号:G42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门楼水库概况

门楼水库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位于大沽夹河西支流内夹河(又名清洋河)下游,它于1958年11月动工兴建,1960年10月底竣工。其控制流域面积1079km2,总库容2.44亿m3,兴利库容1.264亿m3,死库容0.1亿m3。水库校核水位34.99m,兴利水位30.68m,死水位20.50m,是流域内仅有的一座大型水库。

门楼水库是烟台市区主要水源地,2006年10月,经水利部核准,被列为全国第一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它不仅为烟台市提供70%以上的居民生活和工业用水,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市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门楼水库还肩负着保护下游福山区、芝罘区及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8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是整个烟台市区经济发展的主动脉。因此,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工程设施管护、合理发展水资源生态建设是门楼水库管理的中心工作。

2、水库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难点

2.1、污染源众多,情况复杂

自上世纪末开始,门楼水库水质状况有趋于恶化的倾向,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位于上游栖霞市境内的庵里水库平时发电弃水和汛期泄洪排水而形成的点污染。二是流域范围内的各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农田施用的农药、化肥与上游非法采矿所排出的含有多种重金属盐的酸性废水、废渣,通过降雨、径流汇入水库而形成的面污染。三是沿线群众爱护水库、保护水源、防止水污染的意识淡薄,洗衣服、游泳以及在水库岸边野炊、烧烤等污染水质和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由此而形成了水库沿线水质状况较差的线污染。因此要做好水资源管理,就必须做到点、线、面全方位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从而达到理想化的治理效果。

2.2、不合理开采现象多,水资源利用率低

门楼水库自2003年实行供水计量后,每天都坚持对日供水量进行记录、分析,通过几年的供水数据显示,门楼水库日供水量呈逐步减少趋势,究其原因,并非是居民生活和工业用水减少,而是部分企业、个人、私营业主大量采用地下水,导致地表水用量减少,随着汛期泄洪,门楼水库对于多余的地表水,只能按照控制水位线排出库外,造成流失。

通过比较近五年的数据,可以看出除了2009年泄水总量较少之外,其他四年,每年泄水总量都相当于1-2个门楼水库库容量,水资源浪费比较严重。此外大量开采地下水还会破坏地下水源,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导致部分地表沉降,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3.1、领导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制

门楼水库作为烟台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为保证水质不受污染,让市民喝上放心水,烟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多次亲临现场进行督导,并与有关县市区签订水源地保护责任状,有力地保证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水库管理局还结合水库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建立了《水源地保护实施细则》、《工程检查观测制度》、《汛期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十几种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 强化工作措施,把工程各个部位、各个环节全部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使全局干部职工人人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处处有章可循,从而保证了水库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3.2、加大水源地保护宣传力度

第5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范文

进入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对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海河流域水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一是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海河流域以不足全国平均1.3%的水资源量承担着全国10%以上的人口、粮食生产和GDP用水,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100%。二是水生态环境恶化。入河污染物负荷大大超过河流水体纳污能力,流域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仅为26%,地下水功能区达标率仅为66%;平原河流干涸,湿地萎缩,入海水量锐减;地下水年超采严重。三是中下游地区防洪形势严峻。流域中下游部分河道行洪能力偏低,目前总泄洪能力比原设计下降了30%;流域1、2级堤防中仍有近50%堤段不达标;蓄滞洪区启用难度大。四是流域管理相对滞后。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还远未达到最严格的要求。

为积极应对新形势、妥善处理新问题,在《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中,根据海河流域的资源环境禀赋、承载能力和开发潜力,考虑河流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优化配置的关系,结合流域河流的自然特性和社会属性,着眼于河流自然生态与服务功能均衡发挥,将河流功能划分为行洪、排涝、供水、灌溉、生态、水力发电、航运、岸线利用等;按照地形条件及主导功能划分为山区水源保护区、平原行洪排涝区、河口行洪利用区三类。

(一)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

1.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

以强化节水和优先利用长江水为前提,以当地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开采量为控制,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形成地表水和地下水共同支撑、当地水和外调水优化配置的流域水资源配置格局。到2030年流域总用水量为509亿立方米,平水年实现入海水量65亿立方米。提出了强化节水措施和连续枯水年应急对策。

2.水资源配置工程

到2030年建成由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与流域6条主要河系为骨干的“二纵六横”水资源配置工程格局,结合各河渠之间的连通工程,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东西互补、南北互济。

3.民生水利

提出了海河流域48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方案、2020年全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措施,以及以小水电建设为主的水能规划和以平原下游河段为主的航运规划。

(二)构建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按照保护与修复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山区以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为主体,平原以河流湿地和地下水修复为核心,滨海以维护河口生态为重点的生态修复格局。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恢复水体生态功能,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遏制平原风沙源。

1.水资源保护规划

到2030年海河流域主要河流的520个水功能区基本达到水质标准,提出了点源治理、面源治理、污水处理等水资源保护措施;海河流域417个地下水功能区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和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提出了地下水源地保护、地下水压采和泉域保护等措施。

到2020年52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III类以上,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提出了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措施。

2.河流水生态修复规划

确定流域水生态修复的主要范围为滹沱河等15条山区河流、北运河等24条平原河流以及白洋淀等13处主要湿地。

到2030年15条山区河流基本不断流,24条平原河流修复河长3900公里,13个主要湿地修复水面面积836平方公里,从根本上改善海河流域的水生态状况;15条山区河流生态水量不低于11亿立方米,24条平原河流生态水量不低于28.5亿立方米,13个主要湿地生态配置水量8.77亿立方米。提出了调整水库调度方式、开展生态补水、提高河流连通功能、以绿代水等生态修复的措施,以及白洋淀生态整治等8项主要生态修复工程。

3.水土保持规划

到2030年累计新增治理面积6.8万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80%。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水土流失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各河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及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三)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1.防洪总体要求

完善“分区防守、分流入海”的流域防洪格局和“上蓄、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防洪方针,构建以河道为基础、大型水库为骨干、蓄滞洪区为依托的防洪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到2030年,发生标准洪水时,防洪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流域经济社会活动不致发生动荡。

2.防洪规划方案

对滦河等9个主要河系的标准洪水进行了安排,提出了超标准洪水对策和各河系骨干河道、重要支流治理方案。对部分蓄滞洪区分区运用方式作出了调整,提出了滦河等8个主要河口治理方案、海堤建设方案和24个城市的防洪方案。

3.治涝规划

提出了北三河平原等8个平原易涝区的治涝措施、有防洪任务的95座小I型水库治理方案、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的436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和16万平方公里山洪防治区的防治措施。

(四)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1.流域管理目标

以水利规划体系和水管理制度为基础,以水管理体制和机制为框架,以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体系为保障,提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水资源需求管理,构建协调、高效、有力的流域管理体系。

2.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

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等11项机制,制定引滦水资源保护和流域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等18项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等7项能力。

3.水利信息化和岸线

建设布局合理、高度共享、快速反应的海河流域水利信息化体系。建设信息采集、信息传输、数据中心和应用等系统,完善流域雨水情、工情、水质、地下水、旱情、水土保持等监测站网。

第6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引滦水源;生态环境;问题;措施;于桥水库

一、引滦水源现状

引滦入津工程1983年建成通水,至今已整整32年,国家环保部历次在引滦宜兴埠泵站后池监测的水质结果,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据了解,天津市各自来水厂的出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为99.86%,高于95%的国家标准。引滦的水质虽然一直保持地表水Ⅲ类水平,但总氮、总磷总体呈上升趋势。总氮、总磷上升,将会加重水体的富营养化,导致藻类大量繁殖,暴发蓝藻的风险加大,这将严重影响天津城市的供水安全。造成引滦水质氮、磷营养物质上升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来自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及其上游的污染

潘家口和大黑汀水库内养鱼网箱总数近70000箱,每年投放饵料140 多万t,饵料的沉淀腐蚀和死鱼等造成了水体水质的严重污染;潘、大水库上游有排污企业近千家,连同生活污水年排放量近7000万t;两座水库周边及上游地区有近800家矿选厂,年排入河道尾矿砂300多万t、污水4000多万t;库区周边的旅游、宾馆饭店和村落污染物直接入库。据了解,潘家口水库总氮、总磷自2000年以来上升趋势明显。

2.来自潘家口、大黑汀水库以下、于桥水库以上河北境内的污染

于桥水库上游有沙河、黎河、淋河等3条主要入库河流,沿河共有铁选厂200多家,年排入河道污水近2 000万t;沙河河道内存在近千个养鱼网箱;黎河是引滦输水借用的天然河道,沿岸分布7个乡镇79个自然村,共6万余人,生活垃圾未经收集转运,这些面源污染随着汛期降雨直接排入河道,进而汇入于桥水库;在3条主要入库河流上还分布着很多支流,支流汇集的污染物随雨水冲入主河道。

3.天津市境内的污染

于桥水库周边有耕地近13万亩(15 亩=1 hm2,下同)、果园3万多亩,尤其是22 m以下警戒区内有4万多亩耕地仍施用化肥农药,有1万多亩鱼池;保护区内有百余家餐馆、农家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库区周边有197个村约15万人,其中86个村生活垃圾未经处理,有35万m2 的畜禽养殖粪便未经处理;于桥水库以下为封闭式管理,直接的污染并不存在,但输水沿线周边生活垃圾未完全实现收集转运,从水环境管理与保护的角度讲,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1.加强水源保护立法,为城市供水管理保驾护航

1998年出台了《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2002年出台了《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划定了引滦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引滦明渠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规定了禁止行为,为保护水源工作提供了依据。成立了引滦水政支队,同武警、公安、渔政和管理人员一起建立了“五位一体”的巡护机制,并实施常态化管理,为城市供水安全保驾护航。

2.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引滦水源污染

2002―2007年投资24 亿元实施了引滦入津水源保护工程,新建34.14 km输水暗渠,解决了利用天然河道州河输水带来的排沥矛盾和水污染问题;对64.2 km的引滦明渠进行了全断面衬砌、堤岸绿化,安装隔离护网,实现了封闭式管理。2009―2012年投资3亿元完成了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实施了水体生态修复、村落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沼气池建设、沟道坑塘支流治理、湖滨带生态防护、库区周边鱼池清除和黎河支流口治理示范工程等项目。安排大修和专项维修资金开展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在平交口门建设截污墙工程,在重点部位设置警告警示标识牌,对黎河西铺、龙湾、马各庄和庄沟等沿河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等。

3.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水源污染

建立了跨省界水文水质监测断面,引滦沿线共设水质监测断面54个,还就外来水以及交叉河流水源等实施监测监控,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汛期沥水、周边外水水质和供水水质变化。增添了藻类、藻毒素等检测设备,于桥实验室已开展34项地表水监测项目,且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对沿线及周边区域开展污染源调查,编制污染源调查报告,明确污染源位置,绘制污染源示意图,积极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和预防。

三、做好引滦水源保护工作的思考

2013年为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天津市水务局进一步编制实施了《关于加强引滦水源保护的工作方案》,全力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引滦水源保护机制,努力实现工程管理、资源管理和环境管理全覆盖,保证引滦水质稳定在地表水Ⅲ类标准,水体富营养化得到有效改善,并力求在此基础上不断改善引滦水质。

1.率先做好天津境内的引滦水源保护工作

努力实现引滦入津工程全封闭管理,果河两侧设立护栏网,环于桥水库警戒区建设湖滨带、截污沟、护栏网、巡视路,对引滦输水明渠、尔王庄水库周边封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引滦入津水源保护警示标志标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监控监测设施,建设果河沿线、于桥水库警戒线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引滦输水明渠视频监控系统,增加水质水量在线监测断面;理顺于桥水库渔政管理体制,将于桥水库渔政管理和执法权委托水库管理部门,延长休渔禁渔期,严厉打击机动船捕鱼和毒、电、炸、钓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环保、水务、规划、水产、公安等部门常态化执法机制,并与沿线地方政府定期开展水污染联合执法活动;对北辰区和蓟县段暗渠保护范围内违章占压设施彻底清理。

2.全面加强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防治

按照《蓟县新城规划》,加快工程建设步伐,早日实现“南迁北管”的建设目标;调整于桥水库周边种养殖业结构,水库警戒区内农耕地及鱼池实施“退耕还库”“退渔还库”。保护区内养殖业实行生态养殖,实现无污染零排放;加快文明生态村建设,于桥水库周边和引滦明渠、尔王庄水库保护区范围内村落全部建成文明生态村,率先实现道路硬化、街道亮化、能源清洁化、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村庄绿化美化;完成于桥水库周边剩余86 个村落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实现天津市境内于桥水库汇水流域村落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全覆盖。落实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运行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和设备维护更新费;建设于桥水库保护区内医院、宾馆、餐馆、农家院和村落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水库周边剩余84 km2 汇水山地小流域综合治理、封山育林和生态林、经济林建设,完成时临河、关东河等沟道的治理。

第7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水库;水环境保护;难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V69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shortage of water resources has become the main bottleneck of capital economic development. Rivers are dry, there is water all dirty. I think the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should be from the engineering protection to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the transformation, improve the existing water law system, to increase penalties, clear subject of law enforcement, to the destruction and pollu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 in the behavior of a given strike. Prote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s not only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Department of plumbing, but the enti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achieve the harmony between human and water is the symbol of the progress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Key words: Reservoir;Water environment protection;Difficult problem;Countermeasures

1 水库概况

1.1 水库运行情况

怀柔水库始建于1958年,当年7月实现拦洪蓄水,是一座防洪、灌溉、供水于一体的大型水利枢纽。经多次改建后,现属大Ⅱ型水库标准,总库容达到1.44亿m3,最大下泄流量3036 m3/s。水利枢纽包括一座主坝、四座副坝、一座进水闸、一座输水闸、一座防洪闸、两座溢洪道、一座输水隧洞设进出口闸各一座和一座非常溢洪道。

据统计,自建库以来,曾发生大于300 m3/s流量的洪峰11次,大于500 m3/s流量的洪峰2次,大于3000 m3/s流量的洪峰1次。1972年汛期出现了怀柔水库建库以来最大的一次洪峰流量达3860 m3/s,超过了当时水库设计百年一遇洪峰流量的标准。经过怀柔水库拦蓄,下泄流量仅为312 m3/s,使下游水库未发生洪涝灾害,对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水库的防洪效益非常显著。

根据水文总站水质监测部门提供的水质监测数据表明,水库上游及怀柔水库水质总体评价符合II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个别月份出现了总磷、总氮接近指标值或指标超标的现象,两河仍在不断为怀柔水库输入氮磷等营养物资。水库营养水平和富营养化表现为中营养,必须加强怀柔水库怀柔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水体不再受持续污染。

1.2 怀柔水库的地位和作用

怀柔水库是北京市四座大型水库之一,总库容1.44亿立方米。五十年来,怀柔水库在防洪、供水、生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北京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建成,在水资源配置上仍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南水北调工程中,密云水库将作为北京的主要调蓄工程。将南水北调多余来水调往密云水库,加强北京的水资源战略储备,使密云水库与南水北调丰枯相济,保证北京的用水安全。

而在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规划方案中,怀柔水库将作为极其重要的中间调节库。即由团城湖通过京密引水渠反向输水、分级加压至怀柔水库,再由怀柔水库通过新建管线加压至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在北京市未来的供水系统中,仍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对水库的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水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水环境保护方面

2.1.1 土地确权工作未完成

怀柔水库未确权,原因主要是征地补偿问题。根据怀柔县计委1962年统计,怀柔水库征地18000亩,其中耕地9434亩。1960年至1961年北京市政府给怀柔拨款四次,用于水库占地及移民,金额总计210.9万元。但当时市财政局认为怀柔县将此款移作他用,没有全部用于解决怀柔水库占地问题。所以,百姓的移民补偿没有到位,致使怀柔水库土地确权工作一直无法进行。(参考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向原市水利局提交的《关于怀柔水库权属的调查报告》)。

2.1.2 存在污染水源现象

因村民未从水库淹没区迁出,并在库区垦种,利用库区保护范围内土地进行各种经营,随意在库区倾倒垃圾等,给水库的水环境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题。

(1)村庄垃圾处理体系未能全面规范运行,水库周边村庄存在向库区倾倒垃圾现象;

(2)水库上游流域、库区周边企业、旅游风景区、培训中心、餐饮垂钓点、度假村等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完全运行,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在汛期将随降雨汇流进入水库;

(3)库区违章垦种、放牧牲畜,存在农业面源污染;

(4)库区无序捕捞、过度捕捞,使库区水生动植物减少;

2.1.3 水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在当前的水政执法体制下,仅靠京密引水管理处难以对上述各种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有力的治理。两库一渠保护条例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见第三章)、法律责任(见第五章),但在对怀柔水库的日常管理和水政执法中,来自区县政府和区县各有关单位的支持明显欠缺力度。当前对怀柔水库的水政执法难度很大,对违章建筑、违法经营、游泳钓鱼等违法行为很难予以行政处罚,两库一渠保护条例没有完全发挥它的效力。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京密引水管理处逐步摸索开展各种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组织都存在一定的难度,还有待完善。

2.2 防汛与输供水管理方面

怀柔水库汛限水位62.00米,正常高水位62.00米,但在防汛和输供水管理时,我们将面对随着库水位升高,库区周边部分村庄房屋、耕地、林地、单位等逐步进入淹没范围,在洪水调度时若控制库区淹没损失,势必增加下游防洪压力,同时对正常的输供水管理带来影响。

据调查:

库水位60.00m时:淹没耕地5.5万m2,林地10万m2。

库水位61.00m时:新增淹没区65万m2,其中耕地10万m2、林地6.5万m2,房屋70余间。

库水位62m时:新增淹没区70万m2,其中耕地20万m2、林地13万m2、果园3.4万m2;房屋350余间。

郭家坞等四个村庄大量农户的房屋处在库区64.13米高程淹没区内。

3 水源地保护管理现状

3.1 当前管理体制机构和队伍情况

京密引水管理处隶属于北京市水务局。为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1985年,成立水库派出所,隶属怀柔公安局和京密引水管理处。2000年撤销怀柔水库派出所。2001年3月水政监察科改为独立科室。2002年8月,经市水务局批准,成立京密引水水政监察大队,同水政监察科合署办公,负责京密引水管辖范围的水政执法工作。2002年9月,成立怀柔水库和温泉所水政监察中队,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水政执法工作。 2009年7月水政监察大队独立办公并扩大建制,怀柔水库、龙山所、温泉所三中队行政上归大队管理,并扩大水政监察队伍。目前,水政监察大队共有职工35名。

在管理机制方面,管理处进行了不断地摸索和创新。2004年,水政执法人员取消正式服装后,执法难度增大。通过与当地城管大队协商,2006年12月昌平城管大队水政执法站在龙山所正式成立。之后相继成立了怀柔城管大队怀柔水库水政执法站和海淀城管大队温泉水政执法站,水政人员作为城管协管队员开展水政监察工作。2009年以来,管理处加强了与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2011年,怀柔公安局派驻一名公安人员在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和大队一起开展水政执法工作,这是在捋顺执法体制上的又一次积极探索。

3.2 水源保护工程措施

一是防护网工程。

自1998年以来怀柔水库陆续开始建设库区周边防护网工程,至今总长约16km,使怀柔水库基本实现了封闭管理,有效遏制了车辆、游人进入库区和盗采砂石等行为。

二是主副坝和库区主要道路限行措施。

在主副坝安装车辆限行栏杆,并设保安执勤,禁止机动车上坝;在库区内主要道路实行“挖沟断路”、设置路障,限行标识、等措施,对盗采砂石行为进行针对性预防。

三是开展郭家坞污水处理工程。

对雨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减少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

四是开展怀柔水库生态涵养林建设工程。

林地覆盖面积16.7km2,栽植各种树木1.1万株。

3.3 水源保护其他措施

一是开展水质监测。

怀柔水库从7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水质监测,在怀柔水库主坝、库东、库西等处布设水质监测站点。从监测至今,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II类标准,从营养源角度来看,水库基本处于中度富营养水平,没有太大变化。

二是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在主副坝、库区重要地段安装摄像头,配合水政执法人员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以宣传为先导,努力营造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制作怀柔水库水源保护方面的多媒体光盘和录音带,利用坝上广播系统和市区电台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人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库区主要建筑物和明显位置设立水源保护标语和宣传警示碑、牌等。

4 解决对策思考

4.1 水政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理顺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水事安全”。市委九号文件对水政执法工作树立了明确的目标,作为水利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努力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真正形成水环境保护的法制管理。

4.2 完成怀柔水库土地确权工作

怀柔水库的设计水位为64.13m,由于建库初期遗留没有妥善处理其土地权属,再者近十几年来连续干旱,水库正常水位不断下降,水退人进现象较为突出,给管理带来很多困难。2014年南水北调进京之后,怀柔水库将成为逆向补给密云水库水源的调节库,届时水位将至62m。对于高程62-64.13m之间的土地权属,应研究相关政策,予以明确。

4.3 加强对水库周边和水库上游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

根据两库一渠管理条例,对于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民俗旅游户,应予以取缔。在当前情况下,我们通过对怀柔水库流域污染源调查发现,虽然大多数培训中心等单位建有污水处理措施,但是真正运行的不多。因此要通过地方力量督促企业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转起来,在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同时水库上游加快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减少因水土流失、农药化肥、养殖等造成的面源污染。

4.4 入库口水质进行处理

怀沙河、怀九河是怀柔水库水源的主要来源,水体中氮、磷、有机物等含量较高,因此根据污染类型和天然地形,在两河入库口建设表流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流入水库的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有针对性地降低水体中污染物含量。

4.5 库区进行生态综合治理

怀柔水库库区周边有9个村庄,总人口5000余人。附近村民利用便利优势在库区内开垦土地、种植庄稼、养殖放牧,甚至直接向库区倾倒各类垃圾,人为增加许多点、面源污染,严重影响库区内生态系统。需要通过入库排污口治理,杜绝库区周边污水直排入库;重点实施水库库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在水库岸边建设乔灌草结合的库滨植物带和湿地,进一步拦截污染物,逐步实现水库水源地封闭管理,确保水库水质安全。

第8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水源地;生态敏感区;有机农业;生态补偿;外部性

1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发展有机农业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化肥、农药等人工化学品的过量使用所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现代农业生态化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绿色革命”以来,以石油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并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明显的负外部性影响。20世纪初期,美国学者富兰克林•金访问了东亚中日朝三国,认为东方农耕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农业,并著成《四千年农夫:中国、朝鲜和日本的永续农业》一书[1],认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保持土壤的肥沃,东方农耕的核心技术是豆科绿肥、人畜粪便还田和多熟种植等。东方农耕类似于有机农业,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强调生物动力驱动而非人工物质与能量,在实现环境保护、动物福利、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公信目标时,有机农业是解决农业负外部性问题的一个途径[2]。虽然有机农业的理念重新出现在20世纪初期,但直到80年代才受到各国重视。仅靠消费者的青睐和支持并不能从根本上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它主要还是依赖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引导。欧盟理事会1991年EC法规第20929/1号首次在欧洲确立了有机生产、有机产品标识和检测的大体法律框架[3]。受益于得力的政策,欧洲的有机农业在20世纪90年代增长率超过了75%。美国农业部1980年编写并了《关于有机农业的报告与建议》,1985年农业法案制订农地保护计划,1990年明确发展有机农业和认证制度。日本民众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在实践有机农业,并在“产消合作(提携)”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但90年展起来的种植标准和农产品认证却没有欧美严格[4]。20世纪90年代,现代有机农业开始引入中国[5],但常规农业化学投入品仍居高不下,2010年全国的化肥施用量达到了5460万吨,而农药的施用量平均每年140多万吨,其中主要是化学农药,占世界施用总量的1/3。2015年,国家农业部公布了“一控两减三基本”政策,并计划在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两个“零增长”。现代农业生态化转型是中国实施绿色经济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在生态敏感区发展有机农业并对其进行生态补偿,解决生态敏感区的负外部性问题尤为重要。徐留福等[6]提出了农田、水源地、海岸带、河岸带、城镇5种主要生态敏感区类型。对于水源生态敏感区的水质保护而言,减少或改变农业化学品投入是核心。同时,有机农业发展与水源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安全维护息息相关,科学合理地对有机农业进行生态补偿,是促进水源地有机农业发展的重要激励手段[7]。以南水北调沿线水源区为例,为保证一江清水北上,2014年出台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提出了“三先三后”的原则,即“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库区主要有两类水污染:一为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二为化肥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排放[8-9]。前者是点源污染,易于发现和监控;后者是面源污染,难以防治。按照《河南省淮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工作方案》,南阳市从2005年开始就对淅川、桐柏、镇平、方城、邓州、宛城、卧龙、西峡8个县的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畜禽养殖废弃物、农村生活废弃物和水产养殖废弃物等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了调查,并逐步在水源区开展了有机农业示范工程[10-11]。2015年的《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规定了陶岔取水口至上游中线距离10千米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还分别规定了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湖北省也制订了相应规划和保护方案。2016年河南省南水北调水源区的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和卢氏县被划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发展有机农业作为重点方向,但水源生态敏感区的有机农业生态补偿才刚刚起步。

2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生态补偿在国际上又称作生态系统/环境服务付费(PES),是一种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经济手段,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如何补偿是其核心问题。Wunder[12]认为PES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种自愿的交易行为;能够很好地被定义的生态系统/环境服务(ES);至少有一个ES的购买者;至少有一个ES的提供者;确保ES的提供。2007年,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的贝拉吉奥会谈[13]达成一致意见,即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下游服务使用者从上游土地利用实践中获益,这会确保诸如土壤免受侵蚀和河流稳定性等服务的供给。Pigou提出政府干预是解决经济外部性带来的市场失灵的一种手段,比如税收和补贴金。Coase[14]认为外部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双方产权界定不清,出现了行为权力和利益边界不确定的现象。要解决外部性问题,必须明确产权。在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IIED)的研究著作中,Landell-Mills&Porras[15]对PES做了分类,同时强调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互相依赖并合作的关系。其先驱性工作对之后的研究有着极大影响和借鉴。补偿主体不仅是政府,还有供水公司、基金会、非政府组织以及用水户,而受偿主体有上游种植户,包括村委会、社区,还有地方政府。要实现诸如好的水质和健康的环境等正外部性,避免市场失灵,当实际行为不可盈利的情形下,政府需出面以逐步达成双赢状态。多元化的项目发起人和中间“人”也是有力保障。在流域生态补偿领域,特别是关于南水北调水源区的生态补偿,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多。王金南等[16]指出,狭义而言,生态补偿指国际上生态服务付费的行为,或者增加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补偿的内容;广义而言,指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不仅包括对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手段,也包括与自然地域环境相关的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俞海和任勇[17]认为由于环境资源产权界定或权利的初始分配不同,造成了流域上下游发展权利事实上的不平等,这就需要一种补偿来弥补这种权利的失衡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正外部性。朱桂香[18]阐述了生态补偿主体的范畴,包括对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对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给予补偿、对在生态破坏中的受损者进行补偿、对减少生态破坏者给予补偿和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等。俞海和任勇[17]指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下游沿线享受生态服务的中央、地方政府应当是提供补偿的主体,而上游水源涵养区的地方政府、企业法人与社区居民等是接受补偿的主体。生态补偿的范围包括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额外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等。如何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是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主要方向和核心内容。Brouwer等[19]对世界47个案例的分析表明,服务提供者的选择、社区参与、量化目标的监督和中间“人”的数目使得项目参与期限和条件达成的环境目标效果显著。曹明德和王凤远[20]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自然资源作为资源性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是所有权人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方式;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并付出代价者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生态功能是具有价值的。邵毅[21]基于博弈论和前景理论的视角,将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源区和受水区看作两个“个体理性人”,当两者陷入“理性陷阱”.缺乏主动合作的行动时,中央政府的监督惩罚机制变得十分必要;当“集体理性”得以实现时,双方会主动寻求合作,监督惩罚机制的作用越来越小。李平[22]指出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与水资源补偿机制的条件已趋于成熟,输水地区经济落后,为水资源保护付出代价大,流域用水矛盾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大等。而解决水源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难处境的突破口就在于建立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的利益补偿机制[23]。乔旭宁等[24]对流域生态补偿的关键问题,诸如补偿主体和对象的界定、补偿标准的确定等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流域多种生态要素、多元主体间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框架。李雪松和李婷婷[25]强调建立真正的生态补偿机制,关键问题是如何分配和使用补偿资金,谁来征收,谁来使用,分配到何处,如何监督和评价政策或机制的效果。因此国家需要建立责权利统一的生态补偿行政责任机制。外部性的生态补偿量很难直接货币化,往往要从成本弥补的角度来考虑。不仅要考虑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直接成本,还要考虑损失的发展机会成本和政策投入等[26]。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包括机会成本法、费用分析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法、水资源价值法等,条件价值评估法更是被广泛用于生态补偿实践[27-28]。可以将其归纳为两种,即核算法和协商法[18]。近年来,各位学者对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各个省市应该给予水源区的各个省市的生态补偿量做了标准计量。李怀恩等[29]、史淑娟等[30]以陕西水源区水土保持补偿量为着眼点,对各种补偿量模型进行了估算,表明基于保护水源所付出成本的水源区生态服务补偿支付较为可行。周晨等[31-32]运用CVM方法对农户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进行了估算。Li等[33]、Wei等[34]分别采用了生命周期评价和水足迹的方法对受水区的水资源和作物进行了考察。李亦秋[35]、韩德梁[36]利用3S技术及数理统计方法,对丹江口库区和上游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了分析和估算。胡仪元[37]对汉水流域生态环境状况的历史变迁、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的现状及未来对策进行了考察和调研。谭秋成[8]认为为保护丹江口水库水质,减少氮、磷流入水体,可考虑以生态补偿方式鼓励农民将部分土地休耕或退耕,并估算种植小麦须补偿259.69元/亩(1亩=1/15公顷,下同),玉米须补偿331.64元/亩,水稻须补偿567.31元/亩等。由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基于不同方法对不同地域甚至相同地域的标准估算值还存在着一定差异,其标准的实际可行性还有待进一步商酌。总体上看,国内外关于水源生态敏感区有机农业生态补偿的研究文献并不多见。

3水源区有机农业生态补偿实践

国内外流域及水源区有机农业与生态补偿积累了一些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通过对其补偿机制进行分析和比较,可以为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尤其是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库区的有机农业发展与生态补偿提供可行的参考依据。

3.1国际案例

在欧洲,1987—1992年对有机农业转换的财政资助包括了丹麦、瑞典、挪威、芬兰、瑞士、奥地利和德国。欧洲经验表明,转换补贴可以促进有机农业份额的增长[38]。欧盟通过欧洲农业保障基金补贴到各国。2000年,欧洲各国政府签署了水框架指令(EEC/60),有强制义务在2015年达成优质地表和地下水的目标。2004年,欧盟出台《欧洲有机食物和农业行动计划》,这一计划表明了有机农业在欧洲农业政策下的相关性,指出了有机农业提供公共物品服务和受到消费者关注的双重社会角色,但发展目标没有设定清楚。2007年,CE834定义了“转换(conversion)”为从常规农业向生态(有机)农业的转变,包括在一段时期内有机生产的供应。该文件还明确了一年作物的转换期为两年。欧盟除转换期补贴外,还有维持补贴、认证补贴、农业环境补贴等多种有机农业补贴形式。新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2014—2020年)保留了市场支持和直接补贴、农村发展这两个支柱,更加注重政策的统筹协调,兼顾公平和效率,注重促进有机和可持续农业的发展。罗马尼亚西北部的Satu-Mare县有450公顷农场,主要生产小麦、玉米、向日葵和大豆等作物。2010年罗马尼亚政府759号决议规定,如果农场在有机农业系统中注册并且处于转换期,其种养业生产将受到特别资助,具体补助金额为5公顷以下补偿540欧元,5~20公顷补偿611.43欧元,20公顷以上补偿510欧元。有机农业的面积从2006年的4.56万公顷增加到2012年的17.46万公顷,增长了3.8倍。相关研究表明,在罗马尼亚有机作物的经济效率要略高于常规作物[39]。德国的农业生态补偿实行政府补偿为主、市场补偿为辅的复合型补偿机制[40],包括直接补贴、生态转型补贴等。德国巴伐利亚州首府慕尼黑南部的Mangfalltal流域下游有130万住户,年需供水1亿立方米左右,供水公司发现由于上游农业和畜牧业活动导致水质逐步恶化,他们决定采取用水保护措施。1992年,公司与三个有机农业联合会一起在该流域发起了一个有机农业项目,旨在减少水中的硝酸盐和农药含量并改善水质。至2010年,流域上游150户签约,他们需要加入其中一个有机农业联合会来获得认证从而得到现金补偿。在该项目中,受益者是慕尼黑的用水户,他们缴纳税金享受供水。供水公司作为中间“人”代表了用水户的利益,他们负责项目的准备、签约,而监管则属于有机农业联合会。2008年,大约有2500公顷土地转向了有机农业。1992—1998年,有机农业补助为281欧元/(公顷•年),1998—2010年为230欧元/(公顷•年),2011年以后补偿分为三个区,每年最多补偿380欧元[41-42]。德国巴伐利亚州的另一城市Augsburg南部有30万居民,2011年接受供水1680万立方米,上游流域是农牧混合区。当地90个农户中有60个签约了有机补偿计划,1991—2009年,若不用农药补助175欧元/(公顷•年),不用农药、化肥补助250欧元/(公顷•年),若通过有机农业认证则补助400欧元/(公顷•年)。控制硝酸盐分三个标准给予0~100欧元的生态补偿资金,2009年以后分11个标准,以上补偿标准每5年更新一次[42]。法国是欧洲第一农业生产大国,其农业产值占欧盟农业总产值的1/5,农产品出口长期位居欧洲首位。法国1990年以后开始发展生态(有机)农业。Lons-le-Saunier市西北的Villevieux地区有2.5万人,2011年接受供水180万立方米。Vallière流域有75个农户,65%的耕地种植小麦和玉米,30%为永久牧场,5%为葡萄园。20世纪80年代以后,该流域开始为控制硝酸盐和农药污染按面积分区进行补偿。1993—2006年,若减少使用20%的化肥和农药,则给租地户补助170欧元/(公顷•年),农场主补助260欧元/(公顷•年),补偿标准每3年更新一次。2006—2009年,共计对1500公顷农地给予了生态补偿[42]。在哥伦比亚,20世纪90年代甘蔗种植的扩张直接面临着缺水问题,用水户自己成立了一些联合组织来节约用水,Asobolo就是这样的中间组织之一,创立于1993年。该案例的ES目标是水流调节和水量,提供者是上游Bolo河流域的农户,他们通过社会和农业环境发展项目接受实物补偿。受益者是下游的用水户,他们自愿支付税金来实施补偿。Asobolo作为一个中间“人”,负责项目的准备、签约和运行,他们也希望能够改善农户的生活质量[41]。美国的有机农业生态补偿也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主导的。随着美国环境质量激励计划的出台,1997年,爱荷华州成为首个实践有机农产品质量激励计划的州。2002年出台的农业法案规定,农业部通过实施生态保护补贴计划,以现金补贴或计划援助等方式,把资金直接分发到农户手中或用于各种生态保护补贴项目。2003—2007年,美国每年拨付300万美元用于资助有机农业研究[43]。非政府组织(NGO)在生态补偿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机农业的发展是以政府的直接政策为依托,但同时也离不开自下而上的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是最具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之一,1972年在法国成立,成立之初仅有英国、瑞典、南非、美国、法国5个会员国,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拥有来自100多个国家700多个集体会员的国际有机农业组织,通过定期召开有机大会将世界各地的有机农业从事者们联合在一起,并且制定了基本的有机生产规范[44]。IFOAM是有机农业生态补偿的重要力量之一,建立政府、市场等多方联动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实施有机农业生态补偿的根本发展趋势。

3.2国内案例

关于水源地生态敏感区有机农业生态补偿的实践,国内相关研究还不多见。以下以北京市密云水库退稻还旱项目、云南省洱海流域农业生态补偿、云南省哈尼梯田受偿意愿、云南省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农业发展模式、辽宁省大伙房水源保护等生态补偿项目为例进行总结分析。2001年5月公布的《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在北京市密云水库上游的潮河、白河、黑河流域实施了退稻还旱工程,以改善水质与来水量。2003年开始试行,涉及北京市与河北省多个县市。2006年,在张家口赤城县黑河流域成功实施了1.74万亩稻改旱试点项目。2007年正式在赤城县和承德丰宁、滦平两县开始实施稻改旱的项目。北京市每年补贴5665万元支持河北张家口承德地区,共实施了10.3万亩稻改旱,其中,承德市两县7.1万亩,张家口赤城县全县境内3.2万亩水稻全部退出耕种,改种节水型大田作物。补偿金额也从补贴450元/(亩•年)到2008年以后提高到550元/(亩•年)。云南大理州洱海流域2003—2009年累计推广“控氮、减磷增施有机肥,隔年隔季施肥”的农业生态补偿实践20.78万公顷,每亩农田每年补贴100元,全部用于购买肥料,由大理州政府在栽种前以实物的形式发放到农户。项目实施后,平均每亩减少施用纯N2.49千克,P2O52.23千克,增施K2O2.14千克,粮食平均每亩增产4.5%。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开展“一池三改”工作,即改厕、改厨、改厩,建设三位一体沼气池,累计建成沼气池8984口,发展种养结合型生态农业模式,不仅减少了畜禽粪便的污染,而且为农产品生产提供优质肥料。其次,实施稻田养鱼,每亩产水稻619.1千克,较普通农田增产1.71%,鱼成活率80%,亩产65千克,平均增重2.6倍,每亩稻鱼新增纯收入240元;减少了化学农药的使用,平均每亩减少使用除草剂100克,尿素18千克,普钙40千克,既节约了成本又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以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为重点,实施以绿色食品为先导,以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洱海流域目前生态补偿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国家各部委行业单项补偿资金;二是州、县市视财力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三是征收洱海水费、风景名胜资金费等[45]。在云南哈尼梯田的案例研究中,刘某承等[46]以受偿意愿问卷调查为基础对补偿标准进行了探讨,分别估算了在农药化肥各自减半为零、同时减半或同时为零的情形下,哈尼梯田稻田养鱼户接受的政府直接补贴形式的生态补偿意愿值为3727~8732元/(公顷•年),与人工化学品投入限制标准成正相关。从生态补偿的收益来看,以高收益的化肥用量减半农药禁用情况为例,当1千克稻米价格提高1元时,如果每公顷补贴7112元,政府投入盈余为335元。昆明市政府对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实施了“全面禁牧、禁渔业、禁花限菜、限制规模化养殖”等环境保护政策,加强了对城市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储博程[47]在充分考虑水源保护区政策、资源、市场、技术、农户意愿五大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种水源地农业发展模式,包括核桃间种、林药模式、有机野生菌和人工食用菌结合。

4生态补偿机制分析

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包括生态系统/环境服务目标、补偿主体、受偿主体、中间组织等。通过对国内外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和分析,可以看出其异同点.从生态/环境目标看,在国外案例中的主要生态系统服务目标都是为了控制硝酸盐、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使用以及改善水质,并保障下游地区的正常用水,与我国基本一致;从生态补偿发起人和生态补偿主体来看,国外既有政府、也有公司和中间组织,而我国的生态补偿项目多是以政府为主导开展生态补偿。国外项目在由谁发起的问题上更为灵活,多为市场主导,也有以政府为主导。法国案例表明在当地政府和用水公司之间有竞争关系;而在德国,用水公司则从属于市政,运作更有效。补偿主体在我国是由政府出面来对上游农户进行补偿,法国同样是政府出面,而德国则通过供水公司和用水户,哥伦比亚通过用水户联合会。参与项目的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四类任务:分配水资源、通过运作项目改善水质、资助项目和技术支持。德国的供水公司虽然属于私有性质,但也从属于市政部门,同时具有分配水资源、运作和资助项目的作用和职能。不同项目有着不同的中间“人”,生态补偿协议的签署也取决于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达成协议的过渡期会比较长。罗马尼亚Satu-Mare项目由政府发起和主导,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政府规定如果农场处于转换期其有机产品生产会得到补助,但限制最大面积为20公顷,而农场的收入还是要依赖市场需求,由政府和市场共同进行补偿。通常情况下,生态补偿是按区给予的,在德国,分区决定基于一个标准——雨水向井水的转变时期,在法国,是根据水文学、实践经验和限度的社会认可程度[42]。但德国Augsburg和法国Lons-le-Saunier的案例并不成功,当地农户渴望一种更有效的用水种植模式。Lampkin&Padel[38]所指出的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即尽管社会认可和公共支持度在增加,但乡村社区对大范围转向有机农业生产仍有抵触情绪。我国的生态补偿需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企业、市场和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多元化补偿主体,实践经验表明,生态补偿只有政策支持还远远不够,还要跨过技术和经济这两大门槛。

5结论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