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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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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第1篇:项目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PHA;安全;聚丙烯

中图分类号:TQ34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大庆炼化公司年30万吨聚丙烯项目,占地面积小,立体空间使用率高是该工艺装置的布置特点之一,建设施工作业的水平要求较高。聚丙烯装置建设施工现场,多工种同时施工,作业种类繁多。在这样的复杂的作业环境中极易产生人身伤害事故。在聚丙烯装置建造过程中,依据公司HSE的方针和目标,运用预先危险分析(PHA)的理论,对作业中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的防控。

2预先危险分析(PHA)理论

2.1 PHA的概念

预先危险性分析,指的是在一个系统或子系统运转活动之前,对系统存在的危险类别、出现条件及可能造成的结果,做宏观的概略的分析。

2.2 PHA的目的

PHA的目的有:大体识别与系统有关的主要危险;鉴别产生危险的原因;估计事故出现对人体及系统产生的影响;判定已识别的危险性等级,并采取消除或控制危险性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2.3 PHA的内容

PHA的内容有:审查相应的安全性历史资料;列出主要能源的类型,并调查各种能源,确定其控制措施; 确定系统或设备必须遵循有关的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和有毒物质的安全要求及其它有关的规定; 提出纠正措施建议,在完成识别危险、评价危险的严重程度及可能性之后,还应提出如何控制危险的建议。

2.4PHA的步骤

PHA的步骤如下

(1)对所要分析的系统的目的、工艺过程以及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调查了解。

(2)调查、了解和收集过去的经验以及同类生产中发生过的事故。

(3)调查、确认危险源。

(4)研究危险因素转变为事故状态的触发条件。

(5)把预计到的潜在事故划分为危险等级。

(6)找出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可能方法。

(7)指定需要和负责改进措施的部门、人员和完成日期。

3PHA在聚丙烯项目中的应用

在聚丙烯项目建设初期,大量的运用了PHA方法,在聚丙烯建设现场执行的十六项HSE管理规定均参照了PHA结果。包括:a)HSE观察与沟通管理;b)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c)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e)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f)工作前安全分析安全管理规定;g)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定;h)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i)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j)教育培训管理规定;k)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l)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m)能量隔离管理规定;n)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o)挖掘作业管理规定;p)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1聚丙烯项目安全风险识别

危险源泛指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从本质上讲就是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露、散发两方面因素。

聚丙烯项目施工过程中包含以下风险源。其中化学危险源包括:氢和乙炔为易燃气体,油布和油纸为自燃物品,这些都是火灾爆炸危险源;工业毒害源:氮气、石棉、粉尘等。 电气危险源包括:短路、电弧、过热、绝缘损坏、过载控制失灵、雷击、漏电等。 机械(含土木)危险源包括:建筑物坍塌、运输车辆、起重提升设备。冲击危险源:设备中有冲撞危险的部分、旋转机构、切割和刺伤 、高处坠物。辐射危险源:无损检测。 其他危险源 :噪音、压力等。人的因素有,不正确行为,不安全行为,错误行为,严重错误行为,极端错误行为。

3.2聚丙烯项目重大安全隐患防控

针对聚丙烯建设项目中的安全隐患,为达到HSE管理体系的要求。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用PHA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下以具体的隐患防控为例说明PHA在本项目中的应用。如表1所示。

经过对项目施工现场潜在风险的分析,在HSE管理体系的框架下,共制定处十六项安全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建设的每一位员工都要求进行HSE安全培训,确保项目施工的绝对安全。

结语

聚丙烯建设项目中充分运用了PHA使得在施工之前就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保证了施工过程中无重大事故的安全前提,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周丽. 系统安全理论在现代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 安全管理,2007.

第2篇:项目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条件,即: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的补充。

第3篇:项目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电力工程;造价;控制

0.引言

在迎来“十二五”电网规划开局之年,伴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最近两年项目和投资数量不断刷新历史新高。在飞速发展的电网建设中,造价工作任务显得更加重要、繁重。在我们积极应用“基建造价标准化管理规定”、“三通一标”、“两型一化”等标准化建设成果,贯彻落实“三节约”方针的同时,也应创新思路、主动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结算不超概算、概算不超估算”的造价管理要求。

1.强化项目决策的合理性

建设项目进行合理选择,是对国民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决策阶段是在项目的投资前期,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从而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理选择。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起点,也是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投资决策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过程,依次分为若干工作阶段,不同阶段决策的深度不同,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也不同。如投资机会及项目建议书阶段,是初步决策阶段;而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最终决策阶段。另外,由于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即决策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发包阶段、竣工阶段等分别形成相应的投资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这些造价形成之间存在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这样的相互作用关系。按照“前后控制”的制约关系,意味着投资估算对其后面的各种形式的造价起着制约作用,作为限额目标。因此可见,只要加强项目决策的深度,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料,合理地计算投资估算,保证投资估算打足,才能保证其他阶段的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使投资控制目标能够实现,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

2.加大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同时,应注重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投资决策完成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不足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费用的1%,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到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造价控制是至关重要的。长期以来我们总是将控制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严格审核预算、结算。这样做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半功倍的事。要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应将控制重点放在建设前期阶段。

2.1严格执行国家和国网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集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设项目在决策确定以后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标方法,采用多家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既可优选出好的设计单位,又可节约设计采购费用。

2.2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严格执行国网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限额设计,有效控制造价

国网公司针对目前电网建设的技术与经济现状,推出了“三通一标”、“基建造价标准化管理规定”、“两型三新”、“两型一化”等标准化要求。设计单位在贯彻以上要求的同时,还应把价值工程运用到具体设计中去。设计人员应对建筑功能进行分析、分解,剔除多余功能,把建筑工程材料选择、设备选型与建筑工程的功能和经济寿命综合起来考虑,寻求最佳的功能造价比,获得最佳设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健全设计经济责任制。设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工程预算、概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熟悉材料价格,然后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以保证投资限额不轻易突破。

2.3强化合同管理,有效控制造价

设计合同,作为合同双方认可和遵循的最高准则,在合同中应强化经济条款,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设计质保金)。采取一定的约束力是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控制的一种举措。

3.严把项目招标关

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国网公司SG186系统对物资流程的规范管理和对招标的严格规定并强制推行,招标已作为一种确定供应商的常态行为。

3.1遵循“三公”原则,把好标书编制

在招标过程中造价控制,应注意与加强以下几点:(1)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不够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积累、筛选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分析,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

3.2做好合同的签定工作

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定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舍同条款。此外,应争取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得到适当转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规避,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4.严格执行合同,做好项目成本控制

4.l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

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

4.2从管理模式上着手,建立建设监理制

追求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按照监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职责分工,从工程管理机制上建立健全的投资控制系统。同时做好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避免投资失控。

4.3从技术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

对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做好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办法等。据统计,线路工程材料费一般占直接工程费的50%左右,变电工程设备材料费更占到工程投资的80%以上。由此可见,设备材料节约1%都会对项目投资造成很大的影响。

4.4重视安全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各种因素相互交错,管理难度大,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必不可少,其主要目的是减少事故,促进生产。但对项目经济上的节约,也不容忽视。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以来,施工合同几乎都采用双合同制来约束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的投入。只有建立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才能降低安全风险,降低工程造价。

4.5提高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素质

作为工程造价管理者,在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执业技能、职业操守等方面必须加强训练和培训。要使自己适应新的形势,经受新的考验,抵挡社会方方面面的侵蚀,实现自我价值。还要加强继续学习,密切关注建筑领域的新工艺、新材料、设备,为控制造价服务。除业务能力之外,还应加强外语与计算机水平,以适应业务要求。

4.6竣工结算阶段的管理

该阶段是成本控制工作的最后阶段。根据合同、预算及费用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工程款。以政策为依据,对送审的竣工决算进行核实工程量,落实联系单签证费用,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

5.结束语

电力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门博大的学问,要想做好造价控制,就要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控制方法和措施,将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内,以求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戴金林.工程设计阶段的土木成本控制,浙江建筑,2007(05).

第4篇:项目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最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三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第二十一条 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二十二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

(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三)代表或者人的资格证明;

(四)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如果企业原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原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变更名称的书面申请;

(2)企业章程;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

(二)登记机关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本机关对企业拟变更名称的审查意见;

(2)上款所列文件,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机关印章。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四)登记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后,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不得以《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办理变更登记。

(五)登记机关应当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 企业被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名称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企业应当在被撤销该项业务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

第三十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注销登记情况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核准该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档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及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格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停止受理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的登记注册。原已核发的《企业名称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期。

第四章 企业名称的使用

第三十五条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第三十七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八条 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九条 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本机关管辖地域内从事活动的企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处理。

第四十三条 企业的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的企业名称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处理。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使用的企业名称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其他未按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使用,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理。

第四十五条 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六条 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三)举证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委托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

第四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后,应当按以下程序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

(一)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

(三)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四)依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以下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名称,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办理:

(一)企业集团的名称,其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字样;

(二)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

(三)其他按规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组织的名称。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8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52号)同时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文件中有关企业名称的规定,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本办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企业名称登记的程序企业名称的登记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特殊程序是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将在下一问题中详细介绍。

企业名称登记的一般程序是指企业名称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一个法定登记事项,通过企业提出的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来实现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的程序。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前必须经特殊程序将名称登记注册外,其他企业均可以直接通过一般程序进行企业名称的登记。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设立企业的名称或拟变更使用的企业名称,并填写《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和《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连同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一起报送登记主管机关受理。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经审查,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并颁发或换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登记同时完成。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如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其申请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与企业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确定的设立登记主管机关不一致时,企业应按特殊程序行先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经核准后,再行向企业设立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第5篇:项目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基建工程;审计;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 现阶段基建工程审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基建工程审计管理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签订合同的严谨性不足导致审计风险上升

工程项目完成招标后签订合同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中针对质量、拨付、结算、保修等内容的约定不够明确,并且双方承担风险的具体范围、单价的调整方式等也未做明确规定;还有些合同条款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款的比例要求不合理,存在过高现象,施工单位竣工后不主动结算工程款,最终出现挂账工程。此外,合同签订严谨性不足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执行,这也是在竣工结算审计时发生扯皮现象的直接诱引。由此可见,签订合同的严谨性不足会导致审计风险上升。

1.2 未采用有效的跟踪审计方法,无法保证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现在很多高校基建工程审计工作多为事后控制,主要针对竣工结算来进行。虽然在实际工程中,项目决策、招标、施工管理等各个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的环节也会进行审计,但是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将审计管理工作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比如立项、项目可行性分析、概预算、项目设计等阶段均无审计部门的参与;完成的招标文件未经审计部门的审核就将招标公告出来;而在施工过程中,受施工进度的影响,一些隐蔽工程往往在完工后才会报审计报门进行审核等。这些均弱化了审计部门事前审计、事中审计的监督作用。

1.3 设计变更存在一定随意性

有些高校在投资基建工程项目前并未做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未具体分析投资额、建筑标准、设计深度等相关事项,甚至存在边施工边变更的现象;有些高校在施工过程中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测在未经过设计部门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图纸,这些均会提高工程决算的审核难度。此外,有些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为了中标,故意将施工报价压的很低,而在施工时受利益趋使,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变更签证,不仅会提高基建项目的投资成本,而且无法保证项目质量。

二、 提高基建工程审计管理风险控制策略

2.1 从源头开始对学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合同管理学校审计人员要全程参与到招标工作中来,不能把招标工作全权委托给中介机构。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合理性的审查,对标底进行审查,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定额套取、取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要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进行审查,包括施工队伍的资质、业绩、信誉、技术力量、施工能力、经济实力等审查;要参与监督审查投标单位之间是否相互串标、哄抬标、陪标、围标等情况;对招标过程是否走过场、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等情况进行审查等。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因此要提高基建工程审计的有效性,就要加强施工合同的规范性管理,最大程度上减少合同双方的经济纠纷,维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将合同的约束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合同签订不严谨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首先,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制度中将基建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出来,协同各方对合同签订过程进行监督,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其次,合同中涉及到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相关内容为管理重点。签订合同时要充分了解并分析业内的相关标准与规范,用法律条款约束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计价标准的约定是否明确、严谨、合规;重大隐蔽工程、重大变更事项的施工和监督的约定要明确。最后,签订合同时要将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进行仔细比对,保证二者的一致性,防止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

2.2 加强审计监督

2.2.1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沟通

其实审计工作并非一个单独存在的系统,而是与其他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获取更全面、更真实、更准确的数据信息,提高审计工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2.2.2 审计部门在选择委托对象时要最大程度上规避招标风险选择委托对象过程中要注意选择面,要求中介机构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且注意考察其信誉度;认真复核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防止出现重大漏洞及错误;明确审计委托审核项目的责任权限。

2.2.3 采取全过程监督策略

监督审计工作要杜绝片面性才能进一步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与全面性。从某种程度而言,采用全程跟踪审计监督方法可以大幅提高工程造价的有效性,从而对工程预算审核、工程招标等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将审计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职能管理部门,并提供改进意见与建议,在未对工程造成重大损失前及时解决问题。

2.3 加强变更签证的控制

基建工程管理过程中,工程造价失控的主要原因即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在实际施工管理中变更签证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有些施工单位会采用低价中标、再在施工阶段利用变更签证的方法来补偿利润,因此,针对这种情况要对工程项目的变更签证加强管理,才能保证工程造价控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针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定出完善的管理规定,如玉林师范学院就制定有《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定》,规定里面就变更的流程、签证办理、审批的管理等一系列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做出了流程图上墙,要对照时一目了然。如设计变更会对工程造价产生重大的影响,根据学校的管理规定,基建部门则要仔细核算,做出专题论证,审计处审核后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提交学校党委行政批准执行,防止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其次,针对设计变更要明确具体原因,比如是设计漏项失误还是工艺改变等;如果设计变更仅要求增加材料用量却无法明确施工内容与具体的使用部位,则坚决不予批准。最后,注意区分工程签证中的项目是属于合同内还是合同外的,将进一步明确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如未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内又确实需要变更,则要加强调查与审核。

2.4 结算审计实行责任管理制

在基建工程审计管理中,竣工结算审计是关键的最后一关。工程竣工验收后,合同里面要明确施工单位出决算的报送时间,并保证决算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如果存在送审价过度虚报的现象,则要明确相应的处理意见。针对施工单位送审价不合理的现象,学校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工程结算制度,将相关处罚措施明确在合同中。比如玉林师范学院为了防止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可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所送的工程结算价超过中介最终核定的结算价 ±7% 以上的,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支付,该笔费用由建设方从其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这样可避免施工单位在结算价上弄虚作假。另外,针对一些信誉度低的施工单位要记入黑名单,在后续的招投标工作中可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 结语

总之,尽管目前高校基建工程审计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但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高校基建工程审计工作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而从事工程跟踪审计的人员,一切要以维护学校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既坚持原则,又注重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基建工程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促使建设项目按规范、程序进行。

参考文献

第6篇:项目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含已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房屋拆迁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长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负责拆迁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拆迁单位包括委托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单位。委托拆迁单位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自行拆迁单位是指取得《项目资格证书》,对具体工程项目实施拆迁单位和经市拆迁办批准,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本单位不涉及外户的自管房产实施拆迁的拆迁单位。

第五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拆迁单位,经市房屋拆迁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资格证书》: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经过培训的拆迁专业人员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第六条  委托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应当与拆迁人签定委托拆迁合同,委托拆迁合同应当经市拆迁办鉴证。

第七条  拆迁单位从事拆迁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拆迁岗位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第八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市房屋拆迁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项目资格证书》:

(一)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并经培训后取得《拆迁岗位证书》的拆迁专业人员。

(二)有独立的内设拆迁机构。

(三)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

(四)及时向市拆迁办报告拆迁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市拆迁办对委托拆迁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被考核的单位须按规定的考核内容、时限和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对考核合格的予以验证;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吊销《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委托拆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资格证书》,法人代表变更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市拆迁办备案。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资格证书》、《项目资格证书》、《拆迁岗位证书》和《拆除许可证》。

第十六条  拆迁单位必须信守合同,依法从事拆迁活动。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准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房屋拆迁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拆迁办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处以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一的罚款等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

(一)未取得《资格证书》承担委托拆迁的。

(二)未取得《项目资格证书》实施拆迁的。

(三)无《拆迁岗位证书》从事拆迁工作的。

(四)擅自变更或者转让拆迁任务的。

(五)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项目资格证书》、《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岗位证书》,《拆除许可证》的。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由市拆迁办吊销《拆迁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未取得《拆除许可证》实施拆除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停止拆除,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之一的,由市拆迁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停止拆除、吊销《拆除许可证》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  拆迁、拆除单位或者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7篇:项目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土建预算员需要熟悉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规定、具备独立完成单位土建预算编制与审核的能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11、熟悉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变更、施工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法规法令,负责编写或审查土建预结算工作,结算资料须条理清楚,内容明确;

2、熟悉江苏省计价表,熟悉现行计价法律法规等。

3、负责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及对项目进度付款的审核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变更签证的现场计量工作包括对签证变更是否必要提出合理化建议。

4、配合公司做好项目计划成本的编制工作,并根据施工方案及现场实际发

生情况等相关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5、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参与图纸会审。

6、熟悉施工现场工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做好造价比对分析,为公司定标提供造价依据;

7、要求熟练使用广联达图形及钢筋算量软件,掌握电算化技能,熟悉未来计价软件。

8、配合领导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及时为其提供有关的资料。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21.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单位工程成本核算,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相关方案并编制预算书,定期到工程项目部,做好工程用料、人工费的分析,结合工程项目开展定额分析活动,核定各种资源消耗情况,对工程预算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

2.熟悉施工图纸,熟悉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合同和协议书,配合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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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在建项目的预算和竣工后的决算工作。

4.参与各类合同的洽谈,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对工程造价作出评价分析;

5.参与投标文件、标书编制和合同评审,收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参与工程建设、工程预算谈判及工程验收工作;

6.做好工程项目造价文件汇总和存档工作,对已竣工决算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经济指标分析;

7.建好公司预结算及进度报表台帐,填报有关报表;

8.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31、协助合同预算部经理做好土建工程的预算工作。

2、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建筑识图基本功,对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图纸及精装修施工图纸,都能够看透看懂,

掌握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政策规定,为正确编制和审核预算奠定基础。

3、熟练掌握广联达钢筋抽样软件、图形算量软件及计价软件的使用。

并能用软件独立完成投标报价、签证预算及结算工作。

4、参与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或审查标底。

审查投标书中的土建工程预算或报价,并提出审核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5、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提出问题,根据其记录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6、配合公司做好项目计划成本编制工作,并在过程控制中对比计划成本跟实际成本的偏差,为公司商务部提供依据。

7、依据土建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土建施工图预算,为确定合同价款提供依据。

8、审核土建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的必要性,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认定,测算其造价,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9、掌握土建工程的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计算完成工程量产值,审核合同履约进度款额。

10、收集并存档土建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及材料价格文件。

11、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土建工程有无未按图纸施工项目,为决算编制提供依据。

12、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依据变更及材料价格调整文件编制工程决算。

审核施工单位报决算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且能够独立完成与分包及甲方的结算工作。

13、熟悉索赔流程,能够根据工程进展及相关事宜,及时办理索赔手续及完善相关资料。

14、负责预算、结算资料的整理存档。

15、针对不同类型工程,整理工程造价的经济分析,为后续工程提供经验数据。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41: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2: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谈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

3: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51、熟悉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工程图纸,掌握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政策规定,能够正确编制和审核预算;

2、负责根据工程图纸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组织完成公司内部工程项目的前期预算;

3、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

4、负责对设计估算、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进行审核把关,顺利通过工程项目的评审。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61、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及工料分析,编审工程分包、劳务层的结算;

2、编制每月的工程进度预算及材料调差(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审核分包、劳务层的工程进度预算(技术员认可的工程量);

4、协助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5、根据现场签证及变更及时调整预算。

6、在工程投标阶段,及时、准确做出预算,提供报价依据;

7、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及时调整预、结算;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7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工作,及时办理和完成预(结)算工作;

2、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预(结)算审查会议,依据有关文件规定配合解决预(结)算中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公司施工图预(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4、认真做好预(结)算会审纪要,对预(结)算中的定额换算、取费标准、材料价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做到预(结)算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负责。

5、对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预算未包括和未包干的)要及时准确的掌握,为工程提供结算调整资料。

6、对在预(结)算中,发现的有关施工图纸的问题,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第8篇:项目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1)施工所在地的工业、农业、宗教、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卫生防疫情况;

2)现场所在行政辖区单位的名称、地址、距离、负责人、联系电话;

3)企业治安主管部门和辖区治安单位的名称、地址、距离、负责人、联系电话;

4)企业HSE主管部门的名称、地址、距离、负责人、联系电话;

5)距现场最近医疗单位及地、市级医院的名称、地址、距离、路线图以及负责人、急诊、外科的联系电话;

6)最近集贸市场(可提供基本生活物品)的地址、距离;

7)项目投资及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距离、负责人、联系电话;

8)业主现场HSE监督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 4.1.3 领导承诺和方针目标 4.1.3.1 领导承诺 a) 基层队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员工作出书面承诺,当对外承包工程时,可经授权对外作出承诺,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领导和员工的监督。 b)员工的承诺可参照中国石化[2000]安监字6号文件的要求和应履行的HSE职责,结合本岗位的实际,由本人以文字形式提出,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接受本单位领导和员工的监督。 4.1.3.2 HSE方针 基层队HSE方针应与公司的方针保持一致,即: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改善环境,保护健康;

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4.1.3.3目标 a) 基层队提出的HSE目标应符合或严于企业、二级单位的HSE目标;

b)HSE目标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体现对本单位各项HSE管理工作的控制; c)具体的工作和活动,应制定详细目标和量化指标; d)通过实施HSE管理,实现无事故、无污染、无人身伤害。 4.1.3.4 责任 基层队正职领导是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在以下方面负领导责任: a) 组织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一体化管理,提高基层队的HSE管理水平; b) 通过岗位的HSE表率,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HSE行为; c) 组织制定基层队HSE职责和HSE业绩的管理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d) 通过各种形式,搞好职工的HSE教育,提高职工的HSE意识和专业技能; e) 定期组织HSE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4.1.4 组织机构、职责、资源和文件控制 4.1.4.1 组织机构 a)基层队成立HSE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队长担任 副组长:由主管HSE副队长担任 成员:由其他队领导、HSE管理人员、工程(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等组成。 b)制定基层队HSE管理组织机构图。 4.1.4.2 职责 应明确基层队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的HSE 职责。 4.1.4.3 职责考核 a)考核原则

1)基层队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应接受HSE职责的考核;

2)对HSE职责落实情况应定期检查、考核;

3)基层队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应有HSE业绩、职责考核指标,并将履行情况记录存

档,并反馈至每位员工。 b)考核方式

1)基层队应建立HSE职责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2)基层队队长的考核由上级HSE管理部门进行,基层队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考核由基层

队长牵头,基层队HSE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和公布;

3)考核内容应纳入基层队的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按HSE职责履行情况,做到奖

惩兑现;

4)基层队通过HSE考核程序的实施,及时改进考核程序,严格HSE职责考核,逐步

提高HSE业绩水平。 c)考核内容

HSE考核内容主要包括HSE表现和业绩两个方面,主要内容有:

1)基层队领导 ——HSE承诺兑现、目标实现情况; ——HSE职责的履行情况。

2)管理人员

——HSE职责的履行情况; ——对所管辖专业履行HSE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情况; ——对未能认真履行HSE职责,因管理失误造成事故的处理情况。

3)员工 ——HSE职责的履行情况; ——遵守和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情况。 d)考核奖惩

基层队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的HSE职责考核情况要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并在经济考核 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4.1.4.4 资源 a)人力资源

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要求,关键生产装置必须配备安全工程师,要害单位(钻 井队、地震队、联合站、建筑安装施工队等)设专职HSE管理人员,其他基层队设兼职HSE 管理人员。 b)培训

1)培训要求

——开工前,应对所有员工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并具有相应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 2)培训内容

——安全知识培训; ——医疗保健与急救培训; ——环保知识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

——求生和营救培训;

——工作标准与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应急预案培训等。 3)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奖金挂钩。

4)培训的具体要求,按Q/SHS 0001.2—2001中4.2.5.1的规定执行。 b)物力资源

1)基层队领导应保证基层队HSE实施程序运行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保证抢险救火、隐

患整改等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基层队领导应为HSE管理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用品、用具。 4.1.4.5 文件控制 基层队应按Q/SHS 0001.2—2001中4.2.7的要求,确定基层队控制的管理文件和技术资料,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保存现行有效版本。 4.1.5 风险分析和隐患整改 基层队应在施工前或直接作业开始前,对装置(设备)的固有危险性、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工艺操作过程的危险性、主要生产环节和直接作业环节的危险性进行风险分析,提出并组织实施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1.5.1 风险分析 a)生产装置(设备)、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性分析

1) 工艺过程及物料、产品的火灾爆炸危险性、重点危险部位、已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2) 生产、工作场所的物理性化学性危害因素、危险源点、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已采

取的防护控制措施; 3) 环境污染的可能性、三废处理措施和检测控制手段;

4) 针对固有危险性分析,提出、编制和实施HSE工程技术措施和HSE管理措施。 b)主要生产环节和直接作业环节的风险分析 1) 列出基层队的主要生产环节、直接作业环节和关键操作的项目内容;

2) 对每一个生产环节、作业环节和关键操作可能产生的危险能量、危害形式、危害范

围、危害的程度进行分析预测; 3) 根据分析预测情况,编制、实施针对性的安全处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4.1.5.2隐患整改 a)基层队应在施工前和在生产过程中,组织开展定期HSE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b)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落实整改负责人、防范措施、完成时间和验收方式。 c)基层队无法进行整改的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记录予以保存。 4.1.6 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 4.1.6.1 承包商管理 a)施工前的准备

1)组织对承包商施工人员进行HSE教育。

2)建立施工现场的HSE管理监督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3)检查承包商施工设备的安全状况,审查承包商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配合承包商对施工项目的固有危险性进行分析,制定应急预案。 5)制定和实施与生产系统相关的隔离措施。 6)制定和实施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管理控制措施。

7)办理有关作业许可证和车辆进装置通行证.。

8)将施工作业的时间、地点、项目内容、施工队伍、基层队授权的负责人、HSE事项,

以文字形式通知生产岗位和基层队相关人员 b)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施工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

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2)建立与承包商进行协调、联系制度,协调解决生产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防止生产、

施工出现管理脱节和配合失误。 3)检查承包商施工人员对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反应处理能力。 4)将施工作业地点列入生产班组临时巡回检查的范围,岗位人员按时检查施工作业点

的施工作业情况和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5)协助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 c)施工后的现场交接 施工完毕后,应与承包商进行现场交接、确认。 4.1.6.2 供应商的监督 a)制定供应商送料接卸监护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人员和接卸过程的安全监护工作; b)制定供应商现场技术服务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的HSE职责和权限。 c)制定设备(仪器、材料)的入库、使用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使用安全。 d)建立供应商所供原料、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跟踪制度,并随时反馈到HSE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4.1.7 装置(设施)设计和建设 a)基层队应安排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参与装置(设施)的建设,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保证施工队伍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工艺、设备变更,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执行。 b)基层队应与外来施工队伍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有关事项及违规处罚规定,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HSE教育。 c)基层队应安排HSE管理人员对施工(建设)现场进行监督,对违反HSE管理要求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对严重违章的,应中止其施工。 4.1.8 运行和维修 4.1.8.1 要求 a)对所有新安装和改造的设备,要进行开车前、开车后审查。审查情况要记录存档,确认建设(建造)与设计相符,所需的验证试验全部完成并被接受,所有建议(偏差)都有了结论并得到指定技术主管部门的批准。 b)设置关键运行参数并定期监测。为保持装置在规定参数范围内运行,员工应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c)编制明确的开车、操作、维修和停车规程。 d)停车维修和改造的设备再次投用前,要进行检查和试验,并记录检查结论和实验结果。具体按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文件中《安全检修制度》和《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e)制定综合性的“三废”管理办法,确保“三废”排放量降到最低,得到复用、循环或进行了恰当的处置。 4.1.8.2 基层队应制定和完善以下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a)设备拆迁及安装安全要求; b)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及防火安全要求; c)工业动火管理; d)隐患报告制度; e)营区(营地)HSE管理; f)会议制度; g)健康管理; h)危险物品管理; i)设施、设备的管理; j)作业许可证管理; k)用电管理; l)环境保护管理; m)采购管理; n)HSE检查制度; o)事故管理; p)HSE检查考核制度; q)HSE实施程序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制度等。 4.1.9 变更管理和应急管理 4.1.9.1 变更管理 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和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应进行有计划地控制。 a)变更提出者应按统一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基层队领导签字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b)变更实施过程中,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基层队应配合变更主管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监护人及HSE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c)基层队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通知有关人员; d)变更实施结束后,基层队应对变更项目进行初步验收,提出初步验收意见; e)对有关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程序等变更,应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新的工作程序或操作方法。 4.1.9.2 应急管理 在作业开始前,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着火、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中毒、机械伤害、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成立应急小组、制定应急程序、准备应急物资并进行应急演习,保证每个员工都熟悉应急程序。 a)编制应急预案应做以下工作:

1)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险情进行识别和分类; 2)明确应急组织; 3)确定应急抢险原则; 4)明确应急后勤保障系统(通信、消防、医疗卫生、物资供应及应急调度系统);

5)明确应急可依托的力量;

6)明确详细的应急行动程序等。 b)应急预案的主要附件

1)平面布置图; 2)区域位置图; 3)工艺流程图; 4)危险点源图;

5)消防设施图;

6)逃生路线图;

7)监控设施分布图等。

c)其他规定,按照Q/SHS 0001.2—2001中4.7.3的要求执行。 4.1.10 检查和监督 基层单位每月应组织一次全面的HSE检查。常规的HSE管理工作检查,包括日常、定期和不定期等方式; 4.1.10.1 日常检查 a)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并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 b)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基层单位领导和HSE管理人员,应每天、每班深入现场,进行HSE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本单位无法整改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记录予以保存。 4.1.10.2 定期检查 a)季节性检查

基层队应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季节性HSE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 夏季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冬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 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b)节日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4.1.10.3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HSE检查台帐》上。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分类整理和登记。 4.1.10.4 基层队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应积极的组织整改。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签发单位。 4.1.10.5 基层队应编制下列直接作业环节和危险源点的安全监督要点: a)用火作业; b)进设备作业; c)破土作业; d)临时用电作业; e)高处作业; f)设备仪表维修作业; g)物料装卸作业; h)气瓶充装作业等 4.1.10.6 奖惩 基层单位应制定检查考核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4.1.10.7 检查和监督的其他要求,按Q/SHS 0001.2—2001中4.8的规定执行。 4.1.11 事故处理和预防 a)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事故时,基层队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采取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的措施。 b)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 c)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d)应通过不同形式和途径的HSE教育,提高员工预防事故的能力,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 e)其他要求,按Q/SHS 0001.2—2001中4.9的规定执行。 4.1.12 审核、评审和持续改进 a)基层队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活动,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对其进行的HSE管理体系内部和注册审核,不断提高HSE管理水平。 b)基层队领导应定期组织开展HSE管理体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不断修订、完善本单位的HSE实施程序。 c)审核和评审的具体要求,按Q/SHS 0001.2—2001中4.10的规定执行。 4.2 HSE实施程序的审批和实施 4.2.1 审批 HSE实施程序编制完成后,应报上单位HSE主管部门审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方可实施。 4.2.2 实施 基层队应严格按照HSE实施程序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a)定期为上级部门和业主完成HSE表现报告; b)自觉接受业主HSE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c)选派合格的HSE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HSE管理; d)每位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HSE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不得损坏生产设施、危害双方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 e)发生突发事故,应执行应急预案,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HSE监督报告,并记录予以保存。 5 运转类基层队HSE实施程序 5.1 HSE实施程序的编制要点 5.1.1基层队(站、库、装置、平台等)概况描述 主要内容包括: a)工艺简介; b)主要工艺参数; c)人员状况; d)主要设施与设备; e)上一级公司HSE管理简况; f)主要生产班组情况等。 5.1.2 调查报告 装置(站、库、平台等)投产前,或正在运行中,都应对所在区域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范围包括: a)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地形、地貌、气候); b)社会环境 1)装置(站、库、平台等)所在地的工业、农业、宗教、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卫生防疫情况;

2)装置(站、库、平台等)所在行政辖区单位的名称、地址、距离、负责人、联系电 话;

3)企业治安主管部门和辖区治安单位的名称、地址、距离、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9篇:项目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1、立项程序管理

根据省粮食局下发的《省粮食现代化物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立项程序和立项条件。

2、工程预算管理

工程预算由涉及单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粮食局审核同意,作为工程招投标、建设资金筹集以及完工工程决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建设主体必须按规定编制项目工程预算,严肃工程预算管理。

3、招投标管理

粮食现代化物流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采购供应商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予以确定。新建或维修仓储设施项目,达到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的,应予公开招标,未达到招投标数额标准的,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予以确定,竞争性谈判时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4、施工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须由粮食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会商并签字确认,工程变更后价格的确认:国家有定额标准的按标准执行;国家无定额标准的,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局批准同意后确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粮食局要有完整的工程资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齐全。

5、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坚持转账原则,不得现金支付,且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后才可付款。工程完工后,必须由县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认定后结清余款。

6、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管理

对已完工的工程,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分配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书封面等制作成册,作为建设项目资产交接和会计入账依据。

7、会计处理

每个项目严格遵照会计制度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于同一工程的不同类别和项目,按类、项设立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时编制上报基建工程项目报表,对已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并进行工程决算的资产要按规定及时进行结转,并做好资产的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