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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有效实施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任何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督局)主管全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药品监督局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许可。
市药品监督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工作;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施卫生许可。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审查
第五条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办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市药品监督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一)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
2.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3.生产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4.洁净区洁净度检测报告复印件;
5.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6.产品标签、说明书实际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7.产品或试产样品近一年内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
8.已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
9.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1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11.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复印件(非新、改、扩建企业不用提供);
13.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
1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不具备生产能力而委托生产的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
2.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3.生产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4.洁净区洁净度检测报告复印件;
5.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6.产品标签、说明书实际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7.产品或试产样品近一年内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
8.已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
9.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1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11.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12.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
13.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14.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保健食品的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且受委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生产产品相同工艺的剂型或产品;以及具备保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卫生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的资料;
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
2.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3.生产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4.洁净区洁净度检测报告复印件;
5.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6.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8.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复印件(非新、改、扩建企业不用提供);
10.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
1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第六条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申办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明,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向企业经营所在地的市药品监督局分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
(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四)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第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该在接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给予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第八条 市药品监督局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对生产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现场实地审查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市药品监督局受理的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市药品监督局分局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九条 对保健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各分局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对经营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营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在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核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发给不予许可证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未发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经限期整改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上标明的地址,应与保健食品生产者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地址相一致。
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分别标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第十三条 新增许可项目应按照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新证的程序办理;已持有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企业,需在同一地址申请经营保健食品的,请依据本办法第 六条的规定到市药品监督局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关联法规:
第三章 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取得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后,应悬挂在明显位置,并在卫生许可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许可证所载明的内容。
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转租、出借。
第十六条 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编号格式为:(京药)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JSYYYY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其中JS代表保健食品的生产,JX代表销售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同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同一地址或同一生产、经营环境只能办理一个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在展销会、庙会等活动中设摊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临时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九条 市药品监督局及各分局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登记、整理、归档,并按照下列要求填写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一)名称栏:卫生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
(二)地址栏:按核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单位注册地地址与生产地、经营地地址不同的,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
(三)法定代表人栏:按核准的姓名和资格证明填写;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按核准的负责人填写,并在名称后填写负责人三字加括号;
(四)许可项目栏:按规定方式填写;
生产保健食品的:
1.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具备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许可项目为: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产品名称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相一致)。
2.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不具备生产能力而委托生产的企业,许可项目为:委托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产品名称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相一致,并加注受委托单位的名称)。
3.受委托生产企业,许可项目为:受委托生产经国家批准的(剂型)保健食品***。
经营保健食品的:
许可项目为:经营保健食品***。
第二十条 在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保健食品卫生许可的,应当在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申请延续保健食品卫生许可。延续保健食品卫生许可的,原卫生许可证证号不变。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旧证。
逾期不延续的,原证自动注销。需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核发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延续保健食品卫生许可的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生产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许可项目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有变化的说明资料;
5.产品近一年内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
6.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
7.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产品标识、说明书实样;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委托生产企业不需要提供涉及品种的资料(第5、7项)。
(二)经营企业提交如下资料:
1.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许可项目是否有变化的说明资料;
5.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第二十二条 原发证机关收到前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该在接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给予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原发证机关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卫生监督记录所显示情况,进行卫生审核。现场审查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在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符合延续条件的,制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延续条件的,发给不予延续许可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变更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所载明内容时,应当到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如下资料:
1.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前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原发证机关应在1个工作日(24小时)内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制发新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收回旧证,原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变。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发给不予变更许可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变更其他事项:
1.变更单位名称提供如下资料:
(1)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前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经营企业不提供);
(5)变更后的产品标识、说明书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经营企业不提供);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变更许可项目中的产品名称提供如下资料:
(1)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前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4)变更后的产品标识、说明书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5)委托生产企业,还需提供人变更产品名称后的产品委托生产合同;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原发证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制发新的卫生许可证并收回旧证,原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变。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发给不予变更许可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变更单位名称的,原发证机关应在1个工作日(24小时)内完成变更审查和制发新证。
第二十五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地址改变的,应当按照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核发程序重新申领。
委托生产企业的经营地址可以变更。变更时,应当到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一)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前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五)变更后的产品标识、说明书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原发证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制发新的卫生许可证并收回旧证,原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变。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发给不予变更许可证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遗失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并立即到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补办卫生许可证申请;
(二)登报声明遗失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报纸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原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保证内容真实、可靠。原发证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对原卫生许可证档案资料,内容与申请补办内容一致的,补办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原许可证的载明内容不变。不符合补办条件的,发给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依法注销其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公告。
(一)原生产、经营场所因拆除等原因不存在的;
(二)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未延续的;
(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需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机关予以撤销其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公告。
(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卫生许可的;
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
(征求意见稿)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进口药品分包装改为备案管理。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六条“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现将进口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
一、备案程序
(一)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进口药品分包装生产企业签订药品分包装合同,在药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二)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申报资料要求,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以下简称《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等执行。
(三)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报进口药品分包装生产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备案要求
(一)进口药品分包装应为药品已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二)申请分包装的药品应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同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药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三)除片剂、胶囊外,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完成内包装。进口药品分包装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四)分包装药品使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来源和材质应与已获准上市药品一致。如有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变更后,方可进行进口药品分包装申请。
(五)境内分包装用进口大包装规格及分包装的药品统一使用进口大包装规格的批准文号,应当执行本药品相应注册证书所附的生产工艺和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药品注册证书所附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进口分包装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标注进口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
(六)药品注册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药品注册证书信息变更后,方可进行进口药品分包装相应信息变更。
(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分包装生产企业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质量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办法》实施前,已受理的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申请按照原有程序审批,申请人也可以主动撤回原注册申请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对于境外生产药品,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已获得批准且药品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进行分包装备案。
1明确目标
(1)目标是一个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是源动力之一,工程实施的一切活动均需围绕既定目标展开。工程项目的目标从范围上可划分为质量、安全健康、文明施工、环保、进度、效益等目标。从时间上可划分阶段性目标,如施工准备阶段、基础主体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如山西省内的大型项目质量目标是“确保汾水杯争创鲁班奖”,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是“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目标的确定需要从工程规模、合同条件、资源配置、地理位置、实际需要等方面综合考虑。目标必须分解细化考虑,由大目标分解为若干小目标。单位工程分解为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解为分项工程。如:单位工程质量最高目标为“确保汾水杯争创鲁班奖”,具体到混凝土分项目标为清水混凝土,相应各项标准提高,垂直度允许偏差3mm,平整度允许偏差2mm等。
(3)明确各级岗位管理目标和各级管理人员具体个人目标,实现主动工作,而不是被动工作,目标的实现才有保障。如质检员岗位总体目标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及规范标准,结合具体负责项目确定细部目标和过程目标。
(4)已确定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实现动态控制。如:水岸项目投标承诺的质量目标为“省优”,开工后该公司考虑该工程从规模、地理位置等方面具备创“鲁班奖”的条件,因而将质量目标调整为“鲁班奖”。
2制定标准
2.1工程施工依据的标准
(1)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如建筑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
(2)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机械供销合同,是工程实施的纲领性文件,直接决定工程是否能达到预期各项目标,如质量、安全、进度、效益等。
(3)设计文件、标准图集,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标准图集是设计文件的补充部分,效力等同于设计文件,如:抗震构造、建筑标准、安装标准等图集。
(4)施工验收规范、内控工艺标准,是工程质量验收达标的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内控工艺标准为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一般要严格于国家标准,如抹灰平整度规范规定4nun,实际内控标准都要求在2mm以内,想要评优评样板就得提倡零误差。说明企业施工水平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企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力。鲁班奖要求的是“精致、细腻、过程精品、细节大师”。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是项目部根据上述几项标准制定的施工指导性文件。目前,施工材料与施工工艺El新月异,施工标准的地区性差异很大(如剪力墙接缝处浮浆的凿除)但施组或方案的编制存在滞后和与实际不相符的弊病,甚至有的是为了报验资料东拼西凑组合出来的,实际指导性很差。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更是流于书面形式,没有形成过程,没有交到操作工人一层,直接导致安全质量控制混乱,有些质量通病、安全问题屡屡出现却得不到有效遏制。施工方案制定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进度、效益,制定要有科学依据,经验不能缺,但不能一味地靠经验,有些东西已经过时了。
(6)企业和项目部内部管理手册、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三方面内容组成我们施工的管理制度,是实现“程序系统化管理标准规范化施工”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随着承包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管理的制度化尤为重要。以前工程规模小或者是工期条件宽松,出一点失误也能弥补回来,而现在工程要么是规模大,动辄几万平米、十几万平米甚至几十万平米,要么是工期条件异常苛刻,经常要压缩合理工期1/3或更多,同时国家在安全、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监管日益严格,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客观上根本不容许我们失误或犯错误,有效制度管理是我们减少直至避免过失的最好办法。
【关键词】投资控制;管理制度;专利产品
油田工程建设作为石油企业的重要经营项目,其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由于油田工程建设的投资大、时间长,因而如何在油田工程建设中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石油企业进行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目的就是使投资控制更加合理、有效,并将投资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目前,油田工程建设的投资管控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项目建设的投资失控。因此,以采油厂污水处理系统扩容改造工程为典型,分析投资控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投资项目进行规范化的精细管理,总结出有效的投资管控经验,为企业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一、油田工程在各阶段的投资管控措施
1.项目建设前期:设计阶段是项目即将实施而未实施的阶段,为避免施工阶段不必要的修改,减少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增加,需要设计做细、做深,设计院提出的设计方案经过充分的经济分析和成本核算,对建设工程的造价起到总控作用。
(1)设计阶段进行控制造价充分体现事前控制的思想:加强对设计阶段可研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审查。要求设计院在可研设计阶段提高估算精度,初步设计阶段把概算做全,施工图设计阶段把预算做准。
以采油厂污水处理系统扩容改造工程为例:可研于2013年1月完成,可研批复意见:污水处理规模3400m3/d,处理工艺采用压力式处理工艺,来水经调储罐、反应提升泵、压力式反应罐、双滤料过滤器、纤维束过滤器等处理达标后,合格水外输至注水系统回注。其中经济部分意见:投资估算根据集团公司可研编制和投资估算编制有关规定,规范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等内容,完善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设计院2013年5月提交调整的可研估算4173万元,依据投资批复,我厂要求设计院进行限额设计,2013年10月提交初设概算3636万元(不含设备增值税),经审核发现推荐的专利产品价格偏高,没有市值参考,其余国产设备价格相对指导价偏低,要求设计院按照图纸工作量重新核算,2013年12月设计院提交调整概算3861万元(不含设备增值税)。2014年4月初设批复下达投资3672万元。
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造价控制的目标,做到目标值与实际值不能相差太远。体现出初设概算与可研估算的协调性,初设概算与图纸工作量的一致性。(如见表1)
(2)项目汇编管理制度,明确建设程序。由厂负责基建管理的领导主抓,各科室在结合生产实际的前提下,从自身负责的业务范围出发,修订、编写并出台了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一系列管理规定:《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流程》和《工程自购材料市场询价工作规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项目建设中期:跟踪项目进展状况,识别项目进度、成本、范围、质量等方面的偏差,并针对偏差采取措施
1.避免独家专有、倚重公开招标。尽量避免对专利产品的使用及采购,并非彻底而武断的拒绝使用新产品、新技术,而是要在达到同样使用目的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具备多方供货渠道、技术成熟、价格低廉的产品。如两项主要设备涉及到专利产品的采购,这就导致两个问题:
(1)2014年新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专利产品难以得到公司物资采购部门独家谈判的批准,造成设备购置周期一再拖延。专利产品由于其独特性带来的生产厂商的唯一性,导致设备采购价格居高不下。如污水系统扩容改造项目中2台卧式压力反应罐,属于设计院的专利技术,该院下属的公司报价为352万元,为降低投资成本,我厂经过多方咨询和联系,邀请到具有竞争力的另外两家公司一同参与竞标,最终仍是设计院下属的公司中标,但其中标价已降为212万元。同样是专利产品的储罐玻璃钢内构件的采购,由于无法找到同时具备设计及制造资质的厂家,只能通过与设计院下属的公司独家谈判,结果是在原报价的基础上下浮20万元完成该设备的招标。
从以上两项专利产品不同的采购方式导致采购价和预算价差别巨大的情况看,设备公开招标不仅能大幅降低设备采购成本而且还能保证设备供货周期。(如见表2)
2.将技术和经济进行很好的结合,以降低成本和最大获利为目标。设计中原定迁建的轻烃罐区工艺配套设施部分,因该工艺设备2014年10月到报废期而取消迁建,主要是剩余5个进口电控紧急切断阀未进行采购,节约费用近150万元。
3.项目分级管理,落实例会制度。再次编撰、修订并出台《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对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了更为细致、深入、全面的概括。
严格按照采油厂工程项目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属地单位全过程管理,专业科室与相关科室协管的管理模式。同时为保证项目施工进度如期推进,不仅要求在施工组设中明确整体工期计划,而且在月度例会中严格落实项目进度情况,如出现窝工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整体来讲,就是将项目过程控制“化整为零”。通过对每一个小阶段的有效、及时控制,最终使得项目如期完工变得“水到渠成”。
4.项目建设后期:项目范围的核实。检验设计图纸与投资决策中相关内容的吻合。
要求设计院依据项目概算,现场审查项目建设全过程,从技术构造与概算标准两个方面确认工程决算是否合理。在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科室全面汇集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对项目的可用度和费用作权衡和决策。
范围核实的最终结果是业主对项目可交付成果和工作结果的正式接受。
项目投资控制对比情况见表2,可研批复3758万元,下达初设批复为3672万元,2015年完工结算资金2619万元,节约投资1053万元,占投资的28.68%。(如见表3)
三、结语
现阶段,油田工程建设的各阶段都普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因此要对油田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不仅仅在于对某一阶段的控制,而是应该在调研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进行综合的控制。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只有对油田工程建设的投资进行精细规范化的管控,才能降低投资成本,实现油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影响因素
0 引言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遵循的方针。电网建设工程项目作为能源基础设施,其建设质量将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全面做好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1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
1.1 质量管理定义
质量管理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进行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
1.2 质量管理原则
企业实施质量管理应遵循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即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互利的供方关系。
1.3 基建工程质量特点
基于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单件性,影响其质量的因素很多,决定了基建工程具有以下特点:
1)影响质量的因素多。设计、材料、施工装备、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方面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工程质量。
2)易出现质量的波动性、变异性。多变的施工环境,使用材料规格、品种、性能有误,施工工艺把控不严、检测失准,设计失误等均可引起质量波动、变异问题。
3)易出现质量虚假性。基建工程工序交接环节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如实质检验不能及时跟上或出现检测失误就会产生判断错误,形成质量虚假性。
4)最终验收的局限性。因工程项目建成后的验收,不可能进行拆卸或解体检查,不易发现其隐蔽的质量缺陷,即使发现一些质量问题也难以处理。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建工程质量,严格过程管控。
2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2.1 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现场“三个项目部”组织不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力量不足,现场质量控制不细
2.2 设计单位不能及时掌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建设管理的新要求,设计深度不够
2.3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滞后,有效施工工期被压缩,存在抢工期现象
3 影响现阶段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主要因素
3.1 部分建设队伍能力尚不能达到当前建设要求
部分工程项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现场质量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个别人员业务知识、业务能力不能完全满足管理要求,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差,建设过程质量管控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对质量规程规范、制度标准学习、掌握不够,执行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失控,质量工艺要求现场执行存在较大偏差。
3.2 个别工程质量策划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流于形式;有的工程虽然策划较好,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对策划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3.3 部分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图纸提交不及时
专业间配合失误较多,致使变更多,存在返工和误工现象;部分设计人员未能熟练掌握设计强制性条文,在设计过程中引用过期作废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不到位。
3.4 个别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不力,施工队伍不能按计划进场施工
影响工程有效施工工期,造成施工阶段建筑施工与电气安装深度交叉、争抢工期,导致实体质量缺陷较多。
4 提高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对策
4.1 学制度、用制度,正行为、重实效
深化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积极开展各类形式培训活动,宣贯《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办法》等有关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业主、监理、施工三个项目部管理及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和考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督促施工项目部加强对施工队伍、具体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实操演练,并通过流动红旗竞赛、日常质量巡检、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检查项目质量培训及质量管理落实情况。
4.2 提早介入,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发展策划部门沟通,主动参与项目可研阶段工作,掌握项目重大问题,深入现场调查和踏勘,摸清现场情况,做到站址、路径“两落地”,以及技术方案、站外电源、站外道路、站外排水方案、相关协议“五落实”。充分发挥项目当地供电公司属地化优势,提前完成站址土地征用、地上物补偿及线路路径协调工作,使施工队伍能够按计划时间进场施工,保障合理工期。
4.3 严肃设计合同管理,强化设计质量管控
通过设计联络会等形式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严格设计合同评价与考核,监督设计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按交图计划及时提交施工图;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掌握国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的新要求,严格执行基建标准化成果。督促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创新、设计亮点、工艺观感专篇的策划及编制工作,编制工程创优施工图和“标准工艺”实施典型措施,列示标准工艺应用清单,统计标准工艺应用率,对质量通病防治和标准工艺执行进行专项说明,明确工程创优的各专业设计要求,防止设计质量通病,为工程的工艺和质量提供设计保障。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积极开展施工图专业化会审,提高施工图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按照变电、线路工程施工图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施工图管理的流程和各单位职责,形成施工图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保证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和及时提交,满足工程现场施工进度的需要。
4.4 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关系,科学编排计划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进度的影响,加强基建工程项目里程碑开工、投产计划的编制工作,使工程建设留有合理的施工工期;同时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要求,规范组建业主项目部。在开工前由业主项目部向监理、施工项目部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方案等管理文件,明确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及目标,督导监理、施工项目部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程质量管理策划等文件,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4.5 加大对分包过程的管控力度,严格控制分包工程质量
建设管理单位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把控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关与合同签订关。监督施工主承包单位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使用分包队伍,重点把握分包单位现场准入关,杜绝违规分包、借用资质、施工人员无证进网作业现象。督促施工主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
5 结论
电网基建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工作贯穿整个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围绕“策划先行、首件示范、样板引路、过程创优”的质量管控理念,抓重点、抓重点,抓出成效、抓出亮点。
【参考文献】
关键链项目管理以约束理论为基础,既要考虑任务的耗时与逻辑关系,还要考虑资源约束,通过设置各类缓冲来保证项目在动态环境下顺利执行[5],其应用过程如下:(1)确定项目关键链。分析项目约束因素,估计工期,缩短原定任务时间。在考虑资源约束的情况下,重新排定任务流程,最终确定耗时最长的为项目关键链,关键链上的项目活动将决定整个项目的持续时间。(2)设置项目缓冲和接驳缓冲。通过比较激进的工期估计,一般使用50%的项目活动估计时间,安全时间从每个项目活动持续时间后去除,以项目缓冲的形式转移到关键链末尾。从一个非关键链活动进入关键链时,必须加入接驳缓冲。接驳缓冲的目的是保证关键链不被其他项目活动打断[6]。根据聚集原理,设定的缓冲可以小于抽出的安全冗余时间的总和[7]。(3)引入资源缓冲,避免资源冲突。资源缓冲经常作为一种提前预警,确保各任务间有足够的错开时间,使资源冲突最小化并平衡资源的过载负荷。缓冲则是作为一种主动报警机制,只要缓冲使用量在预先设定的使用比例以内,可以认为项目进展顺利。如果超过了某个设定点,就需提出警示,当达到关键点时,项目必须采取纠正措施。(4)监视项目资源的使用情况。资源是关键链项目管理方法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随时监控资源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对进度、项目资源等因素的分析,还可以通过增加资源等方式改善关键链。
2广州卷烟厂生产转移项目
关键链项目管理方法在项目进度管理中应用较多。下面以广州卷烟厂生产转移项目为例,介绍关键链项目管理方法如何改进项目进度。
2.1项目简介
广州卷烟厂在建设新厂的过程中,随着生产线调试完成,卷烟产品将逐步转移到新厂生产。在不同的设备配置和工艺路线下,生产转移项目将调试每个牌号的工艺参数,保证产品品质的一致性。生产转移项目从调运烟叶开始,经过工艺制丝加工、内质评吸等步骤,要求最终达到品质要求,具体流程如图4所示。在上述流程中,工艺制丝加工包含若干工序,主要的过程如图5所示。
2.2项目特点
卷烟生产转移项目是企业技术项目,具备特殊的行业、企业特点。(1)卷烟生产过程中,部分工序(如烟丝存储)对时间有严格要求,计算关键链管理中的缓冲时间时,必须考虑工序的具体要求,不能完全按照50%准则等方法。(2)作为生产企业,生产计划已经确定,产品测试与生产同期进行,资源约束突出,对测试项目进度有严格要求。(3)新设备生产初期存在大量不确定性,项目变更较多。(4)卷烟生产转移项目实际上在多项目运行环境下进行,生产与测试互相影响,需要大量频繁的项目外沟通(生产车间、生产管理部等)。(5)在流程设计中,评吸结论将决定项目进程,而评吸的过程依赖人的感官感受,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
2.3关键链项目管理方法的应用通过项目流程分析,项目关键链是从调运烟叶开始,经过工艺制丝加工、组织评吸到烟丝卷接包、质量检测。从确立关键链开始,按照前述1.3节的步骤,应用关键链项目管理方法。特别在项目进度管理方面,采取工期估计、缓冲管理等措施,优化原有项目进度计划。
2.3.1工期估计项目实施过程涉及多个工序,工期的估计并没有全部按照50%准则压缩一半时间,而是根据工艺要求、生产计划以及过往经验,对每个工序灵活安排。以工艺制丝加工过程为例,牌号A的原定计划如表1所示。运用关键链项目管理办法对工期重新估计,在步骤1和3,因为工艺标准对烟叶、烟丝的储存时间有特定要求,它们各自所需的1个工作日并没有进行压缩。而在步骤2和4,通过现场评吸,现场调整工艺参数等方法改进工作流程,与相关各部门协调后,可以压缩50%的工作时间作为项目缓冲。经过重新估算,步骤1~4的工期由6天减少为4天。步骤5,符合性评价报告由质检部门出具,工期的估算以质检工作计划为依据,不能按50%的标准统一压缩。步骤6、7,因为公司现行制度要求,各自所需的1个工作日没有进行压缩。
2.3.2缓冲管理由于月度生产任务已经确定,生产转移项目中各牌号的完成底线是确定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以赶进度的思维执行项目活动,尽早启动每个牌号的测试,尽量不使用项目缓冲。同时,执行过程中,及时计算项目缓冲和接驳缓冲的消耗情形,通过缓冲管理监控项目进度,判断项目的执行状况。资源缓冲方面,所有卷烟牌号在同一条生产线测试,而且除了测试项目,该条生产线还将安排正式生产任务。牌号之间,以及测试与生产之间,需要安排一定的缓冲时间,以避免设备冲突,保证测试进度与生产正常进行。如表2所示,编号1~4的任务并没有逻辑上的前后关系,但它们都将在各自任务开始时使用同一套设备,根据生产设备使用情况和工艺质量要求,设置了1~3天的资源缓冲时间(实心部分为缓冲时间,虚线部分为实际工作时间)。
2.3.3优化工作流程在项目实际操作中,通过优化局部工作流程,可以避免工期估计过长、学生症候群等多个进度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例如,在原有流程设计中,工艺人员根据经验确定若干工艺参数的参考值,生产出叶丝或烟丝样品后,带回办公场所进行评吸,评吸结果反馈到生产现场,工艺人员再根据评吸结果确定参数。项目实际操作中,项目组评吸人员到生产现场组织评吸,工艺人员根据评吸结论现场修改参数,进行下一组的工艺参数测试。现场评吸的好处是将样品评吸与工艺调整无缝对接,减少工艺调整需要的时间,样品评吸也可尽早完成。
2.4应用效果
生产转移项目应用关键链项目管理方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项目进度管理方法。项目共对20个烟丝牌号进行了转移测试工作,超过一半的牌号提前完成,5个牌号延迟完成,但其中4个是因为车间整改等不可控因素,只有1个牌号由于项目原因(多次评吸不通过)造成进度延迟。牌号完成情况汇总如图6所示。
3结语
在水洛河公司工作近6年的时间里,本人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关心培养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密切配合下,我不断加强专业技能学习,对工作精益求精,较为圆满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方面
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公司公共项目建设管理部担任工程管理员,主要完成工程结算报表审核、变更及索赔文件审核、宁朗营地建设现场管理、成都集控中心装饰装修等工作。在施工现场工作两年多,除了感受到宏达的施工场面之外,也熟悉了标准的施工管理流程,严谨的安全管理思路,认真的质量管理态度;看到过人和设备通宵达旦不停的劳作,深切的感受到勤恳的劳动精神和伟大的建设场面;耳濡目染了缆机、拌合站、冷却站,各种加工厂的工作现场,熟悉了水电站基坑开挖、边坡支护、大坝浇筑、金结制安、洞室开挖支护等水电站建设工艺流程。
2015年7月-2018年2月,在公司公共项目建设管理部担任合同管理专责,主要负责公司公共项目建设管理部的公路、线路、营地等的工程合同管理及进度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相应的变更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各完工项目完工结算资料的审核及送审工作;负责部门管辖范围内合同台帐维护及数据统计工作。
2018年3月至今,在公司计划合同部担任技经专责,主要负责水工部撒多尾工竣工结算工作;负责固滴、新藏、博瓦电站、公路、线路工程变更费用审核、进度结算及支付工作;
参加关于公共分摊的宁朗、撒多电站竣工结算工作,通过督促宁朗、撒多电站各施工单位整理并上报变更、索赔资料,然后逐份审核,完善流程,并报送审计单位。由于宁朗水电站项目主体大多采用超低价中标。开工以来,因主要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大电网停电、村民阻工等多方面因素,导致招标及合同边界条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承包人索赔意向很强烈。另外,建设初期由于管理模式原因,一是大量变更未及时处理,导致后期集中处理可能造成部分项目出现审核控制不精细的问题;二是各类合同管理及工程管理台帐不全或是根本没有,造成管理难度大幅增大,以至于不能及时跟踪检查等等原因,宁朗电站竣工结算工作难度较大。
2012年至今,共完成40余项完工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及送审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公司变更管理办法,对每一份变更,都认真研究合同,秉着对不满足结算条件的项目,坚决不结算的负责态度,严格审核变更项目。在审核承包单位上报的变更项目过程中,认真查阅合同文件,了解变更前后的边界条件。对于变更项目单价,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去建材市场对原材料进行询价,然后根据施工工艺选用合适的定额字目,并选择对应的取费标准,最终确定单价。对于变更工程量,承包单位会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存在虚报工程量的现象,丝毫不敢马虎。对有疑问的地方,带着工具,组织监理代表一起到施工现场对照施工蓝图进行仔细核对。针对量价方面,跟承包单位存在分歧的地方,首先耐心听取对方意见,而后,沉着冷静的解释自己的依据和原因,用事实说话,直至对方心服口服。至2018年度共审核变更文件800余份,审减额度达1000多万元。
二、其他方面
关键词:电气工程;质量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项目质量一方面指项目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批准的预算内、在规定的范围内完成项目;另一方面,是指项目所提交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客户技术性能的要求。项目质量管理是确保项目及其交付结果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过程。
一、电气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关键,为保证工程质量,便于今后的运行维护,同时降低工程成本,重要的是要抓好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我们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组织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统一招标,并按照《江苏省供(用)电设备安装维修招投标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材料投标评标管理办法和定标规则》,参照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设备招标的有关规定,拟定了主要设备及材料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基本程序,对前来投标的生产企业的资质、设备及材料入网证、是否已通过“3C”论证等进行了审查,组织了招标会议,选定了生产厂家。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分别与中标的设备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主要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必须由电力旌工单位认可后,出据说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实施进度款的支付,从而确保电力施工单位使用中标厂家的产品合格。
除了严格按质量标准订货采购外,还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包装和运输,物资进场要按技术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堆存、保管,此外,按进度计划及时地配套供应现场。
二、按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重视设备生产厂家所做技术培训工作。对于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要求作业人员对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注意事项和质量要求做到心里有数。正确选择和合理调配施工机械设备,认真操作电气试验设备,搞好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各类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
三、电气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1)推行施工现场技术员技术管理工作责任制,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正常的工程技术秩序,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项且工期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技术工作业务上。设计项目组技术员的技术管理工作权限,充分发挥技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展示技术员的骨干作用与才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主管工程师审核。对于关键部位的施工,以及新材料的使用,施工实体提前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保证措施,以及电气设备的试验标准,呈报主管工程师审批。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企业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工程施工的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尤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奖罚措施。在认真组织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工作的复核。工程施工过程,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进行严格的复查、检查外,在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关键的检查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核。如电缆在建筑物穿墙时的位置、标高、尺寸,预埋件(管)和预留孔的位置以及其它需要复核的项目,杜绝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2)抓好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严格按施工工艺(或施工程序)施工。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代表了一个电力施工企业的形象,显示了该单位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点,关键部位及重要影响因素设质量管理点的原则,并设专职质管员负责。通过建立有效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由质检员、技术员负责搜集、整理和传递质量动态信息给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对异常情况信息迅速作出反应,并将新的指令信息传递给有关施工实体或人员,调整施工部署,纠正偏差。形成一个反应迅速、畅通无阻的闭环信息网。
根据有关规范和企业编制的作业指导书组织分有关技术人员编制各工序(任务)工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对施工人员交底,质检员进行监督。做好质量技术交底,将质量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发到旌工实体或外包单位。所有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或检查报告。所有隐蔽工程记录,必须经有关专业人士或验收单位签字认可,方可组织下道工序(任务)施工。
(3)试验检查、测量检查和初次验收检查。试验检查、测量检查的中心任务是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和设备尺寸基础是否符合设计,是否按技术协议、合同的要求执行。初次验收检查是在电气系统送电前,对工程整体的全面检查。
(4)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内容。确认有设计变更时,项目组与业主和设计单位取得联系,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给项目组,并提出是否接受的意见。对重大设计变更,项目组应组织力量,按《合同评审程序》重新评审,确认后,以此为据进行质量控制,必要时安装单位应与业主签署补充合同或协议。
(5)抓好竣工验收关。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电气工程项目(客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包括:①工程竣工图及说明;②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③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④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⑤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⑥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⑦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而且还规定:供电企业接到客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改正,改正后予以再次检验(收),直至合格。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要求及时处理,否则不予结算。在电气工程项目完成后的六个月,还针对项目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回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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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丽.项目管理精要.深圳:海天出版社,2010
[3] 周小桥.项目管理四步法.北京:团结出版社,2010
制定《办法》的背景
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环节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企业也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而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在以前一直没有专门的许可制度。
近年来,化工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过程中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2006年8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发生反应釜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近200m2厂房被毁。2011年1月6日,安徽省宿州市皖北药业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发生三光气泄漏事故,造成75名职工住院接受治疗和观察,其中使用呼吸机进行治疗的重症病人17人(包括危重病人5人、特危重病人1 人),死亡1人。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需要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需要把涉及使用重点品种的化工企业纳入安全许可范围。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并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安全条件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相关法规的新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7章,共49条。包括总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办法》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的实际特点,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准入门槛,从申请条件、颁证程序、延期和变更手续、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且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责任。
明确了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类别。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依据GB/T 4754 -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我国传统化工行业的分类,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3个典型的制造业(大类)化工行业中,剔除部分化工工艺简单、所用危险化学品量较少的小类行业,并予以公告。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进行公布,拟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使用许可品种。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拟以企业危险化学品10天设计用量是否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作为依据。
明确了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原则
根据《条例》“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办法》确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严格规范了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办法》有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的规定有12条,参照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吸收了“两重点一重大”的有关要求(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准入门槛,同时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选址布局、规划的要求。《办法》要求企业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二是设计、工艺和安全设施的要求。《办法》要求,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三是制度和人员要求。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办法》还对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细化,要求企业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19项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明确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和发证程序
根据《条例》“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的规定,《办法》对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提交材料,如: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等11项材料明确作出规定,并对发证机关具体颁证程序、变更手续、延期手续及证书载明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变更作了特别规定。企业进行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的条件,一是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情况;二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情况;三是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细则
《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和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撤销、注销情况,并要求“发证机关应当将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根据《条例》要求,《办法》强调了对企业违规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办法》还规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等情况下,对企业的处罚及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违规操作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