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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自纠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㈠自查自纠主要目标:通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系统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通过集中查找,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使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纠正;通过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使一些重点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和好转;针对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㈡工作原则:
1、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既要抓好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同时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2、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辖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教育引导。对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行业分级指导监督与搞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起来。依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公管、航管等部门在做好自己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职能分工向所监管的企业延伸,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4、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与构建具有我区交通工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我区交通系统反腐保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和时间要求
㈠自查自纠重点: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重点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围绕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与交通建设(当前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确定自查自纠的重点,主要是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㈡自查自纠时间要求: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三、具体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
1、各单位召开班子会议,传达贯彻区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局《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并做好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2、通过各种会议、座谈、专题教育等形式,结合当前“八荣八耻”教育和“七一”建党纪念日,进一步强化治理商业贿赂教育活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宣传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自觉纠正错误观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动员干部职工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局机关、公管所、航管所分别向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企业、车辆维修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等发出反商业贿赂倡议书。
3、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掌握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机关与工程处配合,在6月下旬召开一次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专题座谈会。
㈡集中检查阶段(7月上旬至12月上旬)
按照先易后难、先面上后深入的原则,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正常工作与自查自纠工作的关系,把握好自查自纠工作进度,自查自纠既要查行为,又要查制度,查思想。
1、面上查。各单位可以以表格的形式,人手一份,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的思想认识,单位和个人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单位管理方面和制度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等等,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纪委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96178、86882788,局举报电话:86782752、86782755。
2、重点查。各单位针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查。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两区合并以来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减免等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有没有违反规定,不该批的批了,该罚的不罚(或少罚),不该减免的减免,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区公路段路政管理中是否存在着该罚的不罚、不该批的批了等不按规定操作的现象,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养护工程和小工程建设是否按区里规定规范操作,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区汽运公司在2001年以来车辆购置、车辆保险、油料供应、车辆维修、车身广告等环节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工程处在2001年以来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中是否有收受施工企业好处费的现象,对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局里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计量支付、质量监督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查,查找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重点查找借用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私自违规分包转包、虚报工作款、利用工程设计变更套取政府资金、设计单位虚报工程造价、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缺乏监管等问题。
3、个人查。个人查,以自觉查为主,不搞人人过关,不搞群众运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查,党员同志要自觉查,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主动查。有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把握改正错误的良好契机。
4、组织督查。督查内容:①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②各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检查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③重点案件的督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本单位个人存在的问题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单位活动动态、信息也要及时上报。个人退缴的礼金、礼品,各单位要妥善登记,统一上缴到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1、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从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认真抓好整改,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各单位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㈢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情况。区、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自查工作不重视、不深入、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在12月20日前分别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级交通部门、各单位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省交通厅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地市交通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省高建局负责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省公路局和各地市交通局负责其他工程和农村公路项目,省航务局负责水运建设项目,省运管局负责运输场站建设项目,厅建管处负责其所管项目,厅计划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厅财审处负责建设项目融资、资金拨付方面的情况,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年4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4月中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厅直属各单位及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络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从5月初开始,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对照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25日之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从5月中旬到10月下旬,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每月要有月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要在10月31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多用数字说明问题。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将令其“补课”;对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做到“四查四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要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
1、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施工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动、资质评审等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三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15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严格自律。
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15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
(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
一、审核清理范围和目标
审核清理范围:全市现有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由商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联合初审,依据审核清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
审核清理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审核清理工作,对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一律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均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到《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2)》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标准。
二、审核清理标准
根据《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陕政发[2011]73号)、《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2)》文件下达的我市生猪屠宰企业数量,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及《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审核清理,切实落实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规模设置数量。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审核清理方案
我市将成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商务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商务办、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职责是要对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全面掌握定点屠宰场和小型屠宰点的数量及现状,制定本市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在2012年4月底前将生猪屠宰场和小型屠宰点名单及清理情况(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的附相关审批件复印件)报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
2012年3月底前,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审核清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由市商务部门召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动员大会,将本次审核清理工作宣传到所有屠宰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企业自查自纠
2012年4月上旬,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动员、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据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审核清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对照,确认所有自查项目符合条件后,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和定点屠宰资格审核书面申请。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论是否已经换证,都必须开展自查,没有开展自查或未提交定点屠宰资格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四)现场联合初审
2012年4月底前,市商务办在接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审核申请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联合初审,填写审核表,确认全部项目审核完成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将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申请和自查自纠报告及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表上报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迎接市级人民政府现场审核验收
2012年5月上旬,市商务局审核验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组织商务、农业、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核验收组,对初审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核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征求省商务厅意见后审批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由市政府统一换发新的生猪屠宰证、章、牌,并向社会公示。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审核清理部门协调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审核清理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使审核清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各成员单位既要履行各自职能,又要协同配合。商务、畜牧、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要认真按照程序,填好每一个项目。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务必做到不遗漏、不徇私、不弄虚作假。
商务部门做好牵头协调与服务工作,密切与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畜牧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等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部门要严格生猪屠宰行业的准入门槛,把好环保关,对未上污水治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屠宰废水不能达标排放、未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同时结合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环境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重点审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对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被撤销、吊销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变更经营范围,逾期未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工商、畜牧等部门以审核清理工作为契机,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要建立长效机制,对企业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商务部门、畜牧、环保、公安、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和协作,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企业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涉农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2009年度和20*年度农业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和扶贫部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2009年度和20*年度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能繁母猪补贴的发放情况。
(三)2009年度和2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一8月上旬)
1.由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所涉及的检查内容,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2.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数量、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和效果,重点是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专项资金的行为;二是“三项补贴”的发放情况,重点为是否按照规定兑付给农民群众,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涉农补贴的行为;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数量、就医农民享受补贴的情况,重点是乡镇以下定点医疗单位药品入口关、参保农民就医补贴兑现及有无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等。
3.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涉农部门于8月18日前向县政府纠风办上报清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
(二)抽查汇总阶段(8月上旬一8月中旬)
清理工作期间,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相关单位情况反映和有关群众举报,对部分乡镇、行业、部门涉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专项检查工作在县纠风办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县纠风办牵头,农业、扶贫、卫生、畜牧、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职责是: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协调全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每个阶段定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这次检查的两年度、6大项涉农资金,具有资金来源渠道多,结构复杂,使用范围广等特点。从来源渠道看,有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有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还有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从分配使用方面看,有直接对农民个人的补贴,也有对农业生产的补助,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从涉及部门或领域看,有农业、扶贫、畜牧、卫生以及财政等多部门、多领域。因此,在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情况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协调,深入细致,全面推进。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一要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督促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尤其要在对好账目、核准资金环节上做细致的工作。二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将群众反映频繁,问题突出的资金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抽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确保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查为主。这次专项行动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专项行动的基础是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指导。
2、突出重点。这次专项行动主要通过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全面摸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和批而未用土地,重点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3、重在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4、区别对待。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不再处理。各村、各单位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土地执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1、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主要是清理年月日至年7月31日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摸清未批先用,非法批地等情况。
2、土地批而未用的清理。主要清理年月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的集镇建设用地,摸清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等情况。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的清理。主要清理辖区内经营性用地情况,特别是摸清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情况。
4、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特别是要严肃查处未批先用、非法批地、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房地产或其他经营性用地开发,以及严重侵害背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方式
成立全镇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协调。
(二)执法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清理阶段(9月6日至9月14日)各村对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后,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宗登记造册,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后上报镇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处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村、各单位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的,要及时盘活和利用;对未批先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整改处理情况要形成工作总结报告送镇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
(一)各乡镇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救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救助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到人”的发放程序。
(四)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文件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以及是否按省政府规定要求落实救助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采取乡镇自查自纠,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专项监察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宣传发动(3月份)。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网、乡镇低保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时通报本地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4月份)。各乡镇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在4月底之前向县低保局报送本地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办(4月—5月份)。县监察、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乡镇检查督办,检查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督查组要听取所检查单位专项清理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政府、民政、财政有关文件、资料。督查组随机抽查所到乡镇30%的村,每个村不少于5个户。
(四)总结整改(6月份)。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县联合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6月底前整改到位。县监察、民政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在6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乡镇,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未批先用、批而未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规范用地行为,确保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查为主。这次专项行动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专项行动的基础是自查自纠,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2、突出重点。这次专项行动主要通过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全面摸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和批而未用的土地,重点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3、重在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规范管理。
4、区别对待。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不再处理。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这次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区、城市控制区和工业园区为重要清理区域。
1、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主要是清理年日至年7月31日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摸清未批先用,非法批地等情况。
2、土地批而未用的清理。主要清理年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摸清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等情况。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的清理。主要清理辖区内经营性用地情况,特别是摸清工业园区用地或者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情况。
4、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特别是要严肃查处未批先用、非法批地、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性用地开发,以及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监察、发改、城建、规划、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参与,采取自查自纠与市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7日至8月28日)。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等措施,部署开展辖区内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
(二)自查清理阶段(8月29日至9月11日)。基层国土地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后,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宗登记造册,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后报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国土局。
(三)整改处理阶段(9月12日至10月11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的,要及时盘活和利用;对未批先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其用地指标使用本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标不够的,从下一年度扣减。整改处理情况要逐级汇总上报,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2日至10月29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局、市规划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主动纠正和依法处理的,将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并视情况在全市通报。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和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做好迎接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它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建设、、规划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世爱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乡(镇、场、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积广、政策性强。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建立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一、周密部署立即行动
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了《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五一”劳动节前暨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凉安办[2021] 34号)、《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凉安办函[2021]58号的文件精神,并立即成立了以局长余友宏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刘涛同志为副组长的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分析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布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工作。会上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各责任股室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迅速行动,抓紧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二、督促企业自查
质量技术监管股按照局专题会议的安排和部署,立即通知并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完善台账,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向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提交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1.1策划实施方案
江苏检修公司先后组织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获得评审员证书;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推进会,对公司分管领导、下属生产单位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要负责人员,就规范、达标评级标准和公司工作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宣贯,并对相关查评的流程、办法,以及支撑材料收集等工作的要求进行了讲解。随即,公司行文下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工作。公司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关文件、标准下发给公司系统各单位,组织班组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达标自查工作到位。
1.2制订工作计划
为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培训宣贯、自查自纠;专业查评、整改验收;专业总结、外评申请;外部评审、持续改进”4个阶段中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内容、责任。3个专业工作小组制订查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内容,自上而下将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2013年3月25日开始,公司组织各部门、班组,对照查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全面评估安全生产规范化的程度,查找与评级标准之间的差距,扎实做好本专业管理领域的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在自评过程中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暂不能整改的项目制订了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完成了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工作,为全面摸清和掌握在人、设备、环境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奠定了基础。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专业工作小组协调会,对自查评开展情况进行专业查评指导,协调解决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相关部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
1.3实施自主评定
2013年11月,公司召开专业组长会议,对专业组的查评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对部门的查评时间。2013年12月开始,公司组织各专业组由专业组长带领专业组成员开展专业查评,各专业工作组依据专业分工,将查评项目逐一分解、细化,落实到人,采取“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现场查评。每次查评逐项进行,每项查评结果注明得出结论的依据,如相关计划和制度名目、活动和培训记录、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资料台帐名称等,避免单纯汇总查评结果的做法,保证查评全面、准确[4]。现场查评中,专业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室、单位,并加强专业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认真督促相关部门制订和落实预防措施,初步实现了事故预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办公室汇总专业查评情况,形成了《国网检修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报告》初稿。
1.4总结完善、改进提高
在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公司2014年再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查评验收工作。在整个验收过程中,本着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原则,对自查自纠、专业评审中的整改完善项目进行了重新的评估,对项目得分进行了校正,已整改完善的项目未进行扣分。通过不断自我检查和自我完善,检修分公司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查评工作,并于2014年4月底形成了《国网检修分公司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6月11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通过了《检修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报告》;6月中旬完成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网网上注册、申请提交和自评报告上传工作流程。江苏检修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自评工作中,在基本条件符合基础上,公司自查评13个大项、154小项。原标准分总分为1200分,删除的评价项目10项,应得1114分,实得996分,得分率89%。自评结果符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的要求。
2外部评审阶段专家组现场评审
2014年10月13—23日,标准化评审专家组在江苏检修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通过外部评审,公司找到了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所存在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1)安全基础管理还需加强,班组安全日活动等安全例行工作执行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质量效果评估不到位,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不足;2)现场作业管理有待提高,部分现场工作危险点预控没有结合实际落实,工器具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3)设备安全管理还有欠缺,部分起重设备、消防设施的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2.1针对问题纠正完善
公司正确看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评审结果,以标准化创建工作为起点,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环境的不断改善,确保员工、企业、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和设备的有效运行。公司尽快落实现场评审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全面梳理,系统分析,认真组织整改并积极落实,不断改进和完善。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将整改情况上报到公司标准化达标办公室,并行文下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现场查评问题整改通知》。同时,公司组织了标准化整改“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确认,以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2.2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江苏检修公司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作为契机,按照标准化达标13项要素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措施,严格管理,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公司进一步得到全面贯彻,更有效地促进公司安全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加快公司的快速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行为合法合规,推进依法治企。公司将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把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部纳入安全标准化范畴,让公司的每位员工,所从事的每项工作,都能够按安全生产标准化办事,全面改进和加强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5]。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