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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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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1篇:绿化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摘 要 本文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首先指出了其现阶段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吸收了国内外一些先进的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知识,按照我国当前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及其特征,进一步的完善健全,不断创新,以编制出一套高效的解决措施,从而确保我国园林绿化工程未来中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绿化工程 财务管理 问题 措施

由于城市园林绿化属于一项新兴事物,在研究其会计事项时,只围绕着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定价,对其控制方面没有过多的研究。比如,2008年,我国制定的园林绿化工程方面的标准规范难以给现阶段工程量清单与计量、支付的编制提供必要的依据,缺乏与清单相匹配的细化条款,特别是在合同期范畴内,对园林绿化标准以及计量支付两者间存在的对应关系未进行任何的明确,虽然采用了清单计价,但实际中总是会发生诸如后期质量、计量、支付漏洞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多计,严重阻碍了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园林绿化工程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时期,我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般都集中在施工这一环节阶段,其在整体工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所以,如果没有对该环节阶段的的财务管理加以全面有效的控制,那么,就会导致该工程单发生巨大的损失。

1.合同管理意识缺乏,经常采用行政手段对造价进行控制。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角度上来看,将政府部门作为了实施主体,而其实际实施项目管理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行政色彩,常常采用命令的形式以及行政手段对工程项目以及承包商进行管理,根本没有及时的树立起良好的合同管理意识,很难使得双方间积极的合作,所以,工程造价控制毫无科学合理性以及高效性而言。

2.采用的计量方法不够科学合理性,导致承包商获取了大量的额外利润。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业主在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时所采用的计量方法不够先进,根本谈不上科学性、合理性,这样一来,使得园林绿化工程事业单位无法及时有效的约束和控制承包商,为此,工程承包商获取了大量的额外利润,这对于园林绿化工程事业单位来说,发生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情况。

3.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使承包商违约有据可依。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宏观调控时期,一定程度上给政府部门向银行贷款带来了比较严峻的挑战,实际中,如果计划的贷款无法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按时的到账,那么,就会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所以,园林绿化工程按期完工目标难以实现。

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财务管理措施

1.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低价中标最终所体现的是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以及竞争机制的作用,和所颁布实施的公平竞争原则相符,这是我国园林绿化工程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实施低价中标,能够使得技术含量高、经济水平好的企业不断涌现,并且,建设工程无论是质量还是工期都得到了有利的保障。假如一直强调实际投标报价与业主的标底相接近,那么投标人员就会想方设法的接近标底,导致竞争空间不断缩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优势难以充分的体现,不仅使得工程造价难以降低,而且工程整体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首先,政府部门应积极的营造一个集中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现阶段,我国园林建设市场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就是因为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朝着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在园林建设领域中体现了出来。所以,政府部门应将传统的管理模式加以改革,同时,构建与我国国情相符以及国际惯例接轨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与技术法规体系以及工程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将市场具有的调节功能作用全面发挥,推进建设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其次,业主的建设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采用低价中标方式;对于园林绿化建设业主而言,不是只有被动性的等待政府部门构建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后方推行低价中标这唯一途径,还可以将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采用诸多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建设工程具有较高的质量水平,积极与政府部门相配合,加快构建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

2.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力度。在大部分的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是其最佳的管理方式。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颁布实施了关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已趋于完善,因此,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力度,积极构建一套完善的、高效的合同评审制度,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技术水平高的人才,从而认真审核、有效监督合同,另外,对于园林建设工程变更方面的问题,应制定一套健全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及签证制度,以确保所提供的索赔和反索赔资料具有较高的真实度与有效性,从而实现园林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目标。

3.对现场收集的数据进行严格计量。可以采用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实施:首先,详细的记录下现场所采集的数据;其次,将所采集的数据输入到电子计算机中,通过电子表格进行计算,以避免人工计算有太高的错误率;另外,实现计算机的动态式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与我国所强调的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目标相一致。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当前,我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对存在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加强管理,不断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明玉.我国园林会计核算制度分析.财经界.2010(12).

第2篇:绿化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在园林绿化建设中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目前情况下,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

绿化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园林绿化工程内容的多样化、复杂化,工程规模日趋大型化,园林绿化工程与构造、建筑、市政、灯光、水及其它工程协同作业也日趋增多,园林绿化工程还涉及美学、艺术、文学等相关领域,其艺术文化内涵逐步提高,此外还具有施工方法不一,质量要求不一,季节性强,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为其综合性、艺术性和独特性、苗木的成活率,所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比其它工程项目更难。如何将监理工作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落实到园林绿化工程全过程中,显然很关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是园林工程管理的核心,是决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对提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具有重大意义。本人结合实际经验,在此作初步探讨。

一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三控制”

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对绿化工程质量控制分三步进行:即施工准备阶段做到事前控制、施工阶段的控制做到跟踪监理和现场抽检,监管和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及技术规范施工、事后控制做到施工结束时对工程量复测鉴定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后期的管护工作。

(一)、 施工准备阶段控制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人员组织结构情况,严格控制非专业、无资质的人或者单位承接绿化工程。

(2)配合绿化施工单位做好绿化施工面的原地形、地貌的勘察工作,了解地面、地下的结构情况并存以影像资料以配后查,有利于地形营建。

(2)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其技术方案、质量措施、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非种植季节和反季节进行移植时,要求绿化施工单位必须报送移植施工方案给监理部、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要求绿化施工单位健全管理班子和质保体系;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土方平衡调配计划和地形营造工作,分别落实进出土方和建设弃土的来源和去向。

(3)对主要苗木特别是对景观树种和大树(胸径15cm以上的常绿树,25cm以上的落叶树)需要进行实地考察,督促承包单位做土壤化验和苗木检疫。

(4)检查现场的测量标记、标段划分标志、地形控制桩等。放线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5)检查现场施工环境和各工序(土方、水景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和园林小品、苗木种植等)管理情况、交叉施工顺序等,并进行督导、协调。督促施工单位对种植地的环境、土质、地下水位、地下管道、建筑、树木、架空线及相邻空间等因素作详细调查并制订保障苗木成活的技术措施,需要避让的必须填报变更单,经监理认可,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二)、 施工阶段重点控制材料和工序检验;

1、对工程上所使用的有关材料、设备、苗木、花草、种子的要求。

种植土的质量。绿化往往是在整个建筑工程、园林小品、基础工程基本完成后才开始实施,前期工程的建设对绿化工程有着直接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待绿化时,预留绿地上熟土没了,土壤结构遭受破坏,上面留下一片垃圾。场地平整、清运垃圾、土方回填、地形营造这才意味绿化开始,所以控制回填的种植土的厚度和质量对苗木的成活和长势至关重要。

乔灌木按数量进行批量抽查10-20%,乔木不少于10株或全数,对大批量的色块灌木,除了按规定抽检的数量外,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可以采取旁站的方法,对数量进行抽查、复查,进场的植物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2、重视工序交接检查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正常是个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是由若干个分项、分部工程组成,要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就必须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施工环节,使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符合质量标准,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又都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是在工序中创造的,施工现场监理必须对每一道工序进行质量控制。如:现场的垃圾、渣土、杂物杂草不清理,不准进种植土;地形未合格不准种植;放样不符合设计不准种植;苗木不合格不准进场种植。监理应及时对已完工序进行检查,复测签收。

3、苗木进场栽植时,要求施工单位提前报送《苗木进场报验单》,及时控制苗木进场情况和工程进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绿化施工程序施工,先大树、乔木后灌木、地被植物最后平整铺种草坪,预防苗木进场后二次受伤,影响苗木的成活率。

4、掌握最佳栽植时间。园林绿化工程中投入的苗木材料是有生命的绿化植物,不同的绿化苗木具有不同的生长规律,栽植季节和栽植时间也各有差别。掌握不同苗木的最佳栽植时间是苗木成活的关键,必须遵循苗木生长规律,在苗木最适宜时间内栽植,确保苗木成活,提高工程质量。

(三)、管护阶段要确保苗木生长和长势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责任期不同于建筑工程的监理。建筑工程只限于施工阶段,而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不仅有施工前、施工中,同时还包括后期内的养护监理。这就要求监理继续对工程进行督查、考核,直至最后工程交接。后期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俗话说:“三分种,七分管”。如果不进行绿化养护或养护不到位,园林规划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园林绿化建设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人文价值就不能得到最大效率的发挥,园林绿化建设必将失去其本来意义。这一阶段主要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养护管理队伍或固定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树体保护,灌溉排水、松土除草、防治病虫害、施肥、修剪整形、建立防护设施和以及补植。

二、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前紧后松的工作原则进行编制的,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有足够的弹性时间处理不可预见的突况。工程进度控制,首先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特别是苗木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排定进场计划表。

(一)进度控制方法

简单的说就是规划、控制和协调。规划就是按照分层进度计划,制定相应的诸如人员、材料、机具等计划。控制即是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出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协调则为外部协调和内部协调,外部协调即协调与进度有关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次序,减少重叠,把时间空间化;内部协调是指项目经理部根据进度计划对各部门、班组之间进行协调。

(二)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落实各层次的进度控制人员及其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根据具体的分项结构、进展情况,分阶段地进行分解细化,确定其进度目标,形成目标控制体系;确定进度控制工作制度,如检查时间、方法、协调会议时间、参加人等;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分析和预测。

2、技术措施采取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方法。

3、合同措施对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供货时间应与施工进度目标一致。

4、信息管理措施项目经理部对各分部实际进度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并与计划进度比较,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三、工程造价控制

除了进度和质量控制外,监理工程师的另一个重点工作就是工程投资造价控制。造价控制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坚持对超出施工合同文件约定范围的工程量,报验资料不齐全或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

1、要熟悉施工图纸、根据设计要求和招投标清单,利用《苗木进场检验单》控制苗木质量,在保证质量前提下降低成本。

2、按合同规定,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3、对现场签证严格控制,实行四方签证制。要严格控制不合理事项,把好签字关,签证必须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采集现场影像等原始资料作为附件。

4、对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工程设计变更应分析其技术、经济合理性,认真审核由此而引起的增减工程费用并征求业主同意,特别是涉及到合同价外的绿化变更工程,要认真审核工程量及单价,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将其控制在成本预算的1%以内。

5、要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施工图纸,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及项目,并制定防范性措施,对于恶意不按照图纸及清单量种植的苗木坚决不予以计量。

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三管理”

一、合同管理

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对于监理企业完成监理任务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一项工程合同,应当对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建设行为起到控制作用,同时具体指导一项工程如何操作完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管理起着控制整个项目实施的作用。

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现了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和素质,要把强调安全文明意识贯穿工程始终。

1、水平作业安全控制: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公园、庭院及道路绿化均属于水平绿化工程范围。做好施工中大规格乔木的掘苗、运输、假植、栽种和养护各环节安全控制是保证施工水平作业安全的关键。大规格乔木在转运时要将土球捆绑牢固用苫布把树根盖严,以防树根失水,卸苗时注意不要碰撞土球,以保证大树的成活。

2、垂直作业安全控制:在绿化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垂直作业的情况,首先搭设脚手架一定要符合安全规范规定,依照地势牢固布设。其次对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作业时要有一定的保护措施,凡是雨天绝对不允许爬上脚手架进行作业。

3、文明施工管理:绿化往往是在整个建筑工程基本完成后才开始实施,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现场原有成品及地下管线的保护,占道施工的要作好围护和警示,避开人流高峰期并尽量缩短时间,对修剪下来的枝条、包扎草绳、弃土等施工垃圾及时清理。

三、资料与信息管理

监理管理资料主要有:合同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相关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控制文件、质量监理文件、造价监理文件、监理通知及回复单、工程验收资料及监理日记等其它资料。

这里特别强调项目监理部必须重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其中包括相关工程类别的分项验收资料,相关工程类别的设备安装专项验收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移交证书、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和工程决算、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通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整理,既能总结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施工过程和养护过程,又能为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变更、竣工资料,提供后期使用、维修的根据。

信息管理对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十分重要。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要不断预测或发现问题,要不断地进行规划、决策、执行和检查。而做好每项工作都离不开相应的信息。规划需要规划信息,决策需要决策信息,执行需要执行信息,检查需要检查信息。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目标控制,而控制的基础是信息。任何控制只有在信息的支持下才能有效地进行。例如,当采用不同承发包模式或不同合同方式时,监理需要的信息种类和信息数量也就会发生变化。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或许关于进度款和变更通知是主要的;对于成本加酬金合同,则必须有关于人力、设备、材料、管理费用和变更通知等多方面的信息;而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完成工程量方面的信息就更重要。

监理的控制部门必须随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信息,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例如,当材料供应推迟,设备或管理费用增加,施工单位不能满足规定的工期要求时,都有可能修改工程计划。而修改的工程计划又以变更通知的形式传递给有关方,然后对相关要素采取措施,才能起到控制作用。可见,控制把工程项目的各个要素联系起来,每个要素必须通过适当的信息流通渠道与控制功能发生联系。

三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一协调”

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常出现多工种协同作业、交叉施工、人员、场地等矛盾,矛盾的协调与处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有序推进。

在实现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不断进行组织协调,它是实现项目目标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

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协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在监理过程中,当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时,监理工程师要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使设计与投资限额之间达成妥协,既要满足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又要力求使费用不超过限定的投资额度。

当施工进度影响到项目动用时间时,监理工程师就要与承包单位进行协调,或改变投入,或修改计划,或调整目标,直到制定出一个较理想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为止;当发现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不称职,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时,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单位进行协调,以便更换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组织协调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调。组织协调还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与外部机构之间的协调,其中主要是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咨询单位、科学研究、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协调。

协调的问题集中在他们的结合部位上,组织协调就是在这些结合部位上做好调合、联合和联结的工作,以使大家在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上做到步调一致,达到运行一体化。

为了开展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所有监理人员都能主动地在自己负责的范围内进行协调,并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

四 管理的依据

实施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专业化监督管理起关键作用的监理依据还是国家和地方的法律与法规,主要如下: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绿化相关法规、规范泰州市现行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

3、《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4、《江苏省园林土建工程殊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

5、《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

6、《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7、《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

8、《泰州市市区绿化规划管理办法》

9、《泰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另外,对于整个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如园林土建、园林供电照明、园林给排水、雕塑工程等工程质量标准仍较少涉及,在施工及监理过程中可参照相应的其它规范。

结束语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监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可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建设单位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这就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专业监理,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园林工程项目管理》第2版主编:李永红2012年4月高等教育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

3、《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

第3篇:绿化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园林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制度

Abstract: To do a landscaping projects, in addition to the need for innovative design concepts and programs, the key lies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the landscaping business must establish a sound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the recruitment of excellent construction team, using advanced construction methods and management method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roject engineering,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great importance in the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Keywords: landscaping works; quality control; standard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0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引言

企业存在的根本是为社会提供所需的产品和服务。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生命, 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是企业时刻需要控制的基本要素。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而言,要做好一个园林绿化工程,除了需要创新的设计理念和方案,关键在于工程的施工和完成。一个好的设计如果不能建成好的绿化工程,也是不被社会所需的。提高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重视生存和发展。本文从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角度出发, 探讨了质量管理与园林绿化项目的关系,提出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对于企业的作用。

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思想

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管理是绿化工程建设的核心, 当项目完工后,监理人员按照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规定的预期质量计划目标评定绿化效果。在施工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监控措施和手段,纠正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偏差,使预期质量目标得以实现,达到预期的绿化效果。施工质量涵盖于各分项工程即土方工程;管理房及蓄水池工程;灌溉管网工程;灌木种植工程;草坪花卉种植工程;竣工保养以内每道工序的全过程。这些工序的质量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绿化工程建设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特殊产品,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多涉及会社利益和环境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避免人为失误,提高人的施工素质,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同时,坚持以预防为主,重点做好事前、事中控制,严格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中间产品进行检查监督交验。严格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 尊重客观规律,科学、公正地处理质量问题。园林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将质量控制作为首要原则,保证项目的完成质量。

二、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

我国园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更多地追求规模和效率,往往忽略了对项目质量的控制。分析影响我国绿化工程质量控制的现状有助于我们理清影响施工企业质量控制的因素,对症下药, 帮助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施工人员的主观性是园林施工质量的重要影响之一。园林绿化施工工作主要由现场人员来完成, 由于工程的设计人员、业主及现场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审美观等方面的差异。对同一问题的认识往往也会产生较大的差异。对现场施工人员来说, 有时发现明显的设计与现场不符, 也不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 宁可承担返工的风险,继续按图施工。也有个别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凭仅有的经验按照自己的主观想法, 脱离施工图, 随意配置。 二者的主观行为,往往使施工图的设计意图不能真正落实,达不到设计的效果。园林绿化工程持续时间较长,受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影响较大。在施工期间,绿化工程虽已进场开始施工, 但由于前期工程还未完成,造成交叉施工的现象较普遍。各种意外因素经常造成项目临时停工,影响施工进度。在树木栽种期间,要求能保证连续性施工的条件,但往往受恶劣的天气、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的影响,造成苗木运到现场而无法种植, 这也严重影响成活率。施工进度对园林绿化的种植质量影响较大,这是园林绿化工程专有的特征。另外, 由于园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常常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低价中标造成绿化工程整体质量下降, 已成为绿化工程的一大隐患。针对影响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 笔者提出了下列提高绿化施工质量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希望对园林企业有参考价值。

三、园林绿化企业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改进

针对上述分析得出的影响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企业应要求工程项目部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时强调针对性。要针对该绿化工程的特点、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和措施, 避免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当成一种形式。从项目设计环节开始至项目完工, 始终将质量第一作为企业承接项目的首要原则。

(l) 重视人才,组建优秀技术团队和高素质施工队伍。高素质人才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本, 特别是对园林这类主要依靠技术人员的企业。由于近几年来新成立的园林公司多, 而园林行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有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一定的数量, 这就造成了僧多粥少局面的产生。而在工程建设中, 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是不可能创建出精品园林工程的。企业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建立专业的施工队伍, 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2) 建立标准的质量控制制度,严把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对于企业而言,建立标准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全面质量控制的关键。园林绿化工程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可以视为是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如果,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没有满足标准, 单位工程和分项工程的质量也就不合格。但是,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相关分部工程和工程质量评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此,我们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时候,不仅要坚持遵守相关标准,做好检查工作, 同时还要避免出现类似判断上的偏差。

(3)贯彻预防为主方针, 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方针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证的关键,我们要把质量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预防为主的标准要求企业更加重视对影响工程质量相关因素的控制, 对材料质量的把握,在事前和事中都要做好相应的控制活动。与此同时,将对产品质量的检查逐步转向对工程质量的检查, 对工序的检查和对中间程序的质量控制。积极推行绿化工程项目的监理制同样能够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起到积极的作用。伴随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提高,项目监理制已全面进入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绿化工程的监理应遵循科学准则, 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施工项目实施有效的监控。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不仅要维护委托业主的正当利益, 同时也要考虑施工单位的利益,做到守法、科学、公正、诚信,达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目的。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园林绿化监理人员应做到全程跟踪,一旦发现不合格材料、工序、产品,应做到及时整改, 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每个环节的工程质量, 从而达到控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目的。

(4) 重视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企业不仅要重视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 同时要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由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周期较长,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移交常常需要较长时间。绿化养护期主要是确保绿化苗木成活和生长良好, 确保工程完工质量。对于苗木而言,绿化工程的后期养护管理是苗木成活的关键。

(5) 在项目完工阶段,完善园林工程竣工和验收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对于质量控制而言,完善竣工阶段的资料整理和移交程序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非常重要的工作。企业通过竣工验收环节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确保竣工项目与前期的设计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质量标准相符合,通常,企业在竣工验收时, 必须建立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 同时签署工程保修书。通过整理绿化工程竣工的验收资料和档案,一方面能从整体层面考核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施工过程和养护过程的质量控制效果,另一方面也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更加完整的变更和竣工资料,为后期使用、维修提供了相应依据。

四、结束语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是贯穿于整个施工环节的重要活动, 而不仅仅是施工建设环节。企业应根据是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程质量标准,完善项目监理制度,确保完工项目达到合同的预期标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杭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途径浅析[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 (1).

第4篇:绿化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成因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我市对城市绿化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投入越来越多,在实现我市绿色崛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步伐越来越稳健、扎实。但是,园林绿化的实际效果还不能令人满意,质量低劣、重复建设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建设和管理的理念、方法、效率的因素;也有施工队伍、监理队伍的因素;还有质量监督的因素。

1.园林绿化工程多头建设,质量管理各行其政,质量监督无法深入

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投入不断加大,但成果不显著、百姓不满意,媒体时时关注,负面新闻让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尴尬被动,前哈尔滨市委盖书记甚至评价“栽一万,活两千”。究其原因是我市园林绿化多头建设致使建设程序混乱、职责不清;建管分离造成管理效率、后期监管缺失或是不理顺造成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建设主体,因受到专业管理经验或是工程承发包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往往只重建设而忽视或是疏于建设后期的管理,殊不知“三分种、七分管”才是园林绿化的命脉。

其实,随着生活质量和对生存环境要求的提高,园林绿化日益被重视是一种必然。但是如今这样,园林绿化在各个层面纷纷开展,其隐含的内容和带来的后果不得不引起作为业内人的深思。表面上看是园林绿化事业蓬勃向上的新气象,实质上却给城市绿化发展与稳定格局的形成造成无穷隐患。由于园林绿化投资、建设主体近年来的多元化,使得园林绿化这块“肥肉”在加工过程中被无限“瘦身”,各种临时的、短期的、不符合规划和专业要求的绿化工程纷纷上马,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难以保证,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好的高水平的精品工程率极低或为零;又由于各建设主体的建设目的和目标、建设与管理手段和水平等参差不齐,导致整个城市绿化水平参差不齐,以致我市园林绿化风格特色受到影响和冲击,稳定的绿化格局一直难以形成,枯死残败、重复补建恶性循环。

各行其政的绿化多头建设,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期间对这些工程质量难以掌控,建设后期或建设结束后又不得不为这些工程的劣质、低效、重复建设等问题背黑锅。

我市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是从2008年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成立才开始的,限于执法依据、权限等,在成立之初,只能对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无法对其他部门建设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2.园林绿化工程市场管理混乱,工程建设程序不理顺,招投标中问题突出,质量监督力不从心

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市场管理一直如工程建设一样是多头参与,规则不清,程序不明,先建设后招标、先施工后签合同等颠倒建设程序的现象盛行;边建设边设计、不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不申报审批等违反相关工程建设法规的事屡见不鲜;招标评审把关不严、低价竞标仍较普遍;施工队伍(企业资质、从业资格)管理松散,施工过程中违规(违反相关标准和规范)时时发生;监理不利;工程开工前进行质量监督申报的几乎没有,竣工验收时回避质监机构使其监督作用无法发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的种种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有些不正确的作法甚至是根深蒂固的,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个部门达成共识,联合解决,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力量在此环节太过薄弱。

3.园林绿化工程队伍施工良莠不齐,挂靠、转包现象严重,质量监督难触灵魂

我市有资质的绿化施工企业数目庞大,但实际施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多数施工队伍是临时组建,工程的承接是靠各种背景、关系,中标资质依靠转借、挂靠,工程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由于施工队伍的不稳定性,致使施工人员责任意识差,无视法规和标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对工程质量完全负责的意识和行为;草台班子即不懂园林绿化理论又没有工程施工经验,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监督过程被迫变成了“技工课堂”,质监人员的“苦口婆心”仍难减少质量问题反复出现,质量通病问题难以改观。

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随意性大,无视相关标准和规范,质量监督难度加大

我市因地理位置和气候原因,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植物种类选择、绿化施工时间和植物栽植后的管理手段等都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恰是其科学性所在。只有尊重其科学性,按科学规律的要求施工,才能提高工程投入的有效性;杜绝工程施工的随意性,才能保证园林绿化的工程质量。

4.1不尊重设计文件,表现为不按设计施工,随意更改设计

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更是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具有法律效应。

在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中,设计文件往往不被重视,随意更改设计文件的现象随处可见,有施工单位自作主张更改的,还有建设单位默许或授意更改的,更有上级领导检查时指示更改的。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文件施工往往是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心理作祟,一般表现在降低材料规格、减少材料用量、偷梁换柱、蒙混过关等方面;建设单位更改设计往往是由于对设计把关不严致使设计方案与现场不符,或是对设计后的实际效果估计不足,或是出于建设单位处于领导地位的一种主观随意;上级领导检查时指示更改多数情况下都缺乏对园林绿化专业知识的透彻了解,片面性成分较大。

当然,也不乏设计文件质量低下的原因。一直以来设计文件自身总有缺陷也是目前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随意更改设计的主要原因。比如设计前缺乏对施工现场地上地下情况的了解,致使设计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设计点位落不下去,无法按图施工;还有设计所用材料与现实差距太大,有的采用不能越冬的树种,有的设计树种的规格(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等)要求不符合自然科学规律,有的设计种类在城区苗圃还没有经过栽培试验。所有超现实的设计逼迫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不得不在施工时更改设计。

4.2不遵守操作规程,表现为工序混乱,作业马虎,偷工减料

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园路工程、水景工程、假山工程、植物栽植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与小品工程、装饰与照明工程等,其中植物栽植工程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现以植物栽植工程为例说明我市园林绿化工程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的乱象。

植物都是有生命的,栽植过程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才能确保栽植成活率和景观效果。以树木栽植为例,栽植操作程序应该包括选苗、挖苗、包装、装车、运输、(假植)、挖坑、换土、栽植、浇水、封坑、支架、遮阴、修剪、病虫防治、防寒、撤寒等环节,这些环节是一环接一环、环环相扣的,任一环节的疏忽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但是,在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往往各个环节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选苗时只注意单一规格,不注重树木长势和外观形态;只注重树木种类,不细究品种;只注重完成任务,不考虑产地对树木成活情况的影响;只注重价格因素,不问生长过程和栽植后的适应性(追肥苗生长快,抗性低)。应付、糊弄、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工艺流程混乱的现象普遍,施工组织和操作靠不断的督促检查才能略显规范。

4.3施工前准备工作不足,表现为对工程了解不够和施工组织设计粗制滥造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工程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工程范围、工程量、工期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场地情况等,对施工中涉及到的人、材、机进行必要的准备,并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任务进行全面的计划安排。

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依据操作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据此有序组织施工,可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但是,我市目前的工程施工现状是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是施工组织设计文不对题、漏洞百出、形同虚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乏或管理水平低下,临时性、应付性的工作成分大,计划性差,施工前准备不足或是不作施工前的准备,工序混乱,作业马虎,偷工减料,缺乏真正为保证工程质量积极努力的主动性。

5.园林绿化工程所需材料欠缺或质量低下,质量监督无力回天

苗木栽植工程是园林绿化的主要工程,园林绿化苗木质量直接影响绿化工程质量,苗木的生长势和外观质量不仅影响栽植成活率,还影响整体的园林绿化效果。

目前我市的国有苗圃均为企业化经营,疲于生计的苗圃无力顾及绿化实际需要而去养生长慢、占地时间长的慢生树种和大树,不得不加入苗农的队伍中经营那些“短平快”树种,致使我市出现了历史以来最为严重的“苗荒”,城市绿化用苗不得不大量到外地去调用那些可能会“水土不服”的苗木,结果是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还给我市的园林绿化造成重大创伤,长途运输使栽植成活率低下、难以抵御严寒使过冬后保存率低下、“水土不服”使景观效果低下、运输与管理等使成本费用上升,一升三降加剧了园林绿化的高投入低产出,重复建设恶性循环。质量监督机构对“一树难求”的园林绿化材料市场现象无计可施。

6.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作用微弱,监理队伍参差不齐、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不一,质量监督无得力抓手

我市目前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企业有市政开发、中阳、正义、中正、执信、东林等多家监理单位,从市园林质监站过去的质量监督实践中了解到多数监理单位的总监都能积极主动与质监站沟通,积极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申报,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配备人员,随时将施工现场情况与质监人员沟通,便于质监人员了解现场情况,提高监督效率。

但是,与各监理单位总监的工作热情不相协调的是多数监理单位多为建筑或市政监理资质,不具备园林专业监理资质,有资格的园林专业监理人员匮乏,对园林植物习性、栽植特点等不了解不熟悉,监管手段不完善,不具备留取影像资料的条件等等,限制了监理作用的发挥。个别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不能尽职尽责,对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不能做到旁站监理;园林绿化专业知识欠缺,使之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管力度不够,对质监机构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整改;个别监理工作人员摆不正位置,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包庇施工单位、欺瞒质监人员。对此,质监机构只能加强沟通引导,希望监理单位真正起到作用,把好工程质量的第一关。

7.社会各方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重视不够,相关部门配合不足,认识不清,质量监督举步维艰

在我市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还是新生事物,是从2008年8月市园林质监站成立后才全面开展起来的,各工程参建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建设单位还不能正确面对园林绿化工程需要接受质量监督这一事实,认为质量监督是可有可无的,是多此一举的;在不断的宣传和讲解下逐渐地接受和认可了质量监督的作用和必要性,但在对质量监督工作的认识和配合上仍然不够,给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很大难度。

首先是建设单位报监不及时。一部分建设单位总需要反复催促才能报监;有些工程报监时大部分工序已结束,更有个别的是绿化施工全部完成后才报监。由于受绿化工程季节性影响,致使质量监督机构对一些关键工序无法行使监督职能,造成许多不能更改的恶果,严重影响了质监工作的全面性和延续性。

其次是施工单位填写的报监材料不完整、内容填写不正确。一部分是不能领会报监要求,所报材料要么胡乱拼凑,要么缺东少西;一部分是不认真对待报监工作,填写内容不正确、不规范,要么与中标通知不符,要么就是项目填写混乱,一次报监合格率不足50%,极大地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效率,进一步影响了质量监督机构及时进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的速率;抵触质量监督,应付检查,随意谎报、欺瞒,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是推诿、拖延整改,总须反复检查督促,严重影响了质监工作效率。

再次是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社会上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不支持、不配合,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室与人员对质监机构的工作也不能正确认识,对下发的一些关于质监问题的通知等置之不理,对质量监督工作不予配合,增加了质量监督这一新生事物推行和实施的难度,使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开展艰难。

还有对质量监督认识不清。始终存在将监理与监督等同或混淆的现象,有时甚至存在有意混淆视听的错误倾向。监理是受聘于建设单位、服务于建设单位的盈利性企业,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问题负有连带责任;监督是独立于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之外第三方,是公益性的政府机构,行使政府赋予的监督职能,负责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不接受监督,特别是建设单位将权力凌驾于监督职能之上的观念是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巨大隐患。

8政府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责权不一致,专业的质量监督执行不畅

一方面是专业质监机构有职无权,在对园林绿化工程监管中因“缺少”法律依托而无法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使有效的制约,故因监管手段缺乏而使专业监管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加大和建设速度的加快,综合的质监机构的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专业对口监督力量薄弱或是力不从心,使得其虽有责有权又有法律依托,但也是手大难遮天,对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出现疏漏和盲点在所难免。

简要回顾一下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管历史,不难得出以上结论。依据1989年颁布的《哈尔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工程包含于市政公用工程之中,依法应由某综合质监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但事实是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一直由行业代管,始终处于松散管理状态,某综合质监机构并未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或是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或者说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专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此前几乎是空白。

2008年8月哈市园林专业质监机构经省市两级政府批复成立,哈编办字2008[133]号文件批复的职能有五项,主要负责对我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省建设厅也对此进行了批复。

应该说此时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管主体问题得到了解决,园林专业质监机构依据规范性文件《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颁布实施)对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专业监督管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从2008年的秋冬植开始进入正规、专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状态,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逐步得以规范和整改,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专业监督管理的空白被填补,工程质量在专业机构的监督检查下稳步提高。

第5篇:绿化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园林工程;养护;技术;管理

一、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对园林绿化工程的需求越来越精细,城市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能够提高环境质量,美化环境,同时,园林绿化工程也是文明城市的象征。

园林工程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前期园林设计、中期施工和后期管理。其中,按照园林工程设计要求栽种植被,并保证其成活率,以达到绿化效果,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主要工作。园林工程的中期阶段是施工,施工要考虑进度和质量,后期是管理养护。园林工程实施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仅需要掌握好园林工程的基本原理,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工程实施技能,对现场施工及养护管理进行指导,这样才能确保园林工程实施的质量。但是,在实际的园林工程中,施工技术、养护技术以及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方面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容易出现若干问题,需要加强技术,规范管理,以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二、园林施工技术管理

1、加强园林施工前的技术管理

在园林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安排、施工必要工具设备以及施工材料的选择。由于园林施工工程系统的复杂性,要同时保障施工后的艺术性和工程高质量性的难度较大,工程实施中易出现不能两全的现象,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和资质、信誉较好的施工企业合作,对于工程中的重点项目,更要要求施工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同时,可以加强和监管单位的合作,为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提供保障。对于施工工程的变更和调整的情况,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选择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素质的人员参与施工管理,从整体上提高施工质量。园林施工的材料主要包括植物材料、施工机械和设施,要保证施工的质量和效率就要谨慎的选择施工材料,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应用于施工当中,特别是对植物材料的选择上,要派专业设计人员认真勘查现场,再选择种植植物的种类、方法,以确保植物成活率[1]。

2、加强园林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园林施工和其他工程施工一样,都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来进行技术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企业管理层要加强对施工流程和技术措施的管理和监管,并与监理人员进行配合,保证工程质量。质量的检查应该建立在工作人员对施工任务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保证施工中技术管理的贯彻落实。在管理的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要对各个技术环节进行及时的检查与监督,特别是在多个工种衔接的时候和工程阶段性验收的时候,要加强对前一项工作的验收与检查,避免前一项工作对后续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发现和整改,避免产生更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大型园林工程,在这类工程的规划时要把项目分解开来,分别进行施工计划,围绕主题项目明确分工,细化项目,技术管理也要和施工计划相适应的进行分解和管理,对细化的项目进行独立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施工中的难点和重点的分析统计,这样施工中的管理就变的有条不紊,管理效率也大大提高。

3、加强园林施工后的技术管理

在园林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企业也不能放松心态,植物的成活率才是园林质量好坏的标准,也是对园林工程的验收标准,因此,要经常的对种植植物进行养护管理,把对植物的养护管理作为园林施工后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目前很多园林施工企业只注重建设,不注重养护,加上养护人员缺乏专业的养护知识,养护植物的设施较差,人手不够,导致苗木在缓苗的关键时期死亡。养护人员要重视缓苗的关键时期,注重在此期间水量、温度的控制,树干还要涂白,防止人们破坏,并做好定期的检查和防护,及时发现病虫害并解决它。园林施工的技术管理还要求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技能,特别是后期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在养护人员的选择上,要严格劳动定额,对没有接受过专业教育的民工进行专业的培训,强化技术人员的队伍,严格劳动纪律,做好对植物的后期护理,建立考核制度和赏罚制度,明确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在管理范围内出现植物死亡情况需要该范围的管理人员负责,这样对管理人员有激励和警示作用,促使他们对工作认真负责[2]。

三、园林工程养护技术

1、制定养护计划

园林工程是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因此,每一个优秀的园林,都离不开良好的养护技术和管理措施。实际上,园林工程养护工作一般是按照时间月份进行的,养护园林绿化的养护计划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内容[3]:

(1)施肥。树木在结果过程前后要分别要施加相应的肥料。施肥工作一般选择在土壤干燥、多日无雨水、经过除草松土后等条件下进行。

(2)防治病虫害。防止病虫害最常见的办法包括生物防治和药物毒杀。防治病虫害首先必须明确病虫的发生规律,把握好防治的时机,综合防治,用最少的资源达到最佳的防治效果。

(3)灌溉。植物生长过程中需要大量水分。树木水分的主要来源是根部从土壤中吸收的水分。而树木水分的消耗主要是树木的蒸发作用。当土壤中水分无法满足植物根部吸收,并且蒸发作用过于强烈的情况下,必须对植被进行灌溉。通常灌溉的效果由叶片内渗透压来决定。灌溉时,如果叶片的渗透压大,表面植被水分不足,应及时喷水灌溉。当人力、设备条件限制着抗旱灌木,应先对新栽的灌木、小苗、树木、阔叶树等进行灌溉,后对长期定植的大树、针叶树灌溉。同时灌溉因时节不同,植被在夏季生长旺盛,对水分的需求较大,这时要适时适当的进行灌溉。但在避免在天气炎热、阳光直射的中午实施灌溉。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型树木生长的需要,采取适量灌溉、采取少灌、勤灌的原则,因时、因地、因树制宜地灌溉。常用的灌溉方式包括滴灌、喷灌、畦灌、单堰灌溉等。灌溉时,可以在树冠投影的垂直线下开设灌水堰,以保证水量充足。同时,为了避免根部受伤,不能开的太深,水渗透后要及时中耕或封堰。

(4)排水。植被可能由于土壤中有过多水分造成生长不良,并最终导致死亡。树种、长势、年龄、生长条件的不同,树木对水涝的抵抗能力就不同。常用的排涝方法包括明沟排水,适用于大雨后对积水进行排泄;地表径流,控制地表坡度在0.1%m3%,不能有坑洼死角留下;暗沟排水,通过与排水沟、市政排水设施等连通的地下排水管线进行排水,但是花费较大。保证树木成活的主要条件是确保土壤湿润。因此不仅要在植物栽植后浇足水,还要视天气情况及时对树木进行水分补充。特别是在植物生长的重要、关键时期。由于低洼地区能够积水,因此要做好低洼地区的排水工作。对绿化要求较高且大面积种植植物的地区,可以预埋水管或安装自动喷灌设备,实时浇水。

2、统一养护管理措施

园林工程施工完成后,养护管理是一项长期且重要的工作。树木栽种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但是接下来的养护过程是长期的、可持续性的。由于不同植被的生物特点、生态习性各不相同,因此应根据不同植被,规划养护管理办法,保障其生长所需的条件,如水分、养料等,并防止不利因素对树木的破坏。

四、总结

总的来说,城市园林工程是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标准,按照系统工程要求,完成城市植被栽种,以达到城市绿化功能的过程。园林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作为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必须做到掌握园林工程原理与设计意图,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园林绿化工程科学性、艺术性与技术性的完美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掌握园林工程原理,又要具备指导现场施工及养护等方面的技能,只有这样建造出经济、实用、美观的园林作品。

参考文献

[1] 杨晶晶.浅谈城市园林绿化的种植与养护管理[J].园林工程,2010(24).

第6篇:绿化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园林施工 成本管理 进度控制 工期 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TU98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5-0050-01

一、园林施工目标管理方法

园林施工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项目的成本管理及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的控制,这一系列项目管理的任务或目标都遵循目标管理方法和手段。简言之,目标管理方法是实现目标的方法,目标管理的精髓是以目标指导行动,该工具方法已经并被列为主要的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之列。目标管理是以被管理活动的目标为中心,把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的目标加以实现和控制,通过目标的实现,完成经济活动的任务。目标管理是面向未来的管理,是主动的、系统整体的管理,是一种可以获得显著绩效的管理。

目标管理方法应用于园林施工项目管理需经过五个基本阶段:第一,确定项目组织层次,部门任务,提出完成项目目标的要求;第二,把项目组织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目标,明确成果性目标和效率性目标;第三,落实目标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主体的责权利;第四,对目标的执行过程进行协调和控制,及时分析和纠正偏差;第五,对目标的执行结果要进行评价,把目标执行结果与计划目标进行对比,以评价目标管理的好坏。

二、园林工程施工的进度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是园林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点控制目标,是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园林施工项目按期完成的一项重要措施和保障。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是指在既定的工期内,编制出最优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且要在该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实时跟踪和检查施工的实际情况,将其与计划进度相比较,及时分析和纠正偏差,消除和解决影响工期的因素。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交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一)园林施工进度控制的基本方法

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方法主要是规划、控制和协调。规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总进度控制目标和分进度控制目标,并编制其进度计划。控制是指在施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度的比较,出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协调是指疏通、优化与施工进度有关的单位、部门和工作队组之间的进度关系。

(二)园林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

园林施工项目进度控制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等。

第一,组织措施

首先,园林施工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要在业主、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将人员、设备按计划全部到位;其次,施工方必须认真熟悉施工规范和合同条款,明确承包人义务和责任,全面完成组织准备工作,认真进行施工技术准备,包括搭建各类必须的临时生产辅助设施等准备工作;再次,施工方要派遣专人承担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并且要常驻施工现场,有特殊情况必须临时离开现场时,应该事先应征得业主及现场监理的同意后,妥善安排好现场工作。

第二,技术措施

施工方应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工序、工艺合理划分施工段,根据互不干扰的原则组织施工作业;施工方应该采用动态施工计划网络管理,明确进度管理目标,优化网络设计,并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跟踪落实,并根据实际施工状况不断修正完善;施工方要充分利用现场有利地段堆放材料,加快材料周转;提高施工机械化程度,充分发挥专业施工企业自身的优势;严肃施工纪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确保关键工序做到切实地按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逐步逐项实施。

三、控制园林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与途径

降低园林施工项目成本的途径,就必须要做到开源节流,同时促进增收和改善节支。具体而言,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成本控制:

(一)认真审图,优化设计,制订最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在园林项目实施过程中,园林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园林工程的设计图纸一般是由设计单位按照用户要求和项目所在地的地理条件进行设计,其设计意图主要是根据设计人员的主观思想,往往忽略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便利条件,有时甚至会给施工单位出难题。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在满足用户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结合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认真的会审,提出合理有利的修改意见,在取得用户和设计单位的同意后,修改设计图纸,同时办理增减账。在会审图纸的时候,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高的项目,要加倍认真,选择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不同,工期就会不同,设备工具也不同,因而发生的费用也会不同。因此,正确选择施工方案是降低成本的关键所在。

(二)加强合同预算管理,增创工程预算收入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基本成本费用,包括合同规定的属于包干(闭口)性质的各项定额外补贴,并将其全部列入施工图预算,然后通过工程款结算向建设单位取得补偿。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合同内容,正确编制施工图预算。把合同规定的“开口”项目,作为增加预算收入的重要方面。另外,由于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使用要求等种种原因,会出现一些工程变更,也必然会带来工程内容的增减和施工工序的改变,从而也必然会影响成本费用的支出。因此,项目承包方应就工程变更,既定施工方法、机械设备使用、材料供应、劳动力调配和工期目标等的影响程度,以及为实施变更内容所需要的各上资源进行合理估价,及时办理增减手续,并通过工程款结算从建设单位取得补偿。

(三)落实技术组织措施,加强质量管理,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材料成本,提高机械利用率

落实技术组织措施,目的在于将施工技术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以技术优势来取得经济效益。在园林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消除质量隐患,杜绝返工现象,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加快施工进度,就能够降低以时间计算的成本费用,例如项目管理中涉及到的工资和办公费,现场临时设施费和水电费,以及施工机械和周转设备的租赁费等,在加快施工进度的情况下,都会有明显的降低。材料成本在整个项目成本中的比重最大,因此有较大的节约潜力,也能够弥补在其他成本项目中出现的亏损。另外,园林项目管理要合理组织机械施工、提高机械利用率,节约机械使用费。

四、园林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意义

园林项目成本管理是在工程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管理,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措施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活动。随着园林施工项目管理在广大园林业企业中逐步推广普及,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受到重视。可以说,项目成本管理已经成为园林施工项目管理向深层次发展的主要标志,体现了园林施工项目管理的本质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 谢国森,李秦,张晓文,黄伟;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控制方法[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3年04期.

[2] 毛江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分析[J];华章;2008年09期.

[3] 练伟琼;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办法的探索[J];科技咨询导报;2007年26期.

[4] 范元强;浅谈现代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J];吉林农业;2010年08期.

第7篇:绿化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必须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列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动员全民参加义务植树,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表彰和奖励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全民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辖各区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城市规划、国土、计划、市政、林业、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辖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组织编制分区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

分区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辖各区的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建制镇的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批准后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功能,利用和保护本市自然与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城市绿化规划指标,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按照近期、中长期分步实现。城市绿化规划的近期目标,应当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绿化规划的中长期目标,应当达到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化各项指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在新城区的,不低于45%;在旧城区的,不低于40%。

(二)高等院校、机关团体等单位,在新城区的,不低于4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35%。

(三)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20%。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在新城区的,不低于3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人均面积,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

(六)主干道规划红线内的,不低于20%;次干道规划红线内的,不低于15%。

(七)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八)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在新城区的,不低于3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25%。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建造天台花园。

第九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及小品。

各类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小游园建设的绿化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小游园用地面积的70%;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的用地面积,不超过小游园用地面积的5%。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条城市防护绿地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外两侧建筑物的退缩地带和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的不准建筑区,除按城市规划设置人流集散场地外,均应用于建造隔离绿化带。其宽度分别为: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6米以下的,两侧各2米至5米;26米至60米的,两侧各5米至10米;60米以上的,两侧各不少于10米。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县(市)道各10米,乡(镇)道各5米。

(二)在城市高速公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

(三)铁路沿线两侧隔离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20米。

(四)高压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550千伏的,不少于50米;220千伏的,不少于36米;110千伏的,不少于24米。

(五)沿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5米,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米;水源涵养林宽度各不少于100米;流溪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为100米至300米。

(六)珠江*河段的防护绿化,必须符合河道通航、防洪、泄洪要求,同时还应满足风景游览功能的需要。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公共绿地,属市、市辖各区管理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建制镇管理的和单位、个人出资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二)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属市管理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市辖各区、建制镇管理,或者单位和个人出资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市辖各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同级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四)铁(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铁(公)路或林业等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条规定由市辖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的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工程设计,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案。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城市绿地规划、分区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配套绿化用地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在旧城改造中的单体建筑,确因特殊情况,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的建设资金数额,交给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在办理绿化补偿手续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从批准施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按基建投资总额的1%至5%的比例到市建设银行办理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的专户存储,并凭此单据到有关部门领取施工标牌。建设单位持有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签发的配套绿化工程开工证明,市建设银行应准予提取50%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余额及利息,在配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提取。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所需费用从余额及利息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应于建设工程项目申报验收前全面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三章保护和养护

第十六条城市绿地的保护和养护,按下列规定划分管理责任:

(一)市管辖的公园、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由其主管单位管理。

(二)城市干道和立交绿地、广场绿地、小游园和市辖各区管辖的公园、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管理;属建制镇管辖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管理。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四)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由建设单位委托物业公司或交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小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管理。

(六)铁(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管理。

各管理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对管辖范围的树木花草进行松土、浇水、施肥、修剪、除杂草及防治病虫害,适时更新、补植和处理枯朽木及作业时留下的枝叶、渣土。

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的保护和养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对已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必须限期归还,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

严禁征用城市绿地。确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在征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交付临时占用绿地费,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在被临时占用的绿地退出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恢复绿地。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在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开设商业、服务设施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应遵守城市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其使用或管理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向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制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上开设机动车辆出入口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

电力、公安、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应报请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属城市道路的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其他地段的由申请单位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因紧急抢险救灾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可先予进行,并须在险情排除后5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树木的,应当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条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在市辖各区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次干道绿地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迁移申

请,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铁(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内,需要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需要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的树木的,依照本条(一)、(二)项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应一次申请。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二十二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全民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归其生存地归属的单位或个人所有。

(三)单位附属地和由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内的树木,归管理单位所有。

(五)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六)由个人或集体投资经营生产绿地内的树木,归个人或集体所有。

第二十二条城市古树名木和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组织鉴定、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并确定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市辖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的大树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并报市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古树名木或大树生存地的归属单位,为该古树名木或大树的管理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古树名木或大树自然死亡,由管理责任单位报所在地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查核,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在古树名木冠边缘外3米范围内,为控制保护范围。在古树名木树干边缘外5米范围,应当设置保护设施。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焚烧物料;

(二)损坏绿化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三)攀折、刻划、钉栓树木,采摘花卉,践踏地被;

(四)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五)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各级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收缴的各项绿化费用,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由财政管理部门监督使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并处罚款:

(一)攀折(刻划、钉栓)树木、采摘花卉、践踏地被或者在城市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焚烧物料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以树承重、就树搭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按其造价2倍处以罚款。

(四)擅自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迁移或砍伐树木的,按树木赔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五)擅自修剪古树名木(大树)或损害古树名木(大树)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迁移、砍伐或破坏古树名木(大树)致死的,处以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凡未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绿地上设置商业服务设施或与绿化性质无关设施的,责令拆除,并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用地,并按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以下罚款;不能恢复绿化用地,造成绿化功能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超越、滥用本条例规定的审批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消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辖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照职权划分,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故意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欧打城市绿化管理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按《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时限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辖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级综合性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级公园、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特种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地和广场绿地等。

(二)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管辖内的环境绿化用地。

(三)居住区绿地,是指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管辖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建筑附设绿地、别墅庭院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四)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圃地。

(五)防护绿地,是指以隔离、卫生、安全为目的的林带和块状绿化用地。

(六)风景林地,是指位于城郊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城市环境的林地和风景地。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临时占用绿地费、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等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另行制定。

第8篇:绿化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园林景观工程 项目施工管理

一、园林景观工程简介及特性

沣河综合治理景观工程,是沣河综合治理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本项目采取BT模式建设,项目包括景观工程一区I标段、II标段,其中I标段主要以园林绿化景观为主,已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开园,现已交付业主方使用;II标段主要以湿地主题公园为主,计划2014年4月底开园。

沣河园林景观工程包括:园施工程(园区道路、微地形、地台花园、建筑小品、休闲廊架、公用设施等)、水施工程(景观水池、湿地水池、给排水管网、渠系、喷淋灌溉系统等)、电施工程(照明线路、灯具、弱电系统音响系统等)、绿施(大型树木移植、地被植物栽培、水生植物栽培等)工程内容,施工管理涵盖领域比较广泛。是优质的园林景观工程是施工艺术和效果艺术的完美结合体。

二、景观工程施工管理特性

1.工程量少,施工工艺复杂。园林工程为了给人营造一种“视觉新颖”、“内涵丰富”“小中见大”的感觉,设计中经常采用“复杂多变”的手法,各分部分项工程通常工程量较小,设计别致,成规模重复性施工循环非常少见。为了强调整体设计效果,各工序间交叉作业非常频繁。

2.变更量大,造价及施工成本控制难度大。造成变更量大的原因主要有:①设计要依据景区内现场情况作必要的变更 ;②建设单位特别是有关领导对大型园林工程均寄予厚望,到现场视察指导较多,很多指导意见形成了建设单位的变更; ③为了达到综合造景效果,在施工方案及材料上变更较频繁,譬如:大型及较大型树木栽植的品种、造型以及疏密程度等等。④价格难以确定,施工项目单价在进入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经过认质认价、综合分析后确定,预算难以事先预定,成本难以做到事先按计划控制。

3.资料复杂锁碎,结算难度大。由于变更频繁,造成施工过程中各种资料缺乏强而有力的支撑依据,使得工程量签证、变更资料签证等各项现场签证工作量大、周期长、复杂程度增加。因而带来工程量及造价变动大,中间计量及竣工结算难度较大。

三、园林景观工程的管理方案

依据园林景观工程的园路、水景、建筑小品、微地形、绿化栽植、给排水、景观照明、音乐广播系统、公共设施、标示标识、公益广告及环保体系等各项施工内容,要求通盘考虑由设计到施工的整体造景效果,以建造协调统一的园林景观项目,管理方案也应按照这一特殊要求设定:绿化工程的建设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园林景观需保持良好的协调性;实施对象的特殊性。依据以上3个特性,针对水电专业施工队伍进入景观工程领域,施工管理方案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设计:1、管理理念的更新2、管理方式的创意3、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维护和服务一体化的后期责任机制。

在工程项目管理上,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园林景观工程进度管理办法主要是规划、控制和协调。规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总进度控制目标和分进度控制目标,并编制其进度计划。控制是指在施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度的比较,出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协调是指疏通、优化与施工进度有关的单位、部门和工作对组之间的进度关系

五、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1、施工准备

首先,要熟悉把握图纸,领会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其次,要进行现场的勘探,对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进行全面的了解,对各类的控制点及中心桩进行复核。再则,根据施工的具体要求对控制网进行加密,对护桩或主控点进行加固,并且对主控点的位置进行检查和核对,并做好相关的记录;根据施工方案的设计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安排,选择适当的施工机械并安排好进场和放置位置。从实际的情况出发,并按照设计的标准,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预算进行评估,并编制出主要材料报表,然后再对施工材料进行采购和订货;组织适当的人员进行项目的设计及开发,并对某些技术性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2、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管理

施工文件是一种指导性文件,对整个工程的施工都有着指导作用,因此,在施工之前,项目部的人员需要对施工文件进行熟悉和了解。管理层需要将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指导和监督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施工图纸、操作规程、施工工艺、技术性的交底文件展开施工。

3、对施工进度计划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按照PDCA管理循环,贯彻“科学管理 诚信守法 优质高效 安全健康 保护环境 持续改进”的方针,控制关键点是不断修订的计划落实与过程施工质量细节的把关检验。

4、进行施工质量检验

在施工人员每完成一项施工工序后,都要进行自检,质量检验部门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相关检验标准进行抽检,当工序的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以责令其返工或进行返修,再次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到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

在以往的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们缺乏对施工环境进行保护的意识,对施工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而对施工环境进行保护是施工过程中的一格关键性细节,这也是可以进一步体现施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操作水平,对施工的整体施工质量也会造成影响。

6、对成品进行保护

在园林景观工程的具体施工过程中,很多时候都会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若对成品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就会对其造成损伤,甚至难以恢复原样,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做好对成品的保护,是按期竣工、降低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绿化种植而言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苗木进行定植后,初期的养护只是一个开始,后期还有一个很长的养护过程,伴随于园林景观养护的始终,对苗木进行养护可以提高其成活率,降低园林施工的工程成本。

7、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改进措施

运用现代的计算机技术对工程项目的文件进行编制和处理,以供随时的查阅,提高信息的传达效率。掌握各交叉施工单位的信息,尤其是进度信息,以便及时合理调整计划,安排生产,优化管理

第9篇:绿化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一、投资审计开展情况

宜丰县固投审计工作先后经历了“边组建边审计”和“边审计边完善“、“边完善边提高”等三个阶段。2011年以来,该县共完成工程审计和审核项目64个,其中:(1)审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25个,送审工程总造价19 805.51万元,审计后工程总造价15 930.22万元,核减工程造价3 875.29万元。(2)标前预算审计共审计了11个项目。送审预算工程总造价30 772.73万元,审计后预算工程总造价29 345.13元,核减预算造价1 683.4万元,核增预算造价255.8万元。(3)对“一大四小”等28个工程项目自行进行审核工作,累计核减或不应拨付款金额达1 500多万元。开展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现场察看审计监督活动160余人次,为该县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节约政府投资资金,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水平,预防投资领域腐败现象发生,充分发挥了审计的经济“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二、主要做法

(1)增强了机构,充实了人员、配置了专业工具。一是自2005年起建立健全的机构,在当时机构编制比较紧的情况下,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专门设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2010年11月又向县申请设立了投资审计评审中心,已获同意,待开会研究再定。二是宜丰县审计局针对目前专业人员缺乏,采取自聘+外请+公开选录+管理人员的方式进行,先后聘请了多名业务精、品德好、实践经验足的工程项目造价预(决)算审计专业人员;今年5月又面向社会公开选录了一名工程造价专业的优秀大学生,目前正在招聘2名工程专业人员充实一线审计人员。三是每个审计人员配置了一台电脑,购置了工程造价定额资料、神机妙算工程造价软件、纵横公路造价软件等造价审计软件,订阅了《江西工程造价信息》资料。

(2)出台了投资审计法规。为了更好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投资审计法律法规精神,该局争取县政府重视,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投资审计法规,如《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和《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丰县县级政府投资工程基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审计的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规范。最近,对项目投资从立项至决算的各道环节,县政府拟出台《宜丰县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除了对以上文件法规进一步完善规范外,特别是对标前预算造价会审,隐蔽(变更)签证程序、内容、相关程序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全面开展投资审计业务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3)实施了培训,规范了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政治和审计业务培训,或上送省厅、市局跟班培训学习,如去年派了一名、今年派了两名审计人员到省厅参与高速公路工程审计,下派到工程项目部、预(决)算造价中介机构跟班学习,同时经常参加造价软件单位举办的培训及交流,使审计人员内强了素质,外树了形象。针对不同环节、不同人员,特制定了《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推行了责任承诺制,从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了职业行为,明确了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4)首开工程预算审计。为了全面贯彻政务公开、阳光操作的要求和精神,宜丰县在组织人员到外地学习和取经的基础上,自今年9月份起,全面推行了标前工程造价预算审计制度,凡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前,必须实行项目工程造价预算审计。审计表明,不仅规范预算行为,为政府加强投资管理和严格控制投资预算支出,充分发挥了审计把关作用。例如城南环线工程造价预算审计,我们提出的亮化工程由政府采购,绿化工程单列招投标等审计建议均被县委、县政府采纳。

(5)建立健全了工程签证审批制度,及时完成了县长交办的工程拨款审核任务。一是从制度入手,从操作层面出发,根据工程项目变更额度大小和审批权限范围,就工程签证审批制度作了进一步规范,推行分级分层审批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二是对工程拨款资金实行审核制度。今年县级换届后,完成县长交办的工程拨款资金审核项目共28个项目,累计核减或不应拨付款金额达1 500多万元,为政府理财用财管财发挥了重要作用。

(6)紧抓工程决算审计。今年,宜丰县把工程决算审计始终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紧抓不放、常抓不懈。通过工程决算审计,我们发现了工程招投标、工程资金管理、工程造价决算等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有针对性的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相应整改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均引起了县主要领导重视,大部分被县委、县政府采纳。

三、主要体会

(1)领导重视是关键。纵观宜丰县投资审计工作,从“边组建边审计”到“边完善边提高”,能取得上述这些初步成效,一是离不开县委、县政府和主要领导的重视和全力支持。特别值得一提的本届新到任的张智萍县长,在继承上届政府好的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基础上,又力推出了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会审,对涉及审计的事项和上报县政府的审计报告做到了件件批示。二是离不开省厅和市局业务处(科室)的业务上的精心指导,省厅固投处、市局固投科领导经常深入宜丰亲临指导和帮教。三是宜丰县审计局对此项也很重视,始终将其当作审计项目之中的“重头戏”一抓到底。

(2)政策支撑是保证。从大的方面讲,国家从《审计法》修订到审计署制定并颁布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出台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展开固投审计工作提供大的政策气候;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讲,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投资审计政策法规,又为我们搭建投资审计平台;从小的方面讲,宜丰县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相应配套的一系列投资审计法规,又为该县全面开展投资审计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以上三个方面提供了政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