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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单位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一、行政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缺乏有效考核机制。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单位部门财力也在不断加强,单位项目资金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但是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缺乏一套合理并且科学性强的项目工作机制和考核体系,导致单位项目支出管理不力,预算部门掌握不了全面的财政状况,相关负责人也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合理科学的考核机制能够促进企业健全发展,但是就目前状况来看,很多事业单位缺少有效的考核机制,一些人员对资金利用不力,因为没有绩效薪资挂钩,导致工作不严谨,再加上考核体系不健全,使得部分人员钻空隙,资金运用不到正当业务上,造成浪费。
2.项目支出未能形成合理科学的管理机制。预算项目支出需要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通过对项目工作的合理分配找出有关依据,形成相应合理的管理机制。目前,一些市级单位部门对项目支出管理不够科学细化,对科目的填报没有准确性,项目填报过于模糊和笼统,经济性分类项目不够明确清晰。这些粗糙和草率的资金使用以及管理方法,不仅不利于单位合理发展,还会促使预算计划和实际工作执行中产生较大差距,导致规划好的预算管理失去本该有的意义。
3.市级单位财政资金项目立项的依据不够,没有详细科学的程序。对财政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合理公开,并程序化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关系到单位资金的流向以及用途。在实际单位工作中,很多市级单位部门资金项目立项工作由单位领导进行统一规划,还有一些地方,对项目立项通过“现场会”,“办公室”等简单形式直接定论。项目立项及规划工作是对某一个地区和城市规划发展的依据,其导向不能得到相关领导足够的重视,缺少一定科学、严谨、专业的审核性程序,不利于单位财政资金合理化运用。一些地区单位部门为了争取项目,不惜运用“论证程序”,通过走形式、走过程的方式,在对项目编制时,不考虑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担心是否足够严谨论证等,给部门资金后续执行和预算带来困难,也会导致基本项目不能准时完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二、加强行政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对策
加强行政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需要从最初的项目编制管理入手,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项目支出管理、项目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管理程序,完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单位资金使用权,实行专款专用,详细记录明细状况,按照预算计划控制开支,不得在计划之外私自运用资金。
1.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第一,要建立相对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建立规范科学的支出项目绩效体系,要对财政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通过相关程序的考核,发现问题,并及时找出问题成因,然后解决问题。第二,要把绩效考核的导向性和制约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考核完成之后,对绩效结果进行公开,并同时进行激励与惩罚,把绩效结果作为以后资金安排以及信用评定的依据。第三,对单位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化,引导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该包括不涉及行政单位秘密,并且不具有敏感项目的信息,通过公众监督,促进单位工作开展。第四,建立相关监控系统,促进技术监督规范化。目前经济发展迅速,基本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软件都在逐渐增加,通过信息化功能的建设,实时监督单位资金使用效果,逐步促使行政单位预算和项目支出无缝隙链接,对项目支出和执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及时对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反映执行状况,提高监管力度,实时保障单位资金高效、规范、安全、合理的使用。
2.加强行政单位项目支出的管理。为了提高预算使用效果必须要建立相关程序,对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利益、和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实施项目责任制,促进预算执行性的提升。第一要对单位经费进行明确管理,并且明确经费项目负责人。对于那些改变原本资金用途,并且编制虚假预算、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落实到人,追究责任。第二,要给予项目单位执行者充分的权利,可以根据需要调配资源,促进执行效果提升。第三,要实行奖惩机制。把项目执行状况和执行责任人的绩效挂钩,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同时还要建立相关的动态预算控制机制,保证有关责任人严格依据规定办事。
3.对单位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加强管理。对项目编制以及立法工作进行重视,建立专门的评审机制和立法机制。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的起点就是立项,立项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决定单位资金支出产生的效益好坏,所以一定要做好立项工作。第一,单位部门进行项目申报时,要充分发挥预算规划的导向性作用,保证预算执行能够促进单位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有助于单位部门决策,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良好的经济价值。当项目规划初步规定好之后,要在单位内部组织成员开展研讨会,认真分析项目规划可行性,并组织专家合理评估项目方案的风险程度、可操作性等,并且要对项目计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讨论,决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要合理健全预算组织和管理体系,更好促进预算管理和实施。单位内部项目执行和预算编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不能单单依靠财务部门,要设立由业务部、财务部、单位领导等组成的专门小组,对预算管理和组织进行指导,并负责协调、指导、实施、编制等环节。确保预算效果,合理保证执行规范化。
三、结束语
对行政单位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进行绩效性管理是对行政单位部门资金使用状况的合理化管理,通过对单位资金支出状况绩效管理能促进单位资金合理利用,提高单位资金改革效率,促进职能转变。在改革和管理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行任务。
参考文献:
[1]杨硕,赖应良,等.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研究[J].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问题;策略
财务预算指的行政单位在进行日常管理活动的时候,根据每年的工作需求来对成本支出制定计算活动,以此来实现对预算内容的明确。同时,这也是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任务,借助于对财务管理工作的严格开展来确保行政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按照计划一一落实到位,彰显出降低成本的追求。因此,行政单位在开展财务管理活动的时候,需要加强对预算的控制,确保在要有限的成本前提下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在进行财务预算工作的时候,依旧存在这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所以,本文将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探究来寻求行政单位财务预算工作开展方案,促使财务管理工作得以实现进一步地完善。
一、行政单位财务预算工作的开展问题分析
(一)预算编制的不足导致各部门之间交流合作的缺乏
在行政单位进行综合运算的时候,财务收支预算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需要围绕着单位的发展目标来进行一系列的预算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所涉及的部门较多,且预算周期较长,因此既存在着一定的开展难度,也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但是在我国,行政单位的财务预算工作大部分都是由财务部门所进行的,因为财务人员本身并不会参与到企业的管理活动中去,导致企业的财务预算所需的相关数据内容是由过往的数据编制预算所决定的。这样的预算内容无法真正地表现企业的实际也去内容,也不能确保企业的各个部门的执行配合工作得以成为一个整体,可谓是“闭门造车”,所得的预算数据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较大。
(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理念落后,形式化特征较为明显
目前,行政单位的管理者尚未能实现对财务预算的正确认识,这也就导致财务预算工作难以得到应有的支持,财务单位的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开展计划,继而导致财务预算工作的开展未必能够成为事业单位实现不断发展的积极影响因素,行政单位会因管理体系的不足存在而带来预算管理工作的失效。这样一来行政单位的工作活动开展将会面临着一系列的发展困境,比如财务支出的随意增加、清单内容的不断更改以及预算编制的变化等。因为,行政单位的经营活动所需经费来自于国家财政,所以,行政单位需要上交一份财政预算管理内容,以此来让各部门的财政预算内容得以满足工作活动的开展需求。但是,因缺乏明确的预算指标,使得预算编制难以发挥出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成本使用的效益较低,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
一些行政单位本身在开展预算管理活动的时候就缺乏规范性,进而其所支出的一系列费用互相干扰,缺乏目的性,即使是有一个定额计划,也会因拘于形式而缺乏实际价值。再者,行政单位往往会选择以事后核算的形式来对预测内容进行补充,导致预测工作形同虚设。所以,行政单位本身的资金使用效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在我国,因为行政单位本身的性质较为特殊,其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度较低,所以行政单位往往会忽视了对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经摘要:本文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提出了处理行政单位财务预算问题的有效措施:一是采用科学的财务预算编制方法,二是重视财务分析,提高决策水平,三是财务预算管理体系逐步精细化。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问题;策略济活动未能与相关负责人之间产生责任关系,激励机制也无法促使单位员工不断发展,执行能力缺乏实效性,行政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也就难以实现进一步地提高。
二、增强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管理能力的措施思考
(一)提高财务预算编制方法的科学性
首先,为财务预算的编制活动准备充足的开展时间。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单位的财务预算工作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内容来进行一系列的数据分析与思考,以此来增强项目活动的开展操作性。所以,当对开展目的进行明确之后,需结合于对具体实施计划的设计来确保部门的相关工作内容得以发挥出更大价值。在此基础上来引导行政单位各部门工作活动的和谐开展,促使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成为行政单位全年收支得以平衡的重要保障。确保行政单位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也相应地提高企业的生产经济效益与应当带有的社会效益。其次,选择更为规范的财务预算编制方法,来增强编制内容的精准度。通过选择“零基预算法”来进行创新发展,以此来增强预算活动的开展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再者,对预算编制的转变。从国企出发来对预算编制进行改革创新,以此来落实预算经费得以落到实处。
(二)增强对财务分析工作的重视水平,优化决策内容
通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定性、定量统计分析,真实反映经济活动中的主要矛盾,对财务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干预,为决策层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从而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决策的准确性和全局性。
(三)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的精细化发展
财务管理活动的开展内容主要围绕着预算活动来得以落实,其需要针对于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分析调整来确保管理活动的开展成效。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因此必须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单位的预算编制过程中,经费需要按照人员编制以及相关固定标准来制定,必须有明晰的项目作为指标,将项目分解足够细化,从而保证单列指标的相关工作到位。因此,想到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就必须完善这一国库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这一体系主要是为了对财政资金进行集中首付,能够有效的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必须明确零余额账户的功能、开户和撤销程序以及相关使用要求等等,以发挥零余额账户在这一支付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结语
总的来说,预算编制工作的开展,需要结合于不同的情况来寻求更为合适的方式方法,以此来提高其可行性与科学性,促使全员参与,积极运行。
参考文献
[1]张丽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14):240-240.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问题;对策
现时代,各种企事业单位都对我国市场经济及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着重大作用,对我国未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步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企事业单位经营发展中各种管理都引来了内部管理者及相关人士的重视。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体系中的重要成员,其预算管理不但关系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及发展,还影响着整个行政行业的发展,对我国整体的企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所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在不完善预算管理方法及模式,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但我们也不可否定,在实际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不但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准确性,还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对此,本文作者根据自己的预算管理工作经验,详细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分析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给需要的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还不够科学。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所以成为预算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内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及准确性直接影响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工作效率,成为预算管理中的重难点工作之一,故要求预算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要尽可能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但实际预算管理中预算编制还存在很多不科学现象,最为典型的就是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其他方面的不科学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要求及相关工作制度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编制质量,并增加了预算管理难度[1]。2、预算执行力及效率不高。行政事业单位由于缺乏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单位领导和单位各个部门对预算管理意识的淡薄,缺乏明确的预算执行考核目标,造成预算管理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问题,预算执行缺乏效力。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编制的预算的时候,缺乏对预算执行情况科学的分析、考核、评价和控制调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的目的和资金使用的效益缺乏足够的重视,对于财政预算是否超出预算计划等问题缺少认识,从而造成预算的执行效力不够,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目标难以实现,对下一期的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缺少借鉴和参考价值,造成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效果不佳,造成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低效率和浪费现象,财政资金的使用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规范和约束,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流于形式,不能充分的发挥预算执行的约束作用[2]。3、预算管理意识缺乏且组织体系不完善。第一,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缺乏正确的预算管理意识;第二,预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监督和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缺乏足够的重视。第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预算编制时,是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的,导致预算编制缺乏客观性,进而导致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难以保证。4、预算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就目前来说,我国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关于预算方面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预算监督机制及预算编制机制不完善两方面,具体如下:第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因缺乏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导致预算编制机制、监督机制及绩效评价机制难以得到完善;第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工作出现了形式化不良现象,即预算没有得到单位领导者及管理者的重视,导致预算监督机制及绩效评价机制难以得到完善;第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力不强,导致完善的预算监督机制及绩效机制迟迟不能得不到完善与建立;第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与管理者度预算监督机制及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与建立的重视度不高[3]。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有效对策
1、建立比较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第一,预算部门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因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预算管理实际不同,其要求及需求也不同,从而导致预算管理制度也不同,所以为适应不断发展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必须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如在单纯的预算业务管理基础上增添财务分析管理、预算数据信息管理、预算方案制定及选择管理和财政资源管理等制定;第二,要建立比较完善的预算编制制度、预算执行制度和预算制度制度等,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执行力得到有效提高;第三,要将预算执行监督机制、财政资金收支约束制度等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预算执行监督制度、预算编制方方法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等,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4]。2、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第一,预算编制工作人员及预算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预算法》的学习,以不断规范化和标准预算编制工作及管理工作;第二,根据《预算法》,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及预算等相关程序方法及规范制度,以保证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第三,预算管理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及管理工作时一定要严格依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要求及相关规章制度,对预算结果进行核实,最后确定并选取最佳的预算方案,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准确性及科学性;第四,进行预算管理时要保证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从而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得到科学的安排,进而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稳定发展[5]。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力度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部门管理人员要结合预算编制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预算管理方案,并加以实施,以保证预算管理的有序性及针对性,进而提高预算管理质量;第二,要通过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渠道来加强预算执行力管理,即尽可能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预算工作执行力;第三,预算管理人员要不断通过多种渠道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及能力,如参加预算管理专业知识技能培养活动,以提高自身预算编制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提高自己的预算执行管理能力;第四,预算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要积极与财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与交流,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为预算编制提供强有力的依据;第五,在进行预算个管理时,要尽可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6]。4、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的管理力度。第一,预算管理人员要深刻意识到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强对预算管理的力度,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使预算管理工作能够高效的执行下去,进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执行力;第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的绩效考核原则,以激发预算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及主动性,从而提高预算管理部门的执行力,最终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行之有效的预算方案,以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提高行政单位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第三,进行预算绩效考核时,一定要动态考核方法及静态考核方法相结合在一起,以保证预算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水平[7]。
三、结语
总而言之,预算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运行及发展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在现时代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推动下得到了管理水平及管理质量上的提高,但从上文的分析结果来看,现时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还存在等问题。所以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从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性及持续性发展。
作者:张蓉 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洪文路1号青少年活动中心
参考文献:
[1]叶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会计师,2014,15:70-72.
[2]邓高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8:194-195.
[3]杨旻月.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3,31:136-137.
[4]徐玲.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7,04:44-45.
[5]苗江.当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6,18:77-78.
一、司法行政系统考核体系的重要性
1、考核标准直接关系到工作方向的把握
考核标准虽然不等同于工作计划,但是为了在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考核的具体标准必然会成为被考核单位的重要工作目标,在无形中左右着各类工作计划和领导决策的制定,甚至直接影响到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重心。如果考核的标准不是服务于社会发展大局,无法反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目标,那么这种考核制度就无法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良性发展,轻则浪费被考核单位和考核主管部门的工作资源,重则直接威胁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
2、考核制度是加强队伍建设的核心动力
司法行政机关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性企业,在人事管理方面的自由度较小,不能频繁运用职位升迁、任职或解聘、加薪等类型的激励措施,更多依靠开展主题教育、岗位练兵、竞赛评优等活动来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将工作成绩与奖惩挂钩,可以有效检验上述活动的开展成效,保证其发挥实效。此外,考核制度中的排名机制有助于激发个人或集体荣誉感,也是干部职工个人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的激励与导向。
3、考核效果与司法行政整体形象密切相关
司法行政工作队伍构成复杂、工作职能繁多,有效的考核体系有助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掌握基层工作情况,发现司法行政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评价,赢得当地政府和其他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与协助。与此同时,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也有助于广大干警时刻保持创先争优的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在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司法行政人的良好形象。
二、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标准的特殊性及现状
1、司法行政工作绩效缺乏量化考核指标
司法行政机关即非经济性部门,其主要职能特点是服务性,很难确定量化考核指标,或者即使确定了量化的考核指标也无法从根本上反映工作成效。例如,司法行政的主要职能之一——法制宣传,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权威,这种工作目标的抽象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其很难被量化的考核指标所涵盖,目前经常被作为考核内容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场次、受教育范围等停留于表面,无法检验普法工作的实效。
2、工作绩效受外界影响较大
如前所述,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性的特点,被服务对象的主观意愿、配合与否直接影响到具体业务工作的效果。如开展安置帮教过程中,有的刑释解教人员不肯吃苦,不接受安排的工作或就业培训;在进行人民调解时,个别当事人观点比较偏激,不愿意接受调解等。在上述情况下,单纯的安置率或者调解成功率可能就无法反映实际工作情况。
3、司法行政队伍构成复杂
首先,在地理位置分布上,基层司法所分布在各个街道,有的位置十分偏远,受人力财力等因素限制,上级部门对其工作情况缺乏直观的掌握,此外,由于不同的街道存在差异,开展工作的难度、工作量都各有不同,不同司法所开展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并不一致。其次,在人员组成上,目前的司法行政队伍包括国家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事业编制、聘用制以及个别司法所存在的街道编制人员,一方面在对个人进行考核时需要分别进行,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个别人员对于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不重视的问题。再次,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如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等等,虽然都被整合在司法行政系统之内,但实际上隔行如隔山,很多具体业务部门的同志对其他部门的业务并不了解,在进行考核测评的时候只能考感性认识甚至个人印象来评判。
三、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体系几点建议
1、借助网络平台建立规范化、常规化的考核体系
现阶段,我省司法行政的很多业务工作都建立了完善的电子政务平台,如社区矫正平台、人民调解平台等,建议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另一方面继续努力建立尚未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其他业务工作的电子平台,同时将各个平台进行有机整合,畅通信息报送、采集和共享途径,然后以此为依托,建议一整套规划化、常规化的考核体系。具体来说,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精简工作报表。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的报表报送功能,结合各项业务工作的性质和具体要求,对电子表格进行完善,将原来没有通过平台报送的报表全部整合进电子表格。涉及表格项目时,应注意区分不同类型数据的变动频率,分别对应不同时间周期的报表,如每月
纠纷受理量等动态数据采取月报表形式,调解组织成员则可以采用季度或半年度报表的形式,最大程度上防止重复劳动,将基层的工作力量从繁重的报表报送工作中解放出来。此外,应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自动生成报表的生成,如根据录入的调解案卷生成调解数量等,尽量避免手动输入数据的形式,以防止报表数据虚报、漏报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其二,探索建立其他业务工作平台。根据笔者的了解,现在我省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几大平台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在参考这些平台的成功经验,建立普法宣传等其他业务工作平台。如普法宣传平台可以参考人民调解平台的形式,要求各司法所、区县局及时将开展普法活动情况输入平台,上报活动图片。通过使用普法宣传电子平台,一方面可以提醒基层及时总结工作情况,避免年终准备台账时资料遗失,一方面可以便于上级单位随时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信息调研工作,现阶段存在市级报送平台、省级报送平台等多个平台,司法所往区县报送的途径更是五花八门,如邮箱、QQ文件传输等,即不利于管理和统计,也容易造成信息的延误、丢失和泄密,而对于基层部门来说,一条信息往往要通过不同渠道报送多次,也是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因此,如果能够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报送平台,下级单位上报的信息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负责人进行审核,选择需要录用的信息,并将需要上报的信息直接在平台上编辑后继续上报,各级信息采编人员在录用信息时将该信息在平台上标注为“已录用”,需要统计信息调研情况时就可以由平台自动生成。此外,将“已录用”的信息向所有用户公开,便于不同单位和部门互相学习,交流经验。
其三,建立平台数据抽查制度。为保证电子平台政务报表的准确性,各业务条线的上级部门可以定期对基层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如抽查调解协议书、走访接受法律服务的对象等。对于发现存在数据造假行为的,可以根据情节对其考核总分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一票否决”制度。
2、引入“交替排序法”考核
交替排序法(Alternative Ranking Method,ARM)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排序考核法。其原理是:在群体中挑选出最好的或者最差的绩效表现者,较之于对其绩效进行绝对考核要简单易行得多。因此,交替排序的操作方法就是分别挑选、排列的“最好的”与“最差的”,然后挑选出“第二好的”与“第二差的”,这样依次进行,直到将所有的被考核人员排列完全为止,从而以优劣排序作为绩效考核的结果。交替排序在操作时也可以使用绩效排序表。
在涉及到一些无法进行量化考核的指标时,就可以借鉴这种“交替排序法”。具体来说,组织被考核单位开展横向互评,但并不要求其对每一家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给出具体的得分或相应的排名,只要求其针对每项需要考核的工作,分别填写其认为完成情况做好和最差的两家被考核单位,另一方面,组织考核的单位的各部门,也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填写出在其分管的业务工作中,表现最好和最差的两家被考核单位,在此基础上,统计每个被考核单位的“得票数”,便可以以此填出“最好的”与“最差的”,“第二好的”与“第二差的”,再将不同的名次对应不同的得分,就可以得出被考核单位在相应条目中的得分。考虑到考核主管部门的视角更为全面、客观,在统计“得票数”时,可以适当增加各部门投票的权重。
3、增强被考核部门的参与度
调动被考核对象参与完善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吸纳他们对考评指标、分值设定等的有益建议。近年来,司法行政考核工作积极创新,增加了横向互评等环节,使被考核对象的参与度有所增加。但是仅仅在评价打分这一环节引入被考核对象的参与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制定和修改考核制度的最初环节就将被考核对象的意见考虑在内,才能从根本上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增加考核标准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被考核对象对考核工作的认同感。
首先是在制定考核标准、方案时,建议广泛征求被考核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主动深入基层调研,了解不同被考核对象在完成年度目标工作的困难,调整考核体系中不具有可操作性的部分,增加能够反映实际工作成绩的项目。
其次是完善考核复议制度。对于在某项工作的考核中被扣分的单位,允许其向考核主管部门提出复议,详细阐述其未完成该项目标任务的原因和日后的改进方案,对于确系客观原因限制无法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改进方案合理可行的,可以酌情减少扣分。通过这一制度,切实转变部分落后部门或单位“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促进作用。
最后是增加考核结束后的总结分析。在考核结果确定并公布后,召集被考核对象进行总结分析,寻找本次考核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日后的改进方案。
关键词:部门预算编制 存在问题 建议
最近几年,我国的财政推行了很多新的改革措施,使得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县级部门的预算编制水平越来越高了,预算执行力度也在不断加大,预算监督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大大提升了资金的利用率。但是在现实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文章中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研究了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措施。
一、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现状
(一)预算人员的意识不强,预算编制工作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
另外还有一些单位根本就没有重视预算工作,进行预算编制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因此无法很好地落实预算工作,其中具体体现为:没有对单位的人、财、物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如部分单位上报的人员工资、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不全、不准;对单位的非税收入计划测算不准确, 与实际完成数出入较大; 上述这些问题都影响着预算编制的工作质量,进而关系到部门预算的执行。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部分切块资金预算编制较粗,年初没有按要求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 在预算执行中进行往往进行“二次分配”,这样就会与国家相关的管理制度造成衔接困难。其次,一些单位的支出预算编制不准确,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不够充分,项目实施方案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在实施中往往造成项目变更和调整幅度大、项目建设期延长和资金缺口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没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规则,绩效预算观念需要进一步提升
现在,县级部门的预算尤其是项目的支出预算管理仍然有待提升,部分单位“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在进行项目的编制工作时,因为项目之间没有较强的对比性,无法根据以往项目的情况做编制,这就导致财务预算的绩效考核工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落实,也未建立有效的绩效考评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影响了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率。
二、完善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对预算编制人员的培训, 增强预算意识
财政部门必须定期对编制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让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技能,了解预算的作用,能够把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熟练操作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撰写高质量的预算编报说明。同时,预算编制人员要精心做好与预算编制相关信息的搜集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各项预算需求,包括本年度的非税收入情况、项目支出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等,要掌握第一手资料,密切关注政府和本部门工作动态,全面了解要求政府投入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早统筹考虑,为本单位收支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提供准确的基础依据。
(二)细化基础信息库,夯实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基础
一方面,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数据信息的审核,减少预算编制随意性。要对预算单位的人员、收费项目、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调查摸底,严格审核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内容,保证所收集的数据真实、准确,并且要逐年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要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职能、承担的工作任务等不同的情况,逐步细化和完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这样就能够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给与特定的额度,然后就能确保单位之间费用分配的大致均匀。
(三)建立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细化项目支出预算
一是成立相应的项目支出管理体系。不仅要科学合理的将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同时还要将项目支出预算的立项标准清楚的表明,制定有关管理模式,对于立项标准以及申报流程都要做出具体规定。二是加强事前考察论证。为使项目安排更加的科学合理,这就需要财政和主管部门遵循本部门和地区事业的发展状况,提前对所要申请的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相关项目进行深入的审查和验证,并参照审查之后的结果对项目进行规划,建立备选项目库,实现真正意义的动态管理,并根据每年的财力状况及轻重缓急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四)增强政府采购意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部门要对和政府采购有关的法规制度进行大力宣传以及对强化对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预算单位的责任感和法治认知力,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以部门预算为基础。预算单位要以部门预算为基础,以支出预算为基础,根据本单位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和政府采购目录,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完善的编排,同时还要在此基础上对政府采购进行规划,有效实行政府采购计划。三是要实现信息共享。政府的预算管理及采购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因此,要对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的衔接,同时有效的运用现代化网络和信息技术,以此达到信息共享的局势,从而提升预算资金安排整体的效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绩效管理和资产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资产购置科学、配置合理、有效使用和处置得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财政部门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标准,按规定进行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及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
(四)负责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六)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利用工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七)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九)负责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十)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的购置、处置事项;
(五)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
(六)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七)组织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
(八)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工作,并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向其报告年度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的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土地、房屋、车辆及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和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五)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本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七)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八)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信息化管理;
(九)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年度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委托有关部门完成。有关部门在财政部门授权、指导和监督下,完成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按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根据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备标准,应在综合考虑人员定额、资产费用定额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应纳入预算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前,行政事业单位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单位资产状况对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资产购置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资产的使用是指单位自用、出租、出借等行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是指单位自用和出租、出借以及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投资以及担保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单位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保证资产的完好,定期进行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调动时,在办理所使用和保管的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统计报告制度和稽查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活动的监督和风险控制,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应逐步创造条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分立、撤销、合并、改制或改变隶属关系而引起资产变动的,应制定资产处置方案,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转让、变卖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财政部门重新安排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重要依据,是行政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有效凭证。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批复内容及时办理资产处置的相关手续。
第六章资产收益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的部分。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如实反映和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十四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防止所属各单位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缴纳、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产权登记和产权纠纷调处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产权纠纷是指由于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或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调解、裁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非国有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资产评估和清查
第四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三)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四)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五)合并、分立、清算;
(六)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七)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八)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负责。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的资产清查;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第九章资产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更新有关数据,全面掌握行政事业资产变动情况,为编制和安排单位部门预算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报送的统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等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十章资产绩效管理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单位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务报告、财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采取多因素方式方法,科学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效益的行为。
第五十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效率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一条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方法、标准、指标和机制,真实反映和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理好行政事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和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配置资产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对策
事业单位遍布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领域,其功能就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服务,某种意义上来讲,事业单位的服务也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与人民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但是,在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上存在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物质刺激不到位的问题,造成了大量的人才流失,评聘矛盾重重,激励机制的扭曲是造成事业单位改革滞后的原因。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管理制度尤为重要,其中直接关系到绩效管理实质的内容就是绩效工资的改革。
一、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的背景分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也有其特定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
1.政治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十七大提出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搞好收入分配制度,不仅是消除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局面的具体做法,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2.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我国收分配制度重要环节的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以行政单位的分配制度为参考建立的。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必然产物,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这种分配制度显然已经不再适应事业单位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事业单位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因此,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问题变得尤为重要。此外,在全球经济衰退的环境下,以绩效工资来刺激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也是一个现实的需要,虽然事业单位绩效的体现和企业不同,但是这一点也同样重要。
3.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需要。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是以计划经济为母体而产生的,因此,其工资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显得有些先天不足,在国家财政支持的同时,部分事业单位还能有所创收,这就造成了事业单位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效益两通吃的局面,这种情况会使得内部员工依仗资源优势而失去竞争意识和能力,不能主动地去创造。同时,其他社会成员也会认为事业单位的收入不符合按劳分配的主体原则而引发一定的社会矛盾,因此,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的目的及意义
根据绩效工资的相关定义和我国实际情况,所谓绩效工资就是从实效上去考察员工的工作,即工作事实和效率,而后根据这两个方面进行员工的个人工资分配,其特点是多劳多得的差异性和在创造的激励性。在绩效工资这个杠杆的作用下,会提高整个单位的工作效率,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工资制度的改革,建立公正客观的竞争机制,消除我国事业单位工资分配上存在的平均主义倾向,改变事业单位间工资悬殊的现状,从而有效的调动广大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触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根本,必然会产生深远影响,因为这不仅仅涉及3000多万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更是中国在探索体现公平和效率的薪酬机制时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下一步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奠定了基础,而且完善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健全的宏观调控机制,对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提供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必要性
1956年以前,我国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供给制与工资制并行的分配制度。1956年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之后,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以职务等级为基础的工资制度。在这一分配体制下,员工薪酬水平与其绩效水平完全没有挂钩,平均主义严重,分配制度并没有起到员工激励的作用。1985年我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正式将奖励工资纳入到工资体系当中,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龄工资仍是决定员工所得的关键因素之一,薪酬制度与员工业绩的关联仍然欠缺。1993年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关注的是不同行业、不同工作性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差别化。此次改革后,员工职务与工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员工所得,绩效在薪酬体系中的作用仍不明显。
由我国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现状可以看出,事业单位薪酬管理制度缺少一定活力,薪酬水平并不能客观地体现员工的工作绩效,不能很好地起到激励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事业单位整体效率与业绩水平,必须将绩效工资作为职务与工龄之外的另一重要因素,加入到员工工资评价体系之中。
2.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可行性
(1)政策的配套实施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次要矛盾反作用于主要矛盾”的原理告诉我们:在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中,绝不能忽视其他其他相关的政策配套,要做好各部门和相关政策齐头跟进,尽可能的保障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避免无端和不必要的浪费。从政策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的财政来源,使其资金在完成分配之后更好地投入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回归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在提供医药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实施绩效工资就是一个恰当的例子。为了配合新医改政策,保证医疗保障投入资金的有效利用,就必须通过绩效工资稳定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2)政策的连续性和渐进性减小了改革的阻力。林德布鲁姆的渐进决策模型强调,政策制定应该局限于“边际性的改革”范围内。这个观点虽然现在有些专家学者还存在争议,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发展现对处于一种稳定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笔者认为林德布鲁姆的渐进决策模型对我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革会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按照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此次改革的宗旨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绩效工资作为工商管理的专有名词首次出现在事业单位改革的框架中。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实施和改革后,国家又进一步深化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步伐,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在所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旨在逐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及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由此可见,两次政策目标是一致的,2009年的绩效工资制是之前政策的延续。这种渐进的政策立足于大环境,对原有政策进行修改和补充,其内容更容易被民众接受,实施起来阻力相对就小一些。
四、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的现状分析
当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要求尽管明确,但是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还是面临着诸多阻碍。
1.事业单位自的界定缺乏规范指导。虽然国家制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政策,但是只是局限在在大原则和时间的推进上,给了各单位很大的自主空间,这就使得各个单位具有了很大的自。由此凸显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在单位自扩大的同时,税收等相关分配调节部门的政策配套并没有完全跟进,这就造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缺乏了监督和调控,这与国家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初衷是相反的。所以,如何界定事业单位自,仍缺乏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及条例。
2.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绩效考核评估,把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岗位、绩效挂钩的工资。量化的考核指标才能体现员工的工作实效,才能衡量员工贡献的大小,科学的绩效考核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合理的绩效考核会打击员工的积极性,例如,某单位绩效考核实行民主投票,结果收益者为单位老好人,而真正为单位作出贡献的却名落孙山,由此可见,一个不完善或不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其运作结果是与绩效工资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的。虽然有专家建议参考企业和部分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经验,但仍没有完全适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体系统一完整的模式。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过程中最大的难题。
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前绩效工资采取的是“先入轨,后完善”的渐进式改革策略,入轨以后要根据各事业单位性质的不同合理调控绩效工资水平,这种策略虽然能够提高改革的效率,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门类众多,涉及各行各业,会造成后期的完善工作异常艰巨,很可能会在后期的完善工作中产生一些与前期政策相冲突的地方,这样实际操作起来会遇到很大的麻烦和困难。
4.为扩大资金来源而导致的公共服务质量下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不同。当前事业单位绩效收入大部分来自国家拨款和单位创收,特别是创收这一环节,如果没有监督和约束的话,一些单位为了绩效工资的提高会加大乱收费的力度,在服务内容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服务收费,这本身就是服务质量的下降,这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初中也是不符的。
五、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对策
绩效工资改革中,如何确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尤为重要。事业单位中,公益性事业单位占了半数。这类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和效果,很难有量化的指标,可操作性也有相当难度。而且要组织力量进行科学评议,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尤其在一些人员规模大、岗位种类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要对每个岗位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标准难度尤其大。以学校为例,教育教学人员与教辅人员有差别;教育教学人员中又有学科差别,有课时差别。怎样建立一个完善的绩效工资考核机制本身就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推进基层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本是一件大好事,要把好事办好,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规范事业单位分配自
由于事业单位在内部分配的过程中有充分的自,员工的收入来源纷杂。因此,必须由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宏观控制,使其在有限的范围内微观搞活。一方面,国家要起到宏观调控作用,制定相关规章条例。我国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亟待规范,津贴补贴项目纷杂,绩效工资比重混乱。应借鉴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规范做法,以行业标准和部门功能修整此类指标,并以规章条例方式固定下来,使其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微观搞活。国家的宏观管理是在科学性合理性的要求下解决绩效工资的基本问题,但宏观管理不等于削弱事业单位分配自。有了科学合理的规章条例的指导原则,事业单位可以在有限范围内根据单位自身的行业特点、部门职能和区域经济特色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浮动率,配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灵活分配原则。这样,绩效工资实施起来才能机动灵活,才能真正成为撬动事业单位活力的“杠杆”。
2.构建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一方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指导细则。科学合理地定岗、定员、定工作量,充分考虑各岗位工作量、责任、风险等因素,测算和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标准,考核细则突出“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量化具体。另一方面,各单位根据指导细则制定出台绩效评估方案。利用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的形式,充分听取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不合理部分,并采取职代会等形式将绩效评估方案确定下来。同时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对绩效工资分配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及时纠正,可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和意见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3.整体推进绩效工资改革工作
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推进,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些工资方面的政策措施。但毕竟基层面临的人员千差万别,也会因此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建议在出台工资政策前,省市可适当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意见,以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工资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各地反映出的问题,以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同时,要尽快出台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政策,确保省、市、区的政策要求基本统一、兑现时间基本统一、行业之间基本统一。
4.正确解读绩效工资制度的改革精神
“绩效工资就是变相的加工资,只能比以前高不能低”,“资格老就应该多得些”,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思想中“吃大锅饭”“按资排辈”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因此要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宣传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大力宣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明确绩效工资不是涨工资,而是加大考核力度,增强工资的激励作用。要想上涨,必须打破“大锅饭”思维模式,树立创先争优的竞争意识,多劳多得、优劳优得。要及时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据工作人员不同情况不同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和解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消他们的顾虑,讲清政策细节,让他们以坦然、积极的心态去参与。
六、结束语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很好地结合了岗位工资制与绩效工资制的特点,既客观地融合了不同岗位对于技能要求的差别,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员工真实工作绩效水平,从而公平、公正地反映了员工应得的报酬。更重要的是,将员工工资水平与员工绩效考核联系起来,大大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这种工资制度植根于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其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的决定仍然依照现行标准而定,使得改革有着良好的现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胡 燕: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思考[J].韶关学院学报.2009(04).
关键词:政府成本会计;政府行政成本;责任主体;发生目的;归属期间
作者:刘玉廷1,武威2,任少波2(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北京100142;2.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5)
一、问题的提出
当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开展政府成本会计研究就成为必然要求。美国学者Mikesell[1]很早就认识到政府成本会计研究的重要性,认为政府成本会计是解决巨额政府债务、降低政府运行成本问题的有力工具。就美国政府成本会计发展历程来讲,美国1990年颁布的《首席财务官法案》(TheChiefFinancialOfficersAct)明确将“制定和报告成本信息”“对绩效进行系统测量”作为首席财务官主要职责。1993年7月《美国政府业绩及成效法案》(TheGovernmentPerformanceandResultsAct)将绩效评估授权给联邦机构,旨在将个人业绩、机构成就和社会目标联系起来。同年9月美国副总统AlGore在向总统报告国家绩效考评情况时,提出建议联邦会计标准咨询委员会(FASAB)制定适用所有联邦活动的成本会计标准。另外,联邦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1号也明确提出,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应该提供信息帮助使用者确定特定项目和活动的成本、构成和变化,与联邦政府项目有关的努力和成就,及其随时间和与成本有关的变动。鉴于上述要求,联邦会计标准咨询委员会于1994年及时成立由政府、企业和学者组成的研究小组着手研究,并最终于1995年7月了《第4号联邦财务会计准则声明:管理成本会计准则和概念》(ManagerialCostAccountingStandardsandConcept),从此联邦政府建立起了明确的政府成本会计概念框架,并奠定开展国家绩效考评的基础。
与美国开展政府成本会计改革的背景相似,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面临国际经济政治环境的愈发复杂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已经明显不能有效适应内外部环境的需求,政府债务风险不断增加、国有资产损失不断发生、政府运行成本居高不下等疑难问题,亟待通过改革来加强对政府资产、负债以及实际运行成本等方面信息的反映,从而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并向公众切实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大力推行政府会计改革,并对政府成本会计改革提出了要求。其中《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方案》提出要在“条件成熟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规定政府运行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等,反映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支出和机关运行成本等财务信息”,并将“研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作为2018—2020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刘用铨[2]通过研究认为,有效的政府成本会计可以在预算编制与执行、成本控制、价格制定、绩效计量以及公共决策等五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成本会计改革需要政府成本会计理论作为支撑,因此,本文首先对影响我国政府成本会计改革的制度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旨在探索我国制度环境因素对政府成本会计改革技术路径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研究实践经验以及我国多学科视角下政府行政成本概念的相关研究,围绕责任主体、发生目的和归属期间三个核心要素,对构建我国政府成本概念框架提出初步设想。
二、政府成本会计研究制度因素的影响分析
(一)国家政治体制特征的影响
政府成本会计改革需求及价值取向与一国政治体制存在紧密关联。政府成本会计改革只有与改革需求匹配一致,才能得到高效推动与实行。政治伦理与政治体制存在紧密关联。路军伟[3]提出,政治伦理是指存在于社会个体意识之中且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用于处理政府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共同观念集合。随着人民纳税意识的逐渐增强,基于现代民主政治的政治伦理越来越得到重视,公民及公共产品的接受者逐渐成为政府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同时随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对政府成本会计的信息需求也不断增强,政治伦理因素愈发对推动政府成本会计改革产生影响。但通过比较单一制国家(如中国)与联邦制国家(如美国)政府与民众委托关系的关联程度,联邦制国家对民主政治伦理的重视程度一般强于单一制国家。对于单一制国家,行政伦理比政治伦理在推动政府会计改革方面则更具有效率,也更具有动力[3],而行政伦理是指在政府内部被广泛接受的处理上下级关系的共同观念,主要表现为依靠行政权威作为主要推力。同样,对于政府成本会计改革亦是如此,再加上我国对政府成本会计改革是由政府部门主导推动实施的,导致政府成本会计改革在除了注重面向公众提供信息反映受托责任履行,同时还表现出“管控”取向,偏向于考虑信息提供者的需求,即侧重服务于管控决策的对内报告。从我国实际情况来讲,强调党建、规范作风以及对腐败舞弊进行高压打击的政治生态环境下,尤为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政府内部机构自身耗用成本的约束,因此,在对政府成本会计进行研究时,应充分结合政府内部管控信息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公众对政府自身公务活动支出的信息知情权。
(二)政府会计制度内在要求的影响
政府成本会计与包括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在内的政府会计存在紧密关系,因此,在对政府成本会计进行研究时,应将目前国家推进的政府会计制度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对于政府成本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关联,美国联邦政府1995年《管理成本会计准则和概念》中较早进行了说明,提出管理成本会计与财务会计紧密相连甚至相互包含,由于成本信息产生于财务会计目的的交易记录,因此,出于外部财务报告目的,成本会计在历史发展进程上是作为一种提供更多与存货价值相关的细节信息的方式而存在的。此外,管理成本会计还可以通过对资本化支出在不同期间或使用单元进行分配,并归集形成运用费用的相关记录,从而来协助财务会计计量财政年度的运营结果。常丽[4]认为,政府成本会计通过提供政府实现不同职能所发生的服务成本和具体服务项目成本,为财务会计全面反映政府总体的运营成本和服务成本提供信息支持。对于政府成本会计与预算会计,虽然两者存在应计制和现金制的计量基础的差异,但是政府成本会计可以为预算会计提供年度和长期预算所需的材料、产成品、装备、人力资源以及其他资源等相关成本信息,从而强化预算编制并有助于做出预算决定。
(三)政府绩效考评需求的影响
绩效考评是指使用量化指标来对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所做出的努力及其效果进行定期测量。绩效考评离不开财务信息,尤其是成本方面信息。如果缺乏政府成本信息,就会存在对项目预算开支规模进行统计不受往期或预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影响预算绩效制度的执行,以及忽略使用正确成本控制方法来保证公共资源有效使用等问题。因此,不少学者都提出了政府绩效与政府成本之间的关联的观点,Boyne和Williams[5]则认为政府绩效应该反映在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服务效率和成本效益权衡等四个方面。Mercer[6]也认为一个有效的绩效评价系统有利于优化政府的行政功能,并使目标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可以看出,绩效考评与政府成本存在紧密关联,一方面,绩效预算可以根据项目成本的发生情况来进行有效资金分配;另一方面,根据绩效考评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发现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缺陷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成本管理措施。
那么,政府绩效考评对政府哪些成本信息提出了需求呢?常丽[4]从基于实现绩效预算与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与成本管理的有效对接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管理取向下政府成本会计的构建设想,认为以政府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作为政府会计的目标,应采取专门的成本核算方法来反映政府服务成本和项目成本并编制独立的成本会计报告,而在成本管理控制方面,则应包括基于具体项目的项目成本管理和基于政府部门(机构)的组织绩效管理两个方面内容。可以看出,政府绩效考评对政府具体项目成本信息以及政府部门成本信息都提出了需求。
除了上述因素,财政透明度等因素都对政府成本信息产生需求并对政府成本会计研究产生影响。Kopits和Craig[7]基于财政透明度概念,提出为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准确地估计政府的财政地位和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政府应最大限度地向公众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信息。综上,政府成本会计的研究除了结合公共部门的特殊性质及需求,还应充分借鉴政府财务会计、政府预算会计以及管理会计等方面内容[8],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政府成本会计理论。
三、政府成本会计的理论基础
通过上述制度影响因素分析可以看出,政治体制特征、政府会计制度内在要求和政府绩效考评需求等因素都对政府成本会计改革方向产生了影响,也营造了现阶段我国政府成本会计理论研究的基本制度环境。政府成本会计理论的基本结构包括会计目标、概念、原则、技术方法、对象、职能和假设等方面内容,其中概念框架是政府成本会计理论研究的基础。
(一)国外政府成本会计的理论基础
从国外对政府成本概念研究经验来看,美国较早了约束联邦政府成本管控的《管理成本会计准则和概念》,该声明在对政府成本相关概念界定时采用了“管理成本会计”这一用语,并认为管理成本是为了提供联邦项目、活动和产出的全部成本,在对管理成本会计概念进行阐述时,提出了管理成本会计的五个基础要素:一是为基于常规基础进行活动成本归集和报告,实现管理信息目标;二是建立责任主体,并匹配责任主体的成本与产出;三是决定政府货物或服务的全成本;四是识别不同联邦主体之间相互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成本;五是使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式对产出进行成本归集与分配。可以看出美国在对政府管理成本进行界定时强调以责任主体为基础进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成本与产出之间匹配关系。法国于2001年8月颁布了一项《财政法》,对政府成本管控做出了规定,要求针对每个部门定制相对应的“项目”,建立进行成本核算的成本会计系统,并确立了对应目标:一是以项目和目标为基础,通过引进预算的全新方法来更好地管理公共支出;二是在中央政府、各部委和各司局层面充分实施权责发生制会计[8]。可以看出,国外在对政府成本进行实践时更多强调对“项目成本”的规定,并建立项目与绩效目标、产出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利于开展项目绩效考评。
(二)国内政府成本会计的理论基础
我国尚未正式颁布针对政府成本会计相关规定,但是我国学者也从不同视角出发对政府成本概念进行了研究,研究时普遍采用了“政府行政成本”“政府运行成本”“政府行政管理成本”等概念。从公共管理学视角出发,更为强调“行政”概念。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法律授权的组织的行政管理活动。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执行机关,其运用和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就是行政管理的过程,也即政府履职过程。朱永兴和朱咏涛[9]以及朱慧涛和王辉[10]据此提出,行政成本可以概括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在一定时期内,为履行其职能(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和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实现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支付费用的总和(耗费的各种资源),包括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由其所引发的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间接负担。
从公共财政学视角出发,则更强调对政府行政成本资金属性的研究,高文亮和乔万敏[11]认为,政府行政成本所耗费的资金应划分到基金的范畴,是国家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而筹集与运用的专项资金,具有一次收支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并据此认为政府行政成本是国家行政组织与各类事业单位为实现其职能而筹集与运用的专项资金时所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以及由其所引发出的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间接性损失。
从会计学视角出发,成本概念表现为对资源的耗费。美国会计学会1951年做出定义:“成本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付出的(或可能付出的)用货币测量的价值牺牲”。会计学视角下成本核算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因此赖先进[12]将政府行政成本定义为政府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施行政管理等的活动过程中对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消耗,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方面的间接损耗。更进一步,在具体内容方面,还可以将维持行政单位行政运转成本划分为人力成本、物化成本和公务成本。值得注意的是,资源耗费水平的另一面则是对应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应转变将成本单纯作为资源消耗情况的观念,从实际管理出发,将成本作为资源配置效率的评价标准,实现耗用和效益的统一,便于将政府成本与开展政府绩效考评联系起来。
相比于美国作为联邦制政体所采用的“管理成本”概念,笔者认为采用“政府行政成本”概念来对政府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情况加以定义更符合我国单一制政体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公共管理视角下成本理论通过强调“行政”概念明确了行政成本发生目的,公共财政学视角下成本理论则是明确了行政成本的资金属性并强调了与成本相关责任,而会计学视角下成本理论则是明确了成本是资源消耗以及可用货币度量的本质特征。
四、政府成本概念框架分析
结合制度环境影响因素以及综合不同学科视角,笔者认为可以从责任主体、发生目的和归属期间三个核心要素来对政府行政成本进行界定。
(一)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对应政府行政成本核算对象问题。对政府所发生的行政成本进行核算并不是为了衡量其价值创造情况,而是通过衡量其资源配置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腐败舞弊,具体使用是否确保提供高质量公共产品和服务等,从而对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加以判定。常丽[4]认为,在政府成本会计中,成本对象是为积累成本而建立的组织、职能、业务、项目、成本中心或成本库,最终的成本对象是一项拨款、项目或政府部门的公务活动。按照成本对象,有政府行政成本和政府部门行政成本之分。政府行政成本是各级政府发生的行政成本,如省、市、县等。政府部门行政成本是政府各部门发生的行政成本,如某市的公安局、交通局、人社局、教育局等政府部门所发生的行政成本。其中,政府部门行政成本的责任部门根据实际管控需要以及国家做出的相关要求,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处室及附属单位成本、具体项目成本、具体活动成本或单一计划成本。
与企业单纯在内部进行不同产品间的成本分配不同,政府及部门在对行政成本进行归集时情况则更为复杂。美国联邦在对管理成本基础要素进行界定时,提出要建立责任主体,并明确将“识别不同联邦主体之间相互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成本”作为一条重要标准,具体包括无补偿或非足额补偿的货物或服务成本。对此美国联邦政府管理成本会计认为,应根据主体间成本的类型来判断是否将其纳入接收主体成本中。如果这项货物或服务基本满足:(1)相关成本对管理者在做决定产生重要影响;(2)是单位形成产生的必要组成部分;(3)可以以合理的精度匹配到特定接受主体,那么就应该确认成本。借鉴美国联邦政府所采取的标准,本文认为在考虑不同主体(部门、单位)相互提供货物或服务成本归属问题时,应坚持“可控”标准,即应将该部分货物或服务成本计入对其相关财政资金使用负最终责任(最终消耗的)主体(部门、单位)中去,该主体对使用该部分资金的规范性、效率效果承担责任,因此也是领导者决策时的重要参考因素。对此笔者认为,政府行政成本应包括所有与主体运行过程中相关的资源消耗,而不受其资金来源的影响。
(二)发生目的
一般来说,“公共行政泛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据宪法及法律的规定,通过科学、及时地制定和准确、有效地执行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保证公共安全、提供公共产品、实施公共服务的活动。”在现代国家中,各种复杂的公共行政活动可以简化为一句话,即政府(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以维护公民利益、满足公民各种需要的活动。因此,政府行政成本发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履行受托责任,实现自身的法定职责,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以凡是政府(部门)为达成职能目的所发生的相关的支出均应该划归到政府(部门)行政成本中去。与行政成本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为“行政运转成本”,侯余兴和李媛媛[13]通过研究认为,所谓行政运转成本是指行政单位出于维持自身正常运转需要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对应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成本”“期间费用”,具体表现为各类能以货币计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耗费或损失。区别与行政运转成本,行政成本是行政单位在实际履行职能过程所发生的全部经济资源耗费,除了包含行政运转成本所对应相关成本内容,还包含直接履行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具体同样表现为各类能以货币计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耗费或损失。鉴于此,笔者认为,从发生目的角度来讲,政府行政成本的发生目的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旨在满足自身内部管理需求,主要表现为一系列的政府部门内部事务活动;第二,旨在履行政府部门的职能,主要表现一系列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或针对性的业务活动。
(三)归属期间
对归属期间的考虑涉及政府行政成本计量基础问题。一般会计基础包括现金制和应计制。所谓会计基础是为达到会计目标,用以决定何时确认交易或事项以及何种交易或事项应予确认的标准或依据。对于政府行政成本核算来讲,现金制为基础的会计体系只关注当期预算执行引起财务资源的流动,不能完全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不能提供设备及基础设施等资产与负债相关信息,以及资产折旧、摊销和利息费用等与政府行政成本相关信息。余应敏[14]与陈穗红[15]提出,基于现金制基础的会计体系往往不能持续客观反映项目成本或政府部门行政成本的真实情况,存在扭曲,产生不能真实反映政府财政状况、误导政府决策、阻碍开展政府绩效考核等不良后果。此外,由于政府行政成本最终是要为开展政府绩效考评奠定基础,而现金制由于忽视对收入、负债及资源实际耗费形成时间的考虑,导致不能准确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在各会计期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成本及应承担的责任,不能在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与耗费的资源之间建立恰当的配比关系,不利于进行决策与开展政府绩效评价。
传统的现金制关注对预算的反映,侧重于合规性的考虑,而当公共管理更加强调对绩效目标、资产负债以及政府运营情况等更高层次目标的考虑时,则必须引入应计制[14]。应计制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期间来对收入和费用进行确认。应计制会计可以为公共支出战略和国民核算体系提供了持有和使用政府资产(包括营运资本)、负债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的高质量信息,从而有利于完整反映政府及其部门当期实际发生成本情况,能够对政府部门提品和服务的成本、效率加以考评,也可以更加适应新公共管理环境下拓展了的公众受托责任要求,增强了财务透明度。因此,政府行政成本的发生要有相对应的归属期间,即要以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政府行政成本的归属期间。凡是本期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相关费用支出,不论款项是否付出,均应作为本期的政府行政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的相关费用支出,即使款项在本期付出,也不将其作为本期的政府行政成本处理。具体来讲,就是在对政府部门运行成本进行度量时要考虑划分为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对于费用性支出,可以归属于当期的,应该直接计入当期的行政成本中去;对于资本性支出,因其支出涉及若干个受益期间,所以应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期计入当期的行政成本中去。比如相关的资产类支出不能全部计入购置或建成当期的行政成本中去,而是应该按照一定的折旧或摊销年限进行分摊,只有分摊到当期的部分才可以计入当期的行政成本。可以看出,不同的制度因素和学科视角丰富了政府行政成本在发生目的、归属期间和责任主体方面的概念要素内涵。
(四)概念界定
在综合考虑责任主体、发生目的以及归属期间核心要素基础上,本文认为政府(部门)行政成本是一级政府(部门)在一段期间内处理内部管理事务和履行职能活动所应该发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政府成本会计的研究既需要满足政府绩效考评的要求,同时也要满足标准管控及具体定价的管理需求。其中,政府绩效考评对应政府职能履行情况,而政府成本具体标准的制定则对应政府履行职能的具体开支情况。因此笔者认为,在对政府成本的具体构成及核算路径进行研究时,应基于政府成本会计与财务会计、预算会计之间的关联,综合考虑财务会计的期间分配、预算会计的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划分情况。具体来讲,政府行政成本对应活动类型包括内部管理活动和业务履职活动,对应成本则分别是内部管理成本与业务履职成本。内部管理成本对应为因提供工作人员薪酬、提供单位基本保障条件、内部管理活动运作资金以及提供基本办公条件所发生应归属当期的相关支出,而履职成本对应为职能业务活动本身的直接支出以及那些与职能活动存在紧密关联的人员支出及具体运转支出。从要素投入角度,内部管理成本和业务履职成本又分别对应人员成本、设施成本和运转成本。以部门为例,本文对政府行政成本具体核算内容分析如表1所示。
表1政府部门行政成本核算内容
此外,按照涵盖范围,还应注意政府成本与政府行政成本之间的区别。政府成本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履行其行政职责、实现其执政目标,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发展进行管理和投入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各种社会资源,以及由其引发的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政府和社会间接性负担的总和。而政府行政成本是指政府在一段时期内为履行自身行政职责所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总和。与政府成本相比,政府行政成本所涵盖的范围相对狭小。就资金的投入对象来看,政府成本含有对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农业、企业、科技以及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工程、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所有投入,而政府行政成本仅仅是对政府行政部门行使法定职能过程的投入,相比于政府成本所对应的宽泛的政府职责来说,政府行政成本所对应的职责则是较为明确具体,可以明确归属到相关的责任部门,是组成政府的各个相关职责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共同完成政府交代的任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政府财务报告;模式选择
基于“新公共管理运动”下的西方国家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先进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文试以新公共管理改革为背景,从西方国家政府财务制度变革及其趋势和给我国带来的影响,阐明我国进行政府财务制度改革的必要与可行。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下西方政府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变革
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NPM),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西方掀起的一场以运用经济学理论和工商管理技术、方法改造政府,改善公共管理,提高政府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为内容的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浪潮。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掀起对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并推动了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改革与发展。政府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变革呈现出以下新的趋势:
(一)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在许多方面逐渐向企业会计与财务报告趋同 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倡导用企业家精神改造政府,打破政府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讲求政府绩效,并运用现代经济理论和工商管理技术方法,使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除了保留其固有的内容外,在许多方面正逐渐与企业会计与财务报告趋同。其突出表现在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体系,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公共部门委员会(PSC),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就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加以制定的。另一方面表现在会计确认基础正逐步向应计制或修正的应计制发展,以客观衡量和评价政府的受托绩效。自90年代末以来,美、英、法等国家已在着手在构建全新的“资源预算与会计”体系,推动政府预算与会计向应计制的转型。目前OECD已经有一半的国家在政府会计、预算和政府财务报告中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应计制。一些亚洲、非洲和南美洲国家政府预算与会计也正在逐步放弃现金制基础,并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具有应计制特征的修正模式。
(二)公民意识明显强化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提出了更新要求 在新公共管理实践的推动下,社会公众的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明显增加,要求政府充分披露财务信息,不断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透明度不仅要求政府应当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财务信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运营活动及财务风险,而且要求政府提供的财务信息具有明晰性,易于为非专业人士所理解。同时还要求政府提供的财务信息应当是充分和完整的,以利于信息使用者全面合理地评价政府所有资金运营情况及结果,考核政府运营的绩效。由于财务报告是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最主要方式,所以各国政府、会计团体及国际组织都在积极探索改进和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问题,以提供公开而充分的财务信息,达到透明度的要求。如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就一直致力于改进和完善美国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其报告模式从基金报告模式到“金字塔型”报告模式再到双重报告模式发展。特别是GASB的第34号准则公告,要求政府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管理讨论与分析、政府层面的财务报表、基金层面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规定的补充信息等。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公共部门委员会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一财务报表的列报》中要求作为公共部门主体的财务报告提供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财务状况表、财务业绩表、净资产,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附注等,有助于使用者评价收入的来源和类型、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收入是否足以弥补营运成本、主体对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主体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预测现金流量和未来的借款需求,向公众提供代表纳税人利益的资产信息,评价主体资源的使用是否与法定预算和其他立法及相关授权如法律和合同的制约条款相一致。
(三)国际可比性要求日渐突出并推动着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建立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个政府间经济往来和交易日益频繁,国际间政府的经济合作更加密切,这就要求各国政府经济活动和交易的会计处理应当有公认的会计标准,才能使各国政府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具有国际可比性。尽管各国政府或民间团体都在努力制定适合本国情况和需要的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但像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orldBank)、世界贸易组织(WTO)、经合组织(OECD)、欧盟(EU)等国际或区域性组织都在致力于制定、支持或资助、推行国际或区域统一的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特别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为了推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于1997年成立了公共部门委员会,作为专门制定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综合性机构,致力于制定一套适用于各国政府公共部门主体的国际会计准则,即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s)。IPSASs不仅获得了世界银行、经合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等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的认同,而且也得到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亚洲开发银行的经费资助。
二、新公共管理对我国政府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不仅促进了政府改革的向前发展,也对我国政府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新公共管理对我国政府预算制度乃至政府行政改革影响深远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改善公共支出管理、提高政府绩效,已逐步成为我国改革中的头等大事。我国政府已经承诺进行一系列财政预算方面的改革,其中包括通过预算法、实验性地应用新的预算技术等;1997年财政部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相应改革;1999年财政部开始确立部门预算(Organizationalbudget)改革,各部委的所有预算、预算外和其他资金以及支出都可得到反映;2000年财政部宣布了旨在改善公共资金管理的国库改革计划和引入政府采购的新准则等。这些改革向着构建一个有相当高的透明度、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政府官员的机会、能够根据政府的优先事项(Govemment priorities)有效地提供服务的现代公共支出管理体系迈出了重要步伐(黄佩华等,2003)。进入本世纪初特别是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基于提高政府效率、消除政府腐败的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共财政改革已经铺开。2006年初财政部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规定从2007年起执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标志着我国全面预算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从而也预示着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将步入根本性的改革与创新。可以看到,以规范公共受托责任为出发点、注重政府绩效、倡导市场或公众为导向的行政文化为精髓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已对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改革,特别是政府财务管理和报
告制度改革产生了深刻影响。
(二)新公共管理给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制度的挑战 在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历史大趋势下,如何改进公共管理已是我国政府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挑战:
(1)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目标主体不能符合新公共管理下公众对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政府究竟应怎样提供信息以及提供什么样的财务信息直接表现在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之中。普雷姆詹德(1996)认为,社会公众需要政府财务信息的目的在于:在选举时作为对政府业绩评价的依据;运用政府财务运行状况的信息作为个人财务决策的基础(王庆东等,2004)。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是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根据我国1997年颁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1998年正式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上述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共同特点在于强调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内部对财务信息的需求,但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社会公众乃至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这显然与新公共管理的实践及其精髓不相符。在新公共管理实践的推动下,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都明显增强,充分考虑公众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是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出发点。
(2)政府财务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透明度不足,存在“公众看不懂,专家说不通”的缺陷。政府财务信息透明度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是财务信息的公开性,政府应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财务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运营活动以及财务风险。政府财务信息应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开披露,使得财务信息需求者可以从不同渠道方便而及时地获取。另一个方面是明晰性,公开披露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透明,政府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还必须清晰明确和易于理解。政府公开披露的信息,应能够使其使用者相对比较容易判断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和潜在的财务风险。如果只能看到现象,而难以看到政府财务实质,则公开披露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3)政府财务信息披露内容在完整性和充分性方面存在不足。全面合理地评价政府的运营业绩,需要依赖完整而充分的财务信息。完整性是指政府应该提供反映政府所有资金的运动状况及其结果的财务信息。政府性资金不仅包括财政性资金(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专用基金和财政周转金),还包括社会保障金、对国有企业投资以及国家债权债务等。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政府所提供的财务信息都将是不完整的,也就无法正确反映政府的运营业绩和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充分性是指政府应通过财务报告披露更多的财务信息,即充分披露。政府财务报告应当提供广泛的财务信息,任何可以真实表述事实和状况的重要信息都不应当省略,任何将产生误导的信息都不应当纳入。从我国现实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言,完整性和充分性的缺陷表现在:如“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等固定资产问题使得国有资产价值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并造成成本的期间波动;相关服务的成本无法得到计算,影响了资产运用和维护的效率,难以评价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
(4)新公共管理对政府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也提出了挑战,即政府财务报告应提供更多的对评价其业绩以及对资源提供者进行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第1号》中指出,如果信息能够评估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事项,或确认、纠正过去的评估结果,则此信息是相关的。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使用收付制,致使“担保而形成的负债未作记录”所造成的“隐性负债”将夸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造成虚假平衡现象,增大了政府风险;“隐性负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期间权利和责任的不匹配,从而形成跨界政府的债务转嫁,无法客观、全面、综合地评价和考核政府绩效。实际上相关性包含其他许多质量特征,如及时性、可靠性。从一般意义上讲,相关性的财务信息实际上非常广泛,甚至还包括一些非财务信息。作为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和公共财政管理基础和技术手段的政府财务报告,是披露和报告这种信息的最恰当的方式和渠道,其以政府会计为基础,将政府公共经济活动特别是公共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加工处理,形成财务信息,并按照一定的模式对外报告。所以,为了更充分地披露政府公共财务活动和公共资源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不断提高财政透明度,提升政府财政管理和公共部门财务管理水平,加强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制度建设,改革现行财务报告模式已显得十分重要。
三、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选择的政策建议
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及其需求出发,结合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特点、财务信息质量的要求等,当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应着眼于财务报告主体与内容的重新定位:
(一)以使用者需求导向,确定基于受托责任的新型财务报告主体 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是以下方面的统一体:一是各级政府(或称“基本政府”)。根据《预算法》“一级政权、一级预算”的规定和我国政权的结构,一级政权组织的政府,不仅拥有独立的预算权和财政权,而且承担着辖区范围内广泛的受托责任,因此,各基本政府在辖区内存在大量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具体包括内部使用者、外部使用者。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和公共治理公共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外部使用者的地位必将日益强化。二是各级政府部门。各政府部门分别承担着政府相应的受托责任,如教育、文化、科技、社会治安、经济建设等,要履行好相应的受托责任,包括合理、合法、有效地管好、用好公共财政资金的财务受托责任,并拥有相应的财务信息使用者。所以,政府部门乃是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政府部门所属的机构和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承担该部门相应受托责任的其他机构或组织。四是各级政府预算确定和安排的预算资金,如各类基金、项目预算等。由于这些基金和项目的资金具有专用性,要求专款专用,代表着政府、政府部门或政府单位承担专门的受托责任,其特殊的或专门的财务信息使用者,也应当作为独立的财务报告主体。而这方面在我国目前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中并未得到很好体现。